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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合规审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6 16:07:2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财务合规审计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财务合规审计

篇(1)

(一)单位领导对于财务规则缺乏足够的重视

目前的调查情况而言,财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仅仅是最后的表征,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事业单位的领导本身对于财务规则相关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只有正确的认识了这个工作本身才能够更好地做好相关的工作。在现在而言,大部分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都仅仅是扮演者一个企业资金流动的记录者的角色,甚至很多人连这个角色都扮演不好,这样的工作现状也就不能够很好地发挥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出来,并不能够参与到事业单位的日常决策中去,财务管理的效用被大大地减弱了。

(二)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会计工作基本上是一些基础而重复的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繁复但是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会影响到财务工作管理中有效性的问题,因为任何复杂的工作也都是由一些很微小的工作组合起来的,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的财务专业人员的素质很差,财务素养很低下,职业道德水平也不够,无法很好地承担起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在不少的事业单位的岗位中存在着兼职岗位的事实,也是为了最大的节约成本的需要,所以在公司的出纳、记账还有档案的保管方面也都出现了多个岗位一个人的局面。在实际中存在着不少的财务管理中会计名目不规范、业务的处理不及时、原始凭证的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这些细节上的处理不给力最终也就使得整体的财务工作做得并不到位,最终不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财务的管理方法有待提高

财务的工作不仅仅是账目的记录而已,更多的可以通过对于企业资金的流动而为企业的发展来出谋划策。目前而言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着资金不足以及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双重问题。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来自于国家的拨款,在这方面资金的使用不规范的话,就有可能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很严重了就。调查显示不少的事业单位在使用单位资金的环节中,对于资金的使用随意性很大,这样一来也就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够高,并且在资产的采购环节也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广泛的存在着。

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积极地提高对于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出台之后,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需要适当的来树立新的财务规则,自身也要加强对于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需要进行新的改变,向着合理、科学的方向改进,严重的杜绝领导决策的随意性情况的发生。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工作岗位的权责划分,以此来为相关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进而更好的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进行安排。财务工作要告别以往的记账式工作理念,要正常的走向管理化的方向上去,如此这般才能够最大的发挥出财务审计与管理工作对于单位经营指导的作用出来,也可以更好的为单位来服务。

(二)积极地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在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需要综合的来考虑各种可能性,配备好合理的财务会计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在专业上精通,在道德上经得住考验,对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相应的会计制度都有着一定的熟悉。要想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最关键的就是要正确的财务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这样一来不仅仅是可以更好的让财务人员变得知法守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可以在更好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进一步的来加强相应的财务会计的核算水平,不仅仅是形成规范的会计电算化的规范制度,更进一步的来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

(三)建立起科学的财务管理办法

篇(2)

1 储备项目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背景

随着财务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对财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管理会计的兴起对财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项目预算管理是管理会计的重要体现,财务深入业务、业务财务融合是管理的必然要求。公司自2012年起“深化项目预算闭环管理,提升资源统筹调控能力”的管理要求,应用“先行先试、不断创新”的管理理念,积极开展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个别项目管理中迈开了步子。但受观念习惯、职责分工、工作标准、信息手段等因素制约,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审查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财务审查缺位、审查标准缺失、职责流程不清、专业人才匮乏、信息系统支撑不强和业财融合深度不足等方面,这些问题亟待依托管理水平提升,系统地趟出路子。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项目预算闭环管理的精益化水平,消除项目可研经济性与?务合规性审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司通过开展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专题研究,提出审查思路、明确具体做法,最终形成一套系统的、实用的项目可研财务评审体系。

2 储备项目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总体思路

公司围绕“集约、精益、全面、统筹”的核心理念,以“以规则制定为出发点、以项目审查为切入点、以项目审计为落脚点、以闭环改进为着力点”为主线,从项目可研经济性和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的焦点、难点问题入手,以项目可研财务审查标准、流程和机制为研究重点,运用系统创新思维,以问题为导向,从审查标准、职责流程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进行攻关,通过课题研究、讨论分析和征求意见确定审查标准、修订制度明确职责流程、系统优化做好组织保障,目标是“树立一种意识、建立一套规则、形成一项机制、锻炼一支队伍、取得一定成效”。

3 储备项目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实践

公司贯穿“以规则制定为出发点、以项目审查为切入点、以项目审计为落脚点、以闭环改进为着力点”的工作主线,先行先试开展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审查工作。

