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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与供给
经济学中所说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和一定的时间内,愿意并且可能购买某商品和劳务的数量;而供给是指厂商(生产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出卖某种商品的数量。市场就是一种机制,供给与需求的力量相互作用,从而产生了均衡数量,即市场均衡。在市场经济中,没有一个单独的个人或组织专门负责生产、消费、分配和定价等问题,市场均筏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自动调节的过程,当需求和供给变动时,市场均衡应随之变化,形成新的均衡点,达到新的均衡。
2强制性的监理供给与被动性的市场需求环境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政府一手调控市场,一手加强监督管理,两手都要硬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的重要职能和鲜明特色。不管建设单位需不需要监理,只要是在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就必须监理;不管建设单位有没有能力进行工程监理,只要符合必须监理的工程也必须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这种强制性的政府干预监理供给环境,造成了建设单位的被动需求。
不可否认,强制监理的实施,对监理工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证明强制监理供给环境下的许多不适应:
①监理数量的不适应 强制监理导致地方层层加码,监理覆盖面无限扩大,导致监理人员数量难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②监理质量的不到位 由于监理覆盖面过大,监理力量严重不足,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
③强制监理使那些具备工程管理力量的业主被迫选择监理企业一方面是业主假委托,无限度压低取费,扰乱建筑市场,另一方面是背景下,加重了监理企业业主和监理两套班子同时履行对同一工程的监督管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3建立市场需求导向下的工程监理理论
1)监理阶段的范围
我国监理阶段的范围是全过程监理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都没有明确指出,工程监理就是局限于施工阶段。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适用于施工阶段,但在前言中明确指出:工程监理的
内容包括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都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内容,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并强调了全过程监理的重要性。
目前建筑业所面临的难题是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虽然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有审图公司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进行把关,但只是事后控制,而不是对设计阶段的全过程监控。有的设计图没有进行严密的校对与审核,在施工阶段变更频繁,严重地影响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加之,大多数业主不懂专业技术,即使业主的工程造价人员也不精通有关设计的专业理论,不可能对设计人员的结构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说施工阶段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点,设计阶段监理则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和难点,应在施工阶段监理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推进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为我国的工程监理逐渐向全过程延伸创造条件,而不是鼓励建筑企业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
2)工程监理的服务性
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不同分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作监理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作为只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专业技术服务的建设监理行业,其本质应该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服从服务业的特点与运作模式。如果监理企业没有创出自己的服务和品牌,不能让业主看到或认识到监理的工作价值,监理企业不可能有长期而广阔的上升空间。
服务的发展主要取决于需求,而不是政府的保护。政府的政策导向也确实会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现阶段,监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定的监督者,既要承担起政府赋予的社会责任,更要遵循市场规律。一些专家认为,政策的制定者应充分了解行业的特点和对监理服务的要求,通过各项管理政策充分鼓励和引导企业向优质、诚信的方向发展。政府应尊重市场发展和运行的规律,通过规则引导和行政手段,促进监理企业向专业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建设咨询顾问行业方向发展,从而增强行业自身的能力。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1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虽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由于传统体制模式的禁锢,无证施工、质量不合格、无证规划设计等现象屡见不鲜,建筑市场一时间被各种矛盾笼罩,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平台,基于这一要求,我国在1983年就开始施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二年国务院对工程监理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突破了原有的监督模式,形成了集政府、企业和第三方多重监督体系[1]。自此以后,我国工程监理事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到目前以发展为全面推广时期。
