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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环境治理,其带来的环境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其中,农村作为我国发展的资源之本,其环境的优劣在对于能否在国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要想真正建设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之根本所在。
1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方面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点污染源污染,第二类是面污染源污染。从污染源的查找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来看,点污染源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的,对于点污染源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我们依然可以采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农村环境治理理念。但是对于面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其真正地污染是非常难于治理的,其包含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常常包含有:农村生活产生的垃圾污染、生活产生的污水污染以及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带来的非常严重的生产污染等。这些污染源的分布是非常广泛的,往往具有“由点连成线、有线连成面”的污染趋势,其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的非常严重,并且具有很大的持续性。其中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带有非常大的危害性。当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使用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使用过程中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的选择。
1.2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污染采用的治理方式
众所周知,对于农村环境带来污染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农民日常生活带来的生活垃圾污染,这里所述的生活垃圾包含:气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以及相关的固体污染物。其二是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主要指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由于农村污染具有上述两种污染源的形式,这就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不适合采用我们传统采用的“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因为常用的“末端环境治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之中一些大中型厂房带来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用“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这查找发现环境污染源是非常困难的。况且这类末端治理技术的采用对农村面源污染也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工作。现分述如下:
1.2.1国家应当逐步完善国内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的相关立法单位应当对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法进行定期的审核和修改,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其给环境污染治理带来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等都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所以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单位实现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动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个过程中也应当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研究,防止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1.2.2在农村内部应当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对于现阶段农村实际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进,最后对于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进行合理的计算,最后确定出合理的环境污染治理体制。
1.2.3要优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讲究社会效益,摒弃经济效益为主的做法,以国家为主,用市场价格调节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生态化的现代农业技术替代传统农业技术,执行最严格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合理设定使用量标准,坚决降低化肥、农药的总耗用量。
1.3现阶段我国农村污染治理的重点方面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引起国内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影响其内部环境污染的因素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技术人员,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原因进行全面的勘测,最后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此外,对于各个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在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我们应当分清主次,对于主要的因素要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民职业化,让农民掌握最好的现代农业技术,在“不降低农业产出总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足额补贴”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化肥、农药以及农膜的使用量,减少与约束农村环境污染源头。
同时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限制,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此外,对于有些农村地区的水产养殖业我们也应当进行全面的控制,因为农村水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农村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体,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以及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水产养殖业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逐步全面的做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的双丰收,是现阶段治理农村水资源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2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国家以及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将会不断增加,其中农村环境作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其污染治理一定要到位。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治理技术人员一定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艰巨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逐步增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国锋,张祝平.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丽水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查与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06:84-88.
[2]陈恒彬.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二维”框架的路径选择――以邹平县张高村的环境状况为例[J].大连干部学刊,2007,07:25-27.
中图分类号:Z822.3 文献标识码:Z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44801
正文:农村在发展的进程中,不仅需要注重发展速度,同时也要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各地政府遵循这一政策,并将相关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到工作中。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怎样对症下药,怎样将农村环境问题真正地解决是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和探讨的。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农村的环境污染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关,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同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一直不太重视,因此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且带有农村的特点。
首先,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大部分是由农业种植过程带来的农药等化学污染。农村的最基本的发展模式是经济作物以及粮食的种植,在进行作物耕种过程中,农民需要针对不同的作物品种,在不同的季节选择相应的农药来帮助杀虫或者施肥等,这些农药在喷洒过后,会随着雨水或者直接流入土壤里面,导致化学物污染。
其次,农村在进行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的使用到农业大棚,农业大棚的塑料薄膜逐渐成为农村环境污染中较为严重的污染源。农业大棚是农民用来培育一些经济作物的场所,而农业大棚中使用最多的是白色薄膜,这些白色薄膜能够控制大棚内的温度和湿度,从而确保作物在棚内的正常生长,但是由于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另外,在处理这些薄膜时,农民没有固定的处理场所,因此,在农村随处可见这样的白色垃圾。
最后,农村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大量的养殖牲畜,牲畜养殖过程中会带来废水、粪便的污染。牲畜养殖是农民发展经济的一项举措,一方面,牲畜能够为农民带来额外的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在进行牲畜养殖的过程中,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就业。但牲畜养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较大,就笔者的研究结果来看,一头牛所能产生的废水量超过二十几个成年人排放废水的总量,另外,牲畜的粪便也是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与工业废弃物相比,牲畜粪便的年产量是工业废弃物的两倍还多。这些牲畜带来的污染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污染的严重性。
农村环境污染不仅仅来源于农业的发展,同时生活垃圾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影响也相对较大。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方面,并没有形成一定的环保意识,因此,在日常的废弃物处理时,农村居民并未对垃圾进行分类,也没有建立相关的垃圾处理站,生活垃圾和乡镇企业的废弃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环境质量。
二、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到位
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地方进行环境治理,另一方面,政府能够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从而确保环境治理的顺利进行。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并不重视,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
(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
