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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2 15:09:2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务部合同管理

篇(1)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于油田销售企业合同管理,部分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其管理作用,使其难以收到效果。部分油田销售企业认为合同管理不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因而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2.合同管理缺乏完善监管制度。合同管理监管工作,要求油田销售企业参与,同时合同利益方也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愿参与监管,就会影响合同管理实际效果。另外,如果合同双方不参与监管,尽管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手段,也没有实际意义,无法落实到位。根本原因在于,油田销售企业没有针对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使得企业与员工缺乏约束机制。从员工层面来讲,其不重视合同管理,因而企业无法顺利开展合同监管工作。3.合同管理缺乏专职人员。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管理员及承办人通常会将合同与部门其他工作混淆起来,很多情况下没有为合同管理建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企业合同项目涉及金额大、周期长,假若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当前,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大都是为了应付工作检查,实质性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4.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一般将其划分为法律事务范畴,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管理,这是合理管理的主要模式。该管理模式应用后,可从法律层面保护合同管理工作,但存在隐患比较大。比如企业会认为合同事儿就是法务部门的事儿,合同问题就是法务部门的问题,忽略了专业部门对合同文本内容、签订及履行等方面的主导性;法务部门出于职业素养,会关注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但却不能代替专业部门对于文本内容的审核。另外,企业缺乏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创新意识不足,给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埋下很大的隐患。

二、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建议

1.规范化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管理使得企业合同管理更具透明性,利用审核流程与内容固化,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参与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由被动预防转为事前主动预防,可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同时,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审核人员并行操作,减少了等待时间;合同管理中借助其透明化功能,承办人员可对合同审批进程进行实时查询,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时管理成本降低。2.创新合同管理理念。构建一体化管理平台,将合同管理纳入经营业务与管理范围。基于合同内容,围绕计划费用,实现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目标,动态跟踪任务完成与合同执行情况。3.深入发掘合同应用信息。合同全要素信息收集环节也属于精细化合同管理范畴,合同管理信息与科研计划及付款等信息要实现有效对接与集成,有效融合合理管理系统与生产、销售计划及财务平台等系统,消除信息孤岛问题。利用合同信息化系统有效保存容量大与多样化的合同数据信息,统计与查询便于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海量数据查询技巧,做好分析,为后期日常管理、资源投入及业务发展等战略角色的制定提供重要数据参考。综上所述,油田销售企业合同管理中,应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杜绝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失误,降低企业经营、政策及法律等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但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与实施,涉及企业多个方面,需要缜密筹划与系统规划。

篇(2)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篇(3)

1.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与有关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又或者由于企业外部的相关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内部调节没有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对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建筑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结合实例,从法律纠纷发生的原因上看:一为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的法律纠纷,比如劳工合同的劳资纠纷、工程招标管理所引起的纠纷等;二为建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纠纷,较为常见有工程结算纠纷、工程项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没有切实遵照法律法规履行。从这些法律纠纷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建筑企业对内设的法务部门的忽视,以至于法务部门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发挥到为企业涉及法律审核的相关问题进行把关。因而,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与壮大自己,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是关键;而在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依法生产经营外,企业内部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企业一旦存在法律纠纷,内部法务人员跟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务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2.如何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及相关工作

2.1建筑企业法务职能的完善建筑企业内部设立的法务部门应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处理企业的法务上的程序与权限,应给予法务部门明确落实。而完善职能过程主要由法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企业高层领导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建立机制与模式完善结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业的重视与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务部门在企业的法务处理中发挥出应有的职能效应。

