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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5 15:18:5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财务报表专项审计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财务报表专项审计

篇(1)

毋庸置疑,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国家出台诸多政策之后,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得到了创新发展。然而,诸多“伪高新”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税款减少,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2008年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2016年对上述两个文件做了重新修订,明确申报资料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分别于2008年、2017年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对专项审计(鉴证)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的因素

(一)审计环境的制约

众所周知,审计环境是审计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审计职能能否实现,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重大。现阶段,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的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现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申报企业在申请时提供,即申报企业既是被审计对象,又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这种情况下,从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应有的审计程序等尴尬局面,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与申报企业意见分歧时,坚持原则、不迁就客户的后果很可能就是解约,尤其是中小规模的事务所,之前因商事制度改革已失去很多法定业务,如果再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这个市场,生存空间就更小了。中介机构要先解决生存问题,才能谈发展和质量。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推出后,计划申报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对政策不熟悉,纷纷通过寻求专业机构的辅导和服务来提高申报通过率,这样就催生了一批为认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中,有些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如果同一家中介机构同时为申报企业提供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即使人员分开,在形式上建立了内部的“防火墙”,也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提供的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除了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外,还有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年都出具,审计收费比较固定,而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则是在申报年度(即每三年)出具一次。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为避免常年客户的流失而“被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形。

第四,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着供过于求的局面,价格竞争激烈,由于审计收费过低,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很多事务所无法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和实施足够的审计程序,无论是审计时间还是审计流程均予以简化,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第五,有些地方政府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有量及每年新增数量作为政府业绩的考核指标,近几年受经济放缓的影响,很多企业成长性指标分值普遍较低,拟申报企业总量减少,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就可能沦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链条上的一个受雇者,审计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不可能发挥监督的职能。

(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高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专业性强,而从业人员中懂一般财务审计的多,熟悉技术创新过程、掌握一定科技知识的人才较少,传统财务观念比较浓,习惯于单纯的会计思维,综合分析能力较差。受此限制,执业过程中只看表面不见实质,一般仅局限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计鉴证,很少关注其是否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规律,即合理性。另外,有的中介机构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执业经验;有的中介机构对员工缺乏足够的后续教育,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质量。

二、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改善对策

正如上文所言,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存在诸多问题,这对其质量有所影响,面对这一发展趋势,笔者试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专项审计的整体现状出发,提出改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申报流程

科学制度的建设能有效降低风险,促进行业发展。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中,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申报企业在申请时提供,明确上述报告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在专家评审环节增设财务专家。这种安排表面上看是设置了双重监督,即中介机构和财务专家,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在整个流程中的位置安排不合理,无法发挥其独立性和监督作用。设想将申报流程改为:申报企业自评认定机构初评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计部门抽查,将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由企I自评阶段改为初评之后,委托方(同时也是审计费用的支付方)由申报企业改为认定机构。这种流程的优点首先表现在中介机构与申报企业之间无经济利益,从制度上保证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品质;其次通过招标程序优选中介机构,能有效抑制低价竞争引起的质量低下。

当然还需要制定配套细则,如明确专项审计业务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咨询业务应由不同的中介机构承接,由于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中还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者明确需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后者没做规定,一般是企业自主申报,但可以通过与税务申报系统中的历史数据比对一致以证实真实性,相当于专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不同单位(中介机构或税局)背书,并互相制约,如果多份报告的数据存在很大的差异,应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说明,由财务专家认定是否合理。再如建立奖惩制度,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设置行业禁入,增加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以严格的惩罚措施倒逼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

(二)专项审计需要引入技术专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专业性较强,中介机构应优化审计人员业务操作,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引导从业人员严格按行业协会制定的审计指引和业务规则执业。由于申报企业涉及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对判断申报企业领用的材料是否真正用于研究开发项目以及高新产品的认定难度很大,使得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以及人为扩大高新产品范围的操作空间很大,如何利用好专家的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结语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序发展中,部分“伪高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有效性产生影响。针对现状,设计通过改进申报流程,用制度来制衡、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并借助技术专家的力量提高专项审计质量,如此才能保障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才能让国家的各类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相关企业。

参考文献:

[1]高强,张旭丽,孙志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探究[J].财会通讯,2015,(25):106-107.

