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2忽视合同研究,合同履行不到位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合同签订之后,将工作重心放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方面。忽视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研究,未能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各项规定。另外,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监理效率,也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3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责任意识
为提高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意识,适应合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加强法制教育,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法制教育可以采用施工单位自行培训、聘请专家培训等方式。通过法制教育,让管理人员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更为全面的把握合同各项条款,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2注重风险评估,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建设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难以预测。为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时,要重视合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尽量降低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另外,重视合同签订工作,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做好对每项条款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全面、有效,规定明确、详细,有效约束各方行为[2]。避免出现不全面,内容含糊不清的条款。从而实现对各方的有效规范与约束,让合同条款不留下任何漏洞,避免因条款不完善而给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合同可操作性,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通过增强合同各项规定的可操作性,对顺利实现公路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制定合同时,要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各项条款,避免照搬照抄其他合同条款,让合同内容更为全面的反映公路工程施工需要,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发挥对公路工程施工的指导作用。另外,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符合合同要求。尽量减少索赔,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公路工程建设效益提高。
3.4重视人才引进,增强管理队伍素质
为促进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重视高素质管理人才引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持。对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与培训,通过课堂授课、现场学习、进修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综合技能提升,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完善施工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以更好指导合同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施工合同各项条款比较严谨,专业性较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时,不仅要培训法律专业知识,加强法制教育,还应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3],并培养管理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合同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综合素质和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5提高责任意识,注重施工合同管理
公路施工单位应提高责任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合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合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单位要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主体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从而在合同管理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3.6严格履行规定,重视合同索赔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中标和签订合同之后,要重视合同研究,了解合同各项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各项条款。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工程索赔意识,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提高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索赔研究,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之后,要加强对每一合同条款的研究,当发生纠纷时,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开展索赔工作,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促进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提升。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项目工程。而加强索赔管理不仅能促进合同管理水平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企业收入。为此,强化对合同条款研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更好开展索赔,维护施工单位正当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应该加强合同监理,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重视高素质监理人员引进,充实监理工作队伍,并注重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综合技能[4]。让监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促进合同各项规定得到更好的履行。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近年来,大力发展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为了规范公路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责任纠纷,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是当前务必解决的任务之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责,是解决责任纠纷和协调工作关系的依据。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的合同形式,分析了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 选择施工合同形式
不同的合同形式确定合同价格及支付的方式不一样,业主制定发包计划及发包策略时会确定合同形式。目前,公路行业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是按计价方式分类,主要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1.1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适用于设计变更多, 建设周期长, 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上列出的各项工程量确定单项工程费用,最后得出合同总价。监理工程师核定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业主再按合同中的投标单价支付工程款。高速公路、路网公路等公路工程项目普遍采用这种形式。
1.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工程要求很明确,设计图纸详细全面的项目。总价合同是以施工设计图为基础, 在工程要求及图纸不变的情况下, 招投标双方协议一个合同价格。
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风险很大的工程,以及未确定工程内容、技术经济和设计指标的项目。一般情况是业主同承包商事先协议好,根据施工步骤和各种施工的实际单价估算出项目成本,酬金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其表达式为:工程总造价=实践的施工成本*( 1+某一固定百分数)。各个公路局计划内的大中修工程由于时间问题没有及时批复设计预算时就可以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2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要监督和管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跟踪检查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费用、人员设备等,确保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
2.1 质量管理。项目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工程质量,《09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确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建设应该建立“企业自检、 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工程质量的主要内容有:检验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质量;按合同中指明的规范要求,检验监督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流程,验收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2.2 工期管理。工期包括项目总工期、各单位工程工期、分月和分阶段的进度计划、各合同段合同工期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文中对项目总工期有明确批复,《09招标文件》中对于分月和分阶段的进度计划及各合同段合同工期有明确的管理规划和措施。发包人工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批准承包人的总体进度及分项和分阶段进度计划后,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按进度计划开始施工,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项目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2.3 费用管理。《09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了施工合同费用管理的各项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价款管理,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调整合同价款;管理预付工程款,包括批准和扣回预付工程款;核实确认工程量,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确定变更项目及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2.4 人员及设备管理。对照投标书认真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进场人员。整个施工阶段,承包人不能擅自撤离机械设备和随意更换人员。由于不可抗力一定要更换人员时,必须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准,新人员才能进驻现场,且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2.5 对资金监管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的管理。《09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协议书时一定要同时签定资金监管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作为合同附件,这3个合同的合同效力仅次于施工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违约后应该承担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专用于相应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到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与发包人、银行签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对其资金的监督。
