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3 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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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劳动价值理论的评述

1.1劳动价值理论观点描述

劳动价值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价值理论由商品理论、货币理论和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三部分组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其中,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的抽象人类劳动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的劳动的含量。

商品的价值量同样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是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起着支配作用,通过价格的运动来表现。而价格的运动又离不开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的调节产生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这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把市场经济下价值规律的调节机制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2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对价值理论的评述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人类社会工业化、市场化的初期,其目的是为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价值创造过程中,除资本、土地和劳动力外,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和信息等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因素。尤其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不断创新与推广对社会财富积累的贡献越来越大。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已造福于民”。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重大的作用,通过人这一劳动主体把科学技术融入到其他生产要素当中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从而产生出多倍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即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现代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更需要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和管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制度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它的产生不过是把社会价值共意得到一种稳定性存在的保证,把道德秩序转化为一种权利秩序,它为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和交换行为规范、组织原则以及知识技能等等的人类发展的创造物,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世代承续的社会机制,保存了人们交换行为和关系的模式,并且通过使价值共意合法化和固定化,而扩大了社会交换的范围。这种外部意志的强加力协调着人们的行为动机,并促进或阻碍价值的创造。例如,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股份制逐渐成为公有制主要形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劳动者创造价值有激励作用。

2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及构成

2.1从商品的二重性看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

(1)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分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马克思在这里就强调了满足人们需要的是物的客观存在。物的这种“有用性”离开了商品实体就不存在了。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次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既包括物质的,也有精神的,还有社会的。从另一角度看,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从另一角度分析了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成为消费者剩余”。这种消费者剩余既可能是商品本身所具备的,也可能是消费者的“发现”,还可能是消费者的心理感受。

民族品牌的“有用性”承载于其产品上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的同时,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消费者购买民族品牌更多的集中在精神和社会需求层面。人们在购买民族品牌享受其基本的“有用性”的同时,更能够感受到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品牌走上全球化品牌的趋势的欣慰。可以说,消费者在购买民族品牌所得到的精神和社会层面的上满足,远远高于他所为此支付的价格,也远远高于一般商品所提供的“消费剩余”。

(2)从商品的价值分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筋肉、神经、脑等的一定生产消耗”。这种劳动耗费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的,即劳动时间的长短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这里说的商品的价值高低对来说,既表现在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基本功能上,也表现在商品的外在质量和辅助功能、美学功能上;既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物质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的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民族品牌与非民族品牌以及其他非品牌商品的本质差别即在于劳动投入量与数量的差异。由于人们对民族品牌商品投入的劳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都高于非民族品牌商品的投入,因此品牌商品就包含更多的价值和交换价值,就能满足人们更多、更高从层次的需要。

2.2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与构成

(1)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

品牌价值的内涵可以界定为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所赋予产品的物理功能上的情感和体验附加值。由于其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所以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著称部分之一。在既定的劳动投入条件下,民族品牌价值取决于生产者特殊劳动投入和市场认可的契合程度。本文主要谈及民族品牌的文化内涵。

品牌文化的积累使得产品不仅仅作为实用价值的载体而存在,更使得产品在内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品牌文化更是以一种价值符号来传到产品的理念、价值观念和特殊效用,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进而转化为品牌的经济价值。

(2)民族品牌的价值构成。

从传统的角度看,民族品牌价值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资源组成、技术工艺、文化特征、广告与形象等也包括安全性、实用性、特殊性所带来的效用(包括生理和心理)。民族品牌价值和其他品牌价值一样,生成过程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民族品牌价值中更多的包括劳动者的复杂劳动。本文主要讨论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

王成荣在其著作《品牌价值论》中运用品牌经济价值曲线分析了品牌价值的构成,认为品牌价值大小取决于生产者者特殊劳动投入量与市场与社会认可程度的契合点。当两者值较高时,经济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亦然。但是当前者值较大,后者值较小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小,甚至为负;当前者值较低,后者值较高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大。所以,我借鉴王成荣的品牌经济价值构成理论来说明民族品牌经济价值构成,并认为民族品牌价值在其经济价值构成方面与传统品牌的经济价值并无差异性,只是民族品牌更能使消费者从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得到更高层次的精神效用(民族自豪感、荣誉感等)。

3民族品牌发展的制度性依赖

制度作为价值共意合法化或者说一种社会的游戏规则,必然会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等约束下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制度要素在经济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核心地位。

3.1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产品和服务是民族品牌的载体,也是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增值的核心。产品创新是民族品牌提升的第一组成部分,它主要集中在新产品的开发、新包装的设计与运用、新技术的创新和运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价值也是构成民族品牌价值的有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也可以使产品因良好的服务而增值。

民族品牌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过程中投入大量的生产资源、技术、资金和信誉保证等以使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因素无不为民族品牌提升给予支持和保障。制度是以对努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来建立激发努力的激励机制,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来源的。在一个封闭性的制度模式中,最重要的发展基础,或许就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努力程度;而在一个开放的制度模式中,其他因素的介入,或许在某些情况下,会比努力程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政府对先进技术引进的激励、对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及其他的政策性支持和财政倾斜。

这些年来,大家目睹了我国众多民族品牌如健力宝、活力28、乐百氏等等本土品牌一个个被外资收入囊中之后,汇源的举动确实触动了国人敏感的神经。这些民族品牌的消失殆尽无不反应了当前国内民族企业发展的艰难和政府对民族品牌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政府应基于民族品牌发展更好的环境和关怀,以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

(1)政府应主导国家品牌计划,扶植优势产业区域、产业集群重点突破。

(2)制定一系列完备的政策性保护和扶植措施。

(3)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有必要干涉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与外国品牌的并购。

3.2民族品牌营销传播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除了民族企业产品本身的创新,对民族品牌进行有效的营销传播活动同样是提升民族品牌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民族品牌营销也需要投入资源,而资源是价值转换的前提。制度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民族品牌传播过程中也担任重要的角色。制度对信息资源获得的可能性以及获得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民族品牌传播的速率和传播广度。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为民族品牌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借鉴很多发达国家在利用首脑外交渠道为自己的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的做法,开放国家外交资源,扶植企业走出去,塑造国家形象。

3.3民族品牌文化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民族品牌文化是民族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的核心。民族品牌物质文化是民族品牌文化的实物体现,民族企业通过产品、品名、标示、包装等方面体现民族品牌文化的是想和品牌价值观。民族品牌文化战略是民族品牌精神贯彻、品牌价值提升和顾客品牌忠诚的实现过程。

那么,作为文化“三层次”中的制度的文化使价值共意合法化和固定化,既是物质文化的精神化,又是精神文化的物质化。制度文化的这种两面性质促使了价值观共意在民族品牌文化中的实现和创新。制度要素在强化或淡化因民族文化差异而致使的经济主体出发点差异上的影响也极为重要。从民族企业内来看,经济主体成员对民族品牌文化创新的努力程度及其效率大小的状况,依赖于制度要素的动力机制塑造,因此,一个落后的制度模式,在强化民族品牌个性和品牌文化创新出发点差异的同时,也就压抑了人们的经济努力,闲置了人们的选择范围和对随机因素的利用可能,使整个民族品牌的经济发展表现出呆滞的特征。因此,政府应给予民族品牌文化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使得民族品牌文化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品牌的国际化更具有时代特征。

参考文献:

篇(2)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知识产品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进行探索和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的过程。与一般的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不同的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产品在劳动力的头脑中还是未知的,生产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说,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是使用已有的知识而生产新知识的劳动。

知识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中转移的过程或者说是知识的复制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传授知识的劳动过程和学习知识的劳动过程共同组成,因此也统称为教育劳动过程。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劳动中使用的知识量就是被转移的知识量,因此在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活劳动形成的价值虽就等于转移的知识量。在知识的再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如教学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学习者的生活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的价值都要转移到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去,形成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

2.知识价值论为劳动价值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篇(3)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知识产品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进行探索和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的过程。与一般的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不同的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产品在劳动力的头脑中还是未知的,生产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说,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是使用已有的知识而生产新知识的劳动。

知识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中转移的过程或者说是知识的复制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传授知识的劳动过程和学习知识的劳动过程共同组成,因此也统称为教育劳动过程。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劳动中使用的知识量就是被转移的知识量,因此在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活劳动形成的价值虽就等于转移的知识量。在知识的再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如教学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学习者的生活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的价值都要转移到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去,形成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

2.知识价值论为劳动价值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篇(4)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上演呢?

