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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述
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由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四个区组成,东、西、北三面环山,主城区面积46.21km2。
清水河是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上游洋河的一条较大支流,发源于崇礼县桦皮岭南麓,于张家口市宣化县姚家房乡清水河村西南2.5km处入洋河。流域面积2380km2,河道全长109km,河道比降为4~10‰,年平均流量3.4m3/s,是一条多泥沙季节性河流。清水河自北向南横穿张家口市区,沿途汇入的主要支流有小西沟和西沙河。
二、河道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清水河上游没有控制性工程,流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市区段现状河道断面宽窄不一,下游河床泥沙淤积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桥梁压缩了河道断面,一些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壅高水位,加重河床淤积,影响两岸防洪安全。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河道两岸排水系统不完善,污水管网覆盖率低。干涸的河床杂草丛生,沿河垃圾等造成的环境与视觉污染影响城市形象。
三、工程规模及总体布置
1.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为Ⅲ等,防洪标准(近期不降低现状河道行洪能力,约不足40年一遇;)满足上游修建水库后50年一遇,蓄水建筑物按1500m3/s标准进行设计,河道治理按2200m3/s进行复核,主城区排水管网按远期(2020年)设计,规模为20万m3/d。堤防及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3级,工程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建筑物按7度地震烈度设防。
2.工程总体布置
2.1治理理念
传统的水利工程主要为防洪、发电、航运、灌溉、输水等,传统防洪观念为控制洪水;现代水利工程主要为在满足传统水利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兼顾河流的生态、景观功能需求,现代防洪理念为洪水管理、给洪水空间、使洪水资源化[1]。
城市河流历来是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蕴藏着城市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也常是现代城市体现其独特风貌和优美景观的重要载体。河道整治与城区总体规划相协调,以建设河流文化、体现人与河流、城市与河流与自然相和谐的现代水利思想原则[2~3],营造一个水域与台地绿化多样性的生态环境,适于居民休闲、娱乐、健身,让市民在与自然的交流中得到文化的熏陶。
2.2总体布局
根据张家口市主城区段河道现状情况及城市规划,确定河道治理范围:北起小东沟(桩号1+437)南至建设桥(桩号7+791),治理河道全长6354m。
(1)河道总体布局
河道总体布局分蓄水区与非蓄水区,清水桥跌水至清河桥橡胶坝为蓄水河段,清水桥上游及清河桥下游为非蓄水河段;河道以景观分区定位为自然-城市-自然,根据张家口市的历史文脉特征,将河道分为沉砂净化区、大境门山水景观区、军事主题文化景观区、城市中心蓄水景观区、自然景观游览区5个景观区域。
河道横断面以现状挡墙为边界,以复式断面为主要设计断面形式。
(2)污水截流干管工程布局
旧城区仍维持原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顺清水河两岸(道路下)设两条截流干管,把旧城区污水截流后送往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主干管以汇集现有污水为基础,充分考虑城市的远期发展要求,为今后发展留有一定余地。雨水截流倍数为1.0。
(3)减淤措施
为减少蓄水河道段泥沙的淤积,依据上拦、中滞、下排的减淤设计原则,采用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减淤措施。
工程措施: 1)在清水河上游西沟设计3座拦砂坝,坝体采取透水结构,拦截推移质。2)在大境门外,利用七里山大渠导流坝,拦截小东沟上游较大颗粒的石头。3)在大境门橡胶坝上游1500m区域内,调整河道纵坡,减小水流速度,设置泥沙落淤区域,阻拦河道推移质流向下游,减轻蓄水区淤积压力。
管理措施:汛期及时塌坝行洪,汛后及时在上游清淤。
四、工程设计
1.河道工程设计
河道纵横断面设计同时考虑行洪和蓄水两方面要求,调整河道纵坡,集中落差,分段布置橡胶坝及跌水,使每座坝前蓄水段纵坡变缓,尽量延长水面长度,河槽采用复式断面。现状河道平均纵坡为7‰~10‰,调坡设跌水后,非蓄水段8‰;蓄水段2.3~5.3‰。
非蓄水段:小东沟~红旗桥上游段,河道长1216m:主槽宽114~136m,子槽深2m,边坡1:10,底宽60~86m,断面边坡缓,便于清淤。红旗桥~清水桥、清河桥~建设桥段:河道长,2868m,主槽宽120~140m,横坡3%,子槽深2m,边坡1:3,底宽60m。断面便于固定子槽,防护面积小,两侧平台可作为公共空间。
蓄水段:清水桥~清河桥段,河道长2271m,子槽底宽40m,深1m,边坡1:10。
非蓄水段河道子槽采用0.5m厚钢丝石笼防护结构。蓄水河段河底采用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膜上浇筑0.2m厚C25素混凝土;河道两侧岸墙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贴坡防护结构,竖向防渗墙高度按设计蓄水位以上0.3m设计。
2.橡胶坝、跌水工程设计
橡胶坝工程主要由上游防冲段、铺盖、底板、消力池、海漫、防冲槽,泵房组成,坝高、坝长等设计指标见下表。
橡胶坝设计指标表
跌水工程主要由上游河道防护段、进口连接段、进口及消能防冲段和出口连接段组成。清水桥跌水垂直河道方向进口采用3孔布置。中孔宽60m,左、右岸边孔宽分别为36m、32.0m。
3.拦沙坝设计
在输沙量大的西沟修建3道拦沙坝,拦沙坝溢流坝段采用高镀锌石笼结构型式,上游直立,下游为阶梯式石笼砌筑,非溢流坝段结构型式为土坝。3道拦沙坝总长分别为183.6m、135m 、180m,拦沙坝拦沙库容共计约28.2万m3,拦沙量约39.48万t。
4.污水截流干管设计
根据排水总体规划,污水截流主干管以汇集现有污水为基础,充分考虑城市的远期发展要求,为今后发展留有一定余地。污水截流干管管线总长15971m,管径d500~d1350。其中桥东截流干管长7494m;桥西截流干管长8477m。道路恢复18.4万m2。截流干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柔性接口,管道基础采用天然土基夯实。
五、 结语
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地已大量开展相关工作,且积累了成功的工程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治河理念,构建良性循环的河道生态,还河流于自然。
参考文献: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75-01
一、问题来源
2011年武汉市汉兴街地处江汉区以北城乡接合部,辖区外来人口众多,诸多社区的前身是“城中村”。这源于2000年后辖区新建小区骤增,新老社区交叉,给街道日常事务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汉兴街社区的物业管理分为两类,即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和物业自助小区(业主自主组织物业管理)。前者存在物业收费乱、物业服务差的问题,生锈的铁门,损毁的休闲凉亭,物业从开发商接手后,对小区基础设施维护不善。无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存在“找几个人搭一个操作班子来收取物业管理费,采取物业自治,但是物业费的收取不规范,小区脏乱臭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改善。”①为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成立业委会就非常必要。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随着住房体制改革和房屋产权制度的变更,物业公司在各个城市小区崛起。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就形成了委托关系(张磊,2005)。但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发生各种物业纠纷之后,小区需要成立一个组成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公司的民间组织(张战勇,2007)。对下,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全体业主的切身权益。对上,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必须符合街道的《物业管理条例》。因此,业委会是联系社区基层业主的纽带。
二、政府力量渗透业委会的契机
但是,业主委员会存在着法律地位欠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正常运作难、司法维权难等“五大难”问题(何平立,2009)。汉兴街街道办事处为了解决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的“两难境地”,开展了“业委会筹备模式”。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的过程中,政府起了组织、领导和监督的关键作用。业委会成立与换届涉及到物业公司、业主、开发商三方的利益,需要政府的协调。首先,业委会的选举程序的设计,需要街道办进行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选举筹备小组。其次,业委会的选举过程,是业委会筹备小组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端着票箱,三个人一组,入户投票”。在业委会候选人员之中选出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因此,“业委会筹备模式”解决了业委会成立难的物业公司的阻碍,开发商的避避,业主的不作为和搭便车行为等问题。
三、政府力量渗透业主委员会的过程
武汉市汉兴街“业委会筹备模式”,就是政府出面力图解决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两难境地”的策略,其过程如下:首先,街道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业主需占60%的比率,街道办派人任筹备组组长,进行前期宣传动员报名工作,产生候选人名单;在筹备前期和筹备选举实施阶段,筹备小组均下设有秘书组和保障组,街道办全面负责协调房管局物业科、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其次,筹备组入户投票选业委会。以绿色家园为例,筹备组工作人员,和从各社区调来100余名保安,3人一组手捧票箱,趁晚餐业主在家时,到1200多户居民家上门发选票。最后公布业委会成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从文章的案例可以看出,国家力量渗透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的过程,成为了理所当然的社会治理工作。一方面,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得“两难困境”是国家力量进入社会的良好入口。城市社区组织通过自组织达到社区自治的过程还很曲折。我国城市社区仍然存在国家力量强大,而社会力量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体,如业主受“搭便车“思想、分层和组织等因素的制约,就整体而言,自组织能力比较薄弱,只能被动地等待着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力让渡。因此,业委会组成人员中,存在在政府力量的代表,业委会权力增长则缓慢得多。国家通过“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力量“嵌入”社会,限制基层自治空间、自治资源和自治路径,社会与社会并非对立物,国家力量“牵制”着业委会的发展(王汉生,吴莹,2011;黄建文,2001)。
