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民工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施市县(区)乡(镇)村(街)号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为
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
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等,每月计元,津贴____元,奖金____。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刻若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
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
(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
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鉴证
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鉴证。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地方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劳动行政仲裁机构各一份。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
在京暂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动结束之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务;2.计时家政服务。
乙方的服务项目: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一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宠物养护;8.其他(可填写多项)。
第三条 【工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四条 【知情权】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应向乙方告知用户情况和服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 【岗前培训】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劳动条件】
甲方应与用户协商确定保证乙方休息时间和人身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保证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
第七条 【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标准:
1.乙方工资标准为_元/月或_元/小时;
2.乙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时服务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就工资标准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户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户在乙方完成当次工作后,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第十条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擅自离职或服务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赔偿】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合同可作为家政服务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79-02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对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管理和维权也引发了新的课题,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用工企业尤其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企业当前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深思,应该解决。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努力实现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互惠双赢,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一、农民工管理难点
(一)现行建筑行业管理模式,农民工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建筑行业以农民工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可以说是最难管理的行业。这些年来,建筑企业或“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工伤后推卸责任等事件时有发生,而每到这个时候,农民工往往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这些问题,企业牵涉的精力也较大。以前,政府部门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如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负连带责任、对有过拖欠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实行市场禁入等。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行政手段只是一种短期措施,并没有从制度上消除侵害农民工利益的根源,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阻碍企业发展的这一难题。
(二)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些农民工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文化知识,维权意识淡薄,认为劳动合同不重要,签不签无所谓,甚至有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从而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一些劳务分包企业及其负责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及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制约管理,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作为弱势方的农民工,有的为了保留住现有工作,只有选择默认劳务分包企业的违规行为,而听之任之、默然处之。
一些施工单位或项目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重视,认为不重要,松于管理,监管不力,致使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用人单位和项目部都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项目部只是片面地理解劳动合同主要是防止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认为自己单位又不打算拖欠工人工资,做不做书面合同没关系,孰料却忽略了它的惩罚性条款。如果遇到既懂法律,又别有用心,又懂得钻法律的空子,同时道德也不高尚的工人。当他们意识到项目部的疏漏会带给其额外利益时,就不再顾及良心上的不安和道德上的谴责,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其“合法利益”,造成了一起起的恶意讨薪事件。
我国有政策法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只要农民工讨薪,无论责任在谁,在各种压力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马上出钱息事宁人。这完全破坏了合同的基本属性——相对性,致使“恶意讨薪”成功率提高,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图。
