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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Patents related to commercial bank is financial product patents,it refers to the owner of the financial products enjoy patent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For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as a whole,there is a weak awareness of patent protection,independent capabilit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s weak,talent shortage,existing patents has not been effective use and other issues.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must develop strategies of patent protection in a strategic height,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awareness of patent protection for commercial banks,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in a bid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patent protection,with a view to gradually occupy the competition advantage.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patent,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3-0061-03
国内对商业银行专利的关注始于2002年前后有关花旗银行在我国申请了近20件商业方法专利的报道之后,但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战略,始终没有比较可行的对策。很多学者担心外资银行在我国专利领域的“跑马圈地”会成为我国金融业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巨额专利使用费的支付问题,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DVD产业。因而,及时深入的探讨商业银行专利的保护及其战略,是金融机构需要面对的迫切任务。
一、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概述
(一)商业银行相关专利
与商业银行相关的专利就是金融产品专利,是指金融产品拥有者对所拥有金融产品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专利持有者可以凭借这种专有权,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排他性地享有其发明创造的成果,并可以通过自己生产或特许他人使用的方式获得收益。专利技术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法定性、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的特点;同时,遵守先申请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金融产品专利可以分为诸如点钞机、信用卡识别器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专利和有关依托计算机系统实现金融业务处理及最具有价值的商业方法专利。有学者将金融产品专利细化为如下八个方面:信息资料的储存与显示;支付结算类;电子银行类;金融交易的管理与处理;资金管理类;测试技术类;银企合作类;其他涉及计算机系统中有关软件稳定性、安全防范、硬件性能改善、系统效率优化等方面内容,都可以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所谓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将商业活动的特殊经营,管理方法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申请的专利。
(二)专利对商业银行竞争力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专利已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随着世界范围内专利保护制度的日益健全,拥有一个专利就意味着代表一方市场,控制了专利就意味着控制了市场。如果银行运用专利来保护自己,对自己创新的产品申请专利,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日趋品牌化,而且还可以从专利转让中获得利益。同时,法律亦将对侵犯专利权者予以制裁,给竞争者以巨大的威慑力,迫使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二、我国商业银行专利保护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专利保护是最近几年的事,现在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成立了软件研发中心,自主技术创新研发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有关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数量和申请专利的商业银行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09年12月,国内外银行业和银行相关产业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738件,其中发明专利563件,实用新型专利114件,外观设计专利61件。国内银行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识别人民币的方法和装置、办公自动化设备、防伪造、防涂改用安全印刷油墨等银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发展支柱并与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紧密联系的商业方法专利,则涉及不多。从国内商业银行整体上讲,发展还很不平衡,很多商业银行专利申请数量为零,国内商业银行专利保护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专利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许多银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专利常识了解甚少,而且国内银行业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在传统金融产品上,没有充分认识到专利是银行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对金融专利在知识经济时代竞争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没有将专利纳入金融创新下的核心竞争战略。很多银行还没有成立专门组织管理专利,也没有把商业方法专利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对有关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及创新方法等方面知识培训搞得少。宣传报道得也不多,但对于何为专利,何为商业方法专利,如何把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等相关知识则比较匮乏。
(二)自主研发能力薄弱,人才匮乏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技术上过分依赖国外的大型IT企业,购买专利后往往照搬别人的技术或在别人的基础上略微做些本地化开发,不能针对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设计和研制出快捷、高效的银行产品和工具,整体的研发能力明显不足。我国目前大量缺乏高层次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即使仅有的少数人才,也不搞开发,而以维护为主。科研人员的缺乏和大量流失,带来的是金融研发能力和技术的研制滞后。
(三)没有有效利用现有专利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很少有专利管理部门,即使设立了专利管理部门,其专利管理工作也是由其他部门兼管,这往往会出现管理人员不懂相关业务的状况,缺少对银行具有前瞻性、指导意义的专利战略研究和运用,难以有效促进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一般只注重对专利的静态占有,而忽视专利的许可、转让等动态运用,没有有效地对专利进行产业化和商品化,缺少将技术转化为价值的能力。
自从花旗银行在我国抢注商业方法专利引发我国银行界恐慌和学术界争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申请的“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通过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这是国内银行卡首次获得国家批复的专利;2005年,兴业银行以“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获得中国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这些事实表明,尽管步履维艰,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权保护方面还是展示出了较强的应变性和创造力。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构想
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业务已全面开放,其在品牌推动力与创新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制定专利保护策略,完善专利保护机制,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在以后的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
(一)提高商业银行专利保护意识,把专利作为银行发展战略来推行
商业银行专利的开发、保护已成为其日常经营和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商业银行应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因管理疏忽导致的侵权行为,努力提高员工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变被动防御为主动建立专利开发、转化及保护体系。为不断培育和发展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银行业各层面人员都应明确专利在竞争中的重要性,要全方位、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培养专利战略意识和全方位保护意识。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外资银行专利保护理念和做法,加强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各种形式普及专利知识,以此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专利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二)商业银行要成立专利管理部门,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专利领域是比较专业的领域,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软件开发和金融业务等多方面,必须设置专门机构管理,这是专利战略实施保证。商业银行要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负责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并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时调整该组织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专利战略操作流程,让创新成果尽快得到专利保护,在完成一项重大的金融产品后,只要是一个技术方案,具有专利法定义的“三性”,应尽可能申请专利。借鉴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做法,加大在国外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分支机构开到哪里,专利就申请到哪里。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加强专利信息搜集和分析,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知识产权网站对专利法文献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了解国内外银行业专利项目的空白点,然后组织创新为实施专利战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保证。
(三)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加强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
我国由于金融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起步较晚,商业银行自主创新的专利比较匮乏,缺乏大量的高层次金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内部科研人员也流失严重。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在增加科研资金投入、建立专门专利机构的同时,应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银行业务知识,又懂专利保护的高素质人才。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应当对商业方法专利问题采取稳健、审慎、务实的态度,依法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并在专利审查与授权的过程中充分听取银行业专家的意见,使得专利制度能够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实际需求。
(四)积极应对专利纠纷,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和运营,积极捍卫自己的专利权,防止专利权被侵犯,充分发挥专利在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未来我国银行市场竞争会日益激烈,应在完善专利战略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开发拥有自主专利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鼓励科技和业务创新人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其产品,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红英.金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J] .浙江金融,2009,(2).
