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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6 02:47:1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拆迁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拆迁管理论文

篇(1)

1、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地位

房地产企业的拆迁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拆迁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民生状况。房地产拆迁档案记录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过程以及社会城市建设的变迁过程。所以,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数量和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涉及着千家万户的生计。

2、房地产拆迁档案的作用

(1)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是检查、审核拆迁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即将消失或已经消失的建筑物的原始记录。由于它是原始建筑的真实记录,因此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和证据供后人利用,同时其自身所蕴含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对于恢复和还原历史面貌、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不仅是区域建设发展中的宝贵资料,同时它也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它不但可以为区域管理、改造区域形象提供必要的依据,而且对保存区域信息、留存区域原貌有着重要意义。

(3)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是房地产企业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房地产企业管理房屋的重要依据,同时它在房屋易主、办理产权、法律纠纷等事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的特点

房地产拆迁档案区别于其他门类档案,具有内容复杂、易变、利用群体相对稳定的特点。

1、内容的复杂性。拆迁改造本身是个较为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工期长,包括从调查摸底、测算计划、动迁审批至拆迁、安置、施工等多个阶段,而且各个阶段内部又会有很多划分。例如我集团负责的开阳里危改小区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根据被拆迁入意愿,分为回迁、外迁、货币补偿、放弃等多种情况,甚为复杂,随之产生的档案在内容上也必然会体现出复杂性的特点。

2、内容的易变性。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国家的拆迁政策不同,房地产企业拆迁档案在内容上也会有所变化。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危旧房改造拆迁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2000]1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随着拆迁政策的变化,拆迁档案也会随之而变。

3、利用群体的相对稳定性。房地产拆迁档案所具有的特殊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决定了拆迁档案利用群体的相对固定性、稳定性,即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法律纠纷解决部门。

三、拆迁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

拆迁档案的以上特点说明了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会存在一定难度。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发现,目前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拆迁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比较薄弱,领导重视不够,在拆迁工作中重施工、赶工期,轻视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没有将拆迁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中,严重影响了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

二是拆迁任务重,涉及的拆迁单位或部门多,拆迁人员流动大,有些是单位岗位调整后转岗到该岗位,拆迁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拆迁资料审核不严格,导致原始记录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拆迁工作的过程,给国家、企业和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拆迁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在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上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制度,拆迁资料散失在个人手中,造成档案人员的收集工作十分被动。拆迁人员为了赶工期和方便自己利用,将拆迁资料据为己有,没有配合档案人员及时归档,导致收集的拆迁档案存在不齐全、不完整问题,最终导致企业档案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收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档案意识。

具体做法:一是档案部门要加强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拆迁工作人员都明白拆迁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养成自觉保管和及时移交拆迁档案的习惯,并将档案意识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二是加强对拆迁人员拆迁档案收集要求的培训工作,明确在拆迁工作中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和有效性。针对目前拆迁档案管理的特点,我集团不定期请北京市档案局专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档案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重视对拆迁档案专业人员的培养,稳定档案干部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我集团拆迁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2、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体系,明确拆迁档案职责。

一是明确各拆迁单位拆迁档案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配置拆迁档案人员及拆迁业务人员。例如我集团在拆迁单位形成了一个领导分管、专职档案员和拆迁部门兼职档案员“三到位”的管理模式。其中,档案人员负责督促业务人员将其分散在各拆迁工作人员手中的拆迁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按拆迁档案的形成规律整理、编目后向档案人员移交归档。通过清晰的档案管理体系和合理的职责分工,保证了拆迁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准确。

二是加强收集拆迁档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档案的收集工作奠定基础。拆迁档案内容复杂、分散,收集难度大,但是拆迁档案的收集质量直接涉及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国家、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这就要求档案部门提前介入,从拆迁工作一开始就主动介入,进行项目跟踪,加强对拆迁档案的收集工作。

三是制定拆迁档案的收集制度,明确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正确划定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是拆迁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拆迁档案收集工作的依据。为此,我集团档案部门会同拆迁部门共同确定了拆迁档案的收集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特别是归档范围的制定,保证了收集工作的质量和拆迁档案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了拆迁档案的利用效果,在某种意义上为企业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涉及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为了使拆迁行政案件的审判体现公正、公平的价值,体现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的拆迁档案尤为重要。例如我集团开发建设的双榆树小区在拆迁某公司时与该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及合作建设办公楼的合作书。近期,该公司到档案室借阅小区前期开发资料办理办公楼产权证,档案人员会同拆迁部门查阅当时的拆迁档案,证明该办公楼产权归两个公司共同所有,避免了集团资产的流失,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拆迁档案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篇(2)

