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个人民政履职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随着今年市“两会”的开幕,“新常态”这个热门词又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在经济“新常态”之外,一种“政治协商”工作新常态也越发显露。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在分组会议上表示,去年,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健全财政预算协商机制等都是协商民主工作的创新。他希望,2015年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中,能够将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和基层问题导向结合,将各项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协委员、上海云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顾强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到,此次报告增加了履职情况一览表的附件,清晰明了,反映政协活动扎实、内容广泛、成效明显。他建议,今后市和区县政协应加强联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区县经济委员会进行指导。
事实上,党的十召开以来,市政协委员们都表现出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议政建言,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生动践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新常态下,政协履职环境有了新变化,但政协活动还不够适应,需要在方式、内容上加强,这也给委员们的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政协委员、上海英硕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辛春华,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张海一致建议,专委会要加强对外、对内交流,要拓宽委员视野。同时,政协工作不仅要开会,更要注重实地考察,多举行有意义的考察并请有关企业家作报告,提升履职水平。
而对于目前政协工作方式的创新,不少委员提出利用新媒体,通过一个沟通的平台,让履职工作变得热烈而生动。市政协委员、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军建议建立微信群,加强委员的联系交流,促进参政履职。市政协委员、上海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虞钢也提出是否可以开发上海市政协的手机应用软件平台,方便委员充分利用碎片时间参政议政。
关键词2:科技创新
在上海市市长杨雄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全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上海2015年的八项工作之一。杨雄表示,上海将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对此,委员们也纷纷呼吁,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留住人才,营造优质科技创业环境。
市政协委员、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所长王德培就“一点一面”分析了他眼中的科技创新,他认为所谓面,上海应该加快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多一点把各种各样的资金货币集聚到推动上海的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上面来。所谓点,创新是前所未有,要找到一个地方去先行先试树标杆。这个点应该是临港新城,而对于现在国际上针对科技创新提出的高、新、研、贸、学这五个要素,他建议是否可以引进国内、国际大学在临港搞科研,让科技和生产力结合起来。
在谈到关于创建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时,市政协委员、上海新世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政平表示,科技创新中心是对技术的创新,要打通一些比较大的环节,主要是金融和创新的环节。首先要改变原来用专家来评估的方法,因为创新是没有模式的,没有一个专家能全面覆盖,所有的模式都懂得,用专家来确立创新的模式要改变。中小企业创新以后,一般海外都是通过收购获得退出,获得更多的资本去发展。大企业不应该去搞研发,因为研发投入成本很大,不能有试错的成本,小企业创新,大企业收购它,这个水池就活了,最关键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责任是收购、去推广。小企业去研发,这样可以做的很好,科技创新才有活力。
市政协委员、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桂生说,目前上海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其他兄弟省市,后劲略有不足。今后在推进工作中不能依靠政府大投入、抓大项目,要在推进实施之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年、30年由政府牵头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借鉴经验教训。
肥沃的土壤才能助“良苗”茁壮成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十分重要。对此,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副校长唐豪坦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人是最重要的,要打破利用公共设施研发成果的个人股权50%限制,保障研发团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权益。
关键词3:转型升级
二、严格实施“一岗双责”制度。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年终应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单位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及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普遍存在对政府部门消防安全服务的依赖和“搭便车”现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其风险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差别很大,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差别也很大。概括分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偏好、侥幸心理强,不想不愿进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②部分单位履职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责任不能充分落实;③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与其它利益冲突时,倾向于让消防安全让步,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隐患突出;④部分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对政府部门、消防机构依赖性强,被动应付。相当多的单位上述问题兼而有之。
2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均明确和强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和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也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正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之中。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单位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基层政府监督检查与协助监管、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称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信用调节、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等方面构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不落实,与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有关外,也与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环节工作缺失、推动不力的外因有关。经调查,笔者认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重消防事业发展、轻部门履职监督;重服务经济发展、轻安全程序保障。(2)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职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独立履职效果差。(3)当前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①在监督抽查中重实体隐患和程序违法的检查,轻单位履职行为的检查,产生包办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强,重执法、轻交流,不能使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向宣传教育作用;②执法活动中,还存在如检查后不在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只叫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在表上签个字,归队后再补填表等,既起不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又未能保障单位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进而引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异议的不规范行为;③现行《消防法》对单位不依法履职的处罚规定,不能使监督执法服务充分发挥促使单位主动履职的高效杠杆作用;④在公安机关内部分级监督机制上消防监督机构的抽查单位的范围仅限于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录入系统中的其它一、二级的一般单位,大量的三级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由监督力量与业务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点监督的单位长期游离于有质量的监督检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难以落在消防监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还比较弱,也未能充分将消防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来落实,存在被动应付、糊差使现象。(4)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办事机构及其制度未能真正运行;②消防设施、队伍等资金能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解决,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等需要人经常性去落实的工作难以坚持和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同时,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够支撑其有效开展工作,以致其畏惧消防工作责任而不愿担责、不能职;③考核标准中过于重视有形的事项,对有形的工作要求过多过高,难免走上形式主义,而群众性工作大多是在无形中落实地。(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和专业队伍还不足、不强,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应用广、普遍认可的行业,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许可正在规范中,过渡期内还存在队伍良莠不齐、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另外,由于消防技术服务的非强制性,还存在较多单位未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此外,社会消防监督方面,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动履职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举措。