为了减弱国家力量进入社区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的工作中,使业委会走上一条良心发展的道理,首先,需要明确业主大会的团体性,规定业主委员会只能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理顺物业管理外部的法律关系,使得真正有财产者(业主)获得民事法律活动的权利并以其财产承担民事法律义务(陈玉珍,2007)。其次,在提升业主委员会社会治理功能方面,需要构建基于制度式伙伴关系的社区共治,即在合作主义治理模式下,最大限度的发展业委会治理效能,实现社区治理中的物业治理责任体系(孙荣,2007)。最后,要明确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或通过其它方式使业主委员会自动获得诉讼主体地位,消除实践和理论中的种种分歧,是有效维护业主利益的必要前提(杨爱兵,2008)。
注释:
①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2011年汉兴街社区物业管理调研记录之江汉区汉兴街民政科科长戴劲松小组记录[Z].
参考文献:
[1]夏建中.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J].文史哲.2003(3):116
[2]夏建中.从街居制到社区制:中国城市社区30年变迁[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5).
[3]卢汉龙.民间组织与社会治理[J].探索与争鸣,2006(05):22-24.
一、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提出
1998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并且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专门领域,拒绝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2012 年党的十报告提出建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逐渐受到重视,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日益明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并且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的变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治理模式的变迁,更是在现代化中面对社会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中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改善,法治体系基本确立。同时,市场经济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体制也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新型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外来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户籍制度松动,社会活力大大增强,新的社会主体日趋活跃,随之而来的新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逐渐增加的社会问题,社会的压力,以及各种社会领域的治理危机开始出现。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地方,它联系群众最紧密、最直接、最有效,是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的作用。城市社区中有很多治理主体,他们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来共同管理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城市社区公共利益。在国内,近些年许多社会学家对“社区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夏建中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就是在规定社区内,依托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营组织和公众组织等各种网络体系,共同应对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而治理的方式应该是合作、自治、参与以及建立更多的横向结构公众组织。
二、罗山市民会馆的社区治理模式
现代化社区治理中上海“罗山市民会馆”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基金会、上海基督青年会和罗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的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为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新典范。罗山市民会馆,强调“市民”,从中彰显出一种非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是我们现在一种探索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
在市民参与中,包括参与的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内容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谁来参与”、“如何参与”以及“参与什么”。社区公众,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来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事务与活动。同时由于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像教育、就业、等服务都要依靠社区服务来缓解和解决。公众参与有许多不同的方式,如投票、结社、宣传、上访等,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的常用方式。如今,在信息和技术发达的今天,新的参与方式日益兴起。
青年会作为罗山会馆的法定托管机构,全权负责会馆的规划与运行,青年会精心设计管内敬老院、自闭症关爱中心、图书馆、活动长廊、假期儿童所、市民教室等。1998年建立罗山敬老院,开放的形式管理敬老院使社区人群和敬老院人群不断产生互动,这里会提供和吸引更加丰富的志愿服务,鼓励老人和比较年轻的老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他人服务,为社区服务,形成敬老院与社区的良好关系。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又是培育社区志愿文化、形成社区信念共同体的社区文明的基石。罗山会馆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是青年会志愿理念吸引了大量的志愿服务,一个是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有关政策制度的建立,并参与具体的活动项目,几乎每个项目的设计、出台到最后的享用、服务都为市民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
公众的社区参与程度,是社区建设成效和社区发展程度的核心。它一方面制约着社区选择何种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又受社区治理模式的作用和影响。现在在很多地方的社区中,并没有像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一样公办民营、综合型的一体化的服物,甚至很多落后地区根本无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制约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的是成员无法对社区有一种社区认同感,最终导致公众的参与不足问题,因此政府和社区管理人员无法调动和动员公众。要进行现代化的社区治理,根本性的是加强公众对社区的认同感,解社区公众参与不足问题。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提高公众参与的建议
1、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罗山市民会馆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细节都表现了管理者对事物、对人际关系、对社区、对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这里的一切都渗透了一种精神, 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理念,罗山市民会馆时刻培养公众的归属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习惯和能力,让他们感受到主人翁的感情,从而很开融入社区服务中。但是,社区公众参与不是单单指本社区的居民,现在对象也在扩大,包括外来人员务工人员也可以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免费培训活动。
2、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多样性
罗山市民会馆是一个近些年不错的实证案例,他们将会馆建成一个可以当地居民进行社会互动、教育文化娱乐、公共福利服务的开放性的社区的公共场所,成为一个有社区归属感的社区。要使社区成为一个真正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要结合居民的共识和生活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的社区服务内容。例如,教育医疗、社区安全、商业产业发展、环境生态保护等。
3、社区治理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去由企业承担的社会功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社区除了保持原有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外,还承担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特殊群体的照顾和服务等职能。社区是居民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建立在多元互动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在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中,公共设施非常健全,对社区不同的居民设有具体的设施,最主要的是它们的利用率都很高,能够保证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的一系列设施。所以基于这一点,只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管才能提升,社区治理才能有效开展进行。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历史进程,而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最基础的平台与载体,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前行的。而社区治理的中心是公众是否能拥有社区归属感,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中,实现政治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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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57-02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
