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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6 16:56:1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生产的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安全生产的建议

篇(1)

1.2对建筑生产安全认识不足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认识不足。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保证高度的安全意识;但是现阶段在我国不仅领导对建筑安全问题不重视,而且员工也上行下效,对安全问题忽略无视,这些都导致在安全生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安全问题,对建筑本身也是一种隐患。且在政府方面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这种不良现象。

1.3安全和教育培训不够由于生产一线人员以农民工为主,这部分人员的安全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的安全认识培训和教育。一方面领导层的未对该部分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其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所应注意的事项;另一方面这些人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和技术水平欠缺,很难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1.4工程主要负责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缺乏足够重视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未形成相对正规化的建筑负责制度,这样就导致了经常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采用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方式进行生产。由于在承包的过程中,上级生产单位关心的是施工进度,而对施工质量要求甚少,甚至是从不问津;而下级生产单位为了敷衍上级所要求的施工进度,会极大限度的压缩工程质量,造成欲速则不达的现象;这样,在缺少应有的防护措施和装备的情况下,建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就不可避免,长此以往,就会逐渐在建筑行业形成不良的生产影响。

2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

对以上存在的建筑生产安全现状及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2.1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问题应该首先从基层抓起,主要生产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和规范的建筑安全讲解。让施工人员明白建筑安全与自己息息相关,加强生产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的学习以及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的辨识。在培训和教育的过程中,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式,让施工人员了解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2.2加强生产安全防护措施首先要加大对安全防护措施的投入,引进先进的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提高每个环节和员工的安全等级;其次,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应该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管理,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放置。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应按照设备的标准使用方法进行施工,杜绝不合理放置设施和不合理使用现象。

2.3加强生产现场安全为了避免高空坠物、机械伤人、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单位需要注重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电路等方面的检查。生产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处理。对生产现场的设备和设施的放置进行规范化,及时纠正不良操作程序,在规定地方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对于作业现场的进出口、楼梯口等重点地方要进行重点防护。

2.4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负责制度,从严抓起,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分工,责任到个人;对出现严重的违规的事故,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的处理,这样才能建立起来良好的建筑安全制度。

篇(2)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均对拖拉机载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一些群众为了一时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另外,超载运输也是造成农机交通事故不容忽视的原因,超载易导致方向失控、制动失灵,在爬坡时车辆易向后滑,极易发生事故。

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如定远县每年有近百起农机事故。因此,对在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不能放松。

二、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对策

1、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制度,严格准入关

一是对考验员进行清理整顿,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许上岗。二是制定和完善《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规范考验员行为,严格考试程序,明确考验员责任;要严格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发证关;要严把考试人资格审查关,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不见医院体检证明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不受理。三是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严把检验关。要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发牌发证。四是进一步搞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强化教育培训。五是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装备。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地节约经费,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技术装备;加快“检测线”、“检测车”等新检测装备的引进。同时还应考虑为乡级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交通、通讯工具,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科学化、现代化、标准化、正规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大基础建设力度。

2、深入乡村,抓好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行驶(作业)和无证驾驶,强化源头管理;整治违章超载、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乡村道路的农机事故隐患问题,提出加强乡村道路农机安全监管的建议。要通过整治使农业机械上牌办证率、年检审率明显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明显好转,违章作业数量明显减少,农机事故率明显下降。

3、农机安全教育对策

(1)农机安全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2)加强宣传,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一项重要措施。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农民和机手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提高其操作、保养机车技能,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严格农机安全监理

1、强化源头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农业机械的年检年审任务是安全消费的重点任务,经过年度检审使农业机械的安全功能和驾驶员的安全认识得到提高。具体做法有3点:一是将年度审验目标亮化。二是采取集合审验,镇站合作的办法,农机监理员下村入户,进田间地头、施工场地为农机户现场审验办公。三是提升服务意识。在检审任务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并协助机手做好迁延机的维修保养任务。

