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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出售之后,盛大仍持有212万股新浪股份,约占新浪已发行股本的3.9%,已经不是新浪最大的股东。几乎在同一时间,新浪第二大股东Bigfoot在2月9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文件显示,其已经出售持有的475万股新浪股票,约占新浪已发行股本的8.9%。
自2005年初盛大以2.304亿美元购得新浪19.5%股份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两年时间盛大方面始终对此交易保持缄默,业界对于盛大持股新浪的意图一直处于各种猜测之中。虽然盛大在给媒体的资料中依然没有明确表态,但其对新浪从一个战略投资者转变为财务投资者的走向已经非常明朗。这段备受关注的悬案至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
经此一役,盛大共投入2.304亿美元,目前已经收入2.29亿美元。如果算上盛大仍持有的212万股新浪股份,按照2月9日新浪36.7美元的股价计算,盛大此次投资新浪股票总收入达到3.06亿美元。如此计算盛大投资新浪的年收益增长率高达15.33%。
如果从现金储备的管理角度来看,盛大过去两年无疑是成功的。众所周知,中国概念股大都拥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但很少有公司肯大把花钱。据金融行业的资深人士介绍,上市公司的现金储备通常情况下都会交给大型金融机构管理,投资于短期证券交易获利。短期证券能达到5%~6%的年收益。对于中国概念股来说,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它们要注意自己口袋里的美元是否会缩水了。
自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7月21日宣布人民币升值以来,1美元能够兑换的人民币已经从当时的8.11元减少到目前的7.7575元(截至2007年2月10日),人民币平均每年升值大约4%。而对于以美元现金储备的中国概念股来说,人民币升值便意味着钱袋中的美元开始贬值。如果参照短期证券投资5%~6%的年收益,则目前中国概念股尚能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损失。但如果人民币继续升值下去,中国概念股的CFO们该如何应对?
业内通常的看法是人民币继续升值已经是大势所趋,甚至有乐观的分析师认为人民币将会升值到4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局面。无论如何,现金储备的管理已经成为中国概念股亟需解决的事情。
企业投资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获取利益。那么企业通过投资获取利益的方式分为两种:直接获取利益和间接获取利益。所谓直接获取利益,即是企业通过自身参与或影响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决策,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再销售产品后的资金回流。获取的资金流入是自产自销的结果。间接获取利益,则是企业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的金融性投资,间接从第三方――被投资对象获取利润,投资企业不参与或影响被投资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决策。
直接获取利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加大内部资产的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建厂。间接获取利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外证券投资所得。以上三种投资行为各有其运转发挥模式,三种投资行为各自受不同的核心因素及次要因素的影响,当然也不排斥受共同的要素制约,比如企业投资前的内部环境。不同时间点和空间范围不一样的结构因素,所组成的投资结构不同,同时发挥出的功能性亦有其各自的特色。因此,本文需要具体分析以上这三种投资行为,影响其投资结果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一、内部资产投资
内部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这三大资产的构成比例不同,企业回收的现金流量在数量上和速度上肯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价分析内部资产投资:
1.资本增殖能力。资本增殖能力,即是资本在运行中其价值量的增殖。这意味着不是数量上的“一次性增值”,而是“长期连环式增值”,不仅仅资本本身数量上的增值,更是资本生产能力的增殖提高。资本增殖能力的强弱与企业赢利能力有明显正相关关系。资本增殖能力强则企业赢利多,赢利能力强,反之则弱。资本增殖能力可以通过企业赢利能力、企业发展能力的相关指标进行衡量。
2.资本回收能力。资本回收能力强弱通常由回收数量和回收速度两方面所决定。内部资产投资,典型的即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投资。从回收数量上讲,二者均是投入的越多,回收的就越多;若从回收速度上讲,在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固定资产回收一定优先于流动资产回收。因此,若在投资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资本成本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优先选择固定资产投资,优先获取现金流量回收。同时也有实证研究指出:流动资产投资越激进,即将企业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长期资产上,有助于企业现金流的获得。
3.变现风险。所谓变现风险,是指企业投入的资本在必要时期能够迅速转化为有用现金的难易程度或数量多少,能迅速转化成现金或是能转化大量现金则表示变现风险小,反之则表示变现风险大。因此,企业的长短期资产的变现风险显而易见,长期资产相比于短期资产(流动资产)难以变现,其变现风险远远高于短期资产。同时,必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做保障,企业的生产线会轻而易举的脱链,生产活动可能即时停止。故而企业决定长短期资产的投资比例时,除了考虑现金流的回收,还应该考虑到企业扩大规模后流动资产的必要投资,以及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内部资产投资,是企业在成长期选择的必然投资行为。因为有限的资产规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上升空间也有限。企业的支付能力、赢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的提高均是建立在企业资产增加、运转的基础之上。
