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老人日常护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图分类号] R749.1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6(a)-0152-04
随着近年来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病的发生率也逐年攀升,其中以心脑血管事件最为多见,已经成为影响老年患者生命安全的常见病之一[1]。而老年患者在长期反复发作的脑卒中事件的基础上,会出现获得性、渐进性智力功能障碍,最终引发血管性痴呆(脑卒中后痴呆,ascular dementia,VD)。在国外,血管性痴呆的发生率仅次于阿尔茨海默病,是第二常见的老年痴呆症;在我国,老年人的痴呆发生率为3.9%,而VD则以68.5%的比例占据首位[2-3]。VD的治疗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目前尚未出现有效的治疗手段,这无疑给患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痛苦,同时还会增加社会的经济负担。目前,VD的治疗引起国内外有关学者的极大关注,针对此类人群,给予科学、合理、有效的护理措施显得意义重大[4]。据有关文献报道,综合康复护理能够提高患者的认知功能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故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引进了该护理方案,分析了56例患者的临床资料,取得可观的临床疗效,现给予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于2010年3月~2012年8月收治的56例老年血管性痴呆患者,其中男36例,女20例,年龄(56.7±1.3)岁。所有患者均经MRI、CT及脑血管造影,确诊患者曾存在脑血管病变,其诊断符合人民卫生出版社版《内科学》教材中关于脑血管病变的诊断标准。本次筛选标准为:患者脑血管病变时间确定,且经影像学检查明确其存在脑出血或脑梗死情况,在脑卒中发生的3个月内出现痴呆,且痴呆持续时间达3个月;符合由美国精神病协会所制订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修订版中关于血管性痴呆的标准,且患者的痴呆程度为轻、中度;在接受本次治疗前1周,未服用任何促智力药物;排除其他原因所导致的痴呆,比如老年性痴呆、谵妄状态和假性痴呆等;不存在其他严重心、肝、肾等重要脏器疾患;不存在完全型失语、偏瘫等影响认知功能检测的因素;患者能够配合本次调研的全部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利用随机数字表法进行随机分组,分别设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8例,两组在性别、年龄、病情、CDR评分及合并基础疾病等方面不存在统计学差异(P > 0.05),两组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对比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对症处理和常规护理措施,包括给予降低血压、吸氧、降低颅内压、改善脑部微循环、脑细胞营养治疗等措施;而研究组在此基础上,根据患者的功能、心理及认知障碍,制定功能康复训练、心理及认知康复护理措施。
1.2.1 心理护理
VD患者存在情绪不稳,表现出冷漠不语、强哭、强笑、多疑等复杂情感,而伴随着自身状况的下降,会逐渐形成抑郁、焦虑及恐惧等负性情绪。所以,针对患者的心理变化特征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护士不应该对患者存在歧视心理,注意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通常可以采取诱导式发问,鼓励患者进行自身情感的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患者的不良情绪。在交谈中,护士进行劝导及安慰,必要时可通过柔和的肢体语言比如一个眼神或者一个拥抱来表达自己对患者的认同感与支持。在进行健康宣教时,应耐心、细致地向患者讲解疾病的相关知识,由于患者的记忆力不佳,护士需多次向患者做好解释,并通过患者的回答来了解他们的知晓情况,通过反复多次的交谈,以深化患者的记忆力。
1.2.2 智能认知训练
智能认知训练包括对患者的定向力、计算力、记忆力、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通过一定强度的智能训练,可以使患者保持联想状态,促进思维的活跃性,以防止智力的减退,尽可能地维持在原先智力水平,并提高患者自理能力。根据不同智能认知障碍的患者采取不同的康复手段:
1.2.2.1 记忆力障碍患者 ①视觉成像术:将多张图片呈现给患者,并讲述其中所蕴含的内容,让患者进行复述;②数字记忆:将较长的数字首先采取分段记忆的方式,通过多次反复的强化训练,最后让患者进行全程回顾;③日记辅助记忆:可指导患者将每日所发生的事情进行记录,进行事件回顾的方式进行记忆;④标签记忆:在室内各个物品上贴上标签,让患者通过每日的阅读记忆来熟悉日常物品。
1.2.2.2 失认失用患者 ①对失用侧肢体采取理疗的方式包括冷热刺激、敲打及按摩的方式进行局部刺激;②将颜色特别鲜艳的物体在患者的失认侧移动,以刺激患者的视觉;③训练患者忽视侧的物品位置的感知能力,健手越过中线,反复拿取忽视侧的物品;④对结构失用患者可采取搭积木、绘图的方法进行康复训练。
1.2.3 功能康复训练
针对患者的生理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由专门训练的护士进行床旁指导,每日持续30 min,强度以患者能够耐受为宜。①语言障碍的康复训练:主要根据患者的语言障碍类型进行训练,若患者为运动性失语,护士应面对面地教患者说话的口形,反复地进行训练以强化患者的记忆,若患者为命名性失语,护士应在与患者的沟通中,有意识地反复说出事物的命名,通过听、说、读、写并重的方式让患者做到记忆的深化。在整个语言的训练过程中,应当让患者多说,以避免发声器官因长期失用导致萎缩。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根据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进行个体化的训练,其中包括步态的训练、活动精细协调训练,帮助患者树立“我能行,我可以”的信心。其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护士手把手对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进行督察,主要是刷牙、拿筷、握勺、洗脸及穿脱衣服等活动,让患者反复多次进行练习,深化记忆,提高活动灵敏度,动作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渐帮助患者获得日常活动基本能力。
1.3 观察项目
两组患者在干预前和干预后第4周末给予简易智力状态量表(MMSE)、长谷川痴呆量表(HDS)、临床痴呆量表(CDR)、韦氏记忆量表(WMS-RC)、简式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分法(FMA)、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及社会功能活动调查表(FAQ)进行评分,并做好记录对比。其中MMSE适用于老年认知功能障碍的一种筛查工具,MMSE共19项,MMSE总分和患者CT的脑萎缩程度呈正相关,其评分标准为:分值≤22分且>15分为痴呆,≤15分为严重痴呆;HDS用于检测患者的抑郁状况,总计11项,其中包括定向力(2题)、记忆功能(4题)、常识(2题)、计算(1题)、物体铭记命名回忆(2题),其评分标准为:HDS总分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经SPSS 20.0软件进行统一处理,数据的表达形式采取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内治疗前后比较采取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采取两样本均数比较t检验,计数资料采取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研究组患者在干预后的各量表评分与干预前相比,两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对照组在干预后,仅MMSE、CDR 、HDS和 FAQ评分相较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余评分项目在干预前后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研究组在干预后的各项量表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且两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3 讨论
老年患者的脑卒中事件近年来的报道层出不穷,而在此基础上所引发的VD逐渐成为医务人员所关注的焦点话题。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根治VD的有效治疗手段,但是经查阅相关文献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高度的可塑性,这也为痴呆患者的认知功能、行为功能的恢复提供理论性基础。鉴于这个理论,患者可通过一定强度的运动、记忆与学习使患者的脑区出现明显的结构可塑性变化,即可以促进突触的形成,又可以选择适合其行为需要的突触链途径,最终可有效地改善患者的记忆力、思维力与行为[5]。
在西方国家中,对于老年VD患者的护理病房体系建立得相当完善,而我国对这方面的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护理措施的引进和改良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近年来,综合康复护理逐渐成为神经内科的护理新宠,故在我院中神经内科中也引进该方案对患者进行相关护理。VD患者由于人际沟通能力的减退,加上周围人群对其疾病的不理解性,难免会使患者感受到孤独感,在无形之中导致其负性情绪的出现。伴随着不良情绪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其自身心理健康,更是会影响治疗依从性,对病情的好转起着极大的阻碍作用。所以,针对这类患者,采取必要的心理护理显得尤为重大,通过心理护理,在拉近护士与患者之间距离的同时,借助多次交谈的方式可使患者对事物的记忆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患者的心理功能和社会交际能力。由于血管性痴呆患者,在定向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计算力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所以采取智能认知训练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护理措施,通过对记忆力障碍患者和失用、失认患者采取不同的方案加以反复训练,促进有利于其生活习惯的突触形成,最终提高其记忆力并训练认知能力。同样的,在患者的功能训练方面,通过具有一定强度的方法进行反复多次的训练,使患者的行为功能从简到繁,循序渐进,进一步深化其突触链的行为,并有效地改善行为功能。
在本次调研中,研究组给予综合康复护理,待第4周末,患者的认知功能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相较于治疗前有明显的改善,两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同时与对照组相比,其预后效果更优,且两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本结果与国内外的文献报道大致相符[6]。
综上所述,对于老年VD患者,实施综合康复护理方案,能够明显地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并改善其认知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其临床效益较为显著,值得在临床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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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6年4至5月九江市温馨养老院和九江市福利院中94位高龄老人,年龄75~98〔平均(82.6±6.2)〕岁,神志清楚,认知良好,能够配合调查。被调查者中丧偶61人,占64.89%;文化程度中,小学及以下的66人,占70.21%;入住原因中,因家庭照顾困难而入住养老机构的56人占59.57%,为安度晚年而选择养老机构的38人占40.43%。有抑郁症状的老人42人,占44.68%,其中轻度抑郁症状的33人占35.11%,中重度的9人,占9.57%。
