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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辖区服务贸易业务日益增多,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外汇收支总额逐年增长,服务贸易外汇均衡管理难度与日俱增。对此,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及收支特点,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嘉峪关市近三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支逆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嘉峪关市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14万美元,其中,收入71.66万美元,同比下降96.97%;支出1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54.86%。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51.82万美元。2011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484.98万美元,其中,收入255.21万美元,同比上升256.14%;支出229.77万美元,同比上升86.08%。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44万美元。2012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2.55万美元,其中,收入774.03万美元,同比上升203.3%;支出1178.52万美元,同比上升412.91%。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04.59万美元。2010至2012年,辖区服务贸易累计跨境收入1100.9万美元,跨境支出1531.77万美元,逆差430.87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呈现大幅逆差形势
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累计结售汇总额500.21万美元,其中服务贸易结汇24.83万美元(主要是2012年酒钢天风不锈钢公司充分利用其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进口先进设备的优势,为英国等外方劳务人员提供培训收入的结汇);售汇475.38万美元,同比增长19倍,结售汇逆差450.5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7倍,与辖区银行结售汇长期逆差形势保持一致。
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该公司以嘉峪关本部为基础,山西翼城钢厂和兰州榆中钢厂两个异地钢厂为延伸,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的钢铁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拥有年采掘铁矿石475万吨、石灰石172万吨、生产生铁609万吨、钢700万吨、材68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铁、钢、材技术装备水平迈入了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目前酒钢公司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设备进口、冷轧不锈钢出口(该产品出口份额较小),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宏兴公司负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要负责原材料进口、原材料加工及碳钢(包括冷轧与镀锌)的出口,就整体业务量状况而言,宏兴公司所占份额比酒钢大。公司进口产品主要为球团矿、铁精粉、粉矿、块矿、锰矿等大宗钢材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三类,为热轧(包括线材和板材)、冷轧(碳钢冷轧及镀锌)和不锈钢(分为热轧不锈钢和冷轧不锈钢),出口产品主要为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
(二)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至2012年,酒钢集团公司服务贸易跨境收入434.35万美元,跨境支出425.29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96万美元。酒钢公司跨境收入主要为进口铁矿石取得的佣金。三年来跨境支出仅有82.67万美元为向外支付的佣金,剩余均为引进碳钢冷轧生产线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共计342.62万美元。其中,碳钢冷轧生产线设备(产品和装置)安装调试费243万美元、进口设备技术文件及服务费80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9.62万美元。
2010年至2012年,酒钢宏兴服务贸易跨境收入620.77万美元,跨境支出1095.45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74.68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到,宏兴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脚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从法国引进不锈钢二期生产线,并于2009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由于所需的机器设备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全部付款完成,耗时需2-3年左右,按惯例,宏兴公司已向法国支付一部分货款,到2012年生产线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开始支付剩余尾款和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共计1013万美元。其中新生产线设备调试(产品和装置)安装费723.8万美元、中介服务费10.7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85万美元、管理咨询服务费75.5万美元、境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费18万美元。
(三)主要交易币种和国别
服务贸易交易以美元为主,交易国主要为新加坡和法国。2010年至2012年,从交易国别(地区)来看,服务贸易跨境交易收入总额前三位为新加坡、南非、中国香港,收入金额分别为635.57万美元、410.77万美元和6.94万美元,分别占收入总额的57.73%、37.31%、0.6%;支出总额前三位为法国、台湾、韩国,交易金额分别为1001.16万美元、148.67万美元和59.48万美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65.4%、9.7%和3.9%。从交易币种来看,99%的跨境交易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港币或日元结算。
(四)主要项目分析
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2010年至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跨境收支金额为2543.62万美元,占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的99%。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其他商业服务、运输和金融服务项目,逆差分别为392.28万美元、16.76万美元和25.12万美元。
1.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收入主要来源是酒钢集团公司从南非国际铁合金公司获得佣金收入。酒钢公司具有其南非境外投资公司——国际铁合金公司的出口权,国际铁合金公司向中国大陆及台湾出口铬铁及炉料,按照合同规定,酒钢公司以整货值(FOB价格)为基数抽取3%的佣金,三年共计299.22万美元。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支出主要包括:一是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向韩国、香港、台湾出口钢材支付了一定数量的佣金。二是酒钢公司向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新生产线,除支付正常的设备款之外,还需支付生产设备的调试费、安装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三是酒钢宏兴公司向法国支付了进口不锈钢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等。四是因进口的货物延期产生的港口滞期费等。
2.运输服务
2010年至2012年,全辖运输项下收支总额67.62万美元,其中,收入25.43万美元,支出42.19万美元,逆差16.76万美元。运输项下收入主要是辖内重点企业酒钢公司进口铁矿石签订的合同大多以国际波罗的海航交所综合运费指数(BDI)作为标准签订运输成本,随着该指数的大幅下跌,使运输价格下降明显,其供货商必和必拓公司退回了部分酒钢公司承担的运费;另外,酒钢公司在进口铁粉矿石过程中,能够及时在卸货港卸运货物,必和必拓公司按照港口规定向酒钢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速遣费。在速遣费和运费退汇收入的共同影响下,辖区服务贸易运输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造成逆差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钢材出口量较大,向外支付运费共计21.09万美元,占三年支出总额的50%。
3.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也明显增加。为此,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进口TT融资+海外代付”等多项贸易融资产品,特别是“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产品,银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效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辖区海外代付业务明显增长。据统计,2012年辖区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17391.62万美元,同比增长29.14%,同时由于海外代付需要向国外银行购汇还本付息,促使金融服务手续费支出业务有所增长。
三、服务贸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资料真实性判断难
服务贸易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商品无形等特点,服务贸易项下发生的外汇收支是没有货物伴随的外汇资金流动,对收支审核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有海关把关,可以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的外汇,审核资料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规定需要时提供)等等,而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提供,其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均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进一步增加了审核难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新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法规无规定的业务日益增多,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在政策规定及监管效果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处于“真空”,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凭主观判断办理业务;对于一些诸如网上交易、网络虚拟交易等新业务尚无具体规定;非现场监管配套法规及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无章可循等。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指导有待强化
