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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6 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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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收风险管理

篇(1)

二、税收筹划的定义和内容

企业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要提高自身的利润率并降低税收风险,就要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工作。而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是要充分了解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纳税方案来筹划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以便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指导,不能一味的按照自身的主观意识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同时,税收筹划工作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施工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开展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税后利润,以便施工企业能够真正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税收筹划的内容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分别是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从这四个方面入手,从而有效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避税筹划是指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相应的避税手段,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中的漏洞或者是空白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以便实现合理合法避税。避税筹划工作不是违法行为,避税筹划行为与偷税漏税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国家只能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例如国家只能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来限制避税行为,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制止或惩罚避税行为。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企业在不违法国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规定的条例或者是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企业在进行节税筹划工作时,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同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和筹资投资活动,巧妙安排,合理节税,这样就可以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节税。转嫁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法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相应有效的措施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以便转嫁企业的税收负担。境外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者是降低价格等手段将利润或者收益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或者是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上游的企业以及下游的消费者,这样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施工企业税负的转移。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施工企业要全面了解自身的账务,及时核算并交纳税款,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就可以减少施工企业遭受税收处罚的可能性,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这种税收筹划方式不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负,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使得施工企业可以间接获得税收收益,也可以为施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进而可以为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提供基础。

三、境外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面临的风险类型和内容

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财务风险、税收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环境差异风险等等,这些风险的存在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利于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平稳健康的外部发展环境。

(一)汇率风险

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币值被迫升值,且升值一直有着上升趋势,这对我国境外施工企业的境外收益、资产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人民币增值,因施工企业的外币债权总是大于债务,使得产生汇兑损失,直接增加财务费用金额降低企业利润,增加了企业的外汇风险。

1、使得企业的营业收入降低。我国境外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合同大多数是以美元为计价货币,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所有项目都应当按照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成作为记账本位币,即要将利润表中的项目收益换算成人民币。在直接标价法下,人民币升值,汇率下降,使得同量的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数量减少,导致境外企业的营业收入降低。

2、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外汇缩水。众所周知,通货膨胀会使得债务人受益,债权人亏损,而汇率下降也具有类似的效应。汇率下降,人民币升值,使得以美元表示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价值下降,境外施工企业的债权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境外施工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使得企业以美元表示的资产价值降低。同时,由于境外项目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外汇管理程序,境外项目所在国通常会限制项目建设资金大量回流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导致境外施工企业未结余资金数量较多,这一方面使得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不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同时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使得外汇价值下降,直接影响项目的收益和价值。

3、生产和营业成本增加。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境外项目时要外派本国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国家进行项目指导和监督,而外派人员的薪酬是按照美元计价,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企业要留住人才,就要相应调整外派人员薪酬,保证外派人员工资换成人民币后不缩水,这样就无疑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其次,由于境外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数是从本国的银行中借贷获取,企业要获取美元计价的收益时要将其转换成人民币归还给银行,这样就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税收风险

由于国内外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不一致,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面临的程序和税收负担也不一致,使得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境外施工项目时获取经济效益面临的税收风险增大。税收政策和国内差别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和利润税等税率的不同,而且这些税收种类的征收范围也与国内税种征收范围不一致,加大了境外施工企业计算应缴税收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计算工作的复杂程度,从而间接的加大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纳税风险。同时,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设置了相对较高的关税以限制境外施工企业进入,这样就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大了境外施工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境外企业的税收风险。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境外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审计风险和核算风险等内容。资金风险是指境外施工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和资金拨付手段复杂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资金拨付会有一定的时滞性,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的拨付和资金预付款资金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就会给境外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不利于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审计风险是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境外施工项目时,由于地域差别和审计制度的差别的存在使得未来项目的决算财务审计工作要受到不同国家和组织的多方审计,只要未来项目没有通过其中一方的审计,项目工程就难以通过,境外企业面临的审计风险压力巨大。核算风险是由于中外财务核算工作难以同步进行而带来的风险。境外施工项目在国内或者国外发生的费用,在国外或者国内不被认可,因此不能被纳入财务核算范围之内,使得中外财务核算的结果不同,从而影响境外施工企业的纳税额不同,这样就使得境外施工企业的财务信息不一致,项目效益难以准确计算,财务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加大,不利于境外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境外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工作的措施

境外施工企业要想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从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入手,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一)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措施

1、要熟悉了解境外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首先就要了解境外工作所在地的税收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开展境外工程建设的前期,其财务人员就应该对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了解,要收集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操作方法。境外企业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翻译机构或者团队,对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者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准确无误的翻译和解析,以便帮助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制定有效的对策,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成立税收筹划领导小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协作性,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境外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相互配合。因此境外施工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可以成立税收筹划领导小组,以便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而统筹税收筹划工作,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和组织保障。成立税收筹划小组,应该要注意税收筹划小组的组织构成,要注重提高税收筹划小组的工作效率,避免设置重复的岗位造成小组机构臃肿。再者,要注意防止税收筹划小组的权利过分扩大化,境外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中要注意权责分配,明确权利和责任,领导小组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应付首要责任。

3、确定境外项目实施的法律形式。境外工程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要理解工程所在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确定适合施工企业的项目法律形式。比如,境外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税收法律特点,可以将项目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将项目所需的生产性材料或者物资进行转移定价,从而将利润和收益转移或者留在税率较低的国家,以便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再者,施工企业可以预测工程的利润率,从而为制定项目的税收筹划目标提供理论基础。4、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领导小组要充分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熟悉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将项目的利润率水平和税收筹划目标结合起来,充分分析项目实施环境的利弊,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指导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实施,可以给税收筹划工作指明方向,从而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

篇(2)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66-02

一、境外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般中资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都有几个特点,一是项目开发投标阶段,人数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虑,通常不配备财务税务的专业人员。二是业务分布区域广,很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同时在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开发和执行业务。对于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和税务环境并不熟悉。三是税务风险高,目前广大不发达国家也日益重视对外资公司的税务检查,特别是对于这些工程企业的业务,项目金额大,工期长,很容易成为所在国税务检查的目标。四是税务风险影响大,由于工程金额大,无论是在投标报价期间出现没有充分考虑税收风险,还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合规的文件票据出现的税务问题,都可能导致巨额纳税义务和罚款,从而对整个项目的成败产生决定性影响。

随着走出去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过去中资公司那种常见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经不合时宜,项目开始后才安排财务人员处理税务事项的方式由于管理时间上的滞后,常常导致当企业开始关注税务问题时,很多税务风险已经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补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在项目的开发阶段就做好整个项目的税务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

二、税收筹划的启动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境外EPC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涉及两个国家的税务,以及所得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实务中,境外工程企业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主要如下。

(一)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缺乏了解

对项目税务风险主体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国税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对征管的严格程度缺乏估计。

(二)企业对其涉外项目缺乏科学统筹与管理

企业本部和项目现场缺乏沟通,缺乏前期策划,未选定合适的合同主体、组织形式。

(三)项目执行期间未严格按方案依法办理涉税事务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的财务人员,或者驻外的财务经理是组织实施税收筹划的主体。税收筹划的启动时机,主要是综合衡量项目的税收风险和税收筹划的成本。

在项目开发阶段,综合评估风险和成本时,财务人员就应该及时介入项目,和业务人员紧密合作,一起了解项目进展,由于项目所在国的环境对于财务人员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税收筹划的起点通常都是业务部门的计划,拟签订的业务合同的主要责任义务条款。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吃透业务的流程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的第一步。

