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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3 16: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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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篇(1)

【关键词】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全过程管理

1.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规范化经营是市场发展的基本要求,合同是对合作双方责任的具体划分,对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维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因此,经营管理中要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同施工管理在过程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都要重视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直到生效,最后到合同失效的整个过程。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进行探讨。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合同变更不及时。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对书面函不够重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对签证不够重视。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在追究时忽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3.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3.1提高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认识

通过宣传、培训,使承发包双方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加强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履行。

3.2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四是健全合同文挡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具体如下:

(1)组织健全: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职能部分,为此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每个部门,落实到个人。

(2)制度健全: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制度或大纲,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同时企业各层次都应根据上面的制度编制各部门可操作的合同管理程序,例如编制现场施工记录程序、索赔程序、签证程序等。

(3)定期检查:企业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大力推行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国际惯例接轨。尽管目前招投标管理方式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单就施工合同的订阅程序一项,却有条件、也有必要按国际惯例操作。目前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惯用的土木工程招标文件。比如;招标文件中包括全部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对合同条件进行响应,决标后由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协议书,申明双方的招投标及中标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应该说,招标文件范本所确定的这一程序,是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订立施工合同唯一正确的程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篇(2)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前言

建筑工程合同,就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为了顺利提交建筑施工任务,同承包人签订的对于承包人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来完成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最终同意该项建筑工程并且支付全部建筑工程款项的合同。作为承包商,应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来完成业主所交付的建筑工程任务。同时,业主应该依照建筑工程合同中提到的一些规定来提供有必要的施工条件与交付建筑工程款项。承包商在承揽建筑工程的同时,务必要自习探讨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制度,进行详细的合同评审,然后再制定出最佳的投标方案。就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看,大致倾向于买方市场,鉴于此,施工企业应该尽力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保持继续盈利。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足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部都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市场则变成了我国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大多数都处于转型时期,所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暂时还不能够接受依照施工合同来保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这类市场竞争方式,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不适应按照施工合同办事,等到真正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最先找的不是合同,而是找上面领导调节或者送礼,就更加不用提关于合同的索赔了。

1.2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及人才不完善

合同管理与合同索赔属于高智商型,顾及全局的,同时又属于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法律性非常强的管理工作,针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就我国目前各大高校中,暂时还没有与之有关的专业性非常强的专业学科,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匮乏,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近些年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很好地接受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才决定开设合同工程部门,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没有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

1.3 市场运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截至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已经长期负债运营,再加上老旧的制度传下来的各种包袱,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有大多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迫于生计问题,接受业主向企业提出的各种极其无理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所广为流传的“阴阳合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4 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现如今,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是,因为这些出台的法律中的一些条款还不够完善,某些法律条款不够仔细,还具有漏洞可钻,就导致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相继出现,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时也会发生。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措施

2.1 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属于一项非常严肃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松紧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依照实际来创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创建分公司、项目部等等各个等级的合同管理机制,再加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逐步建成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来针对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保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者项目的经济与合法权益。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想最大限度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就应该创建一系列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则必须要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创建合同的审查与分析制度、合同的交底与定期报告制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制度、合同最终的总结评价制度等等,并且监督具体落实到实际中。

2.3 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关键在于人才。必须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创建合同管理中对于选拔人才来培养的各项工作。首先,对于选择人才要重视起来,选择自身素养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安排到合同管理的队伍中。然后,加强理论学习,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组织专业培训,和专题的学习与探究,学习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文件等等。接着要创建有效的交流渠道,引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沟通,;袄达到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目地。最后,创建良好的激励机制,把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效地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来进行实践合同管理中的理论和方法。

2.4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整个的管理层,特别针对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具有合同管理的理念与知识,创建一个大家都看重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一是要时刻关注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市场变化形式,要进行市场调查,实现可行性研讨。二是要重视合同当事人的履约信用以及支付能力。三是要重视合同创建的形式,应该尽可能地采取书面的形式来签订合同。四是要重视合同各项条款的准确性、合法性等等,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不能够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仔细认真,斟词酌句,不能够忽略对于文字的研究。只有在日常生活中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才会大幅度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3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体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可以说成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广泛的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实行与管理中的所有工作都可以划入合同管理的范畴。