目前,服务贸易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功能完备性等无法满足非现场监管需要。例如,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能查询服务贸易项下明细情况,必须进入综合查询系统了解明细数据,并且通过综合查询系统获取的数据存在与服务贸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辖区2011年4季度金融服务收入21.5万美元,但是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却无该项数据详细情况,在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另外,由于总局未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服务贸易非贸易核查和分析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有限。
(四)系统网络响应速度慢,数据查询功能不完善
目前,由于网络响应慢,对业务量较小的地方,因为数据较少,系统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加之系统分析原理是数理统计工具,在运用上难以熟练掌握。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进入金宏系统后不能正常登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情况,而且在查询嘉峪关辖区相关数据时,常会出现含有其他地区数据的情况,例如在“一般统计分析”的“主体分析”菜单栏下,点击查询嘉峪关市跨境交易情况,但出现了兰州、平凉、定西、张掖、酒泉等地区数据,多次刷新后才会显示本地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梳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全面梳理服务贸易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整合,同时补充部分常用的专业性强的服务贸易、特殊服务贸易的审核材料和操作规程,出台新的服务贸易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操作性,为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核手段,在实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风险。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手段
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数据系统,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研发实时、实用、有效的监管平台。如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便形成功能更强大、使用更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监管信息,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实时监测,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三)积极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贸易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把关,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交易凭证种类繁杂且单证较多,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在相互协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共同研究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侧重风险预警手段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贸易经办人员捕捉风险点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杜绝服务贸易项下一切违规交易。
参考文献:
[1]吴敏慧.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现状分析[J].商业文化,2012(9):118-119.
[2]徐光润,沈冰.服务外包跨境收支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风险研究[J].西部金融,2009(11):75-76.
武荣: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的宗旨之一就是为对外贸易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会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这个宗旨展开的。信用评估部具体负责协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2008年我会对45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其中37家企业获得AAA级信用等级,8家企业获得AA级信用等级。
针对此次金融危机对众多对外贸易企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我会的信用建设工作主要围绕“增强企业抗御风险能力,扩大企业出口创汇”来开展。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改版升级“中国外经贸企业网”,将该网作为推广信用建设的主要宣传阵地。通过内容丰富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优秀企业产品展示,尽最大努力把守信企业推向市场。
二、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三、召开政策宣讲会,解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把握行业走向,同时将来自企业的呼声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针对会内众多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遭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会及时调整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参评企业每家收费从7800元下调至6600元。
五、联系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协会,及时沟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发动他们也参与到信用建设工作中来。
《WTO经济导刊》:行业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各个协会、企业、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您对于此项工作的持续改进有何具体建议?
武荣:行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把优秀的企业推向市场,这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同时严格惩戒不守信的行为。作为行业的中介组织,我谈几点工作中的体会: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历史形成的相关数据做真实的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形成初步的信用等级评价。
二、定期补充企业的相关数据,形成企业动态信用档案。
三、和与企业交易的关联方联系,对企业的信用等级做动态考评。
四、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五、建设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和服务的专有网络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42-03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难点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界定不明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趋于多元化、复杂化,服务项下收支增速较快且发展潜力巨大,新项目也层出不穷,国际上对服务贸易存在着不同版本的定义,而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只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中对于一些具体服务贸易收付汇行为作了规定,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少条款都已不合时宜;同时相当部分的服务贸易项目未在结售汇规定及相应操作规程中列明,特殊非贸易项目较多,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日常服务贸易结售汇及统计申报过程中只能凭各自理解,进行分类。而且《国际收支平衡简表》中的13项服务贸易项目是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编制的,划分过于笼统、简单,与我国现行法规中的规定不尽一致,有时为简便行事,则将不易划分的交易种类直接归入其他商业服务中,其结果是服务贸易项下各项目之间隐含着较大误差,影响了统计结果和分析预测的准确性。
(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不完善
当前,外汇管理规定中对服务贸易售付汇的规定较为明细,而对收结汇的管理过于笼统,这主要是受“宽进严出”管理思路长期影响,外汇管理政策普遍欠缺对流入资金的监管措施。
1.服务贸易流入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当前,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中主要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办理,在确定收入的外汇是否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时,完全取决于客户的申报和客户经营范围,银行无法对资金性质进行有效判断,而且这些规定全部是对外汇资金结汇的规定,对外汇资金汇入没有任何规定,只要客户进行了国际收支申报就可以办理入账,有的银行业务系统的默认设置允许客户资金直接入账,这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很方便地从银行流入,办理入账或结汇,即使有资本项目外汇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结汇也很难进行甄别。
