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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在我国,工会属于社会法人团体,代表和维护着广大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工会的职能,促进工会组织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工会组织作用的切实发挥,对于维护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参与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工会组织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不少变化,工会组织强化自身财务管理,积极转变工会财务管理的内容、方式和模式,对于提升工会组织管理水平,强化工会组织职能建设,保证工会组织正常活动的运行,维护职工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本文将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强化预算决算、完善内部审计等方面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一、强化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在工会组织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不少管理层对其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或者仅仅认为工会财务管理只是走形式,根本无任何作用。工会管理层的这种意识阻碍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对于财务管理专门岗位,许多工会组织根本不设置,遇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从会计岗位或出纳岗临时抽调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业务上不了解,机构不健全,导致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工会管理层首先应当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工会日常管理的重要作用,重视工会财务管理建设,并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以此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并严格强化制度的落实,提升制度的效力,重视制度的执行,明确责任,层层负责。
同时工会组织要实现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合理科学评价,及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考核奖惩时,可以考虑实绩与管理目标的差异方向及大小。对于完成管理目标难度较大的部门奖励多一些,对于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的部门奖励少些。以此鼓励员工尽可能编制科学准确的财务管理方案,通过财务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健全来积极落实各项财务制度的建立。
二、工会财务管理要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事关工会组织的有序运转。固定资产作为工会组织日常运行的基础,加强管理有助于避免工会组织资产的流失,当前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利于实现单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会的效益效率,关系到其能否有效提供服务,完成职责使命,以此保障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为适应改革分流、精简机构,一些服务性经营性固定资产将分离出来,由此而带来了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有序推进工会组织的改革。
工会组织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固定资产管理松散,只重视采购环节、轻视管理流程。不进行及时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使用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磨损严重。在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不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先售出再通过招投标走过场,严重低估了固定资产的价值,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甚至存在帐外资产现象,不能够按时按规定将资产入账。
要盘活工会组织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激活使用效能,需要对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改革,强化政府授权管理,并引进市场化管理模式。通过资产存量与需求的合理匹配,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并以此强化固定资产监管,杜绝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浪费的现象发生。通过强化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和流程,可以有效降低非客观因素以及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固定资产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除加强审计等外部监督管理之外,工会组织自身强化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切实强化固定资产监管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工会财务应积极运用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工会组织应当强化预算编制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监管体制的管理并加强约束财政收支,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以此明确预算管理的核心地位。做到积极落实预算管理体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积极监督预算编制后的执行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以此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情况发生。
四、工会财务要积极实施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要结合工会组织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要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对财务管理工作状况、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落实情况等一系列的财务工作效果进行审查审计,重点加强支出结构调整的审查力度,逐步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杜绝财务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控制水平,重视经费审查委员会在防范财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并督促工会组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高效规范的开展财务工作。通过审计,明确战略目标,保障财务管理的合理和准确。
总之,工会组织要不断强化自身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工会组织职能建设,保证工会组织正常活动的运行,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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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小平.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些探讨[J].中国科技、经济、产业论坛,2011,10.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工会组织活动日趋活跃,工会财务管理显得更加重要。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和有效用财上下功夫。
一、高校工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
1.组织机构不健全。随着我国财务体制的不断变革,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对高校工会财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了解,许多高校也与其他一些基层单位的工会一样,没有开设单独的工会账户,而是挂靠在行政账上,或者在行政账上另设一个项目核算,没有做到单设账户。也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要求配备专职的工会财会人员,大部分高校的工会人员都是学校行政会计兼任或是由学校的教师兼职,甚至是由未学过财务的机电类等专业的教师担任。由于一人身兼数职,本身工作任务繁重,财务专业知识比较缺乏,加之学校工会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难以照顾到工会财务工作。所以长时间积累下来,虽然日常的报账、记账工作能顺利完成,但却不能有效地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使高校的工会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强化。
2.经费预算不合理。大部分高校还是只重视年终决算的编制,对预算的编制不太重视。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有的是沿袭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方法;也有的只是在年终报表上直接按照前一年的数据稍作修改抄上就可以了,并没有真正按照预算的要求去编制,并且预算编制完成后,也没有真正按照预算的开支范围来实施。有些单位甚至把工会经费当作职工福利费使用,在行政上不能报销或为了少交税金的项目,就直接转到工会账上来发放。工会经费有时也成了一些高校的“小金库”,或某些领导的活动经费,真正用在全校教职工活动的经费很少。
