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金融股权投资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5 15:19:1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金融股权投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金融股权投资

篇(1)

二、后续计量的变化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引起的。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应归并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这种核算范围的变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核算方法的转换变得更复杂了,主要涉及到如下核算方法的转换:一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二是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三是金融资产转为按权益法核算;四是金融资产转为按成本法核算;五是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六是成本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后四种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与以前相比会计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资产转为按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例题1: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上市公司10%的表决权股份,W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220万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又以300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取得该公司15%的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W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W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2015年5月20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在此只分析W公司追加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在此之前的会计处理略:(1)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贷:银行存款300(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3)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58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400万元)的份额(580-2400×25%=-20),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金融资产转为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

根据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例题2: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丙公司30%的股权,W公司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丙公司1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W公司持有丙公司15%的股权,对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650万元,假如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000元、损益调整1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5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W公司在处置时应将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贷:投资收益50要注意的是,这里视为将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确认了,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是50万元,而不是25万元。

篇(2)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金融资产

1公允价值转换为权益法基本思路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与后续计量,以及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都是采用公允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②由于该金融资产已经消失,该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该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累积公允价值变动也相应转入投资收益。

③根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拟持有期限来决定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例1]2015年1月,A公司支付1000万元购入B上市公司5%的股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6月底该股份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2015年11月底,A公司又支付5000万元购入B公司20%的股份,原5%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

(1)2015.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贷:银行存款1000(2)2015.6.30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由于该事项的发生将影响会计利润,应确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3)2015.11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贷:投资收益100借:长期股权投资63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银行存款5000投资收益200。

2公允价值转换为成本法基本思路

①如果追加投资之前双方为独立企业,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仍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转换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也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转换日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处理与上文相同。

②如果追加投资之前双方属于同一集团,转换后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体现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也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处理与独立企业相同[例2]把例1改为2015年11月,A公司又支付18000万元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双方合并前均受到C公司控制,合并当天B公司净资产在C公司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份额为40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其他处理与例1相同,追加投资日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55%=22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银行存款18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900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18000=190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25%=750万元。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0。

3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基本思路

①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存在很大差异,在转换时对已出售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剩余股权则要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视同从初次投资日就采取权益法,对初次投资日与追加投资日之间发生的业务按照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追溯处理,在调整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③转换后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例3]2015年1月,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乙公司净资产增加500万元,其中包括当年的净利润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4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60万元,无其他事项。2016年1月初,甲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40%的股权,改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1)2015.1初始购入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贷:银行存款1000。

(2)2016.1出售40%股权借:银行存款800贷:长期股权投资500投资收益300。

(3)剩余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投资成本为500万元,按照权益法其初始投资成本应为1500×40%=600万元,应进行追溯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贷:盈余公积1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4)按权益法的要求对乙公司2015年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0×40%=160其他综合收益40×40%=16其他权益变动60×40%=24贷:盈余公积16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4其他综合收益16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4。

(5)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100+160+16+24=800万元,计税基础为5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依据上文分析,如果甲公司不准备长期持有该股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0×25%=75万元。借:盈余公积75×10%=7.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90%=67.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

主要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821.2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及信用水平较低等原因,企业往往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债务融资。在传统融资模式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新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亟需解决的对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股权投资基金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分析能力,能将资金投向迫切需要投资但得不到投资的成长型企业,能在较短时间改善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理论阐述

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融资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格歧视理论。

融资成本理论,又称信贷关系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商业银行更愿意与大企业发生信贷关系并保持稳定。Dewatripont和Maskin认为,大企业的存量信贷是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函数的重要因素,前期贷款影响后期决策,会产生“预算软约束”。 Hodgman认为,商业银行在信贷紧缩时会优先满足大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约束。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甚至企业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付出的信息成本更高,中小企业贷款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更为严重,所以商业银行对其实施信贷约束,给予更为苛刻的借贷条款。 Stiglitz和Weiss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Jaffee和 Russell认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选择一种竞争性利率水平,以“拆东墙补西墙”。Helmut Besteh认为,通过引入抵押机制,甄别企业风险,可以实现信贷均衡分离,改变中小企业信贷约束。

价格歧视理论认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根源在于商业银行无法对每一个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利率。Jaffee和Modiliani认为,信贷提供曲线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如果商业银行可以对每一借款人实行“价格歧视”,可以实行分别定价,那么企业将不会受到信贷约束。由于对不同质的借款者不能索取不同的利率,而只能索取折衷的利率水平,一些中小企业会受到信贷约束。

二、中小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需求与融资困境

20世纪70年代,Weston和Brigham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生命周期假说。该理论把企业的资本结构、销售额和利润等作为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因素,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创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Berger和Udell等将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结合,发展形成了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在这里,我们把中小企业的成长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含种子期和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

初创期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有以下特点:第一,项目风险,收益较高。种子期企业的主要风险为技术失败,即在关键技术进入产业化之前,需要多次试验以检测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创建期企业技术风险逐渐减少,企业经营面临许多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其产品被潜在客户认可与推广需要较长时间,产品市场化风险较高,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主要风险。第二,资金需求较少,但要求资金期限较长。在种子期,企业研发投入是最核心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租赁与企业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科研设备、仪器等设施。

初创期中小企业生命力异常脆弱,主要面临高新技术不成熟的技术风险和能否开发出产品及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的市场风险,项目失败率很高,这使得众多金融机构不愿冒风险介入初创期企业,从而形成“融资缺口”。很多中小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需求强烈,却无法得到满足,往往陷入融资困境,不能顺利地渡过企业成立后的三到五年这个“死亡陷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和科技企业成长扩张的过程受到严重制约。

三、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能促进企业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征