2.服务贸易支出管理虽有政策,但无法防范逃套汇行为的发生。首先,服务贸易交易的标的是无形的,其真实的价值第三方无法判断,如果是关联方交易,完全可以订立虚假合同实现外汇转移。其次,服务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在为企业和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风险隐患。一是利用服务贸易支出实现企业逃税漏税目的。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将原本金额较大、手续相对繁琐的售付汇业务化整为零,或者以服务贸易的名义进行资本转移。二是随着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逐步放开,各种资金主要是汇出、提钞、流入B股市场等,最终实现达到服务贸易表象掩盖其真实资金用途的目的。
(三)服务贸易真实性难以把握
一是无形的服务与资金流的对应关系不好掌握。服务贸易本身没有货物流的对应关系,国外的真实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也很难了解到。二是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取得缺乏有效途径。国际收支申报只属企业的主动行为,要验证服务贸易收入的真实性,在缺乏相关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审核认定和配合的前提下,目前普遍凭服务合同进行审核的做法,还存在诸如合同本身真实性等问题,给政策的制定带来了操作性方面的难度。三是流入资金真实性难以得到及时判断。受银行职能和账户管理规定的制约,外汇指定银行无法实现在资金汇入环节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退而在结汇环节审核,由于时间差和直接支付等因素的存在,更加难以审核交易真实性,亦会造成无法及时有效抑制非法资金流入,在管理和信息掌握上滞后。四是对资金去向的延伸调查存在困难。服务贸易结汇进入单位人民币账户后,目前外汇局还没有形成本外币联合监管的有效机制,缺乏先进的监测手段和对银行人民币资金的检查权。而且,我国还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中,简化凭证是一个关键环节,而简化凭证后银行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更大,对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了解你的客户”要求更高,也对外汇管理部门加快对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方法和技能的研究,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还不成熟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主要依赖于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人工逐笔进行真实性审核,缺乏完善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作为依托,因此,难以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全面、有效、均衡监管,管理投入成本与实际管理效果不相匹配。目前,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但是由于系统在数据获取、统计分析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目前来说对加强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帮助还不大。
二、服务贸易监管低下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是在人民币升值和资本项目实行管制的前提下,容易成为热钱和违规资金流入规避监管的方便途径。
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无据可寻,外汇检查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加剧了其“重业务量、轻合规性”的倾向,不利于其发挥代位监管的职能。
三是由于政策空白,个别企业存在“有相关收汇而没有相应资质”的现象。这在服务贸易收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没有做规定和限制,然而这种现象又确实会为服务贸易的真实性管理埋下隐患,从管理流程上来讲也是个不应存在的漏洞。
四是对于企业服务贸易的非正常外汇资金收入和结汇行为,外汇处罚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分类界定和处罚规定,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了外汇监管不均衡。
三、提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水平的对策研究
(一)加快汇率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是根本
服务贸易收结汇之所以成为外汇管理的焦点,与近年来大量不明资金借以流入有直接关系,但本质上是汇率机制改革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特殊历史阶段造成的。所以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继续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逐步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时俱进是核心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流入结汇规定。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外汇法规,加强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的审核管理,实现外汇资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银行对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应审核的资料,加大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增强外汇监管的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对个人货物贸易收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贸易统计的准确和真实性。另外,由于一些特定服务贸易项目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凭证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应根据这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特点,补充制定对特定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对捐赠项下外汇流入管理,明确企业接受捐赠的金额、结汇资金用途的审核材料,并实行后续跟踪管理,外汇局定期核实捐赠资金结汇使用情况,保证捐赠外汇收入的真实性。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外汇收入,建议由现行的逐笔审核转为总量监管,企业定期向外汇局报备收入状况,外汇局定期总量核实企业外汇收入的真实性。
二是完善真实性审核体系。第一,实行合同备案制。鉴于外汇指定银行判断服务合同真实性的技术难点,建议将合同统一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可考虑向企业推广“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执行进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为外汇管理部门的后续监管和现场检查提供依据。第二,与税务部门达成信息共享机制。由于企业境外合同项下收入所得税纳税情况,会向税务部门进行逐笔申报,并提供外方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等材料,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贸易收汇的核查监管过程中,可与税务部门达成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实行去向报备。可选择被批露违法负面信息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要求其进行服务贸易收入去向报备,以便管理部门跟踪核查。第四,要求提供资质证明。企业在办理承包工程等与资质有关的收、结汇业务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作为银行真实性审核的一个方面。第五,设定限额和预警指标。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可疑的、企业信息等级差的服务贸易收入,要求提供其它材料进行引证,如外方代扣的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运费项下的可通过货物报关单等进行引证等。
三是完善违规情况罚则。在特殊领域赋予外汇管理部门本外币联合监管的检查权限。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是重要手段
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应建立在外汇局现有数据资源基础上,直接从现有各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数据,实现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信息的全口径采集。要建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监测指标,根据服务贸易历史数据,分别就地区总况、收支结构(结构类型可分为国别、地区、企业属性、行业属性等)和个体情况设定适宜的正常指标区间,突破区间上下限即视为异常重点监管,系统实现自动分类预警,外汇管理部门运用非现场监测指标和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根据指标预警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跨境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况,实现对交易主体服务贸易收支行为的监测、预警,最终达到服务贸易事后管理、分类管理和均衡管理的目标,及时发现异常、违规情况,防范异常资金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是重要环节
外汇指定银行是外汇管理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切实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首先外汇指定银行要实现由重合规性到重真实性的观念转变,才能实现对服务贸易资金流入的有效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传统的审核方式一直以来将重点放在材料审核上,疏于对企业的监测和对资金性质的判定,部门内部也往往没有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审核办法,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外汇指定银行要从大局出发,把好资金流入第一关,共同营造公平、合理的外汇环境,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其次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法规培训、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手段,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健全内控,规范操作,提高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能力,堵塞异常外汇资金借道服务贸易流入的渠道。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是必要支持