合同管理作为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作中的指南,对于整个项目的实行起着控制与保证的作用。在我国的现代建筑工程中,如果没有合同意识,则导致项目的整体目标不明确;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则使项目管理很难形成一个系统,不可能会产生高效率的工作,同时也不会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外某个土木专业的人士称,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以及土木工程等等相关比较专业的教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设项目中,与之相关的法律与合同同时也是不可忽视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必须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融于一体。要想实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就应该针对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活动实行有效、合理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所具备的其他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共同构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当然,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中所具有的一系列管理流程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别的。

4 小结

在当今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及时调整整体思路,做到考虑全面,把我关键因素,把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放到各个项目部门,渗透到基层工作者之中,争取在建筑工程施工第一线建立起一道安全的防护栏。

参考文献:

篇(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其重要性和严肃性已为绝大多数建设工程从业者所认识,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我国建筑业的振兴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筑市场开展公开、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周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改革措施的滞后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施工合同管理效果不甚理想,严重影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正常运行[1,2],根据笔者工作实践体会,本文拟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做些粗浅认识和探讨。

1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存在内在联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不够衔接、相互分离。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室);有的在工作安排上,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1.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1.3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从项目发包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法制观念淡薄,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按照国家规定,有的也没有与施工企业协商,仅以每平方米若干元的价款签订合同,应当考虑的赶工措施费和风险包干费没有在施工合同里体现。致使施工企业的权利在合同中没有得到保障。

1.4 “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所谓“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规的合同堂而皇之、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它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私下的合同秘而不宣、偷梁换桂、瞒天过海,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其形式主要有承发包双方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之前已订有“君子协定”。有的招投标双方在办理完招投标手续后订立两份合同,一份送审报备,一份实际履行。有的还在合同签订并送审报备后,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把合法的合同内容。

1.5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示范文本在颁布实施初期。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尚在试行阶段,没有全面推行,因而,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也就特别有限这种规定实际上把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于“甲方代表”,显然这种定位没有把握社会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正确认汉到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规定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上的核心地位。合同条件中,以大量的条款规定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程序,明确了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在项目管理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1.6 施工合同管理法制滞后导致执法不力。施工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即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经济合同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中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那么,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私自变更已经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要约与承诺内容,另行签订一本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这种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对此,现行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私下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某些法律规范,只有按无效合同来处理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无效合同是“愿打愿挨”的“君子协议”却是无能为力。

2 改善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理顺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的关系

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旋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要打破错误思想观念,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旋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2 提高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认识

通过宣传、培训,使承发包双方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加强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履行。

2.3 切实加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作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四是健全合同文挡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

2.4 加强施工合同承包价格管理

适当淡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底的审查职能。改革评标标准,使合同承包价格的竞争符合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对一般商品来讲。市场竞争主要在价格和质量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作为一种持殊商品的建筑产品。由于它具有“单件性”和“期货交易”的特征,虽然质量和工程保修在建筑市场中固然重要。但是价格的竞争仍然是投标竞争的焦点。逐步形成合理低阶中标确定合同承包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如撮价低于标底按报价确定承包合同价格,如报价高于标底按标底确定承包合同价格。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要根据企业的内部定额和经营状况以及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摄价,既改变以往投标单位单纯依赖套用国家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做法,叉改变投标摄价竞争仅仅局限在恒量预算员水平高低的怪现象。

2.5 强力推行施上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文件范本

使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国际惯例接轨。尽管目前招投标管理方式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单就施工合同的订阅程序一项,却有条件、也有必要按国际惯例操作。目前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惯用的土木工程招标文件。比如;招标文件中包括全部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对合同条件进行响应,决标后由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协议书,申明双方的招投标及中标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应该说,招标文件范本所确定的这一程序,是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订立施工合同唯一正确的程序。

