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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点问题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contract management;key issu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77-01
0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招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必须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等,特别是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招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投标企业综合实力,并在该工程中是否能够胜任。
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对单位全员进行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单位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全员普法,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建设单位合法、完善的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2施工合同的签订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尽量使用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拟定合同时出现漏项、缺项及不平等条款的几率。另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达到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效果。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二是要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拨付。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①重视现场签证。进行现场签证时,要真正做到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以便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②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有变更应进行严密审核及分析。③及时处理损失。④对于没有合同约定和定额未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包含面广,涉及项目多,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貌,所以在合同终止后,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做到合同前中后具备规范化。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必须要围绕着合同来进行,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必须要做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及了解其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以便更好的解决新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陈孟嫦.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福建建筑.2005.
[3]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1.
[4]刘钟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3-1.
我国水利经济从最初的以种植业、养殖生为主,逐步发展到以供水、水利水电、水利旅游等为主要框架的水利新格局,水利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水利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经营理念陈旧,人们被一些传统经济模式所束缚,法律观念淡薄,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甚至流失,这不仅制约了水利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严重阻碍了水利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搞好水利经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循环利用,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方面,主要是水利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上做文章,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水利经济合同的重要性
1.水利经济合同不仅可以加强水利部门与其他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还可以强化本单位经济核算,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2.水利经济合同只有依法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正确运用水利经济合同,明确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进一步增强单位的法制观念。
二、水利经济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未从法律角度重视合同的重要性,许多水利单位对《合同法》一知半解。当出现法律纠纷时,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2.合同管理不严谨
一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部分合同没有事业法人签字盖章。二是合同签定人素质不高,水利单位中可能技术管理人员多,但是真正懂法律的却不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人员素质明显偏低。三是合同条款不严谨,有些条款订立随意,容易出纰漏。四是合同执行后未及时归档。
三、加强水利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合同的签署权属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拥有对合同的最终审定权力,所以单位的法人代表才是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签订从前期的信用评估、合同的起草到签订等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的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一是明确合同标的,如实物、劳务或是一定的工作等。二是明确金额和结算方式。比如劳务费用、酬金是多少,以什么结算方式结算款项等。三是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法。四是明确经济责任。主要指对罚金和赔偿损失的具体规定。合同签订部门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应将合同及时送达相关各方,合同开始履行。合同签订部门还要提前将合同递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做好相的资金安排。
2.做好经济合同的归档工作。
收集整理所有关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的资料并归档,实行集中存放。并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保存。
3.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水利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对经济合同履行审计签证和备案工作,并签署审计意见。合同签订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将修改结果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
4.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当发现签订的合同有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可能损害相关方的利益时,合同签订部门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按规定和程序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合同签订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与对方协商并及时逐级上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经双方协商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对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5.评估履行能力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所有条款的履行工作,督促检查并确认合同对方对其义务的履行情况。年底,合同主管部门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规律、合同履行情况、出现的问题等方面,对所有合同进行梳理、评估,做到万无一失,并定期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6.把好财务关口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业务处理,对于超出合同规定金额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签订部门提供追加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年底财务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支付情况记录表一起归纳整理存档。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综上所述,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对于水利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既体现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对本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了约束,这不仅有助于水利单位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也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2.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日益加剧的建筑市场竞争,逐年利润下降,低价微利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样局面,工程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经济效益。施工单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一、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各方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条款遗漏或错误,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设计修改、工程返工、窝工等。
3、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等。
4、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二、 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1、工期索赔。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
1.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其经济损失。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施工单位增加开支时,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
2、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2.1、工程延期索赔。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施工单位对此提出索赔。
2.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2.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违约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施工单位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施工单位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2.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2.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
1、施工单位的索赔程序。根据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1、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1.2、施工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1、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单位。
2.3、施工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3、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期限。施工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四、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1.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1.3、材料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记取。
1.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1.5、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1.6、保险费。可索赔工程延期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1.7、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
1.8、利润。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有些索赔事件可以索赔利润,可按原报价中的利润百分比计算;有些索赔事件则不可以索赔利润。具体索赔事件能否索赔利润需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2.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2.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2.2、总费用法。即发生了多起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再减去原合同价,其差额即为索赔的费用。
2.3、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3.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3.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或者是非关键工作,但是延误超过了总时差。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4.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和被延误工作的总时差。