篇(3)

伊犁地区有大小煤矿100多家,属于伊宁辖区的煤矿有10个(包括农四师2个),生产矿井10个。10个煤矿中有6个乡镇煤矿一托克拉克乡煤矿、界粱子牧场煤矿、哈尔墩乡煤矿、英也尔乡煤矿、巴彦岱镇干沟煤矿、英也尔乡干沟煤矿;1个个体煤矿一安心煤矿;1个股份制煤矿一伊北煤碳公司克乡煤矿;2个国有煤矿一农四师振兴总厂千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伊宁市市属的8个矿井中,除了一个正在改扩建的英也尔乡干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外,其它7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产量为30万吨。农四师所属振兴总厂干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15万吨,矿井总发证生产能力54万吨,单井平均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其中农四师两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约24万吨,产量24万吨。民用煤约占总产量的10%, 工业 煤占90%。2007年消费总量是54万吨。

二、煤田地质情况:

伊犁盆地北缘广泛分布着中生界地层,是在晚古生代断陷盆地内沉积而成,它是一套陆相碎屑沉积岩,出露的地层有:中一上三叠系小泉沟群、侏罗系地层(白垩系地层缺失)、老第三系、新第三系、第四系。各时代地层大致按照由老到新的顺序从北向南依次呈近东西向展布。侏罗系是伊犁地区主要含煤地层,下段为绿、黄绿色,细砂岩、中砂岩、泥质粉砂岩和泥岩,含a组煤,上段为灰白色,砂岩。砾岩、牯土岩、页岩互层夹菱铁矿结核,含b组煤层,地层厚度约193-442m,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主要含c组煤层。

三 伊犁地区煤矿开采现状:

小煤矿大多都是以高额的利润为目的,以廉价的投入为资本。和其它地区的小煤矿一样,伊犁地区的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很低,一般在25—30%之间。主要症结是:

1、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在这100多个生产矿井中,有60%以上的矿井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与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干加强小煤矿安垒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 科学 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要求相差甚远。

2、采煤工作面作业环境极差,大部分矿井工作面粉尘严重超标,作业空间极其狭小,加之落煤方式采用手镐、铁锹等落后工具,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极大,对顶板的观察非常困难。

3、通风方式不完善,不可靠,由于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势必形成工作面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配风极其困难,容易形成无风或微风作业,从而发生瓦斯事故。

4、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极为原始落后,现大部分生产矿井工作面运输方式人拉肩扛,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工效低,对产量的影响很大,导致井下用人多,要达生产能力只有采用人海战术。

5、支护方式落后,在100多个煤矿中,有8 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木支架支护顶板,木支架支护强度低,容易腐朽,时间一长巷道也易发生严重变形,在维修巷道时易发生安全事故。井巷支护改革的 发展 方向是采用锚喷支护或金属支护。

由于以上的原因,伊犁地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必须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的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十五”末期淘汰关闭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因此,伊犁地区的矿井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扩建,但是,由于伊犁地区煤价长期处于低位, 企业 利润微薄,尤其是工业煤除销售旺季外,其它时期甚至亏损经营,所以各小煤矿资金积累甚少,在矿井改扩建中严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

四、伊犁地区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伊犁地区煤矿中具有煤矿专业学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矿井均无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现有的一些技术人员大多不是从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由于缺乏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工人在井下蛮干现象时常发生,煤矿技术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煤矿采煤技术落后、安全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关于搞好伊犁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煤矿生产需要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组织、指导,煤矿 企业 十分缺乏技术人才这一情况得不到改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难以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难以实现;要督促煤矿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技术人才,保证每一个煤矿至少有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的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垒生产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垒生产主体责任。

篇(4)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mine disaster accident frequent occurrence reason, does not lie in the safety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is not in place,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ineffective, also do not depend on mine safet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s weak, but in mine safety basic theory research as well as mine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 analysis of mine safety accident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current mine monitoring and fault detection technology,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proposal.