1.2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之初就带有明显的政府强制性,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工程监理制度仍然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国务院有权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畴,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各项规定来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地方政府同样出台了更细致的相关条例。政府过多的干涉,使得工程监理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地域垄断现象更是甚嚣尘上,多数工程监理企业依赖性强,对市场的敏感度过于薄弱,更谈不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外,我国工程监理企业服务意识较差,在很大程度上监理企业只是为了满足政府强制规定的要求,而在自身服务意识上没有觉醒。
2.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2.1.1市场垄断和区域保护现象严重
企业的发展必须以把握市场规律为前提,而工程监理企业却忽视了这一点,由于工程监理行业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工程监理市场的开放性就受到严重阻碍,地方保护主义和垄断现象比比皆是,外来企业根本就无法进入到区域市场中,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地方工程监理企业过度倾斜,导致本地工程监理企业依赖性强,竞争意识薄弱,这势必会造成市场公平性的缺失,严重阻碍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2]。
2.1.2竞标投标机制无法体现公平性
我国对于工程监理评估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标准,这就使得在招标的过程中,业主无法按照一个系统的标准来衡量监理企业的综合水平,业主无法完全知悉监理企业的信息就已经构成了不公平,同时,我国工程监理的招标机制尚存在问题,例如,在进行监理企业招标的过程中,当地的一些龙头企业和管理部门常常选择下属的监理企业,使其他监理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中标;评标专家不能客观的对监理竞争企业进行评价,导致有能力的监理企业与标失之交臂;还有一些建筑单位将投标期缩短或者延长,使得一些监理企业无法获取到正确信息而错失投标。这些现象在监理招标投标市场上屡屡发生,致使我国监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性无法显现。
2.2管理机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2.2.1行业协会形同虚设
行业协会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更无法企及国际上较大的专业团队,我国行业协会的会员常常是以单位为主,而单位的代表恰恰的经营管理人员,协会自然不能成为监理工程师的社团组织,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就无法被吸引,使得行业协会的人才紧缺,再加上协会的工作内容一般受到政府的限制,在维护会员利益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工程监理市场也会因此失去应有的公平性与秩序性。
2.2.2现代监理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一直以来就呈现出政府一管到底的特点,监理企业内的管理制度往往与政府挂钩,无法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严重的情况,导致管理成本激增,进而效率也随之下降,同时,我国在工程监理的立法方面虽然已经建立,但基本思路和质量仍然存在问题,使得工程监理行业无法进行公平竞争,没有市场竞争的激励,监理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道路上就更加举步维艰。
2.3工程监理的人才机制不够健全
2.3.1复合型专业人员紧缺
现今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大多指向设计和施工等方向,而从长远来看,工程监理的需求绝不仅仅局限于设计和施工,迫切需要一些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而我国目前工程监理企业在人才吸引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同时在管理人员方面相对落后,无论是信息渠道的搜寻还是信息的处理都有所欠缺,在监理工程师的认证方面,限制了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的发展,只注重质量监督而忽视了技术和管理的重要性。
2.3.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过低
国际上胜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是必须兼具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一些大企业如美国兰德公司等拥有硕士和博士学历的监理工程师的比例超过7成,而且工作经验也是国外企业比较看重的指标。而我国从事监理行业的工程师一般来自于各单位的退休员工、其他企业转换而来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者是企业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调转来的工程技术等。我国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学历参差不齐,人才流动性大。这些不利因素使得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很难站稳脚跟[3]。
2.4构建科学合理工程监理体系建议
2.4.1强化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
整顿工程监理市场的秩序对促进工程监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想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破垄断局面,引入竞争机制,让工程监理企业能够在一个公平的氛围下竞争,业主在进行招标时一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法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同时,业主应与中标的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利益[4]。政府部门应严惩招标不法行为,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的公平性。
2.4.2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的纽带,行业协会应该作为企业领导者和引路人的角色,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调整行规行法,营造和谐的市场运行环境,使资格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加快建立信息网络的建立,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的有序性。监理企业应加强市场敏感度,应以积极、公平的心态去面对市场竞争,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2.4.3完善企业用人机制
工程监理不仅仅局限于设计和施工,该包括管理、经济等方面,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所要求的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兼备足够的实践经验。基于此,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企业自身情况引进合适的人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避免出现岗位重叠的现象。企业要定期对人才进行培训,并根据员工的特长安排岗位,充分将员工的职业生涯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小结
