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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境有害生物截获种次年均增长26.8%,累计截获外来有害生物8945种。仅2015年,检验检疫部门就在全国各口岸截获有害生物5958种104.3万种次,同比分别增长9.21%和29.72%。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各地区的密切交流,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业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商务活动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电子化发展。箭毒蛙、蜘蛛、多肉植物种、印度大麻活的蜥蜴、活的毒蛇等,都是近年来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从旅邮检口岸中截获的违法违规动植物及其产品。查出的只是冰山一角,疫情隐患大,检验检疫部门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把好国门,保障生物安全。
1.旅邮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困境与优势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江门口岸也得到迅猛发展,目前进境贸易方式主要为B2C模式(也包含了个人代购C2C模式),随着开放二胎政策的施行,跨境电商入境乳制品增长迅速。2016年江门口岸经跨境电商入境的商品约587.87万件,同比增长73.05%,其中,乳制品约344万件,同比增长225.9%,占商品总数的58.52%。跨境电商入境乳制品多由国内消费者通过国外代购或网站购买等方式获得,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居多,2016年共入境287.9万件,同比增长235.5%,占乳制品总数的83.7%。
2.风险分析
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政策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法对跨境电商入境乳制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2.1质量安全风险
乳制品作为敏感食品,其质量安全问题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曾经中国乳业频发的不安全事件让很多消费者十年怕井绳,近期发生的“恒天然”等事件也让境外乳制品安全问题逐渐显露。跨境电商兴起后,其电子化及便捷性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电商网站、海外代购等行业日渐兴起,如何在跨境电商小额、多单、快速等特点的冲击下保障进境乳制品质量安全是对传统的进境乳制品监管方式提出的新要求。
1.2疫情疫病风险
部分进境乳制品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风险,应当实行检疫。跨境电商兴起后,贸易的广度、速度、灵活度大大提升,乳制品传播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2 .3有意规避检验检疫监管风险
跨境电商经营呈现模式多(直邮进口、保税进口等,江门口岸目前仅有B2C模式)、批次多、数量少甚至单件、面向个体消费者、交易频次高、流转环节少等灵活特性,有不少商家利用这些特性,有意规避检验检疫监管。例如,在监管中不时会发现存在某时间段来自某一品牌乳制品不同收货人但地址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况,因而不排除个别国内收货人利用跨境电商通过各种模式有意规避检验检疫监管进口乳制品的情况。
除目前的B2C模式,跨境电商还有B2B、B2B2C等多种模式,随着江门跨境电商业务迅猛发展,跨境电商多种模式并存的可能性极大。与单纯的B2C模式相比,B2B、B2B2C等模式还存在乳制品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的情况,涉及到备案管理、分类管理等多个检验检疫监管环节,必要时还需进行抽样检测,上述各种潜在风险及影响因素也会更加地突出,还会产生违法犯罪风险及检验不确定度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等潜在风险。
3.风险应对
3.1加强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既要“放得快”又要“把得住”
在发展跨境电商方面,江门局主动作为、迅速落实、改革创新、多管齐下,会同江门海关在江门口岸成功建成全国首个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一机双屏双控’模式,实现口岸检关“三互”融合,在“放得快”的同时,新模式创造性地实施了查验现场“一机双屏双控”,通过“审单布控”和“审图布控”两道关口,实现进出境邮快件贸易批的100%监管,实现“把得住”。
3.2加强对跨境电商进境乳制品监管中的风险信息收集
针对B2C、C2C模式特点及相关监管要求,江门局及时掌握境外乳制品风险预警及疫情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及研判,结合产品特性、来源国家或地区等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类别,对涉及相关国家、品牌、批次、种类的乳制品有针对性地加强检疫监管,并根据调研计划随机对跨境电商入境乳制品进行抽查,对所抽查乳制品的产地、厂商、品牌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与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比对,供年度汇总分析用。
3.3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随着江门跨境电商业务迅猛发展,也对风险监测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江门局通过内部交流培训、相关文件学习研究等方式加强对口岸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口岸一线检验检疫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对相关风险预警、疫情信息的掌握水平,同时加强对跨境电商入境乳制品监管模式、风险评估、研判等研究力度,从各方面提高风险监测能力。
4.风险管理建议措施
4.1尽快明确跨境电商进口乳制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跨境网购把国外食品以较低门槛引进中国市场,但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安全涉及国家的生物安全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而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不会因为贸易方式不一样而有所不同,所以检验检疫监管也不应该有所放松。
2015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了《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中。然而,针对直邮模式,在多部委联合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正面清单”中,对进口配方奶粉实施注册制的规定,到2018年才生效,目前还没有其他较为明确的检验检疫监管依据。
4.2进一步探索完善风险管控模式
进一步探索完善有效的跨境电商入境乳制品检验检疫风险管控模式,树立风险管控工作新理念,建立更具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实现从“管产品”到“管风险”、从“事中监管”到“事前备案”和“事后风险监测”的转变。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强化备案管理的同时推行信用管理,若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在暂停进口、销售的同时,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加严监管等措施;强化监管系统中的风险评估布控概念,并涵盖跨境电商入境的各种模式,设风险信息提示列表,列明包括该产品备案信息、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情况、该类别乳制品风险等级、国家预警信息等内容,为一线检验检疫人员提供更直观更全面的信息并确立不同的放行模式。
4.3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
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通过信息化系统以实现快速放行、信息化监管、风险分析,提高工作效率,满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等待、快通关”的要求;通过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向消费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发出相关预警,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跨境电商的质量安全风险,提升检验检疫服务效能。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应以信息化系统实现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信息数字化功能;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按照“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原则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流;按照“前端开放、中间可控、后续抽检”原则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流。
4.4拓宽宣贯渠道,落实主体责任。
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一、跨境在线支付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有效需求降低以及国内人力成本上涨,传统货物进出口“集装箱”式大额贸易方式受到一定的冲击。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11~2015年,中国传统进出口贸易年交易额维持在25万亿上下,2011~2014年保持平稳增长,但增长幅度较小,2015年出现负增长,年增长率为-6.96%。外贸市场规模增长乏力,进出口增速趋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和日渐成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跨境电商支付报告显示,2011~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年增长率在25%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从2011年的1.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4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与传统外贸总额的比例从2011年的7.19%增至2015年的21.96%。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进出口不可忽视的一个迅猛增长因子,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
另外,在人民币持续升值(近期开始出现贬值)的情况下,海淘、留学教育、出境游等产业增长速度快、增长幅度较大,中国跨境清算结算需求增长强劲。在经济金融、个人消费不断走向全球化、国际化的环境下,跨境在线支付服务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对于促进跨境电商和跨境个人消费生活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小额跨境电商支付方式比较
根据交易双方是否需要R柜办理转账业务,跨境支付可以分为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大类。线下支付主要包括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汇付)、西联汇款和速汇金等,而线上支付主要包括国际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方式,线上支付手段方便快捷,比较适合跨境电商零售的小额交易。跨境电商零售模式下,信用证方式与托收方式均极少使用,因为信用证作为传统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传统货物进出口“集装箱”式大额贸易方式,而托收多用于金额较大、往来多年的、彼此比较熟悉、信誉较好的客户,本文对此两种方式不进行阐述。
1.银行电汇T/T
银行跨境电汇是传统的进出口贸易跨境结算方式之一,汇款人通过所在地的银行将款项划转国内各指定银行,同时由汇入行通知收款人就近存取款项。也常常用于跨境电商零售模式中,适合跨境电商零售较大金额的交易付款。
(1)优点:在跨境电商零售模式中,采用电汇方式时,一般要求前T/T,即先付款后发货,可以较好地保护跨境电商卖家的利益;银行电汇设置汇款手续费的最高限,但是对汇款金额没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设置,不管汇款金额多少都可以使用;电汇对于汇款人的身份也不做限制,相对于传统结算方式中的信用证和托收,结算手续比较简单易于操作。
(2)缺点:作为传统的线下支付方式,汇款人需要去银行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的发展受限于银行网点的分布;银行基本占领传统进出口贸易的跨境支付结算市场,买卖双方都要支付手续费,相对于新兴的线上跨境支付工具,手续费较高;在跨境电商零售交易中,一般卖方要求使用前T/T,买方承担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交易的迅速达成。
2.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
西联汇款是世界上成立较早并成功转型的金融服务公司,拥有先进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特快汇款网点。西联汇款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主要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适用于1万美元以下中等交易金额的支付。
(1)优点:跨境电商商家即西联汇款的收款人无需支付任何汇款手续费;西联全球安全电子系统提供操作密码和自选密码以核实款项的相关信息,确保每笔汇款的安全快速汇到指定的收款人手中;办理汇款手续简单,依托全球电子金融网络系统,收款人仅需短短数分钟即可收到汇款;西联国际汇款公司在国外的点包括银行、邮局、外币兑换点、火车站和机场等,网点分布众多,便于交易双方汇款和收款;西联汇款与国内银联电子支付共同推出在线汇款方式,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更加方便快捷。
(2)缺点:对于汇款人而言,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汇款金额的手续费,如有其他额外要求,则加收附加服务费,对于小额款项而言手续费偏高;对于初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先付款后交货,买方因承担较多风险而易于放弃交易;结算货币单一,目前仅支持美元汇款。
3.速汇金Money Gram
速汇金国际汇款是一种个人间的环球快速汇款业务,与西联汇款相类似,业务模式也基本相同,适用于年交易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采用速汇金汇款无需通过银行渠道,而是依托于速汇金的汇款通道。速汇金与国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均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
(1)优势: 汇款速度快,在速汇金网点(包括汇出网点和解付网点)能够正常受理业务的情况下,速汇金汇款在汇出后十几分钟即可到达收款人账户;汇款手续费实现系统自动扣收,分为业务手续费和佣金两个部分,无其他附加费用和隐藏费用,收费略低于西联汇款。与西联汇款相似,手续费由汇款人支付,收款方无需承担任何的手续费或附加费;汇款手续简单,无需填写复杂的汇款路径,也不要求收款人预先开立银行账户。
(2)缺点:速汇金服务仅限工作日办理,因此非工作日无法为客户提供汇款服务;并且仅服务于境外汇款,汇款人及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不适用于公司身份的交易双方;若客户使用现钞汇款,需交纳一定的现钞变汇的手续费;属于传统的线下支付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跨境电商零售的发展需求。
4.第三方支付
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跨境电商零售如B2C、C2C、F2C模式的迅速发展,线下跨境支付方式日益不能满足小额跨境消费的支付需求,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如Paypel、阿里巴巴Secure Payment、CashrunCashpay、Moneybookers、Payoneer、WebMoney等众多在线支付方式层出不穷,相比于线下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更适用于从事跨境电商零售平台的企业和个人。
(1)优点:方便快捷,无须临柜办理汇款手续,实现足不出户完成跨境交易的支付环节;在网络环境下可随时随地完成跨境在线支付,不受时空分布的影响;支付成本较低,操作方便,交易双方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充当信用保证的作用,可以促进跨境交易的达成;整合多种支付方式,并与银行相关联完成交易结算,交易双方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2)缺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提现手续费较高;容易造成收款方资金沉淀,在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的情况下,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付款约束,在交易纠纷中第三方支付往往更偏向保护客户的利益,收款方存在被拒付风险。
5.国际信用卡方式
信用卡兼具支付和信贷功能,持卡人无需事先存款,即可先行刷卡消费,并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免息还款的权利。国际信用卡支付方式适用于从事跨境电商零售交易平台和独立B2C平台。许多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信用卡支付方式,通过与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如Visa、MasterCard等,或直接与海外银行进行合作,用于外贸中的1 000美元以下的小额支付。
(1)优点:买家付款过程简单方便,付款快捷,仅需3~5秒钟;信用卡的用户人群非常庞大,尤其欧美地区客户,因其习惯于提前消费,信用卡支付方式迎合国外买家提前消费的习惯;由于属于银行对银行模式,如果是恶意拒付,会影响持卡人在银行中留下的信用状况,给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会带来极大的不便,有助于降低拒付风险;采用信用卡方式进行支付,当涉及交易争议时,银行仅冻结该笔交易的金额,而不会对整个账户进行冻结。
(2)缺点:国际信用卡需要支付开户费和年服务费,用以国际银行支付网关的通道维护;一般而言,每张信用卡都设置了一定的信用额度,甚至部分信用卡还设有单笔限额和日交易限额,超出额度与限额的付款请求将无法完成;信用卡普及率在不同国家间有较大差异,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东,信用卡的持卡比率较低;国际信用卡有180天的拒付期,持卡人在拒付期内可以向银行申请拒付账单,因此收款方仍存在被拒付的风险。
