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广告中的道德问题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中国转型市场的营销伦理问题
我国经济刚刚步入市场经济轨道,营销伦理问题在转型的中国市场十分严峻。从总体上讲,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两个主要的伦理法则:公平法则和诚信法则。不符合公平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营销领域的歧视问题、盗版问题、和垄断问题,而不符合诚信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假冒伪劣问题,价格欺诈问题、不正当交易问题。
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营销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但问题最为严重的表现在产品和服务领域,现把违背营销伦理的不道德营销行为部分列举如下:
1.产品问题
产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伪劣产品。贴假商标,假冒名牌,欺骗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以次充好。产品缺乏应有的质量,实际上提供的利益较少。(2)产品的安全隐患。企业有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披露与产品有关的危险。(3)不适当的包装。产品包装不能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或包装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污染等。(4)制造厂家故意保留已研发成功的新技术,采用细水长流的方式推出,促使消费者一再地更新产品,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价格问题
具体表现为:(1)暴利。利用消费者对价格无知漫天要价,攫取超额利润,如撇脂定价。(2)价格差异。以不实的“厂价”、“批发价”和“成本价”大做广告。(3)虚假打折。在促销活动中抬高标价再声称特价优惠。(4)过度涨价、搭车涨价。营销系统通过巧妙的安排,使价格比合理的水平高出许多,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广告及促销费用过高。(5)垄断价格。某些垄断性行业对产品实行超额加成,获取垄断利润。
3.促销问题
在此,着重阐述广告及人员推销中的道德问题。广告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1)欺骗性广告。过度地夸大产品的功能效用,诱使消费者购买,这种广告在药品和保健品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误导性广告。在广告宣传中含糊其辞,故意利用易引起误解的广告语,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3)广告污染。有意义的节目常受到商业广告的干扰,印刷刊物几乎整本都是广告,美丽的风景区也常为广告所破坏。这些广告过多地向人们灌输“物质主义”、“性”、“权势”以及“地位”等观念,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文化污染。(4)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通过含沙射影诋毁同业来抬高自己企业和产品的地位。人员推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源于对顾客的高压式推销,而不是由顾客主动按自己意愿购买。
4.分销问题
分销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源于企业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生产者可能胁迫其所控制的分销商从事某种特殊的违背道德的事情,以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业务关系中分销商处于主动的地位,分销商也可能这样做而产生道德问题。如非法传销;送回扣或索要回扣;行贿受贿等。
尽管对上述问题经济学界和伦理界并没有形成共识,然而,对于营销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我们必须引起注意。要使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对市场营销领域不道德行为的防范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市场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防治措施
1.企业自律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物质财富创造的基层单位,他们在不断追求自我生存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消费者、对整个社会的一份道义上的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很强,应该说,在对产品及提供服务的认识上,企业与普通消费者永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对于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性能的认识终究也不会超过生产经营者本身。所以,在杜绝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问题上,企业自律是根本。企业必须认识到,不道德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只是暂时的,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自己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计。
2.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要防止市场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使自己免受侵害,消费者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对强大的广告宣传攻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地去收集相关信息,做到理性购买,使不道德的企业及其商品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被自然淘汰。另一方面,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地诉诸法律,使不道德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
3.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制经济, 要肃清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实现对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利益的维护, 法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目前, 我国出台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 然而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使法律法规得以严格执行贯彻。
4.行业协会的管理
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当中, 尽管有的企业并非故意如此, 但由于习惯思维以及传统的做法等, 其活动中不免含有非道德因素。有的问题,尽管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违法, 但确有不道德的一面。对此, 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对市场营销活动加以规范, 其效果会更好。
总之,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营销活动之中。在市场转型期只有早日重视,防患于未然, 才能沿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潘建国王芳:要重视市场营销的道德伦理.中国商办工业,2001(4)
广告传播伦理缺失的本质
在广告业,运作秩序混乱,曲解、无视规则,甚至是自立规则等现象屡见不鲜;广告传播活动中不正当竞争、不讲信用等现象相当普遍;在管理过程中,执法部门缺位、各部门制定的规则相互矛盾,甚至一些工作人员等。这些无疑都是社会转型期伦理体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发生的必然性的变化。广告伦理缺失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片面的功利主义泛滥
为了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许多广告主不顾社会道德的约束,一些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的广告,塑造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道德理念。甚至会以其坚实的经济基础去左右、腐蚀各种媒体以及消费者的信念,使得社会精神面貌受损以及广告业的畸形发展。
2 传染性影响
当社会上伦理缺失的广告越来越泛滥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广告主进行仿效,甚至是变本加厉地此类广告,最终造成整个社会中的广告变得媚俗、低下,广告中到处充斥着虚假和欺骗等。
广告传播伦理缺失的表现形式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广告传播活动中的伦理缺失有诸多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瓦解社会诚信
广告信息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客观,这同时也是对广告行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近年来虚假广告泛滥成灾,一些广告主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职业道德甚至不惜违法犯罪,故意制作让人产生误解的广告信息或者虚假广告,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权的一种侵犯,更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产生危害。
2 恶俗广告层出不穷,损害广告形象
美国历史学家大卫·波特曾说过:“现代广告的社会影响力可以与具有悠久传统的教会及学校相匹敌。广告主宰着宣传工具,它在公众标准形成中起着巨大作用。”广告在对某件商品进行宣传时,其强烈的导向性,容易使人们的消费行为发生改变,人们很容易在广告的影响下接受它的商品及观念。所以广告传播带来的直接伦理问题往往是利益观、价值观的冲突,会左右其他社会传播行为的价值取向,进而影响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转变
3 名人广告屡亮红灯,挑战职业规范
在中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相对较短,人们的消费观念尚未成熟,消费者容易在广告的影响下盲目崇拜和跟风。名人代言的广告的形式本身无可厚非,问题是商业的本性往往不择手段。许多名人广告与媚俗、虚假,甚至是恶意欺骗挂上了钩,给其蒙上了浓厚的阴影。
4 歧视广告欲盖弥彰,有碍社会和谐
歧视性的广告是指广告中含有对社会中的某一类群体或某类成员的偏见或贬低意味的内容。其中,扭曲女性形象的性别歧视广告最为常见。在这样的广告中,将女性的形象扭曲成近似或仆人之类的,毫无地位和尊严可言。还有过度宣传拜金主义思想的广告,成为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的激发点。
解决广告传播伦理缺失问题的对策
鉴于在当今中国的广告传播中存在以上所列诸多问题,应该从社会环境引导、法律法规建设及行业自律方面着手,加强广告传播伦理的建设。
1 加强广告传播社会环境的引导
首先,要加强广告传播伦理教育。道德规范以及职业精神是传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媒介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应该在高等院校的广告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开设广告传播伦理的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很有必要。其次,要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社会舆论发动广大民众的力量,在注重社会的宣传效果的大前提下,使得广告主能够自觉履其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广告传播伦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社会道德伦理规范,除了通过社会道德评价来维护之外,还要通过法律来维护。所以,要建立与完善广告传播伦理法律法规,将广告传播伦理法制化。
3 完善广告行业自律机制
媒体在承担新闻性公益宣传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商业广告宣传,既然是宣传,作为媒体应责无旁贷地遵守道德规范,讲诚信、讲事实、讲公平也应成为媒体商业宣传的准则。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有些广告宣传却是庸俗、低级和虚假的,不仅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也冲击着我们的道德底线。
一、不道德低俗广告的表现
近年来,一些低俗广告时常出现在我们的广播、电视或报刊杂志中,分析这些不道德低俗广告的表现不外乎有虚假、恶俗、欺诈三大类型。
1、虚假广告。就是以虚假手段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宣传,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虚假广告的表现形成可以说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不外乎是虚假、夸大、模糊,甚至偷换概念。向消费者宣传本身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任意拔高商品、产品及服务的功能效用,广告中宣传的价格与消费者最终实际支付的货币不符。
2、恶俗广告。用肮脏、污秽、恶心的话语、图片介绍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都属于恶俗广告。这类广告无论是报纸、广播电视,还是网络一段时间冲击着人们的眼球,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也使媒体的道德建设受到了严重影响,尤其是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3、欺诈广告。将广告包装成医疗健康节目,邀请名人担任主持或嘉宾,由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从而麻痹听众,误导消费。这类广告目前占居我们多数的广播电台,尤其是地市级台。而一段时间又以涉性保健品,治疗高血压、老年病的药品广告居多,安排假冒人员充当患者,骗取人们的信任。