3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系最大的还是经济问题。规模小或投资主体实力弱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的需要就会降低,风险偏好就强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安全的需要、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的意识就会提升,风险偏好就会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会提高;当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意识提升,重视商业信誉,就会考虑火灾事故对生产经营及履约能力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风险偏好就会进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就会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就应当充分应用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发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和机制,通过《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消防法律规范体系,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方式,落实外部的监督制约与服务措施,科学加强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单位依法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主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1经济与信用方面
(1)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的应用,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条件的规定和保险费率的调节,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2)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上限设定,由各地省级消防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单位规模、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影响面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制订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切实加大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成本。(3)参照《安全生产法》,抓住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其造成的火灾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增加实施款罚处罚和职务限制的规定。(4)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等级评定机制,纳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同时,依法公示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信息。从而影响市场对企业用工、产品与服务的选择。(5)大力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促使其提供价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让单位能够主动选择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单位和社会消防管理的总成本。
3.2行政与法律方面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务供给。①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处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明确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或将消防业务落实到相应网格管理员;③结合公安改革稳定消防机构监督员队伍,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力量,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建设;④加强部门间及其与基层的工作联动,合理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服务任务。正确处理条块结合消防监管业务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部门监管与基层网格群众性工作的关系,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做到行业单位有监管、重点对象有重点监督、一般单位与小场所有普及性的基层网格化检查指导服务;⑤切实加强从部门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干部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职意识和能力。(2)改革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与执法机制。首先,循序渐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单位分类分级消防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改变目前消防机构仅抽查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入住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中的一般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它一般单位和小场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机制。实行由消防机构抽查合理比例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级列管单位,也可以开展分类重点抽查,对下级列管的单位任一级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内不重复抽查,以增加监督抽查的覆盖面,避免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期得不到高质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执法的地方阻力,同时可以加强对下级列管工作的监督指导。(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与考核。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与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时,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对单位监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对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4)用足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保障。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消防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的杠杆效应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在资金来源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涉诉特困救助资金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涉诉特困人员提供捐助,捐助资金应当纳入涉诉特困救助资金,有指定捐助对象的除外。明确民政部门对涉诉特困救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相关人士表示,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的产生缘起法院执行难,经历了从局部试点到全省推广,直至步入地方立法,是该省人大和法院共同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新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探索。
宁夏 审议意见“面对面”向政府交办
近日,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前不久闭幕的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三份审议意见“面对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之一。但以往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往往是“文来文往”,有关部门在落实上下功夫不够,使审议意见的办理实效打了折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增强审议意见的办理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起,建立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专门召开交办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进行交办,通过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
(一)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理清和明确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对不属于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事务,不实施行政处理;
(二)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的事务,但本机关没有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应当交由有权处理机关处理;
