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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行为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4 09: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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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行为

篇(1)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58-03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人民币升值预期、本外币利差扩大等因素进一步推动了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提供国际结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出各类贸易融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然而,随着贸易融资总量的增长、融资产品创新的加快,相关外汇管理问题也随之产生,其中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影响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概述

所谓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及信用融通活动,即银行可利用自有资金头寸为进出口商进行直接融资或凭借自身信用为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便利。根据融资对象不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可以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是针对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常见的主要类型有:1. 授信开证。指企业在其授信额度内,在符合开证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开立信用证。2. 进口押汇。指在信用证或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应进口商要求,与其达成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3. 进口T/T代付。指在汇款结算方式下,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支付进口货款,到期后由融资申请人偿还融资本息以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出口贸易融资是针对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主要包括:1. 打包贷款。指银行以信用证的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保障,为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受益人的短期贷款。2. 出口押汇。指银行凭借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3. 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指包买商(银行等)以无追索的方式买入贸易项下未到期的银行汇票、本票或信用证应收账款,从而为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4.国际保理。指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商(银行等)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出口后获得收回货款的保证。

除以上传统类型的贸易融资产品外,各类集结算、融资、理财于一体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正逐渐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从而为进出口商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选择。

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影响

(一)相关规定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形式

随着贸易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与贸易融资相关的申报难题层出不穷。然而,申报规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步伐,某些交易的申报无据可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贸易融资业务间接申报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有如下规定:对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当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应由经办银行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当发生转让时,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行,由原始经办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此外,针对某些个别贸易融资申报案例,外汇局也以复函的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可见,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申报,一方面外汇局没有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另一方面体现在个别案例中的申报规定比较散乱,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仅就《操作规程》而言,只有对出口贸易融资涉外收入的申报规定,而没有对进口贸易融资涉外支出的申报规定,且所涵盖的贸易融资业务类型也非常有限。由于申报依据不充分,申报业务经办人员在面临复杂情况时,如果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就会产生主观随意性,造成统计偏差。

(二)日常申报中各项申报信息要素难以确定

贸易融资业务是涉及进出口商、银行等多方交易主体的复杂经济活动,其基础交易是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行为,但是在某些条件下,银行会充当涉外收付款的临时收付款人,掩盖了基础交易的性质,因此在确定申报主体、交易对方及其国别、申报时点、申报金额等要素时面临困难,以下举一例进行具体说明:

境内A银行客户甲公司,通过境外B银行(已被A银行收购)做进口T/T代付,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该笔融资款项到期时,B银行委托其账户行C银行借记A银行在C银行所开账户,并贷记B银行账户,之后A银行又对甲公司账户进行扣款。

在该案例中,各项申报信息要素的确定有如下难点:

1. 申报主体: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以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为申报主体,银行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服务的中介者,本身不能成为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案例中,交易的本质是国际货物买卖,理论上进口方甲公司应作为申报主体进行间接申报,但由于融资行为的存在,A银行用境外账户资金替甲公司偿还融资款项,整个业务流程中没有体现甲公司对外支付货款的环节,如果以甲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进行间接申报,首先在形式上不符合《操作规程》中做间接申报的条件,其次在业务操作上将会遇到种种障碍,如付款凭证的选择、具体项目的填写等。

2. 交易对方及其国别:即使确定甲公司为申报主体,按照间接申报的有关规定,交易对方应为收款人,其国别为收款人常驻国家。案例中,境外直接收款人是境外代付银行,其国别也可能与出口商所在国不同,以银行还是出口商作为交易对方进行申报值得斟酌。

3. 申报时点:在间接申报中,通常以资金跨境为原则确定申报时点,而案例中这一时点则比较模糊。B银行对外付款时、A银行利用境外转账方式归还B银行款项时,以及甲公司归还A银行款项时,这三个确定的时点中,不能充分说明资金跨境流动的过程,这笔款项的跨境流动已完全融合在A银行自身的跨境资金调度之中,无法再分辩。

4. 申报金额:进出口商向银行进行贸易融资需要支付融资利息,因此申报款项中不仅包含了货款,而且包含了银行手续费和利息费,相应的,在申报时就要将一笔款项拆分成货款、手续费和利息费分别进行申报。案例中所涉款项在各环节均是整体进行支付的,将其进行拆分并按照准确金额进行申报虽然在理论上更符合申报要求,但是实践中由于操作上的复杂性或者受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所限,申报方很可能会按照贸易款项全额进行申报,影响了申报的准确性。

(三)引起申报信息各项要素之间逻辑关系混乱,不便于核查规则的设定

在利用软件对间接申报数据进行辅助核查时,许多“错误数据”的产生与贸易融资的存在密切相关。例如,常见的一种错误类型为“交易对方为银行”,即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应限于一定的业务范围,如金融服务等,超出该范围则一律判定为错误数据。而在福费廷境外转卖、海外代付等特殊业务中,境外银行为履行融资职能,需要直接支付或收取跨境款项,同时被默认为申报信息中的“交易对方”项,产生了贸易项下交易对方为银行的逻辑错误。因此,贸易融资等新业务的发展对未来核查软件的开发、核查规则的设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无法取得完整的贸易融资数据,增加了跨境资金监测分析难度

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融资行为往往导致跨境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不匹配,使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与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数据之间形成差异。掌握完整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数据对于解释数据差异,分析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判断经济形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中均没有对商业银行贸易融资进行全面统计,通过外债统计系统等其他渠道也只能获得部分统计信息,因此增加了跨境资金监测分析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贸易融资业务间接申报原则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复杂多样,且处于不断创新之中,通过案例形式制定申报规则的方法显然不再适用,而应该在《操作规程》中明确一项最基本的、普遍使用的申报原则,指导相关业务的申报。该项申报原则须包括五个关键点:1.对于具有贸易融资行为的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基础交易仍然是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行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真实地反映基础交易的内容;2.申报主体是进出口商,不是经办银行;3.交易对方及其国别按基础交易即货物贸易中交易对方的情况确定;4.申报时点应以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时间为准;5.申报主体应通过原始经办行进行申报。

(二)调整货物贸易项下申报信息要素

首先,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三类国际收支凭证中,收/付款人名称、地址、国别等项目需要按照涉外收付款的直接收付款人的真实信息填写。其次,取消国际收支凭证中收/付款人与“申报主体”和“交易对方”的对应关系,增加“申报主体”和“交易对方”项目,并按照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填写。最后,对贸易融资方式、融资利息、贷/借记客户账时间和金额等信息进行补充申报。

(三)完善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统计

为获取完整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数据,便于对跨境资金的监测分析,可以从完善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统计入手。目前,在金融机构向外汇局进行直接申报的各类数据中,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中含有“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建议在整合各类报表系统的基础上,将“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规定为银行类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的必要项目,并且视统计需要增加该项目下明细科目。

参考文献:

[1]原擒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篇(2)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2012年,国际贸易总额达到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成为全球出口第一和进口第二的世界贸易大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数量和国际结算量与日俱增,为银行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市场。中外资银行纷纷聚焦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开拓中国贸易融资市场。目前我国中小外贸企业数量将近500万户,而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是由中小型企业创造的。然而,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额却只占中国外贸企业所有使用各种融资的20%,其中又以大型企业居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少。主要是商业银行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为了规避风险,通常把实力强的国有大中型外贸企业作为主要客户,从而造成国际贸易融资分配上,中小外贸企业的额度只占很小一部分。由此可见,我国贸易融资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必将成为今后商业银行加快拓展的新领域。