股权投资基金对高风险、高回报投资有较强的偏好,而中小企业恰恰具有高风险、高期望回报值的特征,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以及融资阶段性特征刚好符合股权投资的投资偏好,因而,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联系,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中存在如信用状况不稳定、盈利能力不显著等诸多风险因素,通过传统渠道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对那些无法通过传统渠道获得资金而又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二)股权投资基金加速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有外资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量优质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趋势。过去,一些具有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如新浪、网易、百度、盛大等都被外资收购或被国外股权投资基金所掌控。我国国内并不缺少资金和资本,而是没有相应的手段和机制来支持创新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重视本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资源和经验来引导国内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必将有利于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建设。再次,股权投资基金能提供增值服务,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资源和管理,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三)股权投资基金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股权投资基金对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股权投资基金能带来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投资将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在自己手上,从而可以有效控制公司的管理权和决定权。股权投资基金不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剥夺公司利益,而是积极主动提供管理上的支持,形成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模式和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其次,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优势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降低信息的成本,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的监管。再次,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先进有效的激励制度,采取的是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利益都与公司经营效益有关。和一般公司相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可以提供更为丰富、水平更高的激励,包括股权、期权、共同投资机会和实现业绩目标后的奖金分红,这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兴衰联系在一起。股权投资基金还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控制,迫使管理层不断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形成约束机制。

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考

(一)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采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呢?借鉴国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经验,参考国内已经开始实施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创设政策性投资母基金。母基金,顾名思义就是指专门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其运行机制是首先把市场上机构投资的资金聚集起来,设立一个股权投资基金,然后把这些资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母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资本市场中间资金错位难题,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前期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企业投资,我国已经出现投资母基金,2010年12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同苏州工业园共同设立中国第一个国家级股权投资用基金(FOF)。运行至今,已充分显示出对股权投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的引导作用。

其次,企业本身要采取措施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企业要尽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特点是其投资期限较长,并且会带来普通投资者不具有的资源,完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选择有远见的发展战略,为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和扩张打下基础。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经营,拥有主动权,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从各方面帮助企业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获得其最大利益。

最后是要发挥好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IPO重启,新三板批量发行,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前期投资提供了又一契机。由于拓宽了退出渠道,中小板使企业前期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创新和成长是创业板的核心理念,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基金会转向高新科技领域,这也是对企业前期成长的支持。

(二)吸引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实际上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形式,并且是最高级的形式。王巍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第五个阶段,它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投融资体制下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发展困境。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招商引资应当改变粗放型的“绿地投资”方式,让外资并购渐成主流。

政府应予以股权投资基金充分的认识和关注,把引进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当做产业来做,当做招商引资来做。政府要改变过去为发展创新项目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思维方式,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萌芽、活跃、必然自发形成创新型企业成长各个阶段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换言之,资金、项目和企业必然相互吸引、互相追逐,资金进来越多,项目和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反过来,项目和企业储备越多,资金进来也就越多,两种情形必定是互为因果的。

(三)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培育投资文化和投资人才

近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虽然有所进步,但总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缺乏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表现就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没有形成通过投资基金进行集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实现专业投资管理的意识。培育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同时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本身都有责任和利益驱动去采取恰当措施维持有利于股权投资发展的文化环境。市场并非没有资源,也不是不需要专业投资人,主要是缺乏成熟的具有行业与业务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缺乏现代化的投资文化。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根据专业人事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投资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必将更有保障。

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各部委、省市政府可以拿出部分财政支出发起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直接开展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和放大两个作用,促进创新企业加快成长是核心。“引导”的主要作用在于政府资金有效地释放了投资项目的一些风险,使商业化资本可以较大胆地介入一些政府希望支持的创新型企业,从而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资本市场提供优秀的上市企业。

[1]凌涛.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兴起原因与未来发展.上海三联书店.2009

[2]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权基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朱忠明 赵岗.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新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4]曹和平.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篇(4)

2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非理性分析

在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假设这个问题上,无论是从现实表现还是从实验心理学的研究结论来看都是很难被支持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上还不够完善,而且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在投资理念、投资知识和技巧方面都也不够成熟,普遍存在着投机心理。与西方证券市场相比,投资者非理性特征明显,非理性投资行为显著。正是这些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中国证券市场波动大,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功能削弱,市场的有效性降低。

2.1个人投资者非理

2.1.1个人投资者非理表现

(1)我国个人投资者风险分散化较差。总体来看我国个人投资者持有十分少的股票,平均仅持有2.09家公司的股票。相比较而言,朱宁(2002)的研究报告说美国个人投资者平均持有4家公司的股票。因此,平均来说我国投资者分散化明显不及美国投资者。

(2)我国个人投资者交易十分频繁。我国股市中的个人投资者和国外成熟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相比,展现出极其明显的高频率交易特点。作为价格接受者的个人投资者,其过高的换手率与较低的持股时间直接降低了投资收益率。

(3)个人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由于我国股市缺乏足够的蓝筹股和绩优成长股,股市存在着高投机性、高换手率,以及市场和个股频繁和剧烈波动的特点。多数个人投资者对公开信息反应不足,而对私人信息过分自信,表现出心态浮躁,短线投机观念,“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机方式成为主流。

(4)个人投资者羊群行为明显。

2.1.2个人投资者非理分析

(1)羊群效应。羊群效应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从而,投资者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抑或过度依赖舆论,而不考虑自己拥有的信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大量的投资者在一段时期内买卖相同或相近的股票,在同一时间内进出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中“一夜暴富”的赌徒式心态充斥着整个证券市场,人们为了获取利益甘愿超越制度与道德约束甚至不择手段,然而证券市场上的羊群行为使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和证券价格变化产生联动性和趋同性,从而导致个股价格变化和市场指数变化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引起大量的“跟风”和“跟庄”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庄家利用,反过来又增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

(2)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行为,表现为投资者对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当处于盈利状态时,投资者是风险回避者,愿意较早卖出股票以锁定利润;当处于亏损状态时,投资者是风险偏好者,愿意继续持有股票。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盈利的股票,不愿轻易卖出亏损股票,由风险厌恶转向风险寻求,其行为往往是非理性的,风险偏好不一致,即存在处置效应。

(3)过度反应。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是指由于某一事件引起了股票价格的剧烈变动,超过预期的理论水平,然后再以反向修正的形式回归到其应有的价位上的现象。在股票市场(其它领域人们也有可能如此),广大投资者得知某一事件后,往往会对未来股价过于乐观,导致股价超理论水平上涨;或者对未来股价过于悲观,导致股价超理论水平下跌;经过一段时期,在投资者能够合理评价、修正事件的影响时,股价会产生反向修正,即原来超涨的或者跌幅低于理论水平的在反向修正中便会超跌或者涨幅低于理论水平,而原来超跌的股票或者涨幅低于理论水平的在反向修正中便会超涨或者跌幅低于理论水平。

