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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146-03
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于我国审计行业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加之上市公司的审计力度依然较为薄弱,导致现有的审计方法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财务舞弊体系,所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将审计应用到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防范中,发挥审计真正的职能作用,同时也从根本上消除滋生财务舞弊现象的生存环境,斩草除根。财务舞弊的防范工作是审计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变幻莫测的今天,如何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的改进完善现有的审计政策和审计方式成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不变话题。治理和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意义重大。首先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恶劣影响下,其直接受害者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他们的利益会因财务舞弊现象而受到直接的损害。其次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对财务舞弊现象进行解决,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同时对我国金融市场调控下的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造成一定冲击,不利于我国经济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二、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内部原因
(一)上市公司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首先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失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交叉点的重要媒介工具,在企业各部门实现分工合作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在公司实现上行下效统筹兼顾的管理模式中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为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保驾护航。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留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出发结合可能导致财务舞弊出现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防范。其次,董事会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也导致了股东的控制权被搁置,而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的调动权无形中被放大,这种一边倒的治理模式,为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创造了便利条件。第三,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另一原因,就是企业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独立董事会被架空。董事会和管理人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被打破,由企业的管理人对企业的生产决策和资金流向进行直接的控制和管理,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概率。如何通过完善现有的审计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成为解决当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企业以财务舞弊方式牟取私
部分上市公司为谋取私利,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以财务舞弊的方式来完成企业的绩效考核目标,获得融资渠道和注资机会等等。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为了给股东交一份更好的答卷,选择财务舞弊的方式,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背景下,企业管理者为了个人利益实现个人的业绩,通过财务舞弊来粉饰财务报表,从而获得更高的业绩评价。第二,部分上市公司为了筹取更多的资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财务舞弊为手段,无疑成为企业打出的一张王牌。通过虚假财务报表真实情况,将企业的利润蛋糕做大,从而哄抬股票价格,并在该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投资。这也是上市公司之所以铤而走险,为谋取私利选择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而对于未上市公司来说,上市无疑为该公司提供了更好的前景,也为公司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途径。部分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快速抢占市场份额,获得资金支持,将希望寄托于金融市场。因此,通过财务舞弊粉饰财务报表,获得上市的机会来筹集所需资金,也是导致财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另一原因。
三、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外部原因
(一)现有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存在纰漏
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结构不够完善,为财务舞弊问题提供了生存的温床。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缺席,在财务舞弊问题上,依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在财务舞弊的防范问题上,由于现有的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为企业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核算方式并不适用于企业该阶段的经营成果或是核算范围和空间,不能真实有效的反应企业该阶段的生产经营成果。企业借此机会利用关联方,实现财务舞弊目的。因此,如何在经济日益发展的当下,根据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调整更新,完善现有的会计准则,健全现有财务舞弊控制方式,成为打破这一僵局的重要关卡。第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在逐渐的被建立起来,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我国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准则,这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显然现有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变化的日益需求。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文件的强制手段,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成为新的建设方向。
(二)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方向较为局限
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之所以财务舞弊问题屡禁不止,与社会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监管方向存在一定局限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的各职能监督部门,专业人才的缺失。这就导致了在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过程中,职能部门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不能及时的对企业出现的财务状况,进行及时的发现和披露。另外,由于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不足,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财务舞弊防范。加之现有的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在利益驱使下被企业内部操纵财务报告的内部人员所收买。第二,目前我国在监管方面,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政策,这就导致了其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加之现有的法律,大部分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造成了我国,对于会计行业相关法律体系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的缺失。因此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文件中的模糊点进行补充和解释说明,对企业发生财务舞弊行为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惩处的行为。第三,我国证监会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且透明度相对较低。因此如何将证监会的制度趋于公开透明,并应用于现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中显得至关重要。
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审计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企业内部优秀的会计队伍是杜绝财务舞弊问题频繁发生的基础,为更好的提高会计报告的质量,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从根本上杜绝财务舞弊财务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意义重大。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保持审计单位较强的独立性,在防范财务作假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要想从根本上对症下药,还是要从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培养入手,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就企业方面而言,要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可以通过鼓励相对从业人员深造学习,出国交流,参加理论调研等方式,不断的丰富理论经验,丰富工作经验。实现在学习和交流的过程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的目的,使其在企业中更好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由点到面进行凝聚,从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综合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企业会计核算信息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运营成果。第二,企业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保障是从根本上拒绝外部诱惑的前提。为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会计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成为协助企业内部人员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助手,只有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确的职业引导,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发生财务作假的概率。就国家方面而言,要注重对高校人才,会计领域人才,进行专业的会计教育,提高我国会计教育水平,通过高校的教育水平来培养优秀的会计人才,为以后企业储备优秀会计人员提供了渠道和途径。
(二)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为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内部财务作假行为,降低财务舞弊问题的发生概率,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其开展审计工作的指导核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把握,及时对企业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和披露。第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打破现有内控制度存在的局限性,具有着重要的意义。会计报表假装,是财务问题中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企业通过对财务报表的操作来实现在短时间内聚集资金的目的,该方式最为直接也最为便捷。虽然,一经发现财务舞弊问题企业将会面临法律处罚,但在融资渠道拓宽和引流注资的诱惑下,有利于企业快速抢占市场份额,丰富产品结构,这是让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完善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打破存在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的瓶颈口的重要举措。保持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独立性,有助于对财务报表进行及时的关注和跟踪,及时的发现问题,来对企业内部存在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披露和解决,对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重大。第三,企业可以通过学习借鉴西方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制度,再根据我国实际的国情,进行相应的改进,而不是生搬硬套。同时与该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人员请教咨询,缩短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理论研究时间。将构建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应用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中,从根本上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概率。