[2]黄毅,尹龙.商业方法专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44-03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络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为了满足信息化时代下客户对银行服务升级的需要,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网上银行应运而生。所谓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ing) , 亦称网络银行或电子银行 , 是依托因特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服务手段。网上银行借助因特网遍布全球的优势及其无间断运行 , 信息传送快捷的时间优势 , 突破传统银行的局限性 , 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实时的全新现代化服务。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 , 并以其巨大成功向世界展示其深厚的发展潜力。网上银行突破了传统银行对金融服务场所的依赖,以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
由于因特网的出现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1995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纷纷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形成从ATM、POS到无人银行、电话银行以及家庭银行的全方位金融电子服务。在我国,网络银行兴起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却十分迅速。中国银行从1996 年起投入网上银行的开发,随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相继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了网站。1997 年 4 月 , 招商银行在我国率先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鸦 1998 年 , 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鸦 之后 , 又细分出“企业银行”、“个人银 行”和“网上支付”三大部分 , 开始介入电子商务领域?鸦 1999 年9月2日推出支付业务全国联网 , 在全面确保安全性的同时扩大到网上商城。到目前为止已初步构建起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了业务操作计算机化、支付结算电子化、信息处理网络化和管理、办公自动化的体系。中国网络银行已初步具备了在线支付的能力。
二、 我国网上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网上银行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优越性也得到银行和银行客户的一致认可。然而,网上银行的风险亦不可忽视,近年来与网上银行相关的操作风险和客户因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而造成损失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具体来说,我国网上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主要风险:
(一)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因为信息技术的应用所产生的内外风险和技术软件的选择而产生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网络银行系统设计有缺陷或者是银行职员、客户的错误操作而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由于各家银行所选择软硬件技术标准不同,对网络银行风险认识的侧重点不同,网上银行所显现的弱点也各异。所以黑客或银行内部员工可以通过网络进入银行的电脑系统删除和修改网上银行的程序,盗用他人身份接管网络银行客户的储蓄和信用账户。同时客户在缺乏安全知识的情况下进行不规范操作发生泄密也会使网络银行和客户双方都遭受损失。发生该种风险时 银行须承担客户损失资金的偿付和系统修复的成本, 此外还会影响到银行的形象和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信息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进步 , 有可能使网络银行面临技术选择风险。一旦网络银行的创立者在面临多种技术选择时 , 做出错误判断而选择了一种最终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 , 则可能使其所经营的网络银行处于技术陈旧、网络过时的竞争劣势。网络银行信息技术选择的失误 , 将使网络银行面临巨大的技术机会损失, 甚至是巨大的商业机会损失。
(二)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有关网上交易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使网上银行陷入法律纠纷的风险。同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它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着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各个角落。这样就向传统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纸制合约基础上的法律法规出了挑战。法律风险在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表现还包括我国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相对规范的法制环境。目前,网络银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有关法规中对于网上交易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比较模糊,缺乏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银行与商家、客户的关系、签名有效性等不明确。由于网络银行业务涉及到诸多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货币发行制度等。银行可能因使用电子货币或使用虚拟金融服务而损害客户隐私以致于被提讼,或因在自己的网页上建立与重要客户的链接而陷入官司纠纷。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网络银行从事洗钱活动从而使银行被动违反反洗钱法律,电脑黑客也可能利用多种手段连接网络银行客户的网页使客户迁怒于银行,罪犯利用假造的证书以银行名义销售给客户,受骗者可能将银行作为对象等。上述种种,将使银行面临被判罚款、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窘境,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 系统安全风险
系统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欺骗所造成的风险。黑客(Hacker)曾经是人们对一些具有高超编程技巧、迷恋计算机代码的程序设计人员的称谓。但是现在的黑客已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秩序构成了威胁,网上银行成为其首要攻击对象。计算机病毒也给网上银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计算机病毒如同真实病毒一样具有传染性,一旦爆发会在整个网络中传播,其影响可以迅速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各种针对网上银行的木马程序、密码嗅探程序等不断翻新,因此防范计算机病毒是确保网上银行安全的必要措施。网上欺诈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免费资料引诱互联网用户,当用户接受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免费资料时,不法分子编制的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网上银行账号上的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
(四) 链接服务风险
链接服务风险,主要是指网上银行链接不到足够的其他电子商务网站,银行无法为客户在网上消费提供支付服务,造成客户转移注册,并最终导致银行收益损失的可能。在客户决定网上银行能否生存的情况下,客户在网上消费到哪里,所注册的网上银行就应跟踪链接到哪里。据统计,我国的网上商店已发展到600余家,在北京,电子商务网站几乎以平均每天1家的速度增长。网上银行要实现盈利目标,就必须吸引到大量的客户。为此,网上银行一方面要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与营销,提高自己品牌的知名度;另一方面要做好与其他著名商务网站的链接,让他们提示客户在进行消费时优先链接到自己的网址,使用本行提供的交易支付工具。如果网上银行链接不到足够的电子商城或其他知名网站,就会出现客户流失现象,并最终影响到银行的经济收益。
三、 发展我国网上银行的相关对策措施
(一) 培育风险控制文化,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管理文化培育实施方案”,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树立本行的风险管理核心理念。要努力培育以“诚信、公正、守法”为标志的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文化。以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文化来影响银行员工的行为取向,逐步形成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奖惩办法,让每一位员工认识到自身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培养员工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在全行形成一种风险防范的道德评价和职业环境。
网上银行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而建立的,因为对相关风险管理者的素质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因为,防范网上银行的操作风险,除了要树立银行员工的风险控制文化外,还应着重提高风险管理者的素质水平。网上银行风险管理者应具有计算机和金融学的相关专业背景,还应不断补充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网上银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也应加强对风险管理者的培训,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提高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二)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现实情况,如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使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发展我国网上银行的当务之急。目前虽然我国新《刑法》界定了计算机犯罪,人民银行也曾颁布了《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现有的法律保障仍显不足。因此,应充分利用和执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拟订网络银行相关协议,制定有关业务流程和业务处理规定,应充分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利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认证技术方面的权威性和第三方认证的合理性。
此外,针对网上银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应及时更新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具有有效的法律保障。仅仅有法律法规还是不够的,如何建立有效的的执行机制也是发展网上银行应考虑的问题。建立相关的法律配套和保障措施是网上银行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三) 加强系统安全风险的控制
防范网上银行的系统安全风险应加强应用系统安全建设。首先应选择安全系数高的系统,选择一套有效而又安全的网上银行安全系统是防范安全风险的物质保障,被选择的信息安全系统应能够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态势,不断升级和完善。
而应用系统安全主要包括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和对交易的确认。在网络银行系统中,用户的身份认证依靠数字签名机制和登录密码双重检验,将来还可以通过自动指纹认证系统进行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还确保了客户提交的交易指令的不可否认性。公钥基础设施――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解决大规模网络环境中信任和加密问题的很好的解决方案。同时采用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目前主要的协议标准有?押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S-HTTP)、安全套接层协议(SSL)、安全交易技术协议(ST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其中 SET涵盖了信用卡的交易协定、信息保密、资料完整及数据认证、数字签名等,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为了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商业银行还应建立自己的网上认证中心,同时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工作,形成规范、合理、有序的网上银行安全监管体系。
(四) 网上银行服务的链接保证
针对网上银行服务的链接风险,商业银行应提供链接保证。制定超前可行的友好链接计划,不仅要尽可能多地链接电子商城,成为B2C交易模式的信用媒介,而且还要更多地链接企业网站,着眼于在B2B交易模式中担当重任。只有友好链接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够得到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反过来,如果一家网上银行办得非常有特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那么其友好链接也很容易得到其他商务网站的认可,并把该银行指定为自己的结算银行。
