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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建设项目不同,地铁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时间长、涉及专业广,因此,此类项目设计招标的标段也有很多类型。根据以往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招标情况,大体可归纳为总体设计、工点设计、系统设计和装修设计共四类。
1.总体设计同一期地铁项目的总体设计一般只设一个标段,目的在于方便全线设计的统筹和协调,避免建筑风格不一、设备接口不一、型号不一、规格不一等技术问题。但无论是早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还是目前单独成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质〔2013〕160号)都没有“总体设计”这个阶段。因此,总体设计文件的深度以及中标人的职责均需通过招标文件加以约定。根据以往项目的情况,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介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之间,大体相当于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总体设计单位的职责包括:制定设计原则、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和接口;组织协调分项设计单位有序开展工作;落实组织限额设计;对设计成果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适时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进步全面负责。
2.工点设计工点设计是指对包括车站和区间在内的某个点位的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一般情况下按2站或3站以及相应的区间组合为一个工点,如2站2区间、3站2区间、3站3区间等。按照现行《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6章的规定,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或居民稠密地区一般为1km,在城市区一般为2km。由此可以估算长度约35km的地铁大概有18~35座车站。如浙江省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8.350km,共设22座车站;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鱼化寨至保税区段线路全长39.15km,设站26座;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全长40.417km,设站31座。以30座车站的地铁项目为例,如统一按3站3区间为一个工点,则工点设计标段将会有10个。
3.系统设计地铁项目的系统设计是指根据社会化分工,以专业为基础的某单项设计(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一般包括十大系统,即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与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和门禁系统。此外,轨道工程、导向标识由于不属于工点设计的范畴,因此,一般也会归入系统设计。因为上述部分系统有时可合并为一个标段发包,如通信与信号系统一般都是合并招标的,故系统设计标段一般有4~10个。
4.装修设计装修设计只针对车站,区间一般不涉及此项招标。线路较长的地铁项目有时会招标产生一家负责装修总体设计的单位,然后再招若干家负责车站装修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一般项目则不再引入装修的总体设计单位,如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南段共13座车站,装修设计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包括3~4个车站,标的规模(按装修费中标价)分别为8253.6206万元、9109.6668万元、5879.7961万元、7476.0721万元。
1.资质类别设计资质的现行标准是原建设部于2007年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4个序列共185种(综合资质1种;行业资质21种;专业资质155种;专项资质8种)。但一般与地铁项目设计招标相关的资质只有以下六种:(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行业资质(;3)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资质;(4)建筑行业资质;(5)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6)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资质等级目前,地铁项目设计招标普遍存在资质要求“宁高勿低”的现象,这样既不利于充分竞争,也不符合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原则。需要什么样的资质等级应根据标段的发包内容、相关资质的业务承担范围,并结合市场形势综合确定。总体设计的投标人一般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甲级两种资质。最低可放宽至同时具有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两种资质。工点设计标视标段内容而定。地铁区间的资质应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因为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有关规定,“轨道交通工程”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归类为“大型项目”,因此,乙级及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不能承担。地铁车站按专业归类属“建筑行业”这个系列,但资质等级要求则应根据车站形式确定。地上车站应按“一般公共建筑”基于“单体建筑面积”这一指标确定其属于哪种规模的项目,如“5000~20000㎡”这一档归类为“中型项目”,此种情况的最低资质要求可放宽至“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另根据表1关于国内10个地铁项目145座车站建筑面积的数据统计结果,车站单体建筑面积最小的也在5000㎡以上,即一般不考虑“小型项目”这一档的对应资质。如果是地下车站(目前国内通车或在建地铁项目的车站形式主要是地下车站。如表1的145个车站中有120个属于地下车站,约占样本总量的83%),则应按“地下工程”分类基于“总建筑面积”这一指标确定项目的规模类型。“大于10000㎡”时应按“大型项目”选择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至于车站涉及的人防工程因属于附建性质,故涉及此项设计内容的标段除按以上原则确定资质要求外,无需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资质。
系统设计标的资质要求应视标的类型和规模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中的任何一项即可。但“供电”、“通信信号”、“轨道”这三类标,分别具有铁道行业(电气化)专业甲级、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铁道行业(轨道)专业甲级的单位也有能力承担,但是否将资质要求由市政行业拓宽至铁道行业则应根据招标阶段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需放宽至铁道行业资质时不应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的有关资质,因为此举有可能触及法律上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地铁项目的系统名称有些虽与其他类型建设项目无异,但其有自身的特点。以“供电”为例,地铁项目供电系统除满足照明及一般的动力供电外,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架空接触网或轨道供电方式为地铁车辆提供动力,因此一般不选用电力行业的有关资质,如电力行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资质。车站装修设计的资质要求一般定位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这个系列,资质等级根据单项合同额的规模而定。按照该系列各等级的业务承担范围,甲级“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地铁项目设计标的技术要求
