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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的风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5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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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的风险

篇(1)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管控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银行承兑汇票引发的经济案件也时有发生,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存在一定的隐患。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和市场应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同为商业汇票,区别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而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相比之下,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等级高、流通性强等优势。

银行承兑汇票对买方企业来说,能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同时也降低了资金成本,相当于获得了承兑期内的免息贷款;对卖方企业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获得资金的保障,并能用之贴现、转让,确保生产经营顺畅进行。由于能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共同需要,银行承兑汇票在金融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市场规制还不健全等原因,其也成为不法分子用来骗取巨额财产的工具。企业应积极提高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识别和防御能力。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现状和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被越来越多地使用的同时,也汇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企业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的案例正在逐年攀升,相关的诉讼也逐年增多。结合S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票据遗失、毁损及瑕疵风险。S公司收到G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一份,金额100万元,S公司前手W公司承兑汇票财务印鉴章不清晰,兑付行要求其出具承兑汇票不清晰的说明,而此时W公司已濒临破产,很难找到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取得该单位的工商吊销证明文件,二是取得盖章。但W公司并未办理工商吊销,吊销证明文件无从获取,导致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托收成功。经过对S公司近两年的调研,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票面问题:(1)承兑背书签章不清晰;(2)汇票票面有污渍,票面签章无法清晰辨别,票面有破损或撕裂;(3)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4)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5)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6)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非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银行承兑汇票交接时发生丢失或邮寄时丢失;(8)背书不连续,或背书前后不符合逻辑关系。

(二)票据欺诈风险。S公司收到B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一份,金额20万元,后B公司前手C公司谎称该承兑汇票已经遗失,要求法院做出除权判决,法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待公示催告期届满后,法院便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持法院判决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待实际票据权利人S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银行请求付款时,才发现这张承兑汇票已被挂失止付,且票据款项已被提取。法院公示催告往往在地方性报纸上公告,票据实际持有人未及时掌握公告信息,也没及时申报权利,导致损失。

(三)收取变造票、伪造票和克隆票的风险。很多不法分子往往依托真票进行造假,克隆汇票以假乱真,在票面真假鉴别能力不高,缺少现金防伪仪器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很难鉴定。其中变造票是通过更改真票的局部信息来达到诈骗目的的票据,防伪功能齐全,欺骗性很大,金融风险也极大。伪造票是全部进行伪造做成假票据,是凭空捏造出来的票据。而克隆票是通过克隆真票的票面信息,加以相关的造票技术来制作假票,即克隆票的票面信息是正确的,但这张票据纸张却是假的,由于克隆票的成本比变造票的要低,成功率比伪造票的要高,所以在三种假票据中,此种假票据较多。

(四)相关人员知识匮乏引发管理风险。笔者对S公司频繁接触承兑汇票业务的10名购销人员进行了调查和询问,发现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缺乏对承兑汇票的风险认识。承兑汇票相当于是一种现金等价物,应当按照保管等额现金的方式进行保管,而实际上,员工对承兑汇票的敏感程度远低于对现金的敏感程度,上述经办承兑汇票业务的10名员工中,仅有2名认为承兑汇票的给付最好不采用邮寄的方式,80%的员工认为邮寄承兑汇票不会产生风险,但如果换成是现金,员工则一致认为不能邮寄。

2.缺乏对承兑汇票真伪、瑕疵的鉴别能力。承兑汇票可能会被变造、克隆、伪造,也可能会在取得时存有瑕疵,对于真假票,员工不能准确区分。如果不能在收取承兑汇票时及时识别,取得承兑汇票后,会引发票据风险,如果持有至到期托收,就完全可能变成公司的一项损失。

3.缺乏对承兑汇票相关知识的学习。员工普遍不了解承兑汇票的一些规范性限制,不能准确识别不规范的票据,例如,纸质承兑汇票一般不超过6个月,背书转让必须连续完整,书写必须规范,印鉴章必须清晰等。

(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普及程度较低。虽然近几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防范票据风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整个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占比仍然较低,主要是市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认可度还不高,根据S公司所在区域的工行统计,客户对电子承兑汇票的使用量只占总使用量的8.6%。经过对S公司的供应商调查发现,3/4的供应商尚未开通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网银平台,1/3的供应商持票后会选择在收到票据后贴现换取现金,他们普遍认为纸质承兑汇票市场认可度更高,而不愿接受电子银行承兑汇票。S公司1/3的供应商非本地,有部分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存在邮寄风险。公司财务部在力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仅有几家开通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接收平台的供应商表示以后愿意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三、如何提高对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管控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就可以预防和减少风险。总结银行承兑汇票日常管理的风险,企业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控制度。严格规定经办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和流程,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手续,提高业务人员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识别能力和敏感性,降低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减少票据法律纠纷。

(二)规范票据转让流程。企业应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操作的各项流程,从收取、背书转让、托收、开具到兑付等都要及时准确地做好电子台账,同时做好票据到期日提醒,票据在手标志等。收取票据后应等同于现金进行保管,并实时盘点对账。在办理收取、背书、质押或贴现等手续时,应复印票据备查。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留有签发记录,并要求领取人提供收据及相应的身份证明、领取票据的委托授权书等。

(三)履行票据查询程序。企业应谨慎对待易发生恶意挂失单位和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关注挂失止付等相关信息,尽可能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风险。对于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建立重点关注台账,并按照台账信息,主动到当地银行办理票据查询,同时定期查询付款地的票据公示公告网信息,防止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被恶意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在经银行查询反馈信息无不良时,方可收取入库。

(四)查看出票人信息,重视付款人信誉。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重点查看出票单位,以保证出票人有足额偿付能力。付款人的信誉对于持票人是否能到期托收款项最为关键,如果付款人信誉好,偿付能力强,即使收到的票据存有瑕疵等致使兑付行拒绝兑付,持票人仍然可以将承兑汇票退还给付款人,要求其直接支付现金。

(五)推广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却具有纸质承兑汇票不可比拟的优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高效,全部流转过程通过网银端完成,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其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章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实现了票据业务过程的电子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大大提升了票据的流转效率,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企业推广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能降低票据流转过程中各种可能的风险,同时提高流转效率。