一般在决定进入这个市场开展业务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踪的项目的基础上,业务开发有了一个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就要考虑启动税务筹划。特别是在有一些项目双方已经达成意向,在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的谈判期间是进行税收筹划正式启动的比较好的时机。

三、合理利用中介机构的工作

不同国家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税务系统,而且由于语言障碍,财务人员短时间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税务规定,聘请一个合格的中介机构帮助我们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就是在实务中最常用的做法。

有的项目本身规模较大,有的业务涉税风险比较高,或者有的市场是公司的重点开发的市场,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一般“四大”事务所或者当地知名的税务事务所以及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的国际化和专业水准比较高,沟通相对容易,但缺点是成本偏高。如果该市场项目本身规模不大,业务相对简单,税务风险可控,也可以仅仅聘请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直接报税和记账,从而不进行专门的税务咨询来节约成本。

尽管中介机构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巨大帮助,税务筹划的主体仍是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财务人员完成税务筹划的全部功能。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业务模式、交易细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纳税主体这些重要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标准化的报告,报告一般只涉及原则性问题,要缴纳的税种,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整体思路。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光凭这一份报告是无法真正解决的。

以笔者经验,通常需要就税收筹划报告和中介进行大量的细节沟通,比如:分包合同的发票如何取得;当地雇员的工资如何登记注册,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总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及滞留税;分包合同如何签订;采购合同和建设合同如何分开签订,从中国出口的货物的收货人是业主还是我们的公司等等。实践操作中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认真思考,这些细节,中介机构有的可能认为太简单而不会写在报告上,同时他们关心的重点也不是这些操作层面的细节,出于报告的内容限制,都不会主动告诉企业。只有具体操作的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认真考虑每个细节,并充分利用中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个个问题的落实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税务筹划方案,所聘请当地中介的真正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四、税收筹划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帮助下,需要对项目所在国的纳税方案进行整体策划,纳税筹划方案应包括项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税事项,涉及项目商业谈判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税务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负税方的确定;项目启动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转让定价管理和供应链管理;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运营阶段的税务申报和出口退税管理,税收优惠申请,抵免处理,分包商扣缴税款,项目所在国和母公司所在国的全球税务风险管理。

受篇幅所限,只讨论税收筹划框架的几个作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税务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的选择

纳税主体一般是也是合同签约主体,需要在项目前期尽快确定。而且考虑如果需要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通常注册、开户、注资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为了保证项目进度,一般需要优先落实这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选择:离岸的中资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执行海外工程承包业务,通常都要在当地进行设计、土建等服务,而且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几年才能完成。通常情况执行这些项目的主体会被看成是业务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进行征税,所以如果决定用分子公司执行项目时,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认定成居民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母公司派驻人员去执行业务也要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定,控制出境时间和频次,尤其签署文件时需要注意。避免留下过多证据让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这些认定母公司为居民纳税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对于工程承包交钥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设计等劳务性质工作,还包括施工材料、机器设备、工具用具的销售。而实物贸易这部分业务如果是出口贸易销售到当地的话,通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对外承包工程多为交钥匙工程,业主只关注最终整个工程的功能性和质量的实现。在对外合同签订时,如果作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来的话,一般是会签订一个总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设计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进行区分,业主按照总体进度把土建和设备确认工程量量单,并按照工程量单支付进度款。从而会导致整个工程承包合同总额都变成所在国应纳税的业务。

实际上,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款的大部分是设备的进口贸易和机料物消耗,这部分可以归做出口贸易,通常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国考虑所得税和一些销售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税种的纳税义务,所以在签约时最好要区分土建和出口贸易部分,签订工程量单时最好也要区分土建部分和贸易部分。避免这部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税收风险的对策

对于筹划过程发现的税务风险通常有三种方式应对:一是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规避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的规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税务风险的规避,比如一些政府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国优惠贷款的政府项目,很多时候业主有能力争取一些免税政策,努力争取让业主取得免税的政策,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支出是解决税务风险的最有力措施。另一类是部分规避,方式是通过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机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贸易形式,从而可以部分减轻税务方面的风险。

第二种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税务风险的转嫁,主要是在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要分包商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分包商的税务能力,比如很多时候我们愿意选择价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资企业作为分包商,但是很多时候,有些中资的建设单位不具备在当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费用票据的能力,这时候就要综合考虑税务风险和工程成本,审慎选择这种企业,也要考虑一些性优比不如中资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据的当地企业。

第三种应对方式是税务风险的承担。在充分考虑税务风险的规避和转嫁后,剩下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要承担的税务成本了。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预计这部分税务风险,准确计算其对项目成本预算中的影响。列入项目的预算,在报价阶段前要完成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现重大税务成本的漏算,如果处理不当的话,甚至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五、税收筹划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项

篇(3)

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形式使企业的税收得以减轻,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且根据对企业理财、投资、经营以及生产等活动的事前安排、协调与预测来实现节约税源,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益达到最大化。

一、加强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

加强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能够使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证。许多大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如果发生了税务风险,会使国内内资企业受到冲击,导致我国税收的收入流失情况严重。现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加快,我国的外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加,大量的国内企业出现了境外投资、并购以及重组的行为,基于此,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投资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大企业的稳定运行不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业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既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强,就要在税前预防税务风险,促使税务管理的重点得以前移,这样就提升了税务风险自控能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证国家税源

国家税收来源多数来自于大企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保障国家税款收入,由于大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给中小企业起到榜样示范作用。[1]

二、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税务管理力度

在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主处理复杂的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素质不高、层次较低。许多大企业的业务量十分庞大,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分支机构较为繁多,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人员对于大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比较生疏,缺乏对大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

现如今很多大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于解决税务争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缴纳税款以及执行纳税的申报等并没有设立详细的岗位。大企业内部的税收机构既不管理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大企业中重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税务风险不监控也不跟踪。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体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就导致大企业临时、被动的应对因税务出现的漏洞,使税务风险增加。

(三)税务风险的意识较弱

一直以来,大企业决策层的主要精力是在企业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上,没有重视风险的管理控制。企业决策层认为税务的相关问题是关于财务申报以及核算的问题,只要不做虚假的申报以及假账就不需要税务方面的管理,无需考虑企业战略。在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很少建立税务控制的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因素也很少考虑,相对于财务管理基础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现阶段,我国大力加强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税务风险出现以后,很多大企业才开始注重税收风险管理,主动的关注税务风险。[2]

三、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实现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税务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与了解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这样双方对于税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时消除,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较为模糊的事物时,要主动的征求税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杜绝出现税务风险。

(二)使税收风险意识得到强化

强化税收风险的意识主要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要对交易对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以及纳税的主体资格情况有一定的关注,避免对方将税务风险转嫁过来,使经营成本得到增加,还可以通过对方纳税的情况对其诚信情况以及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意识到税务职能的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税务人员在学习以及工作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使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超强的业务能力管理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税务人员不仅要对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有详细的了解,还要不断强化税收人员的税务责任意识,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制定专门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计划,使涉税人员能够学习到丰富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对于他们掌握与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十分有帮助,还会使涉税人员运用税务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从而使大企业税务的风险得以防范。

(四)使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业内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业有序正常的经营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税务风险。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前期考查的相关工作,与大企业的业务特点、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模式有机的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在业务流程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将防范税务风险制度化。[3]

四、结束语

尽管很多大企业的主观想法是遵守税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纳税,但是由于税务管理的涉税事项较为复杂,而且税务事项较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在互动、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业要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税务风险的机制,使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大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的弥补,有利于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以及减少纳税的成本,这也是使征纳矛盾得以解决的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十分有帮助。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使税收的征管质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远比中小企业更加复杂,如果发生了涉税问题,不但会使大企业经济负担加大,还会让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大企业的声誉也有影响。

参考文献:

[1]吴超.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48.

