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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正式引入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17项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估值技术,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撑,使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成为可能。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与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资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对被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是对资产在某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的专业判断,评估结果仅作为价值鉴证,为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决策参考。
(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实现评定估算的专业技术,是分析判断资产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市场法以现行市价为评估参照点,是面向现在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认为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不能超过其相同资产或类似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成交市价。市场法的应用以公开市场为前提,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参照物进行调整,以得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方法是一种技术较成熟的估价方法,市场法评估资料源于市场,因而评估结果很容易被委托方接受。
收益法是面向未来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以预期收益原理为基础,将本求利,以资产的未来贡献度和收益值作为判断其公允价值的出发点,认为资产公允价值等于其未来所获收益的折现值之和。该方法的评估结果也较容易被接受。
成本法是面向过去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从重新开发角度,认为被估对象的价值不会超过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置被估资产所需要的代价。成本法以成本为视角,但无论是考虑资产购置时技术水平的复原重置成本,还是考虑现行市场技术水平的更新重置成本,都是运用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算重置成本的基础,因此,成本法也是基于市场的,以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价值同样具有公允性。
二、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可行性
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需要利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资产的价值结果,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价值的实现条件和达到的结果,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为达到某一结果的估值过程。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估值目标,而资产评估方法是公允价值计量必备的技术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迫切需要资产评估方法的支撑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立足于公平的市场环境,排除了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强调交易的正常有序和交易双方的理性决策,因此公允价值可以动态地、及时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揭示公允价值的财务报告能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具客观性、相关性与可理解性。
随着公允价值被广泛应用于各项具体交易事项的计量,公允价值的产生条件与产生过程受到了关注,人们开始关注公允价值是否公允。公允价值更多的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是否公允的关键在于其计量方法是否科学,没有科学的计量方法,就无法获取公允的计量结果。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57号中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分别体现出资产评估方法的不同应用。第一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报价信息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实际就是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第二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即市场法中的类比调整法;第三层次是前两个层次的市场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估值技术,即资产评估中常用到的收益法和成本法。
因此,公允价值三个层次的计量都离不开评估方法的技术支撑,需要会计人员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估值对象进行专业判断,选择并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及时准确地计量出可靠的公允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已具备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持的条件
资产评估行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资产基础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之一。资产评估方法逐渐形成体系,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包括若干个具体的估值方法,并且每种方法都要求不同的技术参数。资产评估以判断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为目标,考虑评估的目的、特定市场条件以及能获取的技术资料等因素,整个评估过程更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更加专业和成熟。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评估方法和参数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数据,具备了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撑的条件。随着公允价值正式成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资产评估方法应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会计人员应掌握资产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以更好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难点
(一)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从理论上讲,在评估时点和评估目的相同的前提下,对同一资产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趋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三种评估方法的出发点、评估思路、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不同,所得到的评估结果会存在差异,因此,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每种方法的使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技术参数,使得评估结果依赖于评估方法选择的科学性。运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要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并且市场上存在合适的参照物。成本法的计算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除了要确定被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外,还要分析被估对象的各种贬值因素。收益法的使用必须要具备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并要求计算合理的折现率,两者缺一不可,而两个必备参数的估测都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二)会计人员尚未掌握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
传统的会计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已有交易的原始凭据,按照事实据以入账。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定公允价值,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公正的市场条件是否具备,还要选择合理的参照物,并通过对调整因素的技术处理才能得到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会计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难以掌握,这也是公允价值无法广泛应用的阻碍之一。
(三)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等具体准则中,都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做了条件限定,即当具备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应信息的,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还指出当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时,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中对于活跃市场的规定,限定了只能使用市场法计量公允价值,而市场法下公允价值的获得过度依赖于市场环境,当市场不充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上的资产交易价格就很难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就无法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尽管有的准则中规定当活跃的市场不存在时,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是具体的估值技术没有规定。正是由于我国公允价值在理论上和准则中都缺乏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或者说明了却缺乏具体计算过程的指导,才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大肆造假。
(四)资产评估方法缺乏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条件和地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的计量前提主要包括两个要素: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市场上存在类似交易,这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只能采用市场法,而收益法和成本法缺乏计量公允价值的条件和法定地位,使得这两种方法在估值过程中的应用大打折扣。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各项计算参数也是源于市场的,在评估条件和数据具备的前提下,评估结果同样能够代表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完善,是促进其推行的根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法体系,但是三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评估参数需要评估主体的人为判断。例如市场法中以公平市场上的现实交易价格为参照物,然后将参照物与被估对象进行比较,确定调整因素,逐一调整最终确定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而不同的评估主体,所选择的调整因素和修正系数不同,评估结果也不同。因此,资产评估方法要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加以推广,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方法体系以及使用条件,使评估参数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以剔除人为因素的操纵。例如,可根据上百年的评估经验,将评估对象进行分门别类,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资产报价系统,构建不同资产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营造一个动态实时的市场估价环境,使市场法评估的应用更加有据可循。同时,将常用资产的资产收益率进行网上通报,建立资产预测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后期跟踪系统,以发现收益预测的偏差,提高资产收益预测的精度,使收益法评估的应用更具有说服力。
(二)加快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方法的掌握
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除了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外,还要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并掌握估值技术。因此,应在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宣传的同时,大力开展资产评估方法的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掌握资产评估方法的使用前提、技术参数以及具体的计算过程,及时掌握资产市场价值变化的动态,以更好地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将资产评估方法纳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体系
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应将资产评估方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过程,除了市场法的应用外,明确成本法和收益法使用的前提条件,确立成本法和收益法在计量公允价值中的地位,使公允价值计量在现有的方法基础上,成为完整的方法体系。如在进行专用机器设备的减值测试中,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就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设备公允价值的估值。再如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而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出租收益的,就可以使用收益法进行估值。
(四)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使用,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技术的成熟,应进一步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范围,并且列示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说明和具体估值方法,使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准则中可增加说明,当活跃的市场存在时,建议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并指出运用市场法进行估值时,选择的参照物应该具备哪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时,应考虑哪些重点调整因素。除了要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外,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整个计量过程进行表外披露,将数据的获取过程和计算过程以底稿的方式留存备查。
(五)推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深度合作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日常对于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由会计人员完成,但是会计人员毕竟不是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还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即资产评估机构,由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对期末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进行权威性认定,对公允价值估值的方法和过程进行技术性鉴定,并出具专业的公允价值鉴定报告,以更好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验证性。
结束语
资产评估的实质就是确定资产在某特定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目前,会计界和资产评估界的合作成为一种国际趋势,随着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推广,会引起更多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关注,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真正的应用,同时也会使更多的企业意识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促成企业主体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良性互动与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程智.透过次贷危机认识公允价值[J].财会月刊,2009(5):20-21.
