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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重要性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6 16:06:5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广告监管的重要性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广告监管的重要性

篇(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国务院取消户外广告登记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这一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时间

从6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

1、户外广告:凡在本市区域内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自设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均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之内,具体包括:辖区内商业街道、公交站点、地下通道、旅游景点、火车站、飞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在电子屏、展示牌、大型广告立柱、交通工具、路旗、霓虹灯、灯箱、站台、地下铁路设施、建筑围挡、店牌、墙体等媒介上的广告。

2、印刷品广告: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和其它各种类型的印刷品广告。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下列广告开展清理整治:

1、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2、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低俗和不良影响广告。

3、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投资融资、房地产、教育培训、农资和旅游广告。

4、烟草广告。

四、清理整治要求

1、要进一步增强对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加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今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工商部门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随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广告监管的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压力越来越重,监管责任也进一步加大。为了应对户外广告和固定印刷品广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到位、虚假违法广告反弹等问题,市局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这次专项整治,目的是尽快适应广告监管新形势的变化,积极主动地开展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告监管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属地监管。整治工作中,市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地区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分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清理整治和行政指导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努力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篇(2)

(一)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二)加强监督管理。对形式和内容违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照《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直接移送同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依法查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一)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的。

(二)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

(三)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涉嫌非法出版活动的。

三、建立协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监管到位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案件移送、协查、情况通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具有本通知“二”所列情形之一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及时移送给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非法出版行为或者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篇(3)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

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要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2010年,全县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90%和100%。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要求的专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选配协管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人事局共同完成。乡镇提供1—2间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在每个行政村确立1—2名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和异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部门“新网工程”中的商业网点向农村推进,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五、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篇(4)

为保证经济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县范围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主要包括: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互助金、标金发放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各基层分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成整治氛围。对各类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各类广告者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停发和撤除相关广告。

(二)依法查处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对8月31日前没有停发和撤除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各基层分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基层分局在10月8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县局监管科,县局将组织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广告整治行动的重视和支持,一定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运用工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电视台、门户网站、户外大牌、LED显示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广告整治行动动的目和意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合法的理财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理财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现象。

篇(5)

一、__*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状况

(一)市场状况分析

目前__*地区农村保健食品市场上,保健食品主要有下列几类:增强免疫力类、增加骨密度类、辅助改善记忆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清咽类、辅助降压、降血脂、降血糖类,这也是目前保健品市场主要产品。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增加骨密度类产品异军突起,提及率达到85%。

保健食品销售渠道主要以药店、商店兼营为主;在医疗机构也有销售;__*农村地区专营企业没有;其中,主要以药店专柜为主。另一方面,人们也越来越对在药店以外的销售场所,如厂家直销、上门销售等商业渠道购买保健品,其中主要以“买一送一”和“专家咨询”为主。

根据对__*农村地区保健品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途径的调查显示:

销售场所

医院/药店

商店/超市

厂家直销

上门销售

其他

所占比例()

55.0

22.7

18.5

2.0

0.8

从以上图表显示的情况看,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的时候,继续保持对医院和药店的信任和忠诚,这一部分消费者占被访者的55.0;同时,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购买场所的时候,开始关注商店和超市,这一部分的消费者占被访者总数的22.7。“买一送一”和“专家咨询”对消费者的购买欲有最强的刺激,原因可能在于,第一消费者的保健意识相对较弱,将其作为药品购买;第二不法商贩将保健品当做药品虚假宣传有关。同时说明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认识更侧重于保健药品,对其功效更偏信于专家的观点。调查认为,必须加强保健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在加强医院、药店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其它消售渠道的监管。

随着近年来__*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在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上,年平均每人保健费用支出都以两为数的速度递增。调查显示,未购买也未服用的比例不到三成。可见在__*农村保健品消费已趋向大众化,保健意识也有明显提高,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力。据调查,在__*地区,每年仅增加骨密度类产品消费额就有近200万元。与此同时,保健品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二)人们认知保健品的主要途径

