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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6-005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6.09
(一)内涵
互联网票据理财是互联网理财的一种创新模式,一方面借款人以持有未到期的票据为担保,通过互联网理财平台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互联网理财平台则根据前述融资需求设计成票据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当投资到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获取约定的收益及本金。互联网票据理财是传统票据理财产品与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结合,该理财平台本质就是一个为个人、企业提供投融资需求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二)发展现状
大量中小企业由于在产业链上较为弱势,常常被迫接受票据支付,而商业银行又不愿意为面额较小,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难度较大的银票进行贴现,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愈发紧张,由此推动了互联网票据服务平台的诞生与发展。自2013年底,票据理财平台金银猫上线,大量票据理财产品热销,随后市场纷纷效仿,不少线下从事票据融资业务的民间机构纷纷线上化。互联网票据理财的抵押物大部分是无条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安全性与流动性要高于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此可以预估:安全、稳定的银行票据理财将在将来一段时间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
(三)互联网票据理财的运行模式
票据理财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另一种是票据质押模式。目前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以后者为主,以“某某猫”为例,投资者通过“某某猫”互联网平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并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以票据作为反担保,同时,投资者与该平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处理相关事项。由此可知,当前互联网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为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达成借款协议,借款人以持有的票据出质给该平台制定的第三方,待借款人到期还款时解押票据,若发生违约情况,则投资人可请求第三方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方担保公司代偿债务后,即有权持质押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见图1)。
二、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问题
票据是企业之间业务经营来往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在贸易过程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如在资金结算环节,大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支付工具,而中小企业只能被动接受的同时,还需面临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此外,金融机构基于经营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考虑,也不愿意办理金额小、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票据,使得大量中小企业票据难以流通[1]。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具有门槛低、到期由商业银行无条件兑付等特性,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一度被称为“最安全”的理财产品,然而,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金融市场上是没有绝对意义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互联网票据理财也不例外,2016年初媒体报道的多起商业银行爆发的票据风险事件,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安全性及投资风险备受关注。那么票据理财是否真如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所称的零风险呢?笔者认为,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应当注意票据的真实性、平台运营情况、承兑银行经营状况等情况,如票据本身存在瑕疵,则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此外,随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无序发展的现象势必得以改善。由此可知,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并非毫无风险,除了可能引发上述投资风险之外,还可能存在以下几点法律风险。
(一)容易产生非法集资的嫌疑
互联网票据理财是传统票据理财与互联网工具结合的产物,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它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挥着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的媒介功能,这类新兴的金融产品面临着非法集资的刑事风险。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类型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以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罪名。
其次,互联网票据理财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互联网理财平台实质上是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投资者可以在该平台查看各类融资需求信息,具有公开性特点;第二,投资者运用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向广大投资者融资需求,具有不特定性;第三,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理财产品,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甚至有的还自称“风险几乎为零”,具有高收益性。
最后,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具有公开性、社会性、收益性的特征,使其基于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性”、“利诱性”、“公开性”特征,一旦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被认定非法,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下,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难免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事实上,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作为新兴的金融业务,正经历从无到有,从野蛮发展到规范成长的过程,它的发展也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与开放的态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明方向,但从法律效力而言,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认定,有待后续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在实务中由于存在监管空白,一旦发生“资金池”、“自融”等现象,则明显触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底线,从而坐实“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2]。
(二)票据质押背书的问题
依据票据行为的“文义性”及“要式性”特征,票面记载质押字样及质押人的签章,是影响票据质押效力的重要因素。我国《票据法》与《物权法》对票据质押的规定并不一致,《票据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看,票据进行设质背书是构成票据质押的要件,但根据《物权法》规定看,票据质押自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在实务中,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根据内部操作模式不同,有的采取票据质押背书形式完成票据质押,有的可能采取质押合同并交付票据完成票据质押。但作为投资者,除了可以在网页上查看票据的正面信息外,无法确认票据是否完成质押背书,这种缺乏公开及监管的运营模式,使得投资者无法据此正确评估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的风险性。事实上,票据质押业务一般都讲票据背书作为必要环节,但票据出质人或质权人出于简化操作流程或者利用票据质押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没有在票据进行质押背书,从而发生“一票二贷”或者“一票多贷”等有损票据当事人权利的案件[3]。票据质押的方式不同,一方面可能影响了票据当事人权利,另一方面更也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困境。
(三)票据理财平台信息缺失
通过比较当前几种主流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发现其对票据理财的业务运营并不透明。一方面,投资者在投资时,仅能查阅票据的票面信息,而对于票据的信用评级,则仅仅显示合格、优良、已检测等词语,但没有附上相关的评估标准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有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甚至省略票据基本信息,只提供模板化的产品概况,并没有对应投资标的物的具体信息,投资者主要选定该产品后并支付相应金额后,即完成投资。一旦理财期间,因票据存在瑕疵而造成投资人权利受损,即便互联网理财平台与投资者在签定委托协议时已经约定了免责事由,互联网理财平台仍然难辞其咎。另一方面,投资人无法直接接触票据,只能依靠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及票据托管方对票据情况进行追踪,加上当前票据理财平台并没有关于票据信息的披露机制,也没有与法院、人民银行等有关票据信息公布平台进行同步关联,一旦在票据发生公示催告或挂失止付的情形,票据理财中介机构并未能及时关注票据情况,投资人将可能承担法院作出不利于自身的除权判决,或者承担票据到期时,票据付款人拒付的风险。
三、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发展建议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直备受争议,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是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对促进传统产业跨界融合、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意义重大。针对前文所述有关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及时修订票据相关法律法规
正如前文所述,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在实务中的业务办理、运行模式都有别于传统的票据理财业务,在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及金融改革的需要。首先,针对当前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特点,票据的交付行为主要通过线上操作完成,因此立法部门可以对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等法条作扩大解释,承认票据线上交付的法律效力。其次,虽然目前我国陆续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但互联网金融具有公开性、利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使得其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有很大共同处。因此,除了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填补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空白之外,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尽快修改我国有关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并与民法、行政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扫除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法律障碍。