[2]倪冠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5):63-65.

[3]许爱平.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若干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4,(4):257-258.

[4]邓枚芳.浅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J].商业经济,2014,(10):105-106+114.

篇(2)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出资人知情权和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和经营业绩成果的正确反映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估计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稳妥、有序、完整地顺利实施。

二、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有序进行,各企业要按照2009年全部实施完成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全部所属子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办法的统一和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完成人员培训和2008年底资产清查、会计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子企业户数清理等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制订和有关事项报备工作,集团及子企业原则上必须整体统一执行。

(三)从现在起所有新设立企业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正在进行资产调整、改制重组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执行的企业,必须加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工作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及其配套制度。各企业要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手段,在学习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财务、会计、审计人员,也需要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参与;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研究执行中有可能带来的客观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全面开展子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做好全部所属子企业的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十分重要,必须通过对所属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的全面彻底清理,为规范界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奠定基础,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特别是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和各类借款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严格划分资产范围,如实反映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准确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内部经营管理要求,及时优化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特别是要及时补充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

(二)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1、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在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各企业要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得降低执行标准,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2、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各企业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编制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比较表,统一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科目要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3、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各企业要按照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情况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实现数据整体转换,方便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三)建立健全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统一规范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1、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2、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可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3、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四)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1、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经营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2、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确认扣除。

(五)及时做好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资产质量核实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工作。

1、从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认真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审计以及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子企业未同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对子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格式调整,保持报表编制的一致性。

2、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核实资产质量,为经营业绩考核等提供依据。在年度财务决算过程中,企业应当综合分析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地判断资产的真实价值、潜在增值能力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应进行减值测试并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3、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通过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计提及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有非正常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市国资委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确认扣除。

(六)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政策要求。

1、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规范各项报酬和福利的计提与发放,按照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规范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确认预计负债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满足相关批准手续、年龄、支出期限等条件。

3、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通知精神,对持有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完整的追溯调整。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对建造期间、建成以后的相关资产、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及减值测试。

四、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备案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2009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必须将有关事项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报市国资委备案:

1、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包括执行的时间、范围、户数清理、各项基础工作、董事会的审议决定和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情况,上报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之前。

2、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其情况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3、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2),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二)企业编报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可结合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时一并进行,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单列内容,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2、对首次执行日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详细情况的审核意见;

3、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的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篇(3)

新建钢铁企业工程投资金额大,人员多为临时组建,情况比较复杂多变,如何快速组建内部审计队伍、开展审计工作成为许多钢铁企业面临的新难题。新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以服务新建钢铁企业建设为中心,全力以赴开展工程项目日常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纠偏堵漏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增值作用,有效防范风险,降低工程成本,为规范项目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搭建学习平台,掌握审计工作要求通过搭建审计信息管理系统,融入项目管理关键环节,项目日常跟踪审计与内控专项审计相结合,创新实施项目全过程审计,事后审计监督的同时突出事前、事中监督与服务,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审计效能;通过建立审计建议书制度,参与专业会议和会签,开展管理制度评审,落实防范重大决策风险的管理要求,及时查堵漏洞,促进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新成立审计组全员要紧跟新建钢铁企业建设节奏,克服任务重的困难,积极提出各类审计建议,有效发挥审计服务增值作用。2.明确内控审计工作总体思路审计组成立伊始,为尽快明确审计任务和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审计工作重点,有效发挥审计效能、提高审计质量,以集团公司“及早介入,嵌入流程,努力实现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要求为指导,研究确立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总体思路,以项目审计为重点,跟踪审计与重点环节专项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立足于建立“服务导向型的内部审计”,促使审计人员尽快明确审计目标任务,创新审计方式方法,适应新的审计工作,同时便于公司充分了解、配合审计,为新成立审计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管理基础。3.以服务为导向,开展项目跟踪审计根据新钢铁企业项目建设和新成立审计组审计人员配置情况,将初期阶段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确定为招标文件审查、招投标过程监督以及合同评审。通过嵌入重点业务环节,以服务为导向,从规范管理、防控风险、节约投资、减少疏漏角度提出大量意见建议并督导整改,发挥项目审计效能。4.从完善内控管理入手,开展专项审计针对跟踪审计项目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精心组织项目专项审计,挖掘问题根源,以点带面,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通过梳理制度文件,发现管理缺陷,对其中较大风险问题归类总结后形成管理制度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做好反思,不断改进,夯实内部管理责任。