无论是虚假的、还是恶俗的广告既是对听众、观众感官的折磨,更重要的是缺乏道德标准,这里我们的媒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不道德广告产生的原因
产生低俗、恶俗广告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而主观因素又是主要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1、社会环境影响广告环境。我国目前正由封闭走向全面开放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价值和利益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居支配地位的道德观念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许多新的人生追求悄然兴起,不同社会成员的道德取向纷然杂陈,各种道德标准之间的差别、碰撞和冲突日益明显。正是由于在这转型时期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了严重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在此背景下某些广告行为便进入了一种“道德无政府”状态。
2、广告从业人员自律意识需提高。在我们众多的媒体中,特别是经济效益尚不理想的媒体中,缺少专业的广告从业人员,有些媒体还处于人人头上有指标、全民皆兵跑广告的状态。受利益驱动,一些媒体对有损自身形象的不道德广告行为难免听之任之,甚至自身就投机取巧,进行违纪违法的广告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广告审查制度。而我们有些媒体降低广告审查标准,有的甚至放弃审查,只要广告客户出钱,不管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一概予以刊登和播放,大大降低了广告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即使有些经营状况较好,实现广告公司的媒体也同样存在一“包”了之的现象,任由承包公司随心所欲经营的问题。
3、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从199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告法》,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十五个年头。虽然这部《广告法》在规范广告行业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这部《广告法》法在部分制度设计上仍然有不便具体操作、处罚过轻的地方,在可操作性、及时性和严肃性上给违法广告留有空间,使广告上存在的道德负面影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让一些广告“遇着红灯绕着走”、打“球”的现象时有发生。
4、社会监督不得力。国家赋予政府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的职能,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行为之一,也是法治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仅靠国家行政管理的强制和行业组织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消费者的监督,来更好地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保护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对广告的监督,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广告管理的特点,但是目前我国对广告的舆论监督不得力,主要是多头监管,监管力度和深度不够。
监管条块分割,分权而治,执法过程中适用的标准难以统一或者协调监管带来了困难。导致监管部门有权无责,形成监管真空,或都管又都不管,多头监管的现象。未能有效运行,监管的效果并不好,造成了问题广告的绵延不绝与打击问题广告的力度不够。在对违反广告的处罚上同样也有重经济惩罚,轻市场机会的现象。新闻传媒监督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经济效益,为了短期的利润而忽视道德准则,不加分析、审核就播发那些有违道德标准的广告。
消费者是广告的受益者,但是依赖消费者对广告设施监督又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差,还不能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样,无形中也就纵容了不道德、低俗广告的存在和泛滥。
三、提高广告道德水准和坚守广告道德准则的途径
由于媒体的广告行为影响较大,才使得其中的道德操守问题不能小视。针对媒体广告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广告道德操守和水准的途径必须从法律法规入手,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坚持诚信为本。
1、懂法、守法。在媒体广告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广告传播营销推广人员,必须是一个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的人。广告之父大卫・奥格威在半个世纪之前就告诫广告人必须具备职业道德:“不要推出一个你不愿意你的家人看到的广告”。目前各媒体有许多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新人,特别是初步接触广告的人,首先应当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这样才能保证广告不违法、不违规。
2、诚信为本,不弄虚作假。自古以来为商之道是“诚信为本”,倡导的是“童叟无欺”。试图弄虚作假、蒙骗欺诈的广告,充其量只能是得逞一时,迟早会露出狐狸的尾巴,尤其在资讯极度发达、信息非常透明、传播速度和扩散面倍增放大的时代,一条广告将会为弄虚作假付出高昂的代价。
3、建设好、维护好媒体的生态环境。媒体的生存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目前处于相对弱势媒的广播媒体,能否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尤为显得重要,这是其能否获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仅仅因为一时之利,一己之利只能是自毁家门,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地去建设和维护好生态环境,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观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关于广告伦理的研究,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在我国恢复广告市场的早期,理论界大多围绕广告产品的品质和产品陈述之间存在的差别而开展有关广告真实性、虚假性问题的讨论,如白丽香皂广告语“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引发的社会争议。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大量国际品牌以广告为先头部队进入中国市场,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冲击着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试图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因而引发了对外来消费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冲突展开的思考与文化批判,诸如女性、儿童及性的问题,广告诱导消费需求的问题以及东西方文化价值的冲突等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媒介的技术变革、文化产品的市场化进程所引发的种种社会变化,关于广告伦理的评价,或聚焦于媒介伦理的范畴、社会伦理的影响,或聚焦于职业道德的规范与广告伦理的缺失之关联。至上世纪末,我国消费能力的快速提升,尤其是奢侈品消费的快速增长,符号消费、广告与消费社会之关系又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呼声甚高。其中,广告表现的超现实主义所导致的商品拜物教与享乐消费主义的盛行问题,广告信息所导致的彰显性消费等消费至上的文化问题、社会风尚等问题成为关注热点。凡此种种,构成了近30年来我国理论界关于广告伦理研究的基本路径。
时至今日,广告伦理的新问题仍不断出现,如竞争者,行业自律,信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广告审核与管理方法的建立等,尤其是广告新媒介、新形式的合理性,都纳入了广告伦理研究的范畴,需要理论界给予相应的分析与可参考的建议。为此,我国广告伦理研究面临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惟有进一步明确广告伦理研究的对象与目的,广告伦理的研究体系应涉及的学科和内容,广告伦理的批判体系应该思考的主观与客观的因素,才能全面地考察与衡量广告的功过是非。
广告伦理研究的三个视角
论理学在英语中称之为“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或“道德科学”(moralscience),是关于人类社会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制定过程及其实现途径的一门科学。论理学研究的对象是道德,即有关善恶是非的现象。人类社会有关道德的概念由来已久,人们通常会将某些行为称之为道德或不道德,由此便认为社会中的人与事应该这样或不应该那样;人们也会认为某种行为是符合某种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则,并认同这种评价体系具有权威约束的力量[1]。道德哲学关注的本质是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现象,因为,人是应用某种道德观念或方式去接触和生存于社会,从某种道德的理念或角度去审视和观察社会,其行为打上了道德的印记。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宇宙之间存在着某种约定或规则,而这种约定与规则是符合人、社会、宇宙和谐生存的道德伦理基础。论理学就是要不断地去发现、研究这种独特的约定与规则,并解释它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广告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衍生物,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社会信息。基于广告存在的本源及产生影响力的过程,广告伦理,或称广告存在于社会应该遵循的道德约定与规则,必然与市场伦理、媒介伦理有着密不可分、无法割裂的关联性。广告伦理的研究对象是市场营销信息(主要是指广告信息)在设计、制作与传播过程中的道德规范问题。具体涉及广告“应该如何”、“事实如何”;涉及广告的“规范伦理”,即如何从广告的客观本体中推导出应有的终极道德规范标准;涉及广告道德规范的实现过程,即如何遵循社会的外在道德规范并向广告的内在道德规范的转化。简言之,广告伦理研究的基本架构应该包括广告是什么、事实是什么;从广告存在的本源与目的出发应该恪守怎样的道德“规范伦理”;广告在生产过程中因受到外界众多因素的制约,要实现“美德伦理”还需要哪些特定的内、外部环境才能合理转化成应有的结果,而在这内外部环境中,广告应该如何有效规避市场伦理、媒介伦理,甚至企业的管理伦理等复杂的社会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达到“美德伦理”的境界。
由此,根据论理学的研究基础,广告伦理的研究视角应该包含以下三个类别的基本内容:
一是,研究并明确广告信息存在的自然价值及其所特有的市场权力、经济影响、社会权力,即广告作为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广告伦理研究的重要基础。
首先,我们要从广告存在于市场运作过程的本源出发,认识广告作为市场营销工具存在的客观价值。广告形象往往在人与物之间“指向了一个缺席状态”,所以“具有唤醒联想的力量”[2]。广告信息的传播目的是有望通过联想,影响乃至改变人们的消费意识和生活方式;通过对特有商品的销售促进,将该类市场推进到应有的目标。基于这样的客观前提,广告伦理研究才能进一步深入分析与甄别广告在完成自身特定的市场作用时,是如何凭借或能否凭借广告特有的自然权力,通过广告信息的表达过程中所蕴涵的品牌文化意义,影响或能否影响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从而影响着社会大众文化的形成。
广告作为一种独特的信息产品的存在,实际上已被长期以来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认同,已达到无法舍弃的境地(当然,其表现形式在逐步演变)。任何广告在传播品牌概念时,必然会借助特有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和生活价值观,达到品牌传播的目的,从而推进市场的发展。广告实际上是面对目标消费者展现一种新的、可能实现的生活方式的前瞻性心理预设,使消费者产生认同、引发行为。比如,20多年前美国宝洁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为了贩卖西方人使用的洗发、护发产品,便在广告中不厌其烦地展现全新的护发理念、方法及效果,那美丽、飘逸的秀发,让多少中国女性为此心动,产生欲望,进而购买产品。可以说美国宝洁公司的广告与产品彻底改变了中国人传统的洗发、护发观念与方式,这是生活方式随着技术与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广告则是这种社会生活进步的外化标志。
但是问题也接踵而来:如果说广告是某种生活方式、社会价值观的反映,目的是达到某类商品的市场存在价值,那么,广告与它的反映物之间就是互为因果、相互推进的主客体关系。为此,自然衍生出这样的哲学思辨:广告究竟是创造需求还是满足需求,是制造边缘性差异还是反映边缘性差异[3],期间所有的选择与被选择、反映与被反映、影响与被影响都成为广告伦理学不同观点的争议对象。其实,广告伦理所阐述的道德哲学,道德标准的善恶与否,及其期望终极到
达的美德伦理,都如同个体的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样,包括了诸多的社会价值、社会文化、社会道德等影响因素,所以导致了广告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信息存在的复杂性,由于广告信息的影响力又使这种复杂性显得格外突出。长久以来,广告界一直流行这样的观点,广告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宣传,它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被我们的生活方式影响的社会力量。认为广告是通过社会外部环境与广告信息共同发生的相互影响力而作用于社会。于是,广告伦理研究首先聚焦的难题是:广告信息是市场的反映、消费者需求的反映、大众文化或精英文化的反映,还是其相反?
