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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引导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①。也就是在供应链中,上下游中小企业在核心企业的同意下,以核心企业为担保,向商业银行融资,促进整个生产链的顺利运作。与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不同的是,银行通过核心企业来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供应链金融很好的实现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商流”等的多流统一,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风险控制效果。但供应链金融在给整个生产链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放松了对供应商的资金约束,因而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一)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主要流程是中小企业(融资商)在与核心企业签订合同后向监管方交付抵押物,并向银行申请融资,监管方向银行提供评价证明,银行确认后向中小企业(融资商)提供授信,同时核心企业受到货物后验收,将应收账款单据交给银行,并向银行确认将来支付贷款。因此,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方面:银行风险、企业内部风险、企业外部环境风险、担保存货风险。
各风险细分图如下:
(二)风险评估
由于供应链涉及因素过多而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做风险评估时采用定量分析法中的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层次分析法比较实用。这里选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各风险进行评估。
步骤如下:
1、列出层次结构
三、结束语
由于各因素之间的优先关系评估是由专家判断得到,数据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在做评估时要做好详细的调查,收集可信数据,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并且可以采取多位专家评估求平均值的方法。此外对于模糊矩阵做一致性检验处理,使得到的权重数据更可
批注:①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出自百度百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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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较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问题。小微企业在运行中,一部分企业管理模式并不适合企业发展,经营期间也会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小微企业在我国信贷市场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向其他中小微企业进行借款来获取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一般存在着企业和个人资产不明确、财务账目混乱的问题,为保障供应链能够稳定发展,必然需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进而保证供应链金融发展效果。
2供应链简述
站在商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的角度上来说,供应链就是某个商品从材料采购,再到半成品、成品,最后借助网络平台销售出去,经过物流的运输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也就是说,供应链是将商品材料供应企业、商品制作企业、商品分销企业、商品零售企业以及消费者集中起来形成一个链。在整个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竞争能力比较强,一般规模比较大,也正是因为核心企业地位的强大,它们一般都会在商品交货方面或者是价格等条件上占据一定优势,通常情况下会对上下游企业提出较高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最终会为其他企业的盈利带来一定的压力。而承受这些压力的正是上下游企业,多数是小型微利企业,这一类企业在银行融资方面优势并不高,在得不到金融资金支持下,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运转紧张的局面,进而导致供应链平衡问题,这些是供应链金融体系产生的一个内在因素,许多金融机构针对这个需求点,结合各种资源为这一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了一个供应链内提供金融资源,供应链外提供服务的局面。一般在小型微利企业经营中应用供应链金融体系比较多,在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可以与核心企业直接合作,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小微企业贷款困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企业节省贷款成本。在供应链中,金融机构是以一个合作受益者身份存在的,因此,金融机构若是想获取更多利益就需要保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尽可能地将供应链中单个企业面临的问题,转化成整个供应链能够控制的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贷款风险几率。
3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就小微企业而言,银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式,在整个供应链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融入核心企业当中,整合供应链各个企业合作过程的相关信息,对物流和资金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将现金管理、结算、融资等集中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小型微利企业融入供应链金融中,促使供应链金融发展快速增长,但同时也为供应链金融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管理问题。例如,企业以虚假交易活动信息、不真实的债务协议等,骗取融资资格,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增加。
4供应链金融体系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类型
4.1操作带来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操作风险有2方面,分别是商品监管不力产生的风险和内部操作、管理产生的风险。所谓的商品监管风险就是银行掌握的商品信息与商品在仓库的实际信息不相符,这种情况一般是信息滞后产生的,这种过错无论出现在哪一方,都会对另外一方产生影响,由此导致质押商品监管问题。内部操作风险指的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风险存在,而管理风险通常是因为管理不到位产生的影响,实际上,发生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层对企业内控意识不高导致的,久而久之,供应链金融体系在企业正常运作时,就会存在诸多风险。
4.2市场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金融市场波动比较大,导致金融汇率不断变化,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企业质押物价格在某个时间内呈现出较大的波动,因此,金融机构在确定企业质押商品的同时应当对商品价格波动进行分析,对于价格上下浮动较大的商品,以及一些处理起来比较难的商品并不适合作为质押物,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这一点。如果金融机构强行处理这些商品就会出现风险问题。例如,不合适做质押物的商品在进行质押期间,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这样就导致了质押物与贷款额不相符的情况,若是企业不肯再提供质押物,那么就会出现金融风险。
4.3企业信用带来的风险
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其自身经营和管理能力与其还贷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存在着一定风险。例如,企业商品不是由正规渠道得来的,就很容易被没收,进而导致企业产生损失,由此引发金融风险。再如,企业并不具备商品的使用或者质押权利,那么商品自身就有非法性质,这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也可以说是企业的交易信用不良,日常经营中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风险增加。
4.4法律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供应链金融体系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比较滞后,跟不上当前的发展趋势,为此,供应链金融体系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风险。就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而言,实施目标主要是动产质押,在《担保法》中形成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在实际执行上,存在着部分条款和规范概念模糊、过于原则化,并且执行效果不理想、强制性不高等问题。另外,合同条款不明确也会导致风险发生,还有商品的所有权问题也会产生风险,由于法律不健全,对风险的法律保障就不存在了,长期以往,只能促使风险不断增加。
5小微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体系内风险管理的对策
5.1对市场准入标准加以明确
为有效减少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信贷机构需要对自身在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找到产生的因素,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建设有效的信贷市场准入体系。首先,对小微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定其企业信贷等级,建设科学的准入资格,促使小微企业能够符合贷款机构的放贷要求。其次,应当保证供应链上的企业能够相互联系,将核心企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此来引导其他企业,进而实现提升管理效果的目的。最后,信贷主体企业需要保证自身市场竞争力,以此保证具备还款能力,保持自身良好的信贷信用。整个供应链核心内容就是核心企业,同时也是制定和执行制度的一方,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具有担保的作用。为此,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关注力度,在交易的基础上,加强对质押物风险防范的措施。另外,作为商业银行来说,在选择抵质押物方面,应当选择一些市场量比较大的资产,且该资产的价额变动不大。此外,在验收资产时,应当严格审查资产的来源是否合法、真实,进而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率。
5.2优化管理现金流的方式
贷款机构内部都应当设立现金流管理控制制度,与贷款企业签订明确的贷款协议,贷款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规整制度流程进行信贷业务,还需要跟进企业经营动态,在提升现金流管理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流动方向。为了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发生,金融机构可在企业同意后,对企业内部资金动态进行监督,对资金实际使用和流向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保证企业还款信用。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深入分析企业财务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检视财务报表,进而保证企业还贷能力在可控制范围内,综合评价小微企业信贷资质,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为贷款机构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5.3建设线上金融业务
为促使供应链上的各方企业能够有效连接,金融机构应当适当采用对策,将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相连接起来。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来保证供货企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能够顺利运行。金融机构在取得信息资源后,还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管理,最终进行分类管理。企业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还需要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供应链能够融入企业经营中,进而减少融资成本,实现规模效应。另外,供应链金融要想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就需要借助科学的力量,建设互联网平台,在供应链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的基础上融入网络平台,对买卖双方进行有效的协调,提高信息作用。在保证供应链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做好风险识别和警示工作,保证供应链运行效果。
5.4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就目前而言,很多金融机构的业务已经逐渐朝小微企业方向发展,导致供应链金融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有效避免金融银行信贷风险,可以对产品进行多品种设计,可以设立以下几种业务:第一,资产证券化,所谓的资产证券化指的是金融机构为转移风险,可以将企业中的应收账款作为信贷抵押担保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的发行销售应当公开化。第二,设置衍生产品,这种业务是防范商品风险的一种方式,通过购买产品的期权,从而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在购买时需要注意看跌期权,以此防止由于价格上下浮动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问题。第三,保险商品,是为了防止商品发生意外而出现风险的方式,也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金融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为信贷抵押物品提供相关保险,并且获取商品转让后的损坏赔偿权。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商品在运输或者库存期间发生意外,都有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而这个损失则由金融银行收取,进而保证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第四,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外包非核心业务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竞争优势,金融银行可以与物流公司进行合作,通过物流公司对商品的运输和保管能力提高商品安全性。另外,金融银行也可以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利用网络技术的科学严谨性,对信贷风险进行科学防范。
5.5信贷合作后的风险防范
在信贷中,企业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就信贷问题建立起风险管理意识,达成协议后,信贷机构需要对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监督。信贷业务完成以后,贷后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发展开展跟踪和监督工作,其中包括商品物流、资金使用流向、质押商品有效性等,现实中,企业与信贷机构之间会形成合理的合同关系,合同中将会明确显示各方权利义务,为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提供保障,同时信贷机构还应当积极去监督、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此外,信贷机构还需要对企业质押物提高重视,密切关注其价格和安全性,建设一套健全的市场价格信息方案,若是质押商品的价格过低,信贷机构可以要求企业增加质押商品,这一点应当自签订合同时加以明确。另外,信贷机构还应当对物流公司实施监督工作,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率。
5.6加强法律层面的管理
企业风险管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建立在企业整体管理体系中,供应链金融管控属于特殊风险管理,因此不仅仅是要融入企业管理中,还需要制定特殊的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基础在于供应链金融体系运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现阶段,供应链金融体系中具有较多的银行、企业参与,一旦发生纠纷问题,就为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难度,所以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各项业务的开展都合法,同时强化内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就政府而言,应当对供应链金融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查交易是否真实、合理,并对此进行分析。另外,银行保险机构也应当积极与各个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此外,应当重点把握供应链数据分析,保证网络良好,为小微企业信贷提供便利,可以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中融入物联网技术,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区块链技术。
6结论
