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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桥梁施工技术规范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7 15:33:4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市政工程桥梁施工技术规范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市政工程桥梁施工技术规范

篇(1)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市政工程中的测量工作按其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即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施工阶段的测量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测量。市政工程的测量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也是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关键技术环节。它关系到设计意图的实现、工程施工的质量目标和工程施工的成本控制。市政工程的测量工作贯穿了整个施工过程, 但仅就测量本身的工作而言, 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它关系到整个施工过程测量工作的成败, 是整个测量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般来说,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量的相应准备工作或测量计划书的确定、开工前的交接桩、控制点的复测、施工控制点的加密、恢复中桩以及复测纵、横断面、计算复核工程土石方量等。下面就各项具体工作作进一步的论述。

测量的相应准备及测量计划书的确定

1. 测量仪器、人员的准备

根据工作的需要, 结合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 合理地选择测量仪器设备和配备好测量人员, 人员和仪器的配备以能满足工程施工之需要为前提。

2. 测量工作依据的选用和准备

包括相关的规范、施工图纸、验收标准、招投标文件及本单位的有关文伙如本公司的作业指导书)等。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主要有市政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市政工程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工程测量规范等。验收标准主要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测量主要内容的确定

一般有开工前交接桩、控制点复测、施工控制点加密、恢复中桩、复测纵横断面及土石方量、施工过程中的放样等。具体还应该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来确定测量放线工作的内容和频率, 同时应该考虑某些构筑物需要制定沉降观测方案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测量工作等等, 这些都需要在测量计划书中详细规划和确定,以避免在施工测量过程中的盲目性。

4. 测最工作的程序和制度

在测量准备阶段, 应该确认好具体的工作程序, 找出重点和难点以及测量工作中的关键控制环节, 确保施工测量的质量标准。同时必须制定工程中所使用仪器的检校制度、制定测量人员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责任制度等。

开工前的交接桩

1. 一般来说,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 由业主、设计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提供能够满足施工精度要求的平面控制点(如路线控制的导线点及大桥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在交接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所交点位的完好情况; 所交接的有关桩点的资料与现场的桩位应相吻合。同时要注意做好交接记录,交接记录中应注明桩的完好性。如有破损或点位与所交接资料不符时, 应予以注明且需交接各方人员签字认可。如发现控制桩不能满足路线控制要求时,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 要求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交桩。

2.要认真熟悉和理解设计文件中有关控制点的

等级要求及导线、桥梁控制网的精度。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点位是否满足有关勘察设计规范, 比如所提供的桥梁控制网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3.现场交桩完毕后, 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所交接的点位进行加固和保护, 以防点位破坏。在加固、保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动桩位。

控制点的复测工作

1. 施工单位应对业主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控制点进行同精度等级的复测工作, 包括导线复测和水准复测。以此检查业主、设计单位所交点位是否准确, 桩位与所提供资料是否吻合、是否符合精度要求。这也是确保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保障。

2.测量成果分析 : 复测成果一般分为三部分(l)导线成果, 应将复测的边长及转角与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的反算值进行比较。其角度差值应小于2 倍的该级导线的测角中误差; 边长差值应小于2 倍的该级导线的测边中误差。(2) 平面控制网, 同样应将复测的边长及转角与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的反算值进行比较。其角度差值应小于2 倍的该级控制网的测角中误差; 边长差值应小于2 倍的该级控制网的测边中误差, 同时还应检查本身的角度所构成的图形是否满足规范对图形闭合差的要求及相应等级的控制网的测角中误差的要求。水平角观测结束后还应估算测角中误差。(3) 高程控制水准点的成果, 应将所复测的高程成果与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反算值进行比较, 其差值应小于于2 倍的该级水准的高程测量中误差。

当发现复测成果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相差较大时, 应再次进行复测。在确认有问题时, 应及时向业主和设计部门放映情况, 及时解决问题。

施工控制,点的加密

1. 有关控制点的加密工作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 因为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控制点间距较长, 达不到施工放样的点的密度要求。同时还由于不可避免的少数点位破坏、由于地物变化导致点不通视、原有点位置不理想等, 所以必须通过加密施工控制点来满足施工过程中放样测量对控制点的数量和密度的要求。

2.控制点加密一般要求与原设计的控制点的精度相同。导线点的加密应采用附合导线, 应附合到原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点上, 同时应注意加密的控制点离开施工中线的距离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以8 0 一1 0 米左右为宜。

3.水准点的加密也应闭合到原设计单位提供的、点位上。点位布置时应注意①在桥梁两侧应加密;②需要观测沉降的路段应加密; ③点位布置在可靠、稳固的地方。

4.对于桥梁控制点, 应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 以此确定是利用原设计提供的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点。关于控制点加密的相关技术要求, 也可参考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恢复中桩、复测纵横断面、计算土石方数量

在加密控制点的工作完成之后,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设计图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进行中桩恢复也即路线定线。然后对全部工程的原地面的纵横断面进行实际测定, 并以此作为计算工程土石方的依据。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进行, 同时应要求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复核或与监理工程师同步或平行进行。根据实际测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纵横断面资料绘制原地面横断面图, 并进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提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它不仅直接影牟到路线的定线和高程系统的控制, 也影响到施J过程中施工放样的可靠和便利, 同时也直接影库到工程士石方数量的确定, 涉及到施工单位直挂的经济利益。因此, 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尽的测量工作十分重要, 必须引起我们测量工作灌的注意和重视。

参考文献:

篇(2)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大大加快。“要想富、先修路”,可见,在城化进程之中,离不开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与完善。为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市政道路桥梁等项目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工程中,道路与桥梁项目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其施工质量管理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将直接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产生影响,同时也与社会大众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各方责任主体与工作单位需要通过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方式, 不断强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力度。

一、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施工的现状

1.1变更设计不协调

首先以设计方面来说,目前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中变更设计办法与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不协调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变更设计上,不能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整个工程的施工增加了难度,甚至带来较大的损失。