2.6 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法规,加大对履约行为的行政监督力度

把施工合同的授予、签订、审查、鉴证等环节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定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主要是签约阶段。对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力度则相对较弱。这种前紧后松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私下合同的出现起了催化作用,因为签约时你“管”,所以出现一份正规合同“应付管理”;因为履约时体“放”,所以还出现一份私下合同“适应你放”。为此。若打击或消灭私下合同,必须加大法律制裁手段。另外,要在合同签约管理的同时,强化政府对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履约的监管力度,对合同中的欺诈和违约行为坚决查处。

篇(5)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作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对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因此,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始终,任一阶段出现问题都可能出现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从合同的订制、签订、履行等各个阶段加强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一、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合同中对发包者和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合同管理起到约束作用,它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让高速公路顺利进行。(2)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管理中的核心,是双方的行为准则,整个工程所有活动都要按照合同履行,在处理工程问题和纠纷时都要根据合同条款来解决。(3)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规模及工程价格等内容都进行明确制定,因此,合同在整个工程活动中为双方经济活动提供有效、合法的依据。(4)高速公路施工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首先就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因此,要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就要对高速公路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让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加快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

二、公路合同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1、缺乏管理合同的专业人员

如今,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竞争也在不断的加剧,建筑行业也同样如此。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建筑企业必须搞好管理工作。合同是建筑企业管理当中的重要部分,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聘请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仅仅只是为了迎合其他的单位而随便的签订了合同,当施工出现问题的时候,就要采取措施,花费时间对其进行处理,这也提高了成本。因此,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在很多的建筑企业中,普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因此签订合同后非常容易出现违法条例,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这就无法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2、管理不规范、不科学

因为高速公路建设的合同种类非常多,而且也比较繁杂,所以签订时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核。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并没有对其实施规范、科学的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只看重合同的签订,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因此非常容易出现纠纷。而且签订了合同之后也没有将合同内容以及签约的情况进行深入的交底,导致管理人员对合同中的约束内容十分模糊,仅仅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进行管理,忽视了实际情况的要求。此外,在履行条约的时候,其也没有认真的研究过条约的内容,管理中充满了主观的意识,甚至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施工的时候出现了变更,那么就要进行索赔,但因为管理不善很容易出现这样的现象,即补充合同迟迟出不来,工程也不能按照合同交工。

3、合同的索赔很难实现

在实际施工的时候,必须根据合同来履行条约。但是高速公路合同的管理会受到行政的干预,因此必须要明确合同的重要性,尽量保证双方的权益。但实际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工作疏忽大意,使得合同的权益无法保证,而且合同索赔也很难实现。比如,当发生了工程变更,额外的工作不能得到书面的确认,变更指令又不规范,一些重要的资料也遗失了,使得发生纠纷之后,施工企业的索赔证据不足,因此索赔很难实现。

三、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订制阶段的管理

公路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的要求,并满足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6个原则。合同的文本应具有灵活性、广泛适用性、规范性等特征,且达到概括但不失完备性的要求,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合同的权威性与可信性。

2、签订阶段的管理

(1)对合同文本进行详细阅读。签订合同前,应先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看是否满足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要求。同时,把握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治理暂行规定》等。(2)对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进行严格审查。签订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无经营资格或等级证书等,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合理。同时,还要严格审查发包方的履约信用情况。(3)明确工程款项。在实际的施工中,工程进度款是采取按月或按工程进度的方式拨付,但在申请拨款的方式、手续等内容上则没有明确的合同规定,极易引起争议,影响工程进度。所以,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拨款及结算的程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4)明确双方权责。在合同中,应列出双方委派的管理者名单,并对其各自权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具有变更、签证及价格确认等签证权的人员、签证程序与范围等内容也要作出明确固定,避免他人随意签字,给双方造成损失。(5)审查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及造价约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工期,并约定开工、竣工的办理手续。对于中间交工的工程,合同中也应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验收机构、人员、验收程序、价款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签发等内容。(6)合理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为了减少或防范合同款项带来的风险,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中的担保制度实现这一目标。比如,施工企业应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业主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项担保。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中还应对材料采购、施工现场管理等内容也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利益。