3.1 以规则制定为出发点

公司启动项目预算事前审查规则的课题研究,旨在提出一套“标准可理解、评价可操作”“业务部门能认同,财务部门易操作”的项目预算审查规则,多次组织下属公司、经研院和事务所人员进行研讨,确定财务审查的目的、审查的原则和审查的内容,制定了《储备项目预算事前审查规则汇编》(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规则汇编》作为财务参与项目前期审查工作的主要抓手,对财务审查的目的、原则、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回应,具体情况如下。

3.1.1 明确审查目的

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审查,旨在发挥专业优势,发表财务意见,有效提升项目经济性,并结合历年审计检查工作成果,从源头上解决支出混淆等财务合规性问题,规避财务风险,同时为财务资源项目合理配置和项目预算编制奠定基础。

3.1.2 明确审查原则

财务部门在开展项目财务审查工作中,应立足于遵遁以下原则。

必要性原则:按照“无会签不批复、无批复不入库”的要求,明确储备项目财务审查是财务会签的重要前置性评价环节。

相关性原则:严格区别于专业部门开展的项目可研技术性、必要性评审,聚焦于项目资金管理论证,侧重于评价项目要花多少钱和该不该花。

实用性原则:降低后期竣工决算审计环节所涉及的各类财务事前审批风险,并为业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前期管理改进建议,同时夯实项目预算编制基础。

融合性原则:横向上加强财务与业务的集成融合,纵向上统筹发挥财务内部专业力量,做好与各专业、各层级的协同推进与分工安排。

前瞻性原则:坚持从业财融合角度出发,通过参与评审将财务语言转化为业务语言,使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融入其中,促进财务职能转型。

3.1.3 明确审查内容

从审查目的和原则出发,相应地提出了财务合规性、可研经济性、信息实用性和要素完整性四个方面的审查要点,并在借鉴兄弟省公司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制订了项目可研经济性的评价方法和财务合规性的审查内容。

(1)财务合规性主要审查项目在前期立项阶段是否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对照研究项目过程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清晰、具体的财务合规性审查标准,如项目分类是否准确,是否准确划分资本性与成本性支出范围等,降低项目管理中的后发性财务风险。公司针对13类项目,逐项提出了清晰、具体的财务合规性审查标准:

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格购建资产

是否包含其他类别项目

是否存在分拆立项

是否存在重复立项

项目资本性支出与成本性支出划分是否准确

拆旧物资数量及处理方案是否合适

工程其他费用支出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不合理频繁改造或修理的情况

(2)可研经济性

可研经济性的评价一直是公司项目财务评价的难点,主要源于项目投产后作为电网的一部分,难以测算单体项目未来收益,公司通过研究国家和公司现行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后评价管理的理论方法,系统研究了各专业的可研报告,结合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可研经济性评价的三类方法,一是对于单体项目效益可测算的项目,采用经济评价模型,进行论证分析。可选用的经济评价模型:财务净现值、项目内部收益率(IRR)、项目静态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等经济评价模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一个或多个经济评价模型分析。二是对于单位项目不可测算的项目,主要从成本投入合理性进行评价,主要是将该项目成本投入与历史类似项目成本或单位投资标准成本等进行比较,用类比法进行评价。三是应用资产全寿命周期理论,在生产性技改类项目上可采用比选不同方案间全寿命周期成本(前期基建一次性投资成本+后期运维成本)较低值的方法。

(3)信息实用性

信息实用性主要从实用性角度出发审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及明细内容,是否符合转换成不同口径财务预算的编制条件,在参与项目审查的同时一并解决年度项目预算编制问题,解决项目预算编制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4)资料完整性

资料完整性主要审查判断提交财务审查的项目资料和数据是否充分、完整,是否清晰阐述和反映了项目的财务合规性、经济性与实用性。进项目预算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成熟套装软件与财务管控项目定义创建校验规范。

3.2 以项目审查为切入点

财务部门在制订了财务审查规则、明确了项目前期管理要求后,业务部门因条块分割的思维定势仍对财务介入审查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何时审、怎么审”就显得尤为关键。

3.2.1 “业务理解、顺势切入”的审查思路

公司以“业务理解、顺势切入”的思路开展审查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理解,通过阐明财务人员所提供的专业支持和风险管理作用,赢得业务部门对财务审查工作的支持;二是依托联合审查顺势切入,将审查结果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反馈。业务部门意识到财务人员所提供的有效支撑,为财务全面介入后续项目审查奠定了基础,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审查工作全面向纵深拓展。