Key words: MineSafety science theoryAccountabilityMonitor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重要基础产业的各类矿山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安全整治,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矿山,其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工程技术非常薄弱,也是诱发矿山灾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矿山是我国三大高危行业之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各个矿山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矿山安全工作,安全形势在总体上有所好转, 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现象。2006年,我国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针对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十一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但从一些文献得知,矿山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如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现分述如下:

1.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

目前,安全科学理论基础主要是建立在“ 老三论” 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之上的,通过安全系统论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信息论监测检测搜集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信息进行灾害事故预警,通过控制论对灾害事故进行控制,由此建立起安全系统论、安全信息论和安全控制论,构成安全科学基础理论。但是利用安全系统理论只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由于机制不明,对灾害事故的预警只好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数据去预测未来,时间是有方向性的,未来不是过去和现在的简单继续,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本身就存在缺陷,有其局限性。由于对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不清楚,预警又没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对灾害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2.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的问责制在2003年SARS风暴中首度启用后,在接下来的2004年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湖南“嘉禾违法折迁”案等事故中都进行了运用。但是综观这些被适用了问责制的事例中,似乎唯独缺少了矿山安全事故的问责,难道我国的矿山安全已经到了足以令人放心的程度吗?显然不是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分析,“十一五”规划期间,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多发。二是职业危害严重。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每年新增患者约1.4万人,且仍呈上升趋势。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依然薄弱,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存在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低。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落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应急支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这当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尤以煤矿行业为主。

在安全生产中引入问责制,其本质在于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最近几年发生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来分析,不难发现在这几次的矿山安全问责事例中仍旧存在我国当前问责制度存在的“通病”:

(1)问责形式单一,未能明确具体责任。

(2)问责主体缺位造成问责难以达到公正性。

(3)问责缺乏可依循的程序。

3.我国矿山安全监测工作的现状

3.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等矿山企业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对此都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研制生产和推广使用环境安全、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通过监控影响矿井安全的环境参数因素,如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实时监控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上述这些参数借助于计算机、传感器、信号传输与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监测并在紧急情况下,如瓦斯等参数出现超限情况下发出报警,进行区域断电控制。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也需按照【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文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

我国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3.1.1 我国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现状

早期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大多以模拟技术为主,由传感器、传输线、解调器、计算机、调度显示盘等组成。存在精度低、抗干扰能力差、识错纠错能力弱等先天不足。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矿山大多已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安全装备。但是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监控系统技术水平低、功能和扩展性能差、现场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跟不上等原因,这些监控系统或者己被淘汰、或者已被停产,因此造成相当一部分矿井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己装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老系统服务年限将至,已经没有继续维修维护的必要,这些系统急需更新改造。同时,在"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中,规定我国各大、中、小煤矿的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但是,大大小小的系统生产厂家不断出现,在国家尚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制定自己的通讯传输协议和接口、子系统标准,致使各生产厂家间的设备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严重影响了系统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推广。

由于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同于一般工业监控系统。因此,一般工业监控原理和技术难以直接运用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

3.1.2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这些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系统性能价格比低,难以满足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现有系统通常都是针对某一监控对象而开发,为单一的环境安全或其他专用监控系统,从而造成硬件不通用、软件不兼容、信息不共享。用户难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环境安全、运输等多方面底层监控的目的。

(2)现有系统均在同一水平上重复开发,若要进行新领域的监控,需要重新开发,且开发周期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现有系统均没有将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难以提高信息及系统的利用率。