从行为金融理论角度来看,过度反应是由于投资决策者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系统性心理认知偏差造成的,投资者面对突然的或未预料的事件时,倾向于过度倾向当前信息并轻视以往信息,从而引起股票的超涨或超跌,当投资者了解事件的实际意义时,股价的超涨超跌现象就会反转,最终恢复到理性的内在价值区间。

2.2机构投资者的非理

基金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最关注的。因此,对于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众多研究均指向证券投资基金。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并且投资基金在卖出股票时的羊群行为要强于买入股票时的羊群行为。

(2)从股票历史收益分类检验来看,相比交易历史收益率一般的股票,投资基金在买卖历史收益率极端的股票时羊群行为更显著,并且基金在交易历史收益率好的股票时,羊群行为程度要重于交易历史收益率差的股票。

(3)从股票流通股规模来看,投资基金在交易所有规模的股票时均表现出较显著的羊群行为,而且随着股票流通股规模的变小,基金间的羊群行为程度呈上升趋势。这表明,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表现出对小盘股的青睐。

3中国股票市场非有效性

传统的有效市场假设(EMH)由三个逐渐弱化的假设组成:第一,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投资者可以理性地评估资产价值;第二,即使有些投资者不是理性的,但由于他们的交易是随机产生的,交易可以互相抵消,从而不至于影响资产的价格;第三,即使投资者的非理并非随机产生而是具有相关性,他们在市场中也将遇到理性的套期保值者,后者会消除前者对价格的影响。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投资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投资者并不总是规避风险,由于启发式偏差和框定依赖的存在使投资者无法做到理性预期,从而无法达到效用最大化。因此,心理学证据将对依赖投资者完全理性才能成立的有效市场给予致命的打击。依据对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中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满足以上几点假设。第一,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资者,在投资中表现出非理,如“羊群行为”、“处置效应”等,这些非理具有系统性,持久性,从而无法相互抵消。第二,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不完整性和不及时性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即使理性投资者也难于做到理性地评估资产价值;第三,中国证券市场存在不规范性,机构投资者有一定的操纵行为,价格更多地表现为单边行为,针对某个投资品种的主流资金,其交易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难以有相反的资金力量去平衡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第四,中国股市的交易规则和手段相对落后,不存在套期保值或反向对冲工具,即使理性投资者想套期保值也比较困难。

4行为金融理论投资者应该选择的投资策略

4.1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一种做多损失的股票同时做空盈利的股票的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策略之一,是投资者对信息过度反应的结果,其主要论据是投资者心理的锚定和过度自信,投资者对信息的过度反应造成盈利者易于高估股价而损失者易于低估股价,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反向投资策略。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这是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实践中,过分注重上市公司近期表现的结果,通过一种质朴策略即简单外推的方法,根据公司的近期表现对其未来进行预测,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业绩较差的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和对业绩较优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现象,为投资者利用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4.2惯易策略(动量交易策略)

惯易策略是指分析股票在过去相对短时期内(一般指一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表现,事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筛选”条件,只有当条件满足时才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它与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和赌博、投机心理有关。动量策略与反向策略正好相反,即购买过去几个月中表现良好的股票,卖出过去几个月中表现糟糕的股票。行为金融定义的惯易策略源于对股市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kg与Titmna(1993)在对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进行研究时发现,以3至12个月为间隔所构造的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现连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惯性效应。证券投资基金制定惯易策略,认真研究、分析市场信息,可以大大拓展其获利空间和增强其获利能力。

4.3成本平均策略

篇(5)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 界限

016年4月初,上市公司A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自2016年3月17日起对B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简称“变更公告”)。

这看起来仅仅是一项资产的重新分类,实际上对公司的损益和财务状况均将造成较大影响。变更公告披露,由于此项变更将导致增加公司净资产85 822.44万元,增加公司净利润93 219.91万元。

变更公告的阅读者估计都会产生疑问,这项变更合理吗?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吗?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14年修订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在此范围之外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及其他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号准则还规定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此外还有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22号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使存在重大影响以上关系,也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

综上,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除上述例外情形外,所有具有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的权益性投资及对合营企业投资均应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尽管从性质上也属于金融资产,但由于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有单独的规定,因此只要符合2号准则范围就应按照2号准则规定处理,而不能将按照2号准则规定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套用22号准则规定。对此2号准则指南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除上述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号准则还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22号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通常对变更当期净利润和净资产影响巨大。

二、变更公告相关事项分析

A公司原持有B公司股权比例30.08%(A公司年报披露),是B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B公司年报披露“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控股股东为A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关系,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从A公司2013、2014、2015年报看,仅将B公司视同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与其控股股东地位极不相称,存在将控制关系混淆为重大影响关系之嫌。

2015年12月11日,B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自此B公司新控股股东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3.18%,由控股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派出董事由两名变为一名。由于A公司仍然对B公司派出一名董事,意味着A公司仍然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向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派出董事通常被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A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以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可见,A公司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对B公司按照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妥,似更应将B公司认定为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合并范围,而2015年12月11日以后由于丧失控制权后仍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开始采用权益法核算更合适一些。

这次A公司变更公告披露的变更理由是:“(1)B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8%下降为13.18%,由控股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2)公司推荐的董事由2名变为1名;且B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增补2名董事,董事会成员共计9名,公司推荐董事的席位占比进一步降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减弱,且投资目的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B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篇(6)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某些要素发生改变,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但仍属于权益类投资时,即转换为金融资产,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对转换过程中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情形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文件中有这么一项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项规定明确阐述了对股权投资准则及其所属范围、性质,有利于实现会计准则的规范化。首先,只有符合这四类股权投资的企业才可以适用该规定,其中前三种为:受总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合营性质的合营企业,具有联营性的联营企业等。第四种就是满足这些条件的股权投资: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权比重未达到具有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地步;在公开报价交易市场中没有进行过报价;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不能进行方便的可靠计量。在这些权益性投资过程中,如果存在不满足以上四种规定的情况下,就要放弃这个计量方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第22号里的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所进行的投资,当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在某报告期内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这时候投资单位就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此时的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能够通过会计方式进行可靠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即可转为金融资产;第二种情况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比重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或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过价、其公司的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的被计量,当被投资单位股份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计量模式就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可能存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文件有这样一条针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最初的会计计量中金融资产可细分为四种类型:(1)如果企业管理层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并获取收益,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2)企业管理层有意图一直持有某项金融资产,且直到到期才变现的投资;(3)对外的贷款及发生的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4)预计在报告期内可能出售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按规定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当中,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的定义,这四类情况中属于权益类投资的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的主要依据在于企业管理者持有该项资产的意图,以近期内出售为目的就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明确确定持有期限的就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当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企业可以根据持有意图,将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然而,企业持有意图是否被真实表达外界难以识别。有研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会受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为公司利润的“蓄水池”①。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为降低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往往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进行处置②。

