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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5 1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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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2-0151-031 合同订立阶段

合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其主要业务是投标和合同谈判。投标的核心是确定合理的报价。作为合同管理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在投标报价前,企业应多渠道调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并了解分析其他投标人的情况。仔细分析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价的内容,包括:投标控制价和评标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原则;计价规则;计量支付条件和周期;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支付与扣回的条件及比例;变更与索赔处理办法和程序;计日工计价原则;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长短;合同风险控制条款等。

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分析预期的成本利润水平,进行合理的报价。在合同谈判之前,应仔细分析业主方提出的谈判内容和条件,并注意业主若提出了违背原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件,应提醒业主此种条款的效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有可能造成履约风险,并需与业主妥善协商加以解决。合同订立之前,应及时提交履约保函,以防业主没收投标保证金而造成损失。合同订立之后,要及早向业主索回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避免长时间占压资金而增加财务成本。作为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之一,企业内部应设置独立的市场开发部门,配备一支由专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构成的精干工作团队。对标文件的分析、客户和竞争对手分析、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的调研、预期的成本利润分析、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保函的获取等相关业务,要进行合理地组织,牵头人要具备全面的工作经验,工作人员要定期交流,强调团队协作、全员参与和充分沟通。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应尽量采用标准化的流程、标准化的表格和标准化的分析方法,以保证业务办理过程的专业化、系统化、数据化和信息化。应充分意识到,不同的项目业主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要透过招标文件和市场调研分析他们的意图,杜绝单凭经验做出决策而造成风险的情况。

2 合同的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从承包人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2.1 建立企业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考核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精细化要求企业对班子成员建立目标管理体系、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科学的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应用体系。考核管理制度必须成文,并且做到公开、透明,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为达到客观、公正、全面的效果,目标管理体系应进行指标量化。岗位职责体系除必须细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外,也要结合业务流程对岗位职责进行具体的、专业的描述,还要根据企业多元化的目标管理体系,结合细化的责权利提炼出合理的、量化的、科学的和系统的指标,把岗位职责体系、目标管理体系、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应用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分配和提拔任用等激励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使考评和管理制度逻辑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

2.2 组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是受企业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其履行业务的水平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效益。在项目经理部的组建中,关键和核心在于根据合同要求和已经建立的考核管理制度,选用合适的项目经理和配备团队,其中,应特别注意要在团队中配置至少一名专职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使其有职有权,并针对其岗位设置明确可行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项目优质资源应在合同管理岗位上进行重点配置,以充分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项目的效益水平。

2.3 签订内部考核责任书

合同管理精细化要求企业和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关注内部承包考核责任书的内容,因为它是根据企业既定的考核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特点,由双方就效益考核签订的协议,其实质是一个合同。签订该合同首先要考虑为企业自身多元化、全方位的目标服务,这些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利润、管理费、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形象和公共关系、长中短期的市场营销等,因此,内部考核责任书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成本控制协议。其次,要综合考虑项目自身工期、安全和质量目标、中标价格水平、技术经济和政策风险水平、合同条款严苛程度等各方面具体的特点。双方都应积极主动地为达成合理的考核责任书而努力,以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其有利因素,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

2.4 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目标考评

篇(2)

市场经济是实质上的法治经济,合同是其有序运行的必备要件,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为防范经营风险都要订立合同。如今,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经营,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安全、效益、产品质量、以及企业信誉等问题。对于一个国有煤炭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一个合同管理好的企业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诚信,实现对市场的承诺,彰显企业的美好品牌和形象,使其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良性的可持可持续的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合同管理,不仅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够使企业,在践约过程中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因此,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