我国农村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过于重视发展的速度以及所能收到的经济利益,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治理并没有过大的投入和重视。另外,我国农村的发展模式在近几年由过去的粗放型转到目前的集约式,同时,乡镇企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在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环境问题却日渐突出,一方面,乡镇企业并没有对废水废弃物进行科学的处理,另一方面,多种经济发展模式的进行使环境的承受能力严重受创。
(三)城市的环境污染逐渐地向农村蔓延
城市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农村的环境问题。首先,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城市废水等都会随着大气运动等直接影响到乡村,其次,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破坏乡村耕地,使农村的环境承受能力变差,从而导致后期农村环境治理的困难。
(四)农业发展过程中使用到的技术比较落后
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应用技术对环境的影响也相对较大。我国目前的农村发展中,新技术的应用较少,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农业垃圾较多,同时,农业垃圾的处理也没有适当的技术来进行,导致农村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破坏。
三、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
治理农村的环境污染需要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政府部门要制定出符合农村发展状况的环境治理政策。环境治理的进行需要有相应的政策的支持。从我国目前的农村环境状况来看,环境治理迫在眉睫。政府加大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能够带动乡镇部门相关工作措施的出台,并且在进行政策的落实时,工作人员能够依据有关政策对不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二,政府需要对农民进行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促进农民增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农村环境的保护需要农村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环境污染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模式造成的,因此,加强对村民的环保意识的培训能够促使农村村民转变农业发展观念,同时,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三,政府要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等的排放。乡镇企业的发展虽然能够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但是由乡镇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控制乡镇企业废弃物的排放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村的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四,进行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将新技术应用到农业发展中来。我国现阶段的农业发展模式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较大,因此,进行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能够较好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将新技术应用到农业发展中,不仅能够更好的处理农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垃圾,更能够将农村环境压力适当的降低,另外,将新技术应用到农业发展中,对于农村经济模式的转变十分有利。
第五,政府需要结合农村环境的具体情况,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体系。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能够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减少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不仅需要相关机构建立起一支合格的管理队伍,更加需要相关机构能够结合农村的特点对环境污染的产生源头进行针对性的治理。
第六,政府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制措施。农村的环境污染不仅需要体系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更加离不开法律的监管。环境污染治理法和相应的保护法等都能够促进乡镇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投入,从而确保农村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束语
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虽然没有城市环境污染那样严重,但是从具体的环境污染境况来看,加大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是十分重要的。农村的发展需要遵循可持续原则,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推动农村环境的治理进程,进而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秋.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2011(3)
[2] 苏玉,蔡佳亮,汪杰,李国富.黄艺中国农业污染优先控制区的划分方法初探[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10)
[3] 吴晓磊,余晓泓.论新农村建设中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9(4)
[4] 肖勤.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其治理对策[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1)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承受了大量工业污染的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延伸到了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条成因
1、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但却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 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创建美好生态家园,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着重从几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逐步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村民、企业经营者和青少年学生的环境教育,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畅通投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问题。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采用多种措施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引导村民建设居民小区,逐步实现农民向社区集中,以便生活污水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坚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染问题。对乡镇生活垃圾采取“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收集覆盖率和集中处理率,对不具备条件的偏远乡镇生活垃圾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处理生活污水。扎实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四是引进先进理念,科学发展畜禽养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集中建设集畜禽饲养、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废物综合利用双赢的目标。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扶持规模养殖场,控制小型养殖场,走农业加工业、种植加养殖的循环经济之路。
五是提倡标本兼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对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评审批。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污染,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等的环境监测。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七是坚持疏堵结合,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农村卫生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以村庄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为主题的“三化”活动。组织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健全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辖区首长负责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书目:
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建议洋淀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6, 14 期杨志新, 冯圣东, 刘树庆;
2、《隔、锌、铅单元素及其复合污染与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关系研究》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5, 13期 ;
二、长三角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中的问题
尽管长三角两省一市从开始合作治海到现在,初步取得了成效,近海水域的污染问题也有所缓解,但仍有些问题不容忽视。例如,虽然每年两省一市都举行例会,商讨海洋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但这种高层领导或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还不够常态化;所达成的部分合作事项,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正式启动,以致一些老百姓把长三角的合作称为一个诱人的“画饼”;江浙沪的合作就目前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共同制订计划、协议等,然后各省市按照计划或协议上的要求去执行,也就是说,三地的合作还多停留在文件上,而不是更多地表现在实践中。具体说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作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合作治理的内涵要求治理主体应该是平等多元的,市场和社会应在污染治理中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而政府主要起引导、服务和协调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在污染治理政策制定之初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在政策执行阶段,能够得到更广大群体的配合与监督。反观长三角的合作治理尝试,从最初的合作倡议到中间合作事项的商议再到最后合作计划的实施,各个环节无不是政府在全程包揽,市场和社会的主体地位明显缺失。这种命令—控制型的治理方式把市场和社会置于被动的服从地位,使他们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因此,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规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公众由于海洋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较弱,也缺乏保护海洋渔业环境、监督违规排污行为的自觉性。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程度低“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间能否合作,取决于能否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以及完善的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合作规则是约束保障。”长三角区域在合作治理中主要是通过开展访问,举行会议,签订宣言、倡议书或协议,制订规划,成立组织机构等约束力比较弱的方式,整个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如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合理的组织安排(缺乏相应的协调和监督机构),没有完善的合作规则(主要是集体磋商“,没有一套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2]),因此,他们所做的努力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没有约束力,各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行政力量不相上下,遇到利益相关的事项很容易开展合作。一旦彼此间出现强大的利益冲突,就难以协调,这些约束力弱的协议和不成熟的机构就会“不堪一击”。