3.经审委员会监督不到位。一些高校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查监督。经审会的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要报销的费用都是工会主席一人签字就可以报销。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就是报表做好后,由相关的领导在上面签字盖章就算完成任务了,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没有落到实处。
4.会计电算化未落实。会计电算化不仅大大降低了工会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而且提高了工会会计信息的实时性和工会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大部分高校的行政财务账都实施了电算化管理,而工会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却不多,大部分学校工会没有自己的软件系统,有的挂在行政账上,有的直接就是手工记账,还有的就是年终随便找一个软件做做,然后把凭证打出来。这样,导致工会的会计信息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就缺少连续性,查账也很麻烦。有一位会计人员说,十年前他做工会账时采用的是手工记账,十年后轮岗到工会岗,还是手工记账,一点没变。由此可看出,高校工会财会的办公现代化、信息化长期没有得到落实。
二、建议和对策
1.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首先,高校工会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设立银行账户,确保工会经费专款专用。其次,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工会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工会财务人员,并且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不能一人多职。同时,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工会应根据工会财务工作的要求,经常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一是要认真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本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会财会理论研究,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出台的各种新的会计制度以及与工会财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业务能力。二是要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使其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政廉洁,工作中尽职尽责,只有这样才能把高校的工会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科学合算工会财务预算。各高校工会财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克服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认真编好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其中,收入预算应根据所在年度的工会经费收入的预测数额,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虑新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报。支出预算必须贯彻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留有余地、讲求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教职工及工会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执行预算时也要严格按照当初设定好的开支范围进行,做到无预算的项目不开支,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如有未能预见的重大事项需要追加预算,应按照追加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执行。最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超支等等,从而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也为工会工作的分析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
3.发挥经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规定,实行经费独立管理,这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同时也是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它对于确保工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保证。工会要把经费使用好、管理好,应收款项及时催还,工会账目定期公开,向教代会或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确实使工会的活动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在这期间,经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从常规的审计监督到工会工作的经济活动各个领域都要积极参与,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朝着“凡是有工会开展经济活动的地方,经审监督就要延伸到那里”的多元型方向发展。在提高审计监督质量的同时,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益,从而保证工会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载体,也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要想实现高校工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必须要加强工会财务电算化管理。首先,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制定科学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操作员、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等岗位,不得由一人担任多个岗位,操作口令不能泄露,并定期更换,计算机要有病毒防护措施等等。其次,要加强对工会财会人员电算化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规程。最后,为了提高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对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学校,还要鼓励会计人员在完成日常核算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充分发挥电算化在财务分析、资金供求预算等方面的优势,弥补这些方面应用上的空白,真正实现计算机替代人工劳动。(作者单位:赣南医学院)
1.工会经费收支无预算或者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基层工会对工会财务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经费收支比较随意。虽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但是在近年工会经费审查审计中,发现基层工会普遍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问题,有少数基层工会虽然编制了经费预算,但编制的预算不够科学,经费预算与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不相符,支出结构不合理,其他支出占比较大,不符合《工会法》“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规定。由于未按规定编制工会经费预算,使得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2.基层工会财务人员任用较为随意。基层工会会计人员基本上是兼职,并且很大一部分基层工会会计人员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又不熟悉会计基础知识,这一问题在乡镇一级的工会尤为突出,部分基层工会会计、出纳不分设、管钱又管账。
3.资金管理不合规。部分基层工会将县总工会返回的工会经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拨到工会,资金收支全部由工会主席一人负责,资金管理既不合规也不安全。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未依法独立建账。部分基?庸せ嵛匆婪?建立工会经费账,将工会经费并入单位行政账册或者是由工会主席单独保管,违背了工会经费独立性原则和要求。
2.账务设置不完整。未按《工会会计制度》设置分类账,一些基层工会虽然单独建账,但大部分基层工会只有简单的流水账,支出分类不清。
3.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符合《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明确收入类会计科目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八个一级科目,支出类科目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八个一级科目,并且明确了各科目核算内容。但多数基层工会收入就设一个“经费收入”,支出就一个“经费支出”科目,使用会计科目不规范,收支核算分类不清晰,难以从账上反映出工会经费收支明细情况。
4.原始凭证不规范。部分基层工会认为工会经费只要是用在职工身上就行,用什么票据列支并不重要,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三)工会经费收入管理不合规