3、履行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对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在合同的履行阶段,管理人员应对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与权力等进行认真学习并熟识,并对各种违约行为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同时,还要协调并处理好各种关系,保证工程的有序进行,以免误工期。认真做好合同的监督及跟踪工作,根据专用条款完成增减、变更项目工程的确认见证工作,尤其是隐蔽工程,并要详细记录关于工期或费用的内容,避免引起纠纷,阻碍工程的如期进行。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价格、期限等内容,应严格遵守,并对报修条款进行有效管理。认真完成协议、图表、函件及图表等文件的整理及保存工作,并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

4、变更、转让、中止及终止阶段的管理

在合同的履约阶段,受多种因素影响,也会出现大量工程变更。变更的原因可能是以传统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也可能是业主违约或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因此,应根据合同变更所造成的后果(如技术后果、法律后果等)而提出预案,以减少或避免合同变更而导致履约时引起新的冲突。同时,要加大对合同中的转让行为的规范力度,禁止非法转让。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且工程款已支付完毕,则应及时终止合同。此外,若施工中有满足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条件时,也应中止或终止合同,以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结束语

公路合同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它在整个工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化管理。因此,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才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化和经济化,让企业得到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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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一、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书函(会议纪要)的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对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立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2)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4)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和组织网络。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

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上述两项防治措施,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首先,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明确当年的目标,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且定期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其次,是根据活动的六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这项活动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三是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

4.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争取共指导和支持,不但有利于企业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篇(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要约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要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完成约定施工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从宏观来讲,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讲,是规范工程承包、发包双方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质量、成本、进度)实现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

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学会使用合同

在以往的合同管理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签完了就归档在资料柜里,甚至有的项目快结束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职能管理人员还不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或还是按照既往习惯,以前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或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样的管理方法,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显然不适应现代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轻视合同的管理,常带来这样的结果:本不该违约却违约了,本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却自动放弃了,甚至是本可以获得利益却承担了损失。所以作为总承包企业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会用合同、巧用合同。

为作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和项目部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相关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答疑的培训,组织学习合同条款和合同总体评审要领,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者身上。具体工程项目,该工作可由项目经理牵头,商务经理实施;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做到人人熟悉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相关规定、管理程序等。

2.增强合同法律意识,规避法律风险

2.1学会甄别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就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可能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和利润的经营行为。简言之,法律风险就是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和行为。识别法律风险,除了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外,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总结多年来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日后新签订的合同中学会规避、转嫁或谋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方法,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2.2分包合同中规避法律风险的几个方法

就工程分包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本文谈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设置有效的风险转嫁条款。如:增加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条款,明确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增加进度滞后违约条款,对因进度拖延造成其他工序连锁性滞后的情况明确惩罚标准等。

第二,对于分包商,运用双方共同承担的方法在合同中写明结算程序以控制付款节奏。如:可参照业主方的付款进程及结算步骤来订立分包单位的支付款节奏,避免出现垫资情况的发生等。

第三,运用风险规避的方法,在与分包商的结算书中注明“双方无其他争议”,这样可以在双方产生一些纠纷时免除不必要的诠释和调解;增加“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得款项已经全部按约付清”字样,以免产生任何额外待付款项。

3.熟悉《合同法》,完善合同管理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调整和规范合同关系的规则,不懂规则就会被规则所伤。知《合同法》、懂《合同法》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违约出现。按照《合同法》,本文以为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完善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一,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权的规定,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标的物验收的规定,制订合理的收货管理制度。

第三,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制订严格的债务管理制度。

第四,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制订合同变更审批管理制度。

4.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4.1合同全过程管理原则及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和风险,全过程合同管理就成为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潜在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对产生的纠纷运用规避风险技巧进行化解或谈判,对已处理完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就成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方法和原则。

4.2注意合同履行中的证据

保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院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要及时地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生事件的各类记录,积累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资料,形成能够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数据库和证据链,为合同管理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支撑。

5.注重授权控制管理

合理的授权可加强总承包单位经营管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反之必然带来管理的混乱、失控。授权控制注意事项主要有:

第一,在发包人授权特定人管理和签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变更、洽商、零星用工的签认、合同外工作的签认和工期、费用索赔时,必须规定除特定人之外的其他人签字无效,且发包人不予认可;所有的变更洽商、零工、合同外工作和索赔所增加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当期工程款申报时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第二,在结算时,明确结算的程序和权力,在合同中明确只有特定人有权进行结算,以及结算程序确认;结算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或规定“联合签署生效”特别条款等。

第三,在付款时写明收款单位,必要时需在支票上注明“不得背书转让”,并要求收款人员出具授权文件。

上述方法主要是以时间、范围、对象三个方面作为授权控制节点,由此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总包单位协调各专业分包的管理能力,同时避免了不当授权。

6.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总包合同为基础

在签署分包合同时,要以业主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和基础,订立分包及采购合同条款,要关注和把握总承包合同与各专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联动性,使合同成为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关注以下节点和事项:

第一,在时间上,对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要以进场或到货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为前提。

第二,以业主方付款为前提,使分包及采购合同的付款节拍与总承包合同保持一致性;付款进度可根据总包单位收款的进度安排,避免出现垫资情况。

第三,将分包及材料供货单位的违约责任与工程总包施工合同约定事项相联系,有效规避施工进度风险。

第四,将施工合同对质量的要求贯彻到分包及材料供货合同中,明确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7.注重对甲指分包单位的管理

7.1甲指分包管理不善会造成很严重的负效应

进度、质量、安全三个方面出现了问题往往是由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或者实际施工能力不能达到理想的状态,在施工经验以及自身生产协调能力上存在明显的欠缺,不能按既定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造成后续其他相关工序连锁性进度延误;供货单位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专业分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部位无法通过质量合格验收造成返工等。由于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不可避免地使分包人存在心理优越感,对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消极怠慢等。这些负效应的产生势必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结果。

7.2管理甲指分包的方式方法

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和健全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第一,应留下做过总承包服务工作的证据。文字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结算的时候可作为有力证据,但仅仅有落实在纸面上的文字而不签字不盖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最终也会在结算的时候增加确认证据的难度。

第二,应该争取获得更大的管理权力。权力的表现应体现在合同上,从进度、质量、安全、付款进度等方面争取最大的权限,做到权利有依据,奖罚有出处可寻。

第三,养成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的工作习惯。对已发生的合同索赔应及时向业主方申报,在双方约定的时效内争取问题的解决,不把问题都留在最终的结算环节。即便双方暂时就费用或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要清楚地记录问题解决到了那个环节,对已确认的内容双方签字,这样便于后续的工作。

8.培养和提升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管理能力

8.1培养工程总承包的意识

工程总承包就是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EPC合同,这是未来建筑市场发展的大趋势。而施工总承包只承担施工环节的工作。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是市场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培养和承担对各专业分包人的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势在必行。

作为分包单位可能会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分包不能再分包的规定,所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对一级分包进行管理,还要增强对二级分包的控制能力。

8.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分包管理的准备工作

第一,大力培养具有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系统等专业工程的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的设备采购人才。

第二,大力培养设计人才,逐步培养设计与施工、设计与采购的协调能力,培养设计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指导能力和施工人员对设计的理解能力和沟通能力,逐步培养对工程项目整体的规划和策划能力。

第三,建立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管理系统,培养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人才。

第四,先从工程项目的某些部分着手,培养工程总承包能力。

9.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企业管理,也就更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施工企业必须树立合同管理意识,重视合同管理,提高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切实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篇(8)

引言

在路桥工程项目中,通过加强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力度,不仅可以提升项目资金利用率,还能够提升工程项目现场资源的利用效果,减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因此为保证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本文深入研究路桥工程施工中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现状及提升措施。

1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内容分析

路桥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工程计量主要包含了工程量清单和变更清单内容以及合同文件中的具体费用。在路桥工程项目施工环节,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可以缩短工程施工周期,保证项目施工进度符合有关规定,进而减少项目施工资源的损耗[1]。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和业主之间签订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该合同是连接施工企业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重要纽带。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中的支付项目通常会超过清单支付项目的数量,比较复杂,路桥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包含下列内容:合同的制定、审核、签订与执行,工程预付款与各类材料设备预付款等。