(三)合作治理过程———沟通不畅长三角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江浙沪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时不仅要着眼本辖区,还要着眼大局,针对区域性的、共性的海洋环境问题与周边的地方政府形成良性的沟通关系。然而,现实中两省一市却缺乏类似深入的沟通与合作,致使各地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或规划在具体内容上差异很大,导致出台的政策或规划无法对接和协调,表面上是三地合力治污,但实质上还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例如,针对沿海从事港口、码头、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上海目前对此项还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两地有明显不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处理作业、经营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一事项,两地的罚款数额差异很大,产生不公,不利于长三角日后在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进行联合执法。所以,长三角在今后的合作中,应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并把沟通内化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
(四)合作治理目标———本位主义本位主义是一种只顾个人而忽视集体,只顾局部而忽视整体利益的思想或行为。利益当前,选择合作与否是地方政府经常要面临的选择。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作出只顾本地利益,背弃整体利益的选择,就会使集体陷入“囚徒困境”。长三角曾经轰动一时的江浙边界污染事故就是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麻溪港位于浙江省王江泾镇和江苏省盛泽镇之间。20世纪90年代初,上游盛泽镇大力发展纺织印染业,却没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所以工业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麻溪港,导致下游王江泾镇的水产养殖业受损。为此,两地纠纷不断,相关部门多次介入处理,但双方总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不肯让步。上游的利益代表者重本地经济轻环境保护,包庇纵容本地企业;而下游的利益代表者因水域污染给本地水产养殖业带来很大损失,更看重环境保护。双方各有偏好,分歧比较大,总是协商无果。2001年,愤怒的王江泾镇渔民自筹资金100万元,动用4台推土机、数万只麻袋,自沉28条水泥船,截堵上游污水,把反污染推向。此次事件最终惊动了国务院才得以平息。
三、长三角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体单一———传统官本位思想的阻碍长三角是个经济发达、对外交流多、比较开放的区域,民主意识相对较强,但还是难以抵挡我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大包大揽,长期固守传统,不肯放权或授权于市场和社会,唯恐失掉政府的权威和全能型政府的形象,因而处处抑制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社会难以壮大使得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使人们的个体意识觉醒,让公众意识到自身的价值,不断追求经济利益。而民主政治建设的相对落后,使公众的民主意识相较个体意识略显不足。这种不平衡导致人们在政治领域趋向于作出更自利的选择,而不是更民主的选择。因而,多数人揣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掺和政府的事。
(二)制度化程度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长三角两省一市在合作中会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务及权责,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就会出现地方割据、无序竞争、利益分享不均衡等问题,使合作陷入僵局。因此,高效的合作必须有刚性的制度来作保障,这些刚性的制度规范首先需要国家从宏观上对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形式、权责等予以规定,其次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的特殊情况和现实需求制定更详细的合作协议。然而,在现实的合作治理中,却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和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对跨区域的水污染治理的权力行使、责任分担等没有明确规定,对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也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合作将得不到任何惩罚,很难保证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
(三)沟通不畅———彼此间信任的匮乏合作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一些地方政府对合作治理的理念不够了解,心存顾虑。加之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怕因合作带来本地利益的“外溢”或“亏损”,因而不愿意沟通或是在沟通中不积极,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最终导致沟通不畅。此外,由于我国的公共参与机制不健全,政府对社会也缺乏一定的信任,未能开辟广泛的渠道把社会力量充实到部分社会管理事务中来,使得一些有心参与合作的社会团体和公众不知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阻碍了上行沟通。
(四)本位主义———分税制与绩效评估制度的漏洞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既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为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经济的增长、不顾区域环境容量埋下了隐患。长三角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地经济的发展,不断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哪怕是污染性项目也敞怀迎接。由于利益上的一致性,加之“在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流域政府对辖区内微观主体负外部往往采取默许甚至自觉支持的地方保护行为,以此在短期内降低辖区总体经济成本或提高总体经济收益,并且增加官员个人的经济和政治收益”。近年来,长三角一些地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癌症村”就是地方政府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恶果。此外,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政府绩效评估本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的一种手段,政府效能的高低,公众对政府的工作是否满意,本该是由最广大的社会公众来评价的,可我国的绩效评估方式却是“上对下”的,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只需对上级领导负责,而无须对公众负责,因而公众反映上来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很多被推诿搁置。例如,浙江省坞里村的工业区自1994年以来入驻了二十多家化工企业,在那以后当地的水和空气都受到严重污染。村民们为此苦不堪言,经常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终因证据不足等各种原因被搁置。同时,过分注重GDP的考核指标也给了地方政府一个以污染海洋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冠冕堂皇的幌子,使地方政府常常借口发展经济在即,不断招商引资,而忽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其结果是经济在飞速发展,社会在缓慢“爬行”,人民的满意度、幸福感在降低。
四、优化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机制的建议
当前,我国的四大海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尤以近岸海域的污染最为严重。对此,各海区周边的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合力治理的意愿。虽然各海区有自身的特性,但在实际的合作中还是有许多共性的问题。比如,政府在合作治理中大包大揽的行为很普遍。海洋污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大工程,不仅需要发达的技术、高素质的人才,更需要有雄厚的财力作保证,如果这巨额的费用单由政府来提供,从长远来看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应该尽快把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充实进来,改变过去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状态。通过对长三角各地方政府目前开展的合作治海尝试的分析,发掘其中的问题,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可以为今后各海区污染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鉴。
(一)合作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不是万能的,大量实践表明政府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也有失灵的时候。海洋渔业环境的污染问题,本质上属于公共问题。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唱了多出的“独角戏”之后,逐渐暴露出它的“势单力薄”。而厦门PX事件、汶川大地震等又一次次证明了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中完全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吸纳强大的社会力量,让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到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治理中来。合作治理的主体概括起来说,就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首先要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应该放权或授权于市场和社会,由原来的控制型职能转变为服务型职能,自己主要起“掌舵”的作用。其次,海洋渔业环境的污染多半是市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伴生物,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污染的治理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政府可以采取经济手段来严格控制或调节企业的排污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采取道德手段向市场引入环保理念,使市场在经济与环境的平衡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后,社会是海洋渔业环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近年来,跨省的水污染纠纷不断,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各方渔民的利益频频受损的案例更是此起彼伏。这都说明海洋渔业环境的污染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它的触角正伸向社会领域,且已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因此,在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政府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市场起辅作用,社会是中坚力量,起着基础性作用。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复杂的交往行为过程变得易理解和更可预见,起着有效协调和信任的作用。”合作的过程也是一个建立信任关系、调和各方利益的过程。如果合作方式游离在制度之外,没有制度作为约束和保障,彼此间就无法建立长久的信任关系,当发生冲突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因此,采用制度化的合作治理方式在政府间的合作治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实现制度化,首先必须保证民主,否则就会出现“霸王条款”。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场、社会的主体地位,给予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一定的自。具体说来,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要尽可能吸纳不同领域的利益代表者参与协商和讨论,听取不同意见,了解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污染治理政策的执行阶段,鼓励不同群体间互相监督,并开拓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检举和报告;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反馈阶段,要对收集上来的意见或建议认真整理、调查和分析。其次,国家应该抓紧出台规范地方政府合作行为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构建健全良好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要提高自身的制度创新能力,根据现实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适合本区域、本合作事项的区域性政策,建立相应的执行、协调和监督机构。最后,在合作治理中,各主体要遵循一定的合作规则,比如出台的政策、协商好的制度、签署好的协议,任何一方都要切实遵守和履行,互相监督,切实做到公平、诚信、友好。