篇(4)

表外融资的基础理论

表外融资的主要形式。

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售后回租:通过售后回租,承租人实现了资产的货币化,售后回租的实质是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商品代销:受托方不俱有商品所有权,不需要承担风险,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是一种通过收取手续费完成的表外融资;来料加工:同商品代销类似,是通过收取加工费完成的表外融资;通过未合并企业向外筹资:企业通过向未纳入合并报表的非控股公司转移资产,由非控股公司清偿债务的间接表外融资方式。

应收票据贴现:不具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是通过抵押未到期应收票据来进行表外融资;出售应收账款:出售应收账款在财务处理上只体现资产的变化,构成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以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从而形成了表外融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负债一般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实质上是表外融资方式。

表外融资产生的原因。

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表外融资可以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来源;企业遗留问题多,经营困难,信用等级低,直接融资难度大;现行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为表外融资提供了可能;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使企业更倾向于表外融资;表外融资优化了财务比率,粉饰了财务状况,顺畅了筹资通道表外融资还加大了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权益资本利润率,美化了企业经营状况;表外融资更减少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表外融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表外融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不完整,反映在利润表中的利润不真实,同时还影响现金流量表的及时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会计口径的不一致,使报告使用者会产生误区;加大了财务风险。管理者一味的进行表外融资,使赖于财务报表制定的公司战略和决策项目因为财务信息的割裂而可能出现失误。大大的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可避免的融资风险。表外融资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杠杆作用,使企业的每股收益增加,投资者从中获利会扩大表外融资的范围,同时加剧了企业融资风险;财务比率的各项指标失去使用价值。由于表外融资造成的财务报表的失真使得企业用于管理的财务指标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可能增加融资成本。表外融资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但这是只考虑融资本身所产生的成本,对于表外融资的机会成本和职业成本没有考核,全盘计算表外融资成本可能不降反升。

对表外融资进行有效监管的措施

完善立法体系,建立监管制度。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国有中小企业面临着生存环境的重大变化,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投融资业务呈现了日新月异的景象,应运而生的表外融资业务提高了国资委对企业特殊业务监管的要求。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实现对表外融资的有效监管制度,正确引导企业采用表外融资。

规范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虽然我国的会计准则不断完善,但是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还是无法跟上金融市场的瞬息变化,会计准则缺乏前置性,表外融资依然是会计准则规范的空白点。国际上对表外融资要求尽可能纳入财务报表的核算范围内,对相关业务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应该加强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对会计要素要有准确的界定,减少法律空隙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要保持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规则的协调,

加大风险评估,充分使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功能。对于国有企业的表外融资业务,国资委应该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充分研究表外融资对企业各方面的实际影响。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表外融资作为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但是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要单独进行阐述,要增加文字段说明内容。

加强审计力度,实施专门审计程序。国资委应该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对表外融资业务要实施专项审计,跨年度的表外融资业务要在年末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业务结束要对整体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将表外融资业务审计同资产负债表审计同等对待。审计结果要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

依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国有中小型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风投和担保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在资金保障方面探索出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篇(5)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212-01

1 对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意义

1.1 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

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次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法律要求。证监会2001年1制作月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证券公司从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方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一系列规范,要求企业从会计信息、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内部控制机制。2006年新修订实施的《审计法》要求企业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 这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肩负起监督的职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1.2 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集团公司面临着经营地点分散、控制跨度增加、控制权利层次增多等难题,商业欺诈、资金周转不力等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越来越大,管理任务更加艰巨,需要集团内部协调一致,加强监督和控制,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提高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集团公司无论在客观还是主管上都要求建立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功能的管理机制。

1.3 提高集团公司形象的需要

当今世界,企业的形象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感,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形象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资金实力和赢利能力,更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企业未来的预期。企业一旦发生欺诈行为、管理不善或违反法规,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企业的价值大大下降。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并及时提出妥善的补救措施。集团公司面无论利用内部审计机构还是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肯定的评价结果都能提升企业的形象。

