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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使铁路走向市场成为现实,伴随着公司全力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同时,我们财务系统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适应改革需要,如何适应市场发展,对于我们来讲,都是新的课题。随着我国税务政策的日趋完善,所有企业都希望能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合法地减轻自己的税收,显然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是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利润最大化目的的根本途径。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则使更多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加入原本就相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铁路企业在求生存谋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应对原有的竞争对手,还需要与实力强大的外资企业相抗衡。如此条件下,要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提升企业资金的整体活力,税收筹划成为一种有效的选择途径。但作为一种降低企业税负的管理手段,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在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的同时,也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税收筹划风险。何为税收筹划风险?企业税收筹划主要特点有哪些?而铁路企业又该如何针对税收筹划的特点对其进行防范与控制呢?以下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在遵守税法和相关会计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之上,明确企业的业务流程和财务政策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如果企业没能做好税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的话,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到有偷税或漏税现象的话,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在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机制下取得发展,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盈利,所以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的制定也都是围绕如何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进行的。而税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盈利的方式。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将有助于企业的各项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资源合理配置
企业在精通和掌握以及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可以进行合理的投资,通过科学的筹资和先进的技术改造,进而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进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概述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就是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未来所存在的一种不确定性。主要指纳税人在采用各种方式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可能因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等而造成的企业现金流出的风险。当然,这种风险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包含正反两面。从风险发生的具体情况来看,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包含多方面的内容。
1.合规性税收筹划风险。这种风险又称为法律风险,主要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因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使其承担补缴税款或承受偷逃税法律处罚的风险。
2.经营性税收筹划风险。经营性的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筹划活动而面临的风险。
3.效益性税收筹划风险。效益性税收筹划风险是因企业筹划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对等而引发的风险。
4.操作性税收筹划风险。操作性税收筹划风险是指因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操作上的不规范性而引发的造成税收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5.环境性税收筹划风险。环境性风险则是因企业税收筹划所处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的企业税收筹划失效的风险。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特点
根据从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近几年所发生的各种具体案件可知,我国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系统性与综合性。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的一种综合与转化,因而具备系统性与综合性的特点。
2.时效性与可变性。税收筹划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发生的,这些条件既包含企业内部环境,又包含政策及社会环境,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候,税收筹划效果也发生变化,因而税收筹划风险也存在一定的时效性与可变性。
3.多样性与层次性。所谓多样性与层次性是指因税收筹划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涉及的范围较广,因而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层次各异,种类多样。
4.客观性与普遍性。税收筹划风险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而同时,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税收筹划风险也普遍存在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
5.理念性与文化性。税收筹划中,对于风险的计量具有较大难度,与其将税收筹划看做一种衡量的标准或工具,倒不如将其看做是一种税收筹划活动的文化性和理念性的指导。
三、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针对以上对税收筹划风险的介绍,结合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特点,现代企业税收筹划份的防范与控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树立对风险的防范意识
思想意识上的重视是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对很多企业而言,由于思想意识上的不足,往往使其对税收筹划的普遍性、客观性及危害性了解不足。但作为一项同时涉及税收、金融、法律、管理及会计等众多领域的系统性工作,税收筹划的处理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中。因而,企业要合理且有效地对税收筹划这一管理手段进行利用,就必须积极主动且及时地树立起风险意识,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理念,对税收筹划的弹性、空间及时间等进行科学性与艺术性的选择。
(二)严守底线,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要求。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严守底线,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的要求,保障税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其次,企业应该对国际相关法规以及行业准则的约束进行考虑;另外,企业税收筹划还必须对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进行密切的关注。总之,企业税收筹划要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线,决不跨越雷池半步,摒弃侥幸的心理,尽量将税收筹划工作与法律靠拢,进而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
