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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2 1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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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1)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篇(2)

引 言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行为,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合同内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优化合同管理方案,使一切工程行为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所以相关的合同管理更是一个浩大、繁复的工程,下图便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体系,由图可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必然会导致很多问题和矛盾。其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有失公平

①由于不少承包人、发包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双方“关系不错”,造成在订立合同时,草草了事,合同内容和程序极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②即使订立了合同,也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凡事都是“关系说话”,同时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导致部分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有利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例如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

1.2 合同管理难度高,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种种漏洞,使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难度高,同时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首先,在建筑企业中普遍缺少合同管理人才,再加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因此,管理难度极高。其次,就是索赔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索赔是对合同缺陷的补充,赋予受损失者合理追偿损失的权利,也是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下图是可管理性风险分配示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注:共担即承包商承担费用,业主承担时间)。但是,现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订立的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索赔工作的进行。

2 对于现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2.1 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人,因此,首先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现任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并选取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来担任合同管理要职。在此基础上,应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小组,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各尽其责。②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情况和具体的工作流程。③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上交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目前,建筑行业的很多合同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内容极不规范,并没有把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条列清楚,因此,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建筑合同规范化、标准化。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2.3 定期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鉴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虽然有时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符合规范,但是在后期实行过程中,很多人阳奉阴违,所以,要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监督各方,使之严格履约合同内容;②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例如工期设计、合同内容等,如有变更,应完善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如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若存在违约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概况

某建筑工程为1栋12层框架结构的商住楼,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某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m2单价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6个月后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后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该股份公司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业主不同意,重新选定建筑公司进场施工,此股份公司最终诉诸于法律。

3.2 合同管理案例具体分析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建工材料价格上涨,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中有以下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m2,按880元/m2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

(2)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施工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在超过2%时以及增加工程量(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土建及安装均按当地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0%计取,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料差价。条款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的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其他建筑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4 结束语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案情也愈加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与研究,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0(02).

篇(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准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 因此,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 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三大控制(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 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 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其二, 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 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 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其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 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 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 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其四, 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 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 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 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 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 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采用规范合同文本, 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 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 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 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 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 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 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 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对违反合同的行为, 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 都应依法接受处罚, 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一)合理进行分包

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 要通盘考虑, 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 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 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

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 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 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 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 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 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 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 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 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 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篇(4)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1.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参考文献:

篇(5)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高效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建筑施工管理的核心所在。合同管理效率的高低,不仅对建筑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工程造价而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工程能否安全顺利如期交付业主,影响企业的社会效益。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关于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作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就必须分析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以下笔者就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做出以下几点小结。

(一)合同签订程序亟待规范和完善

合同是对建筑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文规定和我法律效率的文件,因而建筑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就目前来看,一些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较差,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结合工程实际和深入地理解,难以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精心合同的签订,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多种经济纠纷,相互推诿甚至扯皮打架。此外,由于时间紧迫而在工程开工之后签订合同,甚至有的建筑工程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这也是当前很多建筑工程中出现秋后算账的主要原因,从而导致工程进度被延误,工程安全隐患增多,工程造价增大,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价格经常波动,使得工程结算时由于没有合同的依据而造成更多的纠纷。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水平严重不足

就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来看,不管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还是合同的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都严重不足。一些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制与体系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强的随意性,但系统性和严格性相对缺乏,尤其对合同中相对隐蔽和细微的相关规定缺乏深刻的认识,且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极为缺乏,从而给工程的结算带来诸多经济纠纷,极大的降低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尚不够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当竞争,再激烈的市场行情下,施工单位的建设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建筑施工需求,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单位总体综合实力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占据这很大的主导地位,在整个合同承包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和严格或者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条款,将这些工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身上,为了获得建设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机会,这些建筑承包者都会委曲求全的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及时有着很大的风险,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二、关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的浅见

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科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作为工程双方应注重合同的签订,在确定合同文本形式时,必须采用规范性的文本,避免由于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导致经济纠纷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双方不得自行拟定合同文本格式,预防由于合同拟定出现的漏项、缺项等不平等的条款的出现,也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即使出现经济纠纷也有利于仲裁机构的审查和裁判,对维护建筑工程双方的正当权益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较多,其涉及了从洽谈、草拟等等到合同的终止等诸多环节。因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规范自身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建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不断的晚上,尤其是在合同交底、责任分解以及每日工作报送、进度款项的审查和批准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谐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动态管理工作,因而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建筑施工合同进行和谐而又动态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严防出现过早和过量地签证尤其在合同变更时的补签必须认真仔细,且有相关合同条款的支持和衡量,与达到相应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工程设计的变更和施工图出现的错误的签证,应尽可能的确保原图纸不变且不出现重复签证。而已经购料和下料的签证必须填写清楚材料的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等情况。

二是凡是涉及的工程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技术、规划等文件必须确保记录及时、收集全面、整理有效,并加强合同变更的审核和分析。因而在实际工程过程中确保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提出同时进行,并征求业主和建设各方的意见之后一道变更合同。