不可否认,出现大蒜比猪肉贵的情况,首先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方面,大蒜价格曾大跌,影响蒜农种植积极性,导致种植面积缩小,产量下降,再加上今年以来大蒜出口量的大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内大蒜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导致大蒜的价格直线上涨;另一方面,这些年来猪肉价格一直重复着涨跌的周期轮回,此前猪肉价格曾屡创新高,刺激了国内生猪生产,导致国内生猪存栏数大幅增长,猪肉市场供远大于求,价格自然一路走低。一涨一跌,大蒜价格就贵过了猪肉价格。

但仅仅是这样的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吗?显然不完全是。事实上,在这种基础性的农业生产领域,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往往因为其周期性的变动,容易导致物价的周期性变化,从社会经济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角度而言,并不符合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

农产品价格上涨,自然会带到其他物价上涨,也很容易导致通货膨胀的产生。但农产品价格上涨,从商品经济的自身规律而言,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这就带来一个现实的矛盾。国家不希望农产品价格上涨,但农产品价格不可能一直低廉,否则的话,一定会伤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尽管在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的农产品价格都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但这种很低的农产品价格是国家计划经济的政策所导致,即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在客观上大量盘剥农业生产,并形成相当的社会积累,打下了城市及社会发展的基础。可这样调控政策的代价,便是农村地区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无力,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其实,这种矛盾,并不只存在于中国,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几乎每个国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化解这种矛盾的唯一办法,便是由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相当的补贴。即通过财政支付转移的方式,在不牺牲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农产品价格的稳定。

令人欣喜的是,这些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很多的补贴,包括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农机购买的补贴、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但这些补贴,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而言,显然还不够。无法通过补贴,实现农业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这从这些年来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上可以看出。

所以,当“大蒜比肉贵”时,我们还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农业生产政策,即国家应该把农业生产补贴执行得更完善、更细致。否则的话,今天大蒜比肉贵,明天辣椒比肉贵,后天再来个其他什么比肉贵,若要是再来个大米比肉贵,那我们就真的要颠覆“何不食肉糜”这句千古荒唐言啦!

不仅如此,从“大蒜比肉贵”的现象中,还要反思的是我们的农业流通领域,也即国家究竟该如何规范这种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市场?

事实上,几乎所有类似“大蒜比肉贵”的现象背后,真正获益的并不是农民,不是那些直接的农业生产者。谷贱伤农,谷贵也富不了农。真正在价格变化中发家致富的是那些农产品经营、销售者,或者说是那些投机、炒作的商人。

篇(5)

关键词:虚拟经济 经济泡沫 虚拟资产 流动性控制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

(一)虚拟经济的范畴界定

虚拟经济是从具有信用关系的虚拟资本衍生出来的,并随着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而发展。但是时至今日,虽然相关的研究成果很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在虚拟经济的研究范畴以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学者们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学者们对虚拟经济的范畴问题主要有四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认为虚拟经济与虚拟资本的运动密切相关并且是非物质生产活动。罗良清(2009)认为“虚拟经济是以虚拟资本交易为载体,利用短期市场价格波动为收益来源的经济活动,它以预期收入资本化定价为基础,脱离了实体经济具体生产过程”。礼(2009)则认为“虚拟经济是以价值和信誉信用为基础,以金融系统为循环依托的虚拟资本交易并繁衍增值的经济活动”。孙宝文(2005)提出“虚拟经济是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这些虚拟资本不经过实体经济循环就可以取得盈利”。

第二类观点界定的虚拟经济范畴较第一类观点更加广泛,将所有非物质生产活动视作虚拟经济的范畴。例如“虚拟经济是在追求货币利润的目标下,通过单纯的‘买卖’、‘资本化’运作以及价值‘炒作’等相对脱离了‘物质生产过程’的价值增值活动”。刘骏民(2008)和叶朝晖(2003)则将虚拟经济定义为“虚拟经济是指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和以投机牟利为目的的、相对实体经济而存在的、具有价值独立化运动特征的一种经济”。

第三类观点对虚拟经济的定义是从虚拟经济的功能出发,包括虚拟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财富分配功能。徐良平(2002)认为“可以将虚拟经济看成是人们为了冲破现实经济的资源束缚,提高源配置效率,运用越来越虚拟化的交易手段将经济增长的各要素在更高层次上组织起来,以更快地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周建波(2009)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以无形的商品、资产及其市场共同组成了流通的新空间,以科技信息网络技术为传递方式,以股票、期货等金融创新产品为交易工具和表达方式,以预期的劳动价格、技术价格和资本价格进行定价和分配,从而以虚拟价值和价格方式刺激并带动了实体经济迅速发展,并产生了巨大财富效应的经济形态”。鲁品越(2009)认为“虚拟经济是以证券化资产的虚拟价值为内容,以大众资本为其实体经济价值来源,通过对虚拟价值的波动价差的投机,以分割实体经济价值和规避投资风险,而产生的金融流动体系”。第四类观点则将虚拟经济与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的服务行业联系在一起。如宋可为(2009)认为“虚拟经济广义上则是指满足心理需求的生产(如娱乐、传媒作品等)有关的经济活动”。而林左鸣(2010)把“同时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的经济,及只满足人的心理需求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定义为广义的虚拟经济”。

无论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都同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中运行,同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它们的功能也与市场的功能一致,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从资源配置方式差异来区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研究范畴。事实上,学者们认同虚拟经济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观点。例如,胡延平(2008)认为“从社会总体上说,所谓钱生钱的虚拟经济并不能生出哪怕一分钱,它其实一刻也离不开实体经济,它不过是重新分配实体经济带来的利润。以‘钱’生‘钱’,其实质是‘分配’”。尽管如此,虚拟经济却必不可少,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虚拟经济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笔者在这里将人们的不直接与生产和消费商品或劳务相关的经济活动定义为虚拟经济的范畴,否则就是实体经济的范畴。

例如,股票和债券,其在一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因为融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建设或是生产及消费,而其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这种经济行为的直接结果只是财富的转移或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并不直接与生产和消费商品或劳务相关。

另一个例子是古董及为赚取差价而从事的实物产品买卖。虽然这类物品具有所谓的观赏价值或是使用价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在买卖它们时并不以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像这样的交易活动也不与生产或消费直接相关,因此将其划为虚拟经济的范畴。

(二)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上述简单地界定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研究范畴,看起来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由于孕育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市场是一个有机的功能整体,因此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也是相互促进和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因为市场经济行为的直接目的是获得利润,无论是商品生产还是劳务的供给,都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这也是市场经济中企业或个人的生存基础。但是自从虚拟经济活动产生,就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获取利润的新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获取利润完全与商品或是劳务的生产和消费无关。正如徐国亮(2006)所指出的“生产过程只是获取利润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获取利润而必须干的‘倒霉事’。资本本质上都有一种狂想病,企图不用生产过程作媒介而直接获取利润。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这种狂想渐渐变成了现实”。因此,无论是虚拟经济活动还是实体经济活动,其目的相同,即获取利润。

由于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利润杠杆来完成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价格和利润又具体表现为信用货币,段彦飞(2009)认为“市场经济的生产目的是获取利润,而利润是以货币来表示的,或者说只有货币才体现出利润。……货币利润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导价值标准”。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虚拟经济活动获得的利润还是实体经济活动获得的利润,其代表就是信用货币,并且由于货币在虚拟经济及实体经济之间的流动,以及货币能行使价值尺度的职能,使得贷币成为联系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纽带。

虚拟经济泡沫产生的原因

关于经济泡沫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存有多种说法,除了许多学者都把“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等同使用以外,有些说法极易与通货膨胀、商业循环、虚拟经济混淆。因此,对经济泡沫的内涵进行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在这里笔者借鉴相关学者的观点,将经济泡沫表述为由于局部的投机需求(虚假需求)使资产的市场价格脱离资产内在价值的部分。它实质是与经济基础条件相背离的资产价格膨胀。

(一)虚拟经济活动催生经济泡沫

首先,由于虚拟经济的产品交易并不直接与生产和消费商品或劳务相关,因此,虚拟经济范畴内的交易对象具有可多次甚至是无数次重复交易的特点,这一点,是经济泡沫催生的前提。

王爱俭(2008)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实体产品将价格预期融入其中,表现出虚拟性的泛化。从两百年前的荷兰郁金香到时下炙手可热的中国君子兰,都体现出了虚拟性泛化的特征”。因此,即使是实体经济范畴内的交易产品,如果其交易背离了以生产或消费商品或劳务的目的,其活动就具有了虚拟性,就有可能催生出经济泡沫。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像郁金香及君子兰这样的产品层出不穷,不久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绿豆、大蒜也是实体产品被虚拟化炒作的例子。同时,与现代城市化相伴而生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实体产品经常被催生出“泡沫”的典型例子。

