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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1内地民族学生情况调查
结合高校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对4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高校民族学生关注的3大类15个问题,每所高校100份调查问卷,通过对400份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有的36份,约占民族学生的1%;民族情感、民族意识强烈的348份,占87%;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需贷款读书的253份,占63%,民族贫困学生52份,占13%;与大多数同学能和睦相处的126份,占31.5%,喜欢独处、有心事不愿吐露、时常感到困惑的62份,占15.5%;认为自己所在学校对民族学生关注度高,教职工、辅导员关心、关爱民族学生的56份,14%;对自己所在学校服务民族学生方面满意的113份,占28%。通过问卷调查反应出,当前高校民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务管理,与民族学生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民族学生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惯了解掌握不够;在提高民族学生学习、社交和就业能力方面缺少相应的办法;增强民族学生的服务针对性,在服务管理民族学生的措施还有待提高。
2内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表现
一是生活习惯差别明显。由于从小生长环境不同,他们的生活习惯与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别。饮食习惯上,进餐场所有要求,如回族学生必须是清真档口或者清真餐馆;日常服饰上,民族学生喜欢用代表自己民族信仰的饰品或服装,包括一些脸谱、图腾之类装饰自己的寝室;卫生习惯上,不爱洗澡、洗衣服,不爱讲卫生,从小的生长环境决定了这些生活习惯,他们大部分住在边远地区,条件落后,家庭贫困。二是语言文化相对落后。民族地区受教育条件的影响,民族学生从小学习民族语言,文化基础较差,所受的教育与其他学生相差很远,由于享受民族政策加分,进入大学学习,部分学科基础薄弱,尤其反应在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必修课上,一些课程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他们接受的能力范围,使他们学习起来感到很吃力,导致成绩不理想。三是社交关系不够融洽。民族学生天性纯朴、热情、豪放,与人相处的愿望强烈,但由于受到原生环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响,与汉族学生语言、文化、信仰差异明显,不能融入以汉族为主的大学生活中,更喜欢与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学在一起,形成他们固有的生活、交际圈。双方由于接触少,互不了解,差异感明显,彼此交流困难。四是虔诚笃信。民族学生都有自己独有的。如藏族学生信仰佛教,新疆学生信仰伊斯兰教,有些民族虽然没有,但也有自己本民族虔诚膜拜的图腾。不同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节日,在不同节日他们都会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庆祝。
3高校民族学生安全教育及服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是生活习惯差异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民族学生自我意识和自尊心较强,渴望被理解和尊重,当进入一个全新的大学校园学习,远离父母及亲朋好友,远离自己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环境的陌生及语言的不适应等现状很容易让初来乍到的学生产生孤独寂寞感,加之,民族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条件和教育条件落后的偏远山区,与其他学生的生活消费相比,自尊与自卑情绪矛盾交织,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导致学生产生诸如性格抑郁、情绪暴躁、敏感多疑等心理问题。二是语言文化差异容易导致同学间矛盾冲突。民族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从小受本民族语言文化熏陶,民族风俗根深蒂固,根植于心,不易更改并不允许受到侵犯。而大学生来自天南地北,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习俗、生活习惯和,生活学习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加之,大部分民族学生来自为偏远地区,无论教育条件还是师资力量都比较落后,这种客观条件导致他们知识基础不牢固,知识结构不合理。进入大学后,尽管十分努力,仍与其他地区学生差距较大,也会成为同学间矛盾的焦点。三是强烈的民族情感容易产生小团体现象。大学校园中,内地民族学生的民族情感和维护本民族荣誉的心理十分强烈,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政治地位等问题十分敏感,这种自我民族情感又希望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与尊重。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民族学生还是喜欢与本民族的同学交往,形成自己的交际圈,尤其是大一新生中这种现象格外突出,总认为相似的成长经历和文化习俗更容易交流,理解;语言障碍、习俗障碍、学业成绩差距等的影响使他们不愿与其他同学交往。民族学生的这种观念使得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交际圈比较固定,人数及范围极为有限,小团体现象非常严重。四是特殊的经济条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民族地区受地理、观念等条件的影响,大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尤其是民族学生中的贫困生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家庭的贫困现状与高校的高学费,使他们背负了很大的经济负担。由于知识基础不好,获得各种奖学金的机会也不多,这也丧失了部分经济来源。相形之下,与其他经济条件较好学生相比,贫困民族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落差,进而形成一种消极情绪,严重的还会产生心理问题。这些实际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会影响到高校的安定。
4加强民族学生安全教育与服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内地民族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性,潜移默化地使他们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保留着自己民族的习俗,不能完全融入到大学生活。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特殊群体,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教育服务管理。
4.1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帮助民族学生树立健康的思想意识
培养和造就合格的民族学生,眼光还要放在教育上,认清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要正确引导民族学生迈好大学第一步。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等时机,对新入学的民族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引导新生了解学校民族政策,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提高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对民族新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做好大学计划。二要充分发挥民族学生的特长。民族学生大多擅长舞蹈、唱歌,要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特长的平台,在民族传统节日,要为他们组织晚会,让他们身着民族服饰,走上舞台,用自己最好的汉语歌颂党、歌颂祖国、讴歌母校、赞颂老师;要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给他们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增强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注重培养和选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要鼓励民族学生追求上进,引导他们自觉融入到社会、融入到集体,从培养民族学生干部入手,使表现出色的民族学生进入团学组织,注重在团组织和学生会中培养民族学生干部,合理地发挥民族学生骨干的作用,让他们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发展;搞好民族学生入党教育,用党的先进理论和最新成果武装民族学生,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四要积极做好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工作。由于民族学生特殊性格特点和交际范围,易产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一定要注意观察民族学生的动态,关注其情绪变化,及时疏导学生心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4.2科学管理,整合资源,为民族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搞好民族学生教育管理,需要高校师生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民族学生教育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向更加扎实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一要提高教职工对民族文化和的认知。教职工首先应主动学习了解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引导并带动其他学生主动去了解相关知识,避免出现无意识侵犯民族学生的传统习俗而引起冲突的现象。二要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辅导员处于学生管理的第一线,与民族学生联系最为密切,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对做好民族学生工作意义重大,辅导员要通过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教育和影响学生,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了解掌握民族政策、相关内容,提高管理民族学生的技巧与能力。三要建立民族学生档案。做好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须从“细”处着眼,要充分认清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为民族学生建立单独档案,针对个体差异分别做好工作,切实激发热情,正确引导。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212
1内地民族学生情况调查
结合高校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对4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高校民族学生关注的3大类15个问题,每所高校100份调查问卷,通过对400份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有的36份,约占民族学生的1%;民族情感、民族意识强烈的348份,占87%;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需贷款读书的253份,占63%,民族贫困学生52份,占13%;与大多数同学能和睦相处的126份,占31.5%,喜欢独处、有心事不愿吐露、时常感到困惑的62份,占155%;认为自己所在学校对民族学生关注度高,教职工、辅导员关心、关爱民族学生的56份,14%;对自己所在学校服务民族学生方面满意的113份,占28%。