综上所述,对中小微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同时也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采用供应链金融体系进行信贷业务,不仅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在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收益,但是在供应链金融体系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为此,需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采取动态监管方式找到供应链金融体系中的风险隐患,采取一系列手段进行及时处理,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最大程度上降低损失度,促进供应链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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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176-02
供应链与企业一样,都存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不断循环运作,使企业持续经营并创造更多的利润和财富。供应链的研究在近几十年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供应链的运作机理、运作模式以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很多,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物流和信息流领域,分析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的运输仓储配送等。而涉及资金流的研究相对较少一些。Gonzalo Guillen(2007)认为传统的供应链研究集中于运营过程,缺乏财务方面的研究,提出集成的供应链计划预算模型。在这探索过程中,各国学者不断从实践中概括总结出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1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定义
陈祥锋、朱道立(2005)将物流与金融结合的历史追溯到公元前2004年左右美索布达米亚地区出现的谷物仓单。在20世纪初,美国执行的仓单法案,确立仓单标准和仓单系统。存货和仓单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同时对质押存货金融产权认证、价值评估和监督控制的第三方机构应运而生,也促进对质押存货提供仓储服务和监控功能的物流仓储企业的规范和发展。(李毅学,徐渝、王非,2007年)当时美国已出现的存货融资有融通仓、保理留置和信托收据三种类型。(于萍,徐渝,2006年)当代物流企业如知名的国际四大快递公司FedEx(联邦快递),UPS(联合包裹),DHL快递,TNT快递都拥有飞机及几万辆汽车,并提供代收货款(COD)即指承运商在完成异地间物品递送的同时代委托方客户向收货方客户同时收取货款的一项第三方物流增值服务,它是伴随着电视购物、电子商务发展而出现的,随着电视、网络购物的不断扩大,行业竞争加剧,营销成本不断攀升,开展这类购物方式的商家对提高物流派送成交率及代收款返款周期尤为关注。由此可以总结物流与金融的融合的实践表明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在供应链或其相关服务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并担任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角色。我国学者邹小、唐元琦在总结朱道立等学者研究基础上2004年5月提出“物流金融”概念,并定义内涵和外延。他们认为物流金融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为物流产业提供信贷资金等金融服务,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发展。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最早是由国外的金融电子服务提供商提出的,如Demica公司于2007年的调查指出,根据数据结果供应链融资与定制化授信额度成为国际性银行流动贷款领域最重要的两个业务增长点。虽然次贷危机引致“供应链危机”,但供应链金融作为融资的新渠道,对大型企业可以弥补被银行压缩的传统流动资金的贷款额度,并且可以给大型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也使商业银行拓宽业务领域增加客户和利润,降低风险,供应链金融比传统业务的利润增加,并且可以提供强化客户关系的宝贵机会。深发展银行2007年从业务实践出发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网络和下游分销商零售商等提供授信服务结算理财等综合及融资服务。
张(2009)认为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由于两者均包含金融和物流两类服务,又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在融资实务中经常被混淆,但这两种融资方式的概念、运作主体、运作模式等不同,总结两者的区别和金融机构选择融资方式的流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由此可见,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研究的对象主体不同,前者是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后者是对整个供应链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我国主要体现于银行主导的基于整个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创新,而在国外除外资银行外,提供供应链金融电子交易服务软件平台也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2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模式
李毅学等(2007)总结诸多学者文献认为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有三类:基于交易关系的预付款融资业务模式,包括推动式交易关系和拉动式交易关系两种基本形式;基于存货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包括存货质押融资和仓单质押融资两种形式;基于应收帐款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并且归纳目前物流金融业务基础研究主要涉及业务演进、主要模式、监管方式和操作程序等以及资金约束下的企业物流运营决策。李毅学等(2010)认为现阶段一些基本的业务形式围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组合成多种物流金融业务,如保兑仓、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打包放款、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货权质押开证、进口全程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等。
深圳发展银行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著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2009)详细介绍相关的产品品种和物流金融提出的产品品种并无实质的差别,只是更加明确在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施的主体是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问题,因此采用1+N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即对核心企业(“1”)和上下游配套企业(“N”)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并区分汽车、交通、电子、化工等行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由此可以发现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研究大多仍基于概念探讨或实务操作层面,目前尚缺乏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系统有效的融资服务安排模型的相关模型理论,如使用复杂网络理论结合运筹学的报童模型变形可以得出更多更有意义的结论。
3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物流金融的风险管理主要是研究 以银行和物流企业为主体的风险控制,包括担保物在贷款风险中的作用分析、基于事前风险控制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研究、风险预警及违约后处理的方法和技术。张(2010)利用可拓学理论对物流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可拓模型,并对其进行可拓分析及可拓变换,提出运作主体各自及共同规避物流金融风险的有效方法和策略。李电生(2010) 针对物流金融风险研究缺乏定量评价的问题,根据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基于三方经营主体、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风险评价模型。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相对更少。阎俊宏(2007) 运用多层次灰色综合评价法构建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供应链金融》(2009)仅从定性角度介绍供应链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管理的两个重要手段是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以及风险管理的六个关键变量是准入体系、操作平台、动产担保物权、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合作监管方和核心企业。
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只是简单粗浅的分析,在诸多方面如担保物风险模型分析,基于物流和供应链的资金运作风险分析,基于银行或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贸易融资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研究,尚未形成对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或供应链资金流模型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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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1 供应链金融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若干产品,比如存货质押贷款,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如今的供应链金融是由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的,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在之前实践的基础上,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融资业务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自偿性的信贷模式,控制了资金的回流;同时,引入了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提高了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预付款、存货抵质押和应收账款三种基本的模式。预付款模式包括:先票/款后货授信、担保提货(保兑仓)授信、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国内信用证、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模式包括:国内明保理、国内暗保理、国内保理池、票据池授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存货抵质押模式包括: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1]。
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国际性银行的业务存在一些差别。国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电子平台对订单、发票等数据信息流的公示和鉴证,为供应链成员和银行提供面向多个环节的融资申请。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则以“存货融资”作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的引入以及一定程度上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1]。
根据国内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存货抵质押授信,因此选择存货抵质押模式进行研究将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同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流程类似,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根据供应链金融主要参与对象,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根据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理念的差异,国内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常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这两个手段。现金流控制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结构性授信安排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的客户组团的授信。运用这两个手段,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但是却把一些信用风险转移到操作风险中。
银行首先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运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普遍符合要求。信用评估符合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物流监管公司、核心企业签署合同,开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业务之后,控制风险的措施都在操作上,可以说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也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些人在国内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原则,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要用合同方式严格的规定。
4 合同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合同是以合作条款的方式,利用法律效力,监督合同各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强制违约方赔偿其他方损失。
合同从三个方面来防范风险:首先,是合同内容的商定,通过商议决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能做到或做不到什么,以此杜绝合同签署后履行中出现能力达不到而违约。其次,是合同的实施阶段。该阶段合作各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去做,就会出现违约行为。合同中大部分条款是为实施阶段制定的,可以说实施中的风险是合同主要防范的风险,可以称作操作风险。最后,是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损失鉴定和赔偿。一方面,损失赔偿条款有威慑作用,使合作方不敢轻易违约。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依据损失赔偿条款,对违约方施以处罚,为其他合作方追讨损失。
合同对风险防范作用的大小依赖于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全面、条款明确的合同最容易达到合作的目的。所以,研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
在进行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内商业银行常用的两个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即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最好的措施是依据存货质押业务的操作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条款,并且商定违约损失赔偿内容,作为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存货质押模式包括四种授信类型: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这四种授信类型共同点是由合法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进行监管,不同点在于监管过程中货物进出库的安排和控制。在四种授信类型中,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最基本的一种,选择它作为存货质押模式的代表进行研究。
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最基础的产品,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又称为“特定化库存模式”。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抵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2]。
在进行这种业务模式合同内容商定时,实际实施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抵质押商品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抵质押商品的产权是否清晰;抵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货物价值是否易于核定,以便仓库等物流监管方操作;以货易货过程中防止滞销货物的换入[1-2]。