在恶意讨薪事件中,施工单位的管理显然也有缺陷: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计工,没有设立考勤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无法准确掌握人员的身份信息、施工作业时间等,最终使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可趁之机。
实践证明,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队伍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事件往往会较多。由于对农民工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轻者影响企业稳定,重者会波及社会,影响社会稳定,这种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二、目前形势下农民工管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在目前形势下,作为直接使用农民工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工程项目部,一定要着重解决在农民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农民工从进场开始到退场结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从业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农民工的进场管理和监督。
(一)规范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好行政监管的职能,施工用人单位要起到配合监管的积极作用,使劳务分包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一要推动分包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工商部门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行的范本劳动合同,同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确保农民工与分包企业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二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由于建筑行业农民工队伍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要实行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施工项目要及时对入场的农民工队伍进行合同备案造册和管理。
(二)实行强制性建筑业工人注册制度
对所有在建筑工地亲自进行建筑工作的工人均须注册。注册人员须持有一张智能注册证(IC卡),注册证上印有获注册工人的相片,其注册工种、类别和有效期等信息均以电子形式存储于注册证的芯片内。工人在进入建造工地时,须出示智能注册证,经总承建商设置在工地的读证系统查验和核实数据后才可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
智能注册卡可将务工人员身份卡、工资卡、考勤卡、培训卡等合而为一,主要记录了民工个人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用工情况、工人每天工作的考勤、工资发放的记录以及技能培训等相关台账资料。每个建筑工地将设置一个IC卡终端,然后在建管部门建立起一套信息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如何,工资有没有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怎样,都一一记录在信息平台上。
这些信息化手段为提供可靠的建造业工人数据和进行工人管理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证据和保障。
(三)加强农民工的进场管理
首先,要对进场农民工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为每位工人建立个人档案及床头卡,档案信息除包括必须的个人信息资料外,还应该报告其进场时间、所从事工种及劳动合同编号等与现场施工相关的信息。其次,对农民工组织进场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质量、安全及与其所从事的工种相关的技术知识等,教育完成后还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配发项目部统一制作的胸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四)重视农民工的退场管理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项目部对不同工种所需的工人数量是动态调整的,工程进行到不同阶段,所需要的工种及各工种的人工数量也会不同,这就牵涉到工人的退场管理。首先,这里的退场不应是作业工人从项目部的简单退出,而应该是企业内部不同项目部之间,甚至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转场。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应该想办法留住那些业务技能较好、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人,作为企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而为他们持续提供工作平台,缩短他们的待业时间,几乎不会花费施工企业的任何费用,但这对农民工群体来讲却是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其次,工人退场时必须要完成工资结算和工资支付工作,这是每一个项目部应尽的义务。通过对工人出勤工时数的统计,监督劳务施工企业发放工人工资,同时协助安排其转场工作。因为只有这样,那些综合素质较好的工人才有可能继续留在建筑施工企业,才能有效避免建筑施工产业出现“民工荒”的尴尬局面。
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得到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采取措施,从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综合素质着手,重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最关心的各种问题。一方面,通过加强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将进场登记、培训、考核、上岗、考勤、每月工资发放与农民工撤场注销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提高企业自身对产业内从业农民工的吸引力,逐步提高企业所用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凌光华.劳务分包纠纷的法律后果[J].施工企业管理,2011,(3) .
[2] 李静.运用《劳动合同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J].农家科技,2006,(7) .
[3] 贾瑞萍.实名制管理怎样”实”起来[J].施工企业管理,2011,(2) .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首先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然后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科学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评审信息;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即评标委员会实行“依法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双方合同的签订是招投标活动的最后重要环节。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签订除遵守《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条例》的一些规定。对于采取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要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视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公路工程的建设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计量与支付是合同主体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计量支付的正常进行首先以合同为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如双方在施工前签订的合同中所包含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均是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首先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可向其支付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发包单位应该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工程价款的70%,材料和设备预付款要提供相应的票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支付款项有工程款、暂定金额、计日工、保留金、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等。