目前,地铁项目设计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一章的内容大多比较简单。除设计深度、出图进度等要求外,其余内容多是现行设计规范名称的罗列。即使有业主的一些个性化要求,也多采用过于原则的表达方式。总之,给人的整体感觉就是中标人只要遵守国家的现行规范、标准即可。实际上除一些强制性要求外,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中的一部分规定是有自由度的。以站台门为例,现行《地铁设计规范》第26章对此项的措辞风格是“允许稍有选择”,即:“新建线路的车站宜设站台门,并应具有安装站台门系统的接口条件”。也即《地铁设计规范》对站台门并没有强制设或不设,但鉴于近年来多次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故建议新建线路设计站台门,因为以后再加装不仅费时费事而且成本比较高,这也是国内以往地铁设计的一个教训。如上海地铁2号线开通后不得不又在各站台加装一道矮墙式的站台门。类似教训还有很多,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类。
1.功能缺失(1)防踏空设计:乘客匆匆忙忙赶乘地铁,跨进车厢时却一脚踩空致绊倒受伤,为什么呢?因为站台边缘与停靠车辆车体间的空隙太宽。这是上海地铁8号线通车后遇到的最突出的、也是备受社会指责的问题。故新建线路应注意防踏空的设计。现行《地铁设计规范》对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的安全间隙的规定是“直线段宜为70mm(内藏门或外挂门)或100mm(塞拉门)”。(2)地铁车站的厕所:以往地铁车站大多没有公共厕所,这一点不违背当时的规范要求。但按照现行《地铁设计规范》第9.2.6款和第9.8.7款的规定,“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且“车站内应设置无障碍厕所”,这两处“应”字表示正常情况下必须这样做。《地铁设计规范》有要求也好,没要求也罢,面对巨大的客流量,车站没有厕所终归是明显的“不足”。于是一些线路在开通运营后不得不通过对车站的局部改造加装厕所,但如此加装的厕所往往不能完全正常工作,被乘客戏称为“上1天,休2天”。(3)出入口的雨棚:设与不设都不违反规范,但不设暴露的问题很多,如“导致电扶梯等设备设施暴露于外(特别是高架车站),受日晒雨淋的影响,电扶梯故障频率高,使用寿命相对缩短;此外,由于雨天湿滑,无雨棚遮挡的电扶梯成为客伤的高发地点,影响乘客出行安全。”[1](4)无障碍通道:重庆地铁1号线开通后,有网友提问:请问设计方,乘坐轮椅的肢残朋友如何下到地铁通道去?街上路面、上下电梯扶梯均无无障碍通道,光在售票厅设置盲道有何用?尽管重庆轨道交通部门对此给出了“正在安装调试”的答复,但如果设计阶段考虑周全,理应同时投入使用。当然上述重庆项目是多年前设计的,那时的《地铁设计规范》还是2003版本,如果按照现行《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要求,“车站设置的无障碍通道应与城市无障碍通道衔接”。
2.能力不足(1)站台长度不足: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客流量的预计不够充分导致站台长度不足。如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在客流量猛增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加挂车厢增加运能的措施来解决,但这首先受到了站台长度的制约。(2)制动距离不足:2009年12月22日5时50分,上海地铁一号线陕西南路至人民广场区间突发供电触网跳闸故障,造成该区间列车停驶。事故调查组认定:“在2001年一号线上海火车站改造项目的配线图修改时,因设计技术人员工作疏漏,N11-1438区段编码电路配线出错,使信号系统在N11-1438轨道区段向发生事故的150号列车错误地发送65km/h的速度码,造成制动距离不足,从而发生两列列车侧面冲撞事故。”[2](3)楼梯过窄:上海地铁2号线张江高科站的楼梯设计只有1.2m宽,去掉扶手后,实际站立面宽度不足1.1米,被乘客们讽刺为“一线天”。如果我们查阅一下现行《地铁设计规范》,其中的规定是:“楼梯宽度应符合人流股数和建筑模数”,且“单向楼梯的最小宽度为1.8m,双向楼梯的最小宽度为2.4m”。即使限于某种条件或以往规范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像“张江高科站”这样一个有大客流集散的节点车站,供旅客上下的楼梯宽度几乎与一般的居民楼相当不能说不是“缺陷”。(4)电梯缺陷:2011年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上行扶梯突发故障造成1死30伤的事故。之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出的事故原因是“电梯存在设计缺陷,同时维护保养不到位。”
3.其他缺陷2012年3月31日,从上午7点到11点,北京地铁国贸站十号线换乘一号线通道全面堵死,两三百米的路,乘客走了半个多小时。拥堵的原因除了因为国贸换乘站的滚梯临时故障之外,最主要的还是由于换乘线路设计缺陷。所以有乘客抱怨:“几乎每天都这么堵,就差安红绿灯了。”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project management, more should pay high attention to it, global grasp.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bidding phase of the cost management, then discusses the list and the base price establishment quality control, and further studies at the audit and negotiations, and we hope that this paper on the project managers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st management has certain directive significa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为了保证咨询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目标的实现,造价咨询者应严格按照全过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在完成正常招标和造价咨询工作,并提供有效、快捷、周到服务的同时,应为投资人人提供全过程服务。咨询人应积极沟通、协调、保持与投资人、“标办”等主管部门等相关方面良好的业务关系,以快速办理招投标相关的手续,保证各项工作节点有序顺利进行。
作为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咨询人应利用拥有的专家支持系统和丰富的文件信息数据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业务的专家,必要时依托这些专家为投资人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难点。造价咨询者应协助投资人将造价咨询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进行科学分类地整理归档,为投资人今后相类似项目的运作提供良好的数据和经验的支持。
2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2.1招标操作方面的质量控制
造价咨询者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作为招标人希望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合理设定资质条件,以便达到寻求最佳承包商的目的。
通过资格预审这一重要环节的审查和初选,将投标申请人去莠存良,在保证入围投标人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还能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保证了下一阶段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整体效率。确定资质的方法和原则并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精确地找准法律依据,当没有明确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依据时,可遵循相关行业规范甚至行业惯例。结合工程具体规模和内容,从而确定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而有些服务类别招标时,可能国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资质要求,此时主要应参考行业及地方的规定或标准,同时结合招标人的管理思想和项目的具体需求情况来确定相关的评审标准或条件。
