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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概念与特征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5 17:03:3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风险的概念与特征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篇(1)

“法律风险环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05年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报告》中,《报告》以实证研究的方法说明了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包括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从而建立法律风险的评分体系。尽管这份报告的影响力较大,被多篇文献引用,但其没有对“法律风险环境”这一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此后,也仅有吴江水、徐永前在其著作中对这一概念进行较为详实而明确的阐述。研究“法律风险环境”的内涵可以帮助我们识别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能为法律风险对策的形成提供充分、全面、坚实的基础。

一、法律风险环境的地位

法律风险环境作为风险管理理论与法学理论交叉领域的概念,其地位可从风险管理和法学的角度进行理解。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风险管理通常包括三个步骤: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而风险又有三大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损失发生频率或加重损失程度的状况,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越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因此,风险因素累积至一定条件就会产生风险,而风险事故的发生最终将这种损失可能性转变为实际的损失。这三大要素反映了风险在不同阶段的不同形态,呈现递进衔接的关系。因此,风险识别的对象包含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风险识别的范围即风险所在的风险环境。按此种理论,法律风险环境即法律风险识别的范围。

从法学角度看,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法律规范的规定与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利后果须由行为主体承担的可能性。通过对法律风险这一概念中的要素进行推敲可知,法律风险的构成中存在三个变量,即主体、环境、行为,这三个变量呈现相对独立、并列存在的关系,在其共同作用下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类型与内容。因此,法律风险环境是法律风险的变量之一。

二、法律风险环境与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这一概念是在21世纪产生和发展的,尽管这一词汇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词汇之一,但也因广大媒体与文献的过度使用,其含义变得随意而模糊,缺乏准确的定位。

目前,国际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且通常采取列举法律风险成因的方式进行界定。国内现有的文献主要是从法律风险成因及法律风险后果这两个方面对法律风险进行定义。学界一种主流观点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因法律主体的行为及外部法律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因素交织,从而产生不利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另一种观点借鉴了风险管理理论中对风险的经典定义,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法律行为与法律相违背从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尽管表述不同,但两者在本质上都把法律风险定义为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徐永前(2011)认为,企业法律风险不是对企业某一类风险的概括,而是所有企业风险在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企业的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往往最终都会向法律风险转化。张晓玲(2009)认为,企业法律风险不是一种孤立的风险,而是与各种风险交织在一起,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法律风险(指由法律因素直接引发的各种企业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因非法律因素导致的企业风险,但最终需承担各种法律后果)。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的常以(2009)也将这一标准作为法律风险分类的依据之一。上述观点揭示了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与伴生性,表明法律风险既可能来源于法律因素也可能来源于非法律因素,是其他风险形态的最终呈现形式。这也就意味着,对“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不能只局限于法律领域。

王廷良、韩玉(2010)专门撰文研究法律风险的传导机制:风险源是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传导流程的开始(内部系统与外部环境),通过资金、法律、信息、市场、政策、行为、物质、技术等载体,在企业风险的子系统中发生效果,通过价值链、耦合传导、利益链,产生可能导致不能履行企业合同,并且发生争议甚至法律纠纷和诉讼,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些特定危害事件或经济损失的具体法律风险事件,最终导致损失的产生并继续递传。这一流程不仅充分阐述与展示了非法律因素引发法律风险的全过程,而且详细说明了哪些相关领域中的因素应当纳入到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范围之中,从而强有力地论证了将非法律因素纳入法律风险识别范围中的合理性、及时性和必要性。

由于法律风险阶段性、关联性及法律风险复杂的传导机制,“法律风险环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律风险所存在的环境,还应当看到各法律风险因素之间的关联性、法律风险的形成过程及法律风险传导的过程。这也揭示了法律风险环境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有机整体。

三、法律风险环境与风险环境

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环境这两个概念都涉及“环境”这一概念,因此了解环境学基本理论是尤为必要的。在环境学理论中,环境总是相对于某项中心事物而言,它是指作用于这一中心事物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它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改变、随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环境要素是指由各个独立而性质不同的针对环境的基本物质组分。环境要素组成环境的结构单元,环境的结构单元则最终形成了环境系统或环境整体。樊芷芸、黎松强(2004)认为,“环境”具有以下特征:整体性(系统性)与区域性;变动性与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危害作用的时滞性。因此,就“法律风险环境”而言,它是“风险环境”的子系统,即“风险环境”的环境结构单元;“法律风险环境”的环境要则是法律风险要素。就企业的法律风险环境而言,其中心事物应当是企业自身。同时,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环境都应当具备“整体性”或“系统性”特征,这是“环境”所赋予这两个概念的共同特征。

在风险管理领域中虽然有“风险环境”的提法,但鲜有文献对“风险环境”这一概念进行独立分析。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1997)认为,外部风险环境一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无法控制,但对商业银行经营又有一定影响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王刚(2003)认为,风险环境就是指造成风险因素存在的各种情况和条件的总和。齐宏志(2011)认为,任何一个企业或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环境,经营目标的实现是需要确定的因素,不确定的因素则会影响到经营目标的实现,所以说,经营环境就是风险环境。分析上述观点可得,风险环境的内涵进一步扩大且更为精确。

法律风险环境作为风险环境的子概念,必然继承了风险环境的本质内涵和特征,但同时也具备自身的法律特性。由此笔者得出,法律风险环境是指构成法律风险因素的各种情况和条件的总和及各法律风险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风险环境概念的提出确有必要,并且要适当地将非法律因素纳入到考量范围之中,因此笔者对“法律风险环境”做出以下定义:法律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频率或加重法律风险后果严重程度的状况,而法律风险环境则是指一切以法律主体为中心,由法律风险因素的情况和条件的总和相互交织而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这些法律风险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

对法律风险环境作如上界定,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充分、全面地识别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风险产生的不利后果,为应对法律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研究其特征、要素、外延等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董克仁,郑泗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M].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

[2]徐永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孙昌军.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导[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4]许晖.国际化风险识别与控制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5]吴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王廷良,韩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传导机制研究[J].前沿,2010(16).