2工程计量在路桥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及提升措施

工程计量主要是指工程项目施工环节,计量人员结合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包括有关文件内容,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计量工作,确定出最终的物资数量。

2.1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1)加强工程计量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出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在路桥工程施工环节,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可以帮助施工企业进一步掌握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更好地反映出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完善的处理对策。(2)提高工程计量水平,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路桥工程中的结算工作主要由造价管理者对各项数据进行复核。造价管理人员在进入项目施工场地前,需要对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从而进行准确的工程计量,能够为造价管理者提供较多数据资料,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准确的计量数据[2]。(3)提升工程计量水平,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在路桥工程施工环节,加强造价控制力度特别重要。工程计量水平的不断提升,可以更加直观地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作量,进而帮助项目管理者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管控工作。(4)通过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可以让路桥工程施工场地的管理者了解施工进度,并根据路桥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妥善调整项目施工进度。由于路桥工程项目的施工规模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工程计量难度,因此,计量人员要结合路桥工程结构特点,对既有的工程计量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减少错误计量数据的出现,降低路桥工程建设成本。

2.2提升工程计量的措施

2.2.1加强工程量动态管理力度工程计量人员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项目结算工程量等内容。工程计量人员需要在固定时间进行精确的结算并及时更新台账,保障项目的施工进度与工程结算保持同步,减少超预算现象的发生。此外,工程计量人员还要对项目设计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台账,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工程量台账更新的及时性[3]。

2.2.2制定科学的工程计量管理机制选择合理的计量机构,针对设计图纸无法完全体现的计量项目,要采取单独测算方式进行测算,并将最终的测量结果进行科学对比,进而计算出更为准确的工程量。工程计量人员要结合合同规定内容,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序实施情况,做好汇总计算工作,并加大审核力度,保证路桥工程计量管理机制得到良好实施。

2.2.3提高工程计量监管水平项目管理者要加大对工程计量工作的监管力度,如果发现工程计量人员没有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并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多次核算。在工程计量工作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即进行处理[4]。

3合同管理在路桥工程施工中的提升措施

3.1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由于路桥工程项目施工涉及的单位较多,各单位比较重视自身利益,为了减少利益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特别重要[5]。项目合同在路桥工程项目施工中具备一定的权威性。通过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明确各个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在路桥工程项目施工环节,各单位均需要按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因此做好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保障各单位的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3.2提升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3.2.1完善合同管理法规目前存在行政部门比较重视合同的签订工作,但对合同的执行缺乏良好监管的现象,且项目相关合同法规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合同监管水平。行政部门要完善既有的合同管理法规,在保证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成功开展的基础上,真正达到提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应用精细化管理理念,对工程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在降低工程施工造价的同时,保证项目合同内容更加规范。路桥工程项目中的财务部门要针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优化原有的条款规定[6]。

3.2.2加大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力度在路桥工程项目施工环节,部分参与单位缺乏对合同索赔工作的重视,严重影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路桥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依据,针对路桥工程施工合同索赔进行科学管理,能够减少不规范索赔现象的出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保持严谨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提前制定好处理对策。此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签订双方要结合路桥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改进原有的发承包模式,确保工程造价得到良好管控。合同签订双方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加大审查力度,保证各项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好责任平衡,如果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应马上解决。

3.2.3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为了保证路桥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提升合同管理者的专业素养特别重要,有关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结合路桥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状况,包括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工程中的合同管理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各项法律法规。(2)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主动学习先进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3)为了保证路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针对工程项目中已经发生的变更(但其数量与单价并没有明确的工程量),可采取计量支付模式,并且制定科学的审批方案,进而保证路桥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7]。此外,在路桥工程项目施工环节,针对项目分包合同,包括物资供应合同,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减少超预算现象的发生,保证资金支付更加规范,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4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工程施工中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现状与对策进行全方位分析,例如加强工程量动态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的工程计量管理机制等,可以保证路桥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减少项目资金的浪费。

参考文献:

[1]王浦安,宋晓轩.工程计量管理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中的应用价值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9(7):189,191.