篇(4)

(一)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

1.不了解当地税收制度和征管方式。不少企业对当地的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体系缺乏了解,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的征管严格程度估计不足。例如在非洲某国的一中资企业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整理税务资料,税务机关突击审计时发现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无法提供准确明晰的文件和数据支持,结果财务经理被捕受罚。

2.缺乏海外财务税务人才,总部监管不到位。有的企业缺乏海外财务税收管理人才,境外项目也没有专人负责税务工作。有的企业海外财税人员培训体系不完整,总部没有及时向海外机构进行指导,或者当地财税人员无视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未按照总部的规定去执行税务处理。也有当地财税人员对于新的、不明确的涉税事项,没有咨询总部或税务机构的意见,而是自作主张,导致操作严重失误、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时才与总部沟通。

3.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中,大部分原因是项目管理人员在经营决策、签订合同等方面没有考虑到税务问题及影响。其次,部分国家当地主管税务官员不执行该国税法或税收协定。例如,中国公司在投资东道国的子公司账上列支的成本费用拥有完整的合同与合法的票据,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当地税务机关不予认可,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补缴公司所得税。

(二)中国税务风险

“走出去”企业面临的中国税务风险主要因为不符合我国相关的税务制度和规定。

1.居民企业的规定。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均需缴纳25%中国企业所得税。

2.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设立和控制的外国公司,实际税负低于12.5%,留存大量利润又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其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利润需要计入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现在企业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的公司非常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3.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规定。中国企业从境外项目取得的收入均需缴纳25%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抵免已经缴纳的境外所得税。很多中国企业在境外没有取得合格的完税凭证,或者计算不清境外所得税的金额,结果无法抵扣境外所得税,需要全额补缴中国所得税。

4.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我国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避税安排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主要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会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中获得的税收利益。

二、企业“走出去”常见税种

(一)境外项目常见税种

所得税:如果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多数国家规定工程承包超过一定时间才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都以6个月为限。但某些国家规定,只要外国企业在当地承包工程,就需要缴纳所得税。征税方法一般有核定法或实际利润法,如果在当地设立子公司,通常按实际利润征税。要特别注意成本费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尤其是关联企业的费用。

流转税:常见营业税、增值税等。

财产税:有固定资产税、房产税、地产税等。

海关税: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合同税:有些国家规定对承包合同一定比例征收合同税。

印花税:合同、证照等通常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常见的中国相关税种

所得税:中国企业的海外项目,取得收入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果海外项目在当地免税,但中国与当地没有签订税收协定,或签了税收协定但没有“饶让”条款,就很可能要在中国补交25%所得税。

营业税:境外建筑业劳务可免征营业税,但设计、监督管理等劳务仍需缴纳营业税。如果境外建筑业劳务(施工)和设计、监督管理包含在单一合同中,存在免税劳务和应税劳务金额划分不清的问题。

增值税:出口货物和自用旧设备可申请出口退税,外购旧设备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印花税:总分包合同、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即使在境外签订,如果带入境内使用,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税务风险防范及措施

(一)商务谈判阶段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各国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在商务谈判阶段应重视合同中有关纳税的条款,认真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匡算税金影响,以提高海外项目的经济效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1.在投标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当地的税法规定做好税务规划,应认真分析项目的每个环节所涉及的税种,尽量正确的匡算每个税种的金额,来确认成本中的税负金额,进行准确的报价。

2.对于成本加酬金的开口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税金的负担对象。如合同规定由承包商交纳税金,则应了解税种和税率,并将应纳税金列入合同成本费用中,在投标中加以考虑。

3.对于固定价合同,因其涉及的税种较多,税率也不相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所在国的应纳税金,而承包商仅负责其本国的应纳税部分。如合同规定均由承包商纳税,则应了解清楚税种和税率,并将税金计入合同内。

4.对于合同额较大而且复杂的跨境工程项目,应当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从中国企业角度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税负等国际税务问题,降低项目的整体税负。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海外项目需要特别关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在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和税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审阅,准确合理的申报纳税,建立税务防范措施,尽可能控制相关的税务风险。

1.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管理制度,设置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培养专业的财务税务管理人才。

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作经营决策时要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

3.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对税务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改进。

四、税务筹划的原则及方法

企业可以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法、税收征管制度的差异,提前谋划,以避免或者延缓纳税行为,实现企业商业决策的税后价值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是合法行为。

(一)税务筹划的原则

1.战略原则。综合考虑海外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统筹安排,同时要符合税务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最终着眼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一环节、某一税种的纳税。

2.预见原则。税务筹划的重点在事先安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所在的国别的法律规定,事先作出合理安排。

(二)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在项目商务谈判中,争取达成免税项目,由对方政府或者业主承担税负。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海外项目大多在亚非等欠发达地区,各国为吸引投资,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积极争取这些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海外项目情况,设计有效且可操作的控股构架,使用国家间税收协定,或考虑将利润停留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以递延纳税时间,从而降低海外经营的整体税务成本。

(三)设立海外公司控股构架的注意事项

1.应考虑向税务局证明海外控股公司对利润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是出于合理的商业原因,比如海外再投资等,以降低触及中国受控外国企业条款的风险。

2.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等投资收益,在满足中国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达到20%、该子公司为中国企业的三层以内海外子公司等两个条件时,收到投资收益已实际缴纳的境外税款可以在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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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规范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形式。在企业所创造的财富总量里,税收总量与股东、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员工等主体的利益总量是存在利益冲突的,从这个角度分析,税收风险主要有:/:请记住我站域名/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完整纳税,受到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惩罚;企业没有深入研读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制度内容所隐含的财富元素没有及时掌握,失去通过制度致富的机会;企业在对外交易时,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借壳上市、重组改制、境外投资时,因不了解相关制度,落入“税收陷阱”,致使投资目的难以达到或直接损失投资利润等。

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研读企业发展所涉法律制度,发现企业利润空间,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然之举。

第一,控制企业信用底线,维护和谐征管秩序。在跨国化、资本化背景下,企业信用建设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信用涉及对税收征管部门、消费者、金融机构、供应商、商、服务商等主体的信用,其中对税收征管部门的纳税信用尤为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一直非常重视企业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在20__年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将纳税人的信用设置为a、b、c、d四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20__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20__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如有欠税行为发生,“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等。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税收与企业发展的依存关系更为紧密。去年我国有数万家企业倒闭,直接影响到税源的稳定,因此如何营造政府与企业的双赢局面,建立和谐征纳关系就显得格外重要。从征管角度看,今年税收总量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因此督促企业依法纳税肯定是征管工作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的《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就是确保20__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实现的重要文件。因此,当前防范和控制上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完整纳税,受到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惩罚”风险,是比较合乎时宜的。《指引》在总则里提出,“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这是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的制度性维护措施,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第二,研读财税制度,发现制度财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很有创意和适用价值的范畴,即制度资本。其主要用于分析制度的功能,尤其是制度的协调功能。有效率的财税制度不仅规范征纳关系和计税模式,而且是通过财税制度的深刻内涵,引导企业向政府所期待的产业布局、主流投资领域、企业运行模式等方面发展。在富有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的制度框架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的交易行为、协调行为及其他行为更加有序,结果较易预见。社会主体由于明确了交易的制度成本(如税收、规费和风险性规定),对财税制度的理解更为透彻,从而减少不测事件发生,减少制定战略时发生“远期无知”现象。