3.2.2 “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根据“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一是确保点面结合。对所属单位的储备规模、结构及特点进行总体审查,再根据各类项目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仔细查阅资料、客观反映问题。二是确保重点突出。将储备项目金额异常、界面划分易于串项、资本性和成本性支出容易混淆的项目,作为本次审查的重点对象,切实将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作为本次审查的重点内容。

3.2.3 “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审查方式

公司基于上述思路?c业部门积极沟通,遵循“项目全面覆盖、财务全员参与”原则,于2014年8月底组织开展了一次储备项目财务集中审查工作,对公司拟纳入2015年储备库的4285个储备项目按照总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印发的《规则汇编》开展财务审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审查工作,抽调基层财务与事务所人员组成50人的储备项目专项审查小组,集中一个月时间,采用背靠背交叉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遇到问题集中讨论解决。

3.3 以项目审计为落脚点

项目审计是回应如何“提升投资效益、防范项目风险”的重要手段,公司旨在通过在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项目前期管理问题,积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建立项目预算闭环管理机制倒逼业财双方应用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进一步提升可研编制和审查水平,建立一种“责任传导、良性互动”的自我完善机制。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计思路”和“以集中审计为主的审计方式”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为使审计从传统分散模式向定点集中模式进一步转变,我们运用了“依托年报审计、精简审计资料、预先下发通知、优化审计机制”四项措施,具体如下。

依托年报审计:年报决算审计历来受到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尚属起步阶段,通过依托年报决算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加强反馈力度、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精简审计资料:在不影响审计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各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电子版应尽量做到简单、明确,可仅包括可研报告、初设方案、合同与标书、结决算资料、拆旧审批单五类资料,以方便搜集和准备。

预先下发通知:为避免各单位因资料提交不及时而耽误审计进度,我们将最终确定的拟抽查项目清单提前三天通过内网邮箱下发给各单位,给予被审计单位充分的资料准备时间,同时也为我们节约了审计时间。

优化审计机制:建立样本项目和审计意见的传递机制,应用“年审下发一批、基层反馈一批”的滚动审计方式,达到“有资料时做审计、没资料时抽样本”,旨在实现审计效率最大化。

公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小组共审核了所有单位超过3000个项目,经过数据挖掘比对分析,审核了抽取10个单位存在疑点的66个项目的原始资料,最终审核落实预算外列支的项目3个,超预算列支的项目10个,预算大额结余的项目14个,不符合财务合规性要求的项目7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核结果得到了项目单位的认可。

3.4 以闭环改进为着力点

公司2014年重点开展“规则制订、联合审查、项目审计”三项工作,以此为主线将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工作串联形成闭环,有力推动项目可研财务审查工作整体前行,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尚有一些地方有待完善,如审查标准是否能更形象具体、审查机制是否能更清晰顺畅、审计重点是否能更优化完善、组织保障是否能更有力高效,因此上海公司着力审查工作的闭环改进,通过进一步总结提炼财务审查的经验理论,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实审查标准、做优审查机制、做深项目审计、做强组织保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可研财务评审体系,更好地指导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审查工作。

4 储备项目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评价管理思考

公司通过在项目可研经济性、财务合规性方面开展的大量研究和实践,初步取得了三项可喜的管理成果。

篇(3)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财务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是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并进行集团化运作后,对集团金融业务进行集中整合并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服务的结果。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财务公司是一类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财务公司伴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而出现,其发育于产业,又受制于产业,具有明显的“产业性”特征;另一方面,它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的金融机构,因此具有“金融性”特征;此外,它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具有“企业性”特征。兼具“三性”的财务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长足发展,表1列示了我国财务公司不同阶段的相关数据。

截至2011年底,我国财务公司共118家,相比1987年的8家,机构数量增长14倍;资产规模18,214.43亿元,较1987年的20.55亿元增长885倍:利润总额359.90亿元,较1987年的0.05亿元增长7197倍。目前我国财务公司涉及30多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建立了资金集中、筹资融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全方位综合性的业务体系,初步具备了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产业链化金融支持的功能,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部审计功能定位

内部审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已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004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改善组织运营为宗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协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定义重点说明了以下内容:首先,强调内部审计是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的统一体,突出内部审计要积极主动,关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的关键问题;其次,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突出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第三,拓宽内部审计范围,将其工作领域扩展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过程;第四,赋予内部审计更加广泛的使命,即承担协助组织实现整体目标的责任。