(三)关注审计过程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应该标注出最易出现财务舞弊问题的薄弱环节,并对该类交易过程,进行重点跟踪。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的手段来实现粉饰财务报告,这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财务舞弊方式。部分上市公司,为从财务报告数据的成本、资金流向和内部资产转让等多方面,进行虚假数据操作,采用关联交易的方式为企业财务作假打掩护。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审计师加大对该环节的审查力度,完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审计措施成为重中之重。第二,企业要加强对其他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跟踪。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项账户和其他付款账户,进行密切的关注和跟踪,而不是将函证作为审计工作单一的衡量标准。虽然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审核问题上具有较高的敏锐性,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企业的内部舞弊行为。因此设置其他收款项和其他付款项作为重点参考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企业规避隐性存在的财务舞弊问题。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市场结构
随着审计行业逐渐趋于一体化建设,规范审计市场的行业环境势在必行。当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制度虽然大体流程相似,但细枝末节之间存在较多的差异。,规范审计市场结构,促进审计制度逐渐趋同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的促进审计市场的结构进行整合,首先可以提高审计市场的的要求。我国的审计领域发展时间较短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跨度,时间上的差距使得我国的审计工作由于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导致环环相扣的审计行业发展程度较低。因此引导国内的审计市场走国际标准化路线显得尤为重要,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宏观调控行业竞争合作之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目前我的审计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甚至超过股票市场的集中程度。第三要加强对审计市场的收费进行引导,监管方向同样不能忽略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规范问题。同时也要加强对年报信息进行披露,以此规范审计收费的行为,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披露,督促披露信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为审计市场趋同规范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屡禁不止,对我国金融市场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从长远角度而言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重视存在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势在必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基础的理论研究入手,到人才的培养,对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审计市场的规范等方面投入关注,防微杜渐。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折射出企业的运营管理、金融市场的经济变动等诸多问题,因此,防范根除企业中存在的财务舞弊行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国家经济市场秩序的安定而言意义重大。
[参 考 文 献]
[1]王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审计对策[J].西部财会,2016(2):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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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资本市场规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转型经济下快速变革的规制环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舞弊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财务舞弊的责任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财务舞弊,声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Karpoff et al.,2008)。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增加高管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对财务舞弊进行约束与预防。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家控股企业,高管多为脱离于经理人市场之外的特殊管理群体,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组织决定晋升和调动,企业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换高管的权力。这种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Fan et al.,2007),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事件影响的程度有别于其他非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方面(梁杰等,2004;杨清香等,2009),而有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探讨高管声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Firth et al.,2006;龚玉池,2001;丁友刚等,2011),仅有袁春生等(2008)从市场竞争视角入手考察了在经理人市场不完备情况下经理人声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处于高度变革转型经济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国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选取深沪两市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对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深入考察财务舞弊事件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我国财务舞弊行为和高管声誉相关领域研究,对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高管选聘体质改革,充分发挥声誉激励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中国处于新兴市场的转型经济环境,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同时具有“激励协同效应”和“堑壕防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多为国家控股,股权集中更多表现为堑壕防御而非激励协同效应,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与控股股东彼此并不独立,极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外部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职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职位升迁受人市场声誉影响较小,更多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且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很低,从而导致他们缺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持有非流通股拥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自身财富与公司股价变动无关,即使高管隐瞒不利信息或操纵价格敏感信息的,也不会对其财富产生影响,从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缺乏监控高管的激励。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和高管政治关联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
企业家声誉一般由政治声誉和职业声誉构成,其中职业声誉包括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国有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得股东不存在监督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因而对高管能力业绩声誉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不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股东对于高管操纵信息披露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并不关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声誉的收益构成中来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较小,而来源于上级部门评价的部分较多。相反,对于民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而言,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价高度相关,一旦舞弊事件出现并被公之于众,将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营企业股东更加关注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职业声誉是民营企业高管声誉的全部,民营企业高管在人市场中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职业声誉。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要低于民营上市企业。
然而,如果财务舞弊事件异常严重,以致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严重的舞弊事件会使国有股股东无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应对舆论压力以及公众对其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面对严重舞弊事件,监管部门会对相关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平息公众情绪,国有控股股东也会采取措施厘清与高管的关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此时,对于出现严重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从而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评价,进而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政治声誉;反之,如果财务舞弊事件性质不严重,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则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如果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更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和数据缺失企业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公司124家。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和规模匹配的标准,在沪深两市选择124家非财务舞弊公司作为对照组。由于研究中需要获取财务舞弊前后1年的相关数据信息,因而实际样本跨度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最终共得到248组有效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用的财务舞弊企业所受处罚相关数据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信息以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经济数据库(CSMAR)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CCER),部分数据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验证假设H1,笔者构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考虑到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时滞,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选取滞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声誉,为被解释变量。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声誉是否受到影响较难量化,本文将其定义为如果上市企业高管在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的当年或者次年离职,且离职后未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即视为其声誉受到了影响,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后,上市企业高管没有离职或者虽然离职但在两年内又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则视为其声誉没有受到影响,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为解释变量,两者均为虚拟变量。Fraud代表财务舞弊状况,财务舞弊企业取值1,非财务舞弊企业取值0。State代表企业股权性质,国有企业取值1,民营企业取值0。