二、当前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较少,并以传统方式居多

商业银行由于缺少对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深入研究,使得相应制度不够完善,只有部分银行制定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从国际贸易融资品种上,适合中小外贸企业的十分有限,仍以传统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贸易融资方式基本上是简单的形式,如:贸易贷款、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虽然这些业务风险较低,但品种少,功能单一,而国际保理、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应用较少,且发展缓慢,很难满足那些积极参与国际化的中小企业的需要,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审批时间长

商业银行一般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按照贷款业务程序进行审批,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更是如此。银行为了减少融资风险,强调在审批项目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公司授信的要求外,对于一笔简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不论其融资金额大小、风险高低,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层层把关,无形中抬高了国际贸易融资的门槛,而忽略了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缺乏一套切合其特点的快速、高效的审批方法。由于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时间短,如一笔出口即期信用证业务,收汇时间一般为1个月内,如果将贸易融资业务按普通贷款审批方式处理,经常导致审批时间比贸易融资期限还长。

3.银行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信用歧视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按传统贷款业务审核,标准过严,除了要把握企业的贸易行为、控制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还要求企业提供第二还款来源。例如,打包贷款,除了要求企业有资信等级较高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正本,还需要确认有效的担保(保证或抵押),甚至是要求存入百分之百的融资保证金。由于社会担保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有限,周转资金短缺等自身缺陷,企业无法达到银行所要求的过高的融资条件。银行信贷人员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十分谨慎。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4.商业银行缺少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中小外贸企业数量多且质量实力参差不齐,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实现互联共享,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更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外贸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银行在无法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真实情况下,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形成主观上排斥,客观上压缩授信额度,实行更为严格的贷款条件和执行利率。

5.商业银行缺少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激励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由于在人员、技术及规模等方面不具备优势,长期以来,未把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额和客户营销户数计入绩效考核,客观上也影响了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积极性。由于银行对贸易融资缺乏应有的重视,贸易融资营销人员只知道融资业务的皮毛,对现有融资产品的审批流程、规章制度、产品特色、业务优势等知之甚少,贸易融资的推广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6.缺乏专业素质人才

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国内、外两个市场,贸易融资业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在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规模不大的现实状况下,很难在所有的分支机构同时配齐精通贸易融资业务所需要的人才。在日常操作中,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营销、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取决于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高低,营销人员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不了解也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缺少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现象严重,高素质人才的缺乏限制了银行对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拓展商业银行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1.改进授信理念,创新审批方式

商业银行应改进授信理念,利用自偿性的特点,将国际贸易融资作为切入点,主要考察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及其上下游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以单笔或循环授信的方式,发放国际贸易融资。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采取封闭运作,可以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自身资信实力以及担保条件的限制,通过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单笔业务来获得融资,在贸易的反复流转中不断获得循环资金支持。同时银行应根据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的特点简化审批程序,以高效快速的审批满足企业的需要。商业银行应扩大国际贸易融资的授信对象,增加业务机会,拓展业务市场,促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2.完善风险控制手段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具有自偿性特点,商业银行为控制操作风险,确保国际贸易融资还款资金安全,须对融资实行封闭管理,密切跟踪企业销售货款回笼或贸易所带来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以此作为直接还款来源。每笔真实的业务发生后收回的资金,应及时归还融资,以控制风险。贸易融资由于涉及资产业务,不仅存在风险,而且依结算方式的不同,风险的高低也有区别。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除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还有单据风险、运输风险及欺诈及政治风险等。商业银行为有效防范由此产生的信贷风险,应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和贸易融资贷款自偿性管理,严控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风险。

3.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应该有别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级标准。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融资需求旺、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制订专门的信用评级制度,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偿债能力。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是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客户的自身盈利能力是第二来源。银行应该为客户建立业务往来档案,根据客户的业务能力、交易对手资源及客户履约的信用记录评定其信用等级,以作为贸易融资的依据。

4.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银行绩效考核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业务,应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统一纳入中小企业贷款考核体系。建立产品营销的激励机制,将营销任务纳入分支机构的行长绩效和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通过绩效考核调动员工做好国际贸易融资营销工作的积极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能创造更多的综合收益,让员工充分了解产品给企业和客户经理带来的效益,找到营销的着力点。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践中,激发员工自觉学习和灵活运用国际贸易融资专业知识技能,树立主动营销理念,促进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

5.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专业团队。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的业务,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应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组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专业团队,熟练掌握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技能,更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各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满足中小外贸企业客户 的融资需求,全面提升员工业务素质,以适应国际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结束语

篇(3)

一、中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由来已久,而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步较晚。入世后中国国际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随之而来的是进、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强烈需求,而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却发展缓慢,无法与现实贸易融资需求相匹配。据相关数据统计,国际贸易融资仅占中国外贸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融资方式的20%,其中又以大企业居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小。“融资难”一直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研究影响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影响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因素

1、内部因素

(1)自身信用状况较差。由于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经营管理不规范、失信行为严重等原因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信用等级都很低的现状。

(2)中小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对贸易融资的风险意识,国际贸易融资涉及到国家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而很多中小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各种风险对企业的危害。

(3)中小企业缺乏高素质业务人员。中小企业经营者一般会与员工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也比较了解员工的能力,但缺乏对员工的正规业务培训。中小企业业务人员掌握的知识已经明显跟不上形势,甚至一些业务人员缺乏对贸易融资基础知识的了解,并且缺乏对贸易融资中的风险认识,也不会利用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规避风险,往往因为急于达成交易而将企业置于高风险的境地,最终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4)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现象严重。关联企业在融资时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的现象,使担保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如果其中任意一家企业出现信用问题,将会牵连到其他关联企业一起受到影响。在此情形下,银行只能要求企业在融资时提供抵押,但中小企业往往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使得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变得更加困难。

2、外在因素

(1)银行贸易融资对象集中。中国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无疑大型企业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理所当然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重点。

(2)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单一,业务量与市场潜力不匹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仍然集中在传统的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相对较弱,在人员、技术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导致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品种少,且功能单一。

(3)银行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目前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备,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对各类风险统一的测量标准。

(4)银行缺少高素质业务人员。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已经成为企业投入的第一要素,银行的业务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5)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屡禁不止。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只能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中小企业做出“惜贷”的选择。

(6)中国的贸易融资法规不完善。中国的金融立法缺失问题严重,明显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将业务当中涉及到的,包括抵押、信托等行为的权利与责任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金融立法的缺失,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面临更大的风险,阻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改进中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的影响因素,为了改进中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现状,给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银行方面应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中小企业应增强信用意识。第二,中小企业方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提高自身素质;树立风险成本意识。第三,银行方面需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第四,政府方面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支持力度。首先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政府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干预。

参考文献:

[1]刘春兰.关于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探讨[J].经济问题,2006(12):38

篇(4)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50-03

一、当前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状况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贸易融资业务虽然从产品品种和业务量来说已经有了长足进步,进出口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也较为普遍,但是在管理和操作等方面还相对较为粗放,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也有待规范,与贸易融资有关的衍生业务发展存在欠缺。