(三)合作治理过程———互信化互信是地方政府参与合作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互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赢。首先,地方政府要有开放自由的心态,培养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周围省市交换和共享信息;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第三部门、私营企业、公众参与合作治理,在合作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市场和社会要信任地方政府的能力,关注、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配合、监督地方政府的执法行为,勇于检举和报告企业的各种污染、破坏海洋渔业环境的行为。最后,互信应该是贯穿合作治理始终,是连接地方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纽带。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合作中始终坚持互信,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治理机制,维护好整体利益。
(四)合作治理目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对“地方政府”来说,它既是地方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区域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这种双重责任常常让地方政府陷入两难境地。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一方面,工作性质要求他们从整个地方的全局利益出发,客观、公正、努力地实现全局利益,如就业率、GDP、生态环境质量等;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本身是社会中的一员,有着自身的利益取向,如增加个人收入、升迁职务、展示和发挥个人能力等。”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将在多大程度上偏向公共利益。市场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没有任何管制的情况下,市场很难自觉地去维护公共利益。社会是污染的最终受害者,作为受害者,他们有权利要求企业停止污染或损害,也有权利要求政府治理和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因此,社会是最强大最有可能偏向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
综上分析,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利益附着点,并充分挖掘他们的合作潜力。如果把国家比作一艘船,那么政府就是船上的舵手,时刻掌握着方向;市场是船员,船要航行离不开市场这个充满活力的划桨者;而社会则是船体,是承载舵手和船员,支持和保障航行的基础性力量,见表3。首先,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利益最权威的维护者,应以身作则,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凡事从大局着眼。地方政府要摈弃以往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树立起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与市场、社会建立起互动合作的关系。把环保理念引入市场,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采取多种手段调控企业的排污行为。优化公共参与机制,使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合作治理。其次,企业要培养起社会责任感,在生产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和法规,采用绿色环保技术,生产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最后,社会,特别是公众要强化自身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保护海洋环境,积极主动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电话等渠道了解海洋环境信息,参与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治理行动。
1.1科技支持的欠缺阻碍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先进的环保技术上。回民区环保科研力量相对薄弱,且投入低,导致缺乏实用经济的环保技术支持。
1.2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生活废弃物产生。另外,回民区人口主要是世代居住于此的老城区人和周边村镇的外来户、回迁户,居民收入偏低、文化素质不高,对环境保护需求不足。这些生活垃圾如得不到妥善处置,会给环境造成严重压力并对市民身心健康构成威胁。
2社会工作对回民区环境污染的介入
2.1中间协调,发挥桥梁作用社会工作者是政府政策的影响着,可以参与回民区环境保护系统相关政策的制定,将回民区环境问题的整体情况和实际问题向政府反映,督促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社工应推动呼和浩特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根据呼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核双圈”城市规划纲要,在市四区核心范围内,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外移。金海工业园区处在二环以内,适合发展第三产业,回民区政府决定将金海工业园区外迁,土地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和专业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将经济发展重心转移至以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治理空气污染,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具体说来,应倡导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坚决摒弃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给任何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开绿灯。全面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整顿多家非法煤炭市场,阻断煤烟污染渠道,对辖区内烟尘污染较重的采暖炉、茶浴炉进行“拆、改、并、转”,从而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社会工作者还应及时将政府的决策反馈给居民,让居民了解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需求、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2.2资源连接,为环境污染的防止争取资源首先是资金的支持,在解决资金问题时,可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公共财政需求,列入本级财政投入内容并逐级增加,确保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社工应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增加投融资手段,争取上级部门、慈善机构、个人的各种投入。同时,社工应积极动员学校、各个单位、社区、志愿者、义工等都加入到环境保护的治理中去。
2.3加大科技投入,确保环保技术的支持社工应联系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起致力于环保科技的发展,为政府提供环保的智力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乡镇地区的工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腾飞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乡镇企业存在工艺落后、环境较差、设备简陋,高科技技术匮乏、高素质人员匮乏等元素,导致废物、废水、废气在生产生活中被大量排放至周边环境,如农田、水田等,直接导致了农业环境的重大污染,是农业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也是农业环境的最大威胁。据统计,近年来,农业急性污染事故频发,如固体废物占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生物污染、耕种价值受损等。可以说,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已经达到了生存环境危机,我国的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等多种因素都在这一情况的影响下受到威胁。当前来看,最严重的农业环境污染有农药污染、化肥污染、养殖污染等。
一、农业污染的主要成因
(一)农药污染
在我国,每单元面积使用农药的量是世界平均使用量的近3倍。统计显示,我国已成为全世界第一大农药使用国。目前,随着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除草剂已经成为最新型的杀虫剂,在农药使用中占有较大分量。这一情况促使高浓毒药的使用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相关科学家致力于生物源农药的发明与研制,其农药结构组成也采用了最新科技效果。尽管如此,我国农药的使用量仍是全球第一位,并且,我国农药使用存在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据统计,在我国每年使用的农药种,仅有两成作用的农药可以被农作物吸收,剩余的农药及其含有的化学物质将随着大气循环、水循环等自然循环途径进入大气、土壤、水,降低农业生产成效,威胁人类健康,损害生态环境。
(二)地膜污染
随着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模式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渐抛弃了原始的刀耕火种生产方法,采用地膜这一全新形式,抛弃了传统的锄地工程,无需养地,只需在地表铺设一层地膜,即可在温度、湿度适宜,无草无害虫的绝佳环境中开展农业作业。尽管这一技术可以让农业生产者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然而,地膜对于地表环境的损害却是不可估量的。在农作物收割之后,地膜将作为废弃物残留在土壤中,形成透气困难、透水困难的劣质耕作樱无法进行后续的耕种工作。
(三)畜禽养殖
随着社会大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也从粮食逐渐提升至肉蛋奶等高级消费层次产品,这一情况导致我国畜牧养殖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这一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难免对环境造成危害,如直接排放的废弃物、腐败分解的微生物、动物粪便等,极易造成水体与耕地污染。
二、农业污染的治理途径
为了更好地控制农业污染,降低农业污染产生频次,严格把控农业污染对于自然资源造成的影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从以下角度考虑开展工作。
积极创新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研究采用高效利用的化肥与农药,优化农药、化肥等产品的使用结构,推广扩散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排泄物的二次利用,加大对于农膜、地膜等相关生产技术的监管力度,鼓励农民多采用天然肥料、低毒性农药、易于进行讲解的安全地膜,通过开展有机农业改革,降低化学物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频率,积极开展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规避农业生产中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农业产品,防患于未然,积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此外,还要制定出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监测农田环境的变化与农业污染情况,根据此来制定治理对策,定期调查农村土壤污染情况,帮助农村管理人员掌握更为全面的数据。并积极为农民推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村现有技术水平的提升,及时淘汰陈旧的农业技术,减少化学药物的投入,在保护农业环境的同时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
三、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十多亿人口需要我国有限的农业资源不断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由于早些年对于农业资源的大肆滥用,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走到艰巨困难的转折期,这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技术与管理经验,探索出一条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葛继红,周曙东.要素市场扭曲是否激发了农业面源污染――以化肥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 2012(03).