根据这些风险点,需要商定的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作为存货质押业务的主导者,其在合作中可授权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抵质押物。其拥有质押物的质权,其他两方不得随意处理质押物。受信方未能偿还本息或违反协议时,银行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抵质押物。银行有权随时获知库存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有关信息。银行需要提供办理抵押、公证、保证、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银行有督促受信方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受信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信方有权利要求银行按时发放贷款,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放货。受信方同意第三方物流的监管角色,并支付由于货物监管产生的费用。受信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有义务提供抵质押物的质检报告,有义务书面明确告知抵质押物的特点和保管措施,有义务定期报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信息,如果未做到,出现损失由受信方承担。受信方有义务提供办理抵质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如需办理保险需和银行商议保险种类、覆盖范围、期限、受益人和保管人。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对质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盘点核实制作《质押物清单》,对质押品合格入库负责,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检查,以书面报告送给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安排专职监管人员对质押物实施严密监管,并将人员名单及调动情况报送其他两方备案。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银行的书面指令出货,做好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其他两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抵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对银行进行全额赔偿。
(2)质押物和价格。合作三方商定质押物应该登记的数据,数据由谁提供,形成什么样的书面单据,单据由谁提供和保管。质押物价格变动由谁提供,何时提供,以什么形式,最终价格由谁确定。
(3)货物验收入库。三方约定接货地点和仓库地点。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都要检查哪些,接收货物后何时以什么作为凭证报送其他两方。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认为必要时,能不能要求相应机构检验。
(4)质押物监管。监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保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该做什么,比如货物的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如果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比如第三方物流监管出现问题、质押物出现问题、质押物质权出现问题等。
(5)质押物提取出库。①静态模式。三方商定提取货物的条件,货物置换程序,以及采用哪种置换程序。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放货,放货的过程怎么监督,放货后提交什么形式的证明。②动态模式。动态模式除了静态模式中的交纳保证金提货外,还允许进行以货换货的方式出库。以货换货时,置换入库的质押物有什么要求,由谁确定是否置换,置换多少。
(6)违约责任。合作三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有违反之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什么,怎么确定,守约方损失如何鉴定。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45-01
一、供应链金融的基本理论分析
根据深发展银行提出的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以及文章所要研究的问题,采用胡跃飞(2007)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既包括企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网络和链条,也包括下游的分销商、商,即渠道链。
供应链金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供应链金融是针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展的一种金融服务;二是对供应链成员的融资严格限定于其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贸易背景;三是供应链金融强调授信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把销售收入直接用于偿还授信;四是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不仅引入了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信用捆绑,而且也引入了物流企业的合作,承担监管货物的责任。
二、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应用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供应链管理的不成熟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推行的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仅局限于汽车、钢铁、能源、电信等有限几个行业,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国内的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薄弱,成员之间关系松散且边界模糊,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融资中对核心企业的资信引入有时缺乏利益激励,而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也导致基于供应链的声誉效应和违约成本构造起来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不仅使得银行可选择开发的链条有限,而且也要审慎评估供应链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整
从我国各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来,从业务营运的机构设置看,大部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尚未独立,风险控制的核心价值并未有效吸收。结果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营销的效率,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供应链金融的技术支持相对薄弱
目前国内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含量偏低。在许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中,目前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确认,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推行和应用供应链金融的对策分析
(一)商业银行应实现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主导作用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供应链成员之间缺乏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这必然为商业银行参与供应链金融带来极大的不便及风险。因此,面对供应链成员,首先,商业银行要掌握产业供应链的运作状态,并且在不同的个体、组织及要素之间寻求到整合的机会和综合效益,并利用自身综合融资与风险管理的能力优势参与到供应链应作的设计与组织中,提供量身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自身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主导作用;其次,建立有效的金融供应链关系绩效指标等相应的制度,努力促进供应链合作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作用是供应链金融建立的一个基础,为了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优势和约束作用,银行和核心企业可以组建一种新型的战略关系,通过内部化,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二)应完善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
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参与的主体有银行、物流企业、核心客户和上下游企业等多方利益,为此,必须建立完整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需注重以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据的流程设计,并以此来控制风险、评估企业违约成本;二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评级系统中,企业的等级评定应当更注重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益,注重每笔业务的现金流,同时,累积相关数据,构建独立的评级系统;三是银行要注意对行业的监测分析,包括产业成熟度、市场供求关系、技术风险、行业垄断程度、价格稳定程度、产业政策等,防范供应链整体风险;四是严格控制供应链参与者的结算账户,要做到优先掌握客户的资金信息,能够及时的收回放款;五是要防范相应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应完善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机制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黑龙江省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策略研究”(编号:15JYD0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现代供应链金融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物流的控制,降低资金风险,为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自深圳发展银行最早开始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起,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全新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了供应链金融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一、供应链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中坚力量。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当下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自身信用级别较低、社会公信力不足、固定资产等抵押担保品少、经营管理不善、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不受银行等金融机构青睐。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思路。
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国内开始开展货押业务,可以视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最早形态。2003年7月,该银行率先推出了“1+N”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我国首先推出供应链金融的商业银行。2005年7月,提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贸易融资”的业务策略,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当年荣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成为我国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新者。
随着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取得的成功,众多商业银行纷纷利用金融产品同质性、易复制等特点,改良出符合自身的供应链金融。例如,华夏银行的“N+1+N”模式、广东发展银行的“N+1+M”模式等,至今为止,95%以上的商业银行都拥有带有自己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2008年之后,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较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处于银根紧缩、信贷业务收缩的状态,但供应链金融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在2010年末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规模达到1,755亿元,不良率仅占0.32%,这既体现出供应链金融风险较低的优势,也彰显出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
二、“互联网+”时代供应链金融新发展
当下供应链已由传统模式,发展为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实现了信息与产业透明化。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机结合,带动物流企业等第三方企业的发展。以互动、协同、可视为理念,利用成熟互联网和IT技术构建平台,链接供应链的上下游及各参与方,包括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物流服务商、保险公司等,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在线融资、在线结算等投资理财服务。
相对于电商领域企业,实体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需求更加的渴望,在当下互联网电商飞速发展,像淘宝、京东等对实体企业的冲击越来越严重,实体企业希望通过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实体企业的竞争力。
较之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时代下的供应链金融可以利用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IT技术构建平台,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密切合作,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并且通过对相关各方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归集和整合,提供适应供应链全链条的在线融资、结算、投资理财等综合金融与增值服务。这就扩展了供应链金融的规模,由原来的“链”逐渐扩大为“网”,这张“网”覆盖的范围更大,参与的主体更多,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供应链金融变得更为复杂和高效。
我国互联网企业都在供应链金融这一领域努力发展,京东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京东现在已经不单单是电商,而且集京东物流、京东金融于一身,已经形成了一条较为完整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京东企业发展战略中,已将供应链金融作为产业的基础,京东自身建设的物流给它带来了很大的优势,经过京东不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为上游企业提供资金与理财服务,为下游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模式。同时,京东拥有优质的上游供应商、下游消费者的精准大数据,成功搭建了较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框架。
未来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将更加依靠大数据、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体系也将越来越完善,企业发展也必将依靠供应链金融这条道路,谁能使体系更加完善且成熟,谁就会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
供链金融要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互联网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结合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网络化、精准化、数据化方面。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看,存在着几种比较主流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模式。
第一种是电商平台发展模式。电商平台发展模式是指电商平台通过获取买卖双方在其交易平台上的大量交易信息,并且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提供金融产品与融资服务。即电商平台凭借在商流、信息流、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扮演担保角色(资金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或者通过自有资金帮助供应商解决资金融通问题,并从中获取收益。电商平台能够方便并快速地获取整合供应链内部交易和资金流等核心信息,由于积累了大量的真实交易数据,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不断积累和挖掘交易行为数据,分析、归纳借款人的经营与信用特征,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电商平台可以做到合理的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且相关成本很低。电商模式包括综合电商模式和垂直电商模式两大类。目前,国内综合电商模式的成功案例包括阿里、京东、苏宁等,垂直电商模式主要有上海钢联、生意宝等。