4.2、比例计算法: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 。
结束语
作为一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人员,在做好合同内的各项工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跟踪,发现各种可能的索赔事项,找出索赔的依据,在索赔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减少对工程带来的可能的损失,更好地控制成本,保证公司的合理利润。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市编办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都将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要求和《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方便事业单位和服务事业单位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和创新登记管理方式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对于减少事业单位申办登记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改善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拓展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深度,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互动,都有积极的作用。各镇和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作为当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今年首次在网上进行,事业单位负责登记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操作知识,才能圆满完成网上登记任务,因此有必要对具体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业务培训。我办拟于3月17日开始,与县人事局培训中心在县技工学校分期分批(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最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请县各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并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16日前报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
三、认真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内容:
年检要围绕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主要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点是:
1、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3、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5、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有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0、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1、依法纳税情况;
12、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3、涉及诉讼情况;
14、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5、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验资证明;
4、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年检的方式与程序: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规行为;检查已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2、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下同)审查。举办单位按照《条例》和年检要求,对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项目。
3、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事业单位在正式申报年检材料前应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行光盘,将举办单位审查后的材料填入年度检验报告书后,通过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其他材料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邮寄或传真的形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材料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年检信息。
4、提交纸质档案材料。事业单位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信息提示,将已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下载,连同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审核办理。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档案材料经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一九八七年全年发放奖励工资(奖金)在一个月平均基本工资数额以内(含一个月)的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由国家核拨全部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从一九八八年起,其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可以由全年不超过一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提高到一个半月。
二、增加奖励工资(奖金)的经费来源,仍从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从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包干结余中开支的单位,结余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开支,可从本单位年度预算中调剂,个别单位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378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属于国家工人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下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近几年,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市人事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各级培训单位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组织克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纳入正常化的管理工作之中。
二、为保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工人技师的考评质量,各级劳动部门的考核机构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考评);各培训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使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地发展。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教文卫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问题,采取优先安排计划,简化手续等有效措施,支持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其职工的住房条件。
二、科教文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其计划由市房地局会同市规划、土地局根据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总规模优先予以安排。
三、对科教文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执行下列政策:
(一)为本单位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用的自用土地仍保留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申请用地变更登记,免收土地出让金;
(二)科教文卫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应在符合本单位建设发展规划的条件下,在教学、科研等业务区外,避免占用绿化、活动场地,结合现有居住用地统筹规划建设,所建成的住房应全部用于解决本单位、本系统职工住房,不得对外销售;
(三)建设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须成立住宅合作社,按照住宅合作社模式实行规范化建设管理;
四、国有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科教文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贷款。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包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对建设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一、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务承包模式(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等。然而,施工单位普遍因为体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内部责任不明确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历,简单的谈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2.1对合同的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实责任人和明确工作范围,并且进行合同跟踪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单价、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租赁等等,都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察和谈判,达成一致后就开始施工,很少签订正式的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很多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仅仅简单的签订合同,一些条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两可。这样,在项目完工的时候分包单位、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与承包商往往因为一些利益而发生冲突。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施工单位因对合同的签订予以足够重视,避免因口头协议、争议合同等原因发生纠纷。
2.2 正确认识合同在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的地位
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业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决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接受并仅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取得利润。
2.3 对合同的履行认识程度不够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单位做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施工合同,并且当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去。认真履行合同,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合作、信任关系的关键。施工单位有的时候因为希望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有的时候因为赶进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时的工作中来,容易造成有意或无意地违反合同约定。
2.4 平时只注重生产任务,对合同要求的其他条款要求不够
建筑工程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往往对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务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驻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构成、安全、环保等等,这些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单位如果进行了投标,也就是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一旦中标,招标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5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意识不够
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赔是承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事实上,索赔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才能对索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2.6 施工合同文件应作为档案文档整理、存档