工程监理制度的健全对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目前工程监理所存在的问题给我们敲响警钟,要想紧跟监理行业国际潮流,就必须提高对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本文挖掘出三点关于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并依次给出了解决的建议,希望对工程监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改革道路有所帮助。建筑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市场将迎来一个又一个机遇和挑战,要想实现工程监理的长足健康发展,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对工程监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相信经过不断的努力,工程监理行业定会呈现良好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杰.中国工程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5
关键词:
项目总控团队;资源整合;资源配置;市场需求
1引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即将实施的一批大型工程项目对投资、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全面可控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也将发生相应变革,一方面需要提高建设方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还需重视第三方即专业工程咨询方的管理力量。传统的第三方专业工程咨询方多为监理咨询企业,常局限于以质量、安全管理为主的项目施工阶段服务,无法满足客户的全部实际需求。新兴起的项目总控立足于为建设方提供项目总体层面的目标策划和控制咨询服务,和传统的工程监理分别在总体目标管理控制和具体的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两个层面上满足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按照学术研究范畴的定义,项目总控(ProjectControlling)是在项目管理(ProjectManagement)基础上结合企业控制论发展起来的,一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大型建设工程业主方的最高决策者提供战略性、宏观性和总体性咨询服务的新型组织模式。对监理企业而言,在当前试点取消强制监理市场竞争加强的形势下,向项目总控服务转型或许是今后的趋势。在监理企业向项目总控转型服务的过程中,其咨询服务能力的获取和提升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律,项目总控服务团队也需要在一个又一个项目实践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监理企业在转型发展项目总控业务的过程中,对项目总控团队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有工程咨询行业资源,一方面需要探索获取转型所需新资源,并且最终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和高效应用。拥有丰富的静态资源,并不一定能保证抢占新兴起的项目总控服务市场并获取竞争优势,资源的动态整合和总控团队能力的提升也起着关键的作用。
2项目总控的起源构成与应用
项目总控,在理论起源上来自于三个方面,分别是项目管理学、企业控制论以及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如表1所示。项目总控在实践中最早应用在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铁路改造和机场建设等大型工程,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在国内的研究和应用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国内关于项目总控的研究集中于其理论发展和实际项目的运用,对团队能力的成长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
3上海建科总控服务团队案例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上海国资委。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招投标、造价咨询和工程咨询等,有工程监理综合,工程设备监理甲级、工程招标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人防工程甲级、政府采购中介资质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等诸多资质,已经在全国26个省(自治州、直辖市)开展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业务,并在当地树立了一流企业品牌。近年来,随着项目总控在大中型项目上的成功应用,上海建科咨询也在积极寻求从提供监理服务向项目总控服务转型。项目总控业务与工程监理业务相比,在以下三个方面有较大的差异:(1)就工作内容而言,工程监理业务服务所处的阶段主要是施工阶段,侧重于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项目总控服务则是从施工阶段向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甚至规划设计阶段延伸,侧重于对项目的实施提供策划、信息分析及决策建议。(2)就工作对象而言,工程监理管理和协调的对象主要是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而项目总控主要是面向业主方的决策层,与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并无直接关系,工作信息由以往的监理联系单改为以工作备忘录的形式发出。(3)就工作方式而言,工程监理主要为现场值班型管理,而项目总控主要为信息处理和分析,不承担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风险。由此,项目总控服务的组织模式及内部资源协调方式与原来的工程监理业务相比也有一定的变化,对工程咨询人员和团队的素质水平要求更高:(1)需要具有较高的项目管理、项目总控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2)针对独特的项目问题和个性化的业主需求,具备协调各类专业意见以满足咨询服务要求的能力;(3)委托项目总控的项目通常是大型的项目群或者需要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复杂项目,业主自身的系统控制和组织能力较弱。项目总控咨询团队中的人员不可能是项目的所有专业及各类目标管理方面的专家,因此,需要咨询团队的人员掌握较强的资源协调的能力,借助公司及社会的各类资源满足项目要求。
4基于资源整合的项目总控团队能力提升路径
