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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法律诉讼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6 16:56:1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房地产纠纷法律诉讼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房地产纠纷法律诉讼

篇(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因房地产开发所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也搞得轰轰烈烈。近年来,由于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各种矛盾日趋尖锐,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由房屋拆迁而引发暴力拆迁、违法拆迁和集体上访的案件也常常见诸有关媒体和网站。由于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居民百姓能否安居乐业,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拆迁手续不健全或根本没有办理相关拆迁手续,从事房屋拆迁的公司规模小,人员素质差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一些具备拆迁资质的公司,常常把拆迁工程出包或转包给那些没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进行拆迁;有些单位虽具备拆迁资质,但拆迁手续却不健全,一边拆迁,一边办理拆迁手续,有的甚至根本不办理拆迁手续就开始拆迁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同时由于从事房屋拆迁的门槛低,导致拆迁公司大量涌现,许多拆迁公司的员工大多数雇佣的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不是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员素质低,在拆迁中根本不讲政策,导致违法拆迁和暴力拆迁事件不断发生,造成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和升级。

2.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规范、不透明,拆迁补偿不到位

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行征收,被拆迁人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都必须搬迁。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规范、不透明,如对租住的福利分配的公有住房没有进行房改也没有房屋产权证涉及拆迁应如何补偿和安置,有关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再者由于开发拆迁项目的不同,在同一地段补偿安置价格差距很大,造成被拆迁户相互攀比,拆迁人互相指责,严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还有拆迁补偿的资金不到位,不落实拆迁安置房源,造成被拆迁人不肯搬迁,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具体操作

目前,我国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房地产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的房屋拆迁条例、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这些条例、规范及意见对房屋拆迁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都比较笼统,具体操作起来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致使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解决对策

1.地方政府要加大城市建筑监督稽查的执法力度,妥善解决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可就权益受损害的情况及合法要求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拆迁办、建筑监督稽查部门、办)进行反映,请求这些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拆迁人停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敦促拆迁人妥善解决安置房源和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各级地方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和建筑监督稽查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管理、监督职责,深刻领会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精神,对不落实拆迁安置房源、补偿资金不到位以及违法拆迁行为,加大城市建筑管理、监督、稽查的执法力度,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积极维护被拆迁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法律诉讼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诉讼。

(1)民事诉讼。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以调解。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②如果拆迁人非法拆迁,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叁年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1.5% 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发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贰万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过建行ATM机转账发放给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万元,等甲方建行车贷款下来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万元统一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为抵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_______;占地面积:_ ___;房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____ _______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范文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 月 日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住所地: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权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 于 年 月 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具体如下:

1、房地产产权证号: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筑面积:

5、结构:

6、房地产价值: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 、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保险、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蓬勃发展。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各地房地产企业呈现数量众多、构成复杂的特点,同时广大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因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类型也不断增多,精装修住宅、商业地产、办公用房等类型不断推陈出新。这些新变化给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工作不断带来了新的问题,促使房地产行业监管工作不能墨守成规,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方法、增加管理措施,既要通过管理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又要通过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目前房地产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在房地产行业监管工作过程中由于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久,或者很多制度不配套,操作性不强,导致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问题缺乏针对性的管理依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申报尚不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主要记录房地产项目从开发到销售等阶段的各类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拆迁安置情况、施工情况、经营情况等内容。监管部门可以依据《项目手册》对房地产项目实施跟踪动态管理,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汇总房地产市场项目数据,实时了解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方面相关数据。

监管部门虽要求相关企业定期填报报表、提供相关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但在实施《项目手册》过程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企业未能及时填报的情况日益增多。大多数企业只是在房产项目申请项目综合备案时提交项目手册,由于项目综合备案已经在项目结束阶段,前期的一些施工数据与实际发生时间相隔较久。因此房地产监管部门无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开况。同时,由于项目手册已实施多年,手册要求申报内容中许多方面已与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实际进程不符,需进行调整。

(三)商品房售后保修缺乏监管措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履行保修责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品房售后保修的投诉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大多数投诉是集中在维修质量问题上。即使部分房产企业对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但仍存在维修不到位或拖延时间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多次维修仍未解决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投诉,由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保修不到位的处罚规定,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进行调解,督促房地产企业履行好保修责任外,对未履行好保修责任的企业并无可处罚的措施。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管理亟待加强