通过问卷调查反应出,当前高校民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服务管理,与民族学生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民族学生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惯了解掌握不够;在提高民族学生学习、社交和就业能力方面缺少相应的办法;增强民族学生的服务针对性,在服务管理民族学生的措施还有待提高。
2内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表现
一是生活习惯差别明显。由于从小生长环境不同,他们的生活习惯与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别。饮食习惯上,进餐场所有要求,如回族学生必须是清真档口或者清真餐馆;日常服饰上,民族学生喜欢用代表自己民族信仰的饰品或服装,包括一些脸谱、图腾之类装饰自己的寝室;卫生习惯上,不爱洗澡、洗衣服,不爱讲卫生,从小的生长环境决定了这些生活习惯,他们大部分住在边远地区,条件落后,家庭贫困。
二是语言文化相对落后。民族地区受教育条件的影响,民族学生从小学习民族语言,文化基础较差,所受的教育与其他学生相差很远,由于享受民族政策加分,进入大学学习,部分学科基础薄弱,尤其反应在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必修课上,一些课程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他们接受的能力范围,使他们学习起来感到很吃力,导致成绩不理想。
三是社交关系不够融洽。民族学生天性纯朴、热情、豪放,与人相处的愿望强烈,但由于受到原生环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响,与汉族学生语言、文化、信仰差异明显,不能融入以汉族为主的大学生活中,更喜欢与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学在一起,形成他们固有的生活、交际圈。双方由于接触少,互不了解,差异感明显,彼此交流困难。
四是虔诚笃信。民族学生都有自己独有的。如藏族学生信仰佛教,新疆学生信仰伊斯兰教,有些民族虽然没有,但也有自己本民族虔诚膜拜的图腾。不同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节日,在不同节日他们都会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庆祝。
3高校民族学生安全教育及服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是生活习惯差异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民族学生自我意识和自尊心较强,渴望被理解和尊重,当进入一个全新的大学校园学习,远离父母及亲朋好友,远离自己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环境的陌生及语言的不适应等现状很容易让初来乍到的学生产生孤独寂寞感,加之,民族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条件和教育条件落后的偏远山区,与其他学生的生活消费相比,自尊与自卑情绪矛盾交织,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导致学生产生诸如性格抑郁、情绪暴躁、敏感多疑等心理问题。
二是语言文化差异容易导致同学间矛盾冲突。民族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从小受本民族语言文化熏陶,民族风俗根深蒂固,根植于心,不易更改并不允许受到侵犯。而大学生来自天南地北,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习俗、生活习惯和,生活学习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加之,大部分民族学生来自为偏远地区,无论教育条件还是师资力量都比较落后,这种客观条件导致他们知识基础不牢固,知识结构不合理。进入大学后,尽管十分努力,仍与其他地区学生差距较大,也会成为同学间矛盾的焦点。
三是强烈的民族情感容易产生小团体现象。大学校园中,内地民族学生的民族情感和维护本民族荣誉的心理十分强烈,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政治地位等问题十分敏感,这种自我民族情感又希望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与尊重。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民族学生还是喜欢与本民族的同学交往,形成自己的交际圈,尤其是大一新生中这种现象格外突出,总认为相似的成长经历和文化习俗更容易交流,理解;语言障碍、习俗障碍、学业成绩差距等的影响使他们不愿与其他同学交往。民族学生的这种观念使得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交际圈比较固定,人数及范围极为有限,小团体现象非常严重。
四是特殊的经济条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民族地区受地理、观念等条件的影响,大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尤其是民族学生中的贫困生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家庭的贫困现状与高校的高学费,使他们背负了很大的经济负担。由于知识基础不好,获得各种奖学金的机会也不多,这也丧失了部分经济来源。相形之下,与其他经济条件较好学生相比,贫困民族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落差,进而形成一种消极情绪,严重的还会产生心理问题。这些实际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会影响到高校的安定。
4加强民族学生安全教育与服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内地民族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性,潜移默化地使他们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保留着自己民族的习俗,不能完全融入到大学生活。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特殊群体,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教育服务管理。
41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帮助民族学生树立健康的思想意识
培养和造就合格的民族学生,眼光还要放在教育上,认清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要正确引导民族学生迈好大学第一步。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等时机,对新入学的民族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引导新生了解学校民族政策,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提高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对民族新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做好大学计划。二要充分发挥民族学生的特长。民族学生大多擅长舞蹈、唱歌,要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特长的平台,在民族传统节日,要为他们组织晚会,让他们身着民族服饰,走上舞台,用自己最好的汉语歌颂党、歌颂祖国、讴歌母校、赞颂老师;要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给他们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增强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三要注重培养和选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要鼓励民族学生追求上进,引导他们自觉融入到社会、融入到集体,从培养民族学生干部入手,使表现出色的民族学生进入团学组织,注重在团组织和学生会中培养民族学生干部,合理地发挥民族学生骨干的作用,让他们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发展;搞好民族学生入党教育,用党的先进理论和最新成果武装民族学生,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四要积极做好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工作。由于民族学生特殊性格特点和交际范围,易产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一定要注意观察民族学生的动态,关注其情绪变化,及时疏导学生心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中小城市进入大城市、从边疆内地进入沿海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越来越多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务工经商人员从内地进入民族地区城镇。这是繁荣城市经济、增强城市活力的好事,是改变民族地区面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素质的佳事,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多民族国家增强凝聚力、走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民族分布更加广泛,城市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各民族交流交往日益加深。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渗透到社会特别是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否处理好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成为一项事关我国民族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工作,成为衡量全国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对城市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城市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认识不适应;有的地方城市民族工作力量不够,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不适应;一些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对出现的问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能力素质不适应。这些都凸显了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无论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方法上,与新形势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要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正确处理城市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民族政策体现和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在解决民生问题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困难,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时对各民族群众一视同仁。要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办事的关系。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要更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实帮助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城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原籍地相关部门的联系,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劳务人员有序输出规模,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引导各民族成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的成员,都要坚持依法处理。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要充分利用社区平台,积极创新载体,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努力形成共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总体预案,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机制保障。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还要讲究方法、妥善处置,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抓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在已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社区、教育基地、和谐企业中,择优开展示范窗口评选工作。加强了春节期间对我市清真网点规范管理工作。为少数民族低保和农业户口家庭每户发放了100元肉食补贴;开展“三走访”活动,共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家庭21户,送去慰问金120__元。