参考文献:
[1]刘昊,2003:《论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新金融》第1期。
[2]龙菊,2004:《论我国网络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第1期。
针对网上银行的定义,尽管国际上对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定义方法,即狭义的和广义的网上银行。狭义的网上银行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经营管理虚拟化,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丰富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广义的网上银行简单讲就是将业务与服务移植上网的传统银行。
随着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运用网络来进行娱乐、消费、工作等以往只能在现实实体中进行的事情。而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吸引着更多的人加入到其中。早在1995年,美国就诞生了“安全第一网上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而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5.64亿,其中通过移动终端上网的人数达到了3.88亿。可见,有如此巨大的互联网市场,网上银行的发展潜力巨大。
从数据来看,从2011年第一季度到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网上银行的规模一直在增长,2011年第一季度为180.3万亿,2013年第1季度中国网上银行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91.6万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8.0%,同比增长34.8%。
由于网上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具有相同的性质,但是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在业务、经营管理以及组织模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这将改变风险的产生原因,并产生某些新的风险,其中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最为突出。
(1)技术风险
网上银行技术风险是商业银行的网络系统受到外部攻击,造成潜在的损失。网上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经营都与钱相关,银行系统的数据传输,均伴随着资金转移,所以很容易成为网络黑客攻击的关键目标。网上银行客户的技术风险,主要有账号和密码的丢失与被盗;对于银行来说,主要是由于网络攻击,导致系统故障、网络IP盗窃、泄漏机密信息等。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黑客攻击的重点,每年造成的损失就多达70多亿元,一年有2225个网站、包括104个政府网站被“黑”,黑客攻击的数量每年都在成倍递增,各种钓鱼网站也层出不穷。例如,2009年1月8日,美国万事达公司宣布,有黑客侵入了“信用卡第三方付款处理器”的网络系统,造成多达4000多万用户的数据资料被窃;2009年11月10日,在12小时内,俄罗斯和东欧黑客入侵皇家苏格兰银行集团(RBS)的信用卡公司,全球至少有900万现金被洗劫。
(2)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最突出地体现在洗钱犯罪问题、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和管辖权争议三个方面。网上银行的远程性和便捷性,使得对洗钱犯罪的监管更加困难。网上银行在客户隐私方面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在客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交易记录和帐户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即使银行没有主动透露信息,但根据他们的承诺,银行有保护客户隐私信息的义务,在银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客户信息的情况下,将面临被的风险,导致声誉和许多其他方面的损失。网上银行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造成的。因为网上银行是没有国界的,所以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客户,而是世界各地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争议,将面临管辖区有争议的问题。此外,银行还面临着全球电子货币用户的问题,如果其在网上银行登记以外的其他国家流通电子货币,它应该遵守流通地的法律,否则也会遭受相应的处罚。
二、针对网上银行风险的监管对策
1.构建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
在网上银行监管主体体系中,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居于主导地位,其监管职能的发挥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调控所不能取代的。在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网上银行的监管。一方面可以避免监管上人力财力的浪费,防止监管的职能和权力的交叉,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各监管机构互相推卸责任,造成监管真空的局面。可见,统一的政府监管,适应了网上银行虚拟化,数字化,跨时空,非现场,低成本运行等特点,也适应了银行业务与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混合的发展趋势。
2.完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根据上文分析,网上银行由于其特点,在法律方面有着不同于普通银行的特殊风险。而当前的法律体系,特别是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在网络方面是非常不完善的。例如,在洗钱犯罪问题上,法律虽然在洗钱犯罪方面给了银行更多的压力,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上银行难以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因此,对于网上银行方面,应当指定专门针对数字化网络交易,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等其他基于网络的特殊业务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充分考到通过网上银行犯罪和违规的便利性,以及责任方的难以确定性,在法律法规制定时还需充分考虑到效力执行方面的问题。
3.培养网上银行相关人才
网上银行由于其特殊性,其技术风险比传统银行更为突出,而其技术风险主要是由于网络技术带来的。所以要解决网上银行的技术风险,不仅仅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也需要专业的网络技术相关的知识,而我国在培养高端人才时,往往只往一方面培养,大多都是专才,而非通才。比如,在大学中,专业分划时,文理界限非常清晰。这样的培养机制,造成了我国同时精通两种专业知识的人才并不多,甚至是非常缺乏。要想促进我国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培养网上银行相关人才,是相当重要的,对我国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政府部门以及各个教育机构,应该鼓励学生进行不同专业的进修,使我国拥有更多的通用型人才。(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l2月2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试点建设。组建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支持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村镇银行的发展由于其自身特点和所处地理位置,也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探索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资金来源不足,限制银行扩大资产规模
对村镇银行来说,一方面由于规模小、网点分布少、电子化设施以及网络建设落后,不能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服务,业务品种少等自身条件原因,在吸收存款上很难与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相提并论,吸收存款数量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加上缺乏宣传,广大老百姓对其了解不多,与农信社、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相比,其认可程度较低,社会公信度不高,造成农民和当地企业对其缺乏信任,缺少吸引存款的能力。
(二)业务品种和提供服务单一,金融产品有待丰富
村镇银行未能给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一是由于其创新能力不足,没有跟上市场需要开发出新的产品,二是由于其硬件设施落后,难以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比如多数村镇银行尚未进入国家的结算系统,不能提供票据,银行汇款,银行卡等服务,有的村镇银行没有加入银联,造成客户结算渠道不畅通,难以提供高效的结算服务;有的银行由于网点少,加上缺少ATM机等自助设备,造成客户流失。银行产品的缺乏使得银行只能靠传统的存贷业务获取收益,收益来源单一。
(三)人力资源匮乏,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从村镇银行招聘人员情况来看,由于当前农村经济环境和生活条件总体上比城市落后,导致村镇银行难以吸引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士;而新招聘的本科生,其经验不足,不熟悉当地环境,培养发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有着较高的培养成本,如果是从当地招聘员工,虽然对当地情况较为了解,但通常专业知识学历水平等不足,要真正满足银行的发展,还存在很大挑战。
(四)内部风险监控能力薄弱
一是制度建设滞后,在建立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措施进行上,还没有形成适合农村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系统。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由于现有的人力资源短缺,村镇银行的人员配置兼岗现象较为严重,没有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审计监督职能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监管;二是贷款信用风险难以控制,存在对贷款“三查”不严的现象,银行不能完全按照新的贷款业务的规定办理贷款业务,做好贷款管理。农村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大,即使抵押担保贷款,通常抵押担保物是较难处理变现,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金融监管工作难度大
尽管银监会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用“低门槛、严监管”的管理模式,但实际情况是各级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工作普遍存在差距,很难按照“严监管”这一要求执行。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的准入和筹建工作上投入了较多人力物力,却未能对村镇银行开业后的经营进行持续跟进监管,造成对其后期经营管理的风险管控不强,同时也对某些监管政策是否在村镇银行很好地贯彻执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督促落实。另一方面,就目前监督总体水平来说是不够的,即使有足够的监督力度,如果按照对其他商业银行监管的模式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也可能由于监管严格,造成现有的村镇银行疲于应付满足各项条件,使得银行失去了活力,举步维艰。
二、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一要推出适合农村的贷款产品。掌握农户金融需求特点,实行差别对待,针对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民互助合作社等开发不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量身订制个性化特色信贷产品,以快捷的小额信贷为主,推出丰富的信贷产品和抵押担保模式;二要疏通村镇银行结算渠道,推出方便客户的结算工具。通过与其他银行发展关系,依托他行资源,弥补自身在结算上的不足,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加入央行的清算系统。
(二)加大形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村镇银行应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性质、经营方式、服务对象和产品等,让广大老百姓认识并了解村镇银行,如可以通过组织“普及金融知识,便民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对银行标志、营业厅网点的设计,利用银行网点向客户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形象宣传,从而达到提升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的效果。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好人才培养,建设高效人才队伍