作为招标服务人,咨询者有义务协助招标人正确提出投标资质条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招标人的实际管理思想,综合考虑并确定合适的资质要求,将投标人的数量和质量控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废标分析与处理
技术废标的情况一般出现在某些对技术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工程招标中,当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中存在某些重大缺陷,而该类缺陷又是招标文件中明确强调必须满足并作为废标条件规定的,此时,该投标文件将按照废标处理。
另外,在设备招标中,投标人报价的设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规格、标准存在重大的偏离,而该类偏离也是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属于废标条件时,其投标文件将按照废标处理。一般来讲,对于技术的废标条件,招标文件中都会做非常明确的规定。招标机构可在出售招标文件时,以及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时向各投标人着重强调提醒,以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专业的造价咨询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协助投资人做好前期各项招标工作,在投标人较少(小于5家)的情况下,尽量防止废标的出现,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3清单和标底编制的质量控制
造价咨询者对应编制完成的清单或标底进行分解,根据咨询机构自身内部数据库的信息进行校核,审核工程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对超常规的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如计算有误给予修正,如计算无误,分析超常原因,向委托方反映。编制过程中个别、特殊问题处理方法,在编制说明中应详细叙述。每个专业清单编制完成后应由各专业人员互相抽查,以核对工程量的准确度。
各专业清单编制完成互相抽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汇总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发给委托方。招标文件发出后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一周)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疑问提出书面置疑,造价咨询者应针对各投标单位书面置疑问题再审核工程量清单,如有误差,编制修正、补充工程量清单发给各投标单位。至此,在没有后续变更洽商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相应施工图的工程量。
4合同价审核和谈判
造价咨询者应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报价对照标底逐项分析,分析每项单价的人、材、机及费率构成,以验证其合理性;对不合理的项目书面提出,避免施工单位出现不平衡报价。对措施项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分析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经济。与施工单位的谈判以事实书面资料为依据,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异议应事先与委托方商量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造价咨询者须保证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服从于委托方的安排。为项目各专业组设负责人,在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安排各负责人参与其他项目。对于工程咨询项目(包括招标、工程造价监控、工程结算审查、工程决算审查等内容的项目)通常实行包括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一级控制)、专业工程师审核(第二级控制)、总工程师审定(第三级控制)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其中,项目负责人的第一级控制,主要涉及到:复核是否完成了客户委托的全部内容;复核工作过程是否按程序进行,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恰当;复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和充分;对造价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是否有说明,判断和结果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
5总结
对于建筑工程,尤其是大型、超大型的建筑工程,工程前期的策划、评估、论证和成本造价估算等各个方面是不可缺失同时又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在建筑工程管理的整个体系中重要作用尤显突出。
总之,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管理是关系到基本国计民生的大事情,而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更应在高度上重视,全局上把握。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形式下,寻找有效可行、易操作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造价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1.1建筑工程挂靠的现象
目前建筑工程挂靠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挂靠人就某工程信息与被挂靠企业商谈承包条件并达成协议,然后由挂靠人携带被挂靠企业的有关资料(单位公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去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标后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是挂靠人携带一定管理人员、设备、资金和队伍投靠被挂靠企业,并支付较高管理费用后以被挂靠企业承接工程.
挂靠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可能是长期挂靠一定企业,也可由同一个挂靠人把不同工程同时挂在几家企业.多数是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也有少量高资质企业挂靠低资质企业的;大项目挂靠大单位,小项目挂靠小企业,对于有地方保护政策的地区挂靠各地企业,有行业垄断的挂靠指定企业,财务制度严格的既挂靠大企业又挂靠小企业.因此,同一个承包商很有可能同时就几个工程挂靠在几家挂靠企业中,以上各种形形式式的挂靠方式,其目的总是为便于承接工程或者为降低管理费.
1.2建筑工程挂靠的特点
工程挂靠有以下几个特点:(1)挂靠人与建设单位的主管有较好的关系或某种默契,但碍于该工程对施工企业有一定的资质要求,而其本身又不具备投标资格,必须通过移花接木才能参加招投标;(2)被挂靠企业并不参与或很少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管理工作,也没有将其较雄厚的技术力量投入到该工程项目中;(3)挂靠能使多方利益得到满足,而受到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利益.挂靠往往能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建筑中介组织和挂靠人自己等多方的利益,因此,为各方所接受而彼此心照不宣;(4)挂靠现象越演越烈.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是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多,新兴的施工企业和承包商越来越多,但苦于资质低,只能通过这一途径,另一方面许多建筑企业为利益所驱使而成为被挂靠企业,所以目前没有被挂靠的建筑企业已经为数不多.