房地产中介行业架起市场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带动房地产市场运转起到剂的作用。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一是房地产中介门槛极低,导致中介业务机构之间形成巨大差异,加剧了各中介机构之间的无序竟争,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二是从业人员文化程度高低悬殊,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整体形象和服务的提高;三是部分房产中介机构暗箱操作频繁,存在违规收费、吃差价、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消费者对中介机构难以信任,对中介机构的的投诉、法律诉讼呈增长趋势。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精装修商品房成为商品房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市场上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省建设厅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的版本,合同条款中对精装修方面内容并无明确规定,只能依靠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精装修内容进行约定。容易造成购房者与房产企业在交房时对隐蔽工程的装修质量、所用建材标准、装修技术工艺等方面产生不同看法,引发纠纷。监管部门在处理纠纷时,也因为合同条款的不明确,使得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调研和比较,从中得到了一些启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由于目前缺失全国统一的保障房立法,客观上为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各级人大以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地产行业管理机制的法律规范,用法律的形式保证房地产行业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动态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声明和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诚信信息体系。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项目手册监管。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房地产监管部门实际,继续加强和完善项目手册的监管。

首先要对项目手册的内容进行完善:根据项目情况和市场形势数据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表格和报送时间,结合房地产信息系统对表格具体内容的进行规定,通过对填报数据逻辑性和准确性判断提高数据质量,最后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一个完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收集、处理体系。

其次,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将是否完成项目手册备案工作纳入优秀房产企业的评选标准,对企业在外地开发项目情况也纳入项目手册填报内容,在资质申报中以填报后经审核的赴外地开发项目业绩为准。对严重违反项目手册相关规定的企业处以暂停网签合同备案。

(三)强化房产项目售后维修的监管。

各地房地产监管部门除了依靠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别是售后维修质量外,更主要的是要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房产项目售后维修的监管。

建立房地产企业售后质量保修体系,将售后质量保修问题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中。对比较严重的售后保修问题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公众公布,增强舆论对房产企业的监督压力。

进一步完善保修金制度。建立预先赔付制度,确保购房者利益。这种措施对于项目公司来说更为有效,毕竟经济利益是项目公司最重要的目的,只有控制其经济利益,才能有效起到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建立准入与淘汰机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混乱、缺乏诚信和不规范经营的现象已经成为阻止其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一方面要提高从业企业的准入资质。如北京2004年新出台的《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提出的中介机构预存60万元保证金在银行的规定,无疑提高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门槛。另一方面,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中介及其执业人员的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制度,逐步淘汰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和从业人员。

(五)完善和细化商品房买卖合同。

联合各管理部门,针对经纪机构不规范备案的问题,规范经纪机构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约定、明确了三方责任,减少因为合同不规范带来的交易纠纷。

为规范精装修房的交易,将精装修方面相关内容纳入示范合同。精装修商品房也要遵循“三包”规定,全面约定精装修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价位,尽量避免使用“优质”、“高档”、“不低于”之类的含混字眼,将装修的设计、布局到所用建材及施工工艺等都要详细地在补充条款中体现出来,增强精装修商品房合同补充文本的规范程度。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会在各级各类监管部门强化服务,有效监管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抵押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 字第 号,共有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 字第 号。

2.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 ,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 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3.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字:

篇(5)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针对治理“烂尾楼”,我国各大城市已有很多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除了三亚对影响城市形象的“烂尾楼”坚决予以炸毁的做法之外,一些城市通过转让、拍卖、引资开发等方式实现了“烂尾楼”的盘活。但“烂尾楼”其形成原因多种多样,牵扯关系十分复杂,解决的难度自然很大。而随着《信托法》等法规政策的出台,为我们利用信托机制去针对性地解决“烂尾楼”项目创造了可行的条件,提供了独特的方式。

一、烂尾楼概述

停缓建工程俗称“烂尾楼”,其准确定义是指项目开工建设后已完成一定工程量(有的按投资额的25%为限;有的以工程量的2/3为限),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陷入债务纠纷、法律诉讼而无法继续进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还包括项目已经建成,但由于水电交通等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停工工程(烂尾楼)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投资商续建资金短缺、负债沉重;项目开发中的债权方、承建方及协作方因资金链条断裂而陷入数年的法律纠纷中;大多数项目的主要债权人为商业银行或华融、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其以债转股或委托拍卖债权方式处置“烂尾楼”,因方式单一、直接购买耗资大而受阻;多方债权主体对盘活“烂尾楼”虽有愿望,但各自想法不一,利益冲突难以协调,仅靠某一债权人或简单联合运作均有较大运作难度,等等。