 

要做好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要正确认识成本控制,理解房地产企业的特点以及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构成要素。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有效的提高成本控制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赢得最终的胜利。

(一)成本控制的含义

成本控制是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

(二)房地产企业的特征

1、房地产企业最本质的特征是综合性

现代城市建设中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在开发过程中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1],不仅对房屋的建设要有详细的规划,同时对周边的公共设施也要进行全面协调和建设。

2、房地产企业的建设过程具有长期性

房地产企业从最初的资金投入到最终的资金收回,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最后的房屋交付使用,要经历好几个阶段,比如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成本管理论文,施工阶段,物业管理阶段,每个阶段都要耗费一定的规划时间,而有时还会出现工期延后的现象。

3、房地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因此房地产商在选择项目开发时,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它的地理位置,那么,房地产商的就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趋势来进行综合评价,做出最后的判断。

4、房地产企业具有很强的风险性

房地产的风险性便是由房地产企业资金密度高演化而来,每个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都要耗费巨额的资金,而筹集资金是有一定的风险,比如银行利率的升降、汇率的变动、政府的政策、市场经济等等这些经济条件的变化都会引起资金实际数额的变动。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要素

图一 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要素图

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来看,构成房地产企业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有:地价、拆迁费用、成本、税费、利润这五个组成部分,要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需从这五个构成要素出发,压缩开发项目中的地价、拆迁费用、成本、税费,同时,从企业经济效益来看,要扩展企业的利润,来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二、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一)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最新项目——信达· 水岸茗都项目概况

1、项目规划

小区占地167.5亩,规划建筑面积22.3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7万平方米,绿地率近40%,建成后可容纳近1800户居民入住,小区配有停车位1400个,停车率近80%。小区配套设施有:社区幼儿园、五星级洗礼会所、超大露天游泳池、商业街等,十分齐全,让你足不出户及可满足日常的生活、休闲、娱乐所需小论文。

2、项目位置

“信达· 水岸茗都”综合住宅小区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翡翠路与习友路交汇处,是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银杏苑”、“花样年华”、“文景雅居”、“格兰云天”等项目后又一高品质综合住宅小区。“信达·水岸茗都”位于新城市中心的地段,南靠十五里河环城公园,向西沿习友路步行十分钟即可到达奥体中心成本管理论文,北距天鹅湖仅一公里之遥。优越的大配套环境及完善的社区配套设施成就了信达·水岸茗都良好的居住氛围,也形成了信达·水岸茗都良好的性价比,让业主们轻松实现了品质居住。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程序介绍以及阶段划分

图二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流程图

根据上图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流程图,我们可将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划分成如下几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实施阶段、后期的物业管理阶段[2]。

1、项目的决策阶段

项目的决策阶段是项目开发能否取得成功的奠基石,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行性研究按五个步骤进行:(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2)调查研究;(3)方案选择与优化;(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虽然它占整个开发费用的比重只有1.4%-2%,但设计的效果以及它的可行性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力能够达到74%之大,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设计的重要性。

3、项目的招标阶段

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3]。选择价格低廉同时质量有所保证的投标公司。

4、项目的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中最让人头痛的事是“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这是长期以来都难以破解的难题[4]。这个阶段的所要做的工程量大,经常会出现些变化的因素,工程时间久,因此,这是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所在。

5、物业管理阶段

物业管理基本上可以分为经营、管理和服务三个方面,它所执行的原则是: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三)“信达· 水岸茗都”成本控制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成本费用高

 

费用核算项目

前期估算费用(万元)

实际发生费用(万元)

差额(万元)

土地费用

7500

8400

-900

拆迁补偿费用

7260

8100

-840

基础设施配套费

1420

1470

-50

各项建设手续费

4988

5100

-112

规划、建筑设计费

456

425

31

小区配套设施费

2280

2100

180

财务费用

2660

3100

-440

管理费用

865

645

220

销售费用

篇(3)

要做好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要正确认识成本控制,理解房地产企业的特点以及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构成要素。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有效的提高成本控制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赢得最终的胜利。

(一)成本控制的含义

成本控制是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

(二)房地产企业的特征

1、房地产企业最本质的特征是综合性

现代城市建设中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在开发过程中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1],不仅对房屋的建设要有详细的规划,同时对周边的公共设施也要进行全面协调和建设。