为此,认识和理解广告存在的市场价值及其自然本质特性,认识和理解它是怎样在传播效果上产生特有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双重作用,是客观评价广告的理论前提;同时也是建立一定的广告运作道德规则,使之既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又符合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事实前提;更是研究广告伦理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前提,否则就会走向广告作为社会存在的必然性的反面,就会站在社会存在的本质意义的对立境地,因而违背社会存在之物的客观规律。
二是,从事物的本源与目的出发,研究并明确广告应该恪守怎样的道德“规范伦理”,或者说,怎样的广告道德才是符合其自身的存在价值。这是,广告自律的理论前提,广告伦理研究的核心问题。
广告的道德哲学、规范伦理是什么,这个规范伦理应该是解释和评价广告所引发的一系列事情的基本理论原则。按照一般的道德哲学,广告的道德真理应该是一种先天具有的、普遍的、原始的道德力量。比如:客观真实的原则、诚实公正的原则、尊重受众的原则,它应该是广告追求和崇尚的终极目标。如果违背了这一道德基本原则,广告的传播效果非但无法实现,反而会适得其反。这种道德观归属伦理学中“目的论”范畴。论理学把凡是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它的功利、目的或目标的观点统称为目的论[4]。当然,道德的目的可以分为:“利己的或个人主义的自我实现论”和“利它的或普遍的自我实现论”;前者道德的目的是“个人的保存和发展”,而后者是“人类的保存与发展”;它们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是背离的。广告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广告主的市场利益,即以市场的经济收益为终极目标,本质上是为了利益集团的“利己的或个人主义的自我实现论”,自我价值的实现。当然,这个自我价值的实现,应该与“利它的或普遍的自我实现论”达成一致,即与社会的、公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才可能是持久的、符合社会伦理,从而获得真正的胜利。所以,任何广告信息表达与反映的目的,均与利益集团的价值观基本一致,但也应该与“人类的保存与发展”达成一致,这是行业自律原则的前提,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销理论的道德基础。广告应该恪守的规范伦理应该是:追求客观真实、诚实公正的道德原则;符合市场运作、社会进步的基本规律。反之,则走向广告自我的对立面。这是广告“规范伦理”的首要前提。
如果说“目的论”的观点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但正如论理学五大准则之一,即穆勒提出的功利主义所阐释的,是“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进而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释:“道德上的正确选择应该带来最大益处而不是害处。所有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5]功利主义的目标,除了寻求“幸福”之外,其他价值观,如友谊、知识、健康、对称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些均与广告“规范伦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相符的。
同时,广告的“规范伦理”又是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步演进,如同人的道德“规范伦理”可以后天获得、伴随时代而发展。比如,当商业竞争达到如火如荼,媒介技术造成信息的无孔不入;坚守公平竞争、尊重受众权益就成为广告“规范伦理”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如果遵循了公正、人道等社会治理的最重要和最完美的基本道德原则,就不会发生广告商借助手机的独特功能,为达到利已的目的去干扰公民日常生活而受到谴责。
三是,广告在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受到内外众多因素的制约,研究并明确实现“美德伦理”是需要将特定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合理转化才能奏效。这个内外因素,我们暂且称之为可控制的主观因素和可控制的客观因素。
广告信息是企业文化、品牌文化的集中表达。在研究广告信息如何实现“美德伦理”,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效把握它在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某些可控制的主观因素,诸如研究广告信息的提炼与表达,与企业(广告主,或广告商)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的信息建设的文化观念、指导理念是一种如何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约关系。如果能够从信息产生的本源出发,去探究广告信息中有碍道德伦理的因素是怎样产生的,进而提出控制和评价的原则和方法,或许可能使广告信息达到相应的合理与科学。从源头寻找症结,从广告主、广告公司的利益集团去分析问题,才能有助于我们完善和健全广告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机制,为广告法规的制定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提出切实有效的思想和方法。比如广告的真实性问题、暗示性问题、对信息消费者的侵权问题等,都可以从企业及相关公司的利益取向、价值取向上发现道德的根本问题。
同时,要实现广告的“美德伦理”,还需要研究广告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可控制的客观因素,诸如研究语言、音乐、色彩、图案、代言人的选择,以及性、女性、儿童、健康、暴力等视觉、听觉等元素的组合与运用。广告所产生的独特渗透力和影响力,是通过这些元素对品牌的核心概念的表达去影响人们的认识,进而改变行为。因为“在我们高度竞争的经济里,很少有产品可以长期保有技术上的优势。如果我们要使它们销售良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依恋,那会表达在对品牌的忠诚度上的依恋,那么我们便需要给产品一些有个性的回响,使它能产生联想和给它一个形象,使它在多层次上都有意义。”品牌通过广告进行的“是一种消费者心理结构的重整”[6],为此,广告伦理就需要研究这种信息的渗透力所涉及的合法性、导致行为的合理性;而企业与品牌的文化也是通过广告的视觉与听觉元素所构成的信息影响受众。比如,我国《广告法》规定了儿童形象不能出现在烟酒类广告中,但是能否出现在什么类别的产品广告中,出现的范围与尺度标准怎样把握?又如对在媒体豪掷广告费的“脑白金”,“恒源祥”等品牌广告的争议,其广告语言使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了社会文化、社会价值观、媒体伦理,所有这些都是在理论上可以辨析,执行上可以通过广告监督管理机制而进行控制的客观因素。如果坚守广告的“规范伦理”,理性地把握广告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主客观因素,实现广告的“美德伦理”并非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时下,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信息受众权利的尊重与否。人是自由社会的主体,人具有自由消费信息的权利。我们在强调广告效果的长期回报和短期回报的同时,怎样的标准才算是合理地把握了信息对人们意识和行为的干预程度,真正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相反观点称人的意识与行为是无法干预的。如果可能,那么我们的制度与法规是否应该有所规定?有极端的事例为证:近年来风行的“置入式广告”,它的出现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它无
孔不入地渗透在书籍、电影、游戏、文艺节目之中,其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置入式广告在受众消费传媒产品信息的同时,广告产品展现的形象、信息的内涵、展示的时间、展示的位置等,是否侵犯了受众的权益。“置入式广告”和置入媒介、置入方式、媒介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对分寸的把握,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既达到产品广告信息的传达,又不干扰、损害受众的信息消费权利。这就需要从媒介伦理、广告伦理、受众权益等各个方面去思考“置入式广告”的管理条理和评价标准;为广告法制法规的建立提出可参照的理论依据。
对于上述三大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把握广告信息的经济价值、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的平衡点是广告伦理学的研究核心。它直接导致我们对广告信息及其存在的客观性和现实性的认识。因此,这是研究广告信息社会责任的重要出发点,也是确立研究广告伦理道德原则的科学基础之一。 因此,寻找、建立一个完整的广告伦理学批判框架的学科基础,明确该理论基点与传统伦理学的区别,寻求一种普遍认同的广告与市场、广告与社会协同发展的伦理依据,是建立广告伦理的批判体系的重要前提。但需要提供一个恰当的哲学方法和世界观背景。
西方国家关于广告伦理的研究
追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广告伦理的研究,广告管理制度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大致分为两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对广告自身的管制以及广告信息对社会总体效果的评价。
对广告自身管制问题的研究。主要以美国的研究为参照:联邦广告管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4年通过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简称FTC法案),该法案赋予联邦委员会机构管理广告的权力,它是美国广告自律史上的第一步。
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消费能力的快速增长,欺骗性广告、价格共谋、产品安全等问题突显,参与研究的学者将研究视野从宗教学扩展到哲学、经济学及企业管理学。他们主要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道德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此时关于广告伦理已被提到一个相对显著的地位。比如:鉴于对什么是欺骗性广告的多年来的争议,FTC法案在1983年将“欺骗行为”的定义正式记录在案,规定它由三部分组成:广告中有容易误导的成分;消费者可能会做出反应;可能损害的消费者利益。具体还包括:虚假的产品示范、使用容易造成误会的语言、暗示一种不存在的或者是部分存在的利益、遗漏必要条件及提供没有证明的诉求、广告诱使消费者转变态度等等现象。FTC法案还对上述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置方案;并提出了广告法制管理和自我管制(自律)的方法。
其次,随着社会的进步,研究者将视角投向广告信息对社会的总体影响,研究广告的伦理道德批判框架。
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学者出版了关于营销伦理方面的专著;研究了某些显著的伦理问题,比如医生、律师的职业服务广告、广告与自然环境、绿色营销等问题。学者们认为:对营销伦理的批判,直接采用道德哲学的原则是不合适的,需要从营销行为出发去思考。因为营销行为受到三个主要的限制因素:即社会需求、资本目标、信息的不对称性。所有的营销活动(主要是广告)是否合乎伦理还将取决于对历史背景、社会现状、自然环境的了解,对社会未来的期望值以及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营销活动就是利益驱动,所以就是不道德的;应该在历史背景下看待广告的劝诱,比如同样一则广告,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有不同的评价尺度和社会效果。