(二)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随着互联网金融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监管当局应当坚持监管与包容并济的原则,既要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监管当中,也要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促进其不断发展及完善。首先,明确监管主体。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涉及经济、互联网、金融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从而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利于完善监管制度。其次,明确监管的底线及原则。虽然我国近期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企业及金融机构为了掩盖信用风险、隐藏信贷规模,借助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这一种新型金融创新业务来逃避监管,因此我国监管当局应当针对互联网票据理财这一特殊业务,划定金融创新的业务底线,明确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监管原则。最后,强化互联网票据业务的合规经营管理。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互联网票据平台的定位、运营模式、业务风险进行规范。一是强调信息中介性质,推动平台化运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金融应当明确其信息中介定位,作为借贷关系当中的媒介,不直接参与融资借贷行为,因此,互联网票据平台也应当如此,并且不得提供先行垫付、本息担保、评级等增值服务,明确其中介地位。二是严禁资金池模式,推行资金托管防范风险。正如前文所述,有的互联网票据平台在开展理财业务中,没有将自有资金与投资人资金隔离,有的互联网票据平台仅仅声称将投资人资金存放在指定银行的电子账户,但实质上并非起到第三方托管资金的作用,如此一来,投资人的资金缺乏监管,容易发生互联网票据平台私设资金池,甚至出现非法集资的风险,因此,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显得十分必要。三是完善监管制度,实现权责统一。除了明确(下转第61页)
(上接第52页)互联网票据定位、运营模式之外,如何明确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也尤为重要。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出台及完善,监管当局有必要进一步划清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如发生私设资金池、非法挪用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应当明确第三方存管机构的责任。
(三)积极推动信息平台建设
票据的灵魂在于信用,“互联网+”时代下的票据理财,其业务核心风险就在于信用评估。因此,为了做好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健全征信系统及评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建立对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信用评级的机制。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服务的中介,是一种新兴的信息服务公司,对于投资人而言,如何寻找一个安全的中介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反映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实力,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该平台的风控能力,换言之,如果将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与其他企业、个人一样,纳入到我国信用系统中,那么投资者就可以更为直观、有效地进行选择,并且促进互联票据理财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对票据的信用评估的机制。由于互联网理财业务是通过票据的质押模式,为投资者收益权提供担保,票据的信用情况直接关系着投资人权益。一方面,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可以利用自身平台优势,收集票据交易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融资方提供的票据进行信用评级;另一方面,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也可以主动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信用情况的征信系统,通过掌握票据当事人的情况、违约承兑等情况来综合评估风险[4]。
参考文献:
[1]王红霞,曾一村,汪武超.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现状及发展建议[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3):65-73.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及居民储蓄结构分析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分析
1.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因素分析。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标志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兴起。随后各个互联网公司将各自的移动支付终端与互联网理财产品深度结合,许多“宝宝类理财产品”应运而生。互联网理财产品之所以可以一炮而红,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整体互联网用户数量持续增加;(2)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3)被银行忽略的小额资产加总起来将会构成庞大的资产数量,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低满足了这部分小额的理财需求。
2.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点。第一,收益高。一般而言,P2P平台的理财产品收益一般在8%~15%之间;而宝宝类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最低,现在已经跌至3%的边缘;位于中间的是一些合作知名互联网公司出品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8%左右。这相比起银行的目前0.35%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及1.5%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而言都要高上许多。这也是居民被互联网理财产品吸引的最重要的特点。第二,门槛低。互联网理财产品遵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标――全民理财,即人人都能参与到理财中。类似于余额宝等宝宝类理财产品的起购金额是1元,而P2P行业的起投金额一般在50元或者100元。而银行的起投门槛最低是5万元。第三,流动性强。一般而言,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短,而且大部分可以随时变现。而银行的定期理财产品,周期至少在一年以上。第四,支付便捷。互联网理财产品提供的是线上理财,投资者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任意金额的理财投资。借助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优势,各个理财平台都支持网银、支付宝、银联等各种支付方式。
(二)居民储蓄结构分析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与居民储蓄结构之间的关系,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其实是对银行传统存款业务的一种挑战。因此本文主要着重储蓄的形式结构进行分析。
1.居民总储蓄结构。一般而言,居民总储蓄分成两部分,分别是金融性储蓄与实物性储蓄。总体而言,我国居民总储蓄结构呈现出以下几点特点:
第一,我国居民储蓄率增长较快,增速要高于经济增速,甚至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第二,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近些年来一直维持在38%以上。2013年,中国居民储蓄率曾经超过50%;
第三,居民储蓄结构中,实物性储蓄的比例逐渐下降,而金融性储蓄的比例逐渐上升。在居民的金融储蓄中,银行存款是主要的储蓄方式,但是新兴的理财方式也正在瓜分银行存款的市场。
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影响的是金融性储蓄,而居民储蓄存款是金融性储蓄的最大组成部分。因此下文将主要针对居民储蓄存款进行研究。
2.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一国居民金融储蓄结构背后反映的一国金融结构的完善与金融深化的程度。在80年代之前,我国的居民金融储蓄模式只有现金持有和存款储蓄两类。而发展至今,理财方式已经不仅限于资本市场,更涉及到线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这正是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多层次化的体现。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对居民储蓄结构影响的传导机制
随着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爆发式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其进行投资理财。这一现象的发生会改变居民的一部分储蓄资本的流向,从而影响居民储蓄结构。传导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收益优势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收益率是理财产品核心竞争力。当前,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极低,小额存款的利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号称高收益的中长期的传统理财产品,其利率区间也只是在3%~4%。但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而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挥与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将会层出不穷,其风险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亦会不断完善。除此之外,在多元投资的基础上,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收益性可得到一定的分散和优化。因此通常情况下,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获得比传统理财更高的收益率,对客户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利益诱惑的驱使下,居民在进行理财规划时极有可能把互联网理财产品列入到计划中,在居民资产中占据一定比例,从而改变居民总储备的结构。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影响投资渠道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打破了银行凭借自身的行业地位积累的渠道优势。以往,互联网渠道大多在支付结算、代销代购等业务上发挥作用。而现今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互联网理财产品有更多的便利性,不仅能够用于支付结算,而且更有可能获得高于存款的收益率,由此对银行储蓄有着很大的替代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依赖互联网。在手机上网、互联网覆盖率极高的当今,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辐射更大的范围,即使是在物理网点覆盖不到的地方,互联网理财产业也可以顾及得到。随着时间推移,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不断改变,思维和理念也将对投资渠道产生影响,以往以储蓄为主要的理财方式将被受到重大侵袭。而互联网理财产品在人们理财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居民的储蓄结构必然会发生改变。
(三)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平台优势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理财产品多为通过理财平台,相对于传统银行来说,理财平台具有独到优势。首先,理财平台拥有庞大的互联互通的客户群。储蓄理财需要运营手段、广告等方式让用户感知,但互联网平台本身便具有让用户互联的功能,用户之间产生的连锁反应比广告传播的效应要明显。其次,互联网理财平台更为注重人性化沟通,关注客户体验。传统的储蓄等理财产品大部分都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虽然相关的信息可以得到披露,但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模式固定,即使是储蓄亦有着繁杂的程序步骤。而互联网理财尽可能的化繁为简,通过清晰、互交式的信息沟通方式将复杂的信息抽象化,并通过用户可接受的、自然的方式简化操作环节。这种信息沟通极大程度上实现了复杂难解的繁琐操作到简单明了的便捷操作之间质的飞越。
利用平台优势,互联网理财产品实现了便捷理财,对客户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这一优势最终变会引导居民存款从银行向平台流动,使得居民储蓄的结构发生变化。
(四)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和变革,催生出大数据时代。当前,数据已渗透到各行各业,特别对于理财业务来说,数据信息更是重要的助力因素。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机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发现客户的交易和消费历史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以此预测客户行为,能够为金融服务平台在产品定制上提供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
互联网理财产品依托的服务平台可以依托所拥有的海量数据,对客户资源进行分析,根据他们以往的投资区间判断用户的投资意愿,进一步为客户量身制定一套合适的理财方案。而对于传统理财来说,征信体系只有依靠银行的借贷数据,而类似于社交数据、网络消费数据、公共数据固定资产数据是难以收集的。其资源的来源和数量较为稀缺,在进行客户分析和管理时具有较弱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理财产品结合综合大数据进行客户管控,将会有更高的客户针对性。由此,对于不同受众的群体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在推广时将更精确地定位并推送给目标人群,以创意和服务吸引目标人群的关注。与此同时,客户将会有着更好的体验感受。长期以往,互联网理财产品将开拓更大更广阔的市场,对传统理财业务造成挤压并对居民储蓄结构造成影响。