承包人首先要出具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中间交工证书,以证明所完工工程的质量合格,然后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结构、各部位、各类型项目的计量方法,依照计量程序,进行准确计量,经双方认可后,编制中间计量单、计量汇总表、计量支付申请表,中期支付证书等。自进度付款开始,发包人每期将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扣留一定百分比的质量保证金(扣至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限额为止),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预付款将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分期扣回。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即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
在合同管理的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转分包等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1)时间性:变更、索赔等事项发生的确定首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严格时间段内由承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规定时间以外提出的事项将不予认可。(2)确定性:具体合同管理事项的确定,如何种变更是变更范围内的,索赔的确立要哪些基本条件,合法的分包条件如何等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标准性:如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和索赔费用计算中单价和费率的分析与确定,要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特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计算,以保证结果的合理性。
三、公路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针对近几年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出问题,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这一问题,做到高度重视、主动预防,化解矛盾,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作为项目法人,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单位一旦违约,
项目法人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履约担保金进行支付,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应支付金额的1.5%~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在每年年终(不足一年的在其完工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根据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放工资的影像资料等,确认施工单位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本年度所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予以返还。若有农民工反映存在欠薪情况,经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属实,即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支付,若不予支付,则将先期扣除的1.5%~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防年终结算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公开机制、信用管理等,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降低其信用评价。
二、应当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机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的管理,重在预防,笔者结合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⑦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就如何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机制提出几点建议。首先,企业应把工程项目执行中的农民工管理问题列为企业经营风险之一,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就农民工问题对项目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无论是作为建设方的业主,还是作为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虽然与农民工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仍然负有重要的管理义务,一旦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将有可能蒙受项目停工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承担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处罚。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管理文件,将农民工管理问题纳入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既要做到有针对性的事前项目风险调查和评估,更需要有具体的制度文件,以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不会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影响到项目的进度,保证企业的各项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其次,就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项目执行的具体事务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做好项目管理中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以预防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0-0079-04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因此,建立科学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体系,是全面完善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代学徒制是产教融合的典范,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极大激发了国内学者的兴趣,我国很多学者对西方学徒制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如关晶、石伟平明确提出了以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为突破口,在中国试点学徒制培训[1][2]。基于此,本文希望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相对完整的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
