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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外汇投资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2 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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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外汇投资

篇(1)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弱化监管职能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外资企业所得利润处置中的利润汇出、转增资及再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对于企业利润如何处置的其他行为未进一步进行细化。由于企业对利润的处置具有自主性,如是否分配、何时分配、怎么分配以及以何形式分配等均由企业自行决定,外汇管理政策基本没有限制,使得外汇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外资企业利润处置的全面信息,对企业外方所得利润的监管处于被动状态。

(二)外方所得利润滞留境内,加大外汇局监管难度

受人民币预期升值的影响,资产本币化趋势明显。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情况来看,存在个别外方所得利润以人民币形式滞留境内,并被企业长期占用,作为企业日常流动资金,挂账其他应付款境外股东名下。外方所得利润滞留境内,规避了外汇局烦琐严格的增资登记、外债登记等外汇管理环节,使得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外汇管理部门统计口径,游离于现行外债管理规定之外,影响我国外债统计的准确性,同时,该类资金无需结汇,资金去向较难准确监测,不排除会流入房地产、股市、民间借贷等限制领域。

(三)部门间缺乏协作,未能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税务管理部门侧重对所得利润汇出前的完税情况进行监管,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侧重对利润汇出的异常渠道及方式进行监管,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侧重于利润汇出备案及利润转增资登记的监管,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及业务监管相对独立,信息难以及时进行共享,造成监管信息的缺失,难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四)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职能有待提高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时,由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外汇指定银行作为一个赢利机构,其经营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外汇指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时,仅完成所谓的“表面真实性”审核程序,难以自觉履行“代位监管”职责。

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调动企业自主性

一是完善现有外资企业利润处置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企业利润处置方式,结合实际对企业利润分配的时点、方式、金额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提高政策的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二是随着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外汇局应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在便利企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企业自行通过系统备注等形式报备企业变化信息,使得外汇局能时时了解企业变化信息及经营情况,提高外汇局非现场监测效果。

(二)不断改进监管方式,促进业务规范化发展

一是重视外汇年检工作,加大外汇年检成效的利用。“五个转变”理念的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逐渐成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重点,外汇年检作为非现场监管内容之一,是规范外资企业业务、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等内容的重要方式。二是加大外汇政策宣传,改进非现场监管方式,促进个人、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等涉及外汇业务单位逐渐向合规性、合法性的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外汇局各部门应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数据,加强协作,形成内部监管合力。二是外汇局应加强与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及外汇指定银行的沟通协作,建立外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外资企业信息,形成外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

(四)引导外汇指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提升“代位监管”职能

一是外汇局应加强窗口指导职能,从思想上引导外汇指定银行转变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理念,强调外汇指定银行应注重全局观、大局意识和国家责任意识,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低化同时作为经营管理的目标,主动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二是外汇指定银行管理层应意识到履行“代位监管”不仅仅止步于“表面真实性审核”,而是要学会从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代位监管”职能。外汇指定银行主动的实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监管等职能,也是现代商业外汇指定银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三是外汇局应研究外汇指定银行监管模式改革问题,进一步深化对外汇指定银行监管方式的改革,促使外汇指定银行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篇(2)

提到外汇储备,大家总是想起将钱存到银行里获取利息。实际上不是这样。正如银行对其资产进行管理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一样,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也要遵循这三个原则。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理财专家推荐的家庭理财方法是将一部分钱存进银行随时备用,将一部分钱购买国债获取利息或资本利得,将一部分钱投进股市或通过购买基金投入股市获取股息和资本利得,将一部分钱购买房产出租获取租金回报或倒卖获取差价。这实际上是一个遵循安全、流动、增值原则的投资组合(Portfolio),即家庭财富的资产分配方案。

对于国际金融投资的外汇储备来说,也需要将其资产进行分散。所不同的是外汇储备首先需要对其资产的货币构成进行划分。外汇储备虽然以美元为单位对外公布,但并不都是美元,其中还有欧元、日元等。保持一个适应国际清算货币构成、外债货币构成、国际货币体系和汇率变动趋势的、动态的货币结构是外汇储备资产经营的首要问题。我国的国际清算货币构成中主要是美元,其次是欧元和日元等;我国的外债货币构成也大体如此;而国际货币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货币是美元,所以我国外汇储备的货币构成中以美元为主,其次是欧元、日元等。考虑到欧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重要,而且自去年4月份以来出现美元贬值和欧元升值的趋势,因此我国外汇储备货币构成中第二大货币欧元的比重多次调升。实际上,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总体上也以美元、欧元和日元为前三大货币,且美元比重逐渐下降,欧元比重逐渐上升。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美元在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仍然是外汇储备的主要货币。

其次,当外汇储备按货币结构进行分布或调整后,将面临着资产分配问题,即持有国债、股票、机构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各占多少比重。有人以为,外汇储备构成的美元、欧元和日元等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外国银行里,获取一点微薄的利息;也有人以为,外汇储备构成的美元、欧元、日元等货币停留于外汇市场不断地进行投机炒作。实际上,外汇储备中的美元等货币主要以高质量的国债、机构债券、房地产抵押债券和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的形式存在。这些类别的资产安全性和收益性相对较好,可以使储备资产保值增值。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储备中持有一部分股票,如我国的香港和中东一些“石油美元”国家。这是由于尽管股票短期收益率不稳定,但长期收益率高于国债。

再次,当外汇储备的资产类别和比重确定后,在各资产类别中,还面临着期限结构问题。我们知道,国债有3个月期、1年期、2年期、10年期和30年期等不同期限,公司债券也有类似的不同期限。同一类别的资产不同期限所含的收益率和风险也不同,持有之前需要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基准,然后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例如,在经济周期处于复苏阶段,资产的期限应该缩短,因为企业将会扩大生产,进而央行将会提高利率水平以防通货膨胀,收益率曲线将会变平并上升,持有较短期限的债券利率风险低,且易到期成为现金,再投资时购买相同期限的同类别资产可获得更高收益率。反之,在经济周期处于下降阶段,收益率曲线变陡并下降,资产的期限应该拉长,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最后,外汇储备的资产头寸(数额)相对于投资基准还得经常根据市场变化趋势进行调整。投资基准包括资产的货币结构、资产结构和期限结构。例如,若预期美元将贬值,欧元将升值,则在外汇市场上预先买入一定数量的“卖出美元买入欧元”的期权,以对冲美元贬值风险;若预期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将下降且比财政证券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则多买些公司债券;若预期经济形势趋坏,则拉长持有债券的期限以获得更高收益率。当然,这种偏离投资基准的调整属于积极型的经营管理,投资基准一般会对偏离的程度进行约束。

实际上,投资基准往往也会调整,只不过调整频率较低。上级或最高级行政主管机关不可能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与否主要取决于经济趋势、金融市场变化和政治考虑等综合判断。

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任何金融投资都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外汇储备投资的风险管理要求更高。要知道,外汇储备是人民的血汗钱,是一国国际收支的坚实后盾。各国对外汇储备的管理更是加倍小心,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甚至不惜牺牲一定的收益性。

