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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今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加强《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制种农户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使企业依法经营,农户诚信生产,提高其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严格履行种子管理职能
(一)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责
市种子管理站要做好全市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和与国家、省市种子产业政策相配套的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并监督指导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履行种子管理职责。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管和种子企业的管理跟踪服务。对已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种子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经营管理不善,资格条件已不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终止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企业市场准入,依法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审核职责,对违反规定降低准入条件或不按规定越权许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强种子生产市场的监管、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辖区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将具有资质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种子生产基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把好种子生产企业的进入关,引导农民在签订制种合同时及时核查种子生产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对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向辖区内种子管理部门举报。
三、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协同工作,维护种子生产秩序
(一)在农作物种子生产任务落实和收购时期,农牧部门牵头,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倒卖种子亲本材料、违犯合同规定私留和串通他人套购、倒卖种子的违法行为。
(二)对企业、乡镇、个人举报的种子案件,协调公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追源头、深挖套购种子的幕后者,一查到底。各种子生产基地乡镇政府要将维护种子生产秩序、打击抢套购种子行为,推进乡镇产业发展的工作列入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书的考核中,配合种子管理部门做好种子生产基地的秩序管理。
四、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
(一)对参与抢套购种子的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合同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到合同方种子生产基地收购种子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个体商贩走村串户套购种子者,按《种子法》第六十条:“未取得种于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理。
(三)对不按合同约定拒交种子或少交种子者,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按合同规定交纳种子。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向合同方交纳种子者,按照《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没收种子,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交种子并将种子倒卖出去者,由种子管理部门取证,企业依法向法院追究农户合同违约责任。
五、加强合同管理,做好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做好种子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工作。继续推行种子生产基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由种子管理部门严格管理程序,每年评选文明诚信种子生产基地,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诚信意识差、不良社会影响大的制种基地取销其种子生产基地认定资格,禁止任何企业到该基地从事种子生产活动。
(二)种子生产企业在种子生产基地预约生产种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生产杂交玉米种子的企业在与基地村委会签订生产合同后,村委会必须与农户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否则种子生产企业直接与制种农户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各种子生产企业应将所签订的合同及时送交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种子生产基地村委会要配合种子生产企业做好种子收获前的测产工作。各企业在测产前要向制种农户告知测产的程序和科学依据。对测产完毕的种子生产田,测产结果经企业、村委会组织和户主三方签字方可有效,此测产的结果作为年终合同纠纷仲裁的依据。如户主拒绝在测产结果上签字,则以企业、村委会和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三方签字的结果为准。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种子田测产程序的监督工作,确保测产行为的科学、公正性。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1 金沙县种子市场基本情况
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产业逐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给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随着金沙县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省内外国有种业公司、科研单位、民营种子企业经营者纷纷进入金沙县市场,形成了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经营的新格局,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种子市场繁荣活跃。
2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2.1 强化宣传培训,种子经销商及广大农户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
为督促指导各种子经营企业认真抓好每年春秋两季良种的储备和供应,强化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维护金沙县种子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针对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部分种子经销商法律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低等问题,每年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经销商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赶集、送科技下乡和下乡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形式及机会,广泛向农民群众和种子经营户宣传《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群众及种子经营户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虚假违法种子广告等知识和农民购买种子注意事项。
2.2 严格种子市场准入,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前提保障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事前监管的重点。为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严格市场准入,防止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发生,几年来,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重点抓好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及脱毒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代销商资格及其生产销售的品种严格审查、把关,对凡是未经审定的品种或不适宜金沙县种植的品种、包装标识不规范的品种、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与包装编号、产地不相符的品种、以及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委托代销商坚决不予备案,使备案登记品种100%合法,确保了品种的市场准入,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前提保障。
2.3 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种子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我站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让农民用上“合格种子”、“放心种子”为重点,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和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在严把市场准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在种子销售季节,加强与农牧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种子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县各乡镇种子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和检查,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
2.4 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质量
在搞好种子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入金沙县的种子生产企业从基地的落实到整个生产过程重点环节开展了监督检查、检验和指导;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重点对金沙县市场销售“两杂”种子和基地生产种子的种子质量抽样送检;承担完成了市种子管理站安排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种子质量监督抽样田间种植鉴定任务。
2.5 加强品种管理,为品种区域布局提供了决策依据
为加快农作物新品种推广步伐,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促进金沙县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我站始终把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安排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课题;根据金沙县的地理状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已经通过审定(认定)适宜金沙县种植的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和推广工作;搞好本县主推品种的展示。
2.6 强化服务,积极调解处理种子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管理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对生产中农民反映的各类种子问题认真对待,并及时深入田间地块调查核实处理,努力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为群众排疑解难,公正、公平调解种子纠纷;对群众咨询的问题给予认真解答,属于非种子质量问题的,耐心帮助群众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属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及时与经营企业进行沟通,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种子市场监管打算及建议
