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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2 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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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

篇(1)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三农”工作成为关乎改革与发展命运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战略思路,其中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现有的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也是一大创新。因此,本文将结合目前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农业合作社发展案例作为基础,就新时期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进行阐述。

1 生产发展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农业发展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要想提升效应以或得长足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成为重要的途径。然而,目前的农业生产受到传统农业习惯以及落后思想的影响,加之自身科学素质较低和市场信息的闭塞,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处于市场劣势状态。以家庭作为组织单位的个体是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市场的主动权的。新时期,农业生产要想提升自身的经济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也就必须进行有机地组织与管理,实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以自愿加入的形式,“抱团”生产,将有限的科技、人力、机械、市场、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的融合,进行高效组织、扩大规模、提升水平、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为目标的产业化经营,以此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良好的农业基础,陈庄镇先后组织和发展了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达到70多个,其中经济规模较大的达上千万元以上,经营领域涵盖了经济作物、渔业生产、良种养殖、林果业和蔬菜种植等多个领域。这种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农业合作社必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 生活宽裕

农业合作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经济效应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精彩揭示,其中“生活宽裕”也是对农民生活幸福的最好愿景;农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合作社具有单个家庭组织生产所不具备的发挥优势,诸如:农户组织程度高,成本降低;信息通畅;统一良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常言道 “众人划桨开大船”,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模式有机地化解了各种风险,这些优势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产出。以陈庄镇临合蜜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村,在实施了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主要生产模式的集约化经济之后,村级经济整体发展规模扩展了30%以上,农民增收达到20%以上,一时间临河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榜样和标杆。据陈庄镇的一项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年人均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5%~30%。在目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进程中不难发现,农民通过自主合作的组织形式,使得农业生产呈现产业化经营的状态,经济收入实现再分配,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渠道。

3 村容整洁

农业合作组织是完善村级管理、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力量。整洁的村容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讲,是其世代追寻的发展目标。农业合作社作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兴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一道称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挥作用。农业合作社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进行组织和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具有经营性、盈利性的农业服务的同时,也可以积聚自身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建设服务,这是社区所不能替代的。诸如:在陈庄镇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社为村容、村貌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郭屋村、临河村、新发村、一千二村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建设过程中,不难发现农业合作组织忙碌的身影,他们“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机械的出机械”,他们成为农村建设的榜样。

4 管理民主

农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农村所实行的“”为主经济形式客观上分散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热情,而农村基层组织也因此缺乏对农村进行有效和建设性社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农业合作组织多坚持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组织原则,因其内在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获得农民的认可,内在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机利用,消除了农村因为闲散人员聚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依托自身的人力优势和经济基础,参与到化解公共矛盾、解决基础设施“欠账”、个人纠纷等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践之中,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此外,农村合作组织还在传播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和谐党群关系、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篇(2)

德国结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农业经营理念、农业发展战略、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及农村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一定成效。

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率。鼓励农地合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德国政府颁布《农业法》和《土地整治法》,使农场规模扩大,调整零星地块,使之连片成方。农地合并对于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科技投入,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20世纪70年代,德国农业生产普遍使用农业机械,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农业产量显著增加。80年代以后,农业发展转向应用生物技术和环保技术,农业生产从单纯追求产量转向注重提高品质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90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开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农业生产率进一步得到提高,而且有利于环保。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农业合作社是德国最重要的农业经济合作形式。作为农民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会员为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对外以盈利为目的。供销合作社通过批量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信用合作社为农民融通资金,规避债息过高的风险。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则通过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使用统一品牌,实行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和生物农业,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生态农场。生态农业是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生态农场的比重逐年上升。生态农场严格按照生态农业的标准进行各项生产活动,不施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上市产品需贴生态食品标识。按土地面积不同,从事生态农业的农场主每年可从政府得到数额不等的生态补贴。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农地休耕,把技术集约型的农业经营同土地粗放型利用有机结合,既保证农业经济效率,又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和农业自然保护区,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发生物能源和原料,种植可替代矿物能源和化工原料的经济作物。借助先进的生物技术,德国还对油菜、马铃薯、甜菜等作物进行定向选育,制取酒精、甲烷和植物柴油等生物能源。