(一)当前银行主要的贸易融资产品

1.打包贷款,指银行对出口商凭其与进口商签订的商务合同和境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出口商在装船前对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和装运等经营活动发放的专项授信。

2.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向出口商有追索权地提供以出口单据为质押的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和跟单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

3.授信开证。指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银行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进口商办理进口开证的一种授信业务。

4.进口押汇,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银行为其提供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授信业务。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进口押汇分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

5.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船运公司承运人或其人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授信业务。

6.授信开立保函,指银行受理客户对外开立保函时,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对外开立保函的一种授信业务。

7.出口保理,指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再由银行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坏账担保。并由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与收账管理的一种授信业务。

8.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指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银行,银行保留追索权地以贴现的方式买入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业务。

9.进口保理,指进口商进口货物时。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0/h)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银行应国外出口保理商的申请,为国内进口商核定信用额度,从而向国外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坏账担保等服务的一种授信业务。

10.福费廷。指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保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二)与贸易融资有关的衍生业务

由于规避监管部门制度限制或银行为了创造更大收益,从而推出部分与贸易融资业务所类似同样具有为企业提供融资或结算便利的业务,同样属于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以外的新型融资产品。

1.海外代付。指在进口贸易结算项下,银行根据企业要求利用海外分支机构或境内外同业机构的资金代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到期由企业归还银行融资本金及利息,银行扣除价差后,将本金及利息归还代付机构。

2.汇出汇款融资,指银行占用企业授信额度或接受担保。以自有资金向企业发放专项贷款用于完成对应贸易项下支付。到期企业按照约定利率归还本金及利息。

3.贸易融资组合。指银行将传统贸易融资产品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结合。从而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同时,帮助企业顺应汇率变动预期选择有利的结售汇时点。

(三)银行对于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控制

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由于涉及到国际贸易、信用审查、同业协作、操作风险和政策限制等多方面风险,要求银行在开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了解,并建立完备的审核和内控制度。目前境内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存在无序竞争和竞相降低风险审核标准问题:贸易融资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薄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匮乏: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和监管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因此要求监管者和银行需要从多方面,多层次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在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同时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对企业贸易融资产品使用与需求情况的调查

(一)对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情况的调查

为了解企业贸易融资产品使用现状,我们选择了29家企业就贸易融资产品的了解程度,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频率和目的。选择贸易融资产品的决定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是绝大多数企业对贸易融资有需求并已使用贸易融资产品,但对贸易融资产品了解程度不深。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家企业对贸易融资产品的了解程度仅限听说而已。绝大多数企业为一般了解,了解程度不深;8家企业(外商独资4家、中外合资企业3家、国有企业1家)表示不需要贸易融资或无所谓;1家外商独资企业表示需要贸易融资,但受限于授信额度而未使用。其他均表示需要并已使用贸易融资。对于不需要贸易融资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企业资金较为充裕;二是使用集团资金池,内部融资;三是来料加工、进出口等业务模式对资金需求不旺盛。

二是企业和银行对贸易融资产品的定位一样:主要为了资金周转。少数为了规避汇率风险,极个别为了无风险套利。对于贸易融资产品的功能定位,绝大多数银行定位为资金周转,少数银行表示有规避汇率风险功能,只有1家银行表示有无风险套利功能。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目的也与其功能相吻合,主要为了资金周转,少数为了规避汇率风险。极个别企业为了无风险套利。

三是企业选择贸易融资产品主要考虑产品的费用和功能。银行为企业提品主要考虑企业的资质和授信额度。贸易融资产品的费用和功能成为决定企业是否选择贸易融资。以及选择何种融资产品的主要因素。企业的资质决定了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而这成为了银行决定是否为企业提品以及提供多少额度的主要因素。

(二)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存在的问题及需求

企业反映银行目前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种类基本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但在使用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限制。

一是产品的高门槛和银行低授信限制。某些银行贸易融资产品有门槛限制,例如对每笔交易金额的要求,门槛较高,企业较多业务因不满足门槛要求而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同时,银行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一般企业的授信额度有限,难以满足企业大量的融资需求。

二是较高的产品费用推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在24家使用过贸易融资产品的企业中,4家企业认为费用很高,15家企业认为高,只有5家企业认为较为合理。同时,企业对银行的收费和成本不是很清楚,并且有企业反映在津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费用要高于其他地方。较高的费用大大推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三是产品可操作性不强,审批手续繁琐、耗时长。企业反映,目前银行对某些放款业务的审批,所需单证较为繁琐且要求较为苛刻,有些单证企业较难提交:审批时间较长,不能较为及时的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所融资金下发较为分散,不利于企业使用:有些产品流程较为复杂,企业较难操作。

四是现有融资产品仍无法满足企业有关需求。现有出口贸易融资产品中,装运后的融资产品较多,装运前的产品较少且门槛较高,而企业装运前的融资需求又很多,很多有需求的企业被挡在门槛之外。同时,有企业反映,某些产品使用过程中因要执行海外银行政策,不太适合于大陆企业的实际运营需求。

五是缺乏相关贸易融资的知识。由于贸易融资相关程序较为复杂,知识含量高,对操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有些企业反映,缺少贸易融资相关知识,对贸易融资相关产品认识也较为浅显,什么情况可以使用贸易融资,又可选择什么产品使用等问题。企业觉得有些难以应付。

三、银行提供贸易融资产品的情况调查

被调查的10家银行均表示,银行目前正在采取加大宣传力度。了解客户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等措施,来积极响应和应对企业的需求。

(一)银行现有贸易融资产品种类

目前,各家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同质性较强。主要种类有:出口押汇、保理、福费廷、出口发票融资、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议付、信保项下融资、订单融资等产品。

(二)银行应对企业贸易融资需求的措施和计划

一是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拓展新业务。各银行均表示已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需求开发新产品,如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专门为企业量身定做了近50个产品,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正在着手信保项下的出口贸易融资和国际双保理业务,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天津分行正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融资产品的开发。

二是多措施增加企业授信额度,降低准入门槛。各银行表示对于企业授信以及单报措施上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如渤海银行与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授信。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与一些大型国际物流监管公司合作,通过控制物权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并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大中型客户实行单报单批。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将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四、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

(一)贸易融资的发展对外汇管理造成的影响

一是贸易融资的快速增长对国际收支失衡影响较大。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对外汇收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融资产品可以延长(缩短)付款(收款)期限,同时企业通过贸易融资产品还可以延迟结售汇时点,造成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大量贸易融资产品的使用。存在导致或加剧国际收支失衡的风险。

二是贸易融资存在投机套利的隐患。银行根据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判不断开发新的贸易融资产品,在人民币汇率依然存在单边趋势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可以选择相关产品进行套利活动。例如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企业可以贸易融资来代替人民币贷款,或在境外代付时尽可能把应付货款直流境内等操作获取无风险的利益。

(二)贸易融资项下外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贸易融资管理缺乏明确政策依据。统计监测存在薄弱环节。目前,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迅猛,产品不断丰富,但相关政策缺少统一规定。管理方式不明确,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管理也不尽相同。对于贸易融资业务是否纳入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导致难以实时统计和把握贸易融资情况的变化,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缺少对贸易融资产品的了解。目前,银行开发的贸易融资产品繁多,但业务的开办未向外汇局进行备案,不利于外汇局掌握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和产品对外汇收支形势造成的具体影响。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银行贸易融资统计制度

