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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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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在各个发展阶段中所需要的资金数量、资金结构、资金所承受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所以在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方式的融资选择。只有对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形成整体的融资规划,才能既获得所需的资金支持,又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合理的收益。
一、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着顺序相连的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实验研究产生新技术、新材料、新样品,并通过成果鉴定,为实验研究阶段;第二阶段生产出小批量产品并在一定市场范围试销,为中试阶段;第三阶段为产业化与商品阶段,即规模化生产阶段;第四阶段为管理营销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的四个阶段是相互联系、渐进的过程,也只有完成了这四个发展阶段,才能达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目的。
(一)实验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课题实验研究,研究出方法,产生新的技术,或者研究出样品、样机、新材料,并进行成果鉴定。主要融资点如下:
1.风险高。此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技术开发失败的技术风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否开发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技术能否通过鉴定并被市场所接受的市场风险,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也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
2.资金需求小。此阶段企业的支出主要集中于技术研发费用及市场调研费用,因而对资金的需求量不大。
3.需求时效性强。由于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提出了很高要求,相应地提高了资金需求的时效性。如果资金无法短期内筹集,成果转化的难度会增加。
(二)中试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实验室成功的基础上,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如工艺、原料、环境、场地等问题,进行中试生产出小批量产品,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试销,并求得可靠的经济数据。主要融资特点如下:
1.风险较高。中试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新产品生产要素组合的不确定性,企业要测试各种工艺、材料供应、配套零部件及设备供应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新产品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如果不能较快地确定适合新产品生产的各种要素组合并形成生产能力,则生产计划、市场开发就会受阻。二是新产品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新产品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往往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观察才能确定。三是市场风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体对市场需求的预判是否准确,对市场的定位是否正确。
2.资金需求量增大。中试阶段企业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发,需要进行大量的开发投入,如人力投入、各种测试、认证及试产等投入,资金需求量较试验阶段有明显增加。
3.需求频率高。在中试阶段,科技企业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以保证材料、工艺吻合要求,保证成果调试及成果推广的顺利进行,对资金的需求频率高。
(三)规模化生产阶段
此阶段为产业化或商品阶段,即将成果量化生产,并推向市场,其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较前明显强烈。在成果规模化阶段,企业需要进行市场调研、选购或制造设备、选定厂房、训练工人、开拓市场,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甚至建设新的企业,这些工作的完成。主要融资特点如下:
1.风险较低。科技成果转化在经历前两个阶段以后,技术和产品的稳定性增加,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被市场所认可和接受,这一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管理风险和由于规模化生产而形成较大资金需求缺口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化生产需要补充大量的人员,并且需要对补充进来人员标准化的培训,而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由于生产能力的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体需要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广告等费用支出,依然存在着较大的财务风险,但相比前两个阶段,已大大降低。
2.资金需求量较大。在这一时期,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新材料或新工艺已为市场所接受,开始批量生产,单位制造成本下降,成果应用主体的利润不断增加,财务状况大为好转,但仍需要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对资金的需求较前两个时期有了大幅提高。
(四)管理营销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生产对象和生产工具的管理,对产品生产后进行常规的市场宣传,对销售渠道进行维护,并提供有力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稳固市场份额。主要融资特点如下:
1.风险低。此时成果应用主体已经完成了成果转化的量产化,生产规模和利润大幅扩大并趋于稳定,市场份额稳步提高,经营日趋规范,新产品的品牌和声誉逐步建立起来,核心竞争力已经形成,技术、财务和市场风险相比前三个阶段已经大大降低。
2.资金需求稳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或新工艺,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单位制造成本下降,成果应用主体的利润增加,财务状况好转。应用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主要转化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发多元化的业务,因此融资需求比较稳定。
二、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发展阶段主要融资路径
(一)实验研究阶段主要融资路径
1.自筹。实验研究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费用为成果研发费用,资金需求量不大,风险大,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开发主体自行投入部分科研经费解决。
2.天使投资基金。对于以科技成果为核心进行创业的科技主成果主体,在实验研究阶段正是科技的初创期,可以申请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比较青睐市场前景好、成果具有创新且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天使投资通过一次性投入小规模资金换取原始资本,以获取高回报收益。天使投资者通过利用自己富有的资金和创业经验,帮助新兴科技公司创业与发展,为创业者提供难得的资金,并通常提供经营上的建议和顾问意见。
(二)中试阶段主要融资路径
1.天使投资基金。中试阶段仍处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阶段,对天使投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也便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申请。
2.风险投资。中试阶段的技术风险比试验研究阶段小,成果转化的期限缩短,成果转化成功的可能性增加,市场前景也相比试验研究阶段更为明朗,此阶段风险资本进入的成本偏低,因此容易受到中小型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应争取以风险投资为主,争取风险资金第一阶段的投资。表1及图3、图4为2012年抽样调查495家风险投资机构各阶段的投资情况,表图中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分别对应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验研究阶段、中试阶段和规模化生产阶段。调查情况显示:投资数量方面,2012年我国风险资本投资成长期的比例最高,为56.16%,其次为扩张期19.89%;投资金额看,风险资本投资扩张期、成长期的比例分别为37.77%、21.54%,说明风险资本更青睐于成长期和扩张期,即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阶段和规模化生产阶段。
3.创新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创立期企业。因此中试阶段应主要申请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创业项目的方式资助。
4.融资租赁。中试阶段需要采购一定生产设备,实现由科技成果向科技产品转化,对于较为昂贵设备,一次性投入需要大量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难以承受,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资金需求向后期转移,分期向设备租赁方支付租赁费,以缓解此阶段的融资需求。
(三)规模化生产阶段主要融资路径
1.风险投资。中试阶段后,科技成果已转化为新产品,并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增加,市场前景更为明朗,并有了一定的经营业绩,可以积极与大型风险投资者合作,吸引大型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大型风险资本规模化生产阶段初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融资路径。
2.政策性科技贷款。对于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其主体可以申请政策性银行的科技贷款,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方式获取部分资金。
3.商业银行贷款。经过一段时间的规模化生产,新产品的不确定因素的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资产增加,风险进一步降低,并且有一定的抵押物,银行贷款介入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可以根据转化实际申请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及科技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
4.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科技成果转化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后期,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成果转化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成果转化效益也逐步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可以考虑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并协商好赎回方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于成长期的企业或规模化生产阶段的比例最大,占一半以上。
(四)管理营销阶段主要融资路径
1.银行贷款。进入管理营销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内部积累已经到了一定的规模,其规模、资产结构、企业信用等明显发生一个质的飞跃,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拥有足够的业绩来证明自己的信用,成果转化的各种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以规避风险为原则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提供授信,银行会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融资的稳定途径。
2.债券融资。少部分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此时在公司治理、企业规模、公司盈利上达到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已满足企业兼并业务、增加投资等需要;对于达不到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要求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可以通过联合其他中小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募集资金。
3.股权融资。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主体――科技企业来说,管理营销阶段使其筹资环境得到改善,企业筹资的空间很大,部分优秀的科技企业上市条件已经成熟。对于各方面条件都较成熟的科技企业,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对于实力稍弱的科技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小板市场上市融资;对于成长性较好,但条件还没达到主板市场要求的科技企业,可以选择在创业板进行融资;同时也可以选择在海外上市,从境外融资。
在书法进入高校教学体制不过五十年的短暂时间里,最有效的抓手,即是“教学法”。目前高校国画专业的书法课程教学,一般是由固定的教学地点、相对稳定的教师和接受教育的学生等几个方面组成,就国画人才的书法培养而言,如何开展教学将从以下几方面探讨。
一、每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内容
高校国画的书法课程教学,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课程绝大多数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的,因而书法的每一门课程都有具体的教学内容,这些内容要合理的分配到每一节课中。并在实施课堂教学时,每一节课都要有学生必须掌握的重难点,这是一堂课的核心内容。