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建立与税务、工商、商务等涉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对服务贸易行为建立一个长效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全程跟踪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换企业和个人服务贸易开展情况、行政许可情况和纳税信息,强化政策协调和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外汇反洗钱工作力度。针对服务贸易收入管理政策的空缺,为堵塞热钱通过服务贸易渠道流入,建议定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交流信息,联手开展外汇反洗钱核查工作,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假借服务贸易,实施洗钱犯罪活动。
课题组组长:张 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断优化外汇服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管理,严厉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增强外汇管理工作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效率
(一)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全市主要进出口企业定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和风险案例通报。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引导,强化跟踪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经营发展和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发展。
(二)搞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的跟踪服务工作,大力宣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方便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业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利用外资水平。同时,加强与上级外汇局的汇报和沟通,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为涉外企业争取更多的个案优惠政策。
(三)改进服务方式。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扩大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三、加快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一)加快核销制度改革。实施进口付汇核销改革,使正常企业的进口付汇基本退出核销程序,同时继续推动出口收汇核销改革,努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大力推广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允许其一定比例或全额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运作,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继续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进一步便利正常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管理。
(三)认真执行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适时提高企业结汇付汇控制比例,增加临时额度,缓解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提供便利,取消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手续;借助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便利涉外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相关手续,降低外资企业办理直接投资业务的成本;探索建立企业“走出去”会商制度,加大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通过探索构建企业境外上市的联合办公制度,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工作的信息交流机制,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鼓励企业找准市场定位,有目的、有计划的“走出去”,加大金融对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需求。
五、营造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
(一)做好对涉外企业的服务。以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为支撑,充分发挥银企洽谈会的平台作用,积极搭建平台,解决涉外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为外汇指定银行、涉外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涉外企业和银行双赢发展。
(二)做好对涉外管理部门的沟通与服务。与涉外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情况通报、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企业主动的良好格局。积极推动多部门间的电子平台建设,实现相关涉外部门和企业在政策、公开业务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二)服务贸易收支特点。一是劳务承包收入为满洲里市服务贸易收入的一大亮点。在对俄贸易中满洲里市充分利用地缘和最早获取的劳务资质优势,组织人员赴俄罗斯进行建筑工程、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土地种植等。2011 年共签约项目 158 项派出 6800 人,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进而大大促进了满洲里市服务贸易收入的增加。截至2011 年 9 月末,共计实现服务贸易劳务收入 772万美元,占同期服务贸易总收入的 55%以上,为满洲里市服务贸易收入的一大亮点。二是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不平衡,新兴服务贸易产业比重小。满洲里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不平衡,服务贸易进出口主要集中于传统产业,运输、旅游、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和其它商业等, 传统服务产业在满洲里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而金融、通信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及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等项目在本地区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相对较小。三是服务贸易项下结汇远高于售汇,顺差明显。2011 年,满洲里市服务贸易项下结汇活跃程度明显提高,结汇额从2009 年的 1212 万美元,增长到 2011 年的1402万美元,增幅达 16%。“建筑安装及劳务”、“运输”结汇是支撑本地服务贸易项下结汇的主要力量,其增长幅度也最为显著。同结汇方面相比,服务贸易项下售汇略显增长乏力,总是保持低位徘徊的态势。并且“运输”售汇贡献率最大,占59%,服务贸易售汇虽与 2009 年和 2010 年相比分别增长 911.8%和 68.7%,但由于发生额基数小,即使增长率再高,增幅也并不明显,结汇稳步增长和售汇增幅乏力导致 2011 年的服务贸易整体呈现顺差格局。
二、服务贸易收支因素分析
目前满洲里市服务贸易收支虽然呈现较好的增长势头但却极易受到国际金融形势及交易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例如在“旅游”方面,2011 年 9月在国际股市大幅下跌以及石油价格下挫的影响,导致俄罗斯卢布价格跌至两年来最低点,俄罗斯入境游客大幅度减少,旅游收入也减少到近年来的新低,截至3季度末旅游收入 243.2 万美元,与金融危机期间 2010 年相比下降 17.3%。“建设安装和劳务承包”方面,2008 年末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得与中方建筑企业合作的俄罗斯伙伴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款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结算,境外工程大部分停工,工人工资无法保证,导致工程款收入减少,据统计金融危机期间的2009年和 2010 年满洲里市“建筑安装及劳务工程”收入与危机前的 2008 年相比分别减少 160%和185%。在“运输”方面,由于俄罗斯民族反复无常特性以及对出口资源的掌控权,使得中方进口企业经常受制于人,俄方曾多次提高各类商品的价格和关税,同时俄罗斯为促进本国就业减少初级产品(例如:原木)的出口,增加成品和半成品的出口,这导致货物贸易减少的同时,也会影响到服务贸易运费的增长,同时也会使在境外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项目受到限制,劳务工程款收入有可能萎缩。
三、服务贸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贸易真实性难以把握,可能成为异常资金流动渠道。由于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交易性质纷繁复杂,其对应的交易编码亦是多种多样,导致服务贸易交易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现行的政策法规对服务贸易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并未设定标准的流程,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具体的单证真实性审核操作中缺少相关的政策依据和有效手段,只能审核表面真实性,无法有效判断服务贸易的实质真实性。
(二)服务贸易统计口径不一,影响服务贸易形势分析研判。由于服务贸易具备多样化、复杂化和“无形化”特点,在服务贸易不断发展且无法把握其真实性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加大对服务贸易形势变化的分析研判力度,准确掌握服务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形态及变化情况,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目前服务贸易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国际收支金融系统与外汇账户系统中对服务贸易涵盖的范围不同,对一笔交易是否为服务贸易的认定标准各异,导致无法综合比对多个系统数据,影响了服务贸易形势分析和研判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三)服务贸易监测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实现有效预警。一是统计数据不完整。如一般统计分析功能报表未将个人服务贸易相关数据统计在内,查询服务贸易收支明细仍需要使用金宏系统,增加了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量。二是涉及个人项下各项功能不能使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对个人主体在系统中虽然设置了相关功能,如预警值设置下设置个人主体项目和数据查询下设置个人交易情况查询项目,点击使用时系统均没有反映,没有真正实现交对服务贸易数据全面的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不利于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外汇局难以有效开展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服务贸易项下,按照政策规定,在 3 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就要提供税务证明,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个人或企业获取相关税务证明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的发展。另外,由于如果存在企业为规避此规定,分拆成多笔3万美元以下的金额对外支付而逃避纳税,外汇局即使通过监测企业分拆发现这些异常信息,也很难对这种分拆行为进行核实。