(三)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的行政事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方式、幅度进行处理,不得超越职权或;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事务,应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遵守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规范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当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在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各级领导实施行政决策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决策事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应当依法决策,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精神。
2、涉及土地、房屋、国有或集体资产权益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决策重大事项,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或公开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3、涉及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考虑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必要时可先采取听证的方式征求意见,再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4、决策经济事务要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一般只决定宏观指导性意见;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必要的法律论证,并有规范合法的法律文书,杜绝以口头协议形式或个人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5、街、乡对本辖区通告、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受委托实施上述行政执法行为的,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做出,做到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文书规范。
(三)积极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和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救济渠道畅通有序,权利得到保障;
1、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市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事项。
2、必须全面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落实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复查决定;严格按照区政府《行政建议书》的内容要求,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纠正错误行为,并向《行政建议书》制发机关做出文字报告。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应加强制度建设,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保障各方面形成体系,加快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
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将本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向*区街道工作办公室报告;乡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级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乡人大和*区农业工作委员会报告。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执行和行政纠纷处理各环节的责任,应明确追究的情节、方式,做到“谁实施,谁负责”。
在全县所有客运车辆及客运站开展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县运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员、支部委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队)负责人及各客运企业与车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感染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客货运输管理股,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应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人感染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针对不同类别的班线和车辆,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防控方案或应急措施。
三、防控措施
1、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负责人应及时召开人感染禽流感宣传会议,提高企业防范意识,加大客运站安检口对旅客行李和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禁旅客中途携带活禽鸟类乘车。
2、督促所辖范围客运企业做好防疫用品、消杀药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3、督促各客运班线车辆车主早晚在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定时开窗,加强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避免流感病毒的传播,充分利用运用广播、显示屏、传单等方式,加大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旅客认识疫情,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我县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二)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在防控工作中要“想到最坏、
华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联系村办四件实事 甘肃省华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针对所联系的安口镇马家堡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与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组织安口镇、发改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负责人召开了帮扶工作现场会,确定落实四件实事:硬化马家堡村新农村道路及8公里新马路的桥梁、排洪渠建设,马家堡村河堤治理800米,新马路沿线路网绿色通道行道树补植,马家堡村环境卫生和小广场建设及配套体育健身器材。目前,这四件实事都在顺利进行当中。(朱 磊 夏广灵)
灵台县人大代表为群众措办实事好事200多件 甘肃省灵台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开展为选民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居住在灵台县独店镇秋射村的市人大代表马宏林,发挥自己精通磨菇栽培技术和有一定生产设施的优势,动员指导本村困难群众发展磨菇栽培这一产业,并为10多个困难户免费提供菌种,帮扶他们解困致富;60岁的县人大代表贾浩堂,钻研果园管理技术,对本村1000多亩苹果园逐树进行查看,义务对拉枝不到位的拉技,对发生病虫害的自己掏钱买药防治。据统计,三个多月来,生产、工作在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为群众措办各类实事好事200多件,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朱景平)
玉门市人大代表傅志民帮扶2户贫困户10名贫困生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在甘肃省玉门市拉开帷幕后,市人大代表、甘肃广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西号乡分公司总经理傅志民来到玉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动请求联系帮扶2户贫困户、10名贫困学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即协同玉门市六墩乡昌和村为他选定了帮扶对象。在联系户高春生家中,少言寡语的傅志民表示计划人均每年资助1000元现金用于学生的生活补贴,直至他们完成学业。在得知六墩乡修建学校困难较多的实际情况,他当即表示捐部分教学设备和健身器材,用以改善该乡办学条件。(马雪盈)
武山县非公企业家代表在“双联”行动中建功立业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武山县人大以“人大代表在运行”为载体,组织非公企业家各级人大代表投身“双联”行动。各位代表迅速行动,并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了各自的行动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人大代表中涌现出了许多“双联”工作先进个人。省、市人大代表徐西仓出资55万元,给联系的山丹乡魏家沟村6户特困群众修建房屋,解决了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筹措资金20多万元、为魏家沟帮建占地1300多平方米的群众文化娱乐广场;市人大代表漆理明捐助山丹乡任门村修建河堤款10万元,建文化广场投资28万元,计划续建投资25万元,已投资13万元修建竣工连心桥一座,拟捐资20万元建设的马力镇北顺村卫生所正在筹划;市人大代表张春军、县人大代表张东强共同出资130多万元,为城关镇西岔村建设的群众文化中心于4月底开工;市人大代表马四武为李堡村帮扶户李景峰垫资5万元开了百货商店,为李堡村刘应红、徐德林各赠送水泥5吨,还为徐德林解决了低息创业贷款10万元;县人大代表包建平出资2万元,给四门镇四门村全长2300多米的巷道安装了路灯,解决了群众夜间出行不便的问题,据了解,由她出资为马力镇北顺村修建的幼儿园,正在前期规划之中。(田富有)
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 甘肃省岷县204名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领导和干部职工代表94名,确定联系贫困村88个,联系贫困户260户,他们联实情、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为了把此项行动推向深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的工作成效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卢刘盛)
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向特困户印发《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一册明》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政策宣传工作困户召集会议难、到会率不高,且难以通过一两次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的实际,设计编印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一册明》。这本小册子44页,3.5万字,内容包括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民情连心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龙滩村联系单位(领导)一览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干部联系特困户一览表、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特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2012~2014分年度联系计划、干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记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政策摘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百问、农村实用技术一点通等内容。(马占忠)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警察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碌曲、玛曲、夏河等县,对全州贯彻实施警察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州十四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州政府的专题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在审议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制度落实,稳定、强化公安队伍;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改善办公环境,加强民警装备配备;落实好公安民警的职级和待遇,特别是妥善解决玛曲县公安局骑警大队待遇问题等七条意见。(梁民安)