参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杨清香(2009)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市值(MV)、市账比(PB)、资产收益率(ROA)、股权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DUAL)、独立董事比例(BIN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对数;市账比为年末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股权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DUAL取1,否则取0;独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样本均值则BIND取1,否则取0。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数?琢1反映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性,系数?琢3反映国有控股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增量影响。如果?琢3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性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则假设H1能够得到验证。
为验证假设H2,本文对全部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财务舞弊性质,将全部样本分为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另一种则是按照企业因财务舞弊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类型,将全部样本分为监管部门口头处罚和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两个子样本。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受到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的财务舞弊被视为性质严重的财务舞弊。笔者运用上述模型对财务舞弊子样本进行逻辑回归,如果只有性质不严重的财务舞弊子样本的系数?琢3显著为负,则假设H2得到验证。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全部样本、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和非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分栏列示。表1显示,无论从均值还是中位数看,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声誉(Reputation)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同时,财务舞弊企业的市账比(PB)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资产收益率(ROA)明显低于非财务舞弊企业。由此可见,业绩不佳却被市场高估股价的上市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二)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对全部样本进行逻辑回归,检验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Fraud)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上市企业出现财务舞弊并且被监管部门曝光后,高管声誉会受到影响;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相关系数为-0.187,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当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程度要比民营上市企业更低,与假设H1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1成立。
如前所述,为验证假设H2,本文将全部样本进一步按财务舞弊类型分为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为实质性处罚和部门口头处罚两个子样本,仍然运用模型1进行逻辑回归。表2显示,在按财务舞弊类型和按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类的两个子样本回归结果中,财务舞弊(Fraud)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程度对于财务舞弊类型和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并不敏感,即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曝光都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声誉受到影响。而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受到监管部门口头处罚的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并且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只有当财务舞弊类型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财务舞弊行为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为口头处罚时,即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从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程度才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与假设H2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2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对非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和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通常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当财务舞弊事件性质并不严重而且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时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转型阶段持续推进和夯实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1)国有企业应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构成和薪酬激励制度安排,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由隐形激励向显性激励转换,促使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关注公司长期绩效,减少财务舞弊等短期机会主义行为。(2)加大力度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取消国企领导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制度,降低政治关联带来的掣肘,避免高管在决策中更多考虑自身行政级别的提升而非企业长远发展,从而造成决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财务舞弊行为。(3)积极建立竞争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促使国有企业高管积极参与经理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与经理人市场竞争选聘机制紧密联系的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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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团公司 财务舞弊 案件影响 启示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承受着空前的压力。财务舞弊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利益目的而采取的造假、掩饰等非法手段对企业内部的账目进行伪造,性质极为恶劣严重违背会计规范,视国家法律于不顾,须予以严惩。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前,财务舞弊的行为已经越发猖獗,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杜绝这种现象。本文针对这种现象,进行一定的分析,总结出类似案件产生的影响、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有着积极意义。
一、财务舞弊的概念与形式
财务舞弊,指的是责任人违反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采用非法手段、以多种形式在会计的账目上做手脚,弄虚作假、变更伪造账目信息等项目,从中为个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财务舞弊是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不仅使宏观的市场经济运行受到影响,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财务舞弊涉及到的形式范围包括:会计信息方面、报表方面和企业的盈余管理等。首先,会计信息造假则会导致信息丧失可靠性,不能真实的反映出经济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使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很难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准确把握,不利于经济市场的调控。其次,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会使得财务报表反映出未来的情况,责任人为了掩盖一些会计方面见不得人的信息而对报表进行造假,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最后,企业本身拥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企业的盈余管理目的需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因此,缺乏管理的盈余管理行为也算是一种财务舞弊行为。
二、某集团财务舞弊案件概述
某纺织集团曾因企业债务问题而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2006年年末,欠款余额高达2776万元。据相关统计显示,其在2007年有着2298万元企业所得税,与06年整年所得税金额相当,而且06年的集团收入照05年相比并不明显,却支付了178%的税费。有相关调查显示,某纺织集团在上市之前的IPO报表和2007年的年报表存在财务舞弊的问题。在2007年左右,毛纺织行业的亏损面比较大,作为毛纺织企业在当年盈利较为困难,但是据其的年度报表来看,企业的收益却相当不错。在上市的前两年竟然有着平均13%的利润额。其对于这些问题有着明确的解释,如增产高附加值产品、调整产品结构等等,但仍然存在粉饰报表的情况。在上市之后,预付账款的科目依然不正常,2006年中期的预付账款为0.86亿元,然而至2008年初竟然达到2.32亿元,显然有悖常理[1]。然而据2007年年报显示,预付账款的增加基本用于工程建设和预付设备款,但其在建工程的发生额居然为零,从种种原因来看,似乎只有解释为其粉饰报表挪用公款才最为合理。
财务舞弊具有着多样性和复杂性,若要彻底治理则需要找出其出现的原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多管齐下,全面杜绝财务舞弊的违法现象发生。
三、我国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类似于上述纺织集团的财务舞弊现象众多,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可以大致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经济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各大型企业争相上市。然而证监会有着相关的规定,只有超过三年并且连续盈利的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上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无论哪个领域的企业都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准[2]。受着利益的驱使,使得企业为了达成目标甚至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因此,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财务舞弊就成了一个“可行”的途径,企业通过对报表进行粉饰,来发行股票,解决企业的资金短缺情况。并且,证监会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也有着相关的“条件”,若要维持上市的资格,也必须保证企业的盈利,一旦企业出现亏损,则上市资格将被取消,股票也将停止发行,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财务舞弊成了“迫不得已”。
(二)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从古至今,但凡涉及到企业的问题都离不开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完善,而这个问题也已经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纵观各个财务舞弊问题的企业,其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基本不完善,甚至有些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没有了严格完善的内控制度,企业的管理自然就成为一张白纸。如今多数企业的内部制度不仅财务方面不完善,而且缺乏一定的处罚标准,使得企业对财务的控制放任自流。
(三)审计严重缺乏独立性
以正常的角度来说,提高会计的职业操守,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会计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便能够保证其“在其位而谋其政”,可这样的理念似乎只应当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成立,那就是,会计所做的工作涉及不到自身的利益。而往往表面形式上的“利益让步”大多都是出于外界的压力,而一旦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道德和理智究竟谁胜谁负则可能难以衡量。并且,大多数的领导者都希望自己的企业有着好的效益,对于企业效益“好”到何种程度,领导者往往以财务报表为准,鉴于管理层的某些“暗示”,身为“下属”的会计难免由于身不由己而“借花献佛”,使得企业内部的审计严重缺乏独立性。