企业通过对政府所鼓励投资类别和投资方向相关政策的研读和应用,会发现许多制度里隐含的“财富”。比如,高科技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计算税前成本时可以加计扣除,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还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政府对新型企业发展模式的鼓励。这可以促使民族企业提高技术含量,从而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保证政府税源的稳定。不仅如此,减少税收负担的企业通过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供社会就业机会,还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财税制度的研读和应用,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动性内容,也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相同行业的利润空间具有一定的共性。在交易成本相当的情况下,企业对于制度资本的应用、对制度财富的寻找和把握,将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不能仅从财务管理的层面解读税务管理,而应该加强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的职能,提升管理层次,形成融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特点的管理模式。

比如,适用15%所得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等。可见,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公司人力资源、科技部门等的统一协调才能完成。

《指引》对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在总则中指出“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这将极大促进企业税务管理效能的提高。

第三,避开“税务陷阱”,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适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收协定内容、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政策完全不同,这成为影响企业国际化投资回报的基本要素。比如20__年哈萨克斯坦原油出口关税征税额达到每吨油203美元,当时国际油价为每桶40美元左右,再加上还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矿费和该国所特有的超额利润税,到该国进行石油投资很有可能亏本。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海内外市场确实存在企业发展的机会,但如果没有充分地预算评估税收成本对投资项目的影响,没有针对潜在“税务陷阱”(如适用税率的变化、产品分成合同税收条款内容的变化、资源国税政环境的变化等)制定措施,都将使投资的成功率降低,甚至出现投资亏损。这就需要深入研读相关税务政策,提高“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

正是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目前各国都在忙于研究各国的税收政策。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今年5月4日提出一套国外税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提高美国企业在国外投资收入税额和打击利用“避税天堂”逃税的行为内容。预计这些措施可在10年内增加2100亿美元的税收。今年举行的二十国峰会也讨论了“避税天堂”问题。可见,目前企业需改变原有的国际投资架构,避免可能出现的跨国税务稽查风险,避免使税收因素成为国际化竞争的制度障碍。

篇(6)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

Key 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tax return;change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7-0059-04

0 引言

已经实施了六年多的0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组织收入,协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税收征管要求的提高,它已经不能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需要了。

1 201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背景和思路

1.1 修订背景

2007年3月16日,我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并且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执行了16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存的制度终结。为了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08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是随着税收政策的改革和税收管理要求的不嗵岣撸它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1.1 无法体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全貌

为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08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出台较为仓促、笼统、压力大、内容也不够全面,以后,政策不断变化,已有的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不能全部在原表中清晰列示。

1.1.2 结构不够合理

08年版申报表结构设计上显得不尽合理,如,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够完整详实,某些收入费用核算口径不一致,主表与附表在逻辑关系上不够紧密。

1.1.3 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从新法出台后,有数百个配套文件砸在申报表中没有体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差错率高,税收风险率高,税收风险较大,例如,在《印发房地产经营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即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对涉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预售),规定销售收入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基数,但是未定义为销售,在2008年申报表中无法填制,表中只有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没有销售未完工产品,所以处理方法上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在CTAIS后台修改数据,不规范,而有的地方视同销售做一次,成本做一次,本是销售又做视同销售,明显不合理。

1.1.4 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

①不能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

新一任领导班子上台后,机关环境与以前大有不同,传统所得税优惠管理模式是审批制,现在进行了改革,中央政府做的一件事,即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权限,事后管理,风险管理,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得企业所得在管理中更看重事中和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审批,减免审批也是如此,不再强调事前审批,而是事后备案。――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中指出,原申报表设计简单,结构不合理,纳税人信息量不足,很难满足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在风险管理、后续管理和事后管理、税收收入分析等方面的需求,不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纳税申报表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的涉税信息,最终达到既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又能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

②不符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

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或取消审批,减少进户执法频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约束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税务干部不能随便下户,不能随时索要信息,这就要求申报表必须更够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加大申报表的信息量。

1.2 设计思路和特点

1.2.1 指导思想

以纳税人为主体,对存在税会差异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兼顾税务机关征管要求,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置多框架的申报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手段,精准申报涉税信息,不增加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收遵从度。

1.2.2 总体思路

与2008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设计思路基本一致,即以纳税人为主体,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税会差异等项目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应纳税额。此外,兼顾后续管理的需要,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置四层架构的申报表,即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以及三级附表。从表内数据填报方式看,可以分为表内计算、数据附表填报和直接填报三种方式。

1.2.3 整体机构

在整个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当中,总共41张申报表,其中: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收入费用明细表6张,15张纳税调整表,亏损弥补表1张,税收优惠表11张,境外所得抵免表4张,汇总纳税表2张。与08版申报表相比,数量上虽然增加了25张,由于多数表格是选填的,如果没有相关业务可以不填报。从实际填报情况看,纳税人平均填报的表格的数量为12张,对比08版申报表平均16张,不但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可是提供的信息量却明显增加。

1.3 主要特点

1.3.1 结构更科学合理

结构上看,主表是整个新版申报表体系的核心,所有的附表都是围绕它填写的,财务报表和附表是主表的主要信息来源。附表一方面能够独立反映现行所得税政策,另外又能保证与主表紧密连接。因此,新版纳税申报表层级更清新明确、内容更丰富完整、逻辑关系更加紧密,整体上更加科学合理。

1.3.2 信息更丰富完整

财务会计、税会差异、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税等信息都可以在新申报表中体现,为纳税人提高税务核算水平、降低财务风险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对于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税务管理工作供了基础信息。

1.3.3 繁简适度、开放性强

借鉴美国经验,新表每张都有表单编号,以后年度政策l生调整,报表需要修订时,可以通过编号处理个表之间的关系;在主表结构或者一级附表结构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不破坏申报表完整体系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增减附表数量来解决,减少因政策调整频繁对申报表进行调整,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2 主要变化解析

从整体上看,与旧表相比,新表最大的不同,是多架构的,立体化的申报体系,设置了从主表到一级附表,到二级附表,再到到三级附表,共四级架构体系,从三级报表开始填列,最终数据导入主表中,计算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具体变化分析如下:

2.1 新增基础信息表

在14版申报表体系中,新增加了企业基础信息表,除税务登记信息以外几乎所有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基本信息都要求在此表里填写。纳税人在填报此表之前,需要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填报提供指引。

新增基础信息表,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基本功能:

①确定企业性质。通过基础信息表判定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属什么行业、规模如何等等;

②明确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核算方法;

③了解企业股权机构及投资情况。

基础信息表是主要是提供一个数据平台,通过此平台税务机关可以获得所得税后续管理所需要的必要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征管信息系统内已有信息相互对比,以便提高税务登记信息的质量,另外有了基础信息表还可以为纳税人减负,如替代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备案资料。