三、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正确处理方法探讨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模糊边界,使企业在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对金融资产的划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选择空间。

实际上,之所以会出现既可以选择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又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是隐含了一个假设条件的,即:在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将转换后的资产视同为一项新的金融资产。如果不将其视为一项新的金融资产,而是作为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就只有一种方法,即只能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文件有这样一条针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如果公司一开始就将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归类为通过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在报告期内发生变动的计算到该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就不能再对其再次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了;其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被人为地再次划归为用公允价值来计量且其在报告期内发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就是说,其他金融资产是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那么,这个隐含的假设条件是否成立呢?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在两个准则中进行规范的,关于金融资产及其重分类方面的规定是在第22号准则中规定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规定是在第2号准则,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会认为该假设条件成立,即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内部转换,而是产生了一项全新的金融资产。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六条指出,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因此,金融资产包含了长期股权投资,上述隐含的假设条件并不成立。在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应视同一项金融资产转换为另一项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能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者单位: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 2009.3

[2]何小杨康冬梅关于两类金融资产划分的实证分析经济经纬 2012.4

[3]孙蔓莉蒋艳霞毛珊珊金融资产分类的决定性因素研究——管理者意图是否是真实且唯一标准会计研究 2010.7

[4]《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

[5]《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9-011-04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通过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权,并利用投资机构自身专业能力、管理经验,优化被收购企业的管理架构、经营模式,提高企业附加值,再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收购或柜台市场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从而获得收益的投资方式,包括VC(创业投资)、PE(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简言之,就是“寻找潜力企业、改造收购企业、卖掉升值企业”。

我们认为,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则是在股权投资业务的各个环节,融银行、证券、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结合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产权交易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专业服务,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围绕股权投资打造覆盖企业金融和个人金融的业务链条,为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方案。

一、发展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是商业银行推进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

(一)世界范围内股权投资业务快速发展

股权投资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40年代,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成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股权投资的开始。仅仅几十年间,股权投资已成为西方国家除银行贷款外的重要投资手段,占其GDP的4%至5%。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增加近7倍,管理资产规模增加约25倍,总投资额突破5000亿美元,并诞生了KKR、凯雷、华平、摩根、新桥、英联、黑石等多家托管规模超过百亿美元的全世界知名股权投资基金。

20世纪80年代,股权投资业务登陆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潜伏期”,90年代中期,股权投资业务得益于海外风险投资理念的渗透和国内股票市场的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2005年以来,股权投资业务逐渐被银行、基金、信托等国内金融机构关注,更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内股权投资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本土股权投资基金逐步取代外资在国内投资,占据主导地位。截至2009年末,中国大陆股权投资基金约500余支,总募集金额超过3000亿美元。

(二)我国商业银行积极介入股权投资领域

本世纪以来,我国银行业对股权投资业务表现出浓厚兴趣。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中信、浦发、民生等股份制银行均高度重视股权投资业务,以不同形式、不同角色,参与到股权投资业务各个环节中去(详见附表)。其中,浦发银行在天津专门设立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部;建设银行旗下子公司建银国际在2009年完成股权投资业务案例4件,总金额达1700万美元,规模居当年机构投资数量前列。目前,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模式:

1. 并购贷款

对投资方发放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以项目贷款的方式,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不同于普通贷款的是,该类贷款只能以股权分红形式偿还债务,风险较大。

2. 托管+财务顾问

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人,负责保障股权投资资金安全,避免投资基金与其他资金相混淆,并提供结算、现金管理、公司理财等服务。这也是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基本模式。

3. 私人银行业务+信托型股权投资基金

该种模式以信托型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架构,成立信托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向企业或有较大资本、丰富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发放信托凭证,在国家规定的信托投资标准内融集民间闲散资金。这一方面通过银行庞大的个人和企业客户数量来募集股权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也丰富了私人银行中理财业务的服务内容。

4. 银证合作

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全面合作将银行对于股权投资业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推向了一个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平台。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股权投资业务提供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支持以及投资退出、托管等多方面金融服务,为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制定全面金融服务方案。

(三)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服务模式

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是对以上四种业务模式的全面综合和深入拓展,并增加民间融资、公司治理、上市退出等多项环节,满足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需求,打造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同时,依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家现有金融政策监管模式下,完善综合服务链条,实现各金融领域间业务的迅速衔接和有效配合,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实现全面金融服务。

二、发展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是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向

(一)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弊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普遍类似、产品雷同,银行专注于业务规模,过于注重发展传统业务:一是银行金融服务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缺乏差异化,与市场、客户需求逐渐脱节。二是同业间营销战愈演愈烈,“托关系”成为业务发展的核心环节,传统业务发展潜力不足,容易陷入瓶颈。三是资本市场发展逆转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比例提高压缩了银行业在市场主体融资活动中的占比。四是缺乏特色业务支撑,银行议价能力逐渐降低,赢利水平难以提高。五是银行自身综合服务能力不足,无法与国际接轨,在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环境下,受到越来越多来自外资银行的冲击。

(二)商业银行积极向中间业务转型

近年来,各大银行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从规模提升向价值提升转型,纷纷加大中间业务拓展力度,实现贷款业务与投资银行、零售业务等相关业务的融合发展,并积极介入基金托管、金融租赁、保险、信托等,构建综合化经营平台。在公司业务领域,大力发展财务顾问等业务;在零售业务领域,逐步向理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延伸;强化网点功能建设,大力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四大渠道发展;在银行卡业务方面,逐步扩大贷记卡业务规模和自有商户数量;在业务方面,多方面深化合作,提高业务效益提升。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为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银行打造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知识和操作经验。