其次,在实体经济的范畴内,人们的交易行为注重交易对象的使用价值,并且这种使用价值的交换以价值为衡量尺度,最终表现为商品价格并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由于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价值虽然抽象可是真实存在,因此在实体经济的商品交易活动中,商品的价格虽然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是价格却不会与价值背离太远。但是在虚拟经济的范畴内,人们的交易行为关注的是对利益的获取,只要能够获取利益,以任何价格交易产品都认为是合理的。

成思危(2008)指出“当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买卖后,由于其本身并没有价值,故其价格的确不是按照客观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照人们对其未来价格的主观预测,还要受到供求状况的影响,这就使其价格更加脱离了实际经济活动的绩效”。另外,在虚拟经济活动中,人们的主观心理发挥着较大作用。李俊青(2005)认为“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成本和心理的函数,也就是商品定价都是揉杂着成本和心理定价的成分”。最终结果是在虚拟经济领域,当人们对未来形势乐观时,人们对于相关产品的交易热情高涨,相关虚拟资产的流动性变强,相关产品的价格也上涨,由此可能催生经济泡沫。相反当人们对市场情绪悲观时,相关产品的交易量减少,相关资产的流动性变差,相关产品的价格就下跌。

另外,对于虚拟经济而言,从短时间看,其交易产品的价格有跌有涨,但是从长远看,虚拟资产的价格总体会一直保持上涨。因为当相关产品的价格跌到其合理价格之下时,其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和获利可能性变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会使该种产品的价格回复到合理水平。而当虚拟资产的价格涨到其合理价格之上时,人们并不注重这种产品实际值多少,而是关注其在未来是否还有获利的空间,只要人们认为可以获利,似乎相关产品的价格并无上限。

由此可见,泡沫经济与虚拟经济是相伴而生的,只要存在着虚拟经济范畴内的交易行为,那么经济泡沫被催生将不可避免,这也是本文将经济泡沫前缀以“虚拟”的原因。

(二)通过投机活动对利益的追逐是虚拟经济泡沫膨胀的动力

虚拟经济活动中,参与者充分利用所能获得的信息,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相关产品的交易。也正是由于有众多的参与者,可以部分地解决个人决策信息不完全问题,有利于通过资金流向调节社会资源配置。但是由于虚拟经济的参与者并不是以资金的合理流向为目的,而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因此人们的虚拟经济活动时常会偏离虚拟经济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轨道。

许博(2003)认为“泡沫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投资现象,是人们非理性的投资观念和投资(投机)行为的结果,这种投机行为不是单个投资主体行为,而是众多投资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李新(2007)也认为“对于虚拟经济泡沫(泡沫经济)而言,过度的经济投机活动是原动力,股票及房地产是主要载体,投机资产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是必然后果”。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积累,在传统产业经济领域,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越来越少,有大量的社会闲置资本亟待寻找到新的投资机会。而虚拟经济不存在生产周期问题,不存在资金周转的难题,并且往往虚拟经济领域资本收益率也较高。因此虚拟经济就成了众多社会闲置资本的最终去处,直接以获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便大量涌现,而资金的涌入,可以带来虚拟经济的繁荣,虚拟经济的繁荣则会吸引更多的投机资金进入到相应的领域,由此泡沫被催生并不断膨胀。可以说投机活动对利益的追逐是泡沫经济膨胀的动力。

抑制虚拟经济泡沫的方案: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

由于上述将不直接与生产及消费商品或劳务相关的经济活动划归虚拟经济的范畴,那么在这里将所有虚拟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对象称为虚拟资产。

(一)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的必要性

资产流动性指一种资产能迅速转换成现金而对持有人不发生损失的能力,也就是变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也称变现力。不同的资产,由于其固有属性不同,其流动性也不同。现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并且资产的流动性依其变现能力排序为:现金(包括现钞、支票账户)、定期存单、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抵押贷款证券(MBS)、资产抵押证券(ABS)、公司债券、股票、大宗商品期货合约、金融衍生品等等(张云,2009)。

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资本市场在不同的经济体系下对资产将会有不同的定价机制,这个机制由于形成时间一般比较长以及市场存在一定的对比效应(即资产在同一个市场中具有较稳定的相对价格),一旦两个原先相对独立的经济体进行资产交换,那么,类似上述这种等价格而不等价值的交换行为也就发生了”(施青春,2009)。由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属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其产品的定价机制不同,因此仅仅按照产品价格,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通常不是等价值交换,并且虚拟经济产品的价格并不以产品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也不可能实现等价值交换。由此可以认为,制订合理的虚拟经济产品与实体经济产品的交换规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另外,由于商品经济范畴内的实体经济遵循商品价值规律,而商品经济范畴内的虚拟经济并不遵循商品价值规律,而两者以货币为媒介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这样的条件下,由不等价交换所导致的经济问题就不可避免。因此实现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是调和商品经济范畴内的虚拟经济不遵循商品价值规律矛盾的客观要求。

(二)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活、生产、工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样的条件下,电子货币越来越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如鞠国华(2009)所说,“在高度发达的信用时代,人们的财富都以数字形式保留在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当中,也就是以各种计算货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因此,由于信息传输和处理的方便与快捷,使虚拟资产的流动性控制成为可能。

1.托宾税与印花税。具体分析如下:托宾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托宾的意思是需要“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托宾税的实施可以抑制投机、稳定汇率,其税收收入可以为全球性收入再分配提供资金来源。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民从事证券(目前主要指股票)买卖时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计征,由证券卖方按1‰的税率征收;不对买方进行征收。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托宾税提高了国际游资进行跨国汇率投机的成本,而证券印花税提高了股市投机的成本。由于成本的提高,必将使得相关虚拟资产的交易量下降,因为必须存在更高的预期收益,以弥补税收的成本,交易才会发生。但是这至多只能减缓经济泡沫的膨胀而并不能阻止投机和虚拟经济泡沫的催生。

首先,类似托宾税的税种或是证券印花税的税率相对于虚拟资产的收益而言其比例很低,只要潜在的收益存在,并不能有效地阻止人们投机,如果提高税率,则不利于金融市场正常功能的发挥。

其次,虚拟资本的投资收益有着不同于实物资本的特征,其收益通常与取得收益的风险相关,而可变的托宾税和债券印花税增加了虚拟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提高了投资的风险,而风险的提高会通过收益的提高而得到弥补,因此类拟托宾税的税种和债券印花税不过是提高了资产收益而已。而如果是固定的托宾税率和债券印花税税率,可以作为虚拟资产的“生产成本”而直接记入其市场交易价格中,这在虚拟经济泡沫膨胀时,起到了加速泡沫膨胀的作用。就笔者的了解,在目前中国的部分小镇,由于房屋产权转移时当地政府违规收取“巨额”的手续费,使得当地的地基和房产价格飞涨。因为产权转移的手续费成为了“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每交易一次,这样的“生产成本”都会存在,每一次交易时,上一次的“生产成本”会体现在这一次的交易中,即使房产基本价值没有变化,市场供求没有变化,不存在投机的房产买卖,房价也会上涨。

2.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使用“筹码”。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拟资产变现的程序控制,二是虚拟资产变现的比例折算。

对虚拟资产变现的程序控制,目的在于形成一套机制,可以使监管部门主动干预相关资产的流动性,而不是等到虚拟经济泡沫破灭,投机资本潜逃成功之后,使真正的投资者被套牢并由其承担损失。金融资产变现程序控制,应该形成这样一套机制,当虚拟经济的某个领域有大量资金流入,可能催生出泡沫时,降低这些领域资产的流动性,也就是提高在相关领域进行投资的机会成本,并且资产流动性大小应该与资产泡沫的“大小”负相关。

金融资产变现比例折算,要求对价格虚高,形成了泡沫的资产实行折算变现,也就是说,在同一个领域实行等价格交换(等价值交换),而对于不同领域的产品则可以实行不等价格交换(等价值交换)。比如,当房地产市场形成泡沫时,一套市区的价格100万元的房子,可以同两套郊区价格50万的房子进行交换,而不能与价格100万的小汽车进行交换。

由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有着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有着相对独立的运行规律,但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可以设想在两个经济范畴内使用不同但行使着相同价值尺度功能的货币,这就像是某些场所里使用的筹码。当人们进入时可以将货币换成代表相同面值的筹码,但当他们离开时,可以用相应的筹码换得相同面值的货币,如果人们只是暂时离开,则用不着兑换而可以选择继续持有筹码。但是,如果有人违反了规则,那么这些场所可以拒绝兑换筹码。

