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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研究综述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3 16:07:4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乡村治理研究综述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篇(1)

一、关于“城中村”的概念研究

(一)“城中村”的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军(1995)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田莉(1998)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乡村,敬东(1999)把“城中村”称为城市里的乡村,叫法并不统一,2000年左右逐渐统一为“城中村”。

从地域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定义,代堂平(2002)认为,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是指已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从社会属性的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从区位和社会特征的角度定义,张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乡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保有着乡村的某些景观;另一方面拥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从土地利用和土地产权的角度定义,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庄。”

(二)“城中村”的分类

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城市与村庄相交接的形态特征的划分,陈怡等(1999)将“城中村”划分为内切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全包围型及半包围性这六种类型 ;根据“城中村”相对区位的划分,李培林(2002)将“城中村”划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处于繁华市区、处于市区周边、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李立勋(2001)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型的(近中心区)、成长型的(中心区外)、初生型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李培林和李立勋根据相同的划分方式,得出不同的类型的“城中村”;根据各种因素叠加效果的划分,张建明(2003)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将广州市的海珠区和天河区的44个“城中村”划分为土地资源充足型、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三种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李俊夫(2004)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尚余较多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以及几乎没有农地;根据“城中村”社会形态的划分,李津逵(2005)将深圳市的“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城市建设中)、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观特征。“城中村”建筑密度太大,形成“ 贴面楼”“一线天”“ 握手楼” 等独特景观; 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蓝宇蕴,2001)。

2.人口特征。现在“城中村”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有相当强的异质性,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构成相对单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与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与自己同属一个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在收人、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存在的差异,导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交往比较少,关系淡薄(刘伟文,2003)。“城中村”人口密度高,人口规模大拥有大量的暂住人口,本地村民数量不多,暂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本地人口(郭艳华,2002)。

3.社会特征。“城中村”大多处在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口构成相当复杂并且外来人口比较多,治安比较差(侍克善,2005)。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电、垃圾处理等方面并没有与市政设施干线配套,造成了基础设施不完善(张成福等,2004)。

4.经济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农业用地,使其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也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郭艳华,2002)。“城中村”的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产出租、经营性劳动和分红。“城中村”的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房产、厂房等租金收入,而每个村集体一般都会结成实行股份制经济社(刘伟文,2003)。

二、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驱动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开始不断扩建房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当地村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吕宏芬等,2005)。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农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城中村”是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种二元体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核心因素(张润梅,2007)。“城中村”与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差异,表现在仍保留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村籍制度的差异表现在原来的村民尽管农耕地被征用后几乎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着村籍,作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因此在经济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来房屋租客相比有极大的差别,所以他们更愿意成为村民而不愿意成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的滞后、功能的混杂、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乱搭乱建、重复拆迁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导致违章建设递增。第二,因对村民的安置地点没有作好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凌乱布局以及重复拆迁。第三,因对村民安置建房区没有制定详细修建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区内功能复杂、布局凌乱(刘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认识的滞后和政策的滞后,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并恶化(张孔见,2001)。

(四)文化的限制

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与“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张成福,2004)。

三、关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国内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据“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针对自己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提出对应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顺序对国内有关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进行综述

田莉(1998)认为,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尽快对城市周边的村庄进行改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里的乡村”的发展,完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强化其法制观念。杜杰(1999)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例子,认为改造““城中村””应从发展决策、“城中村”内在要求、体制、文化、经济、法制、组织人事等方面入手解决“城中村”问题。

周森(2002)认为,“城中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不对轨,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规划要先行;第二,政策要灵活;第三,工作要务实。王素云(2003)对郑州市都市村庄进行调查提出,改革都市村庄的经济体制,重视产权制度创新是改造都市村庄的关键;以人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关心都市村庄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庄的人口与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三方面论述都市村庄的改造。

翁志超(2004)从量化资产,确权到人,实现居民按出资额分红;房产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方面论述“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积极制定激励政策来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

徐楚(2006)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续发展原理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要突出规划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来,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现“二次拆迁”和新的“城中旧城”现象;其次,体现在改造中要切实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使村集体和村民个体具备长久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最终实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远明(2007)认为从“城中村”改造方式着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第一,整体重建型改造,即从“城中村”的整体格局到单体建筑的全面改造,从旧村向新城的整体转变,是建筑格局、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的变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对“城中村”整体格局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对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比较好的地块。

张晶(2008)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开发商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来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赵恒伯(2009)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点是重新划分政府组织、村社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边界。在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功能边界的基础上,构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着“城中村”改造从以单纯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从“城中村”行政事务采取行政机制进行管理,公共服务主要采用准市场机制,自治事务主要采用自治机制三方面来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治理机制。

赵晓丽(2011)认为,济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对参加改造开发的机构以及改造项目设置准入条件,实行准入制度;实行政府零收益,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陈少牧(2012)认为,推进泉州“城中村”社区治理应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举措长效化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发展;第二,加快社区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区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素质;第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看到关于城中村问题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未来解决。

第一,不同学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会学认为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网络决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经济学则强调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个原因更加的重要,这样才能更有侧重点地处理城中村问题。

第二,大多数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问题,认为城中村阻碍城市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很少人认为城中村问题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点从改造扩大到管理,这样有助于城中村问题更好的解决。

第三,对于国外文献的参考借鉴比较少,可以参考类似于国内城中村的问题的国外现象,如贫民窟、城市过渡地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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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田莉.“都市里的乡村”现象评析――兼论乡村一城市转型期的矛盾协调发展[J].城市规划汇刊,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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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7014703

1 引言

乡村旅游就是以乡村社会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系统的一种旅游类型,它是集观光、考察、学习、参与、娱乐 、购物、度假为一体的旅游活动[1],游客满意度是游客对旅游区的旅游景观 、基础设施 、娱乐环境和接待服务等方面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程度的综合心理评价[2]。发展乡村旅游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另一种途径,也是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又一方式,游客满意度是乡村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努力提高游客满意度,才能实现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

近些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乡村旅游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3,4],河南省禹州市在这股洪流中也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发展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业,不仅促进了旅游产业本身的发展,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然而,与国内外发展较好的乡村旅游区相比,禹州市的乡村旅游业还处于较为粗放的阶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将对禹州市的乡村旅游进行研究,以游客满意度为视角,选取有代表性的乡村旅游区进行问卷调查研究,从而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希望为禹州市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为河南省其它地区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2 研究区实地调查

选取禹州市乡村旅游中有代表性的大鸿寨景区、神古镇、山货回族区以及禹州市周围的农家乐进行实地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游客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对游客认知和满意度的调查,最后一部分是游客的总体感知与评价。此次实地调查分四次进行,每次发放50张调查问卷,问卷调查是对游客进行随机抽样选取样本,调查方式采用面对面填写问卷的方式,游客填完问卷后当场回收。本次实地调查共发放了200份问卷,回收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为96%。