1.2拖延工期成普遍现象

在所有的工程项目中,道路桥梁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施工难度。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任务繁多,并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对建设地质、地形都有很大的讲究而在施工中也常会出现突发状况,致使增加施工难度,造成拖延工期的情况。此外,道路桥梁的建设周期比较漫长,但是合同工期一般较短,从而出现两者不匹配的现象,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1.3施工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技术较为落后

优质的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离不开专业的施工人员,但我们应当注意到,就目前来看,市政建设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缺乏相应的施工素质。与此同时,施工的管理者也良莠不齐,在施工管理中缺乏科学的、适当的管理思路,没有认识到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因此会产生不必要的管理问题。

二、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施工的特点

2.1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大多准备期间较短,工程开工建设较急。

对于我国而言, 绝大部分的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都是经由政府部门出资建设形成的。这种出资模式下的最大特点在于:一方面, 需要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建设相对于周边大众正常生活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 需要严格确保实际的施工进度满足施工周期方面的要求。换言之, 工程建设必须开工提前, 不得出现无故退后的问题。因此, 施工方往往会根据工期的计划与要求, 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倒置安排, 最终会致使整个项目建设的周密性较差。

2.2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所处施工环境相对比较狭窄,容易造成动迁量过大的问题。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往往是为了满足区域通出行的要求,因此可能在城市内的大街小巷内施工,周边扰动因素较大。施工现场会涉及到旧房动迁的问题,造成拆迁量过大, 场地过于狭窄,并最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交通条件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可能导致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不良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使得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度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起来举步维艰。

2.3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建设区域内地下管线复杂。

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施工期间, 建设区域内的部分供热给水管线、 煤气管线、 乃至电力通信管线位置往往不够明确。若项目施工前期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 则很有可能在现场施工中造成地下管线被挖断, 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三、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1加强对于工程用料的审查

在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当中,尤其是在桥梁建设过程当中,对于材料的需求量特别大。这就意味着其中, 负责采买材料的资金数额巨大,一些企业为了中标,将工程造价故意压低, 很难确保一些不法分子不在材料用料方面投机取巧。市政单位可以派出专人对于用料的采买进行监督,并且委派专业人员对于材料的真伪性进行辨别,从而保证在市政交通构建过程当中,材料和制作工艺,都是符合招标书上和原来设计图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市政道路桥梁的质量。

3.2现场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上,应以尽量确保工程质量为宜。在施工过程中,合理使用先进的工具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综合确定新设备、新机器的租用、购买情况。在购进新型机器设备时,应着重考量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要求,其次考量新设备对于本工程的适用性即其使用的难度,设备原理,是否需要专业持证人员操作等。对于工程中必须的机器设备如塔吊、混凝土搅拌机等,在使用前应该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对其机械性能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由拥有相关机器设备使用经验的专业工人操作,并时刻注意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3.3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针对桥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加以应对,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施工管理者、市政道路桥梁专家,成立专门的理论研究组,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提供专业性强的技术队伍。当然,这种促进作用必须发生在施工管理者专业素质高的前提下,所以首要的还是要对施工管理者等领导阶层的专业素质进行提高。

3.4加强施工新技术的引进和研究

加大对技术引进和研究的力度,不在拘泥于经验型的传统技术,而应适应时代的要求,采取新型的、高效的技术。具体来说,首先要对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管理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刻研究,避免不必要的技术误差带来的安全隐患;其次,要加强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的引进,并尽可能将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技术规范完善、细化,让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最后,还要针对技术难题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在应用已有技术的同时,对现有技术进行完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最新的市政道路桥梁施工技术的发展现状.

3.5需要重视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施工作业的开展期间,工程的建设质量很大程度上来说与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施工方需要全面提高安全施工的工作意识,对现场施工中与施工安全相关的问题提高重视度。

3.6注意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

过程施工过程对于外部环境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以免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如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选择避开冬季冻土环境和夏天多雨环境,同时应注意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混凝土构件制作过程中同样应避免暴雨侵袭造成泡模现象,避免结构构件因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而报废。

结语

在市政桥梁施工当中,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于市政桥梁施工质量的安全控制。这样才可以保证在今后的投入使用当中,更好的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 温善敏;温善瑞;;市政道路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1年01期

篇(3)

引言:

市政工程是与人类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活动,比如,新修建的道路桥梁、下水管道工程等等,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市政工程技术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和建设,技术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最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最近几年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市政工程纷纷上马,但是工程质量却令人堪忧,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

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中常见的通病分析

随着国家城市化的推进,市政工程迅速的发展,但是质量问题却不容乐观,近年来一些质量事故频发,如桥梁垮塌,路面出现大面积沉陷,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给国家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市政工程质量不容小视,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常见通病应提起足够的重视。

(一)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

建筑材料的质量对市政工程的质量而言也是极其重要的,市政工程的使用年限,工程预算的多少,都是由材料所决定的。将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材料应用与市政工程建设,不仅会严重的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还会极大的缩短建筑物使用的寿命,严重者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的产生。因此,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的管理,是有序实现工程施工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工程检查程序缺乏规范性

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需要竣工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才能投入使用,这个自检的过程同时也是工程质量检查程序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但现阶段来讲,我国质量保证体系还不够健全,且质量监管的力度也比较薄弱,现有的质量检查机构和自检机构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不能仅仅依靠施工企业的自觉性,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力度,完善工程质量检查程序的规范性。

(三)施工测量工作不够仔细

施工测量存在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贯彻于市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一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按质完工与施工测量是密不可分的。施工测量是市政工程项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精密的设计图纸转化成实体,需要科学准确的测量工作作为基础,虽然有些错误不起眼,但是也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出现人员伤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尺寸与设计标准的一个微小的差距,都有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施工测量工作不仔细,有可能使得原本的设计结构出现位移,埋下安全隐患,或者是导致施工材料的浪费,使得工程预算超标。

(四)机械设备不完善

要想实现市政工程机械化,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是必不可少的。施工时应按照需要选取相应的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检查测量仪表设备及所需型号的脚手架模板等。不合适的机械设备会影响工程质量,容易发生事故。如在公路施工时,局部无法使用大型的压路机,只好使用小型压路机。但是小型压路机的重量较轻,压实效果不好,便会造成路基不稳。在车辆的碾压下就会出现路面开裂和下沉的现象。