建立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农业补贴是德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政策手段。随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德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在经历了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按生产规模直接补贴两个阶段后,正转向按环境保护、农村发展、农产品质量和动物生存条件等标准发放直接补贴。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业和农民实际税赋。农业企业和项目投资不仅可享受政府的直接补贴,而且还可申请由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农业人口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和护理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加强农村教育与培训。德国政府针对农村地区,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青年农民在完成普通教育后,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独立经营农场的权利。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出台了加强农业教育的计划。该计划强调要全面更新农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和更多新型农民;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进入农业企业。另外,德国政府还充分利用农村业余大学对农民开展成人教育,并通过举办农业学习班、专题讲座及短期进修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篇(3)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建立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具有重大的意义。

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从事同类或多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为加快发展、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提高社会地位,为市场经济中保护自身利益,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技术组织,可以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新型组织,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济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在很多时候还需要充当中介组织。就是这样的一个新型组织,其建立和运营对农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

1.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正是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对农业是非常重视的。在近些年的国家政策,都重点放在农业。只有农业发展好了,其他产业才能发展地更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努力地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为了促进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现在农村都是实行家发展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提高收入有限,农村经济已经发展到了瓶颈。只有建立起新型的农业合作社,才能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

适应了当时的发展形势,使中国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形势的变化,这种一家一户的小家庭式生产与当今已不完全适应了,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能够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以一家一户的家庭式生产,产量实在有限,难以满足农户提高收入的需要。如果要想使农业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规模化经营。农民只有把土地交到农村专业合作社手中,让农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和管理,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才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确保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3.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当今的农业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将很难发展。农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要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然而,农民个体的力量是薄弱,只有把农民联合起来,才能抵抗市场的风险。只有建立新型农业合作社,才能把农民联合起来。通过农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业的经营水平。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组织,就是统一把农产品销售出去,为农民获取更多的利润。农民只负责生产,剩下的经营就由生产合作社来做。农业合作社具有议价的功能。有了农业合作社,面对商家的就是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可以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可以跟商家议价,可以获得农民与商家之间可以接受的价格。这样使农民不用去寻找商家而节省交易费用,农民的收入也能提高。农业合作社作为一个中介组织,可以为农产品的销售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农业合作社作为一个为农民服务的组织,也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业合作社就可以按市场行情,安排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农民在市场经济才处于有利地位。

4.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科技兴农的需要

当今农业要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就必须进行科技兴农。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才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农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基本动力。中国把农业科学技术作为农业的第一生产力、放在发展农业的首位,走技术农业之路、知识农业之路,是正确的科学决策,也是一个永恒的决策。党提出‘科教兴国’基本国策之后,科技兴农已成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战略,农业科学进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时期,大发展的时期。农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坚持科技兴农的政策。

5.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组织,肯定需要一些有管理经验的人来经营。为了经营好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必须引进一些营销人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来共同经营。因此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社,来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现在,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很多大学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给大学生提供就业的机会。如果农村普遍推广农村专业合作社,将需要更多的人才到农村去,大学生将有广阔的就业机会。而且,农村有广阔的市场,就业前景相当良好。所以,大学生应该深入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政府也应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去就业,大学生也转变就业的观念。

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能解决部分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型农业合作社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证农民能提高收入,农民就愿意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

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制度,对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飞跃发展,必须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党和政府应给予农村重大支持,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普及和完善。

篇(4)

近年来,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数量在不断增多,参与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经营种类多且涉及领域宽,以种植业、养殖业与市场信息服务行业为主,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1 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各类农业企业

该形式是以龙头企业为主,多农户参与且联结的一种经济联合体,近年来,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多,营业额也在不断增加。以宿州市第一轧花厂为例,该企业是以棉籽收购加工为主,集榨油与织布于一体的综合性加工企业,该企业充分发动带头作用,实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在经营中实行购苗、购料、防疫、赊欠、借贷的统一规则,大大提升了农民收入。

1.2 个人带动类型

一直以来,我国都支持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包括种植、运输、农民经纪人等等都属这一类,目前,全国内这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在不断增多,多数都是由先富起来的农民带头,发动亲属、同乡等参与其中,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1.3 专业协会带头

与以上两种方法相比,这一类型由专业部分带头牵引,主要针对某一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形成,将分散的组织集结在一起,实行统一经营,同时要进行技术指导,进而促进农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1.4 农业服务部门带头