2.6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管理。合同变更是指修改和变化原合同内容。原则上面,合同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义务和权利效力不变,不影响已经履行的债务的法律效力。合同变更按照具体内容可分为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程、条件变更等5类。设计的变更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变更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发包人对变更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进行变更项目的审查和批准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追求经济效益,避免项目变更引起的停工、返工、窝工等无序施工;②在实施变更控制的过程中,发包人充分调动项目各方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奖励制度鼓励项目各方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设定合同变更价款预期目标,奖优罚劣,确保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和合理性;③变更审批权限层次化,不同金额范围的变更项目由不同层级负责审批,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④公路施工合同的变更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又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诸多的变更控制因素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核心,应该加强培养力度。
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为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条款,造成实际损失,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以及符合特定的条件,其依据是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技术规范、工程图纸、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实施过程中双方签认的有关文件以及施工现场有关文件等,如果这些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就会丧失索赔的机会。索赔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和权力以及义务的保护,可以保证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索赔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按工期补偿或工程价款补偿的方式进行,索赔金额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应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2.7 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解决争议、 变更索赔、工程结算等的依据,因此,合同档案的管理非常重要。合同文件应该安排专人管理,保证合同档案资料齐全,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3 结束语
施工合同可以约束合同人的行为,调控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业主和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该秉持诚信理念,使合同条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由于没有规范进行合同管理,导致出现工程问题时,责任人不明确,纠纷不断。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在施工前,就应该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确保后期施工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合同目标,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传德.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手册[S].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2] 胡春伟, 金元德. 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 山西建筑 , 2007,(1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ust gras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ke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the project smooth implementation for the enterprise and strive for the biggest economic benefits.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1.4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FROM:无忧培训 培训无忧1354afd5誎:JFD() $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途径。因此,认真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特点,深入发掘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寻找有效对策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主要是公路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质量、安全、环保等)。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施工合同实施的监督也非常严格。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认真执行外,还要求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二、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合同双方权力地位不对等。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多数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施工方则多数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行政干预过多。此外,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或在签订实施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
2、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工作,既涉及全局,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当前部分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多数项目管理机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
3、合同索赔难度大。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合同双方往往部分存在着上下级关系,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意识淡薄。一些施工企业只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一旦工程拿到手就疏于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办法。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合同归口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分级管理机制不到位,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缺少对合同管理必要的审查和有效监督,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三、具体对策建议
1、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2、积极控制合同签订。一是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就是取得工程利润。即“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合同谈判和签订应符合企业的整个经营战略。二是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小,而且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三是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五是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3、强化合同索赔管理。变更与索赔是增加工程项目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索赔成功与否跟企业合同管理是否成功有着关键的联系,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合同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严格合同履约。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总之,合同管理是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加强合同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合同管理中的缺陷,使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整个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继续探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与对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是值得我们公路人长期研究与探讨的永恒课题。
参考文献:
[1]梁耀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城市经济,2010,(09).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应该建立在施工单位和业主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如果合同双方没有事先同意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就不能进行。但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前提不一定非要是施工单位和业主这两个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这种工程变更是一种客观需要,可以由监理提出然后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工程变更指示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造价问题,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类型
首先,根据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变化。
2、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单项工程的取消和增加。
3、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性质、质量和种类的变更
4、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形、位置和尺寸的变更
5、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附加工程的变更
6、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顺序和时间的变更
其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还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进行分类。
1、由施工单位想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鉴于地质条件的变化、施工情况的变化、出于方便施工的目的、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装备达不到合同施工要求或者是为了控制施工成本和加快施工进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可以申请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2、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其主要是业主想在原有公路工程的基础上扩大施工规模、提高施工的设计标准或者对施工的进度有了新的要求都可以提出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工程变更。例如施工过程中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多种因数的变化。
4、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计划。这个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整体规划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5、公路工程的设计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完善提出相应的工程变更设计。
三、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上报和审批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的前提是要严格按照原先的设计任务书和最初的设计的原则。变更的设计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规范、工程变更要符合节约的原则、减少对耕地的资源的占用,以有利于施工为原则,目的在于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公路施工工程的变更要根据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按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经行,任何一项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都不能让原有的施工合同失效。例如工程变更之后的项目单价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规定的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一些工程项目变更的单价,就需要对这个工程变更进行重新估价。这个估价要经过施工单位的施工预算,监理工程师的审定,最后的业主的批准,就能按照这些估价进行施工。最后这个估价和审批必须在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才能经行施工不然可能会面临业主不给予计量支付的问题。
四、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管理。
我国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有着一定的规定,变更工程要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工作。首先,工程变更的单价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其次,一些小型的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单价,可以让监理工程师对计计日工的单价进行评估。再次,如果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可能完全适应实际的施工情况,需要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协商对那些超出的部分经行协商估价。估价的原则是公路施工工程细目涉及的价格要高于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公路施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要大于或者是小于合同规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最后,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预算编制办法和承包人投标时提交的单价分析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中相关细目的单价为标准对那些没有在合同中相应的工程细目进行估价。
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总价变更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为单项变更工程中评估出来的单价,不一定就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总价,例如出现物价因素导致实际计量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所以需要一些调整。如果出现各项单价与工程总价不一致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和业主根据合同进行三方协商建立一个管理费的调整限额,给整个合同的总价一定的调整的空间,具体的调整空间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
五、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的申报与审批
1、公路工程施工中业主指令变更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因为公路规划的等方面的因数的变化,业主会向施工单位提出新的指令。这时就需要施工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按照业主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具体的施工。同时对一些根据业主指令进行修改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进行保存。同时根据前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单价评估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进行确认,同时完成相关合同签订工作,然后将合同条款上报给驻地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就可以签发程变更
批复单及签发工程变更令。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指令就可以正式成为施工补充合同。
2、监理工程师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监理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询问业主的意见,然后和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监理工程师要在进行工程变更的时候要准备材料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 同时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完成这些材料之后工程变更就可以正式成为补充合同。
3、施工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施工要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准备变更申请及变更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施工单位把这些材料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监理工程师在给驻地监理进行审核,最后再对总监办工程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程变更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文件
的规定,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复核变更的工程数量。审核通过后最后提交给业主进行最后的定夺,业主同意后施工单位对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意见正式通过了,可以写进合同中。施工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之后就可以正是对工程变更进行施工。终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该给予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 田兴培.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0,(06).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具有施工复杂、施工工艺要求高、施工周期长、施工范围广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只有具有科学的管理策略,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是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则。在现场施工的合同中,明确了各方在施工现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出了施工范畴、技术规范等内容。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能有效减少责任划分、责任规避、进度快慢、技术先进性等问题的发生,可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各部门及单位之间的纠纷,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为我国公路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工作。
1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违法分包、转包
我国在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地方施工合同法规及企业内部合同法规中明确提出,公路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非法转包给第三人或通过其承包的公路工程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并以分包的方式转包给第三人。但转包的情况在我国非常频繁,常出现承建项目主体结构的承包人非法将工程全权转包或分解非法分包;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流动施工队伍套用其他企业的施工资质承包项目后非法分包,通常情况下,被分包到的施工队伍也不具备施工资质,这为今后的施工、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易在社会中滋生不良的社会风气,引发腐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安全无保障、施工技术落后、施工现场难管理等问题的不断出现。