(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教育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
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对于我国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史敏应用“多中心”治理,提出落实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社区自主治理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关系,通过不同平台促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9]1。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公共部门、企业、非营利机构、个人均可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以平等的地位处理公共事务以及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我国学者建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大多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在此基础上发挥企业、福利机构、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作用,这种“多中心”趋势,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表现为在政府这个轴心的周边围绕着几个不完全依附、部分自治的治理主体,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各层级主体发挥相应的治理作用,层次化清晰,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较少,这种现象是根据多中心治理框架来寻找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元素,通过协调政府职能与各级主体达到治理平衡,偏离了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二)与我国国情结合得不够紧密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是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治理模式,以美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设计的,尽管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但在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权利运用的民主化程度、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化程度、政府权力分配的合理化程度方面,都与理论最初要求存在差异。作为一种非本土化理论,我们在应用该理论时,不能完全照搬而要与我国国情结合,虽然我国学者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这种结合还不够紧密,大多学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介绍,未能建立起实践性的理论框架体系,理论的本土化推进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提升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理论应用角度的自发性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多中心主体之所以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动团体是多元主体的自主组织,在自组织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会以平等的地位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处事原则,这一过程确保了多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学者项麟通过在北京“浙江村”为期6年的深入考察和了解,对浙江村自有的一套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从最朴素的事实中发掘我国社会存在的自主治理。浙江村的社区生活以由亲友圈和生意圈构成的系为基础,每个人都有一个“系”的关系网,两个圈子重叠的部分是核心系,人们靠亲友圈来组织平常的生活,多人与个人多向投资格局促使不同的亲友圈、系之间交叉重叠,增强了一些人纠纷调解和经济能力以及在各自朋友圈的声望,这些人影响范围深远,波及到它原来的系之外,这种机制促进了“大人物”的产生,这些主体构成了浙江村社区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浙江村的生意交往中人们通过掌握对方的底细减少风险,亲友圈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例如:在A的系中他与B是亲友关系,B与C又是亲友关系,那么A在与C开展生意合作时可以发挥B的连接与监督作用。广泛的亲友圈不仅可以对对方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人们在亲友圈与生意圈的互动中锁住客户,一个系的人共享这组具有锁住能力的亲友圈。浙江村内不同的关系之间构成了关系丛,使人们有很强的互相帮忙意识,认为互相帮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A帮了B的忙,C又来帮A的忙,因此帮助别人实质上是在给自己的“关系丛”投资,“助人者人助之”,这个“人”在村内所包含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同时浙江村内的生活透明度极高,如果不帮会遭人闲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人们互相帮助的积极性。村内的大人物主要提供大院、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调解内部纠纷,是社区组织的核心,大人物和小人物各做各的生意,内部关系的编织构成大人物的权威基础,对于不能解决的纠纷都要找大人物进行调节,同时大人物也乐于为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而不计回报,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他在关系丛中的威信。浙江村的这种自主治理模式不仅加强了和外部经济体的“联结”,促进了自身社区的持续发展与扩张,也积极改变着外部社会的经济格局。这样源于社会内部自发性的自主治理是与多中心治理理论相符合的,从这种自发性的角度出发引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挥治理理论的指导作用以解决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环境内部的自主治理模式是需要广大学者加强研究的地方。
(二)提升治理理论与我国国情的结合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主张多种制度规划相结合,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对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集体行动困境做出良好的响应,这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本身层次多,复杂性强的现状相吻合,为解决由政府单一管理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思路,对我国公共事务治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组织之间的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差别,所以在引用针对美国国情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使构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符合我国实际。
学者陈剩勇、马斌在《温州民间商会: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温州服装商会的典型研究》一文中对多中心治理实现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主要以公用的草地和山地等“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案例所得出的自主治理理论,在分析温州民间商会的自主治理时,显然还应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做一定的修正和本土化的建构[10]33。温州民间商会是相关业内人士为在行业混乱无序,政府无力解决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以其良好的自主治理绩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者根据奥斯特罗姆自主合约治理的八项原则:分享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之边界界定清晰;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集体选择安排;有效监督;越“规”的分级制裁;低成本如论坛式的冲突协调机制;对组织权的认可;分权制组织[1]17。分析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制度基础和内在逻辑、温州服装商会―制度变迁与自主治理机制的演进、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困境及其发展出路,最后总结与探讨了自主治理与政府作用。这样一种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及解决我国社会自主治理的生发机制及存在问题的方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需要广大学者进行广泛研究。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曲正伟.多中心治理与我国义务教育中的政府责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3).
[3]付小倩,袁顶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多中心建设[J].现代教育管理,2014(7).
[4]刘芳雄.多中心治理与温州环保变革之道[J].企业经济,2005(4).
[5]刘菲.多中心治理视角下H省雾霾治理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6]李莹莹.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研究以阜新市为例[D].沈阳:辽宁大学,2011.
[7]张海涛.多中心治理:劳务输出地区乡村治理新模式――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D].重庆:重庆大学,2013.