相似的,对于用于虚拟资产交易的账户使用有别于实体经济交易账户所用的货币,实体经济中的货币只有首先兑换成虚拟经济的货币时,才能进行虚拟资产的买卖;相反的,一项虚拟资产必须首先卖出换成虚拟经济的货币,然后兑换成实体经济的货币,才能购买实体资产和物品,并且可以对不同类别的虚拟资产使用不同的交易货币。这时,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就多了一道防火墙,只有相对正确与理性的经济行为才可以以货币为媒介在两个经济领域内自由通行。

3.对方案的政策评价。具体分析如下: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可以调节持有虚拟资产的机会成本,因此能够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当某项资产的流动性变差时,其被持有的机会成本变大,由此可以部分抵消因为高收益而造成的大量资金的投机。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泡沫,又可以避免因紧缩贷币政策对实体经济造成不良影响。资金从实体经济进入虚拟经济,表现为实体经济的货币供应量下降,在某种程度有抑制通货膨胀的作用,因此有学者将虚拟经济视作“流动性储蓄池”。但是过多的货币进入虚拟经济部门,或者说并不很多的资金进入同一个领域,这样容易催生出经济泡沫,而经济泡沫的过度膨胀则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已经形成了这样一套机制,当实体经济通胀压力过大时,允许虚拟经济吸收部分流动资金,而当虚拟经济的某一领域出现经济泡沫时,启动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这样的调控机制,有利于抑制泡沫膨胀。

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有助于决策者引导非完全理性的利益追逐者,使其以相对更加理性的态度从事投资,同时将社会资金引导进入缺乏资金的领域。虽然决策者也不可能掌握完全信息,确切地知道在哪个领域泡沫已经形成,但是这种机制有助于约束投资者行为,使其慎重审视那些看似繁荣的投资领域。如果流动性控制是一项经济政策,那么所有投资者都应该了解:非理性的过度投机肯定会给自身造成损失。因为只要泡沫膨胀,那么无人能够全身而退,这样投资者会更加关注那些并未形成泡沫但获利潜力大的领域,而不是仅仅由于可能的高收益,将资金投向泡沫部门,这样可以抑制货币资本直接以投机获利为目的。

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有利于阻遏国际投机资本,避免其对本国经济的冲击。尽管目前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开放,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整个世界都将倾向于融为一体。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可以利用国际资本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阻遏或是防范国际投机资本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并不对虚拟经济的现有功能造成影响,只要虚拟经济各个领域和环节是正常运转的,那么市场将只能知道“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的存在,而不会真正看到它的存在。唯一改变的是人们在考虑虚拟资产流动性、收益和风险这三个因素之后,还要考虑资产的现有流动性会被调控这一事实,这有利于投资者更理性投资。

讨论

国内对虚拟经济的研究是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开始的,奠基之作是刘骏民教授1998年著的《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尽管以后也有众多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至今却并未就虚拟经济的概念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这个原因,也因为本文是从虚拟经济的研究视角出发,探讨经济泡沫及虚拟资产流动性控制问题,因此不得不首先花了较多篇幅来对虚拟经济及实体经济的研究范畴进行界定。至此基本的写作目的已经完成,但是由于笔者自身的学识有限,对相关问题的阐述未能做到全面、准确,提出的相关观点也未能做出充分论证。

另外本文提出的对虚拟资产流动性进行控制的方案,离实际操作还有较远的路要走,比如如何具体对各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管理成本多大,如何准确度量经济的泡沫程度,金融资产变现的比例如何确定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探讨,笔者只有留待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并且这些问题也需要更多睿智的学者参与讨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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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篇(6)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49-02

一、异化的概念

异化在《健全的社会》指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的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变化,人的社会性格也发生变化,异化是现代人社会性格变化中本质方面的问题。弗洛姆认为“异化是一种体验方式,在这种体验中,个人感到自己是陌生人。”从论述中可以看出弗洛姆认为异化主要是个人主观心理体验或者感受,所以从他的认识看,异化是从人的自我异化开始的,随之不断扩大影响到自己与他人和社会等领域,从而导致异化现象和社会问题出现。所以在这种心理感受中,人首先感到是自我异化,自我的疏远感。具体说本应该是人的思想和感受指导自己的行动,但是在异化过程中,行动和结果反之支配和奴役人的思想和感受。人的行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作用下,特别是在工业化社会中具有数量化、抽象化的特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受到市场化倾向影响。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商品化,自我异化的人对自我的感受和对他人的感觉一样,从而导致人的疏远和冷漠。人不能了解、理解自己和他人,丧失自我喜怒哀乐的感受,所以弗洛姆认为异化是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对人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自我异化的特征

弗洛姆认为自我异化就是把自己看成和外部物质世界一样的物。因为外部世界是物,异化的外部世界“投影”到人类自身,人的自我认识和感受就像物一样,人是怎样认识物质的就怎样认识和感受自身。这样的人就不再具有自我感觉和常识判断,即使人们有感受也只是感到人与外部世界的距离感。人失去了外部世界作为人物质精神生活的载体的密切联系,人不是生活在现实世界和社会中的,不是具体有思想感情的人。这种疏远感导致了现代人的孤单感,所以当人发觉自己是没有内核的自我时候,以更加异化的形式,像偶像崇拜一样依靠自身以外力量决定自己生活的意义与价值。

具体表现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自我异化,人不仅觉得自己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而且人性等同于商品物的属性。商品只有在市场中以交换价值形式实现自身的价值,那么异化为商品的人也只有在市场上出售自己各种资本获得财富实现人的价值。外在之物决定了人的价值,人丧失自身力量不再是自己积极的、丰富的、人类力量的承担者。人的价值只是单一的、被动的由市场价值规律决定。人的自我感觉是以市场经济价值的大小衡量和体现,不是以实践中具有自我感觉的人的行动决定。随着异化范围扩大,人感觉不到自己是人类力量承担者。人自我感觉失去的异化现象,使人失去责任感,人类使命感,失去整体、总体感,逃避现有的自由。这一论述同样在《逃避自由》中“个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是按照文化模式提供的人格把自己完全塑造成那类人,于是他变得同所有其他人一样。”在资本主义工业化机器化生产过程中,人异化为整个社会大机器中的一个零件,所以碎片化的社会让人失去对整体、总体的把握,人再也感受不到自己的人类力量,失去统一性,只看到社会中孤立的物。商品抽象物的属性,让人不再有具体的人的感受。这类似于货币固定充当商品交换一般等价物,表现为一种社会财富的代表。所以人们用货币的多少衡量人价值的大小。人异化为占有货币多,以货币换取物的数量多,他的价值就大,而忽视商品是人类劳动本质的体现。人成为像货币一样的商品,异化为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的物。自我异化的人以这样方式实现自身的价值,体现人存在、生活的意义。特别是资本主义市场化倾向,商品的价值和价值规律延伸到人的社会性格结构中,人的友爱、礼貌和善意也成为商品。自我异化的人不仅商品化,而且认为生活的全部过程像资本投资一样,现代人的生活也是投资获利的事业。人的自我异化随之也从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导致人在商品市场上用数量多少衡量生命活动,而生命不是商品,不能以商品经济的规律衡量人类社会,人是否有商品价值的问题本身是没有意义的。

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使人失去自我感受,人与人之间的统一感也随之丧失,人不能认识自己与他人,人发觉自己不能忍受丧失自我的恐惧感,从而更加异化使自己依附于自身之外的物。人的自我异化造成人性的异化。自我异化的人性等同于商品物的属性,人自身的善良、友爱、礼貌等人与人之间的美德也成为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人的自我价值从属于外在物的决定力量,从属于他人,人成为依附于自身之外分散化的实体。所以自我异化在现实中导致人的自我意识的异化,因为物没有自我,所以成为物的人也没有自我意识。弗洛姆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存在的先决条件是人感觉体验到的是自己,不是一种异化的、外在的体验。所以当自我体验消失的时候,人感觉与他人的体验也一同消失,所以自我异化的人是没有个性的实体。异化的人的主体自我感觉也是一种异化的感觉,人不再有爱、恐惧、信念、怀疑等思想感情,不再有对自身之外事物的决定、识别、判断能力,人感受不到与他人友好相处的愉快,感受不到人与人之间美好情感,也认识不到丧失自我的悲剧结果,人生活在社会中是没有精神内核的物的存在。

总之,弗洛姆从心理学视角研究异化对人造成的严重后果,认为异化的人是具有市场交易倾向的人,商品化的人,而不是具有自我创造力量的,具有生产和建设特征的性格倾向的人。异化的人是没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为了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可而倾向于趋同的一致,但是因为趋同人使人丧失了自我,所以自我异化的人感觉不到安全。自我异化的人总是感到不满足,厌倦和忧虑,为了补偿和掩饰人们又竭尽全力的弥补,而这又加重了人的异化。