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城关区法院三项重点工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等形式,对区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存在的案件量大、法官工作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速裁机制,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急缓分类,从制度上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配合,加强与行政机关、工、青、妇组织及社区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畅通渠道,切实解决尚存的少数疑难案件的屡诉屡访;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实现执行信息的网络运行和监控,建立和完善社会整体联动的执行威慑机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对审判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办案监督,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定案,防止因个人的偏见而导致实体裁判的不公。(杨学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游牧民集中定居工作实施情况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发改委和各乡镇关于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每个乡镇1~2点进行了实地察看,对今后实施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王 磊)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甘肃省渭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先后深入6个乡镇的16所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随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委员和代表们在肯定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拓宽高中教师用人渠道、加快职业中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对农村教师关注度的建议。(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山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情况 甘肃省山丹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以及部分企业和乡镇,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征求人大代表及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全县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赵文波)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先后深入云田、菜子2个乡镇和百绿草业公司、渭河福利机械制造公司、汇丰农机公司3户企业和县农机监理站,检查和了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法律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对农机化投入不足、基层农机服务能力不足、农机化基础建设和保障措施滞后、农机结构不尽合理(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较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机具较多,高性能机具少)问题,提出: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为农机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机化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陇西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转变政府调控方式,建立多元化政府投入机制;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能力等建议。(王占军)
临泽县鸭暖乡人大聘请代表当“三员”促进无职无权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 针对无职无权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职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甘肃省临泽县鸭暖乡人大从促进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村务社务公开、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将66名市县乡人大代表中的30名无职无权人大代表分别聘请为村务政务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工作信息员,使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张自伟)
二、工作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面广、量大、工期紧,针对上述问题,为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可靠、结构安全、生产安全,做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精准脱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镇(场)人民政府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部门,一定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镇(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县、区)住建局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加强工作联系。
(二)明确职能职责
1.明确各镇(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各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鄂建办【2016】58号)及《随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6】45号)开展监管工作,多组织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要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向县易迁办、县质安站报告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2.明确住建部门职责。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查镇(场)城建办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质安站对各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并将巡查检查情况反馈各镇(场)人民政府。
(三)规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1.建设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禁止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规指令分包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不得虚假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勘察单位要对建设场地进行环境安全评价,尤其是高填方、高切坡建设场地,拿出详细评估意见。3.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深度。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特点,施工图设计要满足房屋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全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对易产生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在建筑结构中尽量避免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从源头上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水平。4.施工单位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正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有针对性的编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3米以上填方的地基处理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变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保证内业资料真实有效。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5.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式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加强过程监管