目前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统计制度还不完善,只有贸易信贷业务实现了通过系统进行登记和统计,而对于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则没有专门的统计制度,常常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银行报送相关数据,报送方式也以人工统计和纸制报表为主,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很难保证。完善对银行贸易融资产品的管理,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贸易融资统计报告制度,明确数据报送口径,建立数据统计系统,只有准确掌握贸易融资数据,才能够做好分析预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对外汇收支形势影响的分析工作

银行贸易融资产品造成外汇收支与货物流在时间上错配,提前或延后了外汇收支和结售汇,贸易融资产品的大量使用必然会对国际收支形势产生一定影响,也形成了对外隐性的债权和债务。因此应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对外汇形势影响程度的分析工作,为更加准确分析外汇收支形势提供保证。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加强与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出现银行不顾风险盲目扩大贸易融资业务以及为争抢业务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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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内贸易 品牌 构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国内贸易量快速增长,为开展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积极推进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对于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某银行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贸易融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层管理原则。选定核心企业分层次、分区域试点,即二级分行组织选定在本区域内的核心企业,省分行选定在全行范围的核心企业。二是交易风险和客户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企业资信为核心的主体准入控制转变为对交易风险和客户风险控制相结合,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贸易所衍生的未来现金流)的分析和对交易过程中物流、资金流的有效监控。三是效率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国内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卖方融资、买方融资、国内订单融资、商品融资、应受租赁款保理、退税应收款融资等10类产品。

(一)国内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某银行,由某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国内发票融资

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三)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四)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指银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以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

(五)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对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进行的融资。卖方融资业务分为议付和非议付两种类型。卖方融资(议付)是指银行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和手续费后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卖方融资(非议付)是指在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不能确认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在受到开证行(保兑行,下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有追索权地对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的融资。

(六)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七)国内订单融资

国内订单融资是指银行为支持客户(卖方)按期履行订单项下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短期融资,用于满足其在货物发运前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的资金需求。

(八)商品融资

商品融资是指基于银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监管,以商品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九)应收租赁款保理

应收租赁款保理是客户(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客户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收取租金并向客户提供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及应收租赁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十)退税应收款融资

退税应收款融资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因出口贸易或国内贸易中产生的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融资需求,以退税应收款为还款来源,向符合条件客户发放的短期融资。

二、国内贸易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对比分析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区别于传统信贷管理的三个转变:一是从客户层面深入到交易层面。二是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对贷款操作环节及单据的控制、贷款发放后对物流、资金流的跟踪监控。三是从对单个企业的考察转向对上下游交易对手、整个交易链的考察,更加全面地、动态地把握和控制风险。

三、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分析

国内贸易快速增长为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45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36.1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4%、19.6%。随着传统信贷市场竞争日趋饱和,贸易融资成为中外资银行争相切入的市场热点,谁能尽快抢占这一新兴市场,就能取得未来业务发展的竞争优势。

四、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竞争对手分析

国内主要银行均开办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各行各有特色,有相同的产品也有不同的产品。

(一)中国建设银行

供应链业务(国内贸易融资业务)产品:金银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国内保理、法人账户透支、动产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仓单融资、保兑仓融资、保单融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

贸易融资业务产品:仓单质押短期信用、应收账款融资、提货担保、订单融资、国际保理、打包放款等。

(三)中国银行

国内贸易金融产品: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国内综合保理、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等。

(四)深圳发展银行

国内贸易融资产品:商票贴现、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保理、动产抵(质)押、贴现、经销商融资产品、未来提货权质押、先票后货等。

(五)招商银行

贸易链融资产品:保兑仓业务、仓单质押担保信贷业务、动产抵押(质押)贷款、国内保理业务、鉴证贷款和鉴证承诺、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提前兑付、买方信贷卖方付息业务、卖方信贷买方付息业务、汽车销售商融资业务、商品提货权融资业务、他方代偿业务等。

(六)民生银行

贸易金融产品:应收账款融资、物流融资、信保融资、国际保理、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池融资、国内保理等。

五、国内贸易融资业务SWOT分析

SWOT分析即强弱危机综合分析法,是一种企业竞争态势分析方法,是市场营销的基础分析方法之一,通过评价企业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竞争市场上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用以在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前对企业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以及竞争优势

的定位。 SWOT分析方法是一种企业内部分析方法,即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其中,s代表strength(优势),w代表weakness(弱势),o代表opportunity(机会),t代表threat(威胁),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按照企业竞争战略的完整概念,战略应是一个企业“能够做的”(即组织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

国内贸易融资SWOT分析

优势(Strengths):

结算基础:最大的结算银行(人民币结算市场占比40%以上)。

客户资源:最大的人民币贷款行(6万户公司信贷客户,其中小企业客户3.3万户)。

存量优势:改造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存量替代潜力巨大(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约1.2万亿元)。

渠道优势:机构网点分布广,可随供应链延伸提供全过程、一体化配套服务。

科技优势:信息科技领先,贸易融资电子化服务和管理具有较好基础。

产品优势:基础产品体系日渐形成。

弱势(Weaknesses):

认知度:企业对国内贸易融资认知度不高,认为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相比,需提供的资料多,手续繁琐,不可背书转让,不实用、便捷,主观上不接受国内信用证结算。

价格:各行的核心竞争客户,企业询价,例如去年底对云铜股份营销我行:开证0.5‰,融资利率2.35‰(总行设定);光大:开证1‰,融资利率1.3‰(还有议价空间)我行无价格优势

产品:国内贸易融资是一项新业务,遇到的问题较多。

机会(Opportunities):

全国有2300户国内贸易融资客户,6万户公司信贷客户,300万公司客户,超过1500万户工商企业。

威胁(Threats):

交易风险:交易不能实现,导致贸易融资出现风险。

企业资信风险:融资主体不愿意和不能偿还融资的风险。

单证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融资面临信用证下单证的风险。

法律风险:属于新兴业务,面临较多尚待明确的法律问题。

市场风险:市场环境变化,商品价格波动导致交易履约意愿下降。

关联风险:利用内部的关联交易,虚构贸易背景套曲银行融资。

六、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的核心价值

从以企业资信为核心的主体准入控制转向交易风险和企业信用风险控制相结合,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贸易所衍生的未来现金流)的分析和对交易过程中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

区别于传统信贷管理的三个转变:

(一)从客户层面深入到交易层面;

(二)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对贷款操作环节及单据的控制、贷款发放后对物流、资金流的跟踪监控;

(三)从对单个企业的考察转向对上下游交易对手、整个交易链的考察,更加全面地、动态地把握和控制风险。

银行的营销、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监控要适应贸易融资业务的要求,实现由关注客户信用风险为主的风险控制到关注操作风险管理为主的转变。

对于银行:1.开拓新的信贷市场。2.逐步替代一般流动资金贷款。3.深化信贷结构调整,减少经济资本占用。4.丰富融资产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收益水平。5.依托交易链拓展客户群。6.与企业交易过程结合紧密,有利于及时进入和退出。

对于客户:1.克服资信准入门槛的约束。2.利用银行信用支持的杠杆效应,小企业可做大生意。3.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可向交易对手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有利于竞争客户和业务5.依托供应链关系帮助核心企业稳定上下游客户关系。6.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效率较高。