根据经典定义,资源整合指组织获取所需的资源后,将其进行聚合以形成能力的过程,即组织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选择、汲取、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使之具有较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并对原有的资源体系进行重构,以形成新的核心资源体系。借鉴资源整合的定义及相关理论,本文将项目总控团队能力定义为:监理单位内项目总控业务单元团队内部独有的知识、技术、技能和经验等资源,从静态转化为动态并能在市场上带来相关业务的过程。资源整合一般经历资源识别与选择、资源获取、资源开发及融合等三大环节,结合上述观点与上海建科总控团队的案例实际,本文认为,项目总控团队能力提升路径可概括为“洞察市场趋势和业主需求、选取符合市场需求的资源、高效融合所选取的资源、提供总控服务创造价值”。这四个过程各自和四种资源整合能力,即“资源梳理、资源获取、资源配置、资源应用”相对应。
4.1资源梳理——洞察市场趋势和业主需求
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常态建设的大力推进,促进建设市场不断发展,传统的工程监理局限于以质量、安全管理为主的项目施工阶段服务范畴,已不能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此外,监理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风险越来越高、人才流失严重等发展障碍,也要求监理企业必须实现可持续的转型发展,需要在结合自身相对优势的基础上,洞察市场趋势和业主需求,创建出具备一定前瞻性的发展模式。一个优秀的项目总控团队,必须要考虑市场趋势和业主的需求,通过资源梳理,逐渐形成对团队定位的清晰认识,从而了解为实现这一定位所需要的资源。在上海建科的案例中,建设工程监理发挥过巨大作用,也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工程监理企业提供服务的范围多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很难为业主出谋划策,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而业主的真实需求往往被压抑。如对项目的宏观策划与决策支持、面向决策高层的工程信息处理与分析等需要高水平的专业团队来完成,而这些都是监理人员和无专业背景的业主本身所欠缺的。根据问卷调查,在上海建科参与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业主除了传统的工程监理要求外,超过90%有提出增值服务的需求,其中最常见的是项目总控的需求,此外还包括项目管理、BIM咨询、绿色建筑咨询等需求。上海建科从监理向工程咨询转型,以项目总控为突破点,将目标定位于通过项目总控市场拓展模式、过程服务模式、产品交付模式的推广应用,力争“十三五”末培养一批工程咨询行业的高端人才;强化公司内部的资源整合和品牌的整体宣扬,延伸服务产业链,扩大“上海建科”品牌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2资源获取——选取符合市场需求的资源
在对市场趋势和业主需求进行真实了解后,需要根据企业自身资源禀赋,对发展和开拓市场所需资源进行分析、确认,并最终选取所需资源要素。以上海建科为例,为保证项目总控团队的水平和能力,上海建科总控团队成员包括市场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经济人员、信息分析人员等多种角色和多重专业背景。此外,在以往的工程监理项目知识管理平台中,在为若干项目提供监理服务之外,也提供了包含一部分项目总控的服务内容,例如建设团队组织架构优化与职责分配、工程信息整体规划、建立总体计划体系、策划合同结构、完善管理制度、绩效监管评价与纠偏等工作。在上海建科的工程监理项目知识管理平台中,通过对这些项目的总控增值服务的学习,也增加和丰富了总控团队发展的资源。
4.3资源配置——高效融合所选取的资源
在对资源进行梳理和选取后,还需要将其有效融合,使之互相适应、匹配和补充,由此形成团队总控服务所需的新资源。团队获取的各种创新资源,只有经过充分配置,内化于团队成员中,才能发挥其使用效益和效能,才有可能产生新的价值,更新成一种内化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竞争对手无法模仿、无法复制的。对于项目总控团队而言,通过各种内外部培训、交流讨论、互相启发形成的知识才是融合后的有效资源。上海建科总控团队在进行知识融合与内化后,对团队的结构层次进行再配置与划分,既包括直接面对客户、传递客户需求的驻场前台总控团队,也包括后台承担问题的咨询与解决提供专业技术方案的后台支撑团队,还有公司专业委的智囊支撑。
4.4资源应用——提供总控服务创造价值
项目总控团队通过资源梳理、获取、配置并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新的资源,进而在新的项目上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这就是项目总控团队资源应用的过程。在上海建科咨询团队案例中,团队树立了宏观控制的思想,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将工程监理和项目总控融会贯通,探索总结出适合现阶段国内建设特色的市场拓展模式、过程服务模式和产品交付模式,从而赢得工程建设方的认可与好评,吸引更多的资源为团队所用,体现资源的杠杆功能。上海建科咨询团队承接工程项目超过两千项,产值连年超亿,规模为全国工程咨询企业第一,企业规模和产值连年在住建部的咨询行业排名中名列第一。以上四个阶段既是资源整合的过程,也是团队能力成长的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积累实现飞跃,提升到新的阶段,在再积累的基础上实现再飞跃。如图1所示。
5结语
本文基于资源整合的视角,以上海建科咨询团队为案例,阐述了项目总控团队能力提升的路径。与资源整合的“资源梳理、资源获取、资源配置、资源应用”相对应,项目总控团队能力提升过程可以归纳为“洞察市场趋势和业主需求、选取符合市场需求的资源、高效融合所选取的资源、提供总控服务创造价值”。现总结的项目总控团队能力提升路径供同行从业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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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现实情况间的差距
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1.2 资质限定难以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致使工程项目管理分割成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一定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施工图审查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标资质,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和分级。 此外,还必须得到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从业认可。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几年时间内也未必能获得所有相应的资质认证,所以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1.3 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使得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2 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接轨
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国内的监理企业应在国内市场尚未完全放开的3~5年内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与国际接轨[2~7].