2建筑工程挂靠的危害性
工程挂靠现象是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期的一种特有现象,对我国建筑市场有较大的危害性:(1)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项目获得较好的工程质量,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招标过程,择优选择了自己认为满意的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但实际负责施工的企业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素质差,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2)标定的工程价款与实施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已被打了很大的折扣,挂靠人为挽回向被挂靠人所缴纳管理费而造成的损失,势必弄虚作假,或高估冒算,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更有甚者,他们为达到上述目的,可能会使用行贿等手段,与个别工程管理人员内外勾结,置国家集体利益不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利和腐败.(3)挂靠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的混乱.(4)挂靠工程的利润大量地向挂靠人(许多是私人)聚集,项目利润转换成工程成本,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5)挂靠现象掩盖了个体承包商的存在.(6)挂靠的形式类似于转卖合同和转包.
3整治建筑工程挂靠的几点对策
工程挂靠现象是市场经济的不良产物,有着深刻的社会和经济背景,其结果总是使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以重视,加强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得建筑工程承包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供参考.
(1)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专项整治建筑工程挂靠现象.
(2)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招投标资格审查,强化对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特别是对于施工过程中中标企业对工程管理和技术力量投入方面的审查.挂靠情况一经查实,应取消或重罚挂靠人的承包资格,同时也应对被挂靠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如降低企业资质或罚款等.
(3)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和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经理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1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项目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第一,需要较多的施工人员、较大投资、管理复杂、存在多个利益主体,环境对其有着重要影响。第二,项目中不同利益主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外部诸多因素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已经推行了较长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逐步实现了现代项目管理,但还不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2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基本方式
不同建筑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国际上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有着不同模式,但通常包括下面七种模式:第一,全程承包:承包方负责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到勘察、设计、施工、交付使用、验收等全部环节。第二,一体化承包: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出资,承包商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全程,交付使用后还继续管理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再交给业主管理;第三,总承包:承包商垫付建设项目的支出资金,对规划、设计、施工全部负责,一旦通过验收则交给业主。第四,某个承包公司负责,组织民间资金共同取得建设经营项目的许可,对施工建设负责。第五,联合承包:几个承包商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制订承包合同,不同承包商分别负有不同的责任。第六:设计施工承包: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一直到项目的验收为止。第七:施工总承包:承包商只负责项目的施工全过程。
3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法
3.1 依据承包内容的不同
依据不同承包内容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总承包,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过程中承包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程全部并给一个具有合格资质的承包单位负责,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全部工程的建设过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包方在审核后满足自身合格要求的承包方式。建筑工程的参发包全部实行总承包,主要针对那些本身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本身没有能力组织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与社会化大生产科学管理、专业分工的要求相一致。
3.2 依据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依据承包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单独承包与联合承包。单独承包就是承包工程的主体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可以独立完成建筑工程的承包。此类承包方法主要针对于那些不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而言。
联合承包就是指二个以上的承包商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承包一项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提出“遇有建筑规模过大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几个承包商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承包,其中适应于单一承包商的规定也适用于联合体”,当前国际上这种由几个承包方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做法较为流行,通常针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而言。应用这种联合承包的做法承包建筑工程也存在一定的优势:第一,不同承包方分别具有不同的优势,组成联合体共同作战可以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有利于中标。第二,由于工程规模较大,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利用联合承包可以分别承担一定的风险,利于承包商得到更多利润。利用联合承包也可以增进企业间的了解,相互取长补短,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企业的长期发展。联合承包有下面这些特点:第一,通常联合承包针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而言,可以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第二,不同承包商都要对承包合同负责,由于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承包各方都会在合同履行中积极操作。第三,企业承包建筑工程不能超过自身等级,这是我国要求承包方必须具备的资格。
4 承包方的资格管理
承包单位的主体资格主要有企业以前的施工情况、人员水平、管理能力、资金能力、技术装备等。建筑承包单位不但要依据法律规定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同时要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1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资质后,承包过程中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建筑工程涉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的社会繁荣稳定,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不断提高建筑质量。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要求其必须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是合理合法的。第一,建筑单位一定要具有一定资质的建筑能力。第二,建筑工程不同,对承包单位的资金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也具有不同的要求。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高,则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较高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
4.2 管理承包单位资质
当前建筑市场当中,有的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利用与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联合,以资质较高的企业牵头承包建筑工程,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对建筑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企业的资质等级是管理部门在全面衡量建筑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能力、资金能力、技术装备等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的。
5 管理分包和转包
5.1 分包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指的是总承包建筑工程后,再将此项工程分解为不同模块分别D包给不同承包单位,同时签订分包合同的做法。我国《建筑法》提出,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但只能转包一部分,同时工程分包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一定要在分包范围内分包。为了防止出现层层分包、材料不合格、责任不明确等情况,我国《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只能进行一次分包。
5.2 转包
承包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利,但工程转包行为还存在其他一些目的,我国《建筑法》提出,工程转包通常是发包人全面考察承包人的各种能力后才采取的行为,尤其是利用招标与投标的做法签订转包合同,发包方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经过严格审核后,选择资质最优的中标企业作为承包者,再签订承包合同。
6 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只有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质量才能保证人民居住安全、拥有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保证管理手段科学合理、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才能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先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3(19).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逐渐凸显,建筑工程的监管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管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监管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逐渐迈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监管队伍也得到了扩大,监管人才得水平得到了提升。建筑工程的监管有效制止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减少了建筑工程中的资源浪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筑工程的监管有效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法建设、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形成了新的格局和体系,不断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和变化,有效的监管甚至起到了防止腐败贪污的行为,监管对我国经济建设发挥的巨大作用,得到了人们的日益认同。