(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学习。企业应重视提升员工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认识水平,提高员工对变造票、伪造票和克隆票的鉴别能力,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的培训,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在人员岗位交流后,新接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人员能依照标准化管理规定,迅速开展相关工作。S

参考文献:

篇(2)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形成原因

1.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主要是关联交易和交易失实,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不真实。

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差,致使商业汇票到期无力承付,银行为避免垫款,只好“开新还旧”。

3.违规贴现。存在未执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存在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存入保证金或质押存单的等各种现象。

4.信息不对称。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表现形式

1.出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出票时的风险。出票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尽量避免交存保证金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从而规避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而出现流转不畅、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2)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

(3)签章转让和到期付款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在签章转让时应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不出差错地交给收票企业,以防他人诈骗冒领。

2.收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收取时的风险。企业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

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

3.银行开票时形成的风险?。伴随着银行运作的商业化,同业竞争日益加剧,致使某些银行出于对利润的追求,放松、降低审查标准;或者某些银行员工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弃法律法规与不顾,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及办理权限,进行内外勾结,以致留下风险隐患。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上述可能产生的风险,现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简述如下。

1.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1)企业要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控能力。

(2)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要根据货款回笼和融资计划来确定其到期日,以防到期时不能继续“滚签”或经营不善导致银行垫款,影响企业信誉。

(3)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人员应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真伪性的辨认工作和电报查询工作,以防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根据承兑银行的规模和信用以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经验,确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范围,以防在办理委托收款时不能及时收到承兑银行或信用社的承兑款。

(4)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单,以便本企业或下手在背书阶段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5)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经办人员要对背书的内容书写完整、签章清晰,不得潦草模糊;根据台账所示明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办理委托收款,确保承兑款在到期日到账。

2.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设置合理的不相容岗位,建立完善的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制度。为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避免丢失、盗窃和毁损风险,企业应与所在地银行或保安公司签订票据托管协议,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盘点工作。在背书使用时需要当面交票的,收票单位应向背书单位出具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写明领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和使用与企业的营销和采购政策相结合,目标是在销售时尽量少收票据,在采购时多使用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营运风险

4.推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降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转移和保管过程中的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可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清点和保管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节约了保管票据的人力和物力。

(2)降低票据伪造、变造和克隆等欺诈风险以及携带和转让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交易规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均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降低伪假票据风险、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3)融资功能增强、降低融资成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

(4)提高企业现金管理能力。借助于网上银行平台,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不仅可以便捷掌握所属分、子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全部情况,还可以掌握其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货款往来情况,有效提高现金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参考文献:

篇(3)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是企业资金运营中重要的结算手段,特别是央行近几年推出的电子商业汇票,以其特有的优势越来越为广大用户所推崇,逐渐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一、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用情况

商业汇票在企业中的应用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以下所涉及内容的均特指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近几年央行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传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成为企业办理购销业务的最重要的结算手段之一,以其流通性好、背书方便,目前仍在广泛使用。但由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在载体方面的局限性,存在较多的风险点:1)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的风险。企业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在保管过程中,因为保管不善有可能发生丢失、损毁和抢盗风险;因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有可能发生内外勾结进行舞弊甚至违法犯罪等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背书转让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销售方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贴现是指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其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承兑也叫承兑收款或委托收款,是指企业一般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内委托开户银行对承兑银行进行提示付款、办理委托收款的一种行为。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为规避上述各类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是: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台账,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2)建立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验、交接、保管,以及相关岗位设置、保卫和内控措施做详细规范。3)实行银行承兑汇票集中管理。建立票据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票据信息录入、汇总、查询、业务审批的网络化管理,同时实行票据实物的集中统一托管。4)对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并纳入现金流量预算。将银行承兑汇票收支与企业的购销政策相结合,在销售收款时,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收取贴息。在采购时,将是否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资金运营风险。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优点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二八年一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六月正式立项,二九年十月建成投入使用。(1)电子商业汇票的概念。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子票据)。(2)电子商业汇票的优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传统纸质商业汇票在各个环节存在较多的风险,这些风险都需要高效、全面的日常管理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一旦出现管理疏漏,轻则票款延迟收回,减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重则难以收回票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相对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主要优势是:电子票据的全部数据由央行管理、电子商业汇票国家处理中心记载和处理,每张电子票据均有长度为30位的、系统唯一的电子票据号码,既能杜绝假票,又节省了查询所需时间和费用。企业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全部托管在本企业的票据账户内,杜绝了票据遗失、损毁的风险,企业不再发生票据保管费用。

三、电子票据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尽管电子票据的优势突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是个别现象,也有的比较普遍:1)电子票据系统推出时间较短,应用还不够广泛,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企业对该系统的了解和使用有很大差异,造成企业收到电子票据后,对外背书困难,只能持有到期,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负担,这又制约了电子票据系统的进一步推广。2)央行的电子商业票据系统虽然有统一的标准,但由于各家银行网上银行界面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一定的差异,给企业票据管理人员带来困扰。3)个别银行的电子回单打印系统没有设定打印次数,一旦操作人员重复打印,有可能造成重复记账。4)办理电子票据贴现业务时,票据系统提供的电子回单上只记载票据贴现入账实收金额,不反映贴现利息。办理跨行贴现业务时,个别贴现行甚至不能提供回单。

篇(4)

一直以来,由于纸质票据存在容易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结合自身特点及相关监管要求,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让做”、“不敢做”、“不做了”的状况。“不让做”主要基于相关监管部门对风险防范工作的考虑,“不敢做”是由于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不强,担心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于是导致对此项业务干脆就“不做了”。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产品创新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得到增强,特别是年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各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准入审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再报经人民银行审批,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掌握了辖内机构开办票据业务的自,为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商业票据业务的开展不仅能够有效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提高货币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自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非常迫切希望加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汇票业务。其中,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独立开发建设了行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分别与人行系统对接,而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均表示希望应用农信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一点接入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业务。因此,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和各地农村金融机构的需求,立项开发建设了可供多家成员机构共享的农信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平台。

