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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流程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7 15:34:0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企业所得税流程

篇(1)

原则

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处于企业(纳税人)可控范围之外,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

方法

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

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会计处理因情况而定

征前减免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企业当场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后税务机关再按照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了影响。

有指定用途的退税

有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全额获得退税款。其常见情形如下。

1、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科目。

篇(2)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税政股。

主任:

工作人员:

(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税政股: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推广运行工作方案的制定、监督与落实;组织《省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操作规范》相关培训;收集、汇总、整理并组织协调解决或向市局上报推广运行期间涉及的业务问题。

征管股:负责企业所得税软件执行中相应的工作及协调配合。

信息中心: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安装运行维护;收集、汇总、整理并组织协调解决或向市局上报推广运行期间涉及的软件技术问题。

征收分局、全职能分局:负责企业申报资料的受理及相关工作。

软件主要功能和涉及的岗位

(一)软件主要功能

该“软件”以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依托,以征收管理系统为基础、按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要求,从税基管理、审批(备案)管理、备查管理到企业所得税税源查询、报表查询和统计分析,实行无缝隙管理、全过程数据跟踪监控。

1.规范了工作流程。程序明确,责任清晰,杜绝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发生。

2.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对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均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既可以按辖区、按时间、按行业、按纳税人,也可以组合查询;为征、管、查及决策分析提供了极大便利。

3.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所有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审批全部实现软件管理,各种涉税信息全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减少了相互传递手续,也避免了以往的重复上报和重复统计,而且数据一致。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次重复使用。

4.提高了管理的实效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各种查询、统计、分析,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或实地核查,提高单税种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软件功能涉及的岗位

“软件”的功能和内容共涉及省、市、县、分局(所)税政、征管、管理等20多个岗位,共50个模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软件推广工作安排

此次软件推广工作共分成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12月28日-12月31日)

第二阶段:数据补录阶段(12月28日-2013年1月10日)

各单位需完成数据补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2010年度以来已审批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0年度以来已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各项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

3、福利费结转情况。

4、职工教育经费结转情况。

5、坏(呆)账准备金。

6、创业投资抵扣额。

7、广告费等。

在数据补录阶段,新的减免及备案事项暂停审批。省局定于2013年1月11日以后,将停止使用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模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模块,所有的企业所得税文书使用新软件审批。

第二阶段:正式运行阶段(2013年1月11日以后)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分局务必按照推广工作方案安排的时间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将每一项具体工作逐一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和上机演练,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及软件操作水平

根据以往经验,新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属于操作人员对业务流程、软件结构及功能不熟悉、操作不熟练造成的问题,因此,要求各单位在上级统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分岗位培训和在培训环境下的上机演练,保证各岗位人员在试运行前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业务流程、软件操作。

(三)建立例会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

为保证软件推广运行工作顺利完成,县局软件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归纳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推广好的经验,安排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推广运行任务。

篇(3)

一、常用原则与方法

原则

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处于企业(纳税人)可控范围之外,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

方法

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

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会计处理因情况而定

征前减免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企业当场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后税务机关再按照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记“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了影响。

有指定用途的退税

有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全额获得退税款。其常见情形如下。

1、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科目。

篇(4)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为企业的平等竞争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律环境,其实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管理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探究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 新所得税法的内容及税收筹划原则

1. 变革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体现出公平和统一,新税法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这种税率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同时,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以往实行的地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激励,抑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为适应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为减少企业的不合理避税行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做了反避税条款。

2.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1)可行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自身情况进行,在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流程上,应该是顺利获取会计凭证、调整会计账项,完成纳税申报表。(2)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达到优化税收、节约税款的经济目的。企业所实施的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在遇到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矛盾时,应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主,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3)合法性原则。企业实施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税法范围内实行,同时要符合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法规,企业税收筹划要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即企业的税收筹划所降低的税收数额要大于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费用成本,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收益,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流程

1. 整理企业税收资料

为进行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应首先搜集和准备有关税收资料,以备参考。企业应查阅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

2. 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比较详细的、容纳各类因素的纳税方案。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应先设定提供给企业参考价值的规划,具体应含有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的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 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和落实