七、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品牌定位及延伸策略

品牌定位:打造国内第一贸易融资银行。

延伸策略:

(一)加大激励考核力度:纳入分行绩效考核、灵活的规模管理、继续降低经济资本占用系数、让利和优惠。

(二)明确贸易融资的政策:将试点政策、加快发展意见、项目供应链等政策进行整合;改变业务不均衡的现状。

(三)加大传统流动资金的分流改造力度:营运资金贷款10%、周转限额贷款20%、临时贷款30%、小企业周转贷款的30%的转化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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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人才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缺少了相关专业人才,尤其是对风险加强管理方面的人才,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带来了众多阻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开展的对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都是比较短的,而且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是非常少的。虽然银行在国内贸易融资领域具有很多的人才,但是因为对国际业务不了解,对于开展国际贸易融资还存在很大困难,大部分的银行内部人员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若想开展较为大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由于各方面专业人才的确实,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国外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无法做出整体性把握,而且也使得整个市场效果并不如预期,尤其是在风险预防和防范方面更是失去了控制力。大部分的银行内部人员都无法做到保证任何一笔业务都是十分了解的。因此,银行对于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业务就变得十分盲目,最终导致融资业务失效,对银行资金安全保障也存在极大隐患。

(二)缺乏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认识

我国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门针对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是非常少的,所占比例十分小,而且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也不是十分了解。因为缺乏对相关专业领域的了解以及重视,而且大多错误地理解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并不存在任何风险,而且大部分都认为开展此项业务并不需要挪用过多的资金就能够获得收益。还有很多商业银行比较单纯地认为贸易融资其实就是融资押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还有很多银行对于贸易融资当中的欺诈行为都保持着较低的晶体,总是把开展国际贸易融资当作是开展国际业务的一种手段,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不十分了解。

(三)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业务起步非常晚,导致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专门的金融律法对此做出相关的法律界定。而且我国在此方面创建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实也是非常落后的,还有很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做法以及专业术语在国际金融法律方面并未获得认可。因此,在这种环境下,无法做到对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其实也是必然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一)创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为了尽可能地预防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覆盖所有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及国际结算方面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并且还应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以及防范。可以通过创建融资贷款前的较为完整的风险分析制度,而且还应该严格审查以及确定贸易融资最高授信额度,对整个过程有可能涉及的操作风险应该加强控制。尤其是要做到贷款时候的资质审查以及管理,创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之地。还应该做好时候监督以及考核。创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交流,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表1评价指标和描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申请人资质 企业素质 领导素质 学历、管理能力

员工素质 专业技术、职业道德

经营能力 经营周转能力

销售收入

应收平均余额

盈利能力 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税后利润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

(二)创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体系

创建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应该按照决策系统以及执行系统,还有监督反馈系统等不同系统方面的相互制衡这一原则,并且所有的决策者都不能做出任何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包括所有执行者在内,应该严格限制器行为。可以通过调整银行内部机构设置,在银行内部创建贷款资质审批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主要由财会部以及信贷部,银行行长等等组成。创建这个委员会的目的在于能够根据信贷部门的意见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还应该对贷款客户所具有的资信状况以及财务状况都应该做出综合考核以及评定,对于资信不够的客户则不应该发放贷款。

(三)提升国际贸易融资从业人员对风险防范的能力

加强对银行内部专门负责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应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专业金融知识授课,选拔出优秀员工到境外银行开展实地操作培训。聘请高素质的金融财会人员,创建比较稳定的信贷队伍以及人才管理机制,并且应该极力做到降低人才流失。对于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人才选拔,不仅仅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更加应该具备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还应该强化每一位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识伪以及防伪的能力,做到努力防范以及化解在国际贸易当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贸易融资风险。全面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还有员工的政治以及业务素质等等。

三、总结

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进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做出重点剖析,并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以及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专门针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

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2] 周岳梅,孙海洋.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操作技能实训[M].上海

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3] 程祖伟,韩玉军,仝如琼.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

材・21世纪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教材: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M].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 叶波,孙睦优.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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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融资也顺应环境需求发生了改变。具体来看,近年来中国贸易融资的发展呈现以下五个趋势:

一、融资方式融资产品丰富化

过去是传统贸易融资产品,如信用证,为主导。随着中国贸易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融资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了,从而发展出了非传统贸易融资。各大商业银行开始在传统贸易融资工具的基础上逐步引进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工具,包括保理业务等。使得现在的贸易融资逐渐由低风险领域向高风险领域触角,从标准单一产品融资向组合产品融资发展

二、中长期贸易融资兴起

传统的贸易融资一般都是短期型的,在发展上受限于时间、金额的约束,限制了需求面。而中长期贸易融资的期限更长,信贷条件更加优惠,而且还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担保,从而实现还款的双层保险,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近年来,中长期融资贸易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有远期信用证、中长期出口信贷、跟投资项目挂钩的银行保函等。

三、贸易融资服务整体化、综合化

随着贸易、金融的发展,贸易融资沿生产、贸易环节不断深入。现在,客户对于贸易融资的要求更高,希望银行能提供覆盖供应、生产、销售整个过程的资金融通服务。使贸易融资完全贯通由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销售商等组成的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国际贸易融资已从单个业务环节向多个业务环节延伸,为企业提供全面、整体的贸易金融服务。

四、国际贸易融资带动国内贸易融资发展

由于国际贸易的历史悠久,在贸易融资发展运行的经验上、结算方式的创新性上、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操作规范上都优于我国。对于商业银行,借鉴学习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为国内贸易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帮助指导。

五、贸易融资门槛降低

在我国,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中小企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中小企业的企业信用过低、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较少、负债能力有限以及我国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等原因,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度大、额度受限等问题。常常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帮助。而近年来,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结构性贸易产品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门槛。

虽然中国贸易融资发展势态良好,但由于业务起步较晚,贸易融资的业务量与市场的潜力还不匹配。中国的贸易融资总额占进出口的比重远远不足,显然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贸易融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1、国内相关制度不匹配

贸易融资是建立在国际结算的基础上,涉及到大量的票据处理问题,包括背书、承兑、追索权等。同时贸易融资本身还涉及到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问题,而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比较落后,尚不完善。这就阻碍了银行贷后管理的工作,给银行增加了风险。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也无法提供法律帮助。

2、业务系统流程繁琐落后

由于我国贸易融资业务起步晚,还处在发展期。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贸易融资业务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处理,业务流程繁琐导致贸易融资的及时性不能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的贸易融资企业相关的数据调查分析仍建立在以财务报表为主的静态分析上,一方面无法实现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贸易信息共享,导致效率降低;另一方面无法实现银行和物流公司的信息传递,银行缺乏监控管理、动态分析,从而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3、缺乏专业化

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并没有设立专门独立的的部门,无法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推动和业务管理工作。大多数银行都是将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混合操作并附属于公司信贷业务的产品线条,缺乏统一高效的专业管理,难以满足企业对于贸易融资专业化服务和时效性的需求。而贸易融资作为一项比较综合性的业务,对于专业要求较高。缺乏专业化分工致使贸易融资缺乏相对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影响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在此,可以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贸易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前,即市场上越希望获得贸易融资的企业,往往是资信一般,规模较小,流动资金有限的企业,相应的风险也比较高。风险不同的企业如果在贸易融资市场中不能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定价,比如银行采取平均利率提供贸易融资,这会使得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退出市场。从而整个贸易融资市场风险加大,银行只能进一步提高利率,进而也进一步驱逐质量相对较高的融资者。存在逆向选择时,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会增加,高质量的贸易融资市场不可能存在,甚至整个市场会被瓦解。如何有效地避免逆向选择问题成为银行始终面临的任务。