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煤炭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前期合同调查不细。体现在签约前对对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简单盲目签约,最终使自己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国有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虽然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不能名落实归。存在可操作性差,执行保障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时常出现不签订或补签合同现象:淡薄法制观念,人情担保、合同签订程序倒置,削弱了合同管理部门的把关作用;合同签订前忽视对对方的了解,另外,在合同验收、践约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验审合同不严。合同验审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能否严格验审,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却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资质验审不严。不能准确认定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由于资格审核不严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能严格审验条款。如合同条款中出现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不能加强合同的后续管理。合同的后续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但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评价、对合同践约跟踪管理、对合同签订过程相关的归案保管等。都是在后续管理必要的工作。

四、煤矿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1)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原则,优化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力保证,便于解决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进行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首要任务,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的高低。因此,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用好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并组织好在职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3)做好合同订立前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生产规模、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真实性审查;明确合同缔约内容等。

(4)做足合同签订中的配合管理工作。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又称审核签订阶段管理。首先,索取保存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其次是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再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约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5)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监督。通过监督,可以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因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防止违约的发生。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6)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篇(3)

【关键词】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合同管理;效力发挥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材料购入、产品售出、劳动用工、建设工程、技术改造、资产租赁及企业并购等,无不涉及合同管理。如何强化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法、规范运行,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问题,成为目前业界专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等研究的重要课题。现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发挥合同管理效力作用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正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问题,均按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外聘了专业律师,制定了合同管理机制,法律事务部门参与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从合同管理的实际效力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改善。主要问题有: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合同签订随意化。一些企业业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无论是在经济业务合同谈判、缔约过程,还是在合同履行阶段,以至于出现不及时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尤其在合同签订前不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就草草签约等现象。甚至,有的合同签订完毕后才提请律师审查,这样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常常难以弥补,实质上失去了合同审查的意义。还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从管控机制上没有设定企业经济业务合同设立的法律审核程序,致使合同缔约签订游离在法律监控范围以外而呈现随意化。

2.以生产急需为借口,个别物资采购合同存在先履行后签订的现象,迫使合同的法律监管功能失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先签订后履行。然而,一些企业对于一些采购业务不按规定操作,常以生产急需为借口,先进货,后补签采购协议。后补签采购协议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约定条款和厂家谈判十分困难,有时被迫做出让步,损害企业的利益。

3.企业经济业务合同涉及的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不规范,致使合同履行时不能按规范的技术要求维权,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毋容置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的主协议及技术协议条款同等重要。但有些企业仅重视主协议,而忽视技术协议,对标的物的规格、品位、版式、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技术要求条款表述不清,甚至不作约定,购进物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没有约定清晰的技术标准向对方质询和交涉,有些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4.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不是同一主体,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一些企业合同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进而出现个别业务合同由公司领导出面与对方业务人员签订,而付款、验收、监督质量和期限等履行事项没有明确或没有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的问题,造成供需双方在履行和结算方面都十分困难,有时可能引讼纠纷。

5.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在合同履行中对涉法维权的事项工作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业务,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但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经济损失。二是应鉴证确认的没有办理鉴证确认手续。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法律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三是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等于放弃了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升合同管理效力的对策

要克服上述问题,充分发挥经济业务合同的法律监控功能,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需要采取以下四方面对策:

1.加强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针对出现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业务素质较差的问题,需要筹划和制定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方案,通过组织自学、专家专题授课、以会代训、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有效地培训,进一步强化受训对象的合同法律意识,提升合同管理业务素质,避免合同签订随意化、重视主协议,忽视技术协议、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等问题的发生,为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筑牢基础。

2.完善和构建功能完备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导向企业合同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方向不断迈进。一般企业都设有合同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是不是系统,是否设置了法律审核等关键程序和环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则难于评说,实施中大多欠缺程序化、规范化。从常规合同管理流程环节看,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管理体制及分级授权管理、合同主体及资信调查、合同会审与谈判、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会签、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用章、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归档、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统计与检查、合同业务人员培训、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尤其是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用章及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三大管理环节的规范运作,对于发挥合同管理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合同不经过合法性审查程序,领导就不予审批,执章人员则不予出章,合同自然不能签订。这样,通过机制程序控制,迫使合同主办业务部门主动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法律监控之内,尤其可以避免“先进货,后补协议”问题的发生,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篇(4)