对金融资产管理来说,风险是其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外汇储备资产管理主要面临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风险是外汇储备投资面临的最大问题。如果两国关系将来恶化,储备资产将会遭致资产冻结的风险。比如,中国外汇储备中持有上千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和机构债,一旦将来中美因为或其他问题交恶,美国可能冻结中国在美国的资产,甚至要求其盟国也冻结中国的资产,则中国被冻结的外汇储备将失去控制。防范或降低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将外汇储备分散投资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欧元区、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金融市场,或投资于亚洲美元市场,如加入亚洲债券基金(Asian Bond Fund)。从国家层面来讲,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一是增强本国综合国力,二是吸引美国及其盟国等有关国家来华投资,三是大力发展彼此之间的经济关系、加强经济联系,即从加强本国免疫力和提高美国等国家的制裁成本两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储备面临的风险。

关于信用风险管理。由于外汇储备投资愿意承受的风险比较低,属于风险厌恶型的投资,因此一般购买的金融资产都是信用评级比较高的发达国家的国债、机构债和公司债等固定收益证券。外汇储备管理机构一般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信用评级制定要求,并进行跟踪。一旦持有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面临被降低到最低要求以下,则必须将其售出。

关于汇率风险管理。由于外汇储备多以美元为单位计量,在美元处于强势阶段,一般须将其他相对弱势货币与美元进行风险对冲,以防止其贬值的风险。然而,若美元处于贬值阶段,则须降低美元在外汇储备中的比重。

关于市场风险管理。一般采用投资基准的方法,规定资产期限偏离的上下限,锁定资产的利率风险;还规定资产的期限结构基准,降低资产的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关于操作风险管理,一般是加强对前台交易的合规性监控,前台交易人员也须相互监督。

篇(3)

企业跨国经营是其国内生产经营向国外市场的延伸,是企业迈向成熟发展的标志。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国公司如何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市场一体化,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的外汇管理体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跨国公司良好的外汇管理体系是企业抵御外汇风险的前提,是跨国公司成功驾驭国际市场的基础。本文将着重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方面对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进行探讨。

一、跨国公司外汇管理的特点

公司跨国经营意味着在本国以外一个或几个国家中从事经营活动,而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从操作上可以理解为是跨国公司以外汇为基础的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种具体延伸。其不仅包括外汇风险管理,还包括外汇筹资管理,外汇投资管理和外汇资金运作管理等。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环境不同,经营环境比国内企业更为复杂,易变,从而使以外汇计价的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具有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跨国公司面临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来说,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营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文化冲突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二是政治风险,主要有政府变动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法律变动风险等。其中跨国公司外汇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合理的规避或有效驾驭外汇风险,充分考虑由于外汇变动所造成的货币价值变化,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工作。

其次,外汇管理的难度较高。由于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和所涉及业务的广泛性,不同国家间的差异和矛盾例如国家的外汇管理体系,税法,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的不同都会给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带来困难。可以说,跨国公司面临的问题,小到商业交易记录,大到利用法律解决经济纠纷,每一个环节都非常复杂。这就要求跨国公司不仅仅要有适应当地复杂系统的专业人才,还要有完善的外汇管理系统。

第三,资金运动错综复杂。跨国企业外汇资金尤其是外汇流动资金,由于其在国际市场上筹资渠道的广泛,投资渠道的拓宽,整个企业的运作时时刻刻要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其流动也更为复杂。

二、从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三方面看外汇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跨国企业的外汇财务管理体系要求将企业的融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其相得益彰,互为基础,互为补充,下面,我们将具体从融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三个方面看跨国公司外汇管理的具体措施:

1.融资活动中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

跨国公司的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因国际经营的需要筹集资金的活动。跨国公司的资金筹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短期资金的筹集,以满足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二是长期资金的筹集。跨国公司短期资金的需求可以从母公司所在国的银行的短期贷款取得,利用本国的一些优惠待遇取得汇率约定制方面的一些优惠措施;而对于长期资金需求,则必须依靠经营活动所在国的金融市场来寻求帮助。

而国际资本市场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市场,各国政治,法律的不同将国际资本市场人为的分割了,这样虽然会给跨国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活动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同时也为跨国公司实现全球融资成本最低化提供了机会。一般来说,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可以有选择的进行外汇融资以避免或减少纳税,即通过对经营地所在国间的对融资地点,融资形式,融资货币的比较,选择税赋最低的融资行为以降低成本;二是尽量利用东道国对跨国公司在其国内从事业务的优惠或鼓励政策,如优惠贷款,利息减免等;三是可以以选择外汇币种为前提选择该币种从属国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尽量选择硬通货或国际资本市场上流通较快的币种,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成本。

在选择了融资形式后,还要确定合理的融资规模,尤其是债务规模。公司为了维护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就必须从经营需要和偿债能力这两方面考虑,力求把债务规模控制在最优状态。

2.经营活动中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

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是资金的投入和产出不断循环的过程,如何保证不同时期投入的资金(或资产)具有相同或高于投入期的购买力,即如何进行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经营活动中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外汇管理的重点。

资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需要和资金资产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手段。首先,实行集中――分散资金管理制,例如可以将资金集中于设在总部的调度系统内,方便统一安排资金的使用,而将一些流动资金的使用权分散到各个子公司,保证其业务经营的有效性;其次,货币资金要在周转中保值或增值。即要充分加快货币的周转,尽量减低或消除资金沉淀成本;第三,要尽量争取外汇现金资产汇率和利率的固定化。即采取签订长期协议或条款互换的方式以有利币种为单位使因利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最小化;第四,要随时预测外汇汇率行情的变化,编制并计算外币折算风险暴露程度表,制定避免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如保持合理的外汇资金余额,加速回收应收账款,合理确定应付账款额度等。

3.投资活动中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

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区别在于投资活动更注重投资项目的选择,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在投资活动中进行外汇管理,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和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利用远期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采用相关措施使投资资金处在一种变现能力高,安全性强的状态。

三、外汇资金管理体系的构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在跨国公司的三种活动中外汇资金的管理措施是相辅相成的,融资活动中融得的资金是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得基础,而经营活动所得又为企业得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提供了持续性前提和保障。跨国公司可以三者得相关性构建出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图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体系

从图中可以看出,融资活动,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中资金的流向包括了两层循环关系,既自身循环又三方循环,而且各项活动的外汇管理内容也是相互包容,相辅相承的,因此,外汇管理的体系也要建立在各项活动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风险规避工具,才能做好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工作。

篇(4)

由于外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自外汇期权产生以来,对其会计处理的研究也一直持续不断地发展,针对这些衍生品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修订和改进中。我国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各类涉外经济主体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日益明显,迫切需要外汇市场提供有效的外汇衍生产品来规避外汇风险。外汇期权作为一种规避外汇风险的有效工具在我国逐步得到应用和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不成熟,相应的会计处理更是没有统一的口径。投资者和企业都迫切需要较为合理的外汇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以真实有效地反映和评价对它们的运用效果。我国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明确了“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的使用,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包括期权在内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原则和方法,但对于外汇期权这种特定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却几乎没有提及,我国学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