1.2缺乏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在前期的投标过程中过于重视对标书、投标等的管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制度,导致在实际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在施工现场,常出现实际与合同内容不符的情况,这不利于施工单位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进而蒙受损失。此外,还存在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就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等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但这种方法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会出现腐败现象。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未受到重视,施工单位在了解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时,基本处于敷衍了事的状态,常省略合同中的监督、审查环节。这不利于公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导致公路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1.3公路合同管理不到位,工程款索赔难
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其具有施工工期长、施工工种多样、施工环境恶劣等特点,一旦出现公路工程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将会因合同履行不到位而使承包方蒙受经济损失,且无法在有效时间内索赔,进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这不利于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在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比较复杂,但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索赔是承包方应有的权利,这样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可弥补工程漏洞,有效改善公路工程的施工成本。但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在依据合同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合同索赔难度大大增加,导致公路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
2提高公路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方法
2.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参考合同管理办法制订适合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施工单位合同的立项入手,认真履行单位的合同规章制度,保障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止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工作纰漏,进而造成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要通过施工单位内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责任划分及职责权限进行认定,并明确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建立合同的起草、评审、审核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人、合同执行期限、合同报表等一系列的规章事项报批制度。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核工程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于合同立项中的基础材料,必须做好收集和保管工作,防止出现漏洞。通过与合同管理人、合同执行人、合同协助人员签订、签署协议,并认真履行奖惩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必须采用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当合同中出现风险较高、资金投入大、参与部门多的情况,需要同级别部门或下属部门进行协同管理。
2.2积极完善施工合同索赔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可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该担保制度可有效保护当事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的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伸,可有效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责任,是保障双方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必须要依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分析,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3抵制非法转包、分包,实施合法分包
应加强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坚决抵制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在实施合法的专业分包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对参与竞标的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生成档案记录,防止资质不全或套用其他公司资质企业参与竞标进行专业分包工作。对已经进行合法分包的工程,要在实际施工工程中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
3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还不够完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公路施工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公路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从而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曹晓龙.浅谈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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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宗明.浅谈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J].建材发展导向,2012(11).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2.6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
3结束语
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2):123-125.
关键词:
合同管理;公路工程;成本控制
0引言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我国公路工程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合同管理体制方面或者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因此在公路成本控制中,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投资成本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均匀分配,从而使公路工程项目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1公路工程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基本特点及现状
1.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对称
在我国的公路工程市场中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生产能力大于需求。对于发包人而言,希望从众多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一家能力符合要求,并且价格相对较低的承包商需要有充分的计划,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想要从众多的竞争单位中脱引而出,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这具有非常大的难度。
1.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学
由于在公路工程市场中存在较多的施工单位,因此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不顾客观条件限制,盲目压低价格,在招投标过程中所设置的投标控制价就无法真实客观的反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样,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会采用不合理的投资计划,或者对合同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从而导致所签订的合同的控制价与公路工程现实情况出现很大的脱节问题,这是公路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3追加投资现象严重
在公路工程发展的现阶段,在成本的控制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项目前期进行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性,而是认为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和施工阶段。这就出现了先建设、后算账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再次投资的问题。有些公路工程项目将要完工的时候,才发现项目的工程造价已经大大超出项目的投资计划,这就严重损坏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1.4现场签证混乱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中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往往由于部分监理人员对相关知识掌握不准确,从而出现了对不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的问题。有些签证只是由施工单位进行填写,而不对其进行准确校核,就盲目签字确认。更有甚者,有些施工单位制造假的签证。施工项目的实施阶段存在着很多现场签证混乱的问题,这就严重扰乱了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正常秩序。
2公路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和工程项目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处于主导的地位。从项目的开始到结束,这期间的每一个进展都是在合同的约束和控制下进行,项目建设投产的全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实施执行合同的全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上:首先,建设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投资四大控制目标的实现的基础就是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在这四者的关系中,根本点是质量,关键点是进度和投资,保障则是安全,并且都是围绕着效益这个中心点和合同这个基础点进行施工。通过合同的规范、调整、保护和制约的作用进行,从而确保顺利实现建设目标。其次,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项目主体单位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顺利开展项目建设的法律保障。一个项目的建设,其中涉及到的各个主体之间必然会有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而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这些主体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这些主体的利害关系都是通过合同契约进行实现,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顺利实施项目建设,所以各个合同主体都需要加强管理好合同,严格按照“法律为准绳,合同为中心”的原则进行,确保分工做好项目管理建设。