一是通过完善业务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通过建立符合本行发展实际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二是强化员工的培训机制。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金融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加快人才引进步伐。积极构建本土化用人机制,培育一批熟悉当地情况、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其人才队伍,引进一批高素质、具有丰富经验的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他们的引导作用,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快速提升,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以确保农村银行实现稳健发展。
(四)加强监管,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准入监管,增强公众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应该加强对银行贷款分类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贷款集中度和流动性比率等指标的监管,引导农村银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进业务流程,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由于村镇银行尚处在发展初期,监管机构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注重支持其健康稳定发展。引导村镇银行通过创新的产品,服务和机制,提高他们的品牌知名度,促进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珍.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及运营中的问题[J].金融会计,2008(06).
自1995年10月18日世界第一家网上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建立以来,网上银行以其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的服务和低廉的经营成本以及广泛的服务范围受到全球银行业的青睐,发展迅速,并且日益成为客户交易的主要平台,是目前各家银行开发业务的新热点,是未来银行业最具生命力的服务方式。
1 网上银行特征及存在的风险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有着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互联网的特性赋予网上银行全新的风险内涵和特性,也给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 网上银行特征
(1)运行成本低。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传统银行的建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网上银行采用了虚拟现实信息处理技术,基于计算机系统网络的销售渠道可以在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减少营业点的数量,可以节省诸如场地租金、装修、维护以及水电照明费用等巨额资金。另外,只需少量人员就能维持电子银行的日常运转,人工成本也随之下降。
(2)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网上银行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只要有网络环境的支持,客户就够自主选择何时加入电子银行和使用网上银行业务,从而实现了客户自助式服务。
(3)扩展性强。随着互联网的拓展,以网络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也将业务拓展到了全球范围内,由此,银行业务可以突破国界,争取世界上每一个潜在客户。网上银行是对金融运营方式的一场变革,它使银行竞争变为全球性竞争。
(4)全新的经营方式。对于用户来讲,网上银行通过虚拟的柜台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客户通过访问银行网点,能够提出自己的服务要求,足不出户,只需轻松的点鼠标就可以完成金融活动。对于银行来讲,有针对性的服务可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改善银行服务,提升顾客忠诚度。除此之外,互联网也为银行拓展业务提供了新的领域,促进银行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拥有自身特色。
1.2 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
(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是外部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欺诈,也可能是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能之便,盗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网上银行的安全系统和其金融产品的设计缺陷以及操作失误也会导致操作风险。
(2)技术风险。网络平台技术、支付平台技术、安全技术等大量信息技术既能帮助网上银行高效、快捷的运转,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系统与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网上银行应用系统如果在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就很容易被黑客利用,造成严重损失。②信息与通信安全问题,目前,互联网基本数据传输系统可靠度不够,加密技术应用与信息保密技术不安全,并且安全协议中提到的信息保密承诺无法得到监督。③交易安全问题,网上银行缺乏机密信息的加密存储功能,数据传输系统一旦攻破,用户的银行资料就会泄密,从而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
(3)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所带来的风险。贷款活动要求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估,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身份难以确认,在追究违约责任等方面有较大的障碍。
(4)法律风险。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没有遵守或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网上银行在许多国家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严重缺位和不完善,对客户隐私保护不足,银行客户及相关服务提供商责任划分不明,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介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除上述风险外,网络银行也具有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市场信号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即使如此,这些风险在新的背景下出现方式和对银行的影响强度却是不同的。
2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以及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998年4月招商银行开国内之先河,率先推出了具有网上银行功能的网上支付业务――“一卡通”,随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先后推出了此业务。我国网上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设立网站开展交易性业务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种类,服务品种不断创新,用户迅速增长。截止2011年底,在互联网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达到了100多家,占国内现有各类银行的56.7%,累计向客户发卡达到24亿张。虽然目前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占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的比例仅为6%~8%,但据世界银行预测,这个比例在未来的几年里,将达到20%左右,我国网上银行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交易总额1066.9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79%。同时,我国网上银行也正在逐渐完成从“一种离柜业务形式”的渠道身份的狭隘定义到一项银行业务甚至是一个单独产品的转变。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从总体来说,仍处于基础阶段。目前,尚无一家银行真正建立以网络渠道为核心服务网络经济的全新网络金融服务体系。银行只是将传统银行模式与网上银行相结合,通过互联网渠道更高效、低成本的为客户提供基本交易服务。
目前,安全和管理问题是我国网上银行最核心关键的问题。我国网上银行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良好健康的社会框架下,然而,我国网上银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信用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种种因素表明我国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很大的缺陷,阻碍网上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表述如下。
(1)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我国网上银行还处于基础起步阶段,由于网上银行是新兴业务,一方面,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完善,网上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的规范主要来自于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交易的有效性以及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上银行交易业务的顺来开展进行。另一方面,繁琐立法程序固有的滞后性无法跟上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其次,银行许多业务是跨国交易,如何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案件,关系到判决结果和相关人员的权益。除此之外,网上银行内部监督管理规定也有待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都没有相应的明确完整的法规进行约束。
(2)风险管理理念落后。我国网上银行起步较晚,银行自身对风险的认识特别是和技术相关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内部管理机制有待提高。银行管理层未能将风险与效益联系在一起,片面追求业绩,不断拓展信贷业务,放宽对客户的条件设置,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并且,我国网上银行还比较缺乏网上银行发展的经验和科学规划,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基本上是沿用传统金融体制的事后调节为主,风险管理意识的僵化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新的风险特性,保障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
(3)内部控制体系有待完善。首先,我国网上银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认识不到位,无法对实际风险防范尤其是操作风险进行真正的指导。其次,内控制度落后于银行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面对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未及时制定新的内控制度或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除此之外,银行的网上风险历史数据积累不足,缺乏丰富的风险量化手段,这使得计算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各种风险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同时,由于银行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具有监督和限制的能力,使银行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防范。
(4)缺乏专业风险管理人才。我国网上银行刚刚发展十几年,风险管理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既熟练掌握互联网信息技术,又精通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专门化、多功能的复合型人才。主要表现为网上银行业务运行管理人才和内部控制方面尤其内部审计部门的人才的缺乏。长期下去,网上银行的持续发展将会受到制约。
(5)网上银行风险知识宣传教育不足。一方面公众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的办理缺乏基本的了解,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的过程中,风险意识薄弱,对自身交易信息管理不当,对病毒和钓鱼网站的防范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员工对本部门、本岗位风险控制重点不能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感不强,加大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3 加强我网上银行风险防范的建议