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广告伦理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尤其扩大到对国际市场营销伦理道德及跨国营销伦理道德的研究,从中揭示各个国家文化的差异性,伦理道德的差异性以及各国营销道德之间的矛盾。整合营销传播观念的提出,又将广告伦理问题放在营销信息传播的传播伦理问题和法制法规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在研究的方法上,采用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综合应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信息学、传播学等学科的思想和方法,使经济、企业、市场范畴中的伦理学综合成为一门边缘学科。
这个时期西方对广告伦理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广告对社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影响;2)对社会福利需求的总体影响;3)广告的性质和内容,主要涉及到道德、品位、儿童、吸烟、环境、健康和绿色营销等问题。此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议点是:自由市场和自由社会的人们拥有决策的自由。比如;选择和放弃某种产品的个人自由。但是有观点认为:这种自由有多少会被广告操纵,因而违背自己的意愿或损害自己的利益去购买某种产品。于是提出了这样的议题:广告能否或怎样控制消费者的问题。即广告利用对人的潜意识动机研究,是否可以操纵一个无意识的消费者。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对动机研究的作用虽然有限,但是它一旦与应用结合,一些伦理问题就自然突显。[7]
但是,广告毕竟是整个经济运行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承担了广告主的经济功能、帮助受众完成了经济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市场经济利益。因此,在评价广告时如何将它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严格地分离开来,是广告伦理研究的难题。
结语
探索与建构广告伦理的研究体系,健全和完善我国广告伦理研究,需要进一步端正对广告信息存在的自然价值及其所拥有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和市场权力的认识;从广告信息产生的本原去发现问题,将广告伦理与企业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营销伦理等相关学科结合;理清广告信息传播的社会心理、消费心理与广告伦理问题的相互影响,建立各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才能为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具有理论参考价值的建设性意见。
注释:
[ 1 ]参考[美]弗兰克.梯利:论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 2 ][法]尚.布希亚:物体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第198页
[ 3 ][法]尚.布希亚:物体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1年版,第163页
[ 4 ]参考[美]弗兰克.梯利:论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7-80页
[ 5 ][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媒体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 6 ][法]尚.布希亚:物体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第212页
[ 7 ]参考[美]巴茨:广告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五版
参考文献:
[ 1 ][美]弗兰克.梯利:论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2 ]王海明:论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广告活动作为一种信息传受活动,是一种属于经济领域的、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目标而进行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满足是主导性的。由于在这一活动中存在着多个经济主体,因此,这一活动存在着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的交换、冲突甚至对立关系。而主体利益的交换,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实现活动,其中包含着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伦理的前提。这就是,这种交换必须符合主体间平等、互利的要求,体现出或至少不违背社会总体的道德目标和价值指向。因此,广告活动与伦理道德之间有着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广告活动作为一种涉及边际影响的(面向社会、公众)求利活动,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但是,在现实的广告领域,由于其职业道德轴心原则的定位失当,导致了广告职业活动存在诸多的失德或不道德现象。
一、广告职业活动的道德特性
1 广告职业劳动是责任与权利的统一。从事广告活动是一种职业活动,具有职业劳动本身所蕴涵的合乎人类目的性要求的道德善性。劳动具有创造性,通过劳动,人创造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重要的是,劳动的创造价值不仅显示了劳动者自身的美德,即价值创造能力的优秀和成就表现,而且,每一种真正有效的劳动活动本身,也包含了劳动者对他人和社会的价值贡献(作为交换价值),从而使其劳动本身获得了社会伦理的意义,即价值为他或价值利他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劳动常常又是职业劳动,因此,劳动就具有了责任或职责的伦理维度。如果说,劳动的权利意义表达了劳动者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本身的价值创造意义,那么,“劳动的责任维度所表达的则是劳动价值的社会伦理意义以及劳动者在享用工作权利时所承诺的社会职责。”按照马克斯・韦伯关于责任伦理的要求,合格的职业人的前提是必须按照职业的要求去做,你才能是成其所是的职业劳动者。具体到广告职业劳动,其责任道德维度一方面表现为通过自身的劳动、提供服务、创造价值,一方面表现为要满足和完成这一特定社会分工所意味着的工作职责要求和劳动组织的制度化要求。
2 广告交易的互主体性。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原则,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从道德特性来说,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自主主体之间相互人格的尊重以及诚信道德的价值。商品的交易是在追求自我利益的人之间进行的等价交换活动。但是,绝对追求自我利益或毫不考虑他人利益而追求自我利益的人,并不是想以等价方式来获取利益,而是在对他人利益进行否定的(比如诱骗、欺诈、利用、征服)方式下满足自我利益。等价交换是在“对对方主体的尊重的前提下,把对方看作与自己有着同样的主体性、同样人格的人时,才得以进行的交易。”也就是说,等价交换的交易是互主体性关系,“它表明的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对等性价值关系。”因此,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交易过程就是一个道德过程。这一过程表明,广告活动(广告交易)作为广告信息的传一受活动,应该是一个互主体性的交往活动,它要求广告活动各方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如此,广告的传一受活动才能合乎道德地追求其功利目的。
3 广告信息传――受间的平等互利。广告作业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有着求取利益的基本动机和目的,在其是否正当得利方面,显示了其道德性。与一般经济活动的利益关系相比,广告活动又存在着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广告活动主体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广告活动的主要利益关系类型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商、广告媒体、广告受众、社会监督机构等各自构成的关系,以及广告主、广告商、广告媒体等共同结成的广告信息传播方利益群体与广告信息受众群体的利益关系。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要求,在所有的利益关系处理中,应当遵循交互主体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广告交易活动。然而,就广告受众与其他利益主体结成的利益群体的关系来观察,仅在广告信息的掌握与控制的角度上说,广告受众实际上处于劣势地位。也就是说,广告受众虽然具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所应具有的与其他各方相互平等的权利,但是,就其现实性来说,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某些道德保障。广告作为一种存在许诺的传播行为,其是否能够最终践诺,与传播主体的道德水准有着内在联系,因此,要保障广告活动能够既实现信息受方的权利也同时实现广告信息传方的相应利益,就必须先发性地要求信息的传播方按照不违背社会普遍利益及他人利益的道德准则而行动。
4 促进正当消费。广告活动的道德性还体现在其是否满足消费者正当消费的信息需求方面。广告活动的目的和利益实现,处于生产―交换―消费―这宏观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中,作为沟通产销关系的信息传播活动,其要实现自己的目的,必须促动广告信息受方产生消费动机,以使其采取消费行动。而消费,从道德上说,也存在正当与否的问题。只有当广告满足了消费者的正当消费的信息需求,广告才能取得正当的道德价值。消费,是与工作和劳动具有某种价值对应关系,如果说,劳动或工作代表着社会价值的生产或创造,那么,消费则代表着人们对社会劳动价值的享用或消耗。而从经济伦理的角度观察,消费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在于,“当人们的消费行为不单是基于其基本正常的物质生活需求,而且也基于人们自足的物质供应能力――也就是说,他或她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满足自己的这些基本正常的物质生活需求时,其消费行为才能够同时获得其经济和道德两方面的正当合理性;换言之,该物质需求和物质消费行为才能够得到经济伦理的正当合理性证明。”也就是说,合于经济理性且合于道德的消费,必须是满足人们的基本正常的物质需求且这种满足是基于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的。合于道德的消费,既不是糜费也不是吝啬,而是对正常物质生活所需的满足。那么,广告活动作为促进消费的信息供给或信息传播行为,其道德性就表现在是否在受众的实际需求范围内传播信息,促进其采取购买行为的。
5 广告职业活动的道德性还表现在其对文化资源的使用上。一般情况下,广告活动要取得既定效果,就要追求尽量广泛的覆盖域(指广告传播的地域范围)、尽量多的毛感点(总的视听到达率)、尽量大的广告信息注意度、认知度、记忆度。总之,必须被受众了解、理解这些信息,才能达到其所追求的效果。那么,这就意味着,每则广告都必须把信息尽量多地、深度地传达给受众。而一个被受众所熟知的广告,其广告表现中所负载的内容常常不是单纯的产品信息,它必须借助许多的文化符号,构成一个可供解读的文本,才能达到其目的。对文
化资源的使用正当与否,也使广告活动的特殊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间产生道德评价问题。也就是说,从广告活动的实际过程看,目标结果的利益或者功利善是广告活动追求的核心结果,但是,在追求这一具体目标结果的过程中,广告活动同时也对社会道德环境发生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来自广告的文化内涵中的道德观念,另一方面来自广告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面临和处理的伦理关系和行为价值取向,这也是广告道德性的一种表现。
二、倾斜的职业轴心道德
道德是在选择中,在发动行动的态度中,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从事商业广告活动者大多是一种职业行为,所以,广告活动过程的道德失范现象也就更多地源于职业道德的失范。