农信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将有助于各成员机构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使其能够快速、方便、低成本地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减少在软件开发和硬件设施上的投入,降低接入成本和运维成本。同时,最重要的是在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第一次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业务创新: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改变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了交易效率。由于存储在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电子票据,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相对于纸质票据容易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而言大为降低;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ECDS上记载做成,并支持在线交割票款,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而且将交付及交易时间由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或几十分钟,将加速物流和资金流,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针对广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商业汇票是关系到几乎所有企业结算或融资的工具,票据的电子化,一方面对其自身的系统建设、业务处理流程带来很大的变动;另一方面,因为ECDS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在票据流通和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将对其票据资产定价、资产负债管理以及收益水平与结构等方面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以致促进其经营管理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重要的作用。

服务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重要渠道

篇(5)

电子商业汇票对短期商业贷款具有替代效应: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全球性难题。《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金额不得超过1亿元,央行出台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银行承兑金额扩大到10亿元,这一特点为企业一年内的融资需求提供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跨行、跨区域流通,且流通效率高,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利息支出。同样,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相应的贴现周期也将延长为一年,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持票企业可以直接将票据用于货款支付,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且央行224号文已经明确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环节可以不审查增值税发票等,电票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金融产品,可实现信贷资产的可进可退,目前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

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实现银企双赢: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流程,企业存入开票保证金,向银行提出开票申请,经银行审核、承兑、出票,到开票人取得纸票传递给供应商,一般需时3-5天。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短缺,服务半径受限,电票的开立企业不用跑银行,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快速开票,电票直联后,客户在银行一经开出电子汇票,瞬间便可到达交易企业银行账户。同时,票据付款期限从半年延长到1年,金额从1亿到10亿,可以免去企业间因交易金额过大需要到银行签发多张票据的困扰,无疑会吸引企业开具电票的积极性,加速资金流转,促进贸易往来,减少对现金流的依赖。电票与短期贷款相比,票据贴现的利率更低,企业还可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票据除了作为支付结算手段,还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票据业务既有利息收入又有非利息收入(票据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和手续费收入),还具有“创造存款”等功能,同时电票业务还节约了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在一定程度提升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电子商业汇票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电子商业汇票比传统纸票有四大突出特点,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凭证、以计算机设备录入代替手工书写、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有效提高了商业汇票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节省了传递、查询成本,丰富了票据市场的业务形态,弥补了传统票据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电票需求的缺失,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也有助于打通线上线下、电票、纸票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形成。传统的纸质票据背书付款,需要票据加盖公章或票据专用章、邮寄需耗时2-3天,因背书不规范如票据盖章不清晰、操作人员将公章变成“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单位名称填写不全或者简写、背书不连续等还有可能造成供应商退票。电子商业汇票背书仅需登录网上银行提交背书申请,经过银行处理后,接收票据的企业就可以即时登录网银签收电票,或继续背书给下一家企业,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

电子票据有效克服了纸质票据的操作风险:票据业务一直是我国案件高发的金融产品,除了操作上内外勾结,随着造假技术的提升,纸质汇票在真伪辨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容易发生伪造、变造和克隆票据。常见的“母票”进行变造,如小票变大票且纸票查询收到的回复均是真假自辩,甚至此票据已被多次查询等字样。电子商业汇票依托于央行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平台,票据的每一笔转让系统都会在ECDS上实时更新记载,全流程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克隆票、变造票风险,有效解决了票据在流转过程中或保管过程中被挪用的问题,避免了资金损失。商业银行或企业在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时免去了审核票据要素、检验票据真伪、尽职调查等环节降低了相应的操作成本,杜绝了操作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基本上只与电脑系统运行有关,相对于纸票的易被仿制、变造等风险而言,各个环节的“电脑”监控比“人脑”更有保障,在疫情期间除了银行贷款,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等多元模式解决中小企业千差万别的需求和痛点。

电子商业汇票为支付结算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传统的纸票托收流程,需提前7天委托银行收款,银行工作人员首先要进行票面审核、邮寄托收、入库保管等一系列手续繁琐,如有票据书写和签章错误还需补充证明或退票,票据回笼主要通过邮寄,为防止丢失或损毁,大额票据一些企业还专人携带,一些票据经理也戏称自己为“票据的快递员”,不但成本高、速度慢,还要承担票据遗失、损坏、诈骗等风险,耗时耗力甚至无法及时回笼资金。电票省去了纸票的传递、保管等环节,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当天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完成线上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有效促进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往纸质票据居多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不接受纸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电票流转和资金划付就象是支付宝与余额宝的关系,即使是非工作日也可以通过网银客户端进行申请,其安全性、便捷性,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持有的电子票据支付给上下游企业,票据的支付功能更加突显。

二、制约电子商业汇票推广的深层次分析

缺乏法律规范,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还存在许多短板:目前,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法》中尚未确立合法的地位,尽管央行2018年6月修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但为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与转账支付、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票业务涉及环节较多,(签发、承兑、贴现、转帖、再贴现等),操作更为复杂,现行的《票据法》未将电子票据纳入调整范畴,票据电子化交易的效力未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一旦出现票据纠纷,对于电子证据如何采信、票据各方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不尽清晰,如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但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线,电子票据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从2010年至2017年全国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均以每年60亿元的增长额稳步发展,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已使用几十年了,交易流通渠道和贴现融资渠道均已成熟,加之,各家银行电票系统相互独立、无法对接,票据不能跨行流转,因此,加快票据业务电子化转型,尽快推动电票、纸票系统功能整合势在必行。

操作模块不统一,电票业务发展存在区域性差异:由于各商业银行自身资源和科技实力、业务水平存在地域性差异,电票系统是基于各家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功能自行开发的个性化模块,客户端操作界面、录入要素、流程顺序、相差较大,客户体验较差。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端设计繁琐,客户登录系统操作步骤多、手续麻烦;有的网上银行界面设计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流程操作提示、对于待处理业务缺乏提醒功能,甚至时有发生系统不通畅现象,尤其是各银行间不能实现已开通电票系统银行网点机构共享,跨行的银行网点在推广电票业务时不能自主查询其它银行哪些网点可以办理电票业务,当出票人使用不同网上银行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无论是开立、签收、背书转让、贴现需要掌握不同的操作界面、录入要素,由此给出票人带来较多的困扰,互联网时代接触成本(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产品的选择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银行不同的模式,且相互独立,客户在短时间难以完全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使用电子商票的积极性。