2、房地产企业的建设过程具有长期性

房地产企业从最初的资金投入到最终的资金收回,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最后的房屋交付使用,要经历好几个阶段,比如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成本管理论文,施工阶段,物业管理阶段,每个阶段都要耗费一定的规划时间,而有时还会出现工期延后的现象。

3、房地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因此房地产商在选择项目开发时,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它的地理位置,那么,房地产商的就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趋势来进行综合评价,做出最后的判断。

4、房地产企业具有很强的风险性

房地产的风险性便是由房地产企业资金密度高演化而来,每个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都要耗费巨额的资金,而筹集资金是有一定的风险,比如银行利率的升降、汇率的变动、政府的政策、市场经济等等这些经济条件的变化都会引起资金实际数额的变动。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要素

图一 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要素图

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来看,构成房地产企业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有:地价、拆迁费用、成本、税费、利润这五个组成部分,要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需从这五个构成要素出发,压缩开发项目中的地价、拆迁费用、成本、税费,同时,从企业经济效益来看,要扩展企业的利润,来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二、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一)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最新项目——信达· 水岸茗都项目概况

1、项目规划

小区占地167.5亩,规划建筑面积22.3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7万平方米,绿地率近40%,建成后可容纳近1800户居民入住,小区配有停车位1400个,停车率近80%。小区配套设施有:社区幼儿园、五星级洗礼会所、超大露天游泳池、商业街等,十分齐全,让你足不出户及可满足日常的生活、休闲、娱乐所需小论文。

2、项目位置

“信达· 水岸茗都”综合住宅小区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翡翠路与习友路交汇处,是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银杏苑”、“花样年华”、“文景雅居”、“格兰云天”等项目后又一高品质综合住宅小区。“信达·水岸茗都”位于新城市中心的地段,南靠十五里河环城公园,向西沿习友路步行十分钟即可到达奥体中心成本管理论文,北距天鹅湖仅一公里之遥。优越的大配套环境及完善的社区配套设施成就了信达·水岸茗都良好的居住氛围,也形成了信达·水岸茗都良好的性价比,让业主们轻松实现了品质居住。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程序介绍以及阶段划分

图二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流程图

根据上图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流程图,我们可将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划分成如下几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实施阶段、后期的物业管理阶段[2]。

1、项目的决策阶段

项目的决策阶段是项目开发能否取得成功的奠基石,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行性研究按五个步骤进行:(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2)调查研究;(3)方案选择与优化;(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虽然它占整个开发费用的比重只有1.4%-2%,但设计的效果以及它的可行性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力能够达到74%之大,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设计的重要性。

3、项目的招标阶段

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3]。选择价格低廉同时质量有所保证的投标公司。

4、项目的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中最让人头痛的事是“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这是长期以来都难以破解的难题[4]。这个阶段的所要做的工程量大,经常会出现些变化的因素,工程时间久,因此,这是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所在。

5、物业管理阶段

物业管理基本上可以分为经营、管理和服务三个方面,它所执行的原则是: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三)“信达· 水岸茗都”成本控制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成本费用高

费用核算项目

前期估算费用(万元)

实际发生费用(万元)

差额(万元)

土地费用

7500

8400

-900

拆迁补偿费用

7260

8100

-840

基础设施配套费

1420

1470

-50

各项建设手续费

4988

5100

-112

规划、建筑设计费

456

425

31

小区配套设施费

2280

2100

180

财务费用

2660

3100

-440

管理费用

865

645

220

销售费用

1250

955

295

(二)利用套期保值策略来规避材料价格变动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原材料价格的升降成为成本控制中的一个难点,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动的情况下,房地产商可以利用套期保值策略来规避这一问题。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化的一致性和到期的收敛性,房地产商应根据套期保值数量相等、时间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反、品种相同的操作原则,来进行选择套期保值的操作手法,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原则是尽可能冲销风险,当公司损益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正相关时,适宜做空头套期保值成本管理论文,反过来,当公司损益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呈负相关时,则适宜做多头套期保值,同时,房地产商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其主营业务上,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面临的价格、利率、汇率等风险最小化。这样,就可以回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发现市场价格的基本动力;锁定产品成本,稳定公司利润;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有利赢得时间,合理安排储运;有利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成本核算对象的正确确认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是: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应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如下例子:

1、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对象小论文。

3、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四)从项目开发的各个阶段来有效控制工期

1、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期阶段,应有效控制建筑设计的时间。当出现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的情况时,我们要依照工程建设的预定时间,马上向设计部门提交没个时间段所需要的施工图纸和相联系的基础设计资料,以保障施工现场的需要。

2、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中期阶段,应做好招标工作,同时保证机械设备以及所需材料的事前供应。通常在工程建筑过程中,会由于资金拖欠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原料的供应出现脱节,房地产商因事前与供应商达成好协议,此外,还要处理好采购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原料采购与发放及时沟通的环节,避免内部出现不可协调性。

3、在签订合同时成本管理论文,需对工期的延期以及延误所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相应的责任进行明确的条款设置,用以避免或减轻所产生的纠纷和赔偿。

4、对施工过程进行一个循环的计划管理。通过把预先设计的总工期计划于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想对照,查出施工过程的薄弱环节,对此,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形成一个未完工计划,再将未完工计划结合到总工期计划,不断根据实际的完工情况来更新总工期计划。

图四施工计划管理流程图

四、总结

篇(4)

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基础建设和人民居住不断加以完善,随着建设规模扩大,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发生在眼前。

就郑州住宅建设来说,目前工程质量状况依然面临严峻的状况,存在着许多风险问题,通过对郑州城市建设的大量调查研究和实践发现,住宅质量存在风险问题多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对其加强风险规避措施。

郑州托斯卡纳小区,建筑房屋出现了墙体裂缝及龟裂问题,房屋中每个房间出现很多裂缝,有的甚至出现墙体渗水,每家裂缝位置基本上一样,外粉刷墙和阳台也出现了很多裂缝,据小区业主反应在交房时就发现外墙有裂缝,2009年2月2日业主对托斯卡纳小区方圆创世房屋,呈现的裂缝和龟裂状况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反应问题后,一些媒体就此问题对托斯卡纳小区建筑状况进行了曝光,以便开发商重视这些问题,尽快整改,说明问题出现的原因,但是开发商无视房屋出现的风险现状,至今未请权威合法的鉴定部门对裂缝原因做出鉴定,给出合理确切的鉴定书。

在郑州市金源第一城建成的小区,存在房屋漏雨,墙体裂缝等杂乱问题连续不断的发生,对此状况,业主通过与施工方交谈,进行谈判,施工方承认当时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房屋结构要加钢板网,窗户上要加玻璃纤维网的地方,没添加上,这造成了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洞,别的地方建筑施工时也存在偷工减料,这样的建筑存在较大的风险源,时间长过了保修期,小区内存在的建筑问题,得不到维修保证。给人们带来居住的不稳定,风险因素的增加广汇PAMA小区楼盘的座楼建成,该楼盘出现诸多建筑风险问题:建筑施工成的房屋结构形式与签署的原合同平面图有所改变;针对此问题,业主却没收到广汇实业集团的通知。晾台,厨房顶部等出现严重脱皮现状;建成的房屋室内天花板多处暴露钢筋,这些已超额出国家相关的一些规定范围;卧室窗户及墙体严重渗漏水,经过该公司维修后,仍没有解决;房屋阳台及卧室横梁弯曲;厨房地面高出客厅2.5厘米。

在郑州市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小岗刘社区,建成的小区楼房呈现了楼歪歪状况,拔地而起的小区建筑,一旦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若发生自然灾害,这样的建筑保证不会不出现风险,给人们带来严重风险损失。郑州市建成的小区“汇景嘉园”2011年7月17日小区建成,8栋刚建成封顶的楼房,质量存在多处漏洞,手摸墙体,砖块大量碎裂、脱落;手轻拍砖块,砖块便成为灰渣;这样的建筑存在严重风险人们无法居住,已建成封顶的楼盘面临着必须拆除的状况。

在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楼脆脆、楼歪歪事件呈现眼前,建筑工程追求了一种量,而忽略了质的保证,这样脆弱的建筑,带给人们的风险因素较多,给人们提供不了一种稳定祥和的保证,在自然灾害面前,这些脆弱的建筑将会功亏一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种种严重的损失。郑州市在城建中出现的风险源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人为原因是导致风险发生的主体: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按原签订合同要求施工,呈现漏洞,建筑施工方施工技术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施工方无视自身道德方面的素质,监理单位在监管施工实践环节,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缺乏重视,不依法进行,使施工方存在侥幸心理;施工项目时,验收不严,政府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房屋结构形式与原签定合同平面图不一致,工程合同方面存在漏洞;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建设工程师职业道德观念滞后,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建设工程通常是复杂的技术,巨大的投资,周期长,参与者广泛,连同项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使项目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风险随之而来在各种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是在项目目标的规定范围内,无法实现这一计划目标的可能性。建设工程项目存在风险是不可避免,但我们可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中存在的风险加以规避,使风险控制最低程度,避免风险的发生。对工程质量,项目的风险,成本和安全性和其他潜在损失的时间限制,风险因素是在从工程项目开始贯穿到最终,所有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找出各种风险来源,对其规避。