外汇期权会计实务问题分析

期权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现在执行期权所能获得的收益,表现为期权合约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与合约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之差;二是时间价值,即由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期权可能比现在执行期权具有更高价值而给予卖方的补偿,一般表现为期权费与内在价值的差额。《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六条中指出:“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由于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影响因素不同,且可以单独核算,分别核算又有利于形成动态的套期策略,所以,根据期权的不同作用,对于期权的确认和计量,其核心问题就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确认与计量。在合约持有期间期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分别计算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变动数额,并按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数额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

对外汇期权的应用主要有套期保值业务和投机业务两种,套期保值又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由于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因此这里我们只探讨前两种套期和投机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套期

例1 ABC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向美国一家公司销售商品,双方约定以美元结算货款,共计USDl00000,付款期限为60天,当日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6.83。为了规避美元贬值的风险,ABC公司在外汇市场上购入一份1月份到期的USDl00000的看跌期权合约,合约的履约价格是1:6.83,支付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该公司在2009年1月27日取得货款后执行了期权合约(交割方式:轧差交割)。

在此例中,ABC公司即为外汇期权的买方,而且由于该公司是对已确定能在60天后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套期保值,故该公司对该项期权的会计处理应属于公允价值套期,准则规定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处理如下:

1,初始确认

(1)按实现的收入确认一笔应收账款,外汇期权就是对这笔应收账款进行公允价值套期:

借:应收账款(USDl00000)

68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 000

(2)由于期权合同有一个初始投资额――实际支付的期权费,所以在签约日2008年11月28日已经形成了一笔现实的交易,需要按交纳的期权费确认一项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

――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外汇期权(时间价值)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3)将外汇期权的内在价值确认为套期工具,时间价值因属于无效套期部分,仍然在衍生工具中核算,同时将这笔应收账款确认被套期项目:

①借:套期工具

――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O

贷:衍生工具

――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②借: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USDl00000)683 000

贷:应收账款

(USD100 000) 683 000

2,后续计量

(1)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当天的即期汇率调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差额USDl00000×(6.82-6.83)=-1000(元),计人汇兑损益:

借:汇兑损益

1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1 000

(2)汇率的变化以及时间的推进导致外汇期权的公允价值增加了RMB600,其中内在价值增加RMB1000,时间价值减少RMB400,应分别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同时,为了区分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不同变动损益且由于时间价值是随着期权到期日的临近不断减少实质上形成企业为获得内在价值而付出的一种损失,我们把时间价值变动的部分直接计人“投资收益”,内在价值变动的部分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套期工具

――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1 000

投资收益400

贷:衍生工具

――外汇期权(时间价值)4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3终止确认

2009年1月27日,外汇期权到期,由于执行合约对ABC公司有利,所以ABC公司会选择行权,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以公允价值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当期损益:

借:套期工具

――外汇期权(内在价值)1 000

投资收益

600

贷:衍生工具

――外汇期权(时间价值)6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2)收到货款,冲销被套期项目:

借:银行存款

(USDl00000) 681 000

汇兑损益

1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USDl00000) 682 000

(3)执行合约,结转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同时将原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①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套期工具

――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2 000

衍生工具

――外汇期权(时间价值)0

②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二)现金流量套期

例2 以例1为基础,即购买外汇期权合约的价格以及各期的即期汇率均与例1相同,若ABC公司在2008年11月28日只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未发货,到2009年1月27日公司才按合同发货并收款。

在此例中,ABC公司买入看跌期权只是对确定承诺以及由此承诺形成的交易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套期,准则规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在此为前例区分我们把它作为现金流量套期与其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其他处理则与公允价值套期基本相同,相同的分录在下面将不再赘述:

1,初始确认

由于买入期权时收入没有形成,故不用确认应收账款,也没有被套期项目,其他分录同公允价值套期。

2,后续计量

没有在公允价值套期中这一部分的(1)的分录,只需将其(2)分录中内在价值变动的部分由原先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改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终止确认

(1)以公允价值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分录也只需将在公允价值套期中原先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改为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收到货款并确认一笔收入:

借:银行存款

(USDl00 000)

68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1 000

(3)执行台约,结转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分录同公允价值套期,同时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三)利用外汇期权进行投机

例3 仍然以例1为基础,若ABC公司并没有与美国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只是预测美元的汇率将下跌,因此买入美元汇率的看跌期权,以获取汇差收益。

在此例中ABC公司买人看跌期权只是利用外汇期权进行投机,不涉及套期项目,不属于套期会计核算的内容,所以在核算时不用把外汇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核算,只需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初始确认

买入外汇期权,交纳期权费1000元,确认一项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外汇期权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2后续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以当日期权的公允价值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共计1600-1000=600(元),计入当期损益:

借:衍生工具――外汇期权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3,终止确认

由于期权到期日的汇率有利于期权买方,ABC公司选择行权,有义务交付RMB681 000元(6.81×100 000),并得到RMB683 000(6.83×100 000),实际收到净额为RMB2000元。差额2000元转销外汇期权并确认当期损益:

①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衍生工具――外汇期权

1 600

投资收益400

②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外汇期权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分析

对这三种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我们可以看到,在套期保值中,由于汇率变动,该公司的货款遭受到2000元的汇兑损失,但由于公司买人了看跌期权,期权的内在价值增加的2000元正好抵偿了货款损失,而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少了1000元,使得公司实际承担了1000元的净损失,利用外汇期权套期使该公司减少损失1000元。而投机业务则使该公司获得了400+600=1000(元)的净收益。

篇(5)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国际交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数量日益加大,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需求也日益高涨。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境外投资需求的个人往往利用将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或通过灰色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在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也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拓宽个人资本流出渠道,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个人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制程度不断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项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严格管制的项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地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宽有关境内资金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外汇管制,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QDII赴海外市场投资。QDII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外币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我国QDII经历了前期筹划、扩大试点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013年6月2日表示,已发函同步开放大陆银行、保险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可来台投资证券市场及期货。

(二)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对股权激励事项所涉及的个人外汇管理进行明确。当年3月,外汇局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而为跨国公司中国雇员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了合规通道。2012年2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扩大了政策规定适用范围,落实登记管理原则。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无相关规定。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制度

目前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第16号公告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移民财产转移资格规定严格。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并取得现居住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还要求提供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财产来源审核严格。申请人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个人薪酬所得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经营收入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等。三是财产转移汇出程序严格。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QDII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QDII自启动至今投资效果差强人意。多数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QDII基金亏损累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资者的高盈利要求与境外市场事实上无从提供这种机会的巨大反差,使得QDII的实践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QDII产品脱离了中国的现实条件,同时也超越了资本市场普遍的发展实际。二是内部准备不足,缺乏知识与技术准备。最早由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先是委托海外投行操作,后又高薪聘请海外基金经理来操作,有的则是购买海外的股票基金,成了事实上的“FOF”。在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以后,有的基金公司开始选择境内人士来掌管QDII,但是这些基金经理又缺乏在海外进行大资金运作的能力,在业绩上乏善可陈。如今的QDII产品,在境内投资市场上已经被边缘化了。

(二)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完善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以现金方式行权”、“非现金方式行权”等相关概念缺乏相应的解释。仅表明“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外籍个人发生现金行权行为是否也视同境内个人,将其境外自有外汇纳入境内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此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尚未明确。根据操作指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相关规定未对境内个人参与非上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规范。境内居民在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就已经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登记备案。在实际业务中,在境外企业未上市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股票激励项下的期权进行行权;二是特殊目的公司被收购,已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需要出让。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