二、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投资主体一般关注被投资企业(或称为投资项目)两个重要方面: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对外直接投资的资产结构与企业内部资产投资考虑的内容相似,可以参考内部资产投资的结构因素作适当调整。而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结构则与其投资的组织形式息息相关。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通常包括合资、合作及并购。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企业采用什么样的进入方式需要参照具体的情况而定。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为时,基于自身的财务特点以及投资成本的考虑,在面对众多投资选择时,更倾向于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这是因为合资合作方式具有适合成长期企业发展的优势:
首先,减少资金的投入额。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组建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每一个企业的出资额均企业自己控制,除开必要的出资额,没有强制性的出资额要求,这就为投资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与一次性大量资金的流出为代价而并购的投资方式相比,合资合作方式无疑更适合处于成长期阶段的企业。其次,出资方式灵活多样。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出资形式上多种多样,可以选择货币性资金也可以是非货币性资金。货币性出资形式主要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非货币性出资形式包括提供厂房、设备、专利权等可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再次,便于投资企业的市场占领。各投资企业虽是不同的出资额,而组建企业后却享受相同的市场份额,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投资企业投资前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市场销售额的提高。最后,合资合作的投资方式,扩展了原有的企业合作关系网。企业关系网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甚至是降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成本,企业追求更高的利润。
这些优势毫无疑问节约了投资成本,保证了现金流量的必要存量,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投资收益的增加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然而企业选择投资行为时,也要考虑到该投资行为的不足。合资合作投资方式的不足在于:(1)控制权相对分散,经营效率较低;(2)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商业秘密容易泄露;(3)涉及的相关利益者较多,整合管理的压力较大。
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成长期企业来说,具有转折点的作用,因为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投资期长、投资流动性较差、投资额较大且集中、风险较高等特点,成长期企业的实力还不雄厚,能否承担起投资失败的后果是企业在作对外直接投资决策时,必须谨慎考虑的重点之一。因此,企业处于成长期阶段时,对外直接投资是可选择的投资行为之一,但必须经过详细深入的调查统计分析,谨慎决策。
三、对外证券投资
一般来说,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有偿转让。证券投资是指企业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所进行的投资,它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资金,增加企业的收益,降低风险,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对外证券投资,可以选择单一的证券形式进行投资,也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组合。一般来讲,从分散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收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企业通常选择证券投资组合。企业在选择对外证券投资组合时,常常根据三个要素来进行确定:
1.证券投资风险。“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是市场上投资专家对广大的投资者常用的提醒。证券组合的风险可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风险,即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不可分散风险,即是市场风险,是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的证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一般市场风险是不能通过证券组合分散掉的,通常使用风险报酬率对其进行补偿。然而,这里的证券投资风险特指的是某些因素对单个证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可分散风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通过购买不同风险程度的证券类型,比如股票、基金、债券的多样化组合,也可以通过购买跨行业的证券来降低投资风险,通常情况下持有的证券种类越多,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就越小。
2.证券投资的流动性。基于防止企业意外状况时发生现金流量流出的需要,证券投资需要遵循流动性原则。各种具体的不同的证券在流动性上还是有差异的,比如股票的流动性要好于债券,而公债的流动一般又好于地方性债券。证券的流动性与证券持有的时间息息相关,持有时间的长短与其对应的风险及收益肯定是相互呼应的,这是因为不同时间点上时间价值的内在价值不同。这就要求证券投资者对时间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以决定持有长短期证券的数量和比例。
3.证券投资的资本成本。证券的资本成本及证券本身持有的风险问题关系着组合的证券种类。证券投资,常用的分类是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从投资的角度看,债券投资的资本成本和持有的风险明显低于股票投资的资本成本及其风险。对于投资人来讲,债券投资有定期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并且到期归还本金,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较低。相比于股票投资,它虽然收益较债券投资高,但同时承担着被投资企业的财务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资本不能归还只能转让,同时股利分配是根据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的,没有债券投资的绝对的固定利息收入。因此,在资本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选择投资收益最优的组合进行投资。