粉煤灰是工业固体废物的一种,是指煤燃烧后随烟气从锅炉尾部排出的,主要经除尘器收集下来的固体颗粒[1]。我国粉煤灰的产生主要集中在火电厂和大型工矿企业的动力锅炉及城市集中供热的粉煤锅炉上,它是我国当前排量较大的工业废渣之一。
粉煤灰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是硅、铝、铁、钙、镁的氧化物,以氧化硅和氧化铝为主, 具有潜在的化学活性。此外,粉煤灰中含有锑、砷、硼、镉、铬、钴、铜、铅、锰、汞、钼、镍、硒,钒等重金属元素,以及源于原煤中的镭、钍、铀等放射性元素。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性能源危机以来,能源与环境就一直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炭在整个中国的能源体系中占到了七成以上,2011年,中国的煤炭消费量超过35亿吨,位居世界第一[2]。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燃煤机组的不断增加,电厂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了粉煤灰排放量的急剧增长。1985年火电厂排灰渣总量为3768万吨,平均每年增加560万吨,1999年粉煤灰排放量已达到1.6亿吨,到2009年,中国粉煤灰的产量达到了3.75亿吨,相当于当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两倍多,其体积可达到4.24亿立方米。相当于每两分半钟就倒满一个标准游泳池,或每天一个水立方[2][3]。2011年底,全国火电装机7.6亿千瓦,发电消耗原煤大约为18亿吨;加上电厂供热消耗原煤,2011年电厂发电、供热合计消耗量大致为19.5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比重已经达到53%。如果按每燃烧4吨煤排放1吨煤灰计算,我国2011年光电厂排放煤灰就接近5亿吨之多。煤炭造成的污染也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环境问题[4][5]。
1 粉煤灰的危害
1.1 对空气的污染
粉煤灰中富集了大量砷、铅和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物质和其他污染物。在中国,大多数灰场的选址、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远不足以达到有效防治粉煤灰环境污染的目的。20%的粉煤灰是空心微粒结构,在有风的情况下很容易扩散,形成二次扬尘空气污染。不管是干法处理还是湿法处理,除非有非常完善的封存处理,否则由粉煤灰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都很严重,对于居住在灰场下风口的居民的影响尤为明显。当风力达到四级时,粉煤灰的沉降范围可达10万~15万平方公里,对灰场以外较远的范围内都能构成污染威胁。
中国的沙尘暴形成于中亚和中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途径中国北方主要产煤区和火力发电厂,大风裹挟着沿途大量未经防扩散处理的粉煤灰传输到华北、华东甚至港澳台地区,这些燃煤污染物富集砷、硒、铅、汞等重金属元素,改变了沙尘暴的理化组成,沙尘暴已经俨然成为危害更大的“煤尘暴”,给沿途的人畜健康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2 对水的污染
如果灰场的防渗措施不当,在长期堆储的过程中,粉煤灰中的有害物质会渗透到水体中。这种水体污染在湿灰场更为常见。粉煤灰和大量的水混合后经由管道输排至灰场,随着灰场中积水的增多,长时间的浸泡令粉煤灰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渗入水中,对灰场附近的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粉煤灰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村民的饮用水中,使井水出现悬浮物增多、氟化、碱化等情况。粉煤灰也会随风扩散,扩散到河流、湖泊中,污染水体。
1.3 对土壤的污染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燃煤机组的不断增加,火电厂征地贮存粉煤灰所导致的占地问题也日趋严重,灰场方圆数百米内的土地也会受到飘落降尘影响。由于粉煤灰高盐高碱,下渗、扩散到土地导致周边土地盐碱化,不再适于农作物的种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在于它能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累积,井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以至危害人体健康。
1.4 可能导致地质灾害
常见的灰场中粉煤灰堆放深度一般在20米以上,坝体高30米左右。强降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引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时,灰场中贮存的数十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粉煤灰会成为人身安全和生态灾难的巨大隐患。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种极端气候事件频发,这无疑加剧了粉煤灰成为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 粉煤灰污染综合治理
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早在50年代已开始在建筑工程中作混凝土、砂浆的掺合料,在建材工业中用来生产砖,在道路工程中用来作路面基层材料等,尤其在水电建设大坝工程中使用最多;60年代开始粉煤灰利用重点转向墙体材料,研制生产粉煤灰密实砌块、墙板、粉煤灰烧结陶粒和粉煤灰粘土烧结砖等;70年代,国家为建材工业中投资5.7亿元,但由于种种原因,1980年,粉煤灰的利用率仅为14%;8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国家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粉煤灰在建材制品、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农业、填筑材料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得到蓬勃发展[3][4][5]。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粉煤灰排放总量逐年增大,危害程度不断升级。在粉煤灰综合治理方面却存在着较多问题,如管理体制、政策体制上存在着诸多漏洞;企业舞弊、政府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不力;有害物质的环境管理在进入到综合利用环节后严重缺位。其中,最大的假象便是普遍认为中国粉煤灰的综合回收利用率能达到60%以上,而事实情况可能连这个目标的一半都不到。
因此,需要从国家、企业、社会等多面来共同应对粉煤灰带来的影响。
2.1 政府改变观念、完善管理
各级政府应因地宜制定鼓励固体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发展的产业扶植政策和产业调整政策。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融资、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配套政策,从而形成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发展的产业政策环境,推进产业化发展进程。把固体废弃物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应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善产业和工业布局结构,从源头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改善;健全应急协同干预机制,设立奖惩并立和问责的制度。
2.2 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放眼于国内外技术信息市场,加强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系互动。一要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学术和技术交流;二是同有一定创新开发能力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成果实施,共同探讨技术开发、引进和消化创新中的问题;三是及时掌握国内外粉煤灰综合利用动态,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所造成的浪费。按照各种规划部署及相关要求,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支撑,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废物资源化产业创新链,推进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对粉煤灰的再循环利用、再次资源化,已成为“十二五”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6][7][8]。
2.3 社会加强监督
抓住市场和企业这两个主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有赖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离不开企业这个主体的参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帮助国家进行政策改善,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发挥社会责任感,加强媒体等新技术的监督力量,加大曝光力度,弘扬正气。
使企业生产及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提高社会责任感;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比如粉煤灰排放企业应改善灰场的选址、加强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质量,做好防治工作和应急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给上级部门和社会大众。从而刺激企业注重资源的回收利用,达到零排放的同时,变废为宝。
3 结语
目前粉煤灰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多,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对于包括粉煤灰在内的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与资源化已成为各国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是一项综合性、边缘性科学技术,其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其它学科的最新进展,若能合理利用,则既能解决粉煤灰的环境污染问题,又能作为资源,开发多种实用性产品,其前景是非常美好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环境年鉴2010年[M].中国环境年鉴社,2010,12:614-616.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20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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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怀强,蒋挺大.粉煤灰利用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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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 A
0 前言
从石油开采之初到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石油污染问题就从未停止过。不管是进行石油勘探、运输,还是进行石油产品加工,石油对环境的污染都不曾间歇。石油勘探初期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就有好几种:
(1)钻井液体材料污染,一般为高分子材料,不易被降解,能够长期残留在地下层对地下水进行污染。
(2)含油矿渣污染,在钻井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岩渣,这些废弃物中包含了大量的石油。
(3)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在地下岩层中的一些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随着钻井所产生的矿渣一起被带到地面,如不处理将对环境产生严重且久远的影响。