二、针对市政工程存在的通病的防治措施

(一)减少测量误差,防治测量错误

应该配备一群能力强的技术性人员,设置专人专项,准确无误的完成测量任务,在自检自测这一工序中应提高要求,偏差精度比允许误差再精确50%。施工放样要结合地质条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样,并由专业的工程师复核复核要求后再进行施工。要准确测量,使用精确的仪器,按照施工要求认真计算,减少原材料的浪费。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市政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应经过专业检测,控制材料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测试指标与标准要求相符。所用原材料要有相关单位及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和材质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整洁光滑无明显缺陷。材料进场时要进行验收程序,检验人员要严把关,检查原材料的表面、性能、质量、重量,并检查质量合格的资料。安装前应再进行检测,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要求更换或经过有效处理后再使用。

(三)根据需要选择设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设备

市政工程所需要的各种大型设备,如起重机、压实机、专项技术设备、专业的检测仪器,应根据工程所需要的性能、型号,使用操作要求择优选择,不能随便使用。对于模板和脚手架,还应按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专项设计,要保证实际方案合理,保证制作质量合格。引进国内外的先进工程设备能够使市政工程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污染更小、节省人力。

(四)制订和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

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细致考量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和施工环境,全面分析工程特征和工程技术关键等条件后,找到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各个击破,找到应对措施。工程师对施工组织的合理性要严格进行把关,然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包括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包括施工划分、施工流向及劳动组织的组织方案,确定本次工程要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

(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要提高市政政府监督力度:①应将政府质量监督推向社会化、市场化,将市场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提高政府监督的有效性;②要让政府市政工程质量委托行为规划化、法律化,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③要将质量标准完善化、加大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在施工过程当中,要有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对编号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进行审核,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严格把关,对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监视。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工程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自检,然后国家质量标准管理部门再进行验收。国家质量标准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测,不能徇私枉法,与建筑单位、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质量验收标准也应该随着市政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和需要,及时修改,上报给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和修订。

(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建筑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施工责任主体都要强化自己员工的质量意识,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务必使每一个人都能明确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并进行严格的考核,使他们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三、结束语

市政工程技术存在的通病是可以预防和消除的,只要能够总结出市政工程存在的通病,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在施工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控制和解决,就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使我们的市政工程更加完美,质量更加好,使用寿命更加长。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和政府应该提高内部员工的素质,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监管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实现高标准和高要求。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结合相关的先进技术,不断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2] 柳勇,抓好市政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几点意见[J] 当代建设,2012,(3):76D78

篇(4)

引 言:市政工程中,道路与桥梁项目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其施工质量管理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将直接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产生影响, 同时也与社会大众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各方责任主体与工作单位需要通过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方式, 不断强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力度。

1 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施工的现状

1.1变更设计不协调

首先以设计方面来说,目前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中变更设计办法与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不协调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变更设计上,不能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整个工程的施工增加了难度,甚至带来较大的损失。

1.2拖延工期成普遍现象

在所有的工程项目中,道路桥梁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施工难度。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任务繁多,并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对建设地质、地形都有很大的讲究而在施工中也常会出现突发状况,致使增加施工难度,造成拖延工期的情况。此外,道路桥梁的建设周期比较漫长,但是合同工期一般较短,从而出现两者不匹配的现象,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1.3施工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技术较为落后

优质的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离不开专业的施工人员,但我们应当注意到,就目前来看,市政建设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缺乏相应的施工素质。与此同时,施工的管理者也良莠不齐,在施工管理中缺乏科学的、适当的管理思路,没有认识到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因此会产生不必要的管理问题。

2 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施工的特点

2.1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大多准备期间较短,工程开工建设较急。对于我国而言, 绝大部分的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都是经由政府部门出资建设形成的。这种出资模式下的最大特点在于:一方面, 需要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建设相对于周边大众正常生活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 需要严格确保实际的施工进度满足施工周期方面的要求。换言之, 工程建设必须开工提前, 不得出现无故退后的问题。因此, 施工方往往会根据工期的计划与要求, 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倒置安排, 最终会致使整个项目建设的周密性较差。

2.2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所处施工环境相对比较狭窄,容易造成动迁量过大的问题。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往往是为了满足区域通出行的要求,因此可能在城市内的大街小巷内施工,周边扰动因素较大。施工现场会涉及到旧房动迁的问题,造成拆迁量过大, 场地过于狭窄,并最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交通条件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可能导致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不良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使得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度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起来举步维艰。

2.3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建设区域内地下管线复杂。

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项目施工期间, 建设区域内的部分供热给水管线、 煤气管线、 乃至电力通信管线位置往往不够明确。若项目施工前期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 则很有可能在现场施工中造成地下管线被挖断, 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除此以外, 整个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也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甚至将盲目增加工程预算以外的投资费用。

3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1加强对于工程用料的审查

在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当中,尤其是在桥梁建设过程当中,对于材料的需求量特别大。这就意味着其中, 负责采买材料的资金数额巨大,一些企业为了中标,将工程造价故意压低, 很难确保一些不法分子不在材料用料方面投机取巧。市政单位可以派出专人对于用料的采买进行监督,并且委派专业人员对于材料的真伪性进行辨别,从而保证在市政交通构建过程当中,材料和制作工艺,都是符合招标书上和原来设计图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市政道路桥梁的质量。

3.2现场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上,应以尽量确保工程质量为宜。在施工过程中,合理使用先进的工具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综合确定新设备、新机器的租用、购买情况。在购进新型机器设备时,应着重考量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要求,其次考量新设备对于本工程的适用性即其使用的难度,设备原理,是否需要专业持证人员操作等。对于工程中必须的机器设备如塔吊、混凝土搅拌机等,在使用前应该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对其机械性能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由拥有相关机器设备使用经验的专业工人操作,并时刻注意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3.3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针对桥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加以应对,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施工管理者、市政道路桥梁专家,成立专门的理论研究组,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提供专业性强的技术队伍。当然,这种促进作用必须发生在施工管理者专业素质高的前提下,所以首要的还是要对施工管理者等领导阶层的专业素质进行提高。

3.4加强施工新技术的引进和研究

加大对技术引进和研究的力度,不在拘泥于经验型的传统技术,而应适应时代的要求,采取新型的、高效的技术。具体来说,首先要对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管理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刻研究,避免不必要的技术误差带来的安全隐患;其次,要加强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的引进,并尽可能将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技术规范完善、细化,让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最后,还要针对技术难题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在应用已有技术的同时,对现有技术进行完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最新的市政道路桥梁施工技术的发展现状.