三、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特性

(一)财务公司产融结合的运作机制凸显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一方面,由于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的特殊地位,如果运转不畅、头寸不足,则会直接危及整个集团的发展,因此财务公司内部审计是企业集团稳健运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成员单位,服务行业和对象的高度集中性将导致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切实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顾问咨询职能有助于防范规避风险。

(二)财务公司金融机构的行业特性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财务公司对内是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对外是集团面向社会的“金融窗口”。随着外部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和内部金融服务的逐渐深化,财务公司构建完整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三)财务公司的内生性决定了内部审计的不可或缺和替代。财务公司诞生于大企业集团内部,立足于服务集团发展,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也需要遵从集团管理的各类规定和集团战略发展规划。财务公司“寓管理于服务”的特殊内部企业性质决定了其业务开展的重点不仅在于盈利,而更强调对集团主业的支持。内部审计可以利用自己熟悉企业集团发展历程和背景,发展需要和规划的优势,在开展合规审计同时,推动财务公司贯彻服务集团主业的理念落地。

四、财务公司主要业务的审计要点

目前我国财务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初步建立了内部审计体系,为切实有效发挥在前台业务部门和风险合规部门之后的“第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的作用,财务公司内部审计需准确掌握经营业务的风险控制点,重点对公司业务的风险性、合规性、内部控制、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信贷、结算和投资是各类财务公司基本都具备的主流业务模式,其审计要点简述如下:

(一)信贷业务内部审计要点

为成员单位办理信贷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资产类业务。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款项的信用风险,审计要点如下:

1.风险性:(1)是否根据财务公司整体战略定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经济周期运行特点等因素,制订中长期信贷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管理目标、政策,是否符合审慎、稳健经营原则;(2)是否严格执行区域、行业、客户、产品等授信限额及准入退出标准,并在信贷业务全流程、各环节严格落实既定标准和政策;(3)各项信贷业务风险事项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的识别和监控,并能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报告路线及时预警和处理;(4)对单个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现状进行分析评估,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分可实现;有无频繁利用展期、还旧借新等手段人为维持表面正常贷款形态、掩盖风险的情形。

2.合规性:(1)信贷政策与基本制度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各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制订是否符合信贷业务基本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要求;(2)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是否能够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以保持其适用性;(3)各项信贷业务的实际操作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类基本制度、信贷政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要求,有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信贷经营行为。

3.内部控制:(1)是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涵盖各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各风险控制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是否恰当合理;有无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频繁发生信贷业务案件及其他重大风险事件;(2)信贷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能分工是否符合内部牵制、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划分;(3)内部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及范围是否足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有效整改。

4.真实性:(1)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是否得到真实、准确、完整的核算与报告,有无人为调节信贷业务经营指标、从事账外信贷业务经营等违规操作;(2)各项表内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整或故意隐瞒风险损失的行为。

5.效益性:(1)是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信贷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数量、资产质量、业务办理的规范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2)贷款综合收益率、风险调整后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是否符合预定计划目标,与同业、基期相比是否有持续改善。

(二)结算业务内部审计要点

结算业务是财务公司现阶段的核心业务。结算业务的主要风险是资金集中结算的具体方式、各成员企业业务数据和会计核算数据不兼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不完善、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流程不尽相同等导致的操作风险,审计要点如下:

1.风险性:(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未按流程或逆流程支取银行存款和恶意透支银行存款;(2)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挪用银行存款的问题。

2.合规性:(1)账户开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多头开户和将经费账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的问题;(2)业务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未经批准或逆程序支取存款、套取现金、账户透支、挪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的问题;(3)账务核对是否及时、合规,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项和不符账务。

3.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是否建立了相互监督制约的岗位责任制;(2)是否严格执行业务的授权、审批、检查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和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登记、保管、使用、收回等管理制度;(3)不相容职务是否实现了分离;(4)对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责任人是否及时进行纠正,纠正情况如何。

4.真实性:是否存在内外账务不符和存款不入账等问题。

(三)投资业务内部审计要点

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业务广泛且具有混业经营的特征,除了自身常规业务之外还可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但和其它专业机构投资者相比,无论从投资经验还是投资策略、投资理念,尚存在一定差距。投资业务主要存在两类风险:金融投资工具自身的风险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审计要点如下:

1.风险性:(1)对投资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是否有效覆盖投资决策、执行及管理的全过程;(2)投资部门的决策权利是否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与资金计划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合作并受其制约;(3)投资组合管理是否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是否选择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组合,同时注意调节各种证券的持有量,尽量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2.合规性:(1)投资业务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2)投资业务立项是否符合程序,相关内容是否完整;(3)投资业务的交易活动是否符合操作程序,签署的业务协议或合同双方权利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行。