中图分类号:F24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24-02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作为最宝贵的资源,在企业经营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作为中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人力资源治理。然而,国有交通施工企业现在普遍存在着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总体素质偏低以及人才流失严重等现象。如何科学地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治理,已成为国有交通施工企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危机的现状

1.缺乏高素质的经营治理人才。企业需要人才,但缺乏高素质的经营治理人才却是国有交通企业的一个通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才受到重视是理所当然。但是,经营治理人才的重要性也不可小视。国有施工企业治理者大多是技术起家,重技术、轻治理往往是他们的特点。他们认为经营治理人员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吃闲饭”,因此不予重视和培养。长此以往,导致有能力的经营治理人才要么被埋没,要么跳槽,而那些没有经营治理能力的人员却通过种种“关系”占据治理岗位,使治理部门成为养闲人的场所。

2.人力资源流失严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才主体意识的增强,人力资源流动逐渐频繁。合理的人力资源流动不仅是正常的,甚至是必须的。但是,假如企业的人力资源在大量流失的同时又缺少补充,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大量的中高级经营治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流失,不但使以前对这些人员的培养投入得不到回报,而且重新招聘、培养相应人员所花费的成本也非常高。此外,人力资源的流失还可能造成企业商业机密外泄等后果。因此,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会直接削弱国有交通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二、人力资源危机的成因分析

1.企业人力资源治理观念落后。一是对人力资源的理解存在片面性,缺乏科学的人才观。企业决策者应认识到,德才兼备、有创造力、有贡献的就是人才。不仅高工是人才,技艺精湛的工人也是人才;不仅受过系统教育的硕士是人才,从基层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技术工人也是人才。二是将现代的人力资源治理和传统的人事治理混为一谈,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投资、保障体制。很多国有企业虽然把“人事部”的牌子换成了“人力资源部”,但思想上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治理的层面上。现代人力资源治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不仅涵盖了传统人事治理的内容,而且在理论上和操作上更加丰富、深刻和全面。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为员工的自我发展提供帮助的服务部门。企业应当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视员工为最宝贵的资源,用科学的、人性的方式尊重员工的人格和选择,关心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自我完善,实现自身的目标和价值。企业在员工成长的同时也得到了成长,实现了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2.缺乏合理的淘汰机制。国有交通施工企业的两个突出问题是冗员过多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合理的淘汰机制,导致一方面富余人员较多,劳动生产率较低,人工成本不堪重负;另一方面,熟悉市场经济的高素质经营治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却十分短缺。

3.激励手段单一,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国有施工企业在员工激励政策上存在误区:注重人力资源职位的提升,忽视人力资源专业技能的发挥。国有施工企业往往以专业技术作为提升行政治理领导的依据。诚然,有不少的优秀技术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后,表现很出色,但这并不是一个必然规律。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素质和能力结构上的要求差别是很大的,一名优秀的技术人员,不一定就是一名优秀的治理者。曾有报道,一名专业能力很强的博士被聘任为某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经理后,却因治理不善,最终被免职。对这位博士来说,他的特长是研究而不是治理,所以其治理的失败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伏笔。对企业来说,这种用人方式是人才的浪费:其一技术人员并不一定适合治理工作,将他放在治理岗位上,可能把真正适合这一工作的人员挤走;其二技术人员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本人的专业在延伸开发和利用的程度上必将受到一定的制约,而人的精力却是有限的。对企业和个人,这都不是一件幸事。

4.人力资源培训落后。在对人力资源的使用上,很多国有施工企业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是一种通过不断开发而增值的增量资源,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像所有资源一样会发生损耗,只重视对其使用,而没有考虑到补给和折旧,不舍得把人力资源培训作为重点投资与投入对象。