1.4 审计方法发展的要求

在18世纪下半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经营业务日趋繁复,使传统的详细审查方法受到挑战,于是出现了抽样审查的方法,通过抽样结果来推断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是,如果单凭审计人员主观或任意判断进行抽样,那么抽样的结果难免以偏概全,影响审计结论。193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文告中首次指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越好,财务报表需要测试的范围越小”,这对西方审计实务产生很大影响,于是出现了“制度基础审计”的方法。这种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时间、节约成本,受到审计人员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2 内部控制审计的两种形式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项内部控制审计,一是辅助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两种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理论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两者的结论也可以互相利用。但两者有区别: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后者的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在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范围不同。前者的范围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后者的范围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范围要小。

(3)对评价准确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发表意见,因而要求评价结论有较高程度的保证水平;后者评价意见仅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依据,评价精度比前者要低。

随着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将其作为独立的专项审计目标单独开展,尤其对于集团公司,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已经成为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和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3 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条件

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是制度和组织保障。

(1)是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首先是针对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而言,如果企业完全没有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或者内部控制仅仅是摆设,则根本不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2)取得高层领导的支持很重要,最好由高层某一主管领导担当组长或顾问,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是总部对对属下所有的子公司和分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程序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需要站在一个较高的角度来统筹规划,潜在的利益冲突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阻力, 需要高层领导来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 审计所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也需要高层领导来提供支持。

(3)成立工作组,挑选合适的人选来装备队伍。内部控制审计站在较高的角度,对集团公司整个控制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漏洞所在。①对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审计组成员不胜任此项工作,直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因此要求除了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管理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除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的人员外,还可以从下属单位抽调合适人才补充需要,这是节约成本的较好方法;②聘请外部专家,如果遇到超出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专家判断的问题,最好取得外部专家的协助,这样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③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4 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点

做好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还需要把握几个重点:

(1)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审计人员必须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以及各类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了解,唯有充分了解,才能制订出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设计好调查问卷。审计了解的内容不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总体控制环境,还要了解单位经营业务以及业务流程中关键控制点。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设计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在控制审计中使用调查问卷可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测试集团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一是了解员工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 所以要根据行业的性质、经营的特点、该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设计。设计调查问卷的过程,也是了解内部控制流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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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意义

1.1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

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次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法律要求。证监会2001年1制作月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证券公司从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方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一系列规范,要求企业从会计信息、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内部控制机制。2006年新修订实施的《审计法》要求企业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这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肩负起监督的职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1.2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集团公司面临着经营地点分散、控制跨度增加、控制权利层次增多等难题,商业欺诈、资金周转不力等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越来越大,管理任务更加艰巨,需要集团内部协调一致,加强监督和控制,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提高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集团公司无论在客观还是主管上都要求建立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功能的管理机制。

1.3提高集团公司形象的需要

当今世界,企业的形象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感,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形象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资金实力和赢利能力,更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企业未来的预期。企业一旦发生欺诈行为、管理不善或违反法规,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企业的价值大大下降。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并及时提出妥善的补救措施。集团公司面无论利用内部审计机构还是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肯定的评价结果都能提升企业的形象。

1.4审计方法发展的要求

在18世纪下半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经营业务日趋繁复,使传统的详细审查方法受到挑战,于是出现了抽样审查的方法,通过抽样结果来推断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是,如果单凭审计人员主观或任意判断进行抽样,那么抽样的结果难免以偏概全,影响审计结论。193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文告中首次指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越好,财务报表需要测试的范围越小”,这对西方审计实务产生很大影响,于是出现了“制度基础审计”的方法。这种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时间、节约成本,受到审计人员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2内部控制审计的两种形式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项内部控制审计,一是辅助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两种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理论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两者的结论也可以互相利用。但两者有区别: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后者的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在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范围不同。前者的范围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后者的范围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范围要小。

(3)对评价准确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发表意见,因而要求评价结论有较高程度的保证水平;后者评价意见仅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依据,评价精度比前者要低。

随着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将其作为独立的专项审计目标单独开展,尤其对于集团公司,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已经成为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和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3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条件