3.内部控制:(1)投资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是否完善;(2)投资业务组织管理架构的建立是否健全完善,部门岗位设置是否达到相互制衡的要求;(3)经营考核指标体系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经营效益和质量的提高,是否存在误导单纯规模扩张弄虚作假现象;(4)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与专业素养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建立持续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4.真实性:(1)投资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准确核算,是否存在以收抵支、截留、挪用现象;(2)投资业务交易行为及经营数据统计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3)投资业务的风险损失是否真实反映,对损失的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已纳入相关减值拨备核算。

5.效益性:(1)投资业务收益是否充分考虑经营成本与风险要素;(2)相关资源配置能否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实际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缺位。(3)对投资产品的经营效果是否及时评价,并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篇(4)

(二)财务审计是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基础,同时也是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主要审计内容是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有无违规违纪问题,使各环节的资金运营达到真实、合规,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不当之处,给以相应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众所周知,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效益审计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审计评价,涉农专项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为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供保证;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谈资金的效益问题,才能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才有可能探索资金的效益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各项目效益的方法、措施和途径。因此,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是对其效益审计的基础工作,要实现效益审计目标,必须先实现其财务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审计目标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通过对财务审计所获得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履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合规性的审核,可以评价受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的合法合规性。因此,涉农专项资金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内所在部门资金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的,即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是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分析

(一)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方式,审计方法效率低对于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各县相关审计机关普遍采取“同级审”的方式,由于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准入机制不严格,审计人员思想的倦怠、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整体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强,导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率差;虽然有调查显示,大部分县赞成“上审下”和“交叉审”,这两种方法弥补了同级审的不足,但是涉农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若依靠“上审下”全方位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方面,会造成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财务审计大多进行事后审计,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脱节;另一方面,这种审计方式可能造成一种下级对上级的抵触感,直接导致审计监督受限,也使得审计效率低。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尽管在思想上逐渐受到各级审计部门的重视,也有的地区的确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披露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而不是“法律义务”,从而使审计结果的披露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在考虑社会稳定、政绩和面子等因素的推动下,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的本级政府可能不允许对外如实报告和披露其财务审计中不太理想的结果。因此,审计公告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不能真正实现社会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

(三)财务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审计独立性低我国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这一审计体制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本级政府的干预下,县级审计机关不具备权威性,不能独立地审查县级财政部门及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查出了问题,也不能严格遵照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予以惩处。据有关研究调查显示,三成以上的县审计机关对相关部门就审计意见作出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书面答复不要求附加书面证据,也不深入到管理部门当地开展真实性复核的审计回访,并且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未及时整改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整改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审计部门权威性降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导致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年年查,年年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年年提建议,年年低效率的恶性循环怪圈。

三、改善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的对策研究

(一)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在上级审计指令的引导下制定审计小组工作计划,规划和确定涉农资金重点财务审计项目,配置审计人员,指导和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小组监管工作,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审计小组审计项目质量并对其负责,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的不足,克服了“同级审”县级审计机关权力受限和审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而且弥补了“上审下”审计全面性不足、成本过高,以及“交叉审”高成本等,总体提升了审计小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了审计的权威与独立性。另外在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该种审计方式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是负责人与审计成员小组的有机融合,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小组成员积极互动,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资金审计效率。

(二)实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为了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的方法。落实和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全程审计及其审计调查方法,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匹配,是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的重要手段,可以实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评价监督的作用。事前审计在立项方面,审计部门应协助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可行性、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在资金方面,加强对资金投入的审计,主要审核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资金目标,投入的总体规模及投向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审查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滞留、占用情况;事中审计应当依据资金的走向,派专人随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跟踪审计调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相关部门报账票据、账簿的真实合规性;无虚假报表、无虚开发票、无虚列支出,积极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环节的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时审计机关应结合事前、事中审计的数据和情况,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查阅账、证、表,以及现场查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审查项目是否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委派制,确保全程审计财务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全面改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果,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篇(5)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篇(6)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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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领导干部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度 在教育系统推行建立经济责任书制度,对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经济责任书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并经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干部轮岗聘期初始签订,主要应具备如下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本单位有关财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经济责任。(3)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4)负责管理所属资产无重大人为损毁,保证其安全完整。(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没有违规违纪问题。(6)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合法。(7)离任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交接工作。(8)委托人,受托人,日期,说明等内容。