一、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一种主要评估方法,它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按照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收益法通常适用于评估持续经营且具有获利能力的企业。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是企业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类型很多,理论上包括各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专有技术等)以及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人员素质、企业文化、商誉等)。在评估企业价值时,这些无形资产因素都必然要加以考虑。需要探讨的问题在于,评估师如何对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后将给企业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
比如,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一项技术,但在技术的消化与吸收方式以及相关的资金投入等方面不同,这项技术的价值,即未来获利能力就会完全不同。据统计,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一些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的投入比例大约是1:7,即每引进一元钱的技术,企业自己进一步开发的投入大约是7元;而我国企业的该项投入比例大约是1:0.2,大大低于上述两个国家的企业。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同样一项技术,在不同的企业中,人员技术水平的的高低、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对技术的消化能力、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投入的资金量等因素不同,该项技术所产生的未来获利能力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这个例子,可以悟出一个道理,就是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融资能力、在技术方面加大投入的能力、在技术方面进一步开发的能力(主要指企业中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研发成功后相应资金的配套能力、与该技术相关的产品市场份额、与该技术相关的国家产业规划以及环保因素等。简单地讲,就是要考虑四个“量”,即: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研发能力)、企业后续配套资金的数量(融资能力)、市场上对相关产品的容量(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量(生产能力)等。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型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本文将这种思路称为动态评估思路;而不是笼统地以企业的现有收益为基础,以某一个预计比率来对企业未来的收益加以预测,本文将这种思路称为静态评估思路,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应采用动态评估思路,而不宜采用采用静态评估思路。
在采用动态评估思路评估企业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价值时,对于一些引进技术要特别加以注意。有些企业在引进技术方面是花了很大代价的,从成本的角度看,这些技术的价值是很可观的;但如果从收益的角度看、从技术的进一步开发以及与该项技术的相关配套因素上看,有些引进技术所实际发挥的作用可能是非常有限的。这就形成了某些无形资产,在技术上是先进的、引进成本是较大的,但在效益上却是较差的。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对这些情况要特别加以注意。
二、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又称为资产基础法,它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
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无形资产因素考虑的问题有两个。
(一)对非持续经营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是否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非持续经营通常又称为企业清算,这种情况大致包括:企业解散(如:企业因经营目的达到、因经营期限到期以及因其他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等)和企业破产。企业中止持续经营,通常要履行企业清算的程序,其中包括资产评估。那么,在对非持续经营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也就是以企业清算为目的所进行的资产评估中,是否还要考虑无形资产因素?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弄清企业的无形资产都包括哪些类型。
关于无形资产的类型,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法。这里按无形资产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权利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型无形资产等四类。
知识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权利型无形资产包括各种特许权,如烟草专卖等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关系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可据以获得盈利的各种关系,如客户关系、购销关系等。
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进行非持续经营假设下的资产评估中,是否要考虑无形资产因素,笔者认为要根据以上不同无形资产的情况而定。
对于依附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权利型无形资产中的各种特许权、关系型无形资产中的各种客户关系及购销关系、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整体资产评估中,可以不必考虑和评估这些无形资产,因为随着企业的消失,这些无形资产自然也就消失了,这些因素不会再产生未来获利能力,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了。
对于知识型无形资产,如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则要视情况而定。为了获得这些技术,被评估企业曾经进行了投资。这些技术型无形资产,有的是可以不依附于企业而独立存在的(如专利权),有的则是依附于自然人的(如专有技术)。因此,在进行非持续经营假设下的评估时,有必要对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加以评估。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可以对专利权实施转让,以取得一些转让收入并加入到企业清算分配中去;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可以将这些技术的评估价值参与到企业清算分配中去,因为这些技术通常是依附于自然人的,这些自然人在离开清算企业后仍然可以通过这些技术获得收益。所以,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有必要对知识型无形资产(至少是大部分)的价值进行单独评估。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提出来讨论,就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改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在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改制企业的评估假设问题,也就是企业是否持续经营的问题。从企业原有经济性质将终结,企业的人员、名称等都要发生较大变化这个角度看,企业是非持续经营;从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作为一个实体依然存在这个角度看,又属于持续经营。这样,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整体资产评估中,就有必要对于评估假设作出判断,从而才能采用不同的评估思路和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安置、改制企业今后的股权设置等敏感问题,在以企业改制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中,评估假设宜确定为非持续经营假设。因为,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整体评估才能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而又只有在采用成本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才有可能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清点和评估。
二是如何对改制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问题。有的改制企业,从账面上看,拥有不少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但从效益上看,企业的年度报表上仍然显示是亏损,这就需要进行判断,在企业亏损的前提下,这些无形资产是否还具有价值,如确实这部分无形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甚至一般利润,那么,在评估实践中,对这部分账面无形资产,通常可以不进行评估;有的改制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评估基准日时,可能只能产生有限的效益,但从未来看,在相关因素(如人员素质、资金来源等)具备的前提下,可能会有成倍的效益产生(如特许经营权等)。对于这部分无形资产,应当进行价值评估,在评估方法上,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完整时如何取得相关资料
运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难点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完整。这是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造成的。
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这项规定的实质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资本化。这项规定的后果是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不完整的。如果运用成本法评估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很难以企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依据。
解决的办法是:
第一、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项研发成功了的无形资产,那么,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就要对该项无形资产自研发以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加以整理搜集,从而据以确定该项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虽然这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但也是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前提是需要被评估企业有较好的资料基础工作,特别是研发费用支出资料的保存工作(注:当然,研发成功了的无形资产,并不能说明就具有经济效益,也许未来的使用成本会大于未来收益,但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就暂时不考虑未来的使用成本与未来收益等因素了)。
第二、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项正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型无形资产,那么,在评估时,该项技术暂时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所记录的研发费用,也不能作为评估该项无形资产价值的依据。
三、对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组成的多层次的经济组织。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但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
控股是指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拥有控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被称为母公司,被投资公司被称为子公司。母子公司的结构通常形成企业集团。
当企业进行企业兼并、合并等经济事项时,就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如果被兼并方属于企业集团类型,那么,就涉及到对母公司的评估和对子公司的评估。企业集团是由母、子、孙公司多层次组成,凡是下属有子公司的公司,都可以被称为母公司,因此,从理论上讲,在一个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中,通常有几个层次的母公司。为了区别,本文将最上一层的母公司称为终级母公司。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基础的评价
结合我国国情,结合历史和现实分析才能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做出正确客观的判断。然而中国资产评估有其独特的一面,在其初期发展过程中是政府立法强制推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具有浓烈的中国特色。某种程度上讲,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也使国际资产评估理论显得更加丰富。仅就我国国情而言,我国在理论方面实力还是很强。然而随着国内和国外经济环境的改变,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显得有些过时,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开放已经上升为一种国家级别的政策。旧的衡量标准显得“力不从心”。然而这些衡量标准已经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因此,相当―部分业内人士错误的认识了我国的资产评估定位,从而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上显得尤为明显。因此,我国资产定位上的分歧和价值类型选择直接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出台
二、价值类型选择认识分歧的历史回顾
我国资产评估在价值类型选择上的认识分歧可用两个阶段概括。第一阶段中标志性的事件是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第一次起草工作。在这次基本准则起草的过程中,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问题出现不同的意见。其中一方认为,应把收益现值标准、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写进资产评估准则;另一方认为,应把在资产评估理念基础上形成的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写进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虽然,1998年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被写进去。但这并不代表认识分歧消失。在1999年和2000年的辅导教材中第一方的观点被写了进去。当初反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人,却接受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形式,而仍然坚持资产评估估价标准的内容和本质。
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价值类型选择认识分歧的第二阶段,大约从2001年初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无形资产准则的再次起草算起。此时很少有人在意资产评估价标准的重要性。然而,价值类型选择问题上又出现新的分歧:(1)区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何种市场价值;(2)使用传统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还是使用市场价值及其他特殊的资产评估价值形式。可喜的是分歧越来越小。至少,整体的框架和平台基本没有分歧,在此种情况下讨论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的选择问题显得更有意义。
三、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认识分歧的理论思考
从上述论述的两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的认识分歧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上,进而对资产定位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各有利弊。第二阶段的认识分歧主要体现在:第一是市场价值如何把握及有没有被公允市场价值替代;第二是非市场价值的存在是否合理及如何把握,能否被其他特殊价值类型所取代。
(一)市场价值和公允市场价值的选择
部分人认为若用《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则会产生诸多问题。理由是:(1)我国的资产评估与国际标准差别很大,两者没有可比性;(2)市场价值定义的条件比较苛刻,对交易市场和参与者有严格的要求和时间限制;(3)非市场价值的适用范围比较小。为了使评估人员更好地把握评估过程,采用公允市场价值既有益于评估人员更有益于评估报告正确的表达。然而从评估人员的角度看,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因为,被评估资产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其公允价值必须要评估出来。公允价值与非正常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别在于公允价值成立条件和使用范围的不同。评估人员要想顺利的把握评估过程及参数的选择,必须要清楚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清楚不同条件下的区别,否则很难把评估结果和使用范围表达清楚。从评估条件和环境可把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选择公允市场价值远不如选择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不赞同的人,或许考虑了各种市场价值成立条件。然而,资产的最佳使用是只有在更高层次上的正常使用才能发挥出资产的最佳使用效果。
(二)关于非市场价值定义的合理性和替代性
部分人士认为不如直接具体研究每种价值类型,理由是非市场价值没有定义。然而一个建议是否好坏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那就是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显然用各种特殊价值形式取代非市场价值可操作性不强。非市场价值恰好符合评估条件的特殊性。非市场价值为评估员揭示了在资产评估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评估出的价值是公允的,但适用范围有限。若因为上述原因,就用其他特殊价值形式取代非市场价值是不可取的。一名优秀的评估师必须有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住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别。实际情况是市场价值比公允价值更为具体,更有利于评估人员把握。由于市场价值概念的明晰性和可把握性,资产评估行业一般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标准。市场价值的确能够肩负这些使命:(1)在正常条件下易于把握;(2)资产评估结果无外乎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理解二者具有相通性;(3)市场价值是准确把握其他价值的基础。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市场价值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场合,也正是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被定义,抽象的公允价值才会如此容易的掌控并成为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关键是它已经成为我们衡量资产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参考。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价值评估是现代房地产管理、投资、开发、交易、抵押贷款、征用赔偿、保险、课税、入股合营以及纠纷处理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收益法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收益法基础上,房地产价值评估与投资项目评估常用到资本化率这个与房地产投资经营有关的参数作为评估工具。
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公式一般为:
纯收益每年均不变,且持续无限年:V=A/r
纯收益每年均不变,且持续有限年:V=A×[1-1/(1+r)]/r
纯收益每年按一定比率增加,且为无限年:V=A/(r-s)
纯收益每年按一定比率增加,且为有限年:V=A×{1-[(1-s)/(1+r)]}/(r-s)