电视、报刊、杂志是消费者信息来源最多、最广泛的媒体。电视及报刊的广告是以其媒体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成为消费者最易接受的媒体广告形式。对于保健品的选择,电视及报刊广告中对症状及功效和主治的描述,会引导消费者结合自己本身的状况去选择,找到产品与消费者自身需求相吻合的契合点。这反映了如果广告宣传言过其实,势必在广大消费者中出现一些不安全因素,令人担忧。因此,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必须严把广告审批权,做到统一集中。

(三)消费者行为特征分析

消费能力:保健品消费比例调查显示,家庭收入高的要高于家庭收入低的,且消费比例与收入基本呈递增关系,主要是农村中儿童及中老年消费。这与目前保健品市场价格偏高以及消费者的保健意识有关联。

消费途径:我们就__*农村保健品的消费途径进行了调查,发现保健品的消费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即自我服用,馈赠亲友,给家人服用和送礼。除了“自我服用”之外,其他三种方式均是为“传递或表达感情”,较城镇有些差异。城镇自己服用的比例高,农村则更注重于感情联络。

消费心理:关心保健品功效、价格的消费者较为普遍,产品所描述的功效是否确实,这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一类人群高达68%,按说明书的要求服用的人群比例达到80%,表明产品的说明书的内容对消费者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规范说明书、标签、标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__*农村化妆品市场状况

(一)市场基本状况

据目前__*地区农村化妆品市场调查,随着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化妆品已经成为目前农村市场较为活跃的日用消费品之一。化妆品市场呈现出全新的态势,竞争也更加剧烈,而且某些知名品牌如雅芳、欧莱雅、宝洁、资生堂也进入了农村市场,但销售量很小。原来人们传统用肥皂、香皂、洗头膏、雪花膏做为主要洗发和护肤用品的时代已不存在,而被功能齐全,种类丰富,品牌众多的洗发和护肤用品所逐渐代替。尤其护肤类产品增长较快,其中以集润肤、保湿、营养、健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效产品增长较为迅速。特殊功能型化妆品消费量也有所上升。目前__*地区农村化妆品市场上化妆品主要有护肤、洗发两大类。化妆品销售渠道主要以商店兼营为主;在美容美发店(每个乡镇驻地有几个,一般行政村几乎没有)使用外也有销售;__*农村地区专营企业没有;另外的销售渠道还有推销员上门销售和在农村集市上厂家直销。在化妆品费用支出上,年平均每人费用支出也如保健品一样都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

(二)化妆品消费心理分析

在__*地区农村使用化妆品主要目的调查中,排在前两位的依次是:为了健康和美貌,其比例分别为69和31。这说明__*农村人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皮肤的健美和护肤品的滋润、养颜效果,希望使自己的肌肤更加白嫩、细腻、润泽,更富于弹性、富有朝气。

天然产物的化妆品更安全、无刺激性或刺激性更低,并且由于加有天然有效成分而对人体的皮肤产生独特的、更为理想的护理功效,因此,也更受消费者青睐。应该说,这与人们使用化妆品主要为了健康的目的是相符的。提醒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审批和监管尤为重要。

消费者重质量和功能,在调查中,消费者有82的选择“质量”,28选择“功能 ”。由此可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化妆品的要求也在提高,在选择化妆品时更加注重考虑化妆品的质量。说明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提高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规模十分重要。

在品牌选择方面,国内品牌最受__*农村消费者欢迎,76的被调查者目前使用的是国内品牌化妆品,23的被调查者选择合资品牌,只有1使用国外品牌。此外,在消费者选择化妆品主要依据的调查中,58的被调查者相信自己的判断,依据电视广告选择化妆品的被调查者占26.7,受亲朋好友影响的占14。这一调查结果表明,__*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者心理渐趋成熟,选择化妆品时更多的是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不是轻信广告或是盲目跟随潮流。这反映了__*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逐渐稳定、成熟,更多地从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需要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说明农村经济发展还不发达。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对__*农村化妆品市场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为今后的化妆品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三、结论:

从总体上看,__*县农村保健品、化妆品市场基本健康有序。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进入成熟期,开始由冲动性购买转向理智型消费。但是,调查也发现有一些不规范行为,第一是有些中小型企业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生产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充斥农村集市。第二在乡村集市上不法商贩打着“买一送一”、“专家咨询”和“免费义诊”宣传的幌子销售所谓保健品、化妆品,其标签、标识、批准文号五花八门。第三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夸大为药品,虚假宣传其功能、疗效、主治。目前保健食品的不实宣传比较严重,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问题时有发生。真正的高价名牌农村人买不起,也买不到。农村市场简直成了“李鬼天下”,使许多善良的农村人成为了黑商赚取“昧心钱”的主攻对象。另一方面,在这次农村市场调查中发现,在两品的贮存环节上,环境脏乱、条件简陋,两品混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受这些不良因素的直接影响,两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现象不断出现;而在保健食品的使用上,当作药品使用,乱用、滥用。这对农民使用两品的安全有效造成严重隐患。在广大消费者当中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令人担忧,不容忽视。现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正当经营企业,都希望加快整顿和规范保健品市场的步伐,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克服批准文号出自多级多部门,而不利于执法人员监管的混乱局面,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主要从生产源头抓起,通过改革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制度。

面对此种状况,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重视:

1、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管理是一件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实事。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一直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存在的问题随时有可能显现出来,政府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提前做好准备。

2、要管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光靠药监部门一家是绝对不行的。必须要建立一个多方互动的体系。发挥政府职能,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对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纠正,为市场发展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指导市场的宏观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四位一体的市场管理体系。

3、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农村药品“两网”长期的工作证明,任何市场管理单靠突击整治是不行的,必须建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借鉴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验,完善市场内打假扶优维权网络和社会监督举报网络。保证各种制度有机结合与运作,充分发挥这些网络互动、连动的作用,大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4、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上市的渠道认证制度。为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改变市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渠道不清的情况,必须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对市场内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厂家及产品进行考察备案。

5.由于人们对于保健品的消费还存在着谨慎的态度,虚假宣传功效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解除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担心,是目前的保健品市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避免夸大的宣传同时,大力宣传有关保健知识,在消费者心里树立起良好的市场形象是十分重要的。

篇(6)

二、明确药品“两网”建设目标

药品“两网”建设以促进我县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技术监督为支撑的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药品供应网络。

(一)阶段性目标:对全县医疗机构“星级药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药房”建设、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跟踪检查,进一步深化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发挥农村“两网”保障药品安全作用。

(二)中长期目标:2015年前,在全县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安全监督网络高效运行,药品供应网络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

(一)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县政府对全县的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各镇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监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和完善基层药品监管信息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药品推行数字化、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继续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由镇政府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合工作任务要求的人员担任专(兼)职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酌情在每个社区(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及时收集、报告基层药品质量安全信息。

(四)提升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药品监管人员、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积极稳妥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流配送、购销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医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二)健全完善适应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药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社区、农村延伸。进一步规范药品采供渠道,着力提高农村、城市偏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能力。