1.未按规定收缴工会经费。企业工会未按规定收缴工会经费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未按规定收取应由企业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名存实亡,在2016年度审查审计的5个企业工会,所审查的2013年至2015年无工会经费收入,工会未开展任何活动,工会组织形同虚设,严重损害了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将单位行政收入作为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和使用。一是部分基层工会将单位的行政收入直接作为工会经费收入,如行政事业单位将收到的奖金、其他单位和部门捐赠的行政业务费收入等直接存入工会经费账户;二是有的基层工会把按规定应上缴县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存入工会账户管理使用,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房租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等。
3.未按规定收取会员费。多数基层工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会员收取会员费。2015至2016年度审查审计的68基层工会中,只有11个基层工会按规定收取会员费,其余57个基层工会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费。
(四)支出不合规
1.支出项目不符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部分基层工会将应由单位行政支出承担的费用用工会经费支出,如:乡镇中学用工会经费支付代课教师工资。
2.支出审批不规范。部分基层工会支出票据既无经办人签字,也无审批人签字。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工会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各级单位相对比较重视单位行政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认为基层工会没有多少钱,对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等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没有必要,重争取、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由于不重视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致使工会经费的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无经费收支预算,无开展活动计划等。
(二)对财经法规学习不够
基层工会对《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不了解、不熟悉,管理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基础工作规范化程度低
会计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基层工会会计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工会,财务工作力量不足,满足不了客观需要。
(四)监督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
基层工会内部监督缺位,工会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内部审查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覆盖面有差距,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加之处理、处罚力度不够,存在屡查屡犯情况和违规侥幸过关心理。
(五)企业对拨缴工会经费的认识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但企业总以种种理由拖欠或拒交工会经费,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工会组织没有话语权,更谈不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执行
基层工会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认识和能力,学习掌握必要的财经法规知识,切实加强《会计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首先县总工会要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工会会计人员和经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其次是要强化制度实施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各基层工会的实际工作,认真仔细研究,切实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好、落实好。
(二)强化基层工会预算管理
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强化预算的执行,严格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组织经费收入,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要突出反映工??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开展职工活动支出等方面,优化支出结构,保证所有资金能够得到正确使用。
(三)加强基层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应进行一定的筛选,选配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的工会会计人员,确保会计人员的任用符合《会计法》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按《工会会计制度》设置工会账册,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对工会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和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完备审核审批手续,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定期不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四)加强经审监督,促进规范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基层的管理工作开始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工会的管理工作不断被细分,也正是在重视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管理者开始发现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没有被妥善解决,反而会引起其他一系列问题,进而产生蝴蝶效应,影响工会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其实,从某种程度来讲,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会计预算与核算存在的问题也是有一定必然性的,毕竟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与组织机构内部的裙带关系现象还很普遍。因此,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从内部的制度上入手,同时也要加强外部的监管力度。
二、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会计预算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1.预算功能无法发挥
工会的财务预算不仅发挥着控制工会财务收支计划的作用,同时也对工会的工作产生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就是说,工会管理者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来掌握工会过去的工作状态,同时对未来的工作状态进行管理与控制。但是在实际的财务预算工作进行中,会计人员往往对这一项工作并不重视,更不会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工会财务预算工作,预算工作往往都是为了敷衍管理者而进行的,不仅照抄照搬现象频发,同时也经常出现预算与实际不符的现象,这导致工会的会计预算功能无法有效发挥。
2.核算制度不够严谨
基层工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实际工作中,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核算工作的要求并不高,虽然有一定的专门针对基层工会内部财务核算的专门制度,但是核算制度并不严谨,尤其是在责任制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导致财务核算过程中经常出现假账、烂账,而且很难找到问题的根源。
3.资金管理制度缺乏安全性
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资金与资产安全,但是基层工会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安全性却非常欠缺,现金支付形式仍然是财务支付的主要形式,实报实销的过程中,也仍然有许多人员出具的发票与报销内容不符,不仅导致会计审查工作困难重重,非法骗取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会计信息与事实不符
会计信息真实有效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但事实上,由于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兼职。因此,实际记账与走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帮助他人刷卡套现的现象,这又为工会的财务会计预算与核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会计预算与核算问题的措施
1.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监管
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要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监督,从而保证财务预算功能的有效发挥。财务工作者在对基层工会的财务预算进行估算的过程中,不仅要参考前几年工会财务账务的数据,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一年甚至几年基层工会的财务状况。其次要借鉴整个企业或组织机构的发展战略目标,财务管理者更要加强监督,杜绝敷衍、抄袭现象的发生。
2.完善财务核算机制
首先要确立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基层工会财务核算机制,该机制不仅要遵循基本的会计准则与原则。其次要符合整体财务目标,尤其是在责任机制上要进行进一步完善,真正的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从而在出现问题时也能够迅速找到问题根源,进而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3.提高资金管理制度安全性