目前,由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提供的材料繁多、财产转移审批程序冗长、财产转移汇出时间较长等原因,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部分申请人可能通过其他相对便利的途径隐蔽汇出。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细化操作

摒弃传统“宽进严出”、“轻私重公”的管理思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制定科学的区分个人资本项目和经营项目的标准和原则,切实解决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因法规依据不足而出现尴尬的局面。同时要切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加大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简化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审批手续审,有效疏导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和效率。

(二)明确原则,堵塞漏洞

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原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个人外汇资金流出入的管制主要体现在购汇和结汇环节,汇入暂不结汇或者是非购汇汇出的外汇资金基本不受管制。建议尽快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外汇资金流出入环节的内容,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审核原则及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规定,防范因政策漏洞而造成个人资本项目项下资金违规跨境流动。

(三)针对难点,完善管理

针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外汇局应该根据资本项下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必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如明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局如何进行备案、变更,持有员工期权的境内个人能否行权等问题。

(四)拓宽渠道,合理疏导个人资本有序流动

在现行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个人境外投资,允许个别地区在一定限额内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从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逐步放开,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全国逐步推开,合理疏导个人外汇流出,实现外汇均衡管理。

参考资料

[1]吴国培.金融改革发展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傅进,王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与实践问题研究.金融纵横,2012年第6期.

[3]我国返程投资监管新思维的背景、争议与对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2-11-26.

篇(6)

一、中国外汇风险概述

随着美国债务危机的爆发,中国作为美国第一债务国,国民对于的外汇的重视程度逐渐增长,在带给人们利益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现今,如何进行对外汇进行风险管理和规避已经成为了我国外贸公司强烈关注的问题。

统一约定汇率:本币/外币在这里,把外汇看做一种用本币去购买的“货”,再用这种“货”去换购国外的资产。汇率波动看做是这种“货”的价格的波动。

外汇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为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相关对策:采用内部经营法进行事前管理,包括计价货币、合同价格、结算时间;外汇交易法(外汇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包括外汇远期或期货、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合约;进行外汇资金配对管理,减少外汇风险;政府政策,主要有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管理、经常项目结售汇管理、出口退税政策等。

二、金融工具

外汇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够规避汇率风险,是因为它能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头寸来控制和管理风险。金融工具主要有期货、远期、期权等。

1. 外汇远期、期货合约

  外汇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同或相近月份同种外汇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

操作原则:货币种类相同、货币数量相等、月份相同或相近、交易方向相反。

出口企业:在未来某一时刻会得到一笔外币,需要兑换成本币。

进口企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本币换取一定数量外币用于购买外国产品。

2. 外汇期权

  外汇期权:期权的买方支付给期权的卖方一笔期权费,从而获得一项在未来约定时间或者时期内,按照约定的汇率即执行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

买权指的是外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约定时间内按约定汇率从卖方买进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

买入期权:预期标的货币上涨

卖出期权:预期标的货币下跌

经典 Black-Scholes模型:

模型假设

(1)股票的价格行为服从关于常数和的对数正态分布.

(2)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成本,所用证券都高度可分.

(3)在期权有效期内股票不支付股利.

(4)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

(5)证券交易是连续的.

(6)投资者能够以相同的借贷利率,进行借贷.

(7)短期无风险利率r是常数.

  在满足上述假设条件下,记t为当前定价日,为定价日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期权合同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到期日,r为按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为股票的波动率.无红利支付时的欧式看涨、看跌期权定价公式:

外汇期权的标的物可以看做是某一外币的存款,这一存款是连续支付无风险利率(成为外汇利率)的。

欧式外汇期权定价=标的股票支付现金股息下的期权定价公式

外汇卖权定价公式

其中表示外币的无风险利率。

四、案例分析

事件背景

中信泰富(HK,00267)在澳大利亚有SINO—IRON铁矿投资项目,亦是西澳最大的磁铁矿项目。在澳投资,很多设备和投入都必须以澳元来支付。2008年7月与13家银行共签订了24款外汇累计期权合约,对冲澳元升值影响。合约约定,中信泰富每月以0.87美元的价格接受澳元,直到 2010年 10月,当澳元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合约自动解除,然而,如果澳元价格下降,中信泰富则必须以0.87美元的价格购入澳元,如果价格跌到0.78美元以下,中信泰富则必须双倍买进澳元。然而全球爆发了金融危机,澳大利亚减息,澳元下跌。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随着澳元持续贬值,中信泰富因外汇累计期权已亏损186亿港元。截至2008年12月5日,中信泰富股价收于5.80港元,在一个多月内市值缩水超过210亿港元。         

巨亏原因

1. 澳元累积期权合约定价极不合理

中信泰富合约为累计期权杠杆式外汇合约(Accumulator,全名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是ELN(股票挂钩票据)的变种衍生产品。

  Accumulator合约为两种障碍期权组合:向上敲出的看涨期权+向上敲出的看跌期权

  中信泰富所签署的澳元累积期权合约,本质上是中信泰富买入1份有上限封顶的看涨期权同时卖出 2.5份无下限保护的看跌期权,期限为两年(无须付期权费)。按照 B—S 期权定价公式,运算结果表明, 中信泰富在签订这单笔外汇合约当时就亏损了667万美元,15份合约共损失1亿美元。

2. 收益与风险却完全不对称

(1) 澳元走势不是持续下跌

中信泰富的澳元累积期权合约有两个较好的结局:一是澳元汇价继续上涨,上穿屏障价格(假设一个月内),所获盈利为:1000×15×(1.016-0.870)=2 190 万美元;二是假设 2 年期限中澳元汇价在屏障价格之下、执行价格之上横盘整理,最大盈利为:1000×15×(0.970-0.870)×24=3.6 亿美元。

(2)澳元走势反转下跌

  按2009 年 1月 31 日收盘价计算,最大亏损为:2 500×15×(0.870-

0.620)×24=22.5 亿美元。

  根据中信泰富的公告,该份合约的盈利上限约为5350万美元,交易金额高

达94.4亿澳元,是一笔盈利有限而风险巨大的交易。

  Accumulator的一大特点就是它的风险收益是严重不对称的!