3.2 矿山设备故障诊断发展概况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它不断促进了矿山工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生产装备不断向着大型化、高速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使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对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性能要更好,功能要更强,精度要更高。这些要求必然使设备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昂贵。大规模生产的流程化也越来越普遍,故障诊断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各种各样的矿山设备中。在我国的现代化矿山建设中值得推广。机械故障诊断技术可以大量应用在矿山生产中,根据传感器件测量的振动、温度、噪声等信号,以及油样分析、无损探伤检验等结果,判断工艺流水线甚至整个矿山的生产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出现故障的苗子,以便随时进行在线维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及时安排在维修项目中,以便在停机检修中处理,不至因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3.3 常用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方法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的方法有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发展,按照设备状态信息的物理特征进行诊断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振动诊断;(2)声学诊断;(3)温度诊断。

故障诊断技术可根据不同的诊断对象、要求、设备、人员、地点等具体情况,对设备的诊断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而矿山机电设备的故障诊断技术中,除采用机械中最普遍采用的振动监测和温度诊断外,油磨屑分析近年来也被用于国内外的矿井机械设备的监测上,并且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了成功的运用。

4.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技术应用的关键问题

故障诊断技术应用关键在各种故障信号的测量方法选定后,故障全断技术在矿山生产中具体的应用关键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选择合适的测点位置,尽可能靠近能反映重要设备运转信息的故障源,能够决定关键设备和工艺流水线能否正确生产状态信息。

4.2建立基准(正常或额定运行时)的信息库。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所测定的上述各量对照设计值确定一组额定值和允许变动的范围作为基准值对照表,当设备不正常时,所测取的值就能和基准值进行比较,经诊断后发出需要维修的提示信息。当设备故障严重时除了能发出警告信号,甚至还能控制设备进入保护状态。

4.3为了能保证测取信息的准确可靠性,防止干扰信号产生误诊断,还应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设置过滤环节。

5.建议

在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企业该如何落实预防方针,如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如何避免坐在火山口上,给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首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要素,包括人、硬件、软件、环境等,纳入系统予以管理控制。对系统各要素本身和相互关系的要求及其实现或满足的的方法都要识别、确认并规定清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素间接口的问题,应予以评估,确保体系有充分的预见性和适宜性,以便对相关内容做出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从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必须充分的识别和评估系统的缺陷和风险,避免遗留出错(特别是关键错误)的机会。

安全基础理论的核心是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预警与控制理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作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也将“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领域之一。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是预防与控制的基础,而对机制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复杂孕灾系统演化的动力学机制基础之上。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社会不断发展所带来的各领域的生产,面对新的形势以及各方面的挑战,我们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采取多项重大举措,意在治理我们社会正常生产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安全问题,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急需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基础工作,现面临的问题不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上无法可依,而是人们对其不重视,或是重视的力度不够。面对种种现实各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我们当前需要做的很多,要将安全科学研究理论知识转化到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去,要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组织管理者、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学习职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让每一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者、劳动者都能真正懂得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领域当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从业人员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首先,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可以说非常重要,因为很多事故都是由人的自由度、人的失误、人的习惯、人的思想情绪、人的操作水平、人的责任心、人的职业道德等因素所造成的。其次,安全生产工作需做到预防为主,预防工作贵在“预”,预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预和防的关系就是想与做的关系。预是一种思维活动,防则是预指导下的实际动作。只有把预的工作做到位,才有可能防到关键处。最后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广大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总体来说,实施综合治理也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所决定的。而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迫使防治手段需多样化。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抓落实也是一步很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而且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我们在正常生产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程、各项安全措施等,再美好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去落实这些、如何从真正意义上落实到位。再就是保障安全生产就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法定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然后要有人负起责任,最后就是对责任者的追究。所以说,抓落实这项工作必须得明确人的责任。在现实安全生产中,要把明确责任同矿山安全问责制联系在一起,要毫不容情使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管理者、劳动者的管理、岗位职责,还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要切实到位,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自己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国家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能缺少外部有组织力量的监督和保障。对未明确责任管理的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面说到从法律、行政的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抓安全也得重视加大对安全的投入,这也是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的一个条件,要引起我们管理层对安全投入这块的重视。所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生产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中要有良好的安全投入这个保障。要杜绝一些企业只顾盈利不顾安全的现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不留后患。安全生产条件要靠人以及通过现代的高科技等手段来创造,这当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既要用制度管人,又要人去执行制度,安全设施需要合格的操作者,安全生产管理要有称职的管理者,这些都离不开人,再先进高科技含量的安全设施也脱离不了人的操纵,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的相关管理培训,杜绝违章操作,进一步完善日常检修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制定一些较详细的危险情况分析和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其次,完善矿山问责制度。完善的问责体制是体制发挥有效功用的前提,事实也表明了我国目前的矿山安全问责体制,由于存在诸多不足,影响了其在遏制我国矿山安全事故频发方面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