(三)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股权投资业务是新金融资本、高端人才和高成长企业的结合,虽然收益高,但在组建初期仍会遭遇资金募集、政策准入等方面问题。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项目资源、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原因其对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关注程度有待提高。股权投资和银行业务在风险容忍度、投资持续性、资金募集等方面具有互补性。打造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使银行充分利用其综合化实力和国际化影响力,对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家现有金融政策监管模式下,全面介入股权投资业务,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传统金融服务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不仅能在新形势下,给银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更能进一步扩大银行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中的贡献度和影响力。以股权投资为核心建立产业金融一体化战略联盟,有利于金融资本迅速转变为产业资本,从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与股权投资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修订,尤其是2009年10月份创业板推出,股权投资形成机制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2010年4月28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业务将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在西方国家,股权投资业务已与银行紧紧相连,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中,绝大部分都是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其中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占60%以上。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可预见的未来十年、二十年内,国内股权投资业务将达到这个比例。打造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不仅是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的要求,也是银行转型升级、实现综合化发展的要求,是中国金融业逐渐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要求,符合金融服务发展转型升级的趋势。

(四)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所面临的挑战

一是政策面上,由于部门立法、条块分割,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股权投资业务的统一法律体系,股权投资业务仍缺乏标准化的办理流程。二是股权投资业务所具备的保密性使得该业务在实际操作时会产生非上市企业财务数据会计制度不健全、报表质量不高、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三是国内股权投资业务缺乏完善的培养机制和考核标准,管理人职业素养和商业感觉有待提高,公司治理成果尚不能保证。四是目前众多发展初期的企业难以在基金存续期内满足上市条件,国内证券市场难以满足退出需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投资资金的流动性。

三、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金融产业链的战略重点

(一)联合多家金融企业,完成产业链组织架构

银行以旗下的投行公司为主要发展阵地,与相关基金、信托公司出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凭借银行的综合金融业务体系和基金公司的未上市投资经验,共同募集投资基金,挖掘转型升级行业中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投资机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体化的增值服务,推动项目公司上市或并购重组。

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出资组建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公司,承接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的投行上市业务,帮助被投资项目公司上市,带动社会资本和机构投资者等进入,在此过程中实现财富增值,同时贯通股权投资资本退出渠道。银行拥有的全资或控股的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与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实现全面对接,充分挖掘股权投资带来的业务协同效应,在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上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的一体化。银行可以在国家现有金融政策监管框架下,获得国内银行系证券投行业务牌照和直接投资业务牌照,完善综合经营链条,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方案,全程参与到股权投资业务的经营流程中,打造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金融产业链。

(二)综合多项业务品种,实现产业链环节构成

1.股权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机构以专业的投资能力,充分整合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广泛吸引各方面资金介入,为产业优化和升级建立起完善的资金支持体系。股权投资机构在为新兴行业及其优秀公司提供相对长期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对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财务管理、市场、技术、战略、经营方针等方面的协助,与项目公司建立起“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全面提升项目公司的质效,并推动其中质地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并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发行上市或并购重组。

2.证券投行业务

证券公司承接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活动,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上市辅导、上市承销等一条龙服务,以股权投资业务为基础,通过资本市场和多种资本运作工具,推进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起到加快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层级的作用。

3.银行、信托等金融业务

产业链上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托管、资金理财等传统服务,而且其庞大的个人和企业客户数量能够成为股权投资机构募集基金的备选池。此外,这些金融机构拥有庞大的机构网络,不仅能够充分调配金融资源,实现规模效应,针对项目公司的需求提供全面的存贷、结算、现金管理、公司理财、企业年金等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而且可以为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专业机构服务

股权投资在资金募集、项目挖掘、增值服务和投资退出等环节不仅需要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参与,还需要从法律、财务等专业角度来对各个投资环节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调查。法律、财务、评估、信用评级等一系列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以其专业的服务水准提升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的竞争力,进而带动高端的专业服务业快速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均衡协调。

(三)发挥协同效应,打造全面金融服务方案

1.业务拓展协同

由于当前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平衡资金成本。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上各个机构的主营业务涵盖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专业服务各个领域,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需求提供贷款、股权融资、夹层资本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并且从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角度与项目公司实现紧密对接。产业链上的任何一个机构,都能够凭借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庞大的资源网络及其与产业链上其它机构的密切配合,利用产业链的拓展互补效应和品牌协同效应拓展多元化业务。

2.营运资源协同

除了项目公司资源,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上各个机构的其它运营资源,也将在法律政策允许和合作协议的范围内在产业链上进行共享调配,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用最大化。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运用其庞大的自有资金余额,通过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将资金、人才、投资经验、研究资源、服务机构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金和人才在产业链上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各个机构的盈利来源。

3.风险控制协同

银行与股权投资业务的紧密结合,一方面能改变银行偏重于传统企业服务的现状,更多地关注到新兴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另一方面,股权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有着丰富的经验,加上证券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介入从不同角度分别对股权投资业务提供的建议,能够有效地降低整条产业链的风险,保证投资业务风险的可控性;再者,股权投资金融产业链整合了这两类机构的优势,能够有效提高客户企业快速成长的机率,从而减少银行和股权投资机构自身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丁华,《试论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发展》[J],中国商界,2009(12)

2.房四海,《风险投资与创业板》[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高正平,《中国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分析》[J]

4.马克・默比乌斯著,鲁刚伟、何伟译,《股权投资实用指南: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re concepts》[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

5.李连发、李波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6.卢栎仁,《规范PE是产权市场发展新机遇――对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评析》[J],产权导刊2009(5)

7.清科研究中心,《2009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统计报告》[R]

8.武圣涛,《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制比较研究》[J],经济论坛,2009(12)

篇(8)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1-0149-02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新准则中涉及投资业务的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与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对投资问题的规范在许多地方有不小的变动。本文将对新、旧准则中金融工具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更好地理解新准则有所帮助。

一、公允价值成为金融工具的重要计量方式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又称交易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借以转让的工具。对于我国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来说,在新准则颁布实施之前,无论是在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方面都没有达到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