人们在广告作业过程中通常所面临的,不是道德概念而是具体的道德判断。人们无法逃避这一事实,即必须做出选择,只要做出选择,就无法回避道德价值,只要存在道德价值,就无法保持道德中立,只要无法保持道德中立,就必须做出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意味着:根据抽象原则或标准对既定事实做出评价。而当一个人做出道德判断时,都必须准备回答“为什么”并向自己和其他提问者证明这一判断。通过道德判断,人们维护自我价值的清晰性及所选择和追求的目标的合理性。
在相对复杂的情境中,为了选择,广告活动的从业者需要一种价值标准――其行为服从于这一目的并指向这一目的――定向引导。在这一特殊领域,“价值”预定了对如下问题的回答:谁的价值以及为了什么?行为的目标是什么?行为究竟是为了谁的利益?为了分析这一问题,哈佛神学院拉尔夫・波特教授专门设计了一个道德推理图式,这一图式显示,通常人们在面临某种道德境遇时,应该经过几轮比较选择,才能决定行动。但是,在我们对目前广告道德行为的探究中,似乎没有哪一个道德准则能摆脱一切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由于广告行为者行为的功利目标的直接驱动,人们常常难以(或不愿意)在力求精确和弄清事实的要求下而沿波特图式进行的第二或第三轮循环中加以考虑。在解决行为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时,功利主义(实用)是右下方(原则)一栏中最有成果也因此最容易被选择为在行为中履行的原则。
但是,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功利主义原则虽然是“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它并未给出在具体的行为中,谁应该是最大利益的受益者,因此,在具体的广告活动中,广告从业者由于受到广告主的广告资本的控制和操纵,也就倾向于广告主利益优先(从而满足自我利益)的选择――由此,广告活动也就不言自明地确立了自己的以利益为轴心的职业道德原则。
我们知道,从职业发生学意义上讲,任何职业活动都有其道德的“轴心原则”,并在敬业精神感召下,放大为普遍认可遵从的铁律。常态下的职业追求,如果没有其他制衡机制的有效添加,那么为此而付出的哪怕是“不择手段”的劳动,也会得到来自业内某种程度的嘉许或认同。当职业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人的职业冲动就可能会在所谓职业意识的怂恿下,凌驾于人的社会意识之上。更可怕的是,这种凌驾往往还会以集体而非个人的形式出现,这使得职业行为与社会公德有时会处在一种紧张的或矛盾关系之中。这说明,某一职业群体内部的相互对待的应当关系,即伦理关系,“并不必然反映它与社会普遍善的价值关联性”,因为,“那种就一个狭隘的实体利益而言的善,如果不具有普遍善的意蕴,或者对普遍性社会的善造成危害,那只能说是社会性的恶而已。”当代中国广告从业者,某种程度上,确实存在着违背社会公利的广告行为,在广告活动中,往往为了广告主或者从业者自身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利或消费者利益。
三、轴心道德原则掩盖下的失德
倾斜的职业轴心道德必然导致对职业行为道德性的偏失,这种偏失也必然引致职业行为脱离职业道德规范的规约。而出现这种行为的时候,行为者必然会以职业轴心道德原则来为自己进行道德辩护,从而掩饰这些行为的道德本质一不道德性。本文认为,在轴心道德原则掩饰下,广告职业活动的失德表现至少有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广告职业轴心道德原则导致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的利益满足为优先是正当的。这就意味着,只有在满足广告主利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利益(需求、欲望)才能满足,因此满足消费者需要,只是满足广告主的利益的条件和手段。广告实际上并未真心实意地去发现消费者“想要”什么,而是去发现消费者“从商业上可行的可供选择的商品中”想要什么。广告主把消费者放在心上是有限度的,即消费者的期望必须符合广告主所欲求的利益。这种行为违背市场经济平等互利的道德要求。
其二,职业轴心道德原则导致广告存在消费歧视行为。广告把消费者分为高、中、低三种类型,瞄中高、中端消费者手中富裕的金钱,更重视高、中端消费者的消费欲求,产品附加值增大,价格增高,低端消费者要么为满足对核心产品(即产品使用功能。在营销学中,一般把产品分为核心产品、形式产品、扩大产品三个层次)的需求而付出超过其实际需求的难以负担的价格,要么忍受消费价格低、品种少的低质产品,低端消费者实际的、基本的消费需求受到歧视,利益遭到贬损,由此,可能影响社会生活和谐、公正的道德目标的实现。
其三,职业轴心道德原则导致广告策略执行带有对受众的强迫性。广告主和广告商进行广告调查,希望获取的信息能够帮助其更好地说服受众,使广告产生预期影响力,但没有和未来的受众形成一种一致的意见,即消费者同意作为受众接受广告,因此广告主广告信息传播具有强迫性,广告受众是被动的,由此造成的对广告受众的一切利益损害,应当由广告主承担。广告主为广告所付出的费用绝大多数用于对价格高昂的产品进行广告,那些不具备消费能力、也没有获取此类信息要求的人们不得不接受这类广告的袭扰。
首先,公益广告的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更符合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很容易让学生接受。公益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有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广告艺术表现形式,形象生动地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比起传统的说教,它更具有形象性、趣味性、生活性、直观性、时代性和导向性,也就更具有感染力,亲和力,说服力,符合初中学生的心理认知特点。因此很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激感,引起共鸣,积极参与课堂,让思想品德课充满活力。
其次,公益广告的道德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密切相关,很多公益广告主题与初中思想品德教程一致。如:环境保护、关爱生命、节约用水、孝亲敬长等为内容的公益广告。这些内容是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初中思想品德课的相关内容。这些广告能引起学生更多的关注和思考,并自觉转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因此,在课堂课中引入公益广告能更好地诠释教材,一目了然的明白道理。
最后,公益广告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教化作用与思想品德课的核心任务是如同一辙。每一个公益广告,都在表达某种思想、观念,体现某种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社会正能量,人们接受公益广告的过程就是对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解读过程。而这个解读过程是在人们"欣赏"广告时不由自主地接受的情况下产生的,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它比较容易渗透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因此,在思想品德课中引入公益广告,一方面不但有助于学生理解教材;另一方面,也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容易渗透到学生心理。因此,公益广告是以传媒方式进行青少年学生道德教化的新生途径。它是最形象,也是最直接的一种德育教育方式。那么如何在课堂中运用这些公益广告呢?
一、在导课中引入,激发学生兴趣,设置悬念,引领课堂
如:相亲相爱一家人。先播放FAMILY公益广告。后根据广告设计4个问题,让学生讨论思考。①这是哪个英语单词啊?②F、M、I各代表谁?③F、M各做了什么?④I该做什么?这样的导入生动形象,引起了学生的注意和兴趣,又简单明了地明确了这堂课要解决的重难点问题。
二、在突破教学重难点时引入,更生动,形象地诠释教材内容,化难为易
如:难报三春晖。这里引入“常回家看看”的公益广告。广告内容是:一位老太太满怀喜悦的做好了一桌丰盛的晚餐等儿女们回家吃饭,可是很晚了,一个个打电话来说有事不能回来。老太太说,忙点好啊!忙点好啊!于是一个人看电视到深夜,直至所有的电视放完。然后设问:①广告中老太太为什么高兴?②后来为什么又不高兴?③老太太最后的画面,你有何感想?④我们如何让老太太重新高兴起来?
这则“常回家看看”广告,它把教材内容形象化,生活化,简洁明了,发人深思。所以这里借助了公益广告平实、常见的艺术表现手法和道德内容,引起学生的共鸣、共识,从而起到警示或导向作用。通过公益广告这种形式,我们可以帮助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教材知识,突破教学的重难点。
三、在教学小结时引入,归纳提升教学内容,留有余香
如: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一课的小结中,采用了公德比赛的公益广告:地铁车箱内,地板上一个空的易拉罐,人们不断地踢来踢去。最终,易拉罐被踢到了一个男孩子的脚下,他捡了起来,丢进了垃圾筒。画外音:“球进了!”“公德比赛,今天起正式开赛。”视频播放后,让学生小组合作设计问题、解决问题。几分钟后,一个个精彩问题接踵而至:球指代什么?球为什么会被人们踢来踢去?这种踢来踢去的现象能被更改吗,怎么改?今天指什么时候?开赛指谁参加比赛……随后又被学生一一解答。这些问题的设计和处理,使“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一课的知识点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三个层面中得到了强化,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概括能力等得到了升华,从而使整堂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在课堂练习时引入,巩固提升课堂知识,从课堂走向生活
如:水资源问题的练习,引入了“节水的呐喊”的公益广告。你每一次洗手(画面:水笼头没关);你每一次喝水(画面:到 处是没有喝完水的矿泉水瓶)。终有一天,向地球妈妈写信:地球妈妈我渴了。(画面:生锈的水笼头,一望无际的沙漠)可是连贴邮票的一点点水都没有了。字幕大字显示:请节约用水吧!为了我们自己,更为了我们后一代!我们可以通过这个视频,进行这样的习题设计:①广告中的这些行为,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过吗?请如实回答。②生锈的水笼头,一望无际的沙漠是如何造成的?③水对我们来说有何重要性?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节约用水?这样的习题设计不但体现了教材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同时也要求学生走出课堂,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做到节约用水。
俗话说:“以心感人,人心归”。这里公益广告借助它的艺术表现形式,道德内容,价值导向和教化作用来增强思想品德课的德育教育功能。使这一过程变得“润物细无声”。它可以让学生在亲切自然的氛围中轻松愉悦地接受德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并自觉去规范日常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素养。
诚然,在运用过程,也有值得注意的问题:
(1)不能渲宾夺主。公益广告它只是载体,它只是增强教学效果,而不是课堂本身。在运用时不能太多,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要突显教材主题。同一主题的公益广告是很多的,但要找到最能体现教材内容的,主题最明确的,最符合学生的公益广告,才能引起学生的共认,共鸣,才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效果。)
W a s h i n g t o nHill) 发明了恶心重复广告法。
当时电台的播音员不断重复着“Lucky Strike 香烟顶呱呱。是的,Lucky Strike 香烟顶呱呱。”的广告语,把听众逼得抓狂不已。相信看过《兄弟连》的朋友们都知道,二战时期,美国大兵经常抽的就是这个Lucky Strike 香烟。当时,公司内部很多人反对这个广告方法,为了证明自己的方法有效,希尔有一次开董事会的时候,恶狠狠地往光可鉴人的会议桌上吐了一口浓痰,然后掏出手帕,一边擦一边问:“恶心吗?”“正因为这样让人恶心,所以你一辈子都忘不了……”。
1946 年9 月13 日,恶心派广告开山鼻祖希尔撒手归天,当时电台的Break News 中传来了播音员兴奋的声音:“女士们、先生们,乔治•华盛顿•希尔今天死了。是的,乔治•华
盛顿•希尔今天死了!”
