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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煤矿开采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矿井通风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矿井虹作,用井下通风点对井下的空气进行更换,改善安全与卫生条件,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率。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矿井工作的安全与健康,更影响着矿井的生产安全与经济利益。目前,许多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到位,影响着矿山安全生产。重视矿山安全生产,是矿井发展的必要前提。
一、 矿井通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与其它的行业相比,煤炭矿井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对的阻碍仍然很多。越来越多的矿井安全事故被曝光出来,使更多矿井管理者开始重视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通风管理工作不足,会加大矿井煤炭生产的安全隐患。目前,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力度不足
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不到位,极大地影响了矿山安全生产。在社会经济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许多矿井的管理工作者只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实现,忽视了矿井开采环境的打造,不重视矿井安全问题。矿井开采的地点繁多,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让开采点变得混乱,影响有序安全生成。另外,煤炭开采工作的战线很长,开采人员的工作量很大,管理人员对通风管理工作的忽视,影响了通风管理工作质量。
(二) 矿井通风管理设备有限
通风管理工作一直是矿井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矿井管理工作的大难题。矿井通风工作不只由管理者的重视力度影响,还受到其它条件的限制。矿井内的设备,对于通风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许多矿井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很少对煤炭开采设备进行更新。设备的陈旧,必然会影响通风管理工作的质量,不利于通风安全,加大了矿井下的通风安全管理隐患。出于成本控制考试,多数矿井单位很少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不足,影响了通风系统的建立与通风设备的更新,抵制了通风管理工作的升级。
(三) 矿井下结构设计不科学
矿井的地下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矿井的安全程度。不同的矿井设计,对应着不同的通风管理方案。大多数矿井单位为了加强矿井内的通风工作,会增加通风设施的数量。然而矿井下通风设备数量过多,必然会提高矿井的通风门数量。通风门数量过多,会加大矿井的安全隐患。在采矿工作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很少考虑通风管理工作。在煤炭采集过程中发现通风管理工作不足,会让通风管理工作显得十分仓促。煤矿采集工作的设计不合理,会改变矿井内风的流向,影响通风管理工作的最终效果。
二、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的对策
考虑到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通风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煤矿开采单位的必然选择。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新形势,矿井开采单位要实施有效的策略,优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具体策略如下:
(一) 重视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安排安全专门人员
重视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业人员落实通风管理工作,才能保障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质量。矿井通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对于矿井通风管理工作有直接影响,当前,大多数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效率有限,矿井管理者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通风管理者无法及时处理问题,很容易引发大的安全事故。作为矿井通风管理者,应当主动安排专业的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并在上岗之前做好专业培训,定期进行通风安全工作考核。在通风管理者上岗之后,采矿单位要重视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利用培训活动去丰富执行者的通风管理知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如果资金允许,采矿单位还可以邀请一些通风管理方面的专家,到矿区内为通风管理者进行实践讲解,有针对性地提供通风管理的对策。丰富的经验,对于矿井通风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 重视风量调节工作,重视安全隐患检测
矿井下的工作环境复杂,生产过程中有许多安全隐患。通风管理工作不足,会加大矿井事故发生的机率。重视煤炭采集工作者的安全意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小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隐患检测工作,加大矿井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消除,才能让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效率得以提升。重视风量调节工作,能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通风管理工作者要积极去发现采矿工作者的违规操作行为,应当在第一时间改正。风量调节,是通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对总体风量进行调节。在控制矿下总风量调整中,要最大程度上降低矿井风阻,让总风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其次,要对矿井内各个区域的风量进行合理调节。在对各个区域的风量进行调节前,将每一个区域的风量进行有效设计。最后,对分支风量进行控制,利用的减阻的原理对矿井内的风量进行控制,才能保障矿井内的通风安全,给井下工作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 重视通风管理系统,做好系统设计工作
通风系统的建设,对于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很大。矿井的通风系统建设不合理,会加大矿井的安全管理隐患,影响矿井内的煤炭采集效率与质量。因此,矿井单位管理者要重视安全、合理通风系统的建立,利用通风系统建立,明确通风管理所用的基础设施,设计好进下的通风路。充足基础设施与井下风路的配合,能够加强进下安全控制工作。要做好矿井内的火灾预防与通风工作,必须要做好通风管理系统的建设。在建立通风系统前,矿井单位要建立一个专业的小组,专门负责通风管理工作,对矿井内的每一个安全影响要素进行分析。在这个专业小组中,需要具备矿井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坚持安全原则进行通风路的设计。在矿井通风安全工作中,预防瓦斯爆炸是通风管理工作的重点。瓦斯爆炸需要极为严格的管理标准,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条件,才能杜绝瓦斯气体的聚焦。在对巷道进行布置与设计时,要多考虑通风的阻碍性。在通风路选址上,要尽量选择宽度较大的地址,在不影响矿井生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做好通风工作。选择温度与风量都合理的地址,让通风系统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来。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煤矿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矿井采掘的技术不断更新,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在矿井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只有抓好通风管理工作,减小通风的阻力,才能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以安全为天,技术为地,重视预防,才能抵制矿井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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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志安,刘晓培,张柬,柳静献. 季节变化对矿井通风影响的分析[J]. 有色矿冶,2014,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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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各个阶段,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风险越大管理难度也就越大,因此,我们要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概述
工程项目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风险程度因工程项目合同的复杂性,工程项目大小以及工期的不同而有差异,工程项目风险是项目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由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规模大、周期长和复杂性高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错综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往往具有更大的风险。国际工程风险的特征是风险产生的随机性及风险活动持续时间内风险损失的随机性,国际工程风险从项目开始到竣工,甚至延续到竣工后。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风险常常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者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三、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框架
项目风险管理以最新的2009年ISO国际风险管理标准ISO31000体系为基本框架和美国综合审计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为结构,其实施流程是一个全方位、全员参与和提供反馈的持续改进的风险管理模型。它突出持续完善、不断创新、反馈沟通与审核监控四个循环反复的步骤,结合国际工程项目特点,风险管理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风险管理总体框架图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条件是企业级和项目级层面都要在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和支撑下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与体系。
1、企业级风险管理
企业级风险管理是通过设立三道防线的管理与控制实现的,具体流程与功能如图2所示。
企业级风险管理与项目级风险管理的关系是参与支持和监督控制的职能。
图2企业级风险管理具体流程与功能
2、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分析
从理论与实践方面看,风险辨识和风险分析已经建立了系统的过程,即从系统的角度认识和理解项目风险,从系统的角度管理风险。对于国际工程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主要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团队并确定咨询专家和机构、明确风险识别目标、收集相关资料、评估风险形势以及识别主要的风险来源等步骤。在工作启动之后首先要掌握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如产品描述、历史资料等,作为风险辨识的依据。同时在查表法、德尔菲法、SWOT等风险辨识技术与工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辨识过程辨识并分析风险,得出最终的结果。风险辨识是风险分析的基础,决定了项目的风险管理效果,对于国际工程等大型项目,其过程及主要活动如图3所示。
图3项目风险辨识过程示意图
四、案例分析
1、案例项目――德国某电厂工程概况
该项目的业主是总部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电力供用商TXU公司,它是美国得克萨斯州最大的一家电力公司,总装机容量超过18300MW,其中燃煤机组的总装机容量超过了5837MW。该公司筹建11座火电项目,其中柏克德(Bechte1)中国公司承包了8个,我国某公司(下文称A公司)取得了其中4个(4台机组)的钢结构加工制作分包。每台机组的钢结构量约15000t,主要包括锅炉框架、汽机房、煤仓间及空气预热器等部分的钢结构,结构形式主要有:钢柱、梁、支撑及平台等,总合同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
整个项目由柏克德(Bechte1)中国公司总包,A公司为分包单位。合同的条款及相关规范皆由柏克德(Bechte1)中国公司一手包办,合同的签订双方是A公司与TXU公司,柏克德(Bechte1)中国公司承诺在开工半年之后再与A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而就在这半年之内A公司被通知取消合同,但是,A公司为了履行合同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如大约采购了1亿元人民币的原材料、技术准备、车间部分设备改造及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这对我国A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风险评估
(1)A公司在此之前已经成功承包了很多与此类似的国际工程项目,又乐观地估计该项目顺利进行下去会有丰厚盈利,忽视了盈利背后的巨大风险。虽然在了解德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状态的基础上,对国别风险的评估过程采用了调查和专家打分法,风险打分汇总之后显示,该项目的国别风险可以接受,但是最终造成合同中止的风险就是源自于国别风险。