1.2 研究工具
健康调查问卷(SF36):包括36个条目,生理健康评分(PCS)代表总的生理健康评分,心理健康评分(MCS)代表总的心理健康评分。分数越高,表明该方面的功能状况越好,生活质量越高。老年人抑郁量表(SDS):抑郁症状评定,计分0~10分为正常,11~20分为轻度抑郁,21~30分为中重度抑郁。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评估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总分低于16分为完全正常,大于16分有不同程度的功能下降,凡有2项或2项以上≥ 3分或总分≥22分为功能有明显障碍。一般情况调查表: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入住原因、健康状况等。
1.3 方法
由九江学院护理学院2004级护理专科班学生经培训后担任调查员,采用与老年人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对不能自行填写的,由调查员协助完成。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F检验。
2 结果
2.1 影响抑郁状况单因素分析
抑郁评分在老年人疾病数、日常生活能力、入住原因、住院次数上有显著差异(P
2.2 生活质量评价
94位老年院老人不同抑郁水平在生活质量的PCS和MCS,均有显著差异(P<0.01),见表1。表1 94位老年院老人不同抑郁水平生活质量比
较(略)
3 讨论
本调查结果显示九江市养老院内的老年人抑郁症状发生率较高,高于同年龄段的包头城市社区居民32.7%的检出率〔1〕和北京市老年人14.5%的检出率〔2〕。
提示抑郁症状是老年院较易发生的一种负性情绪。随着抑郁症状加重,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尤其在心理健康维度上影响更明显。这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3〕相同。本研究未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抑郁加重的趋势,这与养老院老人大多数患病,身体状况普遍较差有关。因此,在护理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
养老院的老年人绝大多数已丧偶,又身患多种疾病,易出现抑郁、焦虑、孤独感、寂寞感等心理问题。目前养老院虽然给予了老年人生活和身体上的照顾,但对于老人心理变化的重视不够。本研究发现,虽然养老院高龄老年人的抑郁症状检出比例高,但无一例接受过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因而加强护理人员培训,使他们在照顾好老人生活起居的同时,理解和重视老人的精神需求,善于观察老年人的情绪波动,分析他们的内心活动,给予心理疏导,消除不良情绪。
养老院老年人缺乏心理相关知识的教育,本研究发现,老年人对抑郁症的产生、概念、防治等并不了解,工作中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对老年人有关疾病的产生、预防、不良行为的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加强用药及康复等健康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以为他们开设心理卫生讲座及进行个人咨询,以期老年人能通过接受外来信息和帮助,自觉调整自己的情绪,正确评价自己,以积极、稳定的情绪适应养老院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心理承受能力。
理能力与抑郁症状的关系密切相关,自理能力缺陷,会降低自我评价,产生抑郁症状〔4〕,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应遵循粗糙经验风险最小化(RERM)的自护原则,无论有无功能障碍,都应尽量依靠自身能力完成日常生活活动以延缓衰老〔5〕。养老院老年人需要更多的是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关怀以及来自感情上的支持〔6〕。除养老院工作人员外,还应动员家庭、社会的力量,关心、照顾和支持老年人,使他们在有心理困扰时有诉说的对象和场所,尤其让高龄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避免和降低负性情绪,激发其生活的信心,对促进老年人身心处于良好状态现健康长寿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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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B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止2015年末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提升至10.5%,同比增长0.4%,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并呈现加剧趋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已经突出,同时在年轻劳动力输出较多的贫穷农村也相当严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护”已成为今后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又连续多个文件指导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以此来破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医养结合模式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政府层面上缺乏立法保障与制度安排,在研究层面上专家学者只针对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证[1]-[4],亟待需要一套配套的政策制度支持。从国内外发展医养结合模式的实践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较好的解决老年人护理、医疗照顾等一系列问题。
一、医养结合模式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构建的必要性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种对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意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庭成员或者护理机构提供康复与支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5]。
(一)适应老年人日常医疗护理需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升高,老年人日常护理需求也持续上升。伴随年龄老化,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在发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提高,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及残障老人对专业的日常医疗护理需求更为突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不论居家或机构养老都需要把医护老年人常见病的功能凸显出来,才能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因此,对老年人常见病的医护环节进行保障,构建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当老年人需要预防调理或康复治疗时,可及时享受到专业的针对。
(二)减轻家庭养老照护的压力
家庭成员间的照料,在养老护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家庭结构不断小型化,传统三四世同堂变为“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家庭结构呈现“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型,人口抚养比持续上升,独生子女需要承担更大的赡养责任。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城市群体中居民工作压力增大,很难抽出更多照顾老人的时间、精力;农村中伴随务工、求学群体的外出,造成“留守老人”问题不断严重。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护理保险的需求不断升高,需要社会来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以应对老龄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巨大风险。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旨在提升居民的养老质量,减轻家庭养老照护的负担,这就需要社会更多的参与到养老照护中,构建完善的护理保障体系。
(三)提供专门的护理保障资金
老年人日常医护费用不断升高,但当前老年人护理费用并没有完全列入医保报销目录,给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造成了较大经济压力。许多老人在治疗完疾病后没能及时进行正规的康复护理治疗,从而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影响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保障资金的帮助支持。然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护照料费用超过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调研天津市医养结合模式机构发现,收费多在每月4000元以上,入住老人多为退休的高级干部或企业经理家属,普通工薪阶层退休老人及广大农村老人很难承受高额的费用;在居家式医养结合模式,上门提供医护服务发生的费用,同样也需要统筹解决。因此,建立发展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专门的医养结合保障资金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二、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
(一)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构建的基本思路
1.立法先行。德日两国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都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保障基础之上,在实施之前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与监管市场运作行为,推动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青岛在推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之前,出台相关试行规定发挥了指导规范作用,但是缺乏法律保障使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我国推行护理保险制度,一定要立法先行,给制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基础。