三、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的相关建议
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很多企业纷纷将业务拓展到了互联网理财领域。然而这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和缺陷。最突出的问题是风险控制及监管。目前大部分做互联网理财的公司都是半路出家,其对金融风险方面的知识和了解也不够充分,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并因此对互联网理财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本文有以下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
目前某些互联网理财企业利用高收益率来吸引广大的网民投资者,却没有明确的告知其风险性,这无疑会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不规范、虚假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给予整改取缔,要求所有互联网产品的信息披露完全,告知其风险性。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目前利率市场化还没完全实施,应参照商业银行已有的标准,对互联网理财设定贷款利率最高限制,同时要求相关公司设立存贷比及风险拨备制度,以保证与银行的公平竞争。
(二)互联网理财企业应该正视目前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操作技术风险。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以及期限错配风险,各互联网理财企业可以达成协议互相互通,当某一企业的资金不足时,可以低息借贷。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两类的风险,做好资金的投资组合,随时应对风险。而技术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不可避免的会遭到电脑病毒或者黑客的入侵;其次,企业的内部操作人员也可能会出现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安全漏洞可能会导致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而互联网理财所依靠的大数据平台所累积的巨大数量又增加了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害。为此,企业应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维护,对平台所储存的重要客户信息加密处理,并且做好备份,不定时的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同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三)提升服务,强化发展模式,不断探索创新
首先互联网理财企业要发展自己的优势,向银行等传统金融行业学习,吸引高端客户,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具体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充分发展金融普惠性,扩大规模优势,让大众享受更多的资产收益。其次,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资金互通。也可以与传统金融行业,例如银行共同合作开展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项目。互联网企业优势在于互联网营销以及广大的用户群,而银行的优势在于风险的管控,因此互联网企业可以仅仅作为一个资金的网上管理平台,包含多样化的来自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交给银行,这样不仅有助于自身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推进金融业的良性发展。
(四)把握政策风向,规避政策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与金融监管和政策风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有许多的空白,此时更需要注意国家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到相机抉择,规避风险。
四、居民储蓄结构调整建议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结构不断多样化,除了原先的银行类业务存款,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部分的财富投入到互联网理财产品,其作为存款的替代功能越来越深入百姓生活。而这些改变都是近年改革的成果,但是目前仍然表现出了某些问题,为了让居民储蓄结构更合理地对国内经济发展助力,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打破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障碍,加大金融创新
目前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领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造成了冲击。但是传统金融行业不应以此对互联网金融形成隔离抵制的心态,应该打破常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大力开发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的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品种和债券等,这不仅拓展了居民储蓄的选择,同时有益于完善居民储蓄结构,推进国内经济发展。
(二)增加居民理财渠道,扩展基金、债券、保险等多方面理财产品,多样化居民储蓄结构
目前我国的债券、保险等相对西方还是较为落后、不完善,在目前的理财竞争上缺乏竞争力,在居民储蓄结构中占比较少。债券的定价不合理、获得渠道稀少,保险项目多样性不足往往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之一,这也是居民没有选择的原因之一。在积极发展目前已有的传统储蓄业务和优势理财产品的同时,也要对基金、债券、保险等目前处于没有被大众所关注的理财方式进行不断的深化研究,为金融稳定和储蓄多样化助力。
(三)完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减少资源浪费,增加居民储蓄途径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不规范,职能扭曲,只服务于企业的融资,并且主要对象是上市的大型企业的融资,忽略了广大居民的理财需求,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市场存在风险,进而镜像到了居民储蓄的稳定。因此必须规范证券市场,进行企业改革,实行规范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减少居民入市的不确定性,降低股市的投资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居民财富有效的转化为居民金融储蓄。
(四)优化银行运营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居民储蓄大部分还与银行相关,储蓄资金过于集中于银行。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格局中,近年来不良贷款的不断提高也对居民储蓄形成了一种潜在的风险,对居民储蓄结构的调整也会产生不利因素。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资金融通效率。处理好各个居民储蓄结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协调多方合作,为居民合法权益和居民储蓄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鲍银盛.我国居民储蓄的形成原因以及改善居民储蓄结构的相关对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2):59-65.
[2]刘红英.我国互联网理财的发展[J].国际商务财会,2015,(8): 59-63.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手中的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加。除了必要的消费支出外,人们对手中的可随意支配收入的处置方法各不相同。互联网理财则是一部分人的选择。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如何选择理财产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定义与发展
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指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或基金公司通过互联网推出的理财产品。2013年,是互联网理财产品诞生之年,阿里巴巴首先推出了“余额宝”,“余额宝”上线后引起了重大轰动,各大公司纷纷效仿,想瓜分互联网理财这块蛋糕,如苏宁的“零钱宝”、百度的“百l”、腾讯的“理财通”、平安集团的“陆金所”等。短短三年时间,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势不可挡的姿态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当然,在这期间,由于步子迈的太大,一度出现很多问题。2014年,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多起互联网理财欺诈事件,多名投资者血汗钱被卷走。不久,银监会决定加强对互联网理财的监管力度。2015年,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导致多家P2P平台违约。随着银监会会互联网理财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互联网理财平台将加速洗牌,未来进入此行业的门槛会更高,只有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好的金融产品才能在互联网理财这块蛋糕上获得更多。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点
(一)入市门槛低
现在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不设门槛,一分起投,相比较于银行理财产品动辄上万元来说,无疑,互联网理财的低门槛可以吸引很多投资者。
(二)流动性强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随买随取且没有手续费,可以自由申购,快速赎回,不会影响资金的周转与使用。同时,如“余额宝”之类的产品,里面的金额还可以直接用于消费,免去了提现这一步骤。
(三)风险低、收益高
市场上很多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都是货币型基金,而货币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短期国债等安全性极高的金融产品。这种基金安全性高,收益稳定。而且和同期银行存款相比,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普遍是银行活期存款的10倍以上,堪比甚至超过银行定期存款收益。
(四)投资方便
自从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有很多事可以在网上就办好。互联网理财就提供了这样的便利,可以足不出户的办理好理财业务,不必到银行排队办理。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这些特点都能够很好的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尤其是对资金流动性要求强,手里又没有太多余额的年轻人。
三、不同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选择
(一)不同年龄阶段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选择
年轻人接受新兴事物能力强,他们对于互联网理财可以很快的理解并接受,并在选择理财方式的时候倾向于互联网理财;而中老年人在面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时候则会有点担忧,他们很难理解互联网理财,即使理解了,但是在面对互联网理财和银行存款的时候,往往还是会选择银行存款,因为银行存款可以给他们提供安全感。
(二)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选择
人们的每个理财行为都可以看作是一次风险投资,在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越高,收益也越高。
在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的人都知道,银行通过一些问题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结果将投资者分为三类,一是保守型,二是稳健型,三是积极型。如果对三类投资者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适合度的评估,大致可以认为第一类投资者适合货币型基金等理财产品,因为他们的首要目的是资产的保值和投资的稳定;第二类投资者则适合债券等理财产品,因为他们的主要目标是资产的增值,这类投资者为了一定的收益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资产波动风险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第三类投资者适合股票等理财产品,这类投资者为了高收益愿意承担资产的剧烈波动,并能够承受相当大的资产亏损风险。
(三)心理偏向不同对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影响
不同人群的心理偏向不同,这种心理偏向可能是偏向于自己所在地的公司产品,可能是偏向于某个产品的名字等。心理偏向不同则会对选择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如:在两个不同的公司出售了类似的两个理财产品,收益、购买和赎回政策等都没有区别,这时候投资者可能会选择自己心里偏向的公司。投资者甚至可能在收益或者其他政策不如另一个公司的产品时,还是选择了自己偏好的公司的产品。
四、结语
如今,互联网理财产品多不甚数,优劣难辨,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靠谱的平台,不要被虚假平台所蒙蔽。当然,不管选择哪种互联网理财产品,一定要量力而行,保证自己有能力应付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健康,谢雪练,董湘平.个人理财市场风险及产品选择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2,(20):116-117.
[2]刘子玮.互联网理财产品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4,(17):209-211.