这个故事的结尾大概让我们都会心一笑,也许刘瑞旗就是看到了这个故事才想起了“羊羊羊”的创意,然而从“羊羊羊”到十二生肖,恒源祥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希尔的创意是在20 世纪30 年代,而现在已经是21 世纪了。
在今天,无论是恒源祥的十二生肖广告还是脑白金、黄金搭档的虚假与恶俗并举,都使我们不得不把营销道德问题提上日程。可以说,营销的道德问题实际上贯穿了企业营销的全过程,从产品生产到分销,到渠道和传播,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道德与利润,朋友还是敌人?
我们还是把目光拉回到那个让我们印象深刻的Lucky Strike 香烟吧,希尔的恶心法让Lucky Strike 名声大噪,无论男女老幼都知道了有一种香烟叫Lucky Strike,而且销量也不错,连战场都已经覆盖到了。其实,真正让Lucky Strike 香烟品牌形象大大提升,尤其是延伸到战场上有一个很重要的事件。
之前,Lucky Strike 香烟盒采用绿、红两色相间的包装设计,这是一个经典的设计,但是1942 年Lucky Strike 却换成了白色的包装,“改装”活动的名字叫“Lucky Strike 的绿色都去了战场”。英美烟草公司对外称,由于包装盒上的绿色需要铜,而打仗也需要很多的铜,所以他们决定改变包装,把节省下来的铜支援前线。我们不得不说这个活动的创意简直太好了,想必无论是前线大兵还是后方的人们都为此而感动吧,大家的举动想必也就像支持捐款一个亿的王老吉一样。
然而,若干年后,我们知道,其实制造Lucky Strike 香烟盒的主要金属并不是铜,只有上面的装饰部分使用的才是铜,所以能够节约的铜也微乎其微。真正促使Lucky Strike改装的是他们看到了女性市场在未来的强大力量,希望吸引到更多的女性消费者,而白色的包装则能够很好地起到这个效果。你看,恶心的广告Lucky Strike 也做了,这种广告污染不能说是道德的,尤其不道德的是创造了一个不好的榜样,若干年后诞生了更加令人崩溃的恒源祥。但是,Lucky Strike 立即又用了一个支援前线的活动将自己摆在了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在道德的支持下完成了自己的商业追求。
但是,这可能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
用道德装扮自己的利益追求是否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就是在欺骗民众?这个问题在本质
上归结于营销道德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在西方,一直对营销道德的判定有两种――
“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以行为后果来判断道德行为的合理性,如果某一行
为能给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该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而“道义论”
则认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决定,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还
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善恶的道德价值。因此,如果从“功利论”的角度来分析,Lucky
Strike 的行为无疑是道德的,但从“道义论”角度来衡量则有待商榷,Lucky Strike 的最主
要的动机仍然是自己的利润。
这两条道路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上百年,也许对于个人的道德要求可能用“道义论”来衡量比较合理,而对于企业而言则比较适用“功利论”。我们不能用苛刻的圣人般道德准则去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王永庆的名言就是“不赚钱的公司是不道德的”。因此,具体到我们刚才的故事,虽然我们知道了Lucky Strike 改装所节约的铜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多,但一个公司能够在这个时候体现出自己的责任,尽管可能有些夸大,公众应该还是可以谅解的。反之,如果这根本就是一个骗局,他们的改装根本不能节约铜,更与支援前线无关,那么无疑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也必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指责。
可见,道德并不是利润的敌人,不是讲道德就一定会损害企业的利润。对于企业而言,他们既不亲近道德,也不回避道德,问题的关键在于道德是否与利润处在同一条线上。
当然,这只是原则,具体来看,企业的道德选择也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有着极大的关系。在企业和品牌发展初期,不道德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对比较小,但是却有可能得到较高的收益。因此,这时的企业属于风险偏好型;而等到发展壮大之后,企业和品牌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时,冒险的成本大大增加,就将转变为风险规避型,不轻易越雷池一步。但无论是哪个阶段,有一个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那就是不能突破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诸如人类的感情等),否则也将直接被这个社会抛弃。
协调利润赚取与道德追求
每一个商业社会都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个社会中的消费者也同样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当前的企业,抛去利润这个最根本的核心,摆在第一位的往往是政府,其次才是法律、消费者等等,而道德问题则很少考虑,或者一旦提及就会被认为是说教。
在中国,使人们对营销道德问题认识比较深刻的是那位营销天才史玉柱,无论是脑白金、黄金搭档还是《征途》,史玉柱都聪明地抓住了一部分人内心深处的那根弦,然而,在让消费者感叹的同时,却真切地意识到道德正在被史玉柱作为蹂躏。他不会告诉你脑白金和黄金搭档也许只是一堆维生素,也不会告诉你玩《征途》就像是在虚拟世界中抽大烟,一样可以使你倾家荡产仍欲罢不能。也许正是因为他的投机式的聪明达到了极至,才让我们对营销中的道德缺失感受得愈加明显。在其他企业和企业家身上,我们也许没有这么明显的感受,这么裸,但不代表这个问题不存在。
记得有一次采访一位国际知名4A 公司的CEO 时,她很精辟地描述当前中国的现状是“广告繁荣,创意不繁荣”。基本上所有有能力的中国企业都积极地做各种广告,即便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做广告,但是他们太急功近利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要美轮美奂,也不是越有创意的广告越成功,但是如果毫无创意而且遭人厌恶的广告无疑不是一个成功的广告。
专家称,西方社会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像今天的中国一样,很多企业都急功近利,不重视营销道德,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的成熟,简单粗暴地破坏营销道德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加拿大罗里尔大学(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 和《民族邮报》(The National Post) 曾联合进行了一项CEO 道德规范调查,受访的CEO 共361 位,来自不同规模的企业。
CEO 们相信,恪守道德能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收益。在总得分为7 的调查中,84% 的
CEO 给此项的打分超过5,其中近一半(44%)打了满分,平均值为5.8 分。而且,对这一观
点的认同不限企业的规模。绝大多数加拿大企业的CEO 认为,过去20 年以来,道德在
商业中的作用变得非常重要( 持此观点占受访者的40%) 或比较重要( 占28%)。只有少
数CEO 认为非常不重要占(6%) 和不太重要( 占9%)。此外,还有16% 的CEO 认为道德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经济伦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经济伦理问题日益突出,如诚信缺失、责任缺失等。这些问题也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营销伦理作为经济伦理的组成部分,面对着凸显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营销;营销伦理;问题;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反思。市场营销领域作为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所呈现出的畸形发展状况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给市场营销下的定义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顾客,及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简单理解,市场营销就是把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有需求的人。这足以看出营销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营销工作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面对越发激烈的竞争环境,市场营销伦理也应该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要创造价值,持续发展,就必须与客户之间保持一个平等、信任的关系。不能够为了自身纯粹金钱的利益,违背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这就需要企业心存顾客,心存经济伦理,心存企业的长远发展。
市场营销活动包括很多环节,市场分析、销售人力资源培训、市场调查、定价、发展销售渠道、仓储物流、产品促销、广告、销售收款、售后服务等。本文意在从市场营销过程中的广告、推销、售后这几个环节来探讨伦理问题。
广告通过特定媒体将产品展现在消费者面前,使消费者在观念中呈现出一个商品的形象。可见,广告的作用是给消费者一个直观的、最初的印象。一个能够吸引消费者、勾起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广告才是一则成功的广告。为了自身的商品可以更具吸引力,更能够走进顾客的心坎,广告设计者们可谓是煞费苦心!可是,往往适得其反。在我们生活中所见到的广告问题,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其一、虚假广告;其二、夸张广告。虚假广告的性质更加恶劣,彻彻底底的欺骗消费者。而夸张广告则陷入强烈的自我吹捧中,也迷惑了消费者的思维。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广告的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一则好的广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企业盲目的追求广告的“奇效”!却忽视了很重要的问题。当顾客买了商品,却没有广告中的效果,岂不成了“一锤子买卖”?诚信的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也是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重要资源。诚信是一个根基,是一个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只有首先做到诚信,才能使企业在每一步的发展中稳步向前。而对经济利益的盲目、无止尽的追逐,使诚信缺失,使垃圾广告泛滥。混淆视听,蒙蔽视野,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得到损害。
销售人员也是营销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商品是否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营销人员的能力。而推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营销人员与客户打交道,将产品卖给客户。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认为“推销工作是经营的命脉”。推销主要依靠营销人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运用各种说服技巧达到销售目的。这个过程是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陌生人社会具有不信任、冷漠等特征,在这样的社会中要建立一个信任的、良好的沟通平台,是需要营销人员以真心对待自己的客户。作为一名销售人员,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就是诚信,就是要对顾客说实话。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移植到经济生活中也是一样的,诚信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伦理要求。