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可以制定几个税收筹划方案,然后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筛选可以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该筹划方案的选择能够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款,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降低执行税收筹划的成本;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便于工作人员落实。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1. 筛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新税法下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以使得企业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所选择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5]。为减轻企业税负,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企业采取直线摊销法使其承担的税负最轻。在比例税率的条件下,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的利润与纳税相匹配,当企业前期利润少的时候,相应的纳税也少;后期企业的利润多,纳税也会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功能,减轻企业压力。

2.采用合适的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企业的运营费用将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大小,而影响到企业利润。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方法来计算运营成本。这种费用摊销方法需要遵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条款。按照这样利润进行征收的应纳税额,才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3.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下,有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开办的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年。因此,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上,应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以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 选择投资的地区和项目

企业应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作为投资地点。新企业所得税法仍存在税负的地域上的差别。因此,企业所投资的地区应根据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还应选择具有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国家对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选择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投资。

5.选择合适的材料计价方法

企业的材料费用应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计入成本,这样可以得出当期成本值的数额,而获得企业的利润,最终得出企业所得税额的数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采用那种计算方法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应遵守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企业选定了某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就不应变更。

五、 结论

当前,企业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应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投资于税收优惠项目,如农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资。企业自身应创造条件去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对于优惠项目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照税法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同时企业选择就业人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扩大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的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尽量减少支出。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办公费用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达到有效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时,应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地区和项目。因此,企业只有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静玉: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9, (06)

[2] 兰培晶: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学术版), 2008, (08)

篇(5)

为了顺利完成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审计工作,需明晰审计工作关键步骤:

一、制定企业所得税的审计计划

制定合理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为实现企业所得税审计指明方向;确定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程序,使企业所得税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及时对企业所得税业务控制审计,对企业所得税核算范围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所得税涉及的会计科目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进行审计。

重视对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获取或编制明细表,核实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总账数、报表数相等。了解是否按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来确定应纳税内容,减免税的范围和期限。对税务部门的汇总清缴文件进行有效性分析,并与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各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慎重地选择企业所得税的切入点,确保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的实现。

对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本年的收入、支出、费用、利润、亏损和以前年度所发生的问题等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二.明确被审计方责任

被审计方有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审计依据的就是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所以被审计方提供的资料对审计的结果十分重要。

三. 明确审计方责任

审计方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审计鉴证,并发表审计鉴证意见。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询问、观察及测试,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册、凭证、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采用检查、观察、监盘、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以及抽查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查程序,并在已取得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判断。

审计方所出的审计报告一般要求报送税务部门,所以必须要运用正确的职业判断和方法做出正确的审计结果。

四. 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实质性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并规定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也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还规定了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据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各项劳动保护支出;独生子女补助;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2)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新会计准则执行。

(3)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举例企业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1万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000元;本纳税年度收入总计10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000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5000元,所以纳税调整增加1000元。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审核

篇(6)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

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

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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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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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更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已成为企业财务的工作重点之一。从账务的处理到税务报表的编制再到企业所得税的事前事后备案工作,都要求会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和企业的账务处理要合理准确。本文就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会计人员素质需继续提高问题的处理措施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就是由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尽管近几年来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不断更新和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检查力度的加强,这就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会计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其进行评估、判断,同时对其存在不确定因素进行相应的总结 。为达到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应对税务检查的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已刻不容缓。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可以有以下途径:1、对会计人员进行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专项培训。比如如何编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报表,如何理解“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含义和区别,如何正确运用与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法规等等。2、参加一些社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这类培训可以作为企业的一种人才激励措施由企业组织,,给会计人员提供技能提升的机会。3、鼓励会计人员进行一些诸如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类的考试。在会计人员自身技能提升的同时,企业也会受益。会计人员通过以上途径得到了提高,其在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时候,才能进行准确的把握。

二、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在实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有些账务处理未符合企业所得税要求出现费用列支渠道错误、有些会计科目设置不利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取数据导致税企意见出现分歧等现象。有一部分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不注重相关性以及配比性原则,从而导致在不同的费用范围之内,在其税前和税后的列支顺序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如企业在账务处理中没有将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支出分账记录,而是同日常费用记在一起,导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不征税收入政策遇到困难。有一部分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与税务局检查意见出现分歧,主要是会计科目的设置未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所列举的条目分析设置,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需重新从帐套中摘取数据进行分析填列,导致税务机关检查时税企双方出现分歧。