(五)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政策缺位。服务贸易管理一直采取鼓励流入限制流出的政策,各项法规都是对围绕流出管理制订的,对流入管理基本是空白,银行在操作中一般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办理,在对收入的外汇是否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项目,完全取决于客户的申报和客户经营范围。因此,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很方便地从银行流入,办理入账或结汇,如有资本项目外汇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结汇也不会遇到什么阻力,监管流于形式。
(六)其它方面问题。劳务工程款收汇大部分仍通过个人渠道汇回,未能统计到建筑安装和劳务工程项下。目前仍有大部分旅游款是通过个人携入,通过银行结算较少,旅游企业与俄罗斯签订协议在结算方面较为被动,探讨本币结算推广的可行性。
四、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系统的相关功能。提高系统接口导入数据的频率,完善升级系统相关功能,从而使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成为一个全面、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数据信息监测平台。
(二)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梳理、整合,增强法规的系统性和合理性,制定出台统一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另外,可根据服务贸易凭证真实性审核难的特点,补充制定对特定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对服务贸易外汇收入的审核材料和操作流程,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一、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到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
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合同复印件确认《备案表》填写无误后,应当现场填写《备案表》中“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相关内容,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并在《备案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签章。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将《备案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还境内机构,留存《备案表》复印件2份。
三、境内机构在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应当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现行规定要求的税务凭证,并根据现行规定提交其他单证。银行在办理有关对外支付手续后,应在《备案表》原件上签章。
四、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手续,或就税务事项做出说明。
五、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复印件。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4-057-02
一、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现实需求分析
(一)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经营转型的重要内容
首先,发展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赢利模式转变的需要。商业银行实现赢利模式转变就是要由过度依赖存贷利差,到逐步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比重。目前非利息收入作为外资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达到40%以上,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着巨大的空间。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种类,产品系列丰富且产品附加值高,一直以来被外资银行视为“黄金”业务,并成为其开拓我国市场的首选目标。而在我国,除中国银行外,各家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并未对外汇业务予以足够的重视,其价值创造能力也未被充分发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突飞猛进,我国外汇业务市场迅速扩大,形成对银行外汇服务的强烈需求,外汇业务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拓展中小企业市场是商业银行加快调整客户结构的需要。目前,随着大客户直接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的增强,以及银行同业对优质大型客户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在同大客户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大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贡献度在逐步下降。尽快调整客户结构,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战略转型的迫切要求。我国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商业银行如能加快转型,抢在竞争对手之前进入利润丰厚的中小企业客户市场,对实现自身盈利的持续增长意义重大。
第三,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应对市场变化的重要选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广大中小企业日益融入到国际经济与合作中,其对外贸易正在向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迈进,并表现出强大的增长潜力。中小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之相伴,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也日趋复合化,商业银行单纯依靠传统业务已经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围绕中小企业日益活跃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专业化的外汇服务,既是对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化,也是商业银行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经营战略的现实选择。
(二)银行外汇服务支持是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贸易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而贸易融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贸易融资下银行关注每笔交易的真实性,通过对交易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来掌控风险,确保资金的回笼,从而规避了中小企业在披露信息和财务等方面存在的融资障碍。
二是银行外汇服务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外汇知识有限、对汇率避险工具缺乏了解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开展。在我国汇率改革不断推进,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国际化的今天,中小企业亟待增强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而商业银行恰好可以弥补中小企业这一不足,通过提供专业的外汇服务,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增强中小企业的汇率避险能力,使其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经济与合作中去。
三是银行服务支持可以增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在国际贸易中,广大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实力所限往往购销渠道和购销方式较为单一,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也制约了其业务市场的开拓。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外汇产品安排,如通过信用证、保函可以给予企业银行信用支持,通过国际保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安排可以使企业以赊销方式争取业务市场,同时满足其融资需要,从而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重视中小企业外汇业务拓展
商业银行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从业务战略转型的高度认识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银行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从发展政策上和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外汇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积极发掘、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
商业银行需要理性发展中小企业外汇市场,要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确立中小企业客户的优选标准,通过分析、整合市场信息,寻找、发掘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在认真研究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工作。
(三)整合外汇产品,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营销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细分,针对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对现有的国际结算类产品、贸易融资类产品、外汇资金类产品进行有机整合,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并突出差别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提高客户对银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四)加快产品创新,重视品牌建设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外汇业务国际同步性强,产品更新快,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的今天,商业银行只有具备持续旺盛的创新能力,才能在竞争中赢得先机和主动,不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在进行产品创新过程中,商业银行要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通过特色突出的品牌,使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形成良好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有效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
(五)加强本外币业务的整体联动营销
商业银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巩固传统业务与发展外汇业务的关系,大力倡导外汇业务的战略地位,明确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本外币业务的综合营销、部门立体交叉营销、产品系列营销,加强对存量客户的挖潜和对新客户的渗透,提高营销效率。在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贡献度,实现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发展外汇业务,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要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引进高素质的外汇专业人才,同时对外汇业务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及操作人员加强产品、政策、流程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营销管理队伍,为外汇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峰,2007: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J].南方金融第4期。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8-0062-03
一、当前非贸易部分行业外汇资金流入的新特点
(一)境外资金集中回流突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境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不断加强,以及在国家“走出去”战略和能源战略的引导下,对外劳务承包工程业务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力,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型的对外劳务承包企业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资金境外循环。为适应境外项目运作的需求,企业以大项目作母项目,实行境外项目的滚动发展,境外项目的合同收入大多留在境外坐支用于开发子项目。二是资金集中管理。为实现内部资金优化配置,企业在境外开立离岸外汇账户统一调配境外项目的资金需求,统一调剂资金余缺。通过上述做法,企业在境外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流,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大量外汇资金突发的集中回流,如2005年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后,某对外劳务承包企业为避免其境外外汇资产贬值,提前将境外大量闲置的外汇资金集中调回境内结汇。从10月开始以贸易和非贸易性质流入境内的外汇资金总计671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59%,到2005年末该企业境外外汇账户余额为360万美元,比年初降低了93%。
(二)船代行业外汇收入坐支或抵扣较普遍
河北省运输项下港口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船代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此类企业经营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外汇现钞坐支问题。根据目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从事非贸易活动一般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如因特殊情况收取的外币现钞,必须报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结汇。为减少汇兑损失,同时简化操作手续,大多数船代企业不通过银行办理现钞结汇和购汇业务,而是采取现钞坐支的方式,个别企业甚至私自以个人名义开立外币现钞储蓄账户,办理公司的外币现钞收付。二是外汇收入抵扣问题。一些船代企业为加速资金回笼,在代海运公司收取海运费时,未履行代收代付的义务,而是从代收的海运费中扣除海运公司应支付的港口使用费和费后,再将余额划转海运公司。
(三)软件产品网上出口收汇隐蔽性较强
目前,作为高科技行业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出口绝大部分实行网上传输方式,没有实物形态,不需要到海关报关。同时,大多数出口软件产品不具有知识产权,出口免交增值税,不存在出口退税的利益问题,软件出口从开始到结束不需要通过任何部门的审核。虽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5部委联合设立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产品出口行为实行在线管理,但由于网上交易的隐蔽性较强,管理部门很难准确掌握网上交易的出口量和收汇量,网上传输方式的出口行为基本上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
(四)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借道流入较多
外汇管理部门是按国际收支的申报口径对流入境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分类管理,但出于各自目的,企业的外汇资金通过个人捐赠、赡家款、侨汇等渠道借道流入现象比较严重。一是为规避管理,借道流入。如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为逃避国有企业对外借债的限制,由该企业的法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92.80万美元,采取分拆的形式以侨汇、赡家款及捐赠款的名义从境外汇入。二是为求便利,借道流入。如河北省某市对俄罗斯包机出口皮革业务,在出口退税问题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情况下,许多小企业不愿意履行出口收汇的相关手续,而是选择手续简便的个人侨汇名义进行收汇。
二、负面影响分析
(一)加大了国际收支的不确定性
一是劳务承包企业对外汇资金采取境外循环的模式,导致了大量的外汇资金滞留在境外,而当前的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却没有将这部分境外资金纳入其中,使国际收支系统数据难以真实体现境外劳务承包工程的收支全貌。二是国际船务行业抵扣行为普遍存在,必然影响收支两条线的统计方式所反映的外汇收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外汇统计口径来说,现钞收支还没有纳入外汇收支统计中,不利于全面评估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情况。三是对网上交易监管的欠缺,导致目前对网上交易和资金流动渠道情况底数不清,不利于准确把握这种行为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四是企业资金混入个人项下流入,在规避管理的同时,对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构成较严重的影响。
(二)大型企业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冲击了现行外汇管理模式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大型企业在境外循环使用外汇资金的行为,与国有企业外汇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二是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的运做模式与现行境外外汇账户逐一审批的管理规定不相适应。三是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的分割管理模式与企业对外汇资金实行一体化管理不相适应。四是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相关外汇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与现行属地外汇管理原则不相适应。
(三)高新技术的发展,加大了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管理的难度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的无形性、不可贮存性、知识和技术密集性等特点对监管技术的要求也相应较高,但纵观当前各部门的管理,不管是管理意识还是管理手段都明显滞后于企业的业务发展,使得一些违规、异常行为易隐匿于服务贸易交易之中。
(四)个人项下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便利通道
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管理仍然存在“重公轻私”的状况。相对于企业而言,异常外汇资金以个人赡家款、捐赠款、侨汇等名义流入,经济主体付出的成本最小。一是办理业务手续简便,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二是费用支出小,除了汇款费用,基本没有其他支出。三是隐蔽性好,目前我国境内个人习惯于现钞结算,通过现钞提取过程,很难追踪资金的去向。四是个人名誉损失小,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异常或违规行为下的个人名誉损失基本上为零,这就使得个人赡家款、捐赠款、侨汇项下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便利通道。
三、政策建议
(一)全面监控外汇资金流动,对劳务承包企业实施主体管理
一是加强对劳务承包企业的外汇集中管理方式的监督,对企业境外项目组的账户进行备案制管理,企业总部应按季度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各明细项目的完成进度、主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表以及国内外融资明细表等,这样即方便了企业资金的高效运做,也便于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不同性质的资金流向及流量。二是适时调整传统的国际收支申报方式,对有境外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已经实现但在境外循环使用的外汇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单独进行统计,作为国际收支的参考数据,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资金的动态,使境外资金成为调节国家外汇储备的蓄水池。
(二)便利业务操作,合理规范船代公司经营
一是适应企业现钞业务发展需要,对国际货运专户的收支范围增加外币现钞收入和支出项目,允许对外船务、货物、外轮公司收取小额外币现钞,并存入其企业的外汇账户,同时为加强对此类外汇账户的监管,应严格限定每船次现钞收取的最高金额。二是根据国际海运企业经营中现钞收支单笔数量小、笔数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鼓励银行在港口附近建立流动兑换点,方便船长及海员的现钞兑换,减少境内企业及船员违规收付现钞行为。三是对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抵扣行为,应从外汇管理角度明确限制。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对无形产品出口的监管
一是应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对软件产品出口行为的监管职责,对以网上传输方式开展软件出口的企业应要求履行海关报关和外汇核销手续。二是适应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化的发展要求,监管部门应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强对其业务的监管。海关应要求软件出口企业凭商务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证书”通过网上进行报关,银行应凭“网上海关”电子数据办理收汇审核,外汇管理部门应通过对银行的收汇数据与商务部门的登记数据和海关报关数据的核对进行非现场监测,从而实现对无形商品出口行为的有效监控。
(四)完善政策规定,加强对个人外汇的真实性审核
二、我国企业发展离岸贸易的现状
由于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和区外实施的是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我国离岸贸易业务的开展主要集中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国内其他区域还无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不管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是“三流统一”的,这些贸易方式下买家可以通过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报关单、运输提单等有效单据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从而顺利完成对外支付。但是,在离岸贸易方式下,由于贸易中间商的存在,导致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三流不一”的情况出现,货物不经过贸易中间商所在地,后者无法获得与货物有关的进口单据,故无法完成对外支付,导致离岸贸易业务无法开展。
但是,我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根据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尽管没有直接使用离岸贸易的概念,但实际上允许区内离岸贸易方式的存在,只是区外企业无法享受这种政策。因此,离岸贸易业务在保税区内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2010年10月8日上海正式开展关于离岸贸易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允许试点企业设立专用外汇账户,并简化单据审核程序)以来,先后有两批共20家企业获批试点资格,试点账户贸易额累计50多亿美元(截止到2012年8月),目前正在准备申请第三批试点。
上海的国际贸易企业发展离岸贸易有其特定的优势: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全球有效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取比较利益,同时也是规避和应对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其次,便利外汇收付,收付汇只需提供合同和发票,无需提供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资料(由企业自行归档备查),但要保证该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原保税区收付汇政策限制问题基本解决;第三,在上海建立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大背景下,可获得国家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扶助。加入保税区营运管理中心,可获得税收返还等特殊优惠,加入保税区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可简化收付汇手续(离岸账户);第四,具备全球网络,拥有广泛的贸易渠道,掌握大量的实用商业信息,资金实力雄厚。
三、上海企业发展离岸贸易业务的瓶颈和政策环境
1、发展离岸贸易的瓶颈
首先是外汇支付问题。目前外汇管理局对上海企业离岸贸易各种商业单据的审核程序比跨国公司要复杂得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跨国公司一般都是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生产型离岸贸易,目前外管局对这种ERP系统比较完善的跨国公司(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审核上相对宽松。而上海的国际贸易企业大部分属于纯贸易型的离岸贸易,公司内部的ERP系统但对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提升。
其次是贸易便利化问题。其一是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普通货物贸易一般由贸促会签发,但离岸贸易货物不是从中国出口,贸促会以此为由不能签发证书。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在香港签发。其二是转运贸易:法定商检的产品(机械类产品),在综保区转运时,货物可能只是在港口卸下来转船后又离境,但是根据商检局规定,这类产品也要进行商检(事实上这种产品跟中国无关),办理进境备案清单和出境备案清单,耗时耗资。
第三是非贸易项下的付汇问题。如定船费用、运费;客户抵扣等费用不能对外支付,主要因为这些费用属于非贸易项目的对外支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这种情况下无法完成外汇支付。
2、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的政策环境
(1)外汇监管
目前,国内至今没有专门法律和文件对离岸贸易进行政策解释,但是,根据外汇管理局《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文,实际上承认了通常意义上离岸贸易存在的合法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区内企业向境外或者境内区外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当持证明交易合法、真实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一是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从区内或者境内区外购买境外企业的货物,可以从外汇账户或购汇对境外支付;二是与境外签订出口合同,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报关出境,境外货款可以由区内企业收汇后原币向境内区外企业划转;三是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货物,可以直接向其支付,银行按照规定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四是其他向境外或者境内区外的支付” 第九条的实质含义是保税监管区域的区内企业获得订单以后,货物可以不经过保税监管区域,只要具有反映货物贸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即可证明交易合法。实质上就是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形成的贸易交易方式,就是本文所讨论的离岸贸易的交易方式。
(2)税收水平及交税成本
我国与离岸贸易有关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与同为亚太区的香港和新加坡相比,我国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税负水平明显偏高。以贸易企业为例,从税收种类来看,香港仅征收16.5%的企业所得税,没有营业税,最高个人所得税为17%;新加坡没有营业税,企业的所得税平均水平仅为17%,获得全球贸易商(GTP)资格的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仅需缴纳低至10%甚至5%的企业所得税,新加坡的最高个人所得税为20%;而我国贸易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5%的营业税以及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
四、上海进一步发展离岸贸易的政策建议
1、政府层面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目前,上海已经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方案上报给国务院。因为,未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将给上海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重要契机。
首先,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内实施全球贸易中间商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国际贸易活动,鼓励国内外大型跨国贸易公司以上海作为区域或国际贸易活动基地,进行从采购到分销的一系列贸易增值活动,以拓展区域和全球业务。通过全球贸易中间商这项税收优惠激励计划,不仅可显著提高上海综合保税区的贸易总量和贸易辐射能力,而且可借此打造和建设以跨国公司共享服务中心为基础的贸易平台,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程。获得上海综合保税区全球贸易中间商计划资格的公司,将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申请上海综合保税区全球贸易中间商计划的公司必须以上海作为它在本区域进行贸易活动的中枢,并进行一系列相关商业活动和支援功能。
其次,促进与离岸贸易相关配套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一方面,应抓住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机遇,在2012年交通运输业和航空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将试点扩大到会计、咨询、法律等与离岸贸易发展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业,与差额征收间接税的国际惯例接轨,降低专业服务业的整体税负。另一方面,应继续用好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带动效应明显、辐射范围大、示范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会计、咨询、法律专项现代服务业项目,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企业层面
从事离岸贸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跨国公司贸易型子公司,另一种是独立的贸易中间商。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本土跨国公司还比较少,因此独立的贸易中间商居多。但是,事实上能够开展离岸贸易的本土贸易中间商也不多,因为本土贸易中间商的贸易网络总体还不够庞大,远远没有形成全球贸易网络结构。以下的建议主要基于本土贸易中间商如何进一步扩大离岸贸易发展而提出。
首先,战略上要逐步构建和形成全球贸易网络。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最根本的优势在于贸易网络,这是贸易中间商立足和发展的关键。全球贸易网络一旦成型,贸易中间商很快可以得知哪些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的产品,可以从哪些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处进口,从而实现供需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配对。
企业构建和形成全球贸易网络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通过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寻找国内外客户和供应商;二是通过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逐步发展客户群和供应商群;三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直接了解和跟踪国外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最新需求和供给情况,实时地将这些信息传递到世界各地。所以,第三条途径是最重要的形式,但企业需要付出较高的固定成本建立和维护国外分支结构和渠道,因此只有资金规模实力较大的企业从具备这种可能性。
其次,组织构架上适合采用产品事业部构架。产品事业部构架主要是以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为基础,将生产或经营某一产品有关的活动,完全置于同一产品部门内,再在产品部门内细分职能部门,进行生产该产品的工作。这种结构形态,在设计中往往将一些共用的职能集中,由上级业务单元委派以辅导各产品部门,做到资源共享。
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如何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断改善外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便利市场主体的诉求,在把握管理核心、转变理念、创新方法、构建机制等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思考。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概念和内涵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概念
便利化指比较简明和透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范定义,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流动所需数据要进行收集、呈报、传递以及处理,贸易便利化就是对这个过程中涉及的行为、惯例以及手续进行简化与协调”。
依据上述定义,贸易投资便利化可以理解为“通过对贸易和投资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协调,力争在法规体系、管理手段等方面做到简明和透明,为跨境贸易投资创造一个程序简明、法规规范的环境,从而加速要素的跨境流动。”
(二)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要达到的目标
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要达到的目标是外汇局管理目标和企业资金管理诉求的协调和统一。现阶段,外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诉求主要包括: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实现管理成本最小化;二是有便利的资金融通渠道,能灵活调配资金;三是减少汇率风险,企业能自主根据汇率变化决定持有货币币种。如何在实现外汇管理目标的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诉求,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关系
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目标一致,相互推进。稳妥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我国一直坚持的目标。但资本项目可兑换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在推进汇率、利率改革的同时渐进式推进,周期长、难度大。在这一过程中,推进便利化改革可以促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提高,可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长远目标和战略框架下,将便利化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
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际经验和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实践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际经验
1 贸易投资便利化与实施资本管制并不矛盾。本次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资本管制政策的认识有了实质性变化。IMF建议已开放资本账户的国家可实施临时资本管制措施,这表明无论国家是否已开放资本账户,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动态地实施资本管制来控制金融系统风险。
2 资本管制侧重于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分别处在资本账户开放的不同阶段的韩国、巴西和印度的资本管制措施(见表1)来看,对于资本市场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较高且对国内金融市场易形成冲击的交易项目,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对直接投资等交易项目管制较少,主要为行业限制。其他管制集中于较大金额的和关键环节的交易。
3 为促进便利化,应推动外汇管理由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管理模式发展。国际经验显示,资本管制方法应由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管理模式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登记备案为主的发达国家模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成本高且市场扭曲度大;市场管理模式可以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和投资者类型实施不同的价格和数量措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市场扭曲度小。发达国家模式管制较少,但强调数据统计(事后监督),且由于拥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发达的金融市场,其资本管制政策在稳定金融市场问题上作用并不突出。它们通常先使用宏观和微观审慎政策,在其效果不彰显时再实施资本管制措施。
(二)北京外汇管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实践
一是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通过在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货物贸易净额结算等关键点上进行突破,满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集约化、便利化需求,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资金中心,同时也为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积累经验。
二是突出“模式创新”,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四项率先。率先实现验资询证业务远程办理,预计每年可减少事务所往返外汇局7000多人次;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外债转贷款管理方式改革的“北京模式”,减少了外债转贷款的审批环节;率先开展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受此业务推动,其他金融业外资流入同比增长超一成;率先核准境内自然人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
三是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管理效率大幅提升。自主开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审批、台账管理电子化,将业务办结通知自动发送到企业经办人员电子邮箱,将每年减少电话通知和企业电话、窗口咨询3万多人次。推动报表数据电子报送与汇总,提高了数据准确率及汇总时效。
三、目前影响贸易投资便利化迅速推进的制约因素
(一)国际收支变化和跨境资金流出入异动的影响
当前,发达国家的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我国可能面临跨境资本频繁进出的风险。在跨境资金流出入出现异动、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的情况下,有可能采取临时性的管制措施或提高原有措施的强度,影响便利化的推进。
(二)管理边界有待进一步界定,管理目标较为分散
多年延续的外汇管理方式重审批、重微观管理,涉外经济主体从出生到死亡都要涵盖在外汇局审核范畴中,管理的链条长、环节较多,管理目标较为分散,对具体业务行为有较强约束力,但在宏观管理方面难以把握节奏和力度。
(三)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较为滞后
总局明确提出了“五个转变”的管理理念,但传统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有其体制惯性,调整和转换需要有一定的过程。当前外汇管理主要针对具体企业、具体业务行为采用行政化、半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市场化的管理措施较为欠缺。
(四)思想认识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深入推进,对外汇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外汇局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固化、知识更新缓慢、操作型人员转型难度较大等问题更显突出。
四、现阶段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思路
2012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国际收支顺差的减少和外汇储备增长放缓为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良好机遇。贸易投资便利化是一项需较长时间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现阶段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从经济主体需求出发制定和设计外汇政策
贸易投资便利化涉及政策支持、管理方式、资金流动、信息传导、服务需求等诸多方面,但政策制定和设计是关键。过去习惯于顶层设计,做好框框,让涉外经济主体被动地去适应外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应转变为在设计和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经济主体经营特点,梳理交易流程和环节,从实际需求出发,把握其中的风险点,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二)抓关键环节,合理界定管理边界
改变过去对企业跨境资金交易和汇兑全程控制、全程参与的管理模式,围绕外汇管理目标,对当前涉外经济管理框架进行全面梳理,把握其中风险较大、易对经济金融形成冲击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关键交易环节。合理界定管理边界,给予经济主体一定的资金调度自由度。
(三)创新管理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在创新中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