票据的流通性是影响票据使用的一个关键因素: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尚未形成有效的流通环境,对银行来说,电票系统升级改造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要求商业银行内部电子商票系统与人民银行电子商票系统对接科技水平要求更高。目前,经济不发达地区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尚未加入电票系统。对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开出后,伴随着交易的发生,常常需要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多个环节,经过多次转手才能最终解付。只有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客户同时具备使用电票的能力和意愿时,该企业才可能签发或接受电票,否则,票据就会在流转中受阻,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如出票人愿意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而其交易对手作为不使用网上银行或即使使用网上银行但没有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则出票人只能被迫放弃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而去选择纸质商业汇票。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受开户行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率低,同时,包括一些财务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还无法实现电子商票的线上清算,受中小银行和企业尚未完全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双重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票业务的拓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未真正实现全部过程电子化:有些银行企业在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和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需要向承兑银行机构提交向办理纸质票据需要的相关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在申请贴现时,要提供证明其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等,且几乎全部是书面纸质的,这部分线下资料,不能实现利用电子设备无纸化传输和网上审核批准,导致电子票据与实物资料脱钩,企业没有感受到票据电子化所能带来的高效率。同时,与转账支付、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涉及环节众多,操作复杂,一旦填错,需联系贴入行退回。尤其是有的银行系统电票差错解决流程过长,需逐级向上反馈,得到省分行后台技术支持后才能查找原因,影响了客户的资金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是无纸化的支付工具,部分企业对即看不见又摸不着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业汇票其安全性存有疑虑,同时,电票系统的运行,使企业商业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客户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等商业机密容易外泄。

票据定位缺乏差异性银企都缺乏积极性:电子商票为银行贡献的利润较少,除了手续费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远高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所以一些商业银行仅认可在已经其自身银行系统内建立信贷关系且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授权、授信方面设置较为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对于纸票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转贴现业务转移贷款规模等,激励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受利益驱动,对推广电子商票的积极性不高。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都需向承兑银行缴纳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在承兑手续费上没有价格优势,不少银行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还要收取一定的年费。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一年,因此贴现率也相对较高,所以需要短期资金需求的出票人没有很强的动力去选择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实现方式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操作,需要依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认证证书完成相关操作,企业不掌握电子数据的管理权,对电子汇票的虚拟性信赖度不高。

三、推进中小企业电票业务发展的几点务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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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煤炭下游行业低迷影响,煤炭企业货款回收日益困难,回现比例大幅下降,商业汇票大幅增加,管理难度和风险增大。相比资金集中而言,煤炭企业商业汇票集中管理相对滞后,汇票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使用效益较低。

一、煤炭企业商业汇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汇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煤炭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多为煤款,面额较大,与经常性支出金额难以匹配,往往只能坐等托收,背书转让率低,导致商业汇票流转效率低,大量商业汇票闲置。部分商业汇票分散在子分公司,由其自行收支、自行管理,可能造成质押开票时大量保证金滞留在银行,难以统筹安排使用。

(二)汇票信息与流向无法统一掌握。各子分公司自行管理商业汇票时,造成汇票信息分散,集团决策层没有统一的平台了解完整的汇票信息;成员单位对商业汇票风险识别水平有差异,风险控制力差;子分公司在票据融资时直接面对商业银行,对银行的议价能力不高,难以发挥集团整体票据池的规模效应。

二、加强商业汇票集中管控的举措

(一)建立运行创新型商业汇票集中管理模式

以商业汇票信息化平台为基础,采用“信息集中、分散入池、预算控制、额度共享”的集中管理模式。信息集中是指各单位收付商业汇票的信息录入汇票管理系统,集中反映商业汇票现实状态及流转过程;分散入池是指当地和外埠单位按照就近入池原则,将商业汇票委托当地银行管理;预算控制是指将商业汇票纳入资金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准对外支付或开具商业汇票;额度共享是指为充分盘活商业汇票资源,实现商业汇票融资,由煤炭企业总部视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下属单位提供一定额度的商业汇票质押。

(二)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

为最大限度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减少资金占用,煤炭企业应优化开票方式的选择顺序:优先选择开具具有银行保贴或可置换功能的商业汇票,其次选择在财务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汇票,再次选择信用方式在合作银行开具商业汇票,然后选择动态质押方式在合作银行开具商业汇票,最后选择使用财务公司同业质押方式,委托合作银行签发商业汇票。

(三)加强商业汇票集中管理过程的风险控制

1.确定收票范围。收取商业汇票时必须考虑风险因素,优先收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的商业汇票。

2.严把内部控制。设置专兼职应收商业汇票核算岗位,并按内控要求细分岗位设置,对收票、验票入库、系统信息录入、出入池交接、背书转让、开票、系统状态变更等关键环节实行双人办理、相互牵制的内控措施。

3.严格审查筛查。保证商业汇票来源的合法性和商业汇票实际持票人的一致性,鉴别商业汇票真伪,并定期进行挂失和公示催告筛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日进行商业汇票核对清点,委托合作银行对托管、质押商业汇票进行严格审查。

4.加强信息控制。纸质商业汇票集中信息管理服务,业务量大,商业汇票流转频繁,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便于核算和集团对商业汇票流转的控制,对商业汇票管理系统进行优化拓展,全流程记录商业汇票从进入到离开的流转情况。与商业汇票合作商业银行进行银企直联,实现商业汇票信息的交互控制。

5.约束银企职责。为明确合作银行、企业在商业汇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针对不同的汇票业务品种签署合作协议,如:集团商业汇票池协议、商业汇票上门服务协议、商业汇票质押协议、签发商业汇票业务委托协议等,从法律层面控制责任不明的风险。

6.做好对账管理。切实加强商业汇票的对账工作。全面实行商业汇票电子对账,日清月结,确保商业汇票系统信息、实物、财务报表数据三者相符,保证商业汇票实际收支情况与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相符。

(四)分阶段实施商业汇票集中管理

一是先本地后异地。将本区域所属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实现集中管理,将集中的商业汇票统一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利用商业银行的专业优势,平滑新旧模式变动曲线的衔接。待本区域相关试点业务成熟后,再行推广至异地。二是先个体后集团。以独立子公司或分分区域的分子公司为个体,建立独立的商业汇票池,在逐步完善个体商业汇票池的基础上,建立集团性质的商业汇票池,吸收其他分子公司陆续进池。三是先流转后控制。纸质流转控制应先行试验,商业汇票系统二次开发同步进行,将纸质流转控制经验及时反馈到系统二次开发中,为商业汇票信息系统的设计者提供参考,提高新型商业汇票系统的友好性和实用性。