2.1 加快投资体制的转变
伴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向国际接轨,我国工程监理从无到有,并从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投资体制也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不仅项目筹资由政府拨款改为“拨改贷”再改为多元化融资,而且投资管理体制也由政府部门成立的项目指挥部形式转变为项目法人责任制。因此,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责任激励约束机制,真正使项目业主对资金的使用效果、投资风险重视起来是推动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接轨的首要因素。
2.2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行业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完善,项目管理尚不完全规范。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
2.3 培育市场需求和外部环境
市场需求是监理发展的根本,因此,对项目管理服务和健康发展的持续需求是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的关键。应当尽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大项目管理的宣传力度并加强对项目管理行业的扶植力度,以便培育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的外部环境。监理行业应当发挥其在市场培育方面的力度,如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创优质服务实绩等以激发业主的服务需求意愿。
2.4 接轨转型形式
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的转化方式,可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
较大规模的监理企业:由于企业本身具备相当的资质和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可通过收购其他小型企业,吸纳其他相关人才如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专业人员以及法律人才等,在保留原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和资质范围,使得监理企业有实力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全方位工作。
中等规模的监理企业:可以考虑与设计咨询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企业等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合并,通过资金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股份制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使合并的各企业成为紧密的利益结合体,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综合咨询水平和管理能力,将业务拓展到项目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咨询市场,提高企业的规模实力。
较小规模的监理企业:由于企业的竞争力较弱,可通过与其它企业合并或融入到其它企业的方式来维持自身的生存。或者朝专业性监理企业发展,就项目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为业主提供非常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
3 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学科,它对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加快建设项目管理的改革步伐,使其不断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加快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接轨,以便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有实力去抗衡国外的工程咨询公司,保证我国建筑行业在入世后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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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专业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职责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为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有效的、全程的监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目标完成,它是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在现实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诸如:市场秩序、监理取费、监理业务范围等,需要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控制,用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历经了监理试点、稳定推进、全面深化的不同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建设工程领域的好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渐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前行。
其二,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正在不断扩大,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册从业人员已达94.19万人,其中,隶属于行业协会注册的从业人员有20.19万人,占总人数的21.4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较2005年底增长了117%,注册执业人员较2005年增长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行业细分领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通信监理、石化监理等,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涵括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并逐渐由施工监理、投资决策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转变。
2 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剖析
2.1 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的准入门槛低,催生出一些专门为“挂证”而参加监理考试而并不从事监理行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人证分离”,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还有一些专门为挂靠而成立的监理公司,并不从事监理业务,而靠“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有损于监理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存在应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莠不齐,为了承揽业务,采用规避招投标、陪标、低价中标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
2.2 工程监理取费较低,制约了监理行业发展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一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标、工程咨询等都属于监理的范畴,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和利润空间较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经济发展。同时,监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现象也致使一些监理项目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这导致了监理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使监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行业发展。
2.3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整体偏低,人才建设不规范
这不仅表现在监理队伍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理论知识结构和现场实践经验上,都存在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具体来说,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制度也还有待磋商,这个制度对于一些非监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考试压力太大,显现出较大的矛盾。另外,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工程人员的收入低,监理企业由于取费低,就找一些低工资的人充数,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4 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显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规范的现象,这种责任不清晰的现象,导致一些责任被无端扩大,责任过多,而权力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监理遭受不正当处罚,监理缺乏自,在产权关系和管理经营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制约了监理的长远发展。
3 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探讨
3.1 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严守质量关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条款不少,然而,在市场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监理细则较少,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发展。同时,要拟定规范化的监理措施,严守工程质量,具体方法为:首先,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工程师进场之后,就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获取相关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实施”的原则,进行认真的审核。其次,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最后,实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前,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记录等技术交底,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通过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责令其及时纠正。施工后的验收程序中,要让承包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实地检测和核对,对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签认。
3.2 规范工程投资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可以将建设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个施工环节,如:桩基施工投资控制、基坑支护投资控制、安装投资控制等,再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定不同的月计划、季计划、周计划,从多个角度实施投资的控制。要注意监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掌握证据,帮助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3 规范工程监理进度控制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规范化的实现,要以动态控制为切入点,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气变化因素、人员因素、材料因素等,对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从而实现动态的监理控制。
3.4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未来市场趋势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在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规律之下,要积极拓展监理服务内容,并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监理人员,打造出公信力强、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以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稳定快速增长。
4 结束语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不断拓展的工程市场需求之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要正视现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并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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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琦.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尚晓东.我国建设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责任研究[D].天津大学,2014.