一、以法律的形式完善问责制度,使得问责制度更加的强势,以便为完善问责主体。

二、明确矿山安全问责的客体,即谁问谁责。

三、理清矿山安全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四、补充矿山安全问责的形式,我国目前矿山安全问责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行政责任中的引咎辞职。

五、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程序。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要通过各方面措施来加强管理,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劳动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到人。

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社会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管理制度,不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断加大对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强对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培训。

最后,完善矿山安全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实现综合检测,建立数字化矿山,从技术角度及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数字化矿山的发展为煤矿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了步伐,而综合监测系统正是数字化矿山体系中的核心模块。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2009]44号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管-[2011]108号

[3] 孙华山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11:16-38

[4] 李仕雄,李洁,刘年平 矿山灾害事故的状态预警与状态控制模式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论文集 2008.12:179-181

篇(5)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理机构持续加强,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了多级农业能力逐步提升,监管领域延伸拓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有效的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改进监管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安全生产。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今天,农机事故稳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在农机安全生产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做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1、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交通、质监、教育、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2、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及失职、渎职的追究具体化、明确化,加强考核、评价、检查、监督。要加强农机管理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从生产、推广、销售、使用、技术检验各环节的全方位安全监控,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3、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将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的基础与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4、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预防监控体系是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规和省局重特大农机事故预案的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动态分级管理,采取具体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打好基层基础,农机安全监管条件重点在基层。

1、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培养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通,训练有素,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懂政策懂法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农机监理群体。一是要建立农机监理员培训长效机制,逐级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农机监理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要建立绩效挂钩竞争上岗制度,把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围绕农机监理业务培训,强化培训手段和设施,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2、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加大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机驾驶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3、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选拔配备好乡镇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努力争取和保障公益工作经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兼职农机安全员,扩大农机安全监管覆盖范围。

4、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网络建设,实行监理工作全覆盖。

县级农机监理人员要进行合理分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实行监理员包乡包片责任制,制定监理员工作奖惩办法。做到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监理员负责监理工作,消灭死角,杜绝盲区,使农机监理工作达到整个管理区域全覆盖。各乡镇农机站的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要协助监理部门抓好本地区的农机监理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范,服务“三农”。

1、抓执法行为规范。

农机监理工作是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抓监理业务规范。

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牌照核发、技术检验、考试发证、档案管理、事故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办证系统,确保各地受理许可方便。

3、抓行政服务规范。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制度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行风转变,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社会形象。

四、农机安全监管要以人为本,转变促提升。

1、以安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监管重心下沉。

把源头管理、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进农村、进学校、近合作社、进作业场所,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2、以实行农机免费管理为切入点,扩大农机监管覆盖面。

积极落实国家对微小型企业免费管理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机免费管理,增加监管数量,着力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

3、以领导方式转变为动力,加快监管机制创新。

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等监管服务新方法,引导农民机手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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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2.1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运行报告指出,全国电力供需总体虽然趋向于平衡,但部分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室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承担着雷雨等恶劣天气的风险,室内电力工程作业则面临着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风险。实际上,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提高电网设备供电能力,完善电网结构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但就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而言而言,很多县级电力企业现阶段采取的安全管理机制是不够完善的,很多县级电力企业由于人手不足、资金缺口较大等一系列原因,往往采用事后监管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基本机制,其重点在于对已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进行检查和维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实际的调查情况却表明这种机制对改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并无太大的益处,其未能将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是缺乏对可能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合理预估,导致因电力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仍居高不下。