2.2 新增期间费用明细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收入成本费用表格体系,此次修订在2014年版的表格中增加了期间费用明细表,2008年版的申报表未要求纳税人对期间费用进行详细申报,但是许多纳税人期间费用金额非常巨大,甚至会超过主营业务成本,因此在2014年版新增表中新增了此表,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进行细分填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详细披露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

从填报范围上看,并非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都要填报该表,例如,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就无需填报此表,主要原因是其成本支出项目简单,一般不严格区分成本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表设置了24个项目,主要是分为5个部分:

一是人工费用,包括第1-3行;二是企业所得税有扣除限额的项目,包括第4-6行;三是资产相关项目,包括第7-8行;四是不同用途项目,包括第9-20行;五是财务费用部分,包括第21-23行,最后一行其他,是兜底行次,上述未列明的项目,可在此填报。

对于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等八项费用,除了填报金额以外,还需要填报境外支付的金额情况。

2.3 新增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相比08版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中删除了视同销售收入部分。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数据全部取自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据,与税收口径数据无关,视同销售收入是税收规定的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因此删除,并且在纳税调整表中又设置了二级附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单独进行填报,使得报表结构更加合理。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中对应地也删除了视同销售成本。目的是使主表(A100000)的第13行前的数字和会计核算在口径上尽可能地保持一致,为税务机关在后期的税务管理活动中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进行风险管理时,将由于差异导致导致的税收风险降低到最低。

2.4 调整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4.1 结构的变化

2008年版纳税调整表设有1张《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7张相关、平行的明细申报表,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款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等。

2014年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设有一级纳税调整主表1张、二级纳税调整明细表12张、三级纳税调整明细表2张,共计15张。

2.4.2 项目的变化

一是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通过归并调整项目,压缩纳税调整主表行次。如将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等归并为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合并为资产折旧摊销项目,如表1。

二是增加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销售退回、佣金和手续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特殊行业准备金、加收利息等调整项目。

三是新增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此表是按照捐赠对象进行明细项目填报的,与08版报表所不同的是,新版申报表仅填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扣除的捐赠支出由于无需纳税调整,因此不在该表中反映。

四是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64号文件精神,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项目分别为行业以及金额。填报说明中指出,企业如果享受税收上的加速折旧政策,在此期间,会计核算上仍然可以按照其原方法计提折旧,不强制要求按照加速折旧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只需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再按税收口径进行调整填报本表。

五是删除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根据填报说明中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只对“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类调整项目里汇总填报,不再进行具体项目的明细核算。只有等到具体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项目有证据表明确已发生损失,再进行明细申报,故而新增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两张明细申报表。这种改变,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也就是说更看重对相关资产实际损失的管理,而逐渐放松对准备金方面的管理。

此外,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预计利润为新增调整项目,且均设置一级明细附表、另外新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采用台账式申报,按取得收入、发生支出的具体时间汇总填列时,这样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就可以更加清楚地反映出来了。

2.5 新增加了5张一级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

在08版申报表中,涉及税收优惠的纳税申报表只有一张,按照税法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享受所有优惠的项目和数额均通过该中汇总反映,但是,对于这些优惠项目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计算口径没有被反应出来,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时的就会产生很大的不便。与08版申报表相比,14版申报表的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项目,不再通过纳税调整表进行归集,而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第20行“减:所得减免”、第21行“减: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列示,直接参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是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8行设置了“减:项目所得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是对于专项拨款用于研发能否加计扣除发生了重大变化。08版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根据国税[2008]116文附件的规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需作为企业研发费用的减项从总额中予以扣除,也就是说,无论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是否做应税收入申报,均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而14年版申报表中,根据财税[2010]81号、财税[2013]13号文件的附件,对上述表述进行了修改,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中,将第11列明确为“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因此,若2014年度以后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的,可以享受加计优惠政策。

四是体现了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首次围绕不同所得优惠项目,设计了项目所得计算公式。即项目所得额=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的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

五、新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华人们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相比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涉及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三个指标,即“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额”,新版申报表所涉及的内容更加详实和系统。

2.6 新增3张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明细表二级附表

为了正确计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抵免限额、结转抵免所得税额等,并反映各环节的计算全过程,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基础上,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了一级附表,增加了3张二级附表,以全面反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保留了2008年版申报表中的附表六,删除了境外所得按照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方式分别计算以及间接抵免方式下的部分项目的限制,细化了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指标,相应增加了二级附表,将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免税额的计算形成一个整体,反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整个过程。

3 新版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优点

综上所述新版所得纳税申报表体系,新版申报表与老版申报表相比优点主要体现在:

3.1 结构更加合理

表面上看比老版申报表从数量上还是申报项目上看都增加不少,但是各个表格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有序,更重要的是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为后续开展税务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2 更容易理解

新版申报表的申报项目更加丰富,项目内容更加详细,有很多的项目是通过分步计算方式得出来的,例如,企业的营业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项目。

3.3 更便于数据统计

新表尤其是新增加的很多明细申报表,实际上是对旧表的细化,例如,企业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是为了满足对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明细核算的需要而新增的。这样的细化,虽然增加了申报表的数量,但是却方便了税务机关后续数据的上报工作。

总之,通过申报表的的填报,可以揭示企业税收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正确填报申报表,不仅只是为了履行纳税义务,而是可以将日常活动中征纳双方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出来,可以有效地筹划企业的税务问题,合理地规避税务风险,因此,必须适时关注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篇(7)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篇(8)

(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近年来,非居民税收收入一直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但是,和国内税收相比较,非居民税收收入规模较小,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之非居民税源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来界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的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基层税务干部普遍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和畏难情绪,对非居民税收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没有意识到非居民税收工作不仅是在组织收入,更是在维护国家,体现国家形象。

(二)非居民税收管理方法单一,管理效率低下。

为加强外汇管理,防范逃避税,自1999年起,国家税务总局与外汇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要求居民企业和个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一定金额服务贸易项下和部分资本项下外汇时,提供税务证明,这一措施已成为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临时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及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和监控税款是否足额征收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为了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7月24日联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在事前审核开具税务证明的做法。这意味着过去这种过度依赖对外支付证明的税务管理方式彻底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非居民税收管理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三)专业性人才匮乏,管理力量不足。

非居民税收业务繁杂,政策性强,对税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加之非居民税收管理不是经常事务,我国非居民税收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高端人才短缺流失问题比较突出,这已经成为制约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颈。

二、提升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的应对措施

基于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基本认识与把握,要进一步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其基本思路应该是: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强化管理手段,在对非居民税收业务及纳税人进行科学合理区分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非居民税收实行有效的专业化管理。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当前跨境税源争夺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果不重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本属于我们的税源就会流失。因此,各级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以“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为己任,牢固树立“税少而意义重、量小而作为大”的理念,不以税小而不为,进一步提高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适应税源全球化给税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二)以风险为导向,实施非居民税收专业化管理。