(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财务舞弊是一种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尽管我国当前已经针对财务舞弊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法律再多,依然存在执法不力、力度不严等情况。目前,财务舞弊的行为已经上升到到刑事处罚的高度,并辅以行政处罚,对于出现财务舞弊的企业,也以罚款和警告等处罚为主。“无法不徒以自行”,但是“有法”若力度不够也可能达不到“自行”的高度。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当前针对财务舞弊的法律约束力不够,这就使得企业在“低成本”的法律风险背景下,面临着“高回报”的经济机遇,使得财务舞弊屡禁不止。
四、我国财务舞弊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企业及人员的道德建设
财务舞弊正是利用相关制度的硬性规定才产生,本身就是一种有悖于伦理道德的表现。其出发点是过于追求企业的效益,而任何的制度都不可能一劳永逸的,时代在发展,制度也应时而变,永远达不到完美无瑕,因此,在基于制度的基础上,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是有效治理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根本[3]。然而制度的建设也不应当局限于模式化的规定,而是应涵盖到更多主体的道德范围,比如建立健全会计行业的征信系统等。鉴于有些情况是由于领导层的“模棱两可”所导致,因此不仅要重视会计部门的
道德建设,更应使企业自上而下的整体观念获得整体的革新。另外也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力量,通过舆论来对相关企业及人员的道德进行有效监督。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当前诸多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要想更好地杜绝财务舞弊行为,只有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首先,建立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能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比如可以由管理层持股,吸引投资者和当地的实体来作为股东,以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落实。并且还要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形成硬性规定来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最后可以制定并完善激励机制,将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作为人员业绩评价的标准,真实的财务报表也是对员工进行奖励的依据,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来规范相关人员的道德准则,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也有着重要意义。
(三)强化审计职能并加强监管
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具备较强的审计职能,而提高审计职能又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宏观来看将直接作用于推动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强化审计的职能首先要加强审计的监督工作,明确落实各个级层的监管权限和监管范围,保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不仅能增加审计的覆盖范围,也提高了相应的工作效率,并使各部门直接加强信息的互动,共同做好加强审计职能的工作。企业内部也要如此,只有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避免某一个层级的管理者出现不良的带头作用。
(四)加大相关处罚力度
这就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约束力。当前的法律约束力相对较弱,虽然对于财务舞弊行为有法可依,但显然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相关文献显示,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对于财务舞弊有着较。
为严厉的处罚力度,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律要轻得多。从上述集团财务舞弊案件就可以看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并未受到多么严肃的处理,甚至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无疑助长了其他企业的效仿气势,使得财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4]。因此,只有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条例,扩大打击范围,加强处罚力度,真正落实法律的权威,起到有力的作用,真正杜绝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为社会经济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舞弊的行为,不仅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秩序,对投资者的利益也是一种侵害,针对我国财务舞弊案件屡禁不止的现状,应更加深入地分析其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策略,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本文从企业人员道德、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审计职能和加强法律力度几个方面对防止财务舞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对此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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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阎长乐.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分析[J].管理世界,2011(04):19-21.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间金融风暴所带来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业绩开始下滑。在这种复杂的经济背景下,个别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发生报表粉饰、财务舞弊等现象。本文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决的办法等方面来分析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财务舞弊的因素
(一)财务舞弊的动机
1、避免连年亏损和扭亏。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亏损要被特别处理甚至退市,这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避免亏损,或者尽量做到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这类舞弊案件一直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2、上市公司融资需求。统计显示,不少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很紧张,就拿房地产业来说,有分析报告指出该行业明年的资金缺口将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
3、股权激励。2006年初,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广泛运用,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鸿沟,而且诱导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甚至进行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的机会
1、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为财务舞弊的发生留下了缺口和机会。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董事监督经理及其财务会计信息生成的质量和效果,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地位决定了无法起到预防财务舞弊的作用。
3、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存在。任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对会计实务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具体处理还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这样就预留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为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财务舞弊常见的手段
(一)潜亏挂账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虚拟资产挂账的手法来进行财务舞弊,许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利用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购并重组舞弊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企业合并不论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驱动下进行会计操纵。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资产重组”为名,行“报表重组”之实,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将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润均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逃脱其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厄运,或勉强维持再融资资格。我们必须警惕上司公司运用这种伎俩进行财务舞弊蒙蔽投资者,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关联方交易舞弊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其方式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
三、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抑制虚假财务报告。将审计委员会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层面上,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理及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在防止和发现财务舞弊上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的监管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的防止财务舞弊。所以,应该将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到强制规范的层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将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为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甚至可以作为首要评价指标,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3、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打击财务舞弊行为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机制,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不够,致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远低于财务舞弊收益,所以出现财务舞弊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有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者实施“严刑拷打”提高威慑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
4、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江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国外相关研究综述与启示《会计研究》2005年6期
一、问题提出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由来已久,世界各国都深受其害,很多学者都把研究的重心放在此问题上,试图找出一种有效的识别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途径。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理论有:德劳伦斯・B・索耶的“舞弊因子学说”、艾伯伦奇特(W.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论”、G.Jack Bologua, Robert J.Lindquist和Jiseoph T.Wells的“GONE”舞弊理论和伯洛格那的“风险因子说”。
而在实证研究方面,中外学者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对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然而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各国学者的研究结论有所差别,比如: Warfield等(1995)、Laeven& Levine(2004)等认为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而我国学者梁杰、王璇等(200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又如:Fama&Jense(1983)、Forker(1992)、Dechow(1996) 、Chtourou(2000) 认为外部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次数均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负相关,而孙永祥(2001) 和沈艺峰等(2002)发现董事会规模和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正相关,李常青(2004)通过实证检验,表明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成显著的正相关。