一、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学徒制是最早的职业教育形态,是一种基于工作场所的职业培训。其缘于家庭技能的父子相传,兴于欧洲中世纪行会,后来由于不能适应工业生产的要求,被职业学校取代。如今,产教结合的现代学徒制在西方职业教育改革中又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现代学徒制的一种典型形式;英国也在2009年成立“国家学徒制服务中心”,并制定了《英格兰学徒制培训的规格标准》。此外,瑞士、法国、爱尔兰,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都在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各国在实施学徒制时,具体举措并不完全相同,但综合而言,都有如下特点。
(一)特定的培训对象
尽管学徒候选人的范围在不断拓展,但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主要对象依然是那些16~25岁左右,具备初、高中文化知识的青年。这些青年人大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的已经就业,有的处于失业状态。这些人急需在就业技能方面接受指导和培训,从而顺利实现身份转换,融入社会。
(二)统一的管理机构
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是一项全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活动,从中央部门到地方都建立有统一的管理或服务机构。在已有的教育管理部门中设置专门负责学徒制培训的机构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如英国成立的“学习与技能委员会”,法国设在行政大区的学徒制监管处。这些专门的管理机构在国家教育部(或类似地位的部门)宏观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包括学徒制培训宣传、审查培训机构并与之签订合同、监督培训实施情况、划拨财政经费、制定学费标准,等。
(三)专业的指导组织
提供学徒制培训的参与方众多,除了职业学校、营利性培训公司(包含那些不提供培训服务,但能帮助联系培训学校或企业的中介机构)之外,还有为数众多且规模不一、行业多样的企业。到底提供什么样的培训项目才能满足市场需要,培训项目的课程设计和实施标准又该如何?这些都必须事先明确,并根据产业发展和雇主需求进行定期调整。西方国家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或分行业组建专业性的学徒培训标准组织,来制定培训框架和标准化培训内容。
(四)竞争的培训主体
实施学徒制的最大困难莫过于企业方的积极性不足,这在全世界都存在。虽然学徒制可以为企业招聘和留住技能型人才降低成本,而且多数国家会为企业的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补偿,但这并不能完全缓解企业的担忧,因为参与学徒制项目就意味着存在收益无法弥补成本的风险[3]。为促进学徒制的推广,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是通过在职业学校和营利性培训公司之间形成竞争,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再通过他们(特别是营利性培训公司)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在财政经费、绩效考评和资格审查的多重动力与压力下,职业学校和培训公司不但努力扩大招生(甚至把一些已经就业的人也说服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徒培训),还积极向企业推荐学徒,并把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核心技能的学徒介绍给急需技能人才的企业。
(五)灵活的培训学制
学徒制培训的完成期限并不固定,通常为1~4年,并根据学徒是否已达到受训职业的能力要求来调整期限。在此期间,大约有1/3的时间在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西方国家还积极尝试学徒制培训的模块化改革,即把所有学习项目分解为可以互认的学习单元,这为学徒转换学习项目或更换学习场所提供了便利。另外,学徒制本身也有高低层次划分,如英国的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层次划分为学徒不断追求技能提升提供了成长空间。
二、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可行性
(一)新生代农民工是合适的学徒群体
首先,年龄结构合适。80、90后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该群体的年龄集中在16~30岁左右。在年龄结构上,与西方学徒制学员年龄相仿,他们相对容易接受“学徒”身份,即忍受一段时间的低收入状态。即便是部分已经成家立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养家糊口(维持温饱)的难度并不大,他们的压力主要来自追求更好城市生活的愿望,包括购买城市住房、希望子女享受更好的城市教育等。在短期内无法实现这些愿望时,通过学徒制培训给自身职业技能带来质的提升(并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就成为一项理智的选择。其次,学历背景合适。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9.8年,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及以上的人达到了93.3%,其中初中学历占64.4%[4]。他们的文化知识基础适合学徒制培训形式,即有一定接受理论知识的能力,但更喜欢通过操作性的实践来掌握技能。再次,价值观合适。由于接受到了较好的基础文化教育,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比较了解互联网信息,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有较强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愿意慢慢找自己喜欢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作。
(二)社会急需大量高技能劳动力
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让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大幅缩水。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生产企业要么倒闭,要么向中西部转移。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反过来又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短期来看,低技能农民工在返乡后,还能就地就近从事之前在沿海地区相似的工作;长期来看,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不论是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低技能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将不断下降,高技能劳动力在市场上将持续走俏。因此,通过学徒制培训把我国数量众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转化成高技能劳动力,已经迫在眉睫。
(三)有一定可供利用的职业教育资源
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合计1.39万所,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等[5]。而根据全国总工会在《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年龄段在1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约有1亿人。假设1/3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中职学习(学徒必须进入职业学校学习),那么全国中职学校与新生代农民工学徒人数的比例约为1∶2400。这个比例值偏大,但如果再考虑遍布广大乡村地区的农村化技术学校,以及大量社会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公益性机构),则当前的职业教育资源应该基本满足要求。
(四)迅速增加的政府财政投入
有数据表明,2004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2626亿元,其中,直接安排的农民培训预算仅为2.5亿元;但是到了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就达到44.15亿元[6]。尽管相比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个投入额度还很小,但其增幅却显示了政府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力度的决心。