一、营运资金管理的含义
从会计的角度看,营运资金的内容包括现金、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现金和有价证券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现金闲置太多,那么资金的价值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企业可以把闲置的现金转换为有价证券投资,合理的投资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营运资金周转率和周转率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经营资金比例的应收账款所占比例较大,那么公司的经营风险会增加,公司资金周转量不足;存货周转速度缓慢,变现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存货的储存还会导致相关管理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存货缺乏流动性,企业将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难以扩大业务,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把营运资金管理放在企业的关键位置上,处理好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周转,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回收预警机制,合理的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营运资金管理的特点
一般来说营运资金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一)营运资金的来源具有灵活多样性
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收入营运资金,包括在银行等公办机构获得的贷款,在民办信贷公司获得的小额信贷;从营销对象处获得款项等。
(二)营运资金的数量具有波动性
很多企业营运资金数量的季节波动大,如一些旅游性质的企业,旺季的营运资金占全年的一半以上,淡季的营运资金周转缓慢,额度占全年营运资金比例低。
(三)营运资金的周转具有短期性
营运资金的周转周期不是固定的,各个行业、企业都会存在不同,这不同之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要想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就要保证营运资金可以在短时间内周转,迅速投入产品一轮又一轮的生产,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营运资金具有多变性
营运资金的表型形式有很多,并且各种表现形式可以在短时间内相互转化,现金和应收账款可以相互转化,存货可以转化成应收账款和现金。营运资金在什么时间处于什么形态就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决定了,如果营运资金长期处于一种形态,那么这一定会影响到资金的利用效率。
三、营运资金管理的内容
(一)现金管理
现金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尤为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企业的根本所在,没有现金的企业根本无法运营管理。公司的现金发展情况,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经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剧烈,企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化,如何合理的提升企业的现金管理水平,发现并控制出现的经营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的发展利用率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管理
短期证券投资是指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并没有打算长期持有,要在短时间内转换为现金或是其他资产,通常表现为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
一般来说,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资金,公司都会持有有价证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合理的投资往往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很多一部分有价证券风险不高,又有极高的变现能力,像一年以内的国债这类有价证券几乎不存在风险。企业在资金缺乏时,可以将短期国债和其他证券变现纳入企业的流通资金,并在资金充裕时买入短期投资证券,获得投资收入。一些公司的营运资金有较大的季节性,淡季时营运资金往往处于闲置状态,这时就可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用于业务拓展,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因此,提高短期证券投资管理水平,是企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指的是生产销售的商品在卖出时应该收回的款项,应收账款属于短期债务,属于流动资产。
企业只要有商业信贷行为的存在,它就会呈现在应收账款中,应收账款已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为企业带来盈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但是,由于受销售对象营运状况以及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并不是每一笔应收账款都是可以按期收回的,如果收取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到经营单位的财务安全。因而,应依据自身状况树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系统。在严格执行坏账准备政策的同时,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防备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四、营运资金管理案例分析――以国美公司为例
国美公司在经营之初只是一个传统的小规模商铺,但现在它已成为家电行业巨头,国美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如今的商业巨头,其管理模式和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是值得我们学习,以国美公司为例分析营运资金管理方面的得失比较具有代表性。
(一)存货周转率分析