(二)传统银行理财业务特点(1)品种多、范围广,适合各类人群。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基金。目前我国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接近5万,部分产品还包括股票等高风险的金融工具。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各有不同,因而理财产品的风险和针对的客户群也各不相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不仅局限于股票等金融工具,同时越来越多地出现与红酒、艺术品、文化产业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都相对高,其风险与收益与相关产业的市场变化相关,与金融市场的关联不大。如表2,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只有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做到“T+0”和低门槛,其余大多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整体流动性较弱,尤其是封闭性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间不可提前赎回,也不能追加投资,因而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更加适合有中长期的投资需求的客户,投资者如果对资金流动性要求不高且追求稳定收益率,则应该考虑投资传统银行理财产品。而一些收益率较高的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都高达百万,属于小众化产品,普通客户难以企及,这类产品则适合企业和年龄偏大,有经济实力的个人。(2)收益率稳定。整体来看,目前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以稳健为主,收益率比较稳定,平均收益水平不高。大部分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介于4%-5%之间,面对的客户也是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的人群。(3)传统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比较严格,机制更加完善。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理合法、有秩序的运行和发展。2005年起,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文件相继推出(见表3)。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明确了银行理财投资者的管理原则和行为制度规范,成为银行理财法规的基础。此后,相关部门会定期出台银行理财监管的法律法规,管控银行理财风险。此外,银监会会定期和不定期对理财市场的理财产品进行抽查和监管,在不断加强对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管中,进一步促进传统银行理财的行为人保持理性,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的脚步。而互联网理财因为上线时间不长,从理财产品的发展阶段来说还处在试用阶段,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目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更大的监管问题风险,其未来发展也难以定论,需要对于监管政策保持关注。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互联网理财业务的监管目前,互联网理财业务属于新生事物,大部分互联网理财业务还游离于监管之外,还存在一些技术风险隐患,有关部门急需加强对互联网理财业务的监管,引导互联网理财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近年来互联网科技和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然而,相关部门的立法却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条款。2014年7月,央行终于开始拟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互联网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建立。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配套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保护理财客户权益,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交易法等,为保障互联网理财业务的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应赋予各相关部门对金融理财业务监管的职责,相互协作,各尽其责,做到对互联网理财业务全面监管。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及当前状态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紧密结合,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和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融通资金、支付和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具体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性网络平台以及基金销售平台等〔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分三个阶段。2005年以前是第一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帮助金融机构把业务搬到网上;2005年后进入第二阶段,网络借贷开始出现,第三方支付逐渐发展,特别是随着2011年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快车道〔2〕;第三个阶段开始于2012年,但真正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是2013年,这一年,网络借贷快速发展,以“天使汇”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全国第一家专业的网络保险公司获批,许多金融机构和券商也依托互联网,重组改造业务模式,加速网上创新平台地建设。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也引起了政府部门对规范问题的关注〔3〕。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数据表明其当前发展的蓬勃状态。在互联网支付方面,截止2013年三季度,全国共有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批,其中提供网络支付的有97家,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2259亿笔,总金额达655万亿元;在网络借贷方面,截止2013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了600亿元,阿里旗下的三家非P2P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客户数量超过了65万家,累放贷款达1500亿元,贷款余额超125亿元;在众筹融资方面,全国共有21家平台,以“天使汇”为例,已累计注册入驻创业项目8000个,通过审核而挂牌的企业有1000多家,融资总额已经超过了25亿元;在金融机构创新互联网平台方面,建行的“善融商务”、交行的“交博会”、招行的“非常e购”,以及华夏银行的“电商快线”等平台日渐成熟,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在互联网基金销售和理财方面,以“余额宝”为例,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进行申购的客户数量已经突破4303万户,累计申购4294亿元,基金存量已达1853亿元。
二、调查样本的选取
调查主要集中在和普通金融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发展最为迅速,风险影响面相对较大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领域。调查目的主要是掌握这一领域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普及程度,以及风险来源。
为体现调查的广泛性,在陕西省的西安、汉中、延安、宝鸡和安康共5个地市同时开展问卷调查,当场作答,当场回收,调查问卷共1000份,每个地市均发放问卷200份,收回200份。同时,为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调查对象主要选取年龄在25岁-45岁之间的金融消费者。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样本的结构
从年龄上看,25-35岁人群占55%,35-45岁人群占36%;从职业上看,公司/单位员工占35%,国家公务员占22%,私营业主占17%,学生占75%,农业劳动者占5%;从年均纯收入看,年均5―10万元的占33%,年均3―5万元的占31%,年均3万元以下的占23%,年均10―20万元的占11%。总体来看,这样的调查样本分布,较为典型地代表了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人群。
(二)调查结果的分析
一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社会认知度较高。2013年以来,互联网理财产品热度上升极快,583%的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产品有所了解,非常了解的占14%,不了解的占28%。了解途径以网络宣传或亲朋好友介绍为主,分别占比372%和34%,电视新闻占15%,其他占14%
二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普及率较高。436%的金融消费者已在互联网上购买理财产品,其中,719%的购买者所买理财产品占年收入的20%以下,但是仍有少数消费者购买互联网理财高达年收入的50%以上。671%的消费者所购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6%以下,但是也远远高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消费者购买互联网理财的主要原因是更加便捷,电脑手机可随时操作占30%,收益率高占32%,更加灵活,没有时间限制,随时支取占22%,安全可靠,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占91%,其他占69%。
三是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有51%的金融消费者认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不是很高,13%认为没有什么风险,36%认为风险非常高。仅有295%的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注意到发行机构进行的风险提示。69%的消费者不知道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
(一)互联网理财发行机构均不是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目前所有互联网理财发行机构本质都是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为货币基金包装一个互联网外壳。与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不同,互联网理财发行机构均不是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不受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约束,因此,对其服务责任、信息展示、投资人权益保护、账户管理及信息安全保密、违规行为处罚等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行业自律不完善。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时间短、基础比较薄弱,我国在监管制度及法律规范方面尚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度和跨界特征也使其开展的业务不适用所涉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会造成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也会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2013年探圳的网赢天下、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流动性风险事件〔4〕。
(三)互联网理财产品注重收益率的宣传,风险提示较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产品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基金机构不能采用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但是,各互联网理财产品涉嫌违规宣传收益率,例如百度“百发”声称“团结就有8%”,华夏活期通宣称“12倍收益再加个0”,只片面强调高收益,没有进行明显的风险提示。调查显示,286%的购买者表示发行机构并未进行风险提示,418%的购买者根本没有注意到是否有风险提示。
(四)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调查显示,648%的消费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因是看重其收益率高。但是,687%的消费者不了解互联网理财发行机构是否为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733%的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635%的消费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并不高或者不存在风险,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较弱。