在安全性方面,不仅要提升基层工会的资金管理制度的安全性,对于整个工会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预算与核算等多个方面,都要提升其安全性,尽量减少现金支付方式的使用,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如果出现报销内容与发票内容不符的现象,要及时的追根溯源,对相关财务人员工作的疏忽进行惩戒,如果有存在欺诈或以非法途径骗取工会资金或资产的情况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而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保证资金与资产安全。
4.建立会计信息监管制度
保证基层工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要建立有针对性的会计信息监管制度,除了工会的财务管理者要定期对会计信息进行核实以外,其他相关的财务部门也有权对基层工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另外,还可以设置专门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而负责人员可以民主选举工会内部人员,这样负责人员不仅了解工会工作内容与财务关系,同时也能够最直观的发现会计信息中出现的问题。在人员配置上,也应该减少会计人员兼职的现象,从而将很多会计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
四、总结
事实上,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会计预算与审核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包括本文中所阐述的几点,而且财务预算与审核制度执行力度低、费用支付依据不合理等问题也是主要问题。因此,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者同样也应该注意提升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会计人员的任命更不能任人唯亲,为解决工会财务问题奠定人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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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确认基础的不同。由于转企以后所依据的制度不同,使得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在转企前后在会计确认的基础有所不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指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务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对于“财政补助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这是为了满足财政资金的监管需求的,军工科研单位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的类别,将受到的政府补助计入“政府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政府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和“政府补助收入——其他补助”。而转企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强调,政府补助收入核算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即使修订后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未能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其不允许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估资产价值、虚增利润的现象,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客观评价。转企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具体表现为: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发生减值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这就要求转企后的军工单位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客观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3.会计计量属性方面的不同。现行制度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引入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4.会计核算与会计政策方面的不同。①成本核算。为了满足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科研、技术服务等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需要把管理费在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它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其它经营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属于科研、技术服务和其它业务服务项目应分担的,在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分摊,形成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和其它业务成本。由于相关主管部门对管理费用的分摊比例有不同的要求,使得各单位对于管理费用的分摊采取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转企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确认一般业务的成本时采用制造成本法,将与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转入营业成本,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据实列支,直接减少利润,不需要分摊进入成本。这种变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②资产减值准备。如前文所述,由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规定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当资产发生减值时,不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造成资产价值被高估,从而导致利润虚增。
③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现行制度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照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方法单一。转企后,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转企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有利于促进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现行制度明确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则指出“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转企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更加符合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单位的无形资产状况。
④对外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的不同性质,将企业的投资行为分为权益性投资和金融性投资。金融性投资又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其会计计量和核算方法各不相同。对于权益性投资,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现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项对外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转企后,单位需要将原对外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分类,并确定初始成本。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更新理念,提高财务会计对单位经营决策的支撑作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以及转企后,首先要更新观念,转变思路,要树立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要确立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从服务科研生产的辅助部门提升到参与经营管理、支撑战略决策的重要管理部门。再其次,要进一步发挥财务会计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经济活动分析,发现企业内控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2.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转企后,由于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除了做好资金、效益等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工作,还要通过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资产减值评估等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提供更加具有决策支撑作用的信息和报告。而作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来说属于全新的领域。因此,要做好两则和其它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使财务会计人员尽快掌握相关知识,做好知识储备。同时,财务人员也要与时俱进,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3.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由于转企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第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求的全级次会计科目体系,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做好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第二,要依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对相关科目进行分析,确定专制基准日新科目的余额。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等核算内容和计量属性变化大的科目进行重点分析,准确划分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第三,要编制衔接会计报表。第四,要确立转制后的企业会计政策,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等会计政策。