在接触到该项目之后,A公司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等相关风险仅进行了初步分析,随即就与TXU公司签订了合同。然而,TXU公司于2007年2月26日向外界宣布,同意以32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Kohlberg KravisRoberts得克萨斯太平洋集团领衔的私人股本收购集团(这是历史上规模较大的私人股本交易),新的业主不同意继续这个项目,导致合同中止。在此之后,A公司也间接了解到该项目承建的火力发电厂当时没有通过环境评估。也因为TXU公司计划建设11座燃煤发电厂,一直是环保团体攻击的对象。在这个时候,TXU公司已经面临被收购的前景,而A公司没有认真分析此种情况,没有对相关风险做进一步分析,直接导致了后来的巨大损失。
(2)在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同样存在重
大风险。该项目合同发包方为柏克德中国公司,合同的条款及相关规范皆由柏克德中国公司一手包办。然而,合同的签订双方却是A公司与TXU公司,为什么A公司不是与发包方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与业主签订呢?这是因为A公司了解到,柏克德中国公司作为管理公司,负责所有项目管理,包括联系分包与承包单位、合同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及施工过程管理等,起到代业主管理的作用,但承包商都需要和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加之柏克德中国公司承诺在开工半年之后与我国承包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且A公司在对工程费用和收益风险辨识与分析之后认为此项目的盈利空间较大,于是与业主订立了合同。但是,这样做也使A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几乎承担了项目的所有风险,成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另一直接原因。
3、结果分析
柏克德中国公司成功地将风险转移到了A公司,在这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A公司管理人员暴露出的一大问题就是风险意识不强。在承包国际工程的时候,依然习惯于获得有限的信息之后运用经验判断是否承包此工程项目,这是导致最终不良后果的根本原因。
五、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1、增强项目风险观念。首先,要增强战略性观念,从整体角度来防范风险;其次,增强阶段性观念,针对工程项目周期内每一阶段风险的特点,进行风险管理;最后,还要增强系统性观念,从整体上对风险进行把握,从变化中抓住风险的发展趋势。
2、加强相关立法和合同管理。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3、熟悉、遵守国际规则,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参与到国际竞争之中。熟悉和掌握国际市场状况和动态,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按照国际惯例对工程项目及项目风险进行管理;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做好索赔工作。
六、建议
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开发中,风险管理十分重要,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项目开发的初期,应充分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评估,并将结果作为项目实施可行性的一个重要部分,并采取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七、结束语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个复杂的工程,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处理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问题。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2009年,希腊等欧盟国家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再次对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持续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钢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再加之其固有的体制、机制,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企业资金被牢牢地固化在上下游的漫长产业链上。此外,中小民营钢贸商强烈的扩张欲望,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质押、联保贷款等获得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扩张的需求。但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以贸易形式给中小民营钢贸商融通短期流动资金以赚取类似“佣金”的固定收益,通过不断加速周转,以此来解决其利润来源。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中小民营钢贸商的共同利益需求,催生了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发展。随着整个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越做越大,风险敞口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加剧,资金链随时存在断裂的风险。在运作中,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缺乏完整、严密的风控体系,监管上也是力不从心,仅能依托有限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抵御一定风险,一旦贸易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钢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资金链断裂也就成为了钢贸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贸易”业务,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托盘”业务模式之一,是中小民营钢贸商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以销售合同的方式转移货权给一些有实力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从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中小民营钢贸商通过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从中获得流动资金融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则扮演“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的角色,获得类似“佣金或资金占用费”的固定收益。融资性贸易业务,不同于银行开展的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而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购销合同属非法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典型案例
钢贸业危机爆发而引发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但审理结案却有一定时间性,笔者根据已审理判结的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储)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识别分析与探讨。
2008年1月31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协议约定,金鲲公司每月向河北中储销售价值不低于1 250万元的铁精粉,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中确认的品质、数量按时供货。同日,河北中储又与与河北奇石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石麟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品质、数量等为基础,再加价2.4%由河北中储销售给奇石麟公司,奇石麟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付款,奇石麟公司付款前的货物所有权属河北中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1月至5月期间,河北中储、金鲲公司及奇石麟公司三方共签订6笔除数量和价款不同,其他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前5笔合同以相同的模式履行完毕,且各方均无异议。第6笔合同,河北中储于6月26日向奇石麟公司开具了第6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奇石麟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月底前的期限内向河北中储付款。经与河北中储协商同意,奇石麟公司于7月10日将货款2 0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储,履行了第6笔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日,河北中储向金鲲公司开出2 00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7月11日,当金鲲公司到付款行提示承兑该转账支票时,因河北中储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系空头支票遭拒付。7月14日,金鲲公司收到银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金鲲公司所持支票因已被挂失故而被退回。金鲲公司认为河北中储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北中储支付金鲲公司票据款2 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河北中储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中储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案由定性为票据追索权纠纷,认定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1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金鲲公司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上述案例中,尽管金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不断供货给河北中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物货物流转,但其并不能否认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的事实。从河北中储采购合同上游金鲲公司和销售合同下游奇石麟公司为关联公司、采购与销售合同同天签订、河北中储不承担货物验收义务与转售风险、河北中储1个月内收回货款并获取固定收益回报等方面来判断,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上述案例中,融资性贸易业务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形象与信誉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与损失,融资性贸易业务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是我国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
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典型案例,给众多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敲响了警钟,钢贸企业应认清并重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防控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钢贸企业要不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行业产能、产业经济特点及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准确研判,认清形势,将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机制当中。企业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排查等形式,逐步牢固树立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彻底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钢贸企业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组织公司决策、业务、财务、业管、运营、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交流融资性贸易业务发生的背景、成因、特点、影响及对策,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从思想意识上防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
2.健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钢贸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逐步健全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从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风险管理阶段与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建立企业各业务板块风险防范手册与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作为企业日常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指南,从业务端对业务的操作进行日常评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3.强化重大合同评审。钢贸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业务前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市场调研,强化重大合同评审制度,严格审查贸易商、仓储商及运输商资质,加强对上下游客户、仓储商、运输商、担保商的主体资格信用调研与审查,建立事前的风险预控机制。定期召开企业重大合同评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合同由企业财务、业务、业管、运营、法律、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形成重大合同评审议事机制,有效防控贸易前期风险。