对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其解决措施就是进一步对企业收入和有关费用列支渠道进行细化,同时对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规范。首先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参考相应的税收法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做到一目了然,既方便了与税务局的沟通,也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对相关费用进行列支,对其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的范围进一步进行清晰的了解 。依照我国目前现有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企业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相关流程,同时还必须依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纳税进行计算。再次对于企业亏损弥补程序也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企业在进行一系列会计处理程序的时候一定要依照会计实施的相关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所得税的实施进一步进行规范。

三、监管问题的处理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为税收法规的制定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和困难。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形成专门的文件来规范怎样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的基础,有关规定大多都分散在各种各样的税法文件中,很难正确把握,在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需要会计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税收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其和会计收益的计算过程是不同的,需要单独对其进行计算。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国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清晰地理解所得税会计方法,这要求税收制度有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加强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详细的实施准则和方法。

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的监管力度。没有一个严格、成熟的监管制度,在企业所得税实施过程中,再完善的会计准则也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对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度,必须要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监督力度。

四、结语

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多变性,因此一定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完善的企业所得税实施制度,从而为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桂花,宋晴.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2(06):46-48

篇(9)

企业所得税会计属于税务会计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严格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的收支盈亏进行核算的,并且还能计算企业在纳税年限中应纳的所得税款,同时在此基础上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的会计目标是一个准门提供财务信息的系统,而所得税会计是其一个子系统。企业所得税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呢?还有怎样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呢?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的必要性

企业所得税会计就是全面收集、记载企业所得的信息,在整理、分析和调整和核算企业计税的所得额,同时定期对所得税报表进行编制,全方位地履行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工作。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经济活动中有关所得税计算的信息进行全面的反映;然后根据税法的要求核算应纳税的所得额,定期编制和提供所得税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税款;定期对企业的所得税和生产经营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目标,设立这个目标既要求政府一定要转变职能,又要求企业的经营机制也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而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些问题都要求税收制度的建立发生变化。怎样确保税基不受侵蚀,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这个重要的税种的聚财功能,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特殊的调节功能,这都成为了税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体系。1994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是一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性的法规,它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起建立了我国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体制。

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尽管是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之前出台,但是它们积极推动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步伐,为企业所得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我们还应看到上述实施的准则和通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实行的会计制度仍和税收政策有诸多不协调之处。例如,根据会计制度,企业发放的超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的职工工资、奖金或者发生的超标准的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的职工工资、奖金等收益性的支出,这些都要计入当期的差异,我国普遍存在这种差异。这种情况下,如果进一步确立财务会计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额,企业所得税就很难准确地被计算出来。企业因为单单凭借财务会计在年度终结的时候,仅仅调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支出,并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这样既严重影响了企业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又造成企业税负不一致的现象。从更深层次来说,这也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准则,并且也给企业带来了因为不合理的做法而应支付的罚款和资金的重大损失。所以,在企业所得税规范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执行力度,设立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岗位是一项迫切之事。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人员分析和总结各要素的结果。因为存在的客观经济活动因素,需要会计人员评估、判断以及分析总结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在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中,高学历和高职称的人并不多,其学历层次偏低,其知识结构相对老化,这些因素都为企业所得税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麻烦。一些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有待提高,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注重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然后总结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这几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往往出现费用的列支渠道错误的现象。有的企业不遵循相关性和配比性的原则,造成了不同费用范围的税前、税后列支顺序出现混乱,具体来说主要有对不同成本,不同范围的费用混乱。《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有比较清晰的划分,然而有很多企业经常把两者混淆。例如,有的企业把技术开发所承担的费用全都列入了政策性亏损的产品成本,还有的企业把招待费、广告费等都列入了产品成本,有的企业甚至不能清晰地理解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因此把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和折旧得出的也应计入了管理费用里,这是应注意的问题。

另外,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隐瞒收入的现象,这些企业隐瞒收入的现象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废品、边角料等的收入不计入账,有的企业把金属边角料、铁屑、残次品等销售的收入不计入账。有的零售和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具发票,实收金额比票面金额要大。还有一些零售企业购货和销售都不进行入账登记,形成了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状况。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返利销售的问题比较多。返利销售是厂家为了占领一定的市场,对商家进行的补偿,按照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来补偿。这种形式主要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且在规定的时期内付款,厂家根据一定的比例对商家进行一定的返还,返还的有实物、产品和配件等。