(三)提升对筹划环境的变化的敏锐性
基于企业管理系统风险的存在以及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其对整个税收环境缺乏必要的敏感性,这很容易使企业陷入环境性税收筹划风险。从宏观上来讲,企业税收筹划所处的宏观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资源环境以及文化环境,所以企业要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控制,就必须对税法的变动、宏观经济的走向、行业管理准则的调整、宏观政策的导向等各种与税收筹划工作相关的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关注,以较强的敏锐性提高对环境的洞察力。
(四)加强对筹划收益与成本的权衡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以提高企业管理控制的水平。财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的重点。因此,在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的管理与控制,以提高会计处理财务问题的水平,进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水平。
一、企业传统会计管理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经济发展、规模壮大的过程中,必定会发生一些财务会计管理上的问题,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提高重视,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以提高企业财务会计的水平,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
首先,企业规模壮大,必定会招收更多的员工,来加入到管理、生产等工作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考核,那么必定会造成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负面的影响。尤其是财务部门,新员工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工作等还不熟悉,老员工对于新型的财务处理技术接受状况不好,致使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企业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也是不利于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控制水平提高。
其次,一些企业在发展中,重视生产、销售部门的业绩,将生产销售的管理与控制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内容,从而忽视了财务会计管理在企业管理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当企业管理者忽视对会计的管理,就会造成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低下:人才缺乏,部分岗位人员空缺;一些财务人员力量薄弱,无法单独完成财务处理工作,影响整个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与财务管理控制水平,这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最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是为了企业发展而服务的,它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密切相连,因此,在企业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过程中,应该参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但是,一些企业将财务部门独立开来,制定一些独立的管理制度,这并不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对企业经济实力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二、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控制的几点建议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来说,财务会计管理是工作的重点,财务会计水平直接影响着财务工作效率,进而影响着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发展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要想提高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效率,需要积极进行财务会计的管理,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水平,进而从保证财务资金方面实现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首先,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约束与奖励并行的措施,提高财务会计水平。任何企业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必须在实践发展中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岗位责任制、奖励制度、监督制度,从各方面约束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水平,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具体措施可以是,定期对会计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处理财务问题的能力;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适当地对出现错误或者有优秀表现的会计人员进行惩罚与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到财务监督工作中,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而促进企业管理控制工作的开展。
其次,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与先进的技术设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每天都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归档,稍有差错,都可能严重影响企业财务资金的运营状况。因此,企业应该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尽量减少外界对会计人员的影响,使其可以在具备良好心态的基础上展开工作,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我国财务处理系统已经慢慢地在电算化的基础上向着信息化发展,因此,在财务会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进行处理过程中,需要应用到一些先进的财务数据处理系统,企业管理者应该注重财务处理系统的及时更新,以保证财务处理效率,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水平。
最后,积极调查市场,了解市场动态,促进企业财务部门创新财务管理手段。企业财务会计除了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之外,还必须针对市场发展,制定相应的财务报表,以供企业决策者参考。所以,财务会计人员需要积极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与财务处理技能,并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发展动态,提出更有效的财务处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控制机制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管理者必须做好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以促进企业财务会计队伍的建设,提高财务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进而使企业的发展能够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下进行,充分发挥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实力,使其能够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以便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谢业凤.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J].财经界(学术),2010(23).
[2]董金明.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新时期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7(27).