二、信托处于烂尾楼的优势

作为有别于银行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机制和特有的方式,有效地参与盘活停缓建工程,通过一系列系统而专业的运作,在处置这个城市的疮疤上做出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其具体表现为四个优势:

1.《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闭锁效应。如停工工程业主或债权人(委托人)将其续建工程(烂尾楼)以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受托人)后,其受托的工程项目,通过信托登记后,作为信托财产,就从法律意义上独立出来,构筑了一道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债务追偿相分离的“防火墙”,从法律上产生有效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隔断各种纠纷的影响,使受托机构能有效地组织投入和续建。

2.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权相分离。当停工工程项目以信托方式交信托机构运作后,其受托财产的收益,既可以是委托人(如业主)本身,也可以是其他受益人(如归还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本息等)。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受益人的意愿进行利益分配,并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从而有效保证受托续建停工工程的收益预定目标实现,给项目业主及银行等债权人以充分信心。

3.信托财产的设立,以信托资产的占有、管理、运用及处分权的约定转移为条件。信托公司对通过信托合同取得的信托财产,将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目的进行经营和处置,并不受任何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控制,即可以将多个委托人的共同财产(如烂尾楼)集中起来运作,将各种法律、经济关系收归于一个信托平台,排除分散持有和管理资产的障碍,使“烂尾楼”这样的项目通过集约经营、处置后,实现对不同债权人的多形式返利。在这个过程中,信托公司扮演的是一个共同受托人、公正管理、合理分配的角色,其自身得益是通过与信托关系各方可事先约定的经营佣金等形式实现。这对“烂尾楼”项目各方利益的实现,是有吸引力和保证条件的。

4.信托机构融资的合法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将为盘活“烂尾楼”项目等不动产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信托公司将以人总行允许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及自有资金,对受托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贷款,这是有别于商业银行业务的一个独有优势,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续建项目筹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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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具有风险性,但其特殊性在于房地产估价的活动主体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是房地产估价活动中的主要风险。我国房地产估价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至2006年,全国有近4000家房地产估价机构,3万余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从业人员约10万人。如何正确认识、控制、管理与防范估价师执业风险, 是提高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加快房地产估价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内涵

风险,也即是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估价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一宗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以确定其在特定估价目的下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失实。这种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评估结论失实而形成的事故或事故隐患就称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风险。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识别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风险来自于房地产估价师内部。由于估价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以及估价机构在估价风险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估价结果与房地产真实价值出现偏差;其二,执业房地产估价师自身以外的原因,如估价技术方法的不确定性或是评估活动涉及各方可能对估价结果产生或高或低的影响。

1.职业道德风险

估价职业道德是指在估价领域中,因估价活动引起的道德现象以及由此归纳起来的道德理论总称。在估价实务中,由于估价人员责任心不够,未对法律、政策等问题进行严谨地考虑,或是没有认真地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导致估价结果失实。其次,某些估价机构或估价人员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恶意高估或低评估价对象价值,提供虚假失实的估价报告。再次,某些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专业能力,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价值出现较大偏差。再就是有些估价人员和估计机构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必将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技术风险

产生技术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估价人员技术水平不足带来的风险;二是目前技术方法存在的不足带来的风险。

(1)估价方法选用不恰当。基本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估价实务中要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的特点来选用具体的估价方法。如果估价方法选用不当就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出现偏差。还有,估价规范中要求对一宗房地产的评估宜选用两种估价方法,但是笔者认为,在估价实务中也应该灵活处理。诸如某些房地产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只适宜采用成本法估价时,如果生硬地采用其他方法来估价,很可能对估价结果带来较大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只选择成本法进行估价,同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只选择一种估价方法的原因。

(2)估价过程中参数或实例选择不当。在房地产估价师使用估价方法进行价格测算时,必然会选取很多参数。有些参数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如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当估价师技术水平不高或经验不足时,对参数的选择不当或有错误,最后的估价结果将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再者,使用市场法的前提是拥有大量房地产交易实例资料,而且可比实例必须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条件相同或相似,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以修正为正常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估价师将不符合要求的实例强行进行修正,或是在缺乏有效可比实例的情况下,杜撰虚构可比实例,这就导致估价结果缺乏客观性,出现较大偏差。

(3)估价报告本身不完善。估价师基本都会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中估价报告的格式完成估价报告,但是有些估价师由于经验不足或作业时间仓促,在报告中可能出现某些内容陈述不够或不准确。比如,估价师声明中缺少公示性陈述或陈述不足,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未向估价报告使用者进行报告使用提示或未对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进行分析或分析错误等这些不完善的地方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未能恰当或是错误地使用报告,有可能导致出现一些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