这说明由于各国制度和文化的差异,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等原因,使得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而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已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它不仅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使其蒙受经济损失,也是对国家法律严肃性的挑战,破坏了市场规则和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为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财务报告的舞弊问题。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动因的分析
1.信息不对称理论。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使得经营者可以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这样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内部人”,而股东则成为了“外部人”。经营者作为财务报告的直接提供者,与股东在财务信息质量上拥有不对称信息。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交易中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情,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由于验证成本昂贵而在经济上不现实。这样,当公司经营情况不理想,人没有很好的完成受托责任时,似乎利用信息优势对财务报告进行舞弊就成为他们不错的选择。
2.公司治理结构失效。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讲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悬殊,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占绝对优势,董事会、监事会完全由大股东决定,并为大股东服务。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流于形式,这样大股东就可以通过其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制造舞弊性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趋利避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披露之前都要经过注册会计师(CPA)的审计,为什么充当“经济警察”的CPA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究其原因,可以用审计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称来解释。上市公司聘请CPA来审计自己的报表,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归于一人,在某种程度上上市公司成了CPA的“衣食父母”,审计的收益是巨大的,而查处后的处罚却相比之下轻微的多,于是有的CPA为了饭碗对舞弊事实视而不见,甚至舞弊同谋。
4.股权融资偏好。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很多上市公司都选择上市进行股权融资,而证监会又对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配股都有严格的限制,还有特别处理和退市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由一些会计指标来限制的,因此当上市公司达不到标准而又迫切需要上市融资时,对财务报告进行舞弊似乎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
1.完善经理人市场,最大限度的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增加对经理人员业绩考核的一些定性指标,减少高管人员为了应对委托人的考核而进行舞弊的动机。
2.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职责及权限的法律规定,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如薪酬等与上市公司分离,比如可以采取上市公司支付年费给证券监管机构,而由证券机构代为支付的方式,减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对上市公司的依存度,从而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而目前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归于一人的现状使CPA很难真正做到独立,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建立由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对查处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利弊得失的权衡才能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做到独立。
4.改变证监会单一的财务指标标准,使上市公司不能仅通过舞弊达到上市及融资的条件。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增加舞弊成本,从而减少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加强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大范围。只有“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全线治理措施才能根治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从而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传统财务会计过程基本由人工管理、操作、核算,对企业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但在新时代背景下,计算机得到高度普及,逐渐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办公学习方式。基于计算机的办公方式,可实现无纸化、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能大大提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难度和成本。会计电算化便是计算机与财务会计的有机融合,将计算机作为主体,利用计算机会计软件代替传统手工工作过程,构建会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1]。显然从现代社会发展进程来看,会计电算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是财务会计改革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会计电算化的舞弊问题
从前文了解可知道,在不久将来会计电算化将全面取代传统会计核算模式。会计电算化能提高核算效率,提升核算准确性,降低工作强度、难度、成本,实现精准的自动核算。但会计电算化操作过程具有隐蔽性,且对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具有依赖性,易发生舞弊问题,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研究会计电算化的舞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从目前来看,常见会计电算化舞弊方式有:硬件舞弊、软件舞弊、数据舞弊等。从硬件方面来看,硬件系统是会计电算化实现的基础,一些操作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会恶意破坏硬件设备,致使会计电算化系统瘫痪,破坏舞弊证据,以掩盖舞弊行为,隐藏会计信息。从软件方面来看,一些财务人员通过对软件程序非法改动,便能实现在未授权条件下,调整授权额度,谋取个人利益,盗取财务数据。从数据方面来看,由于会计电算化数据具有无形性,易被修改,篡改数据自然成为常见舞弊方式。部分财务人员为获取个人利益,在财务?稻菪畔⒙既牍?程中,虚构经济业务,私自修改会计数据,改动业务金额。
三、会计电算化舞弊问题的对策
通过对会计电算化舞弊问题的分析可知道,舞弊方式多种多样,且具有一定隐蔽性,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会计电算化舞弊问题。本文下面通过几点来探讨会计电算化舞弊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软硬件管理
从前文可知道会计电算化基础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一些舞弊问题的发生就是由于企业使用不合格财务会计管理软件,软件自身安全性与保密性存在问题导致加密出现漏洞。因此,企业要提高对软件选择的重视,要购买开发授权的合法软件,而且在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性测试[2]。而且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要求供应商修复漏洞。硬件管理方面要禁止财务会计人员私自扎入移动存储器,非操作人员不得越权接触硬件设备,且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避免数据损坏后无法修复,确保会计数据安全性。
(二)制定配套制度规范
会计电算化与传统财务会计模式有根本区别,必须要制定配套制度规范。部分企业就是由于缺乏规章制度,会计电算化监管不利造成会计人员肆无忌弹越权调用会计信息。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中要利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硬性约束财务人员行为。而且要基于制度建立操作日志,从而做到有据可查,避免越权操作,减少舞弊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教育
摘要:将大数据运用到财务报表分析将会是数字化时代的一种新趋势,本文希望从财务数据具有连贯性与可比性的公司财务数据入手,通过大数据与虚假财务信息的实证研究相结合,运用重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快速准确的寻找到公司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期待对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新的方式。
关键词 :大数据;财务造假;指标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21-02
企业通过财务报告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其经营业绩、获利能力和企业财政状况,但是由于个别企业经理人为追求其个人业绩或个别会计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通过故意伪造财务数据,甚至与关联方串通一气编制虚假财务信息,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难以判断。本文提出将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财务大数据相结合,通过财务报告实施从终点逆向发现财务信息失真这一手段,希望可以为会计核查工作明确目标并且全面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最终能够给监管者与投资者发现财务舞弊提供新思路。
一、对企业财务报告造假的甄别方法
财务造假的甄别方法主要有“表内信息检验法”和“表外信息调查法”,其中“表外信息调查法”主要是对被调查单位的财务流程或与关联单位相关交易资料进行调查,从而发现企业隐藏的财务问题,其具体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性,同时结论受调查人员的经验影响,不确定因素的引影响会降低结论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企业财务报表中各项科目反映的信息应该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运用“表内信息检验法”来甄别企业财务报告造假行为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出财务报告中逻辑关系的缺失或错误。常用方法是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数据来分析其财务指标的勾稽关系,可以判断财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表现为:
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财务舞弊往往是虚增资产、少计负债和虚假所有者权益。所谓虚增资产就是指通过存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等科目,在会计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利用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漏洞来实现其虚增资产的目的。而少计负债则是通过应付薪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少计、漏计交易事项来实现其降低负债的目的。所有者权益可以证实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程度,同时可以评价经理人契约责任的经营结果,所以被核查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将影响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等各方的利益。所有者权益在业务核算上具有业务少、金额大的特点,虚假所有者权益主要通过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进行造假舞弊,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在利润表中的表现
利润表总所反映的信息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着决策者的判断。利润表主要由收入和成本费用两部分组成。它所反映财务信息是否真实的方法主要是看各科目中对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判断将成为企业是否财务造假的直接判断。
3.在现金流量表上的表现
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信息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所以透过现金流向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隐藏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问题。有的企业为了粉饰报表,常常将一些非现金项目计入现金项目,来提升其获取现金的能力。同时可能将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现金的流入流出混淆的记录,来彰显其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企业现金流量记录的缺失和错误都会干扰到现金流量表的真实可靠性,提高了财务核查的难度,使得现金流量表舞弊的核查也成为近几年研究的热点。
二、大数据改变传统财务分析
处于现代社会的我们正经历着大数据时代,伴随着社交网、云计算、数据分析服务业的兴起,我们发现数据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与行业,并逐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那么如何让大数据发挥其作用而进一步的推动生产力和决策能力,将会是大数据时代给我们的挑战,同样也是机遇。现在公认的大数据具有“3V”特点,即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实时性(Velocity)。正是由于这些显著的特点,那么大数据将给财务分析带来哪些影响呢?