从含义上讲,建筑工程监理指的是专门的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对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工程运行阶段的监理。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大意义。从我国建设领域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起,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经过前期规划、试点推广和稳步发展的阶段,已经转向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协调统一的新的运作体系,建筑工程监理队伍的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家里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能够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从而有效确保业主、公众及社会利益。
1、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制的主要问题
1.1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制问题
目前的建设监理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偏重于质量控制,对造价、工期的控制往往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未能守全落实到位,建设监理的“三大”控制责任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偏离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又由于割裂三者之间的客观关系,更增加了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难度。
1.2 法制环境还需优化
虽然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但是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加之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1.3 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有待规范
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过低,违规压价的情况又比较突出,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不能满足工程监理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质量,使工程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
1.4 理论的不完善和专业人才的短缺
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非专业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他们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1.5 工程监理水平较低
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人员职责不明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监理,管理还没有上层次、上水平,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待加强,直接损害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形象。
1.6 企业产权改制不彻底
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少的城镇工程监理企业属于事业单位的第三产业或附属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不能自主管理,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人,进而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产业化进程。
1.7 监理市场的准入不规范
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脱节的现象,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为取得企业资质不择手段,通过买证、借证达到资质要求,取得资质后又转出注册的,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卖证、挂靠的监理工程师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
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1 外部原因
⑴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彻底。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职能的观念影响,职能部门专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与现行体制、制度的矛盾导致机制与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或规定的滞后、不协调,致使业主不愿把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与管理权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内容缩小范围,制约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⑵从社会整个建设市场来看,各方面主体行为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资控制”权、压低或拖欠监理费,而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又偏少,也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
2.2 内部原因
监理行业的不成熟。建设监理制度仅10余年,是一种年轻的行业,目前监理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经营观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缺少前瞻性思维、缺乏理论研究与指导、不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工作的深度和范围不够、依赖于政府的扶持、行业的发展缺乏信心、大多数从业人员来自纯技术行业或施工企业,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专业素质偏低,组织协调能力不足、不能在行业间展开学习、使企业资本积累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少,限制了行业发展。
3、 加强工程监理的对策
3.1 通过建立健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其监理水平、监理质量等进行严格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对不达标的单位实行惩处,对严重的可强制其退出监理行业。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3.2 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并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监理单位的资质充分体现了承揽监理工程的能力,即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的能力,搞好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理不仅是项目监理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其能够进行科学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3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强化其监理能力
引 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建筑工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目前是我国加强市场经济建设和变革企业机制的关键时期,在我国西部地区僵化保守思想和教条主义还有相当的市场,这也是造成我们相对落后,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筑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兴旺发达,必须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精髓逐步深入改革,探索出一条新的希望之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广泛 , 它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各个地方 ,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加人wT0以后,工程市场逐步向世界开放,境外企业的进入已对我国工程市场格局 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 我国建筑业企业与国际跨国集团公司相比最大的差距还是人才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管理水平低管理技术落后,实际能力与资质水平有较大差距,因而影响了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增强 。面对与欧美发达国家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以及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确定我国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案,必须建立在对国内工程管理从业人员现状及期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l. 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管理单位方面的问题
不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随意发包工程,随意选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甚至未经竣工验收,即将工程交付使用。一些所谓的“首长”工程,更是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的典型。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发包工程,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和现场秩序失控的问题。对设计、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与之签订不平等条款。包括对设计单位提出违反城市规划、设计规范的不合理要求,对设计、施工单位无理压工期、无理压级压价,以及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施工中,强行指定购买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拖欠设计费、工程款。
1.2 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
(3)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设计人员乱改设计,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
(4)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
(5)私招乱雇,职工队伍素质低下。
1.3 政府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失控,源于质监机构不能按规范办事,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监管作用,尤其是当为“首长工程”、“关系工程”监督时,不讲原则,不按规范,随意给以“合格”,甚至“优良”结论或者随意补发有关手续时,还会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造成巨大的隐患。
(2)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失控,也是碍于情面、关系,而不能按原则严格把关的结果。
(3)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
(4)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