三、跨境小额在线支付的风险
作为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关键环节,小额跨境在线支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资金安全,当前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模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线支付方式逐渐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资金的安全行方面仍然避免不了可能发生的网络攻击、欺诈行为等,在线支付的L险也随之而来。
1. 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承诺,而给交易另一方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时空差异以及商业习惯的不同,货款支付与货物收发往往并不同步。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及开放性,在跨境电商交易模式下,这种不同步极易带来交易的信用风险,即交易的一方收到货款却并不发货或者已经发出货物但对方却并不准备付款等等。交易参与者的信用问题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目前,在跨境电商在线支付服务中,跨境信用协调体系尚未完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充分地了解交易主体的信用及信誉状况,难以确定交易的实际情况。在不同信用状况的国家中,第三方平台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比如PayPal在跨境电商交易纠纷时,往往更倾向于保护买家,而使我国卖家企业在面对交易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2. 交易核实风险
交易的真实性是跨境电商赖以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是跨境电商平台必须守住的底线。跨境交易的核实既包括对交易主体真实性的核实,也包括对交易内容的真实性的核实。
首先,从跨境交易的对象方面,跨境交易双方难以进行交易对象的审查,难以真正了解客户。在当前,跨境交易双方缺乏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的有效方法与手段,即使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交易者的身份识别也往往仅停留在形式审核的阶段。而在国家层面,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身份识别加以指导和规范。
其次,跨境交易的内容真实性审核同样也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信息并不完全共享。作为支付平台而言,并不掌握交易的订单信息和物流信息,那么如何判断客户经营范围与交易内容是否一致?如何核实交易金额和交易商品是否匹配?网上交易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是虚拟产品,虚拟产品定价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买卖双方基于邮件联系达成交易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此邮件信息是否能够认定为交易真实性的材料?支付机构难以通过比对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等方式,难以确认现金流与货物流或服务流是否匹配。此外,支付机构从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获取的信息可能滞后,信息的准确性也可能受影响。
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由于交易核实的诸多困难,一方面导致了交易双方无法真正了解对方,另一方面可能出现网络诈骗和欺诈交易。
3. 跨境在线支付的网络风险
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跨境电商B2C与C2C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站式跨境支付综合服务,开展线上支付、信用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而这些一站式跨境综合支付往往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进行,网络信息技术在为我们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支付风险,危及交易双方资金的转账安全。这些风险包括电子信息传输系统故障或计算机故障造成的支付信息丢失的风险、因遭受黑客恶意攻击而造成支付信息的泄漏的风险、各种病毒及木马程序以及钓鱼网站泛滥造成资金流失的风险等。另外,跨境支付对支付信息的审核要求更高、审核时间更长、审核难度更大,因而相应的跨境支付需要更长的时间,进一步加大了跨境支付的风险。
4. 资金沉淀风险
在跨境支付业务中,交易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往往形成一定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客户选择第三方支付作为交易中介时,从客户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到第三方将款项划入商家账户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段期间资金在第三方账户上的停留,形成沉淀。其二,商家在支付平台需要保留的备付金,用于应对因货不对板、货损货差、恶意拒付等原因造成的退款,以Paypel为例,提现比例若超过80%容易使Paypel账号被限,再如国际信用卡对于跨境电商交易,收取10%左右的保证金,180天拒付期后再滚动返还给商家。其三,在诸多跨境第三方支付方式中,将虚拟账户的资金提现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手续费,同样以Paypel为例,每P提现需支付35美金的提现费用,商家为了降低提现成本,会将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资金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才进行提现。
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支付机构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客观上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轻易挪用虚拟账户的沉淀资金;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管理上一旦出现失误,如资金调度不及时、资金操作指令错误等,也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另外大量的沉淀资金容易引发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行为。
5. 外汇监管风险
跨境支付外汇管理监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部分跨境电商平台的参与者是个人用户,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没有对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进行区分,加大外汇管理的监管难度。其二,目前我国实行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而外汇经常项目基本处于可自由兑换的状态。对于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为了规避这个限额管理,部分跨境电商商家通过开设香港离岸账户以期实现账户资金的自由管控。其三,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双方的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等进行保密,屏蔽资金的真实来源及去向,影响跨境电商商家的国际收支申报和外汇监管部门对其国际收支的监管。其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存在和不断积累,不仅产生流动性风险等资金安全问题,同样会影响国际收支的统计工作及监管问题。
四、小额跨境在线支付的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小额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出现的如信用风险、网络风险等潜在的风险问题,从跨境电商商家、支付机构和监管机构角度出发,提出如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以期尽早发现跨境在线支付的诸多风险,并促进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模式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
1.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的信用风险
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诚信。鉴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家和卖家没有面对面交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沟通工具和视频工具进行交流,交易成功的关键取决于买家对于卖家公司、产品以及交易安全性的信心。
从跨境电商商家的角度,卖家也可以自己采取一些措施来鉴别买家的信用状况,如通过买家的平台信息和购买行为分析买家的真实购买意图(是否具有购买意向?或者仅仅是骗取免费样品?或者是网络欺诈或诈骗?),通过IP地址定位服务跟踪并核实送货地址,对于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买家保持高度警惕等。对于敦煌网和速卖通等小额外贸批发平台,除了信息、支付和物流服务外,可以充分利用系统平台上的风险预警系统。另外,商户可尝试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失信的客户及时将其纳入黑名单,终止与其业务往来和交易。
从跨境电商平台的角度,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向买家提供真实、可靠的卖家信息,鼓励卖家诚信经商,引入第三方诚信认证和自身诚信评价。目前,国内较大的B2B网站(如阿里巴巴、慧聪网、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酷配网、敦煌网、中国供应商、阿土伯交易网等)纷纷推出了自身网站诚信认证和第三方诚信认证两种方式。同时,跨境电商平台可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针对平台卖家的跨境交易保险产品,如退货运费险、拒付货物损失险等网络购物类保险和个人消费信用类保险。
从政府层面的角度,建立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体系,搭建跨境电商公信息共享共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信用主体数据库,将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公共组织和政府等五类信用主体纳入其中,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交易环境,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协同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间组织,积极构建跨境信用保障体系,在跨境电商交易中能够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不给予国外买家过度的保护,给国内跨境电商商家提供一个公开的申诉渠道和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帮助跨境电商企业、个人商家和跨境电商平台更好地防控信用风险。
2.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的网络风险
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跨境在线支付一方面给国内外消费者带来便利、给银行业带来新机遇,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因在外贸业务、日常管理、跨境支付中大量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需要相关主体做好自身的网络安全防范,以降低网络风险。
首先,对于交易者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随意下载未知软件系统,不随意登陆未知网站;加强密钥管理,定期修改系统登陆口令与支付口令;定期升级杀毒软件、查杀电脑系统,清除木马程序。
其次,对于交易平台与支付平台,应从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加强网络风险防范。一方面要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另一方面要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支付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
再次,政府相关的监管机构应加强网络环境的检查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公安职能部门对支付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跨境消费氛围。
3.应对交易真实性的核实风险
针对交易主体的真实性,从商家的角度,应通过IP地址查询、买家购买行为分析、买家购买意图等多方面进行买家身份的核实,以降低欺诈等情况的发生概率;从电商平台角度,应采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对交易者信息的核查,通过数据比对防范交易主体利用技术漏洞伪造个人身份信息,确保交易主体身份真实;从政府监管层面,外汇管理局及央行应出台相关的信息审核指导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有关指导意见,认真核实跨境支付业务中参与者的身份信息。
针对交易真实性的核实风险,从商家的角度,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跨境电商交易,避免采用刷单、虚假信息引流等制造假交易的行为。从电商平台角度,应着力于构建有效的交易审查机制,对交易对象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定严厉的奖惩制度,对于不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的交易对象予以产品下架、账号限制等惩罚,以尽量减少刷单、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从支付机构角度,做好对客户的风险警示工作,对于高风险业务尽量在操作前、操作中分别予以风险提示,提醒客户潜在的交易风险。从政府角度,应当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央行、海关、税务、外汇局、邮政等多个监管部门联手构建统一的监管和服务体系;针对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跨境电商运营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的沉淀资金风险
首先,应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2016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支付机构应在年度监管报告中如实反映上述内容和风险准备金计提、使用及结余等情况。”按照这一规定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可以有效避免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弱化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从而减少风险的积累和信息的不透明。
其次,设计风险监控指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与自有外汇资金严格区分,并设立自有外汇资金风险监控指标、系统后台交易与客户端交易的相关监控指标,对后台操作和客户的危险转账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划分,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可疑交易便立即触发风险指标预警,针对不同风险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再次,监管部门可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逐渐尝试分层监管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支付机构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最后,必须限制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在跨境支付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其实际所有人是参与交易的客户,而支付机构应归属于资金的保管人。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必须出台相应措施,限制支付机构将沉淀资金投资于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和领域,防范和化解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5.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的监管风险
现行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及其主要规定是建立在贸易方式传统、货物贸易占交易额巨大多数的基础之上的。随着越来越多的贸易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服务贸易占比逐渐攀升,虚拟商品大量出现,已经出现了一些贸易找不到对应的国际收支统计项目。需要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目进一步细化,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缩小国际收支统计误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工商、海关等)共同建立跨境电商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细化统计项目和内容,使得跨境电商交易的信息监测更加准确。
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进行交易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客户账户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定期向外汇局或央行等监管机构汇报客户备付金资金状况。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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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7.12.273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购物方式和商业模式,而传统的线下支付方式,如信用证(L/C)、电汇(T/T)或托收等结算方式,由于其结算周期较长、结算手续较为复杂等问题,在线上支付时鲜少使用,因此,各种新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结算方式应运而生,不断发展壮大。