2.广覆盖、保基本、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各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老龄化程度与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与补充。伴随农村生育率快速下降及年轻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中“留守老人”问题不断严重,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60岁以上老人农村占比为14.98%,城市为11.69%;65岁以上农村为10.06%,城市为7.8%[6],可知农村老年人长期护理的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要覆盖更广大的城乡居民,使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考虑到起点公平。德国模式与青岛经验中,护理保险先“依附”于医保,覆盖全民,再逐步提升保障层次;制定我国护理保险制度时,可以借鉴“依附”医保强制参保,覆盖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护理保险保障,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保障层次。
(二)参保对象与护理对象
考虑到覆盖人群的广泛性,受益群体的公平性,借鉴德国模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对象均强制参加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平行的基本护理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管理经验基础上,对基本护理保险进行运行管理。
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护理对象明确定义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7]。借鉴青岛经验,将护理对象主要定位在因正常衰老及病理性衰老导致的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入院及居家医疗护理照料服务的老年人,同时兼顾身患重症、瘫痪在床、需要特殊医疗护理服务的群体。
(三)保费筹集
从长期护理保险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保费筹集应该建立专项的筹资体系,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缴费为主,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社会福利基金、非盈利组织及个人捐助为补充。同时考虑到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赋税能力有限,普通居民保险缴费的意识及能力不足,政府应该先承担主要的保费筹资比重(有学者测算,国家有机划地筹集护理保险基金,国家财政有能力保障护理保险的顺利运营,政府用于护理服务的公共花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0.8%[8])。通过大力宣传与政策引导,提升个人的缴费意愿与缴费水平(专家测算,15年的护理保险缴费基本能够满足老年对护理服务的统筹需要并有部分积累,个人缴纳费率以不超过个人收入或者养老金的0.6%为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的发展转型,企业建立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从企业年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筹集医疗护理保险基金。
(四)服务内容
不论是德日模式,还是青岛探索经验,都先依据老年人具体的健康程度与自理能力划分不同等级,然后再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根据医护服务资源配置情况,划分为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两种不同的服务方式。我国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之初,提供服务内容与水平应当与保费筹资能力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要相适应,在考虑老年人特殊生活习惯基础之上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医疗护理服务的服务水平与服务内容。
(五)运营管理
从政策制定、保险费筹集、基金运行到机构监管、服务评估等管理,都可以先依托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借鉴德日等国运营管理的可取之处,初步建立与我国实际相符合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管理制度。在运营管理的具体实际中,不断丰富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使其更好地推进我国老年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构建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一)注重居家与社区护理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地探索适合当前国情下的养老服务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葛丽英等组织的老年服务情况调查显示,成都市金牛区1000个被调查家庭,99%的老人住在家里,有92%的老人希望社区能够提供各种养老服务[9]。提供上门的居家护理服务也是德日及青岛模式中最主要的护理服务方式,老人对自己生活的环境比较熟悉与适应,从情感上更能接受与认同。同时,对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又可以减轻机构资源配置的负担,减轻子女心理方面的愧疚感。社区作为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社区护理的平台作用,构建社区护理的配套制度与设施,形成居家与社区为基础,专业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模式,增强服务的多样性与可及性,切实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护理需求。
(二)鼓励志愿者队伍的参与
充分调动起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去,补充政府与家庭在养老事业发展中人、财、物投入的不足,同时促进形成“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志愿服务制度: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模式(服务累计的时长可以抵换自己父母或自己年老后的服务时间),鼓励让更多有时间、精力的年轻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成为养老服务的奉献者与受益者;探索医护专业人员对所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志愿服务时长可以与绩效考评及职称评定相关联;探索医护及养老机构与附近社区对接,进行志愿指导服务的制度,服务的规模、内容与机构等级评定等相关联;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切实降低养老护理费用负担,提升养老护理水平,注重对老年人的心理慰藉,构建一个更为优质高效廉价的老年养老护理体系。
(三)传统中医药的融入
传统中医药在老年人医护及养老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可以很好地提升老年人的保健康复水平,且具有安全廉价的优势。2014年卫计委《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探索将针灸、拔罐、推拿按摩等中医药特色纳入到上门居家护理及机构护理项目中,建立相关的中医医师招聘、考评、激励等管理制度,为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发挥特色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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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4年度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SH1407);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河北省养老照护资源供求与养老模式选择研究》(JRS-2014-2014);201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社会资本与嵌入性:我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路径研究》(SD145003)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1日
一个失能老人压垮一个家庭的现象,在中国已经屡见不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压力,包括护理人力和护理费用问题,不仅使很多老年人难以应对失能风险,也是制约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瓶颈,更是影响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解决未来老年人的照顾护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中国养老问题的研究多关注经济赡养和养老模式的理论探索,对于养老服务的另一现实问题――人力资源的供求研究严重缺乏。在有限的研究文献中,更多的是关注城乡养老服务需求,对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供给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少,主要是老人照护现状的描述性研究。这些研究描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照护老人的主力仍是家庭成员,主要照料者依次是配偶、子女、亲友、邻居和社会。方黎明分析了当前和未来40年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矛盾的形成机制,提出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开发体系需要开发潜在照护人力资源、健全激励机制、人才培养体系和治理机制。于保荣以山东省为例研究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服务潜在劳动力供给问题,认为农村地区提供的老年人日常照顾服务劳动力供给量充足,劳动力价格低于服务业劳动力的平均价格。通过对2010~2049年的预测,提出了一个乐观的解决方案,认为虽然老年人人口比例会不断增加,发展农村的社区照顾,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解决老年人照护问题。