其中:V为评估值,A为净收益,r为资本化率,s为纯收益每年递增的比例,n为年限。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确定一个合适的资本化率是实际估价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资本化率大于1%或小于1%将使收益价格产生很大波动,将会直接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然而,现在评估界在实际估价中,对资本化率的确定较为不规范,最小值(存款利率)与最大值相差悬殊,有的仅把它作为调整评估价值的工具,甚至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收益法的使用效果。同时,房地产具有很强的地理位置色彩,多样性、个别性很强,很难找到一个对任何情况均可适用的资本化率。因此,资本化率的确定,是收益法评估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资本化率的内涵、特点及决定因素
资本化是将房地产未来年净收入现金流转化为等量资本价值的过程,资本化率是这一转化过程的回报百分率。对土地、商铺等收益性物业来讲,初始投资完成后,经过若干时间的价值收益,在投资期末会以一定的价格售出。这可以用现金流量表体现其房地产投资过程与结果,其中有一个反映资本价值随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变化幅度的参数,我们称之为资本化率。
从本质上看,购买房地产可以看成是一种投资,投资所需的资本就是房地产价格,这笔投资将要获得的收益就是房地产每年将产生的纯收益。因此,资本化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正常情况下,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是成正比的,风险大,收益率就高;风险小,收益率就低。若一笔资金存入国家银行,风险小、安全系数高,同时利率也很低;但若用它购买股票、债券,风险性必然增强,安全系数下降,同时利率也会有所上升。
资本化率一般会随所投资房地产的地段、性质、用途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另外,若预期未来会产生高通货膨胀率,或该收益性房地产未来的年收入存在较大风险,且更具有投机性时,则资本化率就较高,房价就低。反之亦然,即房地产未来收入更具有确定性,或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率,则资本化率就较低,房价就高。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决定着收益价值水平,也决定着房地产的资本化率。而供求关系又是由以下两个因素构成:一方面位置竞争性、规划特征、持有期及变化、物理特征、法律权属问题等因素构成供给;另一方面宏观与区域经济发展、行业投资方向与风险水平、租户利润与偏好等因素构成需求,供求各自对立、又互为统一的不断变化决定着房地产资本化率的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分析这些市场供求决定因素可以对市场可比案例进行修正,从而调整并最终确定房地产资本化率。
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
1、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在正常的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条件下,各种资产投资中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通常被认为是低微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投资项目,而其他投资方式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要高于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因此,政府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通常被视为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者进行其他投资权衡投资报酬率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如果折现率小于无风险报酬率,就会导致投资者购买国债或是储蓄,而不会去冒风险进行得不偿失的投资。
2、行业基准收益率不能作为确定资本化率的依据。基准收益率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部门为筛选建设项目,从拟建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方面,按行业统一制定的最低收益率的判别标准。只有当拟建项目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时才可批准建设。国家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措施来调控行业基准收益率,如属于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可以有意地将行业基准收益率调低,以便促使更多的建设项目上马。因此,行业基准收益率即包括了政策因素,还包括管理、组织等资源因素,相当于投资企业的收益率,而房地产资本化率中一般不包括管理、组织等资源因素,是纯粹的资本投资收益率。
3、资本化率与收益额相匹配。资本化率的确定和选取要与房地产的预期收益相匹配。如果预期收益中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在资本化率中也应有所体现;反之,如果预期收益中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在资本化率中也不应反映。投资类房地产收益额来源既有房租收入还有房屋增值收益(在房屋出售时实现),如果收益额只考虑租金收入,则收益率也只应考虑租金收入对其的影响。
4、按实际情况确定。在房地产评估中没有固定的资本化率,适用的资本化率要根据被评估资本化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地区、类型的房地产适用不同的资本化率。
三、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
1、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法。所谓安全利率,是指无风险资本投资收益率,即: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运用这种方法求取资本化率,首先是求取安全利率,即无风险的资本投资收益率。在我国一般选取的是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安全利率,然后根据估价对象所处地区现在和未来的经济状况、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土地取得方式、物价指数状况以及估价对象的用途、新旧程度等确定风险调整值,最后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和作为该估价对象的资本化率。在实例评估中,风险调整值被看作是一个经验系数。
2、收益风险倍数法。收益风险倍数法是在排序插入法原理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一种方法。因为投资房地产,其风险高于购买国债,在对投资收益率排序时,房地产的投资收益率也应该高于同期国债年利率,其详细的计算步骤为:若以投资房地产的方式购买收益型房地产的总价款为V,其尚可使用年限为n,资本化率为r,年纯收益为A,同时以安全投资的方式购买国债,投资金额为P,期限也为n,年利率为i,连本带息年回收额为B,则有:
购买国债时:P=B×[(1+i)-i]/i×(1+i)
投资房地产时:V=A/r×[1-1/(1+r)]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投资房地产的风险、收益均要比购买国债大,如果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相等,收益期相同,那么投资房地产的纯收益要比购买国债的本息回收额要大。假设投资房地产的年回收额比购买国债本息回收额高出的倍数为C,则有:A=(1+C)×B,又因为P=V,故有:[(1+i)-i]/i×(1+i)=(1+C)/r×[1-1/(1+r)],式中的C称为收益风险倍数,利用此公式能准确地计算出资本化率r。
3、实际利率调整法。实际利率调整法是在市场抽样法的基础上,选取三宗或三宗以上(一般为三宗)相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调整,并了解所调查房地产租金的平均水平,先求出收益无期限的资本化率r=a/v,再根据待估房地产收益有期限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调整。这里所采用的是反复式逐渐迭代、趋近的方法,即用r=a/v代入r=a/v×[1-1/(1+r)],再用r=a/v×[1-1/(1+ r)],如此反复计算,不断趋近,直至比较满意的精度,以此作为调整值。利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资本化率比较精确。
4、加权平均成本法。这种方法也称投资复合收益率法,它是依据投资中所拥有的各项资金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比例的加权平均值来计算资本化率的。一般情况下,它根据投资房地产时银行规定的抵押贷款率与自有资本的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来计算资本化率。这里所指的自有资本收益率,实际上是以自有资本的机会成本来衡量的,这种机会成本可视为自由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它在应用上比较简便。计算公式为:资本化率=自有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自有资金机会成本+抵押贷款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抵押贷款率。
四、资本化率的修正
当从可比实例获取资本化率时,可能需要进行修正以反映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在物质实体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估价时点经济状况方面的不同。尽管没有修正资本化率的精确方法,但可以从已经提到的发现资本化率的方法中借鉴某些资本化率的修正方法。可以应用的部分有:1、房地产区域;2、房龄、质量和改良物的状况;3、改良物剩余的经济使用年限;4、建筑物价值与房地产总价值的比率;5、费用支出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百分率(如房地产税)。
由于房地产所在的区域可以影响投资的相对风险、租金价格的未来走势以及投资者的一般动机,因此对利率和资本化率有巨大影响。建筑物房龄、质量、状况以及剩余的经济使用年限也很重要。尽管小的差异可能不值得进行资本化的修正,但显著的差异可能影响市场对于某一房地产收入流相对安全性和持续性的看法。建筑物价值与房地产总价值的比率影响资本回收的要求。因此,资本化率通常应该以建筑物价值占总价值比例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成交实例为基础。
当估价对象的某种费用是以其市场价值的某一百分率支付时,可能需要对市场得出的资本化率进行修正以反映这种费用。按价计算的房地产税是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将税率与资本化率相加来估计房地产税通常比将税费作为一定金额费用支出进行估计更为准确。
总之,房地产评估是一门艺术和科学的结合,估价技术人员在运用严谨的公式、科学的方法确定资本化率的同时,还需要更多丰富的经验和实践,以及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并综合考虑房地产的类型、区位收益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正确地估算出房地产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真实、合理的价位,从而降低投资房地产的风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天津审计事务所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