根据各单位职能,责任内容应目的明确,符合实际,人、才、物等关键部门的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针对性内容,如基建处处长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负责单位基建及修缮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单位基建、修缮投资计划,不得自行确定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不得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确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立,应建立一种“三上三下”的确立程序(见图1):

“一上一下”:组织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校长办公会)制定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上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同时下达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

“二上二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时间和审计队伍的配置情况,合理安排基建、财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分配,同时将近三年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标注出来,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上报主管及分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将审批后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下达到审计部门;

“三上三下”:审计部门将审批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名单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正式“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据此执行。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 审计承诺制是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的客观陈述和保证。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向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情况,同时可以就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的提供确定相应的责任人,便于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时确定责任人。

二、事中综合评价

(一)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首先,行政预算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中对预算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预算制定的合法合规性、预算制定的准确性、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预算支出产生的效益性等;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据可依,依据是否充分,经费的使用和科研经费产生的效益状况等;对专项经费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是评价专项经费开支的用途及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务规定等。(2)任期内资产状况。主要评价资产购置论证程序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购审批环节的有效性、资产保管的完整性、资产领用的合规性、资产使用的有效性等。(3)内部控制情况。主要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主要评价制定决策的数量和质量、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民主性、规范性、决策对未来产生的效益情况等。(5)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等。其次,对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部门负责人(含承包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应关注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有关规定和企业内控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有无违法经营问题等。

(二)设立经济责任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主要应从经费情况评价指标、资产情况评价指标、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决策目标评价指标、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指标5个方面设立,具体见表1:

(三)综合评价 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应科学合理的确定评价方法。根据审计实践,采用综合评价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即在指标分解时将总分设为100分:首先,根据审计内容将指标分解为上表五个方面,根据审计情况逐项扣减,如办公经费支出比率高于目标责任,扣1-5分;资产购置程序不合规,扣1-5分;采购可行性论证不足,扣1-3分等。其次,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或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根据比较结果的相关率修正得分。第三,依据最后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

三、公示审计评价结果

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是指向社会公示审计结论,通常公示内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内容,也是审计评价体系的关键一环,既可以使审计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可度。公示可以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处理情况、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还可以对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审计情况进行公示。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必须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还应经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同意;二是公示的范围应控制在本单位范围内,避免网络转载,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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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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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账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行借贷记账法,灵活运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健全“私奔财务账”、三种会计凭证、两种会计报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财务人员。实际中,很多村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欠缺,将上级下发的账薄束之高阁,根本没有建立任何账目,而是一本流水账;或建有会计账薄,但操作不规范。当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时,则由镇或乡政府出面接待,按农经站要求上报的材料也是空洞无物。

2.审计、监察执法不力

目前村组审计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县级审计局,二是乡政府下设的审计组织和村审计组。

2.1乡级审计。实际中,挂靠在乡政府下的乡级审计,只是乡政府向村组收费的一个借口,致使审计成立摆设,失去了独立性,也失去了监督力,同时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甚至于上级检查时,和乡政府、村组站在一起,“配合”监察。

2.2县级审计。相对于乡级审计,县级审计的独立性和监察力更强,但操作有难度。主要体现在:一是收费缺乏标准和依据;二是查处的问题在处理中遇到的阻力较大。表现为涉及没收财物和给予经济处罚时,既没有相应的标准和依据,又融及了乡政府利益和当地财政收支,当地政府会出面干预。

3.领导干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

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疏于管理,甚至对村组财务不过问,认为这些事情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无非是收入支出问题,你拿票据,我签字,到财务人员处报销。

4.民主理财不健全

群众参与不充分,多数群众很少参与财务管理,对村组收支也就过问较少,更谈不上有效监督,使干部失去约束力,放任自流,最终亏空。

5.村务公开不到位

近年来,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一再强调;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阶段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但多数村工作不到位,一些村虽然在形式上建有村务公开栏,但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强领导干部的村组意识和管理理念与水平,直接影响当地的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领导学习、转变观念应成为农村经济改革的首要问题。

2.加快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立法,加强审计、监督

农村财务混乱、监管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法规的不完善和执法不力。除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外,加快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机构对农村财务审计、村组审计的立法,使得外部审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审计有范围,收费有标准,接受村组委托,进行农民负担、财务收支、土地承包和干部离任审计。