1.大数据研究对象的总体性
大数据时代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不在是对单一或传统的样本公司进行分析,而是可以将所有可获得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就从根本上扩大了财务数据的来源,这种改变将会使得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财务分析结果更具有准确性。
2.大数据不受限于假设性研究
以往的财务分析实证研究,都是首先提出假设内容,同时在假设的前提下运用数学模型或统计分析来对原假设进行检验,最后通过结果给与重要指标的权重,这样一来由于在指标选取与权重的选择上有人的主观参与,使得研究结果有违科学性与准确性。但是大数据背景下的财务分析,由于其具有全部可获得数据与全部的指标系统,运用数据挖掘的精准方式,真正的实现了让数据说话这一宗旨,再通过人工智能对不同财务信息使用者制定其独特信息筛选功能,最后为不同决策者提供其真正需要与关心的财务信息,帮助其做出决策。
3.大数据改变研究的滞后性
传统的财务分析学术研究往往要等到企业已经发生了财务问题才全面的搜集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有些企业甚至已经数年进行财务舞弊不被发现,一经发现后果十分严重,已经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运用其数据大、连贯性强的特点,通过计算机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使得投资者与监管层能够快速的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的新动态、新情况,从而改变以往的学术研究分析方式,使得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同时帮助监管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可以说大数据时代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面对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上市公司们,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应该顺应趋势,将大数据与财务报表分析相结合,帮助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的虚假财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大数据与识别财务造假的实证研究相结合
我们知道大数据对基于统计检验的计量经济学冲击是巨大的,建立在回归和统计检验基础上的计量经济学以其严谨的逻辑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迄今为止,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有近半数是计量经济学家,但大数据很可能会动摇这一根基。同时大数据也对财务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传统的财务分析实证研究一般采用一个或几个数学模型对数据进行筛选并研究,但是各个模型的优越性与局限性也证明了世上没有普适性的分析模型,那么根据不同模型得出的研究结果也就不在唯一,这使得财务分析结论的准确定存在质疑。运用大数据数据大、连贯性强的特点,扩大了研究范围,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分析得到其内在联系,同时结合国内外实证研究中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异常的主要财务指标,这种范围广、目的强的分析方法将对快速检测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情况,同时发现企业财务舞弊现象这一设想具有重要的技术指导意义。
我国在识别财务造假的实证研究落后于主流的规范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分logistic回归、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几种方法,具体是通过对已经发现舞弊行为公司的数年财务报告分析筛选出具有财务造假征兆的关键性指标来判断其财务结构出现的异常状态。根据美国财务研究与分析中心(CFRA)对主要指标异常波动进行分类研究,揭示指标的异动在报表结构性变化与销售增长中可能蕴含的财务风险(见表1)。
可以说即考虑同行业横向比较,又要兼顾一家公司财务数据的纵向比较是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且困难重重的,但是相信当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会攻克这一统计技术上的难题。大数据是指在海量数据中寻找其内在关联,但是与已经被专家普遍证实的可以判断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财务指标相结合,或许可以更加精准的选择大数据计算中的勾稽关系判断财务舞弊现象。尤其是与CFRA的异常波动指标分类体系相结合,既符合科学性又体现大数据范围广、前瞻性等特点,为大数据在财务报表分析中的应用提供了具体方向,也可以为证监会查处企业财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方便。
四、结论
大数据的产生将改变传统的财务分析研究,借助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可以通过大数据来检验以往财务分析理论的结论,帮助理论研究的发展。同时运用大数据做出的财务分析结论又丰富的大数据本身,这是现代信息技术与财务分析的有机结合。在财务造假手段层次不穷的今天,为了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并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运用大数据与虚假财务信息的实证研究相结合,通过财务造假征兆指标的变动快速准确的寻找到企业可能财务舞弊的方向,这或许对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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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会计舞弊行为是指管理当局通过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数据,或不实陈述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等手段来欺骗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达到自身不合法需求的一系列犯罪行为。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市场与经济的稳定性,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之一,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行为尤为严重。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行为的研究具备了较强的实践意义。
2财务报告舞弊的类型
2.1利润舞弊类型
利润舞弊又可以分为多种舞弊形式:一是虚增利润,主要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减少准备计提、亏损挂账、关联方交易等方式来提高经营业绩;二是虚减利润,主要通过推迟确认收入、增加准备计提、使用加速折旧等方式来减少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三是巨额利润冲销,主要通过一次性将积压存货、坏账、闲置固定资产等资产作为损失处理,以回避新任经营者的业绩责任。
2.2资产负债表舞弊类型
对资产与负债进行粉饰也是财务报告会计舞弊的主要方式,这之中也分为多种舞弊方式:一是高估资产,通过虚构资产交易业务、为资产评估编造理由等方式来争取外部投资,或便于在股份制改革中获取更多利益;二是低估资产,主要通过隐瞒或有负债或将负债隐藏在管理企业中的方式来降低财务风险,以获取银行贷款或其他筹资。
3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3.1内部原因
在企业内部方面,出现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层谋取个人利益,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虽不够完善,但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大多依照这一模式招聘,因此,管理层人员也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因此,在经营业绩不佳或管理层为了获取更多的工作报酬时,往往会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目的;二是为了应对IPO阶段的审核压力,部分企业在上市之前,为了通过IPO审核,或为了获取高额融资,会利用投资者不熟悉企业信息的优势来粉饰财务报告;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但是由于委托问题或二职合一的问题存在,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给了财务舞弊一定的可乘之机。
3.2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会计准则无法约束准则之外相关事项,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无法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进行预测,因此也无法进行约束,这是大部分法律法规和准则都存在的问题;二是舞弊成本较低,目前国内虽然一再强调要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但在查明舞弊行为后所进行的处罚也以经济惩罚或行政处罚为主,当上市公司认为财务舞弊谋取的利益要超过舞弊成本时,依然会铤而走险;三是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因雇佣关系的影响而大大削弱,同时会计行业的内部竞争也使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会因争取更多客户而产生与客户合谋行为。
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对策
4.1公司自身层面的治理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首先应从内部入手,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的特点与需求,建立对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与核心地位,确保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对于国内上市公司而言,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构建和谐的高层关系,加强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的公司会计制度,明确内部会计机构的岗位分工与相应职责,确保权责分明与职务分离,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水平的培养,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以此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2中介机构层面的治理