我国网上银行在蓬勃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针对我国目前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我们必须切实研究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为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上银行的各项业务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才有效的健康发展,银行自身和用户的各项合法权益才得到可以全面地保护。因此,?国家应该加快网上交易数据取证和保管的立法工作,形成一套包含市场、法律、技术、金融监管部门等多种监督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网上银行的交易管辖权,为网上银行的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同时,银行要细化内部监督管理法规,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银行内部职员的行为准则,明确内部监管人员的权限,推进各个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
(2)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内控机制。银行应该将控制网络风险视为一项长期发展的战略,并且是银行长期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建立网上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先进的技术创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和创新、健全监控方法和手段,加快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措施的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其次,改变事后处理的风险管理模式,提高应对网上银行风险的反应速度,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再次,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权限,建立网上银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统一的体系。最后,要及时掌握客户业务信息的变化,提高信息开放度,防范个人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性进行违规操作。
时下一些商业银行经常提出“全员办×”的口号,即要求全体员工参与到营销某项金融产品或业务工作之中,并辅之以一定的奖罚措施。于是员工仿佛成了“全能战士”,吸纳存款、营销保险、发行银行卡,样样都干。笔者认为,这一做法须慎为。
一是容易产生低效业务,损害产品和银行形象。金融新产品、新业务一经推出,为了尽快占领市场,打开局面,不同岗位、不同素质的银行员工往往会被安排相同的促销任务。于是在未能充分接受相关产品和业务知识及营销方法技能培训的情况下,只能靠私人关系向客户进行推销。难怪有的客户认为购买产品是为了帮助银行员工完成任务,是银行“有求于我”,而不是银行产品或业务能够“满足于我”。在这种情形下,客户对银行员工营销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首先就产生了一种不信任感,心理上有了成见,行动上自然不易接受。有时由于营销推介宣传不到位,客户使用某项产品与预期不相符,更易对产品产生反感情绪,进而使银行形象受损。
二是与有关规章制度相冲突,存在风险隐患。对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等,银行员工的某些营销行为确有打“球”之嫌。如有的员工在外部营销时接触客户现金,或者做某些本该在银行固定营业场所内完成的业务处理程序等。个别人员出于完成营销任务的考虑,或者在促销过程中采取一些违规手段,或者在营销时偏重介绍甚至夸大产品的优点,隐瞒风险,这些都可能导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甚至诉讼。
“全员办×”现象的存在,表明部分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仍存有“先求量、后求质,先发展、后规范”的误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还没有真正形成。银行要实现提质增效的业务转型,首先应该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转型。不能只重数量扩张,或者片面强调“发展为先”,而要做到数量与质量并举,速度与效益共进,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同行。笔者认为,对部分比较传统、相对简单、风险点较少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银行员工自觉参与宣传推介无可厚非,但“全员办×”却应谨慎行之,特别是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涉及较深专业知识、潜藏较多风险点的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银行应建立营销人员资质考核制度,对从事营销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待其取得上岗资格认证后,方可进行专业营销,有效防范风险,提高业务质量。(作者单位:农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分行)
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涉及企业融资电子平台的相关模型以及监控工具和监控方法方面,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再一次落后。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金融创新企业在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上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暗示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在建立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仍有待加强。
应该说,知识产权运用已经成为跨国金融集团、银行等争夺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国际跨国公司,银行要进入别国市场,通常采取知识产权先行的战略,在进入前先在别国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挤压别国的科技创新空间,制约其技术竞争。外汇宝之争、九州卡之诉、花旗银行抢注事件、渤海银行域名风波等,无不是金融业商业竞争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表现。
因此,体现在当下我国金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上,一方面是企业要建立自己长期的知识产权战略,善于利用现有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进行有远见的布局,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的今天,整个金融产业都在拥抱互联网,无论是在技术创新还是商业模式背后涉及的商业方法的发明方面,政府都应该引导企业进行更富前瞻性的战略性布局,尤其在涉及敏感的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层面,国家还需要出台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需求。
在当今天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关产业的竞争格局,这在苹果、三星、谷歌等跨国公司掀起的全球知识产权大战中已经略窥一斑。事实上,不仅是IT和通信产业,技术越来越密集的金融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日渐突出,甚至直至产业竞争的“命门”。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信息革命、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业的发展与竞争具有了新的内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组成部分,同时也逐渐成为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
显然,金融业的市场化趋势决定了未来金融业的竞争必将异常残酷和惨烈,而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为核心构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是金融产业塑造自身品牌、深化金融服务和进行金融产品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随着金融竞争的全球化,中国在金融产业上越来越开放,金融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也越来越提上日程。
《中国经营报》2009年就报道过“花旗银行借专利布局在我国放水养鱼”的事件,笔者恰恰是当时这篇稿件的编辑,话题也是我设计的,当时的报道披露了花旗借助网上银行技术的专利保护,谋求未来的网上银行的一夺天下,当时的预警虽然饱受业内关注,但6年过去了,金融产业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现状仍然并不乐观。
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例,以期能透视知识产权保护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自1996年起,花旗银行纽约总部委托上海一家专利事务所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19项专利,这些主要是具有前瞻性的配合网络技术的金融服务系统方法专利,执意构造专利壁垒,欲领先网络服务,使中资银行难望其项背。
目前,花旗银行已有两项专利获得授权,分别为电子货币系统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操作该系统的方法。除现金和票据之外的支付系统均是电子货币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ATM和POS机等。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更是目前中资各银行后台支撑的平台。花旗银行这两项专利分别涉及网上银行90%以上的业务和证券公司应用最普遍的网上交易业务。
花旗专利申请授权,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从专利转让授权中获利,更为重要的是,其他银行以后一旦与其同台竞争,稍逾雷池就有可能面临被挤出市场的危机。花旗银行在美国已取得几十项网上银行商业方法专利。
业内专家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迟早要放开,网络银行的发展会越来越快,其中专利技术的分量越来越重,本着专利先申请后授权的原则,花旗已是稳坐钓鱼台。”
人们需要洞见的是,花旗银行的真正目的,并不是想收几个专利使用费这么简单,专利申请象征着它要做世界范围内银行电子核心技术及标准的垄断者。在未来的中国金融市场,由于花旗银行不可能在中国建立庞大的金融网点,只有网上银行才是花旗的方向。因此,花期银行只要拿住“标准”这个“七寸”,国内商业银行将来有可能必须与它合作才能生存。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的说明了跨国金融机构利用知识产权所进行的战略布局,而这恰恰是国内金融企业的软肋。可以说,美国花旗银行专利战略逼迫中资银行加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金融知识产权的分类
从现阶段来看,金融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商标或服务标志类。其主要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语言或符号特征。如银行的注册商标和信用卡等。
其次是专利权类。即专利给予制作、使用或销售机器,制造工艺,制造品组成成分的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如计算利率的方法,支持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实施按揭等的计算机程序、电子货币系统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操作该系统的方法,包括当下互联网金融难以逾越的企业融资电子平台的监控工具和方法,都属于发明专利类。
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我们开始逐渐享受到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便捷性。如今我们可以在网上购买我们所需要的任何东西,我们开始改变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层出不穷的各种第三方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等等,这些新的支付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动了支付体系的创新。但是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支付方式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改变,但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的不发达,从而导致在这些地方在金融服务上比较薄弱。目前,我国农村在金融支付方式上,由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比较薄弱,从而导致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如何对目前的农村支付环境进行分析改革,优化农村支付环境,提高农村地^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同时也不断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与支付结算
(一)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支付概念
目前,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给我们的金融环境带来了一定的改变,给我们的金融方式带来了新的发展形势。对此,针对现在这种情况,我国开始出台一系列针对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文件,来对目前的金融环境进行指导。通过一些文件来对互联网金融下的资金融通、支付、投资等进行规范性管理。互联网金融是具有交易便捷同时门槛低的显著特点,通过这种金融方法能够提高金融交易的快速性。互联网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方式,传统支付方式是通过现金等方面,互联网支付方式依托网络,通过各种移动终端来进行线上支付,例如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支付。这些支付方式能够是目前最常见的互联网支付方式,这些支付方式可以统称为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两种方式,这就是关于互联网支付的定义。