3 满意度调查

3.1 测评指标重要性均值分析

此项是游客体验前对各旅游项目的重要性感知情况,“非常重要”是5分,“比较重要”是4分,“一般”是3分,“不重要”是2分,“非常不重要”是1分。

对以上22个测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计算,其百分比、均值、标准差结果如表1所示,并按照均值降序进行排序。由表可以看出,相比之下,游客更注重的是交通状况(4.33)、娱乐设施(4.3)、食物卫生(4.3)、服务水平(4.28)、娱乐活动种类(4.28)等因素,比较不看重的是土特产种类(3.8)、土特产特色(3.96)、餐饮特色(3.98)、食物价格(4.01)等因素。把22个指标进行归类,可分为七大类:吃(卫生、价格、餐饮特色)、住(卫生、价格、设施齐全)、行(交通状况、停车、标识)、游(乡村氛围、乡村环境整洁、村民热情)、购(土特产种类、特色、价格、携带方便)、娱(娱乐活动种类、安全、参与性)、服务(服务态度、水平、效率),通过计算这七大类的均值,服务(4.29)>娱(4.23)、住(4.23)>行(4.19)>游(4.18)>吃(4.10)>购(4.02),由此可以看出,总体来说,游客更看重的是服务、娱乐活动、住宿条件。

3.2 测评指标满意度均值分析

此项是游客体验后对各旅游项目的满意度情况,“非常满意”是5分,“比较满意”是4分,“一般”是3分,“不满意”是2分,“非常不满意”是1分。

同样,22个测评指标满意度的均值和标准差如表2所示,游客最满意的是村民热情(3.75)、服务水平(3.65)、服务态度(3.56)、乡村氛围(3.52)、娱乐安全(3.52)、交通标识(3.52)、活动参与性(3.5)等因素。而游客不太满意的有住宿价格(3.02)、饮食价格(3.04)、住宿卫生(3.26)、停车(3.29)、购物价格(3.32)等因素。如果把22个指标归类:吃、住、行、游、购、娱、服务,那么游客最满意的是服务(3.57),其次是游(3.54)>娱(3.50)>行(3.43)>购(3.37)>吃(3.25)>住(3.21)。可以看出,各指标的均值都大于3,说明游客总体上没有太大的不满意,但是满意度均值却明显低于重要性均值,说明景区现状与游客要求有一定差距。

4 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从以上内容进行分析,发现景区现状与游客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些差距,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 规范餐饮行业,特别是饮食价格和卫生

由游客体验前的重要性均值可知,游客认为饮食的卫生和价格都很重要,特别是来此地旅游的大多是中低收入者,他们尤其注重饮食的价格,希望假日到乡村一游,能够品尝一下乡村美食特色,特别是禹州的特产,但是又希望不要太贵,能够在游客的接受范围之内。但是有些经营者卫生意识较弱,而且却借此机会翻抬物价,使得游客花了大价钱来此品尝特色,最后却不太满意。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规范餐饮行业的价格,最好做到明码标价。

4.2 规整乡村环境以及乡村氛围

乡村旅游的特色在于它的乡村田园风光、乡村民俗(民族文化)、农业生产以及独特的自然环境,但是,由游客体验后满意度的均值可知,禹州市的乡村旅游区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特别是在乡村氛围和乡村环境整洁方面,游客尤其不满意。乡村“脏、乱、差”的印象的产生有一定的原因:①农村人的生活习惯不同,饲养牲畜、田地干活都避免不了脏乱;②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卫生意识较弱;③很多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便上岗;④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缺乏治理。但是,要想发展好乡村旅游,必须改善乡村环境,提升乡村氛围,可以从这几点入手,一方面,加强卫生教育,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另一方面,完善基础设施;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治理与监督。

4.3 完善住宿设施,规范住宿价格

俗话说“吃得好,睡得好,才能玩得好”,要想睡好,住宿条件就要好,而且从重要性均值中可以看出,游客确实对住宿条件要求的比较高,为了提供更另游客满意的住宿,当地的经营者必须要有“顾客就是上帝”的意识,努力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条件,更好的服务。首先,应该完善住宿设施,不管是景区内的宾馆还是农家民居旅馆,客房都应该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通风设备,基本的家具设备要配备;其次,要注重卫生,客房里的家具要经常擦拭,床单、被套和枕套等卧具应保持干燥、整洁,有些条件稍差的旅馆,客房的配套设施不一定能够齐全,但是一定要保证卫生和安全条件,这是提升游客对住宿条件满意度的最基本需求;然后,价格应该合理,这需要经营者的自觉,相关部门也要强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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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快速转型时期,要理解当今社会的深刻变革,首当其冲应该考察乡村社会的变迁,而要研究乡村社会的变迁,乡村社会关系的嬗变无疑是最基本的视角。同时,为了实现乡村社会的井然有序和和谐发展,仅仅重视基础设施和物质层面的改善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乡村社会关系有深刻的认识,从这个角度说,考察研究乡村社会关系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关系的定义

在村民的日常实践活动中,个体所能涉及到的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村民与村民之间交往所形成的关系;村民与组织(村委会、基层政权)之间互动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村民个人所属群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韦伯认为“社会关系”是“根据行为的意向内容,若干人之间相互调整并因此而相互指向的行为”;青井和夫将其定义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互动的模式相结合,形成一个功能性单位”;本文中“社会关系”的释义参照贺雪峰关于“村庄社会关联”的定义:“村庄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内部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就构成了村庄社会关联,它是村民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

二、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

西方学者也曾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杜赞奇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对中国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认为村庄并非是封闭性的,总是以各种各样形式和外界发生联系;韦伯则认为中国的乡村是一个自治性很高和自我防伪能力较强的村庄联合体;黄宗智认为中国的传统乡村是一个关系紧密且封闭的关系共同体,因为乡村有着高度的自给自足性;施坚雅把目光聚焦于中国乡村的乡镇集市贸易,认为中国农民经济活动的中心并不在村庄,而在基层集市;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框架内,认为村庄共同体中农民有着社会公正和伦理道德的观念意识,并会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就是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塞缪尔,波普金则有着跟斯科特不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村庄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村民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搁置集体利益,而奉行个人利益至上原则。这就是著名的“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也即“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之争。对于中国村落共同体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日本学界有著名的“戒能―平野”之争。平野通过考察村落传统的祭祀仪式、集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等活动认为,庙就是村落共同体的表征;戒能通过考察村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认为村民和村民之间、村民和村落之间的关系非常疏散,从而否认村落共同体关系的存在。

以上国外学者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的若干研究,有一定的借鉴和可取之处,但是,要真正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和性质,不应该单纯的从“经济的”或是“政治的”视角,而应该以传统乡村的社会关系为核心,立足于“”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本土社会,这样才会使研究结果更具精确性和适用性。