(5)条块分割、利益分割的矛盾所造成的问题。如一些地区或地方的开发自成体系,封闭管理,不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一些行业部门,如电力、水利、交通、邮电、民航、铁路等,自行制定本系统的资审、招投标、质量监督等规定,自组施工队伍,分割建筑市场;一些部门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劳动、广播电视等,则利用部门职权,强行干预有关专业、专项工程的发包。
1.4 建筑市场材料市场存在问题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互相之间压低造价,工期不合理,招投标不规范,不公平合理的竞争导致施工企业从企业利益和工期方面出发,而忽视工程质量通病的根治,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队伍选择时不注重施工队伍素质高低和社会信誉好坏的考查,使有些企业资金拖欠不到位,增加苛刻附加条件等。建材市场鱼龙混杂,真假共存,假冒伪劣建材使人防不胜防,加之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不善,选择材料贪图便宜,使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人施工现场投人使用,这些都是导致建筑工程通病形成的原因。
2. 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完善
2.1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建筑业的企业具备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要求的入门保障条件,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人手,发现许多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建设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广监督测试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在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认清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3 不断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行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简化手续;理顺信息渠道;完善报建、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程序管理报建、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抽检和技术检测力度,加强施工队伍资格审查;建立、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必须靠法制作保障,《建筑法》已正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也需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措施,以确保建筑市场的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通过法制建设,尽快实现建筑业中政企分离,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以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
2.4 加强建筑市场材料质量的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各地区建筑工程项目也在逐渐的增多,而现代建筑工程也不再是简单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施工,我国建筑工程正逐步向科学化、高新化、智能化、全能型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施工技术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出来,监理工作是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监理,并且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
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
1.现状
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是社会上却出现很多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工程监理师和监理技术人员,地方政府的区域性保护主义还很严重,对于监理人员素养的培训也非常有限,所以真正实施起来难度还比较大。
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还有待提高。许多监理企业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从事一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这些大多都是未经过专业的监理知识培训或者是培训过但是非常短期不成熟就直接上岗,有些甚至是一些离退休的老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在思想上错误的人物监理知识关于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督,并不了解监理真正的所有内涵。而且他们对现今的法律规范也不甚了解,对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很缺乏。而这些恰恰都是一个监理人员最需要了解的知识。
2.未来发展态势
2.1逐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用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来促进施工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是新时期重点探讨和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大背景下,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得坚持以高新技术作为导向,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同样需要遵循这一经济规律。
2.2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养
工程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都层出不穷,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难以满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和正规化的高要求。
2.3完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自身机制
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提高。
二、在现代监理机制下,施工技术的管理
1.监理人员自身对于施工技术的任务和态度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自身的职责和重要性,结合建筑工程项目气候、环境、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技术的组织与监督工作。从小到大、由点及面,确保将每一部分项工程纳入到受控范围之中,只有清楚、全面的了解建筑工程的计划理念和工程奖励要求,才能更好的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不过,目前的现状来看,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的掌握还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通过开展有效的施工技术培训,使工程技术人员及时熟悉和掌握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特征,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的技术操作,进而整体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2.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于施工技术的主要工作职责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以专业化、客观化、公正化的监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达到设计标准和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中存在的弊端和缺点,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将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整理成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及时发送给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以便于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迅速采取措施,严把工程施工技术关。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中,还要深入了解工程的设计理念和整体目标,为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
三、建筑工程监理和施工技术创新的关系
1.二者相互促进
首先,从工程质量方面看,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二者相互促进。针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态势,提高监理人员的素养、加大建筑工程监理自身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措施都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而通过一系列建筑工程监理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创新施工技术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和意义,相对来讲,工程的质量也就提上去了。而施工技术先进则也极大推动着建筑工程行业,对于工程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其次,从工程进度方面来讲,二者的结合对于工程的进度是一种有力的促进。只有工程监理制度提高了,才能保证施工技术的不断改进创新,施工技术改进创新则会节约成本增加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付出,从而加快了工程的进度。现代施工技术对于建筑工程进度的强化和促进,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工程监理行业未来发展中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均是项目监理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结合自己的监理实践,谈谈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理与质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建筑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我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即: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改变过去只有施工单位自检为准,而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的状况。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保证了建筑工程建设质量。
二、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建筑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建筑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三、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建筑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干致。在此基础上,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建筑工程师根据建筑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建筑工程进度要求。
四、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尤为严重,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五、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同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甲方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级实验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临时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