三、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农民工培训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清晰,即先从政府层面做好统筹管理,然后将培训项目市场化,并逐步提升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地位,甚至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技术技能积累体系[7]。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正是在这一大方向下的改革尝试。
(一)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管理机构
学徒制培训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相关事宜,而且能与其他参与主体有效协作。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一般都下设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能部门,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指导中职与高职专业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养、学籍管理、教学改革等内容,并没有明确有关农民工培训的工作职责,只是笼统地包含在“成人教育”这个大的概念里。换言之,面对数量庞大、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群体,教育行政机构却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因此,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部门设置合适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建议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成立“学徒制培训领导小组”,并在该小组指导下设置学徒制信息中心、学徒制标准委员会、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五个子机构,见图1。
图1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行政机构设置
对各子机构的职能简要说明如下:学徒制信息中心负责学徒制项目与计划信息,将有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纳入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民工学徒资料信息库,及时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和毕业学徒求职信息;学徒制标准委员会负责遴选并组织外聘专家制定各行业、不同级别学徒培训项目的学制要求、内容标准、质量标准等,外聘专家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负责学校、企业培训情况的巡察工作,对其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作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已经注册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的教学与培训能力,对不合格的相关机构给予警告甚至取消资格,同时,定期接受新的准入资格申请;经费与合同管理处根据培训提供方对培训计划与合同(合同由地方学徒制管理部门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完成情况,同时参照监督与考评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划拨经费。另外,考虑到农民工培训群体的庞大,随着工作的深入与拓展,应逐步将中央部门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特别是监督考评、资格审查与合同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使用与运行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本质是政府采购农民工培训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投入,这种采购形式能有效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图2描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运行机制。其中,政府部门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之间的经费划拨依据是培训计划与合同的完成情况;职业学校与营利性培训机构之间是市场竞争对手,也是潜在的合作伙伴;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必须与企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学徒培训计划;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主动到市场上招收新生代农民工入学,并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签订相应的个人培训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农民工不用缴纳学费;农民工入学后,根据培训计划在进入企业充当学徒时,企业必须与之签订学徒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学徒工作期间的待遇(通常是同类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1/3至2/3)。学徒毕业后,培训企业有优先聘用权。
图2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运行机制
(三)学徒学籍管理制度
一、项目程序的管理
(一)管理开发项目的程序
开发项目的主要程序包括:对项目进行立项、对项目进行报建、对项目进行招标和投标;对项目进行施工。虽然从文字以及项目过程看,开发项目的程序较为交单,然而,这个简单的项目必须通过众多部门的合作才能够得以完成。以在项目立项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例,虽然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但是其他部门,例如工程计划部、财务部、质量安全部、生产经营部的合理性建议对这个报告的完成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一旦完成立项的工作后,对于方案的设计以及设计的合理性,必须由工程不着手提出,同时提交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设计图纸;设计完图纸之后,便要进行报建,这一步骤是需要信息部门进行操作的;在进行报建的同时,信息部需要提供生产经营部以报建的各种手续和资料。
(二)管理施工项目的程序
施工项目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标和投标、项目的施工两部分。同开发项目相似,在此项目中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才能使工程的施工工作避免需要不必要的麻烦。
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一)对开发项目的施工过程的管理,主要是指定向开发的项目
第一、付款方式的管理。为了确保领导能够及时对工程进展状况进行掌握,从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必须经过项目部进度报表扶着人和工地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进行签字工程付款方可生效。
第二、质量安全管理。为了使公司的品牌得以创立,保值工程质量得到业主的认可,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保证高质量的工程和高安全的施工环境,为此,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必须保证权、责、利落实到个人。
第三、变更签证工作的管理。变更签证工作的管理从图纸会审过程中就要着手,图纸会审建议生产经营部门及工程计划部门共同参与,尽量找出图纸设计过程中不合理或不适当的位置,由工程计划部要求设计单位变更井报领导审批,对于签证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施工图执行,如有需要签证的项目,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签证过程中签证人员必须二人以上。