新准则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个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完全相同。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新准则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公允价值的运用。首先对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原则,改变了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采用长、短期分类核算的做法,减少了金融企业利用长短期分类调节利润的行为,将价值计量与持有金融工具的动机有机结合,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对金融负债采用两种分类的方法也与现行做法不同,使得对负债的计量更加公允。同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公允价值确定的“公允性”。按照规定,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续计量中,对于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部分),如果该投资归类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照历史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投资归类为“持有到期投资”,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显然新准则大大扩大了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采取更能反映金融工具本质属性的计量方式,必将大大提高金融工具的信息质量。

二、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企业合并取得,分别作出以下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新旧准则下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据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新准则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同时,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一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特别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先看有无剩余股权投资差额,再分别进行处理;如有剩余借方股权投资差额,应先冲减,如仍有减值,再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有贷方股权投资差额,应先冲减,再冲减“投资收益”,并且,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恢复时,可以转回。

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计量

在旧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成本法比较简单;权益法则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而变得相当简单;新准则规定,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在新旧准则的处理中,成本法基本一致,而权益法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参考文献

[1]张志风东澳会计在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篇(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035-02

1 行为金融理论概述

行为金融学是一门应用了心理学、行为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研究金融行为和现象的学科。它有两个基本的研究方向:一是投资者并非是理性的。这也就是所谓的“投资者心态”模型,主要是探讨现实中投资者会产生各种认知和行为偏差的问题。二是市场并非是有效的。也就是所谓的无效市场模型,主要是探讨金融噪声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意义上的资产组合定价问题。行为金融学从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假设出发,从人的角度来理解市场行为,充分考虑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和实际投资决策行为对股价的决定(变动)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我们理解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2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非理性分析

在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假设这个问题上,无论是从现实表现还是从实验心理学的研究结论来看都是很难被支持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上还不够完善,而且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在投资理念、投资知识和技巧方面都也不够成熟,普遍存在着投机心理。与西方证券市场相比,投资者非理性特征明显,非理性投资行为显著。正是这些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中国证券市场波动大,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功能削弱,市场的有效性降低。

2.1 个人投资者非理

2.1.1 个人投资者非理表现

(1)我国个人投资者风险分散化较差。总体来看我国个人投资者持有十分少的股票,平均仅持有2.09家公司的股票。相比较而言,朱宁(2002)的研究报告说美国个人投资者平均持有4家公司的股票。因此,平均来说我国投资者分散化明显不及美国投资者。

(2)我国个人投资者交易十分频繁。我国股市中的个人投资者和国外成熟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相比,展现出极其明显的高频率交易特点。作为价格接受者的个人投资者,其过高的换手率与较低的持股时间直接降低了投资收益率。

(3)个人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由于我国股市缺乏足够的蓝筹股和绩优成长股,股市存在着高投机性、高换手率,以及市场和个股频繁和剧烈波动的特点。多数个人投资者对公开信息反应不足,而对私人信息过分自信,表现出心态浮躁,短线投机观念,“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机方式成为主流。

(4)个人投资者羊群行为明显。

2.1.2 个人投资者非理分析

(1)羊群效应。羊群效应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从而,投资者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抑或过度依赖舆论,而不考虑自己拥有的信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大量的投资者在一段时期内买卖相同或相近的股票,在同一时间内进出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中“一夜暴富”的赌徒式心态充斥着整个证券市场,人们为了获取利益甘愿超越制度与道德约束甚至不择手段,然而证券市场上的羊群行为使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和证券价格变化产生联动性和趋同性,从而导致个股价格变化和市场指数变化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引起大量的“跟风”和“跟庄”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庄家利用,反过来又增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

(2)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行为,表现为投资者对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当处于盈利状态时,投资者是风险回避者,愿意较早卖出股票以锁定利润;当处于亏损状态时,投资者是风险偏好者,愿意继续持有股票。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盈利的股票,不愿轻易卖出亏损股票,由风险厌恶转向风险寻求,其行为往往是非理性的,风险偏好不一致,即存在处置效应。

(3)过度反应。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是指由于某一事件引起了股票价格的剧烈变动,超过预期的理论水平,然后再以反向修正的形式回归到其应有的价位上的现象。在股票市场(其它领域人们也有可能如此),广大投资者得知某一事件后,往往会对未来股价过于乐观,导致股价超理论水平上涨;或者对未来股价过于悲观,导致股价超理论水平下跌;经过一段时期,在投资者能够合理评价、修正事件的影响时,股价会产生反向修正,即原来超涨的或者跌幅低于理论水平的在反向修正中便会超跌或者涨幅低于理论水平,而原来超跌的股票或者涨幅低于理论水平的在反向修正中便会超涨或者跌幅低于理论水平。

从行为金融理论角度来看,过度反应是由于投资决策者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系统性心理认知偏差造成的,投资者面对突然的或未预料的事件时,倾向于过度倾向当前信息并轻视以往信息,从而引起股票的超涨或超跌,当投资者了解事件的实际意义时,股价的超涨超跌现象就会反转,最终恢复到理性的内在价值区间。

2.2 机构投资者的非理

基金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最关注的。因此,对于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众多研究均指向证券投资基金。(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并且投资基金在卖出股票时的羊群行为要强于买入股票时的羊群行为。

(2)从股票历史收益分类检验来看,相比交易历史收益率一般的股票,投资基金在买卖历史收益率极端的股票时羊群行为更显著,并且基金在交易历史收益率好的股票时,羊群行为程度要重于交易历史收益率差的股票。

(3)从股票流通股规模来看,投资基金在交易所有规模的股票时均表现出较显著的羊群行为,而且随着股票流通股规模的变小,基金间的羊群行为程度呈上升趋势。这表明,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表现出对小盘股的青睐。3 中国股票市场非有效性

传统的有效市场假设(EMH)由三个逐渐弱化的假设组成:第一,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投资者可以理性地评估资产价值;第二,即使有些投资者不是理性的,但由于他们的交易是随机产生的,交易可以互相抵消,从而不至于影响资产的价格;第三,即使投资者的非理并非随机产生而是具有相关性,他们在市场中也将遇到理性的套期保值者,后者会消除前者对价格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投资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投资者并不总是规避风险,由于启发式偏差和框定依赖的存在使投资者无法做到理性预期,从而无法达到效用最大化。因此,心理学证据将对依赖投资者完全理性才能成立的有效市场给予致命的打击。依据对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中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满足以上几点假设。第一,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资者,在投资中表现出非理,如“羊群行为”、“处置效应”等,这些非理具有系统性,持久性,从而无法相互抵消。第二,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不完整性和不及时性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即使理性投资者也难于做到理性地评估资产价值;第三,中国证券市场存在不规范性,机构投资者有一定的操纵行为,价格更多地表现为单边行为,针对某个投资品种的主流资金,其交易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难以有相反的资金力量去平衡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第四,中国股市的交易规则和手段相对落后,不存在套期保值或反向对冲工具,即使理性投资者想套期保值也比较困难。