该类型主要是由乡镇农技、农经、林业与兽医站等部门带头,吸收大部分农户参与其中,为农民提供技术、产品购销等多种服务,促进农户进入到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也适应新形势,转变经济职能,拓展工作范畴,满足当地农村发展需求。从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浙江、山东、上海等地对这一类型普遍认可。

1.5 发挥科技人才的优势

主要是发挥科技人员的优势,依赖自身力量,引进资金,组织各类协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以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为典型,实现一体化农技推广,促进农业经济水平的提高。

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1 优化了农业产业化结构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同类生产与消费的结合,突破传统范畴,实现了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配置,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调整。北方地区简历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主要是围绕大豆、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为主导产业,占该地区合作社的90%以上,产业结构的调整效果十分显著,大大推动了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

2.2 促进市场流通速度的加快

从有关的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各地的粮食外销率在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外效率也在提高,大大改善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市场流通速度。

2.3 使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入

要想深入发展农业的产业化,关键是要突破传统的限制,形成利益的共同体,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中的专业农协,正是通过各类服务将生产、销售与加工等环节联为一体,实现双赢。

2.4 使交易成本降低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各类经济组织都是根据市场的行业与农民签订了生产与销售合同,形成订单农业,降低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3. 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关键是为了服务农民,建立农民需要具备专业的特点及组织,推进农民的互助与合作,实现农民自我服务水平的提高,解决当前我国农民小户种植中的问题,但从其发展过程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3.1 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

从近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政府出台了各类的服务政策,但由于落实不到位,导致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立足。

3.2 经济组织的实力不够

尽管随着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仅能维持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无偿或低附加值的服务内容严重制约了各种产业向广度与深度的发展,限制了协会发展,阻碍农村经济的进步。

3.3 对该组织的认识不够

很多农民与干部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农民担心回到传统的合作社模式中,非常排斥这一组织,严重阻碍这一组织的发展。

3.4 缺乏带头人

从全国的发展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快关键是有组织者与带头人,但从总体发展情况来看,这样的带头人较少,导致合作组织难以建立。

4.解决当前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的对策

4.1 加大宣传的力度

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营造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外部环境,使社会对其都有准确且客观的认识,使农民自愿参与其中,将其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4.2 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与扶持

要想实现产业化的经营目标,关键是需要政府参与其中,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完全依赖农民解决多方利益关系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在资金、技术与信息上给予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转。

4.3 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

这就要求建立契约机制、分配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在管理中发挥各自的功能,解决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明确风险,保证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

篇(5)

循环经济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全新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原则是3R原则:一是Reduce原则,即“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节约资源使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二是Reuse原则,即“再利用”原则,提高产品的利用效率,减少一次性用品污染;三是Re-cycle原则,即“再循环”原则,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资源被再次利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占我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作为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承担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任务。对于我国农村来说,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并且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有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技术力量匮乏,发展模式单一等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有鲜明的政府行为的烙印,主要是一个从上至下的过程,特别是在农村,在基层政府与单个农户之间,客观存在着“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现象。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同时吸引广大的农户积极参与,而这些单靠政府引导是难有作为的,因此,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中介来把广大分散的农户与政府衔接起来,笔者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这个中介的最佳选择。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农村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

所谓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和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的总称。具体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农村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建立高效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

农村循环经济要求遵照生态学规律在农业产业体系内部建立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体系,以解决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与人类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独有的组织功能与协调功能,根据“3R”的原则,因地制宜,从农户的切身利益出发,将“农、林、牧、副、渔”等产业优化组合,形成立体种养加工一体化的产业发展链条,以实现全面、多层次利用自然生态资源、清洁生产以及人类经济、生态、社会和谐发展的综合目标。

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循环经济的推广

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在前期需要较多的投入,以发展沼气为例,建一个6立方米的高效自流进出料沼气池,建池费用600-700元,加上猪圈、厕所建设,总投资1500-1800元。这些费用对于我国相当地区的农户(特别中西部的农村地区)来说是难以独立承担的,而如果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既可降低农户的负担,又可以为农户提供可靠的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实现规模效益,从而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推广。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为政府调控农村循环经济工作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可以为政府开展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中介来指导或引导农民,把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在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由政府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从而大大提高政府对农村循环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因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以上作用决定了它能够也必须承担起作为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载体的任务,并通过自身的发展和壮大来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不成熟的方面。具体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相关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立法,使其发展缺乏赖以遵循的统一规则。例如,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五花八门,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还有相当部分未注册登记。由于缺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其在市场运营中谈判地位低下,难以取得商家的信任,严重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运作和经营效益。而且,一旦发生侵权和纠纷,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2.政策扶持不够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开展互助互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有一定的公益性,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因此,我国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如何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需要明确。