第二种是P2P网贷平台发展模式。P2P网贷的供应链金融是网贷平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平台直接接触此类企业的经营生产,通过数据共享、实时监控、产品抵押等手段,把企业通过平台的融资风险经由其生产活动化大幅降低,从而为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回报的标的项目。P2P的供应链模式面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单个核心企业,行业存量、市场空间将会给互联网平台提供更为巨大的成长空间。P2P网贷平台处理和整合信息能力以及审批效率、创新速度都远超商I银行,贴合市场、机动灵活,且资金来源风险偏好多元化,可以满足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P2P平台把相应债权标的可以打包设计成短期产品,符合目前P2P线上投资人的短期投资偏好,且收益率相比银行理财产品要高出很多。一些国内领先的P2P平台在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累积和专业的风控能力的基础上,纷纷深度介入能源、农业、旅游、珠宝等产业供应链领域。目前,国内成功切入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主要有宝象金融、银湖网、农发贷等。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
因搭上“互联网+”快车而飞速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仍然面对着很多严峻的问题。首先,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在供应链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急需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这样才会使供应链金融业务走得更加长远;其次,一些行业不正当竞争,也影响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像一些O2O平台的虚假融资信息等;再次,供应链本身内部的风险也日益突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供应链金融由“链”向“网”发展,在更多企业享受到供应链金融利益的同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最后,当下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需要较为先进的网络技术,对从业人员业务技术也有较高的要求。由于产业发展不是很完善,一些体制中还有很多漏洞,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诈骗越来越频发,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发挥在于创新,而与产品和服务创新相伴而来的各种风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因此,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在整个商业银行的范围内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减弱到最低程度,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加强风险信息的了解和沟通,对潜在的意外和损失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以最小成本、最优化组合对风险实行有效规避、实时监控,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燕.互联网金融冲击下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将农业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或个人与上下游的企业、农户利益捆绑,由第三方物流监督,通过供应链的信用转移作用满足供应链上各成员的资金需求,提升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是农业产业化,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已初具规模,很多大型企业可在供应链中担任核心企业的角色,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转移,有效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生产订单,有效降低了农户的市场风险。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分析及应用模式
该业务的运行机理主要为:首先,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将分散生产的农民与大市场联系起来,使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以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扩大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以订单农业形式帮助专业合作社与相邻城市批发市场、果蔬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及本地大型企业建立供销合作关系,扩大本地农产品供应量,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扩大本地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量,减少中间环节,并降低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毛利率,以稳定价格。其次,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鉴于农产品供销公司在整个供应链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再加上其智慧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信息平台作为供应链支持系统,能上与各农户及时交流信息、下与分销商和卖场及消费者交换信息和有效沟通,进而能快速反映上下游企业的需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供销公司可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或由商业银行统一授信于供销公司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并有选择地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保兑仓融资、存货质押融资以及预付账款融资等模式,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融资难问题,并通过对物资流、融资流以及信息流的“三流”控制,确保农产品产销平衡、渠道畅通。
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主要有三种:(1)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农户联保贷款指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为“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这一模式在我国已使用多年,主要由农信社提供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也有所涉及。(2)农业合作组织主导模式。该模式以当地的特色农业产业建立农业合作组织,通常借助合作社的形式。由商业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合作社的成员根据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分级联保贷款。这一模式在我国有较多的成功尝试。例如黑龙江省肇东市海城乡“收储公司及农户”模式;五里明镇“公司、合作社及农户”模式;肇源县“公司及农户养殖”模式;肇州县“协会及农户肉牛养殖”模式等。(3)核心企业供应链模式。在农业供应链上选择信用较好且处于核心环节的企业,以取得的销售合同向金融机构取得短期贷款,并在供应链上进行信用扩展。
2010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和企业商业信用风险的加大以及政策调控的作用,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受到较大的影响。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产品,具体如表1所示。
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河南是农业大省,近年来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龙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强化产业集聚,初步形成了以豫北、豫中南为主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和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豫东平原奶业养殖基地、中原肉牛肉羊、京广铁路沿线瘦肉型猪、豫北肉鸡、豫南水禽等一批优势农业产业带。目前全省符合农业部统计标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9 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 8 473家,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覆盖全省的龙头企业群体。
在全省11 674个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属于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共计 5 724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共计421家,国家龙头企业23家,省重点龙头企业343家,市重点龙头企业1 200余家,2009年底全省粮食加工能力达到3 450万吨,居全国第1位,肉类、奶制品加工能力分别达到578万吨和255万吨。河南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和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分别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0%和60%;食用菌、味精、方便面和调味品产量均居全国首位。食品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为7%,占中部的33%。建立了一批在国内外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例如华英集团、双汇集团、白象集团、金星集团、思念集团、大用集团等十几家特色企业。
三、河南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
参照黑龙江的“五明里模式”,结合河南农业特点,建立适合河南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即“核心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政府及科技”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政府是该模式的规划者,政府出面牵头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核心企业向银行提供信贷抵押,为合作社发放贷款,农户与合作社签订订单进行生产,由合作社依托当地科技部门对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其运行机制为在原料供应和生产环节,由政府提供支农资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资保障、签订订单,农户进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银行向农户提供贷款,核心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向银行提供抵押信贷扩展;在存贮环节,利用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储存设备及仓库;在销售环节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的销售渠道。
该模式的特点包括:(1)这一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供应链加强了核心企业和农户的业务关系,农村金融机构可借助这种关系向农户授信,将资金注入供应链中,这样既增加了对农户和农业的支持,又扩大了自身的盈利。(2)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核心企业提供的信用抵押使其在供应链上承担了连带责任,促使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上的合作社与农户形成了战略协同关系,核心企业若要降低经营风险就必须监督和改善供应链上企业和组织的经营。银行作为供应链条中资金的提供者,就需要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降低风险。(3)将原来对大量分散农户的小额贷款进行集中,降低放贷成本,打破了微型金融的局限。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
由于农业供应链金融参与的主体较多,契约复杂,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构成主要包括:(1)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在整个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在经营规模和融资成本上都占有较大的优势,是决定整个供应链金融资金流量的主导因素。如果核心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上下游的组织和农户进行利润及资金流量的挤压,必然使得整个供应链产生“震动”。另外,核心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起到了担保作用,如果其负债水平过高则将使整个供应链的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危机。(2)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风险。供应链金融是对整个供应链整体的物流、资金流、控制技术的结构化运用,对授信主体的中小企业资质要求较低,对授信主体的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较为重视,而这些资产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3)农户信息不对称的信用风险。农户对贷款的用途不明确,并且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产品科技附加值低、利润率低,受市场影响较大。(4)操作风险。金融机构在制定供应链金融产品时,应根据供应链的具体信息设计产品的管理及风险控制,要求金融工作人员要对供应链的结构、规模和信息传递充分了解。
在对农业供应链金融进行风险管理时,需要风险识别、度量、评估及控制四个环节。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前提,在识别过程中要找到影响供应链节点企业或农户不能按时还款的影响因素,并将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和分类,区分哪些是可以避免的,而哪些是不能避免的。风险的度量即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描述,建立风险度量的数学模型对风险的发生概率进行预测。风险的评估是在对风险进行度量之后,将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概率、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与贷款的收益进行配比,分析其是否在银行的承受范围内,从而采用相应的控制手段和政策将损失降到最低。在整个控制模型中,对风险的评估占重要地位,可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分析。
在这一指标体系中,行业风险、专业合作社及农户风险、核心企业风险和供应链整体状况组成一级指标体系。行业风险体现为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影响整体供应链的发展前景和农户的还款意愿;专业合作社及农户风险体现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频率及年限、农户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影响供应链的稳定及农户的还款能力;核心企业风险是整个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关键,核心企业的信用记录、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及行业地位是整个供应链金融运行的基础,其在整个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后,供应链的整体状况体现为产品竞争力、总体盈利能力和信息传递,是金融机构最终收益的保障。
结合上述对风险指标体系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农业供应链金融管理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第一,严格控制供应链节点主体的准入机制。认真收集、整理和分析节点主体即农户、专业合作社及核心企业的交易情况和风险情况,对其信用水平进行客观的评价,同时应提高其信用水平。第二,提高对核心企业的风险评估标准。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起到信用担保的作用,应对其信用状况、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继续进行充分的分析与评价。对其所提供质押物价值,应根据以往的资料和市场信息准确判断其价值,保障金融机构能够收回贷款。第三,控制供应链整体的信用额度。结合供应链的运行状况,针对不同节点主体的特点建立不同的授信额度。对信用额度的控制还应包括对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额度的控制,供应链的物流企业单一将导致仓储成本的提高和产品流通速度的减缓,这样会降低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影响贷款的收回。第四,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可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与银行进行有效对接,帮助银行了解借款人的资金流向和还款情况,减少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降低信用风险。
(注:本文系南阳市社科规划项目《在我市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解决农业筹资问题研究》的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毕家新.“供应链金融”出现动因、运作模式及风险方范[J].华北金融,2010,(3).