4.提升业务质量与效益。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钢贸企业应严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企业应从业务源头抓起,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提升企业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优化业务模式与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回归钢材贸易传统主业,紧贴市场变化,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延伸加工、配送、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深挖产业供应链条价值。
5.强化检查监督。钢贸企业应强化内部财务与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渗透业务、参与业务并把控业务,把业务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对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合同执行与跟踪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联合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全面排查,对于检查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防控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四、总结与启示
我国钢贸业发展历经风霜雨雪,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发展而累积的风险给我国钢贸业带来了深远影响。钢贸业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需放远眼界,制定长远战略规划,未雨绸缪,严控并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范并采取应对策略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深入做大做强传统钢材贸易业务,从而实现我国钢贸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电力系统近年来已发生合同纠纷多起,发案环节多发生于电力企业在实施农网改造、房地产开发联合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分包等非主营业务和多经辅业单位购买或者供应材料设备、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从案件标的额看,最低近万元,最高达7000多万元,案件平均标的额约为65万元。争议标的额高,会对电力企业的案件管理和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力企业多以被告身份出现,并且,电力企业多承担败诉结果。一旦被列为被告,最终败诉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为60%。因此,加强电力企业的买卖合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
一、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主体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由于行为人没有权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二,合同条款问题。这是决定买卖合同目的实现的最主要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条款。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必然会带来履行风险。
第四,合同争议解决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忽视管辖法院的选择,一旦发生诉讼将会给企业造成维权困难。
第五,合同管理问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为纠纷的处理做好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假若丢失书面合同这―重要证据,就会导致维权不能。
第六,诉讼时效保全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
第七,以物抵债问题。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控制以物抵债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代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债务转移作出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规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无“章”可寻。首先,买卖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不够。这一方面体现在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误解和争议。另一方面是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审批过程缺乏管理。同时,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导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门流转审核,由于缺乏专人自始至终的跟踪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审批效率。
2.合同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风险控制环节多,参与人员广泛等特点,需要建立起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对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电力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健全,造成了买卖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业对合同管理关注度不够,风险意识不强
首先,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关注,致使承办人员起草的合同文本质量不高且没有被管理层审查发现,导致合同内容存在漏洞。其次,企业重视证据的程度不够,导致在出现买卖合同风险的时候,案件的败诉率较高。再次,对买卖合同中的各类风险缺乏合理的评估,在合同执行中,缺乏风险预案与对策。最后,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岗位培训往往只进行业务培训,没有进行岗位职责教育,致使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对订立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
4.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于合同风险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签订过程的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监控。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履行监控,建立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构建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管理体系
1.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的流程
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处理、风险监控,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因此,电力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够及时地对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运用合理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风险处理,并进行实时监控已识别和未识别的风险。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在整个风险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准确地发现和识别风险,才能衡量风险和选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对表、问卷调查、德尔菲方法、头脑风暴法等。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风险识别:第一,合同主体风险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无权、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第二,条款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质量和质量标准、标的物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条款、价款的结算、违约责任。第三,履行风险因素。第四,争议解决风险因素。第五,诉讼时效风险因素。
(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其权重大小予以排列,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管理好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3)风险处理
风险处理是指电力企业在充分认识到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的过程。风险处理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四种方式。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处理行为的系统化的追踪和评估过程,跟踪已经识别的风险,监测剩余风险并不断识别新的风险,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反馈,不断修订风险管理计划,使其适应合同的发展,并评估这些计划对降低合同风险的效果。
例如,某供电公司与某化工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化工企业因经营原因,长期拖欠供电公司巨额电费,于是,供电公司考虑要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该化工企业系当地引进的重点项目,因此政府一直协调供电公司继续供电,希望该企业经营能好转,再偿还电费,哪知拖欠电费越来越多,长期以来陷入恶性循环的矛盾之中。
对于这个供用电买卖合同引发的风险及对风险的管理,见图3-1电力企业买卖合同案例风险管理图所示。通过运用这套风险管理流程体系,能够使电力企业及时发现、处理已存在的风险,实时监控、预测潜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买卖合同风险对企业所带来的损失。
2.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设立企管法规部,作为合同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企管法规部的职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商务事务咨询、法律事务咨询。在企管法规部设立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岗,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岗的人员要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这样由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的产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合同订立审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签约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合同教育与培训体系
合同教育与培训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基础的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应考虑:首先,培训内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训的主要内容,但绝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对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训对象方面。培训对象包括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即所有与合同订立、履行相关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再次,教员选择方面。对常规性培训,可以聘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及本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进行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知识培训工作。最后,培训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培训的效果还取决于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训要制度化、经常化。
(四)实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内部控制
有效进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做好签约前、签约时、签约后的控制。首先,签约前详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息应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其次,审查合作方签约资格和人权限。我国法律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千万不能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再次,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买卖合同必须确保标的是法律允许的转让物,或者是对方当事人经营或业务范围内的有权处分物。最后,合同条款应完备规范。企业应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应当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真实意思。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第六,将仲裁作为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首要方法,明确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进行约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黄贤东,陆毅.浅谈企业合同管理审计[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l).