3.5需要重视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施工作业的开展期间,工程的建设质量很大程度上来说与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施工方需要全面提高安全施工的工作意识,对现场施工中与施工安全相关的问题提高重视度。

3.6注意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

过程施工过程对于外部环境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以免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如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选择避开冬季冻土环境和夏天多雨环境,同时应注意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混凝土构件制作过程中同样应避免暴雨侵袭造成泡模现象,避免结构构件因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而报废。

4 结语

在市政桥梁施工当中,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于市政桥梁施工质量的安全控制。这样才可以保证在今后的投入使用当中,更好的服务社会。本文从市政桥梁的意义开始分析,进一步的突出市政桥梁施工的基本特征,通过认识到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的基本特征之后,分析其中在市政道路桥梁施工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提出一些关于增强市政道路桥梁施工质量控制的办法。旨在更进一步的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保证市政工程真正实现为人民谋福利, 为社会做贡献的根本价值。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高速发展,由经济发展催生了高新科技的进步,这种进步体现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各行各业,而在建筑行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我们可以观察到,由于人们大量的将高新科技应用在建筑行业中,使建筑行业的建筑质量不断提高,建筑工期不断缩短,建筑的效率与日俱增。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一些问题,如预应力构造问题等。本文在讨论市政桥梁建筑问题时,针对预应力构造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指出了市政桥梁建筑项目将预应力加入其中时,需要使用一系列安全控制办法,比如对于建筑所用材料进行管控和测试,有必要是还要经过实验室测算,在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应力施工。在施工之初,还要对材料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并对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等等。下面我就将在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预应力施工所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阐述,并对市政桥梁工程中的预应力应用进行简要介绍。

一、预应力施工材料的安装

1、SBG塑料波纹管是预应力施工过程中主要的施工材料之一,在预应力的施工中,发挥这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SBG塑料管的安装过程,施工人员需要提高注意力,首先要将直径相配套的管材进行对接,之后需要采用注胶或是其他方式将接扣做密闭处理,这是为了使管材更具密闭性,避免在操作的过程中管材会出现漏浆、进入空气等现象的发生。其次,由于箱梁中钢筋数量多而密集,波纹管在施工过程容易出现破裂和变形的情况,在施工中,要注意对横隔板及腹板位置的波纹管的保护和定位,防止出现在混凝土浇筑中损坏和偏差。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施工前要检测SBG波纹管的质量,确定其质量合格且有厂商的合格认证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一方面避免了由于管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施工问题,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程整体的质量。对工程的保质保期完工提供了保障。

2、在选择锚具材料时,施工人员或是采购人员要对锚具的尺寸、规格进行严格的检验,并且尽量要购置同一生产商同一批次的产品,避免出现较大的尺寸误差。在一般情况下,技术人员首先通过抽样的方式对锚具进行实验室的严格检测,若发现锚具的样本检测处于不合格状态,则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使用该种锚具。在实际工作中,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锚具的质量,一定要加大检验的力度,扩大样本数量,使锚具的检测精确度提高。我国施工材料的规定可以详细参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并依照其标准进行严格执行。

3、钢绞线对预应力施工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使用钢绞线可以节省单位工程1/3左右的钢筋用量。故在钢绞线进场后,施工及监理人员需对进场钢绞线的几何参数、表面状态、松散性、断裂荷载、屈服荷载、伸长率、松弛等进行检查。在预应力施工的过程中,对于钢绞线的安装以及制作,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首先要保证钢绞线的质量,施工人员必须将铁丝绑扎切割口0.05米左右的位置,在机械切割完毕之后(严禁使用火焰切割),需要使用胶布或是其他粘合剂将铁丝进行固定,以免出现铁丝在安装过程中散头的现象,如果发生散头的现象,会影响铁丝的强度与韧性,为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4、预埋件安装是预应力施工中较为精细的项目之一,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预应力是否能够达到承载要求。此外,为了保证预应力的质量,在必要情况下,对预埋件的结构进行焊接处理,既保证预埋件的强度,也防止出现锚固端因无法承担所给予的预应力而出现崩塌所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

二、预应力施工材料的检验

为了使市政工程能够真正的推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也为了市政工程能够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前提就要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材料。在正式施工进行前,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采购人员需要到场为所有材料进行检测。包括施工材料的类型、数量与质量等。在预应力工程的施工中,对于钢筋的检测要放在首位,由于钢铁行业的特殊性,其质量稳定程度与温度、湿度和所用矿石原料的纯度等都有关系,所以钢筋必须是同厂家同批号且同批次的,这样才可以保证在建筑的过程中,钢筋所在部位所受力相同。钢筋的批次一般以六十吨为一个单位,在不足六十吨时,以该型号钢筋进场数量作为一个批次,检测时按照单位进行。当对化学和物理成分进行检测时,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需要进行二次取样检验,如果二次取样仍不合格,则钢筋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做退场处理。如果二次检验合格,需要继续进行三次检验,待第三次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该批次钢筋。

三、预应力施工的准备工作

预应力施工之前,还要对设备进行相关检测。首先把压力表和千斤顶进行调试,并且校验其精确度,这项工作按规定应该在实验室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压力表与千斤顶进行配套操作时,要注意操作的流程与方式,并且一定要按照标准进行,同时做好施工记录。在检查设备或是材料的密实性时,如果偏差较大,要使用砼进行处理,在砼的硬度达到成型时的九成时,才可以进行再次检测。

