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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电网公司经过长期的调研和探索,结合国家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各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是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从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合同的审查、订立到合同的监督检查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对于大多数还属于代管体制的县级供电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人员素质偏低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还在着许多问题,简单归纳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混乱,许多县级供电企业无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有些虽然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也规定了各部门各自职责,但都不能真正行使相应职权,根本起不到对本单位合同的有效管理、监督作用。
(二)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制作合同范本,有些县级供电企业合同没有分类编号,没有统一归档管理。有些合同例如物资采购类合同甚至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了隐患。
(三)合同的审查环节不够严格,没有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身份、资信等情况做详尽审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证照进行审查,但在许多县级供电企业这些审查工作要么流于形式,要么不够完备,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略,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从格式到条款也都基本符合规定,但内容却过于简单粗率,许多关键条款如质量、安全、质保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往往一笔带过,根本起不到这些条款应有的作用
(五)对于合同中一些细节的疏漏,一些供电企业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诸如杆号、距离、数量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不太注意,由于种种原因填写错误或者疏漏,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六)合同的签订存在弊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才算完备有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县级供电企业都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相关主管领导或是部门负责人签订,但没有相应委托手续,这就有引起法律纠纷的隐患。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供电企业应该如何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如何确保在合同中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县级供电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以往所有有关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参照《合同法》和上级公司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重新制作、改进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环节中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合同专用印章的管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制作、保管以及协调合同纠纷的处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有效运行。
(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合同的分类管理工作,协同农电、营销、规划建设、物资部门对供用电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招投标合同进行重新审核,规范格式,充实内容,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国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统一制作合同范本,审查签订完毕的合同要及时分类归档,统一编号。
(三)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审核工作。合同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合同格式和内容的审查工作,还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营业证照进行认真的甄别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与合同文本及合同审批程序表一起归档备案。
(四)注重合同细节的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都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如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安全、时间、距离等以及违约责任都要有详尽、明确的约定,不能简单的以“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简单概括了事,避免因歧义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如质保金就要明确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比例,违约责任就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于我国民事纠纷目前按属地管理,合同双方的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都可以受理,但处于协调有利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供电企业应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自己所在的地方中此机构和司法机关受理。
(五)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对于不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律要由合同管理部门出具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合同利益方当事人也严格按此要求,避免日后因此而对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和纠纷。此外,合同审批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流转表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签字,最好也明确注明审查意见。
一、引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工程运行的“轨道”、实施的“规则”、“法典”。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为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方法和管理职能,对合同的履行和订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企业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管理,一是对物的管理。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的签约率不高、履约率较低合、同欺诈行为等等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约现象,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1.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合同信息和合同文本信息填写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规范、及时填写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要意义。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类别、金额、履行期限、收付款条件等,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率;而合同文本信息主要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更加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利益的实现。
2.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一些
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法律意识差,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有的单位超过自身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
3.合同签订约定不明确、行为不规范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合同条款不完善,标的约定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责权利表述不明确,这样的合同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均匀和平衡,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而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
4.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盲目轻信
“口头承诺”的协议,一旦一方失信,引发合同纠纷,便纠缠不清。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图省事的可能,也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但恰恰因为这些不必要的过错,就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一时举动。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
5.合同履约率不理想
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经营人员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贫乏,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合同、懂法律的经营队伍,规范营销行为,提高信用观念,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层次清楚、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履行、签订、纠纷处理、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坚持事前预防,防范合同风险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审查通过。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
3.重视合同审查管理
从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的项目论证、文本起草、合同谈判、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修改、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严格管理和控制。建议应尽量参考或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档案管理工作是电力系统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电力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必然要提高它的管理水平,以适应现代电力系统管理模式。那么,如何加强县级供电公司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呢?
