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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概论综述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2 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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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概论综述

篇(1)

中图分类号:J607.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7721.2013.02.014

自1980年Ethnomusicology被引入中国并被翻译成“民族音乐学”以来,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本文中,在未明确音乐人类学名称前,均用“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来指称Ethnomusicology所对应的中文翻译,以避免先入为主的误解)理论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1],但是仍有诸多重大问题尚未得到最终共识,其中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问题位居前列。30多年来,研究者们从各个角度出发,围绕着究竟是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或者其他学科名称及其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甚至是繁琐的讨论,这些讨论至今仍在继续。

毫无疑问,学科名称的不确定势必极大的影响该学科的发展,目前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现状正是如此。这种情况不仅在我国音乐学整体研究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更是极大的影响了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建立和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整体发展[2],众多研究者一直以来也在不断呼吁甚至提出批评,要求尽快明确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

作为人类学基本理论在音乐学中应用的学科,音乐人类学无疑是客观存在的。现在的问题是,由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原因,音乐学界许多研究者将民族音乐学作为音乐人类学的替代名称使用,排除了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存在,混淆了民族音乐学与音乐民族学的关系。可见,音乐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名称之争,归根到底,是Ethnomusicology这一英文词汇的字面翻译、及其与当前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实际理论研究和实践相对应的问题,其实质在于从历史及当前的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状况出发,判定本学科究竟是人类学理论在音乐学中的应用,还是民族学理论在人类学中的应用。由于人类学是音乐人类学的上位学科,而民族学是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的上位学科,因此,本文尝试从人类学与民族学学科关系这一在以往研究中从未出现的全新角度,来分析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合理性,以为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确定作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一、人类学与民族学的不同

人类学有许多不同的定义,叶启晓在对多种人类学定义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给出人类学的定义为:人类学是“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观点,以生物属性和文化属性两个视角,从个体、群体和整体上,全面系统地研究人类起源和不同时空条件下,人类体质、文化和社会 “基于人类学与民族学相互关系的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研究”演进、特征与规律性及人类与外部环境关系的综合性实证科学”[3]。与人类学相类似,民族学的定义也很多,其中《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民族学学定义为:民族学是“以民族和民族文化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民族共同体发生、发展、分化和融合的规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族成份、起源、分布及相互关系,比较各民族文化的异同,分析造成这种异同的原因,探索人类文化起源、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4]。

在学科分类体系中,民族学是人类学的下位学科,因此,人类学与民族学学科内容多有重叠,由上述两者的定义也可略见一斑。但两门学科也有很多不同,最主要表现在作为上位学科的人类学的研究范围广博而宽泛,而下位学科的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则专向和深入。由于人类学研究内容十分宽泛,因此关于人类学学科分支的方案有三四十种,但不管何种分科方案,民族学都是作为人类学下位学科存在的,与其并列的学科包括:人体学、考古学、史前学、工艺学、语言学、宗教学、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神话学、等[5]。

从微观的角度,可以对人类学与民族学的不同进行更加细致的比较。人类学研究的跨度包含自人类产生以来至目前的全部人类群体;民族学则是专门研究民族的学科,所研究的民族包括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等,但却很少涉及人类早期的原始群。人类学以不同尺度的人类群体为基本单位,其研究涉及人类起源进化、人类体质特征、以及人类文化的全面内容;民族学则以民族或民族共同体为基本单位,以现代民族为主体,开展民族识别、某民族或诸民族社会历史发展、民族文化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在文化研究方面,人类学的文化研究往往拓展多个族群文化的比较研究,或深入到很小的人群中去探索文化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注意文化的差异和文化的互通性和共同性,多以整个人类的文化为背景进行综合性人类群体研究,不仅关注某时期的文化特征和这些文化因素的横向联系,更注重这些文化因素产生的历史源流和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民族学的文化研究则主要集中于那些构成民族特征具有显著特点的文化,侧重于某时段某民族文化的深入研究,并展开同时段的横向比较。另外,民族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而人类学既包含自然科学的研究,也包含社会科学的研究,或者说人类学是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间的综合性学科[6]。

人类学与民族学都广泛应用于其他学科研究中,与多门学科结合形成了若干交叉学科。民族学在其他学科中应用形成的交叉学科如:地理民族学、旅游民族学、历史民族学、生态民族学、语言民族学、影视民族学、等;人类学与其他学科形成的交叉学科更多,如:经济人类学、工业人类学、都市人类学、教育人类学、宗教人类学、艺术人类学、旅游人类学、政治人类学、医疗人类学、心理人类学、法医人类学、等。这两门学科在音乐学中应用形成的交叉学科即分别为: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民族学。

二、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实际状况

了解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不同之处,再来通过对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历年来研究成果的文献研读,分析目前为止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实际状况,看看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究竟是人类学还是民族学在音乐学中的运用。

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跨度: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跨度极大,包含从人类生涯开端到目前为止的全部人类社会各种群体的音乐行为,相关的研究成果早已经出现,如1989年的《原始音乐研究综述》[7],对19世纪以来原始音乐研究的成果进行全面评述。类似研究成果还在不断增加,这突破了民族学基本不包含原始群的研究范围,具有强烈的人类学特征。

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单位: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有以民族为单位进行的研究活动,更多的时候则是以不同尺度的人类群体为单位,比如某一村落、某一城镇、某一县城、某一更大范围的区域,或者因为、音乐关系(如某种乐器、某种民歌)、人口迁移、甚至建筑特色等原因形成的某一范围内的人类群体,等等,也就是说具有灵活可变的特点,即前述人类学定义中所说的“个体、群体和整体”。并且,深入某一小群体内,针对某一小群体甚至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事件研究其音乐文化活动,正是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特色和优势,例如:《区域音乐文化的主体——乐人个案研究——以庆阳唢呐艺人马自刚为例》[8]、《音乐事项个案研究——2003年12月2日晚,丽江古城四方街的“甲磋”》[9]、等。

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内容: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要研究音乐本体,但更主要的是研究音乐的发展传承、音乐所涉及的人群及与之相关联的文化,研究音乐文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变化、人在其中的作用、音乐文化对其他人群直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相关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举不胜举。当前的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尤其关注在地方性、区域性、全球性的背景下,音乐在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状况,如《音乐人类学的视野——全球文化视野的音乐研究》[10] 、《原生与再生——豫中笙管乐班的传承与变迁研究》[11]等。可见,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内容早已突破了民族学的范畴。

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经常采用人类学与民族学共有的研究方法,如田野调查法、民族志方法、文献研究法、跨文化比较方法等,但也借用人类学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方法,如语言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典型的研究成果如《上海犹太社区的音乐生活》[12]、《颠覆抑或延续——关于徽州乐人阶层变迁的口述与文献研究(上、下)》[1314]等。同时,两种源于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在当代音乐人类学中有更加广泛运用的趋势,一是全貌观,更强调从社会文化和人类行为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研究人类音乐,二是文化相对论,要求研究者客观地看待被研究的对象并从被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待被研究者的音乐及其文化,如《民间音乐消长:乡民生命意识的艺术诉求——黔中腹地营盘社区音乐的民族志叙事》[15]等。

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属性:与音乐学一样,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也属于人文学科,其学科研究活动中既有社会科学的特点,也有自然科学的特点,社会科学的特点很明显不需赘述,自然科学方面的特点,如对于乐器制造工艺的研究,对于歌唱发声的研究,等等,成果如《满族萨满乐器研究》[16]、《中国民族唱法音色的声学阐释——以女声为例》[17]等。因此,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属性与人类学综合性的学科属性相类似,而不同于民族学的纯粹社会科学学科属性。

上述从研究跨度、研究单位、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学科属性五个方面来简单概括和分析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实际研究状况,能够为确定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奠定基础。

三、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是音乐人类学

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跨度、研究对象、研究目标、研究方法,还是其学科属性,历史及当前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理论与实践的实际状况都毫无疑问的显示,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不是民族学基本理论而是人类学基本理论在音乐学中应用并取得成果的学科,音乐人类学比民族音乐学或者音乐民族学更能体现当前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实际,音乐人类学无疑应当替换民族音乐学成为Ethnomusicology的当之无愧的中文译名,从而体现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名实一致。

实际上,国外的Ethnomusicology本来就是典型的人类学在音乐学中运用的学科,除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可作为佐证外,仅从新版格鲁夫音乐词典关于Ethnomusicology研究人员的描述就可看出:“(Ethnomusicology的)研究人员接受音乐或(和)人类学训练”[18],可见实际的Ethnomusicology研究并非其词面所表述的民族学在音乐学中的应用,而是人类学在音乐学中的应用。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将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这组略显复杂冗长的词汇改为音乐人类学了。

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合理性得到确认,那么,民族音乐学又该做何处理?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是Ethnomusicology1980年从日本按照英文词汇的顺序转译过来的,殊不知,Ethnomusicology本来就是“杜撰”而成[19],该词汇的词面意义根本不能包含其所指称的相应内容,因此按照词面顺序进行直接翻译成民族音乐学导致了中文译名的歧义,进而导致了30年来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在中国混乱。1985年乔建中等就已从Ethnomusicology中文翻译的角度指出民族音乐学应改为音乐民族学[20]。

通常,可以从两种角度来分析民族音乐学的字面含义:学科交叉应用的角度和语言学的角度。从学科交叉应用的角度看,如果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交叉产生的学科,那么按照学科分类和命名的基本原理,一门学科在另一门学科中应用形成交叉学科,其命名规则为应用到的学科名称在前,应用的学科名在后,例如:文献学在历史学中的应用形成的学科命名为历史文献学,民族学在影视学中的应用形成的学科命名为影视民族学,其他例子如前文中提到的人类学和民族学在各种学科中应用形成的大量交叉学科。因此,民族音乐学就应是音乐学在民族学中应用形成的学科,应归属于民族学之下,这显然与一直以来学界对民族音乐学的理解和民族音乐学的实际研究情况全然不同,故而从学科交叉应用的角度来理解民族音乐学名称是无法正确解释民族音乐学名称的合理性的。

杜亚雄从语言学的角度对民族音乐学名称进行了分析,认为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偏正短语,由定语+中心词构成,定语又称修饰语,对偏正短语的核心即中心词进行限定和修饰,因此,民族音乐学这一词汇中的“民族”是用来修饰“音乐学”的[21]。照此理解,民族音乐学实质上就是各民族的音乐学,而世界上所有的人群都有相应的民族归属,因此民族音乐学与音乐学学科的每一个方面就完全等同,既然民族音乐学不可能替代音乐学,那么民族音乐学也就根本没有实际的存在价值。