3.交易金额巨大

中信泰富的交易金额巨大,其进行这笔交易的真实目的,根据披露的信息我们还不足以判断。公司管理层曾声称,与国外投行签订澳元外汇合约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其在澳洲铁矿石项目上的汇率风险。但是据公司预算显示其澳洲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加上未来的营运支出只有不到20 亿澳元,签订一份交易金额30亿左右的合约就可以覆盖其对澳元的需求。

事件综述:

中信泰富签订的合约不能“规避澳元上涨风险”,如果澳元大幅上涨,也就是中信泰富最需要依赖此合约时,交易对手却可以通过“敲出障碍期权”而取消合约,使得“套期保值功能”终止。

如果仅是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中信泰富完全可以选择更为常规,更为简单的远期合约或是期权来进行,并不需要使用如此复杂的Accumulator。比如,签订一份以0.87美元为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当澳元下降时,公司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只是损失一笔期权费,完全可以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

篇(7)

我国物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随着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作业的范围已经跨越了世界各个角落,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企业,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和拓展,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无时无刻不与外汇风险挂钩,物流企业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等都涉及多种货币,汇率的波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如何防范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外汇风险,不仅关系到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问题,特别是我国2007年人民币的汇率制度改革,我国物流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大幅度放大,如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好外汇风险对于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物流企业外汇风险及表现

物流企业外汇风险是指物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与营运等活动中,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债权、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因未预料的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价值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外汇风险可能具有两种结果,或是获得利益;或是遭受损失(Loss)。目前,一些国家货币汇率经常动荡不定,国际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外汇风险对持有外汇物流企业来讲已成为重要问题。

1.交易风险。即由于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应收资产与应付债务价值变化的风险。它包括:一是以延期付款为条件进出口的物流劳务,在货物已发运或劳务提供后,而物流劳务费尚未收支这一期间,外汇汇率变化所发生的风险;二是以外币计价物流企业信贷活动,包括向外投资和向外筹资或对外债务,如遇投资本息收入的外币汇率下降,投资的实际收益就会下降,使对外投资者蒙受损失。

2.折算风险。折算风险经常被称为会计风险或转换风险、翻译风险。它是指以外币度量的物流企业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损益都需要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物流企业母公司所在国的货币表示。折算风险会影响企业在股东和社会公众面前的形象,甚至可能会招致企业利润下降和股价下跌。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也称为经济风险,是指物流企业由于预料之外的汇率变动引起企业产量、成本和价格的变动,使得企业收益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潜在性风险。由于经济风险取决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预测汇率变动方向的能力,所以,经济风险取决于经济分析,带有很大主观性。

二、我国物流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现状

1.外汇风险在我国物流企业涉外业务中主要表现为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

对于我国大多数涉外物流企业来说,由于经营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它们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当企业在这些背景下产生了净外币头寸时,由于有关汇率可能发生变动,将使企业直接面临外汇交易风险。同时,我国物流企业出口的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数量占有较高的比例,需求价格弹性较大,汇率的变动对于产品的需求有较大影响,对于物流企业企业而言就意味着面临着汇率的经济风险。

2.中国大多数物流企业缺乏外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双向流动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物流企业外汇业务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物流头寸于外汇风险之中,加之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变动频繁剧烈,外汇风险已成为我国物流企业普遍面临的重大问题。但事实上,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由于从事国际业务时间不长,普遍缺乏外汇风险意识。企业对于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面临的可能的外汇风险暴露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抱着侥幸的心理消极应对,对汇率风险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由于外汇风险管理业务部门在企业经营中最直接的表现是增加了公司运营的成本而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企业难以看到汇率风险管理所体现的价值,从而忽视外汇风险管理对于物流企业从事国际业务的必要性。

3.外汇交易币种和风险防范方法不够丰富

目前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交易币种仅限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四种货币。且外汇市场上提供企业进行外汇风险避险的产品也十分匾乏。除四大国有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一年期以内远期交易外,具有保值性质的外汇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产品交易要么尚未开展,要么市场规模过小而难以满足企业进行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的需要。

目前国内银行对外汇风险管理的产品还处于开发或刚起步阶段,有的还是空白,与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人民币利率还远远没有形成一个有效地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而非市场化的利率不可能给出外汇衍生产品的合理定价,从而限制了较为复杂的外汇衍生产品的设计和推广。显然,过于单一的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风险防范手段,限制了我国物流企业对套期保值手段的选择,进而影响了对外汇风险的有效管理。三、我国物流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对策

物流企业选择什么币种进行计价结算、选择哪国的贸易伙伴、是否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套期保值、怎样管理其资产负债、如何进行国际结算,这一系列的日常活动都在汇率变动一定的情况下对外汇风险产生影响,使外汇风险的影响结果截然不同,因此,我国物流企业要管理好外汇风险,需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外汇风险意识

对于任何一个物流企业,只要有外汇的收支,外汇风险就会客观存在。而风险的大小最终取决于风险暴露头寸及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完全没有风险的外汇收支是不存在的。但如果能够正视风险的存在,采用合适的方法,外汇风险并不是不可以化解的。对我国物流企业而言,随着企业的发展,外汇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其日常经营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外汇风险防范管理,首要任务就是要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的高层决策与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企业的外汇风险防范列为企业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日程,而不是消极应对。谨慎对待外汇风险,以化解风险而不是投机作为风险管理的目标。

2.选择好合同计价货币

在对外贸易和资本借贷等经济交易中,交易双方的签约日期同结算或清偿日期总是存在一个时间差,在汇率不断变动而且软硬币经常更替的情况下,选择何种货币作为签订合同时的计价货币或计价清偿货币,往往成为交易双方谈判时争论的焦点,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是否承担汇率风险的问题。首先是尽量采用本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这样就避免了货币的兑换问题,也就不存在汇率风险。其次是物流劳务收入结算是时争取选用币值稳定、坚挺的“硬币”;而物流劳务支出争取选用币值疲软的“软币”。

3.以远期外汇交易弥补风险

通过预先决定汇率和金额的远期交易是一种最直接的弥补风险手段。假定物流企业,预定在三个月后收进以美元计价的物流劳务款,可与银行预先约定在三个月后卖出美元。当美元资金一入账就进行交割,也就是以约定的汇率将美元卖给银行,换成人民币,这样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对可能产生的交易结算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4.物流企业成立专门外汇风险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高层决策人员及专业的金融和财务人员组成,统一对全公司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外汇分析为主,针对外汇市场的走势及公司内部的外汇收支情况,寻找发现外汇风险,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外汇风险限额,参考专家、外汇指定银行的意见制定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案。除了制定和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外汇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完善的风险报告和财务报告机制,建立有效的外汇风险评价体系,以月或季度为期,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外汇风险管理的情况。不仅如此,管理层的意见和指导方针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也应及时地反馈给货币委员会组织。完善的报告机制不仅有利于外汇风险管理委员会改进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外汇风险管理取得良好的绩效。

参考文献:

[1]王世文:远期外汇交易在进物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5,(12)

[2]夏琳: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外汇风险管理问题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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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118-02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2006年2月份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 536亿美元,超过日本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丰厚的外汇储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巨额外汇储备为中国国民经济安全构成了一道厚实的“城墙”;另一方面,身背“全球最大外汇储备”的重担,中国所面临的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更大了。因此,如何进行外汇的管理和投资,成为整个国家乃至每个投资者和研究者所关注的一个热点。进行外汇的管理和投资的关键之一是准确掌握外汇波动率的变化规律。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我国外汇市场的三个重要币种的波动率建立合理可靠的模型。

一、GARCH、TGARCH、EGARCH模型概述

Bollerslev(1986)把ARCH模型发展为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即GARCH模型 [1]。GARCH模型的定义如下:一个随机变量Xt有P阶自回归表示形式AR(P),如果:

Xt=β0+β1Xt-1+β2Xt-2+Λ+βpXt-p+εt (1)

ht=α0+αε+θh

α0>0,αi≥0 ,εt=,ν∝NID(0,1) (2)

则称序列{εt}服从广义的ARCH过程,即GARCH(p,q)过程,记作εt(其中εt为误差项,ht为εt在时刻t的条件方差,ν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如果α+θ