道德风险发生在交易之后,银行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是给予企业短期融资,帮助企业生产资金周转,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约定将贸易融资所得资金用于再生产,而是投向于风险更高的投资活动,会造成银行的收益未变而风险增加。

建立相关的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培养人员进行专业化的操作,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帮助银行在进行贸易融资前切实了解各个企业的风险,从而使用专业的定价模型根据企业不同的资信水平制定不同的费率,有效避免逆向选择的产生;在贸易融资后,银行专职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平台实时监控现金流、物流、信息流,监督融资人积极履约,防范道德风险。在融资企业违约后,专业的部门人员可以专项处理,追究违约方责任,帮助银行及早地弥补损失。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严格地规范了融资人在贸易融资前需真实地披露反应企业运营状况以及贸易的真实信息,帮助银行了解企业的风险水平;在贸易融资后约束企业的行为;在融资企业违约后,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银行的利益。

综上所述,结合中国贸易融资的现状、发展环境以及局限性,可以提出下列几个改进方向:首先是建立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建立专业化部门,培养专业业务人员。然后是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建立相关技术操作平台。

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巴塞尔协议的颁布以来,贸易融资的环境越加复杂。考虑到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起步较晚,三方行动应该尽快落实。首先是国家应该尽快完善法律基础,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贸易融资资金流向,促进出口,改善产业结构。以银行为主的贸易融资机构应该把握机遇,根据经济环境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促进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进出口企业应该认清国际形势,积极了解贸易融资产品并对企业贸易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周转。(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 徐洁.中国国际贸易融资发展浅谈[J].中国外资,2012(16):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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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发展背景

贸易融资业务正成为国内企业融资的发展趋势,逐步替代流动资金贷款等一些传统金融产品(胡晔,2004)。企业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交易链与供应链的竞争,企业短期所需资金也必然运用于供应链与交易链,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将持续扩大,流动资金贷款被贸易融资取代将成为必然。据世界银行估计,全球几乎80%的贸易均有融资需求,当前全球贸易融资缺口达3000亿美元,而全球14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约11万亿美元使用了贸易融资手段。

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交易链较长、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于当前大宗商品旺盛的交易需求及其自身的特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试图融合各种授信理念,根据企业或贸易的实际情况确立融资方案。银行根据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资产抵质押和现金流授信,并通过控制企业应收账款、存货和购销合同来保障融资的自偿性,依靠项目本身的还款来源、未来的现金流量和交易状况来保障其安全性。

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发展状况比较

近几年,我国虽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及区域性地方金融机构,但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尤其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服务(王新,2010)。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来帮助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贸易融资模式、方法及手段方面均有先发优势。发达国家不但有丰富的融资工具,还成立了各类协助企业贸易融资的金融机构,如协助美国和日本的进出口银行,意大利的出口保险部等。

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虽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差距不是很大,但在实际应用上,依然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仍停留在简单的存货质押和货权担保国内贸易融资,及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功能较为单一。大宗商品融资模式下的中长期项目融资更是极少涉足。而这些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虽能抵御正常市场风险,但对贸易融资体制欠成熟的发展中国家市场中的、法律、制度风险却束手无策。

三、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制度安排比较

(一)重要性及战略认识存在差异

当前我国对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尚未意识到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贸易融资业务将成为银行竞争的焦点。国外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起步较早,国外银行能够在做好自身定位的同时,根据企业整个购销链条设计融资方案,对企业贸易融资提供综合性全方位融资服务。

国内银行主要通过价格战争夺客户资源,未形成明确的价格策略,只凭借经验定价的方式,最终导致银行之间不计成本的无序竞争,严重破坏了风险管理标准,加剧了贸易融资的风险,同时也挫伤了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积极性。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业已超越国内,而放眼于国际信贷市场,如此形成良性循环。

(二)政策性支持到位度存在差异

目前一些客观矛盾严重阻碍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发展,急需政策性支持弥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向大企业、垄断性企业提供融资,而对于国际市场竞争力弱、更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存在惜贷的情况,这直接导致融资对象过于集中。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调查表明,在整个商业银行客户当中,占比约0.5%的国有企业大户,得到的贷款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总额50%以上。而占比80.9%的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额却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中小企业的较高程度的不确定性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存在的矛盾,严重阻碍了银行贷款方式的有效利用。政府若没有相关政策性支持,这种局面很难得到改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制度化财政弥补机制,主要依靠国家预算(也有私人资金和地方资金),尝试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投资机构,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如意大利的出口信贷及担保,主要靠国家预算资金,资金不足时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三)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存在差异

从法律环境和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在阻碍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发展。大宗商品结构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界定。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国际贸易融资法规,这样就难以规范国内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由此可能产生业务风险。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在法律上没有相应规范;银行内部也没有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流程,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制约了我国的大宗结构贸易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如信托收据业务操作中,我们现行信托法还存在一些局限性,由此对银行权利造成一定影响,而这诸多问题在以英国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下均能较好解决。

(四)市场机制的运行存在差异

当前,国内仍缺乏完善的贸易融资担保体系及贸易融资的制度环境及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与之配套。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风险广泛,这不但需要银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还需要与相关部门高效协作。

1.融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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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结构贸易融资 应用 对策

经济的全球化,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潜力。2007年,中国对外贸易规模达1.8万亿美元,2008年,达25616.3亿美元。外贸高速发展有效拉动中国经济增长,同时出口贸易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出口货物已开始朝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成套产品转变,并具有大型化、资本化特点。然而,资金匮乏仍是中国出口企业迈向国际市场最大难题。结构贸易融资对中国重点支持的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将会提供巨大而有力的支持。为优化贸易结构,顺利完成向贸易强国转变,中国将面临如何以有效融资模式提升大宗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竞争力的课题,由此,研究结构贸易融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以结构贸易融资为切入点,首先总结国内目前关于结构贸易融资研究文献;其次介绍相关概念、发展前景以及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再次,从实际应用角度,举例分析渣打银行如何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最后分析结构贸易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对策。

文献回顾

对于结构贸易融资,目前从国际贸易角度分析,已有许多银行和企业涉足和操作,但学术界对结构贸易融资问题还没有非常系统的研究。石高宏(1999)指出,在对外贸易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该尝试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以扩大出口,同时分析结构贸易融资使用的工具,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朱红艳、石冬莲(2000)指出,中国的外贸企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竞争,因此应加强金融创新,为贸易融资开辟新途径。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研究员(2001)初步探讨了结构贸易融资在国际贸易中的特征、作用,商业银行在其中的地位与就业机会,同时借鉴美国结构贸易融资模式的经验与流程。金欢阳(2004)认为,为了有效地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中国应该从法律、政府、金融体系等方面进行着手与改善。热依扎(2004)详细分析了仓单融资的基本程序,并对其风险提供了相应的对策,对中国开展结构贸易融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侯敏(2007)分析了结构贸易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她认为,结构性贸易融资代表着未来贸易融资的发展方向。在中国此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有赖于金融、法律及人才方面的改善。