(五)网络信息技术存在风险隐患。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独立性很强的交易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机构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尚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不仅使投资者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其关联的银行卡等个人财产也存在蒙受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理财的监管。建议尽快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及时将互联网理财纳入监管框架之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建立科学的准入、退出机制;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督促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构建风险防火墙,防止风险传染到传统金融机构;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加强资金安全监管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角度,适时逐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征信平台;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角度,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5〕。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修订和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二是加快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的制定,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明确行业准入门槛,明晰各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等;三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建议司法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加快相关监管政策的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防范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交易带来的各种风险,共同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建议引入第三方审计评级机构,促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由第三方审计评级机构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建立量化评价指标,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背景下的各种风险因素及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加权平均,最终计算出不同产品的风险量化数值,据此数值对其产品风险评级进行一星至五星定位,并定期予以公告,促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水平。
(四)加强对消费者风险防范宣传,引导正确理财观念。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商业银行等机构多渠道加强投资者教育,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做好风险承受力评估,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理财产品与传统的投资基金、银行储蓄产品不同,了解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
(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性。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加强内控外管的同时,必须对自身交易系统、数据系统进行及时升级和严格管理,防范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对交易系统的攻击,严格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及各类账户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士余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J〕清华金融评论,2014,2:3-4
[2] 陈敬民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若干思考〔J〕金融纵横,2013,9:13-15
1投资者应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目前我国居民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提升,但是大部分居民的投资理财知识很匮乏,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也不高,面对高收益,很多投资者会放松警惕,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中,一旦出现理财诈骗的显现,将会对投资者造成极大的损失。投资者在选择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的时候应主要关注两点:第一,看投资理财公司是否经过正规注册。第二,了解平台经营流程是否透明,各项资金的来源是否清晰。目前正规的投资理财平台都会有第三方资金保障,投资者的所有资金都不经过平台,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2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机制不健全,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银行的征信系统没有结合,征信调查主要还是通过线下调查贷款审查以及个人信用卡还款信誉状况,审查力度较差,对贷款方的偿还实力很难有效评估,这样就导致了互联网信用贷款有很多漏洞,因此应尽快建设健全的互联网征信共享机制,将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统计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由互联网金融资格的主体提供征信支撑。
3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推出政策支持
宏观上讲,风险资本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中国风险资本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就是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单一。多年来,风险投资主要来自财政科技拨款以及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数量极为有限。有限的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不足以满足众多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中国投资理财市场要想发展,首先必须放开风险资本准入的限制,同时要结合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参与投资。
4加强互联网理财投资的市场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单位应该承担不同阶段的任务,一是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创业者获得金融主体的许可。其次,建立严谨的审查制度和稽核流程,监管理财平台是否有专业的审核团队对所有阶段人的征信资料、深入审核、严格把控,为投资人甄选安全有保障的优质借款项目团队。
二、规范银行理财投资市场的相关对策
1银行需要构建稳定合理的理财产品结构
银行必须依据自身的业务能力、市场角色、主题客户来构建理财产品品种结构。要构建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品种结构,必须以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特点为基础。从银行的经营原则来看,要追求稳健,力避风险;从银行的市场角色来看,要发挥在与利率有关的产品开发上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从银行的主体客户上来看,要认识到他们偏好低风险产品这一现实。理财产品品种结构构建的原则应该是以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为主,要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对于高风险产品,要在正确认识自身的经营原则、市场角色、主题客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业务能力,保持适度的数量和规模。
2进一步加强理财产品本身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设计理财产品时,不应采用模糊的语言,应该将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商业银行所需承担的义务、投资者需要自担的可能损失,以及最终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使投资者拿到理财产品说明书时,能够明确了解投资标的状况,消除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误解。同时,在当前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应当坚决抵制个人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切实防范银行不审慎展业行为造成金融投资者的不当购买、错误购买理财产品而引发的风险,确保理财业务稳步发展,尤其对片面宣传预期收益而忽视风险提示的销售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3加强教育和风险提示
很多理财产品纠纷都是因为顾客对理财产品的误解造成的,许多投资者并不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认为理财产品与储蓄一样没有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与顾客加强交流,确保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让投资者知晓“买者自负”的原则,通过加强风险提示,让投资者及时了解风险所在,避免顾客在风险感知上的缺失和错位。
4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银行投资理财市场的监管力度
当前,银行业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银行理财业务合规稳健运行,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当前要特别注重委托贷款型和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型两类理财产品的监管规范,防止其成为规避信贷规模和银行合作限制的新通道,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取得实效。对于有着正常融资需求流程的委托贷款型和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型理财产品可予以支持,对可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和银信合作限制的理财产品应予以禁止。监管部门应加大事前审核力度,尤其要注重审核委托贷款和信托收权成立时间与理财产品设立时间,对没有时间差或时间差极短的产品要坚决叫停。
三、规范股票理财投资市场相关建议
1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市场制度的建设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挖掘、云计算、移动支付和社交网络等)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是现代信息科技与传统金融业相结合产生的新兴领域。近几年来,互联网科技不断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助力,也带来了竞争。
(二)互联网金融下的大学生理财
大学生这个群体在理财方面存有着独特的特点,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当代大学生理财在观念和方式上都发生了显著的改变。虽然从个体看,当个大学生资金少,理财意识不强,但通过互联网金融能将众多大学生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这就是一股庞大的资金。而且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大学生会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大学阶段所养成的理财习惯,将会对其未来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三)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大学生理财理念的教育并不被人重视,对其理财行为特征的研究有诸多不足,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研究比存在许多空白之处。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和理财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许多大学生也亲身参与其中。通过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的研究,我们可以帮助大学生的理财行为更加科学合理;还可以找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对大学生这一群体而言,存在的不足之处。当代大学生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有密切的联系,大学生现在的理财行为对其进入社会之后理财也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对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研究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二、互联网金融下大学生理财现状
为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下大学生理财现状,笔者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在湖南省内高校,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实地抽样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98份,有效回收率99.8%。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互联网金融下理财行为,互联网金融下理财观念。下文将对此次调查结果以及其深层原因进行研究阐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参与度有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多数大学生除了关注传统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外,普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有所关注。虽然大学生群体对互联网金融都有一定了了解,但是在自身理财过程中参与度不高。在调查的998名大学生中,只有其中446名使用过互联网金融。而且在使用过互联网金融的大学生中,8成是在两年以内使用互联网金融的,其中近半数是在一年以内才开始接触互联网金融。大学生在对互联网金融的使用上,主要是进行投资理财,新兴的互联网借贷、学生贷款、分期付款网购等参与度不到2成。