笔者认为,这样的乐观预测是建立在我国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大的判断之上的。未来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和劳动力人口绝对数量不断减少将是我国人口发展的新常态。目前,我们还在争论养老金的制问题和养老金的不平等问题,其实一个更大的问题已经浮现出来,那就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服务供给的问题,找一个养老护工会越来越难。也许会有那么一天,我们拿着大把的养老金,却买不到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一、养老照护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我国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目前老年人的照护还是以家庭照护模式为主。据调查,需要照护的老人中,主要由配偶、子女或孙子女照护。中国社会一直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生活模式,现在年轻人工作压力大,远离家庭,养老的一个最明显现象就是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高龄老人与低龄老人相比,失去自理能力的比例急剧增加,不得不依赖他人生存。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2033年超过4亿,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减少345万。少儿人口抚养比从2012年的23.96%提高到2013年的24.36%,老年抚养比从2012的20.66%上升到2013年的21.58%,推动社会总抚养比从2012年的44.62%上升到2013年的45.94%。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老年人口高龄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失能老年人的绝对规模在迅速增加,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已经超过3,300万。目前,中国各类机构的养老护工总数只有约20万人,其中有上岗资格证书的只有2万多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护理标准,1个护工应对应2个失能老人,或对应4个半失能老人,或对应8个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而目前中国护理机构一个护工平均要护理包含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在内的总人数高达15个。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提速及空巢家庭的急剧增加,对老年服务需求会越来越大,而社会能向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却会日渐萎缩,最终有可能酿成一场全社会的老年人护理危机。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做的全国城乡失能老人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乡失能老人总数达到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日趋严峻,失能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近4,000万人。这部分失能老人对于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是刚性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我国未来养老护理人员需求增长迅猛。国际上通行的护理标准,1个养老护理人员应对应2个失能老人,或对应4个半失能老人,或对应8个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按照这一标准,到2020年我国照护人员总需求达到3,985.4万人,2030年猛增到5,655.5万人,到2050年照护人员总需求达到7,934.9万人。但是,目前全国老年照护人员不到25万人,而掌握专业养老护理技术、拥有护理资格的人员只有2万多人。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已经面临着新的挑战,未来需要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
二、解决养老照护人力资源供给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吸引更多人员进入养老照护行业。职业歧视、社会地位偏低是造成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的主要因素。目前,社会上充斥着对于养老护理人员的偏见。传统的养老护理观念认为,伺候自己的老人是孝顺和道德的表现,伺候其他老人是低人一等的工作,因此许多人瞧不起养老护理工作,造成青年人特别是城镇青年不愿进入这个行业。巨大的护理员缺口又导致行业准入门槛偏低,造成了养老护理成为低智识、低技能、低待遇的职业形象。因此,整个社会应该转变养老照护观念,给予养老照护职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提高养老照护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成就感。养老照护是一种社会急需的新型职业,也是应该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营造尊重老人,尊重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教育人们摒弃职业贵贱之分的观念,树立养老护理工作是平凡而伟大的,是为社会分忧、为百姓解愁的崇高职业理念,把养老服务行业建设成为社会上一项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提高社会的认可度。
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待遇是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养老照护行业的重要举措,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给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照护者更多的帮助和扶持,增加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有了足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水平,才能提高养老照护的职业社会认可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愿意从事该职业,才能实现养老照护的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
(二)改变计划生育政策,为未来养老照护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计划政策实施30多年来,实现了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目的,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压力。但另一方面,其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如1995年以来小学招生人数、2009年以来高考报名人数逐年下降,2012年开始劳动人口绝对数量开始进入下降通道,老年抚养比的开始不可逆转地上升。201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11%,以后将不断增加,到2030年老年抚养比增加到27%,到2050年增加到50%――也就是两个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需要养活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整个社会将会失去活力和发展的动力。因此,为了今后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到了改变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了。
改变计划生育政策,推动生育率上升是解决20年后老年人照护难题的根本策略。改变计划生育政策,通过鼓励适度生育控制未来的老年抚养比,减轻养老照护压力。如果主流家庭能平均生育2~3个孩子,总和生育率达到2.2,基本维持世代更替水平,则能够加强养老功能,减少社会养老的压力,阻截空巢老人和养老真空现象的蔓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善终的人伦追求。
(三)发展互助养老,开办“国家时间银行”,整合老年照护人力资源。养老照护需要经过系统专业技术的培养,同时也需要数量更多的普通护理。通过什么样的组织方式充分动员碎片化的老年照护人力资源是问题的关键。我国一些城市和农村试点过一些地方时间银行,但由于参加人数少、缺乏权威信用保障,绝大部分都无疾而终。通过举办“国家时间银行”,以国家信用做保证,动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中青年等各方力量参加互助养老,解决了无人愿意参加养老照护工作的难题。
国家时间银行应该包括四大支持系统:一是技术支持系统,通过计算机把提供养老照护服务时间和接受服务的时间都以小时为单位分别记录,通过互联网实现异地互助服务信息交换,实现服务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二是信用支持系统,即以国家的信用赋予照护服务时间的货币信用属性,确保时间银行的健康可持续运行;三是服务时间标准系统,按照服务类别、强度的要素设计统一可接受的服务时间计算标准;四是管理监督系统,以县为单位在各地设立时间银行分支,采取网络技术手段加强服务时间计算、记录、兑换和监管。这种新的“服务―时间―服务”人类交换模式也是金融和服务融合的创新。
在中国的社会传统下,时间银行只能由国家统一管理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具备一体化的国家信用、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时间计算标准和国家管理系统。目前局部性的试验结果都是有始无终。时间银行只有以国家为单位才能有效运行,才能真正产生规模效应,实现养老照护服务的全国通存通兑,为参加时间储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预期。
(四)积极研究开发养老护理技术,发展智能化养老,缓解养老照护人力需求压力。由于养老照护人力资源的匮乏,发展智能化养老在我国养老照护人力资源开发中将会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养老服务技术设备简陋、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手段落后,养老照护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障碍,特别是照护失能老人。智能化养老服务具有科技集成、绿色环保、优质高效、整合资源等优势,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人性化、有尊严的照护服务。
日本、加拿大等养老照护技术发达国家的探索和实践表明,智能化养老技术可以通过提供性价比较高的智能化辅助服务,可以缓解养老照护压力。智能化养老包括老年照护网络系统、综合信息平台、智能监管与环境监测、监护与求助、生命体征监测、智能化家居设备系统、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远程照看和远程医疗技术、智能化日常生活辅助技术等,特别是养老照护机器人的开发利用。
无论在养老护理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智能化养老技术可以有效缓解照护压力。智能化的养老照护机器人可协助照护老人上下床、拍背、按摩,移动至厕所、浴室,并能提供协助阅读当日新闻、报天气状况及温度、支持吃药等服务,甚至能和老人进行语言交流,成为贴心的照护帮手。在我国老龄化深度发展进程中,发展智能化养老技术可以有效化解照护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的压力,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17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选择入住社会福利院养老的老人日益增多。社会福利院作为服务性事业单位,其编制数有限,为更好的提高养老服务品质,福利院只能通过聘用部分护理员来满足入住老人的需求。所以福利院聘用护理员队伍也是职工队伍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服务好老人,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思想政治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福利院老人的切身利益,是福利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社会福利院聘用护理员思想政治问题分析
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护理员工作就是对不同护理等级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进行照料,但目前由于实际工作情况出现以下问题:
从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看:没有处理好护理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抓护理质量比较积极,抓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较弱,导致护理工作与基础工作、护理员素质提升不同步。其原因: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社会福利院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是软任务,提高护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是实的,是硬任务,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对相关思想政治培训和时政新闻漠不关心或者敷衍了事,这严重阻碍了护理员整体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从护理员思想动态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分析看:当前影响护理员思想稳定的主要因素:一是收入水平低。近几年,在福利事业的改革进程中,增加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薪资体系和岗位晋升上得到了保障,而忽视了聘用工作待遇和相关机制的建立,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消极应付,缺乏对社会福利院的归属感,影响了护理员思想的稳定。二是工作任务重。随着养老事业的不断推进,服务对象的家属都希望老人在社会福利院里能得到好的照顾和护理,对护理员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护理个案化、服务亲情化、操作规范化,加之社会福利院运营成本有限,有的护理员一人兼多岗,部分业务岗位人员除要认真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以外,还要兼顾其他工作,从而造成工作忙于应付,质量有所下降,造成这部分护理员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较大。三是护理员的心理压力大,情绪化较严重。入住福利院的老人中卧床和老年痴呆老人所占比例较大,护理员要照顾好他们的日常生活,并要求护理员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被认为是“伺候人”的工作,其他行业人员投来异样的眼光,加之由于痴呆老人的特殊性,有的护理员甚至不公平待遇,对员工造成很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工作中容易出现情绪波动。这种思想虽不是主流,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聘用护理员思想政治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聘用护理员学习,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聘用护理员整体年龄层次偏大,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可以通过青年职工带动护理员学习的形式,采用看报、看新闻、读书等通熟易懂的方式了解时政,学习党的思想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十大会议精神,用知识武装头脑,与时俱进,才能确保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只有学好科学理论,不断更新思维方法和工作思路,才能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其次,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鼓励聘用护理员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试,既能对护理员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还能规范实际操作流程,掌握护理技能,让他们学以致用,更好的为老人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建立健全机制,稳定聘用护理员队伍。
1、建立领导机制,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为使想想政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专门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分管领导负责护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力量不消弱,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劲头不放松,抓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不空缺,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的位置,齐抓齐管。
2、健全考评考核等相关机制,将护理员工作根据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对护理员岗位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对于日常护理工作勤抓勤考核,并可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例如,工龄增长机制,在护理员工资中增加工龄补贴,即对于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人员每年递增工龄补贴;多带多拿机制,即在保证护理质量的同时,鼓励护理员服务于更多的老人,给予额外的工作补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机制,即对于取得不同级别的护理员给予不同的岗位工资等等多方面鼓励护理员,促使他们主观上去改变自己不足的地方,充实自己,以此来稳定护理员队伍。
(三)丰富护理员生活,做好正确引导。
1、成立心理咨询室,注重心理健康教育。聘用护理员长期在福利院面对老弱病残的人员,有的老人甚至是老年痴呆,除了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外,有的护理员可能会被老年痴呆老人无故打伤,他们会感到压抑,受到情绪困扰,成立心理咨询室,请专业人员帮助他们理顺情绪,疏导他们的情绪,积极引导他们向积极的方面去看问题,不仅能增进护理员的心理健康水平,而且还能提高护理员的心理素质。
2、开展娱乐活动,丰富护理员的文化生活。比如护理员联欢会、运动会等,让他们再活动中放松自己,同时也在活动中充分表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形成一批活动的积极分子,也是帮助他们解压的一种方式。
根据90%以上的老人喜欢在自己家中安度晚年的特点,芬兰政府部门探索并逐渐确立了一种适合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将重点放在为老人提供周到的家政服务和保健服务等各种辅助上。
许多芬兰老人认为,世界上最好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只要自己能照顾自己,就希望在温馨而又熟悉的环境里生活。为了保障老人在家中居住和生活的安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社会服务局将该市划分为4个区,每个区均有一个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中心内又按小区划分为几个社会服务部。该部门主要的日常工作就是为老人提供家庭服务。年满75岁以上住在家中的老人,只要是年迈体弱或有病需要照顾,都可以向所在地区的社会福利中心提出申请,并获得这种家庭服务。
为老人提供家庭服务的目的,一是为了确保老人的个人卫生。家政服务人员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早晚洗漱、淋浴、剪指甲、换尿不湿,必要时为老人穿衣脱衣和洗衣服。二是保证老人的营养摄取。家政服务人员为老人准备早餐、热饭。如需要,附近的老人服务中心每天可将饭菜送到老人家中和帮助老人进行食品采购。三是为保证老人有一个干净、健康的家庭生活环境,清洁工每月到老人家中打扫一至两次室内清洁卫生。此外,家政服务的内容还包括帮助老人办理银行、邮局的相关事宜,图书馆提供图书上门服务等。赫尔辛基市福利部门还专门为老人提供小型公交车服务,老人凭卡乘车,费用和普通公交车相同。
如果老人确实行动困难,不能自己到附近的卫生保健站就医,医护人员则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为了保证老人在家居住既安全又舒适,赫尔辛基社会福利部门还对老人的住房进行基本维修:根据老人的生活特点,取消门槛,加宽门框,拆掉卫生间内的浴盆,改成适合老人的淋浴,马桶旁安装扶手。同时,还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添置轮椅、助步车等辅助用具。老人根据自己的收入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此外,赫尔辛基社会福利部门还不断采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保障老人居家生活的安全。居住在赫尔辛基的老人手腕上通常都戴着一只特殊的安全表,这是专为在家独居的老人设计的安全报警装置,同时在老人起居室内安装一套类似电话座机的安全报警装置。如果老人感到不适或不慎摔倒,只需按一下安全表上的红色按钮,安全报警装置就会将报警信号传递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就会立即派救护车赶到现场进行救护。
公寓养老
芬兰老年公寓为老人提供人文关怀。为尊重大多数老人希望住在家里的意愿,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芬兰开始在全国各地兴建不以赢利为目的,集居住、饮食、娱乐、健身和保健为一体并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住宅楼――老人公寓。老年公寓是按照残疾人住房标准设计建造的社会出租房,收入较低的老人也支付得起房租。老人公寓分为自理老人公寓和护理老人公寓两种。自理老人公寓设有餐厅、洗衣房、健身房等服务设施,不仅彻底改善了老人的居住环境,还增加了老人的安全感,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对于75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芬兰社会福利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帮助他们申请住进护理老人公寓,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人护理计划,每天24小时分3班为老人提供护理和服务。老人公寓为老人提供既安全又舒适的家庭式居住环境,为他们配备了带扶手的床和床垫。老人可以将自己家中的灯具、桌椅、电视以及各种装饰物搬进公寓。公寓的每套住房内还装有安全电话,如果老人感到不适,只需按一下戴在手腕上的安全表,护理人员就会马上赶来。
此外,老人公寓里设有健身房,老人可以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各种康复锻炼。护理人员每天还为老人安排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带领老人一起做健身操,为老人读书读报,辅导老人做手工和绘画。老人公寓的护理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保障老人身心健康,使他们在晚年仍然能够享受生活乐趣。
入托养老
孤独,是芬兰老人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儿女不在身边,同龄的亲朋好友相继去世,使他们备感苦闷和寂寞,身体状况也变得越来越差。为此,赫尔辛基社会福利部门正在普及老人“日托”,以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使他们保持身心健康。老人日托一般都设在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以及老人公寓里,对象是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的老人。每周一至周五,老人日托机构负责用残疾人出租车接送这些日托老人,并为他们提供早餐、午餐和日间咖啡。老人们可以在一起做手工、健身、玩游戏、聊天和外出散步,妇女可以在p纫编织班学习服装剪裁和织毛衣,或去手工艺室制作泥塑工艺品。老人们还参加外语学习班和绘画学习班,自编自演节目,自娱自乐。所有这些都可以促进老人们的活动能力,使他们保持身心健康。老人日托每天仅收费15欧元。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人们对于养老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本文通过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入住需求、全国主要城市机构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帮助大家加深对整个养老行业的了解,进而可以在做市场选择时进行合理判断。