二是推进民品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年初,我局会同有关银行及企业召开了民品贷款额度核定联席会议,确定了20__年我市九联、清光两家民品企业民品贷款额度共11.5亿元,比去年增加了23.7%。上半年又帮扶6家企业申报民品企业。
三是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全市各条战线上的30余名少数民族代表,举办了少数民族迎新春同乐会;组织市少数民族联合会部分成员及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分别赴市南、城阳参观考察了市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社区;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学习班。同时,在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居住集中区域的学校、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制定了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兴趣班试点方案。上半年,为少数民族中考考生出具加分证明23份,为高考考生出具加分证明199份,共办理少数民族成分更改36份,未出现差错。
(二)抓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宗教政策法规
一是开展《__省宗教事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我局精心制作了宗教事务条例宣讲课件,在全市多家网站和宗教团体场所网站,设置了专题宣传页面;指导各区市和宗教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专门印制了20__册《__省宗教事务条例》口袋册,使宗教教职人员人手一册,提高了学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组织开展了首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团体开展了宗教法规宣讲活动,通过自办网站,设置专题网页和学习园地,上传学习内容等形式,引导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开展宣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举办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暨信息员培训班,对区(市)40余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了培训。并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进行了总结梳理,选取了17个典型案例编印了《__市宗教工作执法案例汇编》,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举办了天主教基督教界、佛教界和道教界人士培训班,共培训宗教界代表人士2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界人士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自觉性。指导市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市佛教协会各举办各类培训班3批次。市伊斯兰教协会在清真寺成功举办了“卧尔兹”演讲会。
(三)抓管理,努力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妥善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加强了对重点区市的指导和管理,分化、瓦解、转化私设聚会点。继续做好治理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今年先后2次抵御“达瓦宣教”及境内极端思潮渗透。开展了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情况摸底工作,依法处置涉外非法宗教活动1起,打击了韩国基督教对我市的宗教渗透。
二是积极稳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两会和中俄联合军事演习等敏感时期敏感节点的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天主教圣母月期间我市天主教信徒的稳控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今年市伊斯兰教协会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余起。
三是以开展“安全年”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房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浙江路天主教堂维修施工,预计该工程两个月后可基本完工。召开了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与各宗教团体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教职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预案,增强了教职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今年的春节、“浴佛节”法会期间,安全接待信教群众、游客数10万多人。认真总结提炼我市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6月4日在全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崂山太清宫、江苏路基督教堂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和大会书面发言。
(四)抓队伍,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我局选拔得力同志任平度市张戈庄镇大水泊村第一书记。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为依托,加强基层党建为突破口,开展走访调研,帮扶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民生工程,稳步推进项目落地。“七一”前夕,组织机关党员开展“
党员奉献爱心”活动,局主要领导带领进村结帮扶对子,帮扶所在村庄的困难家庭。
深入学习省、市党代会精神,组织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日常学习以及机关干部学习论坛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在机关开展治理“庸、懒、散、慢、拖、瞒”和“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活动,努力在我局营造风正气顺、激情干事的良好氛围。
上半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有待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深化;二是指导帮助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三是宗教场所布局不尽合理,场所建设有待推进;四是民族宗教工作者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正视存在的问题,着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着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继续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和谐民族社区、楼院、和谐企业和“五好清真网点”创建活动,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企业调研、帮扶工作,做好现有民品企业监管、服务工作;举办好__市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认真组织开展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二)着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在9月份集中开展的__市第14个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组织实施好宗教团体“慈善周”活动;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依法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三)着力加强民族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第13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升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培养、树立和推广创建示范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基层设立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员,发挥少数民族群众作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妥善处置和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
二、强化民品企业服务管理,着力推进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做好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召开2014年我市民品贷款额度核定联系会议,商讨核定 2014年各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民品贷款额度,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民品企业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和贷款监管使用工作;发挥民族社团作用,为民族企业、少数民族法人企业,清真监制企业和清真服务网点的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发展方面的支持。
(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中高考考生加分办理,更改少数民族成分等工作;认真做好我市穆斯林户籍人口及其配偶的调研统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穆斯林群众清真肉食补贴发放办法,争取为全市穆斯林群众发放清真肉食补贴。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服务保障,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在宗教界开展对党的十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宗教界爱国爱教思想教育,挖掘和弘扬优秀宗教文化;适时组织宗教团体开展“爱中华,看变化”参观考察活动,把宗教界的力量凝聚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二)广泛开展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编印中韩文对照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宣传材料,集中开展一次宗教法规宣传活动。
