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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的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整改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逝在必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清出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小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2.3、小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并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2.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3.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的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建立健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3.3、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的规模、结构、技术、环境特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管理要求、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的依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等。安全计划的原则包括:目标导向原则;预控原则;系统原则;全过程、全方位原则;动态管理和控制原则;可行性、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原则;实效的最优化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施工安全计划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策划活动结果的一部分,反映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安全目标;(2)施工安全计划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工程项目,具有专一性和特殊性;(3)施工安全计划的内容是对特定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所做的专门规定;(4)施工安全计划应与安全管理手册规定的要求一致,通常可以参照、引用安全管理手册中适用与特定情况的部分;(5)施工安全计划以文件化的形式来体现。
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投资、质量和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部分工程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由于对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造成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缺乏有力的监管。
3.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洗脚上田的民工,上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时间短,效果差。造成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不到巡查纠错的作用。另外,由于劳务人员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5.成本因素导致承包人减少安全防护措施。在目前竞争十分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场中,各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工程施工工程中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三、现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求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施工阶段安全事故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安全条例》出台和实施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另一种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但由于长期以来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一直没有好转.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和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增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和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虽然《监理规范》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和安全目标密不可分。
3.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有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安全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小其不良后果.此外,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来看,建设单位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建设单位影响到安全生产的不规范行为,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制止,从而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策划,施工安全策划的最终结果是编制施工安全计划,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报企业上级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
1.1.1建设工程采购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必须选择正规的企业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配备好各种设施和装置。
1.1.2建设工程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必须验明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签订租赁协议。应明确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养周期、配件供应、运输责任及各项费用等。
1.2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2.1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工程,并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管理。
1.2.3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2建设工程主要的安全生产措施
2.1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个参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地下地上的有关资料。
2.2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合格的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新晨
3.4.4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的持续、快速发展。由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针,可以看出:安全就是基石,安全就是生产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据《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中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显示,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另外,随着项目日益高层化,近年来塔吊等起重设备事故多发,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10 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2010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 起、死亡772 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全国有31 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青海、河南、宁夏、新疆建设兵团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少,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全国有12 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较大。有11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天津、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较大。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 起、死亡125 人,同比分别上升38.10%和37.36%。
可见,当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比较大;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反弹;部分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这也表明我国仍正处于建筑施工事故频发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创新理念
1、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
传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念更多关注的是项目本身的安全状况, 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物的层面的监督和管理。对参与项目的人员的安全有所忽视, 从而出现“轻事前管理, 重事后处理”的现象, 安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建设细节中, 安全宣传教育走过场, 安全管理方式缺乏人性化。从人“机”环事故致因原理来看, 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关键在于建立人、机和环境协调工作的系统。由于事故多发于人“机”交互界面上, 其中, 人的因素和人的过失是酿成事故的主导因素。人本安全事故致因理论更尖锐地指出, 事故并不是随机分布的, 人为因素与事故有着紧密联系。2010年上半年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 从表面上看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出现问题,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企业忽视“人本管理”, 重效益、轻文化; 重效率、轻关怀所致。以项目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使被管理者在项目安全活动中长期处于约束、强制、紧张的状态, 形成“被动安全、服从安全、要我安全”的结果, 进而导致压抑、逆反的心理出现,不利于安全管理活动的展开。推动“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一就是要一切管理活动以人为本展开, 即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活动的制定和实施中, 站在项目建设者一方考虑问题, 以建设者作为管理主体, 对建设者投入感情, 既讲原则又讲人情味, 一切安全活动围绕建设者的安全展开。当人身安全与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的生命安全。每个项目安全制度的确定、措施的落实,生产环境的优化, 生产设备的使用, 劳动条件的改善,职业疾病的防治都应围绕着怎样使得建设环境中建设者安全展开。推动“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二就是要运用激励手段, 充分调动每一位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让一线建设者成为安全管理的主角,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引导建设者在建设安全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形成“我要安全”的主动型管理氛围。进而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安全文化中。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激发建设者安全管理意识。例如, 定期开展“安全个人”、“安全班组”等评选活动; 组织职员定期演练自救互救、逃生应急技能, 提高个人处理突发险情的能力; 定期组织各种轻松、健康、愉快的休闲活动, 减少长期处于紧张工作状态而产生的冷漠、恐惧和压抑, 树立爱岗、互助、关爱生命的价值观。