三、辩证的研究“人的自我异化”

因为弗洛姆认为人的自我异化是主观心理感受的异化,所以他主张通过道德改善,精神分析治疗异化这一心理疾病,弗洛姆并没有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私有制、生产方式私有化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根本矛盾。这不同于的异化,虽然通过对人的心理研究填补重视物质经济关系的“人学空场”,但是弗洛姆过分重视人的主观心理感受作用,却没有辩证的研究这一问题。从的观点出发,现实社会中人与外在环境相互客体化的过程是客观的,因为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环境中,自然环境、人类社会都是人生活的物质承担者,人应该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在此基础上,人应该发挥自身的创造力量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认识外部世界,从而实现人的价值。人应该有自己的意识与感觉,而不是商品经济决定了异化的自我意识与感觉。马克思认为人劳动自我力量的产物反之奴役人自身,造成人的异化。人们应该认识到物与物交换背后,商品价值实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力量,是凝结着无差别一般人类劳动的体现,而不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商品。所以弗洛姆认为的人的自我异化是不同于的异化,但是这一思想积极的方面对理解和研究人本主义的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四、健全社会中的人

弗洛姆认为健全的社会中人是自己生活的目的,人们以良心为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每个人都关心社会的事务,参与到社会活动之中。健全的社会是一个整体,所以健全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也不再是分离的状态。健全的社会让人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动承担者,积极主动和负责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之中。这样精神健全的社会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促进了人们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能力的劳动。弗洛姆认为健全的社会应重视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因为社会的整体性,所以在人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实践中也体现为不可分离的整体。

为了避免人的自我异化在《健全的社会》弗洛姆认为一个正常的人,没有异化的人应该是这样的:人与自身和谐统一,运用理性去客观把握现实。人具有自我意识,感到自己的存在和他人是统一的、和谐的。人只要生存着就应该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把生命的赐予看作是人生宝贵的机会。追求精神健康、幸福、和谐、爱以及创造。人是自己生活的目的而不是工具和手段,人是自己行为创造者,不是外在之物决定人而是人掌握命运决定自己的生活。人不再具有商业化的交易倾向,而是体现为对人类创造力量的倾向,每个人不再是通过社会趋同、和他人的趋同获得自我意识,而是现实感觉到自己是自身力量的主体。人们感到自己是顺应现状的,生活本身是有意义的,也是现实存在的,社会存在着信仰体系。人们能认识到人类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但又不失去自我的完整的。通过人在社会中的交往活动彰显人类的力量,人类生活的丰富多彩。人应该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关心社会事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创造性劳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人的价值。人不仅具有自我意识,能感受、理解自己和他人,而且还具有思想、感情的判断和决定能力。人是自己行为发出者与决定者,人不仅具有自我感觉而且能够感受到人的生存与外部世界之间是相互依存与相互影响的。人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统一的在社会中与他人团结合作相互友爱而存在。人的生存、生活是在具体社会中具体和现实的,人有友爱和信念,是有思想感情和意识判断的人,而不是抽象化、商品化的物的存在。人的生活不能以商品化的投资获利的价值进行衡量,生命本身是人的创造过程,给人的是生命的感受和心理情感是不等于市场中商品物的价值。人的生活意义和价值不再以外在物质财富的多少衡量,而是人自我创造力量的彰显。所以健全社会中的人应是统一的、完整的,具有自我思想意识和感情和身心健康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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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自20世纪50年代末始,人力资本理论在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人的努力下得以确立并逐渐形成。随着罗默的知识积累模型和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的推广和使用,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 “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的运作形式不同,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劳动力资本是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指“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要素的资本所有权”口,,包括对其自身具备的体力、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所有权。因此,劳动力资本也同样可以分为从事简单劳动和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人力资本。

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仅为27.5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流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的原因。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性”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流。

二、人力资本外流的原因分析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流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人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人(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瓦,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人的原因,阎。因此,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劳动力,但在可分配收人中,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全体和个体来看,其收益权并不能完全实现。而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等量投资并不能取得等量收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存在差异。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本,其所有者必然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形成人力资本流动,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人力资本素质越高,则出国的预期收益越高,从而导致大量的精英滞留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形成永久性的人力资本外流,将会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抑制人力资本外流的思路及对策

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人数与滞留人数比例的最佳状态是2:1,这个比例被称为“最佳黄金回归比例”。在现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很难彻底摆脱人才国际流动中的不利地位。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某些启示,将消极因素转变成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就能够减少人力资本外流及其造成的损失。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日益居于主导位置。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人力资本对社会的价值贡献具有“马太效应”的增长趋势,使生产的收益呈递增状态。更有意义的是,在不可再生资源匾乏时,人力资本积累还可以促使人们创造或发现新的资源作为替代物,这对存在严重资源隐患的中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剩余价值。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来看待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的增长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投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首先,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宽松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只有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外流的人力资本回流,初步改变永久性人力资本外流与过渡性人力资本外流的比例,最终彻底扭转人力资本外流现象,实现人力资本的双向与均衡性流动。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大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同时把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网。

第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本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流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上的障碍,使人力资本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自由选择权,促进人力资本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

篇(8)

一、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一)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生产实践的迫切需求。森林的生态效益是森林的外部经济效益,不能通过市场交换使其经济主体受益,现代经济学将之称为公共商品,对这种公共商品应有特殊的价值计量方法和补偿措施。森林生态补偿就是对森林生态效益的一种价值回报,也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是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的首要奋斗目标。而生态环境恶化和林业资金匮乏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弥补生态公益林资金严重不足的重要渠道。从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践来看,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初期的造林费用不足;二是森林管护费用,包括人工管护费、护林防火费、病虫害防治费等不足,导致森林资源管护不力,毁林现象严重;三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投入的补偿,由于没有资金渠道,一直没有实现,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当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对林业的投入是相当有限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通过“谁受益,谁补偿”,“专款专用”等政策弥补资金不足,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实施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多种生态需求为主体功能的森林。生态公益林服务于社会,受益于全民,是一项公益事业。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为载体的形式发挥作用的。一旦将其林木采伐,其生态效益也就不复存在。所以,生态公益林是严禁商业性采伐的,其经营者不可能按商品经营方式通过市场交换取得其劳动和投入的经济回报。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森林生态效益长期无偿享用,森林的经营者只有投入而无回报的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也可以弥补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1)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界定。(2)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3)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4)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将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强化生态补偿的税收调节机制。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增收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的开发要逐步提高税率。(3)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今后可以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及加强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引进海外资金,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4)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立法研究,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在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控制力不足的条件下,加强产权改革制度的研究,调动民间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将政府主导型生态治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治理模式。(5)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收费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收费的实践,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应该专款专用,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

四、结语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一个新的课题,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解决生态建设资金的根本途径,虽然国家已经开始试点,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如生态效益价值评估,同时借鉴林业发展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努力促进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而我国财力有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本文中提出的对策建议,在不同地区具有相应的选择性,有必要引起地区政府重视,林业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探索。

参考文献

[1] 徐信俭等.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思考[J].林业经济,2000(4).

[2] 吴水荣,马天乐,赵伟,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进展与经济分析[J].林业经济,2001(4).

篇(9)

⒈从宏观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不可分割

一定的经济需要一定的文化。人类经济发展史表明,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取代封建自然经济后,相应的道德文化没有建立前,自然经济呈现无序状态。我国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由于没有建立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的精细的道德文化,使经济活动的许多空间失控,使权钱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这些都严重冲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包含尚公精神,即崇尚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经济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在“三个有利于”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树立公平意识、进取意识、诚信意识、互助意识。

⒉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必须要求发挥道德的协调作用

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经济关系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关系必然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的调节和支配,这样使得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必然会有意无意地违背市场交易规则,发生多种利害冲突,如果不及时地得到合乎市场规律要求的妥善解决,就必然导致市场规则的破坏和市场秩序的紊乱,从而危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这就需要一种深入人们内心的、具有稳定的、连续性的、广泛影响力的道德约束机制来进行监督。

⒊道德可以弥补市场法治的某些不足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一般地说,法是通过“抑恶”来扬善的,而道德是通过“扬善”来抑恶的:法诉诸于惩戒,往往只能除“恶”于已然,起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用,道德则诉诸良心,可以防“恶”于未然;法长于治“标”,道德则长于治“本”:法遵循实用性原则,主要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道德则遵循应然性原则,还可以引导社会走向理想。另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不仅道德需要良心,而且法也需要道德、良心的扶持,一个社会良心和公众良心泯灭的社会,法律不仅会丧失其公正性,同时也会丧失其权威性。在历史长河中,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还是会有空隙可钻的,随着情况的变化,制度规章也会有不适应之时,所以,在许多法律干预不到的地方,道德恰恰可以弥补它的不足。