可见,采用上述两种角度来理解,民族音乐学都是一个很值得怀疑的学科名称。尽管民族音乐学在国内使用了30多年,并被音乐学界所广泛接受,但从严谨、科学的角度出发,民族音乐学应被完全替代。具体方式为:在其研究内容的维度看,民族音乐学应被音乐人类学所替代;在学科应用和交叉的维度看,音乐民族音乐学应被音乐民族学所替代。音乐民族学将音乐人类学中与民族学相关的一部分作为研究对象,而其学科位置则归属于音乐人类学的下位学科,从而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上下位学科关系相一致。在王耀华和乔建中的《音乐学概论》中,正是采用此种学科归属的方法[22],很好的解决了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与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关系问题。

以往关于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研究中,支持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者往往仅认为应以音乐人类学代替民族音乐学,对于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的去向则没有研究或者没有说明,使得音乐学界很多从业者和研究者误认为要消除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从而对音乐人类学名称产生抵触。而按照上述音乐民族学归属于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安排,能够避免音乐学界对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学科消逝的忧虑和误解,有利于融合音乐学界对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认同,也有利于音乐民族学回归其正确的学科位置并促进音乐民族学学科的正常发展。

结语

现在来反思过往30年关于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研究,可以发现,我们其实不应过于纠缠Ethnomusicology这一英文词汇本身,而是应着重于音乐人类学研究的实际内容。著名音乐人类学家洛秦就指出:“如果充分认识了学科的性质,了解了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产生的背景及其变化过程,学界对这些都有了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认同和共识,那么译名或称谓的问题便不成其为问题”[23] 。外国人喜欢用单词的组合创建新的词组,很多时候是个人喜好,具有极大的随意性,Ethnomusicology的“创造”就是典型例子。国外对于Ethnomusicology的使用也曾经有过很多争论,因为音乐人类学的理论和实践已远远超过Ethnomusicology原意所涵盖的范围[2],但若进行替换也存在很多问题,只不过是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继续使用罢了,但其对应于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是毫无疑问的。Ethnomusicology的“杜撰”,再加上1980年引进国内时的字面翻译,仿佛是为我国音乐学界设置的一个陷阱,让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及相关研究陷入其中,不仅浪费了研究资源,更极大的阻碍了我国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发展。

分析相关研究,能够看出一个趋势,即2000年后,尽管仍有一些分歧,但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认可[24]。洛秦在2010年对此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更进一步从13个方面分析指出音乐人类学名称的合理性[25],是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研究的集大成者和总结性成果,自此以后,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正式确立已呼之欲出。

在此背景之下,音乐学界的从业者应理解国际国内音乐人类学客观存在的现实,不应再背负民族音乐学名称的历史包袱,反复纠缠于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名称。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者们应齐心致力于音乐人类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学科教育的开展,从而紧跟音乐人类学国际研究的前沿,促进我国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全面发展。

作者说明: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基金项目编号:13SA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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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J].中国音乐,2009(3):38-43.

[22]同[19],11.

篇(2)

开幕式上,国际音乐教育学会主席哈肯(Hakan Lundstrom)、德国波斯坦大学音乐教育系主任扬克(Brigit Jank)、德国布莱梅大学教授克莱南(Gunter Kleinen)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哈肯发言的主题是《歌唱的听觉传播:一个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教育的共同话题》。他说,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教育是可以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对于音乐教育而言,学校教育之外的音乐教育传播往往被形容为非正规教育,但是正规音乐教育同样包括非正规的音乐传播。在音乐人类学看来,学习音乐有不同的因素、不同的环境,音乐传播是音乐教育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他报告了他于1965年在德国南部的一个研究结果,就习得方式而言,当地的方式总是听觉的,即口耳相传。他进一步比较了学校音乐学习和听觉的音乐习得之间的差异之处:学校音乐学习注重音乐的完美、正确地再现曲目以及学习的有效性。而听觉的音乐习得注重变奏,注重听和整体性地感受音乐。他强调口耳相传的习得行为和学校音乐学习之间的连续性,指出了口耳相传的音乐习得方式置于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

扬克在发言中首先以波斯坦大学为例介绍了德国音乐教师的培养机制,她说,对于一个专业的音乐教师而言,音乐学与音乐教育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因此,波斯坦大学设立了一些如何接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课题。扬克还介绍了德国跨文化的音乐教育研究,她说,在德国,有些学生对外来音乐很感兴趣,而有些学生是采取排斥态度的,因此,他们往往邀请一些不同国家的音乐家走进学校,来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扬克最后介绍了她主持的一项有关中国音乐在德国学生中的知晓度和德国音乐在中国学生中的知晓度的问卷调查的研究结果:中国学生对德国音乐有较高的知晓度,德国学生知道很少的中国作曲家、表演艺术家、音乐教育家。

克莱南演讲的题目是《音乐教育中我们熟悉的陌生感:不同文化间音乐理解的问题》,他说,文化的发展有必要对未知文化进行了解,但是不同文化之间往往会感觉到陌生感,彼此之间难以接受,这种体验不仅表现在外来文化中,在自身文化中也同样存在。

音乐教育的决策和行动目标离不开哲学的指引,20世纪下半叶,西方哲学研究逐渐由系统论、认识论哲学转向到解释学哲学,并深刻地影响到当下我国音乐教育的学理思考,亦成为本次论坛的重要专题之一。针对“当代音乐教育哲学”这一论题,共有近20篇论文参与讨论。

谢嘉幸以《从“教”到“学”:E-learning改变了音乐教育的重心》一文拉开了这一论题的讨论,着重介绍了在多媒体教学技术冲击下当代中国音乐教育改革所发生的变化,提出多媒体教学技术极大地促进了音乐教育观念、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变革,将音乐教育传统以“教”为中心的模式,转变成了以“学”为中心的模式。李劲松关注在西方自然科学“简单性”思维影响下,非西方音乐理解中的关键因素――意境、歧义被遮蔽的现象,对音乐教育的简单性理解展开了批评。范晓峰在论文宣读中提出,音乐的理解是音乐的存在方式之一,理解依据两个条件,一是理解自己的母语文化,二是理解自身文化之外的他文化,理解必须建立在不同的文化属性上。于晓晶介绍了罗蒂的后哲学文化观,提出了后哲学文化音乐教育的建构立场。任超平认为音乐教育应该在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展开批判中吸取合理内核,并提出了“创美音乐教育”的设想。管建华介绍了埃利奥特撰写的《追忆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四位名誉会长及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些反思》一文的要点,并对文章中包括音乐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五个方面的反思做了文化和学术背景的分析,认为埃利奥特在文中提出的音乐教育后现代转向,为我们音乐教育的研究及理论的建构提出了新的视角和一种音乐教育理论学术转型的思考。陈培刚提出了“音乐教育亟须加强人文思辨能力的培养”的命题,提出了音乐教育中培养人文思辨能力的四条路径。覃江梅介绍了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新进展,认为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已经初步显示出行动、多元、批判、共享的格局。朱玉江对“作为审美的音乐教育和作为素质培养的音乐教育”做了哲学分析,认为作为美育的音乐教育对确立20世纪以来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带来了人文知识的遮蔽和对话的缺失等问题。尚建科对韦恩・D.鲍曼的《音乐的哲学视野》一书进行了述评,认为鲍曼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建立在对“音乐意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确定性话语的解构”以及“实现音乐教育哲学‘从审美到实践的跨越’”的认识和反思上。董云从“生态观”的教育解析音乐教育,提出生态观视野下的音乐教育应实现三个转向,即回归生活世界的意义、音乐能力与人文素质整合发展、走向体验的音乐教育。

随着世界文化多元化发展,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已成为当代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这一行动策略中,音乐人类学是其重要的理论源泉。本次论坛上,“音乐人类学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成了近三十位来自海内外学者的共同话题。

来自芬兰的尤卡(Jukka louhivari)认为: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主要目的就是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容忍,促进人们进一步了解本民族文化。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作曲、来自加拿大的马丁(Jeffrey Martin)则提出,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造性,音乐教育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现时的学习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往后的生活是否有作用。来自巴西的丽娜(Liane)报告了四个有关正规与非正规环境下学习音乐的案例,认为在非正规场所学习的人对学校音乐教育缺乏兴趣,这与学习的价值观取向有一定的联系。新加坡教育部的徐志刚报告了一项“新加坡青少年学习音乐以及其他学科动机之比较”的研究,这个研究报告凸显了新加坡青少年学习音乐的消极态度,比起其他学科,一般学生不太重视校内音乐课。台湾南华大学的周纯一介绍了南华大学民族音乐学系的办学情况,重点报告了该系的课程设置和策略,以及“中国雅乐团”的建设情况和“重建礼乐文明”的教学理想。香港中文大学的于少华和蔡灿煌分别就“中国音乐研究的‘话语权’”和“应用民族音乐学”作了较为详尽的阐释。于少华认为,在中国音乐研究领域,大量优秀的研究成果仅流传于国内,真正的跨国对话、交流与互动仍有待推动及发展。蔡灿煌分析了应用民族音乐学形成的背景、目的和本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应用民族音乐学在当今学界、华人社会与普世价值上所面临的不同挑战与定位。洛秦介绍了上海音乐学院“世界音乐概论”的课程标准,他认为,世界音乐不仅是社会文化知识的接受和赏析,更是对音乐文化概念的重新评价和认识。刘勇在报告中提出,音乐教育实际上有不同的领域,首先应该分清这些领域,而后再去研究不同领域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策略。张玉臻、雷达的报告以印度音乐为视角。张玉臻介绍了印度传统音乐教育中的师徒传承,她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印度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模式。雷达研究了英国作曲家霍尔斯特・特奥多尔(Gustav Holst Theodor)音乐创作的印度文化观,评价了印度文化对英国及欧洲大陆产生的影响。杨曦帆提出培养多元文化的音乐视野需要“现场体验的实践”的问题,尽管今天的课堂也在提出文化多元化,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未能脱离窠臼。刘咏莲介绍和引述了约翰・布莱金在有关舞蹈人类学方面研究的基本观点与主要内容,并评述了对英国舞蹈人类学研究的推动作用和开创性的意义。王晓俊认为近百年中国民族乐器演奏教学存在深度隐忧,如技术对文化传统的遗弃等。张巨斌分析了中西音乐织体结构相异的社会学原因,提出音乐教师教育应加强社会学内容。周钟提出宗教学认知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重要作用,在世界音乐的教学中必须重视宗教学认知。杨殿斛通过个案调查,指出了当下音乐教师培养过剩与录用有限之间的矛盾。苗金海以内蒙古少数民族音乐学校教育作为个案,探索了艺术院校传承音乐文化遗产的新模式。张应华报告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调查与研究的课题,重点对我国当代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的课程策略进行了评述与反思。

篇(3)