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部分项目参与建设的单位也比较多,这种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可能受到的外部影响较大,包括市场供应、物资价格、水电价格、人工供应等都会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本控制、组织管理有影响,这种环境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都会对企业项目产生影响。而且很多施工企业都具有点多面广的布局特点,容易造成管理幅度和难度较大,这样也影响了企业对风险的控制。一些项目所处的环境、土壤等都有较大的变数,很多因素都是地下因素,早期难以进行判断分析,这种特点将决定项目风险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2、做好风险控制是施工行业发展的要求
施工企业所面临的行业属于门槛相对较低的行业,这个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很多项目也属于业主占用总包的资金、总包占用分包的资金,造成整个行业资金被占用,施工企业属于产业的底层,资金被占用较多且融资渠道少,全行业属于僧多粥少的格局,企业为了获得相应的项目,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条款,造成施工企业的资金风险较大。同时,施工企业的项目一般技术变更较多,很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变更工期、技术、工程量等,会造成企业风险较大,需要加强企业对风险的控制。同时,我国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业主发包方式的变化也将对整个行业的风险产生影响,我国很多业主将项目变成BT模式等,这些都会对施工企业的资金回笼带来风险,因此新的业务模式也对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带来要求。未来我国施工领域的整合并购将越来越快,一些管理不善的企业将被淘汰,因此要加强风险的控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取市场的主动性。
3、做好风险控制是开拓施工行业外部市场的要求
随着国内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速度的下降,施工企业最大的两块蛋糕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因素也越来越恶劣。为了更好地获得增长并获取新的业务,中央政府及各个行业也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很多铁建公司都积极在海外进行布局,一些行业如高铁等也屡次在海外斩获大单,国内富豪也加快购买海外房产的步伐,这些市场的新变化都将带动国内施工企业跟随这些行业、企业、项目进入国外的施工领域,未来在海外布局的中国施工企业将越来越多。但是海外市场所面临的环境更加不一样,包括政治、人文、市场、文化、外汇等方面的影响也不同于国内,将带来新的风险,需要施工企业加强风险的控制。
二、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识别
1、投标风险和合同订单风险
目前施工企业的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获取订单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国家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很多地方的保护越来越少,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白热化,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订单不得不接受一些让利或者根本没有认真分析项目的利润空间及未来可能的变化,四处出击,降低报价,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企业一旦中标可能也无法盈利,而且到处投标带来的投标保证金支出也是企业不小的负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随意签订合同,对合同中规定的霸王条款也没有进行纠正,对自身及对方的责任义务也没有规定好,对一些合同环境变更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进行明确,对付款时间和金额也没有进行有约束力的条款约定,这都将造成企业风险不可控。
2、技术环境和安全质量风险
由于施工企业的施工环境基本是露天,容易受到水文气候土壤的影响,企业的项目所处的技术环境因素会经常变化,有些业主提供的工程图和技术方案图与现场不一致,容易造成较大的出入,影响施工。一些地质环境与图纸不一致、社会环境也不一致,例如搬迁迟迟无法完成,造成工期延误。而由于合同条款规定不对等,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因为业主方因素导致的损失赔偿。另外,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风险,一旦控制不好会带来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好造成项目质量有问题,也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的市场开拓。
3、资金风险及相关的诉讼风险
施工企业本身的资金垫付压力较大,由于项目获取难度较大,很多企业不得不接受一些严苛的条款,包括资金垫付的条款。很多企业在承接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无法快速得到资金的结算,这些造成企业大量的资金垫付压力。由于施工企业本身的资金融资渠道少,农民工的工资又要及时支付,施工企业现场的资金拨付也较多,很多现场的浪费也造成资金的浪费。另外,很多项目在完工以后无法快速得到结算,即使结算了也无法快速得到资金,造成企业的资金风险较大,部分业主甚至不再付款,造成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无法回收,侵蚀了大量利润。这种资金难以回收造成的诉讼风险也是目前施工企业经常需要进行处理的风险。
4、项目管理风险
施工企业获得项目后,如果没有进行规范的管理,也将带来巨大的风险。项目如果没有合适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将会造成企业项目质量把控不到位,质量无法达标,安全风险较大,现场管理不到位还会造成工期延误、现场浪费等。同时,企业内部也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制度,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将导致企业的风险不可控、资金紧张、人浮于事,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和管理不到位,影响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管理如果没有做好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容易造成项目无法通过现场查验,影响企业后续的投入和结算,这也是需要注意的风险。现场管理由于点多面广事杂,更需要企业加强关注。
三、施工企业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
1、从意识上重视风险管理,贯彻风险预控的理念
施工企业要从意识上认识到风险管理的意义,相关的领导层要引导全员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形成风险控制的文化,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展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很多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企业需要贯彻风险预控的理念,建立、执行、评价及维护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企业要树立起以风险预控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手段的风险管理理念,塑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将内部控制与企业的制度和流程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内部需要遵循的规范指引,建立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企业要以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及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文件为基础,从内部控制环境、岗位设置等入手,做好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
2、从技术上提升对风险的识别,全面收集风险信息
企业的风险包括了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指环境中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因素,内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资金结构等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因素,因此企业要收集相关的风险信息,不仅仅是要从外部出发,还需要从内部进行排查,发现主要的风险点。风险内控部门要牵头做好风险信息的收集,企业要完善自身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相关的风险信息库和风险案例库,全系统要完善相应的风险信息报送系统,风险内控部门要牵头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归集和提炼,集中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在风险信息收集的时候要注重风险信息收集的渠道,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对信息进行剖析,强化对风险的评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识别重大风险。
3、从责任上做好对风险防控的方案设计,明确各类风险的防控部门
施工企业要从责任上明确各类风险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部门要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例如,前文提到的诉讼法律风险应当是法律部主要负责,各个业务部门合作;税务和资金风险由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安全质量风险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为主;海外项目风险主要由海外指挥部进行负责。这些责任的划分主要是用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的风险控制,建立起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提升对风险的追踪能力。同时,各个归口部门要对风险防控方案进行落实。例如对于合同风险,法律部门需要联合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条款进行逐条落实,结合行业常见的风险案例及诉讼案例、本企业主要的案例等进行对比,对合同签订双方的风险分配进行明确,注意合同是否条款明确全面、合同行文是否严谨、合同条款是否具有实际的约束力等,对相关的索赔、保险及担保条款进行明确,查看是否对纠纷的解决进行约定。同时,企业整体对风险的防控还需要从保险或担保的方式进行风险的转移,对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要将工程量的变动或者技术方案的变动风险转移给业主;对于一些完全无法可控的工程量项目,可以签订成本加报酬的合同,避免难以对项目进行合理的控制;对于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投保,明确各方的责任,降低安全事故对工程毛利的影响;对于业主本身的资信风险,可以让业主出具担保函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以及八院的要求,公司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核心,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手段,并全过程参与到重大问题决策、合同审核、制度审核等工作中,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有的效能。现对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工作重点,逐步推进实施
年初,制定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了今年法律工作重点。主要包括辨识法律风险,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方案,完成年度法律风险管理报告。
2、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
根据八院要求,完成了公司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并落实在防范风险方面的责任制。对于办公管理、设计质量、经营合同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等各项流程进行梳理、完善,并制定、修订各项审批流转程序,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3、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
开展法律风险管理队伍培训,引进了专业法律人才。同时,学习先进风险管理方法,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4、梳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在合同上,法律监管率达到100%。
公司与房产公司合并,规章制度需要重新梳理,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加快填补规章制度的空白领域,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的评审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从办公管理到经营策划与设计生产都有章可循,不断提升公司依法管理的能力。
5、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律工作科技化水平
逐步开展法律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到“制度+科技”的结合,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在审批流程上做到法律把关,通过科技手段,更好地为法律风险监管服务。