⒋道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一个新的趋势就是经济增长已不再单纯依靠资本、技术等经济因素,还有赖于各种非经济因素。诸如文化知识的投入和道德精神的注入。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统计资料表明,人文因素在经济增长方式中已占50%的比重,表现为意识形态的道德理论、价值观念、伦理原则、道德人格等便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人文因素。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内涵了诚实、信誉、公平、互惠互利等道德因素,并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那种效率和公平兼顾的价值观,仁中取利、义中取财的经营方略,诚实信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使企业具有长久的发展后劲,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的“活水源头”。

⒌道德对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作用重大

道德是人力资源中的重要因素,因为人力资源不仅包括劳动者一定的智力和体力,同时,还应包括一定的德力,劳动者只具有健康的体魄、灵活的大脑机能及智能还不够,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有较高的道德追求和生活准则,有积极进取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只有在道德的作用力下,自身的智力、体力和全部潜能,才能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在社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合理地配置劳动力,除了要有科学合理的经济体制和管理制度外,还要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准的管理人才,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调控手段和监控机制。

(二)在各个环节教学中,针对不同的内容,可以突出以下相应的道德思想和观点。

⒈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四个环节需要道德机制发生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商品的生产、交换,还是分配和消费,都涉及到如何在道德范围内进行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商品的生产、流通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等各个方面都蕴含了一种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以个人为本位或“亚洲资本主义”以集团为本位的文化精神和价值理性。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恪守一定的道德规则,这样才能使整个商品流通过程和谐完成。例如,经济生活第一课“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信用工具”,第三课“消费及其类型”“树立正确消费观”,第四课“ 生产与消费”,第五课“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制”,第八课“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九课“市场交易的原则”等等,以上市场主体的行为既有法律具体规定,也包含一种社会主义道德精神贯穿了整个教材,可以说,道德思想是经济生活的灵魂,经济生活教学如果没有德治思想或德治思想体现得不充分,都是缺陷和不完整的。

⒉经济竞争的有序性也离不开道德的监督

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得维护自由、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这些规则有法律性的,也有

在人们内心长期形成的共同信念。由这些信念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市场机制往往不会失灵或者扭曲.市场好比运动场,竞争就象比赛,都讲究友谊第一,都主张在道德范围内的积极参与。例如,经济生活第一课“纸币”,第二课“商品的基本属性”,第三课“做理智的消费者”“公司经营成功的要素”,第五课“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九课“市场交易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第十课“对外贸易”等内容,它们的顺利进行,除了法律规定外,都离不开人类共同道德的规范作用。

⒊市场主体的平等、自由依赖于道德

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自由的,任何胁迫行为和欺诈行为在交换活动中都是无效的,为确保这种地位平等的竞争自由,就得依靠道德,发挥道德的监督功能。例如经济生活第二课“价值决定价格”,第四课“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竞争地位的平等性”,第五课“劳动和就业”“劳动合同制”“社会保障制度”,第六课“效率和公平”,第七课“个人收入的分配”,第八课“财政和税收”,第九课“市场交易原则”等内容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这需要教师在讲课过程中细心阐述。

⒋契约(合同)的效力需要道德发挥维持作用

市场经济必定导致生产者之间发生商品货币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商品货币关系往往采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而这种合同关系除需要法律规定外,道德机制也必不可少。例如,教材第五课中“劳动合同制度”,第六课“银行的作用”,第九课“市场交易原则”,第十一课“世贸和金融组织”“对外开放坚持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

⒌提高经营者、劳动者素质需要发挥道德的作用

经济生活课程标准清楚地说明我们学习经济生活的目的包含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在教材第一课“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课“做理智的消费者”“公司经营成功的要素”,第五课“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八课“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九课“市场经济和市场秩序”等都始终把握社会主义道德的主旋律。

篇(10)

《劳动合同法》颁行后出现的“立法震荡”前所未有,有人因而发出了“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感慨。笔者认为,法律是要求国民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成熟的法治思想几经必要的专业论证,完成立法程序后的权威结果,其必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并经得起实验的检验。作为一部调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彼此双向选择的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民商法律规范,却从立法高度宣称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的权益,并运用了行政法的立法逻辑和表述方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为一部新法的颁布就骤然制造了新的劳资关系的紧张,挑起了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也必然引起人们关于良法、善法的思考。笔者试图在法律分析之外,通过权威经济学理论的观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分析

一切劳动都是人类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但不是所有的耗费都是劳动。作为有社会价值、经济意义的劳动,一方面是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所进行的各种特殊性质和具体形式的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从实现经济目的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言,具体劳动并不能形成社会总体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只有撇开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和特定性质,将一切劳动归结为社会总体在脑力和体力上的支出,这种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才能真正反映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此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这才是作为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劳动价值的劳动立法断不可忽视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在颁行之后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这一不可否认的客观后果,之所以误导劳动者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对立态度和无中生有“赔偿诉求”的奢望倾向,乃是立法者偏重于对具体劳动自然行为的认识,而忽视了对抽象劳动的社会属性的认知,似乎忘记了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劳动二重性”的基本经济学原理。作为规范劳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应反映、调整、规范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而绝不应限于劳动的自然属性。如此才能体现法律规范的法治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以及它所想要体现的劳动价值。同时还要考虑到,无论哪个时代的劳动价值以什么标准要素为其核心体现,其差别都是存在的,这些差别存在于劳动者自身,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即使在完善的劳动市场中也存在这些差别。因而就不同劳动者而言就必然存在差别劳动、差别薪酬、差别管理、差别待遇,当然还有劳动责任大小的差别。在现代,劳动的价值其实更多是以效率和效益来衡量的,在个别劳动关系中又存在着劳动态度和责任心的衡量标准。

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劳动者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雇主提供一种在双方之间达成良好匹配的信号和机制。然而,实现双方之间的这种匹配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这是因为,不同的劳动者在技能和偏好方面的差异很大,而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在任职要求和工作环境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别。实现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最佳匹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试错过程……既然劳动合同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结合的实质是个“试错过程”,既然立法者意欲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不应该采取强调保护某一方利益的法律倾斜立场,而应使双方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交换平衡、协调,并一体平等地得到保护,使得双方本已通过“试错过程”的结合不要再出现“试错结果”。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没有社会生产关系的和谐规范、利益多元、互利双赢,就没有劳动生产关系的稳定建立和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而也就谈不上劳动的有效使用并体现劳动价值。只有把准了社会属性,理顺了生产关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各别具体劳动与自然关系的结合,达至劳动自然属性的实现。

我们还应注意到,在《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之涵盖已经超越了马克思个别具体论断的历史局限,股东、雇主、企业家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本身就是劳动,也参与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事实上,劳资关系双方都以所在用人单位兴盛发达,效益倍增为荣,社会人士也无不希望自己因所处区域成为投资福地、经济热土而受益,而不愿意出现“立法恐吓”而屏退投资者,影响用人单位存量,减少劳动就业机会,压缩对劳动者的招雇使用渠道。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现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模式并举的社会形势,劳动者也同时直接是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情形不乏其例,但毕竟不可能成为全部。难道劳动者如果没有成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能参加企业的有关决策和利润分成,就必然要形成劳资关系的对立,造成劳动关系的紧张吗?若其如此,则恰恰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连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受到影响。因为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二、劳动力商品理论分析

被奉为“劳工阶级的圣经”的《资本论》,对劳动力作了一个确当的经济学定性――商品,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揭示市场经济奥妙”的鸿篇巨作《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作为生产要素的工人在交易时出卖的只是劳动,并不是他本身。作为具有人格权的劳动者本身不是商品,而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技能、智力、体力)是商品,所付出的劳动是商品,劳动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权威经济理论予劳动力以特殊商品之定性,但依然属于商品范畴,依然要服从商品经济规律,欲使商品实现其价值,必须是商品所有者与相对人发生关系以及商品互相发生关系,如果商品未能基于需和求而进行买卖交换,只停留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其价值就不可能会实现,其价值量就永远不会改变。要实现劳动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要实现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与劳动力商品需求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接、达成合作、互利双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过自身劳动以及劳动能力的付出取得报酬,从而实现将劳动物化为商品,完成商品价值的创造。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也有其价值,虽然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应注重的一个前提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最大的道德价值和历史现实,是实现劳动者生存权、经济权、社会权最大的价值。劳动力在任何社会都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如果我们不给劳动力与生产活动相结合的机会,以道德绑架的立意或者权利卫士的面目出现,在客观效果上却阻止了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途径和可能,限制了商品所有者权利的行使,制造了劳动权利实现的障碍,那么,作为商品(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空怀商品而不能兑现其价值,空谈权利何用?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就是有机会付出劳动,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使用或被消费的结果也是要付诸劳动,虽然消费劳动力的同时会创造剩余价值,然而我们只有把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区别开来,才是理解价值增值过程的关键,前者创造的自身价值是劳动者实现生存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必要手段,甚至是基本要求;后者创造剩余价值,就是创造了人类财富,就是创造了历史发展、社会繁荣的资本。没有资本的积累和财富的创造,就没有时代的进步。