2.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相对薄弱

安全可靠的能源支撑是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现阶段,相较于发达地区的电力企业而言,很多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础还较为薄弱。从内部环境来看,很多县级电力企业员工自身往往就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违章现象,例如配电工作时无票作业,进行电力维修工作时未确保断电,完善维修工作时不填写维修表等等;即使是这些县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大多重结果,轻过程,例如部分县级电力企业安全保护器具的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器具随意摆放,随意使用等情况。而就外部环境而言,县级电力企业往往处于欠发达地区,所在地区社会群体法律意识淡薄,蓄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严重,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缺乏对电力法规法纪的重视,采取违章建筑、野蛮施工的方式从而对电力设施造成了破坏的情况同样也屡见不鲜。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安全思想意识模糊,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基层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时有发生。

2.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所滞后

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难以与电力行业的飞速发展相匹配的很大原因就在于其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所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县级地区电网的改造过程中,部分县级电力企业未能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为了赶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或是未能严把设备招标、工程质量和验收关,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导致完工的县级电网结构缺乏合理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二是县级企业内部的电力操作人员仍然缺乏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在出现电力安全事故时也无法进行及时处理,进而导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其三是电力企业员工的安全愿景与企业安全愿景尚没有形成有机结合,整个安全生产共识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县级电力企业下至员工,上至管理层未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足够重视。

3.基于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以电网发展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础

新形势下,县级电力企业若是想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电网发展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基础,以电网发展建设带动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立足安全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然后从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当地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以及安全管理意识进行培养和提升,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难题。其二是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做到以科技带动企业发展,借助大容量输电技术和农村电网升级技术进一步提升整个农村电网的安全性,借助实时监测,数据分析,数据采集,电力自动化管理等技术在企业内部提升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同时降低电网损耗,促进资源解决,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贡献出更独特的力量。

3.2以精细化的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现阶段,县级电力企业需要抓住电力行业飞速发展的有利时期,以精细化的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从而做好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让整个县级电力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形成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其二是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让安全管理工作“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不再产生,可考虑实行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制度,要求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同时位于生产线上,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也可考虑完善相关的奖惩考核,以形成细致严谨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做到精细化管理。

3.3以坚持人本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核心

新的安全形势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理念已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电力企业需要建立以以人为本的重要管理理念,以坚持人本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核心,对于电力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管理理念,借助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模拟考核等工作进行改观,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同时,针对于电力操作人员中安全管理知识的水平还有待提升的现状,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在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得其能够对电力系统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有更为完善的了解,当遇到安全状况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进一步引入电力系统管理的专业人才,借鉴优秀企业的管理方式,提升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各项供电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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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朝阳市的食用菌产业发展较快,生产面积逐渐扩大,菌种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朝阳市有省级发证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6家,从业人员近1000余人,生产一(母种)、二(原种)、三级(栽培种)食用菌菌种。朝阳市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每年生产的食用菌菌种在40万L以上,主要用于工厂化食用菌的生产,仅金针菇、杏鲍菇年产量就达到了2.768万t,平均单日产出70.000余t,产品远销到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等全国十几个省区。食用菌菌种企业生产经营的平菇、黑木耳等菌种,每年带动6万多农户进行食用菌的露地和保护地生产,大大推动了食用菌产业的发展。鉴于此,加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好朝阳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

2朝阳市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2)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力度不够;3)关键生产环节和关键生产措施隐患排查不到位;4)关键设备检修管护不到位。