二、实地调查资料收集

实地调查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必经步骤,研究者独立进入音乐事项的发生地,亲身参与当地的音乐活动,采集第一手的研究资料,是研究者的学术成人礼。“实地调查作为民族音乐学总体研究方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在国外民族音乐学界以及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中,通常称为‘田野作业’(AnehropoiogicalFieldWork),这是文化人类学领域经常强调和广泛使用的一个学术名词(另还有‘直接观察法’、‘住居体验法’、‘局内观察法’等称呼)。”[1]在民族音乐学发展早期的比较音乐学阶段,大多数研究者主要从事案头工作,他们将他人采集而来的资料进行分析,自己并不真正走入田野现场,这些的学者被称为“扶手椅上的研究者”。现在的民族音乐学深受北美学派文化人类学研究观念的影响,要求研究者必须亲自走进田野,以局外人的身份融入到研究对象的文化空间中,由此形成个人的研究体验,这样的研究者被称为“马背上的研究者”。实地调查资料包括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料两个部分,实物资料为乐器、乐谱、服装、道具等音乐表演实物,需要在调查中进行拍照、测量、测音等。信息资料包括研究对象的历史信息、乐人信息、演奏形式、表演内容、表演场合、表演禁忌等,这些资料往往是以口传的形式存在,需要访谈、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予以采集。一般来说实地调查前需要先与当地乐人、社区负责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接洽,得到许可后才能踏入田野。在资料采录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尊重、严谨的工作态度,任何资料的参阅、询问、采集都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只有与当地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消除他们的顾虑,才能保证资料收集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信息资料的收集中,有些音乐种类是仪式性音乐,在表演的内容、形式、空间、时间上具有严格的限定,有些音乐只在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演奏,其他空间与时间是不能表演的。我们在采录这些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当地的文化禁忌,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确保采录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实地调查中口述史访谈是最为常见的资料收集手段,很多传统音乐种类是世代口耳相传的艺术形式,它们并不见诸于文字,这些音乐的历史发展脉络、表演技艺、表演内容都蕴藏在乐人的脑海中,这就需要通过访谈的形式了解这些信息。在口述史采集中要注意采访的态度和语气,不能急功近利,需要采用循序渐进、步步深入的方式去引导、启发当事人,从而获得调查者需要的信息。口述史是由当事人口头叙述而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征,由于当事人受记忆、认知、观念、心态等因素的影响,口述史的内容不一定是准确和客观的。因此在采录口述历史信息时,需要就同一问题寻找不同的当时人进行采访,并对采访内容进行比对和逻辑分析,由此梳理出相对完整、客观的叙述。

三、文本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的运用

文本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作为民族音乐学资料收集的两大内容,在最终的研究中要将这两类资料结合起来进行,以宏观的视角对这两类资料进行整体研究,要兼顾两类资料的内容,发挥出文本与调查之间的学术特性,在研究论著中做到融会贯通,形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文本资料属于二手资料,是前人留下的研究成果,是可供参考的现实资料。实地调查资料是一手资料,是研究者自身通过进入田野现场而获得的最新研究资料,这两方面的资料共同支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工作。开展一切研究必须建立在前人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研究具有学术性、开创性,文本资料收集的深度、广度,决定最后研究成果的高度。实地考察资料是对现有音乐事项传承、存续状态的直接采集,是鲜活的研究信息,由此为基础掌握研究对象的发展动态,从而做出相应的研究论述。在对这两种资料的分析中,要树立思辨、批判的态度,研究者获得的文本与调查资料既要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也要相互对比、相互论证。在使用文本资料的信息与成果时,需要与实地调查资料进行论证,确保文本资料的真实性。研究者采集的调查资料需要与文本资料进行对比,从中发现是否有缺失、忽略的问题。在两类资料的对比、统一中达到学术著作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在研究文论的撰写中如何利用这两类资料,这是对研究者学术眼界与驾驭能力的考验,需要依据文本、调查两类资料中的内容规划出研究方向与目标,形成研究视角与方法。民族音乐学近年来随着对文化人类学方法论的引入,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田野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山间地头,只要是音乐事项的发生地,都可以划定为民族音乐学的“田野”。研究内容大体可以分为音乐本体与音乐文化两大类,音乐本体就是对音乐形态结构的分析,包含律、调、谱、器、曲等内容。音乐文化涉及多个跨学科、交叉性研究领域,例如:音乐社会学研究、区域音乐研究、城市音乐研究、乐器文化研究、历史民族音乐研究、社会性别研究等。因此面对不同的研究内容,需要明确、清晰的研究定位,在资料的梳理中予以关注,进一步突出研究主题。同时对研究资料要进行解释,不能对研究资料进行不加思辨的堆砌与填充。有学者批评近年来的民族音乐学的论著越来越像“旅行游记”,其中充满丰富的田野记录,但缺乏实际的学术研判,这就是缺乏资料分析能力造成的后果。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认为:“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寻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2]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出学术观点,解决学术问题,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目的就是解释人类的文化行为。要将现有研究资料的价值充分调动起来,在研究著作中进行有目的的运用,对其中记录的文化现象、文化行为进行分析和解释,让资料成为研究结论的支持与依据。只有资料运用得当,才能产生相应的学术效应。

篇(4)

当然,笔者于此不是针对后者,而是针对前者,即对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跨界”研究问题,发表一点个人意见。

众所周知,我们的音乐学,是一个发展历史不长的学科领域。就当下中国音乐学所涵盖的各个分支学科而论,可以说这些学科都是学科“跨界”研究后的产物。换一句话说:它们毫无例外的都是学科“跨界”研究的胎儿。

例如,音乐基础理论(基本乐理、音乐创作理论、音乐表演理论、音乐形态分析等)跨入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美学、历史学、物理声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工艺学等等,与其结合,就出现了我们当下最为常见的音乐美学、音乐史学、乐律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民俗学、乐器学等等。

民族音乐学发展史,也就是它的学科跨界发展史

如果我们将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视野,投向某个具体学科的历史发展轨迹,将之作为讨论问题的个案,那么它即可能对这个并不复杂的学科跨界问题,在一个学科中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做出相对比较清晰的展示。这里,我以自己比较熟悉的民族音乐学为例,简略地看看它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地域学者因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学术背景而显现出的跨界成长历程。

民族音乐学前期的比较音乐学阶段,其学术成果最为卓著、影响最为深远的学术群体,当为德国比较音乐学家施图普夫(Friedrich Carl Stumpf,1848-1936)、霍恩博斯特尔(Erich Moritz von Hornbostel,1877-1935)、萨克斯(Curt Sachs,1881-1959)等及其后继者(包括中国比较音乐学先驱王光祈)。这一群体的研究领域,主要在音响收集、音体系测定、乐器学、乐器分类学等方面。例如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的《乐器分类法》(1914),从物理声学原理出发,以发音体为依据,以工艺学的形制构造切入,取“一律以科学的形态来试图达到全世界性和全时代性,并转用其中各种本质所拥有的关系,而不在意他人的思维”的角度,将世界各国各民族乐器,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四大类,1940年又加入“电鸣乐器”而成为五大类。这一被普遍认为是可以在世界各国和各民族中通用的分类法则,明显的是一种音乐学向物理声学和工艺学层面跨界的成果范例。

大约在同期,以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1858-1942)为代表的一批美国人类学家、音乐学家以及他们的学生,开始更多地使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倡导从文化的角度去研究非欧洲地区及其各土著民族的音乐传统,为这一学科的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博厄斯及其追随者们,在研究选题、观察角度、材料获取以及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文化人类学精神,被后来的一些民族音乐学家称之为“美国学派”,其后影响越来越大,至今已跨越地域界线而在世界各地扩散,中国当代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从其产生到当下,一直深受这一跨界学派的深度牵引。

在东欧,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学家巴托克(Bartok Bela,1881-1945)和作曲家、音乐教育家、音乐学家柯达伊(Kodaly Zohan,1882-1967),因其突出的作曲家背景,为比较音乐学的跨界发展,筑造了另具音乐形态学特色的一块块坚固基石。他们十分关注音乐创作的民族性、音乐构成的本体形态结构及其相关规律,因此将其音乐学的研究视野,焦聚在民间歌曲类型的音乐形态结构分析和比较研究方面,他们采用音乐形态结构分析方法,对匈牙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斯洛伐克等国民间歌曲的节奏、音节、旋律等音乐形态,进行了细致比较和分类研究。巴托克的《匈牙利民歌》和柯达伊的《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被公认为是具有音乐形态学和音乐创作理论跨界特征的代表性比较音乐学文献,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即深受其影响,故多表现为鲜明的音乐形态分析特色。

在东亚,中国音乐史学家王光祈(1892-1936),接受比较音乐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将其研究跨入中国音乐史学与西方音乐史中的“乐制”(乐律学)研究之中,他将中国传统音乐和某些东方国家及其民族的传统音乐,同西方古典音乐进行比较,首开东方比较音乐学之先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音乐学家田边尚雄、太田太郎和岸边成雄等,继而在日本树起比较音乐学旗帜,展开对东亚地区相关国家和民族的传统音乐研究。由于上述东亚地区音乐学家多具有深厚的音乐史学背景和功底,故而特别关注和运用相关国家和民族的音乐历史遗存材料和历史文献考释方法,其研究成果因之即显现出了比较明显的历史学跨界特征。

通过上述20世纪50年代前几个最具代表性的比较音乐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群体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特色的概括描述,我们已经可以比较清楚的看出,他们的成果大多不是相关民族音乐的纯粹形态本体研究,而是明显地包含着向物理声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音乐创作理论、历史学等学科渗入的学科跨界内容。由此,我们也就可以从历史的学科跨界角度认知:当今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史,也就是它自身的学科跨界发展史。

当下民族音乐学研究跨界涉及的主要学科

由于民族音乐学脱胎于音乐学主位学科与哲学社会科学客位学科的跨界结合,所以在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中,必然就有一个主体性学科位置的基本定位问题存在,这也是我们认知这一跨界研究的最终结果,在性质上是否是真正属于“音乐学”范畴学科跨界的关键所在。

在学科跨界研究中,所谓民族音乐学的主位学科,自然是指音乐学领域中的音乐基本理论系统。这个音乐基本理论系统,通常所指,当包括基本乐理、音乐表演理论、音乐创作理论、音乐作品分析、民族音乐概论等内容。这一主位基本音乐理论系统的必然认知和定位,是基于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归根结底还是一门音乐学分支学科的学科位置设定。

在学科跨界研究中,所谓民族音乐学的客位学科,是指那些与民族音乐学发生密切关系的某些哲学社会科学(事实上亦可拓展到某些自然科学领域)。这些与民族音乐学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就当前所知大量民族音乐学研究成果所涉具体学科而论,当主要包括人类学(民族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地理学等类。