(三)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适时举办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财务管理工作现场会,学习交流管理经验。
(四)做好“两个专项”及社保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宗局关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做好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认定备案工作;积极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五)加强三支队伍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素质。适时举办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等各类培训班5个班次,培训人员200人次。指导市天主教两会做好教堂负责人培训工作;支持市基督教两会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和办好义工培训班;协助佛教做好山东某佛学院第三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支持引导伊斯兰教、道教开展讲经论道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对宗教团体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加大对班子的考察力度;协助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组织宗教团体寻标对标,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内部团结,提高班子管理水平。
(七)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等公益慈善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一)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制定2014年民族宗教普法计划;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台账,做好新任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和已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完善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流程,编印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工作指南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将我局委托10区市民族宗教局依法审批的事项下放到位,做好相关法律手续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度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更新宗教活动场所数据库。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结合10区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摸底数据,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数据库进行更新,掌握底数,摸清情况,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夯实基础。
(三)加强重大宗教节日及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力度。继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燃香活动,与宗教团体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指导各场所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适时举办专 题讲座、消防演练,提高宗教团体安全意识、应急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四)妥善处置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渗透;依法对整顿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情况进行督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依法妥善处置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进一步发挥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团体内部及信教群众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六)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房产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双方协商,稳妥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房产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协助指导市道教协会办理崂山太清宫土地确权。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精神,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有关规定,开展好机关干部季度讲坛活动,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出台《青岛市民族宗教局党员干部廉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机关工作纪律八项规定,加大对“庸、懒、散、慢、拖、瞒”整治力度,打造“文明、廉洁、和谐、务实、争先”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
二、成都市少数民族教育的具体做法与经验
(一)高度重视,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近年,成都市20个区(市)县中有10个因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尤其是流动人口增长迅速、民族纠纷较多,被列为民族工作重点区(市)县。这些民族工作重点区(市)县,都把开展民族教育工作视为实现民族团结、确保社会和谐、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如郫县、蒲江等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民宗局(办)局长(主任)、教育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和协调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并将民族教育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做到人人重视、层层落实,最终确保民族教育落到实处。各地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协调教育局和学校最大化地接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如郫县每年通过民宗部门协调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达1千多人,为全市最高。其他区(市)县也都最大化地接收来自不同地方的少数民族学生,如龙泉驿区的经开区实验中学自2007年9月起至今,连续6年累计接收甘孜初中藏族学生131人,高中学生16人;③青白江区前进职业技术学校近年来先后接收彝族学生50余名;④双流县除“9+3”学校外,目前有少数民族学生456人,其中彝族学生211人,藏族学生201人,从小学到高中都有分布。⑤
(二)多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成都市民族教育成功的另一经验是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招收散插班生的学校,一般都专门安排对口开展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教师。民族工作部门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及时沟通了解民族学生的思想状况、化解学生间因风俗习惯不同引起的纠纷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以郫县民宗局最为典型,作为每年接收阿坝藏族自治州生源最多的县,民宗办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到相关学校召开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座谈会,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及时解决在生活习俗、、沟通交流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双流县民宗局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退休领导及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优秀人士到学校开展慰问活动,让少数民族学生感受到家一样温暖,并定期向需要帮助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此外,民族工作部门还积极协助本地教育局及重点中小学校开展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少数民族学生教育优待政策,把优惠政策落实到每名符合条件的中考、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同时,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助学补助,确保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全部申领到助学补助。
(三)执行就近入学政策,实现无差别接纳除“9+3”职业教育学校、接收散插生学校以及专门开办有少数民族教学班的回民小学和成都三中外,成都市其他学校都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收校区内少数民族常住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少数民族学生的族别成分没有被特别强调和凸显。除全市针对少数民族身份的学生实行中考、高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个别区(市)县针对择校少数民族学生给予择校费的优惠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日常教学与管理,都是采取统一编班、学的方式。六城区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都散于各个教学班中。郫县、都江堰、双流等少数民族人口较集中区(市)县的学校,接收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学生较多,但基本采取随机分班的形式,实行无分别的育。这样既保证了少数民族学生和内地学生一样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又可以让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
(四)教学上统一管理、生活上悉心关照很多少数民族学生都是第一次走出大山来到内地,为了更快地使他们融入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各个学校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上进行了多方探索,逐渐摸索出“教学上统一管理、生活上悉心关怀、学习上分层教学、评价上统一标准”的有效办法。最初,学校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较差、对城市生活不熟悉、暂时不适应等具体情况,对少数民族学生另眼相看,在学习及教学管理上,没有像对内地学生一样从严要求,但这种特殊对待的结果使部分少数民族学生不思上进。针对这种情况,各个学校都进行了专门研究,最终探索出“教学上统一管理、生活上悉心关照”的管理模式,实施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风貌有所改变、学习成绩有了进步。开设民族班或接收散插生学生的学校,把少数民族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同时,配有专门的辅导老师,负责对少数民族散插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及思想动态等进行密切关注与帮助,及时疏导学生异地就学可能带来的心理上的障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如蒲江职业技术学校实施“意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教学到位、关爱到位、引导到位”的“6到位”管理模式,对教师则要求热心、诚心、关心、细心、耐心,“五心”并举,培养少数民族学生良好习惯,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养成文明新风。①