Key words: asset evaluation;accounting;fair value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9-0154-02
1 资产评估方法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定义中强调了交易性质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假设在计量日前的一段期间内,市场中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常规性的、经常发生的;而不是被迫的交易。同时,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这些都说明清算等非持续经营的交易不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姜楠教授指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指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合理的评估价值。”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与一定的资产的状况、市场条件相匹配的价值,是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而不单单是持续经营或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情况。
资产评估学中根据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个定义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极为相似,都体现了交易的性质是“公平交易”,交易的主体是“熟悉情况”、“自愿”、“不受任何强迫”的。
通过对以上三个概念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有一定区别,但是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却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极为相似。而“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运用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提供支撑。
2 资产评估方法在会计公允价值中的运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是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是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是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这三个级次里,前两个级次可以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容易操作,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交易价格很难取得;第三个级次要采用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就要对资产状况以及市场条件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或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而不太现实。因此应当利用更为专业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公允价值计价的问题。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采用比较或类比的思想来判断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
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值*(评估对象分值/参照物分值)
这两种方法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一个级次和第二个级次。
资产评估本身就是运用专业的方法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当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时,可运用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P=■■。
其中:P为评估值;i为年序号;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n为收益年限。
这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三个级次。
可以看出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实可以运用到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与资产评估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利用的,会计报表、财务数据为资产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资产评估的结果又可以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
3 资产评估方法应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
3.1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易混淆 资产评估与会计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在很多方面的理解都不一致。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泛指公平、公正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会计上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自愿发生的经济行为的金额计量。
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如果没有对市场、资产等因素进行分析,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把不适当的评估结果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中来。
3.2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 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公允价值计量中估值必须运用到资产评估,但会计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培训,对资产评估不太了解,不能很好地运用。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咨询中介公司,费用会相当昂贵。
3.3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具有局限性 理论上来说,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确定的评估值应该趋于相同,不同的只是:成本法是用资产过去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市场法是用资产现在市场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收益法是用资产未来估计的数据来确定资产现在的价值。但往往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种方法的思路各不相同,导致其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也各有不同。运用成本法要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经济性贬值,因素较多,不易操作,而且对人的主观判断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活跃的市场,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健全,很多数据没有办法获取,因此给评估带来很多困难;收益法要确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收益年限,而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因此,评估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和用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合理性指向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三、四种价值类型分类解析
我们暂且不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以及更多的价值类型。就目前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中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性进行分析,为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对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使用,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界对此所整理出的四类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析如下:
第一种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每一项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只有唯一的资产评估估价标准与之对应。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在资产评估中起到尺度和准绳的作用。既然资产评估有四种估价标准,自然资产评估结果就有四种价值类型。
第二种划分方法有利于人们了解资产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条件,强化了评估人员对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运用,同时也基本表明了评估结果的性质。
第三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这种划分方法能给人以明了直接的感觉,即每一具体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服务和满足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不能张冠李戴。
第四种划分方法主要是从评估结果的运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种划分方法着力突出资产评估结果相对于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的适用性,以及这个评估结果在多大范围内使用仍能保持该结果的相对合理性。