(二)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时代下支付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方式,使得支付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更加便捷高效。新型的互联网支付方式极大的改变了人的交易方式,同时能够给交易者提高支付结算的效率。互联网金融时代,通过一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网上交易服务交易平台,新的互联网支付方式能够有效弥补传统金融背景下的零售支付方面的不足之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涌现了一些移动支付方式,其中目前使用普遍的支付宝支付方式以及微信支付方式,这些方式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创新了网络担保模式,通过这种互联网支付方式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同时能够快速实现现金资金的流动,加速资金的结算速度,大大缩短交易周期。互联网下的新型支付方式,目前已经基本覆盖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各种生活水电煤通信缴费可以直接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快捷支付,能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我们的吃喝玩乐各种日常生活都能够通过网络支付方式完成,也极大地带来了人们生活的便利性。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农村支付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时代下,涌现出的各种新的互联网支付方式,极大地改变了现代人们的生活方式,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享受到了现代金融支付方式所带来的便捷,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原因,以及目前我国农村支付环境比较差,广大农村居民不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如今的便捷支付服务方式,对此,需要对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进行改进。关于我国互联网时代下农村支付方式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支付结算资源配置不均衡
我国农村地区相比于城市地区,我国农村地区在银行网点分布上比较少,同时银行网点分布存在不均匀的地方,同时针对这些营业网点,针对支付的服务数量较少。银行网点分布不均匀,一般的银行机构一般多设置在县、乡政府所在地,这些地方使得我国的农村地区的支付环境缺乏,同时导致这些地区缺乏支付服务。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方面建设不足,这些能够使得无法满足我国的农村地区的需求,这些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情况。
(二)农村地区支付工具单一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在支付方式上大多采用传统的支付方式即现金支付方式,较少使用其他的支付方式,其他支付结算工具使用较少,这样使得农村居民在没有更多的条件去选择,这其中有农村的支付环境原因,同时也是农村居民自身对一些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不足的原因。
(三)移动支付业务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基础
农村地区由于银行网点缺乏,分布不均衡,从而导致我国的农村地区不具备移动支付的条件,同时也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相比于城镇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相对不太好,这就使得他们对移动支付业务并没有太多的需求。
(四)农村地区信息传播较为闭塞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信息传播比较闭塞,这样使得农村居民在接收新事物的速度上比较慢。目前我国虽然互联网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在接收信息上仍然主要是依靠电视、广播的方式来获得消息,导致被动的接收信息,从而导致农村居民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偏低。这些人们对互联网时代新生的移动互联网支付方式了解不多,在日常支付中主要是采用的传统现金支付方式。同时由于新兴的移动互联网支付方式需要移动终端如电脑、智能手机,但农村居民由于对这些智能设备的接受程度较低,从而对移动支付方式认识很少,这样对于非现金支付方式的使用效率相对偏低。
三、农村支付环境采用支付结算工具使用情况
(一)线上支付结算所用工具
1.网银支付。网银支付是通过使用各大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来完成支付,主要是在互联网上支付的方式。通过银行所提供的一种终端接口设备,与银行卡结合在一起,连接着网络接口上,在进行支付时采用这种网银方式进行支付,具有移动支付特点。
2.移动支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第三方支付方式开始兴起,这些支付方式主要是通过各种移动终端来进行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主要是指通过手机终端进行支付,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无论是在线上还是在线下,都可以采用移动支付方式。
(二)线下支付方式
1.现金。现金支付方式是最为常见和传统的支付方式。目前,现金是最主要的通用的一种交换使用货币,在商品交易中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现金在大众社会中具有普遍接受性,能够在任何地方都能及时进行交易,能够直就用来购买商品、服务、理财或者偿还债务。现金仍是目前社会中流通性最为广泛的支付工具,也是农村地区最为常见的支付工具。
2.银行卡。银行卡是除了现金支付方式以外的最为常见的线下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由银行发行,具有现金存储、转账等功能,用户可以直接用银行卡进行消费。
四、改善目前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一)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设施,通过加强金融机构的建设来加强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相关人员的配备,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
(二)给予农村地区适当的政策支持
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建设,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为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对此就需要解决资金问题,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做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此,关于建设资金问题,政府需要在这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手段,大力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建设工作,为我国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支付环境进行优化,从而提升我国目前的农村支付环境。国家政府在进行这些方面的建设投入时,要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保证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的良好进行,这对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一个非常大的推动力。
(三)提高农村居民非现金结算意识
在目前农村金融支付环境下,由于农村居民对新兴事物接受比较慢,对此,可以通过多采取一些活动方式,例如开展“支付工具下乡”的活动,让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切身体会到使用支付工具支付的便捷性,通过这种方式带动广大农村居民认识到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从而认识到移动支付的优势。同时政府通过给予一些支付机构一定的补助,从而鼓励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增加支付工具,让农村居民支付更加便捷,从而使农村居民能够开始转变传统支付方式,转向互联网支付方式。
五、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农村支付服务优化策略
(一)开展金融支付知识普及教育
针对农村居民相对文化水平较低的背景,对其进行相关金融知识的培训工作。正是由于目前广大农村居民对金融知识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这些地区的支付环境受限,对此,可以针对这一特点,对农村居民进行相关的金融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金融的认识,从而提高他们对现代化支付工具的认知度。通过宣传的方式向农村居民进行知识的讲解,重点是所讲解的知识浅显易懂,让他们能够很容易明白。
(二)注重农村移动支付业务发展
目前农村地区的手机用户数量已经有了很大的上升,针对这一现象,可以针对农村地区拓宽移动支付业务。如今的电子商务正逐步进入农村地区,这给移动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发展促进作用。在农村地区推广移动支付时,首先需要保证使用者的资金安全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居民进行相关移动支付知识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他们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大农村地区的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政府也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来支持农村地区的移动业务的发展,对农村移动支付业务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从而不断扩大扩大农村移动支付覆盖面。
(三)加大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的建设,为金融支付创造良好的环境。移动支付需要以各大银行业务为基础支持,对此,政府需要加大对各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的建设,改进目前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支付环境,为优化农村支付环境提供后盾。
六、结束语
终上所述,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给金融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改变,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产生了一系列新兴的支付方式,但目前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和思想文化等诸多制约,新兴支付方式的发展相对滞后。对此,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地区的支付环境中存在的困境,提出改进意见,针对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支付环境优化路径进行分析,让农村地区也能享受到互联网时代下的便捷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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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是教育部制定的本科层次高等院校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中之一,属于应用金融学的范畴,具有理论起点高、牵扯面广、实践性强的特点。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管制色彩相对较浓,金融理论与研究教学一直偏重于宏观理论分析。受金融教学模式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这门课程在很多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而忽视应用, 在实践教学方面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教学方式单一,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普遍较低,这与高校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才的目标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作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法,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研究思维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亟需建立一套该课程实验教学内容体系,提高学生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推行实验教学的必要性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的微观化、技术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以电子技术为中心的新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使用使金融业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金融学科研究对象也经历了一个从宏观的抽象理论描述到微观的市场化研究过程,微观化、工程化、技术化趋势在金融学科发展中越来越明显,在实践中成为管理市场和指导金融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作为金融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具有应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其教学内容也表现出微观化和技术化的趋势,如业务流程方面越来越精细化、风险控制方面内容越来越技术化,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如不配合实验教学学生很难理解和掌握银行业务的相关知识。