存货周转率(数量)=货物的销售/平均库存余额,以及存货周转率(数)=营业收入/平均库存余额,主要用于盈利分析,这种方法。平均库存余额(=开始库存+期末库存)/ 2,库存周转天数=计算周期/库存周转率。
家电零售业库存周转天数一般为56天。国美电器公司的库存周转天数约为50,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这表明国美的存货周转天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库存周转速度快,存货转化为销售收入所需的时间短,相对成本低,经营业务成功,竞争能力强,这是国美能够成为“商业巨擘”的一大助力。然而,国美仍有改进库存管理的空间:国美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物美价廉的高质量商品,提高产品销量降低相对成本;可以通过市场调查,分析产品需求量生产适量的产品,降低产品的管理、运输费用。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销售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除以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除以应收账款周转率。
近几年国美公司的应收账款率大致在285左右,这说明国美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时间短,变现能力强,可以说这是国美能够发展到今天的重要因素。国美在这方面的管理还是很成功的,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是坏账风险的存在仍需引起国美的重视,特别是近几年国美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国美的应收账款风险正在加大,管理优势正在消逝。因此,国美应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关注,确保能够按时回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降低财务风险。
(三)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次)=净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销售额/总资产。总资产周转天数=360÷总资产周转率(次)。
国美2010-2014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均值是1.43,家电零售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是1.00,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资产周转天数短,说明国美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管理的效率较高,销售能力强,这是国美竞争力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资产管理仍是国美不能忽视的,只有不断完善自身,才能实现自身价值保持长久发展。因此,国美应该加强资产的利用效率,通过增加维护、保养支出提高其使用年限,提高生产能力。
总之,营运资金已经越来越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是对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所在。管理得当,可以充分利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速度和规模,管理不当,可能会出现财务危机,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参考文献:
[1]刘姝婷.江西铜业营运资金管理案例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4.
[2]王竹泉,逄咏梅,孙建强.国内外营运资金管理的回顾与展望[J].会计研究,2007(02).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51-02
一、概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日益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真正的主体,也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其投资行为日益受到关注,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规范程度对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不过,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投资的高投机性问题显著,投资过程中还存在着过高的换手率问题,导致整个证券市场频繁波动,“短线为王”成为当下我国证券投资的流行观点。这种投资理念使得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并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存在诸多异动。
行为金融源于现代金融理论,近年来,其在指导证券投资方面的作用凸显。实际上,通过对传统金理论“理性人”假说的改造和突破,该理论能够有效解释当前金融市场的非理。行为金融代表着金融理论的发展方向,应用该理论对中国证券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意义重大。鉴于此,本文将基于后危机时代的背景,对行为金融理论进行梳理,进而分析在该理论指导下证券投资的策略。
二、行为金融的由来及发展
行为金融以应用心理学研究为工具,通过分析金融市场行为,能够更加逼近真实市场行为,应用前景广阔。基于有限理性、有限控制力和有限自利三大原则,行为金融学对金融活动中存在的大量的非理进行了解释,认为人们的认知、感情等心理特征都会倒是市场非有效性。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人的有限理性被引入,通过分析微观个体行为及其心理、社会动因要素,资本市场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可以进行更加有效的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市场存在短期证券价格,动力效应、长期市场价格逆转和波动性高等现象普遍存在。随着环境变化,投资者并非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后悔、过度自信、缺少反应能力等心理因素往往会导致自身的行为偏差和反常现象,金融市场的“特异性”实际上总是存在。而当前的大量事实也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直接影响投资效果。因此,复杂金融市场的研究必须考虑人性的复杂多变性,自此,以投资者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初步形成。该理论主要基础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认知偏差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人们的经验主义会导致投资错误,复杂问题往往使得投资者存在认识限制,缺少对问题的最优分析,这种直观推断法使人们处理问题能够更加简便,但容易导致失误。二是期望理论,该理论主要基于实验对比,认为多数投资者是行为投资者,且其投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其投资的效用函数也并非单纯的财富要素函数,也并非完全的风险规避型。三是行为组合理论,该理论认为投资者要考虑整个投资组合而非单个资产的风险决策分析,同时要着重考虑不同资产的相关性。这是现实投资者基本无法做到的。