三、人力资源发展的战略与对策

1.人力资源的选拔与配置。首先要完善人才招聘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目前,多数企业的经营治理者还是由上级行政部门指定任命,有些名曰竞争上岗,实际上早已拟定;在招聘中出现各种“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出台有关经营者招聘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选择适合的经营治理者,通过竞争择优选择经营者,使大批有胆识,有事业心,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的人才得到合理配置。其次要制定选拔的标准。例如国有施工企业治理专业性很强,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不仅要懂得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而且要具备经济理论、企业经营治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诸方面的业务能力。因此,在制定对国有施工企业治理者的选拔标准时,就必须把这些作为必备条件考虑进去。其他的岗位也是一样。只有制定完善的选拔标准,并严格地按标准执行,才能选拔出真正适合这一岗位的治理者。

2.人力资源的培养与开发。成功的企业领导层十分重视对人力资源培训的投入。他们认为,只有人力资源的潜能得到开发,企业的潜能才会得到开发;只有人力资源的素质得到提高,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才会得到提高。合理开发出现有人力资源的潜能,相当于在不增加人员数量的条件下,增加了人力资源的总量。这对企业效益的增加和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都是非常有利的。作为人力资源流失比较严重的国有施工企业,更要重视人力资源培训,把人力资源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做到舍得投资、舍得开发、舍得培养,真正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进而转化为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在进行人力资源培养之前,应分析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结构,结合未来发展需要,科学地设计培训体系,建立并完善培训与用人相结合的机制。

3.人力资源的考评与激励。在人力资源治理方面,国有施工企业应注重在人力资源的选拔、绩效考核等方面应用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

(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使激励更加有效和充分的基础是对工作绩效的科学考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目标任务、任职标准、考核制度。目前凡是员工积极性高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个人收入挂钩。

(2)建立适合国有交通施工企业的激励机制。可使员工清楚认识到自己在企业中的价值所在,了解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最终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励是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核心,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针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激励方式:

薪酬激励。企业可以通过工资、福利以及股权等方式,把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挂钩,以经济利益的形式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到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愿意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不过,这种激励假如过量的话,会加大企业的负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因此,薪酬激励必须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篇(5)

合同作为企业展开经济往来与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针对合同开展的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合同的约束去保证项目的有序开展,双方自觉、严格遵从合同条款规定,合理行使自身权利职责,确保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形势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需要保证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各种潜在风险对双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一般来讲,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具备如下特点:(1)法律风险大。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及项目逐渐增多,加之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样增大,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种类多。油田企业在购置设备及物料时会因此产生合同,引入先进技术会产生技术许可合同,项目施工产生工程合同等等;(3)周期长。油田企业的合同签订需要经过洽谈、签署到履行等一系列过程,前后涉及的时间较长,倘若出现合同变更、延期履行等情况,时间会进一步拉长,再加上长期交易、分期分批履行的合同因素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也会对油田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二、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内容

(一)合同主体风险

油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与外界合作,在合同签订中则需要全面掌握对方资质。而针对不同行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主体资格有着不同要求,大部分企业只需获得营业证书便可,但鉴于油田企业项目的复杂性与技术性,对对方企业除了有营业证书的基本要求之外,还会要求其他资质或批准证书。所以,油田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对方主体资质适格,保证其经营范围与资质同业务要求相符,倘若对对方资质的验证工作存在疏忽,便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加大,耽误业务开展的同时可能造成油田企业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内容风险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油田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主要业务合同的标准文本编制,将同类型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统一,在这一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但使合同工作存在局限并暗藏风险。一般来讲,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名称、数量、违约责任划定等等,其中绝大多数内容可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洽谈,如果没有作明确规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执行。油田企业经营管理中所签合同通常金额巨大,而在合同往往未对具体责任及权利进行明确划分,造成争议性条款存在,而这些内容则是纠纷产生的根源,导致油田企业利益存在受损风险。