第三,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也存在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主要有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现在,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深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在不断完善。因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法等目标和行为有所不同,因此,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就越来越大,这种差异很多都是时间性的差异。这时,如果热仍然使用这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特别不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以及原则。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中的递延法也有一定的缺陷。递延法本身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特点。所以,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或许不能表示所得税的实际结果,也就是说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并不具有应收应付的性质,这同样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换句话说,它不完全代表企业所应有的一项资产,还有采用损益表债务也有一定的缺陷,损益表债务法是以损益表为基础导向的,并且还注重时间的差异性,因此,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所揭示的差异范围比较狭小。

第四,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一些压力和挑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与2007年1月1日起先在公司中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比较有很大不同。自实施越来,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也要看到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为税收制定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和困难。这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形成专门的文件来规范怎样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的基础,有关规定大多都分散在各种各样的税法文件中,很难正确把握,在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需要会计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税收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其和会计收益的计算过程是不同的,需要单独对其进行计算。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国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清晰地理解所得税会计方法,这要求税收制度有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加强制定操作性的详细的实施准则和方法。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

进一步培训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针对上述企业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中的第一点,应注重培训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的直接编辑者,所以,会计人员要正确地理解企业所得税实施准则,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7]。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制定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更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有明确的材料充分证明企业未来的所得税能够得到实现时,就能够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时,还需要会计人员有和好的职业判断能力。所以,会计人员在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时,要切实掌握所得税会计准则。

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应进一步细化收入和有关费用列支渠道,并根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列支费用,同时还要清晰地了解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按照我国现在有关规定,企业会计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应按照流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纳税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问题,还应对企业所得税补亏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规范亏损弥补的程序,企业的一系列程序都应按照会计实施的程序来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实施。

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监管。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应加强监管,假如没有严格的、成熟的监管制度,会计准则再好也不能很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存在的难度,尽可能地发挥监督部门对企业信息真实性的监督。在完善监督手段,把握监管力度方面,做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和执法。

四、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点,后来,在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和实施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制度基本改进,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趋与一致。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是一个多变的,复杂的和长期的问题,但是,它还需要经历成熟,也即是说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还有一系列需要建立的体系。所以,我们应在分析其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的建议,更顺利地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封爱华,张涛,苏佳倩.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2):79-82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25-329

[3]陈伟珍.所得税会计及其核算方法[J].会计之友(中),2009,(04):3

[4]于长春,宗文龙.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08):36-38

[5]梁星,吴丽梅,王如燕.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中收入和费用扣除的差异分析[J].税务研究,2009(07):192-195

[6]张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现状分析[J].财会实务,2009(04):52-53

[7]李勇,左连凯,刘亭立.资产负债观与收人费用观比较研究: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会计研究,2011(12):16-17

篇(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纳税时间及方式: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现状: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环节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圆满完成汇算清缴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根本。目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制税、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利用所得税来增加国民收入,从而在宏观方面调控我国经济,调节我国人民的收入分配,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实施从严到宽,国民收入规模从小到大,征收管理的质量从低到深,而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从弱到强。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体制也逐步完善。按照我国税收的组织收入原则,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强化了收入分析,加强了税收资源的管理,及时有效的掌握了重要的税源,重要行业的收入变动情况,实现了所得税带来的收入与我国经济发展协同增长,我国税收收入的规模不断扩大。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其中的问题也越来愈加凸显。

(一) 技术要求高

虽然作为财务工作者每年都在进行继续教育的再培训,但是会计人员众多,经验等各方面有差异,加之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面对每年汇算清缴繁杂的报表,许多人还是会显得无所适从。这样就会造成申报数据不准确、税金漏报或者是多缴的问题。

(二) 政策繁杂,变化较快

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加入WTO以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请,而我们的税法也是紧跟形势每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这样却要迫使财务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研读新的政策、新的要求,否则就会造成税金的遗漏,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我国汇算清缴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改革也不到位,致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首先存在着“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的汇算清缴是纳税的自己的事情,与税务机关无多大关系。这种片面的观点强化了纳税人的责任,而减轻了税各机关等部门的相关责任,导致税务机关在进行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辅导宣传、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工作时不认真执行,使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其次存在着“以查代算论”:这各观点认为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只有在税务机关完成最后的检查任务之后才算真正的完成。把税各机关放在了第一重要位置上。最后还存在着“双主体论”:这种观点认为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都相关,纳税人自核自缴而税务机关组织清算检查,两方共同完成。这种观点导致税务机关花费大量时间来核查,使核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好的效果。