三、投资策略及注意事项
行为金融学对传统金融学理论进行了改造,对于指导投资实践也有一定的作用。不过,限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其并没有发展为完全的普遍应用的理论。后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相比以前加大,在此背景下,该理论的发展,为后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主要的投资策略和应注意的要点包括:
首先,从投资策略看,可以采用以下投资策略:一是进行逆向投资。说到底,就是要逆大盘行事。当前,反应过度的心理特征普遍存在,多数投资者过分注重眼前表现,容易产生低估和高估的现象。基于行为金融理论,投资者可以适时买进卖出,通过套利投资来获取收益。二是可以采用动量交易策略,这一策略主要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在一定的持有期内,一些股票或股票组合在前期涨幅较好,下期将仍有良好表现,这叫做动量效应。三是成本平均策略。即投资者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购买证券,规避一次性投入的风险。这个策略与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相悖,一般收益较差,但实际上能使投资者各期购入股票的平均成本低于股票的平均价格。这种投资策略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投资信心,其投资的益处是风险较小,适用性较广,不管股票价格上涨还是下跌都能进行证券投资。四是时间分散化策略,即进行时间分散化投资。五是垃圾股投资策略。金融危机过后,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稀缺性增强,垃圾股公司的价值巨大,该策略可以被纳入投资组合之中。六是行为控制策略,投资者要利用强制力或规划来进行自我约束,这对我国投资者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其次,从投资要点看,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证券投资要注意:一是行为金融理论不断发展,其理论指导下的投资策略要杜绝教条化。二是要杜绝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投资者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积极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策略。三是不同投资者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
参考文献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银行信用风险按来源分为三种,即银行自身信用风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和银行投资信用风险。在这三种信用风险中,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最大。
1.银行自身信用风险
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又称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清偿债务,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发放贷款或不能正常在金融市场上融资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二是银行负债的流动性。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银行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如果银行不能筹集到资金,就不能满足提款和贷款的需要,就有可能造成挤兑风潮甚至导致银行倒闭。可见,银行自身信用的高低或流动性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信誉,而流动性的大小主要是由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决定的,所以,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是银行信用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
2.银行贷款信用风险
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或过期不归还而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发放的贷款因此而成为呆帐、坏帐,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包括赔本风险、赔息风险、赔利风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主要根源于借款人风险,这是信用风险最主要的形式。
3.银行投资信用风险
银行投资信用风险,是指银行进行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即由于证券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多少、事业的前途和事业的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政府债券信用风险小,而政府债券中,中央政府债券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地方政府的债券则次之。与政府债券相比,企业发行的债券信用风险一般要大些。企业规模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债券比小企业的债券信用风险要小些。
(二)银行信用风险的特点
1.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广泛性
银行信用风险是广泛存在的,因为只要是经济行为实施的过程中遇有其他的经济主体,无论与之交易、竞争或是合作,都有可能由于对方信用程度的变化而对自身的经营状况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直接与对方信用程度相挂钩的风险不仅在资产业务中有,在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中同样也可能有。不仅表内业务中普遍存在,表外业务中也十分突出。所以,银行信用风险涉及面很广,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在银行业务活动中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为规避、防范银行信用风险,避免因信用风险的发生给银行经营带来经济损失,在开展每项业务时,必须对对方的信用程度加以评估判断。这不仅是银行业成功运作的经验之谈,也是金融市场激烈竞争,防范金融风险所迫。