3.运行机制不健全

具体表现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没有彻底分离;一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章程,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系不直接;管理人员缺乏,制度性管理薄弱;有的产权制度比较混乱等。

4.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

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合作领域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并且服务内容单一,有的只侧重于技术服务,因此在市场竞争中抗冲击能力较差。

三、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

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以上问题,结合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势与要求,笔者提出对策如下:

1.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

在实践中,必须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型的农民合作形式,是以家庭经营和农民财产独立为基础,区别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形式,不能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由削弱或否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及社会成员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还应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以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为指导,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各种机会,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而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2.加紧制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

必须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合法身份与其它经济组织平等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与此相关,还应解决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问题,应以不同于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税收方面进一步优惠。对于承担了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应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在财政方面,各地区应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对新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财政每年以一定的额度,建立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和信贷优惠,以改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环境。同样的,对于承担了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亦应在财政上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

4.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循环经济均存在着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必须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不能以政治需要代替经济规律。同时,政府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坚持“引导不领导,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的基本原则,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环境。

5.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各级政府可以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传播农民合作和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理念、澄清人们对经济合作组织和循环经济的模糊认识、普及合作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农民参与合作、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兴趣和信心,利用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培养合作事业的骨干、中坚力量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自身能力建设,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凝聚力,打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具有普遍意义、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综上所述,农村循环经济必须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按照“3R”原则,结合地区特色与优势,建立起开放立体的产业结构链,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白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03.4

[2]韩寓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5(2)

[3]董 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特区经济,2005.6

篇(6)

一、考核目的

通过分解落实省、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加强考核,推动全镇各村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对我镇考核的主要内容,分解量化到村的有12个指标:

1.创建小农场(100亩以上)

2.推广机插秧面积

3.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

5.新增持证专业证书劳动力人数

6.村庄环境整治

7.低收入农户脱贫

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2%的村

9.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的村

10.秸秆两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

11.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

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5%

三、考核方法

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目标以镇当年下达的任务为准),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1.创建小农场(100亩以上):基本分8分,此项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2.推广机插秧面积:基本分8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

3.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基本分5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5.新增持证专业证书劳动力人数: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

6.村庄环境整治:基本分10分,以镇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考核;无目标任务得基本分。

7.低收入农户脱贫:基本分1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2%的村:基本分2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9.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的村:基本分1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10.秸秆两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基本分9分,由镇秸秆“双禁”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实行专项考核。

11.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5%: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超额完成目标按比例加分。

有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村另加3分。

四、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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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对象

全市14个乡镇办。

三、考核计分项目及计分方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计分项目和分值构成如下:

(一)农业生产(2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比上年增长11%计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2.粮食总产(5分)。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秋播生产(5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5分,每下降一名扣0.3分。

4.“林浆纸一体化”(5分)。完成市里下达的造林目标任务计5分,每超过500亩加1分,每缺500亩倒扣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二)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15分)

1.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2.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农村劳务输出(5分)。其中输出人数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15分)

1.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领导(5分)。有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计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计1分;制定并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计1分;建立有龙头企业档案计1分;完成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任务计1分;以上5项没有的不得分。

2.龙头企业培育(5分)。新增一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计5分,每超一个市级龙头企业加2分,超一个省级龙头企业加3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农产品创品牌(5分)。建立“三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计2分;“三品”产品个数比上年增长一个计3分,每超一个加1分。新创一个省级品牌加1分,新创一个国家级品牌加2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四)农村改革(14分)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增1个计4分,超过1个加1分,加减分不超过4分。

2.服务体系建设(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3.政策性“三农”保险(3分)。水稻保险承保面积占种植面积90%;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头数占养殖数的9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数占务工人数的30%;“两属两户”承保数占应保数的100%。每一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4.土地流转(3分)。流转面积占上年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含20%)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五)农业“四防”(16分)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2.动物防疫(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3.护林放火(4分)。无重大森林火灾(2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2分)。

4.防汛抗旱(4分)。发生水利防汛抗旱责任事故,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六)血防综合治理(10分)