三、本土化的乡村社会关系研究

自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学界就开始重视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探讨,因为了解乡村社会关系的概况和发展有利于学者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乡村组织的运行和农民的行动逻辑。其中,对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视角:

(一)传统的文化和心理视角

传统的文化视角以中国儒家价值取向为基础,作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起源。有着浓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倾向,因其深刻的解释力度一直为后人引用和修正,但分析过程缺少实证数据资料的支撑和动态意识,导致对当今乡村社会关系的解释力减弱。典型的代表就是的“差序格局”论、梁漱溟的“伦理关系本位”论、林耀华的“关系均衡”论等。特别是的“差序格局”概念是对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的开拓性概括,对后来的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孙立平就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中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或格局,传统社会中血缘与地缘关系之所以占有重要地位就是因为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以血缘与地缘为基础进行分配的,而建国后稀缺资源的配置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此也带来了‘差序格局’的变动;”黄光国的人情与面子模式;翟学伟的“缘、情、伦”三位一体的人际关系模式;陈俊杰、陈震提出的差序格局的“伦理、情感、利益”的三维建构等,都是对差序格局模式的补充。

(二)变迁中的结构视角

从结构视角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关系,把整个乡村社会内部看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从分析的层次上看,它属于宏观或是中观层次,其中最能体现这个分析视角的是对中国家族和宗族组织的研究。宗族组织的研究假设是传统的“皇权不下乡”思想,认为整个农村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乡村共同体,村民们在这个共同体内可以得到情感、生产和生活上的全部满足。“乡绅阶层”是乡村社会关系的主要研究对象,传统农村“士绅阶层”不仅是乡村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也是村民日常生活中关系的调节者,是农村社会和国家政权互动的缓冲地带,孔飞力的“士绅统治”和黄宗智的“第三领域”反映的就是中国传统农村士绅的力量。

自中国社会学重振以来,农村的家族或宗族组织就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开展,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却没有随着现代因素对农村社会的影响而式微,相反,许多学者在研究近年来的农村宗族问题时,却发现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在农村有复兴的趋势。王沪宁从功能主义视角深入地分析了当代中国的村落家族文化;杨善华、刘小京从变迁的视角详细解读了中国农村宗族在改革开放后的变化;贺雪峰、全志辉从社区记忆的层面分析了村庄中国家、村级政权和村民三层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肖唐镖则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探讨了家族的各项功能。自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的一系列问题都是社会界的研究热点,近年来,随着宗族的复兴,不少学者开始挖掘农村家族在乡村治理中和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对宗族的研究,正是探究乡村社会关系网的窗口。

(三)日渐流行的网络分析和社会资本视角

相对于文化和结构视角,运用网络分析和社会资本专门研究乡村社会的视角还比较新,研究成果也比较少,研究的问题一般都集中在社会网络与地位获得、不同阶层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公司企业等组织的网络和社会资本等。其中,专门对农村关系进行考察的有:张文宏对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支持网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网是以高趋同性、低异质性、高紧密性为特征的。同传统中国农村相比,以血缘和婚姻联系起来的亲缘关系在社会网中的重要性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胡荣运用普特南共同体趋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测量了中国农村基层社区的社会资本状况,并据此探讨了社会资本与村民政治参与及村级选举的关系;林聚任从社会风气观、公共参与、处事之道、信任安全感和关系网络五个维度,调查了山东农村的社会资本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社会资本呈现出传统性、关系主义、家族主义、特殊性信任、社会参与性低的“明流”特点;也有学者研究了关系与信任在农村社会的地下“”蔓延中的运作逻辑,邓燕华通过对湖南某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发现了关系是地下“”蔓延的主要渠道,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自己人”和“外人”的界限和不同的交易规则,关系信任是地下“”交易成功的根本保障。

四、结语

长久以来,学者都视中国乡村为一个村落共同体,在滕尼斯对共同体和社会所做的对比分析中,共同体内亲属、乡邻和朋友的交往原则是情感、认同和依恋;而社会中成员的交往原则则为理性、功利和弱认同。显然,村民的社会关系状况深受所处的共同体结构的影响,然而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村民之间的互动也在重塑和改变着乡村共同体的结构和内容。村民对原有乡村共同体的认同已经逐渐弱化,功利主义不断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情感,因此不少学者预测乡村发展的终点将是城市化,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人际交往最终将成为城市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特征在乡村的复制。然而乡村社会的某些特征,例如相近的邻里、共同的血缘和共同的集体利益都是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的,这些村庄特征仍然将日益个体化的村民联结在一起。村民仍然对乡村共同体有着最原始的认同,这可以解释,虽然村民间交往的功利性因素不断增强,但是交往中依然保有充满乡土气息的人情味。这种充满人情味人际关系的存在也就决定了村庄变革的未来绝不是简单的对城市的复制,而是带有自己独特之处的乡村秩序的重构。

参考文献

[1] 陈俊杰,陈震.“差序格局”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1998(1).

[2] 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诠释及现代内涵[J].社会学研究,2003(1).

[3] 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J].社会学研究,1994(6).

[4] 贺雪峰.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2(3).

[5] 李继宏.强弱之外―关系概念的再思考[J].社会学研究,2003(3).

[6] 徐晓军.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交换的变迁[J].浙江学刊,2001(4).

[7] 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J].社会学研究,1996(5)

[8] 林聚任.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特征与问题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9)

[9]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篇(6)

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三个方案比较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价格监管问题研究

市场经济与中国公共治理转型

责任伦理、权利伦理与中西方传统财政的现代转型

以案析法兼论发票虚开定性的税收法定原则

增信模式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融资成本的影响

中国《预算法修正案》实施的“瓶颈”和突破

“地方财政学”教学内容应考虑的几大关系

资本与能源替代及互补关系研究综述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效应的整体分析

现代社会家庭养老功能的维护研究

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养老产业现状、前景与路径选择

政府购买老年活动室服务效果探析

基于国际经验的老年保障多元主体及其演变

促进养老服务供求均衡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研究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老龄化财政政策优化研究

从减税效应看增值税的再转型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雍正帝财政改革的限度与帝国财政转型的内因

年金计划及其EET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论社会保险权的主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的“人”

基于生产要素替代的上海市节能空间研究

提升干部选用公信力:政治逻辑、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推进大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策与建议

政治均衡下的环境政策选择和影响

环境政策决定的诱因与环境改善的可能性

环境污染治理下的“工、商、住”共存

传播与实践环保理念的草根力量

我国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透明度调查报告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变化趋势、原因及建议

加强对宗教团体财产与收入的税收管理之研究

收费公路的定价机制:美国经验借鉴

大学校园停车治理方式探究——以美国大学为例

中国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差异与空间集聚分析

“最后一公里”公交供给创新模式及其绩效评估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和行业税负衔接问题研究

宏观视野下的“营改增”与新一轮财税改革取向刍议

发达国家对比下日本的财政赤字与财政重建政策

论干部选任科学化、民主化与制度化的辩证统一

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为研究与对策分析

篇(7)