因为施工单位多是施工技术人员,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向工地派驻具有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包括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签订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为施工顺利进行而签订的合同均应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建筑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因此,建筑工程单位必须提高对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创新工程合同管理手段,以提高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工程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越来越激烈,很多的建筑工程企业都因为忽视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经济效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那么,建筑工程应该怎样应对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呢,这是所有建筑工程企业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它是指建筑工程的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为了有效完成对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明确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约束各自行为,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重要性: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对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双方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赔偿等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建筑工程合同不仅可以保证建筑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约束双方的不合理行为,保证建筑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的权益。有效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不仅可以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促使施工单位保质按时完工,同时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相关单位逐渐提高合同意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避免工程纠纷,也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实际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也影响着工程双方的权益维护。
第一,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片面地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为了保障工程双方的经济利益,对施工过程是没有影响的。因此,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仅仅是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对于工程变更等问题也未按照合同规定与业主商议,致使竣工之后出现工程纠纷问题。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视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部门,而忽视合同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四实施合同管理手段;有的施工单位甚至不设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地跟踪管理,无法为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第三,签订之后的合同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工程双方必须对合同的条款等进行严谨的思考与分析。但是,在实际合同制定与签订过程中,常出现文字不严密、主体不当等问题,还有一些业主为了提高自身利益而提出较为严苛的合同条件或者追加条件,致使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相关单位开始意识到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双方的经济利益等拟订工程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维护各自的利益。因此,工程双方必须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相关人员必须深入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以提高管理效率。基于此种目的,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以期规范合同签订、执行、管理等过程,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严格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流程。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在工程合同制定与签订过程中,与业主对合同的条款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商议,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的制定与签订行为;另外,对合同的文字、形式等也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推行合同范本,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地培训,使其了解市场发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不断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将合同内容有效地传达给所有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内容、规定等;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合同中的相关工作分配到每一个工作小组中,并建立责任制度,使各个小组之间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协调配合工作;管理人员还要对建筑工程每天的进度、成本花费等进行详细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
第三,增强法律意识,抓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或者业主要求会进行一些变更,这就涉及到工程索赔的问题。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抓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以保障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工程企业工作人员已经提高了对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并不断针对建筑市场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相信,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企业对工程合同管理认识的不断提高、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必将大大提高,并促进建筑工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陶学明,李颖.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5(4).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具有施工复杂、施工工艺要求高、施工周期长、施工范围广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只有具有科学的管理策略,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是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则。在现场施工的合同中,明确了各方在施工现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出了施工范畴、技术规范等内容。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能有效减少责任划分、责任规避、进度快慢、技术先进性等问题的发生,可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各部门及单位之间的纠纷,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为我国公路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工作。
1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违法分包、转包
我国在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地方施工合同法规及企业内部合同法规中明确提出,公路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非法转包给第三人或通过其承包的公路工程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并以分包的方式转包给第三人。但转包的情况在我国非常频繁,常出现承建项目主体结构的承包人非法将工程全权转包或分解非法分包;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流动施工队伍套用其他企业的施工资质承包项目后非法分包,通常情况下,被分包到的施工队伍也不具备施工资质,这为今后的施工、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易在社会中滋生不良的社会风气,引发腐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安全无保障、施工技术落后、施工现场难管理等问题的不断出现。
1.2缺乏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在前期的投标过程中过于重视对标书、投标等的管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制度,导致在实际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在施工现场,常出现实际与合同内容不符的情况,这不利于施工单位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进而蒙受损失。此外,还存在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就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等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但这种方法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会出现腐败现象。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未受到重视,施工单位在了解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时,基本处于敷衍了事的状态,常省略合同中的监督、审查环节。这不利于公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导致公路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1.3公路合同管理不到位,工程款索赔难
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其具有施工工期长、施工工种多样、施工环境恶劣等特点,一旦出现公路工程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将会因合同履行不到位而使承包方蒙受经济损失,且无法在有效时间内索赔,进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这不利于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在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比较复杂,但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索赔是承包方应有的权利,这样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可弥补工程漏洞,有效改善公路工程的施工成本。但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在依据合同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合同索赔难度大大增加,导致公路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
2提高公路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方法
2.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参考合同管理办法制订适合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施工单位合同的立项入手,认真履行单位的合同规章制度,保障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止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工作纰漏,进而造成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要通过施工单位内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责任划分及职责权限进行认定,并明确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建立合同的起草、评审、审核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人、合同执行期限、合同报表等一系列的规章事项报批制度。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核工程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于合同立项中的基础材料,必须做好收集和保管工作,防止出现漏洞。通过与合同管理人、合同执行人、合同协助人员签订、签署协议,并认真履行奖惩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必须采用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当合同中出现风险较高、资金投入大、参与部门多的情况,需要同级别部门或下属部门进行协同管理。
2.2积极完善施工合同索赔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可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该担保制度可有效保护当事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的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伸,可有效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责任,是保障双方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必须要依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分析,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3抵制非法转包、分包,实施合法分包
应加强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坚决抵制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在实施合法的专业分包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对参与竞标的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生成档案记录,防止资质不全或套用其他公司资质企业参与竞标进行专业分包工作。对已经进行合法分包的工程,要在实际施工工程中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
3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还不够完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公路施工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公路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从而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曹晓龙.浅谈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6).
[2]胡军,邹越.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浅析[J].新材料新装饰,2014(05).
[3]段文莉.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36(03).
[4]李夏业.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青海交通科技,2013(05).
[5]赵宗明.浅谈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J].建材发展导向,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