2.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及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养企业应该要大力推进法律顾问机制,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投资、重大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是企业在重大法律问题上的避免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签订、重要工程投标、合同争议处理、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约及账款催收、追讨等重要法律事务上,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指导,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在法务处理上,企业法律顾问是应对法务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顾问毕竟不能一一俱细,因此,企业有必要大力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而能否提高法务人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成为法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更应懂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建筑行业的专业方面,也要注意企业管理与经济管理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相关环节应深入了解。才能达到企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2.3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及角色细节定位在建筑企业中,法务工作者从事着以保护公司利益为责任的工作,因而,法务人员实际上是实至名归的“守护神”。就具体内容来说,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对法务工作有着多样化的服务方法。例如:法务人员对建筑企业的重大决策可根据法律规范进行利益与法律风险的可行性论证;拟定、修改、审查建筑企业内的各类协议、合同与其他相关法务文件;对某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发表严正声明;法务人员应企业参加经济、行政及民事类诉讼与仲裁等,在最大范围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务人员在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人事相关问题,起草与审查劳动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务人员对于企业法律问题要懂得区分情况采取法律的处理措施,比如:在对于我方企业已经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法务人员应迅速与对方商讨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后拟定补充协议或理赔协议,以免造成企业更大的损失。关于口头合同,为防止后期纠纷造成证据不足而败诉,法务人员应及时拟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而关于债权问题,对于部分已经存在诉讼过期等问题时,法务人员应积极与对方商议重签还款协议或尽快调解解决。尽己所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信誉、经济损失,是法务人员的职责所在与职业素质。

篇(4)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1

为深入推动“六五”普法的开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水平,推进法治央行进程,根据南京分行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中心支行工作实际,现制定20__年度金融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

二、

一是开展“法治央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法治央行”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调动全行员工参与“法治央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组织系统学习《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统内部开展“法治央行建设大家谈”活动,征询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对“法治央行”创建以来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与献言献策,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法治央行”考核验收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三是围绕“法治央行”主题,编印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与做法,供各部门参考学习,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上级行的法律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营造建设“法治央行”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制度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框架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适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新形式,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典型执法案例,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规范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出台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法律小组的定位,限度发挥法律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受训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由普法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送金融知识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沿路流动宣传等形式,讲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支付结算、农民工银行卡、国债、以及人民币辩假识假常识等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享受更多的金融产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金融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根据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需求,针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引导其自觉守法。利用执法文书、政策建议书等形式,通过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帮助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守法经营。

三是深化群众法制宣传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街道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运用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行为,帮助群众提高金融权益保护意识。

四、突出宣传形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将金融法制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金融机构着力宣传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

二是切实组织好“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早计划、早安排,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金融法制影响,彰显法治央行形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法制宣传点,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运用媒体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参加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与百姓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扩大交流的范围,扩大宣传影响。

四是发挥“金融服务网”网站的作用,及时更新网站的相关内容,创新条件开通依法行政宣传专版,通过法律解读、政策导向、普法咨询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在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内外交流等方面的窗口桥梁作用。

五是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院、检察院及相关法律界人士来行开展讲座、培训、座谈等,提高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2

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一、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及部门工作需求进行归口管理的,2016年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法务部拟在2016年对公司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的问题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二、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 1、日常合同的审查: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是一项日常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审查保持自收到文本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重要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目前情况,法务部将拟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对公司合同及各类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法务部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2、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了解公司内部及各分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做好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并通过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汇总,进一步完善后续签订的合同条款。三、法律咨询与培训

2016年法务部除了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对咨询情况予以登记;

另计划,与人力资源培训组配合,联系公司的顾问律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法务部拟重点就《合同法》、《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进行培训。四、敦促各分公司合同档案的建立

由于各分公司都已经成立,且并没有统一管理合同,2016年将拟定合同管理制度。优化管理。 五、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

2016年法务部在做好法务部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学习新的知识,2015年本人已经通过法律事务成人本科的考试成功入学,年底已购买《合同法》《合同法解释》《公司法》《公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投资、并购、融资、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2016年扎实专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3

法务部根据目前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和自律为法律服务准则,结合企业法律工作的特点和公司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文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

- 1 -

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大多数保持自行。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三、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1,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上海市着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准确率地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 2 -

2,拟对公司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培训。

3,在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法务部不定时地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篇(5)

2企业内部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能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当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确保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良好绩效,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做好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稳步发展的根本[1]。

3企业外部合同管理

3.1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监督当事人对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督促、检查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检查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检查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违法的行为。

3.2合同的订立的审查

企业订立合同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第一,订立合同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人经手,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欺诈。第二,合同文本尽量由本方提供,如对方提供,则应更加严格审查,尤其是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陷阱。合同落款应标注签订日期,并加盖骑缝章。第三,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是否会导致企业诉讼风险、利益受损;慎重对待合同纠纷,妥善处理。