二、老年用户
1、入住需求
“养老院”这个搜索词是用户在搜索引擎上查询养老机构的核心关键词,基本可以反映出互联网上用户查询养老机构的趋势,但基于互联网普及速度和上网习惯等因素,这里只反映实际上有入住需求老人的大概趋势。
从2011年到2016年,“养老院”关键词周平均搜索指数从400上升到1200,入住需求缓慢增加。2016年入住需求较2011年翻了3倍,尤其从2015年开始增速比较快,最高点出现在2016年2月。
从2016年的“养老院”关键词变化来看,老人入住需求集中在春节过后的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属于需求低谷。
2、用户分布
有入住机构需求的老年用户分布情况数据来源:养老网2016年1400万查询量
从2016年养老网用户查询量来看,一二线城市需求比较大,偏远地区市场需求较低,这些地区的机构数量相应也比较少。
3、老人护理级别比例
自理老人占42%,需要不同级别护理的老人总计占58%。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仍然偏向于有护理需求的人群,但自理老人的需求相比前两年有明显上升。
[备注]图表中老人护理级别是按照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护来分,简单说明如下:
a)自理: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不需要护理人员。
b)半自理:身体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失去,依赖扶手、拐杖、轮椅或其他辅助器具,需要护理人员送水送饭、协助洗漱;
c)全护理: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护理人员,患有慢病、褥疮,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需要喂水、喂饭、擦身。
d)特护:完全失能、失智老人,需要24小时照护或其他专业照护。
4、老人年龄比例
70-79岁老人占34%,比例最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33%,值得一提的是,60岁以下人群也占到了12%。
5、老人平均预算
以上是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护理级别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预算情况,下面机构部分会列出全国机构的平均收费情况,尤其北京地区做了对比分析。
三、养老机构
收费情况: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收费最高,石家庄、南宁、长春、哈尔滨收费最低,其他城市收费情况相差不大。
以北京地区为例。其中,朝阳区中高端养老机构比较集中,平均收费6254元,成为北京市平均收费最高的区;丰台区平均最高收费8000元,平均最低收费3170元,收费跨度最大,该区域综合性机构比例较高;密云县平均最低收费较高,收费跨度小,该区域护理型机构比例较高;延庆县平均最低收费较低,收费跨度小,该区域自理型机构比例较高。
人口老龄化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天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4万,占总人口17.91%。比2000年上升了0.07个百分点[1],老龄化水平在超过全国平均值的11个省份中位列第2[2],其中独居老人约占1/3[3]。相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天津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33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35.2%[4],其中90%利用居家养老,由此可见发展居家养老已迫在眉捷。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天津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调查和探讨的重点所在。
1 文献回顾
20世纪40年代,日间照料中心起源于精神病医院,主要是为了帮助出院的精神病患者在社区继续接受医疗护理照顾,减少入院率[5]。20世纪50年代在英国得到迅速的发展,随着二战后的"反院舍化"运动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了社区日间照料的政策目标[6],20世纪60年代,日间照料服务开始从单纯的精神科转向其他健康保健服务。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开始设立成人日间照料中心[7]。随后,日间照料中心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渐盛行起来[8]。
我国的社区日间照料最早始于香港,1973年香港政府率先将"社区照顾"概念引进到社会服务工作,1977年香港政府又将安老服务定为社区日间照料的主要方向,希望尽量让老人能在社区内接受服务,从而减少对院舍服务的依赖[9]。大陆对社区照顾关注的较晚,较早的社区日间照料研究来自社会工作领域[10]。2008年之后,随着一些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照料问题也变得异常突出,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手段,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又得以发展,上海、深圳、天津、沈阳等地都开始大力加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11]。
为满足不同自理能力及健康状况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日间照料中心一般分为社会模式、医疗模式、特殊模式这三种模式[12]。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健康欠佳或身体功能受损,日间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痴呆患者、残疾人及其照顾者,是一种"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顾、膳食服务、社交活动、休闲娱乐、接载服务、护理服务、康复及治疗活动、健康教育与咨询、照顾者支持等。根据服务对象和内容的不同,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和配置也不完全相同,但基本是1个工作人员照料4~7名服务对象[13]。日间照料中心的营业时间一般是每周5个工作日的日间,有的也在夜间和周末营业。由于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存在差异,隶属机构及盈利性质不同,加之不同地区的福利和保险制度也不一样,所以服务对象需要负担的费用也各异[5]。
2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基本情况及调查研究的方法
2.1天津市政府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整体规划 从2009年起,天津市准备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107个街道和137个乡镇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在社区和自然村建设300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同年3月,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生活照料、老人就餐送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功能,以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体系"。同时,文件还对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做了规定,规定其建设规模不低于300m2,并对休息室、配(就)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老年人学校的具体面积都做了相应规定[11]。2011年,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出台了针对居家养老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市财政对每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每个托老所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14]。截止到目前,天津市已建成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服务站577个。
2.2调查研究的方法及情况 本研究从2013年9月开始,调查采用问卷和访谈形式,走访了天津市民政局基层单位和社区建设处有关人员,了解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情况。随后选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河东区、河西区及河北区6个市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作为调研对象,通过进入照料中心、入户访问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86份,收回有效问卷161份,回收率86.56%。同时,运用座谈和个别访谈方式,先后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在被调查的161位享受社区日间照料的老人中,男性所占比例为53.13%,女性所占比例为46.88%;年龄在60~69岁、70~79岁、80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4.45%、45.17%和20.38%;文化程度方面,中专以下占60.94%,大专占28.13%、本科占9.38%,本科以上占1.56%;婚姻状况方面,独居的占58.24%,两人的占41.76%;子女数量方面,只有1个子女的占16.21%,2个子女的占45.46%,3个及以上子女的占38.33%。健康状况方面:身体状况良好占65.62%,身体状况中等占29.69%,身体状况差占4.69%;来日间照料中心的频率:1次/d的占26.56%,2次/d的占7.81%,1次/w的占20.31%,3次/w的占7.81%,不确定次数的占37.51%。
3 存在的问题
3.1社区居民和服务对象对其认识较模糊 根据调查,天津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有日托和居家2种服务形式。日托服务指的是生活能自理或部分自理的老年人,白天接受照顾,并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在所调查的6个区中,采用这种服务方式的照料中心占98%。居家服务指的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家中无人照顾,将老年人送到社区照料中心居住,由照料中心来长期照顾。然而,在天津市2009年下发的《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可以得知:主管部门把日间照料服务对象界定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老人,并把其功能定义为集生活、用餐、医疗康复为一体的服务机构。但是,在天津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设施的配套、工作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中心并没有购置护理设备,如轮椅、康复设施等,有些设施的设计也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忽略了老年服务设施本应具备的防滑、防碰撞、防摔跤等功能,服务设施在布局上不合理。虽说所调查的市内六区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每天都有一定数量的老人来这里活动和接受照顾,但在谈到"照料中心的服务性质"时,普遍认为是以满足居住、吃饭、娱乐等起居性生活照料和日常娱乐为主的场所。与享受居家照顾的老年人谈起"医疗康复能否满足需求时",大部分老年人的回答是"没有配套的康复设施";在问及工作人员"日间照料和居家照料有何区别时"大多回答"不知道或是没有区别"等。