GARCH模型的优点在于解决了ARCH(p)模型中阶数p较大问题,减少了估计量,比ARCH模型具有更高的效益,但经典GARCH模型也依然有缺点,比如,GARCH模型不能很好地刻画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所谓“杠杆效应”。为了弥补这一缺陷,Zakoian和Nelson又分别提出TGARCH模型和EGARCH模型。

(一)TGARCH模型[2]

TGARCH(Threshold GARCH)模型在经典GARCH模型的基础上最先由zakojan(1990)提出,将条件方差定义为:

ht=α0+αε+φεdt-1+θh (3)

其中,dt是一个名义变量:

dt=1εt

在这个模型中,由于引入dt,汇率上涨信息(εt>0)和下跌信息(εt0,则表明存在杠杆效应。

(二)EGARCH模型[2]

EGARCH模型,即指数(Exponential)GARCH模型,由Nelson在1991年提出,模型的条件方差定义为:

log(ht)=α0+θlog(ht-j)+[α+φ(5)

模型中,条件方差采用了自然对数形式,意味着ht非负且杠杆效应是指数型的。式中,φ表示杠杆效应系数,若φ≠0,说明信息作用非对称;当φ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外汇市场上,利多和利空的消息对汇率的波动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通常利空消息对波动率的冲击更大。综上,我们决定主要选取TGRACH模型和EGARCH模型来对我国外汇市场进行分析。

二、实证分析与预测

(一)数据及其统计分析

本文选取的数据是中国外汇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日元、美元、港元/人民币的每日汇率数据,从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分别共2 267个。数据均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省略)。

在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处理时,先对数据取自然对数变换,即Zt=logPt(其中Pt表示汇率),再进行一阶差分后乘以100[3],得Rt=100*(logPt-logPt-1),Rt即为这三种汇率的收益率。借助EViews软件,对这三种汇率收益率序列进行了基本统计,发现这三种汇率收益率的波动呈现尖峰厚尾性,并且这三种汇率收益率不服从正态分布。

(二)ARCH效应的检验

序列是否存在ARCH效应,最常用的检验方法是拉格朗日乘数法,即LM检验[2]。本文采用此法首先对日元/人民币收益率进行检验。通过对汇率收益率作折线图,发现该收益率序列是平稳的,于是对其作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根据回归系数的相伴概率及AIC准则和SC准则,得到回归方程

R1,t=0.076598R1,t-1+0.052933R1,t-5

(3.653652) (2.526671)

括号里的系数是t-统计量的值。这里得到了残差序列,记其为CC。

对CC进行相关性检验,由于滞后36阶的Q统计量的P值均大于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即序列CC不存在自相关。

对CC序列进行ARCH效应检验。在q=10时,Obs*R-squared的值为65.79483,相伴概率P值为0.00,这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高阶ARCH(q)效应。由于一个高阶的ARCH模型可以用一个低阶的GARCH模型代替,所以用GARCH(p,q)模型进行估计。

(三)建模

运用AIC和SC准则及对数似然比的值来分别确定GARCH模型、TGARCH模型、EGARCH模型的阶数。通过比较,最终选择GARCH(2,2)模型、TGARCH(2,2)模型、EGARCH(2,1)模型来拟合日元/人民币收益率的波动。

同日元/人民币汇率收益率处理方法一样,通过ARCH效应的检验以及模型的阶数分析可知,用EGARCH(2,2)模型拟合美元/人民币和港元/人民币收益率的效果更好,从而我们开始进行模型的参数估计。

由表1可以看出:港元/人民币的杠杆效应最为显著, φ1和φ2均为负,则表明第t-2期和t-1期的负面信息均对第t期的价格产生大的冲击;美元/人民币次之,φ10,则表明第t-1期的信息对第t期的价格产生大的冲击,而第t-2期则没有;日元/人民币的杠杆效应相对弱些,φ1>0和φ2

(四)基于GARCH类模型的预测

预测时段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9日,共5个数据。用GARCH(2,2)、TGARCH(2,2)、EGARCH(1,2)模型分别对日元/人民币收益率的波动率(方差)进行预测;用GARCH(2,2)、TGARCH(1,1)、EGARCH(2,2)模型分别对美元/人民币收益率的波动率(方差)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如下表。

预测时段真实数据(收益率的残差)有两个特点:其一,样本容量小;其二,数据平稳。因此,我们可考虑用样本方差来替代预测时段的真实波动率,这样,我们可以得到日元/人民币的波动率为0.195957;美元/人民币的波动率为2.75E-06。我们与上表一比较,则表明:使用EGARCH预测模型,能够取得较好的预测结果,特别是日元/人民币的预测更为精准。用三种模型进行预测都表明日元/人民币和美元/人民币的波动率在预测区间内都是稳定上升的。

(五)讨论

前面的工作是建立在1995.1.1―2004.1.1区间长度为2 267的数据基础上。如果选取2002.4.1―2006.4.1这个时间段的数据进行研究,经LM检验知ARCH效应根本不存在,究竟用什么模型来建模,这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三、结论

本文对1995―2004年中国外汇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三种外汇汇率的波动性作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这段时间内确实存在着显著的GARCH效应。基于国际外汇市场普遍存在的杠杆效应现象,我们采用了TGARCH、EGARCH模型作为备选模型。通过比较,我们发现EGARCH(2,1)能较好地刻画日元/人民币的波动,EGARCH(2,2)能较好地刻画美元/人民币、港元/人民币的波动,而且这三种汇率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杠杆效应。

参考文献:

篇(9)

期权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现在执行期权所能获得的收益,表现为期权合约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与合约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之差;二是时间价值,即由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期权可能比现在执行期权具有更高价值而给予卖方的补偿,一般表现为期权费与内在价值的差额。由于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影响因素不同,且可以单独核算,分别核算又有利于形成动态的套期策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六条中指出:“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所以,根据期权的不同作用,对于期权的确认和计量,其核心问题就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确认与计量。在合约持有期间期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分别计算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变动数额,并按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数额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

对外汇期权的应用主要有套期保值业务和投机业务两种,套期保值又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由于准则规定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方法一致,现只探讨前两种套期和投机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1]ABC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向美国一家公司销售商品,双方约定以美元结算货款,共计USD100000,付款期限为60天,当日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6.83。为了规避美元贬值的风险,ABC公司在外汇市场上购入月份到期的USD100000的看跌期权合约,合约的履约价格是1:6.83,支付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该公司在2009年1月27日取得货款后执行了期权合约。有关日期的汇率和外汇期权的市场价格见表1:

此例中,ABC公司即为外汇期权的买方,而且由于该公司是对已确定能在60天后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套期保值,故该公司对该项期权的会计处理应属于公允价值套期,准则规定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处理如下:

初始确认时:

(1)按实现的收入确认一笔应收账款,外汇期权就是对这笔应收账款进行公允价值套期:

借:应收账款(USD100000)68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000

(2)由于期权合同有一个初始投资额――实际支付的期权费,所以在2008年11月28日签约日已经形成了一笔现实的交易而不是未来生效的合同,需要按交纳的期权费确认一项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0

――外汇期权(时间价值)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将外汇期权的内在价值确认为套期工具,对于时间价值因属于无效套期部分,仍然留在衍生工具,同时将这笔应收账款确认被套期项目:

借:套期工具――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0

贷:衍生工具――外汇期权(内在价值) 0

借: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USD10000)683000

贷:应收账款(USD100000) 683000

后续计量时:

(1)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当天的即期汇率调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差额1000元人民币[USD100000×(6.82-6.83)]计入汇兑损益:

借:汇兑损益 1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1000

(2)汇率的变化以及时间的推进导致外汇期权的公允价值增加了RMB600,其中内在价值增加RMB1000,时间价值减少RMB400,应分别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同时,为了区分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不同变动损益,且由于时间价值是随着期权到期日的临近不断减少,实质上形成企业为获得内在价值而付出的一种损失,应把时间价值变动的部分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内在价值变动的部分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套期工具――外汇期权(内在价值)1000

投资收益 400

贷:衍生工具――外汇期权(时间价值)4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终止确认时:2009年1月27日,外汇期权到期,由于执行合约对ABC公司有利,所以ABC公司会选择行权,会计处理如下:

(1)以公允价值调整外汇期权账面余额,同时调整当期损益:

借:套期工具――外汇期权(内在价值)1000

投资收益 600

贷:衍生工具――外汇期权(时间价值)6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2)收到货款,冲销被套期项目:

借:银行存款(USD100000) 681000

汇兑损益 1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USD100000)682000

(3)执行合约,结转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同时将原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683000

贷:银行存款(USD100000) 681000

套期工具――外汇期权(内在价值)2000

衍生工具――外汇期权(时间价值) 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

贷:投资收益 2000

[例2]沿例1,若ABC公司2008年11月28日只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未发货,到2009年1月27日才按合同发货并收款。

此例中,ABC公司买入看跌期权只是对确定承诺以及由此承诺形成的交易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套期,准则规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在此为区分前例,将其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来做,其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其他处理则与公允价值套期基本相同,其相同的分录将不再赘述。

初始确认时:由于买入期权时收入没有形成,故不用确认应收账款,也没有被套期项目,其他分录同公允价值套期。

后续计量时:没有在公允价值套期中这一部分的(1)的分录,只需将其(2)分录中内在价值变动的部分由原先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改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终止确认时:

(1)以公允价值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分录也只需将在公允价值套期中原先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改为计入“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收到货款并确认一笔收入:

借:银行存款(USD100000)68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1000

(3)执行合约,结转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分录同公允价值套期,同时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例3]仍沿例1,若ABC公司并没有与美国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只是预测美元的汇率将下跌,因此买入美元汇率的看跌期权,以获取汇差收益。

此例中ABC公司买人看跌期权只是利用外汇期权进行投机,不涉及套期项目,不属于套期会计核算的内容,所以在核算时不用把外汇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核算,只需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确认时:买人外汇期权,交纳期权费1000元,确认一项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外汇期权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后续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以当日期权的公允价值调整“外汇期权”的账面余额,共计600元(1600-1000),计入当期损益。

借:衍生工具――外汇期权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终止确认时:由于期权到期日的汇率有利于期权买方,ABC公司会选择行权,以6.81的汇率用RMB681000从市场上买回USD100000用于交割期权,得到RMB683000,差额2000元转销外汇期权并确认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683000

贷:银行存款(USD100000)681000

衍生工具――外汇期权 1600

投资收益 4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二、外汇期权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分析

可以看出,在套期保值中,由于汇率变动,该公司的货款遭受2000元的汇兑损失,但由于公司买入了看跌期权,期权的内在价值增加的2000元正好抵偿了货款损失,而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少了1000元,使得公司实际承担了1000元的净损失,利用外汇期权套期使该公司减少损失1000元。而投机业务则使该公司获得了1000元(400+600)的净收益。买入看跌期权后,这三种业务对ABC公司2008、2009年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见表2、表3: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到,不管是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最后的结果都使该公司减少了由于汇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1000元。不过由于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有效期间,外汇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只计入所有者权益,只在套期工具到期时把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两种套期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该公司两年的利润总额都不相同。另外,投机业务由于不需要将外汇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核算,在会计处理上比套期业务简单很多,但每年对利润的影响却与公允价值套期一致。之所以在套期业务中要把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核算是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多关于套期有效性的信息,以及时调整套期策略。当然,不同学者对新准则的理解和应用都有所不同,文章只是笔者对外汇期权会计的部分理解。事实上,在企业实务中,根据不同的保值和投资策略,可以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有些处理也可适当简化。

本文只探讨了欧式期权(即买方只在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期权)的会计处理,如果是美式期权(即买方在签订日与到期日之间的任何一天均能行权的期权),那么每一天都需根据当日的期权价格以及期权投资者的投资策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外,对于外汇期权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也有待后续研究。

篇(10)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而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或将对一国经济带来冲击,只有对跨境资金流动有效监管,才能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特别是在目前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在逐步放开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与制定相关政策,才能从根本上严防异常资金流动。

(一)当前外汇监管的政策漏洞

从货物、服务、经常转移、资本、个人、保税区等政策分类看,现行政策体系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货物贸易相关政策方面,海关与外汇局监管侧重不同,海关侧重对物流的监管,而外汇局侧重对资金流的监管,二者在政策衔接上的漏洞将为异常资金流动提供渠道。以加工贸易为例,企业可通过“出口高报、进口低报”等方式流入资金,海关对报关价格的管理主要针对涉税商品,进料加工项下的全部进口商品和绝大部分出口商品不涉及征收关税,其报关价格在相当程度上由企业自行申报,而外汇局针对实际收付资金的监管,也无法对企业自行申报的报关价格进行监控。再如,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工缴费的核销以报关单数据为准,对工缴费率的高低没有审核义务,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监管重点不同,往往存在重复监管与真空监管的现象出现。服务贸易方面,目前我国对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实行的是可自由兑换政策,无法规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服务贸易项下的监管(材料审核)均由商业银行代位执行,在当前服务贸易法规框架下,仍然延续着重对外汇流出的监管思路,对流入监管较为放松,如对境内关联公司对外支付跨国公司代垫费用有明确的规定,而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公司收回我方代垫款却没有相应规定。服务贸易项下范围广泛,种类繁多,转口贸易、承包工程、运费、佣金等名目均有可能成为异常资金流动的渠道。经常转移及收益方面,经常转移项下的资金流入包括赡家款、捐赠款等形式,就目前的法规而言,捐赠款的流入在数额和用途上均不受限制,并且企业在接受捐赠资产作为其资本公积后,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可以按照规定在适当的时候转增实收资本。利润汇回项下由于资金汇入及结汇审核难度较大,监管较为无力。资本项目方面,外方撤资资金滞留境内管理存在政策空白,对于外方投资者撤资资金是否必须离境、什么时间离境,法规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现行短期外债管理政策在外债展期方面管理非常宽松,短期外债展期的条件、展期次数、展期期限、展期超过一年是否纳入中长期外债管理等,均未做出限制性规定。个人外汇管理方面,从目前管理现状看个人项下外汇管理主要集中在事中的“结售付汇、外币现钞存取与携带出境”环节,处于事前的外币流入环节除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外,对个人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此外,真实性材料的审核标准、审核尺度的不明确,如个人超限额结汇的真实性资料的格式、有权出具单位与提供虚假单据后果等未做进一步明确规定,使超限额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保税监管区相关政策方面,《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以及《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是2007年出台的,在当时的国际收支形势下,侧重于“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理念,对购付汇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对于收结汇业务涉及的很少。同时,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尚未实行电子数据共享,故其收结汇管理难度将加大,如何进行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收结汇问题日渐突出。区内转口贸易外汇管理过于宽松,非法流入流出资金的调查取证很困难,控制跨境资金往来难度较大。