1.卫生血防(4分)。按检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2.农业血防(4分)。完成农村沼气建池任务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完成以机代牛及耕牛查治病任务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3.综合血防(2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土地整理、兴林抑螺、饮水安全、疫区通村公路建设计2分,一项未完成扣0.5分。

(七)村庄整治(10分)

1.村庄规划(5分)。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清洁家园(5分)。完成清洁家园任务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八)奖分

召开农业农村工作现场会省级以上每次加5分(部门下降1分,下同),市级加3分,本市加1分;农业农村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加3分,获得省直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加2分,获得本市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加1分。

四、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农村工作考核由市农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按照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机制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单位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基层调查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听(听汇报)、查(查资料)、问(问情况)、核(核有关数据和事实)、算(计算完成比例、应得分数)、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估)的办法进行。

(三)指标认定

各项考核指标年初由主管部门分解,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年终考核数据以检查(抽查)或法定年报为依据,相关部门核实。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数据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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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大范围、低水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探索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的谈判能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越来越凸显,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提高竞争力,合作社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一、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典型,它以农民入社为基础,为农民提供粮食种植的一体化服务,其中一体化服务是指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把农业生产本身同生产资料的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合作社业务范围内,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该类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镇成立了优质水稻合作社,该社统一提供种子和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培训技术,统一销售商品,提高生产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该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2006年该社农民纯收入较非社员增加了一半,极大地提高了入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人们对合作社的认可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农民个体经营收益小,风险大,当地有很多思想较开放的农民积极寻求新的致富路径,为合作社的成立发展提供了可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位于适于种植谷类、豆类等农作物生长的盆地或平原地带,该类区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临近水源、水利设施较完善,而且交通便利,利于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当地较好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为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启动资金、技术支持和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该地区的大量农民进城或到附近工厂务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缺失,撂荒现象增多,土地利用率降低,存在大量流转土地;同时,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国家和政府积极号召、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当地还存在一些对粮食需求量较大的粮食初加工企业,上述种种因素均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大大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强农民经受市场经济冲击、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2015年2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2月,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33.74万户,同比增长28.74%,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增长41.60%。目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良好态势,但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社员退社问题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所以,在当前,从多学科的综合视角出发,以社员退社问题为切入点了解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不规范运作的原因,有利于合作社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这对稳定,完善集体经济成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粮食类农业合作社农民退社问题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的社员支持合作社的运转与发展,那么合作社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虽然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能够减少农民个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风险,但是如果各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极容易导致合作社的成效不显著,从而引发农民退社问题,最后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

于2007年7月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退社是农民自身利益与其所在合作社的发展产生冲突的一种极端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农民不同的退社方式可能是对合作社发展中不同问题的反映,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根据国内学者的分析结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主动退社,即农民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根据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二,盲从退社,即一些社员在其他退社成员的影响下,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按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三,隐形退社,即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社“成员”,却并不享受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第四,被迫退社,即由于农民所在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面临解散,或农民与合作社合同纠纷不可调和,农民“被迫”离开合作社的方式。[2]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及入社农民人数仍在不断增长,而且在合作社的发展已有成效的同时,为何仍然存在一些社员退社现象?因此,为防止农民退社现象的持续蔓延以及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有必要对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农民退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退社问题的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这四个理性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关系,他们在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根据自身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并综合考虑他人的策略选择而理性选择最适合的行为策略,不同理性利益主体在策略中的不同选择会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图所示)。

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图

首先,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公平与壮大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面临亟待改革的严峻形势,农民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的合作愿望空前高涨,农民与合作社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另一主体谈判达成双方都获利的联盟,这极大地推动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但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治理机制,合作社内部的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等制度不能切实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不够高,存在一些合作社管理人员“偷占偷拿”的私利行为,这也就导致很多农民都不能真正地联合起来以推动合作社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若外部市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社内收入水平,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下降。治理机制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的核心,由于分配机制不健全,合作社的稳定性较差,农民入社后每亩土地的“实际收益”与“期望收益”差距较大,这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实现收益增加的目标[3],那么社员就很有可能选择高收入而退社。另一方面,如果社内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能够公平对待社员,平均分配盈余,那么其执行合作社决议、调解合作社成员之间矛盾的能力增强,合作社的运行效率也会提高,这样便可以减少农民主动退社的机率,反之,社员在社内所获利益不平等,退社率就会增加。所以说,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章程制度与执行制度相分离的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是“既善分也善合”的。[4]