(三)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签订过后的履行过程同样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合同难以正常履行,还会出现对合同条款的变更,由于对方企业问题的存在而导致合同无法按照条款履行的情况在油田企业合同管理中同样存在。具体来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主要分为合同履行不当和合同不履行两种,其中不履行又分为拒不履行及不能履行。此外,对方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履行提前或履行延后的不当履行情况,都有可能对油田企业造成隐蔽性风险。

三、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在当前的依法治国形势背景下,大众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想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则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油田企业在面对当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时,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唯有对《合同法》中的形式、效力、有名合同法定要求等重要内容全面掌握,才能在合同签约中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可能。同时,油田企业还需加强对国家其他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其中包含政府部门新颁布的行业相关规定文件,唯有对国家乃至国际法律环境变化全面掌握,才能够在合作签订中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对方钻法律“漏洞”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因此,在依法治国形势下的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油田企业基于管理的角度去提高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率,这是维持企业长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油田企业应当紧随当前法律大环境的变化潮流,调整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以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的提升去做好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

(二)做好资质信息验证

油田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的策略及相关主体的资质进行全面验证,做好所选企业的核实工作,对合同签约相关主体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实,如需要特定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提前告知对方提供。针对上述资质证件,油田企业应当一一复印且做好相关的保存工作,倘若合同中的项目规模较大,涉及数额巨大且技术要求高,油田企业则应当组建工作小组前往对方企业展开实地考察,要充分掌握对方的经营状况、技术实力、企业人员构成、业内口碑等等,确保考察的细致性,避免因为调研工作存在疏忽而导致合同后续履行受阻。此外,油田企业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及相关要求,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及注意事项一一列明,倘若条件允许或是项目合同极为重要,还应当有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合同业务进行全面审阅,提出其中的暗藏风险,保证油田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说,资质信息验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规避,所以做好对方资质信息的验证工作是基础关键,在相关内容及形式确定好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

(三)改善合同履行弊端

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行为,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高发环节,为了确保油田企业相关项目的有序开展,必须做好合同履行相关工作。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油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及合同约定的权利去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具体来讲,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如下几点:(1)具备证据意识,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部门要对一些相关的纸质文件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且要定期做好检查与归档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度做好动态化监视;(2)禁止口头协议,倘若合同条款需要变更或是对其中相关协议进行必要补充,应当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条款规定,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变更,禁止出现一切口头形式的协议;(3)充分掌握合同内容,作为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充分掌握,并且对合同履行中潜藏的风险及时汇报给上级部门,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完善合同管理系统

在当前科学技术与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年代,油田企业应当积极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加持去强化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讲,过去的合同管理大多由工作人员人工完成,不仅工作效率较低,误差较多,同时也难以发挥出大数据的分析决策功能,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构建,能够对项目合同的履行进度及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良好效果,同时其中大量数据的保存也会更加安全高效,通过该合同管理系统能够对项目资金的流向、履行日程等方面全程监控。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能够提升油田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协同性,在联合管理控制下,合同出现法律风险时便能够有相关数据提供支持,为风险解决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同时,合同管理系统的完善能够为风险预警机制的设立奠定基础,基于合同管理系统对大数据展开分析与动态化监控,在到达预警值时发出提醒,石油企业便可基于线上和线下资料展开及时补救,确保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得到良好控制。综上所述,为确保在当前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做好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工作。而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为了将合同签订中的主体风险、内容风险及履行风险控制到最小化,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同时组建拥有较高法律意识的管理队伍,逐步改善目前油田企业所签订合同中的弊端。如此一来,才能够确保油田企业在依法治国形势下保持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维持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威.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对策探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8(5).

[2]陈宇.探究油田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商情.2017(21).