结构贸易融资概述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一)结构贸易融资的涵义、产生与发展前景

目前国际上关于结构贸易融资的涵义没有统一界定,大多数学者、专家比较认可的定义是:结构贸易融资是创造性的运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与非传统的融资方式,根据国际贸易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社会环境的具体情况要求,将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最佳组合,使得项目的融资得以实现,并使企业获得全程的信息和全程信用管理。结构贸易融资流程图见图1。

结构贸易融资起源于西方工业化国家,最初用于金额较大的自然资源和基础工业的大宗商品如钢铁、石油等的交易。随后,为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需求,结构贸易融资体系逐渐发展和完善,结构贸易融资方式不断创新,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

近年世界上出现的融资手段证券化趋势,进出口企业和银行对风险控制的重视,各国政府机构对本国出口贸易的扶持促进,都为结构贸易融资业务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会。尽管结构贸易融资拥有巨大市场潜力,但由于展开较晚,其优势一直没有被世界充分认识。

从国际贸易操作角度来看,传统贸易融资做法是在贸易过程中分段融资,银行并不能控制整个贸易流程中的全部风险,像应收账款、提货风险等就只能由企业承担。结构贸易融资是通过银行把贸易流程中所有环节都串起来,银行可以对贸易流程中每一个环节提供风险控制服务。从增加企业贸易附加值角度,结构贸易融资的技术含量很高,只要有贸易流存在,就存在风险,就有结构贸易融资。

结构贸易融资的精髓在于利用各种融资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社会环境,有选择地创造性运用贸易融资工具,制定最适合项目需要并为买卖双方认可接受的融资方案。

(二)结构贸易融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虽然结构贸易融资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中国却鲜有开展。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开展结构贸易融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融资市场不发达,金融系统开发、使用结构贸易融资滞后。中国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数量少,业务种类仅涉及工具,与国外银行结构贸易融资网络化存在很大的差距。此外,由于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商惯于用传统结算方式,新型融资方式没有真正大量开展。

银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对金融工具、融资手段不是很了解,同时也不清楚如何应用,更谈不上对风险进行准确判断与把握。因此,造成中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在综合运用方面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国内企业习惯使用传统贸易融资模式。首先,中国企业对结构贸易融资还不了解,不知道结构贸易融资会为其带来好处。其次,由于成本高、程序繁琐,即使国内企业对结构贸易融资有一定了解,也会由于节约成本和精力而采用便利的传统贸易融资。

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体系。中国政府号召和鼓励银行全力支持产品出口,但政府没注意解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融资时面临的困难,缺乏完备的外贸融资体制和机构,在提供融资优惠方面和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

结构贸易融资发展空间大,但主要集中在外资银行。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资料,2007年前四个月,中国外贸出口总值达到8570亿美元,其中仅化学制成品及机械、运输设备的出口就达到450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2.6%。中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额见图2。

目前一些大型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的出口更加倾向国外银行的融资方式,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面临同样的竞争市场,如果企业不得已完全依赖外资银行,不利于中国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结构贸易融资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实例

目前,了解并掌握结构贸易融资方式的运作与发展趋势,对中国银行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银行可从中获得扩大业务、增加收入和利润的机会,提高自己在贸易服务领域中的地位,增强竞争力。

在国际上,结构贸易融资业务做得比较成功的是渣打银行,它被The Asset杂志评选为2006年度“最佳结构贸易融资银行”。本文以渣打银行为例,分析其如何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为中国银行业提供借鉴。

首先从业务具体操作角度,货物买卖当中现金流有不同的表现方式,银行根据现金流形式,对每个阶段给予不同的融资。以渣打银行在原材料融资的业务操作为例。融资业务流程:开采前融资运输过程中的贸易融资仓储融资加工融资加工后的运输和仓储融资(根据需要而定)。在整个流程中,结构贸易融资发挥了作用。一方面,结构贸易融资对货物进行现金流管理,将企业现金变为生息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未来现金流向银行进行抵押融资。将不同时点发生的货物流、贸易流和现金流整合在一起,这就是结构贸易融资的技术含量。

渣打银行不断推出新产品,除提供传统的出口前融资、生产货付款融资等融资方式,还提供如应收款买断、应收账款管理等多种创新的贸易融资手段。渣打银行还注册了一个全资的贸易公司,以渣打银行为中介。该贸易公司目的在于根据客户需求的时间交付货物,降低客户的存货水平,防范出口商无法按期交货风险。

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银行负有考察贸易方资信的责任,因此最担心欺诈行为。传统银行只是看一下财务报表,但渣打银行做得更深一步,根据历史记录考察这个公司的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管理层能力和业务人员的经验。渣打银行的结构贸易融资业务人员不仅具有企业财务知识、银行知识,还具有产品方面的知识。所有这些成功经验都值得中国银行学习与借鉴。

结构贸易融资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建议

通过以上对结构贸易融资实际应用分析,不难看出,结构贸易融资对进出口商和银行都有很大好处,但中国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大力发展多种融资方式。结构贸易融资需要更丰富、更灵活的融资工具,而中国目前融资品种极为有限,且缺乏个性化设计,出口商选择的余地很小。尤其是商业银行,许多融资工具尚未健全。

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以福费廷业务为例,其核心特点就是汇票没有追索权。这与中国的票据法相冲突。但无追索权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阻碍了其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鉴于此,中国必须在法律上加以完善,可以考虑修改票据法,以便与国际接轨。

加强对银行人员的培训。首先要使他们认识到结构贸易融资的重要性;其次,要加强对任何一种融资方式的操作训练,结构贸易融资是由多种融资方式结合而来的;第三,加强员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的熟练度与技巧。

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已有融资工具,吸收并且开发新的融资模式。首先应使银行认识到结构贸易融资的前景:中国越来越成为世界工厂,结构贸易融资必将成为出口企业和项目公司的最佳选择;其次,在业务开展方面,商业银行可从自身具有的工具着手,逐步开展;第三,商业银行可以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为桥梁,不断引进新融资工具,再结合国际信用保险机构产品,不断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保险体系。中国政府应加强金融方面的监管,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之间定期的协商、通报和交流必不可少。还要加强风险方面控制,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此外,遇到的风险也可通过保险来降低。

企业转变观念,积极开发和利用结构贸易融资。国内企业首先要转变观念,不能总是依靠传统贸易融资方式。应积极了解和学习结构贸易融资方式,凭借企业对行业环境和产品的熟悉,完全可以选择合适的结构贸易融资产品。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数量必然不断增加,结构贸易融资无疑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无论政府、企业、从业人员等都应全面地了解和开展结构贸易融资业务,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中国结构贸易融资业务必然在未来得到快速有效发展,成为国内大型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助推器。同时,也为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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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银行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坚持共生共荣理念,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前,流通型企业借助贸易融资大量融资套利和生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存,贸易融资有“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倾向。对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连续多年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从“惠企”与“惠民”两个层面出发,鼓励银行在贸易融资资金投向、利率、费率等方面向实体经济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欢迎。强调风险底线思维,挤压贸易融资泡沫。为了控制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探索出一套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式管理模式:事前向金融机构动态通报区域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在净流入形势严峻情况下督促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力度,控制全额质押方式的套利交易;事中及时约谈结售汇顺差过大、融资套利问题严重的相关银行负责人,对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过快的银行召开政策通报会,要求它们树立合规意识,积极维护区域良好金融环境;事后通过对银行现场检查来评估、审视银行履职情况,选择了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转口贸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纵容甚至协助企业利用虚假货权凭证融资等违规行为。