二、社区构建中社会学的建设模式
1、构建以居民为主要主体
并且是多方协作和共同参与的具有综合性质的社区构建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图像社区的自治主体,将政府“执行者”的角色逐渐转变为“掌舵者”的角色,把政府的智能定位在行政管理和政治控制方面,要将居委会的社区构建过程中统筹协调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体现出来,要尝试性的将社区个体户所有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出来,让社区个体户们积极参与到社区的构建中来,调动非政府组织的功能等。居民是社区构建的主体,需要社区居民能够理性的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建设中去,这样可以将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意愿释放出来,还能让居民们养成有序参政的好习惯。很多城市在构建社区的时候都有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制的影响,把政府当做社区构建的主体,过度依赖于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随着我国市场积极的不断发展,让社会承接了不少国企所承担过的社会职能,但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时候,我国的社区发展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对其社区的构建和居委会的一些性质及其功能都不是很了解,认为社区和居委会就是社区构建的主体,让社区的构建脱离的居民。应该要将居民放在首位,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吻合,要重视明白社区居民的重要性;其次,在诸多社区构成要素中,居民是位于核心位置,实现社区的构建关键之处就在于发挥居民作用,让居民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只有这样才能将社区的民主性体现出来。
2、城市社区在构建的时候以居民为主体
必要性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方面,让社区居民还处在由“单位人”渐渐转变为“社会人”的过渡阶段,居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还在萌芽,将居民定在社区构建的主置是为了更好激发居民构建社区的热情,促进培养居民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为城市社区的构建增砖添瓦;第二个方面是,在社会发展史中证明了,任何一个模式一旦脱离了居民都不是完善的,只有将社区、政府和居民之间相互联系在一起,才能共同的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在进行社区构建的时候,还要注重社区管理的创新,为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现代化、科学化并且专业化的服务理念和方式。
3、近几年来,社区理论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发展
让我国很多学者认识到由政府包办的社区构建所存在着的弊端,因而很多人开始借助国外社区模式提出政府推出社区治理的意见,让社区管理权利归还社区。但是这却不能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所以政府不应该完全退出社区的治理,应该转变为规划者、监督者以及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建立起一种社区和政府间的新型模式。这种新型模式可以将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间存在的权责问题清晰的理顺出来,在构建社区的同时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结构运行机制,将政府的实施者变为引导者,从而让政府也从全能政府转变为专职政府。
1990年代末以来, 大有燎原态势的城中村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化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这里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已经实现非农转化的村社区的组织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等能在城市经济社会关系中延续下来,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城市社区。由于已经或者正在形成的城中村与一些比较严峻的城市问题(如治安、流动人口管理、城市“景观”)直接或间接地关联在一起,因此,无论在当下政府、公众抑或学界的视野里,城中村都在相当程度上被建构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化现象。本研究立足于广州城中村个案,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就城中村依存的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承续与变异逻辑进行探究。这既可以在理论上深化理解城中村现象,又可以在实践层面和政策层面上提供一条不同的思维路径。
在城市化的村庄研究中,非农化的“工业村”是比较集中的研究论域。 王颖通过对1990年代上半期广东南海乡村再组织的经验研究,指出非农化即乡村社区的工业化,这种新基础上的社区化是“集传统家族文化、地缘关系、群体基础结构、行政组织单位、社会实体、情感归属与社会归属于一体的综合性概念”,是“新集体主义”在社会意识、关系模式、组织方式上的现实化。(注: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65页。)折晓叶、陈婴婴则通过自然城镇化中产生的“超级村庄”的研究,发现这种村庄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内源性的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既是工业化的社区,又保留着乡土社会生活秩序与原则”的社区组织。(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页。)这些具有代表性的非农化村庄研究发掘出,乡村城市化过程中,非农化虽然改变了原有的社区传统与结构,但传统与现代要素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互融合的关系,传统与本土可以成为创造与促进现代社区发展的资源。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特有的现象, 西方经典理论在阐述由乡村向城市的转型过程中,并没有涉及过渡形态的“亦城亦村”共同体组织的存在形态与城市化意义,更没有着重涉及在周边已经完全城市化的社会情境下,“走进”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的变异与生存逻辑。在国外关于城市外来移民聚居区的研究中,如关于华人聚居区唐人街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注意到,这种“民族文化聚居区”是“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社区,在承担具有浓厚原乡本色社会文化“庇护所”的同时,更提供了让各种融入主流社会的因素得以发育与崛起的社会空间(注:周敏:《唐人街——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华人社区》,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3页。);关于非精英群体移民的社会融化研究指出,非精英群体更倾向于用乡土性的资源,更热衷于通过群体的内聚来为其社会融入提供服务(注:王春光、Jean-Philippe BEJA:《温州人在巴黎:一种独特的社会融入模式》,《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这些研究表明,传统乡土性资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融化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地位。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本研究提出并借诸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 这种新的村社共同体特指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是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具体包括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与后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由于本研究关注的城中村是完全进入城市地域、经济结构上也已经“去”工业化的特殊城市社区,因而,本文是关于一种特定类型的新村社共同体的研究。
一、缘起:“走进”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
石牌村是本文关于都市村社型共同体及其运作逻辑得以展开的实体空间, 同时也是笔者关于城中村立论的重要现实场景。
石牌村是广州市建成区内的45个城中村之一。 石牌村原是广州市近郊的一个普通乡村,1980年代初开始,它的农地逐渐被征作非农用途,村民聚落周边的农地逐渐被标准的城市建筑取代。1987年,为配合城市东移策略的实施,天河区在原石牌村域内成立了石牌街道办事处,村因此成为街道办事处辖下的一个行政村,并同时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街带村”、“街‘管’村”的农村社区。到1994年,村庄农地差不多全部征用完毕,在不断拔地而起的城市建筑的重重“包围”下,村域范围与村民聚落基本合为一体,形成内外特征均自成一格的城中之村。
城中村的发育成型过程, 同时也是原来的村社组织“走进”都市并成为都市村社型组织的过程。村庄非农转化中与非农化以后,随着村域优势级差地租的形成与房屋租金的刺激,依托于低成本的村民私宅,逐渐形成一个流动人口聚居区。1994年,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已达万人,超过本土常住居民的人数。其后,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到1990年代末,石牌村已成广州市声名显赫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据2000年统计,区内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户,外来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4.2万人。近年来,流动人口一直比较稳定地维系于这种规模。异常复杂的流动人口聚落的形成,客观上对社区提出巨大的“治理”要求,原村社组织在诸多紧迫“问题情境”下顺乎自然地获得了崭新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因此,进入都市以后,甚至到撤村转制以后,石牌村仍被称为“村”。一直都在治理着这个社区的,依然是村社型组织。也恰是在这一意义上,数量上几倍于本土居民的庞大外来人口只不过是“嵌入”这个村社型组织的一个重要变量。石牌村是一个在人口数量上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但在经济社会结构上却以本土居民为主的特殊城市社区,村社型组织是该新型社区的治理主体。