1.实行专业化管理。相对于来华非居民数量和规模的增长速度,我国非居民税收管理队伍的人数无法对如此之多的非居民实施有效监管,人少事多的矛盾在非居民税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尤为突出。为防范非居民税收流失,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总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机构,设立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充实非居民税收管理力量。同时,按照合理分工、权责明确的原则,清晰界定各级非居民税收机构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确保非居民税收管理事项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实施分类及风险管理。根据非居民税源的实际情况,对非居民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分类和风险管理,科学配置征管资源。一是对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分类为常规纳税人(如分公司、代表处)和临时纳税人(如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对于常规纳税人,要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重点,着重抓税基管理及归属所得管理;对于临时纳税人,要以当地的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做好登记备案等税源监控工作,重点防范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虚构境外劳务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二是对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别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收益,分析潜在的税收风险点,以扣缴义务人为抓手,严格落实扣缴登记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加强税源扣缴管理,重点加强跨境股权转让和特许权使用费与劳务费的判定的风险管控。

3.实行信息管税。要整合内部资源,充分运用目前在用的包括CTAIS、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等总局下发的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系统中有关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有效整合数据,积极推进省级非居民税收信息平台的搭建,实现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同时,要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加强与工商、商务、外汇、银行、公安、科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努力在外部信息获取上取得突破。

4.规范税收协定执行。伴随着跨国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非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的个案也日益增多。因此,有必要提高对协定执行工作的认识,把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与执行国际条约、体现国家执法形象联系起来,努力提升协定的执行水平和执行效果。一是要严格按照《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抓好对备案类和审批类的管理,确保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二是以防范税收协定滥用为重点,严格征免税的判定,尤其要重点关注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易被滥用的“受益所有人”条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统筹对内协调和对外合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强化内部协调。一是要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建立纵向联动的协调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非居民税收业务的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重大非居民税收事项,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互通、结果共享的局面。二是要在同级税务机关间建立横向互动的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在处理同一笔涉及异地税务机关职责和权限的非居民税收业务时,应主动向异地税务机关通报并确保处理意见的一致性,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报告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处理。三是要在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之间建立紧密合作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国地税合作,及时交流,协作解决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效率。四是要加强跨区域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异逃避纳税义务。

2.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合作,抓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的工商、商务、银行、海关、公安、文化、建设等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协作互助机制,在企业资金账户、境外投资、经济合作、出入境、境外团体演出、股权交易、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方面进行定期的信息交换,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主动寻找非居民税源。

3.重视国际合作。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情报交换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对付跨境避税和逃税的利器。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作用,主要是要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应充分认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重要意义,坚持“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力争有效率地实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征管和检查渠道,搜集、整理非居民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款项及其纳税情况,按规定格式制作自动情报;另一方面,要针对非居民税源监控所需的境外信息,向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税务当局发出专项情报请求,充分发挥情报交换在核实纳税人跨境交易真实性的作用。

(四)强化人才保障,注重能力建设。

篇(9)

企业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一直是不可规避的问题,很多企业在涉税问题上还存在许多误解,以为减少进出口环节税收,便能增长自身利益,这个狭隘的看法在许多企业中根深蒂固,严重影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笔者将分别从:企业进出口环节中涉税问题分析、进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研究、解决涉税问题提供风险防范的有效对策,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涉税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受投资环境、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呈现出“重沿海、轻内陆”的格局。随着中西部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中西部内陆地区进一步加快开放,投资环境日趋改善,承接沿海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大幅增强。与此同时,沿海地区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沿海产业向内陆转移已渐成气候。

关于企业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实际上由来已久,只是近年来有着增长的趋势。之所以会产生涉税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相关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一些误区。首先,税收筹划不仅代表税金的减少,纳税工作的实施不仅能为企业带来货币流动价值,而且还能减轻企业税负,可谓是好处多多,然而由于部门企业的过分解读,导致纳税筹划被扭曲化,不利于我国纳税工作的开展。影响涉税的因素如下:

(一)经济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少,而市场经济结构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对此,传统的税务会计模式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会计准则和税法无法同时满足国家、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标上出现分离。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会计信息,便于纳税额征收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便于国家进行宏观市场经济调控;而投资者则要求纳税企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财务预算和风险筹资决策。所以,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的分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只有将财税会计合理分离,才能保证企业正常、快速、高效的运行发展,从而优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二)法律环境

目前,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法律环境与现行的社会经济状况无法达到有效的统一。对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某些方面的体制建设和计量标准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例如税收金额、税收比例、税收标准等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企业的会计准则。在财税高度合一的国家,其税收有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同时商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等也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经济领域甚至无法可依,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有一定的标准差异。

(三)其他方面

影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构建的主要因素,除了经济体制和法律因素外,还有文化环境、企业融资渠道、会计行业影响力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我国比较崇尚集体主义,讲究中庸之道,也意味着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所以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稳定与确定性要求较高,也意味着要明确规划财务和税务两者的边界,不能交叉的进行经济业务的处理,从而要采取合理的财税分离模式;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趋势。

二、纳税筹划研究

(一)期限税收筹划

经笔者调查研究,目前我国关税通常分为口岸纳税方式、先放行后纳税方式以及定期汇总纳税方式。企业在选择纳税方式时,应根据自身运营特点,选择合适的纳税手段。而我国最为基本的纳税方式则是口岸纳税,然而这种纳税方式推迟了货物投放市场的时间,最终导致货物积压、占用贷款、损失市场机会等情况,其次口岸纳税方式也减少了纳税人长时间占用税款的可能性,纳税人应合情考虑。

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特点在于纳税人可以通过担保手续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种纳税方式的应用能促使进出口物品在短时间内通过海关投入到市场中去,大大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同时也提高了利润的增长,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税款时间差来获得更多收益。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除了选择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还可以选择定期汇总纳税,该纳税方式在时间上更加灵活,从而避免货物被长时间搁置。

(二)出口退税税收筹划

我国出口退税通常分为增值税与消费税,相关企业进行科学筹划,采用出口退税政策便能大大减轻税负,促进企业更好地运营,对企业今后的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1.利用产品出口避免交纳增值税

实际上,相关企业可以利用产品出口来避免缴纳更多的增值税,对于扣除包装计税的物品则应根据税法分别出口产品与包装物适用不同税率进行退还;对于出口的农林牧水产品则应根据规定的税率来实施退税;其他物品则必须按照我国统一核定的综合退税税率来计税。

2.利用产品出口中的银行结汇,减少应税所得额

就是将进出口贸易中外方和中方的有关费用互抵,中方为外方承担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有关费用,而外方为中方承担中方在中国境外的有关费用,以此减少银行结汇数额,减少销售收入,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解决涉税问题提供风险防范的有效对策

综上,笔者对企业进出口涉税问题及纳税方式进行了详细研究,为降低涉税问题的发展,我国应采取多种有效对策,笔者将对其进行阐述。

(一)退(免)税申报谨慎四个时限

为降低涉税风险,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对具体时间或日期加以重视,通常来说,企业在退税时,有时限上的相关要求,若企业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申报,那么即使属于退税范围内的物品也会被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时限分别为:“30天”、“60天”、“90天”、“210天”,相关企业必须注意四个申报免退税的关键时间点。

(二)开具出口货物证明注意风险

经笔者研究,部分企业在出口业务方面,会存在操作不当、把关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据此相关企业应注意非正常情况下的税务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防范策略,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三)完善税收法制法规

我国尚未出台的许多税收法律如税收法、税收基本法、税收违章处罚法等法律,导致纳税人税务义务权利不明确。不法分子通过法律漏洞逃税漏税,降低我国税务效率,直接影响了税法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利于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给企业制定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带来了困扰。完善我国的税务法律法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关系密不可分[4]。而税务筹划活跃在经济贸易的各个领域。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规范的税务政策下制定的税务筹划不仅实际性的给企业降低税收金额,还完善了企业税务制度方面的不足。优化了企业的产业结构,明确公司投资方向,也加大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笔者对企业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作了详细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之策,企业要降低纳税风险,就必须提前防范,构建一套防范对策,确保自身发展,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璇.浅谈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J]. 中国外资,2012,04:15.