(五)推广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获得电子商业汇票的直联行资格,作为直接参与者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大型煤炭企业一般设立了财务公司,为使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被市场接受,增加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的流动性,对外财务公司应通过与知名大银行开展同业合作,申请对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进行保贴,来解决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向全国进行推广的瓶颈;对内,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为各成员单位开具电子商业汇票,使得成员单位之间贸易往来更加便捷,进一步降低结算交易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作者:王志超 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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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风险防范措施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简洁有效的支付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持票人面临的票据风险也越来越大。不仅有票据真伪的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利用真实票据进行票据诈骗的风险。在票据诈骗风险中,其中的恶意挂失止付的风险在票据经济中日益突出。

一、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的定义及形式

(一)定义。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形式。实践中最常见的恶意挂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①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②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③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以上三种形式中以第三种恶意挂失止付最为常见。如某化肥生产企业甲公司收回货款时收取了一张于2013 年1 月15 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此票据时,票据尚未到期。票据到期日甲公司到银行要求支付票面金额15万元,但是却被银行告知该汇票已被出票人于2012 年10 月10 日向法院申请挂失,后经法院公示催告,最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裁定书,宣告该承兑汇票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汇票成了一张废票,银行由此拒绝给甲公司承兑。出票人通过恶意挂失的手段非法获取了15万元。

二、恶意挂失止付的成因

(一)公告催示程序存在漏洞,导致票据恶意挂失得逞。根据《票据法解释》第33条规定,催告期间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60 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2 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生效日期如果早于汇票到期日,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就可以依据判决请求付款人付款。如果票据被人恶意挂失,而持票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并未看到相关的公告,也无从得知其票据权利已被宣告无效。而票据的恶意挂失人则可以在公示催告期满后,根据法院的除权判决要求支付人付款。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使恶意挂失的成功有了可乘之机。

(二)公告的公开化程度不高,致使票据合法持有人不能及时获知票据的公示催告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此规定并未对刊物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现在公示催告的报刊和杂志相对较多。虽然主要是通过全国性的报刊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布。但由于该报刊专业性强,流通面相对较窄,从事票据管理的财务人员一般很少涉猎此类报刊,致使在合理的公告期内申报权利已无可能。

(三)票据管理人没有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承兑。由于票据管理人对票据管理的混乱,在票据到期日后才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虽然《票据法》第17 条第1 款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但如果所持票据被恶意挂失,票据持有人没有及时提示付款,就会使公告期间晚于票据到期日的恶意挂失实现其诈骗目的。尽管相关法律对依法追究恶意公示催告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已作出规定,但这种事后补救方法收效甚微。

三、降低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风险的措施

(一)收到票据时到银行查询验票。银行查询验票不仅可以让银行帮助辨别真伪还可以查询到票据是否已经挂失止付。持票人到当地开户银行查询验票,票据的签发行会回复给查询人查复书,根据查复书可得知签发行是否签发过被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此票有无挂失止付冻结等情况。

(二)建立票据备查簿,并按月查询所持票据的挂失止付状况。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票据相关信息详细登记在备查账中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到期日、出票人、金额、承兑编号等。每月月末在百度网、承兑信息网、法院网等相关网站逐一查询所持票据中有无被公示催告的票据,如有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三)按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及时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从到期日起10 天内。持票人可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 天便可将承兑汇票交付委托收款银行,向出票行提示付款。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持票人是票据到期日后才向银行提示付款,但到期日后提示付款就有可能使恶意挂失的诈骗得逞。

此措施可以防范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晚于票据到期日的恶意挂失风险。

(四)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加盖与公司发生真实交易的购买方的背书印鉴,以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款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恶意挂失,银行拒绝付款后,我们可以对背书的企业行使追索权,减轻因票据恶意挂失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签订购销合同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可以约定一旦遇到恶意挂失等可以向货物购买方追回货款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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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是银行间的一种非常常见的票据业务。银行对于此类业务,一般会作为低风险业务处理。但最近的一个法院案例,却让我们看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中一个之前不太被人关注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及其一般风险分析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一般是指原贴现人(主要是银行)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转让给其他银行,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198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在银行实务中,用于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绝大多数是银行承兑汇票。这主要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背后是银行信用,其风险程度要小于商业承兑汇票。从转入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是一个低风险业务,主要体现在:

(1)该业务的交易对手方是银行,从信用风险角度讲,对手方运作规范,信用度高;

(2)该业务的抵押品是银行承兑汇票,其背后是承兑银行的银行信用;

(3)在转贴现过程中,转出银行转让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转入银行,转入银行成为持票人,取得完全票据权利,在发生拒付时,可以向票据所有前手进行追索;

(4)转入银行可以通过背书,继续向其他银行转出票据,资金流动性好,流动性风险低。

因此,从传统意义上讲,对于转入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在于识别票据的真伪。只要通过鉴定和向承兑银行查询,保证票据真实,内容无误,前手背书连续,那么其他的风险基本不用过多关注。

二、案例介绍及风险原因分析

但最近在上海某法院发生的一个案例,却向所有银行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中,一个之前不太被人关注的风险。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相关案例的详情如下:

2013年2月1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原告为P银行武汉分行,被告为S钢贸公司以及J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第三人L村镇银行。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张被法院判决失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S钢贸公司在2012年8月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要求法院判决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并做出了除权判决。但原告及第三人认为,S钢贸公司在已将票据转让的情况下,还去法院申请挂失具有明显恶意,要求撤销除权判决。

本案被告方之一的S钢贸公司在法庭上一再宣称,自己因卷入一起诈骗案才申请票据无效,并无恶意申请票据无效。

S钢贸公司欲以现金、票据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购置一批钢材,交易规模约为2000万元,故向J银行宝山支行开出两张面值分别为215万元和1000万元的涉案票据。2012年5月3日,被告S钢贸公司向交易对手交付了这两张承兑汇票,承兑人为J银行宝山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3日。