建立培训、培养工程监理人才的制度
监理人才在经过挑选被录用之后,并非百分之百地符合监理企业的需要。企业须要对录用人员进行教育和训练,这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监理工作专业化程度迅速提高。由于科学文化事业突飞猛进,新知识不断增长,监理人才即使是与所学专业完全对口,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才,仍需要一段时间的磨炼和实践,需要在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演练。
建立使用、激励工程监理人才的制度
一是合理使用人才。使用和激励是监理人才管理的关键环节。监理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获得最称职的监理人才,充分有效地使用监理人才,增强监理人才为企业服务的高度工作意愿。只有保证监理人才的使用合理,并给予有效激励,才能完成企业管理的任务。合理使用、招聘和选拔监理人才,为监理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使监理人才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对人才合理使用;要发挥监理人才的能级效应,必须适才适用;要尊重信任监理人才,用人不疑;要协调监理人才的关系,因人而异。二是有效激励人才。激励必须是有效的,激励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企业发展目标,以市场效益为标准。这样的激励才能使监理人才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企业目标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才能避免监理人才离开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目标而进行个人奋斗的倾向。这种激励才是有效的激励。
建立考评、奖惩工程监理人才的制度
一是建立考评制度。为了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准确性,应建立客观科学的标准,作为评定工程监理人才绩效优劣的依据;还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才的训练,包括思想和作风的训练以及知识、技能的训练。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二是建立严格奖惩制度。奖惩是工程监理人才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激励工程监理人才的重要手段。通过奖惩不仅可以调动工程监理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还是整顿工程企业作风、维护工程企业纪律的必要手段。奖励、处罚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工程监理人才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注重效果。奖与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还可以是物质和精神两者相结合的。
建立晋升、提拔工程监理人才的制度
晋升对工程监理人才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它能使工程监理人才产生荣誉感、自尊心、责任感,从而激励其更加努力、积极地为企业作贡献。同时,晋升也给其他企业人员树立榜样,使他们对未来的晋升充满信心,更好地根据企业的需要努力工作。当然,这种晋升必须是依据工程监理人才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而进行的晋升。
建立淘汰、辞退工程监理人才的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20-02
工程监理从起步到今天已经走过了20年的发展道路。20年前,我国通过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云南鲁布革水电站,业主委托“工程师单位”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催生了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把监督管理分离出来,成为社会化的监理企业,形成了建设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一起载入了改革创新的史册。但是,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还处于初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设相关各方行为不规范、监理企业在自身发展中的自律意识不够、监理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监理业的健康发展。
1 目前工程监理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工程监理涉及业主、承包方和监理方。而作为行使政府监督职能的部门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将对上述三者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各方关系如下图所示。
1.1 建设各方行为不规范
1.1.1 业主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买方占主导地位,监理权的授予存在着局限性,与FIDIC合同赋予工程师的权限相去甚远。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盲目插手应该由监理方履行职责的工作,业主绕过监理方直接向承包单位下指令,要求承包单位加快或放缓工程进度。
1.1.2 监理方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出租资质、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一些正规的监理企业迫于市场的经营压力,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引起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此外,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监理单位虽然表面承担了在建项目“三控两管一协调”等监理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
1.1.3 承包方行为不规范
一些工程承包单位的素质较差,工程项目一包再包,以包代管,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责任不清,权力不清,时常发生责任纠纷。一些工程承包单位采取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办法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当监理人员行使权力时,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不清,没有摆正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位置,缺乏自觉接受监理的心态,往往错误地认为监理是来挑刺儿找麻烦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监理,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1.4 政府监督部门没有完全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实施工程监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监理体制就是要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由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我国目前政府的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负责; 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 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规划。
1.2 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窄,监理深度没有到位
我国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理论,监理应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控,不应只是施工阶段。一些发达国家对设计阶段的监理更注重,而我国直到目前不仅大部分项目只停留在施工阶段,且施工阶段的监理也多数只是质量和安全的监理,监理的“三控两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忽视进度控制或进度控制由建设单位实施,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对出现的矛盾干扰,监理没有发挥第三方的应有职能主动去协调。
1.3 监理市场运行尚不规范,监理人员总体素质较低
1.3.1 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在实践经验推行上有所欠缺,监理市场还不规范
例如,监理取费偏低,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现象十分普遍,监理单位为了赢利,一些必要的投入全摊派给承包人,毁坏了在承包单位面前的形象,降低了监理的威信;目前项目普遍存在工程变更且多在增加的环境下,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增加了附加工作或额外工作,应有的收益不予考虑,打击了监理积极性;监理单位在仪器设备上投入少,一些仪器陈旧老化。
1.3.2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符合要求的总监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不少监理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开工前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完毕才对照规范检查,完全事后监理,造成返工量大,落实执行难度大,影响与承包人的关系;监理人员的培训存在很多弊端;有些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下钻空子,做些违背法律的事情,廉政制度只是挂在墙上,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可乘之机。
1.4 监理力量不足
目前全国监理企业已有6170家,监理从业人员达到48万多人。但是,监理力量满足不了监理需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只有8万余人。强制性监理的工程有增无减,客观需求持续趋旺。然而几年来,监理行业的发展远没有跟上市场需求持续扩展的时代步伐,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不足。监理人员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甚至监理缺位,有名无实,更有缺乏诚信、失职失责等不良行为。
2 进一步完善监理业的对策
2.1 加强与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设
2.1.1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完善,项目管理尚不完全规范
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相互配套。例如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为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监理市场提供了条件。
2.1.2 在工程建设的实施中规范各方的行为
在规范业主和监管部门行为方面,业主选用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规定实行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查处自我“监理”或同体“监理”;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套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相关的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投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2 监理单位本身要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要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必须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提高监理人员待遇,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市场竞争储备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强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诚信,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
2.3 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现在我国工程监理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收费标准较低,不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发展和提高监理水平。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新收费标准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平均费率为1.88%,平均提高幅度在50%左右,这为监理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4 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过渡
建设部2003年3月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限,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只能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该另行委托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合并,符合不断发展的建筑市场运作关系,监理企业应逐步向项目管理企业过渡。建设部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工程监理企业要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适应市场需求,注重人才培养,拓展服务功能,鼓励综合能力强、人才结构合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提高工程监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可以预见,监理企业又有了新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田成钢,严新兵,申桂英.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及发展展望[J].建设监理,2007(1):6-8.