从研究结果看,近半数大学生是在近两年才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这表明这两年以来,当代大学生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人数增长迅速。当代大学生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对互联网比较熟悉,乐于尝试新生事物,喜欢追求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有很高的接受力。大学生有一定闲散资金可以用于理财投资,市场潜力大。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投入水平低
由于大学生每月可支配资金有限、理财意识不强,大学生理财投资整体还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许多大学生认为只需要打理好每天的生活就好,并不需要专门划分出一些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还认为理财投资收益较少,手续又比较麻烦,没有进行理财投资的必要。
而且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整体上保持着谨慎的态度,更多是停留在观望和尝试的阶段,理财投入维持在较低水平。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大学生中,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金额占月可支配资金的比例主要集中在10%和10%到30%两个区间,占被调查人数的总体比例分别为44.44%和21.21%。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理财主要是吸收了大学生部分剩余的流动资金。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占资金的份额不大,但通过调查发现,也有少数大学生理财投资金额大、投资金额占比高,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所进行投资。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高度相同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大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理财过程中,对理财产品的选择呈现出高度相同的情况。在理财投资方面,主要选择是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9成以上大学生使用以上两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其中选择余额宝人数是微信理财通人数的3倍左右。在互联网金融借贷方面,主要选择是人人贷和陆金所,4成多的人选择这两种方式进行网络贷款。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和借贷产品上呈现出高度相同的情形,这是我们需要深入分析的。只有深入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在互联网金融时财方面有哪些特点,才能更好地对大学生理财策略选择提出合适的建议。
三、深层原因分析
(一)理财观念落后
当前,中国大学生理财意识比较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理财意识。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是重义轻利、耻于谈钱,所以大多数中国家庭传统教育在理财方面都比较淡泊,大学生从小接触的理财知识就比较少。而且中学时期以来长期应试教育,使得家长们教育重点主要集中在考试内容和书本知识上。家庭教育普遍认为,“只要考上好大学,就有光明的前途。”而忽略了对孩子理财观等其他世界观的教育。在这种成长环境下,最终导致了家长对孩子各种开支一手包办的现状,也导致了大学生们理财意识缺乏的现实。现实中,有的大学生花钱没有计划,甚至有奢侈浪费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不具备应有的理财观。二是虽然有的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财意识,但对理财的理解上存在误区。有的大学生认为理财是富人的事情,普通学生钱少没有理财的必要;有的大学生认为,理财就是把每月剩下的生活费存在余额宝;还有些学生认为理财就是省钱,节约就是理财。这些混乱的理财意识使得在校大学生无法形成一个正确合理的理财观,这是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过程中主观意识上的不足。
(二)自身特点限制
然而,大学生这个群体在互联网金融理财过程中,其自身特点也导致了在理财方面客观上的局限性。主要特点有以下三个:一是资金规模小。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每月剩余的生活费,如上表格所示,大学生每月生活费数额主要集中在1000至2000元这个区间,而理财投资的份额更是主要集中在10%以下。
所以这就决定了大学生理财,只能选择投资门槛较低的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二是流动性要求高。大学生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除了收益率和风险方面的考虑,存取是否方便也是重要的因素。便捷地进行资金存取,可以方便大学生网上购物和生活支出,这也是为什么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基本集中在支付宝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这两个平台上的原因。三是风险承受能力低。大学生理财所得主要用于生活支出,加上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一旦遭受风险,大学生可能会遭遇正常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对大学生和其父母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理财教育
一、学校方面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应当做好理财知识的广泛普及,可以通过讲座、开设理财选修课程等方式向各专业学生提供接触理财、了解理财的机会。另外,各高校在开展理财课程的同时,应注重于学生之间的广泛交流,真正了解学生对理财知识的需求在哪些方面,同时多提供一些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二、教育方式老师和家长应改变教育方式,鼓励学生去体验一下适当的理财方式,为学生明确理财意识和理财的重要意义,让学生重视理财,教导学生如何让正确的理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三、大学生自身。大学生自身必须要学会理性的消费,要有计划有目的花钱。与此同时,也要多阅读一些专业理财方面的书,主动的提升一下自身的理财意识,学习理财的专业知识。大学生可以去体验一下适宜的理财产品。
(二)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目前互联网上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货币基金、网上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类理财产品、P2P网贷、网络销售的其他基金产品、比特币。我们通过分析这些产品的优缺点,就可以找出哪些产品是适合大学生进行投资的。
其实很多大学生第一个接触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就是货币基金。余额宝依托银行卡的快捷支付和支付宝,以看得见的收益率和快捷的操作吸引了大量大学生进行投资。而且余额宝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也很简洁,和支付宝一同为大学生网上购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这对很多喜欢网购的大学生有强烈的吸引力。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预期收益率高,但是投资门槛通常也很高,不是普通大学生有能力购买的。而较低门槛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和同期宝宝类产品收益率差不多,甚至低于同期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再加上这种理财产品交易手续比较繁琐,需要几天资金才能到账,实在难以满足大学生群体存取方面的要求。
保险类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比较相似。保险类理财产品的投保和退保比较方便的,但是和银行理财产品有同样的问题:高门槛,高收益;低门槛,低收益。资金到账期限比价长,可赎回期限通常在三个月以上。还有同学反映自从买了保险类理财产品后,总是会接到保险推销电话,这让他们感到很烦恼。
P2P网贷这种理财方式比较新颖,但是各种P2P理财产品风险较高,手续也很繁琐。P2P网贷审核担保还分线上审核担保和线下审核担保,其中线上平台审核担保风险很高,有借款人违约的新闻。P2P网贷的高风险,让很多大学生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望而却步。
摘 要:为了解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理财行为的特点以及影响其投资倾向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调查问卷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6所重点大学的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统计整理了998份有效问卷,并建立Logit多项模型以解读当前大学生的理财行为的特点以及影响其投资倾向的主要因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互联网;理财行为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231-02
收稿日期:2015-06-1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理财行为变化及对未来金融结构的影响”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澜(1994-),女,北京人,本科,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大学生是对未来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群体,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研究大学生理财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
为迎合时展的热潮,站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创新的角度审视问题,笔者从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角度出发,采取大量实地调研的方式在全国6所重点大学随机选取样本,共发放问卷1000份,得出大量真实、可靠的一手数据。
一、研究设计与研究过程
(一)问卷设计
设计的基本原则:采用简单性问题和规范性语言表述,避免出现提示性和诱导性表述;同时参考了经典的投资心理实验成果,也融合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时间特点和在校大学生的特点。
问卷内容: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补充说明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架构,涉及学生的客观背景,如年级、性别、生源地、生活费金额和专业等;投资特点,如交易方式及对金融市场的了解程度;投资者的心理行为特征,如风险偏好和期望收益。
(二)样本选择
此次调查对象为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及重庆大学6所全国重点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涉及1000名在校学生,大多集中于本科三年级。其中,男生506位(占总数的50.69%),女生492位(49.31%),男女比例接近1:1;从专业背景来看,经济类专业622人(占62.33%)、文史类专业264人(26.45%),管工类专业112人(11.22%)。
本研究共收回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98份,有效回收率为99.8%。被调查对象整体受教育水平高,都具有一定投资理财经验,对我国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大学生投资理财的现状分析
1.大学生收入情况
调查发现:62.83%的大学生主要收入是由家庭供给,而奖助学金成为主要收入的大学生占21.04%,勤工俭学、兼职收入占13.83%,而其他途径只占2.30%。从月收入金额的角度来分析,当前大学生普遍收入增加,但同时其收入差距增大。51.60%的大学生月生活费在1000元—2000元之间,24.85%的在1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占12.42%,11.12%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
2.理财产品的选择
大学生普遍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意愿,有652位调查对象表示会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理财,占总样本的65.33%。受访大学生持有理财产品情况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34.67%的大学生选择银行储蓄,40.98%选基金类理财产品,12.63%选保险,7.41%选债券股票,4.31%选其他产品。
大学生在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上表现出较强的单一性:652位大学生中表示会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投资的占62.42%,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借贷的占9.20%,剩余28.37%的大学生表示其两种方式都会参与。而在购买过哪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问题中,支付宝余额宝的购买比例高达91.68%,微信理财通的购买比例为32.16%、投资于人人贷的比例为26.65%,剩余12.42%选择购买其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如百度百赚、小金库京东、陆金所等。
3.投资理财的特性
从投资理财意愿的角度来看,大学生表现出了追求较高收益的同时要求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51.60%的大学生表示在追求更高利益的同时愿意承担少量损失的风险,希望得到稳定收益同时厌恶风险的占28.56%,而偏好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只占19.84%。由此可见,目前大学生对稳健性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意向,更注重于投资的安全性,倾向于无风险或小风险的投资。他们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来支持其在校的生活费用,锻炼自己在投资理财方面的能力,而并不是为了分散资金风险或博取超高的投资收益。