在石油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事故的发生,常常伴随着石油泄漏的产生。一旦石油泄漏,给环境带来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海上石油泄漏,一般海上发生石油泄漏少则几十吨,多则上千吨。当这些泄漏的石油进入大海时,部分海面就被石油所覆盖,从而给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1 石油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办法
石油对环境的污染包含了陆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江河、海洋环境污染。并且这些污染的形式和影响都存在很大差别。同时这些污染不但给环境带来了困扰,也给人类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特别是石油运输出现事故时, 一般一次事故的处理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万,多则可达几十亿,有的甚至近百亿(如1989 年,艾克森石油公司运输石油的一艘轮船发生事故,最后损失80 亿美元)。在石油给环境带来的问题上,人们针对不同的污染,提出并采取了很多相关措施。
1.1 石油对陆地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办法
1.1.1 石油对陆地环境的污染
石油对陆地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陆地土壤的污染和地下水层的污染,同时存在对空气的污染。石油对土壤污染和地下水层的污染的来源主要是开采过程的钻井作业、井喷事故和石油储存罐的泄漏。在陆地上如果石油在土壤中的浓度过高,那么土壤的性质和结构会就受到很大的影响,即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从而对陆地上的动植物产生不良后果。石油之所以能够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主要是由于石油是由各种有机物组成,其主要成分有四种:饱和烷烃、芳香烃、沥青质和胶质。这些有毒有机物在土壤中不易被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对生态系统产生长期影响。被石油污染的土壤能对植物直接起毒害作用,因为石油是具有粘性的有机物,它可以粘附在植物的根系表面,阻断植物根部的呼吸,致使植物根部腐烂从而导致植物死亡。同时石油中的有毒有害的芳香烃和重金属被植物富集后,最后进入人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1.2 陆地土壤被污染后的处理办法
由于石油对土壤的污染日趋严重化,国内外的研究人员对被污染的土壤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其中包括石油进入土壤的迁移方式的研究以及被污染的土壤的修复研究,陆地土壤被石油污染后一般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化学法、物理法、生物修复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化学法容易引入二次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果采用物理法则会使处理成本非常高,同时处理的效果也不是特别好。近几年,很多学者将目光放在了生物修复法上。主要是基于生物修复法既不会给环境带来像化学试剂那样的二次污染,又不会像物理法那样高成本。石油对地下水层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国内外的学者同样都重视这个问题。国外很多国家的环保局很早就对石油污染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同时国内的很多学者在这方面也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1.2 石油对江河、海洋环境的污染及处理方法
1.2.1 石油对江河、海洋环境的污染
在江河和海洋中,由于船舶在行驶过程中漏油以及油轮事故发生等,常常使得江河和海洋环境受到石油的污染,这样就给水生动植物带来了危害甚至是灭亡。石油中的有毒有害成分还会被植物直接吸收富集,当水中的鱼食用掉这些植物时,有毒物质就会富集在鱼的体内。而且,鱼在水中通过腮的呼吸也会使水中的石油成分进入身体中,导致有毒物在鱼体内富集。并且石油中的芳香烃还会降低水生动物的繁殖能力以及寿命。在江河和海洋环境中,通常易被石油污染的是海洋环境。因为几乎每年都有大型油轮的漏油事件在海上发生,海上钻井也时常发生泄漏事故, 海底大陆架也会发生天然的石油泄漏事件。因而很多科学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做了大量工作:石油污染预防监控分析、石油污染对沿海区域环境影响和石油污染的处理方法等。
1.2.2 江河和海洋环境被石油污染后的处理办法
对于水上产生石油污染时,通常也采用三种方法处理:物理法、化学法、生物修复法。物理法主要包括:围栏法、硬刷撇油器法、吸油材料法、活性碳吸附过滤法、激光处理法等。化学法主要有:胶凝剂处理法、分散剂处理法、破乳剂处理法等。生物修复法主要是微生物法和植物法。在这三种方法中,物理法和化学法是相对成熟的方法,而且在常见的石油泄漏事故中常常采用。而生物修复法由于不是十分成熟,常常在石油污染中起辅助作用。但更多的学者认定,生物修复技术将是石油污染处理的未来技术。很多学者也对不同的微生物菌类降解石油做了研究,并且发现微生物对石油的降解效果较好,而且降解的最终产物往往都是无毒无害的(如:CO2和H2O)。所以从长远来看,生物修复技术作为海上石油污染处理技术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2 总结
全球石油污染的严重化,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随着石油污染的环境范围越来越广,它给自然界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治理石油污染上采取了很多方法:物理法、化学法、生物修复法等等,特别是生物修复法在近几年来备受关注。在石油污染处理中,无论是土壤还是海洋石油污染处理都有三种方法: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修复法。但是土壤和海洋本身存在很大的物性差异,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对于土壤的石油污染物理处理法主要空气爆破法,而海洋环境中物理法主要是围栏法将石油围起来,防止石油随波浪扩散,然后再将石油回收起来。所以对于土壤和海洋环境的石油污染处理中的三种方法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石油污染的最好处理办法是从根源处理,以预防为主。从石油开采、运输、工业化生产到石油产品的使用,都应该注意做好石油污染的防治措施。同时一旦发生石油污染,就要采取相应的紧急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城市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
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问题严重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 水资源短缺与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生活污水排放量却迅速增长。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水环境恶化, 七大流域河段都形成明显污染带,还有一些饮用水源也受到污染。而水资源也日趋短缺,在我们北方地区今年来地下水位可以说是逐年下降,而且下降速度也是越来越快,不少地区都形成了地下漏斗区,引发不同程度的地面下沉。地下水开采过量,地面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我们不仅要考虑留给后代充足的水,而且应该是清洁的水,这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人类依赖水而生存,水环境亦需要人类的保护而完成循环,两个方面相互依存。保护水环境、珍惜水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二)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
随着城市人口的逐渐增多,每天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它对整个社会的危害也日趋严重。如果垃圾问题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着环境卫生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及时清理和处理城市垃圾,已成为建设优美整洁的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和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性垃圾、人畜粪便、厨房废物、污泥、垃圾残渣和灰尘等固体物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
(三)以北方城市颗粒物和南方城市酸雨为特征的城市大气污染依然比较严重
全国相当多的城市仍以煤炭为主要民用燃料, 大量燃煤造成煤烟型污染,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占21%。许多城市受到酸雨侵害, 城市地面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渣土垃圾粗放收运使得城市空气中颗粒物常年居高不下。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 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等致酸污染物引发的酸雨,是我国大气污染危害的又一重要方面。酸雨是大气污染物与空气中水和氧之间化学反应的产物。酸雨危害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和建筑设施都有直接和潜在危害,还可使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对森林、植物危害也较大,常使森林和植物树叶枯黄,病虫害加重,最终造成大面积死亡。
(四)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突出
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近几年由于机动车数量上涨很快, 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增加。交通干线两侧一氧化碳严重超标, 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合型。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危害甚大,由于机动车尾气低空排放,恰好处于人的呼吸带范围,对人体健康影响十分明显。此外,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的照射下会在大气中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其污染范围更广,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更大。
(五)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
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 目前, 交通对城市噪
声污染占70- 80%。在开展交通噪声监测的214 个城市中, 31.3%的城市处
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在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76 个城市中, 55.6%
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噪声是一种环境污染,它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
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它是一种致人死命的慢性毒素。
二、治理城市污染的对策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 运用综合的对策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 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采取多方面措施, 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生态平衡, 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 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
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治理城市水污染
对于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资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1) 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2) 政府的支持是后盾
城市水系污染治理涉及面很广,需要市政府的强力支持,市政府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没有一个强大政府的支持,许多强制性措施就难以行得通。
(3)污染治理需要法制
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绳,应制定保护城市水环境的地方性法律,让水系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这样一些事情做起来会容易一些。
2.水资源调控措施
水资源不足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河水不流,水质就会恶化。应加强水源调配方面的研究,如何既节约水源又保护水环境是必须研究的课题。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处理水的应用,处理厂与输水管道应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将处理后的洁净水引入河道,这样既节约水资源又可保护水环境。
3.公众参与措施
(三)治理城市大气污染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改善能源结构, 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 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 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 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四)治理城市垃圾污染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 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 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五)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 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 采取降噪措施, 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六)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三、结语
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一直比较严重。近年增长迅速、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等综合因素来,在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的作用,城市环境保护面临极大的压力,改善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城市水和大气污染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垃圾处理水平低,噪声污染较重,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环境保护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增加环保意识,将我们的城市创建成为一个环保干净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吴文伟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科学出版社2003年
2、蔡维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与处理现状及其对策探讨》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1年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增多,生产活动持续加剧,城市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压力。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问题,降低城市环境污染,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2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现状剖析
2.1城市大气污染危害性的具体表现
城市大气污染既有微观污染和宏观污染之分。微观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内和住宅环境的大气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散发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气体,对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气候产生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宏观污染是指整体城市大气污染对城市气候的危害。城市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的稳定度。例如: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雾以及城市频发的暴雨等现象。
2.2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剖析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仅为3.1%,二级标准的为85.9%,三级以及劣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1%。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打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2%。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4.1%。与前几年相比较,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整体上逐年好转。但是,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浅薄,能源结构单一,目前的环境质量还很难满足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质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由空气质量可知,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标准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将进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将更加严重。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途径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有恶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来治理大气污染:
3.1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所以在环境管理中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来治理。
3.2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治理大气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第一,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严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设部分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切实抓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而言之,各部门要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3.3通过科技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治理大气污染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最大幅度的减少能源和能源浪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禁止在扩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过年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大气污染纺织的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改良人们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液化气、电力以及燃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
3.4通过教育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在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中,只看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保问题。绝大数企业部门在组织生产中,只从发展经济观点出发,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然而,大气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我国应当从教育出发,借助教育推广环保知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通过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借助经济手段治理环境即是依照经济规律的客观条件,合理利用信贷、利润、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治理环境问题。对凡是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收取污染治理费。事实上,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无价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造成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认识欠缺,这也是环境问题日渐严重的经济根源。从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企业实状来看,借助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帮持环保产业和无害企业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家园
4.1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发展
关于城市的建设,首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大气风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设生态城市
植树造林对治理大气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设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第二,建设生态居民区,打造绿色家园。
5.结束语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向敏,韩永翔,邓祖琴.2007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3).
2014年8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发挥保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对推动保险在风险治理的作用方面奠定了基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以企业发生污染风险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财产保险险种。环境污染风险事件频频发生,需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与和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保险功能和管理,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实现社会化,达到减轻社会负担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环境责任保险是近年来重点关注和发展的保险业务,是一种以风险转移为目的的环境污染处理机制。与罚款、技术提升等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方法相比,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有效的提升处理赔偿事故的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概率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等优势。
一、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
在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许多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金融工具和管理办法。在国内,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2007年开始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省市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进展缓慢,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知之甚少。2009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重新探索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其中,重庆、宁波、深圳等地保险与环保部门共同合作,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3月,根据试点城市的经验,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三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按照规定应当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停业等相关约束措施。
2009年,浙江开始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2010年,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嘉兴,金华、温州都推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4年,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规定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到杭州,富阳区在2012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已有医药、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的企业投保。但总体的投保率偏低,在险种的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缺陷,必须总结省内外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地区实际,设计出符合地区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广泛宣传和推广应用,杭州地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借鉴已经试点城市的经验,特别是可以借鉴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经验,设计符合需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杭州地区建议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设计
1.费率分类问题
保险费率是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也是影响投保积极性的重要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制造环境污染的行业的特点和区域经济的特点分类确定。
按照目前杭州地区的现状,可以在一些重点领域和污染严重的领域分类确定费率。比如分为重有色金属业、化工业、医药业、电镀业、其它行业等确定费率标准,并在高污染的行业要求率先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影响企业缴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的因素除了保险费率外,还有赔偿限额。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基本的环境安全保障,赔偿限额也是基础性的基本保障。可以按照每次事故死亡伤残、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进行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不同,可以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保险金额。以杭州市为例,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各项数据标准如下: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①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财产损失较少,其赔偿限额可以按照基础确定一个标准,比如1000元。
2.无赔款优待制度设计
无赔款优待制度广泛应用于保险险种的设计,一般的含义是如果保险标的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反之,如果保险标的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就要多交保险费。无赔款优待制度的核心是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从而使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保险费能够更加真实、直观地反映所承保的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车险是实施无赔款优待制度最为成熟和完善的险种。交强险的无赔款优待制度与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目前最低下浮30%,最高上浮30%。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无赔款优待制度的参与,可以参考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机制,对于上个保险年度内无保险事故发生的企业给予10%的费率优惠,对于上个保险年度内有保险事故发生的企业给予10%的费率上浮,特别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给予30%的费率上浮。
总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一定要体现强制性的特色,体现基础性的特点。
(二)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政策支持。首先,建立和健全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体系,这是推广该保险的基础。其次,对于杭州的环保部门来说要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重点包括如何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给予政策支持,比如适宜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能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要注意管理方式和方法,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落地和顺畅执行。最后,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公众性,可以建立环境救济基金。环境救济基金可以起到迅速补充赔偿的作用,是环境污染赔偿与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环境救济基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付转移、排污费、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多种渠道予以建立。
(三)建立多方共享、协作的沟通机制和协调中心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需要保险公司、环保部门、政府的共同维护和管理。首先,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包括召开定期沟通例会,建立信息反馈和联合督查机制。其中,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是重要的环节和核心内容,可以建立环境污染的信息统计系统,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数据、环保部门的数据都进行共享和整合,这是保障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正常实施的重要保障。另外,要建立黑名单体系。对于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和在联合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进黑名单,给予重点的督查、费率上浮、提高免赔额等措施。协调中心主要负责对实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制度提出建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处理环境污染的专业技术能力欠缺的问题,协调中心要制定污染损害赔偿、鉴定程序的技术指南,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有效、快捷的理赔服务
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中,保险理赔最能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是保险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服务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体现。首先,要建立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特别是迅速的理赔服务,可以在保险制度中规定具体的理赔时效,比如1天内确定保险责任,在理赔资料收齐的情况下3天内给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等等,让客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也是保险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其次,根据责任保险的制度,保险理赔的赔付金可以直接支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第三者,具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最后,要建立环境污染救助基金。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找不到污染企业时,根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得不到赔偿,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赔偿。环境污染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环境污染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费用的专项基金。基金的筹集可以从环境污染企业的罚款、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利润和保费中获取。总之,要建立群众放心、企业信任、符合地区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五)适时推出环境污染责任商业保险
以上讨论的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其提供的是基本的保障,其赔付金额也是较低的。当强制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的经验之后,可以推出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其赔付金额相对较高,可以供投保人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的投保需求。鉴于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形势,可以参照国际和试点城市推广的经验,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即鼓励企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对于环境风险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或者对地区影响颇大的行业,应实施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杭州地区就可以试行在重点污染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