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
1、提供工程投资借鉴,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更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
工程监理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而,还需要建立另一种约束机制,能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这样一种约束机制。
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在实践当中,不少监理形同虚设,一味迁就承包商,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行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监理一人承揽几个项目,分身无术,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理;有的“监”而不“理”,由承包商自行实施监理业务,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书面程序。这些都埋下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
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一直强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建筑法》尽管明确了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实施过程中确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所有这些都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都涉及监理制度,但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造成社会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3、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从监理队伍的人员组成来看:一是设计、施工单位的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有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经验,但他们年龄偏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二是设计、施工的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跳槽到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对他们进行监理相关的业务培训,因而,他们虽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但没有经过系统的监理理论培训,很难适应监理工程师岗位。三是近年来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虽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他们缺乏实践经验和现场的协调能力。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懂监理且精力充沛的监理人才。
三、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法制化进程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只有廉洁才能独立、自主,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2、重视施工图纸等文件的复查。
要有效地进行项目的质量监控、进度监控和费用监控,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理地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起到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公正作用,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了解熟悉。
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一些变化,尤其在建设任务量大,工程交付时间紧张的情形下,赶工现象严重,设计不但不完善,而且时有差错。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他的助手,应在施工开始前复审设计图纸,以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性、合理性。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发现设计上的遗漏和错误,并及时予以更正,将给进度计划的实现、质量控制、费用的节约提供良好的条件。否则将会出现返工及索赔等情况。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发展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它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由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工程管理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讲科学的依法管理方向过渡。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正不断完善,水平也不断提高,对我国的公路建设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正说明了这一点。
二、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体制起步较晚,再加上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使得其呈现出一些与中国具体实际相关联的自身特点,在促进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公路工程监理狭隘化 公路工程监理在国内通常只被定义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而没有形成对公路工程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的认识。要想保证整个公路工程的最终质量,必须从公路工程的整体入手,进行全程控制,贯穿公路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施工等每一个阶段。从我国具体情况分析,未能形成一个全面监理理念的重要原因就是公路工程参与各方的协调还不到位。工程业主与监理单位沟通较少,业主在很多情况下会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而拒绝监理单位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来,使得监理单位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在之后的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因初期对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的认识不具体,也很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而一旦项目开工,尚未完全掌握全面信息的监理单位就更难于将有限的资源合理的分配到庞大的工程监理工作中去了。因此,种种原因导致公路工程监理过于狭隘化,严重影响了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二)监理队伍建设问题 与完善的公路工程监理体制相配套的应该是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专业监理队伍,但是由于我国公路监理事业发展试件较短,经验较少,整个公路工程监理市场还处于成长阶段,因此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队伍建设相对落后。从数量上看,我国专业的监理单位只有几千家家,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专业技术水平上看,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也只有不到3 000 人,因此很多非专业的监理人员就通过造假或其他手段承担起工程的监理工作,也使一些资质不够的监理单位参与到部分大型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寿命。 (三)对监理人员及监理单位不够重视 由于在对监理技术人员的认识上还受传统认识的影响,业主对监理人员的定位不准确,没有意识到监理单位的重要性与独立性,而是让非专业监理人员甚至不相关人员担任起监理技术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更有甚者直接对监理单位进行干涉、指挥,致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制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完全打乱。上述种种现象就导致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很难得到该有的发挥,埋没了监理人员的才华与作用,使得工程监理工作名存实亡。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应当注重保障监理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的权利。 (四)工程监理收费不合理 在我国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常见的问题,对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业主单位缺乏对监理工作的正确认识,为降低成本而极力压低监理单位的工资报酬,使许多监理工作因缺乏资金而难于进行;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市场竞争加剧,管理机制不完善,使得一些资质不足、实力不强的监理单位趁机侵入,导致监理收费逐渐下降,破坏了监理市场的稳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三、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一)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依靠法律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种种不合理的行为
市场经济确实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有着缺陷,因而,为了充分发挥其优势,弥补其存在的不足,应该加快相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是规范其信用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调解机制等等。同时随着我国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与国际接轨也越来越深入和频繁,所以也应该加强对外方面的法制建设,规范其在国内发展和建设的行为。
(二)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程度是关键
阶段性的监管在我国大范围的存在,要对这种问题进行改革,就需要审时度势,全方位的考察国际国内现状,按照当前多元化的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其中既有项目的决策和运行,又有项目的实施和反馈,同时还包括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强化监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
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仅仅依靠临时的人员组合来组建队伍,应对工程监理的需要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建立队伍,不仅是技术上的先进性,还需要从业道德上的先进性,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都是很重要的方面。从这点出发,应该完善建立人才的资格考核和认证,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方面的素质的考核和核准。监理人员也要不断的加强自我完善,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监理素质,满足实际的需求。
(四)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既包括法律环境也包括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我国的有关文件,提高监理费用和准入门槛,把好质量关,吸引更多的有综合素质的技术人员参与进来,其次应该理顺项目的监管体制,理顺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基础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公路工程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显现得越来越突出。我国公路工程实施监理制度比较晚,监理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不论是参与那个阶段的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单位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才能有效地开展和搞好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吕进军.浅谈公路工程监理的几个环节[J].山西建筑,2004,07:63-64.