引 文:近年来,由于农用地膜使得农业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不但使耕地质量受到损害,而且也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我国农用地膜使用量很大,而且我国每年地膜残留量高达45万t,连续覆膜15年的土壤,残留量在20kg/667平方米以上。因为耕地中残存的废旧地膜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了众多危害,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1农用地膜污染的危害

城口县2014年使用农膜99.3t,其中地膜约47.5t。据调查测算,城口县农膜回收约85%,年残留量高达14.9t,残膜率达15%。部分残膜进入农田土壤后,分解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土壤,改变土壤理化性质,造成耕地理化性状恶化,通透性变差,阻碍农作物根系吸收水分及根系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1.1破坏农村气居环境

在田间地头,有大量残存地膜被丢弃,从而在耕作、风刮等作用下,造成地膜乱挂在树木、枝头、民房上,或散落于河流、水库中,使乡村景色得上了"牛皮癣",使 "农村美丽的风景遭到严重破坏。残膜造成的"白色污染",不但阻碍了农村山美水美环境美、吃美住美生活美、穿美话美心灵美"的美丽乡村建设,而且对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农膜是一种化工产品,并含有一些添加剂。残留地膜中的化学成分及分解物会向土壤、水流和空气中释放,污染农村环境。地膜中的有害物质还会通过土壤和水分富集于作物之中,对农作物产生毒性,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1.3影响农业生产

大量残膜难以在土壤中自然分解,破坏土壤的通透性和团粒结构,造成农作物根系生长发育困难,导致作物减产。残膜会抑制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影响有机肥养分的分解和释放。废旧残膜碎片还与桔秆、饲料混在一起被牛羊等家畜误食,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残膜还会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鉴于残留地膜的危害性,各级各部门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工作作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农用地膜污染的成因

农用地膜污染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膜质量标准低。当前,因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我国主流农膜厚度一般为0.005一0.008mm,易破碎,造成农膜的清理和再利用较为困难;二是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的人工成本高,再利用率低;三是农膜回收多采用人工捡拾的方式,劳动强度大,费工费时,导致农民回收地膜的积极性很低;四是没有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没有全面促进残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支持,企业不愿意参与回收;等等。

3农用地膜污染治理的对策

农用地膜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农膜污染问题,但效果还不够明显。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积极探索农用地膜污染的有效措施。

3.1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农业、环保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治理地膜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强农民回收地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农民对残存地膜污染耕地、降低农业生产率、影响身体健康的认识,把回收地膜与春秋整地结合起来,减少农膜对环境的污染。

3.2规范生产标准,提高生产工艺

从地膜生产的源头抓起,科学制定农膜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标准,规范超薄农膜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08mm的地膜。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开展可降解和无污染农膜的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近年来,吉林省通过示范带动,在全省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力争在短期内消除非降解地膜。重庆农科院研制的玉米可控降解地膜,可以在铺设两个月以后,通过光合作用自然分解,并能够提高土壤中的微生物数量,促进营养物质的转化,从而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作物产量。

3.3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农膜回收与再利用

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农膜回收和加工再利用。在各乡(镇)设立一批布局合理的旧农膜回收站点,鼓励农民开展地膜回收和以旧换新工作。要及时做好田间地头捡拾废旧农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户将捡拾的废旧农膜统一堆放在地头,严禁焚烧、填埋,甚至直接丢弃。

3.4加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春秋两季用膜关键时期联合执法,加强农膜市场检查执法,严查劣质膜、超薄膜的销售,严格地膜使用标准,强制生产、销售、使用抗拉强度满足要求的地膜,从源头上治理地膜生产环节不规范问题。各乡(镇)废旧农膜捡拾量通过加工企业回收量和抽查地膜残留进行核实,做到有据可查,帐物相符。对加工企业的监管主要通过称量初加工产品、检查各乡镇和回收网点的台帐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按照项目资金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地方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以及项目资金捆绑整合,认真审查资金投向,保证整合资金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定期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3.5严格督查考核

县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联合严格审核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到位,健康运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废旧农膜回收指标分配和考核工作,将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定目标、定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督查检查。政府在安排春秋两季覆膜任务的同时,提出废旧农膜清理回收指标,以机械化覆膜面积与用膜量、机械化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双约束作为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督查考核,确保土壤中的残膜捡拾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加工企业的考核,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后,对按规定完成回收加工数量、建立回收网点、土地残留达标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

4结语

旧地膜回收与再利用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与社会各界一同推进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篇(8)

贺雪峰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依据帕森斯社会行动结构理论,任何社会行动背后都有一套支撑该行动的意义体系,理性就是赋予行动意义的能力。在西方,人们对理性有着不同的解释。而最经典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古典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另一种是社会学家韦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解释。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将人看做是利益的追逐者,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追逐者,而韦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可以理解为手段理性和目标理性。当我们在说工具理性时,是指人在理性算计角度去促成行动,达成预期的目标,而价值理性是在终极信仰层面上而言的。当科学的信仰渐渐挤占与取代人们的,人们开始“祛魅”之时,这就是人们在某种程度上

〔2〕贺雪峰:“当代中国农村的价值之变”,未刊稿,2009。

〔3〕申端锋,“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载《中国评论》(香港),2007年3月号。

〔4〕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乡村研究》第六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

〔5〕杨华、范方旭,《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老年人自杀》,载《开放时代》2009年5期。

〔6〕刘燕舞:《自杀秩序及其社会基础》,《现代中国研究》(日本)总第25号,2009。

〔7〕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三联书店,2007。

〔8〕王会:《传统市场与川西平原的善治》,工作论文,2008。

〔9〕王习明:《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四川罗江县井村调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10〕]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11〕梁漱溟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并将集团生活确定为三个标准,详见《中国文化要义》第65页,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而我们所考察的川西、南漳等地缘性村落符合这些标准。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价值理性的一个体现。

贺雪峰教授在他的《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中国乡村素描》〔1〕(简称《乡村社会关键词》)提出的农民的理性化进程与农民的理性选择行为中的理性,既有韦伯所说的两个层面的理性的含义,更是对当前中国农民人际关系、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变迁的本土化的解读。这种本土化的解读是和村庄内部的小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贺氏是在中国农村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之下来阐释农民快速理性化的原因。

最近十年中国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中的核心或关键是农村社会的快速理性化”。理性化的进程并没终结,还在快速进行。贺氏将农民理性化的表现主要概括为人际关系的理性化、人生态度的理性化、人生目标的理性化和权威的理性化四个方面。人际关系的理性化既指家庭关系的理性化,又指村庄层面人际关系的理性化,而人生态度和人生目标的理性化主要是指个人的理性化,权威的理性化是指村庄层面的理性化。因此,贺氏所提的农民的理性化其实是从个体层面,再到家庭层面,最后到村庄层面的一个横向与纵向一体,个体与整体同步进行的理性化过程。个体的理性化就是个体对于行动意义阐释的变化,而整体的理性化就表现出村落生活意义体系的变化。