1 跨境电商企业的商业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海关关境的交易商通过电子化方式完成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并通过跨境运输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商品交易中主要有五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传统跨境交易资讯平台模式、门户型B2B综合平台模式、综合型自营跨境B2C平台、垂直型自营跨境B2C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代运营模式。[1]
在以上商业模式中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通过邮政包裹或快递直接将货物邮寄给境内外消费者,没有经过报关、商检等一般贸易流程,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银行无法依据外贸资金管理规定为企业提供资金进出和结售汇服务。因此,跨境市场商业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
2 跨境电商的主要支付方式
传统国际贸易的结算主要是通过信用证等方式完成,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手段来进行结算的。跨境电子支付方式主要分为跨境购汇支付方式和跨境收汇支付方式两种方式。
2.1 跨境购汇支付方式简介
(1)借助第三方支付工具统一购汇支付。这种支付方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内持卡人的境外网上消费提供人民币支付、外币结算的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购汇支付,以支付宝公司的境外收单业务为典型;另一类是线下统一购汇支付,以好易联最为典型。[2]
(2)境外电商平台接受人民币支付。跨境电子支付作为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体系的新突破口,推进了人民币的国际化,境外一些跨境电子支付公司为了拓展我国巨大的跨境网上支付市场,接受用中国大陆人民币实现境外网上支付币种。
2.2 跨境收汇支付方式
(1)借助第三方支付工具收款结汇。这种支付方式是指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内电商的外币收入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即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买方支付的外币货款后,由第三方支付企业集中、统一到银行办理结汇,再付款给国内卖家。这种提现服务可以导致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2)通过汇款到国内银行,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此种资金流入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有实力的公司采取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通过两地公司间资金转移,实现资金汇入境内银行,集中结汇后,分别支付给境内各个生产商或供货商;另一类是规模较小的个体老板,通过在境外亲戚或朋友收汇后汇入境内,再以个人经常项下名义结汇。
(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和结汇。地下钱庄是一种非法金融组织,主要从事外汇买卖、跨境资金转移和资金存贷活动。通过地下钱庄,跨境电商的外币能够按照钱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不仅耗时短,而且汇率高于银行,所以对很多商户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这种模式存在着法律风险,而且万一遇到钱庄卷款,货款也无法收回。[3]
3 第三方支付平台
目前,国际网上跨境支付的主体形式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清算。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跨境网上支付服务,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这种方法是目前比较安全通用的结汇渠道,以下重点介绍PayPal和国际支付宝两种第三方支付平台。
3.1 PayPal
PayPal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全球最安全、接受度最广的支付方式之一,目前是小~跨境贸易工具中最主流的付款方式。PayPal在线资金安全,付款快捷、方便,可以使用各种工具管理交易,买家付款后,立刻显示PayPal余额,另外可以解除买家付款收不到货的担忧。国外买家使用率占80%以上,买家在欧美地区覆盖广,只需要一个邮箱便能注册,开户免费。
3.2 国际支付宝
阿里巴巴国际支付宝是一种第三方支付担保服务,而不是一种支付工具。由阿里巴巴与支付宝联合开发,旨在保护国际在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所设。目前国际支付宝支持的支付方式有信用卡、T/T银行汇款。它的风控体系可以防止用户在交易中免受信用卡盗卡的欺骗,而且只有当且仅当国际支付宝收到了客户的货款,才会通知卖家发货,这样可以避免用户在交易中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导致交易欺诈。
4 跨境电商的国际结算风险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体现在以下方面。
4.1 跨境电商支付交易信用风险
跨境支付交易的信用风险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的交易风险。因为,目前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业态,行业的一系列规则和法规还不成熟。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和相关管理的条件下,必然存在诸多经营风险。另一类是支付平台用户遭遇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跨境支付交易过程中平台用户可能会遭遇各类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将面对支付信息丢失、个人隐私信息被窃取、银行卡被盗用、账号被盗等风险。还有一类是信用风险。由于跨境支付属于商业信用,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4.2 跨境电商支付欺诈风险
跨境电商支付欺诈是很多跨境电商都遭遇过的问题。跨境支付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大多数欺诈交易需要经历很长周期,往往要两到三个月才能判定一笔交易是否属于欺诈交易,并且跨境支付交易的主体遍布全球各地,这些无疑都加大了跨境电商支付欺诈风险。
4.3 跨境电商支付资金风险
很多从事跨境电商的中小企业都存在自身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而在跨境支付结算过程中还会存在资金到账时间问题,一般情况下资金不能立即到账,需要经过结算银行购汇或结汇支付,支付平成交易资金清算常常需要7~10天,这些资金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周转存在问题。
5 跨境电商的国际结算风险应对策略
5.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跨境电商和支付机构都非常重要。面对不断发生的跨境电商欺诈交易,可以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将失信的交易方纳入信用黑名单中,限制其跨境交易范围。设置支付平台用户防盗系统,以防账户盗用和信息泄露,并最终借助管控交易数据等手段降低交易风险欺诈的可能性。
5.2 加强部门监管力度
在跨境支付交易的过程中,支付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审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及交易p方的身份。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定期抽查并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并对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处罚。同时应制定科学的监管方案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并促进支付机构联合海关、工商、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建立跨境贸易信息共享平台,使得跨境交易的监测更加准确和高效。
5.3 经营者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跨境电商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持续学习支付平台的规则和条款,在实际的跨境经营中要善于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另外,跨境电商支付平台的用户在遇到风险后要善于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积极应诉取得诉讼的主动权,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随着“互联网+”的时代来临,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B2B、B2C贸易形式成为外贸交易的主体形式,国际贸易进入到一个新纪元。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也发生了巨大变革,除了大型成套机械电子设备等资本密集型产品以外,中小企业甚至自然人利用互联网的跨境电商形式正在逐渐成为其他种类产品的出口“主力军”。而相当比例的跨境电商交易都采用跨境电汇的方式来完成货款的结算。据中国海关统计,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4.59万亿元人民币,出口14.14万亿元人民币;而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电商出易额就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31%。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电汇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业务的比重也迅速提高,成为我国中小出口商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
近两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飞速发展,显著对冲了我国传统出口业务增长减缓的趋势,成为我国中小外贸出口商的主要形式。现实业务中,出口商广泛使用电汇结算的原因,除了其结算的速度快、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外,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电汇业务是中小出口商普遍使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内出口商竞争激烈的结果。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市场的需求下降明显,而我国出口产品种类大多集中在产能过剩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附加价值比较低,又面临着生产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上升等不利因素,出口商为了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进口商的进口成本,纷纷采取结算时间快、费用低的电汇方式来吸引进口商。一般来说,同样的结算金额,银行信用证业务费用能高出电汇业务费用的7―10倍。
(二)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服务质量好。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国际上出现了很多银行以外的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服务商来提供更为快捷和方便的跨境电汇业务,例如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速汇通(MoneyGram)、PayPal等。这些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不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没有中间行费用、钞汇同价,通常1万美元以下业务不需提供外汇监管部门审批文件,汇款在15 分钟之内就可以汇到;而普通银行境外汇款则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经常出现中间行费用、钞转汇手续费接近25%、3至7天才能到账。
(三)中小外贸出口商信用证项下制单能力不强。我国中小外贸出口商数量达到数十万之多,主要集中在出口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方面,平均每年的出口价值占我国整体出口总额的25%左右。中小出口商缺少专业规范的外贸出口业务训练,在信用证项下制单业务上存在较多的缺点,常常形成不符点而增加收款成本。因此,中小出口商也愿意选择手续简便的汇款业务结算。
1.使用传统银行电汇业务。出口商利用传统银行T/T业务收取货款,根据汇款时间与发货时间的先后顺序划分,包括装运前T/T、到货后T/T、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三种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出口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对进口方不利的装运前T/T在业务中较少使用;而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或者30%前T/T+70%后T/T等进出口商的风险分担比较均衡的电汇方式在实际业务中最经常使用。
2.使用新兴的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业务。跨境电汇平台业务是进口商将货款先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然后出口商凭身份证明、取款密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国内设立的代办机构网点来领取电汇款项。此种国际快汇业务资金在十几分钟内就能到账,无需银行账户,手续费由汇款人一方承担,外汇管制手续松,很受出口商欢迎。因其到款快,业务中选择在货物装运前、货到后、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电汇都比较便捷。例如,西联汇款平台拥有全球最大最先进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网点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和等多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西联汇款在我国的代办机构,我国出口商可以到这些银行网点办理西联汇款业务。
二、出口商使用银行传统电汇收款方式的风险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3年广州五金出口商A公司以FOB价格术语向印度进口商B公司出口五金工具6万美元,采用装运后见B/L传真件T/T方式支付货款。印度进口商B公司指定由印度承运人C公司负责运送货物,广州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发货,并及时传真B/L复印件给印度B公司。但是,2013年印度国内经济创十年内的新低,印度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拖延电汇货款,并要求广州A公司给予降价渡过难关,双方往来函电沟通数次无果。A公司联系承运人C公司要求退运货物遭拒。根据印度法律规定,如果货物到港后进口商不付款提货,货物最多可以在海关仓库存管30天,若30天后进口商未清关提货且也未向海关提出延期清关申请的话,海关有权拍卖货物;而如果出口商想退运货物,必须要出具进口商签署的无异议证明信等文件原件。广州A公司考虑到退运难、滞港费增长等情况,并人民币汇率尚升值中,应尽快收回货款降低损失,最终同意印度B公司降价要求,方得到对方电汇付款。
(二)案例中相关风险分析
1.价格术语选择不当形成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的风险。本案例中因采用先发货后电汇付款的方式,同时又选择由进口商指定承运人的价格术语成交,进口商势必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承运人,为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提供了便利条件;出口商发运货物后,进出口双方一旦发生矛盾,承运人极易不配合出口商控制和处置货物,就有可能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即使是承运人配合出口商保全货物,往往也会要求出口商先行垫付目的港堆放费、仓库费、装卸费、退运运费等相关的高额费用后才能办理。
关于选择电汇结算方式的合同,出口商应坚持使用海运方式运送货物,并力争使用出口商负责办理整个运输手续的价格术语来降低风险程度并方便在风险发生时控制损失扩大,如CFR、CIF等。利用“海运+出口商指定承运人”的组合搭配,出口商可以充分发挥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将提单做成指示性抬头,约束进口商付款,并指定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承运人或货代来承担货物的国际运输,能够对货物的运输状态实现良好的实时跟踪,以防进口商和承运人相互串通勾结导致钱货两空的结果,同时也方便委托货代处理货物在目的港的滞留、返运等意外情况。
(四)出口商应收妥货款后再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电放提单”方式使用比较常见,特别是在近洋运输和老客户的交易中使用较多。如果出口商过早指示承运人同意电放货物,将可能造成进口商凭提单传真件提货后不再电汇货款或要求降价支付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应在确定收妥进口商电汇的货款后,再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以避免货物损失。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给客户发送提单传真件要求对方电汇货款时,不要直接提供提单的彩色扫描件,而是遮盖掉提单号、集装箱货柜号等重要信息,复印后再传真给进口商,这样既可以让进口商了解货物已经顺利运出,又可以防止其利用提单复印件提货。当收到银行的电汇到账通知单或从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的代办机构提取汇款后,出口商再致电指示承运人可以电放货物。
(五)出口商应注意做好目的地货物的处理