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是制度和组织保障。

(1)是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首先是针对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而言,如果企业完全没有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或者内部控制仅仅是摆设,则根本不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2)取得高层领导的支持很重要,最好由高层某一主管领导担当组长或顾问,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是总部对对属下所有的子公司和分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程序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需要站在一个较高的角度来统筹规划,潜在的利益冲突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阻力,需要高层领导来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审计所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也需要高层领导来提供支持。

(3)成立工作组,挑选合适的人选来装备队伍。内部控制审计站在较高的角度,对集团公司整个控制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漏洞所在。①对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审计组成员不胜任此项工作,直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因此要求除了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管理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除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的人员外,还可以从下属单位抽调合适人才补充需要,这是节约成本的较好方法;②聘请外部专家,如果遇到超出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专家判断的问题,最好取得外部专家的协助,这样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③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4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点

做好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还需要把握几个重点:

(1)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审计人员必须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以及各类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了解,唯有充分了解,才能制订出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设计好调查问卷。审计了解的内容不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总体控制环境,还要了解单位经营业务以及业务流程中关键控制点。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设计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在控制审计中使用调查问卷可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测试集团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一是了解员工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所以要根据行业的性质、经营的特点、该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设计。设计调查问卷的过程,也是了解内部控制流程的过程。

篇(7)

2009年以来,中华慈善总会财务工作在民政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总会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始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原则,切实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诚挚欢迎社会监督,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努力降低业务费用,促进发展基金保值增值,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为总会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奠定了基础,不但使捐赠者和受助者满意,也得到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肯定。

一、社会捐款、捐赠物资的收支情况

2009年总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合计463905.56万元,其中社会捐款37501.51万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426404.05万元。社会善款支出38341.60万元(含上一年汶川地震拨款支出840.09万元)。捐赠物资全部分配使用到位。

2010年以来,我国发生了多次严重灾害,特别是西南旱灾和玉树地震,给灾区群众带来了严重损失。为帮助群众渡过难关,全国人民纷纷捐款捐物。在西南旱灾捐赠行动中,总会接收专项捐款3411.47万元。在玉树地震捐赠行动中,总会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如下:截至5月31日,总会累计接收捐款捐物150855.99万元。其中总会接收的捐赠物资折价5717万元;接收捐赠资金共计145138.99万元,包括总会自身接收的捐赠资金57035.33万元,以及全国各慈善会汇缴到总会账户的捐赠资金88103.66万元。所接收的捐赠资金中,定向捐赠13645.28万元,非定向捐赠131493.71万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5717万元全部是定向捐赠。

在玉树地震捐赠行动中,总会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如下:款物累计支出6167万元,其中所有捐赠物资(折价5717万元)已全部用于玉树灾区;捐赠资金支出450万元;累计结存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144688.99万元,待中央提出统一灾后重建部署意见后适时拨出。

二、行政经费收支情况

2009年总会全年经费总收入为3299.4万元。行政经费收入1733.54万元,其中会费收入21.19万元,银行利息404.87万元,捐赠收入提取的管理费1307.48万元。项目行政经费收入1565.86万元。

总会全年费用总支出为572.16万元。行政经费支出321.61万元,其中用于职工工资117万元,差旅费7.08万元,办公费66.6万元,水电物业费45.99万元,职工社会保险福利费等支出84.94万元。项目行政经费支出250.55万元。行政经费收支相抵后结余1411.93万元,项目行政经费收支相抵后结余1315.31万元。

三、接受审计情况

总会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如期通过民政部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年检,多次接受国家审计署、民政部计财司和救灾司等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完成了总会所有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各次审计均被评定为业务记录清晰、符合规定要求,受到了审计单位的好评。

四、财务工作基本做法

(一)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公开、公正、依法、自律是总会财务工作的原则,强化监督是实现这一原则的重要途径。总会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及时公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项目运作公开、财务管理公开、善款善物使用公开。总会将玉树地震中接收到的42000笔专项捐款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捐赠人监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总会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主动加强自我监督。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切实加强行业监督,提高总会在善款善物使用上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财务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益