一、个体理性化

――从“操心”到及时行乐

从个体层面来讲,农民的理性化主要表现为人生态度的理性化和人生目标的理性化。贺氏主要以湖北京山地区农民的生活态度为例说明了农民生活态度的理性化和实用性特点。京山地区的农民和川西平原的农民一样,不讲究面子上的竞争,而是注重生活的享受。他们没有长远的人生预期和打算,及时行乐是他们的人生态度。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念主导了他们的生活。因此,这里的人们更加注重的是个体的实际利益。

传统的中国农民将传宗接代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传宗接代是他们的本体性价值。正是传宗接代和延续香火,将“有限的个体生命加入到无限的世代延续中的努力”构成了整个人一生的内在价值基础。传宗接代的具体努力就是为子女“操心”。而在京山地区和川西平原的农民看来,男女平等。他们没有非要生一个儿子的想法。对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的追求已经让位于对个人生活享受的追求。农民的意义世界已不再是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观念,而是现代的消费主义观念与享乐。

这里的农民将科学和迷信划分得很清楚,“不信鬼,不信神,只信科学”。这里的农民认为他们是比较进步的,他们也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是当地人的“富足而现代,开放而文明,讲求平等,相信科学”的面孔。而同时,京山人还有另一副面孔,这副面孔是在“现代性因素以压倒性优势和政治正确进入到传统中国村庄”,农村传统消失和农民本体性价值倒塌之后农民生活和村庄生活出现的各种乱象与失序。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婚丧仪式中的恶搞。“在丧事上跳脱衣舞已成为丧事仪式的一部分。”在中国虽有喜丧一说,但也不曾出现以在丧事上跳脱衣舞这样突破伦理底线的恶搞。传统的中国农村,婚事和丧事的仪式都是十分庄重和严肃的,仪式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有着深刻的寓意,承载着丰富的意义。也即是说,形式的背后是更为丰富的内涵。而当本该庄重与严肃的婚丧仪式中不断出现徒具低俗形式而无任何实质内容与意义的恶搞时,就说明农民价值取向已经扭曲了。借用波兹曼的话来说就是“娱乐至死”。

二、家庭关系理性化

――厚重期待向低度期待的转变

从家庭层面来讲,农民的理性化主要表现为家庭关系的理性化。“代际关系已被注入了越来越多的理性考虑的内容。”传统意义上父母为子女的操心贯穿了他们一辈子。“操心”就是传统的中国农民在传宗接代这种内在价值的指引之下的具体行动。父母为子女操心,将生育儿子,为儿子盖房娶妻抱孙子作为自己的人生任务。在汝南农村,父母为子女的操心贯穿了父母的一生。而儿子在成家之后会与父母分家,儿子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父母的生活照料和赡养费却不及五保户的标准。当父母为子女承担了无限的责任,而子女只对父母承担有限责任时,父母在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时也开始有了更多的个人打算。汝南的父母也开始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而在川西平原,代际关系的理性就表现得更为明显。一是这里的生育观念里没有必须生一个儿子的想法,二是这里的代际交换下呈现的是一种低度的平衡。所谓的低度平衡,即父母为子女操心很少,而子女为父母同样回馈很少,子代和父代相互的期待都很低。

如果这里的家庭跳出核心家庭的范畴,扩展到大家庭的层面,那么横向上的家庭关系还可以扩及兄弟关系和妯娌关系。兄弟关系和妯娌关系的理性化体现在表面的温和与实际的疏离。表面的温和是指现在兄弟之间、妯娌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少,“大家变得客气起来”,而实际的疏离化是指这种客气的背后是兄弟关系的“淡漠”。这种淡漠的背后其实是社会关联的弱化。

农民理性化在家庭层面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家庭对于个人的意义已经悄然发生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是农民生活的全部,农民生命的归属和生命意义在于家庭。而在现代性的侵入之后,虽然家庭还是一个初级群体,家庭仍然承载了农民生活的意义,但已不再是全部的意义和唯一的意义,农民开始在家庭之外去寻找生活的意义。川西平原的农民对茶馆和庙子的热衷就是将自己的一部分情感转移出家庭的体现。从家庭内部获得意义与满足转向从社会性活动中获得意义与满足,就是一种“社会性价值”对“本体性价值”的取代。

三、村庄理性化

――原子化状态的合作困境

从村庄层面上讲,农民的理性化还表现为村庄权威的理性化和农民在村庄层面行为的理性化。村庄权威的理性化是指村庄对权威的认同从传统的长老认同转为对被赋予公权力的有体制身份的村组干部的认同。以前村庄内部的矛盾与纠纷由族长或户长来协调,而现在都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

农民的行为的理性化是指,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村庄不断有人迁出,村庄的社会关联度大为降低,村庄结构性力量的弱化与消失的情况下,农民的行为从包含着长远预期的考虑转变为追逐短期的利益。这种对短期利益的追求是在没有任何道德压力与舆论压力的情况下的极端追逐。传统的乡村社会有一套地方性的文化与共识,这一套地方性的文化与共识不仅约束着生活在村庄中的农民,它还约束着从村庄中走出去的人,在每一个从村庄中走出来的人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生活在传统村庄中的人会获得一种强烈的历史感与道德感。这种历史感与道德感会让村庄中的人们对自己在村庄内的行为有长远的预期,顾及村庄整体的利益。大冶农村的房头力量和村庄中的诸多禁忌就是村庄结构性力量和地方性共识的一种体现。这些结构性的力量和村庄禁忌所带来的传统氛围表现了农村文化的主体性。正是大冶农村文化的主体性,在面对现代性因素的侵蚀时能够有一定的抵抗与应对能力,而不至于出现像荆门地区那样,在国家力量进入村庄,彻底改变了村庄传统与文化之后,面对现代性的侵入而毫无抵抗的能力,没有地方传统与现代性因素的博弈,现代性的因素长驱直入,主导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因此,在大冶农村,村庄层面的合作很容易达成,很少有村民愿意去破坏村庄内的规则,逆村庄浪潮而行事。因为在这种结构性力量强大的村庄,个人对结构的突破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村庄内部被边缘化,在舆论上和在实际上受到惩罚。正如贺氏在书中提到的,那个从村庄走出去在外做官的人在村里修路时不交钱,开车回村时村民不让他的车通行,而是将他的车推到水田里。

正是由于生活在村庄里的人有历史感与道德感,有对村庄的未来预期,村庄内部有一套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村民才不至于成为极端的利益追逐者。

大冶农村文化的主体性的特点是全国大部分农村所没有的。相反,更多的农村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微弱的地方传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回应。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之下,更多的缺少结构性力量和地方传统的村庄出现了一种原子化的状态。原子化村庄中的农民在行为上更加注重个人理性的算计,对自己的行为预期的短视性强,很难达成村庄内部的合作。因为没有结构性力量的约束,没有像大冶那样传统的文化和组织以及所内生出的一套相对有效的规约来约束和惩罚不合作者,农民眼中只有现时的利益而没有长远的预期。这即是荆门农村水利合作的困境。