剩余价值的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绝不仅仅依靠劳动和劳动力本身就可以实现的,只有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原料相结合才能出成果。企业将各种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加以组合,以生产出能够在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就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即物的要素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劳动力结合而言,没有用人单位就业平台就没有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就没有劳动力商品价值实现的条件;没有资本拥有者和投入者提供生产资料、设备、土地、原料等劳动条件,劳动力就没有其劳动对象,甚至连劳动的自然属性都无法实现;没有资本运营者和商品市场平台,劳动产品甚至没有交换价值的实现基础,充其量只剩其使用价值而无价值,剩余价值也就无从谈起。而剩余价值创造所形成的资本积累,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基本追求,同时也是人类财富不断增加的原因和结果。应该说,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乃是劳动价值体系和劳动者自身价值同时存在的两部分,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无论是创造自身价值来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还是创造剩余价值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值,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若对劳动者是否创造应有的价值,遵守应有的劳动规范予以忽视,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商品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支持,认为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法成本就是“劳动工的胜利”,那么,“雇主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冲动,即通过采用一种更多依赖资本,而更少依赖劳动力的技术来降低成本。由于雇主向更为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模式转移,这就必然造成它们的劳动力需求数量下降,这种效应被称为替代效应”,甚至不排除采取关门大吉,自我消失的做法,此则绝不利于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基本利益的实现,当然也不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追求的效果。所以,劳动立法只有在深刻认识到劳动者所拥有的商品是其自身内在具备的劳动力,而如果一个商品拥有者欲有偿付出自己的商品,却首先被设定与有偿利用其商品的人的对立,我相信,绝无“商品交易”的机会。请记住“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二百多年前的告诫:“人们的劳动所有权一切其他所有权的基础,应该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体力与技能是一个穷人所拥有的全部世袭财产,如果不允许他按照自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伤害他人的条件下,运用他们的体力与技能,显然就侵犯了他最神圣的财产。这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自由权,而且还侵犯了雇主们的正当自由权。……这显然是一种粗暴无理的行为”。

三、劳动就业理论分析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而要增加社会财富积累,发展国民经济,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只要国民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就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事实上,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那么,劳动力需求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什么?从社会资本存量而言,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利润的多少;从劳资关系双方而言,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总量存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及用工环境,绝不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对立和立法的威吓,更不可能取决于劳动者工人自己。除非如新马克思学派理论家认为,工人要想得到真正公正、合理的利益,必须直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若如此,《劳动合同法》则失去了调整对象,失却了立法前提和立法意义,当然在客观现实上也不可能。就业状况归根到底寄希望于劳动力商品的“买方”――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的就业结构、岗位设置、用人规模,以及对劳动力的客观需求与招用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则当然又受制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劳资关系状况。然若立法不慎,刻意偏颇,抛却法治思想,而以道德架绑理念主导立法思维和法意表达,误导劳动者无来由的“维权”和不切实际的诉求,则必然不可能促使和实现用人单位提供或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只可能会出现“立法性失业”。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通过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现象,发现了资本剩余价值理论,进而揭示剩余价值的本质,引导人们探究资本和财富的深层奥秘,其历史前提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分工提高了劳动效率,开发了人力资源配置领域,大大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广泛,从而为剩余价值这一伟大理论的发现提供了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而我国现实的根本任务依然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是以财富积累、资本丰裕、国家强盛为基础的。我们还没有完成财富充分积累,尚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我国的现状依然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与就业机会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用人单位的用人自无法在法律意义上得到落实和保障,从而导致人力资源配置不当、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相当严重。高失业率下的经济发展不是健康发展,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只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诞生更多的企业工厂、用人单位,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所以,若欲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扶持和保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培育就业土壤,广开就业门路,尽可能地为劳动者造就实现其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机会。

从根本上讲,劳资双方尽管存在着利益上的局部冲突的个案,但绝不存在本质上的固有矛盾,更不存在广泛性地劳资争讼。而对于逃薪雇主、非法煤窑、黑心砖窑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乃至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遏制,若意欲用劳动合同的规范和处罚,通过增加其“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约成本、违法成本”惩戒行为者,警戒其他人,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其结果反而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这种立法威慑则令正常用人单位产生难以消除的用人顾虑。我们应认识到,就业机会或就业岗位不仅已经成为各国国内的不同人群相互竞争的“稀缺资源”,而且也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争夺的“稀缺资源”。这个“稀缺资源”存在于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和开发也取决于用人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会根据资源状况、社会现实、法律环境、劳动管理成本,合理地安排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而从生产要素市场中之劳动力市场来看,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较之土地、资本、技术和信息等更为用人单位难以把握和控制,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双向活动的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力供求矛盾、岗位结构性矛盾、生产季节性用工矛盾、劳动者工作适应性矛盾、用人单位调工调薪矛盾等各种摩擦之外,更重要还在于立法导引下的用工环境性摩擦、纠纷群体性摩擦、裁判道德化摩擦,以及争讼接力性摩擦。这必将使用人单位在必要的生产成本之外,无端地扩大用工成本、管理成本、应诉成本,也必将使得用人单位根据价值规律调整生产要素配置,缩水生产规模,裁减用人岗位,甚至以“自杀式”方式自断“经脉”,关门大吉。这是商品经济规律在劳动力市场上应对方式的必然反映,但在客观上不利于《就业促进法》所表明的“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这一基本经济政策的落实。

参考文献:

[1](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经典通读)[M].朱攀峰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7页

[2][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8年2月版,第56页、第60页

[4](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 罗伯特・S・史密斯 刘昕译: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董克用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250页

[5](德)马克思 姜晶花 张梅编译:资本论(经典通读)[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影响人类历史的巨著――〈资本论〉导读》第9页

[6](德)马克思 姜晶花 张梅编译:资本论(经典通读)[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27页

[7](英)马歇尔 朱攀峰编译:经济学原理(经典通读)[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43页

[8](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2月版,第226页

[9](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 罗伯特・S・史密斯 刘昕译: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董克用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6页

[10](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 罗伯特・S・史密斯 刘昕译: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董克用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6页。

篇(11)

[中图分类号] C91-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12-0021-03

鲍德里亚在《物体系》一书的结论部分曾为消费作出如下的界定:“消费的对象,并非物质性的物品和产品,它们只是需要和满足的对象。我们过去只是在购买、拥有、享有、花费――然而那时我们并不是在‘消费’……财富的数量和需要的满足,皆不足以定义消费的概念:它们只是一种事先的必要条件。”[1]消费主义产生的首要前提就是消费社会的诞生。所以,我们先来看看何谓消费社会。

一、关于消费社会

在《消费社会》一书中,鲍德里亚开篇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物极大丰盛的时代,一个被物包围的社会,人与物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2]人类从匮乏性社会迈入物的丰盛社会,甚至,人们根据物的节奏和不断替代的现实而生活着。

消费社会首先是指物的丰盛,而且物不再是孤立的物,而是由“全套”的形式组成。堆积、丰盛显然是给人印象最深的描写特征。鲍德里亚这样描述:“今天,很少物在没有反应其背景的情况下单独地被提供出来。消费者与物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他不会再从特别的用途上去看这个物,而是从它的全部意义上去看全套的物。”[3]比如,厨房的碗柜、抽油烟机、微波炉、电磁炉等,这些物件构成了厨房的整体意义,“好似一条链子、一个几乎无法分离的整体,它们不再是一串简单的商品,而是一串意义”。商品的膨胀不断引起无止境的需要和消费的欲望。

其次,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成为生产力。消费社会的丰盛和消费紧密联系。在《消费社会》中,鲍德里亚不时借用马克思的句子,但语气强烈:“在这个社会中,浪费式消费已变成一种日常义务”,“消费社会在这场最为壮美的机遇剧中,通过对物与生命如仪式般规定的破坏,为自己提供了物质过于丰盛的证明”。[4]消费社会需要生产充足的商品,但更需要旺盛的消费欲望。鲍德里亚不无感伤地说:“商品只有在破坏中才显得过多,而且在消失中才证明财富。不言而喻,无论是以强烈的象征形式(机遇剧、赠送礼物的宗教节日、个人或集体的外在破坏),还是以系统的、惯例的破坏形式,破坏都注定要成为后工业社会决定性的功能之一。”这是消费的恶循环、恶增长。表面上看,社会呈现富裕、经济繁荣,而实际上,是用消费来转移矛盾,让人们生活在幻影中。消费不再是人身体的再生产和人的精神再生产,人沦为为消费而消费的动物。