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后,为避免进口商故意拖延付款时间、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进口国海关拍卖滞留货物的现象出现,出口商要密切关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进展状况,在缮制提单时最好做成指示提单,确保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旦发生进口商不支付货款或不清关的情况时,能够保证货代要及时按照我方指示做好货物的转运、回运或转售等后续工作;也确保在发生进口商不出具拒收货物证明文件时,出口商可以凭借目的港船代手中的关于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相关提货凭证及要求回运的函电委托目的港船代直接向进口国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出口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规避风险
出口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规避风险属于事先防范和事后索赔的防范措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进口商资信调查服务。出口商可以利用这两项服务,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进口商的资信,评估进口商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并投保信用保险。一旦进口商恶意违约,不支付货款,出口商可以将70%-80%的损失转嫁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获得相应的赔偿。
(七)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汇率风险
为防范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汇率风险,进出口商在电汇结算方式中可以利用多种方法来应对汇率风险。首先,出口商在交易磋商和报价阶段,就要考虑到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结合报价时间和支付时间之间的间隔长短,将结算货币的未来波动趋势考虑进去,通过适当提高或压低货物报价来抵消外汇风险。其次,在合同履行阶段,进出口双方还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动来进行预测判断,在保证不改变货权风险的情况下,灵活调整支付或收取货款的时间,降低汇率变化引起的本币价值波动;例如,当结算货币呈下跌趋势的时候,进口商需要将支付日期尽可能延后;反之,当结算货币呈上升趋势的时候,则需要缩短支付日期。此外,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货币的兑换比率来固定汇率,规避汇率风险。
参考文献:
[1]苏宗祥;徐捷.国际结算(第五版)[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1.
[2]张文敬;张一欣.实例分析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易于忽略的卖方风险[J]. 对外经贸实务,2016,03:73-75.
随着数字化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普及,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逐渐加快,成为推动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跨境电商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体现,数字经济在此背景下不可避免地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为跨境贸易提供了新的窗口,扩大了国际市场份额,在发展跨境电商的前提下改变外贸发展方式和国际贸易规则。它兼具结构调整和整合世界资源的优势,即形成有效的跨国合作新渠道,提供发展空间,优化产业结构,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探索,中国跨境电商正在进入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阶段。随着数字化技术发展的不断成熟,跨境电商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构建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对于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数字经济及其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1.1基本概念
数字经济是一个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石的全新经济形式,以大数据技术为发展导向,实现社会经济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资源再生。数字经济将促进经济社会在各领域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推动各领域与国际贸易合作的进程,推动社会经济成长,提升劳动生产率,培养新市场、新增长点。跨境电商,是指在全球商务活动中与世界各个国家的交易主体开展跨境交易,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结算和跨境物流配送完成交易。在国家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一带一路”政策倡议下,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量持续稳定增长。
1.2数字经济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在中国数字经济的带动下,跨境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快,这也带动着中国外贸企业跨界融合的快速发展。自2016年数字经济成为我国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庞大的市场需求和新型信息的广泛运用,都推动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随着数字科技的日益发达,无形商品和服务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流行。数字化服务主要通过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进行跨境服务,将原来有形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地向无形的产品和服务转化。无形产品和服务的输出,已经彻底改变了中国以往的线下贸易流程,实现了线上即时交付,并由此大大提高了贸易效率。但如今,由于交易内容和贸易模式的改变,导致了中国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体系已经无法支撑中国现实发展的市场需求,因此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体系迫切需要弥补中国数字商品市场与服务领域的空缺。
2数字经济中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存在缺陷
跨境电商平台的综合业务能力定位,由于缺少对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深度认识,仅在经营策略上重视企业利益,而忽略了客户的现实业务需要,最后造成了资源投放走向偏离,企业服务质量无法提高,使基本业务功能难以实现,也难以实现整个企业综合业务能力的改善与提升。同时,因为没有跨境电商平台服务体系的策划与构建,在交易过程中就会存在着环境风险、流程风险与结果风险。目前,国内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仍然着眼于基本业务,而不是从企业需求的视角来思考问题,系统平台需要从结构、业务、系统、标准化、便利化等方面进行重新规划和重建。
2.2跨境电商物流系统有待完善
现有的物流运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海铁联运作为跨境物流的主要运输方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联运不畅、松散等问题,这增加了运输成本,使使用环节更加复杂,也浪费了时间。根据跨境电商的业务运作,物流模式可分为商流和物流。构建跨境电商生态系统,最重要的是建立跨境物流体系。由于交通枢纽和物流设施建设时间长、周期长,物流运输对跨境电商的帮助有限。同时,不同的物流模式有着不同的物流标准,往往无法顺利对接,影响跨境电商的有效开展。物流设施的不同标准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跨境电商的工作效率。这些成本最终会由跨境电商企业承担,不利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
2.3海关流程仍旧处于模糊监管
由于货物种类繁多,不同的部门需要协同工作来协调和监督。由于中国各地海关的监管职责分工边界并不清楚,各监管部门任务目标的不同,工作重心也有所不同,监管流程和监管成本增加,从而造成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成本和商品价格增加,这也最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销售额的减少。同时,跨境电商是一个服务性的营销活动,需要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要。但国外顾客的需要无法精确预估,企业无法根据不确定的需求制定相应准确的运输计划。当货物到达顾客手中时,顾客经常会因为对货物不满意而退换货,因此他们不得不支付退货或换货所需的关税。虽然我国的保税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但其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复杂性,会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的时间和成本。
2.4跨境电商经营理念陈旧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生态系统中的核心点,其自身陈旧的经营理念,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供应链的风险很大。跨境电商作为一个长产业链,其经营风险不易控制,上游商品供应出现虚假宣传的行为,下游服务出现退货流程繁琐、时效延长的现象。其次,资本流转风险较大。在资本流转中,最主要的条件是安全性和便捷性,但是目前的跨境支付方式面临着不少风险,比如由于现在的外汇管制制度,使人民币无法自主地兑换和在全球流动,使跨境出口的公司主要在境外采用第三方付款方式。这样,就可能会面临着帐号被盗、资金冻结乃至洗钱和套现的经营风险,不仅对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构成了威胁,也给跨境支付安全带来了挑战。最后,缺乏数字思维。在实际运行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通常较为简单,其管理主要集中在库存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使库存的预测与实际销售产生一定的差异,因此库存成本控制不科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是基于信息技术,而缺乏数字管理思想导致的静态库存管理和落后供应链管理能力问题,使其发展无法赶上数字经济发展速度。
2.5跨境电商生态系统不平衡
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参与到全球数字商务中来。由于跨国电子商务公司的初始数字化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没有数字化人才和数字化管理理念,其数字化发展水平也和公司增长速度不相适应,从而造成了其抗经营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无法对抗因国际数字商业而产生的各类经营风险。跨国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交易,能够更好地实现全球贸易,但是经营风险也会增加,比如中美贸易摩擦、数字贸易壁垒等。跨境电商企业数字化水平落后,缺乏竞争优势,无法应对各种风险。数字经营中的跨国运营,对数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同时跨国电子商务企业也必须向数字化经营转变,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种风险。
3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商生态系统的发展策略
3.1专注于平台服务
跨境电商平台是跨境电商生态系统的核心,应加强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特别是适合本土企业需求的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大力支持本土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在发达国家和重要节点国家适时布局,沿着“一带一路”路径,加快跨境电商平台全球化覆盖的进程;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提升各平台的协调服务能力,从而加快信息、资金、货物自由流通。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国际合作或并购等方式扩大销售网络、物流网络和支付网络,并通过本地化经营提高对海外市场的认识和服务能力。
3.2完善物流体系
跨境电商应逐步按照核心和的方式适应数字经济环境。除了打造更完善的跨境电商平台外,也要重视跨境物流体系的完善。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进入每个家庭,这种信息和网络环境被应用到各个领域,这就为跨境物流运输业务流程的改进提供了保障。跨境电商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如对消费者市场的认识不准确、消费者心理不一致等,提升了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和退换货的风险。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更为完善,更加灵活的物流体系的支撑。外贸企业可以比较国内港口到世界各地的运价,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利润,帮助客户获得最高的性价比。“海外直销、本地配送”的新模式和仓储物流的进一步转型升级,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了新的机遇,通过投入资金和资源,创造更高效的国际贸易市场,建立更为高效的物流体系势在必行。商流与物流深度融合,并协调发展,共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3.3完善海关作业设备和流程
为了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海关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流程部门应共同完善通关流程,解决如海关监管严格、流程复杂、等待时间长、用户需求大等问题。因此,海关监管部门应在不降低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技术和设备,在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不同信用的跨境电商企业,海关监管部门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例如,对跨境电商进行分类监管,将不同诚信、信誉等级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同时,还需要对海关管理系统方案进行修改设计,完善部门的业务操作流程。要明确职责,减少空白处和监管重叠,各部门要在监管管理范围内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使通关手续更加灵活,海关审批手续更加便利。此外,要加强各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提高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共同建立一个严格维护、协调、高效的通关环境。
3.4采用先进的经营理念
在发展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注意对数字技术的投资,确保数字技术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要从模块经营转变为数字化管理,并高度重视经营中的数字化发展,把数字化发展融入到公司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如编制相关的数字化发展计划,制定相关预算,并设立年度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等。在数字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公司应重视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对取得的研究成果加以检测与评价,使得新的数字科技可以促进跨国电子商务公司的数字化发展。对跨国物流来说,打通环节不仅是宏观政策层面的,也是技术层面的。新一代信息系统的引入,显著提高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竞争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其中,区块链技术手段大大改善了传统底层的支付技术,显著提升了支付效率。另外,由于大数据分析、新一代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系统的运用,使以往许多非标准化问题转变为标准化问题,大大促进了企业管理过程规范化的进展。虚拟现实技术和增强现实产品与服务,极大地提升了使用体验。因此必须大力支持和引导创新,运用区块链技术手段,强化企业合作关系,保障跨境支付的安全性。要更加重视企业内外部数据建设,进一步丰富信息应用手段,建立和健全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增强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运用信息推动跨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3.5优化生态环境
首先,从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的视角,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特别是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要抓好政策保障工作,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布局,通过采取税费优惠政策或政府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国家生态战略的落实,以宏观策略的视角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运营;同相关国家开展政治沟通和文化交流,积极降低贸易壁垒与摩擦;推动各级、各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全面开通国际监管协作平台,建立全球信用风险监测系统。其次,从技术环境的视角,关注数字人才的培育,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在中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数字人才培养已成为从根本上促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也应该更加重视对数字人才的培育。一方面,跨国电子商务公司应该主动吸纳优秀的数字人才,并利用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培养优秀的数字人才。此外,跨国电子商务企业还应该定期地对现有人才开展数字技术培训,并构建好数字人才发展评价系统,建立自己的数字人才团队。唯有如此,数字化管理思想才能代替传统的管理思想,而数字化人才的优势,也才能充分体现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工作中。