在前节曾经提到,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以客位学科人类学(anthropology)的影响为大。中国的民族音乐学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之时开始,其走向就主要受美国民族音乐学“文化人类学派”的深刻影响。时至今日,一些过去倡导民族音乐学的学者,还接过“音乐人类学”称呼这面大旗来设计其相关研究,此即足可证明当下民族音乐学学科向文化人类学跨界研究取向的明显存在和不倦追求。如果从已知若干具体研究成果分析,当代中国民族音乐学领域所产生和完成的各类研究选题,采用“文化人类学”视野的非常普遍。由于这方面材料丰富、有目共睹,实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故这里不再为之举例言说。

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学跨界研究,可以从前辈王光祈先生的比较音乐学实践谈起。他的两部比较音乐学代表性著作《东西乐制之研究》和《东方民族之音乐》,就主要从“史学”中的“乐制”(乐律学)角度,将中国传统音乐和某些东方国家及民族的传统音乐,同西方古典音乐进行比较研究,体现出强烈的历史学色彩。在当代,我也曾将杜亚雄先生的《裕固族西部民歌研究》作为例子,分析作者采用民族史学的视野,以相关民族史学材料的把握和运用,来论证裕固族西部民歌与匈牙利民歌关系所取得的进展。这些,无疑都可以归之为是民族音乐学向历史学方向跨界研究所收获的部分研究成果。

当然,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学跨界研究,其中的历史学方法和内容并不是他的“主位”体现,他的主位仍然是它所指向的具体音乐门类。由此,也就决定了这种史学性质的跨界研究,不可能完成和替代正规音乐史学的基本任务,其性质也仅仅是一种跨学科的借鉴、充实和内容拓展。我曾多次与提出过此类问题的学友讨论,并坚持认为:“民族音乐学对与音乐现状研究主题相关的历时材料和史学材料的重视(即所谓“跨界”研究),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历史民族音乐学”派别的方法论显现,或者说是民族音乐学学科一种历史学研究视野或研究角度的借鉴与投射,而不应当被看作是这一独立学科性质上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和嬗变。”

民族音乐学的语言学跨界研究,其经历比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时间还要早。先前曾出现过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词学”向中国传统音乐构成的角度扩展,如民国时期刘尧民先生的著述《词与音乐》。后来,在音乐学界即相继出现不少关于音乐与歌词关系的探究。20世纪60年代,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提出“语言音乐学”的学科概念,直接将传统音乐研究跨界到语言学(Linguistics)范畴,并完成相关著述《语言音乐学初探》(1963)。至70年代,又出现于会泳所著《腔词关系研究》。这些,都可以视为是音乐学向语言学跨界而取得的研究成果。80年代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兴起之后,民族音乐学研究者更是明确地涉及到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如关于调查记谱中语音和语言音标标记法的运用、民歌演唱的方言识别和方言区划分、少数民族音乐分类中的语言学谱系分类法借鉴和依据、音乐术语的语义学考辩与识别等等,这些都可谓是民族音乐学研究向语言学学科某些具体内容和方法的跨界渗入。

民族音乐学向地理学(Geography)的跨界研究,大约出现在上世纪初。美国民族音乐学地理学思路的奠基人弗朗兹·博厄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原始音乐是依地区而异的,而各个地区之内的音乐都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将音乐分为几大地区,艺术是分地区向前发展的,各大音乐区域还可按地方特色进一步划分为小区,这种情况和装饰艺术相似。从现代欧洲的民间音乐中,可以清楚看出各国民族音乐的特色。”这可以看作是早期民族音乐学向地理学跨界认知的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在当时就对他后来从事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生产生了影响,也为其研究树立了最基本的地理学概念和相关研究范围和对象。

中国是地理学观念萌芽很早的国家,因此民族音乐学涉及地理学的跨界研究,可以说在中国具有久远的启蒙性认知。如古代音乐文献中有关“十五国风”(《诗经》),“东音”、‘‘南音”、“西音”、“秦音”和“北音”(《吕氏春秋》),“吴歌”与“西声”(《魏书·乐志》),“九部乐”和“十部乐”(《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北曲”与“南曲”(《南词引证》),“秦声”、“赵曲”、“燕歌”、“吴歙”、“越唱”、“楚调”、“蜀音”和“蔡讴”(《方诸馆曲律》)等各种不同地域音乐风格的记述和分类,就属于这种启蒙性认知的一种萌芽状态表现。而中国民族音乐学家真正向现代地理学范畴跨界进行某些课题研究的实践,则出现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之后。其中关于“民歌色彩区”划分的描述和研究;结合中国地理学某种区域划分认识及内容来安排中国民间音乐类型和种类的描述与研究,将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因素作为特定区域音乐风格形成的重要内容来进行探究等,都属于此种与现代地理学相关的跨界研究课题选择。

论述至此,我们也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和强调,当下中国的民族音乐学,或者扩大的说中国当下的音乐学,任何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都应当是以前述主体学科性质的基本音乐理论系统为中心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在我们所谓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和实践中,如果不将主体性的基本音乐理论系统的任何内容作为中心,跨界研究内容不与这个中心内容发生逻辑性的因果关联和互证关联,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所谓学科“跨界”研究,显然已经难于被确定为和划归为是音乐学范畴的有学术价值的选题研究。

民族音乐学学科跨界的基本内容

当我们以民族音乐学为例,对音乐学学科跨界研究问题概略式地进行了上述历时性观察和共时性梳理之后,接下来需要讨论的当是有关学科跨界研究所触及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笔者个人认为,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所触及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层面:一个是学科学理和方法论层面;另一个是具体研究材料使用层面。

前者,可以将之显示为“学科理论思维模式和操作方法论借鉴”,其具体内容所指,当可概括为下述几项:

1.田野作业。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文化人类学后所指向和获得的最重要的理念、方法论内容和具体操作经验。过去我们也有“实地调查”传统,但还没有将之提炼和总结到“田野作业是文化人类学的基石”、“没有田野作业实践和相关材料积累,就没有民族音乐学的存在”这样的学术层面和方法论层面上来予以认知并给予高度重视。当下,在民族音乐学领域,对一种具体音乐类型做比较深入的研究,如果没有作者的田野作业过程和成果显示,已成为“不可思议”的共识,这种已经较为普遍的认知,即显示出中国民族音乐学在学理和方法层面上,已经有了某些更新性的进展。

2.文化探究。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后,所获得的重要交叉学科理念和具体的深层内容指向。将音乐事象表现,视为一种文化,至少在当下的音乐学界,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由于“文化”的音乐学探究,不仅仅涉及文化人类学,而且还涉及以上提及的多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所以民族音乐学的文化探究,势必要与多学科的学理和具体内容发生联系,从而构成一个与“文化”相关的音乐文化认知系统。例如,关于一个乐种的研究,除去它的音乐形式、乐器种类、曲目积累、演奏技能、乐理表述(理论)等属于音乐结构本体的内容之外,其他有关这一乐种的称谓名实、历史源流、分布传承、组织结构、活动方式、与当地经济生活(生产水平、生产方式、经济类型)之关系、与当地文化生活(宗教、礼仪、信仰、习俗、节日)之关系等等,统统属于具有相当文化含量的音乐系统内容。正是这些既属于音乐文化范畴的内容,又属于其他相关社会科学学科范畴的内容,因其“文化”视野的综合性指向和学科跨界设计,即可能会将一个乐种的过去和当下生存状态综合而立体地显现出来。

3.目录文献和史料积累。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历史学中的目录文献学后,所指向并获得的另一个重要方法论内容和具体操作经验。当下,中国音乐学的各分支学科,在其各种各类的研究选题中,大都要求对相关课题的历史文献进行全面梳理、积累和分析评估,相关研究课题的历史文献综述和综论写作,已成为相关研究初期阶段必须要进行的一项科研程序,甚至一部分音乐学研究生,因其需要还直接以学科跨界学习的方式,从音乐学专业就学于“目录文献学”专业,其积极的结果就是:明显提升了相关研究课题的史学分量和音乐文化内容的历史厚重感。

4.哲学观念。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艺术哲学后所获得的一种具有指导意义的宏观方法论经验。民族音乐学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学理层面已经陆续包容了一些最基本的哲学观念,如主体观、主位客位观、音乐价值观、文化网络观等,夸大一点的说法,就是它事实上早就与哲学有了学科性质的跨界联系。例如,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将操纵音乐的人(即音乐人)视为是音乐系统构成中能动中心的观念,就与艺术哲学密切关联。在艺术哲学理论领域,针对以往某些研究脱离艺术主体实践活动的理论,不少学者都提出要注意联系人的实际活动来研究艺术。美学家希尔恩·拉罗说:“历史的和心理学的考察必须恢复到辩证地论述主体,不能再从一般哲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原理来演绎艺术;必须用归纳心理学的方法把艺术作为人的活动来研究。”其观念就为民族音乐学的某些观念性学理,注入了相关的艺术哲学基础。音乐理论家郭乃安也说:“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造它的是人,享有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因此,音乐的研究,总离不开人的因素”,“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即明确地为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树立,提供了一种具有明显哲学意味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途径。

后者,可以将之显示为“研究材料共用和研究成果共享”。其具体内容所指,当可概括为下述几项:

1.文献共用和成果共享。民族音乐学的多学科跨界研究,其受益最为广泛的内容指向,就是相关客位学科中,有众多资料文献可以为之共用;客位学科研究成果中,有若干新颖结论可以为之共享。客观来说,民族音乐学主位学科系统,一般属于音响本体内容,很少涉及和包含客位学科中诸多社会科学性质的与音乐相关的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结论。正因有这些内容缺失,民族音乐学在学科跨界研究过程中,对客位学科的历史文献予以共用,对客位学科的研究成果予以共享,便成为相关民族音乐学课题研究的必需和常态。例如,民族音乐学领域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其中与之相关的民族历史和民族普查性质的生存状态材料,都不可能直接由音乐学家来首次发现和首次发表,它们使用的绝大部分都只能是相关民族学课题提供的现有文献和研究课题得出的现有结论。我看其他各种不同研究范围和对象的课题选择,其境遇也大体不会离其左右。再如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就直接来源于所跨界的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如所谓“局内”与“局外”理念、历时与共时理念、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田野作业理念等等,都直接来源于文化人类学及分支学科。可以说,这些都是民族音乐学跨入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之后,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共享的基本内容。

2.证据和结论的互证。民族音乐学研究使用的证据,除了属于主位学科系统的一部分材料之外,不少还来自所跨界的相关学科,而这些本来属于客位学科的材料和结论,在民族音乐学课题研究的论证中,被共享之后,往往还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例如,前面曾提到过的杜亚雄先生关于裕固族西部民歌与匈牙利民歌关系密切的论证,在获得主位学科系统的两地民歌音乐形态比较发现其具有诸多共同因素的证据之外,还得力于匈牙利相关民族历史上从东亚向西迁移到至今居住地的民族学史料和研究成果结论的互证。再如,民族音乐学对某些乐器现状及其来源的研究,如果将史学材料和考古学所发现的实物材料做为证据或互证,其论证的说服力和学术价值,当会因历史材料和研究结论的合理使用,得到相当程度的提升。