2、从隐患局限性与危害全局性认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和事故均具有局部性, 然而一旦隐患酿成事故, 其影响不仅涉及企业, 甚至整个行业。例如, 2005年北京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模板工程垮塌事故, 不仅影响工程工期,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 责任人、责任企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同时, 事故处理期间, 当地所有建设工地停产整顿, 并迎来建设监理行业监理工作内容的重大变革, 安全监理成为建设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社会属性看, 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对事故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的伤害, 而且,还会造成对非事故工程建设企业的人员伤害, 如2008年10月10日, 山东淄博刘家村住宅楼工程发生的塔吊倒塌事故, 造成工地临近的一幼儿园5名儿童死亡,2人受伤。
在建设工程生产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时空距离越来越小的情况下, 建设工程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 已不仅是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 而是全社会的风险。形成“全社会、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理念, 是当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3、认识安全风险的时变性, 形成安全“动态管理”观
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 伴随建设工程活动、环境的时变而不断发生变化。风险因素不仅种类、数量、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而且安全风险量也可能发生变化, 如施工技术风险, 即具有明显的阶段变化特性。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或隐患随施工进展或时间而变化的特性, 说明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具有时变性。只有跟踪建设进展, 实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才可能全面了解、控制安全风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就是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对建设过程安全风险进行事先预测评价、事中安全风险再评价与监控, 由此实现每时、每班, 每个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生产都得到保证。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度建设。制度是基础, 实施动态安全管理,首先就要完善和充实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符合项目自身特点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包括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预评价制度, 建设过程安全风险再评价与安全风险监控制度等。
(2)安全生产预评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评价, 是在工程施工开始前, 针对项目建设环境所作的有关安全风险的事先估计及其控制策略。
(3)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的再评价。针对建设过程的实时环境条件, 进行建设工程后续实施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 是对安全生产预评价的补充和完善。
(4)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监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风险作为客观存在, 必须把生产流程与安全风险监控有机结合起来, 准确判断安全风险因素的未来演变趋势, 处理好监控参数设置与报警限值, 重大安全风险因素与一般安全风险因素的关系, 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使安全风险的后果尽可能减小。安全事故的突发性、隐蔽性和时变性, 决定了发生过程的动态性, 决定了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针对安全风险的时变性特点, 做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各阶段的工作, 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4、从工人教育培训到技术人才培养全覆盖的高等安全教育
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2006), 目前76. 4% 的农村劳动力没接受过技术培训, 建设行业农民工, 参加过培训的仅占从业人数的10%, 并且建设工程领域从业者, 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而同期美国、英国等工业化国家农民工不仅文化程度高, 而且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也都在70% 以上。统计发现, 我国矿山、建设等高危行业安全事故中农民工伤亡人数占75% 以上。建设工人文化程度低、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是造成我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竣的深层原因之一。
建设安全生产理论与技术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当前从政府到企业均强调“安全教育培训”, 但仅强调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而为建设领域培养管理与技术人才的高等教育, 并没有纳入到安全教育培训环节, 使得建设工程人才的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先天不足, 在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建设管理人才队伍中, 安全管理经验愈加欠缺。因此, 需要在强化建设安全生产适用性教育的同时, 对建设人才队伍实施和普及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系统知识的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1] 陈宇涛.试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制化要求[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7(07)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建设单位工作中的贯彻和应用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依法择优选用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建设单位针对具体项目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按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及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应对措施。
建设单位提供的应是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施工图应完整配套,满足施工需要。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艺、技术复杂程度、实施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施工工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应将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及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和预算,并在招投标中将此项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暗示或强制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设备设施工具器材。
建设单位将一个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应统一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及时解决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如委托一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则应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提供相应的费用,以保障其协调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应支持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为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中的贯彻和应用
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之一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和时限内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其勘察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的资格和能力。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合理,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及设计审核人员对其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应有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或技术方面的内容。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监理单位工作中的贯彻和应用
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开展监理业务活动。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要求等因素设置项目监理部,配备适应工程监理需要的项目监理班子,确定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并严格履行审核、检查、报告等职责,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奖惩。
监理单位不得分包转包监理业务,而应建立以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监理部应制定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重点、措施和方法,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施工单位工作中的贯彻和应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企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时限内承揽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生产活动。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要求等因素设置工程项目部,配备适应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项目班子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等),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在不同季节、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条件和特殊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应组织人员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级(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应择优选择作业队伍,加强对各专业工种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不得将承建的工程项目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对依法分包的工程,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工程项目部工作中的主要体现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根据上级对本项目确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在相应的作业场所悬挂,以利督促执行。
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有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并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按照施工工艺工序并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的特点、危险因素、应急措施等分部分项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交底的方式进行,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对交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结合施工动态进行安全巡查,项目负责人应每周组织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气候、环境特点、特别是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发生前后适时组织检查;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ff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由于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 流动作业, 高空作业, 作业环境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 使得安全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控制, 伤亡事故屡有发生。针对以上情况, 作为监督管理人员, 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才能更好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 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实现建筑工程的零死亡率。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