1.严格规划选址。针对随县丘陵地形、地貌及地质特点,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科学选址。对拟建工程区域的自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检测与保护,边坡开挖应及时加固,土方回填应及时护坡,对可能引发、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防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期间和投入使用后发生地质灾害事故。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盲目简化程序,要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3.严格材料控制。对在建项目钢筋、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砂浆强度。搬迁住户自建项目,应从源头上和进货渠道上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检测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材料、构件等质量检验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随地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快速。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4.严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监管。地基与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是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对高填方地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填土密实度检测和承载力检测,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县质量监督机构及乡镇城建办应对主体结构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处置措施,必要时可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测。5.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各镇(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逐栋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人员及搬迁户签字认可后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料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一、思想再统一。
一是必须直面当前的严厉形势。刚才。7个区县和4个市级部门分别作了发言。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市人社局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感受到这一个月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都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面临较为严厉的形势。前段时间,人社、公安、住建、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和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发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对全市864户重点用人单位检查的情况来看,共清理出94户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拖欠工资总额12557万元,涉及农民工0.94万人。截止昨天,已清理兑现5114.6万元,涉及农民工0.49万人。目前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7442.4万元,涉及农民工0.45万人。此外,部分区县、单位、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问题。可见,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面还比较广、总金额仍然很大,如果解决不好,一旦形成大规模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是必须直面存在突出问题。随着春节即将来临。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农民工正在逐步集中返乡。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突出。其中的原因,既有国家宏观调控收紧资金闸门,造成流动资金短缺,也有建设方与承建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建中增加工程量、工程峻工后不及时结算的问题;既有承建方层层分包、转包,资金不到位、不算帐,又有保证金不到位等问题。这导致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有的甚至采取过激方式寻求解决,由此引发或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比如2012年12月31日纳溪到叙永高速公路开通时,就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群众阻止通行事件。近期,纳溪区、叙永县都先后报告,仍然存在群众阻断公路的隐患。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部分农民工工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同时也有对农民的赔付不到位的问题。近段时间还有一些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可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已到刻不容缓的时候。
三是必须认识到做好支付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必须全力保证“两会”期间的和谐稳定。即使不考虑这样的特殊时期和背景,省上正在召开“两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近期都明确要求。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连拿自己应得的工资回家团圆过年都不能保证,企业如何心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如何向广大人民群众交待?大家都经常在讲要“以人为本”要“改善民生”做好当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就是最迫切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所以,大家务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采取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措施再增强。
一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治、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保证工作不留空白。一要明确职能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前期相关大会和文件的责任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好头,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二要落实清偿主体,杜绝推诿扯皮。凡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凡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三要采取灵活措施,突破难点问题。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己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政府工程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都要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二是要采取有力举措。普遍检查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一要大力排查。要持续深入发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加以解决。二要快速处置。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实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三要加强管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管治,尤其要努力改变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解决。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措施解决好建筑领域工程层层转包、分包问题,避免一些没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民工的中间人,造成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要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长效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强大合力。四要严厉打击。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拖欠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要依法、迅速、从重处置。对违反刑法拒不支付劳动人的欠薪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重点进行侦察和审结。
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要实行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提高案件快速处置能力。一要畅通投诉渠道。重点场所要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示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接受举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投诉举报案件,发现一起、过问一起、查处一起。二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高度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关于我市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言论和报道,发现有拖欠的苗头和问题,要及时快速反应,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避免事态扩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建设业务量多,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控,曝光那些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任务的企业,以及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发展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氛围。三要增强值班工作。今年的春节假期较长,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维稳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每天“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工投诉举报上门有接待、电话有接听、邮件有接收、处理有结果、权益有保障。