3.3定金合同的审查

定金合同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使用频率高,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经济往来中,使用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是重要手段。定金法则具有特殊性。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合同前,买方可以将其定金抛弃,卖方可以将其定金加倍返还而解除合同[2]。对于定金用语上,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定金”写成“订金”“。定金”是法律专用术语,发生特定的法律效力。而“订金”则是一般日常用语,不发生“定金”法则。有的合同当事人,为日后毁约留后手,特意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当事人而言,容易埋下隐患,终将吃亏上当。此外,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两种属性,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若无特别约定,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都是针对违约行为的,若二者并用,一则有悖于违约金的补偿性,使违约金具有了惩罚性;二则会造成非违约方的不当得利。所以,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3]。

3.4合同附随义务条款的审查

随附义务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以买卖合同为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应将关于买卖标的物的法律上的种种关系告知于买受人。这也就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如果出卖人占有某项书据,应将该书据交与买受人。二是,标的物的危险,在交付前,已应由买受人负担的,出卖人于危险转移后,标的物交付前,如为标的物支出费用而属必要的,则应根据委任的规定,属于非必要的,应依据无因管理的规定,向买受人请求偿还。这也就是买受人之费用偿还义务[4]。

3.5合同争议条款的选择策略

争议解决方法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何设置争议条款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于争议不大的纠纷,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即可解决。对于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比如,提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的弊端在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靠合同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第三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从广义上讲,可以分为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育仲裁等类型。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后两种仲裁形式属于行业性仲裁。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民商事仲裁方式。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选择商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优势在于,商事仲裁一裁终决,快捷高效。并且,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媒体也不能公开报道,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合同争议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6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签订各种合同事宜。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备案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经办人或管理人。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应当设置法务部,配备专门的法务人员进行合同的日常管理。重大合同则需要上报企业高管审批。企业的全部合同都应该在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归口管理。

3.7建立重大合同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公证以自愿公证为原则,以法定公证为例外。法定公证事项又称为强制公证、必须公证,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企业发生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等重大利益变动行为时,最好以公证的方式签订合同,以减少合同纠纷和欺诈。

篇(6)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 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大多数保持自行。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三、 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1,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准确率地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2,拟对公司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培训。

3,在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法务部不定时地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篇(7)

笔者认为需要借助XXX模型进行分析。这个分析模型从业务管理成熟和信息化依赖程度两个纬度来分析。如果业务成熟度高(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已经很规范),信息化依赖程度也高(比如每年发生的数量非常多),这种情形下,就有信息化的基础和信息化的必要性了。若业务管理成熟低,一定不要着急上信息化,这不仅仅IT供应商的业务咨询能力问题,而是管理实践和管理习惯的问题。若信息化依赖程度低,比如有的企业发生纠纷的数量非常少,那么就没有信息化的必要了。从笔者实践来看,还是先将合同管理业务信息化,待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应用比较成熟后,再将其他业务逐步信息化,风险更低,效果更显著。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直接上一个法务管理一体化信息台。

二、对于信息化供应商类别的选择

因为市场上旺盛的需求,很多软件厂商都投入到法务管理系统领域来。在当前法务管理系统市场上的供应商可以概括为两类:其一,强调自己IT开发实力的供应商,它们通常有比较成熟基础产品,同时具备很强的定制开发实力;其二,强调自己咨询实力和IT开发实力都很强的IT供应商。到底该选择谁,好像是个非常难的问题,其实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因为,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同时具备非常强的咨询实力和IT开发实力的IT供应商是基本不存在的。若是法务管理的业务问题需要解决,应该找专业的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来解决。你能相信一家本质上是IT公司给你的提供的专业的合同文本,若真的能提供,将会由大批律师失业了。若是法务管理的业务没有问题,仅仅是信息化的问题,就应该选择专业IT供应商。若是两者都有问题,那就应该找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专业的IT供应商同时来解决问题。