2.崔满红.金融资源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高煦照.论农业产业化的理论渊源及特征[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12).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0 引 言
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市场,同时也为各个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途径。各行各业纷纷试水供应链金融,钢铁行业存货质押业务尤其火热。然而2012年,全国钢材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自2012年8月份以来,从钢铁生产企业、贸易商到物流仓储企业,已有多家公司公告,坦承涉入与钢贸相关的纠纷中。11月,银行集体诉讼大批钢贸企业利用虚假质押骗贷一事引起了行业内的高度关注。由此可见,钢铁行业存货质押业务火热的背后,隐藏的是风险管理巨大的漏洞。因此,如何控制好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已成为热点问题。文章将针对此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主要说明论文的文献研究来源,第二部分主要为结合文献与调研实际总结得出的钢铁行业融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说明此现状产生背后的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原因说明,第四部分则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及原因,从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及创新业务开展模式两方面提出建议,第五部分总结本文主要论点及结论。
1 文献研究
对于存货质押风险管理的研究,国外集中在对风险度量指标的定量研究,国内则较多通过定性分析评价风险。Barsky和Catanach[1]建立了融资业务风险分析概念模型,这个模型将业务风险划分为五种:业务过程风险、环境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基本结构风险。盛巧玲,吴炎太[2]认为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风险主要包括六大类风险,并基于此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来评价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
总而言之国内外针对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的风险研究大都从风险类别出发,提出风险管理建议,而缺少对于风险管理流程的探讨。本文从风险管理的流程出发,分析风险控制问题,并据此提出银行规避存货质押风险的解决方案。
本文所依据的主要阐述如下,对于风险管理体系,钱军[3]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流程方面的现状,提出了基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本对策。段伟常,张仲义[4]认为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三个典型过程。关于钢铁行业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问题,孔月[5]认为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专业水平低、评估指标不合理等问题,而陆岷峰,栾成凯[6]认为信息非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提出构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化解个体钢材市场危机是当前保持商业银行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关于风险应对策略,杨海明[7]认为应从现金流量控制和结构授信安排两方面加强管理,而陆岷峰,栾成凯[6]认为应从加强风险管理和创新产品策略两方面应对风险。
2 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1)钢铁行业盈利能力缩水,利润率下降,融资企业违约严重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钢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钢材价格一路走低,导致钢铁行业盈利空间不断缩小。钢铁生意往往资金占用较大,因此中小型钢贸商在资金链中出于劣势地位,对大型钢铁生产企业不能赊账,对客户销售又需垫付资金,从而造成资金链两端吃紧,需承担很大的资金风险。因此,当钢材价格波动激烈、销售情况不理想时,资金链出现大缺口无法填平,因而常常无法偿还贷款而造成违约。
(2)信贷政策审批标准不合理,中小企业融资难,造假现象频繁
银行为了减少贷款业务的风险,设置了很高的准入门槛。对贷款企业资质进行评估时,最需要融资的中小型的企业往往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标准。为了获得贷款,部分中小钢贸企业不得不冒险,编写虚假材料以骗取贷款。由此导致虚假质押和重复质押的情况频发,银行面临高信用风险。
(3)钢贸业务成为融资平台,资金挪用严重
由于钢铁行业利润率低,一些取得了贷款的钢贸商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将利用钢贸生意贷来的款项逐渐投向房地产、股票期货市场、金融公司或民间借贷市场等高收益行业,几乎所有的资金都在体外循环,钢材市场已慢慢成为纯粹的融资平台[3]。在此状况下,银行所贷出的钱无法解决钢铁行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旦体外循环的资金不能及时补充进来,资金链就会断裂,整个供应链也受到极大的挑战。
(4)过度授信过度担保现象严重
2008年国内扩大内需刺激措施推出,钢贸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发挥到了一个高峰。在此期间,银行受利益驱动,降低贷款的审批标准,大肆鼓励钢贸商进行贷款,盲目对钢贸企业授信,导致过度授信、过度担保现象严重。
3 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总结存货质押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认为主要包含评估与监管两个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基于上面的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流程,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发现:由于目前供应链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业务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没有一定的规范,缺少科学地评估和准入的体系,供应链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意识差等原因,银行现行的风险管理存在很多漏洞。这些漏洞体现在业务风险管理操作中的各个环节。下面将对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3.1 风险评估与准入
(1)中小钢贸商报表数据失真,委外风险评估误差大
对于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融资的过程中存在委外评估导致的风险估计误差大的问题。在授信前,银行需要对借款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其自身并不具备风险评估业务能力,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大多是与固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合作。由银行向风险评估机构出具业务数据文件,如融资公司报表、质押物价格等,风险评估机构则根据银行提供资料进行分析评估,为银行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根据风险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利益平衡,决定是否通过钢贸企业融资要求。而这一操作流程实质上存在比较大的漏洞,一方面,由于具有融资需求的钢贸企业大都为中小企业,而风险评估机构的主要针对对象是大型企业,因此存在指标要求与实际对象不符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现实中,不排除借款钢贸企业的经营道德水平低下的状况,报表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因此银行期望通过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获得风险评估的准确结果,往往因为钢贸企业的利益驱动而希望落空,风险评估结果往往远低于实际值,这样直接导致了银行的风险提高和决策失误。
(2)准入标准不完善,物流企业资质能力不足
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的重要主体,物流企业的选择至关重要。而目前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尚缺乏一个完善而全面的准入体系。在存货质押业务的不同模式下,物流企业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存在的问题也大有不同。在委托监管模式下,物流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仓储企业,银行对于物流企业大多仅考察其物流运营与存货监管的安全条件及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质物的仓储要求等,而对于其是否具有完善的日常监管制度、专业人才等以及风险预警能力往往并不做要求。一方面,这源于中国物流仓储企业普遍水平低,大多数物流仓储企业作为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全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缺乏对于物流仓储企业资质的重视,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漏洞。由于这种妥协式不规范的准入体系,导致不合格物流企业进入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甚至出现钢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勾结骗贷,导致重复质押、虚假质押问题频发。而在统一授信模式下,物流企业大多是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综合能力较强,品牌与信誉较好,综合监管技术水平高于一般物流企业。对于此种物流企业,银行的主要评判标准为业内评价和规模组织架构,而往往缺乏对于合作意愿的考察。由于综合性物流企业主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于一般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仅为增值性扩张业务,因此难以受到企业战略性重视,监管责任意识缺乏,业务监管力度低,导致操作风险增加。
3.2 业务监管环节
(1)供应链信息不对称,质押物监管水平低下
现在的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大多将对质押物的监管事务交由物流公司负责,银行会定期派遣监管员进行现场检查[8]。这样的监管模式中,物流企业在质押物监管的环节中掌握着来自市场、借款企业和银行三方面的信息,而银行往往只能从物流企业处获得关于质押物的信息,供应链上下游间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借款企业和物流企业勾结骗贷的情况发生。另外,尽管银行会派遣监管员进行现场检查,以期监督质押物,降低风险。但由于监管员通常不具备专业的物流知识,很难对钢材的价值和数量进行准确的评估,存在较高人工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银行派监管员的办法并不是减小风险的有力措施。在这样的监管模式下,质押物的监管水平较低,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和人工风险居高不下。
(2)风险管理意识差,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小
钢材市场的融资中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现象,主要由银行对资金去向监管不力造成的。钢贸是一个利润空间非常小的行业,很多钢贸商运用质押钢材进行贷款后到房地产等高利润空间的行业去投资,专款不专用。然而银行在对贷款资金去向的监管方面明显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借款企业在银行贷款时需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但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很少涉及对专门账户资金流向的管理,这使得银行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当市场发生波动,某一钢贸商资金链断裂,不仅银行难以回收资金,甚至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带来巨大的供应链系统风险。
(3)风险预警意识差,风险应急控制难度大
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控制属于银行业务管控的一个重要环节,预警机制的存在可以使银行进行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大大降低。然而在现行的融资业务流程中,对风险预警的投入极少,大多数银行缺少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一方面银行缺乏风险预警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标准不完善导致预警困难。
4 钢铁行业存货质押风险管理建议
在上述的风险管理问题及原因中,分析了存货质押业务目前开展的主要管理问题及其产生原因,针对以上风险管理问题,认为主要应通过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从流程环节上解决风险管理问题;另一方面,诸如信息不透明等导致风险管理问题的根源,究其根本是其模式开展本身存在问题,由此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如上问题,需从业务模式上展开创新。在风险管理建议中,将主要从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与创新业务模式开展两方面展开。
4.1 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1)加强评估力度,降低钢贸企业信用风险
评估和准入作为一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端,银行必须加强对于环节的重视。一方面,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因此银行必须完善现有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评估指标,弱化对于财务指标的要求,加强对于非财务指标的要求,保证评估指标能够切实有效地把握项目风险,避免“报表决定一切”的评估方法。另一方面,培养熟悉钢贸业务的专业人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对钢贸企业的业务情况及相关合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和掌控,降低由于钢贸企业造假导致的信用风险。
(2)严格准入标准,降低物流企业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由于供应链金融实际操作中,银行缺乏物流管理能力,需要借助物流企业的帮助开展业务,因此物流企业的监管能力和道德水平极大影响了业务开展的风险水平。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银行应加强对于准入体系的完善,可采用招标合作形式,根据业内评价及初步考察选定部分物流企业作为初步合作意向对象,向初选名单企业发放招标邀请书,由意向物流企业投标,结合投标资料并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由专家进行评估后确定合作物流企业名单,确保物流企业的物流监管能力和风险预警能力。另外,对于物流企业的考察指标,特别是大型物流企业,应加强对于合作意愿的权重要求,保证物流企业对于该项业务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降低由物流企业导致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3)完善质押物监管体系,银行需对物流企业形成制约
完善的质押物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质押物监管水平,可以防范物流企业失信现象的发生,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一方面需选择信誉度高的物流企业,督促物流企业加强质押物监管。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物流专业水平,培养自己的物流管理人才,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质押物资质认定和后期的质押物仓储管理方面对物流企业形成制约。
(4)加强贷款账户的管理,实时追踪资金去向
银行需要加强对借款企业贷款账户的管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特色优势,为借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设立业务往来账户,实时监控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往来状况以掌握发放的款项去向,确保贷款企业专款专用。在借贷合约中进行规定,严格限制贷款资金流出钢铁行业,设置大力度的违约处罚;与物流企业联合进行严密的监管,确保实时掌握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