一、加强对电力系统档案管理的认识
1、电力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档案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录,具体而言,电力企业档案门类多、信息量大、涉及范围广,不仅承载着重要和广泛的科技资源,而且还归集了特有的知识信息,是电力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然而从目前来看,很多电力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不断拓展企业档案工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从而真正为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2、档案工作内容
a.文书材料的立卷:根据国家实行文书部门立卷的原则,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历史面貌,及时地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组成相应的案卷。
b.档案的收集及整理: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定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文书档案集中到档案室,对将要撤消部门或单位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集,对所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做到去粗取精,并按着一定的规律和原则加以科学地整理使其更加系统化。
c.档案的检索及保护:为了满足大多数人对档案的利用,编写档案目录,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和放置,做到门类清晰,井井有条安全可靠。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因素,档案始终处于渐变性的损坏过程中,为使其长久保存,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加以有效的保护。
二、加强县级供电公司电力系统档案管理的策略
1、提高专业档案人员素质
随着电力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域拓宽,档案服务的范围扩大,在档案管理这方面不仅要有档案专业人员还要有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等,不同专业人才的相互配合高效地利用现代化的专业技术知识,使档案管理工作高效进行。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在完善本专业能力基础上,积极提高电力系统档案管理水平,做到合理的规划、分类与管理。因此,在电力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提高专职档案人员的素质,学习工程档案相关的政策、规定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一方面要善于与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等部门加强沟通,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还要经常走进工程施工现场,把握工程建设进程,主动参与到工程建设验收与评审活动中。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变化做好资料变更记录,要以全身心的注意力观察工程建设的变更动态,对于需要变更的资料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使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有秩序、有规划地开展起来。同时,要完善兼职档案人员网络体系,增强企业员工档案意识,要将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归入企业管理工作中,主动更新知识结构,使档案资料发挥对企业的发展的服务作用。相关的档案工作人员要注意掌握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服务。
2、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有效性,要实施一整套统一的、科学的以及实用性强的档案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秩序、有规划地进行。根据电力系统项目特点和基建档案管理要求,各参建部门都应设立相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电力系统档案管理网络体系,深化职能,加强各工程人员和档案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做好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电力系统档案管理机制。根据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到集中管理、集中规划,将档案的一切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与规范化。要不断完善工程的管理制度,当电力工程开工的时候就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要紧跟工程的进度,在电力工程竣工的时候,档案工作也要同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各种有利的机会对电力系统的资料进行广泛的收集与整理,遇到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改与整顿,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的档案的管理人员要与电力工程施工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与交流,确保施工档案的顺利移交,可以通过定期会议或者到现场指导的方式加强学习与沟通。
3、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备投入
硬件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电力企业必须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投入。不光要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宽敞明亮的资料库房,而且要为库房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系统;更新档案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配备最先进的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刻录机等,从而对档案进行现代化信息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库,提高工程人员的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工作者有效地提高工作质量。
4、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二、供用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作用,促进××热电公司“节约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4月份立项开展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准备情况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一、前言
县级供电企业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层单位,其信息通信管理处于电网企业管理的最基层的执行地位,管辖的电力基础设施是有电力通信传输网、电力信息网、电力数据网组成,在通信网络上搭建信息网和数据网,支撑电力业务的信息安全运行。如何使信息通信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必须建立统一、集中管理的一体化模式,实现信息通信专业管理由条块分割向协调统一,由分散粗放向集中精益的根本性好转。
二、现状分析
(一)信息网现状分析
通过实施局域网改造项目,将核心交换机与通信接入设备的链路,由原来的单链路改造成双链路,实现核心交换机之间千兆连接,增强与变电站、供电所及各部室的宽带连接,完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的可靠、高效运行。无论信息网络、还是通信网络建设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信息和通信网络融合进行有效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网络系统的稳定性,还可以大大减轻运维的工作量。
(二)人才队伍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SG186工程”,县级供电企业信息化建设需实施“6个保障体系”,即信息化安全防护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管理调控体系、评价考核体系、技术研究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信息通信班组主要负责通信网的运行、维护、检修;信息通信系统运行监控、检修和日常维护;上级公司生产经营集中部署的应用系统、局域网和机房设施的监控和运维,公司内外网桌面终端管理和运维,电视电话会议技术支持。人才方面,全面提高信息通信运维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淡化专业分工,培养“一专多能”,多专业兼顾的复合型人才,按照信息通信行业特征,突出专业化的业务实施,为电力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实施专业化管理
(一)加强资料管理提升软实力
准确完善的运行资料是提升班组管理的软实力。信通设备资源管理是一项庞大的数据系统工程,要实现资源的共享,建立并及时更新设备信通台账,做到对通信设备的的全生命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的可控能控在控,有效的提升设备健康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强班组运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类图标资料做到绘制精细化,修改滚动花,现场同步化,大大提高班组运维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全公司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地稳定的通信平台。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统计分析,县级供电企业从事通信的技术人员无论从年龄结构,还是学历层次、职称级别、技术等级,都处于相对弱势,整体技能素质不是很高,制约了公司信息通信运维创新的发展需求,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来切实提高运维人员的综合能力和通信网络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力通信网络的安全。在制度上,将标准化班组建设与学习型班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搭建交流共享的学习平台,广泛收集积累外、内部信息和知识,在班组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注重新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确保班组全体人员掌握先进的技术。班组要建立常态岗位练兵机制,加大学习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问答、考试、比武的方式,激发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