3朝阳市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3.1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用菌菌种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安全生产手册》每个员工手中各持一份,牢记生产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应急管理、应急值守、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考试,让员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形成早强调、晚总结,达到当天隐患当天排除,安全生产做到居思安危、警钟长鸣。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做到责任追踪,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制安全生产手册,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制度,指导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工作区域范围地面设置醒目安全识别线,张挂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重点做好加压、降温、通风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3.3关键生产环节和设备检修维护需注意的问题

1)加强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管护,及时排查负荷过载、线路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设备使用的电缆接头困扎牢固,不透水、不漏电,有管线盒保护。2)排查照明灯具,菌种生产车间统一更换防爆灯具。3)企业利用锅炉蒸汽加温的,要避免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强对高压锅炉、消毒灭菌锅、超声波加湿器、液体菌发酵罐等的检修管护,定期到质监部门进行安全检测,严禁在生产中使用锅体变形、锈蚀、无安全阀、无压力表及无生产厂家的压力灭菌容器。严防锅炉爆炸、液氨泄漏等恶性事故发生。4)冬季使用煤炉加温时,要认真检修通风管道、排烟设备,以防发生煤气中毒等事故。5)要严格做好消毒杀菌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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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是企业的基本组成要素,员工的个人行为对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的成败有着重要作用,以往,在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很多企业只注意到了企业机制和规则的建立,却忽略了员工的作用,无法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导致其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机制和规则成了摆设,无法真正得到推行。(二)推进安全文化整体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进行整体建设的构建和规划(三)积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的创新推动企业安全文化的创新,首先,要有敢于变革和创新的勇气,上层管理者和领导者要善于把握市场信息,积极主动地了解市场变化,从而推行内部安全文化与时俱进的变革;其次,要在制度上始终保持先进性,这就需要对其他成功企业的经验进行借鉴,在融合自身特色的同时,创建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制度;再次,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及时普及、更新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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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指出,“十一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8月,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个省市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主要内容

首次明确审判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3项原则

《意见》针对相关案件特点,明确了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区分责任、均衡量刑;主体平等、确保公正的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的3项原则。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后果大小、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所有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确保刑罚适用公正,确保裁判效果良好。

《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意见》还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责任认定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案人员往往较多,犯罪主体复杂,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有的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原因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又存在差异,如何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区分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

《意见》指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对于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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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21-02

1引言

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各类事故的频频发生,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 号文、8号令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危险识别与控制,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工作、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资料收集、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过程管理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现场安全检查首先关系着安全隐患是否被准确全面地辨识,其次还关系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现场安全检查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检查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储存装置的设计、装置工艺条件、实际操作、维修等进行详细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安全检查适用于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包括初步检查、正式检查和落实复查等,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依据,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以检查记录、数据等为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消除和减弱的对策措施或或整改建议。

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上图所示:

3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

(1)规范引用不合适或引用废止规范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制度及标准、规范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用相应的法规、标准,致使选错标准、规范,这样就达不到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文,一些评价机构不严格按照强制条文检查,或是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制性的采用推荐性条文规范,没有考虑企业的经济技术条件。一些机构的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引用废止规范,致使现场检查不准备。

(2)忽视主导风向的影响

在进行现场时,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忽略风向在危险、危害性方面影响的程度,如企业的选址方面忽略使用或产生有毒物质、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企业自身的平面布局方面忽略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以上这些情况应该在整改意见中提出进行位置的调整。

(3)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措施的检查

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会关注电气是否防爆、是否有通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但是可能会忽视工艺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温度压力报警联锁、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双电源供电等。

(4)只注重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忽视其有效性。

现场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检查系统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时,评价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系统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忽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错误的安全评价结论。如在一个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评价人员只注重是否设置通风设施,但是却忽略其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5)忽视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

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在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没有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的范围,但是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现场安全检查忽视动力系统的现实状况,从而影响安全评价的结论。

(6)检点不明确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以及特种设备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不充分,反映不出检查过程中的主次关系。