6、启动“六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院“六五”普法活动启动后,公司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络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二、 主要工作体会与亮点
1、通过实施信息化,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今年上半年公司已经完成了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目前已经正常运行。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可以对法律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监控。
2、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才能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并非仅仅是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需要每个员工都要形成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法律知识,工作中始终将防范法律风险放在重要位置,才能真正做到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缺乏对于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理院段上才,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来已有初步成效,法律风险管理也逐步深入到内部管理中,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了基础。但是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法律工作在服务经营管理方面的支撑力度不够。
2、法律风险管理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不多、能力还不强,因此还需要边推进、边摸索、边总结、边积累,同时向各兄弟单位学习取经,提高公司法律工作水平。
3、缺乏监督跟踪考核,各部门、岗位法律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
虽然规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在一些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中法律工作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部门在按程序办事、事先主动请法务人员参与的意识还是不强,使得法律工作显得有些被动、滞后。
四、三季度工作打算
通过对上半年法制工作的自评与分析,公司对于第三季度法制工作有以下打算:
1、法律风险防范方面
积极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的预测以及应对手段。通过分析单位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业法律纠纷案例,整理公司法律纠纷应对手册。
2、制度建设、工程推进方面
(1)第三季度中,继续严格贯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以及做好决策后的落实、考核、后评估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2)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提升档案管理的能力,充分运用OA系统,通过科技手段,设立合同网上审批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3、法律服务支撑情况方面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简介公路工程合同风险
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合同的签订、变更、转移、履行和终止都存在合同管理的风险,产生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可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是包含由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外界环境因素,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薄弱是产生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此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合同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是产生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按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可将其分成技术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工程管理风险。
二、公路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1.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今的工程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工程投资额较大、施工时间较长、项目实施内容细致且繁杂、项目涉及范围广、市场竞争惨烈。简单的说,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从而决定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技术、市场等因素的改变,工程项目将出现不同种类和程度的风险。这需要工作人员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分析,从而合理的管理风险,规避风险。风险的预测和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过往的项目实施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应急发生的时间、阶段来分析风险发生的规律;分析风险发生对项目施工、工程成本及施工时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依据以往的工程项目风险的案例,分析并找出各类风险间的内部关系和发生条件。
2.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它的本质属性,但是人们可以采取有效地措施来管理风险。风险的管理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风险未发生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包括采取正确、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利用有效的方法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预防和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如果只由一方来承担损失,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快速的解决风险。如果运用合理的方法对风险进行有效地转移,让专门机构或造成风险产生的多方(发包人、承包商等)来共同承担损失,这将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的危害,减轻自身的损失。尽管工程施工已经发生风险,但是施工人员仍需采取措施来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地进行工程建设。
3.化风险为机遇,创造更高的盈利
风险离不开盈利,承包商是因为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才会承担风险;盈利也离不开风险,风险越大,盈利越高。运用哲学的观点来说,风险和盈利是矛盾和对立的统一体。如果承包商能在项目招投标以及施工过程中,勤于分析风险因素,合理分析可能出现风险的大小和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学会化风险为机遇,将获得更高的盈利。
三、当前我国公路合同管理存在哪些风险
目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漏缺、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合同风险管理的体制不健全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
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之一就是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有始以来,我国的合同管理受到了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忽视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局限于质量的控制与施工进度等方面,没有系统的、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案。
2.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漏缺
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漏洞是合同管理的瓶颈。由于公路合同管理的漏洞引起的纠纷,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比比皆是。而合同风险管理更是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公路企业没有给予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后知后觉,缺乏索赔意识,从客观上增加了公路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有充分发挥合同在转移风险和再分配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3.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
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自身职业素质是否良好是影响工作的基础因素,所以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当前的首要的问题。从事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督察合同履行行为的主体,而现实工作过程中从建设单位到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都不高,没有办法及时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内容的变化和新要求,从而很难及时的察觉到风险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4.合同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合同管理。公路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的风险管理并没有建立系统化、制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公路企业没有重视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主要依据少数有经验的人员的个人经验,具有盲目性,不能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
四、如何降低风险
为了提高合同风险的整体管理水平,针对上述当前我国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阐述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方法:
1.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意识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系统的、明确的指明风险管理的目标,施工之前针对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防范合同风险,首先应树立良好的转移风险和再分配风险的意识。对于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进度意识,更应该在强化人员的安全等方面的意识。
2.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时代不断深入,公路企业实施信息化的进程也在不断深入,迫切地完善风险信息系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合同管理而言,在投标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调查,通过调查找出对工程项目影响较大、引发较大损失的主要风险因素,针对每一类因素制定相应地措施和策略来应对。在项目建设的初期,通过合同以规范化的文字和条例的形式约束下来,达到风险转移和风险再分配的目的,并建立系统的、明确的风险管理方案,降低风险。
3.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当前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本的市场经济,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格的把握人才招聘第一关;其次,在后期在职人员的培训过程中,根据个人的能力,挑选出具备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最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为了顺应潮流发展,应当定期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加强道德建设。