4总结
生态系统建设是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路径,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研究和发展跨境电商的生态系统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关人员需要结合现有条件进行探索和实践,依靠数字化信息技术为跨境电商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和物流模式,以改进和加强跨境电商的生态系统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指出数字经济时代下,跨境电商的生态系统建设应明确遵循核心原则,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展的生态系统。同时,跨境电商应该以主营业务为方向,以相关产业为支柱,构建具有优势资源的核心业务生态集群。此外,跨境物流业务具有的独特复杂性和货物流通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跨境物流应通过优化物流业务流程,提高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商的融合程度,这有助于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建设中物流资源的高效利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通过对综合性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可以实现跨境电商生态系统的高质量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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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亮,柯彤萍.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演化动力与创新实现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2).
金融服务体系作为综试区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促使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的重要的力量。作为金融服务体系之一的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结合,激励了大众创业,推动了电商企业的发展,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对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建设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跨境零售,是不通关境交易的主体,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用小包、快件等形式把商品利用跨境物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扩展成了国际贸易电商,是指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的国际贸易商务,属于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一系列应用。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向,主要包括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代表性的有跨境通、洋码头、网易考拉海购;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有代表性的是敦煌网、兰亭集势、阿里速卖通、中国制造网等。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的贸易模式。以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B2B指的是境内外贸易的主体都是企业;B2C指的是企业直接把商品销售给国外的消费者,以个人消费品为主;C2C指的是在第三方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店铺,利用平台以在线零售的形式把商品销售到国外的企业以及全球的终端消费者。
根据清关的模式,包括快件清关、集货清关和备货清关。以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快件清关指的是订单被确认以后,国外的供应商利用跨境物流把商品从境外直接邮寄到消费者手中;集货清关是指先有订单,然后再发货,商家依据订单统一把商品打包,通过跨境物流送到国内的保税仓库中,通过电商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然后委托国内的快递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备货清关指的是先备货,然后再有订单,等消费者下单以后,电商企业再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委托国内的快递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二、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推动交易及支付的创新
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共同作为电商互联网经济稳定的基础,其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交易便利性、高效性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其实还属于金融,它和传统的商业银行属于一种竞合的关系。现在各商业银行都纷纷搭建自营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银行体系的网络银行和体系之外的第三方支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银行体系外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承担着电子商务资金渠道,并提供出很多灵活的产品,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创新。银行体系内的网络银行变成电子商务的资金托管方,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监督电子商务的资金,二者相互合作使电子商务的资金安全性得到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电商融资渠道
电商平台是一个闭环,包括供货―销售―融资―结算,这个闭环把贸易的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供应商紧紧的包围在内,为供应链的融资创造了很好的线上环境。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属于一个“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者合一的清算综合、信息处理的平台,给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账务管理、现金支付、资金清算、供应链信息的综合处理等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服务。“三流合一”的数据是线上的供应链进行融资的核心,把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模式和业务模式相应的改变,使融资更加平台化,放贷的速度更加快速,金融的风险更加具有可控性。
三、需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问题
(一)沉淀资金存在信用风险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大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延迟净额结算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者的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停留一段时间,从而产生沉淀资金。随着在途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也随之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而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缺乏担保,如果沉淀资金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鉴于此,应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还可将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沉淀资金管理方面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支付服务使用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监管风险
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更加难以把握,这主要因为一方面经常项下跨境交易的电子化以及部分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另一方面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相关审核。这为资金从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提供了机会,也为异常资金流出入提供了可能渠道。为此,银行应切实落实展业三项原则,加强对电商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物流凭证上的缴费金额判断电商收结汇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则要加强对网上跨境交易业务数据的监测、分析和排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结束语
跨境电子商务已经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规模化、从单一到多元化,对进出口贸易的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立多方合作联盟。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电商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多方合作,构建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数据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全力加强线上线下的互动,同时做好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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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现使得各国的贸易活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港口省份,近年来跨境电商已经成为辽宁省贸易往来活动的重要内容。再加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的相继揭牌成立,跨境电商为辽宁省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不容小觑。但是在,2020年至今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规模波动不断、其面临的出口风险也正在逐渐提升。因此本文将以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现状为研究起点,逐一讨论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问题及对策,拟通过本文的研究梳理疫情背景下辽宁省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并为其日后发展提供全新的思路与建议,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日后学者关于此方向的研究提供些许参考与借鉴。
一、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现状
1.出口规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近年来跨境电商这一新兴的出口方式成为辽宁省出口贸易的全新增长点。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4月后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大连片区相继揭牌成立,至此辽宁省跨境电商企业掌握了更多的政策优势与资源优势,再加之营商环境的逐步优化,辽宁省跨境电商发展可谓是机遇良多。据沈阳海关对外披露的数据信息显示,2020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共计26.4亿元、同比上一年下降了16.9%,在2020年,各国的出口贸易活动受到疫情限制,辽宁省的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同样也受到了一定的疫情影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辽宁省全面跨境电商出口规模整体呈现出了先下降后上升的势态,2020年第一二季度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相较于去年同期下降了70%之多,而在三四季度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出现了小规模的反弹回升,其原因主要在于辽宁省纺织服装业在东北属于发展较好的地区,疫情背景下医用口罩、防护服等产品的需求量不断提升,2020年第三四季度辽宁省凭借着医护用品的跨境电商出口在一定程度上拉回了跨境电商出口额大幅度下降趋势。整体来看,2018年至2020年三年时间里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整体领先于东北地区的其他两个省份,2018年至2019年期间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增长率在东北地区、乃至是全国范围内都处于领先水平,即使是2020年在的影响下,辽宁省跨境电商全年出口规模也未出现大幅度的下跌。由此可见,未来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发展仍有较大空间。数据来源:沈阳海关2.出口商品结构辽宁省是我国东北地区农产品和纺织产品出口的重要地区,农产品和纺织产品也同样是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重要品类。据沈阳海关披露的数据内容显示,2020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农产品9.8亿元、同比上一年下降了25.8%、占全部跨境电商出口金额的37.1%,农业是辽宁省发展的支柱型产业,农产品出口同样也是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重要内容。除农产品以外,2020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纺织产品11.4亿元、同比上一年增长了1.8%、占全部跨境电商出口金额的43.2%,基于疫情背景及辽宁省纺织产业的优势,纺织产品俨然已经成为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第一大品类,2020年受到影响,全球对于防疫用品的需求量暴增,2020年下半年辽宁省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出口了大量的防护用品。另外,2020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制造业产品3.7亿元、同比上一年下降了5.2%、占全部跨境电商出口金额的14.0%。最后,2020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高新技术产品1.2亿元、同比上一年下降了10.6%、占全部跨境电商出口金额的4.5%,以大连高新产业园区为例,疫情背景下大连高新技术公司业务难以发展,在巨大的业务压力下人力成本等相关支出使得诸多高新技术公司入不敷出、与之相对的高新技术产品跨境出口份额也随之大幅度下降。总体来看,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主要以农产品和纺织产品为主,初级的低附加值产品占据了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大部分比重,而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代表的高附加值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份额则相对较小。这一情况一方面将会降低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过程中的风险。进而影响整体的出口利润水平。数据来源:沈阳海关3.出口国家和地区辽宁省凭借着区位及交通优势,其主要的跨境电商出口国家为日本和韩国两国。同时再加之同为亚洲地区国家,无论是在人文、审美,还是在饮食习惯上,我国与日、韩两国都有很多相似之处。据沈阳海关对外公布的数据信息显示,2020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向日本出口9.6亿元商品、同比上一年下降了12.7%、占全部跨境电商出口金额的36.4%,向韩国出口11.3亿元商品、同比上一年下降了21.5%、占全部跨境电商出口金额的42.8%。而其余的则分别出口至美国、英国、俄罗斯、东盟等国家地区,辽宁省对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跨境电商出口金额均未超过1亿元。由此看来,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国家主要以日本和韩国两国为主,以美国、英国等国家为辅,整体出口市场结构较为单一,对于亚洲国家地区的跨境电商出口比重较大。这将会直接影响辽宁省跨境电商的出口市场布局,同时还可能会限制后续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地区的拓展。
二、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现存问题