(7)现场检查过程中缺乏检测手段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特种设备等的运营状况,只依赖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资料,现场检查本身缺乏检测手段,只是单纯的靠人的肉眼去观察,这会导致不真实的检测数据从而影响评价结论。

(8)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回避的现象

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项目,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刻意回避,有的甚至为满足报告中不出现否决项而对问题项采取故意回避、避重就轻的做法。

(9)现场检查前准备不充分,缺乏与企业的沟通

现场检查前应与企业沟通,初步熟悉现场、收集企业有关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确定安全检点、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依据等。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的化学品品种众多,更应该加强现场检查前的沟通。但是一些评价机构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前对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致使安全检查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失去了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

(10)整改复查落实不认真,甚至存在未去现场复查的现象

一些评价机构对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查时,存在不认真予以落实,有些整改不到位也按已整改对待,甚至有些机构未去现场却得出了整改合格的结论,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11)现场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有些机构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只派一个人参加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现场经验缺乏,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现场检查不到位,评价深度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服务。

4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评价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现场安全检查关系到安全评价是否能真正改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状况,因此为了做好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重视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等,明确现场检查的依据。

(2)编制现场勘察单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评价工作之前,应设计一套合适的工作表格,如工作流程单、单元划分表和安全检查表等,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划分企业的作业活动,保证安全隐患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3)安全检查表内容要完整

现场安全检查前应认真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且编制检查表要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表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其中,现场安全检查应关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内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控制参数、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借口。

(4)现场安全检查不仅要关注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也要关注其有效性

(5)提高自身素质

评价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现场检查的经验。

(6)明确检点

针对各个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明确检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尤其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和安全连锁装置;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输、操作时的危险、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一些危险和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化工工艺,更应该关注其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指出“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也指出“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7)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辨识危险,以及提出整改措施。辨识出危险而不能整改就失去了意义,也不能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这是进行现场复查的意义就十分重大,且应该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8)借助外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很多专业,而评价机构也不可能各个专业都配备齐全,所以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如果自身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5结束语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水平最终体现着安全评价的质量,由于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现场安全检查经常会牵扯到生产工艺复杂,化学品品种繁多、专业性强,现场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出发,以系统安全的观点进行现场检查,就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达到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编.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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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格考试标准,依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强化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应急操作技能、文明礼让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对不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年2号令)规定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禁止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我区从事客运工作的管理规定。

客运、公交企业要从严新聘驾驶人,加强对持外市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审查。要对新聘驾驶人进行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等)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再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要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职业道德等学习。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对客运、公交企业提请的,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要进行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单据,监督客运、公交企业落实好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备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149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定期清理已设置的不合理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GPS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营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监督大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按照规定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检查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路面检查和年检时发现未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车辆,要提醒车主予以安装,发现应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的,给予车主警告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要在校车中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并纳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给予配合支持。

客运、货运企业必须保障本企业已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辆使用费用。已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工作站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值守监控值班制度,其中有车辆夜行的客、货运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守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和有效管理,对发现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每月公布全区机动车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号牌种类为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详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交通运输、公交等企业通知相关驾驶人限期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理、再教育等落实情况。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实现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管。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建设,并创建条件向村(居)延伸,明确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重点查处客运班车、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实施处罚,依法落实对大型客货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加大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今年6月重新审查客运班线准入条件,加大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转包等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的清理,依法严厉查处站内不规范经营、非法营运和站外非法组客等各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公安、市管理执法、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外挂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并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经费,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专题、专栏宣传,鼓励保险企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教活动,鼓励各工会组织、行业社团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和集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防范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为兼职交通安全员,对农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农民群众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创建和推荐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逃生等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作包含客车安全配置措施(如安全带、破窗锤、灭火器、安全门等)及使用方法、应急逃生方法、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安全宣传警示片,发送全区所有客运企业,并与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督促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在载客出发10分钟内必须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并逐步作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之一。

八、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的意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一举报电话,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移动信息平台,发动全社会群众监督,聘请义务监督人,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