20__年文体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宣传阵地职能,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村级文体广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在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完善镇、村级文化大院(广场)的基础设施配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与村级“第一书记”和下派干部相结合,新建文体广场2处(__村、__*村),市级统筹健身工程的*处文体广场体育器材已发放到村,*处农村健身工程及一处社区健身工程的体育器材也将在年底发放到位,
2、进一步加大镇综合文化站及村文化大院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投入,利用已有资源,与党员远程教育资源整合,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我镇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十三处农家书屋图书、配套移动影库两部及光碟一套,已分别发放至各农家书屋,并对管理员进行市、区级业务培训。
(二)社会文体活动的开展方面
1、整理《各村20__年开展文体活动计划表》,结合各村实际一年的文体活动开展,文体站对各村进行评价,评选文化先进村、先进个人。
2、督促各村组织村级文艺演出团队,着重指导、参与了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等村有民间文艺团体的文艺活动,做到以点带面、以示范带动全员,结合各村文体活动的开展,深入各村文艺团队,进一步贴近群众,指导、创作各类百姓喜闻乐见的节目,从而实现村村有文艺队,人人都参与进来。
3、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一月,镇团拜会及安装彩灯一座,灯箱四组;二月,镇锣鼓扮玩比赛,正月十五十三支队伍、一千五百人的锣鼓扮玩进城展演活动;三月,做好区党史办交办的《红色里程—历届党代会史料专辑》资料挖掘、整理及上报工作,共整理1971年至1987年期间参加党代会代表55人,资料照片65张;五月,协助镇团委开展区青少年元宝枫实践基地的揭牌仪式,参与镇举办的“生态旅游年”启动仪式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创作基地揭牌仪式;七月,组织参加去经典诵读比赛获二等奖;八月,参与区、镇组织的“庆八一”慰问部队文艺演出、篮球比赛等活动,组织锣鼓队参加区锣鼓比赛获一等奖;九月,组织我镇十余个精彩节目进城参加农村文化艺术节展演,协助建委做好“__*镇摄影大赛”的组织及颁奖仪式各项工作,参与组织“__*镇首届桂花节暨__*村“旅游特色村”揭牌仪式”活动;十月,在__*村开展“庆国庆、体彩进社区文艺汇演”活动,参与“__*镇便民服务中心揭牌仪式”,组织镇机关干部参加区教体局举办的“国民体质检测”活动,与工会、团委共同组织__*镇“喜迎十”登山健身比赛活动;十一月,参与组织“__*镇建镇两周年庆典仪式”活动。
4、积极动员各村文化骨干,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及业务培训,以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带动更多文化人才成为骨干,更好的投入到我镇的各项文化活动中来。今年九月我镇被省文化厅评为“山东基层文化辅导优秀示范点”,并派专人到省文化厅进行基层文化辅导点业务培训。
5、积极配合区进行“每月每村一场电影”的放映工作,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
(三)继续做好文化市场及市、区级文化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今年我镇共有10处文物古迹获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称号,镇党委、政府对我镇市级文保单位“__县委旧址”进行专人负责制,积极向上争取,确保专项资金、专项投入、定期整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四)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及保护工作
对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认真普查、及时上报、加强保护,确保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延续下去。
经镇党委、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镇文体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尽管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但我们始终坚信,在十会议精神的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文化、体育阵地为中心唱响主旋律,使我镇文化、体育工作欣欣向 荣、蓬勃发展。
二、2013年工作打算
2013年我镇文体工作将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文化、体育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服务发展为主题,以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立足点,全面加强文体阵地、文体队伍、文体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集聚诸力,加强文体阵地建设
一是在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完善镇、村级文化大院(广场)的基础设施配置,精心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全面推进群众体育健身工程,统筹推进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向上积极争取体育健身器材,查漏补缺,做好省级扶贫健身工程(15个村)体育器材的落实工作,力争2013年做到村村都有文体广场、健身场地,从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
二是拟在镇政府驻地建一处大型文体健身活动中心,配有健身路径、乒乓球台、塑胶灯光篮球场等设施,以镇驻地为中心,辐射周边各村,营造良好的文化体育活动氛围。
三是紧紧围绕十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完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搞好农家书屋建设,拟建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一处,力争我镇2013年村级文化书屋覆盖率达到70%,进一步提高农家书屋的管理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开展文化活动必须的设施和设备,为农村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实效,组织群众文体活动
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贴近实际的文体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为经济建设服务,当好政府喉舌。不断创新群众文体活动内容。结合节日庆典,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注重引导驻地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组织各类文体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村活动,以文化活动的形式传播科学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宣传计划生育等。全年力争组织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10次;继续做好“每月每村一场电影”的放映工作,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
(三)密切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四)立足长远,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分层次、有重点地抓好文化工作人员、农村文艺社团、协会的培训教育,使广大文艺工作者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比较系统、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五)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的普查和保护工作。
1 问题的提出
资产重组一般定义为:企业把一项(批)资产通过一定程序向另一项(批)资产进行转化,以便实现合理分配资产的交易行为。根据不同的重组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四类: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对外收购兼和对外转让资产。上述方式中均存在相应的会计问题,有待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1.1 股权转让