3.概念与术语的借用与转换。民族音乐学大量的学理概念和术语,清楚地表明它们大多数都来自所跨界的相关学科,其例众多,这里仅列举二三。例如,近几年在民族学中出现的关于田野作业和案头工作中的新概念“深描”,就是直接借用人类学概念的产物。所谓“深描”,就是“深层描述”,它来源于美国解释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2006)文化学理论中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概念;再如,在我国民族音乐学领域曾一度红火的“仪式音乐”研究中,所用“音声”的概念,也是对中国先秦文献和早期佛学文献中“音声”概念的借用;而笔者自己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所用的“音乐事象”术语,则是较民族音乐学兴起为早的民俗学中“民俗事象”术语的转换。

结语

篇(5)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066-01

一、民谣概论

民谣:民谣是人民其中一个表达思想感情的“工具”,而每个民族群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性格色彩,民谣既是表现一个民族的感情与习尚,因此各有其独特的音阶与情调风格。所以各地民谣的风格亦有不同。看其能否反影它的出处和环境、文化特质,而不只是在乎其使用的乐器的多少、轻重(当然无可否认,乐器本身很多时候亦能反影民歌本身的文化背境)。今天,我们活在香港,民歌音乐的文化早已支配在西方篷裙之下,我们今天说的民谣,大多数也就是西方(美国)的民歌。

二、民谣的发展及研究内容

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六七十年代则不仅掀起过民间歌谣的搜集整理热潮,而且一些大家、名家开始对民间歌谣进行探讨研究工作,如周作人、朱自清等,都曾有文章和专著研究民间歌谣。朱自清甚至在北京大学开设中国歌谣课程,当时甚至还发行《歌谣》周刊,民间歌谣在当时受到学者们空前的关注。研究民谣语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民谣研究应该是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的。本文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以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流传的民谣语为对象,旨在分析其语言特点及其修辞构造。八十年代后,古今民间歌谣一度淡出了学者们的视野。近些年来民间文学研究、民俗学研究虽然日益兴盛,但是这些学科特别强调田野调查,而忽视文献研究,此外近年来的古代文学研究又漠视古代民间文学创作,文献上的古代民谣因此备受冷落。这使得古代民谣研究一直处于初级阶段,止步不前。

三、文献整理分类与分析

政治角度的分析是基于社会发展所出现的新的研究角度。从当代的政治角度看待历史的文化研究也是一项研究突破。如茹宁的《政治民谣――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就是将政治民谣的流传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将政治民谣作为一种有利的工具将其应用。

民族文化对于时代的潜移默化影响,使上世纪末的民谣研究出现的新的视角又将人们的一部分视线从当代的时尚风潮中拉了回来,国家的重视使对于民谣的研究也有了很好的发展平台。此时的民谣研究已从繁荣阶段继续红红火火的发展着,尤其从广度上讲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收获。尹明举、薛家太、蒲亨强、许钰、陈子艾等人将各民族深处的优秀的民谣进行搜集、整理,不断壮大着民谣的队伍。但此时的民谣研究在深度上并不尽如人意,只是一味地纪录、整理,却未从中得出新的文化结论和研究成果,过于表面化的研究,未能给绚烂的民谣文化研究添姿加彩。

从记述文献的角度来讲,新千年的到来,并没有给民谣的发展和研究带来新的突破点,这一阶段的民谣整理研究处于平静期,主要的研究方向依然局限于表面的收集与整理上,但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此时诞生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文献。如孙玉石的《郭沫若《〈民谣集〉序》的真实性及其价值》,何中孚编《〈民谣集〉序》中搜集了民国初年至20世纪20年代初的浙西民谣,包含了多方面的社会与民俗的内容,反映了底层农民,特别是农村劳动妇女的心理与呼声,具有民谣史、民俗史和俗文学史的意义。杨文全、李治儒《试论当代中国民谣语的语言特点及修辞策略》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以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流传的民谣语为对象,并分析了其语言特点及其修辞构造。

从文化学角度来讲,张璐在《民谣意象与文学性》中纪录了笔者对于民谣《三只乌鸦》中意象的具体分析,揭示民谣中意象所蕴涵的文学性,帮助读者欣赏民谣的语言魅力,王俊周、王岁孝、高强在《西府民俗文化的内涵与特征》中认为研究西府民俗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将有助于移风易俗,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等。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张海欣在《浅论民谣在当代的发展》中试从时政谣、校园谣、手机谣三大方面对当代民谣的内容加以分类,分析其各自的特点,并从成因、传播、民谣自身的魅力三方面探索当代民谣的繁荣原因;刘晓贵的《从政治性民谣中透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中针对政治性民谣这一现象进行辩证分析,认为其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时又能对政府作风起一种“良药苦口”的作用;控制不好会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控制得当则能够缓和转型期政府与民众的不顺畅关系,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等。

对于当代的民谣新形式――校园民谣,近两年也有新的研究成果,如王小波的《校园民谣的没落》一文从校园民谣自身和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大环境两方面分析了校园民谣的没落。 王蔚在《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方法论》论述到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个人间接,认为音乐学术研究的学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介入流行音乐的研究,并在流行音乐研究的方法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还针对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重点阐明了民间音乐、民族音乐、民歌和民谣的关系并对校园民谣的发展到今天的衰败做了实践性的阐述。

结语

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今天,民谣的研究也将随之发展、壮大,在与时代交融和文化影响的双重性上,也将取得更高更、深入的发展。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民谣发挥了重要的传承作用,它为我们今天对于历史的研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对于民谣的研究也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我们就能在不同朝代的民谣中找到相应的对照,民族发展过程中人民经历了什么,我们依然在民族的民谣中找到它的印记。所以对于民谣的研究还要继续深入,在平稳中求发展。

篇(6)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也在不断加强。而现代音乐教育也积极吸收各种文化的精髓,发展多元化的音乐教育。这种不分国界、种族的融合式的音乐教育能够加快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与此同时,多元文化的发展也对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过去那种传统的民族声乐教育虽然已经在我国沿用了很多年,但是从现代音乐教育的发展进程来看,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寻求发展的新动力,积极顺应时展的要求,积极创新民族声乐教育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让我国宝贵的民族声乐艺术在新时代重放光彩。

一、我国民族声乐教育的发展现状

现代音乐教育的快速发展加速了我国民族声乐教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我国高校民族声乐专业的学生人数持续增长。除了音乐专业院校外,许多综合性高等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也开始创设音乐系、音乐专业,并且开设了独立的民族声乐艺术专业。可以说,将民族声乐教育融入高等教育之中,能够提高民族声乐教育的质量,同时使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体制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大力发展民族声乐教育的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民族声乐教学教材和相关音像制品的规范管理。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的民族声乐教学开始正式进入专业院校。现今,其已开始走上了系统化的发展道路。几十年的发展使得我国民族声乐教学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化开始产生相互交融、碰撞,社会日益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给我国的民族声乐教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同时也使得民族声乐教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六七十年代,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受到欧洲唱法的影响,一度在唱法上引发了“土洋之争”。中国民族唱法与西洋唱法的融合问题逐渐成为影响民族声乐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果仅是一味地采用西洋唱法,而忽视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民族唱法,那么就可能影响到民族唱法的传承和发展。在单一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最后可能会走上过度西化的发展道路,而中国传统的民族声乐知识却大多被忽视。此外,如果学生不能接触到拥有56个民族文化背景的民族唱法的教学,就可能使其缺失传统声乐教学基础,影响其对声乐唱法的辨别,不利于其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同时这种教学模式也忽视了民族声乐教学的本土性特点,会影响其今后的规范化发展。因此,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民族声乐教学在处理“土唱法”与“洋唱法”的融合方面还需要加强相关的研究。

二、促进我国民族声乐教育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切实转变民族声乐教育观念

加强民族声乐教学的发展,努力传承和发扬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创造更多优秀的民族声乐作品,培养具有民族声乐素养的专业音乐人才。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切实转变,即要树立与时展相符合的新的民族声乐价值观念,转变过去那种唯西方化的教育理念,逐步实现多元化的民族声乐价值观念。切实转变民族声乐教育观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1.加强对传统民族声乐理论的研究

我国的声乐艺术从原始社会一些简单的声乐符号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民族声乐教育发展历程中,伴随着民族声乐教学实践经验道德不断累积,相关的声乐理论也在日益积累和发展中逐渐丰富起来。而随着民族声乐在唱法上“土洋之争”的展开,使得我国的传统民族声乐教学理论遇冷。但是从我国老一辈艺术家的表演实践活动中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传统声乐理论在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中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吸收的地方。但是,目前这些传统的民族声乐理论却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因此,目前最应加强对我国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研究,注意在教学研究过程中加强民族声乐教学理论的传承和发展,积极探寻其在传统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对传统声乐理论中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修正和创新,积极探索我国民族声乐教学在新时代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2.尊重民族声乐教学多元化发展理念

现今,我国的音乐教育逐步走向了多元化的发展历程,并根据这一标准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在民族声乐教育中体现多元文化因素,其关键就在于必须确立平等对待各种文化的教育理念。我国教育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中强调新时代,强调在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的同时,还应该平等地对待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化艺术,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思维来理解和尊重其他形式的世界文化,让学生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形成具有平性的多元文化发展观。多元化教育理念的形成能够使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也使得民族声乐教育的格局变得更加宏大,给我国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开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不断强化和完善民族声乐教育,就应该积极加强民族声乐教育理念的更新发展,努力转变教学思维模式,在民族传统声乐教学中落实多元化教学观念,让学生能够更加平等地对待民族声乐教学中所出现的各种不同的文化。

(二)加强课程设置的改革

课程设置的改革是民族声乐教育改革最重要的实践基础,没有科学、完善的课程设置活动做支撑,民族声乐教育改革的各项内容就无法得到落实。加强民族声乐教育课程设置改革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改革课程设置应该遵循的原则

民族声乐教学的课程设置改革首先要确立“实践性、综合性、系统性”的课程教学原则。将实践性切实落实到民族声乐教学之中,这是由民族声乐这门课程的实际应用性较强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族声乐教学的最终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生在技巧、唱法等内容的实际掌握和运用上。因此,加强民族声乐课程设置的实践教学内容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仅是实践教学是无法全方位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的。一名优秀的表演者还必须具备很好的理论知识素养、娴熟的歌唱表演技巧以及扎实的舞台表演功底。加强民族声乐教学在课程设置上的综合性,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此外,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有计划、有系统地培养专业的民族声乐歌唱家方面还比较欠缺。这种缺乏系统性的民族声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一定会影响到人才的培养和衔接,进而影响到民族声乐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在民族声乐课程教学中的计划性也十分重要。