(4)估价方法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我国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估价理论和方法源自西方房地产估价理论 ,而这些方法在我国运用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收益法中资本化率或报酬率需要估价师慎重确定,但这些参数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能会出现“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情况。还有,收益法中收益期限的确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或利用公式计算,而要估价师在估价对象自然寿命、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就可能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而影响最终的估价结果。再比如,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时,用基准地价进行修正是一种较常采用的方法。但目前很多城市的地价出现大幅上涨而基准地价却多年未进行更新,如果强行用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必然会出现调幅大于30%的情况。因此估价师根本无法参照现有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3.政策和经济风险

我国常常会采用一些宏观调控手段对某些行业进行调控,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这些影响是估价师无法预测的。再有,如果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动,可能导致估价结果与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偏差,这种风险也是估价师无法预测的。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中存在的风险如未能进行有效的防范,就可能使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出现信誉危机,失去客户,付出处理索赔或诉讼的代价,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要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房地产估价师诚信体系的建设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要靠估价师自身的努力和培养,树立对社会公众负责意识和执业风险意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实行行业内监督。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诚信体系。各地房地产评估主管部门掌握了所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资料,将这些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对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对估价师在执业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披露,并且严惩缺乏职业道德、违反评估准则的估价师。同时,对估价师的良好行为也进行公示,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公信力,最终达到扬善惩恶,净化队伍,提高行业内职业道德水平。

2.成立行业内信息资源共享库

目前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多为单一经营,很少有机构兼营建筑工程造价、房地产经纪等多方面的业务,因此在获取与估价相关的信息、技术资料这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各个估价机构为了获取房地产交易实例信息、建筑物重置价格信息等做了大量重复工作。在存在较大难度时,甚至出现编造虚构实例的情况,风险也就应允而生。如果能够成立信息资源共享库,实现交易实例的公开查询,各种与估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共享,不但可以提高提高行业的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量,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弄虚作假,从而防范由此产生的执业风险。

进入信息资源共享库的资料应该进行严密细致的甄选,使其具有可比性和适用性。当然,这是一项具有持续性和技术型的工作,需要大量估价机构以及专业人士的参与才能得以实现。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应该由各地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牵头,众多估价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大量真实、有效的交易实例,由估价师协会请有关专业人士对这些交易实例进行筛选评判,按照房地产类型、交易类型、交易日期、地段等进行归纳,构建“信息共享数据库”以供估价师查询。当然,这个共享库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应该是有偿使用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资源共享库的健康、良性发展。但对于那些积极主动向资源共享库提供信息的估价机构可以对等地享用部分资源,以激发估价机构在建设资源共享库上的积极性。我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在资源库内估价师执业所需的常用参数,供估价师执业时作为测算依据。通过搭建这样的平台,可以实现“多赢”,使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杜绝虚假案例估价的现象发生,有效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

3.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内部质量管理

如果在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检验、核查等措施或方法,可以保证估价结果的真实、可靠、估价报告的科学规范。这就需要估价机构制定一套全面质量管理规程,促使机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以保证估价机构的质量和信誉。这项工作应该是一项全过程、全员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及客户的甄选、评估业务合同的签订、评估计划的拟定和批准、评估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评估报告的审核这些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规程,并保证得以实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估价风险的发生。

4.加强房地产估价师的继续教育和考核

通过对房地产估价师实施继续教育,可以提高估价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估价技术水平。在一些房地产估价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组织非常重视房地产估价师的后续教育和考核工作。我国也要求房地产估价师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才能继续执业。

在房地产估价师的继续教育中应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加强估价人员敬业精神、勤业精神、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其次,通过定期组织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讲授最新的估价方法和理论、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组织估价人员座谈会,充分交流估价经验,以提高全行业的执业技术水平,这对于降低由房地产估价人员带来的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5.建立房地产估价专家审查制度

评估项目面积较大或是评估金额较大的项目出现估价风险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为这些项目一旦被恶意高估或低估,或是因为估价人员技术水平或责任心不够出现估价结果的较大偏差,引发索赔或是诉讼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笔者认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出台一个专家审查制度,组织一批来自于估价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具有高超专业技术、良好执业操守并具有一定执业年限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一个评估项目面积额度和评估价值额度,凡是在此额度以上的估价报告均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报告才能使用。从源头控制标的额很大的估价报告的质量,起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化解风险的作用。这个专家委员会还应该起到技术支持和鉴定作用。对需要评估咨询的政府部门或估价机构给予技术支持。此专家委员会还应作为房地产估价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应作为司法鉴定报告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