[2]罗春荣.对路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的分析[J].财会学习,2018(33):111-112.

[3]肖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的分析[J].中国金属通报,2018(9):211-212.

[4]吕一民.分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计量工作的加强措施[J].建筑技术开发,2018(10):86-87.

篇(9)

1.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发现下面的问题并做好必要措施。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陛,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陛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加强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3.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合同法》已经实施,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管理人员,以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政策和业务水平,从正反两方而进行宣传教育,使工程承发包双方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认真订立和严格履行。

3.2合同管理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应紧密结合

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件,为招投标的结果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因此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 .3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发育,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日趋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

4.加强对分包合同管理

4 .1坚持程序管理,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根据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以《分包商评价报告》的形式,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其步骤如下:① 工程部、物资部、计财部等分工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做深入细致地调查:② 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资金保障、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③ 对该评价合格的分包单位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并报总工程师审核和项目经理批准:④ 将分包商的业绩及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和施工能力的有关资料建档保管:⑤ 在《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4.2 统一组织谈判及合同签订

通常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工程部、物资部、计财部等有关人员,与分包商就合同价格、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等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计财部门记录谈判结果,协办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最后形成并签订正式分包合同。

4.3 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规范标准化

合同制定的好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别是对工程成本有很大的影响。项目部采用统一一制定的标准,以分包合同加补充条款的方式保证合同的质量,使分包合同做到内容全面、条款明晰,并要求业主与分包商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只对那些有特殊要求的和有针对性的内容附加补充条款,明确地划分工程范围,精确地说明工作内容,避免含糊不清,留下活口,给分包商的索赔制造机会,造成成本增加。

5.加强合同综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5.1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签订以后,只是理论上控制了工程成本,然而为了把支出控制在合同金额以内,还要特意在计财部门设置一位既熟悉合同条款又熟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还具有实践经验的预算人员,作为合同成本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有关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的变化。同时负责对于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避免由于履行不佳造成成本增加。

5.2 实行全员管理.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全员、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成本、安全等在合同中融为一体。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依赖于全体职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因此,合同签订以后要组织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的精神。

6.做好工程造价合同索赔管理

(一)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讲,工程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的建材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不断的压低报价以期中标,但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各风险的存在,使得施工企业往往面临每工程亏损的局面,若企业掌握先进的索赔管理手段,那么不仅能够扭转企业亏损的局势,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另外,工程索赔工作的实施,还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存在风险的转移,当工程面临风险损失时,通过索赔,可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业主单位或适合承担该风险的第三方。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正当、合法的营利行为,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合同管理水平的外在表现,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本保证。

(二)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严格以合同作为依据

必须将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按其规定的有关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必须包含索赔事件的起因、时间、场所等内容,因此在意向书中应将索赔项目及缘由写明,并应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及证明。

(2)按时递交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在提出之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

(3)及时收集索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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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也愈来愈显得重要。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额打、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工程合同,都存在从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到终止的合同寿命周期。随着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不断深入,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和突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对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化日趋明显,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则会导致合同各方互相扯皮,丧失或弱化合同原有的约束作用,影响履约效果,致使合同标的难以实现或出现折扣。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动态的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合同开始生效后,双方就承担着法律约束的责任。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都清楚合同的内容,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为止。保证承、发包双方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施工工程中合同维护不仅是双方的利益关系,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比如在材料方面签订的合同,对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影响重大。在市场经济中,双方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才能规范、优化建筑业市场,推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人际关系,不注重合同管理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的影响,在建筑行业中,权利和人情往往高于一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受制于权利和人情,以法律法规为依托的建筑工程合同流于形式,使得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不按合同履行职责,违反合同的行为屡见不鲜。