[2]龚辉文,刘佐.关于国际公约涉税问题的初步研究[J].财贸经济,2011,05:11-17.

[3]蒋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和基本框架[J].税收经济研究,2011,06:25-30.

[4]福建省地税局课题组,汪茂昌,李斌. 关于“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和应对的探讨[J].发展研究,2016,02:44-51.

篇(1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频繁的全球跨国经济活动为我国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非居民税源。如何依据税收管辖权对非居民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已成为目前国际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不足制约了非居民税收的有效征管。

非居民税源存在跨境管理、定性困难和税收管理要求高的特点,管理难度大、征管成本高,与国内税收相比,非居民税收的收入规模小。对于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少数地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仅以税收收入规模来考量和看待非居民税收工作,认为非居民税收工作难度大,收入不多,成效不大,对非居民税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跨境税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非居民税收的流失。

(二)有限的税源信息来源渠道弱化了非居民税收征管的主动性。

及时准确获得非居民企业在国内经济体的经济信息是非居民税收征管的前提和基础,但从目前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现状来看,目前税务机关获得涉税信息的来源不多,主要是通过机构设立时审批登记部门发送的信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报送、售付汇出证审核发现等渠道发现,导致大量非居民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从内部来讲,目前,税政、税源、稽查等部门各管一块,信息沟通不足,缺乏有效互动。从外部来讲,非居民税源信息涉及商务、外管、发改委、公安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如果非居民缺乏自觉性,税务机关难以轻易地及时了解和跟踪非居民相关涉税事宜的发生和进度。

(三)单一的管理方法难以适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高要求。

要求居民企业和个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时提供税务证明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临时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及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实施税源监控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外汇管制的放松,非居民税源日益增多,过度依赖对外支付证明的弊病也日益凸显。一方面,三万美元以下对外支付项目监管难。按照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低于3万美元以下(含3万美元)的,不需提交税务证明就可直接通过外汇银行对外支付。因此,对于小额对外支付情况,税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单笔金额较大的对外支付,支付人往往人为地化整为零,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另一方面,对不需要出具税务证明的对外付汇项目难免失控。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的范围只限于服务贸易和部分资本项目,并不包括货物贸易,这样,对于货物贸易下隐含的诸如分期付款利息、安装劳务所得等非居民企业税源,如果企业不主动备案或申报,税务机关就很难发现并依法征税。

(四)人才匮乏成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瓶颈。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大量的税收政策规定和税收协定的理解和执行,管理的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税源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大,因此,对从事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税务干部要求较高,需要熟知国内税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惯例,并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当前,我国非居民税收专业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其中能够胜任非居民税收工作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非居民税收管理高专业要求与税务管理人员低素质的突出矛盾,成为制约非居民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颈。

二、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对策选择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居民税收工作是维护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放松非居民税收的管理不仅会导致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将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另一方面,非居民税收工作的各环节都要与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打交道,非居民税收管理在维护国家形象和权益的同时,也在展示着国家、政府和部门的形象。因此,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职业敏感性,以“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为己任,牢固树立国际税收“税少而意义重、量小而作为大”的理念,防范出现因非居民税收收入规模小而忽视甚至放任不管的现象,切实抓好非居民税收各项工作。

(二)加强信息管税,实现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科学性。

掌握信息是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没有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导航,非居民税收管理就找不到着力的方向。一是要整合内部资源,扩充信息量,充分运用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等系统中有关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要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努力在外部信息获取上取得突破。针对非居民税收突发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指定专人在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收集企业开工建设、进口大型设备安装、外籍人员办讲座、外教、外国演艺团体演出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商务、外汇、银行、公安、科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听取介绍、实地了解等方式,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和信息联网,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为实施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深化非居民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

首先,要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机构。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流动、隐蔽性强,税收收入很容易流失境外且难以挽回,各国均将其列入税收高风险领域并配备专业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总局要求设立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规范工作职责,确保非居民税收管理事项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其次,应加强与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管理协作。非居民税源绝大多数根植于居民纳税人之中,做好非居民税收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横向与纵向的协作与配合。一方面,要主动把非居民税收融入到税收征管整体工作之中,善于从国内税收征管中获取非居民税源信息;另一方面,主动为国内税收管理提供有效信息,通过对外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手段,及时将有关税源信息提供给国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防范国内税基受到侵蚀。

第三,实施分类和风险管理。一是把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为常规纳税人(如分公司、代表处)和临时纳税人(如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对于常规纳税人,要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重点,提高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面,抓好税基管理,尤其是准确归属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对于临时纳税人,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做好登记备案等税源监控工作,重点防范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虚构境外劳务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二是对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别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收益,分析潜在的税收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税源监控手段,加强源泉扣缴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为保证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队伍。首先要把好入口关。从税务系统内外选拔懂业务、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配备充实到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有计划地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人才库。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例研讨会、外出学习考察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分阶段、按层级,实施非居民税收政策与管理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三要注重使用,动态管理。对非居民税收专业人才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业务上重视他们的培养提高,激发和保护他们干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对人才库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表现,确保人才库中的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为全面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付树林:非居民税收工作有关问题探讨,涉外税务,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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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境外工程承包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企业不仅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还需要面对包括外部风险、合同风险、承包商内部风险等各种风险的挑战,从而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深入研究境外承包工程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是企业的当务之急,不仅是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系统规避风险的内在需求。

一、境外承包企业面临风险

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风险主要包括:外部风险、合同风险以及承包企业内部风险等,具体为:

1.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指政治和社会治安风险、政策和法律风险、经济和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风险等,这些风险都会对工程项目实施产生影响,形成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1)政治风险

项目从投标开始到完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导致境外工程项目周期短则几月,多则若干年甚至更长。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项目所在国的政权稳定与否直接影响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国如受到国际制裁或者政权交替,那么项目被迫中止的风险随时都会发生。例如叙利亚内战,政府与反对派的对抗,时刻威胁着境外承包企业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政权的不稳定,会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造成极大的影响。

(2)政策和法律风险

由于政策和法律可以主导和调节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循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而对于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来说,所受到的制约是双向性的,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是来自两个国家的政策变动和法律调整,如税收政策变动、进出口政策调整、汇率变动等。还有承包项目所在国的宗教、劳工政策、环境保护法等等,都会给项目实施带来未知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充分了解和准备,这些风险将会影响企业的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经济和市场风险

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是造成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经济和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如汇率和利率的变化,物价上涨等。境外工程承包工程款一般以外币结算,汇率大幅波动无疑会使承包企业面临外汇风险,因此结算货币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大部分境外承包工程都在经济不发达的非洲地区,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绝大部分依靠进口,汇率大幅波动及当地物价大幅上涨都会给工程成本控制带来风险。

(4)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风险

自然环境风险和社会人文环境风险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是必然存在的。例如白俄罗斯冬季持续时间长,气温低,降雪量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再如毛里求斯,时常受台风侵袭,危及企业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上述这些都会增加企业成本,加大经营风险。另外,节假日、公休、民俗、等也会对项目实施产生或大或小影响。

