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乡村治理路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现状概述
《2012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显示,从2008年中央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至今,全国累计有20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2011年底,全国在岗大学生村官数量超过21万,到2015年,中国的大学生村官数量将达到40万人,覆盖2/3的行政村,到2020年将达到60万人。大学生村官计划自实施以来,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也涌现出了许多在平凡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但从当前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村官在职业发展和工作适应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参与相处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模糊、职业发展受阻、工作开展困难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严重制约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后劲。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村官制度是一项不断发展中的制度,除了就业压力,政策性资源是吸引广大村官参与其中的主要因素,但是当前对于大学生村官的主要政策集中在在岗三年的保障制度,而对于村官三年之后的职业发展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村官开始关心“以后怎么办?”,“考不上公务员怎么办?”这样关乎自身前途的问题。大学生村官政策存在地区差异,政策变动性比较大。所以,在政策不明朗、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存在后顾之忧。他们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自己的前途问题,因而他们很难沉下心投身基层。
由上面的数据可以发现,在大学生村官未来发展意向表中,有64%的选择是报考公务员,而在北京市首批大学生村官合同到期后去向表中却只有19%的人可以进入到公务员系统中,也还有10%的人尚未就业。由此可见,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并没有被解除,尚不完善的保障制度使得村官制度的持续性受到质疑,在自身的发展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村官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会下降,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备考公务员或者跑关系上,客观上减少了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能。
(二)借调身份。相关调研表明,借调现象相当严重,基层政府“截留”大学生村官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的“截留”是乡镇领导的安排,被动的截留;有的“截留”是因为基层政府人员不充足,大学生村官学习能力强,留在基层政府、又不用支付额外的工资。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大学生村官自身以及基层政府是有利的。但这却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会导致大学生村官越来越不“接地气”,远离乡土,脱离群众,根本无法实现参与乡村治理的目标。
(三)游离乡村“圈子”之外。中国的乡村社会有浓厚的家族乡土情结,实际上是由一个个圈子组成的,离中心越远者,关系也就越疏远,这种圈子的核心是“人情”、“面子”和“关系”。大学生村官是外在的力量嵌入于乡村社会中,在村民看来就是“圈外人”。与土生土长的乡村干部相比,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关系疏远,而自身存在的“上山下乡”短期锻炼的观念和村民眼中“非官、非农民”的圈外人身份,使他们更难嵌入乡村社会关系中。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层面都使得大学生村官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可能性则较低。
三、参与治理难题破解
(一)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性。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身份如何,具有哪些明确的权利,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庄工作的开展及大学生村官价值的发挥。大学生村官是从城市的高校毕业后通过考试选拔方式产生的,他们既不是具有本村户口的村民,又没有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那么在日后的村委会选举以及其他的村委领导工作过程中,大学生村官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模糊,并没有在村民心目中获得权威的认可,这样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会受到影响。因此,要想真正激励大学生村官在村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就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为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增强村民对大学生村官的政治信任感,同时也为大学生村官在村庄工作中扫除了相应的政策障碍,激发了大学生村官对村庄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管。由于目前的大学生村官政策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村庄的工作年限是三年,但是部分村官并非愿意扎根农村亦或者前途担忧等原因,在三年合同期满后,很多大学生村官义会选择回到城市。以这种过度心态对待村官这项工作,就会出现走马观花、工作不积极的现象,这就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大学生村官的监管机制。做到从村官选拔筛选偏向有意愿扎根农村的大学生,从源头上保证大学生村官的高质量高水准;加强对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在县、乡、村三级组织结构的联合下、严格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的汇报,共同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建立选拔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可推荐提拔。
(三)理顺村官村民关系。大学生村官要利用好身边的政治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需要大学生村官善于解读政策,善于利用资源,主动的融入到“圈子”中去,虽然没有先天的本地人优势,但是同时也没有利益矛盾,因此融入群众非难事。这种嵌入是双向的、互动的。乡村社会行动者同样要适应大学生村官,嵌入大学生村官所代表的现代化社会关系,村民、村干部等同样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只有发挥不同主体的重要作用,才能保证乡村治理绩效的最大化。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是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指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常德市为深入贯彻“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积极开展百村示范、千村创建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行连片推进,打造精品,提出了力争三年内全市建成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20年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的总体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牵涉到社会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高等院校能够发挥、应该发挥极大的作用。对于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宗旨的高职院校而言,为本地的美丽乡村建设尽心尽力更应责无旁贷。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常德市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其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实力、百余年积淀的农学专业服务“三农”的情结和水平,为全方位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涵盖农学专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来说,首先应该重视的是设置、优化符合地方美丽乡村建设实际的专业群。本文仅以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归纳科技服务“三农”的情况,探讨科技服务的路径。
一、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为农民、农户、农业企业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科技特派员团队是常德市委市政府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和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科技特派员团队由常德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近百名专家组成,分为31支科技特派员团队,其中常德市科技局委托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织了4支科技特派员团队,即养殖科技特派员团队、蔬菜科技特派员团队、农林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及一支医疗特派员团队。我院深刻地认识到服务“三农”是责任和使命,而科技特派员团队是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同时,科技特派员团队也是锻炼教师、提高办学水平、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机会。
科技特派员团队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服务。农林科技特派员团队对澧县如东乡提出了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研究与应用推广研究方案,有目的地将林业与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空间上按一定的时序安排多种农林生产项目,并进行统一的综合经营管理模式。农林复合经营不仅产生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可观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更使生态景观得到了极大改善。目前如东乡已经初步建设成一个集花木种植、蔬菜栽培、水体综合开发、乡村休闲等为一体的生态旅游乡镇,是常德市首批“美丽乡村”的示范乡镇。旨在技术扶贫的医疗科技特派员团队,则针对对口支持的乡镇卫生院的情况,派出了医术精湛的医疗人员,帮助卫生院的医生提高专业水平,为当地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实践表明,科技特派员团队的工作使科技特派员和农业企业得到了实惠,也增加了学院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了解,促进了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的成长。
二、参与“三下乡”活动,编写农业实用技术书籍
由中央宣传部等十四部委联合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强调要通过送戏剧电影、送图书报刊、开展文艺演出,通过举办科普大集、科技讲座、实用技术培训,通过送药品、送健康知识、巡回医疗和义诊咨询,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进一步把文化科技卫生资源送到农村、送给农民;配合农村文化科技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共同促进农村文化科技卫生设施条件的改善;培养大批农村乡土人才,不断提升农村文化科技卫生公共服务能力。
我院得知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为配合此项活动而组织编写相关书籍的消息后,主动与该社联系,争取到了部分书稿的编写权。这份主动是因为认识到,这不仅是“服务三农”的责任,而且是锻炼教师编写能力的机会,也是增强学院与外界学术联系的渠道,还是提升教师价值的手段。为圆满完成编写任务,我院组织了以生物工程系教师为主体的编写团队,并选拔每本书的主编;由主编负责将编写提纲提交学院,组织讨论;讨论修订提纲后,主编召集有关教师在指定时间内编写成书。此次出版的农林书屋系列书籍有《宠物饲养与防疫技术》《蔬菜种植能手》《南方主要果树生产技术》《园林绿地养护技术》《循环与有机农业技术》《花卉生产经营与管理》《食用菌人工栽培技术》《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农家乐经营管理必读》《乡镇建设管理必读》等。
三、共建12396科技服务热线,为农民直接解答疑难问题
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推进的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工作,是作为依靠科技引导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德市科技局开展了“常德12396科技服务热线”工作。此项工作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宗旨,采用目前最广泛、最便捷的电话拨打方式,向常德市广大农民提供各种涉农信息服务。我院敏锐地注意到12396科技服务热线运行一段时间以来,效果不理想,如客服人员将专家的解答转述给农民时往往会出现失真,甚至出现与专家的本意大相径庭的情况。我院经过论证认为:如果与市科技局共建,并将办公地点落户到我院,可以基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借助热线,对于整合学院的相关力量、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12396科技服务热线目前在当地农民中影响不大的情况,我院加大了宣传力度,如:通过本地电视台、报纸、广播台宣传,积极与县级农业科技服务部门协作,借助农民培训班传播服务信息等。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院成立12396科技服务工作办公室,组建了热线专家团队,制订了奖惩措施等。
四、利用多学科资源优势,举办满足各种需要的农民和农村从业人员培训班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大批懂金融、管理、经营、营销、信息技术等经营人才,需要成千上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以及能工巧匠等技能型实用人才,需要有市场观念、能掌握市场规律和信息、会经营管理、能够将千家万户的农户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的农村农业中间人、经纪人和组织者。首先,这些人才不能完全靠学历教育培养;其次,有些人才也没有必要通过学历教育培养,“形成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是不少农村人才成长的更为现实的选择;再次,无论是否受过专业教育,所有人才都有知识更新的问题;最后,暂时还没有成长为人才的人数更多的农民,更有必要接受作为新型农民的基本培训。因此,举办农民培训班是高职院校长期的任务。这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理性选择。尤其在农林类专业学历教育不尽人意的情况下,举办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新农村建设的各种农民和农村从业人员培训班,能够强化自身的造血功能,促进专业发展。
我院进行农民培训,不仅有资源的优势,而且有政府的推动,如常德市政府已将“常德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落户到我院。为加强包括农民培训在内的培训工作,我院专门成立了“培训处”。为整合常德市职业教育培训的资源,在常德市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以我院为牵头单位成立了“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近几年来,我院的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仅服务“三农”的培训班就举办了数百期,受训人数数万人次。授课教师除培训农业技术的农业类专业教师和培训医学技术的医卫类专业教师外,还涉及财务、管理、经济、政治、法律等学科的教师。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培训有:扶贫点村干部培训、蔬菜种植能手培训、养殖种植能手培训、柑橘栽培技术培训、防疫员技术培训、农村经营人员培训以及农村卫技人员培训等。
五、针对常德实际,开展服务“三农”应用技术研究
地方性高职院校的科学研究可分为两部分,即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和着眼地方经济社会的应用技术研究。就应用技术研究而言,存在科研成果水平低,真正具有高职特色、面向生产实际、有实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很少,能转让、被采用的技术成果更是微乎其微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高职院校自身的原因和社会的原因。前者如研究的总体水平不高、物质技术基础薄弱、选题不当等,后者如评估导向的制约,即国家对区域高校(含地方性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评估,主要是评价其人才培养水平以及办学条件等学校内部因素,而区域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的结合,区域高校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和贡献,则没有纳入或较少纳入国家对区域高校的评估体系。再如职称晋升的学术化倾向,即职称晋升时研究成果重论文、著作等文本化的成果形式,轻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应用于实际的成果形式。
(一)通过引进资金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一方面,由于农户单一个体经济规模小、势单力薄,金融机构考虑到自身效益和风险对农村单个农户的金融支持行之谨慎。然而放贷给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成本效益,加之组织“捆绑信用”的保障,因此信用机构更乐意向农村经济组织放贷,甚至会以比较低的借贷利息借给组织。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村领头人的集资和民间借贷等方式积淀资金。土地高效利用要求科学地按照生产要求与资源环境条件去组织生产。如果缺乏资金,土地资源优势就无法形成生产力,也不能转为经济优势。资金要素集约化可以作为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之一。这进一步说明了资金要素的引入,势必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良种优苗的引进,农业机械设备亦会增多。这样一来,农地利用的适度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则会提升,农地利用的技术方式和结构也会改善,农地利用经济效益提高、农地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步伐加快的同时,环境和生态效益也显著提高,对于农地的合理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通过引进市场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为农户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特别是在销售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千家万户开拓市场,积极加强与市场的联系。管理者或者领头人会通过产品交易网站、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渠道积极主动联系客户,把客户吸引到田间,与客户进行产品交易合作。更进一步,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抵御侵蚀农民利益的不合理因素,提高农户在产品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市场开拓和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帮助农户及时把产品以合理价格卖出去,农户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沉睡的荒地和弃耕地终于被唤醒过来,农地利用率大大提升。
(三)通过引进土地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民“带地入组织”,分散的农地就可以集中起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对农户条块分割的土地进行整理成块和初步开垦,接下来就是对这部分土地进行最合理的利用了。如果土地是用来进行农户间的互换,则会使组织的成员得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好处,土地就时刻与农民“生活”在一起了,农民会更用心的经营利用好土地。如果土地是整租给农业能手、生产专业户或者转包给其他使用者,农地的流转则代表这些规模经营主体对土地的经济评价会更高,他们必然会按照农地的最佳方式去利用,农地在那里会充分体现应有的价值,土地利用必将会更充分更高效。如果是可以“拼地”拿去抵押,则成规模的农地就得到了资金支撑,对土地的附加值增加会起积极作用。总体来看,无论是哪种方式,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吸引农民带地入组织,加快农地的整理,为农地利用向适度规模化、科学化、纵深化发展增加了动力,拓宽了农地利用的内涵。
(四)通过引进制度政策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在农村由农民自发形成、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在民间盘活土地流转利用的同时,作为一股强大的组织力量也时刻影响着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政府农地体制、用地规划布局和农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积极开展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反映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也有利于增加成功与政府博弈的筹码,促使政府出台一些有利于农地高效利用的农地制度,使农地利用得到政府自上而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政府和农户的中间桥梁,可以把国家的宏观政策及时有效地送到千家万户。另外,政府会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这样土地利用得到合理的政策导向和指示,使农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了农地利用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地的和谐利用。
(五)通过引进人才、技术、和信息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一方面,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引进土地利用专家、人才和高新技术,可以使得组织内成员利用土地的方式和工具得到改善。通过先进机械设备的研发,农地利用的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设施农业得到进一步推广,农地利用水平会向深度发展,农地利用的规模化效益则更加显著。同时,技术进步作为土地利用持续性的技术因素响应指标,农户可以通过先进技术的更新和应用,综合开发未利用地,有效控制土地污染,改善土地质量,可以在合理的土地利用强度下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的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加速农地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农地的可持续性利用。另一方面,组织通过加强与市场、政府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取得农产品,农地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则会在减少农民信息成本的同时让农民根据信息及时调整作物生产结构和规模,调整土地利用方向。同时由于农产品极受天气影响,组织的信息服务平台如能及时为农民提供有效、准确的气象信息,相信在减少作物灾毁等方面有很好的效果,这样农民则会更加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积极利用自己的土地。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深化发展的重要启示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村土地要素与外部要素的有效对接搭建了良好平台,为农地流转和高效利用注入了一股持久活力,使得农地利用的适度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但从现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低下,农地闲置严重,荒地开垦利用效率低等现状看来,通过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来改变农村有资源缺要素现状,进一步促进农地高效可持续利用确有必要。下面就基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影响农地利用的路径的分析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出几点建议。
(一)“内聚外宣”
1.“内聚 ”
要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联合度。对内要减少内部消耗,杜绝纯粹利益导向行为,众志成城利用好组织内的土地;对外要作为一个整体,用“同一张嘴”说话,争取土地高效利用的最优外部环境。
2.“外宣 ”
土地的二元制度背景下,使得农地不但具有生产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小农意识”下绝大多数农民不肯带地进组织,把土地视为“保命田”“养老地”,土地依恋情结严重。基于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应该加大对组织过去取得辉煌成效和相关章程、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突破思想和认识局限;亦可通过树立典范奖励先进的方法,吸引农民积极带地入组织,从而帮助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二)“优内拓外”
1. “ 优内”
要优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减少内部摩擦消耗,提高农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组织内的成员进行有效管理,杜绝短期行为和可能发生土地利用外部不经济的行为,监督并及时纠正农民损毁组织信誉的行为。要保证服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强化组织自助服务和信息咨询的职能,要提高组织内部的服务效率。
2. “拓外”
拓外是指要多渠道挖掘销路好,产品吸纳量大的合适市场。组织的管理者和领头人要走进市场, 同时把信誉高的客户带到地去,向他们推广特色农产品,要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与商家探讨发展产品品牌的好路子。组织要克服封闭性和排他性,主动组织农民走进市场,共同开拓市场,加深他们对市场运作的了解,从而使生产适应市场配置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引技吸资”
1. “引技 ”
关键词:
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选择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来看,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总体而言,东部经济的发展比较迅速,中部次之,西部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在这样的经济发展环境下,环境污染也表现出不同的区域性特征。东部环境污染最重、中部次之,西部相对较好。区域环境的污染出现这样的特征,一方面与工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关系,另一方面与城市车辆密度也有着关系。为此,各个区域都应采取不同的环境污染治理路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对环境进行大力的整治,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可持续发展。
1东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1.1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东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愈演愈烈,东北三省、京津冀地区都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尤其是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领跑全国。面对着严重的污染现状,东部区域各个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来治理环境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就是其主要的治污路径。目前在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积极地进行高污染产业的调整,有些企业被下令关闭,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一方面在进行区域搬迁,另一方面有了严格的污染排放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东部区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娱乐产业等可持续发展性比较强的产业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力求从产业结构的调整上走出一条治污道路。
1.2市场机制的引入
为了促进治污工作的进行,东部区域利用自身经济发展的优势,积极地引入了环境市场的机制,即在东部区域内进行发展的企业,尤其是工业产业,必须要符合环境标准才能在区域内进行发展,这样的准入门槛使得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更加的深刻,也促进了企业治污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市场的机制作用下,城市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受到了严格的控制,这也为治污工作的进展提供了某方面的促进作用。市场机制在污染治理中的引入,一方面使得环境污染的排放标准显著下降,另一方面,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一批污染大的小企业,这对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对于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都具有积极地意义。
2中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2.1区域品牌的打造
中部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从总体而言具有自己的优势,目前,中部各个省份都在通过区域品牌的打造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而在区域品牌的打造上,污染治理被纳入其中。郑州目前在中部城市中发展迅猛,郑州发展的优势主要是发达的交通网,郑州利用自身的位置优势,将铁路发展打造为自身品牌,在发展铁路交通的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进行统一化处理。合肥也是中部城市中区域品牌打造比较突出的一个城市。合肥利用自身优势发展起来的高铁线路成为了现在城市品牌中一道抢眼的风景线,在大力进行高铁建设的同时,合肥统筹规划,将污染治理与品牌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处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2.2科学城市规划
中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治理,除去区域品牌的打造外,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化的构建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城市的科学规划方面,中部有几个城市做的非常不错,武汉首屈一指。武汉的城市规划体现着“大武汉”的原则,即武汉的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对武汉一个市的规划,还包括了孝感、咸宁等周边城市的规划,在这样统一的规划下,城市的发展和污染的治理得到了统一化的对待,这对于城市污染的治理具有积极作用。除去武汉,南昌的污染治理采取的也是城区科学规划的理念。南昌的城区规划仿照上海的模式,采取“一江带两岸,两岸齐行”的模式,在这样的规划体系中,南昌市的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西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3.1强化工业生产污染排放的标准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所以在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还是以控制污染排放为主。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导致西部地区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所以西部城市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理念是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进行污染排放物的控制。为此西部地区加强了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设置,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来实现污染的减少。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恶化方面,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2大力进行环境建设
大力进行环境建设是西部地区进行污染治理的又一项比较重要的治污路径。西部地区的污染主要就是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的排放,另外就是农业生产的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废水和废气的治理一方面要利用专业的技术,另一方面就需要环境的自净能力来完成,所以在西部,目前大量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都是为了恢复生态环境,强化环境的自净能力。
4结束语
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同导致区域内污染情况存在着差异,面对区域性的污染差异,必须要进行针对性的治污工作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所以面对东、中、西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要走不同的污染治理路径,这样才能抓住地区污染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解决。区域治污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必须要走适合自身的治污路径,并且长期坚持,才会取得良好的治污效果。
作者:郎文博 师明 单位: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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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背景下,发挥文化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通过阐述乡村文化对于违章建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管理制度的构建层面、社会管理主体的选择层面、社会管理程序的设计层面、社会管理工具的选择层面这四条路径适用于违章建筑乃至整个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关键词:社会管理;民族地区;乡村;违章建筑
一、民族文化与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民族文化作为与民族共同体内成员密切相关的历史符号,它能够让成员沿着既定的轨迹发展下去并延续这样的文化,从而让共同体更加的稳固。当然,在历史长河中,民族文化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之下,其同样具备了管理协调之功能。
首先,民族文化具有强大的协调整合功能。民族文化是民族共同体内部生活方式、语言、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历史连续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且对于共同体内的成员具有极强的向心力,能够有效整合成员的行为。所以,面对民族地区众多的社会问题,其能够充分动员各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从而为共同体内部以及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协调提供了突破口。另外,普遍认同的民族文化使得共同体内成员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标准,有效避免了冲突的产生,即使面对冲突,民族文化也为他们自动设定了一条底线,为最终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基础。
其次,民族文化是一种高价值低成本的管理工具。民族文化早已经融入了共同体内成员的生活当中,他们自身的行为也会依据既有的文化路径来展开,而依据民族文化产生的管理行为和管理工具,能够很快为成员所熟知和接受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不需要任何人去刻意的布道讲解。总之,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能够确保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节约管理成本,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最后,民族文化是一套社会管理适应性的合法性认同机制。只有与民族地区文化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主体、方式、工具等才能够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所接受,从而获得合法性,在民族地区生根发芽。如果强制将非孕育于民族文化网络之上的社会管理产品,那么其在运用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之中就会使得民族共同体内成员产生拒斥心理,任何的管理行为都难以获得认同和合法性。如果这些社会管理产品与民族文化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或者冲突,那么反而会加重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提高管理的难度。
二、违章建筑管理的现状:想象治理与现实规避
按照马克斯・韦伯①观点,现代政府应该是建立在法理型权威之上的法理型组织,政府组织运作以及行政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法律、政策为框架,非人格化的照章办事。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衍射型行政模式之下,政府应该是职能清晰、分工明确,依照法律、政策办事,讲求效率和科学性。由此可见,现代政府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理性化的管理框架,而与此相对应,政府内的管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这样的精神,并融入到具体的管理行为之中。
农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不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在面对违章建筑盛行的情况时,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成员――村干部就要代表政府进行管理,他们运用既有的国家制度资源来制止农民的行为、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必要时也要给与一定的处罚。而在理想的管理逻辑之下,只要村干部动用政治资源、行政资源进行管理并采取强制性措施是能够取得效果的,农民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能够被及时遏制,避免各种消极的连锁反应。
民族地区的环境具有自身的特点,并非和国家的整体环境完全一致,其展现出更加复杂和多变的特点,这样的情况也使得所谓管理以及对管理效果的预期无法转化成现实,即成了一种想象的治理,现实情况和理想状态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从具体的层面来看,这种理想状态管理的落空体现在农民和村干部的行为之中:
一方面,农民寻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村干部依法、依制度的主动性管理非常少,甚至有一部分村干部自身同样是搭建违章建筑的主体,所以他们对农民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提醒他们“注意一点”之外几乎就没有其他实质性的管理行为。可以说,村干部对于违章建筑并未按照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进行及时的管理,即使在外部压力之下实施暂时性的管理,其采取的方式也和理想型管理存在很大的差距,那套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和管理逻辑并非是左右村干部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乡土气息”才是村干部行为的逻辑起点。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没有做到非人格化的照章办事,而是受到了乡土价值的左右,这显然与现代政府的精神格格不入,管理人员的具体管理行为与政府的结构和性质不相一致,这里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行政管理的变异,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和乡村社会的行政生态环境相关的。
三、违章建筑管理规避的文化诱因
乡村传统的生态系统并未消失殆尽,相反这些传统的文化网络因素依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管理变异现象常常由民族地区传统的乡村文化所引起。
(一)精英保护型文化的影响
传统的农村更像是一个机械团结的共同体,因为村民之间仅仅在感情上存在依赖关系,但在具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上同质性非常强,从而使得功能上的相互依赖程度较低,因此也更容易形成一种集体意识②。而村干部虽然代表国家权力对农村、村民进行管理,但是这部分群体来自于农村,并没有走出传统的机械共同体模式,同村民之间的感情依赖依旧存在。使得他们扮演了“保护型经纪人”的角色,所以在心理上存在一种保护村民的义务,而真正出现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功能耦合的地方在于,村民这一违规行为能进行下去必须先要得到村干部的非正式“承诺”或“许可”,村干部会为村民提供这种功能支持。违章建筑以及村民的违规行为可以说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这种功能依赖关系的外在阐释。
(二)互惠型文化的影响
关于“送礼”问题,在通常情况下,“送礼”一词是“贿赂”的通俗化、具体化表现,一般是指当事人向掌权者提供物质方面的好处,而掌权者通过其权利影响来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然而在农村,这种层面上的意义是很少被提及的,因为在乡村社会中农民之间常常有送礼的情况,或单向赠送或互相赠送,这种送礼并非具有商业性质,只是一种互动关系的表现形式,目的在于加强双方的关系,促进感激与信任。
总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村干部的管理行为完全与应然状态相去甚远,行政权利几乎是处于悬浮状态,没有发生作用,村干部这种反应然的行为状态正是受到该区域自身社会生态影响的结果。由于农村地区的特点与现代性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使得建立在现代性环境之上的行政管理工具和行为无法适应受到农村文化影响下的具体问题,所以乡村内部的各项事务更多的依靠具有乡土气息的工具和行为来运行。
四、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
农村自身的文化网络生态对于农村的行为以及管理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建立在全国宏观环境之上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在农村遭遇了适应障碍,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也使我们认识到,要有效管理违章建筑乃至农村地区其他的社会事务,必须充分考虑并运用农
村社会的文化网络因素。具体来说有以下内容:
一是在社会管理制度的构建层面。将农村习俗、习惯法以及其他传统的纠纷调解机制通过有效的途径提炼并凝铸起来形成正式的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制度。避免政治系统或行政系统内部单一制度的转化和适应工作,提高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可以说,建立在农村文化之上的社会管理制度,成为该地区社会管理的有效依据,指导各项社会管理行为,有效协调农村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共同体与外部之间的关系。
二是在社会管理主体的选择层面。因为社会管理主体的选择事关管理权威的接受和认同,并且影响到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管理应该充分利用其民族文化网络基础上产生的权威形式,选择民族共同体内具备权威的精英人物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并掌起社会管理之舵,他们不但对民族地区各项事务管理的逻辑和行为驾轻就熟,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被共同体成员普遍接受的权威,大大消减了社会管理的阻力,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在社会管理程序设计层面。农村自身拥有一套结构完整的冲突解决机制,其有效性早已经过了历史的检验,其是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制的运作逻辑为共同体内所有成员所掌握和遵守。为此,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文化逻辑,相应的管理程序和管理逻辑的设计需要找到同农村文化逻辑的结合点,切不可与农村文化之间产生排斥和文化冲突,特别是文化中的一些禁忌更是需要充分考虑。
四是在社会管理工具选择层面。社会管理工具既是实现民族地区农村稳定的必然手段,也是确保将制度、主体、程序等社会管理产品最大效用发挥出来的保障。所以,社会管理工具的设计与选择不仅要考虑与农村文化的适应性,同时更要汲取农村内部的制度、方法等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管理工具。运用这样的工具进行社会管理不仅能够降低管理运行的成本,而且也能为民族共同体内的成员所接受,提高管理的效率。
可以说,文化自身具备的多价值性,使其能够在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上四个管理路径,不仅能够用于违章建筑的管理,同时也能够运用于农村乃至整个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9.
②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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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农村环境污染不同于城市,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存在家庭化、个人化和无序化的特点,污染源小而多、广而散;农村居住分散使得环境设施的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再加上贫困和环境意识滞后,使得农村的环境治理成本畸高。评估农村环境治理的绩效,反思环境治理路径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而造成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功能衰退、生产力下降、水资源丧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对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的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有不科学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的不合理结构和布局、农村城镇化、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盲目的物种引进等等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生产上,农村对于城市是作为一个原料输入地而存在的,因此也就相应成为了因供应城市原材料而导致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和部分城市污染物质的接受者。在生活方式上,农村生活、居住以一家一户一院的形式为主,生活废物因为基础设施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环境中。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受到来自农村内部的污染和破坏,还受到外部城市的污染转移,而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很大,农村基础生活设施建设因耗资巨大还没有得到普遍展开,因此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持续性将继续增强。
二、农村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低效率、低产出、高能耗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型掠夺式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经济根源。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以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难循环和粗放经营为特征,消耗大量的资源取得暂时的经济增长,这既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也是经济效益低下,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关键因素。 (二)环境保护法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导致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环境保护没有落到实处。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虽已成体系,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没有引入刑事责任,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偷排、漏排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成本高、环境治理成本更高的不良现象。 (三)环境意识淡薄,社会制度缺失 首先是环保跟不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去,基层政府的注意力多用在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发展经济等方面, 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看不到环境恶化将会带来的恶果,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其次是政府的宣传教育没有重点关注农村。政府只注意到大量重点企业的显性环境问题,忽视了农村的宣传教育,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及措施来制止大量分散的环境破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环保投入不足 政府对环保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及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的投入极少,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对政府的税收直接影响不大,政府目前不愿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治理农村环境。基层环保管理网络没有真正形成,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不少地方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农村缺乏可靠的社会保障机制。 (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 随着国家对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视, 污染重的化工、造纸等企业,利用农村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和农民致富心切,纷纷进驻农村。如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炼焦等重污染行业,布局分散,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无人监管,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乡村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无力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目前,乡村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三、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对策
所谓环境治理,是指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谁来进行环境决策以及如何去制定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并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
(一)完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环境保护法》,淡化污染防治色彩、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育与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第二,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农村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环境污染法与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村镇规划、农业植物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等;第三,明确农业资源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集约型经营,在法制创新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改变其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方式;第四,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明确环境管理机构的权责,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 (二)加大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力度 首先各级政府应重视城镇规划作用,注重小城镇规划和乡村居民点、农田规划的结合。其次,增加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等严重的环境问题。第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通过对企业施加环境压力,促使企业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和革新。
(三)发展生态农业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生态有机农业;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用肥的利用率;走生态农业的道路,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威胁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等强制措施;结合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级与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五)逐步增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让农村居民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在增强农村的农民环境法律保护意识的过程中,一要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实现信息上沟通;二要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农民施用农药、化肥、节水灌溉等方面的科普教育,从而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三要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严重后果,切实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四要加强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法规。
结论 各种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主要在农村,农村环境的日趋恶化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易于执行的法律制度,在宏观层面上一定要体现农村和城市在享用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承担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后果的区别,以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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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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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以其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田园氛围,以及各具特色的地方风情吸引了大量旅游者前来。旅游发展的实践也证明,乡村旅游更能够实现旅游者、农民和当地社区多方利益群体共赢的一种旅游发展形式,对于丰富我国的旅游产品和破解三农问题有着重要意义[1]。各地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模式。本文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为例进行集中的游客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了解该地旅游市场的现状及游客需求,进而对国内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一、丹巴县游客调查简介
(一)丹巴县旅游发展概况
丹巴县位于四川省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属岷山邛崃山脉之高山区,大渡河自北向南纵贯全境,是川西高山峡谷的一部分。县城位于大渡河畔的章谷镇,海拔1860米,全县总人口61000余人,属多民族聚居区,藏族占总人口的74.53%。丹巴是嘉绒藏区集聚地,是嘉绒藏族文化的典型代表区,也是嘉绒藏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2]。丹巴县地处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核心区和《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川西旅游优先开发区内,知名景区(点)有甲居藏寨、中路梭坡藏寨古碉群、墨尔多神山等。经过十几年的旅游发展,丹巴县乡村旅游发展初具规模,深受国内外旅游者喜爱。2012年,丹巴县接待游客34.23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7084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25亿元,其中,门票收入166.07万元(据丹巴县旅游局)。
(二)问卷调查概况
随着近几年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丹巴县的乡村旅游发展地如火如荼。在旅游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也迫切希望了解目前当地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旅游产品满足游客需求的状况。同时,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而有序地推进乡村旅游的发展。2013年7月至8月中旬,研究团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游客问卷调查,该时段为丹巴县全年旅游中的旺季和平季,能够反映游客流向等基本旅游特征。调查地点选取县城所在地章谷镇、甲居藏寨景区、中路乡和梭坡乡四个主要游客驻留点。共计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3份,有效率为92.6%。
二、游客特征的分析
(一)性别比和年龄分布
在本次调查中,受访的男性游客和女性游客所占比例分别为56.6%和43.4%,男性所占比例比女性高超过10%。年龄在21-50岁的成年游客是赴丹巴游客的主体,占所有被调查游客的81.5%。,20岁以下的占13.0%,51岁以上的占5.6%。该年龄段的旅游者具有较强的旅游动机和经济基础,而且其身体条件也基本能够完成较高海拔地区的旅游活动。
(二)月收入状况
从收入情况来看,个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游客占被访者的84%,其中月收入2000-3000元的占32.4%,3000-5000元的占23.5%,5000元以上的占14.0%。这一方面印证了旅游活动与旅游者经济收入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也表明到丹巴的旅游者中高收入者居多。
(三)客源地
在全部的被调查游客中,来自川渝两地的游客占46.7%,其次为来自珠三角的游客占19.9%,长三角地区游客占18.4%,京津地区的游客占6.7%,海外旅游者占3.2%。从旅行距离来看,游客的客源地构成往往呈现距离衰减的规律:也就是景区(点)通常近距离的旅游者最多,随着旅行半径的拉长而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其次,丹巴的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这些旅游资源对相对发达地区的旅游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来自珠三角和长三角的游客均占据了接近五分之一的份额。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比例在总体构成中虽不高,但已能够证明丹巴对国际旅游市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三、问卷主体分析
(一)出行方式分析
数据显示,被调查游客中,“自助式徒步游”占52.1%,是游客构成的中坚力量。这部分游客往往停留时间较长,虽然旅游消费偏低,但通常也是更为低碳、环保的旅游者。“自驾车”的游客占33.0%,位居第二。表示“参加旅行团”前来的占总数的8.6%,说明旅行团在丹巴县整个的游客构成中比例较低。团队游客往往停留时间较短,而且从居民的角度来看,当地居民从团队游客那里获得的实实在在的旅游收益是相对有限的,因此这一比例是比较合理的。表示以“其他方式”出游的游客占5.2%,调查中游客表示:他们主要因参与单位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如写生、外出实习等)而来到丹巴。
(二)旅游咨询获取途径分析
关于游客获取旅游信息途径的调查:数据表明,被访者中“通过网络了解”的丹巴的高达46.8%,因此应对法进一步加大网络营销的力度。其次,“通过熟人推荐”的占45.1%,再次印证了口碑效应在旅游者出游决策中的作用。再次,“通过书刊”了解的占33.8%,丹巴的甲居藏寨因2005年入选了《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举办的“中国最美的六大乡村古镇”而名声大噪,在旅游者心目中奠定了良好的形象基础。“通过广告了解”的仅占7.8%,“通过旅行社了解”的为5.8%。这表明丹巴旅游在网络和书刊方面已经获得了比较好的推介效果,加之口碑效应的影响,是旅游者得知该地的主要渠道。但很明显,在旅游形象和产品广告方面的投入是不足的,在未来的旅游营销渠道的选择上应当充分予以考虑。
(三)旅游形象分析
为了获得丹巴县准确的旅游形象定位,问卷分别对旅游者到达前的预想和到达后的实感进行调查,通过对比便可获知当前宣传的旅游形象和旅游者感知到的旅游形象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存在怎样的差异。数据如下表所示:
通过数据对比发现:游客们在未到丹巴前,认为该地最有代表性的分别为“嘉绒藏寨”和“碉楼”;在游览之后这一认识并未改变,且有一定程度的强化。但在“美人谷”这一点的认识上有明显的变化,出游前有29.4%的游客认为“美人谷”是丹巴的代表,但游览后仅有9.1%的被访者认为“美人谷”能够代表丹巴。被访游客到过“美人谷”旅游的仅有31.5%。不到“美人谷”旅游的原因主要包括:“听说已经没有美人了”、“交通问题”、“时间有限”等。同时,有4.1%的被访游客表示,在游览之后,他们认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事项也能够代表丹巴。据选择“其他”的游客反馈,主要包括党岭风景区、当地民族风情和自然风光等。
(四)各景点喜好和满意度分析
为了解游客对丹巴各景区(点)的喜好程度,问卷中罗列了丹巴县域内主要的景区(点),游客根据个人游览情况自由选择。为准确了解游客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景点,问项设计为单选。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该数据表明,丹巴县的旅游景点中依然是甲居藏寨的名气最大。在这些景点中,游客满意度最高的是甲居藏寨,其次为中路和梭坡。游客首先对当地居民的态度最为满意,达到45.4%;其次为景点保护,达39.5%;但是对景区管理、旅游配套和门票价格等满意度较低。被访游客对“最不满意的景点”选项作答的并不多,在作答的被访者中,比例最高的为甲居藏寨,但也仅有7.6%的游客由此反映。这表明游客们在丹巴的旅游体验总体满意度较高。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门票价格”上,有11.2%的被访游客选择此项;其次为“景点保护”和“其他”,选择“其他”的游客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交通和当地的环保等方面。结合问卷对游客在丹巴旅游的总体满意度调查的结果:表示“很满意”的有17.1% ,“比较满意”的有76.8%,“不太满意”的有3.8%,“很不满意” 仅有0.7%。目前,丹巴旅游的游客满意度是较高的,但游客反映问题集中的门票问题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调整。
四、对未来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
(一)引导旅游产品差异化发展,规避产品同质化
目前,我国的乡村旅游产品形式依然较为单一,主要停留在提供简单的食宿和季节性的采摘活动上[3],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并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各民居接待户除地理位置的差异之外,为游客提供的餐饮产品和住宿环境往往品级较低、产品雷同,这并不能满足游客多种多样的旅游需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景区(点)之间在资源上的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让各个不同的景区(点)或村落突出自己的特色,从而避免产品的同质化竞争。
(二)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引导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农村地区,尤其地处山区地带的农村社区往往生态环境更加脆弱。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由于大量游客进入和近几年自驾车游客的增多,给乡村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生态压力,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和汽车尾气等对当地环境影响很大。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多度使用对乡村旅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威胁[4]。从管理角度来看,相关主管机构在意识到类似问题之后应当积极地予以应对,并为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因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不仅仅可以提升旅游业的品质,它更是为改善了当地居民长期生产生活的场所,为当地社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引导旅游服务规范化,投入资金改善旅游基础设施
游客对旅游服务反馈最多的问题往往是旅游服务品质的问题,因为从事旅游接待的以个体居多,在从事旅游接待时往往比较随意。当游客与接待方发生纠纷时,也并无明确的规章可循,因此会导致游客投诉较多。从长远来看,乡村旅游必将面临从粗放式经营到规范化经营的挑战,这也是旅游发展阶段中的必经之路[5]。应当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服务步入规范化的发展路径,把握好游客的个性旅游需求与旅游服务标准化之间的关系,做好当地旅游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四)保护地方和民族文化本真性,增强核心竞争力
旅游发展必须走特色之路,乡村旅游业不例外。特色是避免恶性竞争,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广大的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有形文化遗产(如建筑、饮食、服饰等)和无形文化遗产(民风民俗、观念文化等),这些都是可资利用的资源。在充分发掘当地资源特色的同时,同时积极保护地方和民族特色,保持鲜明和独特的旅游形象,打造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条,为市场提供乡村旅游精品,并最终形成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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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左晓斯.乡村旅游批判――基于社会学的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3,3:196-205.
[作者简介]曹世红(1988―),女,南昌航空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63)
2015年春节期间,一位上海大学博士生的《一位博士生的返乡笔记:近乡情更怯,春节回家看什么》(简称《返乡笔记》)刷爆朋友圈,各大媒体一度疯转。它讲述了作者返乡时的交通,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失落,知识的无力感等乡村生活的见闻感悟。毫无疑问,此类文章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村的回忆,引发了笔者对农村现状的思考。
一、衰落之思
村庄衰落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大量外流,农村经济,社会资源低效配置的萧条景象,是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1]虽然各地区表现不同,但仍有一些共性,如农业粗放经营、人口大量外流、传统文化逐渐消逝、公共服务不完善等。因此,笔者对学界关于农村衰落的主要表现归总如下。
当前,学界对农村空心化主要有三种认识:空间与聚落的空心化、经济社会和基础设施的空心化,以及人口的空心化。[2]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日益凸显,大城市里就业机会不断增多,农业地位逐渐下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便开始涌入城市。劳动力外流使农村空心化日益凸显。如《返乡笔记》所述:“自打工潮于九十年代兴起以来,农村人一直在外打工,很多农村老人的儿女都不在身边。”人口空心化还引发了系列反应,如聚落闲置、土地抛荒、留守儿童心理及家庭问题等,这便是农村衰败的表征。
公共配套设施匮乏。所谓农村公共产品,即遍布在农村的,能够被多数人共同使用和消费的产品,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公共产品的供应步伐参差不齐,据了解,有的村镇还没有图书室、基础健身设施,甚至连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都需辗转不同村镇。此外,外出求学或工作的人在目睹了城市繁华后,回到昔日生活的故乡,面对匮乏的基础设施,其心理落差难免使人产生村庄衰落之感。
家庭亲情的离散。随着人们不断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青壮年劳动力陆续涌入城市工作,一般是老人、妇女、儿童留置家中。以致处于性格不断养成期的儿童,不仅缺失父母之爱,还易造成性格缺陷;本来就需赡养的老人,不仅要照顾自己,还要看护孩子,这对老人来说确是挑战。由于主要劳动力外流,沉重的农业生产就落在妇女肩上。这些不仅影响孩子的成长、老人的幸福、妇女的身心,而且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环保意识不强,生态环境恶化。农田污染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是当前农村环境恶化的主因。为了增收,各种化肥的过量使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生活垃圾不仅影响村容整洁,也导致生存环境破败。据了解,有很多农村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虽然村委常讲常说,但苦于没有具体办法和固定倾倒场所,加之,部分村民没有环保意识,而垃圾总要处理,所以垃圾处理仍是有令不行、屡禁不止,这是农村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文化不断衰微,传统文化日渐消逝。随着青壮年劳动力不断脱离农村,从事农业、精心农事的人越来越少,一些世代传承下来的知识不再经久不衰,人们在追逐最大利益的过程中,逐渐抛弃了世代所依归的文化。随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激烈碰撞,农村传统文化如果不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满足人们的需求,便难以抵抗现代文化的冲击。
二、复兴之思
学界关于“乡村复兴”尚无统一定论,但极具代表性的应属张京祥提出的“乡村复兴”,从外在而言,乡村在城乡聚落的连续谱系中具有独特而显著的地位,让乡村回归乡村,在文化传承、生态维育、食品供应等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对城市形成平等互补、互相支持的关系;从内在而言,在城乡平等互补下,乡村内部能在经济、人居、治理、农民生计等方面实现自给与繁荣。[3]需说明的是,本文的“乡村复兴”是当前农村在原有基础上,在各部门层级及乡民协力下,乡村各方面发展向好的表征。换言之,这里的乡村复兴是超越自身的生产发展,并与城市形成互补,并凸显自身优势,形成别于城市的特色。纵观“乡村复兴”的现况,其表现如下。
政府不仅出台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也采取了一些关键措施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如山西宁武县投入资金3.5亿,对65个贫穷村庄实施移民搬迁,并完成公共设备配套工程。为完成“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县里优先安置农民就近参与农业园区运营,支持农民从事餐饮、家政、物流等行业,如今已建成村容整洁、功能完善、宜居宜业、调和文化的新乡村,这种看得见的复兴,让小康社会不再遥远。
科技改变了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相关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农业灌溉日益便利,病虫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成效显著,农业生产逐渐由单一的粮食作物向种植经济作物转变。同时,合理规划土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形成了以农业为依托多产业发展的局面。这吸纳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科技发展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变着人们的交流和娱乐方式。如在鲁西南县城乡村,一个普通家庭年三十,小孙子正教爷爷与小姨中止视频通话,奶奶抱着看戏机收看戏剧。科技改变了乡村闭塞的状况,缩短了人们的距离。
政府投入不断增加。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也不断增多,柏油路取代泥土路,城乡村镇间道路不断修缮,方便着人们出行,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此外,出行工具的多样化大大提升了人的生活质量。
三、应对之策
针对以上探讨,这里需指出,农村衰落并非只发生在中国,意大利的农村虽然基础设施良好,但农村也遍布了留守老人,与此类似的还有日本、韩国、英国等,印度农业经济凋敝,俄罗斯也有很多村庄正日渐消亡。[4]也应看到农村是不是真的衰落,衰落背后是不是正酝酿着复兴等。还需指出,农村衰落与城镇化并不是对立关系,吴敬琏在“三农问题”讨论会上,展示了浙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事实,并将其归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5]因此,无论衰落或复兴,我们的目的是分析当前农村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
重视生产,发展经济。政府仍应继续重视“三农”在国家稳定中的重要地位。首先,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化解因人口空心化所带来的分散经营与弃荒抛荒现象。其次,根据本区特色,结合市场需求,发挥本区优势,因地制宜的实现农业生产本土化、特色化。最后,稳定农业生产的系列价格,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基本需求。所以在农村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要扮演好引导者、服务者和监督者的角色。首先,政府要提高对农村的重视程度,形成乡村发展的自觉性。其次,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出符合农村的发展规划。最后,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机制,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护生态环境是重点,传承特色文化是灵魂。要保护生态环境,适量使用化肥农药,集约经营,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营造绿色生态家园。国家强盛总是以文明兴盛为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当前,面对文化的交汇融合,传统和现代文化的激烈碰撞,因此,传承传统文化,重视、恢复和提升地域传统文化迫在眉睫,应不断形成文化自觉,不断创新文化,满足人们的文化多样化需求。
正视现状,调动各方力量建设新农村。要顺应时代变化,把村庄发展放到历史进程中看,不能因局部村庄破落就否定其他村庄的发展,也不能遇到困难就止步不前。反观《返乡笔记》中的知识无力感,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不应做观察者、记录者、评判者,而应做改变者、服务者、传承者,要转变观念少些批判,更要少些盲目指责多些深入调查,少些片面评论多些建设性思考。只有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努力做乡村建设者,才能减轻无力感,促进农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珍,张应良.村庄衰落的诱因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经济发展的影响[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2]家喜,刘王裔.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生成形态与治理路径[J].中州学刊,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