其次,外部市场与合作社存在市场需求与利润的博弈关系。一方面,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外部市场投资资金比较匮乏,难以启动更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合作社粮食种植项目。同时,合作社在土地承包、流转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如:承包金额、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理念、固本保守思想影响等),使得合作社的种植难以形成连片的规模,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职能和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导致合作社利润偏低,积累资金有限,既难以支付制度运行的必要成本又难以满足社员增收的愿望,社民对其信任度降低,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机率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市场机制条件下国家为宏观调控粮食类产品市场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并没有突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统销的价格优势。同时,合作社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技术支持,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产业链、进行产品深加工,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竞争力较低且难以提高,这也就导致合作社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导致市场狭小,长时间的小额利润甚至亏损的状况会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下降,退社率上升。

再次,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绩效与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交流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不少单位负责人对合作社的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优惠政策的制定只是片面地追求政府绩效,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同时,政府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强,不能推动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也就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在利益驱动下,社员的退社率就会增加。

最后,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也存在利益的博弈关系。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承担市场风险能力而形成的联盟,倡导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5]但是,个别农户存在“搭便车”的心理,[6]认为只要入社,靠合作社集体劳作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付出劳动,一个人存在这种心理,社内其余成员当然也会滋生这种想法,开始相互推脱,最终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社员退社;另一方面,以种粮大户为参与主体组建的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过于追求规模经营的效益,导致其粮食增产的功能不足,[7]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普遍提升,便会出现退社现象。

四、粮食类农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粮食类作物要完成从小生产到大市场的对接,就必须充分加入到粮食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良性发展,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四位一体的共促协作发展机制,政府,市场,合作社与农民每个主体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互助,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国家可以积极推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政府可以加大针对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补贴,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其次,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多了解国家及政府对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思想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自身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再次,市场方面可以倡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障碍市场,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后,合作社方面,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合作社要形成科学、合理、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粮食生产安全制度,提高合作社的信任度;加强对粮食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树立社员共同致富的观念;对于合作社中的退社问题要进行反思认识,寻找原因并积极改进,实现合作社的公平、科学发展;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可以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东北地区深入学习或向其他类型的先进合作社吸取经验;二是应该充分响应当前国家政策,可申请较大规模的粮食种植项目的补贴,争取更多的资金、农资机械和技术支持;可以充分寻找一些龙头企业或相关企业与其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合作社的成本投入;开化农民的致富思想,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群体成为参办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合作社管理人员可以深入到农民当中进行宣传,展示合作社的成果,促进人们思想解放,充分发动农民群众,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 小结

当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势头,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就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引导、扶持、指导、管理,同时,合作社更需要积极地寻求未来的发展之路。

一方面,合作社的农业生产需要适应时展的需求逐步向农场化方向发展,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减少劳动力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合作社可以与农资企业、农科类高校合作,将高校研究出的新型高产品种快速投入生产,为其提供繁殖育种的基地,不仅可以降低合作社的成本,还可以使生产的产品以新的形式(种子)出售;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寻求技术支持将粮食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形成有品牌、有特色的粮食产品,例如:“小杂粮”品牌,还需要寻求更多销售渠道,减少粮食的囤积、积压,可与更多相关产业企业合作,积极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8]提高“产―销”的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此外,政府和当地一些有代表性的合作社也可以积极倡导组建跨区域的合作联社,发挥合作社联合的优势,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谈判能力,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 张学会,王礼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体化演进路径――以陕西省52家种植业合作社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14(2).

[2] 王鹏,霍学喜.合作社中农民退社的方式及诱因分析[J].山国农村观察.2012(5).

[3] 彭晓静.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及突围之路:运行机制的视角[J].农业经济.2013(6).

[4] 罗晓华,郭正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基础与制度设置[J].社会主义研究.2009(5).