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
1、钢筋、水泥
鉴于目前钢材市场货源紧张,施工单位难以做到大批量进货,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对每批钢筋均要求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建筑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场外。
2、钢筋焊接制品
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方可用于建筑工程。如钢筋焊接、成型、张拉等。下面仅以钢筋对焊为例谈谈焊接制品的质量监理。钢筋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监理方进行审核,并要求施焊人员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待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方可施焊。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200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发现不合格焊接头,退回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改进技术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到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计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监理的一大内容便是对混凝土的质量监理。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审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监理方提出的质量监控图进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加强管理。如杭州大厦二期建筑工程的浇筑底板混凝土项目,监理人员在连续浇筑132小时的过程中跟班蹲点,对后台上料、搅拌、出料质量、振捣以及混凝土试块留置等均有专人管理,实行旁站监理,层层把关。根据现场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并随时检测计量设备的计量准确度,发现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六、试验室资质检查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度加快,建筑工程也在城市建设事业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建筑工程管理是否完善也备受业界关注。在建筑工程单位数量不断增加的时代,工程管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有待改善。
1、国内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比较严峻。在安全管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工程的进度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将对建筑施工的顺利实施造成严重的阻碍。
1.1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的作业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事故仍频繁发生,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做到位。这不仅给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同时还阻碍了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如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 主要原因是部分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还需加强,监管部门也没有在工作中履职。
1.2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的建筑行业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还有待完善,市场准入要求不严,致使建筑企业资质往往与实际能力不符,严重的还存在借资质但是施工的能力却几乎没有的现象。还有在没有合法的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承包或超范围承包,使得建筑质量大大降低。而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健全,加之经营管理的模式的不完善,与传统的发展模式还没有完全隔离开,监督体制方面的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执行的力度。
1.3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之间有着很大的联系,对建筑施工的进程加快就是在工程的成本上得以提高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中,建筑企业没能将工程的进度、工程的质量以及成本这三者间的关系予以科学的权衡。与此同时对于建筑工程的进度影响的因素还比较多,施工的过程中没能合理科学的进行规划,也缺乏有效的解决对策,这样就可能因为某个因素的不合理而导致整个工程进度变慢。
2、建筑工程管理的制约因素
建筑工程的管理需要在多个环节上严格把关。由于各环节上的制约性因素,才导致了整体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提高,所以对建筑工程的制约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方能有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没有有效的落实是当前亟需重视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各级的管理部门已经加大了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并制定有关的制度。这些制度以及政策是通过专业的建筑工程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经过研究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发挥出关键的作用,最为主要的因素还是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没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只是对上级的应付,在管理上就会造成流于形式而无实际效果。这些都是制约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2.1在合同的管理上存在不完善的现象。在建筑工程的诸多环节,通常是依靠合同来进行限制及约束。但是当前部分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中漏洞很多,最为常见的有建筑工程先开工,后补合同,合同的内容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这样就会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利益上的不对等。这些问题容易造成建筑工程的纠纷,从而对建筑工程的各方面的利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陷入一个困境。
2.2在建筑工程技术的管理方面制度上的不完善也会导致诸多问题。由于技术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的内容,要求进行科学化的管理以及规范化的操作。但在实际的施工中一些技术管理没有得到重视,而相关的管理人员也没有真正履行质量控制的重要职责,还有的是只顾追求经济利益,把工程的质量给忽视了,从而就引发了诸多工程安全以及质量方面的问题。
2.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也是造成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常常处在高风险的环境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就必须贯穿施工整个过程。但是部分的施工人员往往在施工的过程中未能重视这一点,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从而使整个的工期延误。同时施工人员的素质的高低也是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由于施工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在实际的工作上的能力也比较的有限,这样就会对于工程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阻碍作用。
2.4环境因素也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环境因素有着其自身的不确定性,所以这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等物,对于周围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这样就会产生一些工程上的纠纷问题,而在水源方面可能就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等等现象,同时对建筑工程的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方面的问题引起重视,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尽量避免工程纠纷这些问题,从而降低在工程中的成本。
3、我国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安全的管理上要得到有效的加强,这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个基本的要求,主要就是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于施工的人员安全以及建筑材料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督,从而保障施工的安全性,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并督促其执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的意识!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在管理的方式上要及时的更新,对于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要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保证人尽其才。
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方面要得到有效的加强,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对于企业的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的标准要进行深入的学习了解,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上要不断的完善,从而在整体的建筑工程的质量上得到提高。
在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上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对建筑施工按照一定的计划进行实施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对建筑工程中所需要的开支以及相关的费用要严格的检查并核实,使得资金的应用要达到透明化、合理化,从而有效地控制成本,实现节约、高效的目标。
对于签订的工程合同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建筑工程的管理在理论的依据上有保障。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各个施工的环节要严格按照施工的合同进行,倘若是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这样也能够有一个处理的依据。只有理清责任,及时解决问题,才能保证工作顺畅的进行。对于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的控制要点要进一步加强,使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成本三方面得到有效管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包含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应当加强监督,保证管理的方方面面得到顺利的进行。带着专业的技术,负责任的心态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努力促进建筑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秀.浅议高层建筑结构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J].科技创新导报,2011,(30).
[2]张树峰.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1,(08).
[3]梁超雄.提高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培养模式[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5).