从目前的高校国画专业的书法教学来看,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教学大纲,也很少有统一使用的书法教材,因此,不同的高校在国画专业开设的书法课程时,教学内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灵活的掌握教学内容,设计出每一堂课的具体教学内容。例如《书法临摹》这门课,由于书法碑帖非常多,根据国画专业的人才定位,在教学内容中也要有所侧重。如国画专业的学生学习书法更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在书法临摹的教学内容中,应当注意不同时期书体的演变、书法技法的运用,例如隶书的书体演变而形成笔法、结构上的变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理解这个书体,对将来的创作提供有价值的启示。
二、集中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在教学中,虽是班级授课制,但是对于国画专业学生学习书法,主要是技能课程的学习,这样的教学就应该将集体讲授与个别辅导紧密结合起来。对于技能课程而言,虽存在普遍的规律和临习方法,但是国画专业的学生技能基础相对还是薄弱,且不同学生的理解能力也存在差异,所以他们在课堂中表现出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这将需要集体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例如,我们如果开设《隶书》技法课程,需要老师集中讲授隶书的演变状况,讲解隶书的笔法、结构、章法等艺术特点,还要向大家讲授历代隶书碑帖的艺术风格特征,并对碑帖作详细的技法解说,这些共性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集中讲授来完成。但是,对于《隶书》这门课程而言,这些共性的内容不是课堂的全部,它只是这门课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而学生真正要掌握的还是书写技能,对于书写技能的内容,虽然不少书写规律和笔法可以集中讲授,但学生在临习碑帖时所出现的问题不一,如有的学生可能是笔法的理解不对、有的是碑帖的结构理解不对等等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对于这样复杂的情形,书写技能课程教学必须在集中讲授的同时结合个别辅导,针对不同学生出现的问题逐个加以辅导,以便学生尽快解决出现的各种技能问题,以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别辅导的时候,老师不仅要查看学生的作业,更需要观察学生的书写状态,包括其书写的字势、运笔发力的状态、点画的处理方式等状况,都需要老师作仔细观察,这样才能找出学生所出现的问题。因而,技能课程的教学中,集中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是必不可少的。
三、将教学互动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虽起着主导作用,而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所以在课堂教学中,要让“教”与“学”充分互动。无论是书法的技能课程还是理论课程,教学互动应贯穿整个课堂。
采用教学互动的方法是多样的,一般包括提问式、讨论式、角色互换式等多种方法。可以说教学互动是整个课堂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在课堂教学中师生之间充分互动起来,学生就能真正成为了课堂的主体,教学效果也会相当理想。更为重要的一点,在教学互动中,能全面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特别是对于国画专业的学生,多采取提问式、讨论式的方法,能够让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眼睛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诸方面得到提高,进而提高他们的书写技能,为将来的艺术创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及时掌握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
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内容究竟掌握了多少,任课教师需要及时做信息反馈,而得到这些信息反馈的方式有很多,例如作业检查、课堂提问、问卷调查、考试考核等,都是检查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要了解学生对上一节课内容的掌握情况,在上新课之前,可以就上一节的授课内容进行提问,让学生回答,就能较快得到相关的信息反馈,还可以及时检查上节课布置的课外作业,通过查看作业的方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反馈信息。而如果想知道任课教师的教学整体状况,比如其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态度等多方面的信息,就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设计多方面的问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让学生完成调查问卷,以此来得到相应的反馈信息,以便在今后的教学中改进,以此提高教学效果。
五、布置合适的课外学习内容
高校的书法课程,要想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应留给学生足够的课外学习时间,让学生在课外学习期间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全面提高自己。以书法技能学习为例,无论是篆、隶、草、行、楷等任何字体,还是学习篆刻专业技能,要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准,除课堂中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练习外,还要给学生布置适当的课外练习作业,因为专业技能的提高,即便掌握了正确的书写方法,也需要一定量的训练,量变才能引起质变。当然,由于学生的差异,书写技能作业量的多少,甚至书写作业的内容,可以根据学生各自的情况区分对待,这样的作业要求或许就能真正解决学生书写技能的实践问题。
课堂教学是一个整体,以上几个方面其实是不可分割的。而且课堂教学虽然是国画专业书法人才培养最为主要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它是没法独立实现国画专业书法人才培养整个的目标,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其他培养方式。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296-03
一、市场营销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内涵解读
市场营销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改革,是以一个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为基础、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项目教学为典型表现形式的任务引领式的学习领域课程。有着其针对来源与企业实践、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具有工作过程的整体性;学生在完整、综合行动中思考和学习,完成从明确任务、制定营销计划、实施检查到评价反馈整个过程;以学生为中心,关注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尊重每个学生的职业成长体验;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同时,促进学生在营销工作过程关键(核心)能力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营销工作过程是一种智慧性、情感性、充满人性的工作(交换)活动,而不仅仅是程序化\固定化\没有情感和温度的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等。营销工作过程包含:营销技能—营销技术—营销之道—营销心理(营销价值观)不同层次的东西。营销工作过程中包含营销人的智商、情商、财商等多方面的内容。教师不仅仅是引导学生经历完整的营销工作过程,完成好营销工作任务,还要提升,拓展。要引导学生通过做一件事,悟出更多的东西出来。
学生从营销工作过程中感悟出多少东西、悟到哪个层次,取决于课程设计者及任课教师的设计和引导。学生营销品格的塑造和企业家精神的培养等等要“嵌入”、“融合”到工作过程中。其最高境界是“润物细无声”、“插柳不让春知道”。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进入一个更高的营销境界、人生境界,提升学生的人格层次。市场营销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是:具体到抽象、特殊到一般 (从特殊中总结出一般规律、形成自己的营销认知体系、知识体系的自我建构)。
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进行市场营销课程开发是顺应当今世界职业教育改革潮流的正确举措,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不过分追求知识的系统性,不过分追求概念、规律表述的准确性和逻辑关系的严密性,而是全面考虑市场营销课程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作用;应关注学生的职业生涯,充分体现工学结合特色,为教学督导提供依据,融入素质教育理念。当然工作过程系统化市场营销课程体系构建应在开展社会调研、工作任务分析、课程体系优化基础上,编写专业教学标准,进而以专业教学标准为指引建立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
二、教学现状分析
传统的学科课程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职业生涯成长、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传统职业教育中理论与实践二元分离的问题,没有突破以学科体系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课程模式,仍然是在学科体系的框架下寻找与真实工作的联系,只能提供与职业实践有限或间接联系的学习机会,还不能解决职业教育内容脱离真实工作情境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培养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问题,无法使学生获得企业所重点关注的“工作过程知识”、基本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市场营销专业属于应用学科,实践性教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以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构建工作系统化新型市场营销专业高职教育教学模式是必经之路。现阶段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学状况总结如下:(1)整体上课程模式的改革在课程实施层面没有大的突破。(2)教学缺乏体系,教材也不配套。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一般都没有形成工作系统化的教学体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稳定,而且由于教材和设备跟不上变化,使校内的实验室、实训室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衔接,不配套。(3)教学方式不适于高职教育,多采用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讲授式授课方式,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也不适于能力的培养与训练。(4)考核方式难以反映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5)实践教学地位不突出,专业技能培养被忽略。(6)缺乏对工作系统化课程教学的深度探究。目前对工作系统化课程教学的研究,由于受经费少、指导老师少、场地有限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浮于表面,对工作系统化课程教学的研究深度不够,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系统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使市场营销教学的质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三、具体的改革内容
(一)市场营销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营销人才,关键要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考虑地区行业发展特点,二是考虑高等性、职业性,分析职业岗位以及职业岗位发展要求,三是要考虑学校资源的可整合利用的程度。经过多次调研、讨论,结合以上三点,市场营销专业培养目标可以定位为: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从事市场调研员、推销员、销售服务及售后服务员等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体现
1.课程按照职业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从入职到成为专家,职业成长历程的系统化。
2.学习情境由简单到复杂、初级到高级,单一到综合呈系统化。
3.情境内的系统化,明确工作任务\收集相关信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
4.工作过程知识的系统化:工作知识—技能—技术—之道—价值观。
5.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营销思维能力+营销价值观。
6.学习内容的整体分布的系统性。如市场调研分析,重点在市场调研与分析中解决。而在其他如营销活动方案策划中的市场信息调研,就只是应用而已。同样,营销活动方案策划内部学习情境的设计中,营销创意的训练,随着学习工作任务难度的增加(促销活动方案策划、庆典活动方案策划、新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活动方案的策划等),学习者营销创意能力、方法的训练也相应逐渐加深。
7.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公共课)与专业核心课程、专门化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之间的系统化。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市场营销专业的各门课程在教学方法上都进行了适度的改革,转变了过去单一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采取启发式、引导探究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广泛采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各校的多媒体教室,校园网、实践基地等资源优势,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利用多媒体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等多种多样的适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市场营销课程可以按照市场营销活动的工作过程,安排教学进度,对于基本理论、流程、方法进行讲授(一次课),然后给学生布置相应工作阶段的工作任务,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任务,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掌握工作流程方法、强化对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构建起自己的知识技能体系。同时,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新的教学方法。