农民合作是村庄建设的核心。正是通过合作,农民共同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所面对的问题,“共同创造他们生活娱乐的形式和价值”,也正是“农民在村庄中通过互动来获得生活的意义”。〔2〕114而当市场经济破坏了村庄的共同力量,村庄变得原子化之后,农民在村庄生活中获得的意义也就消失了。

贺氏在书中不仅展现了农民的理性化表现,更深刻地阐释了农民快速理性化的原因。他从中国现代化的阶段和现代性进入的特点分析了农村传统力量与现代性因素的博弈。同时,电视等媒体对现代性观念的传播和社会流动的加剧也为农民的快速理性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农民快速理性化可能会导致村庄治理层面的危机,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村庄传统合作的困境。同时,这种快速理性化还可能导致伦理危机,京山地区老年人自杀秩序的形成正是这种伦理危机的表现。这样的担忧是不无道理的。

四、田野的灵感与素描的笔法

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贺雪峰将中国经历的这个转变称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转变不仅是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转变,还有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而在乡村社会,这种转变展现出来的是一幅巨变的图景。《乡村社会关键词》就是以随笔的形式展现了中国乡村社会在转型过程中所呈现的各种社会景象。

之所以称为“中国乡村素描”,是这本书主要是以随笔的形式呈现了江西、四川、浙江、河南、湖北、贵州、山东等农村社会景象与图貌。“素描”,一方面是展现了中国农村鲜活的经验事实与场景,另一方面又不止于对丰富的经验材料的描述,而是通过对经验内部的悖论提出尝试性的解释。这是建构能解释经验现象的理论体系与知识体系的一种准备。

“要将农村调查随笔的写作当做战略提出来。”之所以要将写农村调查随笔上升到战略高度,这和华中乡土派2002年就提出的村治研究的三大共识,即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和直白的文风是一脉相承的,更进一步说,这是对直白的文风更加具体的落实与推进。直白的文风是在对中国经验有厚重把握的基础上,在写作层面突破形式上的学术规范限制。农村调查随笔和学术论文的不同在于,它不用做“系统的综述评论”,由此去证明自己的学术贡献与理论创新。这可以省去很多时间和功夫而用以去思考经验本身的逻辑,达致对经验的解释。这样,随笔就可以深入经验内部,就经验本身,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层面,而不是流于对经验的表面理解。

随笔是对经验思考产生出的“顿悟”。在田野的灵感之中,在原生态的经验之上产生经验的意外。这样,随笔就是进一步建构理论的基础。随笔是对经验的原生态展现,但却不是只有粗糙的经验,而是对鲜活的经验现象中的悖论提出尝试性的解释。既然是尝试性的解释,就不是最终的结论,“提出问题最为根本”。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笔是一个开放问题、激发思考的很好方式。因此,“写作调查随笔的关键问题是要有真问题意识”。

对于如何写农村调查随笔,贺氏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一是要去展现研究者既有知识所解释不了的经验现象及其中的悖论,二是在对悖论做出尝试性的解释,三是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做一个扩展性的讨论。这里的现象的悖论不是经验事实本身的悖论,而是研究者既有知识解释不了的现象。

可以说,农村调查随笔的写作是一种很好的思考方式和积累方式,它能让人很快形成经验的质感。尤其是对于农村研究的初学者和农村调查的新手,这是入门的极好方法。大胆的假设与快意的写作,及时捕捉思想火花与经验灵感,可以为进一步构建理论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评注释

篇(9)

中图分类号: F323.24 文献标识码: A

一、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1、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往往会破坏生态平衡

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整治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土地整治中为增加耕地面积,往往对原有河沟进行裁弯取直,从而改变河沟的自然状态,使河流流速、流量发生变化,不利于水生生物栖息和繁衍;其次,许多地方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域中,进行了大面积的填埋河沟和坑塘,不仅损害了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还会减少区域内的水面率,减弱滞蓄能力。

2、项目不具有可持续性,可能会引起土地退化

有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只停留在初级阶段,往往不考虑项目后期效益的可持续性和管理的便利性。如在项目区的选择上,可能某一区域较适宜耕种,但远离农村宅基地,农民耕作很不方便,由于人力物力不足,项目结束后许多经营管理活动随之停止,造成整治后的农田,往往第一年还在耕种,第二年就开始撂荒,项目后期效益难以实现。

3、忽略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可能会加剧水土流失

土地整治活动中容易出现各种土壤侵蚀的诱发因素。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地表扰动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使土壤质地更加疏松易蚀;农田埂坎、田间道路建设往往形成陡坡;大面积增加耕地的同时,植被覆盖率降低,尤其是处在体闲期的农地基本无地被物等等。由于土地整治甚少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设计,即使有林草措施,大多也只是沿沟渠、田间道路两旁营造防护林,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措施薄弱,因此忽略生态环境的大规模土地整治有可能造成新的土壤侵蚀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剧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4、缺少生态景观规划,可能会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

土地整治中,农田景观结构被较大程度的改变,多处水域、荒草地、林地、园地等转化为同一利用类型的耕地,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异质化程度和景观多样性。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及科学的生态景观规划,黄土高原的土地整治若不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对景观文化的保护,盲目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标准化建设,使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布局不当,结构单一,极易引起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使农业生态系统的抵抗力及适应力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并导致孕育地域文化的乡土风貌受损。

二、完善土地整理的对策和建议

1、注重生态环境治理,真正实现土地整治由数量向质量转移

⑴ 建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

开展农田林网、护堤、田螃、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区防洪标准、沟、路、渠绿化率、应保留的水体面积及其周围应设置的自然植被缓冲带等。

⑵ 做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成片造林、退耕还林与退林还耕、沼气池等建设,综合治理。同时对于农村新建居住小区要搞好村庄内部规划,并且安排相应的环境保护工程,填埋和焚烧垃圾相结合,注意村容村貌建设,并考虑村庄内部绿化。

⑶ 重视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作内容不是简单的开方挖填平整,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确定土地平整方案,结合灌排沟渠、道路、林网布局,考虑机耕和田间灌水的要求进行耕作田块建设,在平整过程中还应采取合理的地力保持措施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

⑷ 提高耕作层地力

土地整治工程不仅要保证项目区耕地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也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在工程实施后不降低,即达到提高上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目的。因此,土地平整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需对原有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