(二)大学生互联网金融投资分析logit模型
1.投资倾向的影响因素
在调查的998名在校大学生中,“拒绝投资倾向”(120人)和“无投资倾向”(212人)共有332人,占33.27%;“有投资倾向”(445人)和“完全投资倾向”(221人)总计666人,占66.73%,表明重点高校大学生的金融投资倾向较强。
(1)性别
参与调查的998名大学生中,男生“有投资倾向”和“完全投资倾向”比例合计为75.49%,女生为57.93%,男生明显高于女生。由此可见,男生进行投资的兴趣大于女生,并且男生更倾向于互联网金融投资。
(2)月可支配资金数额
由于有无投资倾向是定性自变量,因此为了将其引入回归模型,定义为每个月的可支配资金数额,为1000元以下,为1000—2000元,为2000—3000元,为3000元以上,故回归模型如下:其中y为是否有投资倾向,1=有投资倾向,2=无投资倾向。回归方程y=a+bx,原假设:b=0,即每个月的生活费与有无投资倾向无关。如果原假设不成立,即b≠0 ,则说明x与y之间存在线性关系。
通过spss Statistics 19软件进行线性回归,可得方程如下:
y=12.32+0.0329x,用t检验对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位于拒绝域,因此拒绝原假设H0,即b显著不为0;大学生每个月可支配资金的金额与是否具有投资倾向之间有线性关系,即,随着月可支配金额的增加而增加,分别为58.87%、65.77%、70.87%、74.19%,逐级递增。通常来讲生活费越多的大学生,往往有较多的闲置资金和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更加乐于投资理财,因此有较高的投资倾向。
(3)生源地
从生源地结构来看,城市户口的调查对象所占比为71.44%,农村户口占28.56%。由于被调查对象为在校大学生,都接受过高等教育且互联网金融理财不受实体网点限制。故虽然农村生源的互联网金融投资倾向与城市生源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但从总体来看,两者并无显著差异。
(4)专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及风险的了解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经济、管工、文史三类专业对互联网金融及风险的了解程度分别为68.33%、52.68%、41.66%,其中经济类专业较其他专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对了解程度高,这主要是由于此类专业的学生更关注财经动态,也与课程设置关联。
2.建立Logit模型
根据上述影响因素,可以将被调查的998名大学生分为4个层次:拒绝投资倾向、无投资倾向、有投资倾向、完全投资倾向,四者的占比分别为11.98%、21.2%、44.7%、22.12%。根据调查的结果建立Logit模型(概率非线性回归),设Y为因变量,Y的取值为1、2、3、4,分别代表“拒绝投资倾向”、“无投资倾向”、“有投资倾向”和“完全投资倾向”,Xi(i=1,2,3,4,5)为一组可以反应Y发生概率的变量值。假设在自变量X1、X2、X3、X4的作用下,某社会现象发生的概率为P,发生概率与不发生的概率之比为,则Logit回归模型为:
用SPSS Statistics 19对统计数据进行多项Logit回归分析。从t检验的结果来看,除生源地和专业这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没有通过检验外,其余变量均具有显著性,即P,说明互联网金融投资在大学生群体中受生源地和专业的影响不是很明显,而性别、月可支配资金数额、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了解程度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显著,这表明上述三个变量对互联网金融投资倾向有着重要影响。回归结果如下:
各回归系数正负号均符合实际,且Logit模型通过F检验与t检验,拟合优度为0.7824,不存在明显异方差现象。
三、大学生理财行为转变的背景及原因分析
究其大学生理财行为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高速发展功不可没。在全民理财观念发生巨大变化时,乐于踏足新兴领域的大学生自然成为了最先了解和涉足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重要群体。据调查统计,近七成大学生已经开始着手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更有10.4%的大学生表示正在考虑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方式。
在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的期望收益方面,21.66%的大学生表示和储蓄差不多就好,要能抵抗通胀和略好于通胀的比例分别占到了总样本的17.05%和34.1%,而15.21%的大学生理财投资者表示希望其收益能和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持平,更有11.98%的大学生表示希望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获得好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期望收益。由此可见,大学生进行互联网投资理财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保持自身货币价值的同时尽可能地获得更高的收益。
四、结语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已经对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学生的可支配收入主要来自家庭供给,收入来源渠道狭窄,普遍收入增加但两极分化明显;有限的投资知识和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了解,使其在投资理财产品选择上表现出较强的单一性,更加注重于投资的安全性,倾向于无风险或小风险的投资。
此外,为进一步解释大学生的互联网金融投资倾向而建立的Logit多项模型,也可用于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选择合适的投资者。若大学生的投资倾向为“完全投资倾向”,则是金融机构最易争取的顾客;“有投资倾向”的大学生,是金融机构的重点顾客;“没有投资倾向”的大学生,应是金融机构努力争取的顾客;而投资倾向为“拒绝投资”的大学生,金融机构应理性放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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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一、P2P理财的实质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对等联网融资业务提供融资贷款。即由P2P平台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互通资金余缺。P2P 理财,泛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简单讲,就是有闲钱进行投资理财的自然人通过网络将资金借给需要借钱的自然人。和众多传统理财产品不同的是,P2P 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不但突破了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更有着门槛低、收益高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传统P2P得到延伸和升级,许多个人和企业开始涉足P2P业务,采取P2P融资模式,通过P2P公司第三方平台将钱借给其他个人或小微企业,实现资金融通。
P2P理财交易平台具备合规运营,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的条件下,相较其他理财渠道,存在很多竞争优势。传统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成本高、效率低、目标不精准、无法批量获得客户,严重影响其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小微企业融资和个体经营消费贷款是一个蓝海市场,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去布局。另一方面,我国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少、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受最低投资额限制等,新崛起的中产阶级与富裕阶层也需要P2P网贷平台来实现收益更高的理财需求。而现在投资者可以利用业余的时间和闲置的资金在P2P平台获得收益。资金大小没有限制,可根据投资人个人经济情况来进行投资。而借款人也不需要经过类似银行的繁琐手续就能得到资金周转。P2P借贷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对接供方与需方,能够做到信息的快速对接,使得投资和融资需求的快速匹配。
P2P理财具有收益较高、操作简单、资金对接快速的特点。P2P平台主要提供1-30万元的小额贷款,同时为投资者提供10%左右年化收益率。P2P理财给借款人提供了安全快捷的融资渠道,也使贷款人的闲置资金有了更多的升值空间。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P2P投资门槛低,学习成本较少,但收益却远远高于普通理财产品。这方便了很多理财者小额投资的需要,而且分散了投资的风险。
二、P2P理财投资的风险
但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发展模式,其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以下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发生违约等因素在到期日无法履行或不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其实质资金借贷双方同样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相对于银行来说,P2P投资理财平台缺乏健全的征信系统。网络投资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全面、真实,借贷双方的信息存在不透明情况,由此加大债权人的风险。P2P投资理财平台对借款人的审核的真实性相对薄弱,导致诈骗行为的出现。信用风险具体表现就是违约风险的产生。
二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借款方或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短期资产价值不足以应付短期负债的支付或出现筹资困难等风险。在P2P平台中,很多平台借款项目出现资金无法提现,引起投资者集体向P2P平台集中兑付,而巨大的资金需求使平台无法应对,造成平台资金流动性不足。事实上,P2P借贷的资产流动性较大,同时负债流动性也相对较高,因此流动性风险也成为P2P理财中较为突出的风险。
三是市场风险。这也是一种信息安全风险。P2P理财以“低门槛、高收益”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但在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仍然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客户信息泄露、账户资金被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筹资等资金安全问题频发。长期而言,信息安全的不安全性影响了投资人的信心。
三、风险防范与对策
1.信用风险防范。P2P理财产品的违约是信用风险的防范关键。P2P理财要求投资人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吸收损失能力。P2P理财产品吸引消费者的地方,即便明知有风险,但在高收益的承诺下,许多投资者无法抵挡诱惑。P2P理财可以通过平台控制、防范违约风险的发生。从理财角度看,所选择P2P理财产品信息是否透明,取决于P2P平台本身。如果平台提供的理财项目没有明确的借款人,而是仅按照期限吸收资金给与收益,则有很大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理财产品每个月定期邮寄账单和债权列表等进行判断。
2.流动性风险防范,强调了P2P平台安全保障模式。P2P平台的广受欢迎,基于平台的准入资金门槛低。由此造成各平台资质不一。对于一个平台的风险能力,并没有一个量化指标可以衡量。比较安全的做法是基于平台的风险保证金的保障。虽然投资者个人难以判断资金划转进入平台后的流向,但是通过风险保证金的监控,能够从公司治理层面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执行。此外,对于平台的判断,投资者可以从平台是否具备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控技术,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严格的审查流程,是否有一个成熟的风险控制团队等方面做进一步判断。
3.市场风险防范,基于信息安全来实现。P2P平台网络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得以实现,然而开放性的网络系统仍存在漏洞。这导致 信息安全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增大。互联网络上,各种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甚至假冒网站的出现,导致P2P理财交易信息无法正常传输,甚至引发系统崩溃,这一切都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正确做法是投资者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客户项目的选择,将资金分散到各个平台,唯一的目的和作用是降低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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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笑雨,魏鹏.P2P网络借贷风险[J].新产经,2013
互联网金融理财在逐步的颠覆传统的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与货币市场基金紧密相连,并主要是对同业存款、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进行投资,这使得其所获得利息明显高于传统存款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那个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形成;而传统金融理财通过银行办理业务,并进行储蓄理财来对资金进行管理,但互联网理财一方面为老百姓带来了方便也更丰富的提供了理财的种类,但在一定程度上传统金融理财在老百姓的心中占有根深蒂固的选择地位。
[: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全新的富有现代化金融理财的时代特性的金融产品,对此,传统所具备的金融监管管理制度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其中以互联网普遍使用的阿里巴巴开发的余额宝,天弘基金通过支付宝设立了账户的余额,而支付宝销售结算专户和天弘基金通过在支付宝平台所形成的基金直销都是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的还包括备付金的账户和基金结算账户的资金监管。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是可以购买协议存款,但对是否可以直接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支付宝具有违规的嫌疑,其存在着一些不能被监管的风险。