3.健全民主理财组织,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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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是过程和问题的导向性审计,它通过对违纪违规现象的纠正和查处,来保证既定制度的正常运行,以此来达到提高绩效的目地。绩效审计是通过对预测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来发现在管理上或制度上的不足,通过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来达到高绩效的目地。财务审计侧重于评价审计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财务审计中,如果审计对象被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纪的制裁。而绩效审计侧重于对审计项目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价,在绩效审计中,审查对象即使存在违规行为,但只要效益增加了,该行为不会受到惩罚,相反,会视为一种突破和创新。财务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基础,而绩效审计是财务审计的发展,只有有机的将二者相结合,才能使审计工作更高效更真实。

二、审计要素差异的比较

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在审计目的、主体、职能、技术、方法、程序、标准、时间导向和审计对象上均存在差异。二者在产生和发展背景的差异上,主要表现为私有制的产生、财产所有者和财产经营者的分离,导致了人们迫切想要了解政府资金公共支出的流向;绩效审计产生的背景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公民的民主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则由关注政府支出的合法性逐渐转变到关注政府支出的经济效益性。二者在审计目的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财务审计侧重于审计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允性;绩效审计更侧重于审计项目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二者在审计职能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财务审计检查、评价已成事实的财务收支活动,行使防护权、监督权和鉴证权;绩效审计主要关心的是未来经济活动的发展的效益,主要职能为创新性和建设性。二者在审计技术和方法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财务审计的审计方法一般有审阅法、查询法、复算法、核对法、函证法、调解法和盘点法,专门技术方法包括抽样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和内部控制测评方法;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有调查法、分析法、采访法和统计法。二者在审计程序上的差别主要表现为财务审计的程序为准备――实施――报告;绩效审计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于后续审计这一过程。二者在审计主体上的差异为财务审计只要求审计主体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技能;绩效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知识面要求更为广泛,特别是经济活动分析的能力。二者在审计标准上的差异为财务审计的审计标准为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为有关法律法规、公认管理实务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者在时间导向上的差异表现为财务审计注重历史经历活动;绩效审计更看重未来的经济活动。二者在审计对象上的差异为财务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相关会计资料;绩效审计对象是政府及其公营项目的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审计的切入点和侧重点的不同

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在切入点和侧重点上也存在一定差异。绩效审计主要以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为切入点,通过对其执行的决策是否正确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目的是解决其在领导、决策及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而财务审计则是以资金流为切入点,通过资金流向来判断其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财务审计主要注重于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而绩效审计则侧重于系统的审查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决策等方面。

四、审计对审计人员要求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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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战略呼唤内部“免疫”系统

近年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现状使全球的目光开始关注生态文明这一事关人类的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党的“十”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提至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是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理念的践行,也是民主政治的进步。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手段,可通过拓展其现有功能,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面融合的机制。生态审计并不是要求在现有的审计体系之外专设一种审计,而应当内嵌于现有的审计系统内。从审计主体的视角考察,国家审计可立足于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监督,独立审计对可以市场化的生态问题加以监督,而内部审计则可以深入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将生态审计的内容内嵌于各类组织的日常活动与决策中,进行事前干预、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拓展后的内部审计完全可以成为生态文明战略的内部“免疫”系统。

二、传统内部审计与生态审计功能基础

首先,传统内部审计与生态审计的本质是同一的。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11)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组织的风险管理活动。生态问题,从宏观的国土开发、生态系统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到微观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活动,是对生态风险的预防、控制和治理,是对生态安全的管理活动。从组织的微观层面来看,实施对组织的生态审计,其根本的驱动力在于减少组织未来的资产流出,从而保护与增加组织的价值,由此生态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的本质具有同一性。其次,内部审计与生态问题监控主体特征相契合。生态问题呈现出日趋广泛、多样化、严重化的特征,而内部审计是社会组成基本单元的内部“免疫”系统,其组织的广泛性、系统性、全面性,其评价结果的行动导向性决定了其最适合承担生态文明战略的一线践行者和组织中生态问题的“卫道士”之职责,对企业及社会各类组织的日常活动涉及的生态问题进行适时的引导、监控、反馈与应对。

三、传统内部审计的生态审计功能拓展

传统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生态文明战略的实践必须系统地拓展内部审计的功能,将生态审计整合至内部审计的每一项内容,贯穿于其工作的全过程。