2监理工作的监督性
我国监理企业有一定的特殊地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合同关系,只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根据业主和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对于发生的不当建设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3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3.1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主要是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表现为“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企业要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和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3.2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2000年12月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工程监理行业相继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并相继修订完成《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本》、《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建筑工程监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出台并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工程监理责任体系,推行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整个工程监理行业行为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
3.3项目管理人才将成为监理企业竞争的核心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由于缺乏大量优秀的熟悉国际相关法律、操作规范以及国际通行惯例的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在海外业务拓展中遇到很大的障碍和困难。为迎接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新时期的工程监理人员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
3.4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监理企业不仅要与来自不同行业的更多的竞争者竞争,而且要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与国外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比,不管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还是在管理理论、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均远远落后。国外工程咨询公司将在建设市场与我们展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竞争。因此,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3.5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将不断加大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使建设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
3.6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发育完善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要逐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重点放在制定、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等以及加强宏观调控上,为工程监理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和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比如取消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但也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政府可以主要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
3.7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
一方面,随着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加快,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比较积极地主动开拓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市场,积极学习吸收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的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论、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大加强,许多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对华投资规模、范围、数量等越来越多,而且近几年来我国企业、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国外专家讲学,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了解国际学术权威的专题报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学术前沿动态等;为我国监理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合作创造了平台,不仅提高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展现了我国的项目管理发展水平,将会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1当前通信工程监理机制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1.1工程监理行政管理机关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不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脱节的现象,有的企业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而其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对监理市场中存在的出借出卖资质资格、转让监理业务、非法挂靠、监理不到位等,业内反映比较强烈。但由于对这些行为的认定比较难,缺乏处罚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2地方保护主义和监理单位过度竞争,导致数量与工程监理任务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一直影响着工程建设中的方方面面“,肥水不流外人田”,保护地方利益,层层阻扰外省外市监理单位进入自己的范围开展业务。导致了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平衡,进而影响各地政策法规的不统一。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建设项目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设项目少;从而导致同资质等级、不同地区的监理单位,有的业务量大到自身无法消化,便临时招兵买马,所聘人员良莠不齐,甚至有的未受过专业监理培训,便仓促上岗;而有的监理单位却因接不到监理业务,无法维持单位正常支出,导致人才的流失。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企业设置进入门槛,导致了政策设置的不合理和企业发展的不平衡。
1.3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来源于三种渠道:一是来自施工企业;二是来自设计单位;三是来自企业的基建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开展监理业务,审批把关较松,造成了“监理人员”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条件。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导致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所以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项目管理企业。由于相当数量的监理人员从业素质能力不高,就难以避免对工程产生损害。
1.4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监理单位在取得某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业务后,为顺利完成业主委托的服务内容,都要组织一个监理班子来确定如何实施监理目标。通常在管理层次上分三个层次,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和作业层,根据对各个层次人员的要求制定岗位职务和职责,选派监理人员。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层次模糊,职责不明,运作无章法。监理单位单纯为了节省监理成本,在确定监理人员数量时不考虑工程项目的施工密度和复杂程度,仅按专业各配一人。由于项目监理人员偏少就容易形成管理层次模糊,岗位职责不明。这种情况不符合监理工作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和客观规律性,因此很难达到预定的监理目标和效果。
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探讨
2.1进一步完善我国通信工程建设法律机制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等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我们应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条件,借鉴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尽快转变服务观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改革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合同文本和技术标准等,积极提高企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加快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程度。
2.2要积极推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入WTO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投资主体更趋多元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社会和市场对监理行业的需求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多层次、多专业的市场需求,调整监理行业的组织结构势在必行。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监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在经营管理观念、人才优化组合、项目管理水平、新技术的研发能力方面有所创新,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快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项目管理型企业,为社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通过行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建立起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
2.3进一步明确在实施阶段实行工程强制性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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