1.2研究意义

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加上节奏的生活,社会环境因素不断变化,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人们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风险损失有很大规模,针对这些问题要对其风险加以规避,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科学发展。加强工程项目风险规避措施对各施工项目组和整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有深度意义。

首先,对建设项目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规避风险的分配,有利于资源,使最好的组合,有助于减少的风险损失和其不良后果,有利于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发展经济,人民生活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可以在生活和工作中和平生活工作,为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创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整个经济目标的风险,社会和谐,社会的运作和快速稳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篇(5)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世界高度关注的一项重大战略问题。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纠纷和冲突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环境污染、劳资纠纷、违法征地拆迁所引发的已构成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三大因素,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探索绿色生态发展的新路子已成为国家战略之一。环境属于集体消费品,任何人无法独享,单纯依靠政府治理和企业自发的环境保护模式已不能实现环境利益的最大化。公众是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和最终承受者。①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环境公益的特殊性以及公民诉讼在各国的成功实践,使公众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了现实需求和实践基础。

“公众”的概念及内涵

“公众”是一个抽象的群体性概念,与“个人”相比一般指社会上的多数人。我国立法对“公众”界定模糊,以《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为例,有“公众”(《环保法》第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环保法》第六条)、“公民”(《环保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保法》第三十六、五十三、五十七条)、“社会组织”(《环保法》第五十八条)等不同规定。立法语言应是准确而严谨的,厘清概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前提,如未在立法中使用统一规范用语,至少应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1998年欧盟经济委员会在《公众在环境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获得司法救济权的国际公约》中第二条第4项指出:“公众是指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按照国家立法或实践兼指这种自然人或法人的协会组织或团体”。按此规定,“公众”的范围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取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公众”必须是受环境侵害行为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或与环境事务感兴趣的人或组织。基于此,文章讨论的“公众”是排除国家环保机关在外的,以公民、环保组织为主体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一个动态集合体。

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正当性分析

公众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正当性源于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诉讼的基础”。②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为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供了权利来源基础。所谓环境权,是指公众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③环境权是20世纪60年代环境危机和环境运动的产物,由“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理论”发展而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予以法律认可,并得到国际公约的确认和保护。环境权理论的提出者美国的萨克斯教授认为,公民将大气、水和阳光等公共环境资源信托给国家管理和保护,国家和公民之间是委托关系;如果公共环境财产受损,作为共有人的公众有权提讼。④

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环境权的性质、主体、内涵、救济方式等内容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在环境权的性质探讨上形成了法律特定权利说、人类环境权说、人权说、物权说、精神美感说等不同的学说观点。⑤尽管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的声音,但认为环境权应区别于我国环境资源法中的各种权利或权益,并不是这些权利或权益的简单叠加或概括,而是自然人或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已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权,包括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司法请求权等具体权利。事实上我国宪法有环境权的宣示性规定(如宪法第二、九、二十六、四十一条),环保法(如第六、五十三、五十七条)和相关单行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也有环境权的隐性规定,这为环境权的存在提供了立法支撑。环境权之于环境公益诉讼,是“权利”与“权利的实现途径”的关系,有权利必有救济。因此,“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任何公民都可以以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讼,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⑥

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亦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一方面,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环境民主的有力体现。公众参与原则作为一种政治民主,被誉为“21世纪最为广泛的社会行动和热门的政治话语”,被广泛地运用到环境保护中,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众提起公益诉讼,救济受损或可能受损的环境利益,不仅是公众参与的法律保护手段,而且还拓展了公众参与的表现形式。在我国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模式下,政府决策部门出于各种利益考量,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愿或很少与公众进行充分沟通,导致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环境利益诉求不能充分吸纳到政府治理的考虑之中。⑦当公众的环境利益得不到体制内的保障时,公众就有可能采取体制外的集体抗争的形式寻求解决路径,甚至采取打砸、围攻政府等非理,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司法是维护环境正义的最后和最有力防线,要把公众参与环境法治从纸面落实到实践。