四、预应力施工材料的施加

根据伸长量的不同可分为二次张拉与一次张拉。当单端伸长量超过20厘米时采用二次张拉,小于20厘米采用一次张拉。张拉是砼强度必须有达到设计强度的90%与砼浇筑5天的资料。不合格的认定:由锚具所引起的滑移量大于3mm;实测伸长值的两端之和超过计算伸长量的±6%。锚具内夹片错牙在10毫米以上;锚具内部断裂层次过多;在进行灌浆的过程中出现了漏浆。

五、预应力施工的退锚、灌浆及封锚

市政桥梁工程预应力施工的退锚注意事项:张拉发现滑丝、断束、断丝等现象,需对已经锚固的钢束进行卸锚。市政桥梁工程预应力施工的灌浆工作:①配合比:在压浆之前进行试配,采用等级为P.O42.5的普硅酸盐水泥进行压浆,水灰比在0.3左右。②灌浆:主要的问题是控制压力,在压力较大或是较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调整注入口直径进行输出压力的调节。

六、加强预应力施工材料的现场管理及质量控制

1、设置合理的建设施工安全方法

在施工前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章可依。设置合理的安全施工方法,可以参考其他施工工程,并加入预应力工程的特点,这对于安全施工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比如规定: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准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没有进行相应技术的场内员工,不得接触或使用相关机械设备,并且要求在是施工场地内物品摆放的位置,工程机械使用规范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也是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规则时,需要由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协商设置,既要体现民主性,又要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照顾到全体施工人员的利益,目的是为了使工程保质保期的完成。

2、积极地开展场地以及品质管控活动

进行预应力的品质管控以及场地物质的控制,需要从具体层面进行具体分析,由于各项工程千差万别,所处的地理位置,所接触的施工人员等都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要注意总结方式方法,及时做出适当的管理策略。工作人员要本着如下原则进行质量的把控:第一,需要施工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每种材料在使用之前,都要由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待确定材料没有出现变质现象等对其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状态外,方可使用;第二,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放置。机械设备需要有固定区域进行摆放,并且这个区域不能够离工作人员休息区太近,也不能够里未加工材料太近,一般将大型的可移动机械设备放置在工程场地远离员工休息的角落;第三,关于材料的堆放。重要的问题是做好防雨防火准备,并且在堆放材料的区域树立标识牌,写明“供施工使用“,并标明品名、数量、重量等基本信息;最后,工程领导小组人员要负责为施工人员培训,对其进行技术交底,使其在工作中做到“零障碍、零失误”。

结束语

综上所述,预应力施工质量的控制在桥梁施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为市政桥梁的安全服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关部门在对市政桥梁进行修筑的过程中,要将预应力的设计和施工摆在相对重要的位置,严格对预应力施工的材料进行质量把控,并对施工技术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到万无一失。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与技术人员要在施工前进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做到技术无盲点、施工无难点、检测无缺点的“三点”。此外还要注意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保证市政工程真正的为人民谋福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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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施工的特点

1.1 施工作业环境多变。市政工程涉及的项目较多,其中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城市防洪、路灯、道路绿化等。由于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不同,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客观增加了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

1.2 高处作业难度大,影响面广。城市市政高架、桥梁项目施工,不仅存在高空作业,而且往往下方两侧道路作为车辆、行人的交通通道,通行不断,对脚手架安全、高空吊装等都产生较大影响。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可能伤及过往车辆及行人,影响面大,给社会带来一定损害。

1.3 施工作业方法多样性,由于受到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同一市政工程项目,其采取的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施工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也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作业环境差市政工程由于露天作业情况较多,受天气、温度 影 响 较大,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施工和生产安全。 此外,受交通的 影响,不少市区工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4 人员安保知识贫乏。目前,市政一线工人大量从农村中农民转化而来,缺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自身安全保护知识缺乏,对不良行为自控能力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一系列的 安保知识教育和安保制度的约束,容易造成这类群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分包管理漏洞较多市政工程存在不少分包情况,公司往往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 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分包情况难以在施工期间建立和落实企业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市政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1 高空作业环节的危险后果影响范围较广。在桥梁项目施工的过程中,高空作业环节很多;同时,由于施工项目属于重要的道路交通工程,在工程项目的下方和两侧均是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重要通道,一旦发生作业事故,则影响的不仅是高空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更有可能波及下方和两侧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严重的施工事故。

2.2 施工环境和作业场所条件复杂。市政工程不仅仅包括道路桥梁项目和市政高架桥项目等高空作业工程项目,同时也有大量的深基坑项目和地下空间工程项目(如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不仅仅有各种大型的主体建设工程项目,也存在数量众多、类型各异的管线配套施工工程项目;不仅仅有各种新建施工工程项目,也有整治施工和改造施工等工程项目;不仅仅有位于市内繁华区域的施工工程项目,也有在空旷郊区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归纳起来,施工环境类型多样、作业场所条件不一是市政工程项目的重要特征之一,更是增加施工危险指数的重要因素之一。

2.3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在市政工程项目中,活跃在施工一线的人员不乏是缺少市政工程施工经验、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缺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意识的农民工。他们通常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同时也很难有效地控制自身在施工当中的种种不良行为。

2.4 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安全施工漏洞较多。有相当一部分的市政工程存在着工程分包现象,施工单位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通常由其委派的几个技术人员完成。首先是技术人员数量太少,对于工程量较大的分包工程显然会疲于应付,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其次,分管施工安全的技术人员更是稀少,几乎不可能落实责任追究制,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落实。

三、探索分析市政施工的安全措施

认识到市政施工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其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我们能更好地探索市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

1、招标阶段需考虑招标者时候具有相应的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措施。

招标人必须要极其熟悉整个市政工程的一切相关情况。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需要深刻地了解并掌握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难点、工程结构特点以及这些因素对工程安全施工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力求施工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靠性。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要将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在方案的整个设计过程中,科学合理地配置投标人的内部资源,市政工程建设中安全施工措施清单的确定便有了有力的保证。

2、在施工过程中,市政工程科在市政施工的过程中要尽到监督施工单位的职责。

2.1 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4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

2.5 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夏季防暑、冬季防寒、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2.6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如发现问题,可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7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3、施工单位需要做到的安全措施

3.1 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施防标准;从而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3.2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建筑安全技术规范是组织施工的准则,只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组织施工才能保证施工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以往统计数据可知就是因为没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从而导致了多起伤亡事故的发生。

3.3 保证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网等.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3.4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对各类企业的专业队伍、分包队伍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规避事故能力.做到人人了解安全,人人掌握防范安全事故的知识,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3).李卫民,曹众.