我们知道,我们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评估人员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二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这两种分类方法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与资产评估的三大假设前提对应的。这三种价值是对评估结果使用者的一种提示,粗略地指明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将评估结果划分为持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尚不能全面地反映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对评估结果,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影响程度。
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分类,在更大的范围内容纳了资产评估各种条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而且非常明了地表明了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交易时的评估值,它不是一个事先或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评估值,市场价值被定义在满足了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条件下,以及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及状态进行评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概括地说,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在明确了市场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定义凡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价值类型都称之为非市场价值。
结合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分类的主要的两个层面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更有利于实现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目的。
四、按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来划分评估结果的意义
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评估人员关注资产评估的条件和基础,引导我国资产评估走向相对科学合理的路上;二是有利于评估人员本身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三是这种分类方法在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便于评估人员将此适用范围与委托人资产业务所要求的评估结果具体用途相适应。
综上所述,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论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符合资产评估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要求的角度,还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助于实现评估目的,满足相关条件约束的方面,或是从价值类型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指引作用的角度,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该成为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意义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时价值的计量活动,侧重研究资产的量。任何事物皆是质与量的辩证统一,评估师要客观估算资产的价值量,首先要选择适用的价值尺度。唯有此,评估结论才有现时的参考意义。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正是对评估结论的定性认识。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是对评估结论的定性认识。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价值类型在评估实践中的意义在于:(1)同一资产具有不同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避免使用未经定义的、笼统的价值概念;(2)评估师应当在与客户进行充分讨论之后,根据评估目的选取合适的价值类型;(3)价值类型制约评估方法,评估师应根据价值类型合理选择评估方法;(4)不同的价值类型代表不同的价值涵义,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应当对所选用的价值类型进行明确定义和说明。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评估人员对其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评估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涵义;同时有利于评估人员划定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评估结果使用范围关系到评估结果能否被正确使用或被误用的问题。限定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的责任由评估人员承担,评估人员应在评估报告中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给予明确的限定,从而避免因价值概念不清而造成对评估报告的使用不当。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类回顾及简析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种分类方法是按照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来表述的。该分类方法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的资产计价的理论和划分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由于资产评估前提假设是按资产评估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对象使用方式分别设立的,因而以此为标准划分的价值类型带有某些片面性的成分。如持续使用可以成为一个假设,但是它不具备作为一种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标准。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即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交易价值等。这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很显然这种划分方法并没有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进行抽象和归纳。严格地说,这不是一种资产评估价值分类方法,只能算做是一种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叫法。第四种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第四种划分方法不仅注重了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与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资产使用状态的匹配,而且通过资产的市场价值概念的提出,树立了资产公允价值的坐标,使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结合起来。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公允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
三、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再认识
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短暂21年发展的历史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运用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9年中国有第一例资产评估至2003年,这一阶段沿用的是第一种分类方法;第二阶段从2004年至今,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开始和国际评估行业接轨采用第四种分法;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分类在资产评估实务中没有真正使用过,只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作为分类方法列举出现的。这种变迁一方面反映了评估行业理论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评估执业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评估行业开始走向国际化,逐步和国际接轨。然而事实上,由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历史较短,对价值类型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总的来说,价值类型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研究解决。
从目前国内研究的现状来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研究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明确了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二是明确了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2年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提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2004年财政部批准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等具体情况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市场价值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称非市场价值,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形式,它是一系列不符合资产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例如,在用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清算价值等。其中在用价值是指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的情况;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投资价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企业的并购。从两种非市场价值列举中可以清楚看到非市场价值的共同特点就是它具有特定指向。