2.建立完善的民族声乐课程体系

加强对民族音乐课程的建设,主要包括民族声乐理论课程建设和民族声乐表演课程建设两方面内容。加强民族声乐理论课程建设,就是要加强文化理论方面的教学,应加强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表演、中国传统乐器演奏等课程在文化课程教学中的比重,以此来帮助学生打下一个良好的音乐教学文化基础,强化其对本土民族音乐文化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还应在开设西式专业技能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中国传统乐理基础课程,实行“双语”课程教学体系,让学生能够同时学习专门的声乐技能知识与本土的民族音乐文化。扩充民族声乐课程教学的内容也是帮助学生增加音乐理论知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开设戏曲艺术、说唱艺术等课程也十分必要。这些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民族声乐理论知识体系。

3.加强世界音乐课程的建立

发展文化多元化的民族声乐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还要注意加强西方音乐课程的建设,即要跟上时代的发展进程,将世界各国优秀的音乐积极引入到我国的民族声乐课程教学中。目前,这一想法在我国还属于初步发展阶段,只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这三家专业院校在开展世界音乐课程的建设活动。在民族声乐教学中加入世界音乐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拓展其视野,让学生了解各种不同的音乐形式和音乐文化,以此来丰富其音乐知识体系,帮助其确立多元化的音乐价值观。

(三)加强民族声乐教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现代化的民族声乐教学活动的开展,不能仅局限在声乐知识的学习上。如果仅仅学习与声乐知识相关的内容,而不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联系起来,这样的声乐教学就是闭门造车,能够获得的教学成果会非常有限。加之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族声乐教学也应该积极改革,努力改变过去那种陈旧的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要将民族声乐教学建立在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发展背景之上,以此来帮助学生不断获得更丰富、更广阔的知识积累。因此,要切实将民族声乐教学与社会、人文、历史、哲学等各个学科结合起来。只有先做好了人文知识的铺垫,才能在提升学生的文化内涵和审美品位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文化视野,增强其对民族声乐作品中文化内涵的理解能力。而只有当学生真正理解了作品的意义,才能激发出其创作力,使其在民族声乐上的创作独具魅力。

(四)努力培养更多优秀的民族声乐专业艺术人才

加强教学实践的改革,努力实现民族声乐教学的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我们对过去传统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进行充分反思,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培养优秀的民族声乐专业人才。加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民族声乐专业人才,要从以下方面来进行:一是要加强对民族声乐人才的审美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审美教育,让其在教学活动中形成正确的审美观,有较强的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这是整个民族声乐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声乐教学是一门音乐实践教育,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审美教育。在民族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必须抓住各种细节来强化和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要将民族声乐的审美本质充分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其清楚、明白地认识到审美是衡量民族声乐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民族声乐教育并不是一门只讲技艺、不讲情感和内容的技术类学科,发展民族声乐教育也不需要只懂声乐技巧、不懂艺术审美的技术人才,我们要培养既有扎实的声乐技能,又有良好的艺术审美能力和情感表达能力的艺术人才。二是在培养民族声乐艺术人才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不仅需要将优秀的艺术思想内容及形式传承下去,更多是要在传承中有创新。只有拥有创造性的民族声乐艺术人才,充分发挥其对民族声乐艺术的创造力,才能使民族声乐艺术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因此,加强对民族艺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培养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学生的才华得到充分发挥,不断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涂怡岚.中国民族声乐:以交流促进步 因创新得发展――2007“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综述[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07(4).

[2]彭小玲,吴凡.新时期民族声乐教育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思考[J].歌唱艺术,2011(8).

[3]李岳庚.金铁霖民族声乐教学体系中的几个美声因素[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

篇(7)

一、关于界定

“界定”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为:划定界限,确定所属范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概念。“跨界音乐”这一概念的使用最早起源于大约半世纪以前的美国乐坛。本文所讲的“跨界钢琴音乐”是“跨界音乐”中的一种,或者说是由最早的声乐上的跨界现象延伸到钢琴音乐上。在音乐中的“跨界”不是指地理中所说的领土、领空范围中的界限,而是指音乐中各种音乐元素、类型分类过后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相互渗透。

二、“跨界钢琴音乐”的一个前提

跨界钢琴音乐必需要有一个前提——钢琴音乐的界限。只有有了界限才有跨界这一词可谈。在音乐中的各种界限都是我们将音乐进行的分类。钢琴音乐中的分类是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向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通常我们按时间顺序分为:

早期键盘音乐,1709年意大利人巴尔托洛奥﹒克里斯托福里(Bartolomeo Cristofori)制造出第一架钢琴标志着钢琴时代的到来,直至以后的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的钢琴音乐。1600——1750年音乐开始进入了巴罗克时期。这时的钢琴音乐与当时的建筑以及美术等审美一致,以豪华、绚丽、带有很强的装饰性为主要特点。1750——1820年钢琴音乐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具有平衡、清晰、严谨、有节制等特点。1820——1900年钢琴的浪漫主义时期所表现的钢琴音乐特点是过分华丽、充满戏剧性的对比色彩、注重感情的表达。印象主义时期大约是在1880---1930间,在音乐表现上通过和声与音色唤起人们的感官印象,从而表现出模糊的意象。在钢琴音乐上通常是通过弱音踏板使颤动的和声与音色飘浮在空间。进入20世纪后,音乐的表现不再是那么统一,而是每个作曲家都有自己的一种表现音乐思想。

这种按时间进行顺序进行分类的统称为古典音乐,与古典音乐相对应的是流行音乐。钢琴流行音乐中以爵士音乐及情调音乐为多。

钢琴爵士音乐具有一定的即兴演奏性,但也有较多的是通过一些已有的乐曲为题材进行改编的。在节奏方面大量运用切分音节奏,长期或连续地打破原有按小节划分的强拍,表现得极其复杂。钢琴情调音乐以理查德﹒克莱德曼为代表,通常作为一种背景音乐。

有了这些分类,才有了界限,有了各种各样的界限才能够去谈“跨界”音乐。从宏观上看,在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这两大音乐艺术流派之间的跨界,从微观上看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在各自的内部各种不同的时期及不同类型之间也是可以跨界的。从演奏上看,这种跨界可以是一种技术上的跨界,即某一演奏者可以以自身的高超的演奏技术来演奏不同类型的钢琴音乐,也可以是演奏者在演奏某一首钢琴曲,一首钢琴曲的演奏效果和技巧已经超越了这两种或多种风格和技巧,以达到两种或多种风格和技巧的大融合,从而能够形成一种新的风格与技巧。如理查德·克莱德曼最初是演奏古典音乐的,后来转入了流行音乐。作为一名出色的钢琴演奏家,他能够自由地行走于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之间,同时他又能以自己高超的技术以流行音乐为表现形式地来演奏古典音乐(如致爱丽丝),从而行成了自己独特的一种超越于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的演奏风格。

三、跨界音乐与拼贴音乐的异同

拼贴音乐,是把完全不同的作曲家、流派和风格等音乐粘合在一起,使其作品中“引用的材料的时空跨度和对比度等方面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i,这种音乐通过解构和重组对传统音乐进行新的解释,建立起新的意义。跨界音乐与拼贴音乐常被人误认为是相等的,虽然两者有相类似的地方,但两者还是不同的。

拼贴音乐与跨界音乐的共同点:它们都是由多种风格多种音乐元素进行的一种融合物,都具有复杂性。这种融合可以是多样的,如各个时间段的不同,各种流派的不同,各种风格的不同,各种类型的不同等内部的融合(巴罗克时期钢琴音乐与浪漫主义时期的钢琴音乐)及外部的融合(情调钢琴音乐与古典主义时期的钢琴音乐)。

拼贴音乐与跨界音乐的不同点:两者的组合程度不同,拼贴音乐是要将所要组成的各种音乐元素做出最大程度的对比,所讲究的是各种元素的不同,是一种对抗与分离状态,而跨界音乐与之相反,它所要求的是将各种音乐元素做最大的融合,这包括技术的融合和音色的融合,是一种多合一的状态。两者的组合形式也不同,拼贴音乐具有板块性或局部性,在一段时间内所表现的是某种固定的音乐元素或风格或流派,而每一个板块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整体,跨界音乐由于各种元素或风格的融合从而具有统一性,整体性。

四、对“跨界钢琴音乐”研究的意义

“跨界钢琴音乐”是新音乐中的一个小门类,对于新音乐的研究已是音乐学研究的重点问题,2011年5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现代音乐节上专门就“中国新音乐的现状和未来”进行了研讨,在本次研讨会上将“跨界”作为一个重要议程。“跨界音乐”已是音乐发展到今天不可回避的研究对象,它是音乐向前发展中寻找突破的一个徘徊时期。

对“跨界钢琴音乐”的研究具有科学与实践意义。科学意义:在当代人类社会中,各行各业和人类的需求都趋向于一种全新的社会化现象发展——跨界。作为人类不可缺少的音乐文化,当然也同时向着多元化的跨界现象发展。这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一种事物都不可能孤立而单一地出现,它都是依靠于其它事物,而同时去发展。社会是发展中的社会,音乐也是发展中的音乐,要想音乐有所发展,如果只靠音乐中的某一单一现象或某一单一元素来发展音乐,那是不可能的。从音乐发展趋势与长远的价值来看,音乐只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学习,才能够有未来,有长远的发展,有更好的音乐。本文所讲述的是乐器之王——钢琴音乐的跨界,这对钢琴音乐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具有很大价值。

实践意义:钢琴的跨界现象将钢琴音乐进行了内部融合,从而使得钢琴音乐大众化。通过跨界中的钢琴音乐,将带动人们去接受不同的钢琴音乐,同时也使人们去慢慢了解不同的钢琴音乐,从这个角度来说,跨界钢琴音乐对于听众起到了一个过度和大融合的作用。那么对于演奏都来说,演奏跨界钢琴音乐是一种新的挑战,在挑战的同时,演奏者也可以不断提高自己,从而寻找到更高,更新的自身要求。作为一个对钢琴音乐跨界研究者来说,对这一现象的研究是必要的。通过研究这种现象的发展方向与趋势,才能够提高我们自身的研究水平和演奏水平,才能够在今后的钢琴音乐理论发展中不断提高和寻找到新的观点。

注释:

i 沈旋 谷文娴 陶辛 《西方音乐史简编》 上海音乐出版社 1995年 472页

【参考资料】

[1]《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Z].英国麦克兰公司出版,2000.