(一)财务审计:兼顾生态资金安全

传统内部审计往往以财务审计为重点,即对内部资金的来源与运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预算执行、专项经费、财务核算、大额收支等进行监控。生态文明战略下,除了对财务资金的重点监督,对生态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也应进行关注。生态资金运动可能涉及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资金的支付方,进行生态资金转移支付的政府部门、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转移资金的接收方。其中,支付方的内部审计应着重对生态税费以及生态补偿资金的确认、计量与报告情况进行复核与监督,一方面需要评估组织的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另一方面需要对这种影响所应给予的价值补偿的计量进行鉴定;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应对所建立的生态基金的资金来源与去向进行检查;接收方则主要对生态资金的入账情况、专款专用情况加以核实。在组织中,生态资金构成其财务资金的一部分,对财务资金的审计方法仍适用于生态资金,但对生态影响及其价值补偿的度量,还需要结合生态监测技术和经济计量方法,通过生态监测技术获取组织或产品生态足迹的变动数据,通过经济计量方法确定生态计量的边界,对生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进行认定。

(二)合规性审计:以生态合规为决策基线

合规性审计旨在确定组织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从生态文明战略实施的角度,生态合规是指组织遵循了生态文明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程序。生态合规应成为各类组织所有运营活动的基线,成为各类项目决策的底限。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中,企业在实施新项目的决策中,均应有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除了程序上的合规,还应同时对其生态合规性进行评估。作为内部生态审计依据的生态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当前内部审计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综合性法规和《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以及一些部门、组织内部所制定的规则。未来在我国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成功后,还应出台环境产权配置与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合规性法律体系,由此,生态合规性审计可能面临审查组织内的环境产权初始配置的依据、程序与结果的合规性,审查组织参与环境产权交易的主体、交易程序与结果的合规性等问题,通过对初始配置、交易和最终结果的合规性确认,实现对生态状况的全面监控。

(三)绩效审计:建立融入生态绩效的终端指标体系

十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与此对接,政府与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生态绩效纳入终端指标体系,按自上而下的思路进行指标设计,按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审计实务,并将其与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全面绩效考核及奖惩挂钩。生态绩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否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评价其开发强度与空间结构、发展格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2)资源节约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对能源安全、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审计。能源安全审计即对节能减排、低碳产业、新能源发展情况的审计;资源利用指对水资源、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利用情况的审计;循环经济审计指对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情况的审计。(3)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包括对组织内部建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预防措施或预警系统的评价,以用于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情况的评价。(4)对组织内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评价,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应对本辖区、国有企业应对本单位涉及的生态问题形成制度化处理途径,针对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环境产权交易和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引导生态文明意识的普及。

四、内部审计的生态文明战略实现效果的提升途径

(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监督与强化功能

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应以对生态文明的引导、监督和强化功能的加强为目标,切实增强其内部“免疫”功能。由于生态问题渗透到组织每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这决定了其完善程度的广度与深度,在范围上应涵盖准则层面的统一规范和组织执行层面的内部规范,在内容上应深入到每一个组织的每一项具体业务活动,由此,形成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制度体系,引导与规范组织甚至个人的行为,监督组织活动,强化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与人们对环境的负熵行为,从而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二)开发内部审计技术对生态安全的评估与风险应对功能

随着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的开展,基于环境产权交易的生态问题解决路径也将逐步铺开。在环境产权的初始配置与交易的审计中,风险评估与应对是关键,包括对生态足迹的评估,对水、大气、土壤等的污染程度以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程度的生态安全评估,对用于清洁环境的森林碳汇、水权、排污权的评估,以及从组织的角度开发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的总体和具体的风险应对技术。

(三)增强内部审计人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执行功能

内部审计人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执行力取决于两个方面:(1)对内部审计作为生态文明“免疫”系统的深化认识与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应从宏观战略层面高度重视,更应落实于微观的组织层面,内部审计人才应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态度进行内部生态审计工作。(2)对生态审计技术的掌握。这决定了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双重要求,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制度规范、内部宣传来加强认识,也可以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生态审计技术,进行人员生态审计技能的培训。同时,高校在人才培养中也应尽早适应国家战略调整的变化,调整内部审计人才培养方案,增设生态相关课程,为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内部审计“后备军”做好准备。

(四)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功能

内部审计机构对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功能的提升,首先应增强审计业务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可以实施业务上由同级国家审计部门统领的模式,其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均应加入地方内部审计协会,业务上可遵从其指导,由此形成一个信息传达高效、便捷的业务管理网络。其次应将生态文明战略内化至内审的所有业务活动,在财务审计、合规审计中全面融入生态审计内容,在生态绩效审计上通过构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性质的不同分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等系统,进行评价指标的垂直设计与管理,实现系统内的生态绩效审计业务的对接与统一规范,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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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俊敏.市场条件下的生态审计发展模式分析[J].特区经济,2006(7):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