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稳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舞弊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基于中介机构层面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施行:一是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于保荐机构而言,应以保健项目质量为核心,对于审计机构而言,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二是提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道德水平,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道德水平考核指标体系,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的规范性。
4.3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
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二是完善地方政府监督体系,除了证监会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外,地方政府也应当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三是提高财务舞弊成本,制定舞弊行为追责制度,严惩团体造假行为,加强执法力度。
5结语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背景下,真实可靠的信息是提供市场效益的基本前提,所以,无论是从监管层面、企业经营层面还是资本投资层面,都应坚决抵制和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企业自身应加强内控监督力度,中介机构则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只有多管齐下、协作监督,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一、造成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个管理上亿资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能得到的回报仅仅是企业利润的万分之一乃至是千万分之一,庞大的现实利益的差异促使一部分高管人员道德水平下降,带来如下问题:
(一)逃避责任
企业高管如果占有企业大部分资产收益,那么他应该是整天非常忙碌的工作,不存在偷懒的情况。但如果分配的利益非常少并且企业内部又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高管就会可能去逃避责任。
(二)利用权力
企业的高管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利,给自己定为高薪,来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掩饰失败投资
企业高管的薪酬是随着其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高管可能为了掩饰因为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而扩大企业规模达到求增长自身的报酬的目的,企业高管的这种做法就会使企业产生财务舞弊现象。
二、从公司治理角度应对财务舞弊行为
在我国大股东控制力越强其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要通过其派出的管理层来进行舞弊就非常容易。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独立性对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产生影响,说明董事长自身兼任总经理的企业更可能产生舞弊行为。总经理任期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总体表现在:总经理任期越长,舞弊发生的机会就越大。由于总经理任职时间越长,拥有更多的企业控制权越多,会有更多的机会来组织财务舞弊。另一方面在我国尚未形成一股强大力量对失职经理进行诉讼,舆论监督没有对企业治理发挥作用,在此种情况下,总经理也不会由于企业的舞弊行为而被解雇。
从外部治理机制角度来说,产品市场的竞争可以大大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法制环境的完善对舞弊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另外中介机构的成熟也能对舞弊行为产生有效的抑制作用,会计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得越来越好,他们对舞弊行为的职业判断能力就会越来越强,越来越能洞察到企业的违规行为。将企业治理机制看成一个整体,能系统地研究内外部治理机制对财务舞弊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与法律环境对企业的舞弊行为有一定的影响,产品竞争市场程度也能抵制公司的舞弊行为。
对于内部治理因素,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矛盾,我国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上市企业中前几名的大股东通常为国家股股东,股权集中不但不能产生很强的监督效应,相反加剧了内部人控制紊乱的程度,并且会引起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少数大股东联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舞弊发生的机会。
对于股东身份来说,国家股和流通股比例以及舞弊行为正相关,法人股与管理者持股比例对于财务舞弊行为负相关,但在常规水平上并不显著,也可以推断出国家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能成为监督公司舞弊行为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监督机构职能
财务舞弊企业与非财务舞弊企业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和股权结构方面都是显著不同的,但把行业控制因素考虑进去以后几乎没有什么差异。究其原因有2点:一是从企业治理的外部影响因素来看,我国缺乏活跃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市场,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通法国家的法制基础不一样,对投资者的保护相对英美等国较差。二是对企业治理的内部因素来说,国有股与法人股比例过大,直接导致外部影响机制与股权结构并没有对财务舞弊发生显著的影响作用。我国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缺乏个人争夺代表,公司中大量的高管人员是由政府任命或者受到行政干预,所以形成了强大的内部小集团控制局面。这此种形势下,董事会受到大股东或者总经理的摆布,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没办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国有上市企业的多种目标,决定了其在企业经营的时候,有可能为了行政的目标而不考虑股东的利益;另外一方面,由于国有上市企业经营的时候存在这种那种的目标,企业高管可能身上可能发生会进行某种个人行为损害股东利益。
如果想要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实行政企分开,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企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想从根本上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自身治理能力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的结构;二要加强法制建设,例如在民法中增加对财务舞弊公司高管成员民事责任的惩罚条例,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企业高管因财务舞弊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财务欺诈使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企业没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将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风险。Silverstone(2012)认为财务欺诈包括信用把戏、伪造、篡改数据、骗税和其他各种骗局。美国欺诈检查协会定义的职业欺诈是“利用个人的工作职位,故意滥用或占有雇主的资源或财产从而谋取私利”。白领犯罪是财务欺诈的一种,犯罪形式有盗用资金、做假账、收取贿赂或其他骗局。白领犯罪的滋生给企业的资产和信誉带来了恶性影响,迫使许多国家针对白领犯罪采取了治理措施,在此过程中审计师被赋予了重要的责任,其工作环境已然发生变化。Christensen(2015)指出,在美国审计准则中越来越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检查财务欺诈及虚假陈述的职责。审计师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下,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需要更为专业的技术作为支撑和补充。直面财务欺诈的法务会计正是其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财务欺诈检测存在偶然性的弊端,因此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确保财务欺诈检测的准确率成为重中之重。但在面对财务欺诈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恶性影响时,例如管理层变更、股价下跌、破产、法律诉讼等,法务会计这一专业领域的产生发展更加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不同
要了解独立审计与法务会计的配合对预防和治理财务欺诈所起的作用,首先要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职责和任务。审计师工作的焦点在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在一定的重要性水平上是否是真实公允的陈述,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检查财务报表在审计范围内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审计结果,在财务报表对外公布之前,审计师会要求管理层更改错误陈述,或者通过审计意见提醒投资人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然而审计师并不会追究重大错报的来源或起因。法务会计则扮演着与传统审计完全不同的角色,法务会计是实情调查者,而不提供结论或看法。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与审计师截然不同的专业技术、思维模式、教育培训以及经历。正如Gersonetal.(2015)的概括,法务会计工作的焦点是通过搜集各种证据来侦查可疑的或已知的作假行为———关于实施者、内容、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起因等真实信息。简言之,审计着重于舞弊的风险,法务会计着重于舞弊的疑点、指控以及证据。审计师依据充足的证据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其价值在于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而法务会计人员采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或反驳关于财务舞弊存在与否的疑虑,法务会计的价值在于解决关于企业存在财务欺诈的所有可疑之处。审计师的工作是日常性、周期性的,类似于日常的巡逻工作,需要确保大范围的安全,筛选出高风险的区域并重点排查。而法务会计人员在需要的时点上进行工作,如侦探一般,针对疑点,发现实情并找到证据。在审计中,许多不重要的矛盾和差错在工作表中被确认并记录下来,但不会在企业的账务上进行调整。因为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帮助审计师滤除不重要的信息,从而实现有效快速的工作。然而,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范畴中不存在抽样或重要性水平的概念,所有相关的证据都需要被搜集和验证。不管多么微小的或是在正常情况下不重要的事情都有可能影响整体的侦查。