[2]雷金纳德,史密斯.布林德尔.新音乐—1945年以来的先锋派[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

[3]张式谷.西方钢琴音乐概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篇(8)

从学科内涵来看,升级后一级学科无疑要更加丰富和广泛。目前,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为:音乐与舞蹈理论研究、音乐与舞蹈创作研究与实践、音乐与舞蹈表演研究与实践、音乐与舞蹈教学研究与实践、音乐与舞蹈的跨学科研究与应用等。

截止2012年,全国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的单位共计90家(其中12所院校为博士点,其余78家为硕士点),主要包括研究机构、综合大学、师范类大学以及各类艺术院校。

2012年,全国各高等院校的舞蹈专业招生从数量上保持稳定,主要集中在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理论、音乐剧等方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舞蹈专业的高学历层次教育有所扩大,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攻读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的招生数量有所攀升,舞蹈专业教育层次的整体提升趋势日渐明显,为本学科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涵盖博士与硕士两个学历层次,舞蹈学方面博士研究生数量较少,开设舞蹈学博士点的院校仅有两所,而硕士研究生近年来招生人数有所增加,除艺术硕士(MFA)外,还包括专业型与学术型硕士。舞蹈学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学科理论基础扎实,掌握基本的知识体系与较高深的专业技艺,具有较好创新意识与综合学术修养,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的舞蹈学综合人才。

在招收舞蹈专业的各类院校中,单科性艺术学院以及综合性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较为注重舞蹈实践能力,综合类大学和师范类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舞蹈理论与实践综合方面的优势,个别舞蹈单科院校和研究机构(如北京舞蹈学院和中国艺术研究院)在专业方向设置方面较为丰富齐全,涵盖了舞蹈学研究的各个方面。

二、学术成果汇集

2012年舞蹈学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在内容与研究对象方面相比以往更加丰富,涵盖范围也愈加广泛。传统的舞蹈学研究方向如舞蹈基础理论研究、舞蹈史研究、民间舞蹈研究、舞蹈作品批评、舞蹈编创理论、舞蹈表演研究、舞蹈教育研究、舞蹈人物研究等依旧是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而一些新兴的研究领域如新媒体舞蹈、舞蹈产业与舞蹈创意、舞蹈知识产权、舞蹈医学、舞蹈管理等也逐渐进入舞蹈研究视域,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并增添了时代气息。

1. 科研项目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立项项目共123项,其中7项涉及舞蹈史、舞蹈生态学、舞蹈文化综合等方面,相比2011年增加了3项。其中民间舞蹈研究方面有北京舞蹈学院高度主持的《中国民族民间舞口述史研究》(国家一般项目)、赣南师范学院赖丹主持的《赣南采茶舞蹈的风格特征研究》(国家一般项目)、许昌学院刘柳主持的《河南民间舞蹈史》(国家一般项目)、漳州师范学院郑玉玲主持的《闽南民间舞蹈的源流与嬗变》(国家一般项目)、新疆艺术剧院库来西・ 热介甫主持的《中国维吾尔族舞蹈发展史》(国家西部项目)、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葛树蓉主持的《云南15个特有民族舞蹈生态研究》(国家西部项目)。已获立项的项目中暂无国家重大项目。从立项情况来看,民间舞蹈研究与舞蹈人类学交叉研究占绝大部分,而舞蹈理论、舞蹈文化研究、舞蹈社会学研究等课题方向需要在未来的科研立项中予以重视。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结项共48项。其中舞蹈研究1项,为西北民族大学才让主持的《藏传佛教金刚法舞研究》。

2. 著作/出版物

本年度舞蹈学方面的著作及出版物颇丰,除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的舞蹈类视频出版物之外,也有不少理论性著作出版或再版。

在舞蹈学理论方面,比较主要的著作有资华筠与王宁的《舞蹈生态学》(文化艺术出版社),吕艺生、毛毳所著的《舞蹈学研究》(上海音乐出版社),苏娅的《中日韩古典舞蹈比较》(文化艺术出版社)等。

舞蹈史论方面,王宁宁、江东、杜晓清的《中国舞蹈史(修订版)》(文化艺术出版社)将中国舞蹈史分为三个阶段,即古代舞蹈发展阶段、现代舞蹈发展阶段,以及当代舞蹈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皆引用具有典型意义的历史资料加以论证,既有中国舞蹈史清晰的纵向发展脉络,又有充分的横向史料展开。王克芬著中国专门史文库丛书《中国舞蹈发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一书系统介绍了我国自原始舞蹈产生开始,历经夏商奴隶制时代、两周、汉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唐代、辽、宋、西夏、金、元、明、清的舞蹈发展轨迹,全书史料丰富,清晰地勾勒出中国舞蹈艺术传承与变异的总体史学脉络。

在舞蹈管理与创意产业方面,比较主要的有张朝霞的《新媒体舞蹈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及其主编的《中国舞蹈创意产业调研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前者从新媒体舞蹈的语境、发展、谱系、创作、技法及管理等方面对新媒体舞蹈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后者通过对各地舞团,演出市场的调研考察,对中国舞蹈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对研究中国舞蹈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舞蹈专业类教材方面,比较主要有池福子主编的《朝鲜族舞蹈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史敏著《敦煌舞蹈教程:伎乐天舞蹈形象呈现》(世界图书出版社)。

3. 期刊论文

2012年,随着各个舞蹈教育研究机构对理论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舞蹈理论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发展,舞蹈学的期刊论文数量稳中有升,主要发表在《艺术百家》、《艺术评论》、《艺术研究》等艺术理论类期刊,《大众文艺》、《艺海》、《大舞台》、《艺术科技》等艺术类综合期刊,《民族艺术研究》、《民族论坛》、《民族音乐》、《艺术研究》等民族民俗类综合期刊,《舞蹈》、《北京舞蹈学院学报》等舞蹈类专业期刊,以及《艺术学院学报》、《浙江艺术学院学报》、《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等艺术类院校学报或综合性大学学报的哲学社会科学版。

综合来看,舞蹈学类论文的研究方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作批评类

此类论文通过对一部或多部舞蹈作品的细读与分析,或在形式结构、立意表达等微观方面对某一部作品进行评价,或在发展趋势、文化审美取向等宏观层面对某一时期的舞蹈作品或某一特定舞蹈种类进行分析与研究。

文化部于平在《艺术评论》2012年第7期发表的《纤纤的彩绣 烈烈的情――无锡歌舞剧院大型舞剧观后》以及北京舞蹈学院许锐在同期发表的《绣的是寂寞――舞剧《绣娘》的立意追求与意象营造》,分别对无锡歌舞剧院的舞剧作品《绣娘》进行评论,前者在对作品进行分幕细读的基础上,分析作品在情感、结构、意象方面的成功之处。后者则通过对舞剧核心立意――用艺术的完美填补生命的缺憾的把握,强调舞剧的立意对统摄作品整体意象的关键作用。

此外,中国舞蹈家协会冯双白连载于《舞蹈》2012年第1-3期的《当前舞剧创作的趋势与若干问题》对近年来舞剧创作的总体趋势进行了宏观综述,并对作品体现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美籍现代舞编导、教育家王晓蓝在《舞蹈》2012年第6期发表的《积极突破,还是止步不前?――中国现代舞发展备忘及其他》集中梳理了现代舞进入中国以来的发展脉络。

(2)理论(史论)研究类

在此类研究中,理论类论文通常是借助艺术学理论平台对舞蹈的一般性理论问题进行综合阐释,史论类论文则关注舞蹈史发展中的特定形式或时代特征。如北京舞蹈学院仝妍在《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发表的《生活・直觉・艺术――兼论舞蹈审美的世俗性》以艺术学的发展视角,辅以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着重探讨艺术特别是舞蹈以世俗间的身体端显达欢、载道的世俗性。

河南大学李在《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发表的《拂舞的文化审美价值》与南京艺术学院张婷婷在《艺术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的《乐舞艺术的仪式审美特征与世俗娱乐精神》分别选取特定的艺术形式,通过其形态特征及历史演变分析其中蕴涵的艺术精神与文化价值,属于舞蹈史论类研究范畴。

(3)民俗宗教类

由于民间舞蹈常常与各民族或地区的民俗活动、宗教活动相互交织,因此民族民间舞蹈方面的研究常常与民俗研究、民族研究与宗教研究相互交叉,形成独特的研究视角。

此类论文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张素琴在《民族艺术研究》2012年第5期发表的《江苏正一道斋醮仪式中的舞蹈形态特征综述――以玄妙观和茅山道院的斋醮仪式为例》,该文以江苏具有代表性的两所道观:玄妙观和茅山道院为个案,通过田野调查,研究中国道教宗派之一正一道斋醮仪式中的舞蹈形态特征,特别是对其主要斋醮仪式加以舞蹈学和身体语言学的分析,目的在于用舞蹈学方法梳理和认定斋醮仪式殊的舞蹈形态,并进行程式性结构、主干动作的形态特点、面部形态特征的分析,进而发现道教仪式舞蹈形态“活体传承”的价值。同类文章还有西北师范大学郜鹏在《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2年第7期发表的《玉树藏族民间歌舞艺术初探》,云南艺术学院苏蓉在《怀化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的《论“信仰效应”下的羌姆仪轨舞蹈――东竹林寺“格归堆姆”节的田野考察》,中国艺术研究院胡晶莹在《贺州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的《广西“花头瑶”成人礼仪式舞蹈形态研究》等。

(4)艺术教育类

此类论文的研究视点主要集中与舞蹈教育教学的观念、方法、意义以及如何在不同教育层面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等方面。这一类研究在开设舞蹈专业或艺术专业的师范大学、职业学院以及各级专业舞蹈院校中较为集中,数量也远远超出其他种类的舞蹈研究论文。

如云南艺术学院于景春、吴绍良在《民族艺术研究》2012年第2期发表的《地方高师院校舞蹈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分析地方高师院校舞蹈学专业就业形势、舞蹈课程设置出现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此类院校的舞蹈课程设置建议。同类论文还有首都师范大学张烨在《现代阅读(教育版)》2012年第1期发表的《在规则中寻求创新――舞蹈人才应用能力培养探索》、广西师范大学陈东云在《大舞台》2012年第3期发表的《高校舞蹈教育理论的探究与实践》等。

(5)舞蹈科学及其他

随着舞蹈生理学、舞蹈解剖学等舞蹈科学与交叉学科的推广普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开始增多,如沈阳音乐学院王伟、朱玉红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0期发表的《对舞蹈运动损伤及运动体能康复训练的思考》以及西北师范大学潘芊如在《读者欣赏(理论版)》2012年第1期发表的《中国艺术治疗发展初探》。

此外,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也在舞蹈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如哈尔滨师范大学江毅在《艺术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舞蹈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就目前舞蹈创作的版权与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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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侗族“玩山歌”综述