三、企业现行信息化(OA)系统对于法务管理的支持

法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的建立,需要确定管理目标、需求分析、功能设计、代码开发、系统测试、上线试运行、正式上线7个阶段。在系统建设完毕后,还要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系统完善,系统维护等。法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成功是个比较复杂并需要持续投入的事情。信息化项目的成功一定要有的领导支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除此之外,操作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与信息化要求匹配的法务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法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以合同管理业务为例,包括合同分类标准、合同编号规则、合同信息录入规范、合同审核的电子化流程、合同执行监控要求、合同统计分析模型等等;为了防范信息外泄,还要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提高合同信息的保密性。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和标准,信息化系统就无法建立;如果各级单位合同管理部门不按统一的标准去做,各自为政,像一盘散沙,那么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系统就无法畅通,资源共享也就难以实现了。

二是建立与其他系统集成。在新建一个信息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与其他系统的集成的问题,避免信息孤岛产生。在法务管理系统实施时,必须开发标准的系统集成接口,实现与OA系统、ERP系统等系统的集成。

1.与财务系统集成。在财务系统中支付模块需要调用合同相关信息,完成付款审批,在合同管理模块中查看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合同履行监控。在合同管理模块查看相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合同起草、审批中的预算控制。

篇(8)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处

(0401001001)

123.6

邹璇

109111640105

2月27日

上午

 

靳鹏飞

109141242724

顾瑜

109111842028

申晶晶

109141141422

夏懿

109121100918

监督检查司

创建活动指导处

(0401002001)

130.9

王华

109111861630

2月27日

上午

 

高雅

109134032502

熊雅婷

109136021719

袁丽

109139021730

俞丹妮

109133121923

经济发展司

统计监测处

(0401003001)

115.7

李振

109111680302

2月27日

下午

 

马帅

109111441520

邵丽红

132133053222

调剂

梁雪娇

702113031921

调剂

经济发展司

民贸处

(0401003002)

111.6

张玲

109113015826

2月27日

下午

 

刘源

109111922223

马磊

109111494205

钱卓夫

109111271112

教育科技司

综合处

(0401004001)

134.5

丁承君

109142114008

2月27日

下午

 

王芳

109146013827

杨静

109113032819

周晓舟

109134017615

苗文彖

109132034514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1)

128.6

周遥强

109141022609

2月28日

上午

 

朱珺

109144023325

许颖

109142100315

张煜锟

109122109203

杨祥

109111642219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2)

118.8

马丁

109111942017

2月28日

上午

 

张茜

109142114715

张玉皎

109111641109

肖人夫

109111660730

李倩

109111651920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3)

122.4

姜越

109137022411

2月28日

上午

 

王慧

109111490126

杨贞

109161174205

杨楠

109112061520

魏铼

109131180722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4)

123.6

王斌

109111770313

2月28日

下午

 

莫依依

109111690327

窦雯璐

109111763814

丁小珊

109111651028

戴志洋

109143112917

研究室研究四处

(0801005005)

125.9

张頠頔

109122106109

2月28日

下午

 

张银州

109111510524

覃奕

109111492822

黎沙

109132034112

安然

109122104827

研究室综合处

(0801005006)

131.4

赵阳

109141017706

2月28日

下午

 

尹晓静

109137051811

张荣峰

109142104301

张戴旭

109111760218

史晓巍

109139041517

递补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将经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于2月15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不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1.2月27日

报考0401001001(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0401002001(监督检查司创建活动指导处)、0401003001(经济发展司统计监测处)、0401003002(经济发展司民贸处)、0401004001(教育科技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8日

    报考0801005001(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2(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3(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4(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5(研究室研究四处)、0801005006(研究室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委机关3号办公楼3层第三会议室。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1号线或4号线西单站下,1号线或2号线复兴门站下。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9点在国家民委机关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6508810(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篇(9)

[关键词]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企业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决定其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为适应内、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应当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功能和作用。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分析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风险蕴含其间,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不间断地予以识别和监控。就实践而言,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忽略对方的资信审查。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不了解对方企业经营范围、信誉等基本信息,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取得合同的签订资格,欺骗甚至隐瞒对方自己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以及商业信誉,致使合同签订之后,自身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人员浪费,更有甚者骗取合同进行违反犯罪活动。还有一些企业与未经授权的营业部、销售中心、车间等内部部门签订了合同,其合同实际是无效的。