(四)教学方法的改革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重要阵地。实践证明,单一的课堂讲授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教师要灵活运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实现教学方法创新。 现在很多高校都在对于市场营销的课堂教授方法进行革新,我们也应该积极尝试。比如说以下方式的教学:
1.启发式教学。主要是要求学生阅读不同作者的书籍,特别是国外著作,从而比较不同作者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另外,有时也会对社会有关营销方面的热点问题要求学生深究其问题实质,了解其营销含义。
2.案例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以某个项目为例,从项目的调查、分析、选址、消费群体的确认,项目的定位到项目的控制、销售可以全程模拟,也可以某项目为例,局部模拟营销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如项目的市场细分与定位过程,销售执行过程等,结合案例中的做法,激发同学们思考,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优点,有什么不足,如果让我去做会怎样……根据班级状况,适当的时候,可以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
3.协作学习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选择个别章节作为学生自讲、自评的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协作形式对选取内容进行研讨,制作自己的演示课件,并由小组代表在课堂上讲授,小组成员以外的同学点评、提问,小组成员都可以回答问题。或组织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专题辩论,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进行思想碰撞,有助于开启心智,激发创造力。这种教学方法旨在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性和趣味性。
4.情景模拟式教学。(1)运用小组学习法、角色模拟法进行教学组织和设计。学生成立公司管理小组,每个小组4~6人,分别扮演总经理、营销经理、生产经理和研发经理等角色进行模拟演练;(2)战略模拟试验。把学生分成不同小组,每个小组是同一行业的不同竞争者,就某一产品进行营销战略规划,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战略对抗模拟,决出优胜者,类似于军队中的网上战略对抗和军事演习。
(五)考核方法的改革
既然本学科的改革更倾向于能力的培养,那么考核的办法就不同于以往的考试。对于市场营销这门课,在考核办法上应采取学科成绩与学习成果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即采取老师布置、指导实践作业,学生上交作业成果,如调查报告、计划书、促销活动策划书等方法,并配合实践问题答辩式考试,同时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与能力。
市场营销课程考核遵循“以能力考评为中心,以过程考评为基础,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原则。评价内容综合化,评价载体多样化,评价方式过程化,评价工具综合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的出勤、学习态度、团队合作与创新作为考核的第一大项占30%,学习过程课业任务完成(技能)占40%,总共由企业理念设计、经营环境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市场调研、企业经营战略规划、产品策划、定价策划、分销策划、促销沟通策划几个大的任务构成,每一个任务都需要完成相关文案,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最后的理论考核占30%。这样对学生的考核既科学全面又能够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四、市场营销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改革的意义
1.确定了市场营销课程标准、设计合理的工作内容标准。在工作过程系统化市场营销课程设计中,课程标准源自工作标准,但超越工作标准。还有良好营销人格的塑造、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在教学及课程标准的设计上,同时考虑职教学生的实际、参差不齐,给学生以更大的上升空间。
2.倡导通过行动来学习,在具体实践中建构知识与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技能。行动导向学习的成效:一是“事非经过不知难”,学生只有实际经历、做过,才知道做事情的艰难,在做事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形成经验,经验多了才能总结出诀窍、形成策略。二是通过符合专业要求的工作行动——专业行为方式,奠定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行为规范。三是初步形成良好的职业工作思维,即营销职业工作思维。四是初步形成职业价值观——营销职业价值观。
学生亲自经历“完整的工作过程”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5-0986-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5.050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Wuhan
ZHAO Li-hua,LI Bao-xi,ZHOU Qi,ZHANG Ping-xiang,XIA Juan
(Wuh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Wuhan 430065,China)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a key problem in supporting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ut the present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is generally lower and not sufficient to meet requirement of market. Through summarizing the causes of low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ransformation of domestic and abroa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proposed from motivating the main body, integrating into the technology exchange market, implementing the achievements assessment.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 Wuhan city
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发展高水平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武汉市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应着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目前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多关注科研学术研究,缺乏商业运作的意识和途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在这一大趋势下,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也难以回避。另一方面,市场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旺盛,但缺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的契机,市场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做出部署。与之前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这“两部曲”不同,这次是部署实施一批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具体任务[1]。《方案》可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三部曲”,与前“两部曲”一脉相承,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武汉市紧跟国家政策,高度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仅强化了农业科技力量,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收效甚微。
1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6年,武汉市有20个(农业类)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54个),9个(农业类)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27个),1个(农业类)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7家);38个(农业类)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67个),12个(农业类)省级产业技术战略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31家);35个(农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14个),6个(农业类)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23家),36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在2015年26项武汉地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录中,主持或参与农业类项目4项。
201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知识产权促进与激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武汉市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40项,计划下达经费5 720万元,其中当年下达4 576万元,现代农业专项共安排项目11项,年度经费1 080万元,占总经费的19%,在7大专项中占比最高。为鼓励和扶持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武汉市农委、市科技局联合开展组织评选,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了139家2015-2016年度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是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落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2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低的成因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经费投入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出存在不对等情况;技术转移效率低下。武汉市涉农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大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直是科研界的敏感问题之一,大量“成果”变“陈果”,被锁在“保险柜”无法走向市场,长期困扰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综合看来,有以下几种原因。
2.1 目标导向存在片面性,评价激励机制不尽合理
目前中国对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主要依据前期研究成果,并由此给予职称认定,对于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实践却缺乏足够的重视。许多人申报项目的目的在于评职称和获奖,而非解决某个生产技术问题;课题结项后,大部分项目也甚少有精力进行转化投入,最终被束之高阁。
2.2 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矛盾叠加
按照《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成为了可能,但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条文依然有效。法律虽然作了修改,但相关规定不改,高校、科研院所执行起来面临两难境地;《转化法》重新修订之后,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和管理权“三权”下放到了高校和科研院所,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者还是会束手束脚,因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尚未进行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办法依然存在,科研人员从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收益不高,却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硬性任务,稍有不慎甚至会陷入牢狱之灾[2]。“头重脚轻”的“指挥棒”,科技成果转化执行难,让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
2.3 成果转化落地主体难以承接转化成果
作为科技成果落地载体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的中低端,存在着跟踪模仿的路径惯性,生产靠的是仿制和粗加工,流动资金紧张,购买专利和改造生产线能力偏弱;作为转移转化桥梁的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普遍不强,存在“连而不通”的路径惯性。这就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现了“空白地带”。
3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
美国在《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中规定,凡是年预算在2 00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研发成果的技术转移;日本《关于促进大学等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让法》规定,政府所属大学具有推动技术转移的义务。这就让科研和转化成为了一个整体;法国在《技术创新与研究法》中对政府科研资源和经费配置、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直接面向市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创新和发展首尾相连。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通过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把企业搬进研究所、把研究所建在企业,拆除围墙,开放办所,让企业和技术团队成为创新主体,紧跟市场需求,快速实现产业化,鼓励“高大上”的成果主动“接地气”。同时,研究所一直坚持“孵化”企业但不“办”企业、参股而不控股的原则,把责、权、利捆绑在一起,让创新创业的种子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成长。