[5] 高菲.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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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的短缺经济时代已经结束,农业市场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农业增产已经不能实现农民的增收,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逐渐减弱;资源配置分散,生产资料浪费严重等问题更加凸现出来,与日益发展的社会化大市场存在很大的不适应性。因此,补充和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时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一些省份建立起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把农民有效的组织起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一种新的尝试。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加快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既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农业生产体制,建立一个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走自主化、高效化、集约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形势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和销售方式,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按照市场信息,有计划地组织农产品生产、运销、减少市场风险,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稳定发展,又有利于城市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最终增加了农民收入。

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减少资源浪费。

在以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户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占有和掌握了大量的农业生产资源,大量的农机具、畜力等农业生产资源在全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被闲置,甚至报废,这种生产资料的分散和闲置造成了农业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组织各种专业技术服务队,服务于农业生产,如水利灌溉队、农田机耕队、病虫害防护队、农作物收割队等,还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企业,实现专业化协作、产业化经营和优质化服务,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广大农户由于受思想意识和认识水平的局限,再加上信息来源渠道不畅,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很难运用到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农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也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义,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带动农民,推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优势产业规模的形成。

农业生产与工业及其他产业的生产有所不同,受地域性、季节性和农民认识水平的影响较大,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最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求各地专业合作社,要立足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化配置和组合产业相关的品种、技术、资金,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引导带动周边农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新产业带的形成和产业规模的扩大。通过培训、技术指导、生产资金担保等服务,引导和吸引社员以及周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各具特色的核心示范中心,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规模优势的形成,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有效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5.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多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足,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占有和掌握的农村经济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即“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个集体”,才能够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去加强和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乡、村两级的政府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充分利用其信息、技术、销售等有机结合的服务功能,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与农产、农产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了合作各方优势互补的服务机制,解决于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好的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在政府与农户之间架起了桥梁,成为政府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宏观调控与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基本模式

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起来,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上讲,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

1.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愿结合的经济组织,通过某一项产品共同开发、生产、经营,或就某一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交流、推广和学习,而形成的专业性组织。农民专业协会拥有140多种不同专业,按行业划分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瓜菜、林业、农产品加工和其他,共7大行业。拥有专门知识的农民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在生产性投入、生产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都更有优势,其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2.村级经济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经济合作组织。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原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社区内的农民进行分工,成立专业化的生产组织。在山东、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区,原有的集体经济与组织基础较好的村社,实行村内的分工,形成了村级经济合作社,在村内逐步组成了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村办企业,使村内每一成员参与一项专业性生产活动,这种村内的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提高了每个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技能,提高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增加了成员的收入,也有利于改善生产条件,有的村镇还成为某一产业的专业村。

3.贸工农一体化企业。近年来,一些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了拉长产业链条、拓展生产经营范围而介入了农业生产,出现了一批贸工农一体化联合经营企业。这类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一开始就把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到较高水平上,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者使其成为企业员工,或者按要求向企业提供初级产品,然后,对农产品再进行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精加工和深加工,这样,即保证了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和产品质量,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并使农民特别是纯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加工、运销过程中所获得的后续收益。

三、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迅速发展起来了,但它毕竟是在新的农业生产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还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能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的建议和思考: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互助形式,它必将对我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至在鼓励和保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法律上要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地位。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和村级经济合作社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法人实体,承担法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具有经营性质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从事非赢利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验交流等活动。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2.建章立制,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农民专业协会,或者是村级经济合作社,也无论其规模大小,都毕竟是一个组织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都必须建立起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和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规范和要求,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原则和目标,构建出适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就该组织体系中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政府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职能定位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组织运行章程.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争取各级财政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积累能力,逐步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积累发展机制。

3.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

我国农村的发展并不只是农业的发展,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兼有工、商、建筑、邮电通讯、教育、服务等多行业并存的社会体系。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广阔的,为此,应该按照完整的社会体系,来规划和设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地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我们也深信,随着城市空间的拉大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会有很多新兴产业将不断地转移至农村,也必将接纳和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所以,也必将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

4.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适度协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关联度大,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强,各级农业部门的支持、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做到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避免急躁冒进、一哄而起、归大堆。要培训一支高素质的业务辅导员队伍,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总结推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以及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优秀带头人,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参考文献:

[1]唐宗昆: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的障碍分析.农业经济,2008.01

[2]马 锟: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分析与思考.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7.05

[3]冯 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福建理论学习,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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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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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产品还要卖出好价格、好销路,否则增产不增收,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武夷山市供销社深入每一个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系在一起,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超市对接,把好产品放到超市销售,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超市直销,不仅打开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抱团闯市场”的“华丽嬗变”。还实现了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悉,像桔柚专业合作社一样,实现农超对接的专业合作社还有五夫白莲专业合作社、岚谷锦绣园专业合作社、吴屯鲤鱼干专业合作社、山里芭蕉芋专业合作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