该重组方式中值得推究之处的问题是:若新股东转而掌握了上市公司控股权,那么该企业的资产负债会计基础是否应当随之做出调整呢?变更股东与原本的企业独立法人归属是相互分离,并不是一体的。依据目前应当尽量维持“持续经营”的行业取向,公司向外界提供的企业会计报表仍然应当依据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表示。出于我国目前存在若干制约因素,上市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进行调账。其制约因素表现如下:截至目前仍缺乏针对性较强的法规,明确提出在股权转让时,应当评估上市公司资产,获得更多具有公允价值的数据;国内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缺乏标准一致的交易规程,受政治因素影响也比较明显;公司数额巨大的股权转让交易如果频率过高,公司在进行调账时将会面临繁重的工作量;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如果调账频繁,将使得企业财务方面的数据变动增加,使数据接受者对这些信息的理解脱节,感到信心不足。
1.2 上市公司对外收购扩张
国内的上市公司由于还未有单向扩股收购的权利,因此主要通过股东通过实物配股投入来扩大经营规模。
基于会计角度,摊销合并价差或投资差额能够促进投资利益变成按照投资企业的成本计算,基于公司资产的角度,如果不进行摊销,那么投资资产与商誉在持续消减之后,与之对应的长期投资还有所保留,将会造成账面失真。对合并价差与投资价差进行摊销,在一定程上表明了权责发生制具体的要求,但很有可能会造成部分上市公司在利润上的压缩。
1.3 资产置换
在当前的部分重组企业中,出现了交换不等值的公允价值资产的情况,从而使得关联交易大量出现。由资产置换而衍生出的会计问题是:是否需要对资产置换损益给予确认。在当下的实际情形中,有些企业在确认收益时常将置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算在里面,并且记入到投资收益里面。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即使资产能做到交换到相等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的差距却被忽略了,没有对这种差额给予完整的呈现。为体现稳健原则,伴随资产置换而带来的收益部分,应当将其归并到资本公积,避免即时减损;一旦损失产生,应当及时将其确认为企业支出,在对应时期的企业利润表中将其表示出来。
1.4 资产剥离
部分上市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剥离资产数额过大,会随之出现对应数额的处置损益。如果遵循当前的会计制度,将处置损益归并到当期损益,将使得企业业绩受到明显波及。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收益,其购买方按照年度进行该款项的分期支付,那么在税收方面对应年度的实际收款项纳税额度,能够呈现出时间性阶段差。并且企业在进行利润配置过程中,同样适用更加保守的、精确度要求高的分配政策,避免分配中不合理现象的出现。
2 资产重组中会计问题专题研究
2.1 确定重组资产公允价值
大宗股权的转移、企业资产置换、企业剥离资产和企业收购等,均牵涉到资产公允价值确立问题。这些问题一般能够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定。但是,目前国内在进行资产评估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不可小觑,许多因素在其中起着制约作用。
对于交易方而言,进行交易的公司一般在企业渊源上存在关联,涉及关联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企业经营业绩不理想时,借由资产重组的捷径实现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转移,
将会显露出其对投入资产低估、对剥离资产高估的问题。
对于独立中介机构而言,国内的资产评估机构还缺乏独立性,负担不了在风险评估中的责任,无法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资产评估服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机构浑水摸鱼,扰乱了中介评价行业秩序。
对于市场环境状况而言,国内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那些非市场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交易原本的公平性,上市公司的发展受到行业分割、地区利益的制约和羁绊,对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发挥了负面效果。
对于法律监管而言,重组资产评估至此仍未有明确的立法,某些重组过程中的操作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可循。
2.2 确定购并前利润和购并日留存利润
在理论上会计处理针对企业的合并有购受法和权益合并法这两种处理方式。当中采用权益合并法对企业的合并业务处理更好,能更大程度上帮助企业短期内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缺乏科学依据的“一组就灵”偏差认识在证券市场中蔓延,上市公司也对重组十分偏好。由于权益合并法能方便操控利润,使得各国对权益合并法如何使用一般都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上市公司存在于管理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企业管理者对资产重组的期待过高,期望短时间内实现企业业绩的大力提升,但管理效率却没有一起跟着大力提升,甚至资产重组已经不再是企业管理优化的一种方式,而是变为了上市公司用来规避摘牌风险及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
2.3 调账基准日的确定
问题的关键在于购买日的确认时点。当前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对于购买日的确认不够明确,部分上市公司追求被购利润最大化,随意将购买基准日前置,缺乏有力的依据作为支撑。
2.4 如何处理职工安置费
目前在对外收购的重组行为中,亏损方可能是被购并方。在整体兼并形式中,收购方需解决企业在职工安置和退休员工的养老医疗问题。企业所在的该地区政府一般会分拨专款或预留土地,提供给兼并方。会计方面对相关安置费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是其中一个需要再考虑的问题。有些上市公司将这笔款项作为补贴收入算进企业当年利润总额,这并不合理。由于安置职工只是收购资产阶段里的责任,是公司的隐性负债,不应当把该部分列为收入。
3 若干改进建议
3.1 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及信息披露标准,会计处理的规范资产重组
3.1.1 让资产重组的信息更加透明化。企业资产重组的内容涉及很广,牵涉到企业合并、企业投资和固定资产等多项具体规范准则。相关负责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明确确认好合并范围,资产置换损益,对购并前利润如何处理,计算好中止营业损益的计算等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在年报里,关于资产重组为公司造成的经济波动没有给予充分的展示,不利于接收信息的人充分使用好相关数据。政府相关机构可以通过规定对信息披露的最低限度帮助使用信息的人合理有效地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计划制定,对公司会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与规范,维护市场环境平稳、有效的运作。
3.1.2 令控股合并公司提供购并日财务报表。企业的购并行为能够对整体财务与经营绩效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公司的资产负债布局和范围随之出现变更,编制相关报表能够比较明晰地呈现出购并行为所产生的财务影响。考虑到投资者由于购并日出现的财务变动会影响,因此建议控股收购的上市公司能制作相关合并日会计报表并公布。
3.1.3 注意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伴随资产重组,部分企业的主营业务调整幅度较大,重组前后难以有效比较,因此在会计披露中出现的主营业务结构的变动应该体现出来。相关管理机构在执行对公司配股资格的审批时,应当将净资产收益率在重组前后的可比性纳入考虑范围内。对企业的合并范围的确定,应当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执行范围划分标准。
3.2 改进利润表中的相关项目
一、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从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石,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会计监督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如果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实物款项、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发生问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其后果不堪设想。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各单位要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会计依法行使监督权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会计资料要实行定期的内部审计;要加强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共同完成对经济活动监督的任务。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它与会计核算相互交叉密不可分,会计不能离开核算而孤立地进行监督,所以一切财务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程序之后,才能得以认可和实现。
新《会计法》在强调了会计监督的同时、也为内审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和实施为内部审计监督的健全提供了契机,使内部审计监督、评价有了更为科学完善的尺度。内审监督是内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是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反映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证、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二、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我们把会计与审计的职能、对象、任务、原则进行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会计的最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反映、控制和监督费用开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会计的对象是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价值运动,审计的对象是财务的收支和经营管理的效益。会计的任务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的任务是审计监督,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性、真实性、政策性、社会性,审计的基本原则是独立性、依法性、权威性、客观性。