在村社组织成为新型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同时, 也在进行着自身的“拟单位制”的建构。与许多非农化村庄一样,石牌村集中了大部分农地非农转化的补偿资金与相关资源,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实力雄厚的社区经济;并以社区经济为基础,推动了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补贴、社区合作医疗、社区养老、社区助学等)在内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逐渐建立了一个“拟单位制”的社区生活体系(注: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村庄组织在非农化过程中,建构了一种类似于原来城市社区中普遍存在过的“单位制”组织,如毛丹提出的“单位化村落”,李培林提出的“单位制”村落社区。但笔者发现,城中村社区组织的“单位化”现象与一般城市的“单位制”有着本质区别,它的前提是社区组织拥有的公共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承受力,因此,充其量只能称为“拟单位制”的建构。),形成以行政村社组织为框架、成员与其从属的组织有着高度利益关联与社会心理凝聚的共同生活体。
值得关注的是, 进入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还“闯进”撤村改制以后的城市化发展之中。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闹市区内仍然还有称之为“村”的社区,这与周边的城市氛围很不协调。1997年,经天河区委区政府批准,石牌街道办事处对石牌村进行了撤村改制的变革。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集体经济公司化,组建了三骏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撤销村党总支,成立了企业集团党委;第三,撤销村委会,原村委属下的27个经济社在行政管理上改组为27个居民小组,分五个居委会直接归街道办事处管理。显然,改制是要通过改革,实行对庞大村庄经济的公司化管理,通过居委化实现对非农化村民及居住地的城市化管理,由此实现制度与体制上的城乡一体化,把村民转变为市民,把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
按照这一制度设计,改制既能够让原村民更充分地分享城市化利益, 同时又能够实现政府城市管理的策略,是一举多赢之策。社区经济的公司化,是要把繁杂的社区行政与社会事务“剥离”出来,转移到街道与居委会,这既可以节约原村委投资于办社区的大笔开支,又可以引入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机制,从而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让社区居民(同时还是公司股民)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居委化则可以通过强化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对城中村事务的介入,强化街道与新组建居委会的联系与管理力度,优化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治理。按理说,这应该是一场上上下下都会有高度“共识”的制度性变革。
然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石牌村改制由于启动较早而未经村民公决, 但村委就撤村改制事宜给石牌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报告中声明,“石牌村的村民虽然转为居民,但不论从人的素质,生活习惯,对事物的认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属农村型的”,并且还特别强调,“长期以来,村委会的自治组织形式已被广大村民接受且运行良好”(注:见石牌村委于1997年4月11日给石牌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报告。),可见,在村一级的认知中,至少还没有产生出内在的需求。因此,这种改制还称不上是达成“共识”的变迁。无独有偶,1999年,天河区着手对附近的另外10个村进行改制。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当中明确规定,撤村建居必须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付诸实行。起初,10个村的改制都遇到了来自村民与村干部的阻力,不少村第一次投票未获大多数通过,后经深入做工作,并经两次投票才得通过。邻近石牌村的猎德村本来也预定参与改制,但因抵触思想严重,两次投票都未获通过,最后只好暂时放弃。
石牌村的改制经历了七年多, 在政府具有明确定位的公司化与居委化的改制方案中,表现出明显的“非预期后果”。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多年来,在原村民委员会基础上新成立的几个居委会与一般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同,它们由于经济利益、历史文化、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共同组成一个以三骏公司为核心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三骏公司也因此成为这个城中村社区事实上的“当家人”。而且,该现象至少在广州已实行改制的城中村中不是个别现象,这些改制公司因此被人们称为城中村社区的“影子内阁”。
如此“成熟”条件下的村改制为何得不到最主要“受益”群体的大力拥护与支持,公司化与居委化的“分离”性举措为何遭遇到村社“顽固”的“抗争”?改制中的这种上下分歧与“非预期后果”(注: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译,三联书店,2001年,第310页。),反映出政府行为之下、城市化过程之中的一个独特社会场域行动逻辑。
二、理论分析框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村社型共同体“闯进”都市,并能在撤村改制以后得到再延续。毫无疑问, 其生命力得到体现与释放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它自身的场域逻辑。在布迪厄跨越诸多学科边界的繁杂理论体系中,场域理论是其精髓。其中,有三点意涵值得关注。
第一,场域是客观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场域的诸构成要素中, 本质性的是把各要素联结起来的客观关系,因为“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而这些关系系统又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45页。)。第二,场域是具有自身动力机制的网络结构。在布迪厄的场域动力机制中,社会资本占有重要地位,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复合体,那些资源与对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这一网络是大家所熟悉和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第202页。),场域中的关系网络赋予每人以集体拥有的社会资本,且通过制度性联结得以加强。而社会资本累积对于历史延续的依赖、对于群体性关系网络的依托都反映了场域的运作特点。第三,场域的逻辑是“实践的模糊性逻辑”。场域结构中有着人们不可完全贴近的、属于自身的“逻辑”,并因此表明场域变迁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特征。
相对独立的网络结构与动力机制以及“模糊性”的逻辑存在, 决定了场域生存发展中的自我逻辑性;同时意味着,具体场域并不单纯地属于总体社会安排中的“零件”,而是有着自身的目标、追求与价值,从而在社会格局中有着自身的发展路径与作用。具有启发意义的是:第一,作为客观关系网络结构的场域,它存在着自身的运作逻辑与动力机制,是在历史累积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由此提醒我们,一个场域的存在及其结构隐含着“生产性”能力的内生资源体系,在发展进程中往往具有独特含义。第二,场域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处于无止境“双向解读”的关系之中,任何自主性都是这一过程的体现,但场域实践的逻辑意味着存在理智无法企及的地方,因此,“非意图”因素与“自然秩序”在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三,场域是自身历史发展的结果,对于场域,要特别关注它的历史生成过程、历史文化因素与现实功能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现实活动中的价值。第四,场域的相对自主性过程在实践中还提醒我们,不同社会场域都具有推动自身发展的内在力量,只有在充分开发与利用这种力量的过程中,社会才具有更充分的基础性推动力。
三、都市村社共同体:农民城市化的特殊社会场域
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场域逻辑使得非农化弱势群体在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 拥有了能够最大化自身多层面利益的社会场地。基于此,都市村社型共同体获得了新条件下的生命活力。
(一)建构守护型的经济模式与弱性的内部市场保护机制, 从而建构了共同体得以凝聚的经济基础。
在地理区位已经进入城市且经济社会格局越来越强地受到城市辐射的背景下, 石牌村能够继续凝聚成一个村社型共同体,其独特的社区公共经济(即原村集体经济,后改制为三骏企业集团,到目前为止,该经济的功能仍呈现出浓厚的社区公益色彩,笔者称之为社区公共经济)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到城市的新条件下,它所建构的社区公共经济恰是与城市市场经济相接轨的一种经济类型,因而,这种经济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正是倚赖这种经济资源的支持,共同体组织才能够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着自身的能力。