[2]浅谈建筑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爱武,陈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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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3-0039-02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市政路桥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因为,市政工程不仅代表一个城市的政治面貌,还影响着居民的交通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但现在的市政路桥企业专业水平高低不一,施工人员素质差别很大,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路面裂缝、坍塌,桥梁断裂等现象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公共形象。所以,我们要针对市政路桥工程的施工特点,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技术控制管理,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用最少的成本确保工程最好的质量。

1.市政桥梁施工特点及控制措施

1.1钢筋、模板施工

施工前,熟悉图纸要求,检查钢筋、模板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一律不准采用。按设计要求采用相应级别的钢筋,钢筋应按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放。钢筋应堆置在仓库(棚)中,露天堆置时要用方木垫高并加彩条布覆盖,以免受到污染和锈蚀。在预埋钢筋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并由监理旁站,确保钢筋预埋到位,高度和准确性满足要求。

1.2承台、系梁施工

一般承台、系梁施工采用挖机开挖并支立模板的方法。承台把群桩连接起来,系梁能够调整墩柱之间产生的偏差,因此,加强承台、系梁的技术控制至关重要。承台基础开挖后复测开挖底面高程。底面高程合格后进行垫层施工。坑底铺设10~15cm碎石垫层,并及时浇筑素混凝土垫层作为系梁地胎膜。但为确保承台的施工质量,防止不均匀沉降,在垫层浇筑前,一定要对基底整平夯实。

1.3混凝土浇筑施工

混凝土裂缝是混凝土结构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大多出现在新浇筑的并暴露于空气中的结构构件表面,不仅会降低桥梁构件的抗渗能力和使用寿命,还影响其承载能力,因此要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在浇筑混凝土时,要对温度进行严格监控,从中心向四周分层浇筑,每层高度为30cm,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混凝土浇筑结束后,必须安排专人及时进行养护,并且作好养护记录。覆盖土工布洒水进行潮湿养护,然后按照《质量评定标准》检测混凝土的7d和28d强度。在混凝土施工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技术措施进行修补,提高混凝土质量水平。

1.4台背回填施工

桥台台背回填土宜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桥涵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桥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料填好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1.5盖梁施工

盖梁的施工工艺为:施工准备操作平台搭设铺设底模测量放线绑钢筋立模板浇砼砼养护。一般盖梁承重系统的基础采用直径400mm的钢管立柱。下口采用法兰盘和膨胀螺栓作为半刚接固定。法兰盘配置加劲肋板。施工时由测量组精确放出安装位置,吊车起吊配合人工安装到位。在起吊过程中安排安全员全程监控,同时注意对墩柱成品的保护。

1.6箱梁施工

先对原地面进行整平,基底碾压,保证地基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目前箱梁施工采用较多的方法是挂篮施工法。挂篮系统是由主桁架系统、行走及锚固系统、悬吊系统、底平台系统、模板系统构成的。模板在钢结构加工厂进行制作,底篮焊接、拼装成为整体结构,吊耳应同时固定好,并焊牢前部栏杆。外侧外模和内侧外模分别拼装成为整体结构,固定杆件及栏杆应焊接牢固。内模系统除下倒角构件及拉杆固定件在现场安装外,其它部分构件应一次拼装成整体结构。加工成型的构件一次性运至现场,用吊车将挂篮构件吊至0#节段上,进行现场组装。挂篮制作完毕后立即及时进行检测及试拼装,检查挂篮结构的各种构件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选材加工、制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检测合格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结构拼装。

2.市政公路施工特点及控制措施

2.1路基工程

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取土场的地表杂物,耕植土、树根、建筑垃圾及淤泥等,并集中堆放备用或运至指定地点。清理后的回填区域地面按照设计要求,一般路段采用平地机整平并按规定压实,若原基土潮湿,含水量较高段,还需将基土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翻松进行晾晒,掺加5%的石灰,拌和均匀之后压实至规定值。同时采取在路基两侧挖临时排水沟、集水井,设盲沟等措施,通过抽排地下水等方法降低地基含水量。

2.2路面工程

目前的市政路面工程主要是沥青混凝土路面,具有噪音低,行车舒适,养护方便等优点。但在施工中,质量控制难度加大。首先做沥青配合比设计,包括: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确定沥青用量。在铺筑沥青路面之前,先铺筑试验路段,钻取芯样,记录数据,为后序工作提供指导。摊铺时要确保摊铺温度、摊铺厚度均符合《质量评定标准》,碾压时压路机应从外向内碾压,分为初压、复压和终压,确保压实度符合要求。

2.3排水工程

路面长期积水会影响工程质量,积水会渗透到路桥底部,锈蚀混凝土钢筋,还会产生收缩裂缝,严重的会导致桥梁断裂,造成交通事故,人民出行困难,所以必须做好排水工作。在路基施工前,首先应进行临时排水工程的施工,包括临时边沟、盲沟等。开挖纵向边沟,低洼处修筑土埂,排除地表积水,降低地下水位;拦截施工场地流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正式的边沟排水系统,应安排在路堤填筑与预压沉降结束后,随同路基整修一同施工。路面水绝大部分沿路线纵坡和路面横坡漫流经植草的土路肩、路基边坡排入路基边沟,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严格施工。

3.加强市政工程技术控制的重要意义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一直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市政工程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都具有重要影响,加强市政工程的技术控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减少后期修整和返工费用。通过合理的技术控制措施,提高施工质量,增加使用年限,提高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2)工程质量的提高,能够积极得代表城市的形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