(5)银行联合物流企业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及应急控制系统
由银行或物流企业单独建立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是片面的,对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预警不能仅仅停留针对某个单一对象或某个单一环节,要对整个供应链进行全面的管控,银行需要通过预警系统对借款企业、供应商、下游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控制系统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可以由银行和物流企业联合设立专门的预警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有效改善与经营有关的流程,提高信息交换的效率。在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并且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分散转移和规避风险。
4.2 创新业务开展模式
(1)建立集成的电子信息交易平台
信息不对称导致存货质押业务开展问题频发。针对这一问题,可建立全面集成的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在这样的电子信息平台下,贯穿整个产业链的集商流、资金流、物流于一体的信息资源可以实现及时透明的共享。平台之中的成员不仅可以共享信息,还可以共享平台的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建立这样的信息交易平台,不但可以降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操作风险,避免物流企业与贷款企业勾结骗贷;更有利于银行收集借款企业的交易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降低风险评估成本。
(2)银行与物流公司联合,设立物流银行
物流企业责任意识差、银行专业水平低妨碍业务开展。由此,可成立物流银行,将银行的资金流与物流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形成专业化的战略联盟。银行与物流企业实现了完全的责任和利益捆绑。合二为一的银行和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拥有共同的目标,这就直接避免了物流企业监督责任意识差、与贷款企业勾结骗贷带来的信用风险。
(3)引入信用保险,丰富风险规避手段
目前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一旦业务出现授信风险,管理方式单一,大都采取风险自留或与物流企业及担保企业风险共担的方式。因此,银行可考虑在此种业务中引入信用保险和监管保险,保证一旦在供应链金融中出现授信风险,仅靠贸易自偿性难以及时、足额地收回授信时,银行就可通过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来及时化解授信风险。信用保险开展,既能解决供应链中企业的融资问题,又能解决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又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是一项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创举[9]。
(4)引入第四方风险管理商,加强物流企业监管
由于目前中国物流企业普遍小而杂,自身道德水平低,物流企业与钢贸企业勾结骗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认为有必要存在第四方能够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确保物流企业操作的规范合法性,降低由于物流企业自身道德水平低导致的操作风险。第四方风险管理商可为银行提供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方案,降低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监控物流企业及担保企业参与主体的业务操作,有效弥补了银行自身监管能力不足的漏洞,银行可专注于金融业务的开展,符合供应链发展专业性分工的大趋势。
5 结束语
2012年频繁爆发的钢铁行业存货重复质押事件,可以看出存货质押业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管理漏洞。本文首先结合文献研究以及现场调研,说明了钢铁行业存货质押业务的现状问题。而这些问题来自于银行风险管理的漏洞,对此,文章从风险管理流程角度分析,认为银行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监管存在问题,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在问题分析基础上,文章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与创新业务开展形式两方面给予建议,认为银行要加强评估准入体系建设,提高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质物与资金的监管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并可以考虑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平台、与物流公司联盟、引入信用风险以及风险管理商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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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的,从供应链上的运营商(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等)角度出发,供应链金融的侧重点则转向产业属性,金融是手段,供应链成为目的。此时,供应链金融表现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模式,它是供应链管理内涵的发展和深化,即从关注物流到注重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效整合。对资金流的有效管理是实现“三流”合一,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的关键,而要实现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则必然要借助金融手段。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是供应链金融实践中最活跃的参与主体,因此大多数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都是从银行的角度展开的。其中,深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2007)阐述了相对来说比较具备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定义,他主张应借助剖析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在融合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引导工具等新出现的风险调节变量的同时,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为供应链中存在差异的节点企业提供相对封闭的授信扶持以及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2]。胡跃飞的供应链金融定义中,实施主体是商业银行。与之类似的观点还有很多,比如弯红地(2008)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将供应链中相关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并对其提供形式灵活、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3]。除了银行视角,其他几种常见的视角还有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等视角。闫俊宏(2007)认为供应链金融主要是为促进供应链的稳定和运作畅顺,金融机构与企业相互协作,对供应链中的单个或多个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结算和融资服务,从而建立银行、企业和供应链共赢共存、持续发展的局面[4]。现有研究大多落脚于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属性,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其产业属性的关注和分析。具体而言,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理解:第一,供应链金融反映了思维模式的创新,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从微观层面关注企业的视角,而是从中观的视角剖析整个产业供应链,把金融资源的整理合并内容拔高到整体供应链组织协调配合的战略层面。第二,供应链金融系统内部存在多方参与主体,主导供应链金融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是供应链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可以是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由此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第三,供应链金融以开发金融工具,实现供应链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效整合为目的,在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营绩效。从广义层面而言,供应链金融是把供应链上所具有的金融资源进行有效提炼整合,并且为供应链金融中的特殊组织方提供完整的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资金流管理问题的策略方案。从静态上讲,不同参与者之间相对繁复庞杂的资金关系都被包含在供应链中;从动态层次上讲,一般是有指定的供应链管理的相关参与方(如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组织者,为特定的某个供应链条或特定的某个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提供关于财务管理的相关服务。
二、供应链金融模式
所谓模式,即事物的标准样式,其表明不同事物间潜在的规律联系,内容不一定是图象或图形,也可能是数字或抽象的关系以及思维方式。可以说模式关注的不是本质上的内在规律而是外在形式上的联系,是人类把从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累积起来经验加以提炼和升华,一种基于认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简而言之,就是能够从持续反复出现的事物中提炼和概括出该事物的规律,是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对其进行高度归纳总结,因为人们往往能够从不断反复出现的事物中观察并发现出某种特定的模式。一般而言,在一个成熟的领域内,会发展出多种不同的模式。一个关于模式的比较经典的定义是由Alexander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模式都是发现居民生存环境中时常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该问题的重点方案。模式的意义在于其可以作为经验辅助我们进行决策,即在某种条件下按照这种模式可以产生某种结果,是一种参照性指导方略。在一个优秀方案的指导下,人们能够快速高效的完成目标计划且可能会依据已有的良好思路设计出一个更加优秀的方案,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果。现有文献中涉及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通常表达了两种含义,或者简单地指代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突出其作为一个不可分的完整概念与其他模式的差异,等价于“供应链金融”;或者强调了供应链金融内部的细分模式,即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各种可能的表现形式,等价于“供应链金融的模式”。
文章所要探究的是第二种含义,即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根据对模式的分析,可以推出,供应链金融模式就是供应链与金融结合在一起形成的标准样式,表现为在供应链金融系统自身内部参与人之间的某种持续平衡稳定的功能结构关系以及有规律可循的交流互动方式。由于这种结构关系和交互方式具有多样性,从而呈现出多种不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每一种供应链金融模式都是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需求而设计、开展的实践方案的经验的规律性总结,进而抽象升华出的一种可以在整个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内被其他参与主体不断借鉴、复制的实践样板。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这种可复制性使得人们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以更低的实践探索成本实现整个供应链金融产业的高效、规模化发展。由于其表现出的对供应链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供应链金融模式一直是供应链金融研究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并对供应链金融的各种模式进行了总结分类。虽然供应链金融的内涵要大于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只是供应链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供应链金融一开始便是以其在融资方面表现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而引起广泛关注的。由于供应链金融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在合理配置资金的基础上对供应链中每一个链条上的参与者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度,并且因为每一个链条中的参与者及时相互独立的个体关系,又是相互合作与竞争的竞合关系,所以主要会利用债权债务关系对链条中的每一个参与者之间的资金进行合理安排。该债权债务关系首先来源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并由此体现出来,尽管企业的资金是有限制的,但企业取得融资的重要渠道是银行,所以银行涉入到了该债权债务关系后就可能转换成为银行信用。因此,供应链金融主要通过供应链融资来实现供应链资金的合理安排,在很多情况下,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将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与运用与供应链融资的研究与运用等同起来。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大多数关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实质上都落脚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选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或维度对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分类。比如,从银行角度来看,根据风险控制体系的差异和解决方案的纬度导向,部分学者把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划分为存货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类。很多学者对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进行了总结,一般是在三大类融资模式(预付款、存货、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对每一类融资模式主导下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有学者认为基于预付款的保兑仓融资模式、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模式和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模式是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实践模式;也有学者认为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方式可以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以及监管融资四类,还有学者基于企业生产营运过程中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视角研究,提出了基于采购阶段的预付款融资模式、基于生产阶段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以及基于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分类。通过分析上述几位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学者们在总结供应链金融模式时选取的标准或维度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都是围绕预付账款类、存货类和应收账款类这三大类融资模式展开论述的,很少有学者突破这一框架,另辟蹊径进行分类。