(五)营造氛围,形成团结和谐的学习环境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工作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同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多种途径,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2012年,在成都市培育市级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中,把全市唯一一所民族学校———回民小学,一所“9+3”学校———蒲江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成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学校的带动,促进以学校为阵地的民族团结教育。同时,各个学校也在校内校外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招收民族生源较多的学校普遍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宣传“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以学校教育学生,以学生引导家长。每年的“开学第一课”,一些学校会结合实际邀请民族工作者或民族问题专家进行学前教育,如郫县在每年3月、9月的入学典礼上,民宗局局长都会亲自深入到“9+3”学校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常识讲座,帮助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引导他们服从管理、遵纪守法、认真学习。②在课程学习中,各学校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融入一些民族知识,增强学生对本区域内少数民族现状的了解。如青白江区每年都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邀请《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成都电视台等省内著名媒体对青白江区的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并拍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专题片,在本地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为期一周的播放;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广播等现代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在青白江区门户网站专门开辟民族宗教栏目,介绍区域内民族特色项目、伊斯兰民族风情和民族习俗,引导广大群众尊重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③
三、成效、问题及对策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长成都市紧邻我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和最大彝族聚居区,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水平相对而言都远远高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加之国家的优惠政策,使省内大量藏、彝、羌等少数民族子女有条件选择到成都市就学。成都市部分区(市)县又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家庭采取帮扶措施,使得少数民族青少年和群众受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民族地区学生通过在内地几年的学习,学习成绩、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都有了明显提高。散插班生中每年都有几名能顺利考上本校高中,“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在全市各部门的配合协调下,就业率基本达到100%。
(二)为民族地区教育培养了一支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成都市教育局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鼓励支教、在职进修、短期培训、举办座谈交流、成果共享等多种举措,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如成华区坚持“按需派遣”、“一线支教”的原则,从2000年开始,每年从各学校抽调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派到甘孜州的泸定、理塘、德格等民族地区支教,截至2010年共派出支教干部教师180名,深入对口支援学校坚持一线支教,充实教学实力。同时选派人员指导泸定县开展教师教育和教学教研工作,提升当地师资水平。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支援地区的“造血”功能,从人才输出的模式,提升为优质管理文化输出为主,由成华优质教育集团校长任泸定县小学总校长,并派集团副校长赴泸定任执行校长。这些措施使民族地区形成了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基本适应教学需要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
(三)民族团结教育成效显著成都市大力开办民族班和“9+3”职业教育学校,实行“五心”并举措施,围绕民族团结教育使各项活动主题化、序列化和课堂化。各学校还结合各自校情,开展相应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感恩教育”等主题班会,①以及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体育比赛、艺术展示、民族年节庆典等活动,使各民族学生切实体会到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心生爱国热情,提升了各民族学生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和责任感,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学位不足的矛盾愈发突出。尤其是处于成都市二三圈层的郫县、都江堰等郊县学校,每年接收少数民族散插班学生人数较多,普遍存在着学校容量不足、配套设施和师资严重缺乏的情况。各县每年协调安排民族地区散插生压力很大,如郫县2012年已尽最大努力接收了1004名民族地区学生进入郫县中小学,就目前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严重的学位不足,进行学校扩容和延展显得十分迫切。②有部分学校在服务少数民族学生上的配套设施跟不上,如青白江区有回族学生157人,但因资金等问题,回族学生就学学校尚未开办清真食堂。③此外,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增多与少数民族教师师资不足之间的矛盾也很突出,懂彝、藏等民族语言的双语教师严重缺乏,不同程度地影响与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沟通和学习交流。学校专业心理教师及了解民族习惯、懂民族心理、能有效调解少数民族学生和内地学生之间纠纷的民族工作者严重缺乏。学生长期离开父母,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生活上的不适引起心理上的不适,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多开展一些心理疏导工作,而多数学校在专职心理老师的配备上,还比较缺乏。通过对成都市开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深入调研,笔者对大、中型城市有效开展民族教育问题,形成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教育资源,扩大散插生规模是当务之急增加教育资源,确保更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子女能够顺利入学。以郫县为例,每年由民宗部门协调入学的少数民族人数达上千人,而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少数民族子女随之来内地就学的人数也会不断增多,学位日益紧张。增加教育资源、扩充学校容纳量成了当务之急。
1 药具管理工作的模式及现状
1.1药具工作在优质服务内容里占一定的比重。而我地区在此项工作方面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在药具的调拨保障供应、库存、保管、发放等环节都严格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要求实施有效管理。但在药具的使用人群进行指导及选择方面,避孕效果评估,用药后药具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的鉴定、登记、监测,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出现缺位。
1.2我地区是以维吾尔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居集地区。且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1.3%,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7.6%。目前供应的避孕药具无维吾尔文字的药品使用说明书,这无疑给少数民族育龄人群在使用药具及对不良反应的接受程度产生一定难度。城镇人口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因接受各种信息、培训比较多,有较强的知情选择能力。其避孕效果好,节育措施续用率高,意外妊娠较少发生。 而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及农村人口对避孕药具的知情选择方面掌握的信息和使用方法有限。知情选择能力不足。节育措施变更较频繁,意外妊娠现象发生较多。
1.3 我地区是西部以少数民族聚集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药具发放、登记、用药指导与随访工作,由村宣传员来承担,而宣传员不是在编的专职人员,基本没有接受过医学专业教育,她们对药具的知识缺乏系统全面的掌握。对避孕药具使用情况只局限于掌握落实措施的人数、供药时间、措施类型、使用方法和构成。对于随访的内容较粗浅,在使用中出现问题,不能评估其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方案或进行转诊治疗。避孕对象对使用的方法不满意或避孕对象本身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使用的方法从医学角度来认识,已不再适宜时,她们没有帮助避孕对象选择其他更适宜的方法的能力。
2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及并发症鉴定,缺乏管理体系及规范统一标准
2.1目前,国家及自治区没有制定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及并发症鉴定的规范统一标准做参考。我地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着对药具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监测缺失。对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并发症及新出现的并发症缺乏完整的信息资料积累和统计分析数据上报。缺乏规范的药具不良反应鉴定、监测管理体系及规范的技术鉴定标准,故在实际工作中无参考依据可循。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出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2.2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及服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育龄人群对使用药具产生不良反应及导致并发症较为敏感,若不谨慎,极易引发医疗纠纷。如:皮埋植剂使用过期,因使用期限告知不详,随访不周密,导致意外妊娠。更换口服避孕药服用方法不正确,导致阴道大出血。将紧急避孕药误认为常规避孕方法来使用,导致月经紊乱。对于单角子宫,子宫肌瘤患者在放置宫内节育器之前未做术前B超检查。而误认为是放置宫内节育器而引发的并发症等等纠纷。都是对药具使用前缺乏系统全面的检查、诊断、鉴别、术前告知及术后的严密随访而导致。