1.出口规模波动频繁受到影响,辽宁省绝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在2020年初经历了近3个月的停工停产,据辽宁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相较于去年同期下降了80%之多,为辽宁省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辽宁省跨境电商企业的停工停产使得其生产进度难以达标,更无法谈及按期如约交付海外商品订单货物。另一方面,疫情原因下各国的贸易政策变化不断,在进行跨境电商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受到不可抗力风险因素得到影响过大。以2020年辽宁省海大农产品出口贸易公司的案例为例,2020年7月大连市疫情出现反弹,随后海大农产品出口的日韩两国经销商均暂停了从海大农产品的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后续又因疫情原因不得不被迫终止了订单合同。同时从辽宁省2020年各季度的跨境电商出口规模数据来看,其也同样呈现出了频繁的波动情况。2.出口结构失衡当前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和纺织产品两个类目上,二者的跨境电商出口比重占全部出口金额的80%以上,出口结构单一的现象十分明显。这一情况不仅将会影响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结构的均衡发展,同时也将会制约辽宁省跨境电商行业的整体经济收益,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单一的出口结构将为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同样以2020年7月大连疫情为例,这次疫情的反弹主要来源于大连某水产品加工企业,在这一事件的影响下2020年辽宁省第三季度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下降九成,同期辽宁省总体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下降60%以上。农产品作为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主要品类之一,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下降将直接作用于辽宁省整体的跨境电商出口发展。3.出口检疫成本提升,各国对于进口商品的检疫标准不断提升,与之相对的,无论是传统出口贸易形式、还是跨境电商出口形式的出口检疫要求也变得越来越严苛。据辽宁省商务部门对外披露的数据信息显示,2020年全年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平均提高了12.7%的出口成本,其中80%以上的增幅成本来源于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检疫环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成后、跨境出口前企业都需要进行数次产品的核算抽检,以此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安全风险。受疫情影响,辽宁省各地区基于其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疫情出口检疫标准,要求企业需要自主进行更多维度的产品安全性检验,其均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检疫成本。这一情况不仅将会极大地提升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也将会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进而限制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长远发展。4.中小规模企业难发展正如前文所述,的出现使得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检疫成本不断提升,同时疫情下诸多中小规模企业的业务收入受限,这便使得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难以承受用工成本、检疫成本等相关费用。其中中小规模企业作为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小规模企业本就在资金流动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再加之出口成本的提升,长此以往使得诸多辽宁省的中小规模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发展难以维系。同时受到疫情的影响,中小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不断提升,基于此辽宁省内地区的银行对于中小规模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核愈发严苛,中小规模企业难以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贷款的现象十分常见,无法获取银行等正规渠道的融资贷款已经成为辽宁省中小规模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常态。甚至有部分中小规模企业不得已寻求民间借贷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其虽在短时间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但后续高额的利息费用同样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整体来看,疫情背景下出口成本提升以及融资
三、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对策分析
1.加强国际贸易合作的出现使得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有了诸多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波动也十分频繁,疫情的反复将会直接影响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对此,辽宁省跨境电商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合作,以此逐渐降低疫情背景下辽宁省跨境电商在出口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首先,辽宁省政府需要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相应的对口资源合作,通过引进海外专项投资、提供相应的政府订单等方式来强化与海外国家的合作,以此通过合作上的便利条件来弱化对方国家对辽宁省跨境电商的贸易壁垒风险。其次,辽宁省跨境电商还可以尝试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的方式来强化国际合作,在平台内汇聚辽宁省内跨境电商企业的优势产品及综合优势,通过部分同质化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联合来加强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整体竞争力,并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完成对部分重点合作国家的贸易合作,进而弱化对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影响。2.优化跨境出口结构当前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品类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业及纺织业的低附加值产品。对此,辽宁省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对出口品类结构进行优化,以实现跨境出口品类的均衡发展,以此抵御的不确定风险。一方面,辽宁省政府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制造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引导,通过为此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来鼓励其进行高附加值产品的跨境出口,同时辽宁省政府还需要定期对省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结构进行梳理分析,对于一些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大的出口品类进行相应的管控和出口限制,以此通过半强制性的措施来均衡跨境出口品类结构,避免出现“将鸡蛋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情况。另一方面,辽宁省跨境电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出口结构的认知,农产品和纺织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大力创新高附加值产品,例如水果罐头、蔬菜干、果酱、丝绸服饰等国际上热销的中高端产品,而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则需要进一步扩大其出口规模,进而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自身优化调整来优化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品类结构、推动疫情背景下辽宁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3.推动检疫支持政策落实的出现极大地增加了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检疫成本,其不仅使得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发展困难,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辽宁省地区跨境电商出口的整体发展。针对这一情况,辽宁省政府可以尝试推出相应的检疫支持政策。例如可以在大连、沈阳、营口三个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城市开设统一的跨境电商出口产品检疫站,同时政府需要定期对检疫站进行资金补贴来缓解企业的成本压力,此举一方面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检疫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企业的跨境电商出口积极性。或者辽宁省政府也可以针对一些符合跨境电商出口资质的、贡献较大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检疫的专项补贴,通过点对点的直接资金补助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对部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检疫环节的监管。总体来看,实行区域内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统一检验,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区域内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检疫效率、检疫效果,同时还能够极大地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检疫成本,缓解其经营压力、推动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不断发展。4.加强对中小规模企业的资金帮扶中小规模企业是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的主力军,中小规模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发展与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针对当前疫情背景下辽宁省中小规模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难发展的现状,辽宁省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规模企业的资金帮扶。一方面需要在保证省内税收稳定的情况下对中小规模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以此降低中小规模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税负压力,或是开设更高限度的出口退税政策。另一方面则需要引导省内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对中小规模跨境电商企业的信贷门槛、调低贷款利率,以此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省内中小规模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发展,进而实现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的全方位良性发展。
四、结论
近年来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出口贸易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创汇方式。其中跨境电商作为出口贸易的新方式新途径,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目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辽宁省是东北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本文从出口规模、出口商品结构、出口成本以及中小规模企业发展四个角度对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以下四点对策建议:加强国际贸易合作、优化跨境出口结构、推动检疫支持政策落实、加强对中小规模企业的资金帮扶。疫情背景下,无接触、纯线上的电商逐渐成为了人们依赖的消费方式,跨境电商出口在这一背景下或将会成为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谨以此梳理疫情下辽宁省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现状、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日后学者关于此方向的研究提供些许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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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为几乎所有的国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能抓住这个机会并善加利用,就可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至赶超发达国家。但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也面临着种种挑战,需要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一、发展中国家发展新型商业业态面临的挑战
1.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新型商业业态缺乏监管以致行业发展混乱、市场竞争无序、信用评价体系欠缺,使得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着高风险。
2.跨境电子商务的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一方面,跨境金融和物流等产业在发展中国家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信息化程度低,难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就更待加强,需要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协调跨境贸易税收的征管:并加强征管技术手段的研发。否则,互联网将变成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避税天堂,而政府将面临税收收入从网络上的大量流失。
3.基础设施不完善
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移动通信技术不够成熟,影响着移动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4.专业人才缺乏
移动商务、互联网金融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目前发展中国家的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新型商业业态发展的瓶颈。
二、发展中国家发展新型商业业态的对策
1.简化通关手续,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管
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跨境电商对通关流程便捷高效的要求,其海关需要创新监管模式,在有效履行监管查验实物的前提下,依托电子口岸,探讨针对跨境电商的报关、报检、收汇、核销、退税、结汇等问题的力、法,探索无纸通关和无纸征税等便捷措施,做到快速通关。法律方面,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完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核实与管理、跨境电子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用户隐私保护、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国政府部门间加强国际协商与合作,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的对策,建立国家之间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关税优惠、争议解决以及防范打击计算机犯罪方面的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建立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法律法规。例如P2P网络货款、众筹融资等,明确王体资质,规定市场准八条件,限定经营范围和操作规范以及处罚规则,将这些创新业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防范其游走于灰色区域带来的风险。其二,完善相关的基础性法律体系,例如隐私权保护、电子交易、数字文档的法律效力、信用体系等的相关立法还需加强。其三,出台相关的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如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业务的操作规则还需标准化。
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鸿沟,其业务复杂性对传统金融业分业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需要多部门联合建立统一有效的综合监管体系。发展中国家可以由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工信部、法律、商务等部门通力合作,打造互联网金融监测系统,明确分工,建立横向合作监管体系。
2.大力完善物流体系
发展中国家应从国家层面做好第三方物流的全局规划和部署,对第三方物流行业进行重新洗牌,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形成一些具有规模效应、信息化水平高、管理科学、服务专业的大型物流企业,由它们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快捷、安全、低价的物流服务。这些大型物流企业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向海外扩张,以追求跨境物流的低成本。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也可统筹各方资源争取多建设海外仓储,在外贸出口的主要流向国多设立第三方仓储,这样既有利于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还易于为当地的消费者所接受。