3.1 加快制定完善种子法律法规,提高种子代销商经营门槛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4号)出台后,农业部已颁布实施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相关条件作了明确要求,种子企业准入门槛明显提高,使现有的种子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已不适宜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在制定完善现有种子法律法规时,针对基层受委托的种子代销商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固定经营场所条件差、经济赔偿能力缺乏等问题,对代销商经营种子应具备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提高种子代销商经营门槛,增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3.2 建立市场种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终端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种子经营企业对委托代销商规定不同品种的零售价格并对其有效监管;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代销商,种子及相关管理执法部门可以责成企业取消其代销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3 加强种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重点加强品种审定及“两证”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便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共享查询,防止假冒证件的发生。
3.4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根据市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要求,对重要农资商品销售集散地、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2.规范农资抽检程序。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处理要及时、查办要到位,对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3.加强农资经营自律体系建设。指导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工作,发展壮大农资连锁经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继续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根据省局要求加强信息录入、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提升农资市场规范管理效能。
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继续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农贸市场专项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深化落实市场巡查、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商品交易市场日常性监管工作,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统筹兼顾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2.深化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开展好2014—2015年度省级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完善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的公示和撤销机制,提升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对获评2013-2014年度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主动强化联系和监管,维护良好的诚信市场形象,并充分发挥典型作用,在全市形成崇尚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3.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
三、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深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落实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工作停止后对汽车市场的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合同格式条款检查、信用评价、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等五项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稳定的汽车市场秩序。
四、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全区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落实工商总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一)积极探索“宽进严管”的新路子。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也给农资市场带来新的变化。针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着重在“严管”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农资市场动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找出新思路,做到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
(二)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各工商所要以属地监管为主,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市场状况,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促夏管、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工作。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和市局部署,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确保抽检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要做好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要落实省局《2015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突出重点,开展质量抽检工作;要配合省局做好全国和全省农资质量专项抽检工作。
(四)依法做好农资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在加大对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律吊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五)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新方向。要以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强化经营主体和上市商品信息库建设,继续深化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按时更新上报监管信息。
三、实施步骤
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各工商所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集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对肥料、农膜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溶肥、菌肥、有机肥等新型功能性肥料的监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以农机、肥料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促夏管、保秋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各工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区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农资商品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工商所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市场科。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一票通”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大力推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公平有序。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区局成立2015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依法落实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的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领导重视,及早安排了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20__年工作安排会议一结束,局长在股所长及局机关干部大会上,就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领导讲话及20__年工作安排,提高了对农资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并对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做出了具体安排,并要求将当前的工作重点放在农资市场监管上。
二、根据我县实际,结合上级部署,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针对全县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根据农时季节和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6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集中开展3次整治行动。一季度集中开展种子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种子市场进行重点抽查;二季度集中开展化肥、农药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化肥和农药进行抽查,及时消费警示。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农资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农资经营信用等级公示制,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突出事前规范,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通过年初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及日常的市场巡查,加强了农资经营主体的清理。对不符合农资经营条件、无证、无照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农资经营条件者,积极引导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四、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去年,我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成功的尝试,在化肥经营领域推动连锁经营把全县化肥经营户规范成连锁经营,全县批准7户化肥批发企业,500余户零售经营户,全部办理了证照,并建立了经营台帐,使经营者切实承担起为商品质量把关的责任。今年我局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宽范围推动连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