3加强药具规范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3.1强化药具服务意识 为育龄人群提供准确无误的宣传避孕节育知识、细心筛选适宜的避孕方法,让育龄群众享受真正意义的、有实际内容的,安全有效的个性化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3.2 增强依法服务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详细、准确的登记、填报药具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数据,真实完整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为计生药具的科学研发及改良提供全面系统、真实信息,为今后药具工作发展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理论依据。
3.3提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减少或杜绝因药具宣传、指导、选择、使用不当或随访不周,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并发症,避孕失败等后果而诱发的医疗纠纷案。
4 提高药具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的对策
4.1国家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技术鉴定规范标准。
4.2 健全完善药具服务管理制度,强化药具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药具的科学、规范、有效指导应用,是建立在具有系统扎实医学理论功底,有一定临床应诊能力,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人员来承担此项工作。才能比较全面系统掌握服务对家的整体状况。从医学的视角去选择适宜不同个体的避孕方法,来提高避孕药具效果,减少副反应及并发症,降低意外妊娠,提升优质服务质量。因此,加强药具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就是巩固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
4.3 引进药具服务人员竞争上岗准入机制,对于从事药具的服务人员实行招聘制,即;招牌具有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具有一定的临床应诊能力的人员来此岗位承担药具服务工作。实行岗前培训加强药具岗位练兵活动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一、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贵阳市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加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将管理体制转变为以统筹协调、综合服务为主的“统筹型”服务管理体制,成立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扩展贵阳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责。
2.强化区(市、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和拓宽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对区县级管理机制也做了相应调整。各区(市、县)相应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局。
二、初步搭建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1.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贵阳市以完善人口数据库为中心,建立全员人口数据库。根据贵阳市相关规定,对流入人口流入1个月内必须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利用人口计生网络优势,整合各级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搭建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平台运用的效率。
2.启动成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目前已初步整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数据,有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安全共享。同时,贵阳市认真运用贵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省内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换,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协作配合管理服务。
三、有效实施了流动人口分类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
1.实行“一证通”,推行“以证管人”的工作模式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升居住证功能,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贵阳市全面简化办证程序,将流动人口办证资料精减为3项,在市、县、社区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居住证办证窗口,实现现场办证,办证后即可享受“一站式”的均等化服务。
2.完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机制,推行“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数据库,根据各类出租屋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东报告制度,建立房屋出租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出租屋租住人口登记和管理。二是通过地方法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计生物管协作工作制度。三是明确施工企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为流动人口工人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必要生活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
3.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机制,实施“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
贵阳市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劳动者,通过平等就业逐步推行“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雇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须将持有《居住证》作为行业准入条件,履行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义务。二是构建覆盖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村(小区)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进一步前移和下沉,流动人口可以在其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村)获得所需的免费就业服务。
四、渐次完善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逐步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贵阳市在制定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政策时,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惠及流动人口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流动人口与本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合。
2.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分类定标、分类考核工作机制
一方面建立纵向考核机制。针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定标,对城区以考核流入人口为主,对农业县以考核流出人口为主,对郊区县考核实行流出、流八人口并重。另一方面,建立横向考核机制,实行“四线考核”,即分“党政线、人口计生线、综治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线”四线进行考核。
3.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公共财政向社区覆盖,确保社区工作经费的正常运转,对经审查批准由上级各党政部门转入社区办理的事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确保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
五、有序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关键词: 城市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管理
Key words: urbanization;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adapt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003-03
0 引言
①研究背景。
城市化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离开家乡,走向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也不例外。少数民族人口离开了他们的土地,走进了陌生的生活环境。少数民族人口具有农村流动人口的共性,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除了需要面对城乡文化的碰撞,还需要面对民族习俗、文化间的碰撞。来自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经商务工,他们也为城市的经济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拉动了家乡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文化结构因此得以重组。大规模的少数民族流动,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经济和文化的流动,不仅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同时缩小了民族地区和城市间的经济和文化差距,促进了城乡间的共同发展。然而,每一件事都有两面性,农村的少数民族向城市无序地流动,这给城市以及城市民族关系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②研究目的。