另一方面,公众被赋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对法律规定有关机关和环保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有益补充。2012年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保法》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从幕后走上前台,并且肯定了环保组织原告资格地位。《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对环保组织成为公益诉讼原告条件比较苛刻,在要求不牟取诉讼经济利益作为前提下,又设定登记级别为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限制性规定。据民政部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14年全国有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6964个,但符合法定条件享有环境公益诉权的环保组织不超过300家⑧。在政策、制度、数量、经费、技术等软硬因素的制约下,仅靠整体发育不良的环保组织担当起繁重的环境公益诉讼,显然无法实现立法的初衷。虽然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乏行政机关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但碍于行政机关与检察院特殊的职能地位以及于法无据,到目前为止,行政机关和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仅限于地方的司法实践而没有广泛展开。公众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环保组织的压力,落实检察机关支持制度。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与现实困难

现有立法尚未明确公众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虽然从立法上确认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地位,但这两个条款直接将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排除在外。《环保法》第六条虽有规定公众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但公众提讼能否理解为“检举和控告权”尚存争议。虽然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不乏公民环境诉讼资格试点探索,如海南省2011年7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规定了公民享有环境公益诉讼资格。但地方立法法律位阶的低层次性和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会导致同一案件由于认定法律依据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有损司法的权威性。

公众提起公益诉讼面临重重现实困难。一方面,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性首要前提环境信息获取保障。虽然《环保法》第五章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作出了专章规定,第五十三条亦明确了对公众的环境信息权,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并不畅通,存在获取方式被动、有效信息有限、获取时间滞后性等问题。大连、厦门、昆明、番禺等地发生的一系列影响较大的环境,主要还是由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信息公开不透明所致。

另一方面,公众提讼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立法已明确非政府环保组织是当前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主体。非政府环保组织先天发育不良且符合条件的数量有限,面对繁杂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冗长的诉讼时间、政府保护主义下的生存压力等多重困难,公益诉讼举步维艰。司法实践中,由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较行政机关和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少之又少,⑨也从侧面反映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成效的有限性,仅靠公益性环保组织来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大梁,显然是力不从心的。此外,因环境问题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所决定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举证难等门槛,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更加鲜见了。

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原告资格的制度设计和路径探讨

立法上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提出,公民的环境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原权、、对世权、不可转让的权利,要从立法上予以创设。⑩而且,“传统法学理论囿于体系问题无法适应环境侵害这一现代社会的新兴问题,惟有突破藩篱,另辟蹊径,创设环境权以满足需要。”可见立法上确立公民环境权,不仅是环境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也是解决我国环境危机、实现人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在宪法上确立起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后,有必要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单行法、其他专门立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对环境权的属性、权利构成、形态类型、救济和保护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探讨。当然,立法上确认公民环境权,并不意味着公众的环境利益就能得到充分保障,因为权利救济和维权途径能否得到法律保障才是关键。因此,还必须就环境权的实现形成一个保障体系,其中,公益诉讼是最主要且有力的保障途径。

适度扩张原告诉讼资格。公民环境诉讼的立法始于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该法确认了“任何人”的环境诉讼资格。公民诉讼原告资格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民个人、非政府环保组织、检察官、联邦、州和城市。公民环境诉权的相关规定,极大地激起了美国公众环境保护的热情,有效地推动了美国公民诉讼的深入发展。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已成为国际诉讼法主流趋势,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现实需求。作为维护公众环境公益的特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要求应突破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扩展到“有利害关系”或可能“有利害关系”,即存在污染破坏的违法行为,已经或即将影响公共环境利益,公众都可提讼。因考虑诉讼经济和滥用诉权等因素而否认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舍本逐末的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建立以公众(包括公民个人、环保组织)为第一顺位,检察院为第二顺位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是比较可行的。需要说明的是,环境公益原告资格的范围是排除环境行政部门在外的。因为法律已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权,赋予其公益诉讼有可能造成其在环境处理问题上拖延,有将本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卸给法院之嫌。虽然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但可以作为支持人参加到环境诉讼中来。

建立起公益诉讼的司法保障机制。基于环境破坏存在时间上的长期性、损害范围的广泛性、损害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现实障碍,公众提起公益诉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应在诉讼制度上提供相关的司法保障。可借鉴域内外成熟做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专门的环保诉讼法庭,如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等。同时,适当减(免)原告预交诉讼费用,胜诉则由被告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结合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提起环境公益并胜诉的原告,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适当奖励,如用环境损害处罚金的一部分补偿诉讼成本、建议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减免、颁发环境保护公益之星证书等。二是合理分配公众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将我国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扩大到环境公益诉讼,并明确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