中图分类号:F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278-01
一、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人的行为是受人的理念意识所支配的,有什么样的理念意识,就有什么样的工程质量。所以,要建设优质工程和合格工程,首先要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是百年大计,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许搞好,不许搞坏。因此,必须加强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近几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建筑物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事实表明,工程质量事故涉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从立项、报批、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牵涉到工程主体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其中有某个环节、某个单位工作不到位,都可以造成工程的质量问题。所以,抓工程质量必须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从严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众多,特别是中小建筑公司,资质良莠不齐,过度竞争的现象比较突出,过度竞争的结果是带来低价中标。工程建设中是层层承包,层层渔利,承包商不作亏本生意,那么,偷工减料成了必然选择,一些地方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就是这样形成的。因此,选择建筑施工单位,第一,坚持资质,特别是面对中小建筑企业,资质条件更为重要;第二,要重视建筑公司已建工程的质量评价,看有没有劣质工程的历史纪录;第三,严禁层层承包,否则,工程质量就难以保证。
二、坚持用企业资质保工程质量,严禁低资质、无资质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坚持工程等级同施工单位的资质相对称,用施工单位的资质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的资质包含技术设备、技术人才、工程绩效、施工单位口碑、社会声誉。严格把关,严防低资质、无资质单位进入建筑承包市场。否则,将为工程质量管理埋下重大隐患。低资质、无资质建筑单位,不懂得坚持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其设备、技术、人才都及不到工程质量要求,也没有坚持高质量的工程实践,群众口碑和社会声誉也无从谈起。让这样的建筑单位进入工程施工,势必造成质量问题。实践表明,优质工程和合格工程是由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干出来的。实践再次证明,有什么样的建筑公司,就有什么样的建筑,有什么样施工队伍,就有什么样的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质量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坚持“门当户对”。
三、招投标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目前招投标中竞争激烈,承包商如果在竞争中拿不到项目,中不了标,就没有利润可言;如果低价中标,势必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在竞争激烈条件下,很难使中标价恰到好处,往往会出现低价中标的现象。在低价中标情况下,对多数建筑企业来说不会做赔本生意,往往从工、料问题上做文章,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
招投标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是违规操作。对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或者明招暗定,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方式开标,这些都属违规操作,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强化施工全程的质量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涉及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面,建设单位是主体,具有协调其他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各方应积极配合,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创造优质工程。
1.编制施工方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面要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结合该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施工过程中,施工各方面切实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自觉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质检组织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质量关。
2.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控制。事先控制是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工程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具体要求。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事后控制是对已完成的工程和工程的质量进行观察、检测,收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切实加强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4.严禁转包。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项目部是独立性很强的经济、技术实体,是对质量起保证作用的关键所在。一旦转包或多次分包,责任会不明确,从合同法来讲是企业法人负责,而在实际运作中,是无人负责。
5.严格执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在建设管理中执行业主负责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三方面都有一个理念转变的过程,各自要找准位置,切实负责。
参考文献:
[1] 毕星.项目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 尹留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J].四川建筑,2006(9)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在本质上是对企业责任的监管,更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负责。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及维护过程都进行严格的质量家督,并且努力提升自身监督与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让社会认可,让人民放心。基于此,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质量监督的制度与规定对建筑企业的施工行为具有有效的约束力,一些建筑企业也能够做到严格要求自身,严格确保工程质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建筑行业的某些具体建设活动中还存在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仍然存在较大漏洞,这些因素严重地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然而,却忽略了对其工程质量的监管,或者监管不足。一旦如此,政府的做法无疑放纵了建筑企业,甚至于某些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漠视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具备法律资格的状态下大肆承揽建筑业务;还有些建设企业不负责任地将工程承包给那些并不具备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追求施工进度而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施工部位或者施工技术胡乱应付,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建筑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可见,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会给建筑质量带来多么大的危害。
(二)监督机构监督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依靠监督机构,但这并不表示监督机构是建筑工程的唯一责任方,要知道,建筑工程的建设者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负责人。显然,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形式比较单一,把监督机构看成唯一的监督负责人,忽略了建筑方自身对建筑质量的有效监督,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建筑方便将责任推给监督机构,长此以往,建筑的质量就更缺乏保障了。如此单一的质量监督方式,不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性监督,也不利于实现对参建各方施工行为的全面监督与控制。
(三)建筑行业秩序混乱
虽然我国法制建设有了初步进展,然而,建筑领域的法规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也是造成建筑行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具体来说,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某些施工单位跨过审核阶段,将自己承包的项目随意转包;某系建筑企业将一个大的项目拆分,将拆分所得的小项目分别承包给数个企业,由于各个企业施工技术的参差不齐造成整个项目质量不高。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做法
(一)完善技术监督体系
建筑施工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的质量,所以,改进建筑施工的相关技术,完善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是保证建筑质量的基础与前提。
基于此,建筑行业应该加强各个工程主体的技术标准培训,促进其对施工技术标准的了解,提高建筑企业的按标准施工的能力。当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建立对建筑施工技术的监管制度,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基础上,促使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二)严格规范建筑行业秩序
针对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秩序混乱的现象,建筑行业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在保证资质的前提下规范建筑行业的入行标准。对违规承包、转包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审核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那些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果断降低其资质与等级,吊销其营业执照。
为了完善我国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制度,国家质监部门除了对建筑行业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与监督之外,还应全面考核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对建筑施工材料进行有效监理,考核达标之后,为其颁发建筑标志与质量证书,确保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
(三)积极发挥建筑用户的监督作用
作为建筑工程成品的消费者与使用者,建筑工程用户是建筑质量的直接受益者,成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建筑工程的用户对建筑质量的监督无可厚非,而且,与监督机构不同,用户更能够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
所以,具体来说,针对那些已经确定消费者的建筑工程,就可以从诸多用户中挑选有建筑施工技术或者管理基础的人来进行质量监督,一旦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有损建筑质量的行为,这些人可以直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对相关后果进行补救甚至停工整顿。
总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要在健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监督与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充分调动建筑工程参与主体的监督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动用户参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通过借助先进的质量监督技术提高建筑施工的技术水平与监督能力,进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深入思考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已经不仅仅是对建筑企业的严格要求,更多的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所以,对该问题的探讨不应仅局限在表面,而是应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国社会的进步提供指导。
首先,建筑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重视城乡统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通病防治要给予高度关注,为了实习城乡统筹规划还要着重加强对于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知道,我国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目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要尤其注意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以至根除工程质量通病。而当前我国城乡发展并不平衡,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农村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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