3.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保证支付系统的稳定性,防范网络安全事故,规避技术问题给跨境电商支付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扩大在跨境支付市场的占有份额。同时,还需要完善对跨境电商支付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完善跨境支付的管理统计制度,第三方支付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人民币和外币跨境资金往来情况,准确提供交易信息:多部门(工商、商务、海关、央行等)联合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有效沟通,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审核等。
4.建立信用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中国家应构建一个第三方信用中介体系,它不仅要对商家加强资质审查、机构评估、交易评价反馈。还需要设法核实买方的信用状况,防止恶意订单、信用卡支付时收货后撤回资金、恶意拒绝收货等情况。从卖方角度而言,需要加强自律,以优质的商品和诚信的经营在海外市场打响品牌、收获美誉度;从跨境电商平台角度而言,需要采取措施,去伪存真,确保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毁坏平台声誉和其他出口商形象。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协商与合作,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明确出现争端时适用哪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解决的程序等。
5.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除了法律法规约束、有关部门监管之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函需成立相关行业组织、协会,尽快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净化互联网金融经营环境,赢得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树立信心。行业协会的成立,可以先由目前互联网金融活跃地区牵头成立,再向周边扩散;也可以由传统金融行业协会与互联网、电商相关协会合作成立,在实践中总结行业发展经验,探索发展道路,引领企业前行。
6.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控力度
发展中国家的风险管控体系的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技术方面,加强技术研发和投入,综合应用成熟的网络安全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安全网络环境。制度方面,首先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必须拥有的技术条件、管理水平、风险防范机制等条件;其次,从业务操作规则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应该在借鉴传统金融业风险管控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分析,将大数据所揭示的企业行为趋势作为传统风险预警机制的一个有效补充,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风险管控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中的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尤其是技术和市场的活跃更加剧了这种变化,因此风险管控机制也应不断创新完善。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05002
1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作为外贸新引擎的跨境电商,将成为下一步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内容,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最快的领域,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2010年至2013年,中国的海外购物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2013年,中国内地的“海淘族”已达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将增至3560万人,年消费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进口1290亿元,同比增长60%,出口3202亿元,同比增长40%。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2014年我国海外直邮市场交易额达到1290亿元,增速达60%,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中国内地已成为继美国、英国之后排名第三的跨境网购目的地。目前全国有42个城市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我省的郑州市名列其中。
2 河南省发展跨境电商现状
2.1 郑州被列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E贸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达到10718.0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征收税款共计931.36万元。进口商品涵盖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商品涵盖固态硬盘、手机壳、网络摄像机等,销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全面业务量44.3万单。交易额和业务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后三年内年均增长速度还会保持在30%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2 郑州跨境电商在全国的地位
2014年10月18日上午,河南省电子商务协会跨境电商分会在郑州市高新区成立,欲打造“豫货通天下”。
据了解,郑州市作为全国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之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运营不到1年,已经直通世界13个城市,实现贸易进出口货值130多亿元,在全国6个试点中排名第一。
2.3 参与跨境电商企业增多
而根据郑州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12日,我省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共备案231家,其中:电商企业146家,网商企业48家,仓储企业25家,物流企业6家,报关企业6家。累计验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3784.82万元,其中进口验放货值2867.28万元。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可能从数据上来看,郑州的数字并不大。而这其中的原因,就不得不提到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企业。虽然杭州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企业数量并不多,但大都是比较大的平台,比如天猫国际。在郑州备案的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大的合作伙伴不多。虽然今年3月份郑州市政府已经与天猫国际签约,阿里巴巴也和郑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但是一直没有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目前天猫国际的商家在郑州开展了业务,深度的合作也没有开展。
3 河南省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问题
3.1 物流的发展不能满足快速扩张的跨境电商发展
传统的外贸模式,从生产、进出口、报关、报检、批发、零售有很长链条,而跨境电商从生产商或者商直接到消费者,需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几方面资源高效整合。但目前跨境电商物流运费高、关税高、不安全等难题。很多企业只管货物过去,不管落地,货物达到存在风险。
目前存在的各种物流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邮政小包一般以私人包裹方式出境,海关统计不方便,企业享受不到退税政策。同时,速度较慢,丢包率高;国际快递价格昂贵,且价格资费变化较大;专线物流在国内的揽收覆盖范围有限,有待扩大;海外仓不适合任何产品,而且对库存等的专业要求比较高;国内快递的跨国业务由于并非专注跨境业务,相对缺乏经验,对市场的把控能力有待提高,覆盖的海外市场也比较有限。
3.2 中小外贸企业信用不完善制约了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尽管河南省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比较快,仍存在企业信用不佳、知识产权保护难等问题。相关机构的调研也显示,有能力网购而不进行网购的消费者中,80%是出于信用及安全方面的担忧。这些问题都根源与中下企业诚信体制不健全。
3.3 河南省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缺乏交叉性专业人才
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商企业销售的产品品类和销售市场更加多元化,企业对电商人才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企业招聘跨境电商人才时更多倾向于选择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
虽然很多学校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也很多。但是跨境电子商务属于交叉性学科,既有国际贸易的特点,也有电子商务的特点。企业对兼具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人才的综合性需求较强。单一的专业可能无法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业界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出这样的声音:招不到合适的跨境电商人才。
河南省大量的中小企业涉足跨境电商行业,特别是传统外贸企业,转型中遇到不少困难,最大困难是人才市场与实际需求的巨大差距,因为很难找到跨境电商人才,特别是有外贸和电子商务经验的中高级人才。
3.4 跨境支付体系不健全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消费者对消费要求越来越高,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政策、市场的原因,导致消费被制约,在跨境贸易交易中,货币跨境问题成为跨境金融的核心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企业收入资金与支出资金的转换,是跨境业务的根本问题。
目前国际支付行业没有统一标准,国家没有对应配套法律及法规。跨境支付仍面临监管困难、支付风险性大、支付成本高、法律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省内很多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在境外设立收款账户集聚贸易款项,这不仅增加管理成本,还拉长资金在途时间,并且汇率风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集聚资金时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汇率波动风险,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过程中,人民币由于不能自由兑换,不能作为结算货币进行支付,人民币汇率的上升会对劳动密集型的出口企业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
4 河南省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对策
4.1 完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跨境支付体系
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外汇支付业务客户实名制是杜绝跨境支付环节洗钱风险的关键,对自主发展的境外特约商户要核查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
国家在跨境支付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风险隔离与风险担保机制,加强国际交易申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对网上跨境支付交易的监测和监管,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企业沉淀资金的管理,完善网上跨境支付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国际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跨境支付变得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国际化。
4.2 河南省中小型外贸企业专业人才缺失
外贸人才的缺失,企业面临“人才荒”成为了行业发展的一大难题。高校可积极探索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的专业链建设,促进专业链协调改革创新。首先企业要储备电子商务及外语人才;其次,要充分了解海外市场的真实需求,并对相关国家法律有所研究,尽可能地避免法律纠纷;商业欺诈问题在海外交易过程中屡屡出现,这也是国内中小外贸商户的心头大患,商户在交易时应多加留意。"迎接挑战,不断发展在激烈的价格战中寻求发展,是越来越多电商发展的目标。要避免在竞争中消耗元气,就要在商品方面多下功夫,尽量避免产品同质化,形成“独一无二,奇货可居”的品牌化路线,这也是摆脱价格战路线的最佳选择。
4.3 深耕大数据进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据河南省保税物流中心统计,9月22日~25日,E贸易进口商品4093包,日均1023包,进口货值14.81万美元。主要参与企业有八悦优品、康蔻园(kenko)、诺天源、泊莱优品、厦门中宏、苏州达毅、唯品会、聚美优品、中大门等,主要商品为尿不湿、卫生巾、化妆品、奶粉、固态饮料、打印机、日用品等。深耕大数据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平台建设和推广分析,掌握消费者需求偏好,做出有针对性的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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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051-02
一、研究背景
(一)跨境网上交易背景:
随着近年来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接受,不少企业通过开展了跨境网上交易并获得收益目前相对于正规传统外贸而言,跨境网上交易还仅仅处于一个萌芽阶段,并开始逐步蓬勃发展,在未来将有可能创造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缺少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难,因此融资成了跨境网上交易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阿里小贷背景:
阿里小贷是小额网络信贷的金融试验产物,是以中小网商为主要客户群体,以网络电子商务发生痕迹为信用数据来源,整合网络优势的一种金融模式。阿里小贷为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融资的基石,网络贷款其独特的优势通过阿里小贷得以验,但是其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共有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内部机制隐藏着的风险,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各种不足,等等都急需改善。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首先,本论文从选题背景出发,首先介绍了跨境网上在线交易背景下的外贸电子商务和阿里小贷的现状及发展。
其次,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比较分析法,对阿里小贷的产品体系、融资方式、风险控制做了详细分析,为后面提出的风险防控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最后,本文通过研究阿里小贷在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提高阿里小贷服务于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的水平,带动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阿里小贷为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融资的基石,网络贷款其独特的优势通过阿里小贷得以验,但是其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共有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在风险严重的情况下,迫使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使阿里小贷更好地促进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阿里小贷分析
阿里小贷业务模式和流程
(一)产品体系:
阿里小贷提供两种不同方式的贷款服务:淘宝贷款和阿里巴巴贷款,两者实质的区别是线上贷款和线下贷款的区别。阿里小贷最突出的创新在于其线上业务,淘宝小额贷款则是其线上业务的典型代表。订单贷款主要是基于卖家店铺已发货买家未确认收货的订单金额以及店铺运营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给出授信限额;信用贷款则是基于卖家店铺综合运营情况给予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可多次支用,随借随还。利息方面,阿里小贷的利息按天计算和银行相比偏高,其日利息0.05%的利息均高于大多数商业银行贷款。但实际调查中,68%的店铺下次遇到融资需求时仍会选择阿里小贷,而相对只有16%会选择商业银行,原因是银行手续复杂机会成本太高。阿里小贷的到账速度是银行无法比拟的,从客户提出申请到商户收到贷款,只需点点鼠标,短短几十分钟后资金立即到账,解决小额资金问题再方便不过。
(二)融资方式
1、信托融资
阿里小贷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将信贷资产变现并再发放贷款。通过信托融资,阿里小贷的同一笔资金做多次放贷,进行多次资产转让,资产倍数变大。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的合作使得这些资产包中的风险也得以隐藏,使得投资者面临潜在的损失可能,然而阿里有着强大数据后台检测与记录,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的贷款客户也是在网上长期经营良好、信誉评价高的企业,可以控制其中的风险。同时,阿里小贷通过支付宝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山东国际信托公司通过支付宝账户的检查以及信贷资产清单的审核来监督资金的运用与流向。阿里小贷通过阿里的生态系统闭环能够随时掌握贷款的路径, 也就能有效的从源头上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