(二)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
第一、合同的管理。原则上项目部的资金必须从公司财务帐目上进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控制管理费的收起问题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也能控制税、费的上缴问题;对于离公司较远的项目尽量与项目经理协商,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按多少比例返还到公司或在合同签订中注明房屋竣工时建设单位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从公司财务帐目上进出,再有就是在检查过程中收起或督促。
第二、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实行公司原来制订的月检查制度,检查由质量安全部及工程计划部负责,督促由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质量安全部门要对每次检查的问题督促项目部返工,不能只检查不督促,要形成一个检查一督促一再检查的良好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在质量安全方面取得双丰收。
第三、劳务管理,劳务管理方面首先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项目经理部落实农民工资,要随时掌握农民工动态尤其是三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必要时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合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项目竣工时的管理
(一)开发项目竣工时的管理:
第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及定向开发的合同,工程竣工后财务部是注意施工合同的付款情况、定向开发合同资金到位的情况及竣工结算后项目盈亏情况,同时还要与生产经营部、工程计划部一同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总结经验,以便今后项目开发借鉴。
第二、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部要会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项目坚决要求整改或返工。力求做到业主满意,同样也是为工程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劳务管理方面,工程竣工后劳务公司要了解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项目部要要求公司财务会同项目负责人一起支付农民工工资,尽量做到工程竣工不拖欠农民3232资,为公司在外树立良好的社会现象。
(二)施工项目竣工时的管理
第一、合同管理。财务部要落实管理费的到位情况同时也要了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及税费的上交情况,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尽量做到缓衡。
第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质量安全部门要协助项目部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要注意竣工证明书及备案证与工程资料的收起。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劳务管理方面。工程竣工后要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材料款的支付情况,必要时要与建设单位协商,妥善处理好拖欠资金问题,不要让农民工有机可乘,以防后患。
四、附属工程管理方面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分包比重也随之日益增大,笔者认为,加强精细化分包管理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企业降本增效、企业风险控制、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以及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王道。
笔者做过多年的分包和市场经营管理工作,耳闻目睹企业在分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多次走出企业,在市场上寻求合作伙伴,也深知精细化分包管理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近几年,各施工企业在规范分包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纵观全局,笔者认为在分包管理的细节上以及执行力方面尚有需要提高、加强、补充、注重的地方。
一、加强分包商考察
虽然各企业三令五申要严格执行分包商准入制度,但执行力不够现象大大存在,也即隐患存在。笔者认为,在考察分包商时,严格对分包商专业资质等级的审核,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核实三证的真实性;在了解三证后,还要了解分包商的信誉情况,比方说,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等;以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必须有总公司的授权,并核查授权的真实性。笔者同事近期在考察一分公司时,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都真实且在有效内,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授权书是假的,经核查分公司私刻公章造假授权,如果执行力不够,没有高度的责任感,不严格把关,势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必须依法进行分包,在使用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录》里的分包商时要注意资质的专业性,不能因为该分包商是合格分包商就可以忽略,专业的不对口,显然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很大隐患。据搜狐网2012年5月1日报道,柳州市一家建筑公司将一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金某,金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桂某,工程竣工后,金某收到建筑公司全额工程款后拒付桂某的工程款,金某借口是建筑公司没有付清工程款,桂某只得寻求法律途径,最终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依法应对金某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违法分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目前,从笔者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来看,整体履约良好,管理也渐趋规范,能够服从十七冶统一管理,为十七冶发展壮大起到了生力军作用,他们的人员队伍稳定,专业突出,设备齐全,农民工的各项保障可靠,已基本适应了十七冶的企业文化,成为十七冶较为稳定的联盟型分包商。但也存在个别分包商生产能力薄弱、管理不规范、人员不稳定、人员老年化、各项保障措施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差、项目施工中途主动退场等情况,甚至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两手一摊,哭穷,指望企业借钱给农民工治疗,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给工程施工造成被动局面。所以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在考察分包商准入时必须考察分包商的信誉度以及从各种渠道挖掘和引进具备较强专业资质的分包商是精细化分包管理工作得以升华的切入口。