随着东莞市城市话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涌入,少数民族人口适应城市生活问题严峻。东莞市有很多穆斯林人员开的清真面馆,他们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各种生活困境和发展问题,让他们在遭受到不合理对待时能够及时得到申诉和援助,从而减少或杜绝突发性,以上问题都值得我们的深思和关注。因此,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化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指导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更好更快适应城市生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东莞城市化进程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中国制造业的前沿阵地,东莞一直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坚实的制造业基础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标杆,东莞独特的城市化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1984年,为经济发展起步阶段。东莞市进入全面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以“三来一补”加工业为基础开始发展外向型经济;1984-1994年,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东莞市确立了“向农村工业化进军”的发展战略,不断推进东莞劳动密集型工业向技术密集型工业迈进,全面促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莞的外资大幅度增加,经济总量水平持续高速增长;1994-2000年,为经济发展提升阶段。东莞市大力促进“数量型”经济逐步向“质量型”经济转变,1999年更是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以IT产业为代表的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外贸出口持续增长,利用外资大幅增长;2001年至今,为经济转型发展阶段。东莞市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构想,不断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创新发展能力,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努力实现东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在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移动机
从理论上讲,根据美国学者E.S.Lee人口迁移理论――“推拉理论”,青海化隆县的少数民族人员走出农村,走进东莞,是青海地区的推力和东莞市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2.1 流出地的推力
2.1.1 自然环境的影响
自古以来,自然环境的变化很容易引起人类的迁移。当自然环境变得恶劣、自然资源开始枯竭或是自然灾害的发生时,人口就会开始大规模地迁移。青壮劳动力占有耕地越少,将会产生较大推力,从而促使当地青壮劳动力大量往外流出。因此当地的剩余劳动力可流动的数量也会不断增加,青壮劳动力外出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的流出欲望也就越强,大量少地、无地的青壮劳动力将会流出本地,到劳动力需求较多的地区外地寻找就业。
2.1.2 城乡差距的影响
现代推拉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由迁入与迁出地的工资差别所引起的。迁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劳动者从农村迁入城市取决于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只要城市工业部门的一般工资高于乡村部门的一般工资水平一个适当的比例,农民就愿意离开土地迁移到城市中去谋求新的职业。城乡差距除了表现在实际收入方面,还突出体现在第一产业同第二、三产业的比较利益上。改革开放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指数总是赶不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指数,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导致了农业的比较利益明显偏低,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种粮收入少,依靠土地难以致富,从事第二、三产业却收入颇丰。在这种利益结构下,强壮的农村劳动力纷纷弃农离土,涌入流动大军中。
2.1.3 政府的大力支持
青海省化隆县是东莞市少数民族人口主要的流出地,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地拉面发展,并大力帮扶拉面发展的力度,从而推动化隆县“拉面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当地政府主要通过加大对“拉面经济”发展资金地支持,从2007年开始,化隆县财政支出累计贴息750万余元,累计为3000多户需求资金支持的人民群众提供创业担保贷款1亿余元,为社会带动投资达3.3亿元,这一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当地群众创业的资金制约问题。再者当地政府积极地采取“拉面经济”品牌经营策略。因有当地政府对“拉面经济”的大力支持和帮扶,拉面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非常迅猛。正是有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扶正,拉面经济的发展才会这样有方向,避免了走弯路的情况,所以当地政府对拉面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一个催化剂、矫正器的作用,也为拉面经济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2.2 流入地的拉力
2.2.1 地理优势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处于穗港经济走廊中间,占地2465平方公里,总人口178.73万人,是广州与香港之间水陆交通的必经之地。广州深圳做为我国一线城市,拥有许多二线城市难以比拟的优势。广州深圳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更有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有着非常丰富迅速的就业资讯。但也有不良的因素,例如高额的房价、拥挤的交通、巨大的工作压力、快节奏的生活,这些因素在广深的人无法回避的。地处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东莞,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自从改革开放以后,东莞制造业实力雄厚,产业体系齐全,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东莞作为二线城市在经济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生存压力较广深轻松,同时具有较完善的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受教育机会、较好的气候环境,而市场的开拓又比三四小城市宽广,所以经济环境让拉面馆选择在东莞。
2.2.2 政策吸引
为了让少数民族更好地适应在东莞的生活,所以东莞政府在少数民族发展中不断思考探索新措施。在近几年,政府相关政策。一是,东莞市成立了“新莞人劳动服务管理工作站”,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排查登记,在50名少数民族人员以上的企业设立联络员。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到少数民族群众中走访。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社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活动。四是物色选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与他们交朋友;多与他们交流沟通,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帮助少数民族成立志愿队伍,积极参与各种社区志愿服务。东莞市积极在社区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风情风貌、各民族的优秀代表人物,努力消除民族隔阂,促进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3 兰州拉面馆从业人员在莞存在的问题
3.1 语言差异导致沟通困难
根据调查与访谈的结果拉面馆从业人员对普通话的掌握情况尚佳,然在粤语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困难。东莞市的本土方言主要包括粤语方言和客家方言。粤语方言区使用范围、使用人口均占全市的大部分。而伊斯兰教主要使用的方言,其中有约有10%左右的用语习惯为伊斯兰教的教经中常用的词语。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只有一些成年男子以及经常外出的人会使用汉语交流,而妇女、孩童基本不会使用汉语交流,而且少数民族内部之间的交流使用汉语较少,除了有外地人进了村里,他们与外人沟通时才用汉语。从长期生活在说方语的城市到一个语言截然不同的城市,这对生活来说是多么大的困难。加上兰州拉面馆从老板到雇员基本都是伊斯兰教,所以生活在较为封闭环境中的平日的语言沟通靠的是方语或是普通话,也接触不到粤语。由于语言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关系紧密,没有语言环境学习一门新的语言难度较高。虽然有一部分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与生活后,能够使用粤语的一些日常用语,却难以完全掌握。可以说,语言不通是一道挡在本地人与外来人之间的鸿沟。
3.2 严格户籍管理制度造成子女接受教育困扰
据调查,第一批大规模来东莞创业的西北回群群众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没有上过学,在采访中发现东莞的大多数拉面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没有达到初中文化程度。所以,仅凭一门手艺在东莞打拼的他们深知教育的重要性。他们宁愿自己吃多点苦,也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够得到受教育的机会。但由于户籍制度这一樊篱的仍然存在,较为繁琐的借读手续与数目不少的借读费用最终让这些外来少数民族子女难以顺利入学,而且这已经成为困扰城市管理者的一大难题,所以只得让这些正值学龄阶段的小孩“望学校兴叹”了。对此,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有较为深刻的体会。
3.3 风俗习惯差异影响少数民族较好融入
根据调查的数据得知,62%的回族在东莞依然保持着跟在老家一模一样的风俗习惯,31%的回族人员因为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对以往的风俗习惯稍作改变,还有7%的回族人员不能很好地保持原来家乡的风俗习惯。回族人员每人头戴一顶白色圆帽,非常虔诚的信仰伊斯兰教,恪守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各种风俗禁忌。但因为环境的变化加上东莞客观条件的限制,比如礼拜点数量较少,上班时间无法抽身离开,所以穆斯林人员来到东莞后做礼拜的次数要比在家乡时做礼拜的次数要少得多。但是大部分的穆斯林人员仍然严格的遵守本民族的宗教和民俗禁忌,只吃清真食,不吃猪狗等动物的肉,而且禁止喝酒。然而在访谈中也得知有一小部分迫于生计而不遵守宗教禁忌。同时,也有一部分回族的生活习惯已慢慢趋向汉族,了解汉族的风俗习惯,也尝试着学习部分风俗习惯,而这只是极少数的。其中大部分的回族人民是对东莞习俗一点也不了解,或是没有意愿去了解,因为在他们心里觉得这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4 促进在莞少数民族高效生活的对策
4.1 加强本地居民与少数民族的交流与联系
语言的差异导致沟通的不便,而作为一个准备长期待在东莞的兰州拉面馆的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寻找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当你连沟通都成问题时,你做其他事存在的困难就更大了。所以克服语言障碍这是目前亟需解决的。因为拉面馆是开门做生意的,每天都会面对很多客人,所以无论是老板还是雇员都可以在与客人的沟通中学得语言。同时,也可以考虑在平日的内部沟通采取普通话,因为只有多学多练,语言才会习得。现在的网络也非常发达,语言翻译也很方便,所以可以尝试在空闲时间在网络学习粤语。随着愈来愈多的外来人口涌入东莞,普通话越来越普及,东莞人也习惯用普通话去与人沟通,而不像最初只愿意说粤语,语言已不再是适应城市生活的主要阻碍了。
4.2 重视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制定