三、分层次引导企业纠偏

对企业主体建立分层次监管梯队。实施贸易融资管理既不能对其自由放任,也不宜实施“一刀切”管理,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建立了分层次梯队监管机制。在融资主体选择上,确立了“先转口、后进口、再出口”的管理顺序,起到了既能抓住重点,又不影响实体经济的效果。在行为管理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区别管理,重点打击重复使用或伪造货权凭证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2013年以来已累计查实企业7家,实施行政处罚232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加强对贸易融资合理性审查,对构造贸易进行过度融资套利、且情节较重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继续鼓励正常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手段合理开展贸易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采取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管理手段。贸易融资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遏制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平抑国际收支波动,而非限制企业经营行为,把企业管死。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更加强调以窗口指导等柔性手段,在风险提示后允许企业主动调节融资结构、抑制不合理融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融资套利情况严重的企业列入B、C类企业,发挥分类监管的政策威慑力。在2013年“控流入”和贸易融资管理过程中,宁波市中心支行对321家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最终将54家企业列入B类,在贸易企业中占比仅为0.27%,但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明显,贸易项下跨境资金连续呈现净流出格局,缓解了集中流入的监管压力。

四、推进政策改革和工作创新

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政策创新突破。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胆实施资本项目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2007年以来,先后推动11项试点政策落地宁波。特别是近年启动的非关联担保、对外债权登记、境外放款三项政策创新是全国唯一试点,中资企业“外保内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中资企业借外债等多项政策是全国首批试点。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的落地生根为涉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如中资企业“外保内贷”试点帮助宁波春和钾资源有限公司成功获得1.4亿美元海外并购贷款;跨境贷款试点以来支持了100多家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为走出去企业实体运营提供支持,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欢迎。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提升管理效率。针对贸易融资市场发展迅速及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加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通过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来提升管理效率。比如,通过对融资资金来源、流向的跟踪管理,探索形成了财务现场核查方法;通过对套利交易的主体信息、交易标的、融资手法和资金使用的分析,总结了“四步评估法”精准识别融资套利交易。上述创新均被国家外汇总局在全国层面推广应用。此外,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根据贸易融资的业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了本外币、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资本项目与货物贸易的主体监管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在落实贸易融资管理措施后短短三个月内,当地贸易资金净流出14.46亿美元,缓解了资金流入压力;融资结构更趋合理,2014年4月末,90天以内短期融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8.32个百分点;转口融资套利明显收敛,贸易融资“脱实向虚”倾向得到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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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占据着较大比例的是中小型的企业,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发展国际贸易、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重要力量,为了能够探索出一条更好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新发展模式,首先我们将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做一个分析,明确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所处的一个大背景。

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现状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现状做一个分析,分析现状我们主要是从三个角度来进行,银行、中小企业自身以及社会这三个方面,下面我们将具体地阐述下这三个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现状的影响以及各自存在的问题。

1.银行对于中小型企业设置的国际贸易融资门槛过高。我国的中小企业与大中企业相比,在市场竞争力方面比较弱,而且自身缺乏必要的信用担保体系与评价体系,银行将贷款借给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活动还存在着很多的风险,银行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伤,银行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会认真仔细地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批,审批程序过多,就会很容易延误中小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时机,国际贸易融资的标准也随之提高,这更给中小企业进行这项活动设置了障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的银行的金融产品多数都比较单一,主要是传统的融资方式,不能跟上国际金融贸易改革发展的步伐与需要,也不能满足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

2.中小型企业缺乏相关专业的国际贸易融资人才。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专业的国际贸易融资人才也是比较稀缺的,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信用管理制度也是缺少的,而这两者是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条件要求,中小企业要想发展好自己国际贸易融资事业,企业的相关从事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与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事业处于初级阶段,许多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这些要求,另外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以及培训,不能够充分掌握一些保理等国际惯例,因而在工作时会遇到困难,造成工作效率低下,面临着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局面,中小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企业自身没有完善的财务支持与管理系统体系,基本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完善。3.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健全。我国在关于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得不够好,相关的法律不健全,缺少审批的标准与依据。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发展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一些行政干预手段的使用,增加了审批制度的复杂性,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不能得到根本上的满足。我国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从而导致我国的法律与国际相脱节,中小企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跨国际的信贷行为,这项贷款资金主要是用来支持进口贸易的开展,贸易开展的基础准则是信用。这种信贷行为的特点是:借贷双方的当事人不是同一国家的,地域上的差别距离更增加了信贷活动的风险与一般信贷活动相比。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开展时,借款的一方是进出口商,这些进出口商是企业或者是个人承担信用贷款。也有属于非个人的信贷机构如银行或者是政府。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货币类型是欧元、美元以及日元等等,货币种类的选择在融资时是一个非常重要有很关键的问题,因为市场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动荡的状况下,国际政治变化莫测,这些不确定的变化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货币汇率的起伏变化,因此国际贸易融资时,应该综合地考虑这些问题,最后做出正确的决策。国际贸易融资面临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这种融资方式是以跨国形式开展的,借款人不仅承担着信贷过程中会出现的商业风险,还要承担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公司亏损无力偿还等。在结算过程中,也会很容易出现欺诈等信用方面的风险问题,这些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开展都是具有很大的挑战性的,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这些特点,我们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提出我国中下企业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模式。

三、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新模式分析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阐述过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积极想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新模式,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下面我们就来具体阐述下如何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模式。

1.完善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体系,开发金融新产品。银行在我国的国际贸易进出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银行要想扮演好其角色,就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一些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评估与担保体系,对于外国的一些担保银行服务业务展开必要的调查,了解掌握其他国家的外贸政策、金融惯例等等,主动积极地掌握中小企业相关的国际贸易融资资料与情况,做到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做出自己的贡献。另外还要积极地对银行的金融产品进行开发与创新,传统银行金融产品主要是传统国际贸易融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在国际融资方面的新要求,因此银行必须积极进行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创新,按照国际贸易的新要求进行重新组合与创造,结合实际情况,将出口信贷。信用担保等手段方法结合起来,做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保障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2.提升企业相关专业人员的知识与水平,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中小企业应该加强对于专业的国际贸易融资人才的培养,增加自主研发的资金投入,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吸引人才贤士为其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些专业人才才能更有热情发挥自己的能力,中小企业也吸收到了新鲜的血液。另外企业还要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与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财务支持进行规范化与制度化,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融资评价体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监管整个融资的过程,降低减少出口贸易的风险,根据风险的大小对融资类型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找出解决各自问题的方法。

3.加强国际贸易融资立法体系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定与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还是不足的,需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比较成熟先进的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结合我国自身的发展情况与民情,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需要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国际惯例与国际法要求考虑进去,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不发生冲突。通过法律的制定与法律体系的完善,将企业的根本利益保护了,也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稳定繁荣发展。四、结语经济全球化发展迅速,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跟上这一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金融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银行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体系,企业积极完善各项制度,我国相关部门加强有关的国际贸易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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