4 行为金融理论投资者应该选择的投资策略

4.1 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一种做多损失的股票同时做空盈利的股票的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策略之一,是投资者对信息过度反应的结果,其主要论据是投资者心理的锚定和过度自信,投资者对信息的过度反应造成盈利者易于高估股价而损失者易于低估股价,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反向投资策略。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这是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实践中,过分注重上市公司近期表现的结果,通过一种质朴策略即简单外推的方法,根据公司的近期表现对其未来进行预测,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业绩较差的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和对业绩较优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现象,为投资者利用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4.2 惯易策略(动量交易策略)

惯易策略是指分析股票在过去相对短时期内(一般指一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表现,事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筛选”条件,只有当条件满足时才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它与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和赌博、投机心理有关。动量策略与反向策略正好相反,即购买过去几个月中表现良好的股票,卖出过去几个月中表现糟糕的股票。行为金融定义的惯易策略源于对股市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kg与Titmna(1993)在对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进行研究时发现,以3至12个月为间隔所构造的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现连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惯性效应。证券投资基金制定惯易策略,认真研究、分析市场信息,可以大大拓展其获利空间和增强其获利能力。

4.3 成本平均策略

成本平均策略是指投资者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它与投资者的有限理性、损失厌恶及思维分隔有关。运用成本平均策略的投资者在股票价格较高时投资资金数额较少,当价格较低时投资资金数额较多,当股指运行到高位时抛出股票,获得了非常好的收益。

4.4 时间分散化策略

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承担投资股票的风险能力可能会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让股票占其资产组合较大的比例,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该策略也与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和思维分隔相关。时间分散化策略是基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时间会分散股票的风险,也就是说,股市的风险会随着投资期限的增加而有所降低。投资者在运用时间分散化策略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切忌过于频繁的交易。奥登已经研究发现过于频繁的交易会降低投资者的回报率。由于时间能够对冲风险,投资者只要考虑回避证券的基本风险就可以一路持有获利。

参考文献

[1]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安德瑞・史莱佛.并非有效的市场―行为金融导论[M].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程鹏.投资者行为偏差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证券市场导报,2002,(12).

[4]宋军,吴冲锋.证券市场中羊群行为研究的比较研究,统计研究[J].2001,(11):23-27.

篇(10)

纺织服装主业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当前股价:12.60元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地产业回暖带动公司估值回升

对公司股价最关键的推动因素来自本轮地产业的回暖趋势逐步被市场所认可,在对地产行业整体看好的背景下,市场对房价未来走势逐渐乐观,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股价也已经显著超越其NAV价值。

目前地产行业的平均P/NAV(股价与NAV的比)水平已经接近2倍,公司作为宁波地区的房地产龙头企业,有着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周转效率,有理由在股价上享受行业平均甚至更高的溢价水平。

宁波地区楼盘销售火热

公司为区域房地产龙头企业,主要楼盘集中于宁波地区,并逐渐向杭州、苏州、绍兴等市场延伸。特别在宁波市场,公司的大部分楼盘所在区域位置佳、建设质量好、设计风格适合当地居民的居住偏好,有着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其所开发的东湖花园、东湖馨园,海景花园、锦绣东城等都位列当地最好和人气最高楼盘之列。

3月份以来宁波楼市持续升温,至5月份已有“火热”迹象,各区域板块都出现量价齐升的状况。消费者的购房需求重新燃起,房地产企业的推盘量也逐步增加。

新购地块的意义

公司近日购得鄞州中心区最大住宅用土地――鄞州新城区联心-3C地块,竟购价格约为10.28亿元,土地面积为59047m2,折算楼面地价约为8707元/m2。该地块位于鄞州新城区中河街道,东到规划道路,南到馨园路,西到前塘河及大洋江,北为嵩江中路,在公司另一楼盘“东湖馨园”的附近。

由于地块附近多为2004年开的楼盘,以及一些二手房,因此房价可比性较小。但该地段距离市中心较近,属较稀缺资源。参考其他楼盘,如公司的都市森林,地段较新地块更靠近郊区,但售价已达到13000元/m2因此考虑新地块的稀缺性,8700元/m2的楼面地价属较合理水平。目前该地块的土地价款尚未支付完毕,且开发时间表也未确定。我们估算本地块对公司NAV的影响大约增厚房地产业务每股净利润折现约0.04元,整体影响不大。

但公司新购地块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其预示着公司的现金流紧张问题已经得到缓解,且该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括跃度在提高。一季度公司楼盘销售回款达到15亿元,尤其突出的锦绣东城一期销售状况良好,年初开盘至今预售比例已经达到97%、而该楼盘二期的预订也非常火爆。公司在土地储备充裕、待开发楼盘较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拿地,进一步验证了其现金流的充裕。

综合来看公司现有的34个在售、在建、待建楼盘,其中不少较高毛利的楼盘将在2009、2010和2011年集中结算,我们以当前房价预测,这些楼盘所带来的权益净利润现值约为43.41亿元,房地产业务的每股NAV约为7.02元。

金融股权投资成焦点

尽管市场一直对公司金融股权投资的行为诟病重重,但这些金融股权所隐含的现金价值并未因此而消失。如今随着资本市场的回暖,金融、地产关注度的提升,这些投资标的的价值也呈逐步回升态势。

“综合考虑当前(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仍持有的1.37亿股中信证券、0.68亿亿股海通证券、0.413亿股金马股份、71万股交通银行、0.17亿股宜科科技、0.33亿股广博股份和1.79亿股宁波银行,以6月4日各股收盘价测算,股权价值达到了73亿多元,投资收益约有49.6亿元。