3.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政策性
银行信用风险存在具有政策性倾向,因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整会造成贷款呆滞、呆帐难以收回。例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能促使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兴起,同时也使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闭、停产或转产。所以,国家政策变化对银行信用风险影响很大。
(三)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原因
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性差,不良贷款比重大,并且有较大的隐蔽性。由于各种原因,有的银行机构不原过多暴漏自身的信贷风险问题,通常采用借新换旧的方法来掩盖,所以实际的不良贷款的比重比帐面上反映的要大的多。还有贷款投向结构不合理,资金主要投放于回报率低,亏损多的工农业传统产业和高风行的房地产业,加大了损失的可能性。
2.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差,周转缓慢,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 。我国很多企业自有资金少,生产资金几乎完全靠银行贷款支持。信贷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大部分转化为企业的铺底经营资金。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来看,非金融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远高于其存款余额,反映出企业必然长期占用银行资金负债经营。
3.银行信贷资金赢利性差,筹资成本上升,经营亏损,发展能力不足。国有商业银行过度追求规模扩张,机构和人员总数不断增加,成本上升,经济效益相对下降。2008年国家为了刺激内需下调了利率,而且存贷款利差表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使银行的赢利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4.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低,防御金融风险能力弱,缺乏竞争力。银行资本金不足,直接影响到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能力,影响到在金融危机中的应变能力。其表现为,一方面银行过度追求贷款规模,金融资产增长快于实质经济增长可以支撑的水平,反映出金融虚假增长过快。另一方面,随着信贷资产业务的扩大,风险度增加了,而银行资本却未得到相应的扩充,在数量上和结构上都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
二、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一)银行贷款风险识别
现在我国银行推广实行五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其基本宗旨是以风险为依据对贷款进行分类。五级分类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1.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本息。
2.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和担保,也当不住发生一定的损失。
5.损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贷款仍无法收回。
五级分类法客观上要求银行经常地关注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收集有关的财务信息并认真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以便更多地介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而且风险覆盖的是借款从发放到帐面消失的整个生命周期,无论贷款是否过期,都要监控,因此有预警的作用。五级分类法要求贷后管理制度化,一笔贷款,从发放之日起,就要连续监控,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将其划分为适当的档次,并且采取措施催收,在必要时停止向同一贷款人发放新的贷款。
(二)银行贷款风险的评估
1.标衡量法。这种方法主要包括银行类指标和企业类指标。银行类指标包括:有问题贷款与全部贷款比率,过期贷款与全部贷款比率,“两呆”贷款占全部贷款比率,这些比率越高,说明有问题的贷款越多,贷款风险越大。企业类指标的作用主要是对贷款企业经营风险程度、风险承担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进行测定。企业类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测定,得出对该企业的综合评价,然后决定是否给该企业贷款或给贷多少款。
2.数学分析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不同贷款方案之间风险大小的比较,确定银行最优贷款方案。这种方案主要采用风险型决策,即各种备选方案所需条件不都是已知的,而且每一方案的执行都会出现几种不同的结果,各种结果的出现有一定的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存在着风险,称为风险型决策。
(三)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策略
1.规避银行贷款风险。规避银行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拒绝或退出有风险的经营活动。规避银行贷款风险的主要策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采用避重就轻的投资选择原则,即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信贷机会中权衡,择优选择风险较小的企业并与其他风险小的企业采取区别对待的措施,避免把贷款投入到高风险企业。另一方面对贷款申请人以理拒绝,当贷款业务风险较大时,只有拒绝才能避免风险。不过在面对客户时要讲究策略,使之明白高风险贷款不仅使客户自己的事业受到损失,也给国家、银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预防银行贷款风险。风险预防是处理贷款风险时一种最常用的方法。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预防信贷风险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建立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即建立资产监控预警系统,在已有资产监控指标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两大监控组织系统。一是由信贷、会计、稽核、人事、档案、法律及行政部门参与的监控组织系统,进行内部管理和监控。二是建立一套监控预警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对有风险的贷款先列入风险预报再予受理。