4.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公路风险管理机制是降低风险的重要环节,做好监督和完善制度是风险管理的。监督易出现风险的施工环节:劳务使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对着三大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仲裁制度,它是适合解决争议的唯一方法;建立完整的公路索赔制度,学会科学的索赔,达到转移风险和风险再分配的动态管理目的。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不断被热化,建设单位要想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得以生存下去,必须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控制每个环节的收入和支出,从而降低风险,确保公路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毅盼.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2]曾.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3.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现代保险意识、能够运用现代保险技术、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财务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当紧密结合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进行科学设计,但目前保险学的教学单纯考虑自身的内容体系比较重,而与有针对性的教学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加强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非常必要。
一、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财务管理专业相匹配的保险学知识体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当在遵循保险学自身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知识体系,充分满足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的需求。
(一)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内容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企业或个人把自身的风险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保险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却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广泛应用。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内容。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非投机风险的发生发展规律、类型、本质特征、成本的形成和度量、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等都应当作为教学的重点,使学生深入理僻风险管理的内涵,充分认识通过保险转移企业风险的重要意义。
(二)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和指导实践的重要基础。在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中,加强保险基础理论的内容设计,对学生科学指导企业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中保险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理论分析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险理论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快速发展,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保险经济学原理、保险功能理论、风险防范理论,掌握保险合同的法律规范要求,掌握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应用范围及法律后果。达到能够运用保险理论与技术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行为。解决企业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及法律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核心内容。
(三)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
商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保持经济繁荣与健康发展、企业灾后重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员工福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已经成为束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通过制定保险计划,购买各类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的生命、健康、意外伤害提供更高层次的人身保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优质人力资源的稳定。因此,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重点和主干。
通过商业保险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类商业保险的产品特点,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与财务状况,在企业风险评估基础上科学制定保险计划。选择优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企业运行中,存在着员工退休养老、医疗费开支、劳动力流动而产生的失业等风险,这些风险只能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可以改变劳动力对企业的依附关系,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平等。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相同的业务和数理技术基础,都是社会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险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明确企业员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和应尽的法律义务,企业应该如何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规范,保证员工社会福利待遇的实现。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五)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险产品是无形产品。财务管理人员在实施企业风险保险转移、制定
员工福利计划时,必须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保险企业台前幕后的各项业务及程序,了解国家如何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通过保险途径管理风险的效果。提高运用保险手段管理风险的水平。所以,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积极强化能力培养,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效果
掌握和运用保险知识。分析与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风险管理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综合能力,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始终如一的教学目标,因此,能力培养在保险学教学中非常重要。
(一)通过保险案例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该以案例教学为先导,综合运用保险、法律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企业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各种保险问题。例如。美国“9.11”恐怖风险与保险分析、达姆达轮火灾案、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索赔案等。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通过解析让学生明晰法律规范,提高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加强专业知识的深化。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企业风险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保险法律案件能够找到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效果。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案例教学要强调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找到理论依据。
(二)通过社会调查强化能力培养
社会调查是将社会关注的某一具体问题,通过让学生直接进入社会调查研究得出结论的教学方法。学生在收集信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完成任务中学习和掌握知识,使能力得到提高。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主要是为了处理企业静态财务风险,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提高保险意识而设置。在确定社会调查项目时,要紧密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兴趣及程度进行选择。例如。在风险管理、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教学中,可以确立一些社会调查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如某企业保险情况调查、某企业保险方案策划、某企业员工福利策划等。在调查中深入企业,对有效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表现、调查报告的质量给出考核评价。
(三)通过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的核心是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实践教学,达到学以致用的同化,巩固所掌握的知识,提高能力的转化率。
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等实务教学中,实践教学将收到显著的教学效果。首先。设定一个目标企业,学生可以到企业了解生产及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排查企业风险隐患,制定企业风险防范与保险计划,企业办理投保事项。其次,模拟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学生代表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参加损失鉴定,理算保险赔款。再次,选择企业保险实务诉讼案例,建立模拟保险法庭,模拟代表企业参加法律诉讼。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资源,采用模拟实训和现场实习相结合、辅以比赛等多种教学形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保险学知识运用到企业风险管理之中,达到强化能力培养的目的。
(四)改革考核评价方法强化能力培养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设计与保险学教学目标相匹配的、信度和效度较高的、易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方法。
财务管理专业对学生的能力水平要求较高,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价要紧紧抓住能力培养这个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在一定笔试基础考核外,增加企业保险案例分析、企业保险调查报告、企业投保索赔业务技能模拟操作等能力考核项目,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变一次性、终结性考试为全过程考核,减少学习的功利性,有效完成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高度重视教学研究,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水平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该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充分考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注重综合性教学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比较宽泛,学生的知识面广、发散性思维强。在保险学教学研究中,应当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学生的知识储备优势,注重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的融合。
例如,在解释保险概念时,可以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不同角度进行阐述,从保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表现特征。揭示保险经济现象内在的规律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及与其他经济现象的普遍联系。在介绍损失补偿原则时,可以锁定某个目标企业,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法律规范等角度去分析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与财务效果,也可以
进行计量和博弈分析等。通过多视角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力。
(二)注重发展性与前瞻性教学研究
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保险理论和实务不断发展与更新。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发展性和前瞻性教学研究是时代的要求。