1 税务筹划风险概念
所谓税务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务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政策理解有误的风险,即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务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务筹划风险。以上这些都是税务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
2 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分析
2.1政策风险
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变化由一国的经济状况所决定,同时也受到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的变动有可能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达不到预期目标。所以,为了保证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税务筹划前和方案实施中要对相关国家政策进行跟踪、分析和预测。
2.2税务行政执法偏差
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尽管这与偷逃税和避税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增加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
2.3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那么,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这样,纳税人所进行的“税务筹划”不仅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任何的税收上的利益,相反,还可能会因为其行为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最终付出较大的代价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
2.4企业活动的变化
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制定的。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同时,企业税务筹划不仅要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投资对象、地点、企业组织形式、资产负债比例、存货计价方法、收入实现时点、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
2.5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的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某一项目的税务筹划时,没有全面、准确地了解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即使某一小方面、某一环节出了问题,也将会使整个筹划行为失败。例如,某一废旧物资加工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进行税务筹划,认为加工企业将收购、加工业务分开可节税,于是将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在内的业务另外注册成立一股份制公司,应该说这一筹划是可行的,但企业将废旧物资及其他物资经营未分别核算,由于这一细小的疏忽,导致企业享受不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3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3.1健全税务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3.1.1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
税务机构要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务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务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综合效益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机制。要事先对税务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进行充分论证。
3.1.2建立税务筹划风险评估机制
要事先对税务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3.1.3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务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务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3.2提高税务筹划执业水平
3.2.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
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务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务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
3.2.2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系统
提高税务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务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完善的筹划系统。
3.2.3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3.3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3.3.1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3.3.2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3.3.3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3.4加强税务筹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税务筹划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面临的难题也就更多。税务筹划在我国还仅仅是开始,还没有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税务筹划理论。今后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务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务筹划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务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因此,税务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尽快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税务筹划理论体系,以便指导税务筹划实践,有效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8-0145-01
1 概述
所谓的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总的来说当前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应当缴纳的税务而没有缴纳或是少缴纳的行为,以至于大企业可能面临着补税、罚款以及接受相关法律处罚的后果;而另一方面是大企业没有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没有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现象而使大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2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指出“公司应设置税务部门”的条例,而对于大企业自身的管理而言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机制将对企业自身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促进管理部门与高层的沟通协调工作,国家应该支持和鼓励大企业成立税务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沟通机制,积极地引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2.2 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应该根据大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税务管理部门应该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资源,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的内容以及不断地健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来适应大企业的发展需求,税务管理部门与大企业之应当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做到相互支持,实现税企之间间合作共赢的征纳关系。
2.3 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已成为制约大企业整体发展的一大因素,对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而言,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要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目标,深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和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税源监控意识、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来确保监管的效益,各大企业要积极地发现和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并且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根据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另一方面,大企业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企业要有效地利用现有税收信息系统建立相关的税收信息平台,各大企业可以借助多种渠道收集税收的相关信息,并对所采信息进行具体分析和有效利用。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新的历史背景下的大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今的大企业经济发展却面临着税务风险的问题,一度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制约了企业的整体发展,也因此,大企业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法在于三个方面,即建立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以及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加大税务管理宣传、全面贯彻和落实大企业税收的风险管理,全面保证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1税收风险防控必要性