随着慈善工作的不断深入,总会接收捐赠款物的数量快速增长,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至关重要。一年来,财务工作在想方设法降低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满足捐赠者及管理使用信息查询要求,为捐赠款物及时到位奠定了基础;坚持办公用品集体采购原则,进一步压缩了行政成本;严格出差审核制度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防止了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篇(8)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工作指引》引入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制度,其目的显而易见,中介机构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应当成为评判申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关键性证据。为了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确保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此专门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遗憾的是:从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竟有85户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这些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36.31亿元。一方面,这些“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也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性竞争;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入“专项审计”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未能有效地防止虚假的高新技术企业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中介机构难辞其咎,发人深思。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专项审计”制度形同虚设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巨大利益冲动,企业一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在三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获得一笔现实的或潜在的税收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冠以“高新技术”的头衔,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将会给企业带来其他的经济利益,如广告效应、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扶持等。一部分企业在这种多重利益驱动下,将不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经过人为包装,让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而加大了审计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专项审计”业务竞争异常激烈,中介机构为了争取这项业务,一方面不惜牺牲执业质量,低价竞争;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一味地迎合客户要求,对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在专项审计过程中睁一眼闭一眼,不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足为奇了。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为了完成当地考核目标任务,以及地区之间相互攀比,这些政府主管部门纵容或默许一些不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通过人为调整数据,让其达到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各项指标。由于上述主观、客观上的原因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专项审计”制度形同虚设,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只不过是走过场,完成必要的程序,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种必备材料。

二、中介机构在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划分缺乏标准和必要依据,注册会计师难以准确做出划分

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没有明确的一一对应产权关系,各地还没有建立一套高新产品(服务)认证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要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以及高新产品(服务)的性能、特征、技术特点、应用的领域等全面了解、掌握,做出专业判断,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如何判断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能够归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也是个难题。注册会计师只能依赖于某些领域的专家,而这些特殊领域的专家往往来自于申报企业。

另外,部分申报企业收入核算不够明细,企业未专门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一些高新产品技术(服务)收入与非高新产品技术产品(服务)存在相互交叉,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产技术或工艺改变了,产品(服务)没有明显改变,这类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属于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在专项审计过程中,申报企业将产品(服务)收入分为高新产品(服务)与非高新产品(服务),人为因素较大。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分配不规范,人为调节因素过大

由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也有部分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归集内容、分配方法不尽相同,特别是“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内容区别相当大;《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相关“研发费用”归集、分配规定,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会计制度不尽相同,从财务核算上讲,“研发费用”归集内容、分配方法无法有统一的标准。

《工作指引》要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核算,并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注册会计师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财务上通过“研发费用”科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支出与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支出差异很大,且前者远远小于后者。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所反映研发费用支出是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剥离出来,且将其分摊到每个研发项目上(研发项目少的有6个,多的有13个以上),申报企业在研发费用剥离、分摊过程中,人为因素难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在审核辅助账目核算“研发费用”剥离、分摊时,无法与财务上“研发费用”归集、分配结果相互核对,且很难反证,其归集、分摊缺乏合理性、准确性。

篇(9)

一、引言

2011 年1 月18 日,财政部出台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新制度于2011 年7 月1 日起在全国试点城市执行,2012 年1 月1 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新制度的出台将促进医院加强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运行。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如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医院会计核算的基础,改变了固定资产核算方式,使固定资产的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相近等等,它更要求医院年度财务报表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一次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引入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

在以往医院财务管理中,没有特别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对医院开展的审计业务仅限于受其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医院管理者进行的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专项审计,财务收支是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业务范围有限。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中规定了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又在第八条中说明医院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告的审计也就主要是对会计报表的审计,通过对医院会计报表的审计正确地反映出医院资产负债信息、资金结构、收入支出,以及现金流入流出等情况。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意义

(一)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能够促使医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医院内部核算和加强成本管理,增强政府和社会对院财务状况的认同

财务报表审计其实是一种鉴证业务,也就是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以往专业工作经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要完整核算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客观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和实际价值。医院财务报表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得出答案的。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是完全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是第三方审计,他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合法、是否公允做出判断。

(二)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医院作为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要求。

医院财务制度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公立医院是承担着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性质决定了将其纳入审计监管体系的必然性。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由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相比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更强,审计过程更加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是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其本质是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并且发表的意见具有法定的效果,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鉴证,并承担法律后果。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做的总结,它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可以对审计工作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起证明作用。医院是公益事业单位,它所提供的服务收费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都需通过财务监督来完成,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更具公正、客观。