适当限制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尽管有学者认为基于我国缺少诉讼传统等原因,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并不会导致“滥诉”,但笔者认为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一把“双刃剑”,在鼓励公众诉讼的同时,并不能排除个别人利用公益之名图私利之实而滥用诉权,即便在公民法治意识强、公民诉讼最发达的美国,也有对公民行使诉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适当限制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借鉴域外经验可以设置诉前前置通知程序。即规定公众发现环境损害事实,提讼之前一段时间,比如30天,须先将预的通知告诉环保部门或违法者本人,由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理或违法者采取补救措施;通告期满后,环保部门或违法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公民才能提讼。前置程序的设置,既是我国现行环保法关于公众“检举”“控告”权的实现,也与我国环境治理偏向行政手段的理念相符,同时对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起到监督作用,对环境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海口经济学院公共课部;本文系海南省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南国际旅游岛背景下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NSK(YB)16-76)

【注释】

①史玉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对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②蔡守秋:“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③吕忠梅:“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的路径思考”,《环境保护》,2013年第23期。

④陈泉生:“环境时代与宪法环境权的创设”,《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1期。

⑤张莉明:“环境民事公益诉权研究―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⑥邓一峰:《环境诉讼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235~236页。

⑦朱谦:“环境民利构造的价值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9期。

⑧金煜:“300余家社会组织可提环保公益诉讼”,《新京报》,2014年4月25日。

⑨沈娅云:“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条件研究”,《法制博览》,2014年第6期。

⑩蔡守秋:“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现代法学》,2013年第11期。

陈泉生:《环境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98~102页。

篇(6)

中图分类号:TU996.7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前言:

城市基础建设的关键组成方面是地下管网,它穿整个城市,有燃气、给水、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等几大类,如同一根根的神经脉络网,不停的承担着信息传递和能量输送的工作,是城市用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准备。因此,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作业和管制过程中,假如地下管线信息没有完整准确,就会成为“瞎子”,处处不合适,甚至有重大损失会产生,当中燃气管网因为它独特的危险性,很是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只是,现在我们国家只是大约二分之一的城市拥有相对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资料,或者说正在、快要进行地下管线的探测普查工作,补测、补绘早就存在的地下管线。

1第一,燃气管网的基本特征

通常给小区中央调压站柜提供管道煤层气,把中压干管进行敷设,同时连接庭院管与用户;燃气管网通常都埋于地面1.8米下面,特殊的地方埋设相对较深;地下地质状况一般是表层人工进行填土,一般由沥青、水泥、碎石、黄褐色枯土组成的路面。地下埋上的燃气管线,它的类型能够分为二种:第一种金属管材类的,一般是钢质燃气管,其电性特性显示出的是良导圆柱体,它于周围覆盖层存在明显的电性差异,同时有二维线性特性表现出来,一般的探测形式可以较好的进行识别。而第二种非金属类管材,PE 燃气管是主要的,高阻性质在其的外壳上表现出来,探测这类高阻管,一般的手法不好进行识别,但是另外还有许多的干扰源对管线的探测水平也有重要的影响,这类型的干扰因素一般来自:水泥路面的钢筋网、路中及路边的铁栅栏、铁质的广告牌、人行道旁的架空电力线、管线之间的干扰、施工进行当中的电器、地表人工填土当中的铁质杂质及穿梭而过的汽车等等。通过这可以知道,在如此的复杂环境之下进行管线的探测,不只是需要高性能的探测仪装备,多种物理探测方法的相互结合意识更加需要的。

第二,燃气管线的探测仪器及方法

现在,科学水平的在快速发展进步,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方面的技术、微电子技术、激光技术、空间技术等新型的技术发展与应用,还有测绘、探查科技本身的成长,为城市地下管线勘探检测提出新的方法和手段,对促进和加快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全面检查工作有了积极的作用。

1.首先讲讲目前主要的先进探测仪器:第一种探地雷达,是非破坏性的一种反射波表面探测体系。波源是一种高频电磁脉冲,对地面上的和地下没有破坏作用。能够在城市内许多噪声状况下进行,环境困扰较小,探测深度及精度有比较满意的水平,对金属及非金属类的管线都可以得到不错的探测结果。