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承担纳税义务的一种责任的不确定性,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种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是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加强税务风险控制,该交的税款不少交,不该交的税款不多交,能够做到在税款征期内完成各项税款的申报缴纳,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失是十分重要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目标就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确保税务风险被控制在法律边界内的同时,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企业税收风险成因
(1)企业对税法和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在我国,各项税种繁杂,税目条款众多,由于有的税法条例规定不明朗,理解上的误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根据自己对税法政策的理解,相关的涉税业务处理的不适当,形成了多缴税款或者少交税款的税务风险。
(2)企业内部管理缺陷,导致无意识税务风险。实际工作中,一般企业都设定税务专门管理人员,这就使其他部门都认为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都是税务管理人员的问题,在处理相应的业务时,各个业务部门专注于自己的业务范围,缺少相应的配合和必要的沟通,从而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3)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税务管理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局限性。随着企业业务的多元化,涉及业务范围广泛,整个生产过程中,必然涉及不同种类的税种,有的属于增值税范畴,有的属于营业税范畴,尤其2013年8月1日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施行营改增政策,有的业务仍需要财务人员和管理者自行判断理解,增加企业税务风险。
(4)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理解差异和沟通。由于可能存在税务局方面信息传递的缺失、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的力度的不够,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使企业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应的税收政策,税、企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企业只能按照不变的政策进行自我理解去处理业务,就会导致应该计提的税款未计提,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而享受不到。
3税收风险防控措施
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以形成既拥有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战略管理规划,使税务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有效地融合。
3.1树立清晰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知识培训
企业想控制好税务风险,首先必须树立起清晰的纳税意识,企业有强烈的纳税意识是税务风险防控的基本,知道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税务管理是税务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针对国家税务法规的多种繁杂,不定期开展一定的税务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聘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也可以聘请社会专研税务法规的税务讲师来企业授课。企业也可以通过印发各种税务知识的小册子,在企业内部开展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使企业从管理者到员工,从财务人员到其他人员,都能够对税务知识进行了解,在处理各种业务时,能够考虑到税务方面带来的风险。
3.2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企业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是税收职能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企业只有与税务机关之间树立起良好的税企关系,进行必要的沟通,对控制好税务风险是尤为必要的。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同时,税务机关经常不定期的对涉税企业进行各项检查,如果税企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稽查的对象,不但检查范围广泛,检查周期长。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就会根据税法条框严格审查,对于企业无意识的存在的税务问题,利用税法里面规定的苛刻条款对其惩罚。企业不但要承担税务检查接待的费用成本,还要接受惩罚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
3.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结合
企业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制定详细有效地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结合,是防控税务风险的关键。
通过各部门间的结合,企业信息畅通,针对具体税务业务,可以全面考虑。部门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座谈、交流、讨论的形式,共同商定探讨,最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从而解决问题。
3.4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
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都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人员,并把风险防范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财务人员不但要具备扎实的财会知识,做好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还要财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丰富自己的知识,将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税务法规、条例等,融会贯通,并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税务政策的,吃透税务条款的意义,对潜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判和评估,并处理和解决好已经发生的税务风险。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一、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的涵义及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以节税为目的,选择和安排企业筹资、投资和经营及交易等事项的过程,是在对税收法规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策划获得财务利益的行为。
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活动,并赋予了财务管理新的内容。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企业战略管理中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税务管理是在税收筹划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一个概念。企业税务管理是一种不同于税收筹划的过程管理,或者讲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进程,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最小化,而对企业的涉税业务和纳税事物进行分析、筹划、监控、预测、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行为的总和。
企业税务管理研究的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如何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筹划仅仅是税务管理的一个部分,而税务管理还包括了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筹划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而税务管理的目的除了要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外,还要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两者相互制约、辩证统一,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做好税务管理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1、合法和诚信原则