从产业角度看,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产业组织模式,是一种非常新颖独特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可以通过分析产业内部参与主体的互动关系来完成。供应链金融系统中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位于产业供应链上的运营商,包含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与之具备长期稳定关系的上下游交易对手(主要是大量的配套中小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第二部分是较常见的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银行可以看作是最具典型和表现活跃的参与主体。从产业层面讲,供应链金融关注的焦点是怎样使用金融手段才能在为供应链分配资源的同时实现供应链全局利益的最大化。以该功能为核心,同时考虑不同主体自身的特点和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系统内主要有四类角色:第一类,由供应链上节点企业所扮演的金融服务需求方,尤其是由中小企业扮演;第二类,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代表的金融机构所扮演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它们主要承担在为供应链投入资本的同时提供另外的资金管理服务的责任;第三类,由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电商企业所主要扮演的供应链金融主导组织方,它们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汇聚点,是组织系统内的不同参与者,它们的一个共同点是在系统内具备充分的影响力;第四类,由第三方物流、保险公司、仓库储存监管等类型企业所扮演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协作方。因此,可以将供应链金融模式分为三类,分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核心企业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三、供应链金融协同机制
供应链金融在国外的实践一开始也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其初衷有益于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国外银行为了维护与老顾客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全球化背景下产业结构变化导致的老客户流失而推出供应链金融;而国内银行则为了开发新的客户,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种新的信贷模式。故而,研究中国供应链金融问题,更多的是基于四大参与主体: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这在国内的研究中是获得一致认可的。李飞(2011)[5]指出供应链金融有利于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林侠、罗霄峰(2011)[6]认为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银行一般选择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物流渠道畅通、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大型物流公司合作。国外很多专家学者对供应链金融协同机制进行探讨。Duan(2009)建立了在紧急状况下的供应链金融损失最小化的合作决策机制[7]。Allen(1998)等认为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银行和企业以完整的过程完成谈判,从而降低道德风险[8]。有学者以系统理论为基础对供应链金融的合作协同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Kong运用系统动力学,建立融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供应链金融仿真模型,讨论资金流和融资政策制定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9];Alea(2010)运用智能匹配方法设计了一个供应链金融沟通与决策机制[10]。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问题是国内外研究持续关注的问题。Pater从多角度考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Cranfiel针对供应链金融系统中的风险波及性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李毅学(2011)表示,供应链金融风险应包括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两个基本层面[11]。张春认为供应链金融系统本身就存在一个风险防范与安全控制机制。在风险度量上,Barsky区别供应链金融与传统的信贷业务,将供应链金融风险分为五类。有学者从信任的角度研究供应链金融机制。信任是人和其交易伙伴之间的一种期望,在契约的基础上交易伙伴以双方都能够相互接受的方式行事,其中一方不可能利用另一方的弱点或缺陷来谋求自身利益。Chopra&Meindl认为,在供应链联盟中,信任是指供应链节点上的每一个企业都十分关注不同节点上的其他企业的福利内容,在没有考虑清楚自身行为对其他节点企业产生的影响时不会随意采取业务行动。刘永胜在总结和吸取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之后,认为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彼此信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企业在面对处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时所表现出对彼此的信任和依赖,这种成员之间因将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彼此信任十分珍贵;二是供应链尽管以信任为基础,但其本身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从产业整合的角度设计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机制需要整合已有的研究。我们发现,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机制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立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二是立足供应链金融系统的信任文化机制,三是立足更大系统的宏观配套机制。这三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构成了通常所说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三种机制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起到不同的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可通过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供应链金融系统的协同发展必须依靠各参与主体的相互信任,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慢慢培养起信任文化,走向协同发展的新阶段。而在更宏观的层面,信息容易对称或监管的交易成本较小时,采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这种强制的机制,引导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一、供应链金融研究意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2年6月末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9.64万亿元,同比增长16%。上半年增加4.86万亿元,同比多增6832亿元。主要商业银行(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发放增长速度(招商银行7.35%,民生银行10.35%,工商银行8.6%,建设银行7.83%)远低于整体贷款余额的增速。
从央行的数据与主要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不高,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大大低于整体贷款增速。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从目前的商业实践和理论探讨来看,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改善商业银行贷款结构,优化资金投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供应链金融概念
陈娟(2011)认为供应链是在价值链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供应链金融则是随着新型的供应链管理运作模式诞生和发展的,突出了供应链组织关系中资金流对这个过程增值的作用,并以此作为整个链条的整合,从财务的视角对整个供应链发展目标进行优化,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供应链组织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的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的运作目标是帮助供应链企业最大化资金利用价值,并依托供应链三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整合帮助他们最小化资金的获得成本,保证供应链整体健康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1]。李伟伟(2012)认为供应链金融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依据,银行基于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交易流程的掌控而提供融资,以封闭控制商品流或资金流为原则,掌控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动向,能够有效的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管,降低银行融资的风险[2]。
笔者认为供应链融资是以供应链为依托,以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贷款担保,一方面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扩展银行的放贷范围,优化资金配置的新型金融业务。
三、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目前有大量的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文献,这些文献研究的方向和主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建议。
1、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目前国内文献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分析,有的是从商业银行的实际供应链产品出发对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分类,有的从供应链上的商品流向对供应链金融模式做出划分,有的以质押品的不同区分不同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有的则对单一的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杜瑞(2010)将商业银行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核心企业为风险责任主体,银行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二是基于货权控制和存货质押的供应链融资。三是基于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的供应链融资[3]。李华(2010)以供应链各环节中小企业的动产能得到有效盘活且能顺利流转为研究目标,提出了一种创新的基于动态质押的融资集合模式,设计了该融资模式的结构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动态质押和静态质押进行了比较[4]。陈娟(2011)从供应链融资实际提供者将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划分为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第三方贸易平台公司和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四大供应链金融模式[5]。李伟伟(2012)介绍了以“1+N”理论为基础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2]。邹里苏(2012)以中兴银行为案例分析了“1+N”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实践[6]。
2、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
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当然任何一项银行金融业务不可避免的也会产生操作风险。由于抵押品的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最终将在中小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上体现,通过对市场风险监控可以更好的把握信用风险的变化。相关文献主要也是针对如何识别、评估、控制和缓释信用风险来讨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问题。
周纯敏(2009)认为信用风险是供应链融资的主要风险,并从信用风险识别、度量、评价和控制的角度来分析供应链融资风险,同时提出相关防控策略[7]。林树红(2010)认为供应链融资的风险主要包括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融资支持的债项风险、融资过程的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8]。潘文东(2010)认为欺诈类风险、业务操作类风险、法律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与生俱来的风险,故应重视信用评价系统在金融供应链融资产品中的应用,提出金融供应链融资产品信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措施[9]。李小龙(2011)介绍了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面临的信用风险,提出供应链信用风险的相关因素,通过设计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尽量避免企业失信的行为,实现供应链金融的良好发展[10]。刘双红(2011)分析了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面临供应链断裂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动产质押风险、产品开发和推广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并在分析这些风险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控对策[11]。王威(2012)分析了供应链融资面临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合作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防控措施[12]。王卡(2011)认为供应链融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专业操作能力低、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和核心企业的风险传递,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建立信息化电子平台、谨慎选择核心企业和设计与供应链融资需求相适应的授信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来控制风险[13]。
3、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建议
马苏川(2011)通过SWOT分析了供应链融资的优越性,并提出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采取低成本、低风险和多企合作等战略[14]。张敬峰(2011)认为银行应转变角色,培育优秀供应链,建立和完善供应链融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供应链融资体系的应急处理机制;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体系布局和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作为供应链融资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要规范管理、科学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多方面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15]。杨蓉(2011)从核心企业和建设良好融资环境出发,提出发展供应链融资的措施[16]。林声强(2011)认为商业银行应该从积极构筑全新的供应链性能评价体系、打破授信跨区域限制,实现金融产品一体化、赋予供应链融资叙做银行所有产品的职能和将供应链作为一种营销和培养优质客户群的策略与手段四方面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17]。张倩(2012)分析供应链融资产品品牌建设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并提出品牌建设建议[18]。
四、供应链金融的可研究方向