1、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 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 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 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特别是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 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 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的有效措施分析
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 “诚信制度” 的建立
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 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 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积极推进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
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1)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 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 监理、 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 地下管线、 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 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2)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巡查、 抽查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规范开展工作:首先,抓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督促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并按规定选配有较强责任心、 敢于管理、 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 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第二,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劳务工人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事相关劳务;第三,抓大型设备、 机具的使用安全检测。 对塔吊、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 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验收,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坠落。 严格检查楼梯口、 进出口、 洞口、 井口和预留管道口、 井字架进出料口等的围蔽情况。 脚手架搭设外立杆内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1.2m高防护栏杆和0.6m高、厚度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 施工作业层须满铺固定脚手板。 结构施工层楼面、 电梯井内应每隔三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护。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给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安全带;第五,高支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相互。高支模安装后,必须组织经有关建设各方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绑扎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第六,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 施工过程中每天在工人下井施工前,必须对井下气体检测,方可下井施工。开挖过程中要严防塌孔事故的发生。当设计孔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用跳挖的方法施工,发现流砂应停止人工开挖。 同时,注意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第七,深基坑工程。 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是否经检测合格,入岩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 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必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有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并有应急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基坑临边负荷要符合设计要求、 坑边、 坑底应有组织排水、 护壁止水要达到设计要求。 此外,强化临时用电和消防方面管理,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 “一机、 一闸、 一漏电” ,照明、 动力分别设置;为确保防火安全,检查是否按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置、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努力将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参考文献:
[1] 王志荣. 试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10,(06) .
[2] 郑广锋,赵岚. 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策[J]. 建筑安全, 2009,(11) .
中图分类号:S782.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点是生产的产品固定,而进行施工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生产周期较长,且大都是露天作业,受外界的影响大,施工机械以手工操作为主。近年来,建筑工程业已成为社会高危行业,据统计,每年死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人员仅次于矿山开采。
一、安全控制的涵义及目标
安全控制是“通过对生产过程涉及到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安全生产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包括有: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安全管理的目标。
二、安全控制的特点及程序
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生产工序点多、面广,施工周边环境复杂,施工过程流动性多,施工周期长,受环境影响大,因此安全控制具有控制面广、动态变化以及交叉影响等特点:安全控制程序为:
一是确定安全目标:按照安全生产全员负责的原则,在项目经理部内将安全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合理确定各个岗位的安全目标,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用技术手段加以消除和控制,形成安全控制文件,作为指导项目安全控制的文件。
三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配置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沟通信息,通过安全控制使生产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
四是检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检查,纠正不符合情况做的的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技术措施。
三、安全控制风险的来源
一是来源于人的安全控制风险。建筑业属劳动密集行行业,目前已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造成了建筑施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成为目前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人的身体缺陷、思想状况、情绪波动、错误行为等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
二是来源于物的安全控制风险。施工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使用不同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也要接触各类设施、设备等,这些使用和接触多种多样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设施等统称为“物”。这些物的自身状态完好,技术性能、防护保险装置等都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
三是来源于环境的安全控制风险。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经常要遇到各种复杂的环境变化(地质、气象等),也要遇到各种周边环境及现场的施工环境和管理环境,这些因素也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都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施工与安全同步实施。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防护装备水平。项目经理部要把安全生产的经费足额列入施工成本计划、由专人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安全防护装备的购置和维护、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励开支等,为动态的安全管理体系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职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是建设工程管理一项重要工作,但只是一种检查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性、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不定期等几种形式。在检查时应明确检点,检查手段,检查方法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是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程序、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奖惩等,对复杂、高难、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程开工前,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程项目经理、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重复交待本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才能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并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准与管理能力。
六是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安全事故发生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工程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的安全与健康。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①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