(三)深入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严格依法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加强对认证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对药品采购、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环节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药品零售和临床用药药学服务。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深入开展药学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正确、合理的用药咨询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促使医疗机构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使用药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制度,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和报告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篇(7)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对经济发展全局或整体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市场监管的区域性风险是指对区域市场秩序或者和区域经济发展秩序产生影响的问题。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很多时候其影响甚至超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各地市场化发展不平衡,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还不高,所以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有一些问题直接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或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要确保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首要的是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确保安全稳定也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尤其对于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市场问题,更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创新,营造和维护了上海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海的市场秩序保持可控有序,消费环境保持繁荣稳定。但是,上海的市场环境与举办世博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包括一些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还需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因素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必定在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反映出来。比如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越来越突出,有些成为顽症,矛盾复杂,特别是在世博会这样的重大敏感活动时期,一旦发生问题,影响很大。因此,2010年,上海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非常大。任务非常重。要确保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在巩固以往市场监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梳理和分析系统性和区域性存在的问题,把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作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切实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其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在上海当前的发展阶段,并结合世博会的特殊要求,从上海工商部门的实践经验分析,主要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有四个方面:无照经营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世博会商标保护、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围绕营造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个目标,2008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以落实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上海工商部门深刻认识到无照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一直以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为监管重点,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高危及重热点无照经营划分标准及工作目标》、《工商所重热点(高危)行业无照监管问责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努力化解无照经营隐藏的重大风险。比如,2009年,上海工商部门共取缔无照经营29817户,疏导办照15096户,立案查处6934件。目前,全市无证无照娱乐场所(KTV、游艺机房)基本消除,无照市场整治累计完成率达到98%以上,全市“黑网吧”基本消除,南京路步行街、淮海路、豫园商城等正在创建消除无照经营示范街(区)。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上海工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上海市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的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上海工商部门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上海工商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衔接;积极开展市场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工作、粮油和肉类市场专项执法,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三是深入推进世博商标保护工作。世博商标保护是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世博商标尤其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世博会成功与否,而且影响到上海乃至中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声誉。上海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到世博商标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积极在全市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世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标违法案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上海世博局,先后举办了上海工商系统和全国工商系统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培训,提高世博商标保护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低俗广告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而且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防止广告领域的问题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结合上海广告市场的实际,坚持以保健品、医疗服务、房地产、职业中介、教育培训和投资理财等领域广告为重点,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2009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户外广告各项清理、企业牌匾专项检查、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整治、迎世博净化报刊版面等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上海广告总体监测违法率控制在l%以下,广告市场规范有序。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筹办举办的决战之年。上海工商部门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解决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一是不断加大无照经营监管力度,优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工作方法,完善疏导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真正使疏导成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基本解决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的基础上,使全市无照经营总量明显减少,防止世博会期间发生因无照经营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二是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流通领域食品

安全。要着重完善食品流通许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确保世博园区内流通环节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确保全市流通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继续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重点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加强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大力整治重点市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按照“打防并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配合做好保护世博商标全国统一执法行动,推进建立“上海为核心、长三角为重点、辐射全国”的保护世博商标全国联动机制,落实世博商标执法整治和防控侵权的管理措施。四是继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不良内容,大力整治低俗广告,规范企业牌匾标示,加强世博园区商业广告的预警巡查和世博主题广告监测,保持上海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努力防止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的法制欠缺、方法陈旧、手段落后等。因此,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加大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结合上海世博会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当前,上海工商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世博会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更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关系到上海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更要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教育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训练。进一步梳理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系统,保留执法痕迹,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督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执法。

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药材市场一系列的通知和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局、县(区)局、工商所(队)三级市场监管网络,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与规范相结合,建立确保药品药材市场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交易中心分局、谯城区局、开发区分局辖区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各自辖区根据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1)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药材及其种苗、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交通部门开展药品药材托运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3)加强香料市场的监督检查。

(4)加强药品药材市场的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5)规范专业市场和专业市场以外“三园”、十九里、五马等香料和原药材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与乡村、社区和市场开办者沟通,及时掌握辖区经营户数,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加以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

1、本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2、向辖区经营户广泛宣传,督促其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3、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25日起至11月15日)。

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围绕工作目标,稳步开展整治工作。要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同时加强新闻报道。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11月15起至11月20)。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整理案例材料,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保证药品药材市场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药品药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篇(9)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类媒体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关;监测指挥中心要加强重点类别广告的日常监测,及时召开监测分析会议,确定案源,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查办。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的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依法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

_、违法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

_、违法的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体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_、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_、其他违法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的印刷品广告。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_月_日开始,_月__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将分批分类召开广告行政指导会,根据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监测结果,上半年违法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审查提示,对虚假广告且屡教不改的广告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局、县(市)局重点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完成市局交办的医疗广告案件,并跟踪监督医疗广告行为。

第二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将根据监测结果,集中确定案源,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统一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药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将违法药品广告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做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的全方位查处,切实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全面、精确打击违法广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统一监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监测指挥系统,形成《重大案件监测报告》,拟制《违法案件转办通知书》交由各单位查处。各单位接到《违法广告查办通知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对广告主和广告设计、制作或单位进行查处,并在要求时限内将处罚结果报送市局广告处,形成全市广告监管分进合击的联动效应。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_、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篇(10)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和篡改审批内容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的虚假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并作为今年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向新闻单位提出严格要求。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要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责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五)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美容服务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将所有审批通过的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行为。