6.建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保险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执业责任保险是一项用于转移估价风险的保护措施。房地产估价师投保执业责任险,既能有效保障委托方的利益,也能帮助化解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根据保险协议,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参保的房地产估价师或估价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评估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房地产估价师或估价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虽然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估价机构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过3万人,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约10万人,这样庞大的估价师队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市场。建立并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合理防范执业风险,有利于加快估价机构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信力,扩大行业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

[2]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2003年12月1日

[3]张泽颖傅鸿源: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责任风险的思考.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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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民间调解,从一开始创建,在广义上就是一种非诉讼替代,即民事案件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而以中间人出面排解达到和平的化解的目的,这与法院的司法调解有异曲同工之处,这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与法院之间开展联动协作的基础,同时,也由于人民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格式化),在不违背现行的法律政策的情况下,应该就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格式化协议书的认定上,是作为案件审理的最有效证据予以采信,甚至在调解后,一方反悔时进行诉讼而给予维持,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因此,在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非诉讼替代机制的形式,是特指狭义上的与法院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的补充性替代,一方面是建立在民调程序的公正性上,另一方面是建立在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上,这两方面缺一不可。除广义层面上的替代外,这种狭义上的替代就是要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到法律诉讼的全过程,发挥人熟情通的优势,做好法院案件审理的辅工作,包括案件主审法官想做而做不到或不方便做的一些事,为法院人性化办案创造条件,这不但符合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也合乎“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法律救工作,强化法院与人民调解之间的互补,对树立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也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一是建立镇调委会和法院联系庭的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和法院每季度相互通报民事纠纷发案情况、发案的特点。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确立相互配合的案件数量、原因以及配合的方式,明确调解的预期值。二是建立镇调委会和法院联络员制度。镇指定的联络员一般为镇村(居)调委会的首席调解员,并将名单报送法院,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参与的调解人员。县法院指导民一庭庭长为联络员,随时通报未立案和已立案以及已裁决案件的情况,并明确需要配合调解的案件、主持和指导的法官,确定调解的地点、参加人员等。三是建立调解档案审核制度。凡启动非诉讼替代机制的调解案件,其档案资料以调委会归档,使用的程序以人民调解程序为主,由受理、通知、调查取证、调解、达成协议、送达回访等书面资料组合成完整的卷宗,并有首席调解员审核签字方可归档,适时请县局、县法院共同评审,改正不足,进一步提高调解协议的制作水平。四是建立民调审判联动制度。县法院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有时也启动特邀人民陪审员(一般为基层调委会主任担任)或民调委人员主持调解,发挥其为人公正、熟悉业务、人熟情通的优势,在法院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主持调解的法官制作调解协议书,由法院落实履行或委托调委会监督履行,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公信力。五是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制度。由人民法院派主审法官到镇进行镇、村(居)首席调解员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二至三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首席调解员到法院进行旁听观摹案件审理,适时邀请主审法官进行典型案例剖析和答疑释惑,印发相关法律资料等,逐步实施首席调解员持证上岗调解制度。

二、明确非诉讼替代适用范围,确保人民调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从工作实践来看,启动非诉讼替代机制,人民调解员既是主角也是配角,但目的只有一个,即园满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人民调解适用非诉讼替代机制,一般主要为以下四类案件:一是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向法院的纠纷,一般为小定额债务纠纷,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将纠纷委托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二是已经立案,但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纠纷,一般为侵权纠纷、邻里纠纷、婚姻纠纷和少数商事纠纷,法院在庭审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或邀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原告撤诉。三是已经开庭,但当事人情绪激动,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民事案件,一般为容易激化、积怨多年、历史遗留的邻里纠纷、权属纠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纠纷、土地山林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等,一般情况下,法院可暂缓判决,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或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在法官指导下,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类案件在调解成功后,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协议书或在情绪平稳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并履行。四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或执行有难度的案件,一般为一名原告多名被告或多名原告一名被告的案件,如企业破产、粮油加工厂挤兑、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涉及人数多的群体性矛盾,法院可暂缓执行,商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执行。

三明确非诉讼替代运作原则,树立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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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号:

贷款人(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号: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____区(镇)__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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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篇(10)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 字第 号,共有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 字第 号。

2.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 ,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 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3.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二零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行借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典当行怎么贷款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