2、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要求越来越高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对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更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目前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理论和实践脱节,操作技能较差,动手能力不强。因此学校的教学必须立足于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特征,具体到金融学专业中则需要培养具有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能够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面对日新月异的银行业务变化,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为了顺应社会对金融类人才的需求,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必须推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课程的实验教学,学生通过对银行业务的学习和实践操作,可以缩短在银行的适应期,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为以后从事银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实验教学的推行有助于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对于高等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需要系统的学习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理论和具体的业务管理方法。单纯依靠理论教学已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只有进行模拟操作或实际操作,才能提高。在实验室里,在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之后,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利用相关设备和系统,以独立的主体、通过角色转换的形式进行银行业务的模拟操作,可以熟悉、掌握银行相关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体验式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学生综合实验能力和系统化知识水平的提高,这种组织形式可以较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对的学习兴趣并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建设的原则
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是相辅相成的,在教学内容体系设置上必须与理论课程相配套,达到知识和能力并重。合理设置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和技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与教学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实行实验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通过提供一个银行业务实际操作的环境来加强学生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理论和实务知识的理解,使学生掌握商业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内容体系作为一门课程的精髓,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因此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必须与教学目标相统一。
2、科学性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的业务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般来说,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设置必须与银行经营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并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实现实验教学的系统化,使学生既能加深对银行业整体的认识,又对具体业务经营的变化有更深入的理解,学生能够比较全面的掌握银行业务操作的基本环节和经营管理问题,以适应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3、可行性原则
对于一般的高等院校来说,由于受实际条件的限制,安排所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到银行实地实习的成本非常好高,实验教学相对来说是一种成本相对低廉效果比较明显的提高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方法。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设置须具有可行性,教学内容中所涉及到的实验均可在现有的条件下完成,各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提供相应的实验室软硬件条件作保障,配备合理的教学资源,使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
三、建立模块化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模块化理论源自于对高新技术尤其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的研究。近年来,经济学和管理学界对模块化理论也非常重视,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认为:“‘模块’是指半自律的子系统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这种理论在现实中也被运用于银行管理上,银行业务可以按性质分成许多模块,每个模块是个性和统一的组合,能够实现银行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在建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时,我们也可以将课程内容根据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组合成若干个业务模块(见表1),每个模块建立相应的实验室教学操作体系,以商业银行业务操作规程为主线,学习和模拟商业银行各类业务的操作要领,通过对商业银行系统主要业务模块的直观而具体操作,与模拟的客户发生业务关系,可以使学生置身于现实银行业务氛围中,进一步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缩短金融教学内容和金融实验发展之间的距离。同时验证商业银行管理学中某些重要的基本理论,巩固和加强理论课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银行业务模块的具体操作界面主要是通过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模拟系统,应用银行业务模拟系统软件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实现,把商业银行日常业务、决策管理流程以模块化的形式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一个覆盖银行管理过程的教学体系。在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提交相应的实验报告,任课教师对实验结果进行评价。
四、结束语
最近几年,国内部分高等院校通过建立银行模拟实验室等方式对商业银行实践性教学及管理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来说,实验教学仍是金融专业的一个薄弱环节,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时间的积累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实验课程的教学体系也要随之不断更新。目前我们仍需要积极探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实践教学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达到培养应用型、创新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一、网上银行相关问题概述
(一)定义
对于网上银行的含义,学界一直聚讼不已,存在诸多争议。第一种观点为“银行说”,这种观点认为网上银行是银行。其中最主要的代表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其在1998年发表的《电子银行与电子货币活动风险管理》的报告中将网上银行定义为:“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和服务。”此外,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美联储和英国金融服务局也将网上银行定义为银行。第二种是公司说,该种观点认为网上银行是一种公司,例如我国香港金管局在2000年5月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南中指出,“‘虚拟银行’是指主要(并不完全是)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电子传送渠道提供银行服务的公司,但不包括利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作为向客户提品或服务的另一个途径的现有持牌银行”。第三种是“方式说”。该说认为,网上银行是一种服务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网上银行定义为“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第四种是“系统说”。该说认为网上银行是一种系统,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在其1999年10月的《ICC网上银行检查手册》中,将网上银行(其又称之为因特网银行)界定为:“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的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账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第五种是“金融机构说”。该说认为,网上银行是指“即采用数字通信技术,以因特网作为基础的交易平台和服务渠道,在线为公众提供和办理结算、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或虚拟网站”
本文认为,网上银行是指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讯终端或其他职能设备,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线为客户远程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银行。
(二)特点
网上银行作为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在线提供远程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与传统的银行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1、网上银行具有虚拟性,这是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最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银行只能通过柜台面对面的服务方式不同的是,网上银行主要是依靠虚拟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得到的金融服务并不是直接由某位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而是由网上银行的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交易并不能得到纸质的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信息的形式储存在网上银行的系统中。
2、网上银行具有信息不对称性。网上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主体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这一问题,这种不对称性使得客户只能单纯依靠网上银行公布的信息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选择,因此这种信息的公布必须有必要法律的进行制约,广大客户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3、网上银行具有节约性和开放性,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和运营成本。网上银行不需要真实的柜台和工作人员,只需要计算机设备和相关的技术人员就可以建立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不受地域的限制。
二、我国网上银行现存的主要问题
网上银行特殊的运作方式和网上环境,使其具有了无时间、地域、空间的虚拟特性,对传统银行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正在不断加快,但监管体制的发展明显滞后。