二是合同内容约定方面的缺陷。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常因合同条款、内容缺乏完整性和明确性导致的合同纠纷风险。造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违约处理的条款。此外,有的合同存在用词含糊、模棱两可,容易引发引发争议,造成时候扯皮的现象。还有的企业在对合同变更时为了省事,不另立文字变更协议,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最大缺点是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责任难划分。

三是合同担保审查方面的疏漏。合同担保的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债权的最终实现。但是,许多企业对合同担保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甚重视,通常采取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方式。加之事前缺乏调查,情况不明,出现有的保证企业自身负债累累,面临破产。当一方违约后,担保单位无力履行责任。还有企业委托国家明文规定不具担保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本身就是无效担保,因此难以产生预设的法律后果。

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不力。合同的法律风险还存于履行的过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条款约定难以做到事无巨细,穷尽每一个细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标的重大、条款复杂、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会遇到一些情势变化。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许多企业将合同管理仅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导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并不能够依据合同对具体实施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控制。有时合同履行行为已经实质变更了合同内容,而合同管理部门却不知晓,此类现象在建筑企业较为普遍。

五是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不细致,合同管理人员不专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会引发许多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上只要加盖企业印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便产生法律效力。有些企业对企业印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不甚严格,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

二、防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运作法治化的标志,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从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确保企业在市场运营中掌握竞争主动权。

一是积极做好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信调查。合同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需要企业提前进行大量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准备,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内容涉及企业精英的方方面面,例如企业概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现状、销售渠道等。要做到对发生业务的企业了如指掌,才可以确定签约对象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签约、履约主体资格,才能保证安全履行合同。

二是合同内容约定必须坚持全面原则和具体原则。企业应当对即将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斟酌和审查,审查要坚持两大原则:第一,全面原则。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企业法务部门可以会同业务部门,根据本企业的业务规律和特点,制定适合于自身需要的格式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要兼顾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具体原则。合同应当避免使用一些模糊不清、空洞无物或者歧义性的文字,做到内容表述清晰确定。

三是依法加强对合同担保问题的审查。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有四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担任问题进行审查。主要是做好保证的审查,即对保证法人的审查,确保在违约时能够履行保证的法律责任;抵押审查,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的审查和定金的审查。

篇(10)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93)建房住字第30号)

全文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已二年多了。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拆迁条例》,进一步加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和拆迁行业的管理,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比的依据。希望你们能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组织开展拆迁管理争先创优活动,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

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标准。

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

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政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

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8.加强被拆迁居民过渡和安置的管理,当年按协议规定期限进户率要达到95%以上。

9.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和呈报上级部门的批转件。越级上访率不超过2%,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的户数不超过3‰。

篇(11)

2.集团经营活动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除了重大经济责任合同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的劳动关系问题、员工薪酬管理问题、员工养老和退休的问题、日常管理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社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员工违法行为、企业产品不合法、企业产品伤害人员赔偿、员工工伤事故等)、设备处理的问题等,只要与正常生活经营有关的,涉及人员参、活动管理等问题都可能使集团要面对法律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些法律问题可大可小,但主要是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其应注意控制将事态缩小而不是扩大的问题。

3.矿难事故的法律问题由于煤炭企业所处的行业问题突出,矿井的地下作业本来就是高危险性,每一次矿难都存在法律问题,如集团管理责任的法律问题,员工赔偿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家属及遗孤补偿法律问题等。还有的就是受企业安全法律检查的问题,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关系的问题,这一些问题的处理决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响。

二、防范煤炭集团企业法律风险的建议

1.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同管理重大经济合同关系到煤炭集团的兴衰成败的问题,其是集团业务活动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的关键内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后,使得每一笔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带来企业的任何法律问题,这才是关键。要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管理,要从签订合同时入手,为此,煤炭企业应根据行业特殊性制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合同样本,与人合作时需签订其合同。如采购合样本制定、销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虑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于使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要考虑充分阅读其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存在重大异疑的要禁止签订或咨询法律司务部门后方签订,这类合同应先经过法务部门确认后方可签订,以减少相应的法律的风险。

2.加强煤炭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由于财务风险带来较多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其具有综合性和毁灭性、灾难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集团法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控制这些具有毁灭性和灾难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