2、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但是往往由于对合同的重视不够,或者因为没有专业的人制定,合同的内容可能不尽准确,还有人会钻空子,利用这一点谋取私利。从合同制定上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很多方面知识,专业面很广;同时,关系着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同就要求合同制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法律、造价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3、法律意识淡薄,轻视合同管理

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做形势、走过场,没有全面考虑,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提出,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合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层管理着的合同知识和经验不足,合同意识不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不去查阅合同而是随意处理。从而造成合同纠纷。

4、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我国市场进入市场竞争时间不长,建筑工程市场处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的阶段,对于合同的管理、利用程度有待提高。较多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监管制度,不明细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对合同的各项监督工作不到位,管理混乱。建筑施工企业也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和总结,缺乏有效的合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内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从而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管理效益。

三、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索赔、合同风险管理等。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是很难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综合管理能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合同评审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补充更改管理制度等。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就是将企业各部门合同管理职能与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职能进行有效分配,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以利于提高合同综合管理能力。

2、提高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2.1提高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

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是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择优录取专业人才。企业领导应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既具备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能力,又具有对合同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能力,还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财务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同时,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不断对合同管理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企业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变化发展和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个别研究。当然,企业也有必要选择较为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骨干进入高等院校进行培养深造,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的协议作为保证,使得在培养对象的同时,成就其事业。

2.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奖罚,积极在合同管理人员中推进“管理对标”机制,增强内部竞争意识,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自强能力;同时,赏罚分明,及时对表现优秀和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及时对表现不良和在工作中有较大事故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惩罚。通过建立这种合理的竞争机制和奖惩制度来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再到履行完毕,都有业务、法律、财务、经济稽查、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使用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合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明确法律责任,树立依法签约、依法履约的思想,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4、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正成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建设。一切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用实际数据,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合同的内容,避免投机取巧行为,完善合同监管制度,保证工作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防止混乱现象。在工作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工作经验,为以后的管理工作铺平道路。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账,对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并进行统计、检查,加强合同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结束语

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综合管理能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建筑工程实施中各方的行为,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综合管理能力势在必行,并应从多方面开展工作,需要建筑行业各方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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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意墓本资料的及时收集

按照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发包人和投标人按规定就工程合同价款、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并签署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后,合同即生效,进人合同履行阶段。发包人通常按约定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进一步优化后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水准和坐标控制点、施工场地和施工进场道路等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此后,承包人则做为工程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应与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及时沟通情况,并将工程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设备、材料等变化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一旦出现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抗力停工,则可根据合同约定,依此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追加或索赔申请,呈报监理单位。

1.2注意研究招投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l)承包人应选择施工经验丰富和处理周边关系及突发事件能力强、办事果断的人员作为施工项目经理,并组建现场团结精干的施工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一经实现,承包人应尽快完成乙方人员、设备、材料等的进场,尽快组织开工,避免因此引起建设(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督促开工的备忘通知甚至提出反索赔(指业主索赔)。(2)承包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熟悉和研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条款,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解释答疑,承包人也可在此提出与招标文件不同的工程布置、建筑物结构型式或施工方案及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或不合理规定,由监理、设计单位分析研究,请建设单位决定是否采纳,由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3)承包人应注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道路或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施工所发生的土石方开挖弃渣弃土及其他具有商业利用价值的物料,除按合同约定用于本工程外,对其处理权利属建设单位,承包人一般不得私自处理或改变用途。上述弃土弃渣对工程现场管理造成不便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妥善处理措施,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若承包人自行处理,将会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4)承包人应加强乙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尊重当地社会风俗习惯,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尽量避免与当地发生利害冲突,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加,建设(监理)单位一般不予考虑承担。

1.3注意工程t的及时计t和支付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计量和支付都有详细规定,一般都是根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的。也就是说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及未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签证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是不予支付的。这就要求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量及时按规定程序报验,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对实际完成的建筑物进行计算核实,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支付。对因建设单位修改设计、增加项目等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早进行合同工程量调整,申请建设单位及时进行计量支付。为此,承包人应尽早对各项工程量进行分析计算,与监理工程师取得一致,并及时将已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核验,以便及时得到工程价款支付,缓解资金周转困难。

1.4注意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