二、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签订分包合同时,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合同条款严谨,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给分包商留活口和死角。杜绝先施工再签分包合同现象,有些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管理人员只管抢工期,不严格执行企业项目管理通则等规定,让分包商先施工,后签合同,这样会直接导致很多风险,使工程管理失控,受制于分包商,比如在价格上分包商讨价还价,付款方式、材料领用以及损耗等方面引起扯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失去制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甚至最终才知该分包商已经被列入企业黑名单双方不知现象,这样不仅让企业非常被动,严重影响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到企业的形象,而且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
三、完善ERP资源共享信息
为加强分包管理工作,很多企业建立了ERP系统,但尚属初级阶段,很多管理人员并不了解ERP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该系统的作用,在建立ERP平台时一片茫然,殊不知,建立和完善ERP系统,可以防止以包代管,做到重要的资料、信息、技术等资源共享,使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等及时了解到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工期、材料供应、付款、设备、人员、安全、质量等信息,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时作出反应,为企业减少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排除和减少安全、质量等隐患,增加合作的向心力,从而实现企业精细化分包管理。
四、善气迎人,实现双赢
目前,在分包管理上大家对农民工的认识就是一线工人、被管理者,笔者认为,我们必须要将分包商当作自己队伍来看待,要理解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努力为分包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进行现场聘用农民工为安全、质量管理员,让农民工参与到项目管理中,让他们感到骄傲自豪,更感到责任重大。这样体现企业对农民工的关心,这是企业精细化分包管理工作上台阶的基础。
同时,充分调动分包商积极性,将分包队伍及农民工纳入企业劳动竞赛范围,形成良好竞争氛围。并且有计划地对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等专业培训。通过专业培训、专业技术交底、现场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宣传、灌输企业文化理念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分包商施工人员认知、认同并自觉践行企业文化理念,提高分包商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
五、结论
以上内容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体悟,如有不当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共同探讨,使精细化分包管理再上新台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263-02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分散失业、疾病和年老等给人们带来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共同负担的政策,即职工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缴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职工个人,其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和享受社保福利的权力,而企业负有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保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企业的社保管理工作不到位,将大大降低员工的积极性,激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施工企业,社保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因为人员构成复杂,规模化管理难度较大,并且人员流动性较高,参保意识不足,这也增加了社保的管理难度。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应该为每一名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公平、科学的社保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基础,
一、施工企业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合同意识较差,社会保险难以全面落实
施工企业的人员队伍非常庞大,并且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既有长期合作的合同用工,又有大批的劳务用工。施工企业的一线员工的学历和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签订法定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办理社保业务的基础。很多施工企业正是利用合同缺陷,故意回避社会保险义务,以降低其用工成本。很多一线员工对于国家的社保政策并不了解,他们并不清楚自己该享受什么类型的社保,基于用工市场的激烈竞争,他们只好与用人单位妥协。还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缴纳社保将会减少到手工资,因此参保的意识并不高。并且施工企业具有特殊性,员工的流动性较高,部分员工的服务时间短则几个月,长也不超过两三年,他们并不关心其社保问题,主要在乎薪酬是否足额按时发放,这一突出问题造成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率较低,社会保险难以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利用合同漏洞未履行社保义务虽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行政处罚和经济惩罚的力度不大,并且监管的持续性较差,因此社保管理还存在法律监管缺陷。
(二)施工企业社保收缴工作难度较大
施工企业的工人众多,无论是工资管理还是社保管理,工作量非常大,特别是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繁琐且工作量大,对于专职人员的要求很高。整体而言,施工企业的社保征缴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企业的项目多且分散,不利于集中管理。大型的施工企业在不同区域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下又设有不同的项目部,施工企业的项目往往分布在很多城市,还有很多是跨省的。而社保的征缴需要层层汇总,项目部负责统计工作进度和职工的工作情况,分公司需要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量确定职工的薪资和社保,分公司还需将社保报至总部批准和审核。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经历很多环节,因此社保的征缴时间较长。其次,施工企业的收款进度较慢,工程的结算方式往往是预付款模式,很多施工企业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如果工期较长,而客户的付款进度较慢,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容易出现问题,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基金不可能按时足额缴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出现坏账呆账,客户长期不付款,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社保基金更是空头账户。
(三)施工企业存在逃避社保责任的现象
用人单位的目标往往是收益最大化,为了提高效益,企业往往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施工企业更是如此,因为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的比重较大。特别是最近几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压力较大,很多企业开始严格控制成本,人工成本是重点控制对象。当然,基于提高效益的需要,科学规范的控制手段是可取的,但是,还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开始在社保上动手脚,能不交尽量不交,避免不了的话,就尽量压低扣缴基数,尽量少交。这种手段既不合乎劳动法,也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这种情况在农民工群体较为严重,由于竞争激烈的用工环境,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选择忍气吞声。逃避社保责任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也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有关,很多企业业主普遍反映社保的费用较高,加大了其用工成本,严重增加了企业负担,这个问题不可忽视,这充分反映了社保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再者,职工的法律维权渠道较窄,当企业与职工存在社保纠纷时,职工首先选择的是与企业协商,而施工企业往往非常强势,如果选择法律途径,维权成本过高。