然而2012年8月,S钢贸公司发现,自己的交易对手以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与其交易的钢材也被查封,自己在本次交易内已无法获得相应的交易对价。S钢贸公司以“票据遗失”为由,于2012年8月17日向宝山人民法院申请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0日,做出了除权判决,且公示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期间,涉案票据几经流转,直至2012年5月4日,L村镇银行持涉案汇票,转贴现给了本案原告P银行武汉分行,并通过开票行J银行宝山支行处查询,确认该票据无冻结、无挂失。至此涉案票据再未转出,P银行武汉分行也再没有审核过涉案票据。

到了兑付期,P银行武汉分行欲贴现时,被承兑行J银行宝山支行告知,票据已经作废,并拒绝兑付。

P银行武汉分行声称,自己在公示催告期间并未看到被告所说的关于涉案票据作废的公示,同时认为自己才是涉案票据的最终持有人,S钢贸公司无资格申请票据丧失,故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恢复票据权利,J银行实现承兑责任。

S钢贸公司则认为票据已被判决无效,应维持原判。J银行宝山支行则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无过错,自己只是按法院判决书行事。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银行业务的风险无处不在,即使是低风险业务,也有可能会暴露出意想不到风险。具体到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由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出票人与票据收款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影响票据的效力。但在此案例中,出票人由于与收款人之间的纠纷,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而持票银行由于没有关注到法院的公示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权利,造成了票据被法院判决无效,到期日被承兑人拒付。且由于该行未能及时申报权利,从票据法上讲也丧失了对票据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通过打官司,向S钢贸公司追讨。但即使P银行后续能够赢得官司,其诉讼期间的资金成本及诉讼成本也将带来一部分损失,而如果S钢贸公司提前将款项支取并藏匿,P银行则可能落得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对于票据转入银行来说,造成这一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既有持票银行自身的内部原因,也有我们国家整个经济、法律环境方面的外部原因。分析下来,主要包括:

1、我国法院公示催告的受理程序存在漏洞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人民法院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案件的受理,只依据公示催告申请人提供的其持有票据的单方面证明,而不需要任何的担保。这一点很容易被某些公示催告申请人恶意利用,他们只要曾经持有过票据,拥有票据的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便很容易成功办理公示催告。即使后续有持票人向法院申请票据权利,公示催告被宣布无效,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付出的成本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受害人往往不先采取侵害人等正确的做法,而先通过向法院申请票据公示催告来“保全资产”,进而侵害票据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2、持票银行较难获取公示催告信息

目前法院公示催告信息,一般在当地的报纸上。因为法院公示催告的信息的区域性,造成信息传播的局限性。外地的持票人和本地不看该报纸的持票人无法及时获取公示信息,因而也就无法及时向发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并且不同地区法院指定的报纸也往往不统一,更加剧了持票人信息获取的难度。另外,银行经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往往数以万计,即使看到相关公示催告信息,也较难判断是否涉及本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行业内部自律配合不够

在现行的司法制度下,公示催告申请人利用司法制度的漏洞进行风险的转移,对银行来说这是不可控的。但从银行业内部来讲,若承兑银行收到法院公示催告通知后,能够主动向其他曾经查询过票据的银行通报相关信息,就可以提醒持票银行及时向发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而目前,银行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不完善,很少有承兑银行做到及时通报信息,如本案例中的J银行,造成持票银行风险的发生。

4、持票银行对于此类风险未能提前关注,缺少防范手段

如前述分析,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在银行往往被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银行(如本案例中的P银行)只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给予关注,业务办理后便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对于票据被挂失或申请无效的情况未能提前关注,因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的风险防范建议

根据上述案例介绍及分析,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存在的票据被法院公示催告,进而宣告无效的法律方面的风险,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立法完善有关票据公示催告的制度,切实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利

目前法院执行的票据公示催告制度过于随意,对恶意申请人没有有效约束和制裁机制。虽然持票人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由于持票人未能获取相关信息,就会造成善意持票人合法权利被侵害的局面。如果这种恶意利用公示催告法律漏洞的情况得不到遏制,就会损害整个经济体系中票据的信用,进而影响到整个票据市场的流通。因此,建议国家能从法律立法层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制度予以完善,以切实保障票据善意持票人的权利。

2、建立银行行业内自律的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牵头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各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包括出票信息、后续公示催告信息等)均需要及时导入或录入该系统。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票据信息的查询平台。但前提是,银行业内应该建立一种自律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登记和及时更新。建议由支付结算业务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相关强制性的银行业内规范,以保证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3、转入银行应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对票据转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

票据转入银行不仅要关注票据转贴现业务办理时的风险防范,还要关注票据持有期的风险控制。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立以后,可以采取电子签发商业汇票,其后的整个商业汇票流程都可以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流转,包括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电子流转的好处在于不存在实物票据,也就没有票据遗失的风险。因此,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商业银行规避类似风险的最好方法。

(2)加强与票据承兑银行的信息沟通:如在票据转入,成为持票人以后,及时向承兑银行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自己的持票人身份,请对方在发生法院公示催告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自己,以便能在第一时间获知此类信息并采取向法院申报权利等措施防范风险。目前在银行实务中,一些大的银行票据专营机构一般会采取此类措施。

(3)加强信息收集,建立自身业务系统的预警机制:目前,有一些专业网站,如中国票据网、中国法院网等,会收集各地法院的票据公示催告信息。银行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资源,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改造,实现将有关公示催告信息导入自身业务系统后,由自身业务系统自动比对本行持有的票据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发现问题,则可及时向公告法院申报权利,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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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业汇票具有融资性质和支付功能,近些年来,在制造、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使用商业汇票的规模越来越大,解决许多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依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一般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以银行信用为主,由企业出票、银行承兑,安全可靠性高,易于流通,具有汇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而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出票、企业承兑,故其信用低于银行承兑汇票,日常的使用率也不高。二者除了信用差别外,其他相关用途和流程基本相似。

(二)特点

1. 期限长

一般来讲,纸质的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的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一年。

2. 流动性强

《票据法》规定,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就算有一手背书是虚伪交易,也不影响善意取得人对票据承兑的权利。