三、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单位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不够。会计基础工作对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这就造成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轻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因而使得这些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长期处于无人监督、无人检查的状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制度要求存在诸多的不符。
2.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认识不足。尽管近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在稳步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教育和国际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教育体制也不够灵活,会计教育也同样如此。不少单位和部门对会计人员的资格要求管理并不严,有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知识只知皮毛,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系统的学习,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还有一些会计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会计基础规范得不到重视,只满足于记账不出错为原则,忽视了最基本的会计规范,造成了财务会计工作的混乱。
3.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有所放松。一些单位因为管理松弛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 甚至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消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四、对今后财务会计工作提出的建议
1、进行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方面,内部审计能更深入组织内部,从而达到防范会计舞弊目的分析会计舞弊的行为实质上是主观化、个性化的,如果刻意掩饰那就很难被观察到。内部审计人员根植于组织内部,对单位管理理念、经营哲学、人员素质最为了解,在有效防范舞弊发生等方面,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及单位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其次,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1.引言
高校教育改革成为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甚至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而财务会计工作作为高校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高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要全面提升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以有效促进高校的发展。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对新会计准则把握不准、缺乏多方面有效的监督、与高校改革步伐及要求脱轨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高校教育的改革及发展,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以全面完善目前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
2.新时期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新会计准则把握不准
我国高校一般成立时间较早,其财务会计工作大多数都是沿袭着传统的模式,很少能够实现创新。而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不断实施,高校现有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求,其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新会计准则把握程度不足。这不仅是由于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传统的理念和模式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一些高校管理者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关注度不够,没有将其视为高校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
2.2 缺乏多方面有效的监督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孵化的重要基地,其各项工作都受到广泛的关注,而财务会计工作因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导致各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不够。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在高校中,其他部门领导层很少会过问和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而财务部门机构庞大、人员较多,各项工作纷繁复杂,财务会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有所疏漏。另一方面,缺乏严格的外部监督管理;外界很难对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主要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监督办法,政府部门的相关督导工作还存在漏洞,这也使得目前我国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2.3 与高校改革步伐及要求脱轨
教育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一直是目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核心,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没有与高校改革的步伐及要求完全接轨,其在进行财务管理和各项会计工作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还显得过于陈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其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效果和管理能力存在一定的漏洞。这使得很多财务会计工作很难满足高校发展的需要,因此会使得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受到限制,这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新时期完善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强化对新会计准则的把握程度
新时期要想完善高校财务会计工作必须要强化其对新会计准则的把握程度。首先,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来全面强调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使其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模式和方法,以新会计准则作为财务会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在此基础上创新财务会计工作,提升其有效性。其次,要充分提升高校管理者尤其是财务部门管理者的重视度,在高校内部营造出财务会计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能够顺应各项工作的发展趋势,充分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2 强化内外两方面的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通过在高校内部组建专门部门的形式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使其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规范各项财务会计工作,避免出现过于流程化的问题,真正使得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够适应高校的发展需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完善外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强高校财务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创新监督管理渠道,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制,使得外部监督能够顺利有效实施。同时,要强化政府部门对高校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
3.3 加强与高校改革步伐及需求的接轨程度
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本质上就是要促进高校的健康长期发展,服务于整个教育事业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全面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与高校改革步伐及需求的接轨程度。要时刻分析和研究我国高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对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进程和其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分析,及时调整财务会计的方法和模式,并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转变,通过对新方法、新制度、新理念、新人才等的综合利用来全面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对高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总结