[7]马克·S.道弗曼.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8]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9]张晓玲.依法治企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山西焦煤科技,2009(12).

[10]常以.论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3).

[11]胡筱敏.环境学概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12]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商业银行风险环境分析[J].金融管理科学,1997(01).

篇(2)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篇(3)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篇(4)

二、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

(一)刑法体系转变。根据风险的内涵可知,风险社会是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产物,社会风险具有全面性以及多样化等特征,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刑法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保证人们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风险社会的变动,刑法体系也会随之发生转变。此时,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地理解风险社会的概念和影响,而是趋向于如何有效解决各种社会安全问题,从而推动了刑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二)法益论流变。刑法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安全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从人们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我们在进行刑法问题的探究时,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就是刑法对于社会风险的适应能力以及应对解决能力,而要想深入探究这一问题,我们就无法忽略法益论。从法学领域来说,法益指的就是某些受到法律维护的利益关系,其可被看做是法律意识的重要体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刑法则是基于宪法相关法律思想而制定出的法律支流,因而宪法对于法益问题的规定,使得法益问题成了关系到刑法本质的一项关键因素。例如,美国刑法与我国刑法之间的差异,就可以理解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之间的差异,而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因不同的法益规定影响而产生的。从当前我国法律问题的发展情况来看,法益概念逐渐出现了模糊化的发展态势,而这也成了我国法律体系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之一。利益与相关概念之间出现分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一问题的出现。法益概念模糊化问题的出现,极大说明了刑法体系在社会风险环境中突破了原有的法益的物质化约束,这也是法益论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另外,法益概念也出现了扩张化特点,而这同样是法益论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特点。法益概念的模糊化,是其因自身涵义扩大而导致的结果,法益的物质化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其概念的扩张趋势。随着风险社会的变动,子孙后代的权利问题也被纳入了法益领域之中,从该方面的影响来看,明确刑事案件的安全和责任已成为刑事侦破领域所面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再认识宪法的基本权利以及完善刑法内部的保障体系,已成为推动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举措。(三)刑事结构变迁。基于风险社会的变动,为了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刑法体系也做出了针对性地调整,进而导致了法益论的流变,从而造成了刑法系统之下的刑事责任基本模式的改变。由于形式责任结构与立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因此,通过分析立法理论的变化,可有效探究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的变化态势。第一,因果责任转变为原因责任。因果责任虽然是刑事犯罪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其不能作为确定犯罪事实成立的必然条件,因而原因责任日渐成为探究的重点领域。在某些犯罪事件中,明确刑事责任不能单单考虑最后的结果,也应将事件的缘起因素考虑在内。与此同时,在一些犯罪行为之中,立法是位于侵害结果之上的重点内容,若能减少其中的关联性,那么就会大大增强其制约效果。以往的刑法理论是基于行为犯罪区分而产生的一种模式,现代的刑法理论正在逐渐摆脱这一理念的约束。对于侵害犯罪事件而言,除去直接导致的危害之外,还要通过各种条件来保证犯罪事实的确立。第二,解读关联现象。要想明确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逐渐淡出的原因,就必须依据法益论的变动情况对新兴的发展动态进行考察,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了解和掌握因果关系淡出与侵害结果的缘由,明确其与刑事立法主体的转变之间的观念,其后探究超个人利益大幅增长的缘由,分析牵涉到个人法益的场合联系,最后,探索刑法保护法益的提前花因素,以此来明确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的嬗变动向[2]。(四)刑法理论重构随着风险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刑法理论的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重点已从以往的风险概念变动转变为安全问题的预防和解决,而该种转变除了导致法益论流变以及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之外,也使得刑法教义体系出现了结构重组的发展趋势,即概念法学逐渐朝着利益法学的方向发生转变,而这也是刑事法出台后所带来的全新的发展动向,其标志着刑法教义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伴随着导向形式目的化趋势的出现,刑事法的重要意义也被日益突显,因而刑法理论实现了全面性地调整。

三、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传统的刑法理论已难以满足当前时代的变化与发展要求,即实际需求与刑法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偏差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使其丧失了原有的理论效果。因此,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对刑法理论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保证社会稳定性和人们社会安全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客观经济环境变化会计影响

一、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

为了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和与国际财务会计趋同的需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要求越来越重要。财务会计念框架作为会计理论范畴,是分析、评估和指导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规范性理论基础。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涵义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一体系能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主要是明确财务会计中一些基本的也是核心的概念,它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的研究,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一体化使财务会计的空间变得更大,构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愈显必要

近十几年来,在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机制作用下,各国相继推行了不同程度的开放政策,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生产经营和消费日益具有全球性,如电讯业、银行和保险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全球性特征尤为明显。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全球经济一体化将呈现如下特征:国际金融网络使国际商务在时间上连续,价格上联动,随着交易手段和方式的不断创新,交易额会迅速增长,竞争更加激烈,风险也加大。

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使财务会计工作的空间变得更大,常常出现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会计核算;而且,由于风险的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必须构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有效规避财务会计的风险。

(三)对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

1.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

因为会计具有双重属性,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社会性。会计的技术性使得在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经验教训,从而节省制定成本,提高制定效率。会计的社会性使得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出发,立足中国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环境的特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2.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在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一定要循序渐进,在对财务会计需要提供什么质量的信及怎样提供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科学、逻辑严密并对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实务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3.确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机构

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多特有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会计准则可能没有规定,但由财政部组织、学术界、实务界以及企业界共同研究制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这样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较强的权威性,切实对会计准则、会计实务起指导作用。

4.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应当完整严密

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对其构成概念框架的子系统都应涵盖,缺少任何一个子系统,都不是一份完整的概念框架。具体来说,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在构建概念框架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会计环境,可以将其作为概念结构的一个边缘,然后将概念结构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会计假设、会计目标;第二层次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报告原则;第四层次为财务报告。这些内容层层推进,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概念框架系统。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导致了财务环境的新变化,财务边界变得模糊、核算重点多元、核算期多样化、本位币和币值不变假设弱化等等。这些都对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也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无法解决的,只有依靠网络会计模式才能自如地应付。

(一)知识经济的兴起使会计核算重点由单一的有形资产向多元转移

知识经济是知识和经验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它一方面是指知识和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高新技术本身的快速发展,增加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改变了企业的资源结构,它和货币资本一样,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本。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货币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发生了变化,知识资本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誉、信息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都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出现了以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企业的新的资源配置结构,使如何对知识资本的价值进行计量和管理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课题,会计的核算重点也要单一的有形资产向有形和无形资产等多元化转移。

(二)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使会计主体由传统意义上的“实”的企业扩展为暂时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

20世纪90年代后期,虚拟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开始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所谓虚拟企业,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H.J.Bulliger认为虚拟企业是一种网络组织:通过网络,应用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分散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一旦合作的目的达到,这种合作的关系也就解除了。这是一种暂时的,空间跨度很大的合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突破了传统的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如合资企业、跨国公司等。虚拟企业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所谓的虚拟经济。由于虚拟企业充分地利用了网络技术,所以也有人把虚拟企业叫做网络企业,实际上虚拟企业的概念要比网络企业更为宽泛,网络企业只是虚拟企业的一种形式。

虚拟企业的出现,使得会计主体假设下的“企业”的概念变得模糊,会计主体的概念也就变得不那么确定,既实也虚。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是由以下两个条件来确定:一是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二是特定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范围。这两个条件中有一个共同之点是实际边界清楚的“单位、个人、集团或机构”,而虚拟企业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变化的。也就是说,能够用来确定会计主体的传统意义上的依据已有些不适应了。现在的会计主体不仅仅是实实在在的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而且也是由某一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美国会计学者瓦尔曼指出:“虚拟企业使企业的空间能够根据迅速变化的市场灵活地重构和分合,从而使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并使传统的会计主体具有新的意义。”这里所说的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的“虚”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实”而言的,并不是绝对的。

虚拟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更新潮的重构形式。企业重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当时还只限于企业内部的重构,如精简和调整机构、剥离企业的非核心业务等,其目的是使管理更为灵活,竞争力更强。到90年代又出现了企业之间的并构和重组。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重组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企业重构,而虚拟企业则是一种暂时的企业重构。企业重构目前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活动。不管是那种形式的企业重构,都给会计主体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三)会计核算期变得多样化,即时核算与实时报告将是会计核算期的主要形式

会计核算期是指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前后连续,时间相等的会计期间,定期地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信息。财务年度报告是我国长期以来最常见的一种报告形式。

持续经营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基本特征,会计主体都将持续地,无限期地正常经营下去,而不会终止结算。虚拟企业是一种暂时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有利则合,无利则分,也许会较长时间地延续下去,也许会很快解散,而更多的可能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合作方。有时即使合作方没有增减或解散,但没有持续的经营活动,这就使得持续经营的假设变得较为模糊。因此,它对会计核算期的要求也变得模糊,一般是某项经济合作一旦完成就要立即提供会计核算报告,根本不需要等到某一个固定的核算期如年、季、月的结束。一般情况下,虚拟企业也无须对社会提供财务报表,只须对虚拟企业内部各成员提供财务报告即可。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特别是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的兴起,会计核算期变得更加多样化。当会计信息成为一种重要资源而使经济活动增加附加值的时候,即时核算和实时财务报告将是主要形式,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三、对财务风险的影响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它是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不确定性。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延续已导致全球经济受挫,国际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着重组与改变。导致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对某些衍生工具的风险没有进行真实的披露。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的披露和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本意是为了降低企业各种投资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对金融工具有全面披露的要求。披露不仅包含关于金融工具重要性的信息,还要包含相关的风险性质和程度。而对后者的披露,即是对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性质上要求披露每种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管理层的目标,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过程等。程度上要求披露在报告日的风险暴露程度的定量的描述,这包含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风险集合的描述。

此次次贷危机中,对某些衍生工具的披露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次贷危机的核心是非传统贷款的爆发,包括次级抵押贷款。这些贷款由房屋抵押经纪人卖给华尔街的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再次将它们包装成更加复杂的结构债券,将大量的信贷违约调期(CDS)及其它与债券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销售给各种金融机构、对冲基金和投资人。由于CDS是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没有专门机构监管它的交易,另外持有者不愿对其风险进行真实的披露,导致CDS的市场有很大的不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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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目前处于基础建设的高峰期,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越来越大,工程项目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项目企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风险。因此,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在现代项目管理中,风险的控制问题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工程项目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努力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值,尽量避免风险损失的出现。

1.工程项目风险

1.1 工程项目风险的概念

工程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明确目标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事业。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风险,所谓的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整个工程项目周期内发生的、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或生产运营可能产生干扰的不确定性影响,或可能导致项目受到损失或损害的事件。风险是工程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性因素无疑会给工程项目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有时是灾难性的,有时是人们不希望的,可能造成项目实施的失控,最终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经济效益降低,甚至项目的失败。

1.2 工程项目风险的种类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包括:(1)经济风险,这类风险通常由换汇控制、汇率变化、通货膨胀、设备材料供应脱节等引起,如本金风险、存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决策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用风险等,是工程项目风险中常见的主要的风险。(2)技术风险,如项目组织风险和实施风险等,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中,由于新技术的采用可能未预计到的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发生,其中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等也是导致技术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1.3 工程项目风险的特征

项目风险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项目风险具有复杂系统的许多特征。

(1)工程项目风险的多样性与多层次性。风险的多样性是指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多以及种类繁杂等诸多特点,如项目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法律风险、合同风险等。这样就使工程项目在整个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种类。又由于项目结构和项目实施有多层次性的特点,以至于项目风险也具有结构层次性特征。且这些项目风险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各项目风险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相互影响,又使项目风险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

(2)工程项目风险影响的全局性与相关性。工程项目风险所造成的影响常常不只限于局部或限于某个方面,而是带有全局性的特点。即使是局部风险,也会随着项目的进程而使其造成的影响逐步扩大。如一个施工活动受到风险的干扰,就可能影响到与它相关联的其它活动,因此,工程项目风险影响带有全局性特征。而且工程项目风险间存在着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些风险通过项目建设特定的环境构成了特殊的复合风险。也就形成了工程项目风险的相关性特征。

(3)工程项目风险的必然性与规律性。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许多风险带来的损失和造成的影响,是无法避免的。它们的存在与发生,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因大自然的物体运动和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2.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2.1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就是在识别,评价及分析风险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管理技术及手段有效地处置风险,使其向有利条件转化,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2.2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所包含的内容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包括内容如下:(1)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与预测,指通过收集的信息,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记录在案,进行专家咨询,研究(下转第131页)(上接第88页)解决措施。(2)风险源排列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及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危害性,制定风险管理计划。(3)根据风险清单,评估风险对工程项目的潜在影响,针对不同的危害性的风险对应不同的应对措施。

2.3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措施

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概念,以及项目的风险清单,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控制风险的发生,尽可能的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1)提高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回避。基于工程项目风险的特征,企业应该提高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能力,掌握风险规律,对工程项目风险信息进行收集。

(2)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降到最低。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就必须建立明确的企业风险管理责任制度,逐步形成企业风险管理实施体系,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

(3)进行科学的风险估计,有效分散风险。风险估计是对风险估计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的规模。为确定风险管理最佳对策提供依据。

(4)进行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风险转移是指在风险发生后将风险造成的部分损失转移给可承担风险的组织或个人,通常有控制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三种形式。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及风险管理的逐渐重视,风险管理正成为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发展。风险管理有利于资源分配达到最佳组合,对于项目风险管理的诸多方法,风险管理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盲目使用。

参考文献

[1]尚红.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改革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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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概述 资产质量这一概念所指称的是资产的某种性质,是属性概念。对其界定必须借助于它所依附的事物,即资产这一实体概念。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认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两者对资产的定义是一致的。未来经济利益观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它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价,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本质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能力。由此可知,我国对资产的定义也采用未来经济利益观。

(二)质量概述 “质量”一词,在很多学科中都有使用,我们常用“质量”来表示产品质量。此处,我们借助产品质量的概念来定义“质量”。对产品质量的认识有着各种层次的差异。低层次的产品质量概念是从产品的有用性来看,指使产品履行其使用目的的具体属性。较高层次的产品质量概念则是从质量构成要素来分析,大略分为消极质量要素和积极质量要素两大类。前者包括:价格适宜、较低的使用成本、不易老化、安全无害、使用方便、容易制造和丢弃便利;后者则指:设计良好、优于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使用性能好和更具独特的个性。综合两者而言,产品质量是对履行产品使用目的的综合评价,它体现了人们从产品所获取的使用价值的大小。这一定义基本上只是局限于用户使用感官上来说明的。

更高层次的质量范畴则不是从人的感官知觉的角度来解释的,它是一种比较观。西方学者指出产品质量是特定的产品使消费者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fitness for use),即通过将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用户期望的偏离程度的相对比较来定义质量。具体地说,即通过设计质量(quality of deaign)与符合质量(或者称之为一致质量,quality of conformance)相比较来确定这种满足程度。

(三)资产质量的概念 企业资产的使用价值也就是在企业的持续经营中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从企业的角度理解,低层次的资产质量概念应该界定为: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这种未来的经济利益既体现了资产的本质特征,也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从会计的角度看,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是指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入或者利润的大小;从财务的角度看,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是指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的大小,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或者现金流出的减少。高层次的资产质量概念应该体现一种比较观,它是资产使投资者(包括债权人和股东)的要求得到满足的程度,是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理解资产质量的。企业的资产由两种途径取得,一种由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形成,一种由股东投入的权益资本形成。资产质量的概念应该体现债权人和股东的期望,资产实际创造的价值超过投资者期望价值越多,资产质量就越好。因此,高层次的资产质量概念应界定为:资产所带来的超过投资者期望的那部分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

以上讨论的是资产质量概念的内涵,即资产质量所具有的特有属性――未来经济利益大小或者超过期望的那部分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已有研究中,有的学者已经将资产的流动性、周转性等因素纳入资产质量的概念,但鲜有学者明确指出这些因素应该属于资产质量概念的外延。综合相关研究,笔者认为,资产质量的外延应包括:资产流动性(变现能力)、资产周转能力、资产的风险、资产结构等因素,这些因素都是影响资产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将其纳入资产质量概念。

(1)资产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能迅速转换成现金而对持有人不发生损失的能力,也就是变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也称变现能力。完美市场(perfect market)中。资产流动性并不会影响资产质量。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完美市场的假设条件很难成立。投资者进行投资都必须考虑交易成本、税务成本、出售资产发生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的成本和机会成本。市场摩擦的存在表明现实中不存在完美市场,并且可能导致市场价格对资产价值的歪曲反映,资产流动性必然影响资产质量。

企业整体资产的流动性越强,企业资产中短期的流动性强的资产就越多,那么,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就越强。变现损失也越小;并且,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会增强,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但是,企业整体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并不意味着资产质量就越好。为投资者带来的超过期望的那部分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是资产质量概念的核心和本质。如果增强资产流动性会损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那么越强的资产流动性并不代表资产质量越好。只有当增强资产流动性所带来的收益(主要是变现损失的减少、短期偿债能力的增强、财务风险的降低)超过它所减少的未来经济利益时,整体资产流动性的增强才有助于提高资产质量。否则,就会损害企业资产质量。

确定合适的资产流动性强度非常重要。在图1中,曲线L1表示资产流动性增强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曲线L2表示资产流动性增强给企业减少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在两条曲线的交点处对应的资产流动性强度为A,此时资产流动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等于它所减少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此处企业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最大。资产流动性增加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由此可知,在A处对应的企业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强度,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未来经济利益,理论上是最佳流动性强度。

(2)资产的周转能力。企业资产周转能力通常用资产周转率来表示,它是营业收入与企业资产之间的比率。通常有三种表示方式:资产周转次数、资产周转天数和资产与收入比。显然,资产的周转能力越强,资产的使用效率就越高,相同数额的资产在一年内所能带来的营业收入就越多;或者说在一年内取得相同的营业收入,需要投入的资产数额就越少。如果企业保持目前的资产周转能力,相同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越大,资产的质量就越好。

企业资产由各个单项资产组成,在营业收入既定的条件下,资产周转率的驱动因素就是企业的各项资产,其中最重要的是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提高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可以提高资产的周转能力,使得相同的资产在一年内能够带来更多的营业收入,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因此,资产的周转能力必然影响企业资产质量,必须将其纳入资产质量概念。

(3)资产的风险。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是一个随机变量,它的风险可以用方差或者标准差来表示。因此资产本身的风险必然影响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风险越大,未来经济利益的偏离期望值的可能性就越大,未来经济利益的稳定性就越差。

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在充分组合的情况下,单项资产的风险对决策是没有用的,投资人关注的只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特殊风险与决策是不相关的,相关的只是市场风险。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并且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组合来消除单项资产的特殊风险,市场不会因为企业承担单项资产的特殊风险而给以任何回报。因此,纳入企业整体资产质量概念的风险只能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风险,而不是各个单项资产的风险。

(4)资产结构。如果把企业所有资产的集合看作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企业各种资产项目或类别就是系统中的各组成要索,那么资产结构就是企业不同项目或类别的资产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整体资产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比各单项资产或各类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更大;否则企业就应当进行清算,将各项资产单独出售,而不是持续经营。在一定时期内,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入企业的资本是一定的,这就意味着企业资产总额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增加某一项单项资产(或增加某一类别的资产),必然会导致其他单项资产(或其他类别的资产)在数量上减少。因此,通常可以用各个单项资产或各类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资产结构,当增加某一项(类)资产时,该项(类)资产的比重就会上升,其他各项(类)资产的比重就会下降。

虽然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各项(类)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是不同的,并且它们的流动性强弱和风险也有差别,因此各项(类)资产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企业资产质量。

第一,企业资产按照流动性强弱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前文已经论述了流动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却越小。因此企业必须权衡利弊,确定资产的最佳流动性强度,使企业整体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最大,以提高资产质量。

第二,企业资产可以分为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资产确认条件之一是未来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人力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却很难准确计量,这也使得我们探讨人力资产比重与资产质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变得极为困难。但是,从理论上讲,人力资产高的企业,资产质量也相对较好。

第三,企业资产按照有无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必须高度重视科技投入和研究开发,努力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无形资产比重越高,尤其是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比例越高的企业,资产质量通常更好。

第四,企业资产按照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分为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主要是企业的经营资产创造的,企业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往往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也就是说,金融资产的比例越高,企业资产质量往往越差。

综上所述,在资产结构中,我们必须要考察流动资产比例、人力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比例和经营资产比例等结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资产结构,进而影响企业资产质量。

二、资产质量的概念框架

(一)单项资产质量 从内涵上看,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都能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它们的质量也都可以用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来表示,但是他们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有差别。整体资产由各个单项资产有机结合而成,是一个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系统,能够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地获得现金流量。也就是说整体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主要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单项资产是企业整体资产的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各个单项资产并不能单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企业绝大部分单项资产来说,未来经济利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资产处置收入;二是资产处置损失抵税(如果是处置收益则需纳税,应视为未来经济利益的减项)。

从外延上看,企业整体资产质量包括资产的流动性、资产周转能力、资产的风险、资产结构等。单项资产作为整体资产的组成部分,并不考虑资产结构问题;它不能单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也不考虑周转能力问题。对单项资产来说,资产的风险主要是变现的风险,即在资产处置中发生损失的风险。由此可见,单项资产质量的外延主要是资产的流动性。

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整体资产质量比单项资产质量更为重要。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我们知道整体和部分的价值是有差别的。整体通常具有部分所不具有的功能,如果各部分配置合理,整体价值比各部分价值之和更大。其次,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来看,企业是在持续经营中创造价值,任何单项资产只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就不会被处置。因此各单项资产只能作为整体资产的组成部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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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广泛性和复杂性与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理论研究。

一、财务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和理论结构

近年来,我国在财务风险基础理论方面,如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特征、职能等基本理论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由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加上无法摆脱我国传统财务观念以及研究方法的影响,对国外研究几十年的成果重视程度、消化程度不同,使得在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如在财务风险概念的研究上,就出现了广义和狭义之争,财务风险基本特征和财务风险管理基本职能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而对整个财务风险管理意义重大的财务风险目标这一最基本的问题缺乏认识和概括。同时,由于财务风险及管理内容的研究没有与实证研究直接相联系,所以,概念上的含糊对定性的理论推导也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由此,增生出财务风险理论诸多“研究成果”,深刻与肤浅共存,正确和错误并生,应该说不利于我国财务风险理论向纵深发展,影响了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进程。所以,今后我国在财务风险与管理研究上,必须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只有对财务风险的概念、本质、特征认识界定清楚,才能为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提供基础。这就要求,一是必须注重中外财务风险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二是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要注重研究方法的选择。

首先,必须下大力气借鉴国外实证的研究方法开展财务风险研究。国外风险理论研究较多采用实证方法,而我国使用较多的则是定性和规范研究方法,造成概念可以模糊地给出,较轻易地建立和概括概念和特征,无法支撑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不能保证理论的逻辑性和一致性,难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会误导人们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财务风险理论中将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靠性。其次,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应注重学习和应用西方理财学研究中应用极广的相关性或结构性研究方法,即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构的研究。理论结构是该领域各基本理论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组成的有机理论体系。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构是财务风险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组成的有机体系。理论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明确存在的各种现象、各种要素以及这些现象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所谓相关性。能否将财务风险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认识清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程序研究的科学性、明晰性和有效性。如财务风险管理目标、财务风险管理本质、职能、财务风险管理要素与财务风险管理程序与方法之间的关系等。如美国,现代财务理论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理财活动的目标函数,把各种财务决策如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构建了前后一贯、逻辑严密、浑然一体的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以目标为出发点进行相关性研究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重要的、运用极广的理财学及经济学研究方法。美国理财学界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相关研究层出不穷,如多篇论文研究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从而根本上改变了理财学的面貌,使理财学成为现代经济学体系中的主流成分之一。充分吸收国外财务理论研究成果,在财务风险基本理论上注重实用,讲究科学方法,少走弯路,取得共识,达成统一,以推动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深入。

二、财务风险管理教育

财务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开展广泛的风险管理教育。从当前美国和英国风险管理教育情况基本类似,各大学风险教育课程不少,多所大学偏重财务导向型风险管理教育。财务风险管理现今已成为各大学财经系中财务理论课程中的重要部分。如美国的宾州大学、天普大学、乔治亚州立大学与纽约保险学院,英国的各拉斯哥兰大学、城市大学与诺丁汉大学等。另外,风险管理职务的改变、风险管理协会的成立、风险管理专业证书的考试、风险管理杂志以及风险管理书籍等方面,美国和英国情况也基本类似,都体现出越来越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两国的风险经理职称已经取代了过时的保险经理,职责范围扩大,位阶提升;多家风险管理协会、风险管理学院对企业风险管理事务、专业证书考试制度极具贡献,其中,美国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每年举办财务风险管理人员专业证书考试;多家协会和学会出版风险管理方面的刊物杂志;出版为数不少的财务性风险管理书籍等。受国外风险教育的影响,尽管我国目前部分大学也开设风险管理课程,但为数较少尤其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课程;在专业职称考试、出版书籍方面差距依然很大,一是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起步较晚,受其影响风险教育方面起步较晚。二是从观念上人们还未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教育的特别重要性,三是没有成立相应的协会或学会,没有相应的职务、资格考试等配套措施,直接影响了财务风险教育的发展。

随着经济与科技全球化带来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需要我国教育能尽快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的财会类人才。为此,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财务管理风险教育落后的局面,除了积极向国外学习,采取设立各级风险管理学会、协会,在资格考试中尽快设立风险管理资格考试等举措外,在大学教育方面,要研究风险管理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研究风险管理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在学历教育中应单独开设财务风险管理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让师生与实务工作者结合共同采集案例,增强理论教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财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应加大对财务风险管理学习和研讨的力度。

三、财务风险文化研究

我国多年来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局限于方法和程序,即使在财务文化研究中也忽略了财务风险文化的研究,不能不说这是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薄弱环节。国外风险理论有主观建构派,视风险文化为社会文化现象。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风险由人们特定的文化社会因素建构而成,风险随不同的人与不同的文化社会背景而有所不同,财务风险文化亦不例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文化背景不同,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文化背景亦会有区别,使得人们对待财务风险管理的价值观、反应程度、行为方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出现差异性,形成一定的特色。中外风险案例的研究发现,企业的最大风险往往是由于企业文化、企业人的行为,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知识不足、能力有限、品德欠佳等弱性造成的。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集体与个人行为复杂性的增大,财务风险文化的研究不仅不能忽视,而应作为重要课题。

四、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研究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务上看,我国财务风险管理都缺乏对组织架构的研究。在实务上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专职的财务风险管理人员,这说明了人们尚未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在理论上,与前面所述财务风险文化原因类似,我国已有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比较重视方法和程序,忽略了组织机构及机构的职责权限等对实践有特别重要意义的课题的探讨,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管理组织架构下的人们进行财务风险管理采取的模式必然不同,是集中还是分散,是集权还是分权、是兼职还是专职等等管理模式问题是研究实施财务风险管理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应结合我国各类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层次开展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五、结束语

财务风险管理各方法的有效性依赖于风险管理责任的落实。否则,研究财务风险管理没有具体研究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制,财务风险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无从落实。总之,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日益重要,而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是巨大的科学工程,需要整合优化财务学、会计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人文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与方法于一体,全方位、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以不落后于风险管理学科整体发展和满足实践中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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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4-0027-04

近期,随着对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热议,影子银行的概念引发各方关注。事实上,国际金融界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与各经济体的经济金融结构、金融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环境密不可分。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于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目前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已基本达成一致。根据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影子银行:范围界定》的研究报告,影子银行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和特征描述,但由于各国金融结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环境的不同,影子银行的形式也各不相同。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围绕证券化进行风险分散和加大杠杆等展开的信用中介体系;欧洲的影子银行体系则主要包括对冲基金等投资基金和证券化交易活动。而这些在欧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机构在当前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尚不广泛存在。中国金融界对影子银行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四个口径:最窄口径,影子银行仅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和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和民间借贷。本文选择受到关注最高也是目前最为流行的较窄口径,即银行理财业务和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中国影子银行进行讨论。

二、中国影子银行与欧美国家有本质上的不同

结合影子银行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应主要考虑如下三方面:一是是否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国际金融危机前欧美国家的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业务并未受到充分监管,这些机构在回购业务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不断扩张资产负债表实现低成本、高风险的运营。二是是否具有期限错配和高杠杆经营的特征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较高的单体风险。国际金融危机中,欧美影子银行的负债以银行间借贷、商业票据等短期批发融资为主,但投资却是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从而带来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主要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急剧扩张,平均杠杆倍数更是高达40倍,危机期间激烈的去杠杆效应也加速了资产价格的大幅下跌。三是是否具有关联性和传染性从而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国际金融危机前通过业务往来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欧美影子银行体系和商业银行体系相互关联,使危机发生时风险迅速从影子银行体系传染至商业银行体系,从而带来了系统性风险。基于以上三方面的考虑,虽然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是出于监管套利的目的,同样具有流动性转换和信用风险的特征,但总体上已被纳入正规的监管体系内,并不具备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高杠杆和期限错配的特征,同时其规模和风险也尚未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巨大的影响。总体看,中国影子银行与欧美有本质上的不同。

第一,中国影子银行仍在金融监管的范围内。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已在监管部门现有的监管统计口径中,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行情况定期报送监管部门,理财产品的明细也需报送央行并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的口径。2005年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监管法规。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也实施了包括准入、资本监管等较为严格的管理。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约束下,监管部门也已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慎监管制度。

第二,中国影子银行不具备明显的高杠杆和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合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应做到单独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每笔资金都有对应的资产,每笔收益基本可以覆盖风险。这样,理财产品的风险应基本接近于正规监管体系内部公募基金的类似投资产品。从理财资金投资的项目资产看,超过90%的资产期限都在5年以内,期限错配程度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当。对目前中国的信托公司来说,既不能负债经营,也不能向银行贷款,不具备杠杆经营的条件。同时,信托业务的资金实施封闭式运行,投资期限与项目期限要求一致,因此不具备高杠杆和期限错配特征。

第三,中国影子银行尚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首先,影子银行的规模不大。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续的理财金额6.73万亿元,全国66家信托公司总资产达6.32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2%。可见,信托公司的规模较小,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规模则更小,总计不超过3万亿元,且拥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较充足的资本和拨备。其次,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较高。理财产品中约有四成投向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两成投向存款,两成投向项目融资类资产,仅有一成投向权益类资产及其他,这些资产的整体信用状况较好。信托资产中有四成用于贷款,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存放同业及其他各占一成。从投向看,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各占四分之一,房地产和金融机构各一成,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有一定保障。同时,为控制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过快增长,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规定。再次,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发生大规模风险传染的可能性不大。针对信托公司与银行间可能存在的风险传染,监管部门于2011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明确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归属,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控制银行体系与信托公司间的风险传染,而其他金融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借款金额占商业银行总体贷款规模不足1%,发生大规模风险传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基于不同的金融结构和相关功能特征,中国的影子银行与欧美的影子银行有着本质的区别,如表1所示,其在监管现状、规模大小、杠杆化程度、期限错配状况、关联性上都有明显不同,其表现出的风险特征也与欧美国家的影子银行有着本质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与欧美金融市场中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复制、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快速扩张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功能。

三、当前中国影子银行对完善融资结构和促进经济转型起到重要作用

从金融发展阶段和金融结构演进的大背景看,在中国当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影子银行更多的是金融结构发展、融资多元化进程中的一个表现。

(一)现阶段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是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受到特定条件限制时的市场选择

从特定角度看,银行理财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利率市场化的试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更接近无风险资金的市场价格,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总体上处于同一水平(如,2013年1月6日的7天拆借利率为3.6%,同期1个月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约为4.13%,远远低于同期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根据温州金融办公布的数据,同期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高达26.2%)。当利率市场化完成后,银行可通过自主定价的方式吸收存款,理财产品可能会逐渐萎缩并出现其他形式的金融创新。因此,中国当前的影子银行更多的是金融结构变化背景下、融资多元化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特定表现。

(二)当前中国影子银行存在的意义在于修正金融抑制,提高金融体系效率

目前,有两成的理财产品和四成的信托产品投向实体经济,满足了实体经济的大量资金需求,使储蓄向社会有效投资的转化更为便利。中国金融体系中间接融资的占比始终偏高,不仅使金融体系的风险在银行体系大量积聚,也限制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银行理财、信托和财务公司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存在,在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途径的同时也为居民提供了多元的投资工具,发挥了商业银行的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合理的领域,在更为市场化的资金运作链条中,资金实现更为市场化的配置。

四、淡化影子银行的概念,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实施差别化监管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非传统业务的金融创新并非近年来才出现,只是在“影子银行”这个舶来品尚未出现之前这些产品有其他的称谓,如资金体外循环等。而影子银行的出现似乎为这些金融创新附加了更多的负面含义。从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看,应逐步淡化“影子银行”的概念,更多将其看作是非传统融资市场和非银行信用中介的创新,应对这些金融创新的风险特征和功能效率分类讨论,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增强其促进金融结构完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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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滑坡是自然界中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它的发生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自然条件(岩土结构、软弱面、水的活动性等),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自然应力或人类工程活动,它是自然变异与社会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它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包括人员伤亡、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损坏、自然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间接影响包括打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投资重建整治工程等,它给人类带来的损失仅次于地震和洪水。

一、滑坡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的内容和过程

1、滑坡地质灾害风险的概念

鉴于国内外对滑坡、滑坡危险性、滑坡灾害风险等概念的定义和理解方面的差异,有必要对县域滑坡灾害风险管理研究中的若干基本术语进行解释。本文结合我国地质灾害分类规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规范和技术要求、已有滑坡灾害危险性与风险管理研究成果中具有代表性的术语表达方式以及县域滑坡灾害风险管理特征等,参照国际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协会技术委员会(TC32)、澳大利亚地质力学学会等的相关定义,对县域滑坡灾害风险管理研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中英文的表达严格采用了国际上已经认可的术语表达方式。

2、单体滑坡灾害、区域(县域)滑坡灾害

1)滑坡与滑坡隐患

我国国内对滑坡的定义为: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国际上滑坡(Landslide)的概念指岩(土)体、碎屑物沿斜坡向下的运动,包括滑动型、崩滑型和泥石流型,相当于我国定义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滑坡隐患指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具有整体或部分向下滑动趋势的地质现象。

2)滑坡灾害与滑坡灾害隐患

滑坡灾害指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或部分)顺坡下滑,并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及资源环境造成损害的滑坡事件。滑坡灾害隐患指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具有整体(或部分)顺坡下滑的趋势,并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及资源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的现象。

3)单体滑坡灾害与区域(县域)滑坡灾害

单体滑坡灾害是指单个点状滑坡灾害,单体滑坡灾害的分析评价不考虑与其它滑坡灾害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是一个孤立的滑坡事件。与单体滑坡灾害(点状)相对应,区域(县域)滑坡灾害指特定面域空间范围内的单体滑坡灾害及其隐患的组合,区域滑坡灾害的分析评价要综合考虑区域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滑坡时空分布规律等,区域大小可根据研究范围大小来确定,如全国、全省、全县或一个流域等。

3、滑坡危险性、危害性与滑坡灾害风险

1)滑坡危险性

①危险性(Hazard):国外对滑坡危险性具有明确的概念,从时间、空间、滑动特征、影响范围等方面对滑坡危险性进行预测和研究,并重点强调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我国现有相关技术规范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等,将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定义为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考虑了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综合了国际上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的概念。②动态危险性:滑坡灾害的危险性多数情况下是随着其诱发因素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临灾分析及预报预警中,不能用以年为单位的时间尺度来衡量和表达。所以,滑坡的动态危险性指基于诱发因素动态变化的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如24h)滑坡发生的可能性。③危险性评价:指对滑坡危险性进行定性估计、定量分析计算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级排序的过程。滑坡年危险性评价重点对滑坡发生的空间概率或可能性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滑坡动态危险性评价重点对滑坡发生的时间概率或可能性进行评价。④频率(Frenquency):一定时期内滑坡发生的次数。

2)滑坡危害性

①危害性:结合我国的应用习惯,将危害性定义为:滑坡以一定强度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称为滑坡的危害性。②危害性评价:危害性评价是在承灾体易损性分析与价值估算、承灾体遭遇滑坡的时间概率和空间概率分析的基础上,对滑坡危害程度大小所做的定性估计、定量计算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级排序的过程。

承灾体(Elements at Risk)指滑坡影响区内的所有承灾对象,包括人、财产、公共设施、土地资源等。

易损性(Vulnerability)指承灾体遭遇滑坡时受到损伤大小的程度,用0~1之间的数值来表示,值越大表示损伤的程度越严重,易损性大小既与承灾体自身的类型和“质量”有关,也与滑坡强度有关。

二、滑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与风险管理分析方法

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

风险评估是在对滑坡灾害进行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对滑坡灾害风险特征进行识别,并应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滑坡灾害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的过程,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两方面的内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涉及的其它相关术语主要有:①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鉴别构成风险的要素、来源、特性及与滑坡活动有关的不确定性。风险识别存在于对滑坡灾害风险要素调查与分析的整个过程。②风险估计(Risk Estimation):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进行定性分级或定量估算的过程,也称为风险估算或风险度量。③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分析并表达风险结果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与风险估计(估算)。④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根据风险容许标准(或风险评价标准),利用定性分级或定量评价的方法对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等级评定、排序或风险归类的过程。

2、风险处置(Risk Treatment)

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控制方法及其实施的整个过程。风险处置的类型包括接受风险、预报风险、转移或分担风险、减缓风险、监测风险及对风险处置结果的再评价等。如果说风险评估是一个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理论与方法构成的技术过程,则风险处置是一个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及法规体系、规章制度等为一体的风险决策与控制过程。

3、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风险管理指参与风险处置的各方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决策处置,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取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因此,风险分析是风险评价的基础,风险评价是风险分析与风险处置的桥梁,而风险管理是将各种理论、方法技术和政策等系统的应用于整个风险分析、评价与处置过程的科学管理方法。

4、滑坡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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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014

[中图分类号]F276.3;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03

根据相关材料,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约4 500万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约有4 400万户,个体经营户约为3 900万户。这些中小企业的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5%,约占全国商品销售额的60.5%,约占上缴国家税收的52%,并提供了大约7.5%的城乡就业机会。这些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与国内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筹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较弱,使很多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必要的。

1 我国中小企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1 中小企业的概念

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完全统一的标准。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由相关权威部门提出中小企业这一概念,其应以雇员人数、资产额及营业额三方面为标准进行分类。如表1所示。

1.2 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

(1)中小企业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既可以节约中小企业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又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所有者能快速做出决策,提高效率。

(2)中小企业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中小企业往往专注于某一细小产品的生产经营,更贴近市场、靠近顾客所需的小批量、多样化产品,以求得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3)中小企业管理模式相对落后。大多数都是以亲属或关系相对紧密的人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家庭或近似于家庭的组织所创办的中小企业,有明显的家庭化管理痕迹。这种家族式企业在初创期间,由于其清晰的产权、高度的凝聚力和执行力能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这种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方式渐渐出现弊端,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资产额和经营额较小,对外依赖性强。其对外界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5)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职责模糊。

2 中小型企业财务风险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2.1 财务风险的含义

传统意义上来说,财务风险分为狭义财务风险和广义财务风险两种。狭义财务风险是由企业的负债所引起的,具体来讲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使偿债能力减弱或企业利润减少,所以通常也称为筹资风险。按照这个理论,财务风险只与企业的负债筹资有关,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负债的话,理论上来说就没有财务风险。而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偿债能力丧失的可能性。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收益,财务活动中的任何不确定性最终都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

2.2 财务风险的类型

按照引起风险的原因可以把财务风险分成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分配风险及其他风险,他们都可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2.3 财务风险的特征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可识别性和可控性、财务风险与期望收益的关联性等特征,且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具有特殊性。

3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

(1)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资金也相对匮乏,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借助于外部筹资,众多中小企业处于负债过度的境地。另外,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较差,信用等级较低,一旦某一环节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期债务偿付本息比率,甚至发生财务危机。

(2)管理层素质不高,投资决策盲目性大。盲目追求迎合市场的产品,未经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就进行投资,可能产生财务危机。

(3)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组织结构简单,经营目标主要是盈利。其为了大幅度增加销量,迅速占领市场,采取赊销的方式推销产品,导致应收款项大幅度增加。收回应收款项的不确定性使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甚至对中小企业财务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影响。

(4)我国中小企业成长能力弱,中小企业难以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在收益分配上较少地考虑资本结构的问题,权益资本的比例相对较少,使企业的资本积累率较低。成长能力的不足,短期内并不会造成中小企业的财务危机,但长此以往,企业的经营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5)在金融风暴的背景下,原材料成本上升、消费需求下降,产品积压,导致中小企业销售利润持续下滑,造成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回收不及时,影响企业的再投资需求。只能加大负债才能进行再投资,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