(二)弥补政策漏洞的建议

一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信息资源,对政府决策和统计分析的支撑作用越发重要,而现实中,统计数据往往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权限划分,掌握在不同部门手中,或掌握不同的统计口径,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数据整合利用,将充分实现“1+1>2”的资源优化配置效益。为此,加强与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价格信息、税收信息、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多方信息的比对核实,建立进出口报关等信息与外汇收支联动监测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和企业动态变化,调整监管措施,奠定主体监管的信息基础。二是整合和健全外汇“主体监管”体系。所谓“主体监管”,即以企业法人主体为单位,全口径采集企业信息,在对企业进行非现场及现场监测后,实现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目前,根据主体监管理念,外汇局已推行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转为“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由“事前审核”转为“事后监测”,但全口径的主体监管尚未建立,随着资本项目管理的逐步简政放权,在未来对企业的外汇管理全面放松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健全主体监管以企业为主体,涉及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和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全口径管理体系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三是针对当前外汇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外汇政策针对性。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之后,我国外汇管理的方式逐渐转变,主要通过监管外汇指定银行来实现对涉外企业和个人的间接监管。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体系的枢纽,在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中承担了大量真实性审查职责,但这与银行自身作盈利主体的目标相矛盾,同时,银行代位监管意识的强弱、方式和手段也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效果,为非法资金出入境留下空间,这就要求外汇监管部门从外汇政策的有效性这一根本点入手,通过完善外汇政策,既为商业银行代位监管提供有力抓手,也进一步堵塞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便利渠道。如对超限额的服务贸易收结汇,增设境外收入来源证明材料等审核限制,并追加实施延伸核查机制。根据来料加工出口报单记载的加工费或收汇比例,核定来料加工收汇额度,严禁超报关单金额收汇的行为。扩大企业投资收益使用渠道,减少利润集中流出。对外资利润的分配、再投资、滞留、汇出等信息进行备案及核准管理。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将存在人民币资金缺口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先决条件。制定股权价格评估办法,明确股权所代表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导目录,防止股权定价畸高和畸低现象。完善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政策,有效整合保税监管区域相关法规与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法规,使区内区外政策趋于平衡,加强对提单转卖交易真实性审核。

篇(11)

我国私募基金刚起步发展时,外资曾活跃在中国资本市场,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因外资政策的限制,外资私募基金在投资运作中缺少透明度和规范性,中国本土私募逐渐发展壮大,外资私募基金比例下降。

随着对我国外资政策的改变,平行基金应运而生,外资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运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一、平行基金概述

平行基金是指同时在国内外各设立一支私募基金,在国内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两支私募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公司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职能,挖掘项目、尽职调查,然后同时向境内外私募基金推荐项目,由私募基金决定是否投资。如果双方均有意向,则按照各占投资额的50%进行投资。投资后,管理公司直接参与所投项目公司的运作及管理,帮助其成长。必要时,管理公司也积极帮助所司进行再融资。待企业成功后,可以采取境外上市或国内上市,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顺利完成退出。

平行基金具有减少结汇限制、便利资金调配、转换投资主体和策略配置资源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资金流动限制,延缓资金投入,分享互惠交易和灵活安排退出方式等优势。

二、平行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资金来源

由于在资本项下的人民币结算受到的限制,这个结构试图使中国的资金流动限制带来的困难最小化。这种方式寻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外国投资者境内投资和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所适用的外汇管制法规所要求的审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税收、法律等环境的变化,根据最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决定由哪一只基金进行投资。若境内基金要法律上无法完成外汇结汇,则由境外基金直接向境内项目进行投资。在进行投资前,人民币投资保留在境内基金中,外汇投资保留在境外基金中。两个基金均可向对其自身来说受到现金流动和外汇限制最少的创业企业单独进行投资。只要任何一个基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现金流动和外汇限制,两个基金也可以向一个创业企业共同投资。

(二)投资交易

境内和境外基金之问的协议(或创投管理协议),可在境内境外基金间作出互惠安排。该安排可以解决在一个基金(“未投资基金”)由于法律限制无法与另一个基金(“投资基金”)共同投资的情况下每个基金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该安排可能涉及将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一部分创业企业的股权收益在未来投资即将退出的某个时间点转让给未投资基金。如此安排可以使未投资基金分享该投资的增值。

平行基金的核心问题是境内外两只基金之间对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进行境内外之间的划拨与分配,尤其是境内取得的收益如何汇出境外,主要须关注商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外管部门对资本项目下直接投资的管理。投资收益在两个平行基金之间的分配主要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取得收益以后,二是项目实现IPO以后。

税务方面,如平行基金设立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其税务问题与有限合伙制基金大致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境外的有限合伙制基金通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需要交纳中国境内的预提所得税。

(三)退出安排

无论在何处退出,两个基金都可以参与。在两个基金没有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如果境外的创业企业在海外退出,境外投资者可以向境内投资者“出售”其在创业企业中的一部分股份权益。如果境内的创业公司在境内退出,境内投资者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出售”其在投资公司中的一部分股份权益。

三、平行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最早采用中外合作平行模式募集设立的人民币基金,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台湾创投企业怡和创投集团合作设立的总额为6000万美元的平行基金。

其后2007年6月,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海泰――戈壁滨海高新创业投资基金”,也是采用这种模式。该基金一期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在这种平行基金模式下,戈壁基金在中国境外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海泰基金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这两家基金平行存在,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与此同时,这两家基金共同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委托这家公司同时管理国内国外两支基金,该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事实上行使了部分普通合伙人(GP)的职能,不仅负责寻找、审核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而且一旦项目确定即向境外和国内基金同时推荐项目,申请所需投资款。与此同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还负责投资后的管理和提供增值服务,以帮助被投资企业可以顺利成长和IPO。如果被投资企业拟在境外上市的,国内基金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境外基金,如果被投资企业拟在国内上市的,境外基金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国内基金。

创业板开版,平行基金曾经一度很热。不过,直到2011年前后,平行基金才热了一阵。市场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当时的一份统计数据指出:不少外资机构为深度参与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采用了平行基金的模式。例如当年11月,摩根大通在内地筹建20亿美元的双币平行基金,日本SBI控股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都合作了平行基金。

此后几年中,有关平行基金的报道寥寥无几,除了2014年中法设立的平行基金。M管基金管理公司也会分别募集美元和人民币基金,但更多是独立运作的,而不是捆绑在一起。

现在平行基金的新机会,就是中概股回归。这些接受了外币投资的中国公司,如果要回归国内资本市场,首先就要找人民币基金来接盘。而此前的诸多案例中,就是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用旗下的人民币基金替换此前的美元基金投资。如果是平行基金,这种操作更为简单方便。

参考文献: