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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及问题提出
(一)文献综述
国外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全面,主要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财务状况、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审计收费的角度进行研究。Mc Keown(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客户的资产规模越大,发表持续经营疑虑保留意见的概率越小。Mohammad 和 T.E. Cooke(2005)发现,那些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De Angelo(2000)、Becker(1998)、Reynolds 和 Francis(2001)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审计客户更容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Teoh 和 Lim(2005)认为审计费用显著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国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时间较短,研究的重点为被审计单位本身的特征,如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企业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等。张俊瑞、董南雁(2006)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的总体质量优劣与审计意见显著相关。江岭(2008)研究表明,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为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章永奎、刘峰(2002)研究发现,被审计单位盈余管理水平与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呈正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有以下特点:(1)主要从公司治理、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事务所三个方面进行研究;(2)大多数研究是对上市公司总体或制造业进行研究,对某些行业的特殊性考虑不足。
(二)问题的提出
本文通过对2005-2012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的研究发现,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明显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如表1所示),因此,探讨房地产行业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是必要的。
二、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文的研究对象侧重房地产行业,因此主要从被审计单位方面提出假设进行研究,而对事务所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控制,假设如下:
公司治理方面: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影响管理层编制不实财务报告的可能性越大,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越大。独立董事的力量越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监督能力也就越强。因此,这里预期独立董事比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系数的符号为负。
H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H2:独立董事比例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财务状况方面:
H3:流动比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着负债率较高的特点,而流动比率是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越高,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H4:资产负债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资产偿债率越高,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差,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H5:净资产收益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企业的盈利能力越高,说明企业经营状况就越好,因此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会越小。
H6: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企业的营运能力越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H7:成本收入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房地产行业是高收入高利润行业,企业为了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能虚增开发成本,因此成本收入比越高的企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H8:预收款项收入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预收款项比较多且容易通过长期挂账达到非法目的,因此预收款项收入比越高的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
H9:其他应付款收入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部分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通过其他应付款这一会计科目进行虚假按揭融资情况,因此,其他应付款收入比越高的企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
H10:非经营损益与净利润之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利用非经营损益操纵利润的情况,因此非经营损益与净利润之比越高的企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
H11:实际所得税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房地产企业可能人为调节某些利润较大的项目,以达到延迟纳税或平衡纳税的目的。实际所得税是当期所得税(税率25%)经递延所得税调整后的税,当实际所得税率大于 25%时,则存在隐藏利润的可能性,因此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大。
(二) 变量选择与模型建立
模型建立:
y=α0+α1X1+α2X2+α3X3+α4X4+α5X5+α6X6+α7X7+α8X8+α9X9+α10X10+α11X11+α12X12+α13X13+α14X14+α15X15+b
其中b为随机干扰项。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5-2012年沪深A股128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剔除ST股)作为样本,财务指标及审计意见相关信息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选择的数据分析软件为SPSS11.5 及EXCEL。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7.593,说明我国沪深A股128家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2005-2012年993个样本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资产负债率均值为1.688,明显过高,最大值为877.256,主要是个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太高,受个别极大值拉升的缘故;应收账款周转率、预收款项收入比和其他应收款收入比均值也明显偏高,受个别极大值拉升作用明显;非经营损益与净利润之比均值为0.623,标准差为6.217,说明样本公司中非经营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普遍偏高;实际所得税率均值为0.325,标准差为1.277,说明样本公司中实际所得税率普遍高于一般税率。
(二)Pearson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主要是研究变量之间的关联密切程度,通常情况下,如果相关系数大于0.8或小于-0.8,并且同时在统计学上具有显著性,那么可以认为变量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需要把这些变量剔除。
如表3所示,有相关性的变量间相关性系数绝对值小于0.8,可以认为有相关性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根据上页表4的模型估计结果,本如下分析:
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在10%的水平下显著,系数符号与预期一致,说明在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造成的一股独大现象不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2.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符号与预期不符,影响也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不久,并且是由监管部门强制要求的,上市公司本身也许并没有设置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董事不过是上市公司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花瓶”而已,并没有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3.流动比率:流动比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与预期符号相符,但影响并不显著,短期偿债能力可能并非影响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影响因素。
4.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在10%的水平下显著,系数符号与预期一致,长期偿债能力可能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重要影响因素。
5.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在10%的水平下显著,系数符号与预期一致,净资产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盈利能力越强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6.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关性不明显。
7.营业成本率:营业成本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与预期符号相符,但是影响并不显著,营业成本率并非影响房地产行业上市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
8.预收款项收入比:预收款项收入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即预收款项收入比越高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与预期符号不符,可能的原因是预收款项比重比较大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销售业绩较好,经营能力强,因此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9.其他应收款收入比:其他应收款收入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影响并不显著,与预期符号不符,可能的原因是其他应收款比重越高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经营能力越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10. 非经营损益与净利润之比:非经营损益与净利润之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预期符号相符,可见,不合理的盈余管理可能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重要影响因素。
11.实际所得税率:实际所得税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预期符号不符,可能的原因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多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依法纳税意识比较强,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比较少,所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比较小。
控制变量非本文研究重点,不做详细分析。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在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因素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不显著。
2.在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因素中,资产负债率、非经营损益与净利润之比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净资产收益率、预收款项收入比、实际所得税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其他指标影响不显著。
(二)建议
本文的研究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政府监管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目前在公司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基本上是由董事会自己聘请的。应该通过由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第三方来指定独立董事在公司中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方法来改善我国的独立董事聘任制度。(2)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如果影响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因素比较多,注册会计师要谨慎接受业务委托,降低执业风险。(3)改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根据本文总结出来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一般投资者可以预测公司将来的审计意见类型,从而采取更好的投资策略来减少损失或增加收益。(4)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监管者可以通过影响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因素来帮助他们判断审计意见类型的合理性,有利于维持市场秩序。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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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爱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实证研究[D].重庆大学,2004.
4.唐越军,左晶晶.上市公司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与行业差异分析[J].产业经济研究,2005,(1).
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可以使用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两种计量模式,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差距呢?
(一)两种模式的差异在实例中的体现
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处理的比较与分析1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核算
1.成本模式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无论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外购或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都是按照企业实际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原始入账价值,初始计量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使用比例[1]
人们预期会有大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事实上却屈指可数。(见表1)
据表中数据显示,即使每年使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在持续增加,只有很少量的企业选择了这种模式。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身的缺陷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分析。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缺陷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需要从外部市场获取相对客观公正的数据信息,这就需要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条件,这个要求本身就为该计量模式设置了困难。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就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3]。
在两种模式下,取得的租金的收入,只需按收入实现原则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一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的后续计量,只需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计提相应的折旧和摊销,会计处理简单,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重新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使会计处理变得相对复杂[4]。
(一)公允价值的取得比较困难
就意味着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来取得专业人员的评估,这很大程度上增添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筛选使用他人的数据,是一个不太合适的行为和分析判断的方法,或者这种途径更多的是借用到理论分析中,而不是真实产生的数据。
(二)市场条件难以达到
想要使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企业必须存在于大中型城市,否则所处地区无法拥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次,类似房地产要求和被估价的对象属于同一个供求圈,并在使用途径、规模大小和房产结构等方面都要相同或相近,这一要求也十分严格,很难达到。
真实的、准确的、及时的新数据,无法有效获得,即便获得了数据,也无法完全可信,这就给企业的应用埋下了参考的隐患。无从参考的同时,就要认真的用心的积累日常数据,逐渐分析数据是否真实被应用,确实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变化,
(三)单方向不可逆转性
准则要求: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允许转为成本模式,而成本模式可以改变成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企业一旦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没有转圜的余地,除非将资产处置。
(四)企业利润波动大、不可控
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将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从而期末影响到营业利润进而影响净利润。
三、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出现的问题
(一)对公允价值的监管不够到位
如今,我国的公允价值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但较之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对内,在内部控制方面有很多漏洞,体制监管不严格;对外,针对公允价值的法律不具体、不完善。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进行盈余管理,以此来达到增加资产、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无法达到完全精确
在当今社会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支持下,仍不能保证估值技术总是足够精确。估值既然称之为估值,就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估值的过程包含大量的判断,很难控制它的公正性、合理性,这可能会成为企业操纵公允价值的原因。
(三)公允价值模式与税收之间存在差异
当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会计处理有很大不同,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收益,所以征收所得税时,仍计提折旧。虽然使用公允?r值模式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在期末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困难。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会计处理上,在年末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承认公允价值的税前列支或税前收入,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所得,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计算所得税时,仍按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可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核算,势必增加核算难度及工作量[5]。
四、建议
事实上,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并不是毫无用处,相对于成本模式的滞后性,它及时地体现了公司的真实资产水平,为企业的未来决策及融资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也为股东和相关方及时、客观地了解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提供借鉴。
当然它需要一定的应用前提,例如相关主体的大力推行、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设置、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等等。
(一)进一步探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不够广泛,与它的价值挖掘、权威认定及传播都有极大的关系。这需要高校、科研部门或行业协会针对社会及时代特点对其进行创新、规范与可操作性等方面探索和优化。
1.价值性探索
任何一种工具在创立时都有一定的时代和市场局限性,公允价值计量理论同样如此。任何一种工具和手段只有对某一利益主体产生了深深地价值吸引,它才会广泛的选择运用,所以充分发掘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的使用价值,也成为我们这一代会计人的使命和宗旨[6]。
2.降低复杂性
优化或标准化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方式及手段,让公允价值的计算简单易行,降低企业计量的难度和成本,这也许是企业接受的另一原因。
3.提高传播性
通过教育与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得公允价值的概念深入人心,只有企业了解到公允价值模式带来的切实好处,观念上予以接受,行动上才能采用。
(二)需要相关主体积极推行
尽管推行公允价的值有很多积极方面,但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投资人、企业决策者的大力推行和坚定执行,否则再好的政策也会因为缺乏坚定的执行者和明确的责任者而落空。
(三)增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1.对公允价值的理论深入及实践加强研究,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准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制定更为全面的会计准则。将之前披露的模糊区域具体化,进一步明确披露的相关问题,对是否需要披露、披露的范围、披露的详简程度等问题都做出具体规定,从根源上杜绝企业寻找漏洞、投机取巧事件的发生,增强披露的规范性、科学性,使财务报表更加公允,更好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国家在法律层次上予以支持,对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绝不姑息。政府要不断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标准、严谨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帮助信息使用者获得房地产交易的更多信息,使信息趋于透明化,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四)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素质
二、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地局、(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规土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选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它材料。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二份;
2、下列备案文件一套: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的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个人资料;
(5)经济、技术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其聘用合同;
(6)其它有关文件。
备案材料应装订成册。
四、审批与管理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区县工商分局是我市单位在沪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登记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凡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受让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为项目公司。
(二)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地产的专业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备案、持证经营是本市房地产的管理要求,外省市单位在沪投资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核发资质证书后,方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解释权为:*
自1998年我国开始推行商品化的住房以来,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正是因为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其对国民经济的积极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房地产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核心部分。通过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中国房地产价格却依然居高不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存在,而又该如何防范房地产金融蕴含的风险,是否需要救市等等都是值得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其研究具有极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房地产泡沫成因分析
1.土地资源稀缺
房地产行业就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营的行业,一切围绕着土地而发展。而由于土地本身就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基本不可能存在多次补给的情况。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发展势态良好,这一方面使得房地产行业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土地资源也在逐渐减少。这使得两者之间形成的矛盾变得越发明显。
目前,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已经来到了至关重要的时刻。土地资源除了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助益,同时房地产开发商还可以通过土地投机获利一定的利益。基于此,房地产开发商都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圈地”操作,为自己储备更多的土地。当整个经济大环境发展到一个节点,房地产开发商就会将土地以高价转让,或者自行开发这些土地,然后进行疯狂的炒作。也正是因为这一现象,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这一循环交易中价格不断上涨,最终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房地产泡沫由此产生。
2.房地产投机
出土地资源稀缺外,房地产投机也是房地产泡沫的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房地产投机是与预期、非理性等因素相互影响而发生作用的。房地产市场主体对未知的房地产价格上升趋势进行过高的预期,然后不断地购买、储存,让人们仅仅看到房地产市场昙花一现的繁荣。而这也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埋下了伏笔。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羊群效应”,这一效应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对称信息所导致的,房地产的投资者或者消费者在预期与决策过程中思想、行为趋同的行为。关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新闻报道便可以看见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型城市中常常就会出现“羊群效应”的现象,例如排着长队去买房便是这一现象的基本体现。投机的环境一旦成熟,房地产价格便会慢慢的超越原本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其收益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是由房地产的投机交易来直接决定。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房地产金融风险中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已越来越突出,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总量还在不断增大,而其于城市居民的个人利益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是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明确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查程序和标准,然后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的信用登记制度;第二,健全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制度,对于居民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和额度进行严格的控制,与此同时要加强担保执业机构的业务监管工作,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第三,要严格遵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或压低个人住房贷款比率的行为发生;第四,严格评估贷款抵押物实值,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贷款额与抵押物实值比例不得超过80%的规定,对于“零首付”贷款购房现象应该尽量规避。
2.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对房地产行业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规避房地产出现金融风险的最有利的保障手段。对于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立法的整体情况来看,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滞后的,缺乏实践性和科学性。笔者认为,应该尽快的完善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加强行业的风险防范:第一,出台专门的金融机构资金监管的规定和办法;第二,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行业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担保体制,希望能够对信用方面的立法完善有所助益;第三,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我国的《证券法》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房地产相应部门所对应的法律制度,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制度以及房地产企业上市、退市制度等等进行完善和补充;第四,对于现有的财产保险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适当的将住房抵押保险的种类进行扩充,修改那些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对保险费的金额进行科学的评估,从而明确缴费方式以及关于退保的规定。
除了金融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还必须细化房地产行业的法律制度,将房地产行业与金融业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机地结合,以期有效地促进金融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协调发展,尽最大的努力去防范房地产业出现的金融风险。
3.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首先,外部监管体系的建立。所谓外部监管体系就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审计部门来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监管,通过这一方法仅可能最大程度的强化监管细节,使得监管能够发挥其最大效果。此外,在这一外部监管体系中,审计部门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财务收和经营效益的审计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督促商业银行实事求是的按照金融方针政策去执行相关规定,用这一方式来保证其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然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事务所也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其进行一些列的审计,保障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其次,行业内部监督系统的建立。在房地产行业内部监督系统中,地方政府应该给与房地产金融机构一些适时的正确的引导,为房地产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协调环境,为行业内的相互监督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最后,外部评估约束系统的建立。对房地产行业内部与外部建立监管监督体系的同时,还应该利用评估系统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公布评级,这一方法能够让社会公众都参与到房地产金融风险度的监督之中。
4.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评估机制
一方面,建立健全房地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机制。我国的金融企业应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评估体系学习和对风险评估专业人才的招聘,对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运营能力、财务能力和营销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结合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来测算该项目的风险度。若出现房地产项目风险度较高的情况应该审慎发放贷款,将风险降至最低。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贷款户资信评审制度。我国金融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但实际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可以通过引进 “6C”原则以加强资信评估。
三、结论
房地产泡沫与金融市场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这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价格出现上涨的情况,金融机构的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从而促进房地产价格继续上涨;反之,金融机构的资金则会退出房地产市场,让房地产价格继续下降,金融危机也随之产生,极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要从抑制房地产泡沫入手,只有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最大的成效。只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监督体系,才能最大化的防范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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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多,在宏观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微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差和房地产行业业内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一)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工作的技术性极强,有它自身的工作规律。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符合会计工作反映出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国家要进一步制定实施会计法规的细则和详细的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为管理人员的责任提供明晰的法律依据,严肃财经类法规,切实贯彻好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了打击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力度。有关部门在执法时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力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建立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建立起强化其内部管理的会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稽查和财
[1] [2]
务监察制度,加强对内部的控制,为真实会计信息的提供打下良好的会计基础。完善内部监督,还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实行好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大力倡导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充分突显出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作用。同时,也要增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监督,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对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惩处。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各个主管部门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要对所属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其核算情况,纠正其已经查处的问题,严肃处理有问题的会计人员。
(三)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会计队伍
房地产行业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守法律和业务素质等的思想教育,让每一个会计人员都牢牢树立起会计行业的诚信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会计人员接受再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教育。对会计人员要进行职业化的管理,完善他们的从业制度,严格遵守会计人员的从业和任职资格条件,由专门的机构定期考察。其次,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会计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全面的工作方式,逐渐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并能与国际接轨。最后,要适当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将其会计职能充分发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发重要。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只有提供可靠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为经济管理服务。人们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要治理这一现象需要较长的时间,只有在国家、社会和房地产行业的一起努力下,才能彻底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方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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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基础性建设行业,主要进行房产和地产的开发、经营和销售活动,具有投资规模大、资产风险高、产品开发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性的影响等等特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拉动了建筑材料(水泥、钢铁等)、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和玻璃行业等等六十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同时,房地产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和一种投资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而近年来,快速攀升的房价更是牵动着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幸福感。
由于房地产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出台了诸多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旨在帮助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地发展。由于房地产企业在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笔者认为从会计学的角度更深入地理解房地产企业是非常重要且有意义的。
本研究对2003~2012年十年期间我国政策出台的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梳理和分类,并且结合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角度对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的探讨,旨在帮助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房地产企业对不同类型的调控政策做出的不同反应,进而政策制定者将来可以制定出更有效的调控政策,同时,也为有关部门识别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监管房地产企业提供参考。另外,本研究根据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预售制度以及收入确认的特殊性,对传统的应计盈余管理模型进行了改进,使之更能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和盈余管理情况。
本研究选用的公司样本是2003~2012年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剔除2003年以后IPO的公司和信息不全的公司后,共计126家。
本研究中房地产调控政策信息来源于我国政府各部门网站,宏观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会计信息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2003~2012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本研究对政府调控政策的分类主要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根据政策调控的方向分为紧缩政策与非紧缩政策;第二个标准是按照制定政策的相关部门及政策内容分为三类:国务院直接出台的综合性房地产产业调控政策,例如“国五条”“国十条”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货币政策,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基准利率等;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出台的其他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有关的政策等。我国政府各年份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详见下表:
表1 2003~2012年中国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政府调控政策变量设置如下:
一是将表1中紧缩政策、综合性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数除以各年份出台的政策总数;二是设置紧缩政策、综合性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四个变量虚拟变量,赋值规则如下:
1.若某一年份紧缩政策数比例值大于50%则将该年“紧缩政策”赋值为1,否则为0;
2.若某一年份综合性政策数比例值大于0则将该年“综合性政策”赋值为1,否则为0;
3.若某一年份货币政策数比例大于或等于其他政策数比例,则将该年“货币政策”赋值为1,否则为0。
三、盈余管理活动变量
本研究中盈余管理活动的变量分为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变量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变量两类。
(一)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变量
一是根据琼斯模型(Jones,1991)计算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用DA表示;
二是根据修正的琼斯模型(Dechow,Sloan & Sweeney,1995)计算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用DA01表示;
三是根据房地产行业特征调整的琼斯模型计算的操纵性应计利润,该模型即将修正的琼斯模型中营业收入的变化量减去应收账款的变化量改为用营业收入的变化量减去应收账款的变化量再加上预收账款变化量,由该模型得到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用DA02表示。三个应计盈余管理模型得到的操纵性应计利润均经过年初总资产调整。
(二)真实盈余管理变量
本研究参考现有文献Roychowdhury(2006),Cohen et al(2008),Cohen et al(2010),Gunny(2010)和Zang(2012)对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研究,选用四个真实盈余管理的变量:一是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用Abnormal_cfo表示;二是异常生产成本,用Abnormal_Prod表示;三是异常期间费用,用Abnormal_SGA表示;四是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汇总额,用REM表示,由于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异常生产成本和异常期间费用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年份同一公司,所以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汇总额(REM)变量是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异常生产成本和异常期间费用三项的加总,以衡量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总体情况。
根据本文第三部分对盈余管理理论及实证研究模型的介绍可知,四个真实盈余管理变量均经过年初总资产调整。
四、控制变量
(一)宏观控制变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且受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等影响大,本研究将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人口(Population)、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四个变量作为宏观控制变量。
(二)微观控制变量
本研究参照现有文献设置以下八个公司层面的控制变量:
一是总资产收益率(ROA),控制不同公司盈利能力的差异。
二是市值(Market Value),控制不同公司规模的差异。
三是市值账面比(MtoB),控制不同公司成长性的差异。
四是“是否雇佣中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Big Auditor)和(5)“是否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Audit Type),控制严厉的审计师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五是“微利公司(suspect01)”的筛选标准是ROE在[0,1%],为控制一个为了避免亏损而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的群体对本研究的影响。
六是净利润(Net Income),控制房地产企业因净利润数额不同而需要进行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的影响。
七是总资产负债率(leverage),控制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
五、回归模型及回归结果
(一)回归模型
EM_Proxy=a1*Tighten+a2*Comprehensive+a3*DFI+a4*GDP +a5*Income+a6*CPI+a7*Population+a8*ROA+a9*Market_value +a10*MtoB+a11*Audit_type+a12*Big_auditor+a13*Suspect01+ a14*Net_income+a15*Leverage+ε
其中,EM_Proxy指盈余管理活动变量,其他变量的含义如前文所述。
(二)回归结果分析
本研究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根据表2可以总结出以下结论:
一是不同的政策有不同的影响。紧缩的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活动有显著的影响,而对其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没有显著的影响;综合性房地产产业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有显著性的影响,而对其应计盈余管理活动没有显著的影响;货币政策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和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均有显著的影响。
二是“审计意见”和“是否雇用中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对于房地产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和应计盈余管理互动有不同的影响,审计意见对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影响更大,而“是否雇用中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对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影响更大。
三是市值、ROA、总资产负债率仅对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和异常期间费用有显著性影响,对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异常生产成本以及整体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没有显著性影响。
四是宏观控制变量的影响很小,仅有“年末人口数”对琼斯模型操纵性应计利润和修正的琼斯模型操纵性应计利润有显著的影响,其他宏观控制变量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均没有显著的影响。
参考文献
[1]Jones,Jennifer J.,Earnings management during import relief investigat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91,Vol.29,No.2:193-228.
[2]Dechow,Patricia M.,Sloan,Richard G.and Sweeney,Amy P.,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J].Accounting Review,1995,Vol.70(No.2):1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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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ohen,D.,and P.Zarowin.,Accrual-based and real earnings management activities around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0,50(1):2-19.
房地产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成为会计事务所的重要客户,同时随着房地产大规模的跨地域扩张,公司的管理幅度迅速加大,企业业务间关联的复杂性急速增加,以及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进程加快,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审计经验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多年的房地产审计经验,着重讨论在房地产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的审计风险。
一、法律风险
房地产业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购房人、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等。所以约束该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当多,如果房地产企业稍有不慎或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很有可能遭受法律方面的惩罚。所以在审计中应关注以下法律风险:
1、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未取得合规证件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主要证件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按规定房地产项目只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允许开工,但较多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往往提前开工以提前实现销售条件;(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按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款项。
故审计中应关注证件取得时间与开工、销售收款时间是否相符,以确定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开工建设、销售的情况。若有,则必须考虑企业因违反规定而可能遭受的处罚,并考虑对报表的影响。
2、法律诉讼风险
房地产建设中主要涉及主体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与开发商的经济关系。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工程变更、各种无法预料的情况(如遭受经济危机,导致工程停工)出现后,双方很有可能在事项补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被审计单位通常不会对部分义务进行反映。
所以审计中应关注合同的履约情况,必要时到现场核实重点工程进度。注册会计师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必须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争议,同时做好与被审计单位律师的沟通,以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得到准确报告或披露。
3、交房及办证风险
房地产企业对业主的重要义务有(1)按售房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合同标准的商品房交付业主;(2)按售房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完成产权备案。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还应关注交房及办证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的违约行为,若违约是否按售房合同约定合理预计了赔偿费用。
二、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税务风险来自三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二是土地增值税,三是个人所得税,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
1、企业所得税风险
所得税风险主要来自商品房交付后,房地产企业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为由,不及时结转收入、成本,导致人为调整某些获利较大项目的所得税清缴时间,达到延迟纳税或平衡纳税的目的。
2、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风险主要来自商品房交付后,房地产企业以未实现100%销售不符合土地增值算主动清算条件为由,不计提已实现销售部分的土地增值税,造成报表反映不实和税务风险。
3、个人所得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薪酬在各个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部分房地产企业为减少关键管理员工的个税负担,采用费用报销等多种途径进行逃税。故注册会计会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不合理的礼品、服装、房租、会议费等大额支出,尤其关注费用报销较集中,票据报销经手人是关键管理员工的费用。
三、资金运作风险
1、不恰当使用贷款资金风险
房地产业是资本高度集中的产业,据统计,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在40%-80%之间,负债中较重要的部分则是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都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贷款资金属于专款专用,不能跨项目、跨地区使用。但目前房地产企业是多项目、全国化开发,房地产企业主观上会尽可能的把受限贷款资金转为可自由支配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不恰当使用贷款资金的风险,对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银行罚息和提前收回贷款对报表的影响。
2、骗取银行按揭贷款风险
客户的按揭贷款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理想、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采取假按揭以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资金。故注册会计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按揭购房客户、首付款收缴的真实性,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骗取按揭贷款的事项。
四、持续经营风险
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进程加快,企业之间的分化重组加剧,所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以下方面的风险,来判断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1、财务支付能力
财务支付能力是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重大到期未偿还的工程款、材料款或银行贷款,且该种状况处于持续状态。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一、房地产财务风险的含义及特点
(一)房地产财务风险含义
房地产财务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使房地产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并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房地产投资具有周期性长、投资额大及追求高收益的特点,因此需要融资贷款,通过财务杠杆融资,这就无法避免的面临高风险,如果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变动,开发建设成本或是市场吸纳能力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到对房地产企业的预期收益。
(二)房地产行业财务风险特点
1.投资期限长。因为房地产投资是一项周期性较长的投资,少也需要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时间。从最初的土地获得、市场调研、投资决策到中期的建设施工,以及后期的销售推广、物业管理等需要进过一个很长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容易产生账款无法及时收回,造成坏账,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从而造成财务风险。
2.投资额庞大。房地产企业投资不仅投资周期长,并且投资额很庞大,使企业短时间内耗用大量资金,加上资金收回期长,容易引起企业资金短缺,导致无法企业运转,造成财务危机,形成财务风险。
3.投资追求高效益。高投资、高报酬是房地产企业追求的,这必然也伴随着高风险。因为房地产的投资追求高收益,所以只要通货膨胀的因素存在,企业必将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
二、房地产行业财务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房地产企业决策失误导致财务风险
决策失误是房地产企业产生投资风险的关键原因。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旨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它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当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因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分析和研究不够,以及经济信息的不真实、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收益,使得投资无法按期收回。决策失误产生的财务风险主要形成于企业项目开发两个阶段:一是可行性研究阶段。二是投资估算阶段。
(二) 宏观环境变化导致的财务风险
经济环境、资源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是房地产企业所处的主要宏观环境。房地产其产业关联性致使该行业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时,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机率随着其关联产业遭遇的经济危机而增大。市场环境风险则是由于房地产商品入市以后可能会面临的一种风险,它的风险大小主要由房地产市场整体状况以及企业的销售策略。土地是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风险。由于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中不可缺少的非再生资源,国家如何制定土地政策和土地价格,以及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土地本身的位置,都会使房地产企业受到很大影响。政府机构为确保国民经济的协调的持续发展,针对房地产行业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其形成政策环境风险。这些宏观调控政策通常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收益受到巨大影响。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是造成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房地产企业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经常忽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管理要求,忽略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盲目地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使其缺乏系统性,只停留在制度层面做文章,缺乏配套的具体操作流程,从而失去可操作性、实用性。此外,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工作也关系到企业内控风险控制的好与坏。在现实中,如果企业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也实施了内控程序,但会由于有效的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从而形成了财务风险。再者,房地产企业没有将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开,也会使企业的内部得审计工作由于各方利益而受到牵制,财务流程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无法正常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
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资本结构
虽然房地产企业会利用负债经营发挥财务杠杆效益,并且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但是,负债大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不但不会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当企业负债超出一定的范围,资产负债率与财务风险成正比。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衡量企业自身的负债承受能力来分析自身的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获利能力,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应增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投资是一项具有极高的风险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由于自身行业特殊性的影响,对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反映非常灵敏。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对每个投资项目都要做好分析和综合测评,对选定的决策方案应该进行多方面的验证,全盘考虑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使投资实施方案制定得详尽、可行,并且要求对每个投资项目做好投资风险的控制与规避策略。
(三)对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量加强控制和管理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土地储备作为竞争资本现状逐渐向以现金流量、筹融资渠道做为竞争资本转变,这就逼迫房地产企业必须调整原有的战略方案。当前,现金流已是房地产企业追求长远规划因首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四)在企业内部建立强有力的风险预警机制
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使企业的不正常的经营状况控制在初级阶段,从而降低财务风险带来损失的概率。借助全面预算建立强有力的预算预警机制是很有必要的,企业可以通过预算和实际之间差异的比较、分析,为企业的整体经济活动提供更可靠的参考依据,从而制定出调整企业行为的有效措施,使得可以科学的预测未来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能及时发现潜伏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能提前做好风险的分析和防范,达到规避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目的。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145-02
1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1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
广义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说的是经济单位以及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形式以及职责分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改善经营管理办法,提升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是在经营管理需求上面建立的,并伴随着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完善其发展。最早控制活动的核心内容是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其侧重点主要在于钱物分管,一定要不断加强手续管理,并严格审核各个方面的内容。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才会逐步形成现代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1.2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是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假使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就一定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所以,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企业在竞争环境中保持健康规范的经营方式,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开发时间较长,前期投入的比重较大,因此,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对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使其能够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继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能够监督考核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继而充分发挥企业整体性同时保障经营效率提升,保障企业能够顺利完成既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2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
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想要建立、完善内控制度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不能够有效产生经济效益,就算是间接效益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够观察出来,这样情形就很容易致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产生误解,以为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工作效率,分散、制约管理层的权利,使其不愿意或者是不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其内部控制流于表面形式,降低了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管理水平。
2.2企业内部缺乏监督力
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难以管理与监督提供较为有效、可供参考的资料,致使监督失去控制,致使经济效率低下。虽然我国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但是建立的监督管理体系最终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我国企业的各项监督功能较差,标准制定不够统一,其实行分散管理,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并且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系统。监督工作也没有按照预期目标实行,弱化问题较为严重。另外,外部环境较差以及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也促使监督效果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2.3内部控制风险意识淡薄,对内部控制认知不足
因为内部控制是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并且间接效益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够体现出来,需要设置很多人员岗位,并制定大量的规章制度,并且一定要增设办事环节以及程序。导致大部分房地产业主将主要精力放在房地产商品的开发以及销售上面,继而忽视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对于市场竞争环境中一些外部因素考虑较多,但对本身因为内部控制带来的风险因素考虑的很少,特别是对盲目扩张带来的管理以及控制方面的缺陷考虑不周。
3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3.1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一定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提升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注重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保障企业中每个岗位以及人员、业务环节都能够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工作。真正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执行。有效发挥房地产企业董事会的作用,积极建立完善董事会的建设,只有这样,当董事会拥有足够权限的时候,才能够对其适当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监控、引导、监督的责任。另外,要不断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的道德思想素质被认为是内控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正直诚实的品格、高尚的敬业精神对企业内部控制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者尤其需要重视内部控制,为员工树立榜样,起到带头作用,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经营,实施科学管理。
3.2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内部控制因为制度本身以及认为因素的制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仍旧依赖于外部监督机制。只有有效地做到内外结合,才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水平,并且还能够不断提升房地产纰漏信息的可靠性,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房地产企业内部的控制管理现状,为了有效加强、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采取下述办法:首先,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用职业经理人代替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并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其次,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目标;再次,有效拓展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鼓励其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发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善意的收购合并模式,使其能够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不断强化内部检查机制。
3.3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说的是识别、分析、评估风险的一个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房地产行业前期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投资较多,房地产行业属于一种高风险行业,其面临的风险不能够全凭管理层的经验判断就断定其过程。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不断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吸纳一些专业的管理人才组成相应的风险分析团队,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时分辨、有效分析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的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范围之内,避免企业管理人员因为个人对风险的判断,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4完善成本控制
现阶段,房地产行业竞争的核心内容是对成本的有效控制,有效的成本控制一定要建立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面才能够实行。现代企业的成本控制可以分为“粗放型”与“集约型”两种。粗放型成本控制说的是对生产技术、产品工艺方面的控制,单纯依靠减少材料的使用,对其降低成本的一种控制办法。集约型成本控制说的是依靠高技术水平的办法有效改善生产技术、产品工艺,继而有效降低成本的办法,将这两种办法结合起来,就是现代成本控制。
3.5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内部审计来实现的。所以,房地产行业一定要不断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简单来说,就是在董事会下面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的内部情况独立行使审计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问题应该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且还应该设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使其能够真正做到职务分离,保障审计人员能够发挥自己真正作用,保持自身独立性。其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有相应的权限与智能,保障审计部门能够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其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3.6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考察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制定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却忽视了怎样执行以及怎么判断执行的效果,最终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就此,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企业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评价、考核,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有效提升内部控制的水平。
4结论
现阶段,内部控制已经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志,按照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来讲,实事求是地建立自我调整、检查以及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房地产企业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这也是房地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使其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4(2):127-128.
[2]张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财经界,2014(5):74,85.
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十分重要的部分,税收体制的不完善、不合理造成我国增值税在流通等环节无法形成完整的、合理的、科学的链条。为了适应新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随着我国营改增在各行业中的稳步推进,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也已全面铺开。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不论是在税率方面,还是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见“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正面临着重大的挑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将会由此而受到巨大影响。内部控制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与时俱进、审时度势,认真研究房地产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的变化,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以此来保证房地产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健康、有序开展,为促进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在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关于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设置了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这也是我国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内部控制标准,更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又出台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三大配套指引措施。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国家十分重视其内部控制及发展状况,并先后多次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可见,房地产业在多重危机面前面临着高利率、难贷款、资金流断裂等风险,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必须通过完善的、良好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措施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令人担忧
良好的内部控制环节是企业的相关人员防范风险、处理风险的基础环节,它不仅对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业务活动的组织、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处理等有着重要影响,更是对房地产企业的控制活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监控活动的设计与执行等产生着重要影响,亦是保证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顺利实施的基本要素。但是,就目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的营造来看,问题还十分明显,例如:有的企业过分信赖职工自身的高素质,对员工缺乏道德风险的培训与教育,对企业内部目前的管理现状盲目自信,最终导致房地产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一些必要的部门缺乏设置、缺乏内部控制活动;再例如:有的房地产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问题,员工晋升空间少、激励机制匮乏,这不利于员工的自我提升、不利于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还有的房地产企业文化建设不到位,上至单位的领导层、下至普通员工都缺乏企业文化意识,单纯依靠制度进行企业治理。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房地产采取的多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我国房地产行业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和变化趋势,很多企业在应对风险与把握机遇之间难以平衡,使得管理者面临新的问题。再加上我国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每一项目都涉及巨额资金,而这些巨额资金基本都来源于各种金融资本市场,这也就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内部控制、资本结构风险内部控制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外,房地产的建造过程专业技术性很强,房地产建造的价值计量极端复杂并需要具备专业的造价人员操作,这也对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风险评估量化指标难以制定,定性方式的模型难以准确选取及应用也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且,面对企业面临的风险,很多房地产企业的领导层并未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各部门经理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这些都为经营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三)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活动有待完善
内部控制活动是保证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手段,更是控制风险的最佳操作手段。但是,就目前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现状来看,还存在明显漏洞。例如:房地产企业的员工严重缺乏不相容职务分离意识,对企业内部业务活动的规范性还缺乏管理机制;对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处理不及时,这不便于企业内部资产信息的及时更新;企业在制定全面预算制度时并未将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考虑在内,并缺乏预算变动的空间,特别是在预算的执行中更是缺乏有效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业务流程虽然较为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严格执行,为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四)房地产企业内部监督缺失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不健全,有的房地产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流于形式例如:有的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监督活动基本是由各部门的负责人通过零散的方式展开的,监督与控制活动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有的房地产企业缺乏对管理层的监督导致管理层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有的房地产企业以结果导向作为监督的主要方式,导致企业的监督活动明显滞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与优化措施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扩大了试点范围,并将房地产行业涵盖其中,这一举措全面推动了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式迈入增值税时代。“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行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完善房地产行业的内部控制环境
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执行的是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内人员、领导者、普通员工等对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处理等工作还认识不足。因此,这就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增值税的计算、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和相关的税务筹划等知识和理论,为内部控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例如:可以组织企业内部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自学,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学知识进行考核,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相关的知识,并能够与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正确地、合理地、综合地运用,从而为避免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财务核算风险、行政事务风险、经济业务风险、承担法律后果风险等奠定基础。
(二)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纳税风险的控制
增值税业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保管、使用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特别是针对进项税额抵扣环节,一定要满足抵扣的要求,一定要杜绝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为房地产企业避免承担法律风险提供保障。例如: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保管、使用等环节的控制,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执行。再例如:房地产企业还必须加强对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的提升,要求相关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流程控制,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在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业务流程发生了转变,为了确保房地产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各房地产企业就必须根据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对业务流程的完善和控制,以实现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例如:为保证事先控制环节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尽快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为保证事中控制完善性,就必须尽快改进、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处理系统和流程,通过程序化设计保证会计处理的严格、规范、科学;为保证事后控制的完善性,房地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后监督与审核,以此来保证每一笔业务、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各种差错的出现。
(四)加强制衡与监督机制的构建,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监督环节
在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的很多上下游行业都有所涉及,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为确保企业确实降低税负,在制衡及监督机制构建上,企业各业务部门既要协同合力,又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业务发生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确实负担起审核职责,同时,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并保证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房地产企业还应该不断拓宽内部监督举报的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举报的途径。
总之,“营改增”为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紧跟时展步伐、与时俱进,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为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张伟巍.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当代经济,2015(17):26- 27.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颁布实施,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住房消费观念明显改变,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也开始逐步形成并完善。
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直接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其他行业不同。作为审计来说,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足额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地税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征管是否到位,国家相关的财税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本文通过探寻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对策和建议。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审计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9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全面征收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简称为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较多,只有正确了解各税种,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费主要有:以自建建筑物以及出售不动产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及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企业所得税。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的印花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契税以及代收代缴的契税。
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来自销售商品房收入和出租产品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商在每一次开盘出售产品时,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总数都非常有限,但每一单位商品的销售金额却非常巨大。因此,开发产品的一个微小的销售百分比折扣都会影响企业收入的确认金额。在审查中,这部分对企业实际税负影响最明显的是企业确认为收入的销售价格。通常企业在进行开发项目立项时,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当项目由初步可行性分析深化到详细可行性分析时,必然会进行项目的收益测算及总收入计算。
另外一种更加隐蔽的偷逃纳税手段是,不少企业假借鼓励员工推销本企业开发产品为名,对介绍消费者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的员工给予巨额现金奖励。对于这些人为减少企业收入,同时变相增加员工福利的情况,应该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果企业对员工工作期间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套数不限,同时折扣远远超过市场正常推销产品给予的销售折扣(对于前几年房地产行业,该折扣一般以不超过九折为宜),则应该将企业出售给员工的开发产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即按照税法规定中的视同销售价格调整企业的应纳税销售收入,调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审查中,还应注意部分以出包方式将开发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违反税法规定,没有完成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
印花税的审计
印花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税种。在审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印花税款特别严重,最严重的是购销合同的税基。大部分购销合同几乎均未纳税。纳税时间方面,大量企业将印花税单列“应交税金——印花税”,按照半年或者一年进行汇总缴纳。现行税法规定印花税应税行为在发生书立合同或者书立书据时必须立即购买印花税票并划销以完成缴纳义务。尽管企业解释这样处理是为了方便统计各年度发生的印花税额,但实际上是延迟缴纳印花税。
房产税的审计
对房地产企业产生重大税收影响的另一主要税种是房产税。房产税分为以房产余值和以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计税方法,税率分别为1.2%和12%。现行税法在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的缴纳作了以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这部分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出售前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产品应该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的审计
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审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构合作开发建房模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对合作开发土地有明确规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而又同土地转让方签定合作建房协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计
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审计时,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征用的是耕地或者还没有进行开发的荒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由于拆迁未到位,不能进行开发施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合同占地面积大于已办理的土地证上的面积;有的房地产开企业业部分商品房已销售,但土地证上的面积没有减少,而不交或少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的审计
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审计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所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以及代收代缴购房者的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阶段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契税是否及时缴纳。可以充分利用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外部数据,审计时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情况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比对,找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足的企业,然后分析其原因,查看相关合同;另外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情况以及发证情况表与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未缴纳契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进行,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远。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情况,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和检查力度,以及加快改革税制,建立比较公正、合理、科学的房地产业税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审计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款发生在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因此,要遏制房地业偷逃税行为,需要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进行跟踪,强化对房地产业的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