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通过改变人员结构,使产业结构更好转型。首先,鼓励在职科技人员走向市场,着力打造研究和产业两支队伍,在科研战线和经济战线并肩作战,并为科研人员搭建了风险共担的创新创业平台。对于那些申请留职创业或离职创业的科研人员,只要符合成果转化范围的,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按年度调整薪级工资的权利,而且三年内可要求返回该院工作,按照不低于原职级、薪酬的原则重新聘用。其次,在人才引进方面,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敞开大门,创新用人。成果产业化需要市场、生产管理、社会资本、政策环境等诸多要素介入,采用全员聘用、双跨聘用和留职离职创业三种方式,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推动研究院聚集海内外人才建设国家科技的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再次,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用“股权+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技术成果所占股权的5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现金收益40%以上奖励给技术团队。除技术团队以外,全院员工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主要采取知识产权入股、员工众筹、团队自筹、整合资源等方式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4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4.1 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要素,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晰、激励不明确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为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供给,一要加快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制度[4],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考核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激励问题,制定合理的股权分配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的规定,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三要组建技术转移职业群体,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从业人员分布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生产性企业、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等行业内。中国技术成果转移事业尚处于探索阶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严重缺乏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且没有形成任何激励机制留住人才,要通过制度设计促进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和共同体的形成。
4.2 融入技术交易市场,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一要利用湖北省以武汉市为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契机,搭建武汉市农业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农业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农业技术经济培育中心、农业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武汉市农业科技同经济对接、农业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二要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是成果的有效“推销员”,将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课程,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三要借鉴国际专利池运营的经验和大型项目知识产权共享的经验,并制定促进国内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建设的政策,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四要借鉴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模式,采取高校和研究院出成果、政府出现金共同作为出资形成一个公司制的农业类科学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合作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及标准制定等。
4.3 落实成果评估问题,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以市场和需求牵引的分类评价体系,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秘诀之一。科技成果项目出来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科技成果评估难、交易难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科学的定价机制,难以准确评估。由此延伸的还有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比如提供精准的高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等。另外,一些跨地方的资源,由于不开放导致一些服务不能深入进行投入等问题。为此,一要让市场之手进一步活起来,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新机制,发挥好企业家才能和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5];二要打破“国有资产流失”的锁链,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D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参考文献:
[1] 陈 瑜.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无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解读[N].科技日报,2016-05-11(1).
[2] 柯保平.科技成果转化这块“骨头”该怎么啃?[N].科技日报,2016-05-12(1).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概述
1.1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含义
科技成果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则是建立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上,通过转化中高校内外各要素的系统分析,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各要素的活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系统,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由此得出,在目标上,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根本目的。从方式上,是通过对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进行产业化的开发、应用的方式协调各要素的关系。从主体上,包括作为主体研发单位的高校、产业化生产单位以及技术中介等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从产生的土壤中,包括国家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的意识、热情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的整体氛围。
1.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
1.2.1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形成、归属等因缺乏相应的规定,容易陷入混乱状态。良好的政策法规是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直接原因。
1.2.2 人力因素
人力因素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主体要件。而高校中的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除此之外,技术经纪人、产业投资人等人力因素的转化意识、业务能力以及思想意识等方面,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3 市场条件
市场的需要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也就是说转化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适用性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动力条件。
1.2.4 其他因素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因素还有包括资金、管理、评估、利益分配等,这些因素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始终。
1.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激励机制,对促进高校科研人员创造性的激发、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进而发展生产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氛围,激发市场活力。反之,将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仅仅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真正的生产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激励机制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中的最有活力一部分,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配合,协同作用,将最大程度的促进高校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困扰
2.1 高校成果转化完成人积极性
高校成果转化主体推动成果转化中缺乏相应的积极性。转化前的资金缺乏、转化时对失败的宽容度以及转化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均存在难以调动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使整体转化效率低下,缺乏创造性活力。
2.2 法律、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进行了修改。但是在相关条文方面丞待完善。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化,需要后续配套法律的修改以及完善。
2.3 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是包括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转化后利益的维护等方面在内的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存在相关高校完成人将知识产权的擅自转让,未建立知识产权意识而造成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利益流失。
3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现状分析
3.1 激励机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也是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作为科研主体的高校进行成果转化的主要目的。
3.2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政策瓶颈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方面并没有具体实际立法的政策瓶颈。这里所说的政策瓶颈,主要有:一是宽容失败的体系尚未完善。宽容失败,是就相关研究人员研究失败后所应承担的后果的规定。由于高校老师并没有相应的资金条件来负担科研失败所造成的后果,而当前法律法规中的政策仅就鼓励转化、利益分配方面做了具体规定,造成宽容失败这方面规定的缺失;二是很大程度上的激励科技成果开发者,在高校中必然导致收入差距,那么对于未从事科研成果发明专注于教学研究方面的人员的心态不平衡,将不利于整体高校教育的发展。
4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完善建议
4.1 完善宽容失败体系
建立宽容失败的体制,将其纳入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内容中去。宽容失败体系,是将研发责任与研发投资结果分离,在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开始到研发结果出现之前,就确定好投资方、研发方以及中介方的三方责任的界定。对研发方而言,一方面,研发方对科研项目未尽到相应责任时应承担失责风险;另一方面,在尽到相应科研责任但未研发成功时的减轻或免责。就中介方,应当对于介绍不当时的失责是由承担责任。而投资方主要承担风险责任。在立法方面对此有基本的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是以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学为依据。以此保证宽容失败的体制建立,能更好的促进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多角度建立高校评价体系
就高校科研人员而言,由科研成果所引出的一系列后果中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高校的教师评优体系过于单一。对此,人们认为不能仅仅就科研工作建立其等级评优资质,还应该从多种评价角度,建立并完善评价体系。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评价体系多元化。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成果均成为教师评优评级的重要标准;二是高校中的科研实验室等项目结果的评价中,对教师的贡献方面不仅仅从项目申报书上,还应当征求学生等相关人员意见,保证成果贡献者得到应有份额。这是为了更好的完善高校的教育体系,以更好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参考文献