②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场地环境和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制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要考虑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是要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的,因此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④要根据工程的结构复杂和危险情况,按需要分别编制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还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文字等;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还要编制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七是积极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安全事故风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五、结论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项目管理为环境,综合考虑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等因素,建立科学的安全控制综合体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全国建立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修改了相应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
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 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 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有些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①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我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②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巡查、抽查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首先,抓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选配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第二,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劳务工人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事相关劳务;第三,抓大型设备、机具的使用安全检测。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验收,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坠落。严格检查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井字架进出料口等的围蔽情况。脚手架搭设外立杆内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1.2m高防护栏杆和0.18m高、厚度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施工作业层须满铺固定脚手板。结构施工层楼面、电梯井内应每隔三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护。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给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安全带;第五,高支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相互。高支模安装后,必须组织经有关建设各方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绑扎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第六,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施工过程中每天在工人下井施工前,必须对井下气体检测,方可下井施工。开挖过程中要严防塌孔事故的发生。当设计孔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用跳挖的方法施工,发现流砂应停止人工开挖。同时,注意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第七,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是否经检测合格,入岩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必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有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并有应急措施后方可施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基坑临边负荷要符合设计要求、坑边、坑底应有组织排水、护壁止水要达到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中通过定期、不定期联对重要部位重点检查、危险部位进行反复抽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形势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最为主要的原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不完善的建设安全法规;相对薄弱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设企业不扎实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健全的建设市场机制;建设从业者偏低的整体素质。要想使这些影响到建设安全生产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必须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进行创新,对管理监督进行强化,从而能够保证建筑设备工程的安全生产长效化的实现。
1.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
传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生产基本上都是对项目本身的安全状况予以更多的关注,并且将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结果的层面做为安全工作的中心,这样就将参与项目的人员安全的管理忽视了,因此很难在建设细节中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因此存在着缺乏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方式以及走过场的安全宣传教育等问题[1]。通过对人-机-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保证人、机和环境协调工作是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关键。人-机交互界面是事故发生的最多的环节,而其中人的过失以及人的因素是导致事故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所以必须要积极地推进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展开一切的管理活动,在制定和实施项目安全管理活动的时候,必须要立足于项目建设者的角度进行考虑,紧紧地围绕着建设者的安全展开一切安全活动,使得安全管理的主角变成一线的建设者,将一切有利的条件创造出来,对建设者这些积极的引导,使其能够在建设和安全活动中做到自我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而能够将主动型的安全管理氛围形成。同时也可以对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进行积极的组织,最终将建设者的安全管理意识激发出来。
2.全面的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由于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等都具有一定的局部性,但是如果其一旦酿成事故,除了会使整个企业受到严重的影响之外,甚至还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了会严重的伤害到事故工程建设企业人员,还可能严重的威胁到非事故工程建设企业的人员。现在建设工程生产和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产环境具有越来越小的距离,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除了会对建设工程企业自身造成极大的危害之外,更会导致周边社会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必须要积极地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安全隐患的特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具有复杂性以及隐蔽性的特点,往往只有立足于多角度对其进行观察,才能够将这些重大隐患发现。由于社会各成员处于不同的角度和位置,这样就会有助于企业发现各种隐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与安全事故场景有交叉的人和物都可能受到伤害,所以社会成员必须要积极的参与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中。除此之外,作为建设生产过程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具有随机性的特点,只有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才能够充分地与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特点相适应,及时的发现建设工程中的各种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2]。
3.积极的落实安全动态管理的观念
在建设工程环境以及活动的变化下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风险也在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风险因素除了性质、数量以及种类等会出现变化之外,同时其安全风险量也有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变化,比如施工技术风险的阶段变化特性就非常明显,这充分的表明了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存在着时变性的特点,因此必须要对建设工程的进展进行密切的跟踪,有效的落实安全风险评价,才可以真正的做到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控制[3]。必须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全面地落实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积极的预测和评价建设过程的安全风险,并且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安全风险在监控和评价,这样就能够充分地保证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和施工。因此,建设单位要想落实动态安全管理,就必须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充实,将一整套的与自身特点相符合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其主要包括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建设过程安全风险再评价制度以及安全生产预评价制度。总之,由于安全事故具有识别蔽性以及突发性的特征,其发生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动态性,这就决定了必须要保证安全管理属于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要想将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做好,并且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应对安全风险的时变性特点。
4.积极的推行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监管”
由于建设者往往已经习惯了建设项目环境,再加上安全风险因素就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所以如果单纯地依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很难将安全风险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住,必须要将独立的第三方引入进来,能够立足于不同的角度以及全新的视野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揭示出来,这样就能够将安全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的盲区消除掉。现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属于我国主要的第三方监管,但是政府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强制性,很容易与建设企业之间出现各种恐怖,使得企业往往只能采用被动安全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时候就可以将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咨询机构引入进来,从而能够将安全管理的第三方力量形成。
5.结语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想使建设工程的人员安全得到保证,并且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效益的不断提升,建设企业就必须要充分的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不断的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以及安全动态管理的观念,并且对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监管”进行积极的推行,最终全面的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中平.政府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科技视界.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