完善管理制度,提倡一岗多能及专业融合,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制定阶段性职业生涯,合理设置职业愿景及阶段性职业发展计划,做到近期有目标,长期有愿景,促进员工在日常的积累进步中实现职业生涯的健康发展。制定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技能提升专业融合,针对分工完成情况,结队帮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对每项制度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当月完成情况好的给予绩效加分,与工资奖金挂钩,鼓励员工对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一体化管理推动相互融合
近年来,供电企业信息、通信技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传统的通信专业和信息专业界限被打破,信息通信技术相互交融性很强,新技术与新应用进一步推动了信息通信的相互融合。通过整合信息通信资源,深入开展信息通信系统适应性调整和完善提升,加快构建信息通信一体化管理,建设和运维体系,提升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全面支撑坚强智能电网和“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对通信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防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企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信息系统逐渐集中,对信息网络通道的安全、可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信息设备终端维护工作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在通信专业管理方面,主要职能为引进先进的通信技术,规划通信网络,提供各类可靠通道。信息通信专业一体化管理后,网络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维管理,合理使用网络资源,避免了重复运检,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消除了跨专业管理的真空,减少了消除故障的时间,提升了信息运维管理工作效率,减少了网络边界安全隐患,提升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指标,为数字化、信息化电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信息通信专业融合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环境、网络、系统、业务各层次的管理,以及对人员的培训教育与管理,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统一指挥,反应敏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信息通信系统运维水平和工作质效,确保信息通信一体化管理体系在电力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语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2010年5月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此项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应合同审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确。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工作应由审计部门来实施,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审计部门只能将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审计时求证的一项内容,对合同本身暴露出来的涉嫌滥用职权行为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仅追不回已形成的损失,而且掩盖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因此,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审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审计评价,以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过几则案例,说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医院病房楼装修工程结算审计。某医院在发出的病房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发包人不付设计费”。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设计费的条款。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时,将这笔费用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背离”为由审减。施工单位不认可审减结果,并以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该项目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贪污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对设计费予以核减是合法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该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会可趁就值得我们深思了。为什么一个人就能随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缺少了合同审核的关键环节,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工程合同审计制度,项目负责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为承包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不当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单位,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强制性合同审计制度,类似循私舞弊的现象怎么能够杜绝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县北环公路工程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报审一个标段造价112.15万元,审计部门核减额为58.64万元,审减率为52.30%。承包方不认可审减结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欠款凭证,一纸诉状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还清欠款。法院复核了欠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采信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结论,判决建设单位偿还欠款。一审二审承包方均胜诉。后来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该项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工程质量监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受贿且和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承包合同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格与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价格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如对审计结果不服时,往往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大多数情况是判施工单位胜诉。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经审计的合同在纠纷产生时,审计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脚的,合同的效力远远超过了审计意见书。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审计,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条款,结算时审计部门仅仅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核,不能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变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长江堤防建设资金侵吞案。湖北荆州市长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与某工程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各自单位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施工合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私刻“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印章,签订了虚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银行开户,得手后分到40万元。杨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别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假的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杨平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魏某在没有任何监理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并收受工程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最后,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领导、专家11人组成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工程进行了假“验收”。杨平等人利用整个项目共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206.4万元。