由此可见:两种价值类型的区别在于: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市场上对于所有潜在的买者或卖者来说都是相对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只对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评估结果公平合理性所能涵盖的范围基本上就限定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资产的市场价值适用于评估基础相同的条件下任何正常的资产转让、交易、投资等资产业务,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只适用于与其产生的条件相同的各种特殊条件下的资产业务。资产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都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只不过两者公平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有宽窄之分,由于资产评估的条件与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以此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划分标准,从理论上讲是比较严密和可行的。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资产评估准则明确指出第四种分类是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显然,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目前已经在评估行业内得到公认并且正在使用者。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这种分类也有不足之处,它主要侧重于评估结论的运用,忽略了评估对象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状态。笔者认为第一种分类方法,即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也不能摒弃,它正是站在资产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状态的角度来划分价值类型的。要深入理解价值类型必需回归到评估对象即资产自身所处的状态去考量。
从某种意义看资产评估和会计的研究对象均为资产,两个学科对资产内涵的界定基本一致。资产要么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要么在市场上流通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简化为投入和产出,处在投入阶段和产出阶段资产价值决定因素是不同的。处在投入阶段的资产大多是单项资产,它的价值基础决定因素是成本,资产评估要判断的是资产的现值,因而此时的成本应该是重置成本;而处在产出阶段资产大多是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基础决定因素是未来的获利能力即预期收益,因而要用收益现值作为价值尺度评判整体资产的价值量。资产暂时脱离社会生产过程在市场中流通着,要么在一般的要素市场,要么在特殊要素即产权市场流通,两个市场价值决定因素也是有别的。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较为复杂和广泛,有可能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投入阶段,也还有可能处在产出阶段;有可能是单项资产,或可能是整体资产。不同的资产状态应选择不同价值尺度即价值类型去反映其自身的价值属性。当评估对象处在投入阶段时一般应选择重置成本标准;当评估对象(整体资产)处在产出阶段时一般应选择收益现值标准;当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正常退出社会再生产过程时应选择现行市价标准;当评估对象被迫退出社会再生产过程时应选择清算价格标准。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该分类方法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的资产计价的理论和划分标准,其实质是从资产自身所处状态的角度来看待价值类型的,比较容易理解价值类型的不同表现形式;第四种分类法是从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角度来划分价值类型,它更有利于评估结论的正确运用。实际上两种分类方法并不冲突,是可以对接起来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涉及到的主要计量属性及价值定义包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等同于评估学科的市场价值;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清算价格等可以理解为评估学科的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总之,将两种分类方法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0-17.
一、资产评估及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是对资产进行的一种定量研究活动。这种定量研究有很严苛的限制条件。如,特定目的、评估原则、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等,不同的提前条件下同一资产的价值量会有显著的差异。而在诸多前提条件当中首要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辩证统一,要正确研究其量,首先要认识其本质,定性分析是定量研究的基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就是对评估对象进行的定性分析,是在特定目的下正确判断资产价值量的前提条件。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即资产评估的价值尺度。由于资产所处状态的复杂性导致价值尺度不止一种,即丈量资产价值量的尺子长短是不同的。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应资产的价值属性。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资产评估中对价值类型的理解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探析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有多种分类方法,比较重要的分类有下两种。
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四种。此种分类方法在我国评估实践中应用了十多年。虽然目前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很少再使用这些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估价标准已经过时,它对我们理解价值类型的内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置成本是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的构成与历史成本一样,只不过它是按现有技术条件和价格水平计算的。重置成本标准适用的前提是资产处于使用状态。现行市价是资产在公平市场上的售卖价格。现行市价标准源于公平市场,适用于资产在市场正常变现的情况。收益现值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按照“将本求利”的逆向思维--“以利索本”,以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未来收益折成的现值。收益现值标准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清算价格是指资产在非正常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其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价。清算价格标准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为什么资产评估中会有不同的价值类型呢?要探析其原因就必需从评估评估的对象即资产所处的客观状态作为切入点寻求答案。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资产有两种存续状态:一种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当中。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各类资产相互继起同时并存着;第二种状况是资产暂时脱离再生产过程处于流通领域中,流通是在不同的市场中进行着。资产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的市场流通,其各自的价值属性是不同的。因而在资产评估中,选择与评估对象所处状态相匹配的价值类型对资产价值量进行分析、评判正是资产评估科学性的体现。
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我们分析时简化为投入和产出两个阶段。资产处在投入和产出阶段价值属性是不同的,即决定资产价值量的基本因素不同。以企业为例,企业成立之初,处在投入阶段,投资者在市场中购买各种生产要素,作为一般的生产要素,决定其价值大小的基础因素是成本,但在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的是资产的现时(评估基准日)价值而不是资产购置时点的价值,因此不能运用历史成本而要选用其重置成本才是恰当的。资产处在产出阶段时,对企业而言产出就是利润或收益,此时衡量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显然不能用成本而是其收益或利润。从经济学理论出发,资产的收益都是未来的预期收益,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基准日的现时价值,因而此时价值类型应选择收益现值标准。
如果资产暂时脱离社会再生产过程必然在市场当中流通着。流通的市场有一般的要素市场和资本要素市场,不同市场中流通的资产价值属性也是不同的。一般要素市场中资产的价值决定因素是成本,而资本市场中的资产其价值决定因素必然是收益,因为资本的本性是增殖。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涉及的资产对象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多样性。评估对象处在投入状态时一般应选择重置成本标准;评估对象处在产出状态时应选择收益现值标准;如果持续经营中断,资产退出生产过程进入市场流通,正常退出的资产在正常市场中变现应选择现行市价标准;被迫退出的资产在非正常市场中变现选择清算价格标准。若评估对象暂时脱离社会再生产过程在市场上流通着,处在一般要素市场中的资产应选择重置成本标准;处在资本市场中的资产应选择收益现值标准。
以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以外的价值。