2、加强生态环境分析评价,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应依据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进行广泛深入的基础调查,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特点和总体规划进行适宜性、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合适的土地整治区域,并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和类型,推进差别化土地整治模式,实行多样化的技术标准、目标要求、管理模式与保障措施。在水土保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土地开发的重点应转向沟道造地。保证建成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3、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点与水土流失规律,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让耕地、道路边坡等径流产生区和林草等径流滞纳区在流域空间上相互平衡,可以有效控制流域的水土流失;同时,通过合理规划耕地、道路、林网、坝系等景观,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可以使生态系统结构多样化,提高景观空间异质性和景观多样性,改善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涉及废弃宅基地复垦开发、空心村整治的土地工程中,根据空心村演化的“生命周期”规律来科学制定中长期战略及规划,同时注意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和文化背景的融合,把丘陵沟谷、河川平地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土地整治中梯田、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营造优美的农业和乡村景观。

4、强化生态化设计,营造保护型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考虑生态化设计。如防治水土流失,一方面,农田采用自流或喷灌的灌溉方式,可拦蓄地表径流和泥沙,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农田的土壤侵蚀;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开挖面、道路沟渠、沟头、坝坡埂坎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林草建设,并修筑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林草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护坡治沟,拦蓄泥沙,减少水土流失。在稳定生态系统方面,道路、沟渠等承担着生物迁徙、物种交流功能的廊道,应进行生态化设计面非过度硬化;林草建设时构建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防护林带,不仅可以提高林草植被的成活率,而且能够增加区域内物种种类,使植物群落结构多样化,健全区域生态系统。

5、重视生态效应评价,提高土地整治效益

鉴于土地利用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在土地整治中应重视生态效应评价,以水土流失等生态过程为主,明确辨别影响景观生态环境的因素,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价。通过评价结果,了解各个因素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为今后地区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可能产生的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全面提高土地整治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重于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遵循土地多功能性、生态性、乡土性、地方性、景观性等原则,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活动,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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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活动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并发挥枢纽作用的城市。按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等不同等级。

乡村旅游开发是中心城市旅游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一般都存在城市与农村并存的二元结构,许多中心城市都涵盖了大面积的城郊地区,不少中心城市的城郊面积甚至大大超过了中心城市主城区。从地域上看,中心城市的城市郊区是城市地域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假日经济的启动,旅游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专线旅游不断减少,短线旅游和城市周边旅游日益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迅速发展起来。本文以地方性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开发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地方性中心城市乡村旅游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地方性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开发策略。

一、地方性中心城市乡村旅游特征

(一)资源特征

1 圈层分布。地方性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资源呈现出圈层状的特征。一般由近郊非典型乡村旅游资源带、中郊典型乡村旅游资源带和远郊生态型乡村旅游资源带3个圈层组成。(1)近郊非典型乡村旅游资源带。近郊为紧邻城市市区的城乡结合部,既有城市设施和城市景观的延伸,也有交错分布的农村田园,呈半乡村景观。这个区域的乡村农业生产资源大多是以时令果蔬、花卉、苗木和药材等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为特色,这些经济作物的物产以及形成这些物产的条件和生产过程所具有的景观环境,构成了以经济物产资源为主的、城乡气息交融的非典型乡村旅游资源。(2)中郊典型乡村旅游资源带。离城市稍远的“中郊”以乡村田园的农耕风貌为特色,以农民生产劳作和生活场景为主,形成优美的乡村田园农耕景观。田园风光结合乡村聚落、乡村民俗和人文风貌,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乡村生活的独特魅力。中郊乡村所具有的农耕文化和生活方式,通常是乡村旅游发展中开发利用最普遍的资源,也是最典型的乡村旅游资源。(3)远郊生态型乡村旅游资源带。在这一区域中,乡村旅游资源与大面积的山林、河和湖等自然资源相结合,并与颇具特色的乡村社区生活方式构成乡村旅游资源。远郊生态型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是乡村性和生态性互相交织。

2 同一圈层的乡村旅游资源差异不明显,呈现同质化的趋势。由于中心城市涵盖的城郊,在同一圈层中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环境十分相似,乡村旅游资源的生成条件大体一致,乡村旅游资源类型大致相同,本身没有太大的差异,呈现出外部相似的宏观特征和资源同质化的趋势。

(二)市场特征

中心城市既是旅游客源地又是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客源主要来自中心城市主城区的本地居民以及外地中心城市来的游客。

1 本地居民客源市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较好,通常与城郊地区有通达的公路和便捷的班车往来,游客乘车方便,旅途时间短,城市居民周末出游具有便利的条件。中心城市的本地居民客源覆盖面很广,既包含城市里先富起来的一小部分高消费人群,也包含普通工薪阶层、离退休职工和学生等,尤以后者为众。旅游方式以散客和家庭式出游为主,团队旅游较少。旅游时间以一日游为主,过夜游客较少,其中假日客源最多,无明显淡旺季。由于距离近和交通方便,属大众化消费,重游率较高。

2 外地游客客源市场。外地游客是中心城市乡村旅游的潜在市场。中心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外地客源市场充足。同时,许多中心城市还是优秀旅游城市,每年有数以百千万计的外地客源。中心城市的光环效应会辐射到城郊的乡村旅游,中心城市巨大的客源优势也会影响城郊的乡村旅游,并由此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一般情况下,早期吸引外地游客的是少数典型的乡村旅游地,随着中心城市乡村旅游的不断开发,中心城市的溢出效应愈渐明显,中心城市逐步成为城郊乡村旅游游客的中转站和疏散地。

(三)产品特征

与其它旅游产品相比,乡村旅游产品的主要特征是其所具有的乡村性和复合性。从乡村性特征来看,当前一部分乡村旅游产生于城市近郊,展示的是现代农村、农业的风貌,如农业高科技园游览等,但乡村旅游的主流产品仍然是具有原生态的乡村旅游产品。实践证明,成功的乡村旅游产品总是充满着浓厚的乡村性。从复合性特征来看,乡村旅游产品实现了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使农业资源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化。它将农事活动、自然风光、科技示范、休闲娱乐和环境保护等融为一体,生态、生产和生活相结合,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优势互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合社会效益三统一,是现代旅游业和农业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从产品开发的角度来看,一般旅游产品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乡村旅游走的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和“示范点”示范相结合的道路。自2001年推荐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候选点以来,各地都很注意示范点的建设,许多地方性中心城市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也都设有乡村旅游“示范点”。

由于各种原因,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产品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同质化倾向。由于乡村旅游是资源依托型的旅游产品,乡村旅游资源的同质化必然会影响乡村旅游产品的同质化,加上乡村旅游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和服务,乡村旅游同质化相对比较严重,表现为产品定位模糊,有雷同趋向;活动内容简单,项目互相模仿;主题形象不鲜明,缺少营销策划;缺乏创新性的经营理念等。乡村旅游产品同质化的原因除了资源同质化、产品初级化以外,还与乡村旅游的开发道路有关。在资源同质、文化同源和地理位置邻近的背景下,首个开发成功的乡村旅游产品,在示范中树立起了榜样,但也有一些地方盲目仿效和跟风,乡村旅游产品的同质化现象由此加剧。