(3)选择合理的施工技术,可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结语

综上所诉,结合对市政路桥工程的施工特点,加强技术控制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施工企业只有提高技术含量,保证施工质量,才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加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路桥基础工作,采用合理的施工技术,面对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更大限度的发挥路桥工程的社会效益和使用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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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淮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件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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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在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施、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有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根据城市城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有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占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责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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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echnology management the important means and the object is the technical document. Technical document is produced du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experience accumulated and summarized, its content is very abundant. According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 each stage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ing the practice about some technical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 only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施工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主要是了解和分析工程特点、进度、要求, 根据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合理分配施工力量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充分、及时地从技术、物资、人力和组织等方面保证施工过程连续、均衡、节奏地进行,保证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使用。为此, 要抓好以下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1. 1 建立各级技术负责制

要建立和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从上到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系统。要制定明确的总工程师职责、主任工程师职责、专职工程师职责、技术负责人职责,使各级技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做到明职、明责。

1. 2 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的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具有多变和内容繁杂等特点, 因而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把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 使技术活动无论在室内或作业现场,都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内容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从而保证技术工作有条理、有目的开展。

1.2.1 建立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

图纸会审是为了避免图纸本身的错误导致施工的严重后果。要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技术核定是针对工程变更内容, 召集有关部门在技术上、经济上、质量上和使用功能上充分研究、协商,各方意见统一后以文字记录下来, 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施工依据。会审图纸的内容有:

(1)合法性。审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

(2)整体性。审查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齐全、清楚, 图中尺寸、坐标、标高、轴线等是否准确;一套图纸前后是否一致; 互相联系的各套图纸设计是否有矛盾;同一设计中的地上、地下部分是否吻合。

(3)主结构、主部位。审查主要结构的设计在刚度、强度、稳定性等方面有无问题, 主要部位在结构构成设计中是否合理。

(4)施工技术装备。审查施工技术装备条件能否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能否按照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5)路、桥、涵。审查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设计图有否

矛盾,在交叉施工时是否会存在问题.

(6)设计选用材料。审查设计选用的材料与采购供应的材料在品种、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是否相符。

(7)疑问解释。将对设计图的疑问提请设计单位解释。

(8)合理化建议。收集有关各方对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2.2 建立施工日记制度

施工日记是对整个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记录。

(1)日期、气候。

(2)工程部位、施工组队。

(3)施工活动记载。主要记录工程施工(包括主要部分、分项工程)的起止日期,施工中的停水、停电、停工, 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设计单位现场解决问题,技术交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工程作出的指示或决定等。施工日记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施工日记从施工开始时就必须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主、全体技术人员参加进行, 直至工程竣工, 不允许中断。在做好施工日记的同时,还必须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是按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以及验收规范填写各种记录表格, 起到检验施工操作和技术资料的作用,是工程的重要档案。

1.2.3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通过技术交底, 可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明确施工任务及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 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程施工。作业技术人员向工人交底的内容是:

(1)图纸交底。主要是施工设计图的交底。

(2)工艺交底。主要是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其他工种配合等的交底。

(3)材料交底。主要是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以及使用要求的交底。

(4)规范、标准交底。施工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交底。

(5)措施交底。主要是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节约成本等技术措施交底。

(6)样板或实际样品交底。技术交底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1.2.4 建立工程验收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按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以外,还必须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的特点,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中间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1 . 3 建立标准化技术管理体系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组织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技术保证,分为国家标准、部级标准、企业标准3 个等级。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是: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熟悉、掌握有关标准与规程;

(2)加强技术监督与检查;

(3)分解技术标准和规程,使其具体化。

1.4 建立技术档案

在市政项目施工、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4.1 为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相关技术资料

(1)材料检验资料。所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使用资料。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查和试验数据。

(3)地基、隐蔽工程资料。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各项质量资料。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表。

(5)非正常情况资料。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

(6)补救施工资料。对质量事故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证明文件。

1.4.2 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需要保存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各种定额执行情况。

(2)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3)施工总结材料。

(4)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措施。

(5)技术管理工作总结等。

1.5 建立信息收集和科技研究制度

科技信息工作主要包括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道等。要注重信息资源的收集, 建立信息系统,组织学习, 开展专题讲座、讨论会、现场交流等活动。

2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就是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 现场技术管理是整个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图纸会审。坚持图纸会审制度,坚持按图施工。

(2)优化方案。修正并优化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包括技术组织、节约成本措施、合理化建议等。

(3)贯彻规程。坚决执行规范和规程,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或施工措施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4)严格检查制度。严格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的检查, 根据实际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资源使用计划。

(5)做好记录。做好施工日记,做好施工记录, 实事求是的做好施工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资料收集整理。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 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管理

(1)实验检查。组织试验人员进行以试通车为主的全面实验检查。

(2)预验收。组织预验收,填写竣工报告。

(3)总结。完成交工报告和技术总结。交工技术资料一是指将平时积累的资料审查、整理、检查有无差错, 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质量达标竣工资料;二是按竣工图如实绘制。

(4)交工。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办理竣工验收相关交工技术文件归档; 作业层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交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送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并与业主办理手续。

结语

市政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保证将技术管理活动与施工具体活动有效的结合起来,满足施工生产和科技研究的需要,使市政工程施工多、快、好、省地实现施工目标, 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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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1、市政工程中钻孔灌注桩特点

1.1和沉人桩中的锤击法施工工艺相比较,施工噪声与振动要小很多;能够灌注比预制桩的直径大得多的桩基础。

1.2在各种类型的地基上均可采用;施工质量的好坏对桩的承载力影响很大,施工上应特别注意对钻孔时坍孔或者是桩尖处地基的流砂、 孔底沉淀等的处理。

1.3由于水泥凝土是在泥水中灌注的其水下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比较难以控制。

2、市政工程中钻孔灌注桩施工

2.1 钻进成孔

开始钻进时,应该首先启动泥浆泵和转盘,使孔内储备一定数量的泥浆。而在钻进开始时,应该保持低速慢进,而当达到一定深度时,就要采用中速钻进。虽然近几年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钻孔技术也在不断改进,钻孔设备越来越先进,但在钻孔过程中,偏孔、坍孔等事故还经常发生,因此在钻进成孔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2.1.1开始钻孔,一定要确保钻进速度、调整泥浆稠度都应根据地质勘探情况来进行控制,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钻孔偏斜及卡钻等情况的发生。为了确保桩的垂直度,要缓慢地钻进,并做到时时检校,以免出现偏孔,如果出现偏孔就应该立刻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果无法进行补救,就应该封孔重钻。