企业在实施税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手段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否则,所实施的税务管理工作很可能就沦为偷税、漏税的行为,企业为此也会遭受严厉的法律制裁,企业财产、声誉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企业的诚信纳税行为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税务风险,其诚信的精神也能获得企业管理层、员工等内部群体以及商业合作伙伴等外部群体的信任,同时也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支持和认可,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改善企业社会关系,降低管理成本和合作成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全面控制原则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心应放在纳税行为之前。相比被动的事后管理,事前管理能够预判可能的筹划空间和机会,提前预计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从而设计最优化的税务管理方案,进行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反馈。
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该进一步梳理与税收有关的经营过程和管理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将风险防控工作融入投融资决策和生产流程,与企业内部控制和业绩评价等有机结合,建立全面的、一体化的控制体系,从而保证整个管理过程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3、经济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寻求纳税方案的最优化选择,降低纳税成本;另一方面,税务管理在帮助企业获得节税收益的同时,本身也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要符合成本收益的原则,就必须使企业因采取税务管理而产生的额外管理成本不能超过企业最终获得的节税收益。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简单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便是最优,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三、税务管理的系统构建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税务管理要间接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并要最终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
1、管理前置:与财务管理的结合
从根本上说,税务管理应该归结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基于战略视角进行税务管理,不能仅仅通过某些具体税种进行筹划和安排,而应当从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整体把握,具体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环节的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
(1)筹资过程的税务管理。主要是分析在税收因素的影响下,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涉及的问题包括:资本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企业的税负及业绩,企业如何在筹集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等等。
(2)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经济学理论认为,税收通过影响资本成本从而影响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取决于每一新增投资的边际报酬率,而税收正是通过影响边际报酬率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因此,进行税务管理,需要关注税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进而从企业投资过程中寻求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
(3)股利分配过程的税务管理。股利分配是股东投资过程中的收益环节,通常包括股息所得和资本收益所得。通常情况下,股息所得的税率要比资本收益所得的税率高,这种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在股东利益上的差异,为企业股利分配过程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在进行股利分配的过程中,在遵循税收制度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选择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股利政策,使得股东的税负最轻,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管理嵌入:与内部控制的结合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税务风险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之一种,理所应当被纳入企业内部控制要素之内。只有对纳税环节的各类风险进行合理预期和有效控制,才能保证企业真正享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节税收益,实现价值最大化。
既然税务管理是伴随企业从始至终,那么企业从拟投资设立到生产、销售直至进入清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规避的税务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对纳税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把纳税风险降至最低,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课题。
建立税务风险预防机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管理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风险防范理念,防止和杜绝一味“逃税”、“漏税”的错误观念;其次,应加强对当前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力度,防范在政策上给企业税务带来风险;再次,企业应保持谨慎态度对待企业纳税筹划,要合理选择优惠的政策路径;最后,企业应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对企业税务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善企业的税务策略。
3、管理促进:与业绩评价的结合
业绩评价是企业为了衡量企业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企业内部各部门、个人对目标实现的贡献程度的一个评判过程。具体地说,业绩评价是指评价主体运用数量统计和运筹等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设定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性定量对比分析,对评价客体在一定期间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税务管理最终目标也是协助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乃至战略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讲,一套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理所应当要把税务管理的成效纳入到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指标当中去。这样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兴利除弊,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税收筹划评价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指标评价标准,可以根据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二是不可量化的非财务指标评价标准,需要按照一定的步判断标准和环境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分析,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蔡昌.2009.税收筹划:理论,方法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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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石.201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途径探究[J].中国总会计师(01):116―117.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税务 筹划管理
一、税务筹划管理对供电企业财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盈利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经营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税收是企业经营中一项必然的成本支出,是企业收益的丧失,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预先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以达到节约税负支出、进而增加利润的目的是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即所说的税务筹划,而我国税务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企业纳税事项的监控要求逐步提高,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也有所提高,因此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企业税务规划是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税务筹划不仅是应对纳税环境变化的应时之举,更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必要措施。首先,良好的税务筹划管理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税负负担,通过合理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筹划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可以节省下的税务支出,从而降低税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减少收益损失。其次,税务筹划管理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调整,税务筹划使企业在财务决策前更细致的思考企业业务活动如何开展才是最合理有效的,从而规范其经营行为,调整不适合纳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提高运作效率。第三,税务筹划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要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势必要对企业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进行改进,从而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基础工作,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很多供电企业虽然都有进行税务筹划,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筹划效果也高低不一,在某些具体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断变化的税务筹划环境不相适应。