四、要做好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税务机关要紧跟时代要求,做好税法的宣传工作

税务机关要转变职能要求,放弃以前“坐、等、靠”的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纳税人对于政策的熟悉程度。对于不同时期政策,税务机关进行归类整理,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的宣传,使得纳税人及时全面的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汇算清缴的流程,确保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二) 纳税人要自我加强业务水平的提高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在基于会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所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的工作难点就是纳税的调增与调减。例如,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在会计上就是正常的费用类的二级科目,而在税法上却要进行按照收入额度的扣除。

(三) 纳税人应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各项涉税业务的审批申请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许多资产损失的确认是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后才能在年终的汇算清缴时转入扣除额的。同时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经过审批才得以生效的。所以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减少工作压力, 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年的年度终了后,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及时检查确认涉税事项的审批程度。

(四) 充分利用现代社会的高科技产物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期,积极、智慧的利用这些产物不仅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更能加速社会的进步。税务机关及一些税务中介机构应尝试研究一些新型汇算清缴的数据软件,使得财务人员在输入企业基本会计数据信息后就能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事情不是没有可能。

(五)转变陈旧的思想观念

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应用发展的眼光去正确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真正含义,要用全面的思维去把握汇算清缴的内涵。要转变观念,认识到汇算清缴是我国税收制度上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是我国据以诚信纳税和依法制税的有效途径。虽然汇算清缴的纳税产体是我的所有企业,但税务机关也有责任做好税收征收的工作。纳税人在交纳所得税过程中,也逐渐熟悉了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了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也是税收法律法规在实际中得到贯彻和完善的过程。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在各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做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不仅仅是纳税人自己的工作,更是我们税务机关,甚至中介机构等部门共同协作努力的结果。

参考文献:

1、胡春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状及对策研究》;

篇(11)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问题

(一)税务机关日常监管效率低。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目前,由于征收管理方法过于单一、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少、方法落后、税务机关设置不合理、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行政执法者“酌情”度量权过大,管理环节多,权力分散,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使得漏征漏管现象大量存在。在税务违法处罚方面,因为处罚的标准不统一,罚款界限模糊,使税务机关不能规范执法,同时也给执法监管带来了困难。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二)税务机关监督机制不科学。

当前,我国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由于不同类型企业在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交流协调不够通畅,税务资源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够科学,国税局、地税局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导致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管不力,监督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范围过于繁杂,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税务机关工作机构必须在本级税务局长的领导下才可开展工作,无法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大大的削弱了法制机构的监督力度。

(三)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企业所得税发展亦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它具有税法性强、工作量大以及变化大等特点。社会对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部分税务人员不能全面地掌握应用所得税政策,日常的管理和稽查工作也常因业务能力水平不足而出现难题。实际工作中,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配合的默契度不足使得很多工作细节没有得到应有的完善,阻碍了所得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

(一)提高税收征管程序化与法制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其职责范围,合理分配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要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通过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法规部门可以介入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进其法制化进程。

(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需要加强企业与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

1、政府应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展税源监控渠道和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逐步提高数据应用能力,提高数据处理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牢牢掌握税收主动权,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偷逃税发案率。

2、政府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征管办法。对账务健全的私营以上非国有经济单位,坚持“申报”“核实”征收;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核定”与“查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对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个体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经济单位应实行核定税额。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把不同级次的税源置于强有力的监控之下,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三)以人为本,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市场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变成人才的竞争,要想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应该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强化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制度。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地提高和完善税收管理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其次,要在多层次、多途径下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活动,根据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的现状,探索实施以行业管理和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培训管理手段,从而建立一支专业化强的高素质队伍。最后,要经常性地结合企业发展规划、税务人员的业绩能力以及道德素养等因素开展一系列拓展实践活动,深化税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的认识,并在更大程度上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总结

企业所得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功能,它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并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不断修正,以便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不仅为其管理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一轮的挑战。我们必须深刻、清楚地认识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使企业所得税朝着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