案例分析: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等人相互勾结,疯狂造假,通过签订假合同、绘制假图纸、提供假供货、实施假监理、编造假验收等手段,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一个超级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顺畅,粉墨登场,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权力缺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于随意是该项目得以实施的中心环节,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监理合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被及早识破,就不会有后来完整利益链条的形成。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已经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审计部门审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才能把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从上述几则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监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为当事双方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已成为实现合同监管的必要条件。应当从法规层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必须经审计后才能生效,明确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的合法主体地位,以实现审计部门对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监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资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建设工程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结算、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成败。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应相应从合同文本审计、合同订立过程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审计
合同文本审计是建设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书。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遵照审计意见书执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承包方单位名称是否与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现象。
2.审查合同施工内容。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其进行拟定;审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内容是否经发包方管理层会审并授权;合同所述施工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一致。
3.审查合同语言表达。主要审查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统一,注意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无背离其实质。
4.审查合同潜在风险。审查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清单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浮动等风险是否对等,是否承担了不应有的风险;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审查合同计价条款。主要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查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结算价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审查合同金额是否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形成评标报告中标金额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订立过程审计
1.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有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审查当事双方代表是否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性。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审计意见书进行了调整,审查合同签订是否经有相应权限领??审批,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合同各页码之间是否加盖骑缝章。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原貌是否与总平图相吻合,有无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现象,订立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履行过程的审计
1.工程前期审计。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审查账户科目设置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审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管理班组是否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投标单位内部人员,有无私自分包、转包等现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单位承诺的三通一平条件是否具备,施工单位承诺的机械、塔吊等辅助施工设备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审计。审查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有无违反合同约定超额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鉴证与验收,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是否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和型号,是否具有相应的品牌证书和合同证书;审查暂估价设备和材料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市场询价,合同双方确认的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情况;工程需要变更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得到批准,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审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时交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时得到回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适时组织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4.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合同、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图纸、变更签证、暂估价设备和材料价格确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法制环境。然而,由于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处于多重关系的市场下,市场对业主的约束和规范甚少,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不利地位,合同风险防控依然是企业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管理任务,如何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成为每个施工企业生存发展中必须时刻重视的关键性内容。笔者从事经营工作多年,参与过大大小小数百项工程的投标及合同谈判,对合同管理中“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步步险招,险象环生”的谈判风险深有体会,现仅就合同谈判阶段的风险防控作浅显探讨,以供交流。
一、合同谈判阶段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一般来说,合同谈判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1 投标决策风险
投标决策是投标单位选择项目、确定投标目标和制订投标方案的一项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上出现许多工程招标信息,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存在着决策是否正确的风险,如,面对招标项目是否投标,采用什么策略投标,以什么身份去投标,运用什么投标技巧等。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风险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在研究标书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依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程,拟定初步施工方案,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析,再按BOQ 表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应是一个综合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再加上一定的风险费用。因此,投标报价,是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通常情况下单价是固定的,工程结算都是以不变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可见,单价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单位盈亏程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需要很好地把握好单价的分寸,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使精度也可以接受。