社区现有的公共经济中,绝大多数都来自与土地资源密切相关的物业出租, 而这些出租的物业,或者由征地补偿款直接转化而来,或者由留用地(征地时政府按一定比例返回的土地)转化而成,或者由征地补偿款与留用地相结合转化而成,由此形成规模庞大的物业出租经济体系。历经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成的各类物业,总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一亿四千多万元,占到三骏公司总收入量的七成以上。我们暂且把这种以物业出租为主的经济模式称为守护型的经济模式,因为这种经济的最重要特点是安全第一、保守经营。
社区经济的这一特点意味着它拥有与众不同的生存逻辑。 由于尽可能外移出去的市场风险和相对简单化的经营管理与效益衡量标准,守护型经济模式明显地体现着村庄共同体在面临巨大市场化动力和压力下更深层的社区生存的理念。不难想象,在城市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石牌村这样的社区经济,无论从发展视野、经营管理策略角度,还是从人力资本资源等方面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共同作用随时都有可能把它推向“风雨飘摇”的生存境地;而且,村庄不仅是“弱势”的经济共同体,同时还是“弱势”的社会共同体,它在经济层面的生存与它在社会层面的生存是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的。在这样的内外条件下,要真正改变产业结构,通过追求产业升级来促进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确实很难。因此,人们实际奉行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经济发展与一般意义上的创业不同,它所做的是把国家征地后的资源以最简单的方式开发出来,从而,以最保守的方式尽可能地稳定住市场利益。显然,在社区组织的现有条件下,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最为理性的选择。而恰是这一理性选择,社区共同体的生存发展基础与城市市场经济才取得了相对的平衡。
为适应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 村庄在这一过程中还建构了一整套具有社区自身特点的市场保护机制。这可以借助黄宗智研究中国农村经济时关于“过密化”与“反过密化”的观点来认识。(注: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的危机及出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5页。)村庄的自我保护倾向是村社共同体的一种本能,而村庄经济保护机制的建构只是村庄自我保护在经济层面上的演绎。在石牌村各种经济合同与文档中都可以发现,只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它都会有意识地把村社区的利益诉求融会到每一个事项以及与合作者的关系之中,从而实现村社区的整体发展。在村内,从保护性的产业到保护性的职业乃至保护性的业务都是存在的。比如,村内的物业建筑是村庄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同时也是利益比较大的行业,这一领域的集体项目一般是走不出村庄的,村内不仅有个建筑装修的四类企业,而且还有一支人数不少的村人“包工头”队伍,两者几乎独揽了村内大大小小的集体工程项目。可见,即使面临异常强大的市场作用力,社区经济同样建构着自我保护机制。
不同的是,在石牌村还有着强大的“反过密化”力量与这种保护机制抗衡, 因此,社区经济的自我保护机制呈现出弹性与弱性的特点。首先,村庄经济结构本身便内含着抗“过密化”的因素,这是最具杀伤力的“武器”。物业出租经济由于经营管理比较简单,对劳动力的吸纳非常有限。随村庄经济规模的扩展与向第三产业转型,村里的就业不仅没有提升,甚至还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1987年与1982年比,营业总收入增长了将近10倍,从业人员反而减少了140人;2000年总收入又比1987年增加了将近20倍,而村社区经济能够解决的村内就业人数与20年前差不多。兆隆公司是三骏公司最大的下属公司,拥有上亿资产,经营项目全是物业出租,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在内仅4人。物业出租这一特定产业对劳动力吸纳有极大的局限,同时,比较低下的村人综合素质与比较高的就业要求,客观上抑制了村社区经济保护机制赖以发挥的空间。其实,作为物业主的社区组织在与物业承租方签订各种租赁合同时,一般都会尽可能地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但承租方往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管理的考虑,在合约制定或执行时表现得弹性甚强。太平洋电脑城是村里的效益“明星”物业,与承租方约定大楼的保安员与保洁员全部雇请村人。但现在的情况是,保安员已经没有村人,保洁员仅存10多个村人。“亮点”物业尚且如此,遑论其它。
城市市场经济中,石牌村这样的非农化群体无疑是竞争中最为脆弱的群体, 它们的自我保护机制会在强大外在环境的推动、侵蚀下发生流变,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模式。在石牌村社区公共经济飞速发展的20多年间,“过密化”力量总是伴随着“反过密化”的力量,自我保护机制的建构总是伴随着“解构”,并且,后者的压力与动力远远大于前者。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既富于弱质、又充满弹性的内部保护市场;进而石牌村的社区经济也才没有像“一些乡镇企业,特别是办在村域内的乡镇企业”(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第385页。)那样,扩展的速度高于所得效益,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
守护型经济模式与弱性内部市场保护机制, 共同构成社区经济运作的两大特点。正是由于这两者的协同作用,才使共同体的生存逻辑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实实在在地走到一起,才使原本是市场竞争中最为弱势的群体,能够在并不如意的内外环境下,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以最稳妥的方式保持住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双重利益,避免了经济层面上群体性地陷入“无地农民生活的困境”。因此,这一经济模式在农民城市化过程中是一种深具发掘价值的经济模式。
(二)建构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模式, 从而建构了具有自身特点与功能的社区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个人利益本位日益凸显的社会变迁过程,也伴随着群体性合作与社会组织的再整合过程。基于此,村社区在建构自己经济能力的同时,也建构了社区公共权力在新条件下的运作能力;此外,由于这是一个具有深厚家族文化传统的社区情境,传统家族化的治理资源自然成为共同体能够借助并获得认同的资源。由于它能有效地以民间自组织的方式分担城市社区治理的职能,而且,由于这是适应市场机制与借用民间深度认同基础上的职能分担,所以,创造出了一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
经济关联型的社区权力运作是共同体组织权力运作的一大显著特征。 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类民间组织天然地缺乏足够的强制力,同时,经过市场化的大扫荡,经济理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准则,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着重新的编织与梳理。这些都决定了,在治理能力再造中,只要具备条件,就有可能通过经济资源的注入来实现社会变迁背景下微观单元的自发调整与适应。在社区组织内,许多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规定往往都带有经济性的处罚与激励。几乎所有公共活动的参与(小到出席一般的村民会议,大到代表村参加龙舟大赛)以及所有涉及公共荣辱的事件(小到拿文凭考上学,大到参加国际比赛拿国际大奖)往往都与社区经济“奖励”或者“处罚”联系在一起。而且,效果往往还很明显。
许多研究者注意到, 在历史上华南村落强大的宗族组织与其令人诧异的自组织能力之间,宗族公共财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稳定的经济来源既是宗族存在发展的基础,又是宗族活动具有吸引力的前提条件。波特在对香港新界屏山邓氏的研究中指出,缺乏经济基础的宗族组织将无法发挥其传统社会功能,单凭情感和祖先崇拜仪式是不能强有力地把族人凝聚在一起的(注: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8.)。
这种经济关联型的权力运作,是在社会变迁条件下, 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方式对组织体系进行再梳理,其权力能力主要来自组织成员之间的密切利益关联。这一治理模式,与一些地方成功地采用经营式动员的道理具有一定相通性。其之所以有效,“在于运用了一种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这些权力和组织因素加以使用”(注: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载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第1辑,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7页。)。当前,在中国社区公共经济发达的村庄中,这种治理模式并非少见。在这些村庄中,社区公共经济与人的经济理性的结合成为村社组织最容易挥动的“权力之棒”。这种权力的运作方式实际上是以村社正式组织为基础,借助于社区经济资源与内部利益的联系来实现的。该治理模式中,除共同体的公共经济资源外,利益相关的内部组织化联结本身便是有效的治理资源。
在这一拥有历史文化渊源的社区组织情境中, 它拥有一般现代城市社区难以具备的本土化资源,这些资源在每个治理细节中都发挥着它的功用。比如,对家庭和家族影响力的开发与利用是社区公共权力运作的重要特征。“户代表会议”是目前石牌村社区广泛发动的重要途径,当有关事项需要进行全体动员时,此村常常以“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达到目的。
借助宗族性关系依然是社区权力有意或无意采取的一种策略。 宗族制度下的权力运作曾经是村社区权力运作的最重要方式。虽然已经时过境迁,但在社区“心灵”深处,它依然是协调社区资源配置、实现社区正常运转的因素。在实际最高权力层“两委会”成员构成中,大姓氏池、董、潘姓大体上是平衡的。三姓称大与照顾三大姓的平衡是村里的老规矩,这对于协调群众的心理平衡有好处。社区组织的宗祠重修活动,先是池氏宗祠重修,继而潘氏宗祠重修,接下是董氏宗祠重修。社区权力就是在包容、顺应与利用本土化与民间化的规则过程中自发地实现着传统心理与现代社会变迁的交流,同时创造着新基础上的社区权力认同。