目前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金马股份和交通银行均已上市流通,可随时变现。08年末公司对海通证券和金马股份的股权投资计提了约13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已将该标的的减值风险充分释放。

此外广博股份和宁波银行也将于2010年1月份和7月份分别解禁。这样在半年和一年后,这两项法人股可以上市流通时,都将变成充裕现金来源之一。

纺织服装主业增势喜人

公司服装业务包括了衬衫、西服、休闲服的生产和销售,纺织业务则包括有棉纱、精纺呢绒、梭织布、针织布和少量针织成衣。其中部分纺织品专供内部服装产品做原料用,使得公司的服装类产品在毛利率和净利率方面拥有其他竞争者无可比拟的优势。

金融危机的影响使行业内大量外贸加工企业倒闭、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同时也影响到部分居民的消费偏好。公司的产品素有“物美价廉”的特点,尤其是其衬衫产品,季节性较淡且性价比高。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今年以来公司的服装内销收入持续获得了20%以上的良好业绩表现。

外销业务仍存在一定压力,但与去年四季度相比已有明显好转。主要是美国经济的止跌企稳对订单提升产生一定正面支持。公司原有出口业务继续保持了个位数增长,只是新马的收购对业绩有所拖累。目前公司与新马的磨合仍在进行,已有部分在深圳的产能转移到了本部。预计随着新马在深圳、香港及海外的产能逐步转移至内地,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将得到降低,届时其负面影响有望逐步减轻。

盈利预测

综合来看,公司的业务情况进展势头良好,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最气度回升明显。此前的NAV估值无法反应公司的品牌价值、管理能力和目前的市场情绪,为此我们做了重新调整,以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在纺织服装、房地产和股权投资方面的优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以下两点:

1、地产行业的回暖和公司的区域龙头地位使得溢价更为合理。如果按照1.5倍溢价的水平估算,公司合理价值约为13.56元;如果按照2倍溢价水平估计,则其合理价值在17.07元。近期地产板块的火热对刺激公司股价有正面影响。而且随着地产行业回暖的预期逐步坚定,更高溢价水平也可能出现。

篇(11)

8月22日,证监会公告称审核北京银行的首发申请。受此消息刺激,参股北京银行的大恒科技在当日早盘即强势上冲封于涨停。

“城商行所托的金融生态环境很重要,一般的省会城市的商业银行发展潜力比较大。”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采访中表示,一些经营状况的不太好的城商行,短期IPO的可能性不大,获得回报需待时日。

投资银行家、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孙飞也表示:“从长线来看,目前进入二线、三线城市的商行,等待业绩提升和引入战略股东上市,对于想投资城商行的民营资本来说是不错的时机。目前资本需要等待的就是城商行股权转让,抑或增资扩股。”

参股的财富盛宴

9月9日,中国第一大城商行北京银行公告,宣布其A股IPO发行价格区间最终确定为11.50元-12.50元/股。专业人士计算,2005年3月ING银行以1.9元/股的价格进入北京银行,即使以北京银行此次IPO申购价计算,ING也至少获益10亿余元。

而8月22日,证监会公告称审核北京银行的首发申请,参股北京银行的大恒科技(600288.SH)在当日早盘即强势上冲封于涨停;6月19日,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过会消息证实后,持有宁波银行1.79亿股的杉杉股份(600884.SH)和第三大股东雅戈尔(600177.SH)以及南京银行股东南京高科(600064.SH)均告涨停,给其股权拥有者带来数十倍于其原始投资资本的投资回报。

对于参股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而言,城商行的上市无疑将为其提供一席盛宴。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上市公司获取的银行股股权大多为原始股,其成本十分低廉,但由于所参股银行并非上市银行,不能享受资本市场的溢价效应,从而使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大打折扣。而一旦参股银行实现挂牌上市,此前低估的股权投资收益必将成倍放大,因此,此次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浪潮将直接拓展上市公司参股城商行资产的增值空间。有券商研究机构通过测算指出,仅从此次宁波商行和南京商行上市来看,参股的杉杉股份、宁波韵升、雅戈尔以及南京高科就将直接获得4亿元到30亿元不等的股权投资收益。

两家城商行此前引进的外来战略投资者同样获得了巨额收益。2001年国际金融公司(IFC)以每股1.21元的价格购得南京银行15%股份;2005年10月12日,IFC将10%的股份以每股3.04元转让给法国巴黎银行。南京银行上市当日,IFC的账面赢利近15亿元,法国巴黎银行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收益更达到6倍。2006年,新加坡华侨银行以每股2.28元的价格获得宁波银行12.2%的股份,在其上市当日收益增值达到10倍。

事实上,金融股权投资正被看作一种新的投资机会。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上海、南京、西安、济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宁波等9家城商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普华永道最新报告显示,受规模所限,未来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将仍然是外资银行并购的主要对象。

“对于民营资本来说,参股城商行,除了为了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也有一些企业是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需要而涉足金融业。”郭田勇对此评论。

投资的最佳机会

“但从目前来看,东部地区的城商行都为股份制改造准备得差不多了,民营资本再想进入城商行的门槛要相对高一些。”郭田勇说。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引进资本不但要解决资本金问题,管理方法也要引进,所以银行的偏好是其一;地方政府也不能忽视,在城商行参股过程中,也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此为其二;其三是民营资本的意愿。“事实上,管理层的意愿也是比较倾向于有雄厚北京的股东,尤其是金融机构,这对于治理结构优化、银行经营运作都有提升。”孙飞告诉记者,民营资本也要有一定的资质。

然而从投资角度来看,中西部地区的城商行,对于内外资来说也是备受欢迎的。如近日,海特高新(002023)公司决定参与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拟认购贵阳商行股份数额为3000万股,认购股金为3900万元。

“其中,获利点就是上市,等待资本溢价的高额回报。”孙飞认为,“从长线来看,目前进入二线、三线城市的商行,等待业绩提升和引入战略股东上市,对于想投资城商行的民营资本来说是不错的时机。比如省会城市的商业银行,都是近期的热点。而地级市的商业银行则是下一步的选择。”

专家一致认为,选择优秀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是在城商行改制变革浪潮中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前提。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认为,可以重点关注引进外资参股、资产质量和运营模式都有提升的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有利于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贷款结构等,从长期而言,外资机构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将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