3.2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很多,实际享受人数很少
3.2.1宣传不到位 在与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交谈中,当问及"是否宣传了日间照料中心时",他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问及宣传方式时,大多回答是"通过文字方式宣传,例如黑板报和发传单,并未进行过入户宣传"。但与照料中心所在社区未享受过日间照料的老人交谈时,问他们"是否知道所居住的社区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时",有53%的老人表示不知道,在这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占到5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8%,听力及视力下降的占62%。这表明宣传不到位,社区居民知晓度低。
3.2.2传统观念较重 在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中,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随着老年人在社会中角色的转变,使他们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60%的老人担心邻里之间的看法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的真实情况;20%的老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的观念,认为子女能够照顾他们,不需要到日间照料中心。进入日间照料中心对老年人自尊心的伤害,以及让邻里误以为子女的不孝顺成为入住的心理障碍。
3.2.3经济困难 虽然在过去的3年中,市级财政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投入资金近1500万元,1.4万生活困难老人受益。市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资金近6000万元,为居住在家、白天无人看护的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加上区县财政投入的资金,虽然绝对数量不少,但被200万的老人群体平均下来,投入到每个老人的数量就少得可怜了。所以大多数入住日间照料中心的费用,很大一部分需要老人自己支付,对于中高收入且需要照料服务的家庭,这样的费用可欣然接受,而大部分低收人且需要老人日间照料的家庭则认为负担过重。
3.3护理人员少且工资待遇低 调研中发现,有48%的老年人看重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因为日间照料中心没有家庭熟悉的环境,一个人在这若无人陪伴更憋屈。但现实中由于社区干部没精力,居委会没财力,加之没有编制,社区根本腾不出人手专门负责看护老人。而有看护人员的照料中心,文化水平又普遍偏低,且未接受过与照料相关的培训,每日的工作也只是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且薪酬非常低。这与星光计划中提到的"三室一场一校"即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室外老年健身活动场和老年学校这些服务项目是相违背的,这就造成了社区老人能走能动的不愿来,不能自理的不敢来,资源闲置的现象。
4 对策
4.1明确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和功能 为使社区日间照料这种服务形式在天津市有理有节的发展,首先要明确日间照料的服务对象,它是针对身体健康状况处于自理、半自理状态,能支持自己的日常生活,但由于行动不便或者机能/智能有轻微障碍,需要别人适当照顾的老年人的一种服务机构。其次,要明确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功能,除了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活动服务外,还要为他们提供保健康复、体检服务、精神和心理慰藉服务等,尤其是有长期慢性病和失能的老人。同时,按照以上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建设居住场所和居住环境,配置运行资金和交通工具,配备服务和康复训练器材,尤其要建设和配备不同层次的服务人员队伍。
4.2加大宣传力度,整合社区资源,引入专业机构 从调查数据看,有53%的老年人不知道自己所在社区有照料中心这个机构。访谈中,有部分老人表示愿意到日间照料中心享受服务,这说明照料中心有一定的市场。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①采用新的信息传播和宣传方式。随着生活节奏的进一步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采取的工作方式应该积极地切合群众的口味,利用网络传递相关信息。例如,以发送微博及纸质宣传材料相结合的方法来传递信息;②社区居委会可组织老年人以及家属,定期参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文娱活动等,消除老人子女的顾虑,倾听老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尽可能降低社区老年日间照料的费用和开支。①对于半失能且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接送制。可以整合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资源,为老人的出行提供便利条件;②充分挖掘社区义工志愿服务;③充分引入社会资金。例如专业保险公司、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14]。
4.3适度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待遇,强化其专业技能 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仅有硬件设施和一时的财源保障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服务内容和持久性。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文化知识和专业化服务技能,直接影响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改善:①要适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提高工资待遇就是对她们心理减压的一种体现,也是对她们地位身份的一种认同;②要加强专业护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建立护工的考核与认证机制,根据技术等级来区分护工的职业级别,级别越高得到的工资越高;建议在天津大中专院校内开设护工班或设置陪护、护理专业,专门培养陪护服务方面高素质人才。
5 小结
天津市对日间照料中心这种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还要清醒的认识到问题与不足,就目前来讲,在发展机制,人员配备,服务标准这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市场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希望通过这些部门的有效协作,建立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养老服务长效机制,使更多的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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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日本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政策和措施,特别是2000年开始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多依赖政府的传统,通过政府、社会保险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将护理制度从社会福利制度转变为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规定年满40岁的公民必须加入并缴纳护理保险费,以解决年老后的看护问题。
参保对象分为第一号参保人与第二号参保人,第一号参保人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第二号参保人为40~65岁者。享受护理保险服务须等到65岁以后。但对于不满65岁且加入护理保险的中老年人,如患有早期痴呆、脑血管疾患、肌肉萎缩性硬化症等15种疾病,可享受护理保险服务。
当参保人希望得到社会护理时,首先要向所在市町村提出书面申请,在主治医生意见的基础上,调查员会前往参保人家中了解健康状况,然后将调查结果提交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判定意见和护理等级会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町村转告申请人。在得到认定之后,会有护理援助专业人员根据老人的情况制定护理计划,对不同认定级别的参保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对认定有护理必要的参保人,以护理保险给付的形式服务,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只需负担1成,而另外9成由保险负担。
几种护理服务类型
目前,日本对老年人有以下几种护理服务类型。
一是上门护理,也有人称作“访问护理”。着重针对那些医疗护理需求量相对较少、主要需要身体护理的老人。由相关福利提供机构派出家庭护理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洗浴、如厕、进食等日常生活方面的基本护理服务。如果老人家中无洗浴设施,流动的沐浴车会上门为家中的老人提供入浴服务。其他的一些项目还包括配餐及提供饮食服务,协助更衣,帮助从事打扫居室、洗涤以及购物等家务。
二是日间照护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主要针对65岁以上行动不便、具有某种身体障碍或者精神障碍、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多建在市民生活区,配备可升降轮椅的汽车,早上将老人从家中接来,接受日常的生活服务、护理服务及护理预防服务,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傍晚再送回去。
富山县一家日间照护中心开创了一种将老年人、残障人士、自闭症儿童和残障儿童等各种需要帮助的群体在一个空间进行服务的模式。老人们白天来机构里聊天、看电视,接受洗澡、剪指甲、按摩等护理,天气好的时候,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出去散步、晒太阳。一些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还会做一些简单的农业劳作。这家日间照护中心因为有孩子的加入而避免了全都是老人的沉闷,老人和孩子在一起心情愉快,孩子也能受到老年人的关照。这种洋溢着家庭般轻松、和谐氛围的日间照护中心模式正在日本被推广。
三是短期入住型机构,以三个月为限,指老人家庭因紧急事件或出去旅游度假,而在短期内无法照顾的老人,可以暂时将老人托付给能够提供短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同时,老人的家庭成员也能有一段休息和放松心情的时间。
四是长期入住的养老护理机构,包括特别养护老人院、老人康复医院、养护老年公寓、老年痴呆症患者共同生活护理设施等。其对象为一些因常年体弱生病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家人又不能长期进行照顾的老人。为老人提供3个月以上的日常生活起居、心理健康辅导、日常生活护理等多方面的服务。笔者参观了几家养护老年公寓,居住者都是患痴呆症的老年人。为了让老人记住自己的房间,门上画了各种颜色的花,房间的名字就是以花的名字命名的。客厅、厨房、餐厅的墙壁涂有不同的颜色,非常活泼。