第二,重点完善“三查”制度。“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是贷款发放的风险防范机制,它与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是紧密相连的,两者相辅相成,能很好的预防贷款风险的发生。
3.补偿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要建立补偿贷款风险措施,一方面可以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准备金提留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风险联保基金,建立贷款投保机制,当发生信贷资产风险较大时,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对造成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法律责任者提出相应的措施。
4.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对银行贷款采取分散策略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其基本途径,一是实现资产结构多样化,即尽可能选择多种多样彼此相关系数极小的资产进行搭配,使风险降低。二是设法与客户有关的其他单位共同承担风险或者组织银团贷款,把本来由一家银行承担的风险分由几家或多家银行共同承担。
5.转移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贷款风险转移就是指银行以某种方式将信贷风险转给他人承担。主要方法有:
第一,实行企业财产保险制。即贷款时要求企业对本企业所有财产投保,当企业倒闭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二,向担保抵押单位转嫁。对所有贷款必须有信用好的单位作担保,当贷款出现风险时,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
第三,推行企业股份制向股东转嫁风险。也就是说,企业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所需资金,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另一部分可以发行股票向社会筹集资金,以降低风险。
(四)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1.提高资本充足率,预防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发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使资本金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不仅有国家注资,而且还通过银行内部积累和银行外部筹集等途径增加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银行通过外部筹集增加资本金的方法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
2.调整不合理的资产结构,防止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的发生。这是指要使银行的资产负责结构符合规定的指标体系,以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三者均衡与协调。
(五)银行投资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1.品种、质量、对象分散法。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品种是证券、政府债券、股票。而对质量较低收益较高的公司债券投资,则必须把债务人可能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多样化组合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投资对象选择上,应尽量避免与贷款业务重复,如银行购买本行供款户的债券或购买债券后企业经营不善不能按约偿债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而风险增大。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埂惫泄稍莶涣魍ǖ摹八鹗а薄t谝患妒谐∫胱时纠盟安唤鍪墙饪泄闪魍烟獾脑砍祝宜哉鲎时臼谐〉墓娣斗⒄共挠跋臁j紫龋导噬辖档土艘患妒谐〉氖找嫠剑杂谏旯撼杀竞艿偷钠胀ㄍ蹲收呃此担魉耙院笕匀荒芄槐vせ竦媒虾玫耐蹲适找妫坏杂谏旯撼杀窘细叩娜谧噬旯豪此担魉敖赡苁蛊涿媪倏魉穑灰虼耍魉敖糁迫谧噬旯盒形岣呱旯褐星┞剩佣;ひ患妒谐蹲收叩睦妗f浯危菟盟爸频某罾劢颍杂谡欠螅ㄍ切∨坦桑┑幕箍梢栽?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二)对有价证券无严格的保管侧度。
(三)无完整、详细的会计记录。
(四)无定期盘点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
(一)有价证券的授权买卖、保管和投资帐薄登记应由不同人员分工负责。有价证券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可随时在证券市场上变现,如果不由不同人员负相关职责,相互牵制,则极有可能产生舞弊辜件。此外,有价证券的保管和会计记录由不同人员负责,还可相互证明各自工作的正确性。对有价证券进行定期的实物和帐薄记录核对,从而保证有价证券帐实相符。
(二)应建立严格的有价证券保管制度。企业对有价证券的保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有价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银行或投资信托公司代为保管。这种方式不仅安全来数很高,而且由于受托单位不经管有价证券的授权买卖和会计记录,因而把两者完全分离,可大大降低舞弊的相对性;另外,因证券公司、银行或投资信托公司对其工作行为负责,从而大大减少了证券转换和付色过程中的差错。二是有价证券由企业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应有保险箱开启记录,详细记录每次于箱时间、人员等;第二,实行有价证券双保险管理,即将有价证券放入保险箱内拒,开启钥匙由两人保管,只能由保管胡匙的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保险箱,存取有价证券;第三,箱内存有的有价证券应有清单,详细记录有价证券相关内容,而且其内容应与会计记录完全一致;第四,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有3人同时在场方能开启保险箱,对任何有价证券的放入和取出,除要在保险箱开启记录上作明细记录外,还应由在场的全部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