[1]杨京京,刘明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5,8.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06-0136-02
1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
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高校的科研发展进入了相当重要的时期,在高校竞争力上,知识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其衡量指标[1]。高校科研成果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影响较大的,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中国走向繁荣的速度。
在多年里来,各个高校始终把“改革创新、服务国家”作为学校发展的理念,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阶段,各个高校明确提出要把技术创新放在学校发展的首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在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高校与各个地方政府合作共建162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4个技术转化中心,年度转化项目达到2281个,实现销售达到1073亿元,孵化产业1547个,共累计向社会培训人才53419人,在过去的一年,各个高校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使得各个地方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434.28亿元,利税832.91亿元。
2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需求
基于向不同科研用户在成果转化中的信息需求了解,笔者在我国15个省份的42家科研院校中,通过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的方法,围绕用户需求特点、用户产业信息搜集困难以及用户基本信息等等一共设计了几十余项观察指标,此次点差问卷共发放734份,对126名可以女人缘进行了访谈,这些科研人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以及研究生等组成,在此之中,教授所占比为56.00%,副教授所占比为37.00%,研究生等所占比为7.00%。通过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结果分析表明”:
1)中国高校的相关科研经费基本上都是来自于国家或者省级部门项目支持或者由高校自筹的方法来完成[2],在此之中,国家以及省级经费为84.00%,高校自筹或其他形式为16.00%。
2)在解读用户在项目上的实施数据是发现,多数处于试验阶段或者还在立项、研制阶段,假如又把市场预测目标阶段放入我们的调查来看,在科研成果转化的前几个阶段的总比达到82.41%,表明各个高校的科研成果还没有正式进入市场,他们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在科研成果推向市场工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困难。
3)在高校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研究人员对于学位论文、专利等常规文献以及技术信息、政策信息、研究报告等非常规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需求,只是由于每个研究人员的工作职位不同,对于所需要的信息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4)在目前来看,高校科研人员在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上,可以主要分为公共信息渠道、校内渠道、个人渠道以及商业渠道等等[3]。公共信息渠道包括公共图书馆、免费网站等,校内信息渠道包括校内图书馆、校地合作等等,个人渠道包括项目评审、项目申请等等。
5)在目前的环境中,高校科研人员对相关信息的@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说信息面过于广泛,导致信息搜集耗时长,并且对于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不能保证。此外,科研人员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数量上比较少,在对于所做科研行业的发展动态了解上比较弱,对于全程对数据的跟踪也是相当困难的。
6)访谈用户在对于相关信息服务上有相当大的期待,他们希望可以有一个信息整合与处理的平台,在对于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上有很大的需求,希望可以在需要时,对这些信息能够随时获取、调用。
3 面向科研用户需求的相关信息
3.1 相关信息类型与特点
在以上的调查中发现,中国高校在科研技术创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中比较注重非传统的信息,所以就这些信息进行了归纳[4]。
3.1.1统计类信息
在经过相关的研究部门对资料进行整理后,所得到的产业信息资源汇总。这些资源信息主要是以手册、数据库以及年鉴等形式表现,比如“中国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中国2016年经济统计手册”等等。
3.1.2报道类信息
其主要是由相关的技术创新进展、动向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所挂钩的信息。在报道类信息上,它的优点主要是可以向用户传递即时性的信息,在对于国内外的经济信息、生产建设信息以及市场动态上都可以向用户传递最新消息,通常报道类信息是以网站为通道,也有一部分是通过传统的报纸来传递,比如“中国新闻网”“新华日报”“第二财经新闻”等等。
3.1.3报告类信息
其信息主要是指通过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分析后得到的要就成果信息,其主要特征是比较严谨,内容深刻等。在研究报告中,根据研究的层次可以对它分为分析报告、调查报告、可行性报告等等[5]。根据报告中的文字形式可以对它分为技术分析型与统计图表型。在研究报告的来源上又可分为政府研究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数据库收录报告等。在内容上可以分为分析型、数据型等。
3.2相关信息获取途径
3.2.1国内外权威机构
国内外权威机构会定期一些研究报告、相关政策等信息,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来源。
3.2.2行业机构
行业机构一般是指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实行的行业权威部门。比如“国家能源部”“中国小麦研究中心”等。
3.2.3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行业科技发展后形成的产物,行业协会作为沟通行业内部的纽带,对行业的利益平衡进行协调,是一个公共性的部门,比如“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技协会”等。
3.2.4商业数据库
在商业数据库中,其信息存储相当广泛,并且检索速度很快,是一种比较重要的信息来源。
4 面向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的构建
在各高校不同的科研领域中,笔者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应用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平台构建中。
4.1 资源调研
在技术服务平台的构建中,资源调研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本次调研一共对几百个相关的网站进行了跟踪,通过上述信息渠道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搜集分析[6]。在这几百个网站中,对其中的每一项都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汇总,在对会总会的信息进行分析之后,整理出需要的信息,应对其来源网站进行检测。在所需要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网站为57个,生产技术网站有43个,新闻资讯类网站有273个,研究报告类网站有67个,在此之外,笔者要对相关的图书、报告以及年鉴进行了信息的更新与补充。
4.2信息采集
参考国家科技部的《网络资源描述元数据规范》、国家科技图书中心的《NSTL数据加工规范》以及《会议资源元数据研究》。
对于需要的信息网站上的更新频率以及资源数量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信息进行采集,对批量化数据进行自动导入、对零散数据进行人工添加、对有规律的信息进行智能识别[7]。对于信息数据分散比较广的内容,根据网站自有的数据分析软件自动进行收集,并在信息收集之后,有相关的人员进行识别,对于不需要的信息予以剔除,需要的信息进行录入。并按照前文所述的规范进行后台部分的导入,在数据库系统因为在元数据方面是相当规范的,所以可以采用批量化进行自动导入,对于数量比较少的信息通过人过添加方式进行导入。在收集信息之后,对这些信息按照后台录入标准进行统一标准制定,对不同的信息资源实现规范化组织。
4.3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
基于用户需求的调查情况,以新能源行业的信息整合平台建设技术为参考,对服务平台进行开发,对于整个服务平台运用dotCMS开源系统实现二次开发,增加服务平台的系统稳定性,在此系统中运用的基本环境是Eclipsc+MySQL+dotCMS+tomcal[8],系统主要模块包括系统管理模块(接口管理、数据库管理)、用户推荐模块、系统前台模块、用户资源评价模块、检索模块等等。
4.4服务平台前台的服务功能
在基于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下,服务平台紧紧围绕用户的需求,对不同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在服务平台中信息资源主要包括行业报告、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新闻资讯以及相关的技术动态、专利成果等等。在每一种信息类型中,都按照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导航以及相关连接。在服务平台上,还可以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源下载功能、信息分享传递功能以及用户评论功能等等。并在平台使用的过程中,对平台的服务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扩展,比如面向第三方的RSS调用、用户空间体验等等。
4.5服务平台试试效果
在改新能源产业服务平台设计应用成功后,在以此为基础之上,在各个高校的其他科研成果上也进行了相关服务平台的设计应用。在每一个服务平台上,对相关的科研人员进行了宣传,并且截止到目前,已经有许多技术服务平台信心实现了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交换,在截止到2016年12底,从技术服务平台得到的反中可以得到,98.54%的用户在服务平台的体验感比较好,平台内容比较丰富,在平台的其他方面,用户也给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5 结束语
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是支撑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服务系统,在此系统的构建上,需要建立相关的高校合作工作方式,将这种合作方式贯彻至服务平台建设的整个过程,去实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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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希望自己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以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企业也希望获得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生产服务过程产生效益。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一目标难以实现。这就造成,一方面是很多项目在等待转化,另一方面是有大量空闲资金在等待着项目,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速度,成为我国科学和经济事业高速发展的“瓶颈”。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生产力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部门的科技成果向应用部门输出并与之进行交换的过程,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可以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产品结构的变化和新兴产业的诞生。
1、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意义
高校科学研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体现出以下特点:重学术、轻应用;科研与经济脱节;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利益机制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传统的高校科研体系中,教师申请立项、政府拨款、课题研究、学术性论文产出、专家论证,构成了独立于社会环境的封闭式系统,企业资金与社会支持难以参与。
要实现高校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就是要让科研理论走出实验室,进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过研究、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最终实现产业化。在这个过程中,科研成果以知识产权的新身份参与到商业化运作中,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承担风险,创造价值。
2、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市场预测确定科研目标、科技成果的产生、科技成果的转移和科技成果的使用四个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的四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的、渐进的过程,只有完成了这四个阶段,才能达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目的。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市场等各要素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不同的作用。各要素相互配合、相互支撑,构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资金在所有环节中都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必然是一个在规范管理下的经济利益驱动的运转系统。如果缺少了经济利益这只无形的手,科研与商业之间只能隔河相望。用资金作杠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运用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宏观调控手段,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的资源配置作用才能使这一复杂的系统高效率运转,推动产学研结合,使科技、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需选取合适的模式