三是对于造成的停工损失必须加大处理力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并采取书面的形式和合法的签证程序就停工具体事项进行认证。与此同时,还应确保定额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凡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定额,应结合工程实际且参考同等定额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明确合同管理分工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不足,通过科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谐动态管理,明确合同管理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性的同时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庆向,王万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与体会[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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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建筑行业现在存在的合同管理存在着的问题很多,亟需得到改进。

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2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

2.3 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好是由受过专门的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2.4 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2.5 施工索赔难

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3、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3.2 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3.3 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4 加强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将合同实施情况同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对合同责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3.5 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单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该将其重视起来,这样才能够确保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并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

篇(7)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的文本不够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同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维权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法律效益认识不足,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随意性很大,不能使用正规合同文本,以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大削弱。还有个别人员自制合同范本与对方签订合同。还有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程序办事,比如私自指定施工方,没能公开报建招标,使很多程序不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隐患。施工合同中错字现象、歧义现象也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3、缺乏索赔意识

合同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而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关注了双方的义务、工期、造价等,很少涉及索赔内容。而实际施工中却难免会出现工期延长、造价提高、意外伤害等问题。这时候双方都受利益的驱动,在索赔方面很难达成一致。使对方可能因为不想或者少承担责任而造成索赔搁浅现象。由于双发都不让步所以导致停工、拖欠工资等施工障碍。因缺乏法律的凭证使索赔陷入两难。有时会两败俱伤。比如下面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某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对于索赔根本没有涉及。承包商过于追求利润,所以在工程的后半期他就抽走了一部分工人去另一个工地,结果延误了工期,没能在规定时间交工,至使业主要求索赔,双发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索赔意见争执不下。最后竣工之后业主没能全额支付工资,造成拖欠工资现象。这种争执没有法律的保护所以很难界定索赔的数额,如果事先达成协议也不至于日后产生纠纷。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规范合同签订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合法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完备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构成合同文件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全,对所有问题的规定是否有遗漏;合同的用词准确与否,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工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利因素以及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尽量参考工程施工合同的是范本进行合同的签订。

3、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4、加强工程进度中的合同管理控制

在合同条款中就要提前将一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做到依法办事,从而对乙方施加工作压力,做好进度控制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款支付的细节条款。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要依据工程每次达到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经济社会的公司是要讲究经济利益的,大家知道在工程施工中,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对甲方、乙方来说都是个不小的压力。所以,谁拥有工程款、谁拥有资金将缓解自己很大的压力,甚至是一种成就感。甲方能否将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对乙方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如果甲方如期支付给了乙方将是甲方对乙方工作效果的一种肯定、认可,所以在合同中写明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就显得非常重要。

结束语

合同的有效、科学管理关系着施工的进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间的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严重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强合同的管理,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实发挥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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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如:(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2)工期纠纷;(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4)分包引起的纠纷;(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6)违约发生的纠纷等等。

2、相关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3.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重视对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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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筑行业具有规模大、投资大的特点,利润与风险也就相对较大。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建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也存在了很多弊端。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放任自流,有的甚至工程建设竣工时还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做法风险度很高,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诉讼和输掉百万千万数额的官司,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程合同管理,可以使建筑企业随时得到全程合同管理和劳资关系处理等法律服务,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一、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在飞速的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在整体上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是建筑生产的前提,亦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所在,安全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影响到企业的施工形象和利润。环顾当前的工程施工现场,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很薄弱。在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中,缺乏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重要性的意识还不够。缺少专职安全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的组织活动,导致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的落后,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很好的传达下来,引起施工现场管理中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管理措施的滞后。上级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缺乏业务指导,安全管理指导流于形式,仅是走过场,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这样往往导致下面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更为淡薄,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增加施工成本投入。

2.建筑工程施工质检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工程要求优质的施工质量,离不开完善的质检制度。放眼目前的建筑施工实际,由于质检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过程之中,对建筑材料和建筑阶段性成品的检测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缺乏真实性,这一问题导致了对物料的控制出现了片面性,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三检”制度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有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能严格地对每一道施工物料的检测,施工工艺和工序的监督和正确指导,马虎作业,粗狂施工,留下了质量隐患,影响了后期的正常施工和产品的质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为完成既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筑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主要合同和合作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建筑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整个过程控制的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上就能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经济,施工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整个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贯穿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分配着工作任务,是目标和计划实施的重要体现。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致使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条件更加苛刻,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施工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为了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组成一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精干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后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1.推行项目成本预算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预算管理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与核心。在项目管理中,努力实现以收抵支并有所盈利,是施工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根本。深入了解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市场、交通环境、项目概要、位置、地理、气候等因素,实行全员管理,从制度上确保成本管理落到实处首先要明确责任,保证项目计划成本的严肃性。通过认真分析、预算后制定项目计划成本,一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一定要克服计划成本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全体员工对实行计划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对各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的职权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做到各岗位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和利益关系清楚,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最后要完善考核体系,确保计划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核算出相应工程项目的月度实际成本,保证核算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动控制和适时纠偏。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组织的核心和灵魂,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构思设想和具体安排,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安排调整达到优化施工:施工前期准备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劳动力及周转材料安排、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技术要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为确保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工地,节约成本等条件,编制出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结构特征、施工难易程度工期和质量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顺利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控制工程成本,创建优质工程。