第二种地下管线探测仪,是非破坏性的一种探测体系,抗干扰能力和相对的探测深度比较好,现场可实的时候在远距离追踪、定位,直观展示、方便、灵活、效率等上面要求较高,是现在最普通的仪器设备。针对管线的埋设状况,有两类的探测方式:感应式、充电式。

第三种智能型全站仪,能够把各种高精度测量作业完成,拥有新型的存储卡、倾斜角补偿作业、标准计算程序、电子数据输送等功能。

2.接着讲讲探测方法:依据燃气管线旁边的物理特性,并综合思考工作环境状况,多种综合的物理探测方法应该被采取,一定选择使用最好的信号源,以把目标以外的干扰降低,从而使精度提高。

对于金属管线的探测,一般是对燃气市政管网和一些庭院管网的探测,因为是钢质,导电性能较好,管线仪探测比较方便,所以在这类型管线探测当中,使用感应法或充电法来进行。

关于对非金属管线的探测,通常通过探地雷达采用剖面方法展开工作。把地下燃气管的大致走向布置测线作为依据,使测线方向在最大的可能下与需要探测的管线走向相互垂直。在胎侧过程当中,为了把侧边地表金属物的干扰减少,一定要使天线板与地面维持很好的接触,当探地雷达找到管道的时候,接收它的回波,将图像在屏幕上表现出来,通过确定地下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及其深度。

第三,燃气管线快速定位新方法

跟随着城市建设的连续扩大及其快速进展的天然气,不断增加的新管道的数量,也在不断更换或废弃旧管道,另外城市燃气中许多塑料管材的使用,使我们在平常的护理、修理、改建、抢修、抢险等工作中有以下许多问题:

第一,是以地表建、构筑物作为对应参照物来定位的地下燃气管线,因为城市设立步伐变快、建筑拆迁越来越多、道路拓宽建造等原因,本来就有的参照物体在变更与消失,对今后找寻管线产生很大的难度。

第二,市政府管网中燃气、给水、电力、通讯等许多管道埋设一般都挤在一块,使用金属探管仪没办法找出探测到的金属管道那一个是燃气管线,一般经过运行维护人员的记忆及经验来判决,缺少相当的科学性能。

第三,声波振动的传统方式探测仪在工作经过中比较容易受杂散电波、地质环境等原因的影响,探测的精确度并不高,相对发达一些的探地雷达在目标管线旁边有空洞、水穴、电缆干扰的时候,容易有误指示产生,相对埋设比较深或管径比100mm小的的管道,不容易进行探明。探地雷达图像含有多解性能,只有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培训后才可以合理的把管线属性进行判读。

经过以上的方式就算是探测出了目标管线,也只能了解到管线的位置、埋设一般的深度讯号,但对于管线其他详细信息,像是建设年代,施工部门,管线压力、管径、材质的三通、弯头、穿越等特别注意点的详细位置等等的信息,图纸资料还需要大量查阅,与年代长久的管线相比较,通常资料查阅的时候难度比较大,甚至丢失资料,没办法详细的了解管线有关属性信息。

把以上种种地下燃气管线治理及维护问题作为基础,为加强燃气管线的合理管治,国内的许多燃气单位这几年以来一直在找寻、研究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现在较好的处理方案是在管线上方埋设含有管线路由、目标处及其他基本的消息的电子标识器械,使得探测器可以迅速、正确查找管线,掌握管线基础信息,把管线维护的效率和准确性得以提高,把管线查找难、统计难、维护难的问题在根本上给解决掉。

现在的状况下,许多的公司已依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建立了《某市某公司电子标识系统应用技术规定》,并对相关的技术工作者进行了一定的培训,要求在新建的工程、扩建的工程、改建的工程、抢修抢险等作业中对埋在下面的全部聚乙烯中压管道、关键部位钢质管道及铸铁管道上仔细进行电子标识器的装配埋设工作。因为这一个工作还是属于起步的阶段,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要注意到我们连续的进行改进、完善,接着加强对各级工作者培训,把工程施工部门业务素质提高,更全面、更完整的把这个技术进行推广,最后让地下燃气管网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管理方式得以实现。

【总结】:

综上所述,作为燃气管理单位,应提高燃气管网信息的管理工作的关注力度,通过先进探测科技更加完善存留的无资料管线进行探测作业,把管网信息进行完善;把电子标识器的使用工作积极开展起来,做到准确迅速的定位地下燃气管线,使运行、抢修抢险等工作能够保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