根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和高校与环境的互动融合程度,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呈现出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从产权形态上可分为两类:合作型态和非合作型态。合作型态包括技术转移、技术合作,共建经济实体等模式;非合作模式包括自建经济实体和自建大学科技园等模式。
1、技术转移模式
技术转移是早期高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个主要模式。高校研发所获得的专利技术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扩大和规范技术转移,我国相继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技术市场,形成了技术市场网络,建立了以《技术合同法》、《成果转化法》为核心的一系列与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技术市场法律体系。
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企业能利用高校的创新成果弥补企业内部技术资源不足或技术资源的结构性缺陷,利用资金优势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缺点在于高校与企业的互动融合程度较低,不利于高校对企业技术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同时企业也无法分享创新过程的信息,不利于企业培养自己的研发人员。
2、技术合作模式
技术合作是高校与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产学研结合,并把它作为“九五”期间的技术创新工程。近十年来,产学研的结合有了很大的发展,不少的技术创新成果就是技术合作成功的例证。
技术合作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技术合作是一种资源优势互补的合作,高校和企业能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合理分工,这种需求和资源结构的互补性能够产生比单一资源单独使用更大的效率,在合作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资源的配置也更加合理;二是通过技术合作对资源集中使用能有效地控制资源的投入规模,减少了由于单个单位因资源不足或资源结构不合理而引起的创新滞后,因而能够缩短创新时间;三是高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创新过程,能有效地分担创新的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3、共建经济实体模式
这种模式是大学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与其他组织合作的最高级、最紧密的一种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有:高校提供技术、文化等软件条件,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硬件条件;作为合作一方的高校对共建的经济实体有自己可接受的管理方式和思考;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的关系。在上世纪的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我国高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的,而且这种方式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企业。
这种共建经济实体的模式,是高校与环境相互作用中环境作用较大的一种模式,与技术转移相比,这种模式会给高校带来更多的制约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能使高校获得更大的创收效益。
4、自建经济实体模式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一些拥有科技实力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纷纷开始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创办经济实体,如北京大学创办的北大方正、清华大学创办的清华同方、南开大学创办的南开戈德等。这些自建的经济实体由于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同时高校不断为企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使这些校办企业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很多都成为了国内同行业中的领先者。
近年,高校财力的增强、政府政策的宽松和支持,使得高校有可能自建经济实体。这种发展是在高校自有技术成熟、政府政策宽松、高校财务增强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这种自建经济实体里,大学能更自由和更灵活地执行其自身的管理思想和组织文化,同时还可以达到自己培养更适应社会需要人才的目的。这种模式为高校与环境互动和融合的最高形式——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该模式有以下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能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优势的高技术行业,如信息技术、新材料、软件等,由于起点高,技术先进,许多高技术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二是发展不平衡,在创办经济实体的全国400多所高校中,销售收入前十位的校办企业,销售收入占全部校办企业收入的70%;占创办企业高校不足10%的36所高校,其校办企业销售收入占全部高校企业销售收入的90%;其余90%的高校企业仅占10%;其中北大和清华两校校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高校校办企业销售收入的45%。可见,高校企业的集中度非常明显,几所著名的高校占有相对的优势。三是培育了一批科技企业家。与在其他类型企业中成长的企业家不同,在高校企业中成长的企业家具有更高的科学素养和技术前瞻眼光,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宝贵的人才。众多高校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过去都是高校的教师,他们通过创办企业得到实际锻炼,既是具有商业头脑的科学家,又是具有科学头脑的企业家。
5、自建大学科技园模式
目前,高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个更为成功的模式就是其利用自身的优势自建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利用其所具有研发人才、研发机构、研发场地、实验设备建立研发基地,吸引社会资金、企业及人才到园区创业,同时利用科技园把大学的科研成果与社会的优势资源紧密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我国科技部、教育部于2001年开始在国家层面上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近年来,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迅猛异常,促进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功能与定位日趋成熟,运作模式也逐步形成特色。
从理论上来看,大学科技园的产生是高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高水平。这种组织形式的出现,给高校最合理和最高效配置其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培养卓越人才提供了最大的自由和最有效的组织结构。这种形式承载了高校促进社会发展、为社会服务的使命,实现了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因此科技园的产生,是对高校功能的延伸和拓展。
以上是对我国高校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可选模式的描述,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高校功能的转变。只要我们能够正视差距,抓住机遇,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并选择合适的产业化模式,尽快建立起符合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着力解决高校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技术源头、市场开发、政策保证、资金投入等关键要素上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就能加速高校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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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职院校致力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科技成果产出随之加大,与之对应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成为评价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出台了《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等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推作用,但实际效果仍不理想,湖南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亟待提高。根据近两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无论是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还是技术交易额,湖南高职院校整体水平均落后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份。
1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统计,参与评估的69所湖南高职院校2019年科研成果技术交易额共计1.58亿元。按长株潭、洞庭湖区域、大湘南、大湘西四大经济区域划分,长株潭经济区域高职院校46所,合作企业1286家,实现技术交易额1.47亿元;洞庭湖经济区域高职院校9所,合作企业313家,实现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大湘南经济区域高职院校10所,合作企业510家,实现技术交易额67.8万元;大湘西经济区域高职院校4所,合作企业161家,技术交易额仅2万元。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湖南省经济较为发达的长株潭地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较为紧密,企业的科研与技术需求量较大,对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较好的区域优势。相对而言,大湘西地区的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受经济区域的发展限制而难有突破。纵观全国,经济区位优势同样体现在湖南与沿海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比上,即使是平均技术交易额达313万元的长株潭地区高职院校,同沿海地61区高职院校相比也略显不足。
2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外部环境的影响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表面因素,导致当前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主要来自高校本身,要想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就要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2.1科技成果应用价值低,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储备不足
多数高职院校依然以论文和课题数作为职称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导致教师往往只注重科学研究,而轻视成果应用价值。受教学为主、科研为辅的陈旧观念影响,部分高职院校缺乏与企业合作科研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此形成了闭门科研、为科研而科研的局面,导致多数成果不能与企业生产实际有效对接,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储备不足。加上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平台缺乏等原因,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也难以转化。
2.2高职院校基础科研投入少
高职院校注重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少,科研设备购置力度不够;相对于本科院校,在搭建科研平台,组建产业技术需求的科研团队时,因缺乏硬件支撑,没有良好的科研条件,难以发挥平台和团队的科研优势,影响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2.3高职院校缺少专门负责转化的机构
高职院校一般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转化的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兼职管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够。高职院校应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的信息及展示、成果价值评估、成果应用推广,将成果转化工作从科研人员手中解放出来,交给专业人员完成。
2.4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政策不够完善
在知识产权的归属、成果利益的分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高职院校未及时制定校内保障文件,影响了教师通过学校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2.5协同创新整体实力偏弱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只有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协同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提高生产力。从近年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数据分析可知,在校企协同创新方面多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第一批省示范院校走在前列,其余大部分高职院校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仍十分薄弱。
2.6成果转化重指标评价轻政策激励