2、资产证券化融资
阿里巴巴首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2013 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0亿元,合作方为东方证券。之后阿里还与其他基金公司等合作发行了规模为2 亿元的私募产品。因为市场普遍认为阿里的风控能力优秀,且信贷资产的质量较高,众多券商纷纷跟进和阿里的合作。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随时借款,随时还款,这点与其他的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不同的,因此这个基础资产是变化的,是与借款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为了更好的减低风险,阿里跟券商合作对证券化产品做了不同的风险分类, 优先支持发行信用评级较高的证券,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使得产品能够受到投资者的认可和监管当局的审批认可。
3、银行理财产品融资
阿里还积极通过与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融资。2013年阿里小贷将债权作为标的物,分别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推出了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左右。这样的方式有效的规避了金融监管当局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的限制规定,同时发行理财产品的成本也较银行贷款要低。
(三)风险控制
1、限定贷款范围
具备阿里小贷申请人资格的主要是阿里巴巴的中国供应商和诚信通会员、淘宝和天猫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锁定贷款对象范围便于控制网络信息互通,细化交易数据,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并实时地对贷款进行监控。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数据库
阿里小贷自主创建适用于在线网商信用评估的风险数据模型,对在线交易用户的交易量、交易额和交易频率等数据跟踪记录,增加数据可信度,从而降低网络信贷风险,掌握借方的主动权。
3、寻找新型抵押品
一般的线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固定资产或其替代品抵押,给贷款人造成不便,导致贷款数额减少,为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这一“短板”,阿里小贷提出以网店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替代品,对借款方而言,无疑是一种无负担抵押,对于放贷方而言,虽然存在很多不定因素的风险,但通过云计算和模型建立,可以对网商的未来收益情况得到估算,若借款人违约,交易平台将会关闭其网店,使其失去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转化为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一般而言,在贷款计算过程中,违约成本要远高于贷款本身,巨大差额的违约成本也能促使借款人主动还款,降低违约风险。
4、对贷款流向的监控
在网上申请贷款成功后,运用自身平台,将贷款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中,对于这笔资金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监控: 一是从阿里小贷平通的数据库中直接获得贷款的流向信息; 二是从银行方面获取贷款的流动信息。
四、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环境风险
1、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我国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尚没有一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其法律地位。小额贷款公司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着银行业务性质的金融业务,但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受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体系的覆盖。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阿里金融小微信贷持有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执照,不具备银行执照,也就没有吸收低利率存款的功能,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也都因此受到制约。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小贷公司都会面临的主要风险。虽然阿里小贷款利用数据及平台优势降低了信用风险,但阿里金融小贷业务整体仍存在超过1%的不良贷款率。所以其处理信用风险仍然任重道远。首先,信用风险的贷前识别上仍需提高,同样对于风险监测,阿里金融的经验仍不算丰富,并不直接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因而对风险的动态捕捉能力有待提高。其次是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有限,由于阿里金融主要提供信用贷款,缺少合格抵押品,导致违约风险缺少缓释途径。
3、网络系统风险
对于阿里金融而言,其大量线上审核,自动化审核,依赖线上大数据平台的运作方式也面临着网络系统的风险。事实上,对于电商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主要面临两大类网络系统风险。其一是电商小额贷款公司所依托的电商平台所面临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其二是电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网络系统风险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回避的重要风险,其以数据为本,善于运用网络的特点决定了其作为电商小额贷款公司更要重视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内部机制风险
1、经营主体风险
阿里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来源于因人气不足、交易量低或管理混乱而导致经营收益无法应付经营支出,从而存在亏损倒闭风险。基于对支付数据的对接,以小微企业现金流、库存、订单等数据为风控手段,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使得原来阿里金融的无风险收入或业务模式转化为有风险的担保收入或业务模式,一旦借款人违约,单笔标的风险就有可能演化成阿里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使得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2、计量与监测经验不足
尽管阿里金融采用多种模型来计量客户的违约风险,但是其与商业银行相比在历史违约数据积累上有较大劣势,另外在分析违约概率上也仍然缺乏丰富经验,数据分析能力薄弱。同样对于风险监测,阿里金融的经验仍不算丰富,缺乏核心风控技,并不直接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因而对风险的动态捕捉能力有待提高。
五、解决措施:
(一)在互联网浪潮来临之际,监管当局应该转变思路,改变监管手段,更新监管技术,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可以更多的为小额外贸贷款企业拓宽转型发展之路,帮助其明确定位,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幵放更多的小额贷款外贸公司融资方式, 使其经营成本进一步下降,也是得我国的金融机构层次更加多样化,更好的服务于中小外贸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视同金融机构对待,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使其降低成本更好的为广大的小微外贸企业服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征信体系纳入到官方的征信体系中来, 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全社会的征信平台,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日常监管工作应有明确的分工合作。人民银行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贷款利率、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并将其客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银监局应负责定期对其贷款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监管,了解其经营情况,规范其经营活动,对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质询,帮助其维持正常经营,控制风险。同时,还应当要求跨境电商小额贷款公司将重要经营信息,重大事件以及财务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要求其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人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增加公司透明度,利用市场力量约束电商小贷公司,辅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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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消费者对于海外商品需求愈来愈高,随着职业代购人和一些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使得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迅速发展起来。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子商务按照进出境货物流向可分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方面,根据进口商品销售所依赖的平台分为保税区自建的平台如宁波保税区的跨境贸易平台;垂直代购平台如蜜芽宝贝等;第三方平台如天猫全球购、京东全球购;海淘如在梅西百货、Bluefly的官网直接选购;通过微博或微信进行海外代购的个人代购平台。
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购买海外商品。首先是海外代购,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寻找从事海外代购的商家,或者从微信或者微博中选择从事代购的个人。这种购买形式下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比较低的价格,但风险比较高。首先是商品是正品的风险。即使商家或个人提供给消费者EMS单号,消费者很难肯定自己的商品在这个包裹之中;所谓的专柜验货只是个噱头,很多专柜表示无法提供此类服务。其次是物流风险,未正常履行报关手续,在进关的时候,存在着被海关扣押需要缴纳关税的风险第三是售后的风险,假如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在购买入口维权,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种途径是海淘,直接去国(境)外网站淘货。根据规定目前所有的“海淘”都可以被纳入到“直购进口”与“网购保税”这两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中,如果正常报关,将不存在走私的风险。这种形式下需要消费者掌握一定的海外网站淘货的资源,并具有相应的甄别能力。这也造成了以下风险:物流风险,到货速度较慢,而且运输中商品有被破坏、掉包甚至运丢的风险;网站商品需要消费者有较高的能力去鉴别,最重要的是海淘购物的售后无法完全保障。第三种是在跨境平台购买。目前跨境电商平台的主要模式为“网购保税”,即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海外采购,统一由海外发至国内保税仓库,当消费者购买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库配送。这种平台的优点在于:海关、外管、检验检疫、财税等部门等会随企业一起入驻园区,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一切都变得透明合法,商品的品质得到保障;由于试点的货物保税暂存模式,消费者能非常快捷地收到商品,也能满足消费者快速退换货的要求,同时也解决了售后服务问题。这种形式下,购买安全,售后有保障,但是价格可能对比其他两种模式没有优势,会稍高;在集中采购模式,产品种类相对于自由式的海淘和代购比较少,消费者可选择余地比较小。
2015年底,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457亿元人民币,而2007年的时候仅为3.65亿元。鉴于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获得所需消费品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途径,尽管目前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规模较小,但在政策鼓励和各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的形势下,发展潜力巨大。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迅速发展,离不开所在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首先是居民收入的提升,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人们对品质高档、品牌高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众多奢侈品的需求日渐增加,国内的商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国内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现象频出,例如近几年频频被曝光的各种奶粉问题,从含有三聚氰胺、塑化剂到活虫事件,近期调查发现仍有7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粉,众多消费者转向国外进口。国内消费者对国际品牌产品的购买需求越来越旺盛。其次是国内外相同产品的价格差异。由于国际品牌商品进口时面临高额的关税,用于销售时还需缴纳17%的增值税,还需通过层层渠道商,商品价格成本增加,国外品牌产品国内售价显著高于境外,有的甚至高出几倍。还有很多品牌在国内没有专卖店或者仅有几家,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这就给以较低价格提供丰富的国际品牌产品的海外代购带来了一定的市场空间。第三是全球及国内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这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利的生存土壤和发展平台。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电子商务进行购物已经成为生活习惯。同时支付和物流的便捷性的提升,第三方的支付成熟和跨境支付的完善都有助于保护资金安全及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和物流业的便利、国际物流环境比以前更加的开放,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安全性和速度都有保障,使得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突破了发展的瓶颈;最后是政府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近年来,跨境电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积极围绕综合法律法规、信息监管、支付清算、通关、物流保税、电子认证、纠纷解决、经营者行为、示范试点等标准规范和配套管理制度层面,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政策环境不断完善。这样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发展。
现在国内做海外代购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其中鱼龙混杂,很大一部分人打着海外代购的旗号,销售的却是国内生产的赝品来牟取暴利。面对众多平台和众多卖家,消费者该怎么做选择?
第一,选择合适的平台。在价格差异不大且品类能够满足自己需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官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者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如跨境通、1号海淘、亚马逊直邮等以及垂直电商平台,如经营母婴产品的蜜芽宝贝等。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应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应信息,从中获得一些真实可靠的购买经验。
第二,如果在电商平台无法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可灵活的选择海外代购。在选择海外代购的个人或商家时,应仔细甄别。首先看他们每天的宣传,做正品的商家每天的信息、产品会比较一致,很少掺杂非正规品牌的商品。其次,应注意商品的价格,切勿贪图便宜。考虑商品到手中的最终成本,选择正当的代购商家,拒绝低价诱惑。最后,尽可能的能够与在海外进行代购的人进行实时沟通,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产品是正品。
鉴于国内的消费环境在短时间内无法作出根本性的改变,对于生活质量的消费者也会越来越多,消费也会越来越多元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将会保持快速发展,在政策刺激下,不同形式的海外商品进口平台将迎来一个调整期和快速增长期。消费者在面对众多的平台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可靠的购物平台,增强自身的识别能力,并运用各种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府应在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宽松发展环境的前提下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优化商品进出口程序,既要监控又要高效,对从事海外代购不走海关程序并逃税行为的不法商家加强惩罚力度。第三方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管,及时取缔售假行为。(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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