新时期,完善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工作是促进高校发展和教育事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从本文的研究来看,应该从强化对新会计准则的把握程度、强化内外两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与高校改革步伐及需求的接轨程度等方面出发,全面完善高校财务会计工作,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对高校发展和教育事业改革的促进作用。
一、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前提。在实习以前,我们总以为通过三年的学习,自身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已经扎实,只要掌握了规律就没什么问题。但是在实习过程中我们才发现,我们平时所学的远远不够,在细节方面更是错误百出。此外,我们根据相关的实习数据资料,在填写原始凭证、记账、编制各种帐表时屡屡受阻,回想原因,大多都因为平时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经不住实战的考验,这也是我们在本次实习过程中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
二、理论联系实践是关键。通过此次的实习过程我们还发现,仅仅有熟练的理论知识对于我们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学习了这么长时间的我们,可以说对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是在这次实习过程中仍然很吃力,这是我们认识到会计理论如果离开实践过程皆为零,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离开实践环节理论只是纸上谈兵。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这里审查验证的主体应该是谁?《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不可否认,以上这些重要的公司财务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有“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这一条对公司显然也适用。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审查验证”之意思。再次,《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若干职权中包括“检查公司财务”。这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之意。最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对外报送前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审查验证”应是“审计”一词的应有之意。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监事会或者监事、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总会计师、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主体之资格。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审查验证的职责呢?《公司法》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否则难以分清责任。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五个方面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属明细表,事实上该条所列第四项“财务情况说明书”既非会计报表,也非所属明细表,而是对公司财务情况所做的文字性说明,并不采取数字报表的形式。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利润分配表一般被认为是利润表的附表。《公司法》第175条将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这两个有包含关系的概念混为一谈,显然不够确切,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强化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公积金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涉及到四个与公积金有关的概念,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另外《公司法》第131条和第178条还涉及另一个关于公积金的概念即资本公积金。联系《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这“五金”有如下的关系: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与公积金并列属于同一层次概念,二者的共性在于都取自公司利润。资本公积金与公积金是并列关系抑或从属关系并不明确。不管是从字面意义上作文理解释还是联系会计学基本原理作理论解释,《公司法》关于“五金”的名称和关系的界定都谈不上科学。一般认为,公积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出自公司盈余,而后者则源于公司盈余之外。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三者都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为了体现法定公益金的专用性,也可以把法定公益金单拿出来作为与盈余公积金并列的概念。《公司法》舍弃了公认的盈余公积金的概念,意图用法定公积金取代之,这就造成法律条文规定与财务会计实践的矛盾,而且条文之间也有撞车之嫌疑。因此,不妨将公认的财务会计有关公积金的概念引入《公司法》,避免法条空置。
关于亏损弥补
根据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亏损的期间仅限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即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连续五年期间尚未弥补足额的,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且不设年限规定;三是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派发股利时,可以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再按照一定限额用盈余公积金发放股利。但依据《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当首选“法定公积金”(主要指盈余公积金),这就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不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先用当年所得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而是先动用公积金去弥补亏损,这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本可节约那部分应交所得税,这无疑对公司自身财务不利,对公司的股东而言也是个损失。显然,将公积金放在弥补亏损的第一序列是不合适的。另外,如前所述,《公司法》对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亏损并不明确。财政部在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做资本公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如果《公司法》确定资本公积金不可补亏,则与国际惯例不符;如果《公司法》确定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又会与现行会计制度发生冲突。再者,即使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二者也存在一个优先序列的问题。《公司法》第177条在弥补亏损问题上还有一个小小的缺陷,那就是未将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区分开来,而这事实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小。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基数
依《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基数应该为利润,那么这里的“利润”是所得税前利润,还是所得税后利润?联系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定盈余公积金应该按照所得税后利润扣除罚没财产和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事实上既非所得税前利润,也非所得税后利润,更不宜简言之为利润。
关于利润术语的使用
利润是会计法所确认的会计基本要素之一,在公司法中也多次出现。但是由于在会计实务中利润只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使用中必须分解为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若干不同层次的“子”概念。因此《公司法》中必须谨慎使用“利润”一词,避免产生误解。比如,《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这里的连续盈利是根据什么利润判断的?同样的问题在《公司法》中多次出现。
关于会计数据的时间性要求
会计指标数据往往可以划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比如,会计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是时点数,属于静态指标;收入、费用、利润是时期数,属于动态指标。在法律上涉及这些指标的数量要求时,应该明确规定其对应的时间性要求。比如《公司法》第179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里的注册资本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后的注册资本,还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前的注册资本?看来就必须在注册资本之前加上时间性定语。
关于法定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