1.3 合同条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谈判与拟订过程中,一般来说,施工企业都无法掌握施工合同的签约主动权,而且有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是不同的两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互相沟通不给力,履行合同的部门不清楚签订合同部门的有关合同的设计思想,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工期、质量、拨款等主要指标,很容易造成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履行的后果。如果施工企业对任务书或招标文件理解错误,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其结果会使业主在条款措词或表述技巧上占优势,甚至被业主引入陷阱,把到手的利益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业主对超过的部份应给予补偿。显然,承包人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承包人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承包人采购运进场进的工程材料,必须经业主工程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标准,业主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承包人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二、严格合同签订,防范合同源头风险
2.1 把握政策,综合考虑,作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一是选好投标项目。面对众多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应谨慎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以下项目如:①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②现阶段已承包的任务较多,而新的招标项目风险较大;③竞争对手技术等级、信誉和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标几率比较小,尽量不要参加投标。
二是考察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情况。作为投标单位,应考虑业主有无合法地位,对招标工程是否有主体资格,其支付资金能力和信誉度如何;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
三是明确投标身份。投标单位投标的身份有三种:独立投标、联合投标及分包。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特点、自身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确定自己的投标身份。
2.2 加强合同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一是充分深入做好合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背景资料的收集,包括,招标文件、项目背景资料、项目相关政府批复及批文、业主的补充澄清资料、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澄清函、概预算造价初步文件以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及信息获取、土地性质、项目目前的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设资金来源等。
二是做好业主方的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分析己方优势,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尽可能收集整理有关合同对方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在充分了解业主方的背景情况下,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甚至是做一个双方优势劣势及互补对比分析。
三是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令的最新动态及趋向,熟悉合同法的相关利益条款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息息相关的地质勘察、设计及监理相关合同的内容及规定,对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技术及新工艺,要有一点的认识和倾斜,将这些知识融合进合同谈判中,为施工方的谈判争取更为有利的筹码。
四是针对项目选择谈判人员,将企业的法律顾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技术经济人员等纳入谈判小组,组成一个紧密配合、保持步调一致的团队,才能做好整个谈判工作。
五是查找招标文件漏洞,对合同条款做出分析。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和议题进行商讨,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同时,要对每个条款设置自己的谈判底线,一旦超出谈判底线,则不应再让步。
2.3 加强合同条款的研究
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及逻辑性,在订立合同时特别注意把风险的责任范围说明清楚,在未来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如外部条件因素产生的风险应由谁来分担,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可以在合同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明确责任分担,特别要注重合同的交底,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2.4 加强合同评审
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突出合同管理重点,加大对重大合同的审核力度。审点包括先前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不利的、苛刻的、风险型条款是否已作修改,新增加的合同条款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合同中是否仍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现知的风险是否有相应对策等。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切实发挥合同审核机制和备案机制的功能,对标的较大、工程复杂和合同条款苛刻的项目,组织专家研究,建立有利的施工合同环境。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因此,在合同谈判阶段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只有作好每一个环节的防范,合同风险才得以有效避免,企业的利益才有保障。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合同管理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推行与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健全,加之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经济纠纷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国有企业要适应这一变化,必须要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只有不断采取措施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水平,才能避免和减少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从而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实践证明,有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重点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销售业绩及盈利情况,并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或者即使把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也认为合同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紧要,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无关。由于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有的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支持帮助、督促检查不够,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未引起重视,协调、解决力度不颍从而导致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对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扯皮、推诿等后果发生,最终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
当前,有的企业从事合同管理与承办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出身,其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企业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也较为欠缺。而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广、法律法规知识要求高,并需要一定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达到较高的综合素质,否则就不可能搞好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偏低,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总的来讲,绝大多数企业均已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是还不健全和完善,其表现是:有的形同虚设无可操作性,有的照搬照抄机械死板,未结合企业实际,对实际工作没有较强的指引和促进作用,不能激发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自然也不能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了,更不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了。