二、传统审计在舞弊检查中的不足
在财务舞弊的检查方面,之所以需要法务会计发挥重要作用,是因为传统审计在这一方面存在不足。首先,审计师并不能为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做担保,因为审计工作运行在顾客(即企业)的控制之下。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审计师的工作提供最基础的信息来源。如果企业管理层本身是舞弊者,擅长骗取他人的信任,会通过伪造文件来误导尚不具备专业怀疑态度的审计师。许多审计师并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历来对抗舞弊,在其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于舞弊检查的训练。在工作中,审计师的专业职责受限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对于非法行为的责任也仅局限于对财务报表存在潜在影响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由于着重于审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又常常受限于时间和经济等因素,审计师往往难以深入调查在个别经济交易中隐藏着的财务舞弊。其次,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审计准则,这使得审计业务流程有迹可循,审计师确认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风险的位置,审计范围和审计焦点都可以被限定。审计业务相对固定的流程以及可预测的特点使其为隐藏舞弊创造了条件,舞弊者可以在可预测的审计范围之外实施舞弊。此外,依据何芹(2012)的观点,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公共审计服务的同时,需要考虑其自身的盈利性,在恶性行业竞争的压力下,审计师很可能会压缩审计时间,降低审计成本,从而影响审计的公正性。
三、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协作
针对独立审计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挑战,法务会计成为弥补其不足的利器。法务会计人员与审计师的协作配合是预防与检查舞弊的有效方式。其前提是,法务会计人员首先需要详尽地了解审计师的工作,例如,审计师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时长,与企业的关系,企业的内部控制等,以确保舞弊检查的安全和周密。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协作的优势在于,比起新来的法务会计人员,审计师对于企业有更深的了解,在其以往的工作过程中已熟知企业的概况,大到企业的潜在风险、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小到人员构成、经济交易如何发生以及相关会计账簿凭证。通过与审计师的合作,从舞弊检查的最开始,法务会计人员就能迅速获取大量的背景信息。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法务会计人员还可以从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师那里搜集到更为详细的企业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审计师能为舞弊检查带来关键的独立审计技术,例如,收集整合原始凭证、抽样、访问相关人员、检验以及分析相关数据。此外,审计师会带来其在长期的审计工作中形成的项目管理才能,包括如何制定项目计划,如何按规定时间规划进程,解决争端,记录以及传递最终意见。审计师还会在舞弊检查方法、程序、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后续措施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此外,要想预防财务欺诈,在独立审计与法务会计提供坚实保障的同时,企业也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在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发展企业文化。同时,国家应加大对于财务欺诈的惩罚力度,提高舞弊的预期成本。在预知其获得的经济利益要承担巨大的处罚与赔偿时,犯罪人员很可能被震慑从而放弃舞弊计划。所以,法务会计人员不仅要与审计师合作来治理舞弊,也要与企业管理层及各方协力,寻找企业存在的安全漏洞,提出未来预防舞弊的建议,共筑预防财务欺诈的网络。
四、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并行的优势在于,法务会计人员与审计师所要求的资历不同,两者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是预防侦测白领犯罪,可以在审计师遇到理论或实际难题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治理财务欺诈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例如Debnath(2017)指出,近些年来,网络欺诈在许多国家涌现,而企业之间的频繁交易,以及企业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使企业面临着潜在的威胁。审计师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技术而面临严峻的挑战,这时具备IT专业技术的法务会计人员可以更强有力地处理网络欺诈难题。法务会计的概念最早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定义:“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李若山等(2000)提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学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侦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事务,提出自己的专业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行业”。根据Carnes(2011)的统计,在澳大利亚、加拿大魁北克省、爱尔兰、南非以及印度,法务会计人员都由注册会计师担任。而在美国,法务会计人员并不是单一地由财会专业人士组成,而是来自于不同行业的专家:审计师、会计、舞弊稽查人员、防损专员、辩护律师、教育者和犯罪学家。尽管法务会计人员的构成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但为实现其自身使命,法务会计人员均需要具备一系列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二)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法务会计人员首先需要具备过硬的会计知识背景,因为法务会计本身就是对会计学更广义的运用,即用会计学科知识来辅助解决法律事务或是审计业务。在特定的舞弊检查中,法务会计人员应熟知企业所在地区的会计准则、会计惯例及特点,因为一些看似不正当的账目有可能是当地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掌握审计工作流程和方法,熟练运用财务分析和会计指标来发现财务预警信号,对法务会计人员而言也是必备的技能。同时,法务会计人员要跳出财务会计固定的思维模式,不被数据所局限,不尽信财务报表中的可见数字,要挖掘数字背后隐藏的疑点,在法律调查中充分运用会计学知识。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探究思维和调查技巧。白领犯罪具有隐蔽性的特点,通常情况下犯罪线索难以被察觉,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各种犯罪类型及犯罪特征有详细了解,对财务预警信号有高度敏感性,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做出精准的判断,并时刻保持专业的怀疑精神。Brooksetal.(2006)分析了动机理论的重要性,认为充分利用动机理论,分析舞弊者的动机和心理因素,可疑的行为以及舞弊者可能利用的企业内部控制漏洞,可以判断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并进行深入的侦查。又如Debnath(2017)提出,社会工程学对企业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社会工程学的实施者擅长心理战术,即利用员工的心理弱点进行攻击来骗取企业的机密信息。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法务会计人员在犯罪检查中应积极调动犯罪学以及心理学学科的知识。口头及书面的交流技巧也是法务会计人员必备的重要技能之一。法务会计人员为查找实情,应依据直觉、怀疑和专业技术,对有可能提供有用信息的各方面进行访问,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局面。在发现实情之后,需要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说服顾客、保险公司、律师或是法官相信他的发现。在法庭上面对对方的质疑和询问时,能灵活应对答复。同时,J.Cali(2013)重点讨论了书面沟通的重要性,为了完成任务,法务会计人员需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来列报其所发现的事实,陈述事实,解释缘由并评估损失,必要时还应对如何预防和阻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出建议。大多数情况下,法务会计人员会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在法庭上呈现其发现及证据,解释与具体的不法行为相关的财务交易。所以,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法庭程序以及与证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的知识。对于相应的法律要熟记于心,尤其是与证据相关的要求对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有重要影响,例如:法院要求的证据标准,证据的获得及保留方式,如何呈报证据以及如何对另一方提供的财务证据进行质证。
五、结论
尽管独立审计与法务会计的角色截然不同,但二者肩负着共同的责任,那就是财务欺诈的治理。白领犯罪隐蔽在企业之中,会给企业造成巨额的损失,使企业丧失声誉以及投资人的信心。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形势,独立审计在挑战和负重下可以积极引入法务会计的技术和力量从而弥补其自身的不足,法务会计在独立审计详实的背景信息和审计技术的帮助下,可以实现高效率的舞弊检查。独立审计与法务会计的并行,为治理财务欺诈提供了双重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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