3.转移合同中的风险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以及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行为不规范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很久没有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的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单件性、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一般较高,一般承包商难以承受,购买工程施工的一切险,人员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利用合同恶化法律的手段,将风险合理地进行转移和分担,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施工企业能够面对巨额风险发生时,依然能够正常的运转和生存。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全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只有通过自身战略调整,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质量规范化、进度控制刚性化、文明施工常态化、成本管理精细化,通过严格的管控,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麻昌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城镇建设,2005(11).

[2]史萍.试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全过程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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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由于社会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化建设的主流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形势下,建设单位就一定要完成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将不同方面的管理,比如工程进展、安全以及质量等管理都要有效融入到建设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否则,只要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工作,就会影响到其施工计划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管理工作,有时还会对工程的应用功能以及结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现有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

受当前建筑工程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这部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也就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项目建设的价格。同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如何尽量防止业主不合理投资计划的干扰,并避免由于其对工程量计价清单、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而导致的施工合同的控制价严重脱离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发生,是各参建单位亟待解决的难题。

2、违背合同原则

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履行既定义务、责任,是合同各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做出有悖于合同原则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是等价有偿原则,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不合理,对工程各方的权责、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的不对等趋势造成了违约行为的产生;二是工程各方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违背合同规定。这些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合同纠纷,最终造成时间浪费、经济损失,降低工程投资收益。

3、现场签证混乱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有关规定、预结算知识和造价管理掌握不够准确,从而会发生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盲目签证的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只由施工单位填写,不予以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同时,一些施工部门制造假签证,进而设计相应的名目,当出现实际问题时并不会办理签证,只是当项目结算时办理签证;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还办理一些没有缘由的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相对混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正常市场秩序已经被严重破坏。

二、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

1、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科学详实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施工合同控制价又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作用和影响可谓不言而喻。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不仅要确保清单当中所有子项目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有清晰的定位和明白的表述,而且还要尽量保证其中的分项工程清单也基本没有缺陷和不足之处,从而保证其不留下漏洞和隐患。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同样也应当由多人进行反复核查,杜绝留下缺陷和问题。

2、规范变更和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当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如下处理:首先,正确界定和区分变更与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延误、造价增加,原则上是应该避免的,但是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要求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等原因,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其次,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方应相互监督,使变更索赔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按规章制度办事,提升处理流程的规范性。

3、要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质量

现场签证的作用是处理合同价款中没有包含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又出现了的特殊情况的书面根据,现场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签证将会以价款的形式最终体现在工程的竣工结算中,所以对签证的控制和管理也会对工程的造价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不对签证进行有效控制,工程的结算工作将无法按照规定顺利展开,加强管理、并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证的审核确认程序执行才能保障工程的经济效益。

4、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关于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勘探深度的不同,设计深度的不同,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合同中所提供的条件与实际施工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厂。

5、要加强工程的质量与工期的管理

很多合同纠纷的问题都与工程质量有关,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出工程质量所必须达到的标准,同时还要规定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相关处理办法,以及相应的赔偿办法。工期的延长会直接导致费用的增加,很容易产生纠纷问题,也会间接地影响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环节,经济损失比较严重。所以对工程变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长必须按照工程变更的具体审核步骤和标准来进行。倘若是因为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则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来承担经济损失。此外加强工程款项的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因为付款不及时,或者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额付款,承包商的利益受损,纠纷就随之而来,而多付或超付的款项也难以追回,发包商的利益就受到损失,所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计算、支付、回扣方式等。

6、规范各方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规范雇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约束、相互联系的,只有对三方关系、职责、权力、义务、利益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促使三者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首先,要规范三方权力、义务和职责。对三方义务、职责等进行规定的前提是,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应在合同中规范三方各自责权,各方的行为应本着责权分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其次,明确三方利益关系。三方利益关系的处理依然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三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得到应有的利益,当一方因没履行义务和职责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时,应进行经济赔偿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只有保证好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从而保证工程造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对工程各方责权、利益进行明确、合理规定,对变更索赔程序进行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工程雇主、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才能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见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执行,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工程投资收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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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了避免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得风险,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 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 则承担部分风险, 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 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 这叫时效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 在合同协议中, 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 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 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 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 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口头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索赔制度。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3.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5.履约后,善后工作应有条有序

项目完工后,工程及时移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保修金返还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帐清、档案及时转移等。对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会议纪要、语音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门、法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及时清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结束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因此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建筑环境和市场形势下,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