商品的出售,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成。销售人员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的反馈活动以及售后服务来提高企业的信誉,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消费观念也在改变,很多时候,消费者往往是更加注意一件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而很多企业恰恰并没有对售后引起足够的重视。售后服务中所表现出的伦理问题大体有:不负责任,不恪守信誉等等。售后服务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很多企业员工在面对顾客反复的诉求时,往往表现出不负责任、不耐烦的态度。在推销过程中所保证的一切都已经没有任何作用。“能处理就处理,不能处理就拖”这就是很多企业售后工作所表现出的状态。一个合格的企业应该能敢于承担责任,恪守信誉的企业,真诚的对待顾客,顾客的满意才是企业最高的追求。只有这样,企业的品牌才能树立在顾客心中。
上述论述的仅仅是市场营销过程的一部分,但是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营销伦理的缺失也是比较严重的,主要的表现就是: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缺乏诚信;缺乏公平;缺乏尊重。这些伦理问题应该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和反思。
一、顾客与企业电子商务组织中的伦理问题
1.隐私与知情权伦理问题。隐私权是21世纪美国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它们的根源在于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电子信息的自由交换而导致的。隐私指的是“不能拥有他人的非出自正式文件的个人信息”。
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搜集主要的技术手段是Cookies。Cookies是当用户在因特网上浏览网站时通过第三方放置在用户计算机上的一些小文件,这些Cookies可以记录用户上网的各种信息,并通过把他们放置在用户端的计算机来找回许多信息。
Spamming(垃圾邮件、兜售信息或广告邮件)仍然是隐私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搜集的另一种形式。它是指e-mail用户收到一大堆没有用的、自动弹出的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广告信息。在垃圾邮件问题上,国内互联网企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隐私和知情权问题也是水泥加砖块商务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不同的是在两类商务中其表现形式和范围有着很大的差异。在电子商务世界中,隐私和知情权有一个明显不同的表现:由于电子商务的低成本和连通性,个人信息搜寻在电子商务中发生的频度远高于水泥加砖块商务;由于网络的高速度性和连通性,对顾客隐私的侵犯广度和深度也要比水泥加砖块商务扩大和深刻许多。
2.弹出插件(Pop-ups)――对消费者购买自侵犯的伦理问题。弹出插件(广告)是当用户进入一个网站时,自动地出现在用户服务器上的单独的窗口。弹出插件最为普遍的用途是:当用户浏览一个网站时,它对用户做一些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多数插件广告窗口是很容易被关掉的,而有一些要找到它的关闭功能是比较困难的。有时,从连环套中脱离的唯一出路是把各种插件广告与正在使用中的计算机一起关闭掉。
电子商务引发的最突出的道德问题是企业现在可以借助于技术的手段来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以及技术是如何改变了消费者与营销商关系的本性的。邮件广告使企业毫不费力而又低成本地向消费者发送大量的广告;插件广告的用途是,允许企业在消费者预料之外的情况下为其引导信息;Cookie、数据挖掘等技术允许企业收集消费者信息、跟踪消费者行为,从而高目标性地销售其产品。我的观点是,电子商务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能够而且真正具有的与消费者关系的类别,以及我们先前对这些关系概念和准则的理解。”
电子商务技术使企业非常容易访问消费者及其信息,而对消费者来说却很难避免这种访问。
3.信用问题。信用在网络环境下变得更为重要。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反而加剧了信用问题。第一,支付手段中的信用。由于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和“无址化”,对参加交易的双方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要求。加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义理社会”价值体系正渐削弱,而基于法律基础之上的“契约社会”观念还远未形成,人们信用观念的淡漠对电子商务活动中作为核心环节的支付手段问题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二,物流配送中的信用。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相应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就不能够有效的运作和实现,也无法产生规模效应。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物流服务,最终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这种先进的商业运作方式产生怀疑、失去信任。这一问题的解决,技术因素仅仅是一个方面,良好商业伦理的培养更为重要。第三,商品品质的信用。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特点,使交易过程虚拟化,消费者在事前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不能够当面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网络广告漫天飞,货送上门面目非”的现象。在线公司、企业不讲信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需要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4.消费者其他权益的伦理问题。消费者难以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只是通过网上了解商品信息,看不到商家,摸不到商品,而且,经营网站往往没有向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说明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甚至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关于质量、使用等问题的询问,答复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如何保证消费者能充分获得并如何保证其信息真实可靠成为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消费者退货、换货服务没有保障。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并没有实际看到商品,往往认识不清,所以,在商品送达后难免出现对商品不满意而要求退货的情况。但网上销售方则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商品出售后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换货。
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网络交易地位的不平等问题。网上购物中,商家往往通过格式化合同来约定买卖双方。合同由卖方制定,而消费者只能点击“同意”或“不同意”按钮,却没有质疑并修改的权利。消费者一旦选择“同意”按钮,就表示完全接受页面上约定的所有条款,实际上这样的合同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其中有许多条款对消费者都是不公平的,如规定对运输迟缓商家不付责任、不承担商品瑕疵担保责任等等,而精明的商家在消费者实际订购商品之前往往把这些信息置于不起眼的角落,或者消费者就根本看不到而日后若果真出现商品瑕疵,运输迟缓问题而发生纠纷,网站则推出原格式化条款进行推脱。
二、顾客与企业电子商务组织关系中的伦理规范
1.功利主义伦理分析步骤
(1)对需要进行伦理评价的行为进行详细的描述。
(2)对受该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的人群范围加以划分和界定。
(3)考虑是否存在一些明显的决定性因素,其重要性超过其他的影响因素。如果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伦理后果,并且这种后果已经可以作出评判,那么就不必对所有可能的伦理后果进行――分析了。
(4)将该行为对直接相关人群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描述,考察每一后果可能产生的正面、负面效用及在现实中发生的可能性几率。
(5)为利益因素和损害因素分配权重,需要分别考虑每一种收益或损害的数量、持续的时间、收益实现的时间、伦理行为的多产性、行为的伦理纯度,从而确定各自的重要程度。
(6)考虑当伦理准则得到普遍遵循的时候所带来的积极与消极、正面与负面的影响。
(7)对所有正面及负面效用进行加权并计算总量。
(8)考虑除“非此及彼”的选择外,是否存在其他备选方案,如果存在着其他方案,则需要对每一种方案进行如上的步骤分析。
(9)对所有备选方案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能够产生最大净收益的行为作为最终方案(如果所有方案均弊大于利,则选择产出最小损害净值的行为)。
2.以功利论为基础的企业电子商务经营(在与顾客关系中的)伦理
在电子商务伦理中,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是否有特殊的道德准则,或者,是否电子商务应该简单地使用在水泥加砖块商务中相同的伦理准则。我们的观点是,电子商务没有一个独特的伦理原则、观念、标准和规则,然而,电子商务有一个在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应用殊的关于伦理原则、观念、标准和规则的表现。水泥加砖块的商务伦理与电子商务伦理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我们在功利论范式下对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伦理体系做层级分析。不同层面伦理抽象的判别是由它们各自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般的道德原则和观念;道德标准和规则;具体的道德劝告和指令。
首先,在一般性(普遍性)层面上,有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观念,它说明了整个道德体系的思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效率为核心的“功利论”与作为企业生存目标的经济责任相吻合。然而,基础的道德原则和观念是最基本的,它们太概括了以至于看清它们如何应用常常是困难的。
其次,道德标准和规则是截然不同于终极道德原则和观念的,并组成第二个伦理抽象层面,这一层面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总体上足以宽范围地应用,更是足以明确地提供一个理性地实践决策。它们为判断一个人的行为特征提供规范,并且促成一种真正生活化的行为,这种方式是基础性道德原则通常做不到的。我们针对企业电子商务组织与消费者关系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在功利论原则指导下构建如下的中间层面的道德标准和规则,作为这一问题的范例。
然而,道德准则诸如“不盗窃”和“诚实的”,对于指导人们的行为通常是足够的清楚的了。有时,承担一种特殊角色或置于一种新的环境之中甚至要求比提供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更具体的道德行为方针,例如,对于一个会计人员来说,分辨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总额收入真假与否是困难的;同样地,没有清楚的指导方针,理解“不盗窃”对知识财产的应用也是困难的。因为从网络复制一个图片而不是把原图片移除,我复制它的时候我偷窃它了吗?因为这个原因,区分一般性层面和中间层面的道德抽象是有价值的,但是,一个具体的道德层面的抽象也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个层面的伦理抽象是所有层面中最为具体的,在这一层面中,具体的道德劝告和指令功能指导特殊的人们和组织在特殊的环境中的特别行为。因为它们的特异性,它们作为要求最小化解释的实际指导方针而行使其职能。这时,我们不争论明确的界限,但是宁愿接受一个道德劝告和指令范围,一个比中间层面标准和规则更明确的道德劝告和指令范围。例如,当试着决定做什么的时候,一个商人趋于关注具体层面的伦理抽象,因为它是最常见的和实用的。然而,公众的看法是,各种道德抽象层面,例如,“道德指令”、“道德准则”、“道德原则”被认为是同义的。当这些不同层面的道德抽象合并的时候,具体层面是最常见和实用的,并支配着其他两个层面。因为,具体层面是由“劝告”和“指令”组成的,对于电子商务来说是严谨的。
简言之,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伦理体系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一般层面的道德原则,即功利论范式;第二层级为中间层面的道德标准和规则,其范例如上图;第三个层面为具体的道德劝告和指令,具体内容在下文中阐述。这三个层极的伦理抽象其存在都是必要的。
3.消费者与企业电子商务关系中的道德劝告和指令:
(1)你不应该利用cookies等技术搜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其他人。
(2)你不应该大量而无节制地向用户的e-mail发送广告信息,特别是对用户无用的信息。