在熟悉的社区里接受护理
近年来,一种将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的社区小规模多功能养老设施受到民众的欢迎,即将上门护理、日间照护与短期入住设施的“短托”组合和一起,大都建在老年人日常的生活圈内,有些是由普通民宅改造而成。
日本的养老护理机构,有的是市场化运营,也有的是政府委托运营。一般来讲,企业性质的机构收费较高。目前,社会福利法人运营的养老护理机构占据相当比例。一些条件好、收费合理、服务上乘的机构也是一床难求。
目前,从事护理工作的以中年女性为主,一些养老护理机构的创立者、机构负责人都是女性。她们中大多数以前曾在医疗机构或福利机构从事过护理相关的工作,或是在家中有过护理老年人的经验。像“互助佐贺”的创始人西田京子曾从事志愿者活动20多年,参与过对智障者的支援活动,在她50岁那年,认识到现行福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于是进入大学开始学习社会福利。在“福利不仅仅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事,还关系到社会每个人”的想法下开始创业。“大家来此集合吧”的负责人佳代子也曾有多年的福利工作经验。她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时,感受到民众对护理的印象大都是冷漠、阴暗、病痛、悲伤、无奈,她也时常听到一些老人感叹“希望能死在自己家的榻榻米上”。于是她立志要开办一家有笑声的、明亮的、温暖的养老护理机构。这一养老机构20多年的发展历程见证了她一步步的追梦之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这体现了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的关注。为了保证这一法律规定的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新法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等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关心。
黎建飞说,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也需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群体的作用。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老年人也需监护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老年监护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将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痴呆人群、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权。
为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经费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新法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地方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帮助和救助。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
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一)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
一是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持续增长。截至2011年末,上海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347.76万,占户籍人口24.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倍。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量超10万人,经预测,到2015年将为435万人,达到30%。二是高龄老人不断增加,失能老人日益受到关注。2011年底,高龄老年人口62.92万人,占老年人口18.1%。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将超过70万人。同时,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也将继续增长。三是老年抚养系数逐年升高,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逐步弱化。
(二)“9073”养老服务格局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十一五”以来,上海探索提出并发展完善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
3%养老机构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具有全托生活护理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既有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也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
7%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
此外,通过强化社区适老设施配置(如无障碍设施、老年活动室等)和加大旧城区的适老性设施改造(包括对困难老人家庭的居室改造和对旧小区人行道以及加装电梯等适老改造),鼓励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
二、上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和优化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为确保养老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每年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对于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由市级财力给予5000元建设补贴,区县按照1:1配补。“十一五”期间,养老床位总数翻了一番,其中公办养老设施床位年均增长率约40%,民办床位年均增长约60%。截止201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631家,其中公办301家,民办330家。养老床位共有10.6万张,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二是完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针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非营利机构运作压力大现状,对符合有关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建立和完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在操作中,主要按收住老人数给予机构50―300元/人/月运营补贴。
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近年来,先后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等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设置、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二)制定政策,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在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建构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成立231家社区助老服务社,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5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92家,拥有了3.2万人的助老服务员队伍。二是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2005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由公共财力提供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兑现,补贴标准根据照料等级分为轻度300元/月/人、中度400元/月/人、重度500元/月/人)。三是出台地方性社区养老服务标准。2009年,推广实施了《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要求。
(三)拓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推进老年活动室社区全覆盖。二是推动社会优待老年人。三是动员社会关爱独居老人。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关考虑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将继续坚持“9073”养老服务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
(一)明确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目标为新增老年人口的3%,其中2%养老床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1%作为非基本公共服务或市场化服务。
以基本公共服务方式提供的机构养老,主要通过政府投资举办、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通过社会力量举办,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市场化养老机构,通过土地、规划、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其发展。
(二)实行分类支持办法
重点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加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力度。对于新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床位的建设成本按照每床16万元(不含土地成本)核定,市级建设财力给予相应补助。
1、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大型居住社区内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每张养老床位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核定建设成本的75%、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补助。
2、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对于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土地性质锁定、机构性质锁定(民办非企业)且具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的补助政策试点。计划试点约2000张,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核定建设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补助。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机构养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