例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成为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风险转移手段,其理论与实务发展速度快,自身的业务体系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是近几年从国外引进的内容,是我国企业将来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一种由雇主提供员工因死亡、生病、失能、退休或失业而失去生活所得的救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团体保险、健康保险计划和退休计划,企业实施了员工福利计划可以获得国家的税制优惠,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展性与前瞻性教学研究高度体现了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知识价值。
(三)注重实用性教学研究
保险学是一门指导保险实践的应用科学,保险学课程必须注重实用性教学研究,应选择当前保险市场比较成熟、适应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保险内容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例如,保险合同与保险基本原则既是保险学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学中实用性最强的内容,保险活动在遵循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完成;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等是工商企业风险管理最重要的险种。应用范围广,因此。这些内容应该作为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罗向明,论保险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j],高教研究,2005(28):68-69
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2012年1月22日,A公司与某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了一份《国债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营业部买卖国债,委托期限为1年,从2012年1月25日到2013年1月25日。同时A公司承诺在委托投资期间不提前收回投资资金;营业部在委托期满后足额归还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委托期间营业部应保证资金安全;合作的任一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将款项划入另一方指定账户,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为了确定收益率,双方又在A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营业部在投资期间的年收益率要达到10%,委托期满后营业部将按规定的收益和本金划入公司指定的账户。A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打入营业部账户之后,营业部并未恪守承诺,而是将这笔资金全部转入股市进行股票交易。仅半年时间就亏损130万元。2013年1月营业部归还A公司1370万元,仍有本金130万元没有收回,更别说事前约定的10%的投资收益。2月,A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状告营业部,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归还余款130万元及协议约定的收益150万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6800元。营业部在法庭上辩称其并非公然违约,双方本达成合意,名义上是证券交易委托,实为借贷关系,委托协议书只是形式而已。国债利率远低于10%,买卖国债的收益率也仅在国债利率的上下浮动,且空间小,难以想象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获得高达10%的收益率。协议中指的10%的收益率实际上只是借款利息。A公司则表示,他们对证券交易是外行,之所以同意营业部投资就是因为营业部提出的10%的收益保证。因为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济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青浦法院认为,营业部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我国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是熟知的。A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相关协议,许诺年收益率为10%。营业部明知购买国债不可能达到10%的收益率,却做此承诺,而且无法提出充足合理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股票的合意行为。因此推断营业部利用A公司对证券业的无知,以国债投资之名,行股票交易之实,牟取更高的收益,责任在营业部。另外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要求营业部按此无效协议的约定支付收益款150万元和违约金16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营业部应当返还A公司全部投资本金包括余额130万元以及利息损失。(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可以看出,造成这样的损失,A公司和营业部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对于营业部来讲,私自违反合同协议将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本就是一种失信行为,而且违规操作给客户造成损失,作为投资机构的营业部在案例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A公司来讲,在选定投资的委托机构及委托方案中,未仔细分析投资方案的风险,从而给自己造成人力及资金损失,得不偿失,A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大意之责。股票市场动荡不稳定,繁荣时收益很高,低迷时寒流不断,于是很多企业将投资对象瞄准在了收益稳定的国债上。为了吸引顾客,某些券商打着承诺高保底收益的牌子,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很多纠纷就源于此。某些企业为了利益,心存侥幸,法制观念不足,从而走入圈套。案例反映出A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前未能谨慎地分析受托方的投资方案,识别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在本案例中,投资方案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可行性论证不科学、缺乏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合同的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的归属不清都是A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的关键风险点。但A公司并未能合理地分析这些风险,并对风险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如果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之前,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评价投资方案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式是否恰当,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风险是否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相信A公司能够分析出合同存在的风险以及保底收益实现的可能性,就不会与案例中的券商签订合同进行委托投资了。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特别是委托理财活动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案例的启示及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关注关键风险点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结合。对于委托理财活动来说,风险相对较高,就更需要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来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约束。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合理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以战略为终极目标,在动态的过程中从企业整体上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企业进行委托理财活动时,需要谨慎防范三种风险:市场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和支付性风险。首先,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繁荣与萧条的大幅波动,不管是系统性的还是突发性的市场风险,都是很难防范的,再加上委托理财存在较大的保底收益的压力,牛熊交加的市场风险十分突出;其次,委托理财的监督不够严格,证券公司的某些内部人员既有可能拿着资金购买与其合作的证券公司的股票,哄抬股价牟取利益,类似的这些不透明操作风险极大;再次,股市收益稳定性不足,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证券公司违约或无力偿付的支付性风险。这时候,健全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显得至关重要。另外,企业应关注委托投资活动中的关键风险点,例如投资方案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全面、缺乏严密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不严、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责利不明确、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等。企业应强化风险评估,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将与委托理财有关的信息资料认真整理,谨慎分析,量化委托理财活动各环节的风险程度,及时汇总,出现问题时及时通过内部控制预警系统发出预警,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二)提高委托理财专业化程度,完善监控体系目前我国委托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委托理财产品创新不足。相比国外的委托资产管理,我国的委托理财业务缺乏对风险的控制,机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分散风险。因此,在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和成熟度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委托理财的专业化程度,让市场自发形成的融资成本约束对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产生良好的限制。国外长期的委托理财实践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即委托方如果一味追求高额的短期收益,忽视与受托方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而产生的长期持续的收益,则会承担很大的机会成本。我国很多券商打着保底收益的牌子,却并没将资金投入风险低收益也低的国债市场,而是私自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赚取额外的利益,并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对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应该严格限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理财活动。监控不力是案例中A公司委托理财失败的重要原因。完善委托理财的监控体系和监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里的监控包含几层含义,即企业与证券公司自身对投资行为的监控,和企业、社会自律组织、国家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的监控体系,需从几方面入手:首先,对委托理财的事前监控。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的权责利不容易平衡,这就要求宏观上具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尽可能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明晰,信息披露完善。其次,对委托理财的事中监控。加强企业监督与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与自律组织的作用。最后,对委托理财的事后补救。完善委托理财的保险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加强企业和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观念。(三)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反映出中介机构诚信的缺失,可见建设一个自主平等而且诚信的证券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加强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宏观方面诚信建设。证券市场管理当局应转变观念,重视诚信;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并巩固监督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统一诚信档案,严惩违信的行为;加大对社会信用监督的宣传建设,切实用诚信的力量对关键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约束。二是微观方面诚信建设。严格管理上市公司信用行为,加强对诚信中介机构的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监管机构严格实施相关规则,加大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另外,完善的制度法规框架是委托方成功进行委托理财活动的重要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双方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对于受托方来讲,应注重对受托人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约束,明确中介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范围和资格;对于委托方来讲,应明确规定委托方的组织形式、委托理财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15-02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代建制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委托的合同设计方式,将工程组织与建设的全部或部分职能交由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或直接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由后者完成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或两阶段的管理制度。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源于厦门,然后在宁波、北京、深圳等城市开始实行。与传统建设工程的运作模式相比,代建制在形式上的变化是由过去的建设、管理、营运三合为一变为投资、建设、使用相分离的全新运作模式,它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我国代建制还属于发展初期,其机制和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对代建制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就显得有必要了。国内学术界针对代建制的风险管理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一、对代建制模式本身的风险进行分类,并对分类风险逐一提出防范措施