3关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确保施工合同条款的完善合理
在公路工程中,施工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但是,很多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并没有足够的重视,从而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埋下了隐患。对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而言,一份好的施工合同应当确保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和相关费用基本保持不变,并且尽量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不确定项目,避免在合同中留下漏洞和不确定因素,从而给对方钻空子的机会。
3.2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的科学详实
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核心内容是施工合同管理。而施工合同的控制价则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地位。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应确保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准确完整,从而避免出现漏洞和隐患。在具体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对于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应由许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反复核查,尽量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防止出现漏洞和缺陷。
3.3确保施工合同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
目前在公路工程中,进行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很多。管理措施的关键是如何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可操性,效果良好的管理措施。总的来说,对于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言,应当尽力弱化技术约束条件的影响,从而沿着降低工程造价的方向进行努力。反之,对于那种技术含量较高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言,就应当强化技术约束条件的影响,从而将施工单位中技术水平不满足要求的承包商淘汰掉,选择水平较高的施工队伍,从而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4确保施工合同风险评估的充分考虑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具有复杂性和难以预见性的特点。公路工程管理则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因此在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措施的开展过程中,不管是对施工单位还是对建设单位,均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对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降低合同风险,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一个健康发展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而言,风险共担才是不二的法则。
3.5培养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
在公路工程项目中进行合同管理,其重点是施工单位应先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以合同管理法为依据,对合同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合同满足合法性、严密性等基本要求,尽量减少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避免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纠纷。合同管理工作应贯彻整个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一个良好的合同约定条款应能够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在进行公路工程合同条款的拟定过程中,应先对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合同的拟定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自身单位的情况,预测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条文。此外,对于施工合同的各个条款,应逐字逐句进行研究,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合同的文字表达应确保严谨、规范,不能出现含糊不清和歧义的句子。对于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等均应在合同中详细的列明,确保合同条款的各项均能切实的履行。
4结语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在控制工程成本造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中的运营。通过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系统地探讨了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各项问题,如合同管理不对称、合同控制价不科学等。为有效发挥合同管理作用,笔者认为应当完善合同条款、详实合同控制价等建议措施,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概念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合同主要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劳务施工单位、机械租赁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签订的经济合同。它是订立合同双方在公路工程施工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各种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2 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阶段的合同作为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2.2 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2.3 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2.4 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施工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工程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施工队伍、材料、机械供应商等逐渐专业化,社会化。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甲方优势对乙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压低价格、增加额外负担等,使乙方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乙方大多委曲求全。同时,有的乙方(承包人)为确保中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公路工程施工市场,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征地拆迁不到位等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资格和数量,应投入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
3.3 合同签订工程中条文不够明确、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约束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形式化、口头协议。施工双方有的不使用公司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多次转包或分包现象,影响合同管理的执行。
根据公司标准合同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执行困难,工程质量很难保证,易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对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优选合作方,增强法律观念。
全面了解参加工程投标的合作方,优选信誉好、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合作方。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工程范围、任务、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工程单价、合同工期、地点、违约责任、保修期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合同的不同内容,使用相应的合同文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合作方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施工安全许可证、设备及技术条件,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计划计量部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4.1 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4.2 严格遵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任务、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工程单价、合同工期、地点、违约责任、进行保修条款的管理。
4.4.3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工程量签证,变更记录、协议、补充合同等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4.4.4 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技术,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对合同完成情况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5 结语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特别是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及时对合同进行考核,确保把合同内容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王丽.对公路工程各阶段合同管理的研究[J].城市建设,201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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