篇(6)

第一,我国国有企业在用人制度上的现存弊端。

国有企业一直都是在传统意义上福利优厚、待遇很高的行业,使得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难以企及,传统意识中一直保留着对国有企业员工们“旱涝保收”的高福利待遇;而且在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中一直存有着“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的传统用人制度;人治大于制度管理,一直是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最大的用人误区,且耗时长久也因改革方式力度不均而收效甚微。

第二,国有企业在用人制度上的打破职工思想禁锢的具体措施。

想要在国有企业在用人制度上做出有力度的改变,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打破职工思想的禁锢。一种新型事物的出现、一种新型制度的推出,最艰难的部分就是让人民从思想上做出转变,切实愿意接纳它、吸收它,而不是一味地排斥它;而在国有企业职工的心目中,能够在思想上做出极大的转变,就是为国有企业的用人制度改革突破创痛劳动人事管理模式上最大的贡献和积极地响应改革的号召。

二、利用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建立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第一,什么是现代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

所谓的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实质上就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制定工作任务书、定性定量地制定出一系列地招聘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和定期的绩效考评所作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采用先进的考评措施,在极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人事管理模式的禁锢,十分值得国有企业调整用人结构模式作出参考和借鉴。采用这种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并不是局限在一件具体事务的处理问题之上,而是指的将整个用人模式上进行一系列的转变和调整,在办公方式和工作思考定位上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能够真正意义上接受和认可。

第二,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当今社会,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进行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时候,都不能够正确地做出适量地调控,无论是治标不治本地浅层次“皮毛层面”上地人力资源管理调整,抑或者是大刀阔斧地进行全方位地深入改革调整,从而脱离了实际的企业需求,没有做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都是不科学、不合时宜的。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一定要做好立足实践、不断加深人员调整考核力度,但速度不宜过快,应当避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地片面追逐场面上的效果,切实落实现代化国有企业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保证企业的蓬勃生命力。

第三,何为国企中的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随着高新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过程之中,将已有的人员定额为实际操纵组织运营的位置上,已经是很大程度上的一种人员浪费和无法重复再利用的关键之处了。如何切实展开对于国有企业之中关于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工作开展,已经日益成为了国有企业调整用人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

第四,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国有企业中,要想建立起良好的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只是简单地了解到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什么,还是远远不够的。除了要将所谓的准确定位做好之外,还有要将国有企业中的微机人力资源管理准确地调整好位置,将人力资源化管理与传统的考试选拔将协调和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最佳的状态;其实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仅仅依靠着传统的资源整合是远远不够用的;但是一味只依赖着当代信息化科技而完全摒弃“人”作为主体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所发挥着作用自然也是同样不行的。

第五,在国企实行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建立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

国企中实行着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唯一的转变我国国有企业突破传统劳动人事管理模式的途径,但却毫无疑问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方法之一。将现代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微机人力资源管理相互结合在一起,共同地发挥出加速推进国有企业转变用人模式的进程,无疑是将现代化企业中最为精华的部分结合在一起,做出最安全有效率的高效整合和人员再配置再利用的一种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划时代意义。

三、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人才结构和因子分析系统:

第一,什么是现代社会中新型的人才结构。

在当前社会中构建新型的人才机构,并不是一件随时提出来随即就可以得以解决的问题,当现代社会中的人才结构得以倾斜和不平衡的时候,如何将社会中的新型人才架构投入到国企的建设当中,就成为了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所谓的现代社会中新型的人才结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于填补原有人才结构模式的漏洞和弊端,从而将适合的新型结构镶嵌和融合到国有企业的用人制度调整和改革上来,从而打破这种僵局。

第二,什么是现代社会中的“因子分析系统”。

传统意义上的“因子分析”被定义成是一种将多个综合指标、降低维度从而达到降低事物复杂性的一种常见的分析方法和具体措施。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的因子分析系统是一件非常简便易行的使用手段,只是经常会被忽略掉。如果投入使用在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调整上,也是一种新鲜的尝试。

第三,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人才结构和因子分析系统的意义和价值。

任何的管理模式都会有它的周期,时间一长必然需要进行改革和处理,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要突破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的束缚,也是必然的选择。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人才结构和因子分析系统的意义和价值,绝对是一种很适合的方式和必将处理的措施,会在很大意义上切实提高国企在现阶段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质”的飞跃和突破。