朱桂荣、邹德欣(2006)指出代建管理费过低、履约保证金与约束机制、建设资金划拨管理方式都可能使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面临经济风险。应通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机制、加强合同管理、提前制定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加以应对。宋兵臣(2008)在分析了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委托风险、项目前期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是代建制项目的特有风险。何琴(2006)指出要充分发挥代建制的优势,委托人还必须高度重视委托一带来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惠国辉、王学东(2008),肖天明(2006)等人提出在代建制模式下对招标风险的防范是关键,对招标风险的表现形式以及规避形式进行了分析。
这类研究一般认为代建制管理模式本身存在风险因素,因而通过研究这些风险因素并对其进行分类,然后依据分类逐一提出风险管理的措施。此种视角对代建制模式本身存在的风险分析较透彻,但是对代建制风险的分析往往更集中于代建制内部风险因素,而忽略了外部风险因素。同时可能会出现将外部风险因素强行归结于内部因素的情况,没有找到风险出现的症结之所在,从而使提出来的风险防范措施失效。
二、从外部制度或机制层面探讨代建制推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向强,杜蕾(2005)认为如果制度不配套,则代建单位可能与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将本该由纳税人获得的工程节约非法据为己有。分析代建制配套制度的具体作用、现状以及我国实行代建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邓中美(2007)认为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推行的关键环节在于通过招标选择较好的代建单位,因而通过对政府主管部门招标阶段的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招标制度设计和风险防范的合同条件设计。
申月红(2005)认为代建制是一种关系,存在风险,在相关配套政策和配套制度的共同作用下,代建制的风险有可能降到最低。为代建制风险降到最低,应该做到:发挥竞争机制确定代建单位、让代建单位成为法人主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发挥使用单位监督作用、明确代建制各方的责权利、明确代建费收取标准等。蒋川(2006)分析了各地推行代建制实践中所出现的垄断风险、责权风险、履约风险等。并提出通过建立企业准入机制、完善法规、建立执业保险制度等方法一一加以应对。
一般认为代建制风险的产生与我国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或者认为代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配套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来规避,因而主张完善制度体制以防范风险。这类研究的主张毋庸置疑,但是一味依赖制度体制,可能会忽略代建制本身管理模式、操作过程中的很多问题。
三、通过内外部机制结合进行风险管理
翁谦(2005)指出代建制将项目实施风险转移到了代建单位,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代建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可以降低风险。但又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包括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外部监督风险等。实施代建制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切实保证法律的落实、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整合咨询业等问题。潘俊文(2006)提出目前代建制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代建制的风险主要为来自代建制自身机制的风险(道德风险)和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从代建人招标的评价体系,合同的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信息沟通和风险监督及建立合理的风险分配和转移对策四个方面提出风险管理对策;并提出了代建制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张超(2010)将代建项目的风险分为实施前的风险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代建项目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指选择代建人的风险,建立了灰色多层次综合评价模型,依据代建人的评判因素进行关联度计算,关联度最高者确定为最优代建人。对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建立了风险指标模型,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确定各个风险指标的系数,最终求得代建双方的风险分配比例。同时还提出了强化监督的措施。
内外部结合机制研究一般对代建制风险不进行严格的内外部因素分类,只指出整体存在哪些风险,并通过完善内外部机制来进行风险管理。这类研究将代建制的内外部风险因素的防范都进行了考虑,较为全面,但缺乏针对性。
四、对代建项目风险进行分类识别、构建量化模型进行风险评价、探讨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控制方法和工具
黄永光(2007)深入分析代建制项目的风险因素构建代建制风险指标体系;建立代建制项目的风险评价模型以确定代建制项目各风险指标的权重;运用考虑专家信任度的德尔菲法确定风险指标的风险度;由风险指标的权重与其风险度得到项目各风险指标的综合风险度;最后根据风险指标等级标准,评定项目风险的等级。戴大双、李铮等(2010)通过对国内15个典型代建制项目案例的汇总分析,提炼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障碍因素,运用跨案例分析方法,识别出代建制项目的8个关键风险因素。
刘俊、方俊(2007)运用前馈神经网络模型,根据BP算法调整其权值和阈值,进行系统训练并结合输入数据,最终得到风险估计系数作为风险管理决策依据,为政府投资工程的风险分析提供一种现代算法的新思路。王雪青、刘珊珊等(2008)采用AHP法与三角模糊数结合的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风险量化和分析,认为代建单位的财务风险和项目风险是诸类风险中最为显著的,其次是经营管理风险,而自然风险、政策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的风险程度较低。南天星(2009)论述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风险来源,并从阶段性、系统性、目标性等多个角度对风险因素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其中代建制综合评标体系就是风险源头控制的重要措施。
这一视角的研究一方面着重于从代建制的实践出发识别代建制风险;另一方面研究风险评价体系,以确定代建制项目的风险水平,通过以上两方面的研究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研究更重视实证研究,利用案例进行分析或者利用案例验证识别体系和风险评价体系,更为具体、贴近实际。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代建制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已有一定的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很多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看法、意见,但是缺乏系统性的分析和论证;多数研究是定性分析,少有定量分析;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偏向理论化,实际运作中可能存在问题。因而关于代建制风险管理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陈志华,成虎,周红.代建制的风险分析与控制策略.经济问题,2006第4期.
2海外(非洲KDA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案例
1999年2月15日NCPE签订总承包合同后,项目经理从承包商的合同管理角度出发,编写了《承包商风险管理简介》,指明:一个总承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潜在的危害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上。
2.1项目风险识别
项目部对风险的识别工作贯穿项目启动、策划、实施和监控以及收尾五个阶段的全过程,其要点归纳如下:在项目2000年6月第一次启动阶段,项目部依据主合同参照《承包商风险管理简介》内容,按风险来源分别列出了: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公共关系方面风险等五大类风险因素“初始清单”。在项目2001年8月第二次启动阶段,项目部以“风险因素识别法”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筛选定出可能成为“潜在风险\严重危害”共计10条风险因素“工作清单”。(1)项目所在国的政权更迭、政治经济情况恶化,业主方办事效率低下、政府官员腐败导致项目被迫终止、毁约或严重延期;(2)物价上涨、合同价格调整和业主资金不到位、拖延付款,导致项目难以推进;(3)清关手续繁杂、办事效率低下造成工期严重延误;(4)施工分包商严重违约、组织协调工作失误、风险责任不清导致工期延误;(5)酷暑、雨季、植被茂密对勘测、施工的影响导致费用增加,工期延误;(6)技术规范要求苛刻导致执行困难;(7)业主方要求的重大变更导致执行困难;(8)运输分包商选择失误导致材料损伤和工期延误;(9)咨询工程师/业主拖延报审文件时间,导致工期延误;(10)项目部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成本增加、工期延误。项目部始终把上述项目风险“工作清单”中因素②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
2.2项目风险评估
项目部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模糊分析法”,对项目识别风险的每一条及时地进行了评估。此外,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两条风险,即合同价格调整和业主金不到位、拖延付款导致项目难以推进,以提交风险评价报告的方式进行评估。
2.3项目风险响应和控制
项目风险控制包括:风险预警、监控和应对三方面内容[4]。从项目启动和策划阶段的风险识别开始,公司管理层和项目部就注重预测和确定未来的风险并提出预先警告,并提出应对防止“潜在风险\严重危害风险”发生、控制其影响和蔓延,降低损失的应对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始终把“潜在风险\严重危害风险”因素②作为本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的重点。对其风险评估和控制以及化解过程简介如下:由于尼日利亚政府资金短缺,KDA项目于2001年9月26日收到预付款,10月25日正式开工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后的第4个月(即2002年2月底)兑付第二笔合同款,,直至2006件2月14日分四批次才付清应付的第二笔合同款。公司管理层组织项目部认真分析了业主方至所以在两年半时段内采用多批次兑付第二笔应付合同款和及时释放每批次付款保函的方式表明:该国政府确实资金短缺,但业主积极推进项目进展的决心没动摇。由此指示项目部:坚持进入尼日利亚电力建设市场不动摇;要控制以最少的成本投入,认真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等待业主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启动设备、材料的加工和铁塔、电气试验以及施工大笔成本费用的投入,避免资金风险。既规避了资金风险,又取得了业主满意的良好效果。2005年6月10日,尼政府要求承包商自垫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并承诺政府保证按时支付承包商应得款项。项目部及时组织分析了截止到2006年5月底项目总收入和项目累计成本总支出的情况,公司只需要少量垫资,即可满足要求,得出了利大于弊的结论。公司管理层批准并指示项目部:加快KDA的工程进度,年内垫资完成75%以上的工程量,确保2006年9月30日完成全线施工工作,并力争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业主在2006年2月14日支付完第二笔应付合同款,使项目总收入和项目成本总支出基本持平。不仅摆脱了自垫资金进行设备材料采购的资金风险,而且至2005年12月30日达到了累积完成78%的工程量的目标,满足了业主的期望值,为2006年度第三笔合同付款和2007年度竣工验收后第四笔合同付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