首先,网上银行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系统。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在产业组织、业务种类、经营管理模式、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都已有所变化,传统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对网上银行进行有效监管。我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监管机构有银监会、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署和公安部。不同机构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产生对同一网上银行业务流程和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同时,各机构间的协调难度大,难以形成一套全面的监管制度。
其次,监管实效有待提高,综合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加强。在日常监管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规章,监管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业务知识,检查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在市场准人方面,实际监管效果也不理想,不少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并没有经过人民银行的审批,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也存在着未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的现象。在风险控制方面,目前主要注重对技术风险、安全风险的控制,忽视了对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风险、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控。对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的监管又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和处置手段,而流于形式。
最后,立法滞后,存在监管真空网上银行的出现,不仅给我国而且给全世界法学领域引出许多空白点。网上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也需要创新,要有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正常发展。我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除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上银行法规依据不足的矛盾之外,在其他法律方面,国内除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保密法以外,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非常有限,未对网上营业活动的参加者设定任何合法性,不能明确网上银行业务中的数字、电子凭证的有效性。从而导致网上出现的法律纠纷无法可依,加大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严重阻碍了网上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三、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是网上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网上银行的诞生是银行领域的一场革命性的变革,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中,因此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一)严格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机构、人员、业务和资本,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还包括发展模式问题、业务定位问题、外包问题和从业人员问题。我国对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针对的是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监管。基于这一点,银监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制度。
(二)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监管机构可适当地增加若干对口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率。对网络银行的对口监管模式,不但可以更好的适应网上银行业务无缝运行的特点。而且可以避免因不同部门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对同一网上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消除了多头监管中协调的困难,有利于形成全面的监管制度。
(三)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评估风险是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它通常包括三个步骤:识别风险、确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风险暴露是否在银行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即时性、潜在性和与技术相关风险快速变化等特征,加大了银行识别风险的难度,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重要。较为成功的风险评估体系有:1979年,美国启用骆驼评级体系,用于识别银行业务风险即内在风险;英国RATE监管模型、针对银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和管理是否充分的。
(四)完善网上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的网络信息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纠纷发生率降到较低的水平;也便于银行客户与投资者充分地了解银行的运作状况,从而避免他们可能遭受的损失;还能使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并且有利于促进银行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下进行审慎经营。因此,应当为网络银行制订较之与传统银行更为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这主要包括要求网络银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定期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众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关于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公允信息。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2-0081-01
一、电子化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推动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先进信息技术的采用,极大地提高了银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效率,促进了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传统的银行经营和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电子银行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全新的“AAA”式服务,即以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任何方式(Anyhow)与客户交换信息和服务,突破了时间、空间和方式的限制,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金融服务。金融电子化不仅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业面对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时刻关注着电子银行的发展,并把电子银行的规划和发展确定为深化改革转型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通过电子银行的建设,我们把前一段改革的成果连接起来,使各岗位和职能形成整体,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
二、电子化大大促进了银行业生产力的提高
(一)拓宽服务领域
金融电子化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业等分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减少各类金融业针对同样客户的劳动重复,拓宽金融业进行产品更新换代的空间。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引入,使银行界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开始时,是使用权银行的传统业务处理实现电子化,接着,大量新的自动银行服务项目应运而生。银行的电子化,使银行同往来银行、企事业单位、商业部门、政府管理部门,以至每个家庭,都建立了紧密的有机联系,使银行的业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二)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金融电子化建立虚拟化金融业市场,银行将不受营业网点的空间局限。只要网络和通讯能够到达的地方,都可以成为银行的市场范围,银行除了向客户提供传统的金融业务服务,以及前述的新的自助银行劳务服务外,电子化银行还能从各种金融交易中提取各种有用的信息,向客户提供各种能增值的金融信息服务。这是现代银行的一个实质性的变化,是银行真正进入电子银行时代的标志。
(三)降低服务成本
传统的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去经营业务,而且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去建设网点,做广告宣传,而金融电子化使得客户的交易成为一种空间的交易,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经计算,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60%,而电子银行的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成本的降低也就意味着收益的增加。
三、银行业电子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问题
1.电子银行的安全问题。作为银行业务运行的平台,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较高,其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金融风险的概念,电子银行的风险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等。同时,银行风险已不仅来源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关系,很大程度与第三方行为有关。
2.相关法律问题。同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它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着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从理论上讲,国外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便利几乎同国内客户一样。这样,就向传统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纸质合约基础上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
3.银行的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原有的只能适应传统的手工操作和简单的电脑操作人员将逐渐被淘汰,因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的运用而导致的银行内部待业人员将不断增多。另外随着信息技术在新业务中的广泛运用,应用软件开发所需的尖端人才将严重不足。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精通电子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解决措施
1.由于电子银行的安全和技术风险。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信息技术的先进程度,系统的设计开发水平,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供应商的选择等,银行依靠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已很难识别、监测、控制和管理相关风险。同样,监管机构也难以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对电子银行的安全性进行准确评价和监控。因此,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依靠外部专业化机构定期对电子银行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办法,提高对电子银行安全性和技术风险的管理和监管。
2.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
3.加强对高级复合人才的培养。金融电子化需要一批既掌握计算机、通信等相关技术知识,又对金融知识和管理知识有造诣的高级人才,要吸引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敏锐的洞察力、顽强的斗志和敬业精神等全面素质的人才加入网络银行。建立利润工资含量制度,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晋升上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再如实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年薪制,坚持效益优先、稳健经营的原则,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以促进银行整体效益的稳步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