四、在国有企业实行人事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一,什么是人事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

人事档案的电子信息化管理,是指将企业内部人员的信息经过统计、录入等一系列的手段,投放到电子统计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化的处理,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的人事记录可以通过电子信息进行查询和调整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方式。

第二,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人事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意义。

篇(7)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国家债券进行清理,并填写“中央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明细表”,“中央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家债券明细表”(两表见财社字〔1998〕88号文附件)。并于9月21日将加盖公章的两表传真给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二、各单位务必于9月24日持填写后的“中央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明细表”(一式三份)和全部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单,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南礼士路分理处办理具体移交手续。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南礼士路分理处核查后,向各单位和财政部出具代保管凭证。定期存款到期后,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南礼士路分理处负责兑付,并转入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三、各单位务必于9月23日持填写后的“中央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家债券明细表”(一式三份)和全部国家债券凭单,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办理具体移交手续,并与代保管方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共同签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家债券委托保管协议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核查后,向各单位和财政部出具代保管凭证。国家债券到期后,由各单位负责兑付,并转入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篇(8)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表样附后),严格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

企业在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的档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对照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名称和档案记载的从事该工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办理提前退休;在职工档案中没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或表中记载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职工,企业要严格把关,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监督的程序,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申报、办理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除将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退回原单位,还要追回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全部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按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本人距正常 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企业核定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严格把关审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职工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时要进行复核,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的,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对于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要有经批准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一: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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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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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名称|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依据| 从事的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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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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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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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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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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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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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一、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程序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进行确认。经批准的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它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要提供上级对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并确定本行业企业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根据上级主管劳动部门认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适用范围,将本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报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核。

(三)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上报并经审核的岗位汇总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适用范围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经确认后,分别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由企业现在的上级劳动主管部门与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联系,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应提供该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并对其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给予认定,由现企业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并送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档案记载和职工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如实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对于以前职工档案记载不全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找原始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民主、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填报《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时,要由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劳动部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确认。

对于曾经在原企业从事过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后调离到其它企业的职工,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档案记载不全的,由现企业劳动部门和原企业劳动部门按上述办法给予认定。

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

篇(9)

    一、凡已领取《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企业,可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一级企业资质标准自愿申报。

    二、一级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并填写《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申报表》;

    2.企业持《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申报表》及以下材料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地局: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4)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3.经区县房地局和市国土房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初审,建设部颁发证书。

    四、企业申报资质一级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两个年度内取消资质一级评定资格。

篇(10)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篇(11)

我国国企传统签订合同流程并不规范,传统合同流程中,国有企业过度重视员工考核的资金收益,忽视了员工业绩考核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违背,致使我国国企合同有效性受到威胁,企业无法将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员工考核的指导基础,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长此以往,企业合同管理问题越积越多,对国企发展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国企管理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工期和效率两大方面,弱化了国企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合同管理制度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国有企业合同具体、精细化是避免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具体事务难以落实下去,影响企业科学决策,不能够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进行管理,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另外,我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还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受到国有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的影响,部分管理者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难以把握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收益。因此,优化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优化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各员工明确自身主要工作职责,构建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为企业年度考核提供支持和依据;第二,资格认证制度。国企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招标师资格以及管理资格证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国企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还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合同管理失误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对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

在国企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促使员工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业整体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而在国企合同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管理者作为实施基础,并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内容。另外,国企还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合同法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强化员工合同法律知识,确保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促使合同能够发挥积极效用,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设置专门执行机构

签订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过程,合同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专门的机构才能够执行。因此,国企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执行机构,确保企业合同的合法性。通过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运行风险,还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

国企管理者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主体,其思想、观念直接影响整合企业运行情况。因此,国企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向科学化管理转型,实现现代化管理目标,将企业合同管理纳入到企业决策中,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促进国企合同管理科学、合理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