2.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指来自承包商和业主方之间的外部矛盾,如责任划分风险、合同价格和支付风险、罚款风险和保函风险等。合同是反映承包方和业主方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文件,也是反映双方风险程度责任的文件,其中的每一项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FIDIC条款中规定,EPC模式下的合同,由承包商承担因文件缺陷造成的风险,如果由于合同条款的遗漏或错误等产生的矛盾,即使是业主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而造成的承包方工程费用增加或延期,风险也由承包方承担。

(1)责任划分风险

合同一经签订,即明确双方应享有权利和应履行义务。合同变更修改即权利、义务变更,须经双方共同确认。境外承包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避免因违反合同条款给企业带来不必要损失。

(2)合同价格和支付风险

从目前承包工程的业内整体情况来看,固定总价合同是多数业主比较倾向采用的合同形式,因为这种形式的合同不仅结算简单方便,业主的投资额度可以在合同签约时就完全掌握,便于开展融资工作。但对于承包方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价格风险需要自身承担,因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风险都是不可预见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也是不固定的。而支付风险指的是业主方的支付能力,如业主批复结算单时间、确认结算金额及结算款支付时间等,都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3)罚款风险

罚款是指在承包商违反合同时,对业主的损失进行的补偿。如工程延期等。而罚款风险就是指罚款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包括罚款的基数、比例以及最高罚款限额。以工期延迟为例,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工作范围内的任何部分的工期延误都要在合同总额的基础上对承包商进行罚款,这意味着承包商必须杜绝自身引起的工期延误,否则将承担巨额罚款。

(4)保函风险

银行的保函期限、担保的额度以及保函的生效条件都是产生风险的因素,无条件保函银行需无条件兑现,无需事先取得承包商的同意,承包商没有违约,银行业就无权拒绝付款。虽然事后可以提请仲裁,但这期间的损失还是要由承包方自身承担。转开保函是国际承包工程中比较常见的担保形式,业主对异国的银行信任度不高,转开保函不仅费用高,承包商还要承担业主即索,当地银行即付的风险。

3.承包商内部风险

承包商内部风险就是融资风险、分包风险、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风险、采购和储运风险以及人员管理风险等。

(1)融资风险

按工程进度付款是境外工程承包中比较普遍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先施工,业主方按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付款,或多或少给承包商带来资金压力,需要通过融Y来弥补。融资渠道不同也使承包商承担不确定的融资风险。

(2)分包风险

有些项目总承包商根据自身实际或根据业主要求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以及分包款项如何支付、何时支付都是总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

(3)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风险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不仅会影响到工期、工程质量、更影响到企业信誉,同时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4)采购和储运风险

影响工程项目的因素还有采购、运输、储备,在这3个环节中同样会产生各种风险。例如承包商所需采购物资大幅度涨价、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都需要承包商承担。尤其是所在国高通胀情况下,对项目成本将有很大影响。

(5)人员管理风险

人员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和现场人员的管理。例如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职责权限、分工及施工人员管理、技能水平等都考验着承包商的综合管理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是承包企业不可回避的风险。

二、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风险的应对措施

对于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来说,走出去就要直面风险,要在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的同时,增强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并采取相应对策。常用的风险对策有风险回避、风险预防和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承担等

1.风险回避

由于所在国政治动荡,在安全不能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境外承包企业只能采取风险规避的方法,如利比亚、叙利亚、苏丹、伊拉克等国爆发战争,在局势未稳定之前,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短期放弃该市场或项目,并持续对该市场或项目保持关注或跟踪。

2.风险预防和降低

境外承包企业应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渠道关注所在国相关媒体报道,随时收集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实时动态管理;还要与我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建立密切联系,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以了解所在国政治、经济、民生等官方信息;同时也要和其他中资机构沟通,全面提升企业风险意识,提前做好防范。承包企业还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工作,组织技术、财务、商务、法律、项目管理等专业人员参加合同评审。合同计价货币尽量选择能够自由兑换的、坚挺的国际货币,同时加入汇率约束条款,规避汇率风险。合同中还要与业主明确风险责任,特别是结算方式选择上应争取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例如采用工程进度结算与信用证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即工程配套设备采购通过信用证结算,这样可以减少承包企业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2)由于汇率远期波动无法准确预测,境外承包企业可在编标报价时加入不可预见费,以弥补可能出现的汇率损失;对于有多个驻外机构的境外承包企业来说,有条件的还可成立境外资金结算中心,对各驻外机构的剩余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利用结算中心合理调动资金,防范汇率风险。如国内某著名民企就在非洲毛里求斯成立了结算中心;恰当选择金融工具,结合国际汇率变动趋势,规避外汇风险,如利用远期外汇交易、外币掉期业务、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等。

(3)在银行的协助下,对保函条款严格审核。同时合理利用预付款保函或质保金保函,提前取得项目预付款或质保金,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4)做好境外项目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安全。企业境外开户银行应选择国际性银行,有条件的可以选择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应急储备现金额度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资金的使用;做好资金管理,工程结算款应及时收取,如遇到业主拖欠工程款情况应及时和业主沟通,评估业主资金状况,争取获得询证函、律师函等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业主追讨;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尤其是大宗材料采购要根据施工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不能盲目采购,占用资金;分包款的支付也应该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制定支付计划;合理利用银行信贷,减少自有资金投入量,分散资金投入风险。

(5)材料采购要制定招标制度,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避免采购、使用质次价高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增加工程成本。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尤其是非洲贫困落后地区,极易发生通货膨胀风险,承包企业要制定相应材料采购预案,避免不必要成本费用增加。

(6)境外承包企业应选择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管理者,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及完善的决策机制,尽量规避和降低决策风险;要重视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的培训和选派,做好现场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并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对劳资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快速妥善理。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可以使承包商自身承担的风险降低或避免。而风险转移的对象可以是业主、分包商、保险公司或银行等。

(1)境外承包企业应时刻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动态,加强对汇率走势的研究、分析、预测。在预判到汇率将有较大波动时,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加入固定汇率条款或是汇率波动幅度条款,从而实现转移部分汇率风险目的。境外承包企业还可投保外汇风险保险,在发生汇率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补偿,相应减少风险给自身造成的影响。

(2)境外承包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人员、技术、资金以及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自己独立实施某些分项目可能风险更高。因此企业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分包商,以实现降低施工风险目的。例如在白俄罗斯,电梯必须由当地具有资质的公司安装,否则不颁发验收合格证,电梯也就无法投入运营。

(3)境外承包企业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办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在遇到人员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赔付,达到转移部分风险目的。

(4)境外承包企业在所在国政局动荡时,为降低自身风险,可通过租用当地机械设备减少自身资金的投入,将风险转移给当地机械分包商。

4.风险承担

境外承包企业走出去,就意味着风险与机遇并存。当对某些风险有了充分认识后,出于某些特殊考虑,企业也可采用风险承担策略。企业要在制定有效降低、转移风险策略的同时,权衡成本效益原则,确定一个风险承受度。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比如,可尽量多的雇用当地员工来回避中方人员人身安全风险;多租用当地大型机械设备来转移大额设备损失风险等。同时,承包企业还要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有有效应急措施。后期承包企业还可根据合同权利,向业主、保险公司等索赔应有权益。

三、总结

海外巨大的工程承包市场给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我国承包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要正视风险,分析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防范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树立中国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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