3. 节约资金成本

对于债务人来讲,开具商业汇票就等同于取得了较低利息的短期借款,大大降低了债务人的资本成本,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局面。基于这些方面,越来越多的客户在大批量购买商品时往往以商业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收取商业票据的债权人来讲,这些商业票据不仅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而且如果对票据管理不善,还会发生丢失、毁损,给债权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商业票据管理的现状

(一)收取商业票据的规模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各集团企业业务规模不断向外拓展,许多集团企业的融资相对困难,很多公司为了保证业务量的完成,开始放宽收款条件,而具有融资性质和支付功能的商业汇票,被大多集团企业广泛使用,使用的规模和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例如,制造行业某一大型上市集团公司2010~2015年收取的商业汇票数量从200多张上升到2015年的2000多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1.46亿上升至5.68亿,商业承兑汇票则从2012年的1.34亿迅速上升为2015年的11.58亿,至2015年,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几乎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两倍。归其原因是该公司放宽了收款条件,遵从许多大客户的意愿,开始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导致的。

(二)收取商业票据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

集团公司内部收取商业票据的审批流程一般为:分公司营业员从客户那里取得用于支付货款的商业票据,然后把汇票寄给总公司营业员。如果汇票是按照汇票约定可以收取商业票据的,总公司营业员就可以把商业票据直接交给总公司财务人员,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则需要出具一份报告,由营业部总经理和会计部部长签名。如果报告内容与票据内容相符,票面信息经核对无误后,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商业票据交给总公司出纳验票及抄通报入账。整个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具体流程图如图1。

三、收取商业票据的风险

(一)票面风险

根据现行流程,集团公司票据票面状况的正式审核,是在总公司财务收到票据后才进行。分公司营业员和总公司营业员一般不检查票面信息是否有误,在实际收票业务中,票面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如背书印章不清晰、背书空白、被背书人书写不规范、背书不连续、骑缝印章不清晰等。遇到这类问题总公司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案:1.联系分公司,尽快让出现问题的背书人出具相关的证明;2.如不能收取的,直接退给总公司营业员,再退给分公司。

如果是第一种方法,就会大大增加商业票据从增加到入账的时间,尤其是找前几手背书人出具证明,如不顺利,则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另外,原路退回的商业票据在公司内部经过多次转手,也存在丢失的风险。如果是托收时才发现问题,就会面临托收不成功、银行拒绝付款的风险。

(二)票据伪造变造风险

总公司出纳收到商业票据后,会把票据扫描发送到银行查验,银行会发文至开票银行核实票面信息真伪,如回复类似“是我行签发,暂无挂止冻公催,无他查,真伪自辨”,这表明票面信息无误,但仍存在克隆、伪造或变造票据的可能。

(三) 遗失或毁损风险

商业票据的遗失是较严重的问题,这不仅会大大拖延公司的收款进度,增加财务损失,甚至还会面临收不回遗失票据款项的风险。在票据遗失的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V讼”。

实际上,以上每个环节并非都可顺利进行,从众多公司调查发现,走完以上流程,最少需要三到四个月时间,才可能收回遗失票据款项。如果票据丢失,也会产生较大的资金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列举某集团公司的一个小案例:

票据号:××, 出票人:湖南××公司,金额950000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1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原因而遗失。

该集团公司从准备资料到挂失止付到公示催告期满用了一年时间,公示催告期满后等待法院出具判决书用了半年时间,交给银行托收又用了半年时间,一共用了两年的时间。按照2014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计算收入,也有62700元的利息,再加上法院案件受理费100元和公告费900元以及丢失票据托收银行收取的千分之一的手续费,不考虑其他额外费用,累计起来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计算表如表1所示。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票据丢失所造成的资金时间成本相对较大,并且还存在收不回款项的高风险,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商业票据在流转时的保管。

四、商业票据的管理建议

(一)加强审核商业票据的培训

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重要性甚至高于现金等价物,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接触商业票据的人员都要具备基本的商业票据知识,在收取客户商业票据以及在公司内部流转时,需要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定期组织相关员工开展有关商业票据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对票据的认识以及加深员工对票据内部流程的了解,强调票据丢失的负面影响,减少因内部疏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辨识商业票据票面要素的基本方法:

1. 商业票据正面的辨识

(1)出票人与收款人的名称、银行账号与开户银行信息齐全,金额大小写一致。

(2)出票人全称和财务专用章上的一致。

(3)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在提示承兑出盖章确认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则是出票人盖章确认。

2. 商业票据背面的辨识

(1)背书盖章清晰(不模糊、不缺角、不压边)

(2)背书连续

1)无空白背书

2)被背书人栏内的公司名称为下一手公司名称。

3)骑缝章为骑缝章处下一手公司的财务印章。

(3)骑缝章和被背书人名称清晰无误。

(4)无污迹以及任何涂鸦。

如果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商业汇票,需要相应的公司出具证明,才能收取商业票据。由于个人疏忽造成票据无法托收及贴现,产生的经济责任,应该追究该员工的工作过失责任。

(二)简化收取流程

简化集团公司内部收取商业票据的审批流程,分公司营业员从客户那里取得用于支付货款的商业票据,不再寄给总公司营业员。而是直接交给分公司财务,让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财务部门直接对接财务部门,流程和业务都会变得更加顺畅。并且有了分公司财务的初步审核,收取商业票据的风险也会减少一层。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三)提前贴现到期日较长的票据

企业交易收款最有利的就是收取现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集团公司持有的是距离到期日比较长的票据,要尽量提前贴现。这样不仅仅可以为企业融入资金,提高企业的现金比率,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持有期间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风险。

(四)增加必要的ERP系统功能与权限

1. 新增票据去向功能

商业票据的遗失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对商业票据的库存管理尤为重要。需要确保每一张票据的去向都是清晰并且有数据可循。库存的商业票据每个月都有进行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但是商业票据的去向管理却有所缺失。若要查找某张商业票据的去向或者做一些票据的统计工作,相对较难。若在ERP系统上设置商业票据去向功能,每当商业票据的状态发生改变时,都可以在上面录入相关信息,如托收、贴现、背书以及退回等。这样非常便于日后票据的查询,同时也可降低票据遗失的风险。