侗族“玩山歌”流行于贵州黔东南州的锦屏、天柱、剑河等县一带的北部侗族地区,是当地流传最

广,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歌种;是北侗人民最喜爱的歌种。凡是同族异姓,年龄相近的青年男女,无论已婚未婚,每逢节假喜庆之日,或借劳动之余、赶场路上等机会,男女青年就约朋邀友,到山上相会,登山吟咏, 对唱情歌,互吐衷肠,争取婚姻自由。这种社交活动,称为“玩山”。在这种场合里唱的歌,叫“玩山歌”。玩山的整个过程,均是通过歌唱来传达感情的。他们按照自己爱情生活的程序和变化,分“自谦”、“赞美”、“结伴”、“分别”、“重逢”等。“玩山”,若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的,则是他们寻找对象的开端,若双方已有配偶,并对自己的婚姻是如意的,“玩山”则是相互展示自己的歌唱才能进行对歌娱乐;若有其一方对封建包办婚姻不满,以至抗婚的,“玩山”则成为对不幸婚姻的控诉。“玩山歌”的歌唱内容,主要是倾吐爱情,当地规距,在房前屋后和老人面前是禁唱的,否则就会受到人们的谴责。“玩山歌”,在当地人人会唱,个个会编,由于地区不同而形成不同的风格,但是在演唱形式上,几乎都是独唱、齐唱、对唱,以及说唱为主,这种歌由于都在野外、河边、高坡等场所演唱,环境空旷,不受劳动动作的限制,歌者可以无拘无束地抒发内心的情怀,所以,节奏比较自由,音调悠扬婉转,音域较宽,较多地使用自由延长音和装饰音,曲调以生动的音乐语言,鲜明的艺术特色,浓郁的乡土气息,深深扎根于侗族人民的沃土中。

二、曲式结构

音乐的进行总是在一定的逻辑形式中,歌曲的结构,是音乐逻辑特征的主要表现之一。侗族“玩山

歌”曲式结构形式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形式:

1.四乐句一段体的分节歌结构形式:侗族“玩山歌”多数是四乐句一段体的分节歌结构形式,曲调

也基本上没有变化,即使有变化,也只是重复末两句或最后一句。这种“玩山歌”节奏都比较明确,一般只在句尾作自由延长,常用3/4或3/8、2/4、4/4拍,有时交替进行。其形式虽然十分短小,却可以展示完整的乐思,也产生了“起、承、转、合”的特殊效果。有些地方的民间歌手,对这种形式的歌,在曲调的分句和歌词的句法上作这样的处理:把第四句歌词开头的两个字连在第三句歌词的末尾来唱,形成独特的风味和魄力。

2.说唱艺术形式。很显然,这种“玩山歌”是介乎歌唱和道白之间的一种说唱艺术形式。歌词由三、

四、五、六、七言的长短句式结构组成,这种说唱形式的艺术,一般是先“说”后“唱”,曲式结构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二段式。第一部分由句式长短不一的四句或六句一段的多次变化重复,段落清晰、节奏鲜明,旋律亲切,具有倾吐吟诵的性格,特征常以1/4或2/4节拍出现。第二部分是一首四乐句一段体的“玩山歌”曲式结构形式,旋律赋于歌唱性,舒展自由的节奏,与第一段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结构形式的歌在“玩山歌”中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和地位,除在“玩山”时演唱外,在对歌、赛歌等场合也广为传唱。此外,也有先“唱”后“说”,再以唱歌作结束的,其曲式为三段体结构形式。

3.二乐句一段式。这种结构形式的“玩山歌”主要流行于天柱县高酿地区和锦屏县的平翁、高岑、

小江一带,曲式结构与高酿一带的四句一段体,第三、第四句基本相同,只是在演唱时,比较自由、豪放些。

三、调式及转调规律

1.调式。北侗民歌的调式较丰富,我国民族五声调式兼有。在“玩山歌”中,五声徵调式、羽调式

最多;六声羽调式、宫调式次之;商角调式较少。由于地区、语言声调等因素的差异,各调式的分布也各不相同。比如,五声徵调式主要分布在天柱县石洞地区,锦屏县的高、启蒙、平秋等地。五声羽调式主要分布在清水江中下游东南岸的平略、大同、大洞和西北岸的渡马、溪口、高酿、凸洞、小江一带,且形成调式相同,而音列与风格不同的羽调式。前者是612356音列五声羽调式,后者为6712356音列六声羽调式。二者各具特色,特别是后者习惯性的下属音“2”。通常出现在歌曲的第三、四乐句末尾。作自由延长演唱,形成其特殊的风格。

2.转调。侗族“玩山歌”,多数是一个调到底之外,还有不少歌曲有转调,而且具有一定规律特点。

⑴调式不变,只改变主音的音高位置,这种转调常有以下三种类型:①从歌曲的第一句或第二句的后半部向上方二度转入新调。这种转调类型在玩山歌中较为常见。②从歌曲的中部向下方四度转到属调,直至结束。③从歌曲的中间转入上方四度的下属调上,然后又回到原调来结束。⑵调式调性同时改变,这种转调有两种类型。①从歌曲的中间向下方四度转到下属调,同时改变调式,直到结束,这种同时转换调式调性的方法,常用前一个调式的下属音和后一个调式的下属音为过渡音,衔接巧妙、过渡自然。②从每个乐句的末尾向下方四度改变调式调性。

四、旋律形态特征

“一个民族的传统音乐必然要依靠该 民族某种具体语言和文字来交流、记录和传播……最早产生的

音乐品种之一的歌曲,即是人类声音曲线与语言表达相结合的产物,不难发现它也与该民族总体语言存在特点或具体语言存在特点有许多关联。”侗族由于没有文字,因此,其山歌音调就是与语言结合的产物……与地方语言声调密切相关,侗族“玩山歌”在音乐的旋律形态上形成了独特而强烈的侗族风格。

1.旋律形态的大跳特征。侗族“玩山歌”由于受演唱环境和语言声调的影响,演唱上没有像苗族飞

歌那样悠长、舒展、粗犷;上行跳进,一般在四、五度的音程进行,旋律广阔高亢,嘹亮而清新,赋有号召性。

六度以上的音程大跳,往往是在下行时才出现,旋律从嘹亮的高音一下低回下来,旋律生动、有趣。

上行跳进,下行大跳往往是结合进行,显得自然、巧妙,风格独特。

2.旋律形态的规律特征。侗族“玩山歌”,由于上下行跳进的特点,使旋律起伏较大,但是,只是指

的局部而言,级进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从总的旋律线条起伏的幅度来看,又有一定的共同规律,第一句高,第二句次之,第三句低,第四句最低,形成了由高往下进行的下行旋律线。侗族“玩山歌”的旋律线连续下行并非偶然,除与歌词的语言声调规律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外,更主要的是,在解放前,侗族人民的婚姻自来没有自由,全由父母包办,即使在“玩山”活动进行谈情说爱,也是不敢公开的,哪怕在“玩山”中选中了意中人,最后还得经过父母同意。因此,在“玩山”歌唱中,体现了忧伤、哀怨的情绪,形成了从高往低的下行旋律。

3.衬词的巧妙运用。衬词是侗族玩山歌中极富特色的一种文化现象,侗族歌手不仅仅是一个歌唱者,

更是一个词作者。他们必须根据对歌环境、场合现场演唱。由于在创作上的即兴性及音乐中乐句结构的不规整性等,在词曲的吻合上加入贴切的衬词,使旋律的进行变得十分自然而富有特色。侗族“玩山歌”的衬词较为丰富,常用乃、细、、哟、呀等衬词。少部分出现在歌曲的开头,大部分在歌曲的进行中,同时,还经常在句尾的延长处加入衬词演唱,加强语气,丰富音乐形象,通过这些衬词在润腔中充分发挥嗓音特点。

五、演唱形态的自然特征

侗族“玩山歌”是自然人在自然环境下,以自然的心态,用自然的嗓音演唱自然的传统音调,因而,

各民族、各区域的人民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本地区、本民族的独特的演唱风格。侗族“玩山歌”曲调质朴单纯,具有高亢、自由、清新、舒展等山野风格。

1.歌唱形式的对歌特征。自古以来的黔东南,山高林密,原始的生态环境神秘无比。侗族先民们就

生活在这自然生态环境中,千百年来,侗族先民们在同外来势力和险恶的自然环境的斗争中,写下了自己民族悲壮的历史,保存和发展了自己民族独特的文化和艺术。他们崇尚勤劳、诚朴、互助、奋进的优良传统,在艰苦的劳动环境中,以极其乐观的豪迈精神气概,即兴创造了自己的民歌音乐。侗族“玩山歌”讲究押韵和押调(押韵的必须要押调,押调的并非要押韵),所唱的歌都是以对歌的形式进行的,并按“玩山”的程序和场合分为:《邀伴歌》、《初会歌》、《夸奖歌》、《赞美歌》、《借物作凭歌》等。使对歌的现场你来我往,此起彼伏,情趣盎然,十分自然、生动、有趣。当然,对歌仅仅是侗族“玩山歌”演唱的最基本形式,除对歌外,也有独唱、齐唱和说唱的演唱形式。

2.演唱过程的无伴奏特征。侗族民歌除极少数歌曲有少量乐器伴奏外,几乎所有演唱都是无伴奏的。

侗族“玩山歌”除少数用木叶伴奏外,几乎都是无伴奏的,因此,在调高的固定上,有一定的随意性,往往是歌手根据自己的音区和音域来即兴定调,也正是由于没有伴奏,使得歌手们在演唱时可以更好地发挥,随心所唱,随思所编,放声抒怀,让侗族“玩山歌”永远散发着山野的气息和泥土的芬芳。

3.演唱过程的装饰音特征。侗族“玩山歌”曲调的色彩风格,主要通过装饰音和衬词润腔等手段来

表现。装饰音几乎遍及侗族“玩山歌”的每首中,特别是句尾的自由延长音,普遍运用。通过这种手段美化曲调,加深艺术形象的刻化。一首曲调很简单的“玩山歌”,加上各种装饰音,从而丰富了旋律,增强了效果。侗族“玩山歌”常用的装饰音有前倚音、后倚音,上滑音、下滑音,上波音、下波音等。纵观侗族“玩山歌”的装饰音,概括起来可分为单装饰音、双装饰音和多装饰音几种。其中,一至二个音符组成的装饰音,可在歌曲中的任何音符上出现,常以大二度、小三度来进行,也有四个音符组成的装饰音群。通过这些装饰音更宜于抒发感情,语言的韵味更美 ,曲调更抒情。

综上,侗族“玩山歌”以其鲜明的生态艺术特征和文化功能,得到了侗族历史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宝库中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艺术珍品。在当前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地方特色文化的新形式下,对侗族“玩山歌”做进一步的研究与开发是极为有益的。

参考文献:

[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7。

[2]张贵华:《侗族大歌的演唱特点及形式美特征》,《中国音乐》,2004.3。

[3]潘永华:《侗族民族歌舞“多耶”初探》,《中国音乐》,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