1、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研究
目前文献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仅限于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没有具体分析目前世界上成功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其他企业实体。如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较成功的案例有UPS Capital公司;第三方贸易平台公司,Trade CARD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对供应链企业进行金融服务。可以分析这些成功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从而得出发展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可选择的路径。
2、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的研究
目前的文献主要偏理论阐述,而缺乏实际的实施方案。
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缺乏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小企业放贷的成本过高,而收益低。如何建立快速有效、适合供应链融资的信贷审批流程是降低大型商业银行放贷成本、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关键所在。国外较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的富国银行。在90年代初,富国银行建立了成功的小微企业信用评分系统,成为小微企业业务成功的重要技术保障。另外,富国银行采用科学化、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式监管小微企业贷款,以保证风险可控。凭借独特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理念,富国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8%,高于整体贷款增速7个百分点,“企业通”已处理超过200万笔贷款,其中2/3的贷款决策是由系统自动完成的。中国国内目前已经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等银行在采用“信贷工厂”模式,逐步优化小微企业的审批流程。
信用评级是信贷发放、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研究适合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评级量化模型也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一个研究方向。
3、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这些资金活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
物流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是现代物流业与金融业共同创新的结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互为商机。从世界范围看,物流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推动现代城市金融创新,实现物流产业跨越式的发展,物流金融服务在现代城市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对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是我国著名的港口城市。多年来,宁波坚持“以港兴市,以市促港”的发展战略,国际贸易和航运物流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发展主旋律的当今,宁波市加快发展物流金融对促进宁波市物流业转型升级、强化金融服务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撑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意义重大。
1 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
1.1 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的内部优势
(1)宁波航运物流业实力雄厚。宁波港地处我国大陆海岸线的中部、南北海运航线与长江黄金水道的“T”形交汇处,是江海联运和国际远洋航线的紧密结合部,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过多年的发展,宁波航运物流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基础。截止2011年,宁波港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通航。港口货物吞吐量4.3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 451万标准箱,排名全球第6位,宁波港已发展成为世界著名的远洋干线港和大型综合性枢纽港。当前,宁波以东部新城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等为依托的航运服务集聚区正在加速推进,将成为宁波航运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2)宁波市有着良好的金融基础。宁波已形成以银行为主体,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多样化金融体系。目前,全市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8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77家,保险业金融机构45家。全市有各类金融网点2 367个,金融从业人员5.16万人。近年来,宁波市积极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强沪甬金融合作、增强同城化效应。同时,宁波银行业围绕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发展战略,将银行的业务系统与宁波“四方物流市场”平台对接,共建“网络物流银行”,重点打造四方物流“结算平台、融资平台”,积极推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
1.2 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的自身劣势分析
(1)宁波物流金融专业化水平较低。从总体上看,宁波市物流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自发、分散的初级阶段,业务规模不大、品种单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专业化水平较低。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合作的意识。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间缺少有效沟通平台,导致银行对企业的需求知之甚少,金融产品设计缺乏个性。金融机构精心设计的物流金融产品,物流企业也不了解,银行找不到合适的客户。
(2)高素质的物流金融复合型人才缺乏。现代服务业一个很大的特点是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物流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既懂金融又精物流运营的人才参与。目前宁波市物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没有接受系统的物流管理及金融知识教育,多数是从其他相似行业转入。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对物流金融也比较陌生。与国内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比较,宁波市在精通物流和金融以及法律和拥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数量上差距很大,人才的缺乏势必将制约宁波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
1.3 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的外部机会分析
(1)宁波积极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举措,这对新形势下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都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宁波作为长三角地区亚太国际门户的主要城市,积极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宁波将依托上海,全面加强金融合作,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区域金融市场,共同参与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领域的金融试验探索。充分发挥优势打造平台载体,全面强化沪甬在国际航运和物流领域的合作。
(2)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于2011年2月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该《规划》明确提出将浙江省建设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将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扶持培育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浙江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这一战略背景下,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业务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3)宁波市对发展物流金融的政策支持。为支持宁波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宁波市政府2010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航运物流金融发展促进宁波市现代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宁波物流金融业务,加大对航运、物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以动产质押为基础的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应收款、专用设备等资产支持的信贷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完善航运、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支付结算和融资支持功能,大力发展航运、物流保险。该指导意见还提出六项政策和举措来完善航运、物流金融发展配套保障体系,政府还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加大对航运、物流金融的财税扶持力度。
1.4 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的外部威胁分析
(1)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宁波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城市之一,经济结构中外向型经济比重大,因此易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蔓延等影响,宁波外贸进出口呈现增长乏力的态势。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进出口总额473亿美元,同比仅增长1%。与外贸密切相关的航运物流业也大受影响,工商企业对物流需求和物流融资的需求将萎缩。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物流金融服务作为物流业与金融业的业务创新,必须迎接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挑战。
(2)物流金融业务风险加大。物流金融服务关系到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货主等多方利益,在具体运作中常伴随着资金、货物、单证等的流动,因而存在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尤其是近期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企业亏损面扩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及其所拥有的大宗商品、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担保品的市场风险加大,进而增加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
2 宁波市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对策和建议
2.1 重点发展以动产质押为基础的物流银行业务
未来几年,宁波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重点是以动产质押为基础的物流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存货质押、仓单质押、保兑仓、统一授信、融资担保等增值服务。当前,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扶持本地物流仓储企业做大做强,为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创造前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仓储企业的诚信水平,降低非标准仓单的提货风险。鼓励仓储企业依靠自身的有利条件,开展仓储货物质押监管业务,并对现有第三方监管企业给予适当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将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延伸到中小企业。完善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及同业组织加强合作,发展物流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业务,探索组建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资金。
2.2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通过将核心企业与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结合动产,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担保、结算、账款管理、风险参与及风险回避等金融服务。宁波块状经济发达,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具有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有利条件。商业银行应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理念,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将银行与供应链的关系内部化,实现供应链金融的交易管理向关系管理转变。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一般借助核心企业信用,通过掌控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交易中产生的现金流,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通过供应链金融,可以稳定产业链各成员之间的生产、购销关系,帮助其建立战略性联盟;可以节约各节点企业的资金占用,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2.3 完善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机制
在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对物流金融风险的控制。首先,宁波市政府应尽快从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度等方面人手,完善物流金融业务的外部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提高现有法规执行力度来规范惩罚违约行为。其次,建立物流金融参与各方的公共信息平台。物流金融参与各方的公共信息平台有利于各方实现畅通的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便于银行和物流企业对业务的监管,便于客户对服务的跟踪,提高物流金融的整体效益。
2.4 培养物流金融专业人才
现代物流金融人才的缺乏是宁波市物流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宁波市应积极整合在甬本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资源,打造航运、物流金融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也可以在完善员工福利机制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从上海等地引进高端物流金融人才。宁波市的金融机构也要善于向已成功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同行学习,通过派遣工作人员到其单位观摩学习等方式培养自己的物流金融人才。
参考文献:
[1] 夏露,李严锋. 物流金融[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