(四)合同签约前期工作做得不够充分
合同签约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对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和合同文本的审查。对于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其主体资格缺乏细致调查,二是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方式较单一,有时直接选择一家企业作为合同相对人。而合同文本审查方面:一是对合同文本文字审查不够细致、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善,权责利表述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损害企业利益;二是审查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每个部门都只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而不对整个合同的内涵、要求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常出现看起来各部门工作都做了,但仍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五)合同动态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手段不够
我们企业中的某些合同承办人员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合同管理不过是签个合同而已,不明白合同管理是合同选商、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签订时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签订好了,就将合同束之高阁,没有将合同履行过程作为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利于企业的问题及纠纷问题发生。另外,虽然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合同履行控制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找到合同动态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有效手段。
(六)合同资料保存不够完善
从目前看,有的企业对合同资料保存工作重视度不够,工作不扎实。由于合同原始资料未能妥善保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会出现无档可查的情况,使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企业主要领导要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要搞好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帮助,是寸步难行的。如果他们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就不可能主动地、有意识地去协调、促进合同管理工作,也就不能达到以上率下,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效果。因此,企业各级主要领导重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各合同承办和管理部门或单位人员就能在合同管理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切实抓好本部门和单位的合同管理与承办工作,积极主动地按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上级规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推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提高合同承办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提高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前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组织好合同承办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可采用短期培训、送外培训、请专家讲课、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自学等方式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在学中做,做中学,在岗位上成才;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权、责、利,建立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按规定进行适度惩罚。
(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框架和优化合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应组织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对不适应合同管理和市场需要的内容及时进行完善、修订,使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从而有效规避企业的法律、经济风险。
(四)加强合同前期工作风险防范
合同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合同选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查三个环节。合同选商环节主要是核实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主体,特别是涉及到一些特殊专业,必须要对方提供合格的专业资质。合同谈判环节企业应尽量采取招标、电子商务、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多种方式与合同相对人进行磋商,以期取得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谈判结果。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查环节,一是要求合同承办人员能起草准确、严谨的合同文本,防止合同文本热荽砺虿生歧义,尽力避免因合同文本字词的不严谨造成企业履约工作出现被动甚至违约的不良现象发生。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适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示范性文本,从而既保证了合同文本的质量,又提高了合同运行效率。二是各合同审查部门要根据自己部门的职责,从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审查中不清楚的内容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大小,一律退还承办部门修改完善,做到对合同文本的每个细节都严密斟酌和严格把关,切实把好合同文本审查关。
(五)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和履约检查
进入二十一世纪,企业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效益和业绩的比拼,而企业管理的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同业对标作为一种十分流行的管理工具,其原理为施乐公司首创的标杆管理。标杆管理是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管理活动中支持企业不断改进和获得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管理方式之一,与企业再造、战略联盟一起并称为20世纪90年代三大管理方法。2005年初,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了“正视激烈竞争的电力市场,立足实际,不盲目攀比,求真务实,力求实效”的同业对标总体要求。
开展同业对标工作,旨在学习和借鉴先进理念和先进方法,实现企业自我完善,促进企业努力实现和保持一流的管理、技术、效益和服务。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为加快建设“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推动公司发展与电网发展方式转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提高工作成效入手,加强对指标定期诊断分析,制定有效的管理改进措施,有效推动对标管理全面提升:
一是坚持增强对标意识与强化对标责任相结合:
不断增强对标意识,让指标真正成为领导关心、全员关注的重点。同时,细化每项指标,根据全省排名情况,将指标分为优势指标、中间指标和短板指标,明确了各指标的定位,把重点放在找不足、查原因、解难题、促提高上。明确要求,领先指标高点起跳、扩大优势,挖掘提升空间,量化目标任务;中间指标自加压力、升档进位,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改进措施;短板指标深度剖析、持续改进,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所在。按照“公司统一管理、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原则,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对应专业部门,将对标指标细化到个人,实现责任的全员、全面、全方位落实。
二是坚持行政宏观把握与党务短板主抓相结合:
在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行政宏观把握各项指标的同时,该公司党委将同业对标与基层支部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同业对标――先锋在行动”主题活动。该项活动旨在通过各单位所在党支部(小组)来主抓短板指标的方式,与各单位宏观把握全局指标相结合,推动指标管理走上快速提升“高速路”。该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第四期的三季度公布的短板指标与上半年22项短板指标相比提升率达到59.09%。
三是坚持对标完成数据与指标计算规则相结合:
要做到透过现象认识本质,从只关心数据结果转变为熟悉指标的计算规则,从被动的接受结果转变为主要提升成绩,通过对熟悉指标规则来实现对指标数据的预测和分析,通过剖析指标公式的各项因数的逻辑关系,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归类分析,提炼出提升指标切实有效的方法,真正达到提升指标的完成水平,实现通过对标数据反映管理成效的目的。
四是坚持管理水平提升与综合实力提升相结合:
山西省电力公司2013版指标体系在业绩对标和管理对标的指标权重分配上,适当加大管理对标指标权重。这就为今年的对标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把握体现公司综合实力的业绩指标的同时,要注重各专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将管理指标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各专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减少管理漏洞的产生,在工作流程上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提升对标个数占比72.8%的11个专业管理指标。
五是坚持对标诊断工作与管理提升工作相结合: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各部门、公司各单位开展指标跟踪分析,加强对标指标趋势监控。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召开对标分析会,点评指标变化情况,系统查找管理薄弱环节,明确改进计划和措施,交流对标管理经验。年中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指标评价和分析诊断结果,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制订年度管理提升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做好逐项逐层分解工作。通过坚持对标诊断工作与管理提升工作相结合,从原因和结果两个方向共同促进指标发展。
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原业主索要、强占营业用房问题,原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联字05/118号、(81)商层联字第5号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的函》。两年来,部分地区强占营业房屋的情况有所缓和,但是还有些地区的情况仍在发展。为此,我们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见,拟定了《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1983年2月20日)
一、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至于一九八年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间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股金,按照中发〔1979〕84号文件的规定“以后再议”。无论以后股金如何处理,原则上也不退还已入股的营业用房等实物。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强行侵占已属国家所有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说服他们自动搬出。坚持不搬的,应依法处理。
二、原来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虽然经过清产估价,但事实上并没有入股,也没有领取定息,至今仍由原业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原业主所有。已经折价入股并领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业主住用的,可以维持现状,但产权为国家所有,应适当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时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设备和其他经营用具,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其折价金额已转为私股股金。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现在重申: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折价金额)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对于非法强占合作商店营业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见第一条的原则处理。
1供用电合同管理领域的问题
1.1业务素质能力不足,导致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质效不高
(1)由于用人制度相对僵化,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不高、同时又没有认真对供用电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造成实际操作中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文书管理性质,缺乏有效的管理行为,导致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质效不高。(2)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定或不能正确签定书面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法律素质较差,不适应依法签定供用电合同的要求。(3)忽视居民供用电合同的签定,在诉讼阶段,由于没有完整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居民客户权利义务不明确,大多规定企业只在用电申请书或在电费发票上加几条“用户须知”,供电方主张的合同权利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4)在与客户发生计量、电价、收费等纠纷时,不注重与客户积极磋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导致矛盾激化,带来社会负面影响(5)在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忽视采用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蔓延扩大。
1.2供用电合同的质量较差,内容与现实有出入
(1)一些供电系统是由用电客户出资建设的,在制定供电规划的时候,难以严格按照用电客户的投资情况,和供电机械的资产归属情况在合同上达成一致,导致供用电合同的质量很低。(2)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却不续签,致使发生纠纷时捉襟见肘、无所适从。(3)由于电网改造、运行方式变更等原因,致供电线路名称变化太快,编号更新不及时,致使所签供用电合同产权分界点与现场不符,易发生纠纷,存在安全风险。
1.3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健全
(1)供用电合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造成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不规范。目前公司供电营业所合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需进行统一规范。建议高压供用电合同在管理单位实行按供电线路一户一档,资料档案应包括供用电合同文本、报装资料、变更工单、客户申请等客户相关资料;低压供用电合同实行以台区为单位集中归档,客户变更申请和工单作为合同附件资料。(2)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与营销管理工作衔接不够,导致供用电合同信息“五统一”无法保障。如营销系统的业务变更子系统中缺乏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核环节,容易导致供用合同文本信息与营销系统内的数据不统一。
2供用电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加大供用电合同工作培训力度
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供用电台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获得更高的专业技能,首先,要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科学的划分成几个步骤,有计划的进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要将原本应该签订却因为特殊原因尚未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进行补充签订,对于因超过签订期限而没有签订的合同,企业合同签订人员要将这些超越期限的合同进行分类,按照时间顺序对过期合同进行排序。要定期组织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确保供用电合同的质最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2.2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机制
(1)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条款内容多,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流程,我们以强化责任为切入点,以细化环节为着力点,以打造供用电合同品牌为落脚点,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2)人员体系的完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成立了由营销副总经理为组长,营销职能部门及相关供电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行包片挂点,各供电营业单位确定供用电合同专(兼)责人员,建立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人员体系。(3)制度体系的完善,根据市公司修订《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统一合同管理台账、报表、档案的管理标准,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供用电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按线路一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管理。2.3强化考核,彰显效益,是抓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1)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营销职能单位对各供电营业单位的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考核,网上排名次,营销例会上公布进度。同时通过召开供用电合同管理现场会,典型引路,倒排供用电合同修签时间表等措施,不断地传递压力、刺激活力、营造氛围,使大家始终处于竞争状态,形成了你追我赶、抢前争先的可喜局面。(2)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落实签订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供电营业单位,责任到人,形成“人人重合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合同修签力度,要求各供电营业单位成立供用电合同修签小组,通过召开供用电合同现场会的方式,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供用电合同修签的进度,提高修签质量,并按月通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