(三)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能够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医改资金投入与使用安全、规范

医改的目标是要推进医药分开,改变目前的药品收入补贴医院诊疗收入的局面,以后的收入将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医改资金投入巨大,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然要求。而注册会计师具备对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通过医院财务报告审计能够取得医院服务收费是否合理,药品加成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政府补助是否到位的会计信息,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四)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对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是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注册会计师通过对医院财务报告的审计即可以掌握有关绩效考核有关数,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五)引入医院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注册会计师将业务拓展到医疗卫生行业的必然

财政部在2009 年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力争用约5 年时间,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领域和范围,把所有的卫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由此可知,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方向。另外,在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起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六)建立医院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医院财务报告过程中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与能力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改革开放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利用自身特有的专业优势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有序以及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健全,在上市公司年报独立审计、清产核资、破产清算、经营业绩考核审计、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等诸多领域都普遍实施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在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很多特殊性。而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对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为医院管理层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三、小结

综上所述,引入注册会计师医院年度财务审计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医改资金投入与使用安全、规范、透明,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也是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发挥市场监督服务作用的需要,也为医院良性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 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篇(10)

一、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内容,是对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列示,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补充披露。附注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已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估计, 并提供尚未确认估计的相关信息①。

附注在会计报表分析中作用日渐突出,其包含的企业基本情况,报表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等事项都是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关键。所以正确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对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困局

从目前的情况了解到,小企业的会计报表编制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其中会计报表附注的部分则采用模板编制,如此炮制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例如:

1.报表附注中指代不准确。常以“该公司”“贵公司”等词语进行角色定位,十分模糊。

2.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披露表述不准确。举个例子,某英商独资企业的存货专项审计中,其附注却是母公司合并报表所用,如此一来存货便需要按照母公司的折旧年限及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换算,生搬硬套实在离谱。

3.会计报表项目注释不详实。

三、小企业报表附注编制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一)会计报表附注具体项目的编报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声明。小企业的编制声明可参考以下格式:

(1)本企业声明,编制的上述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

(2)本企业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严格遵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并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本企业所有财务报表中,均不存在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的确认和计量,也没有对已经发生的重要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的情况存在。

此外,如果小企业发生了《准则》未做规范的交易或事项,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则还应披露以下信息:(1)发生交易或事项的情况;(2)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3)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处理结果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重要资产质量的信息披露

重要资产质量的信息披露,应在附注中的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四个表格中予以显示,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了。

3.重要财务事项的信息披露

重要财务事项的信息,主要体现在年报的三个附表中,包括:(1)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要求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10 个项目,分别填报“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2)应交税费明细表,要求按“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十几个税费种类,分别按“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两栏进行填报。(3)利润分配表。该表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利润分配表”的结构基本相同。

4.小企业或有损益的信息披露

(1)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小企业对外担保,一般指财产抵押、财产质押,还包括信誉保证,主要可分为六种情况。(2)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企业则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是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理由”。按照《准则》第三条的规定,小企业也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处理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披露。

5.发生严重亏损的持续经营计划和未来经营方案的披露

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可能会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甚至资不抵债而致破产清算,这样会对职工、税务机关、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准则》要求发生严重亏损的小企业,应在附注中对这种情况下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补救和改进措施作出披露。

6.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披露

《准则》实行了会计向税收趋同的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事项已大大减少。但是仍有一些事项导致所得税申报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里不再具体说明。

(二)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的注意事项

1.有针对性地披露会计信息。

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实际上以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为主,报表附注必须适应这一特点。这就需要考虑到可能的使用者及其需求,既要使投资人、债权人等能从中获悉企业全部重要信息,为其做出管理、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又要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被审计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

2.项目披露详略得当。

重要项目从详披露,次要项目从略披露。有些性质相同的明细项目,如模具、保险费等可以合并反映,占资产比重不大的项目,干脆不写,或者直接写期末余额,如有必要,可以在后面加以解释说明,但对于金额较大或发生额较多的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应单列反映。对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要说明其原因。

3.突出行业特点。

篇(11)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方法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参考用,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