三、力度再加大。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条例》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预防接种工作对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公开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惠民行动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条例》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和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实施预防接种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和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和国家规划免疫工作。同时,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开展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使所有接种单位达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条件,保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疫苗流通、使用诸环节违法行为,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政策,对免疫规划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应处理和冷链运转等工作专项经费要予以保障;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每名儿童基础免疫预防接种一针次补助不足3元的情况下,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县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劳务补助。
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对未按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带领儿童及时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补种。
广电部门:要积极宣传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有关政策,每年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公益广告,以增进群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了解。
计生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提供人口出生相关情况,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的宣传。
统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人口有关数据。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条例》贯彻实施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预防接种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是提高人群免疫力,预防传染病发生,达到控制并最终消除传染病流行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贯彻国家“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全面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在保证广大群众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纳入国家、省免疫规划疫苗及市(县)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疫苗(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的同时,对除一类疫苗以外由公民自愿付费接种的疫苗(二类疫苗),要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地选择使用第二类疫苗,防止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疫苗。疫苗全程调查接种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指标。
全县范围内的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范,由县疾控中心提出建议,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决定,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第一,要在民生保障上取得新突破。在城乡低保方面,要将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保障类别等公示到户,每月到户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在孤寡供养方面,完善对孤寡老人的救济、扶助、供养制度,建立孤寡老人健康档案,由村(居)委负责提供上门服务和24小时“呼叫”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要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试行医疗救助费用总额付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在救灾救济方面,要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能处置、灾后能及时重建、救灾信息能全面公开。在临时救助方面,要探索构建临时救助与相关专项救助、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二,要在敬老助残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统筹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民办养老等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养老床位,逐步解决量的问题;注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入住对象“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切实解决质的问题;健全老年大学和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乐”。二是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大力实施肢体残疾人矫治、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家园”等民生工程;扎实开展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程,降低新生残疾儿出生率;深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调查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工作。支持社会力量采取PPP模式开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积极落实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和投融资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化建设项目,广泛开
展社会帮扶和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敬老助残服务。第三,要在社会服务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认真开展村(居)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加强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全心为民的村(居)干部队伍。二是继续开展好“双拥”创建工作。抓好“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迎检工作,为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坚实基础;落实好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率和就业率达100%。三是统筹开展专项服务工作。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强化流浪人员救助,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稳步推进慈善事业。
第四,要在殡葬改革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一要统一思想。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是全市4个无火葬殡仪馆的区县之一,城区“乱坟岗”现象突出。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土地资源极度紧张、城市形象亟待树立、文明丧葬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殡葬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今年殡葬改革要在深入推进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要营造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用开吹风会等适当形式,在职工和职工家属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引导去除陈旧陋习、实行文明丧葬,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工作提供缓冲。三要作好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殡仪馆迁建工程,确保今年完工投用;迅速启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构建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禁止在城区新发生的埋葬行为,逐步改变落后丧葬行为;提供人性化的殡葬服务,为全面启动殡葬改革提供必备条件。
第五,要在提高政策执行公信力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由村组级起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的三级审批机制,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受理责任和审核主体责任,加大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精准度。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程序审批,落实审批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低保突出问题实行层层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抓实公示公开。把政策和工作放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低保对象、政策公示“两到户”工作机制,试行低保网上公示,逐步实现村级集中公示向乡级集中公示的转变、乡级集中公示向区级集中公示的转变。上半年,乡、村两级对低保等相关救助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面集中清理、自查、整改;下半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利用传统的公示栏集中统一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保障类别等信息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要试行网上公开公示低保等相关工作,逐步实行区民政局统一网络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区残联一道,共同统一制作宣传资料,既公开相关工作举报电话,又图文并茂地宣传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张贴到全区所有道路干道、村庄院落,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列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各民政、残疾人干部和村(居)综合服务专干(社会保障专干)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有能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