在这个熟人与半熟人化的社区人际关系网络里, 正式与非正式权力关系呈模糊化状态,它们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利用在促成权力寻求内部合作、推动社区事务的运转上起着微妙而重要的作用。正式权力与关系的非正式利用、非正式权力与关系的正式利用同时存在于社区权力的逻辑中,并渗透到社区共同体生活的所有方面。诸如民间舆论、熟识信任、身份认同、父老权威等,所有这些都时不时进入正式权力实现秩序的过程中。虽然社区公共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与社区结构中的一些内在紧张直接相关,但它同时又是推动社区秩序实现的力量。
村社区实现秩序的权力运作, 主要还是一种具有家长制色彩的拟家族化的治理模式。在分配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调解人们之间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关系时,它主要依赖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关系网络;其效力来源于对本土化知识的熟悉以及与“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联系在一起的机制(注:梁治平:《论清代的习惯与习惯法》,载于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其中,无论是权力之下流露出来的脉脉温情,还是权力之上显露出来的赫赫威严,往往都没有脱离家长制的韵味。林南在论述天津大邱庄发展模式时也指出,地方政治权力结构不一定因市场转型而发生根本变化,因为该结构的基础是家族网络(注: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2002年,第28页。)。同样可以看到,在石牌村这样的城中村社区,自主权的复得为社区权力的发挥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利用扎根于村庄记忆中的权力运行方式就成为一种便利的而且是相当合理的选择。
在这种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治理模式中,有两个因素值得关注。 一是关于社区经济与治理的关系问题。学者对社区经济与治理效果的正相关关系已经达成一定共识。二是对这类社区治理模式的评价问题。非农化村庄研究表明,这些村庄已有的治理成果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对社区内社会资本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深度非农化的城中村社区事实上已经从村民自治向城市居民自治过渡。如何对这类特殊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定位?有学者论及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时指出,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是中国社区建设的双重目标,政府能力有限性和社会资本的下降或丧失并不仅仅存在于城市社区,乡村社区与城乡边缘社区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现善治与社会资本重建是整个国家的一种战略性政策(注:赵孟营、王思斌:《走向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城中村社区因为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的存在,是社会资本相对丰盛的所在。虽然,社区的城市化与市场化瓦解了部分社会资本,但它也继承、创造或者强化了一些社会资本,特别是利益关联性的社会资本。如果在进一步的社会资本增值路径中实现社区治理优化,更会显示出共同体组织网络的重要性。
显然,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结合的社区权力运作, 其有效性与合理性都深深地存在于这个具有经济实力与历史文化根基的共同体中。社区公共经济与本土性资源基础上构筑的社区治理模式,在特殊城市社区找到了赖以安身立命的秩序法则;它在大量分担政府治理成本的同时,还能够在这块弹丸之地准备着完全融化于城市的种种条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社区治理模式本身会有它内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固有的,有些是派生的。这种成长于大都市里的特殊社区毕竟不是孤岛,都市脉搏的每一次跳动都会给它带来深深的颤动。石牌村的权力与秩序结构随时面临着挑战,对挑战的应对也正是这个过渡性社区权力与秩序格局的自我进化过程。
(三)走向现代的生活方式与文明的建构
在厚实的社区公共经济与独特的治理模式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在非农化农民群体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文化人类学研究显示,关系网络不仅涉及工具理性与理性计算,也涉及社会性、道德、意向和个人感情;它既是权力游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注: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页。)共同体生活中,隐含与依附的、已经存在的与还在“生成”的内在质素,随时都能够被发掘出来,并派上实际用场。这些早已结束传统农业生产、往往又被现代市场竞争排斥于就业边缘地带的人们,如何找寻富有意义的闲暇生活,在其行动体系中凸现出重要性。而在这一行动特点的凸显化过程中,历史累积中形成的潜在资源,随时随处都可能成为可以借助的现实资源。宗族性联谊是城中村异常活跃的民间活动,在参加祭祖典礼、观赏庄稼长势、共述两地情缘的交流中,在类似这些血缘和历史情缘的联系中,所实现的不仅是历史的延伸,而且还在实现着城市化、市场化中人们的心理认同与社会认同,以及社会视野与社会关系的扩展。从派生出的少量经济活动中还可以看到,历史与现实的融合能够嫁接出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崭新生长点。
现代文明生活核心的理性精神与文明生活方式的培养,同样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因为共同体组织的存续,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急需的现代文明与理性化精神,才有条件以组织化与群体化的方式传播并被农民接受。实际上,无论是天河区发起的村民素质教育,还是广州市推行的殡葬改革、居民普法教育等活动,主要都是通过共同体组织的力量和网络得以实施和实现的。其中,村民素质教育推行的力度大,持续的时间也长。1999年3月,石牌村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制定了村民素质教育方案,并以公司董事长挂帅方式成立了村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分批对村里16—40岁的中青年村民进行全面综合素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课、法制教育课与专业技术课,经费统一由三骏公司负担。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与经济奖惩相联系的制度规定。许多参加学习的学员都顺利通过学习。不管这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有何局限,在让村民转化为真正市民的素质训练中,它都具有独到的效果。
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由于特定的社区背景, 其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全面地渗透经济理性的价值观念;同时,它还拥有传统村社价值合理性的深刻土壤。两者共存共融,使得它在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紧张关系中、在两者的博弈中能够达到相对“中庸”的境界。该境界无疑为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注入崭新因素,同时又存留了满足心理认同的原生文化因素。许多人承认,迈入城中村以后,生活状态尽管有它的不足之处,但生活质量却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这是社区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在城市化过程中,他们还能保持传统社会文化网络,这是这一时期能够贴上“黄金”称谓的重要原由。日本学者内山雅生指出:“那些过去的惯行的继续存在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农民生活本身是依存于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中的。”(注:转引自李江涛、吴重庆《村委会选举与乡村社会的自组织资源》,《中国农村研究》2001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学者在广州都市村庄南景村的调查中也同样发现, 生活在都市中的原住南景村民没有产生如台湾都会区原住民的自卑感、精神的失落和内心的郁闷,没有造成文化弥合中的深度困扰,而是在不同层次上划定着认同的边界,在村庄的认同中,分享着组织化的管理与经济利益;在地缘、血缘与历史文化的认同中,寻找着往日的亲情、友情与社会心理的满足(注:孙庆忠:《都市村庄——广州南景村的人类学追踪研究》,中山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第115页。)。它在与都市文化的交流中,维系着一些固有的行动方式与交际网络,同时又在建构着新型的社会关系与价值观念。城市化的深化过程也是两种文化先糅合继而又逐渐疏离的过程,由此没有形成激烈的社会心理与文化冲突。
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越经济领域, 对于创立一个健康的文明社会与社区至关重要(注: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0页。)。这一具有社会资本性质的组织化共同体,在社区可持续性的经济利益创造之中,在获得认同的社区治理模式建构之中,在适应城市化与满足本体需求的生活方式选择之中,均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它是实现农民城市化利益最大化的独特场域与“新型社会空间”。 四、关于都市村社共同体的进一步阐释及政策性思考