(3)你不应该在网站上设置大量的插件广告而诱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从而侵犯其购买主动权。
(4)你应该保证其网站商品所有信息的真实、可靠。
(5)你应该保证网上消费者退货、换货的权利。
(6)你应该保证与消费者双方网络交易地位的平等性。
三、结论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顾客(消费者)与企业电子商务组织关系中的主要道德问题。我们相信,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伦理问题。我们的研究也将随之而深化,从而使这种建立在虚拟世界中的商务活动更好地实现道德自律性。
参考文献:
[1]Parent,W.“Privace, Morality, and the Law”, in J.Callahan (ed.),Ethical Issue in Professional Life[M].Oxford UP,Oxford U.K.1983.215~225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促销方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从而使得网络广告的道德性突破了传统的广告道德规范,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的问题。提倡网络广告道德,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对于净化整个网络环境尤为重要,也必将对加强网络广告道德文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广告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广告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正逐步成为网络媒体业绩增长最快的业务,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主要盈利来源。但是,在网络广告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其发展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的真实性令人质疑
网络广告五花八门,铺天盖地,难辩真假。虚假广告令人生畏。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虚假广告的影响大、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它可以使虚假广告的人以匿名的方式逃避责任。
虚假广告的主要表现有:(1)夸大、失实的广告: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或宣传,不符合商品实际的质量、性能和功效,夸大其词。(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广告中的有些措辞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影射、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存在,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垃圾广告泛滥成灾
垃圾广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强迫性垃圾广告,即一些恶意弹出的广告。(2)垃圾邮件。经常使用电子邮件的人都会收到很多莫名其妙的广告邮件,其中很多广告甚至不能删除。虽然电子邮件广告目前是阅读率最高的一种广告形式,但滥发垃圾邮件给用户和商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浪费了网络资源。大量的垃圾邮件占用空间导致用户无法收到重要的邮件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这对企业、广告商、用户都有害而无益。
3.网络侵权无处不在
网络广告的侵权行为也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滥用肖像权。不少人,包括名人或普通人的肖像被网络广告侵权使用。类似的案例常见诸于各大报端。二是网络隐私侵权。不少个人的信息被网上非法广告利用。我们在网上浏览、咨询或购物时,总要填一系列表格以确定身份,网络经营者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交易,这就构成了网络隐私侵权。
二、网络广告道德问题的成因
1.网络本身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网络广告的失控行为。网络世界在信息传播和交流上被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是,很多网络行为监督和监控手段却被视为对民主和自由的侵犯。有人曾提出实施网络行为实名制,而实施这一制度就很有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所以目前很少国家实施网络实名制度,因而很难监控到非法行为,即便能够监控到也由于没有实名而不能及时进行惩罚。有些见利忘义的广告主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网络上随意非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2.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商的责任心差,缺乏道德意识。传统广告媒体在接受广告时一般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广告的后果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而网络广告主广告比较随意,广告商(网站)接受广告也比较随意。一旦消费者受害了,没有人承担责任。同时,广告道德问题的出现与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商自身的道德素质水平有密切的关系。有些广告主在广告时只考虑到自身的利益,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缺乏社会责任心。
3.网络监控技术不完善,为某些不道德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网络技术虽说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但是,网络监控和惩罚技术还不成熟、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和监控技术永远在更新换代,监控和反监控的斗争也一直在持续,不道德行为和网络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在缺乏高度有效的监督和惩罚的情况下,非法广告肆虐整个互联网。
4.网络广告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广告业自律意识差。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要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过通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但我国有关网络广告的法规还很不完善,国家一直没有详尽的网络广告立法,对网络广告的准入制度、网络广告的责任主体、网络广告的审核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必然会导致网络广告失真、虚假,甚至网络欺诈。
三、加强网络广告道德建设的措施和几点建议思考
加强网络广告道德建设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与保护。
1.提高广告主和广告商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广告主和广告商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法守法,加强自律意识,规范和抵制不道德的广告行为。同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自觉实践广告道德标准,履行相应的广告道德义务。
2.加快监督和跟踪技术的研发,尽量减少和避免网络广告失控的可能性。民主、自由观念和它们所引发的道德和法律冲突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协调。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可以实施分级网络实名制度,即对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药品、医疗等实施强制实名制度,其他领域实施引导性的实名制度。
3.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革新,在技术上监督和监控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网络技术一直以迅猛速度向前发展,新的监督和监控技术不断涌现。比如,雅虎结合多年市场运营的经验,研发出新一代反点击欺诈技术,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点击欺诈发生。对于垃圾邮件,开发具有高技术的反垃圾邮件举报处理系统,掌握垃圾邮件的传播情况并进行分析、监控和制止,既要追溯垃圾邮件来源,遏制垃圾邮件的源头,又要防止垃圾邮件的传播。
4.制定有关网络广告法规,引导网络广告正常、健康发展。从法律上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制定相关的网络广告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的进入准则、经营准则、竞争准则、审核机制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网络经营有法可依,将会对网络广告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亟需制定并实施《网络广告法》。
5.加强网络广告道德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广告道德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文化建设工程,树立网络新风尚,从正面引导网络广告道德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新的文化氛围。同时,对有害社会的网络广告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不法行为进行惩处,以消除不良影响,净化网络广告道德与文化。
参考文献:
[1]甘碧群,廖以臣.透视网络营销中的道德[J].中国国情国力,2004,(8):57-60.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是企业实现其目标的有力武器。市场营销人员必须学会如何以良好的商业道德行为引导营销组合策略,在定价、产品开发、分销渠道和促销等策略上充分体现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赚取合理的公平的利润。那么,商业道德是如何体现在营销组合的各个策略中的呢?
1.产品开发的安全性
最为重要的商业道德就是确保产品的安全。无原则地压缩设计成本和安全测试费用,在没有完成实验及生产准备的条件下匆忙进行规模生产并草率上市,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福特汽车就曾出过类似的事故。匆忙上马的福特“Pinto”牌汽车就因油箱设计及安装位置不佳,致使交通事故中汽车油箱极易燃烧爆炸。1978年,福特召回了150万辆1971年~1976年间生产的“Pinto”牌汽车,并为该车油箱安装了两个塑料保护罩。此前公司已为该车的有关诉讼案支付了约700万美元的费用。无独有偶,汽车闭窗系统又出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该款车窗密闭过严,造成了130位婴儿惨死车内。为此,福特10年间两度召回该车。
2.公平的产品定价
不道德的定价现象目前较为普遍,市场营销人员面临的情形是,许多贪婪的企业对消费者乃至其他企业实施欺诈性的、歧视性的和不公平的价格策略,这些价格策略极大地伤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其他工商企业。几年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注意到,个人计算机制造商“通道”公司有广告欺诈嫌疑。该公司在其广告中信息称,可向购买其计算机的用户全额返还货款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但后来证明,它所谓的“全额返还”只不过是向顾客全额返还购机时的运费。而且,该公司也未履行其“上门维修”的诺言,只是在电话汇总简单做答。这是一个典型的欺诈性广告,为此联邦贸易委员会向其罚款29万美元。
3.产品促销中的商业道德
企业的促销策略常常招致批评意见,也常常受到政府法规的制约。为使消费者免受误导,联邦贸易委员会特别对欺诈性广告制定了法律。有些广告文案显然就是虚假的,例如沃尔沃汽车公司的一则广告中出现了这样一组镜头:一辆巨型卡车追上一排小轿车,并将其碾得粉碎,惟独其中一辆沃尔沃牌客货两用微型车却毫发无损……此广告被联邦贸易委员会以涉嫌“操纵证据”为由课以15万美元的罚款。因为沃尔沃的这辆“英雄车”事先进行了加固,而其他车则没有。
有些广告并未触犯法律,但却属于吹牛式广告。此类广告所提供的信息难以被证明是真是假,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对产品的偏见。例如妮维娅公司在其广告中宣称自己是“皮肤护理品世界第一”。Neutrogena公司宣称其洁面乳能够使你“最彻底的清洁”。杜邦公司也吹牛道,它的御污地毯“创意无与伦比,简直就是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