另外,目前商业票据的出票银行信用程度参差不齐,有时候小银行会以各种理由推迟或拒绝付款,基于这种情况可在票据去向内增加商业票据的出票银行信息,统计银行的信用程度,这样就可以做出选择性的指引,少收信用度较低的银行的票据。由此便可以提高集团公司商业票据托收的成功率,减少票据因过期不能托收而产生的额外财务损失。

2. 新增应收票据余额报表请求

目前商业票据的管理主要由相关资金管理岗每月制作excel表格进行账实核对,由于大多数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实行的是轮岗制度,在交接岗位工作时很有可能因交接不善而发生一些差错或者造成数据的混乱,如果账实核对的数据能与ERP的数据相结合,就能够更精确的管理商业票据。

该请求与ERP的应收会计职责中的应收发票余额报表类似。在应收发票余额报表中,根据公司名称分类汇总,可以清楚的看到哪些是本集团公司已经开发票,还没有收到款项的票据,或者哪些是本集团公司已经收款,还没有开发票的票据。应收票据余额报表如表2所示。

这样,新增的应收票据余额报表便可以与商业票据的去向相结合,实现对商业票据的动态管理,也不会因岗位的调动而造成混乱。如果发现问题便可以及时解决,而不是等到月末才进行票据盘点,大大降低商业票据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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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唏嘘的是,与以往小银行踩雷有所不同,今年以来踩雷的多数是上市行或大行,所涉金额巨大,也在挑战银行同业之间惯有的信赖基础。

缘何银行业票据大案频频爆发?是先天缺陷还是后天不足?票据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如何?如何遏止票据风险进一步蔓延?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作为链条复杂、风险高、收益少的同业业务,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道德风险,而加强风险监管和系统控制,减少人为虚增环节,也成为控制票据风险的症结之所在。

人为作案防不胜防

“一些银行票据案后,行里对从业人员管控更加严格,也加强了业务演练,员工个人账户实时监控,入账金额过万都要打报告说明情况。”南方某省会城市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由于最近正在装修新房,和家人的往来账较多,打报告的次数也比较多。

银行的警惕侧面反映了对票据人为作案的无奈。

从记者拿到一本银行内部票据案例分析手册看来,不论是主动犯案、习惯犯案,还是盲目犯案、无知犯案,票据风险的成因多数与经办人员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等有关。毕竟没有内部员工的失职或内应,外部人员也很难通过相关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成本较低的融资手段。毕竟企业只需交纳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存款,就可在一定时期内使用银行信用作为到期付款保证。

但是,基于存在背书转让、提前变现等中间流转环节,由于不是企业开户行,没有预留印鉴,中间贴现的银行一般很难核对企业印章和资料的真伪,多数只能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从承兑行的资质上把关。

“以往的纸质汇票中间环节多,相对难以把控,现在电子汇票一定程度避免了这样的风险,出错也只在最初。”业内认为,最近一次河南焦作中旅银行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银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中旅银行名义在其它银行开设同业账户,以中旅银行为承兑行,利用其它银行电票系统接入的方式开具13亿电票的案子大多材料也是错在最初。

“现在大银行承兑汇票都是层层审核,开票权上移,不是柜台想开票就开票,由系统提指令,在下一阶段开票。但有的小银行管控不严,内部人员拿到空白的真票填,由于票是真的,也可以生效,或者流转环节被偷换都很难发现。”

为了防范和控制银行在人员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差别风险,对于转贴现业务,某上市银行规定仅开放接受大银行的单子,对地方小银行会设置一定额度的授信和门槛,超额的部分则不予受理。

“接收大行的原因,一是风控较严,二是即使企业没钱,大行也会掏钱垫付。”上述经理表示。

票据流通环节增多致风险加大

“票据具有可流通性,主要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背书转让,贴现和再贴现,银行向出票方查询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否则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是最后接棒人,无法向出票行承兑。”多家银行管理人员向记者介绍,尽管银行承兑汇票有链条复杂、风险高、收益少的特点,但由于可以通过操作能变化出更多的业绩,也为国内银行所喜爱。

据悉,银行承兑汇票目前主要分为全额保证金和部分保证金,全额保证金为100%收取,部分保证金的比例根据企业信用情况,一般分为10%、30%、50%等几个档位。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制度虚增存款,成为银行业内公开的秘密。1000万的获批贷款在外转一圈后,回来变为1000万的承兑汇票和保证金存款,一笔贷款人为变成三笔业务:短期贷款、票据和票据贴现;而银行人为增加两笔“存款”:保证金存款和贴现派生存款。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仅是虚增业绩使银行人为增加业务,损失尚可控制,毕竟企业状况不好,损失的是同一笔钱。但如果里应外合,不是全额交纳保证金,开票金额与贷款差别过大,如以部分保证金的方式分批撬动多笔资金,融资杠杆将被迅速放大。

“缴纳保证金,企业可以获取存款利息,银行为了搞附加产品,降低贷款成本来放大了业绩。”上述一位银行管理人员说道。

但是,由于可以流通,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签发、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保管、承兑等几十个环节等。总量巨大,链条漫长,也给犯罪分子进行伪造、套取、诈骗和盗窃等金融犯罪提供了巨大空间。

流转环节仍待监管

“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道德风险,纸质票据交易决定了其天然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极大,票据资金将会被中介挪用至股市或其他投资渠道,最终因为出现亏损无法堵漏酿成大案,而依托央行的电子化票据,通过票据交易所等降低风险,也只能够解决部分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过程漏洞百出,加上银行人员和外部中介的勾结,让票贩子套取资金并不复杂,甚至通过提供票源、套取流动性,或者管理某些城商行、农信社和农商行的同业户在贴现业务中实行截留利差,娴熟地主导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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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完善,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少。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目前部分省份人行办理再贴现业务采取票据回购的方式,要求由商业银行自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但对查复书格式与签章却未做统一规定,致使查复书格式多样,有系统内电子查询,信汇、电报查询,且要素、签章不一,查复内容过于简单,极易导致票据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部门没有相应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票据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者有的检查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未做到对票据风险作系统的检查等。

二、防范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同时制定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承兑风险,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机制,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严格控制承兑总量,防止过量承兑造成的承兑风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承办人负责制和审批制,承办人要认真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必须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还应该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若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转为逾期,信贷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建立监测每一个出票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