东莞市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少数民族子女接受教育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优化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经济社会成功转型和有序发展,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东莞将少数民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实施少数民族子女就学工程,努力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因此,东莞采取积分制入学方式来进一步解决。政府按照“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化结构、提升服务”的原则,根据每年实际执行情况,对申请条件、积分项目、有关项目的分值、办理流程等适时作出修改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加大民校学位购买力度,出台购买民办学位的具体实施细则,调动镇街购买优质民办学位的积极性,也深入推进民办学校促进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愿意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为了对接上即将到来放开异地高考的措施,东莞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按照坚持“量力而为、报考从宽、逐年安排、考录分开、择优录取”原则,制定了东莞的异地中考政策,对在东莞参加中考并且报考东莞普通高中的考生设定了一定的条件。这样做既能和省异地高考政策无缝对接,又能充分考虑东莞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东莞从2015年开始,设立每年1.25亿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校车运营维护、创优质上等级给予资金奖励补助;2015年,市镇财政安排约6.4亿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2130元。
4.3 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
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主要有医疗、住房、教育。为促进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的适应城市化的生活,东莞市政府应重点解决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例如:东莞市政府应在住房服务政策上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户口居民平等对待,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数量,或者建立统一的外来流动人口集体公寓,切实可行的解决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房难和住不起房的难题。政府还需要逐步建立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为其简化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消除制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障碍。
5 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在莞的外来少数民族不仅构成了东莞市外来流动人口的主体,而且也构成了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的主体之一。同时,由于其与本地少数民族之间的微妙关系,从而也提醒了东莞市民族工作相关部门不仅要关注到外来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而且也要关注到少数民族内部的关系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成为东莞市民族工作部门不能忽视的工作对象。因此如何更好地、妥善地对待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的城市适应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适应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在遇到不合理对待时能够记得及时的申诉和援助,从而减少或避免突发性的发生,这些都是我们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应该重点关注和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殡葬活动、从事殡葬服务及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市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动员各方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本市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殡葬行政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土地、林业、宗教等行政部门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实施殡葬管理。
第五条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破除旧的殡葬习俗,坚决纠正违法殡葬行为。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群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和土葬管理
第七条本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犭虎亭区及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县市区所辖乡、镇、村属于火葬区域的殡葬,依照国家规定实行火葬。在实行火葬以外区域的殡葬,暂划为土葬区。
第八条土葬区域调整为火葬区域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拟定方案,经本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本市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丧葬习俗,拟定殡葬改革方案,提请自治县权力机关审议后按前款规定上报审批。
第九条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省和本细则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应就地火化。禁止将火葬区内的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火葬区内的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运输等便利。
第十条遗体火葬,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火葬的死者,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居(村)民自治组织、医疗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殡葬管理所接运遗体,并在3日内持死亡证明办理手续,火化遗体。特殊情况需延长遗体停放时间的,经殡葬管理所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7日。逾期经书面通知仍不办理火化手续的,殡葬管理所有权火化遗体。
(二)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证明后火化,其丧葬费用由火化地财政开支。
第十一条火化后的骨灰,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处理。骨灰存入骨灰堂或骨灰公墓。提倡不留骨灰或植树代墓等新式葬法。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或在公墓区外留坟头、立碑志安葬。
第十二条应当火葬而没有实行火葬的死者,其生前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对其亲属给付丧葬补助费和落实抚恤政策。
第十三条土葬区应建立土葬公墓埋葬遗体;未建土葬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无荒山瘠地的,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四条土葬区内死者生前遗嘱实行火葬或其亲属同意实行火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第十五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内;
(二)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烈士陵园、烈士墓地从事经营性的公墓销售业务,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将已经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禁止为活人立墓。
第十七条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禁止在办理丧事中看风水、做道场、打丧鼓及沿道路抛撒纸钱、冥钱等。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按习俗举行的丧葬仪式,应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丧事,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殡仪馆内进行,禁止占用道路或在房前屋后搭棚祭吊。
第三章殡葬设施和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本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全市殡葬管理工作需要和殡葬改革的要求,提出殡葬设施的布局方案和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前款所列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公墓在一个县市区所辖范围内应避免重复建设。公墓经营单位应当服从民政部门的管理。严禁炒卖墓穴、墓地。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对外经营。
第二十三条公墓建设应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期满前6个月,公墓管理单位应当通知墓主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满仍未办理续用手续的,作为无主墓穴处理。
第二十四条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所需的新建、搬迁和维修费用,应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依据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的经营收入,应当用于本地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殡葬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营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六条殡葬事业单位提供收取费用的服务项目时,应由丧户自愿选择;未经丧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禁止以任何借口刁难丧户或向丧户索取财物。
第四章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生产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寿衣、花圈、棺木、黑纱、骨灰存放器具、墓葬用的石碑石料等丧葬用品,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并自觉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殡仪馆等经营业务。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禁止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第二十九条殡葬运尸专车经县以上交通部门核定后,免交车辆通行等费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在火葬区将遗体土葬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以及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可由县以上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非法经营墓穴、墓地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迁移或平毁坟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从事丧葬业务,或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