(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公安、监察、纠风、电信管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治理重点,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认定、解决;二是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检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要进行专门通报;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二)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不得;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广告,不得。对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党委宣传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联合公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广告市场监管情况,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广告行业的各种评比、评优中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探索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单位信用监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广告单位信用监管制度。

(五)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一是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二是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篇(11)

一、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层面的传播为个人信息泄露、盗取、贩卖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不法分子之所以频繁盗取个人信息,一方面难以抵抗巨大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信息管理机构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可有效提升信息管理机构的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从法律层面规范其行为准则,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行政专项立法

个人信息保护在我国基本法中已有涉及,例如,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法律规制涉及了信息收集、信息保存、信息审核、行政问责等方面,基本覆盖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可见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是相当重视的。但是同样存在着缺乏体系化、定位模糊、适用性差等现象,例如,法律条文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简单采用“应当、不得”等措辞,在立法层面缺乏强制性和适用性。截至目前位置,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的、体系化的个人信息行政专项法规。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很多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普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针对性的对个人信息实施全面保护。就行政法而言,目前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实施力度尚浅,存在明显的滞后性,除此之外,在行政监管制度上也不够完善,导致个人信息保护难以落实。基于此,为解决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全面化、体系化,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专项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二)行政监管的薄弱与缺位

就当前而言,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仍然不足,行政监管具有对各个行政主体规范和监督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却仍有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时间混乱、监管过程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屡禁不止。正因为行政监管各自为政,难以形成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导致信息保护监管缺位、重复监管、各行政监管单位之间缺乏沟通等导致于个人信息保护难以落实。由于我国目前缺少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专项法律法规,在面对需要各监管部门联合监管的事项,就很容易导致行政主体间互相推诿,减少监管义务的事件发生,容易恶化监管后果。除此之外,国家行政机关等组织一般都握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由于缺乏专项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制,加之对于行政机关公民信息的监管缺位,就很容易导致行政主体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时候偏离正规合法的程序,越权收集或者非法收集的现象急剧增加。

(三)行政救济体系不完善

正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权利救济在法律体系中缺位,则该项法律就缺乏实施的真正意义。对于个人信息行政保护体系而言,目前就面临着行政救济体系不完善的窘境,正因如此,个人信息行政保护体系就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所以说,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遭遇泄露,则很难得到权利救济,导致进一步恶化信息泄露的后果。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中断普遍享有随意读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权”,如果点击拒绝,则可能面临无法正常使用业务的风险。例如,我们在浏览网页或者手机APP时,会发现界面中存在大量广告,而广告的关闭按钮却很难找到,一旦我们误点击,则自动跳转到广告界面,此时我们的手机信息、与手机关联的个人信息则可能已经遭到泄露。对此我们通常很难就此寻求合理有效的权利救济,由于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法律法规的缺位,相关行政主体也仅仅是登记备案,很难得到有效遏制,这是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救济体系不完善的切实体现。

三、我国个人信息行政保护制度完善的对策

(一)推进个人信息行政保护专门立法

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形成专项法律体系,个人信息频遭泄露的现状,推进个人信息行政保护专门立法,使其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层面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助于减少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为信息保存机构提供行为准则。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应该在确立行政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明确其含义,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一项法律准绳,最大化的减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另一方面,为后续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判定提供法律依据。在推进个人信息行政保护专门立法的过程中,应重视公民信息的收集、管理规范化,以及公民信息遭到泄露后的权利救济体系。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立法虽然总体上解决了个人信息泄露所面对的法律难题,但是面对各个地方,不同群体的信息保护无法做到因地制宜,即无法细化,基于此,制定符合地方的、某些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保护也应在考虑范围之内,地方立法应在专项立法的法律框架以内进行细化,为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传播与共享打造一个安全的信息通道。

(二)确立个人信息处理主体的行政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