第三,消费符号化,可操控化,通过消费个体完成自己的社会身份定位。这是消费社会最终形成的标志。消费者的消费在对物的使用中表征出物所有的符号化内涵,并将这一意义放置于物的体系所编制的编码之中,以确定消费者在其中的地位。由于编码体系只有在消费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本身就变成了一种社会编码。它以消费什么与怎样消费的问题来言说社会的区分与差异。从符号学的观念看,消费作为一种主动的结构,是一个以符码编码组织起来的结构,而个别的消费行为就类似于言语的作用一样。消费被符号所操控,这构成了消费社会的深层逻辑。[5]

二、符号与政治经济学

物的符号化在于物的功能性失调,物被抽空成符号的存在。但这只是符号消费何以可能的逻辑前提之一,另外的问题就是:为什么符号可以被消费呢?符号具有怎样的结构和功能可以与消费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符号消费?我们先来看看符号学理论。

(一)符号:能指和所指

鲍德里亚的符号学思想深受巴特的影响。巴特的一系列著作《流行体系》、《写作的零度》、《符号学要素》、《神话学》为鲍德里亚树立了符号分析的典范。甘恩指出:“巴特不仅提供了方法论,而且也是这种分析方法的典范。”这种分析表明:我们与物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以符号为中介的。物品构成了一种语言,其中作为使用和功能的这样一种价值仅仅是修辞。不存在物的基本的意指,有的只是意义的无尽序列。[6]用巴特的话来说,物对人来说永远是一种符号。巴特的神话学由索绪尔的符号学思想发展而来。索绪尔建立的符号模型是:符号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索绪尔强调:“语言符号不是事物和名称间的联系,而是概念和声音形式之间的联系。声音不是实际的(物理)声音,因为声音是听者对声音的心里印象,是他的感觉所印证的给定他的关系。”[7]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意指关系,这是个表达过程,虽然符号不同于真实的物,但在表达中这两者是同义的。巴特认为,在大众文化的言谈中,表达过程是第一层级的,这个表达的符号构成了第二层级意指过程的能指,而第一层级的符号只有从属于第二层级的意指过程时,才具有意义。

我们结合鲍德里亚对布尔乔亚室内结构可以看出,物品的布局反映人际关系和社会情感,它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人的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物品成为对人的社会性质的依附,同时也成为对人的社会性质的展示。“要成为消费的物,物必须首先成为符号,也就是说,它必须在某种意义上外在于一个它现在只能作为意指的关系。因此,它是任意的――它与这一具体关系之间不是不一致的:它从于其他所有的符号―物品的抽象的和系统的关系中获取它的一致性和它的意义。只有在这一语境中,它才能被个性化,它才能成为系列的一部分,等等。因此,绝不是在物质性上而是在差异中,它才能被消费。”[8]物的符号化,表明人与物的关系变成人与符号的关系,人不再直接面对物的世界,而是符号系统。

(二)消费意识形态

鲍德里亚指出,在传统的(包括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消费品的价值被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种对商品价值结构的界定忽视了符号在价值构成中的地位。

在马克思的意义上,意识形态一般表示虚假或欺骗,是统治阶级管理被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发展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宗教、教育、法律等领域。这一意识形态理论扩大了意识形态研究的范围,但他忽略了意识形态的建构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国家或统治阶级自上而下,被统治阶级自下而上。尤其是在消费领域,符号消费的完成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形态成为消费社会乃至日常生活中有效的引导和规训机制。

鲍德里亚对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消费规训的批判,无疑是马克思之后至今为止最深刻、影响最大的重要演说。它加深了欧洲神学的反思批判维度,并且使社会批判理论获得了全新的思想资源。它具有一种符号的社会价值,这种符号的交换价值才是更为根本的――使用价值常常不过是一种对物的操持的保证(或者甚至是纯粹的和简单的合理化)。在此意义上的消费概念不再与物的使用价值相关,消费的过程也不再仅仅是一种需求的满足,由此从根本上摒弃了传统消费概念的个体性、主观性。因为“一旦人们进行消费,那就绝不是孤立的行为了(这种‘孤立’只是消费者的幻觉,而这一幻觉受到所有关于消费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精心维护),人们就进入了一个全面的编码价值生产交换系统中,在那里,所有消费者都不由自主地相互牵连”。所以,作为一种交流体系的消费是一个以某种集体的行为取向为前提的功能性概念。概括地说,消费成为“沟通和交换的系统,是被持续发送、接受并重新创造的符号编码,是一种语言”。[9]通过这一语言,人们可以获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结构以及约束机制。在此,消费终于变成了一种社会驯化模式。它的基本运行机制就是通过编制某种社会符码,并通过消费的过程将不同的人规约入这些符码之中来完成社会的一体化功能。消费真正变成了整个社会的新的意识形态。

三、象征交换与死亡

如何解除社会的符号化或者消费的符号化?在鲍德里亚看来,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象征换。在今天的符号化社会中,解放和批判的口号如果是某种在场的真实、指涉物或终极价值,都摆脱不了符号的阴影,这是因为所有的有定在的意指都是被符号化的。他说:“意指关系的过程,最终不过是一个巨大的意义的拟像的模型。” [10]鲍德里亚在《象征交换与死亡》开篇就宣告:“这是劳动的终结、生产的终结、政治经济学的终结。”[11]这也是能指/所指的终结、交换价值 / 使用价值的终结。这一切都和代码跌入仿真。

鲍德里亚首先划分了仿像的三个阶段:1.仿造是从文艺复兴到工业革命的古典时期的主要模式;2.生产是工业时代的主要模式;3.仿真是目前这个受代码支配的阶段的主要模式。仿像的三个阶段对应价值的三个规律:价值的自然规律、价值的商品规律和价值的结构规律。

鲍德里亚把象征和符号对立起来,用象征换攻破符号的统治。象征换是包含着获取和回报、接受和给予、赠礼和回礼的可逆性过程。与商品经济价值交换相反,象征换是非生产性的,可逆的。以古代礼物交换为例,礼物是任意的,礼物本身无所谓交换价值的大小,只要它被给予,它就能完全表达这种关系。交换后的礼物作为交换双方关系的象征是独一无二的。礼物不是符号,因为它不能和它的背景相分离,并且不能被转移到任何其他的背景中。礼物仅能体现自己的意义,这只是给予者和接受者相互赖以生存的一种方式。[12]由于象征换不再遵循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它不过是人际交往的礼尚往来。鲍德里亚试图以此恢复人与人之间本真性的交往,一种无利益的情感的交换反对生产性的获利交换。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脱离物质实践的浪漫主义,更是反对生产的虚无主义。当然,鲍德里亚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点,在《象征交换与死亡》之后,他便与之前的所有理论决裂,走向拟像理论。

在鲍德里亚的语境中,死亡不是指身体死亡的自然事件,而是一种符号的死亡,或对符号化的反抗。原始人没有死亡的概念,因为在他们看来生者和死者仍然可以交往。“我们的唯心主义全都通向死亡的生物学物质性的幻觉:现实的话语其实是想象的话语,而原始人则在象征介入中超越了这种话语。”死亡在原始社会是处在象征交换关系中的,它具有赠送礼物或回赠礼物的意义。[13]对于鲍德里亚而言,价值的积累,尤其是作为自己的时间的积累,幻想把死亡推出到无限远的线性时间的价值终点。归根结底,时间的完全客观化、量化,就是象征交换的完全不可能――就是死亡。死亡被排除在社会之外,而在原始社会,死亡是一种社会关系。象征换“不随生命的终止而终止。不论在生者之间,还是在生者与死者之间,象征换永无终止。这是一个绝对的法则:义务和互惠不可逾越,谁也无法逃脱,不论任何人或何物都是如此,否则必死无疑。”[14]象征换是鲍德里亚的革命的人类学,是符号政治经济学的解毒剂,它是对符号的挑战。

[ 参 考 文 献 ]

[1] 鲍德里亚著,林志明译.物体系[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228.

[2][3][4] 鲍德里亚著,刘成富、全志钢译.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4,30.

[5] 仰海峰.走向后马克思:从生产之境到符号之境[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11.

[6][7] 戴阿宝.终结的力量:鲍德里亚前期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1,42.

[8] 鲍德里亚,林志明译.物体系[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224.

[9] 鲍德里亚著,刘成富、全志钢译.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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