2.1.2在钻孔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孔内外的泥浆浓度和水位差,从而防止坍孔。

2.1.3钻孔应该一鼓作气,不应中途停钻,以避免造成坍孔,如果出现坍孔严重现象,就应回填重钻。

2.1.4一定要保持平稳升降钻锥,从而达到防止碰撞护筒、挂钩护筒底部以及孔壁的目的,折装钻杆时一定要迅速准确。

2.2 清孔及吊装钢筋笼

为了除去孔底沉淀的泥浆和钻渣,确保灌注的混凝土质 量及承载力,即为清孔的主要目的。换浆清孔就是清孔所使 用的常用方法,当钻孔完成以后就不再进行进尺,但要继续 进行循环换浆清渣,以便达到清理沉渣的目的,在清孔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2.1当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淀厚度应不大于施工设计所规定的厚度。

2.2.2要时刻保持孔内水头高度。

2.2.3一定不能使用加深孔底的方法来取代清孔。

2.3水下混凝土施工技术

导管在使用之前和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必须应对导管的拼接构造、质量与规格进行一个全面而细致地检查,且还需要作抗拉强度、水密、接头、过球和承压和拼接等试验。进行承压试验时的水压力不应该大于导管所能承受的最大内部压力;进行水密性试验检查时的水压力应大于井孔内水深1.3倍的水压力。导管是灌注水下混凝土的重要工具,用钢板卷制焊成或采用无缝钢管制成。导管制作应力求坚固。内壁应光滑、顺直、光洁和无局部凹凸。其直径按桩长、桩径和每小时需要通过的混凝土数量决定。各节导管内径应大小一致且偏差不应大于土20mm。

2.3.1 有关混凝土灌注的情况,各灌注时间、混凝土面的深度、导管埋深、导管拆除以及发生的异常现象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进行记录。

2.3.2在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过程中,当导管内混凝土不饱满含有一定的空气时,使得后续混凝土要徐徐灌入严禁整斗地灌入漏斗避免在导管内形成高压气囊,挤出管节间的橡皮垫,而使导管漏水。当混凝土面升到钢筋骨架下端时,要采取措施防钢筋骨架被混凝土顶托上升。

2.3.3当即将完成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工作的时候,因其导管之内混凝土柱的高度随即减小,超压力降低,而导管外的泥浆及所含渣土稠度的增加,相对密度也在增大。如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混凝土顶升困难的时候采取的措施是在孔内加水稀释泥浆并且掏出部分沉淀土,使的灌注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2.3.4灌注水下混凝土是钻孔桩施工的关键工序,水下砼应连续灌注不应停顿,在砼面接近钢筋笼位置时应放慢灌注速度。钻孔应经成孔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灌注工作。在灌注之前,对孔底沉淀层厚度应该再进行一次测定。

3、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故障问题及处理方法:

3.1钻机在钻孔时,突然发生排污管被堵塞。 发生此现象多是在卵石地基中钻孔,这是由于大小不等的石块被吸进排污管而挤压在一起,紧紧堵住管径造成的。遇此情况需轻敲管壁,使小粒径石块受震后先脱落,而后大石块慢慢脱落,也可用钢钎捣振,必要时可拆掉导管进行处理。

3.2作业中钻机震动。由于地面松软使钻机失稳而移位,造成钻机倾斜,这时必须停钻,进行钻机的整平和调稳工作,纠正钻机偏斜。

3.3导管在浇筑混凝土时突然被堵塞。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由于混凝土的稠度过大,流动性差造成的;二是骨料堆在一起后,同时下落挤在导管中造成的;三是导管内径不平直,管之间接头密合,管壁弯曲等现象造成的。处理时可将导管轻轻转动,或者用长钢钎轻轻捣一下,但要防止用力过猛,避免把混凝土捣实带来更大的麻烦,如发现导管弯曲,接合不好时可拆掉处理。

3.4混凝土在运输中出现离析现象。 要严格控制配合比,保持混凝土应有的流动性,其次应尽量缩小运距,小车跑道要平坦,防止行走时发生过大振动。

3.5吊塞停止下滑,堵塞混凝土下落。 一是吊塞和导管内壁空隙较大,混凝土中小碎石被挤压在空隙中;二是导管内壁不平顺,接头不好,管路弯曲等因素而把吊塞阻住落不下去;三是导管用完后不清洗,内壁留有残余的混凝土渣块,因而阻住吊塞;四是吊塞尺寸过大,不圆滑被卡在导管中。处理办法采用钢钎捣固一下吊塞或者轻轻将导管上下提动,必要时可拆管处理。

4、质量保证措施

4.1灌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灌注水下混凝土是成桩的关键性工序,灌注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做到快速、连续施工,灌注成高质量的水下混凝土,防止发生质量事故。如出现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及时设法补救。

4.1.1导管进水

为避免发生导管进水,事前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万一发生,要当即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方法:应立即将导管提出,将散落在孔底的混凝土拌和物用反循环钻机的钻杆通过泥石泵吸出,或者用空气吸泥机、水力吸泥机以及抓斗清出,不得已时需要将钢筋笼提出采取复钻清除。然后重新下放骨架、导管并投入足够储量的首批混凝土,重新灌注。

4.1.2灌短桩头

灌短桩头亦称短桩。在灌注过程中必须注意是否发生坍孔的征象。测深锤不得低于规范规定的重力及形状,如系泥浆相对密度较大的灌注桩必须取测探锤重力规定值。

4.2护筒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起吊护筒处于良好的垂直状态,护筒起吊点应测量放样,使其二个起吊点位于同一直径上。护筒陈放完毕后,应将孔口“十”字撑割除,割除前一定要用麻绳拉捆保护,以防落入孔内。吊绳、卸扣、插销应严格选用,留有必要的安全储备,切忌以小代大。应经常检查千斤绳、卸扣的磨损及变形状况,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4.3清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