市场价值。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把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的买方和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的核心要点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市场价值的实质上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状态、交易环境和条件的假设,这种假设也可以称为市场价值的约束条件。在满足市场价值约束条件的前提下资产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即是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称非市场价值、其他价值,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形式,它是一系列不符合资产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在评估实务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主要有: 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其中,“在用价值”是指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并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的情况。“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从上述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的根本区别在于,市场价值适用于公开市场中的任何市场主体;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是具有特殊性的,是针对特定资产主体的价值。
一般而言,属于市场价值性质的资产评估结果主要适用于产权变动类资产业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性质的评估结果,既适用于产权变动类资产业务,同时也适用于非产权变动类资产业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只对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即局部市场认同。总之,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市场认同范围基本上限定了两种价值类型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统计分类理论表明:每一具体分类仅仅是就所分类的条件进行约束和限定,其他条件的变化并不影响所选择分类标准本身的科学性。上述价值类型的两种分类方法并不冲突,只是分类时切入的角度不同。按估价标准分类方法测重于关注评估对象所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所具有不同的价值属性;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分类方法则更多地关注资产交易时的市场限制条件。
三、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
在资产评估实务中明确价值类型有利于评估人员对评估条件与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评估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涵义。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量内涵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类型不同,结果也不一样。《国际评估准则》中指出:“专业评估师应避免使用未经限定的‘价值’概念。而应对所涉及的特定价值类型进行详细描述。” “价值类型和定义需要与特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相适应,价值定义的改变会使各种资产所具有的价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每一个资产评估价值都是有条件的特定价值,并不是资产本身的客观价值和内在价值。在评估工作中,评估师首先要明确价值类型的涵义,即在正确定性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定量评估。唯有此才可以在评估报告中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的确切内涵。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无论是FASB准则体系,还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中国的会计准体体系,公允价值只是诸多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目前亦无统一认识。但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会计的关系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而产生的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运用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此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财务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目的的客观要求,因为历史成本比较可靠和客观,同时体现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国际会计准则在世界范围的实质性运用,使得更多的企业有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机会。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如IAS16。应当说,只有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以后,才产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而在严格的历史成本模式下,没有必要进行以会计为目的的评估。资产评估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为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规定了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三个标准:(1)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主要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因而能够满足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
与此同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促进了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的拓展。在我国市场化程度尚不高的情况下,会计职业判断大量运用,财务报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协助,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更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鉴定。而社会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的鉴定,相当程度上依赖资产评估结论。这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财务报告中的运用为资产评估扩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提供了契机。
三、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发展对策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开展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资产评估业加强同会计界的合作与协调,可以获取会计界的支持,创造和谐的准则实施环境,共同推进评估立法中遇到的、涉及到为会计准则服务的评估技术衔接问题,从而逐步改善评估标准立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的现状,积极引导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事务。
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大力推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是要明确评估师与会计人员的分工。从世界各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践看,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及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复杂程度,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主体模式,确定被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是:并非所有的公允价值确定都由外部评估师去承担。二是:被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复杂性,或不存在活跃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多由专业评估师和评估人员介入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企业会计人员和外部评估师需要有合理的分工,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改革本身的一种内在要求。
三是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队伍的专业水准和公信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评估行业是通过政府的推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因而我国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往往习惯于政府强制性地规定某种情形下必须评估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强制规定的服务范围已更多地让位于市场,资产评估行业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得长足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专业水准和公信力。要让市场认可,就必须给市场以优质服务。
四是要搭建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促进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允价值的确定不易得到市场的验证。当无法从活跃市场中获取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这些技术手段所得出的结果必须足够可靠,支持这些技术手段的市场参数也必须较丰富和完备,否则公允价值就难以可靠地计量,甚至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为此,除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各家评估公司自身的积累以外,评估行业协会应该搭建一个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渠道,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琴琴,蒙小兰.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资产评估研究[J]. 东方企业文化,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