高职院校更关注成果转化率、成果转化到账额及成果转化带给企业的效益等硬性指标,对为成果产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关注不足,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些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但各高职院校尚未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致使各项激励政策未能有效落地。
3加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加强内涵建设,增强科研实力和影响力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认同度。学校只有在相关专业领域拥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较好的社会服务评价及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才能得到社会与企业的认可,在实际生产中寻求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主动对接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成果。因此,加强内涵建设,打好科研根基是高职院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建设内容。要不断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壮大科研队伍。加强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扩大专业领域影响力。活跃校园科研氛围,提高教师纵横向课题的立项率和科研成果的产出率,以实际数据展现学校科研综合实力。
3.2结合市场需求,提高成果质与量
目前,高职院校还普遍存在纸上谈兵、实验室里搞创新、办公室里做调研等现象,部分科研成果脱离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生产力水平,不仅是科研成果无用武之地,更是对科研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高职院校不仅要努力提高科技成果的产出,更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实际需求,明确研发方向,提升成果的应用价值,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多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
3.3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协同创新
高校和企业是创新体系中的两大主体,校企协同创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路径。一是拓展校企协同创新广度,加强全面而广泛的合作。通过创建校企合作研究中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优化配置高校和企业的资源,以科研带动教育与生产,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相互促进,从而有效推动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二是提高校企协同创新深度,开展多样合作模式。通过构建战略科研合作的新型公共—私人伙伴关系,构建创新集群,创建多种新型知识转化渠道,加强人才合作培养等形式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精准合作。三是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提升校企协同创新效率。由于高校与企业在研究目标、研究方向、研究条件、研究优势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高校与企业应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互补、互用、科学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共同开展多种多样的合作项目。
3.4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分配机制
在科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合理、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等问题。为此,要推进科技创新中的“放管服”,给高校开展科研更大的自,精简程序、简化手续,提高人员费用的比例,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效益分享比例。高职院校应在符合学校实际的前提下做到:一是积极为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条件保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办法,创设有关管理部门,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搭建成果转化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效保障教师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不降低审核标准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经费支出报销流程,按政策最大限度给予科技人员绩效奖励和发放人头经费,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将教师的横向项目立项数、技术开发成果数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社会评价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4结语
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湖南区域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随着湖南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的加剧,科技的力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高职院校要想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转型,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实到产业发展上,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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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科技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科技发展脚步也越来愈紧凑,但是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严重阻碍了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高,也使得劳动效率降低,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因此,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化率低
根据我国在科研成果方面的统计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同比低于30%,向生产力转化后获得的经济效益占被转化成果的30%,低于欧洲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后对经济的贡献度。我国在科技研究中取得的成果不少,但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率却低于30%,而国外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在50%以上。
我国现阶段的科研实验主要是在研究院和各大高校中进行,对科技仍处于不断创新和试验的过程,大多是对科技成果的构想,对于实际生产和操作还有很大的问题。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所中还存在着对科技成果没有完全测试、研究中存在的小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就把这些科技成果进行转化,造成了转化失败的现象。并且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科研项目实验在进行到一半时,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中途放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家资金、资源以及人才上的浪费。
(二)人力资源和经费不足
现阶段的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上的转化率相对较低,人力资源和转化经费上的缺失,对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了阻碍。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小,生产规模和市场也相对狭窄。企业内部对文化和专业性要求不严格,企业员工又大多来自偏远乡村或外来人口,本身对于科研的概念和专业性不强,整体素质水平不高。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有限,设备的更新度和成果转化效率低,生产力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不高,资金上的不足,使企业无法获得更多的专业性强的高技术人才,企业对成果转化产生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加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也在一定程度增加了中小企在进行成果转化上的难度。
(三)知识产权和权益保护上没有树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是对人类发明成果的保护,对于鼓励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随着我国科研成果的增加,知识产权和权益保护上的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由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没有明确而健全的法律体系做支撑,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大大的阻碍了科技人员对实验发明创造的动力,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也对生产力和劳动力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
(四)风险控制上的不足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的风险和投入较高,虽然其转化成功后会带来高经济收益,但其周期过长的特点,使得企业用常规渠道获得经费支持难度增加。很多的科研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但资金上的不足,导致其对成果转化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一些资金充足的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上的谨慎心理,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实力强大、知名度高的企业。这种社会形式不断循环,使得很多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望而却步,造成国家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局面。因此,加强对风险控制上的管理,树立健全的风投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对成果转化的兴趣,使更多的企业愿意投入其中,增强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五)中介机构不完善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为科技成果供求双方提供沟通渠道的一个组织机构,即中介机构。这与房屋、工作、资金等方面的中介机构性质基本相同,只是咨询与介绍对象上的差异。虽然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上提供了便利,但其功能、结构上仍不够健全,提供的科技信息不完整、时效性不高且在法律关于中介服务的保护力度不足,造成一定时间内供求双方都得不到满足,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发展。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提高宣传力度
目前利用科技成果进行生产力的转化主要被运用于大型企业的建设中,而中小企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对成果转化望而却步。至于一些基层企业或者个体经营商对于成果转化的了解和重视就更加的缺乏。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报道和成果转化成功实例进行全方位的社会宣传,加深企业和国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了解,意识到科技转化对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提高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时代进程的加快,不仅大型企业对成果转化重视度提高,中小型企业也对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跃跃欲试。但是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在成果转化上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加之中小企业本身规模、人才配备和研究经费上的缺陷,使得中小企业这股中流砥柱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无法大展身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以及对已经成功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的吸收和利用。企业应不断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影响的认知与衡量,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运用到产品市场开发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运用中去,真正实现企业对加强国家经济建设上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中介机构作为科研成果供求双方进行咨询、沟通、交易的枢纽,对促成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规模,对技术中介服务的重视度的提高以及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鼓励更多的专业型人才从事技术类中介工作,从而增加技术中介机构的科技方面的专业人才,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内部的规范科学型管理,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科研及市场信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技术中介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运行通道。