(四)社保管理体制给施工企业造成瓶颈
施工企业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居多,且流动性较强,如果辞职,就要面临社保的转出问题。社保的跨省转出需要由职工本人持有效材料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省份的政策还存在差异,这给社保转出手续的办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对于国家的社保政策并不十分了解,并且办理时间较长,很多农民工不愿意浪费较多时间,因此,很多农民工在离职时并没有办理社保基金的转出手续。这个问题也严重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他们认为缴纳社保却不能享受社保完全是一种浪费,因此很多人就不愿意缴纳社保。再者就是施工企业的社保办理难度较大,因为施工企业的流动性较高,几乎每个月都有员工的入职和离职,因此施工企业需要频繁办理参保和停保业务,因为企业较多,而办理窗口较少,业务办理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这给施工企业的社保缴纳带来了不便。
二、提高施工企业社保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范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落实社保
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是社保管理的基础,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保权利和义务,当职工与企业发生社保纠纷时,职工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和依据劳动法进行法律维权。同时,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强化合同意识,虽然员工的流动性较大,但是施工企业还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农民工的学历大多不高,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的合同意识。其次,施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社保缴纳的权力和义务,明确社保缴纳的方式和具体费用,使员工能够清晰地了解他所享有的社保福利。施工企业还要加强对国家社保政策的宣传,让员工真正了解社保的作用和好处,提高职工的缴纳热情,并且加强对社保使用的教育。另外,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增加对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突击检查次数,严肃处理那些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的施工企业,维护施工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社保征缴效率
社保的规范化核算和管理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难点,要保证准确计算职工的社保缴纳费用需要规范化的核算业务流程。针对施工企业层层汇总的工作流程,施工企业应该加强社保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信息建设。项目部应该加强对工作进度和职工工作的统计工作,并且要注重时效性,以便于公司尽快确定职工的工资和扣缴基数。项目部的统计汇总应该实行公开制度,保证职工能够清晰地了解其工资和社保缴纳数额,如果有异议,应及时处理,保证项目部的汇总结果的正确性。针对施工企业社保基金汇总时间较长,信息化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单位应及时录入用工信息和薪资信息,并及时上传。上级单位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模块系统及时核对和审批,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施工企业的资金链会很容易出问题,一旦出问题,就会出现拖欠工资和社保基金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重视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连续性,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确定资金回款进度,强化资金计划和预算,避免以拖欠工资和社保基金的形式来化解资金危机,
(三)加强社保监管,强化制度设计
施工企业逃避社保责任的现象比较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下手:(1)加强监管。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强制要求施工企业进行用工备案,因为施工企业的流动性较高,采取备案制度更符合施工企业的特点,施工企业应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用工名册进行备案。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一方面核实施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另一方面监督施工企业是否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办理情况。实行联合检查也是有必要的,劳动监察部门和地税部门可以组织联合检查,通过信息共享,将劳动监察部门的用工情况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记录进行详细比对,施工企业的社保缴纳漏洞就容易被暴露出来。(2)制度设计的问题,当前,降低企业社保费用的呼声较高,降低社保U纳比例是未来的趋势,有利于施工企业降低人工成本。同时,还应改革社保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改变社保模式单一的现状。
(四)创新社保管理机制,便利施工企业征缴社保
针对施工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的特点,社保管理部门应该为施工企业建立绿色办理通道,保证施工企业的办理效率。首先,社保管理管理部门可以实行集中办理制度,每个月定期办理施工企业的参保和停保业务,方便施工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其次,社保管理应该取消户籍限制,农民工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不会在用人单位所在城市落户,社保的流转是农民工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社保可以实行跨省转移,但是手续繁琐,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研究,尽快出台简化审批手续的方案,允许社保的自由流动,方便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转出。这样能够提高农民工参保的热情。
社保关乎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不可有一丝马虎。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企业的社保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既有行业特点限制,也有施工企业自身管理问题,还有外部监管和社保体制的问题。要想解决施工企业的社保难题,既要从内部入手,也要注重外部改革,施工企业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社保征缴汇总的效率,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切实督促施工企业履行社保义务。
参考文献:
[1] 林英.建筑施工企业社保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福建建设科技,2016(2):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