(二)货币市场风险
对于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虽表面上看起来名目多而杂,但实际上仍是属于货币基金,只是通过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相互合作,为客户通过借助理财产品来做增值服务。其所形成的收益会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货币市场的双重影响,但由于利率政策和货币市场所产生的变化会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一旦具有较高的收益,也就意味着同时具有较高的风险,同时由于目前所存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多数具有收益浮动和不保本的因素,货币市场表现不景气,就会出现货币性基金的收益会相应的下降,最终就有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三)系统性的风险
我国目前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准入门的门槛条件低,出现很多不同的网络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推出各种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就以最为火热的余额宝来说,它在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就突破了5000亿,这个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百分之一。作为货币市场基金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在如此庞大的规模之下的资金因为缺乏一有效的监管,如果出现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失误等风险问题,就会减损资金或者破产危机,最终容易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四)纠纷风险
虽然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理财的产品,在进行对外宣传的时候让理财客户忽略了这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产品规模、运作模式、风险提示等信息情况都只是进行了模糊不清的说明有些信息内容甚至是只字未提。因此在运用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时候,在注重其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亏损做出相应的知悉了解,尤其是当下互联网模式下,账户安全容易出现各种金融消费的纠纷问题,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对策
(一)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并完善互联网的金融法律法规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建设。具体做法:应加快我国针对互联网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形式将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都按照一定的规范法律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应该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并在原来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补充适应当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发展形式和需要。最后,给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平等的交易平台,形成有序的交易规则,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识别数字签名、保护消费者个人消息、保存电子交易凭证、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多方面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
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蓬勃快速发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随指有着很高的热情,但由于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快,人们对其金融知识的相关学习相对浅薄,缺乏一定的理财风险判断力,因此对于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具体保护措施首先是国家应该颁布保护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机构的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合理的法律规定,让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者可以在统一而规范的流程中进行业务的办理,这样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另外,为消费者建立可以通过咨询而得到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好的了解的模式,对产品的特点、购买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问题的了解,尽量避免因为随意乱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现象。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主体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在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激烈发展的时期,如果出现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不明的情况,极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者监管主体通过钻空子导致的滥用监管权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非常不利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严格规范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主题监管地位,并明确具体人员的监管职责的分配,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相关的具体操作要求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
对于正在如火如荼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其发展也是变化不可控制和估量,由于针对互联网的金融理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监管体系有着严重的监管力度不够和不能与这种互联网发展的变化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就成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管理形式。首先必须建立关于互联网的行业协会,并通过自律管理的充分作用发挥,来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同利益与竞争秩序,并加强互联网理财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因为恶性竞争带来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努力为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又规范的管理标准,并通过定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深入的培训学习,增强其业务操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理财方面的产品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社会发展是离不了新鲜人才的,所以大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财能力,并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在有效的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更好的开展财产管理工作,进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的主要含义
现今我国的社会经济正稳定的发展中,并且证券市场形式也在不断完善,这使得金融市场推出了多种多样的理财产品,而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必须要提升对理财的关注度,并不断提升自身理财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快速发展。大学生在学校时,要不断的学习理财形式,并积极关注理财内容,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财能力以及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这样才能为学生未来进而社会累积良好的知识财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形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并且在此期间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小,学生很适合在这一时间进行理财方式的学习,进而增强自身理财能力。在互联网当中,其理财产品的形式以及数量都是比较多的,并且其形式在的投资风险也是不同的,对于股票、期货等理财产品来说,其风险是比较大的,而对于余额宝、基金以及众筹等形式来说,其投资风险是相对比较小的,所以大学生可以运用投资风险较小的理财形式来学习理财内容,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财能力,为学生未来良好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的具体状况
(一)具有较特殊的理财资金
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内,其经济来源主要是通过父母、家庭所提供的,多是生活费,所以学生的整体经济水平偏低,使得大学生可以运用到理财上的资金量并不多。但对于这样的资金来源形式也使得资金流比较稳定化。如果大学生想获得更多的资金运用到理财学习上,就可以通过奖学金、兼职等形式获得资金,这也说明大学生资金来源的形式比较多,所以导致大学生资金集体零碎的特征,这也使得大学生在理财中的表现多以资金量少、稳定性差等问题。
(二)欠缺科学合理的理财意识
在大学院校当中,大多数的大学生都欠缺良好的理财意识,并且有很多大学生在学校时也多是消费者的角色,甚至还有很多的大学生也并没有良好的记录自己的消费状况,也没有合理制定完善的消费计划,欠缺合理的资金安排形式,并且还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消费内容,这就表现出很多大学生对理财方面并不重视,甚至并没有制定合理的理财方案。虽然有些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财意识,但并没有正确认识其重要性,只是简单的认为理财就是要有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只是单纯的认为如果资金量少,那么就很难甚至不能进行理财工作,对于这一观念来说,并不能更好的适应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发展。
(三)欠缺合理的理财工具及产品
对于我国以往的理财工作中,其理财形式还相对比较少,主要是以银行定期存款、股票以及基金等几种形式,这使得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统的理财形式进行理财,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些理财形式还是相对比较复杂、难以适应的。就过去的银行定期存款而言,虽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是却具有较差的资金流动性,并且理财收益也是比较低的;基金投资,不行要具备较大的投资量,且其风险较高;股票,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理财者必须要有较高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这一理财形式,且其投Y风险也是相对比较高的。
三、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的有效策略
首先,消费型理财形式。消费型大学生相对比较普遍化,他们的消费需求是非常大的,并且在消防时容易出现资金支出欠缺良好的计划等现象,导致整体的资金结构安排并不合理,并且对于这类大学生来说,他们对理财内容并不感兴趣,且其理财意识也是非常的薄弱和欠缺的。对此类大学生来说,就可以选择运用先进互联网金融环境中比较受欢迎的余额宝或众筹等理财形式。其中,余额宝是一种既简单又便捷的理财形式,并且其收益也是较高的且风险较小,并且也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与网上支付、转账进行了解,是最为方便简单的理财形式。
其次,储蓄型理财形式。对于储蓄型大学生来说,他们没有较高的资金流动性要求,但是却非常在意风险问题,他们在每个月都会存储一部分资金,而这样的理财形式也多以银行活期存储为主。而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人们的钱并不值钱,并且对于银行活期储蓄来说,这样的理财形式的收益甚至可以被忽略,这也会使得大学生的经济能力不断下降,影响大学生理财效果。所以对此,大学生可以有效利用网上银行定投或货币基金等形式进行理财。其重要的形式就是将传统的银行形式转移到网络在线形式,理财的门槛也被放低,却其收益也将,通过利用互联网金融环境来开展理财活动,使得大学生资金流动性变好,也能获得较高收益,最重要的就是其风险较低。
最后,收益型理财形式。这一部分的大学生,多数都具有较高的经济能力,也具备一定的理财技能,但是却在传统金融环境下,欠缺相对合适的理财实践平台。这类大学生比较喜爱风险且追求高收益。所以对于这类大学生来说,就可以运用p2p网贷形式。其特点具有较高风险,但其理财产品较多且收益高,而理财门槛也不是比较高,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比较适合追求收益的大学生。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为我国大学生理财提供良好的平台,并且也能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通过其特点能够改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形式,从而让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选择更好的理财工具和产品,进而增强学生整体的理财技巧,进而为大学生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