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上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这类技术中介机构进行宣传,促成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交易,使科技成果能够在社会中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四)政府扶持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具有很高的风险。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和个体户很难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作用。政府要做好扶持工作,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扶持政策。由于我国科技与经济联系不够紧密,大多科学实验在高校以及科研所进行,而企业内部对技术的研究不多。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内部科研机构的建立,使科技与经济相融合,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科学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进十年来 ,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以此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的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发展。使大量的企业和科技人员投入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上来,也为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尝试提供了政策和法规的保障。不断完善对科技成果的法律体系,有利于企业对科技的投资更为放心,带动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为企业带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也提高了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利用率。
(六)加强高校的实验水平
高校是知识技术的汇集地,学生的创新型思维模式以及对理论知识的深刻了解,为科学研究实验注入新的活力。很多在科研上取得成功的名人,如钱学森、华罗庚、杨振宁等都出自高校,同时很多重大的科研成果也产生于高校。因此,加强高校专业性科研人才培养,壮大高校科研队伍,提高高校内部科学实验水平。根据新形势的发展状况,对高校研究对象进行合理定位,注意科研与经济的联系,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构,对实现科技成果的增加与生产力转化上有着重要意义。
三、结语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企业内部科研机构的设立,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相融合,在提升科技水平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带动了我国的科技与经济建设,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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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建国以来中国科技发展的历程及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在看到高校科研力量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逐渐提高和上升的同时,也不难看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对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据统计,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不到10%,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现后利用这些成果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定地位,并形成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而依赖持续创新而争得和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产业和企业更是寥寥无几。因此。除了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之外,洞察和领悟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趋势及潜在危机,并能及时快速地寻找和储备应对策略和手段,便成为成果转化型企业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九五”和“十五”期间,清华大学和威视股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辐射成像技术应用于集装箱检查及安全检查领域”成果的顺利转化。集装箱检查系统系列产品的快速上市,产品市场份额和占有率逐步上升,以及企业在竞争中从跟随者逐步成为领先者等事实和成绩,有力地说明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为高校、企业、国家和社会所带来的益处。而作为一个企业,这一成绩的获得仅仅是其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保持并突破已取得的成绩才是企业此时应冷静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威视股份在竞争中逐步认识到现代企业竞争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实力,也就是“知本时代”所特有的竞争焦点――知识产权之争和标准之争。
在竞争中增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标准的认识
虽然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并没有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其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要归结于在扶持威视股份进行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当中。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清华大学和威视股份并没有停留于某项科研成果和技术的专利化上。而是将技术专利化贯穿在了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与转化、产品化、产业化的整个过程中例如,清华大学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对其科研成果和专项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形成以基础技术为主的专利;在成果应用及转化过程中,由威视股份与清华大学共同对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专有技术进行保护,形成技术应用专利;在成果产品化及产业化的过程中,又由威视股份负责将这过程中技术应用及对专有技术实施有效的保护,形成技术应用及集成技术专利,并将专利申请及维护费用作为企业科技投入的一部分,使成果在由清华大学向威视股份转移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与义务也得到了有效的转移和延续仅辐射成像技术在集装箱检查系统中的应用这项,从科研成果到产品化及后续的应用创新中,双方共申请专利100多项,形成了从技术、技术应用、应用创新等多方位的专利覆盖,并为后续科研创新成果的保护摸索出了可行的运作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于此同时,威视股份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遇到关于知识产权的纷争和风险,体会到了技术保护在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也尝到了技术保护的益处和甜头可以说在研发及产业化的过程中,清华大学和威视股份从全部核心技术的掌握者真正成为了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努力实践,将认识转化为行动
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目的与衡量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而技术标准则是科技成果迅速实现向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催化剂,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基础,在把新技术转化为产品,以及采用新技术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都离不开标准。威视股份在承接与转化清华大学的科研成果并将其产业化的过程中,从起初在新技术产品化的同时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尝试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到根据对技术、行业发展、市场前景的预测主动申请主持制定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直至在国际竞争中认识到知识产权与标准在竞争中的重要作用进而向国际标准化组织申请国际标准的制定权,最后经过努力取得了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前后经历了七、八年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标准认识不断提升的过程。
像很多企业一样,威视股份第一份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性标准化法规的贯彻和遵守,以及产品上市的需要。随着产品上市数量的增加,受到同行企业的关注,并形成竞争格局时,才开始认识到一个企业除了做好自己的产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外,还应该在使自己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可行的手段及途径引导市场。
威视股份最早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在2001年(GBZ143《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但GBZ143毕竟只从职业安全管理的角度对产品的某项安全性能提出了要求,而对产品的功能、性能以及其他安全特性等并未做出规定和统
同年威视股份与清华大学共同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制定GBl9211《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产品标准的申请,并得到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批准。
百事人为先,威视股份和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迅速抽调了有力的人员组成了标准编写团队,于此同时也认识到自身对标准特别是产品标准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编写经验,并考虑到辐射成像技术在集装箱不开箱检查方面的应用在国内也属于刚起步阶段,非常需要有经验的组织或专家能给予指导和把关。于是双方邀请了在核技术行业和标准化领域均具有多年经验和优势的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建立起了集技术起源者、新技术产品化主导者、行业技术及标准化专家组成的联合小组,开始了从零起步的标准制定进程。
联合小组利用各自的优势、从不同的视角,以优质高效完成标准的制定为目标,开始了为期两年多的信息调研、竞
争对手情况调查、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调查、产品测试/引用及采用标准调研,逐步完成初稿编写、征求意见、专家沟通、专题讨论、标准初审、确定送审稿、组织评审、听取用户意见、送审上报等工作历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以其技术原创者的身份。对产品所采用的核物理、辐射探测与成像、算法、辐射防护等核心技术通过简便易懂、通俗严谨的标准语言融会贯通于标准中的功能性要求、产品性能指标、辐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等章节中,使高深的技术在标准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同时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纳入标准中。威视股份则从产品化的角度,根据市场需求及国外竞争对手的状况,利用其在机械、电控、软件开发及技术集成方面的优势,将用户对产品的潜在需求(如外观、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性、产品的环境适应性、产品的技术稳定性、可靠性、耐用性等)通过标准的安全指标、环境要求、检验要求等融入标准的相关章节,并综合考虑标准所涉及关键指标在竞争中的优势所在。核工业标准化所的专家则着重从制定标准的专业化、规范化角度给予指导和把关。
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和友好合作,该项标准于2002年8月顺利通过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并得到专家们的高度评价。认为该项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先进、全面合理,为我国集装箱检查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提供了主要技术依据。该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将对提高我国此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现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
科技和标准是密切相关的。科技是标准的基础和内核,对标准起到支撑的作用;标准是科技的结晶和市场的应用形式,只有标准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才能产生具有竞争力的标准。一方面使标准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通过标准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标准带动科技进步,推动科技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技水平。
截至目前,采用该项标准研制生产的200余套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已销往全球五大洲、60多个国家,应用领域涉及海关、铁路、民航、公安等各重要领域,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海外用户的高度赞誉,提升了我国高科技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威视股份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成为国际上集装箱检查行业的技术领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