2 质量参差不齐。相比较而言,乡村旅游发展时间较短,乡村旅游所依托的旅游地一般地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加上乡村一般缺乏发展旅游所需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旅游服务的质量。乡村旅游点大多面临着开发和保护不力、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后等诸多问题。但是也有一些乡村旅游点,尤其是政府扶植的示范点发展迅速,在短时间内就开发了成效显著的旅游产品。例如,2009年厦

门市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了1200万元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致力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培训及宣传促销等。乡村旅游示范点五峰村于2009年6月28日正式启动,截至2010年2月,共接待游客9.2万人次,总收入达2000多万元,农民的直接收入达270多万元,同比增长480%,带动了五峰村周边劳动力107人就业,远远走在了同类旅游产品的前面。

3 空间分布以点状、轴带状不连续分布。许多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点,尤其是小规模的“农家乐”大多是自发形成的。它们在空间上以点状分布为特征,散落于各处。若有聚集,则大多与资源的自然禀赋有关,或者与交通线路相联系,在这种状况下,乡村旅游地就呈轴带状不连续分布,乡村旅游活动大多数以—地游或—线游(尤其是—地游)为主。

三、地方性中心城市乡村旅游开发和发展策略

(一)打造差异化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充分利用各圈层资源的不同特色打造不同的乡村旅游产品,而对同一圈层的同质化旅游资源则要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错位开发,使各产品之间、各产品线之间存在横向或纵向的互补关系,而非同质关系。打造差异化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首先要以科学的市场分析、资源调查以及合理的产品定位为基础,对开发地和开发项目进行开发适宜性评价,排除掉不适宜开发的项目。为了避免开发者盲目逐利或跟风开发某一种产品,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引导,如对有特色的产品提供优惠政策和专业支持渠道等。此外,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地域分布特点的不同,对乡村旅游的类型、结构和规模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力避乡村旅游“一窝蜂”发展。在旅游产品和项目的设计开发中,要充分考虑客源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分别向不同的客源市场推出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顾客价值和顾客满意度、忠诚度,总体上提高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构建环城游憩带

乡村旅游点主要分布在城郊,与其它景点一起环城形成不规则的游憩带,环城游憩带的形成与建设已经引起国内外许多中心城市的关注,但对大多数地方性中心城市而言,环城游憩带尚处于发展初期。

环城游憩带的建设可以将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开发置于整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背景上统筹考虑,使乡村旅游产品更好地与主城区目标客源市场的需求对接,在充分满足目标客源市场需求的同时,合理分工协作,打造差异化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各个乡村旅游点充分发挥乡村旅游效用,分享乡村旅游带来的效益。

构建环城游憩带首先要将环城游憩带的规划纳入到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城游憩带的规划和建设。通过环城游憩带的规划,以项目和资金两个手段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确定开发重点,并在资金、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宣传促销和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在此基础上,依据区域开发理论,优化乡村旅游的空间结构,实行“以重点景点为依托的据点式开发和以点穿线的开发相结合”,即以具有一定发展条件的重点旅游点为基础,建设和开发形成中心城市环城游憩带的旅游经济增长点,然后逐级扩散,开发次一级旅游区域,最终形成环城游憩带空间结构优化的点轴系统。

环城游憩带的构建在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同时,对城乡旅游一体化和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的旅游综合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环城游憩带的构建,不但可以满足中心城市居民及中心城市游客的旅游需求,而且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城市中心旅游热点的环境压力。二是环城游游憩带的构建可以与城市旅游相辅相成,提升中心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三是环城游憩带上的各个片区根据自身资源的特点,区分不同的细分市场,进行差异化定位,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形成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可以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的旅游产品体系。

(三)推行乡村旅游标准化

标准化的思想是对基础标准、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生态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既可以维护乡村旅游者的利益,也可以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还可以有效解决乡村旅游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2004年,上海市率先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而后不少省市也相继出台有关规范,对经营“农家乐”和发展乡村旅游等提出明确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在实践中有力地推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更是促使乡村旅游的管理深度得到有效拓展。但从总体上看,乡村旅游标准的针对性、体系化还必须加强,而且标准的颁布多用于衡量,指导作用尚未得到很好的发挥。

中心城市的乡村旅游要执行和参照执行各种乡村旅游的标准和规范,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制定新标准前应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且要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实践检验中不断修订完善。

做好乡村旅游标准化的实施与推行。大力加强对乡村社区的标准化宣传教育,发挥乡村旅游标准化先发地区和优秀经营户的示范效应,对乡村旅游标准化实施动态管理,大力推动优秀旅游乡村的发展,注重乡村社区的参与,加强参与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通过乡村旅游标准化的实施,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

(四)发挥中心城市主导功能城乡统筹发展

地方性中心城市在区域旅游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地方性中心城市往往既是区域旅游目的地,又是区域旅游客源地和旅游集散地,它承担着区域旅游经济的组织和协调活动。因此,应发挥中心城市主导功能,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旅游。

1 城乡旅游产品互补。市场需求多样化是当前旅游发展的一种趋势。旅游地为满足市场需求,必须开发出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城乡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导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旅游产品各具特色,要在乡村旅游产品差异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打造城乡互补的区域旅游产品体系,满足不同类旅游者的需求和同类旅游者的不同层次需求。

2 城乡客源市场的互补与共享。城市乡村旅游目的地的一级客源市场为中心城市居民,二级客源市场可以是来自中心城市旅游的分流客源。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农村居民利用农闲时节,到邻近的中心城市旅游,构成城市旅游客源。鉴于此,要发挥中心城市的主导作用,促进城乡旅游市场的共同繁荣。另外,从大区域来看,城市旅游与乡村旅游同属中心城市旅游,可以构成一个整体。因此,应进行整体营销,进行统一的形象定位,共同开发中心城市以外的客源市场。

3 共享中心城市的旅游业资源。在城乡统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可通过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理念,统筹区域规划,整合资源,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培训及宣传促销等,以促使乡村旅游的发展共享中心城市的旅游业资源,最终实现城乡旅游共同发展,提升整个区域的旅游发展水平。

注释:

①葛全胜、吴殿延《西部旅游开发战略的初步探讨》,载于《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81期第21至28页。

[参考文献]

[1]何景明,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探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125-128

[2]孟明浩,顾晓艳,近年来国内关于城郊旅游开发研究综述[j]旅游学刊,2002,(6):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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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课题:“旅游环境法律保护研究—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旅游业的发展为视角”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200803lx168。

作者简介:罗亚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讲师,华东政法大学2010-2011年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10-03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wWW.133229.CoM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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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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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中国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中国

参考文献:

[1]余小军,马融.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综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

[2]走进新农村“2010广西乡村旅游”正式启动.人民网广西视窗.people. com. cn/gb/179409/179464/10817241.html.2010-1-15.

[3]谢晓岗.广西乡村旅游开发研究—以百色市为例.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