经典的“理想型”范畴中,滕尼斯(Tonnies,F)区分了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认为前者是简单小型的社区社会,后者则是复杂大型的个人取向型社会;迪尔凯姆(Durkheim,E)区分了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认为前者是“集体意识”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后者则是复杂分工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雷菲尔德(Refield,R)区分了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认为前者以传统规范、全面人际关系互动为特征,后者则以多元化价值观与片面人际互动为标志。纵观这些城市化与社会变迁的二元分类法与解释范畴,村落与城市都各自拥有一套规范与文化意义系统,它们是如此不同乃至相互排斥着;因此,若以这种分类视角看,村落终结型的变迁是颠覆性的一种社会变迁。然而,在转型得以发生的并非“理想型”的具体情境中,后生文化形态总会拥有前者文化形态的沉淀。在城市特质与农村特质、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如果有使过渡平缓发生的场所,那么,巨大的差异与冲突就能够消融于逐渐的演变之中。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恰好为这样的转变搭起了一个时空“平台”。
因为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的生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在由“村”向“城”的转化中,石牌村并没有采用以“城”去同化“乡”的方式,而是采用以村社型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和本土化的资源去吸纳“城”、实现与大都市融合的路径。此种转型没有根本意义上的组织重组,无论是向城市社区组织转型的居委化,还是向现代经济组织转型的公司化,都是寄居于本土组织的。令人关注的是政府力量对这种方式的介入。石牌村改制五年后的居委会换届选举,街道仍然下文让三骏公司去做,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许多。这里反映出一个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最贴近民间的基层政府部门常常体会到借助本土力量进入工作的便利,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会通过各种途径有意识地保护这种力量,如三骏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还曾一度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出于更具普遍意义的理念,以及对本土性力量感知的弱化,更倾向强化政府本位的权力,由此招致文本制度与实际工作的矛盾。
这一转型表明了村社型共同体组织及其本土化资源对农民城市化的意义。 因为这些本土性资源是寄居在共同体组织网络之中的,因此,共同体组织便成为“小传统”依附并发挥作用的社会场域,该组织本身也成为最重要的本土资源。通常,具有弱“势能”特质的社会群体与文化是以自己的“小传统”为“桥梁”,进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强“势能”特质的“大传统”中去的。而农民是通过他们的“小传统”进入到“大传统”中去的(注: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5页。)。在这个意义上,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是特定“农民”群体城市化的实质性依托。
学者指出,应该对我们的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策略与政策进行深刻反省, 发挥与发掘诸如宗族、宗教与习惯法等传统资源在社会与社区发展中的作用;即使一些“社区记忆受到市场化与现代化冲击会趋向弱化,但在短期内,它仍然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市场化程度不可化约”(注: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学者甚至一致认为,“小传统”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用,因为,社会资本的特征是“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而“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实现某些既定目标”(注: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对于农民这一在整体社会结构中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动员与利用自身具有的社会资源更是他们走向城市社会生活的有效的与便捷的路径。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群体成员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会资源。 在城市强势力量的“围攻”下,脱胎于农民、又不得不进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三无特殊优势,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竞争能力的群体。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弱者保护机制,这些人的诉求与利益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忽视。由于都市村社共同体具有长期正式组织的合法性,同时又根植于农民的历史文化以及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与制度,所以,这类共同体拥有实现这一群体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与潜力。
3、以“亲情连你我,和谐进万家”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三届“邻居节”活动,培育新型的邻里关系,丰富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新内涵。
三是实施共铸诚信行动,促进以“擦亮xxx窗口”为重点的文明行业创建上水平。
2、继续开展了“树文明礼仪形象,做诚信服务标兵”活动。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重点,以职业技能、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掀起了争做一流员工、争当岗位能手、争创文明行业热潮。
四是实施乡约文明行动,着力提高以“三大创建”为重点的新农村文明建设水平。
沟300多条,栽植行道树50万棵,栽花240万株,修建公厕和改造厕所2300个,修垃圾池子300个。
2、继续坚持和深化文明村镇创评活动。在全市广大农村组织开展了“新农民、新环境、新文化、新风尚展示活动”和评选“乡约文明三项十佳”(“2008乡约文明十大人物”、“2008乡约文明十星农家”、“2008乡约文明十佳乡村”)活动,充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发生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是实施城乡清洁行动,搞好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着力优化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对乱丢乱扔、随地吐痰、争抢拥挤、乱穿马路等顽症陋习,进一步加大了集中宣传整治的力度,引导人们告别不文明的行为习惯
2、大力加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开展了“提高市民素质、营造美好家园”活动。起草了《“提高市民素质营造美好家园”活动方案(讨论稿)》和考评细则。在新闻媒体刊发了《争当文明市民营造美好家园倡议书》并设置了专栏。召开了市民代表座谈会,聘请志愿者担任督查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公益广告的制作及宣传。积极动员文明单位进社区,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的同时,与困难群众结对子、献爱心。组织志愿者为棚户区动迁居民提供帮助。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工作。每季度与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在媒体公布;从日常工作的角度强化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实行动态管理。
六是实施呵护关爱行动,开展以行为养成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活动
1、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争做“五小”活动。进一步整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资源,巩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组织开展了以“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的小伙伴,在社会做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心理健康的小主人”为主要内容的五小活动。
2、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成功承办黑龙江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组长张英伟,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陈永芳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启动仪式。活动盛况中央、省
、市各新闻媒体给予充分报道。xxx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到中央和省领导的高度赞誉。组织全市青少年参加了“全国百万青少年‘我承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活动”。
3、完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创新案例申报工作。收集创新案例近百篇,经整理、修改向省文明办推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创新案例20篇。
4、组织“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投票工作。向各县(市)区下发了通知,并与团市委和道德实践活动联系点等单位及时沟通,落实投票指标。
七是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广泛开展以扶危济困和共建共育为重点的主题公益服务系列活动。
2、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全市16县(市)区预报推荐贫困学生51人。
八是实施筑基提质行动,以培训调研推优为重点,努力提升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