(一)税务筹划基础管理环境不够完善
供电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首要的就是良好的基础管理环境保障。而从实际中看来,一是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思想还走不出以往的误区。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中总会把管理的目标单纯的定位于降低税收支出,而忽视纳税筹划的一些必要前提,尤其是守法这一条,从而导致其税务筹划计划内容涉及逃税、漏税等违反规定的方法利用,使企业遭受税务处罚的同时,更容易对企业的社会声誉与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整体结果是得不偿失。二是税务筹划组织与人员的基础保障力比较低。目前很多供电企业财税管理组织建设比较滞后,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欠缺,税务管理人员由财务管理人员兼任的现象普遍的存在,一方面财务人员可能对税务管理不大熟习,税务筹划知识也比较欠缺,影响税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受时间、精力的限制,财务人员可能无法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研究,降低筹划效果,有时甚至不进行税务规划而白白损失了纳税筹划利益。三是税务筹划管理的效率难以保障。企业财会信息化水平不高,加大了税务筹划管理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同时也使税务筹划人员与企业会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较为微弱,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影响税务筹划管理的质量。
(二)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过程存在较大的偏差
税务筹划方案与计划虽然制定,但效果如何需要具体加以执行才能充分的体现,出现偏差的原因首先可能是税务筹划人员所制定的方案不符合业务活动实际情况,而使最终企业执行税务筹划计划的结果不仅未增加收益,反而产生更大的成本而降低了收益。分析其原因一是税务筹划人员经验或能力不足,二是缺乏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全方位了解与分析,导致计划差错。其次的原因在于具体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部门及人员,他们对筹划方案没有真正掌握其操作重点,因而未把方案的筹划措施做到位,造成执行效果损失,或者主观上不配合税务筹划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达到相互之间必要的协调,而使税务计划在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上难以实现,导致筹划方案无法正常的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税务筹划管理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是一项风险性较大的管理工作,既要应对税收法律、政策、税务处罚等企业外来风险的挑战,也要考虑内部操作与经营活动变化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当前供电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建设却难以满足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要求。首先,尚未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风险识别与评价体系。供电企业由于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性比较低,税务筹划管理人员没有对企业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归类,缺少识别管理,从而也难以对如何发现这些风险进行指标评价与风险阈值范围的事先把握,因此风险检测无法开展。其次,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比较低。正由于缺乏事前风险预测与识别,税务筹划管理人员很少对可能风险提出预防的措施安排及发生时的减轻降低措施,使得企业在税务筹划风险出现时措手不及,对意外出现的抵抗力极差,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三,税务筹划管理的后续评价与改进机制也比较欠缺。供电企业很多时候持续改进的思想不到位,本期税务筹划方案顺利执行完毕后就认为打到了预期的目标,很少对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行考核评价,无法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不合理之处,而将未加以改进的税务筹划管理经验在以后经营期间简单复制,造成管理的僵化,也构成隐性的管理风险。
三、改进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诸多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重视税务筹划管理环境建设,巩固管理基础保障
首先,正确的税务筹划思想是保障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企业要以领导层的正确把握为前提,走出错误思想的误区,把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守法经营的建设重点来抓,为企业树立税务筹划管理的正确方向。税务管理负责人要保持与领导层的思想一致性,并积极的将合法纳税筹划的思想在筹划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进行传达,从而使企业全体人员都能形成正确的管理意识。其次,强化税务筹划管理组织建设。企业要保障税务筹划管理的组织地位,就要从组织及人员的独立上入手,设置必要的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减少财会与税务管理的混杂,从而保证税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进行税务规划,开展筹划管理,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第三,逐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水平。要对派遣的税务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注重人员的税务素质培训与教育,多开展税务知识讲座及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税务管理有充分的人员队伍保障。第四,以企业信息系统为媒介,提高税务筹划管理的技术应用水平,促进管理工作高效率的实现,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设,形成税务筹划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的相互连接的网络体系,提高税务筹划管理人员获得各种信息的能力。
(二)加强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监督,保障执行质量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首要的是保障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制定后,要组织管理、财会部门的人员进行会议研讨,对筹划方案的质量进行评价,然后再贯彻实施,从基础上消除方案执行不畅的可能。其次,要加强各部门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一方面,企业可以要求各执行部门每月将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由税务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执行意见上报管理层,再由管理层反馈给执行部门,由其对执行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企业要要求税务筹划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管理,以便能够动态的掌握各业务执行部门税务筹划方案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与效率,及时提出意见纠正执行的偏差,保障正确筹划方案的预期效果实现。
(三)健全税务筹划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供电企业要将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日程中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完善税务筹划风险预测与识别机制,税务管理人员要对企业内外部的可能风险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充分识别出潜在管理风险,根据环境变化与经营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选择适当的风险评价指标测算出一定的风险防范阈值范围。其次,强化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在风险预测与识别的基础上,针对各种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事前控制。以风险阈值为依据,对超出标准的风险采取及时的控制手段,以尽量降低风险影响,或实现风险的转移,减少企业经营受到的消极影响。第三,建立税收筹划管理后续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企业要树立持续改进意识,将税务筹划管理作为持久工作,在每期结束后,对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质量与结果进行专门的考核,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良好的经验不断保持,管理教训要引以为戒,在后期管理中加大改进力度,从而实现筹划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郑超.电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